時間:2023-03-21 1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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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定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按照種類劃分,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2.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性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復雜、繁瑣的組織工作,涉及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財務部門等多個相關部門,所以必須具備一個強大的管理團隊,要求具有高強度的工作責任感、仔細認真的工作態度,熟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流程并熟練計算機操作。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是指對固定資產的計劃、購置、驗收、登記、領用、使用、維修、調撥、出售和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固定資產在事業單位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為確保事業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財政部對固定資產管理十分重視,傳統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效率上,都難以適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新形勢的需要,因此,加強資產優化管理方法是高效管理的一種捷徑。
3.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意義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物質條件,是事業單位實施各項公共職能、保證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事業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保護固定資產的完整性、挖掘固定資產的潛力、改進固定資產的利用價值,不僅可以提高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規范處置行為,優化國有資產配置,還有利于防止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高效節約國家財政資金的投入使用。
二、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夠
目前,氣象部門大部分預算單位只一味的重視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不夠重視,部分預算單位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日常管理,重錢輕物;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基本都是由各級預算單位辦公室人員兼職,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對固定資產登記管理不夠及時,經常出現錯記、漏記現象,對固定資產發生的調撥、毀損、報廢等情況不能及時做出正確的處理;從而忽略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氣象部門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日益改善,在固定資產迅速增加的同時,固定資產管理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但是相關的制度建設卻遠遠落后于改革的步伐。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固定資產的總價值失去了對實物的控制,失去了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意義。
3.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不高
根據氣象行業為公共服務的特性,氣象部門固定資產主要是由財政預算資金或專項資金申請購置的,在固定資產的購置上缺乏完善的統籌計劃,盲目采購、多個項目重復采購、購非所需等現象在一些預算單位比較突出,極大的造成了財力和物資的浪費,而相對應的是導致一些機構或部門因資金的短缺,一些必要的辦公設備因資金有限而得不到購置,致使工作在一定范圍內的開展受到極大限制,進而造成了氣象部門擁有固定資產過剩與緊缺并存的局面。
三、加強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加強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管理
氣象部門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相關程序規定新增固定資產,對各級預算單位的固定資產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及時發現問題并查找問題來源;對各級預算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嚴格報批制度,固定資產的出處、流向、種類、價值等的處置都必須上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對各級預算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清理,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系統平臺作用。
2.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氣象部門每年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來購置各類固定資產,長時間的累積,致使其對擁有的資產數量以及使用狀況難以準確掌握,存在重復購置現象,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偏低,加上職工工作上的疏忽,資產變動時交接不完整、無法快速完整的查清經手的資產,從而造成資產的流失,存在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有出入較大的現象,給后期的盤點和管理帶來一定困難。
四、加強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政策
1.完善氣象部門的組織結構
固定資產管理是氣象部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氣象事業長遠發展的關鍵,所以加強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必須以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組織機構為先決條件,針對氣象部門固定資產現狀從實際出發,首先應該完善資產管理部門的專門機構,實行定崗、定人、定位管理,制定合理的統籌計劃,實施專業對口、權責分明、各司其職的組織體系,根據資產管理的權限,合理利用資產進行運作,按資產數額以及單位人員的多少因素對工作人員進行合理安排分配。
2醫院的有效營銷手段
2.1了解醫院發展形勢,制定戰略目標
充分了解醫院的醫療資源、技能和醫護力量,為制定切實可行的戰略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為醫院的發展指明方向。戰略目標的制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實施:第一,管理好自己的產品,制定收益預期值,在服務患者的基礎上盡可能的實現利潤最大化;第二,各科室之間應該相互配合,不應該有各人自掃門前雪的心態;第三,為每一個科室制定目標,定期考察比對,對達成目標的科室予以獎勵,對未完成戰略目標的科室予以通報批評,獎罰分明的原則會讓醫療工作者提高工作的積極性,為醫院的發展做出貢獻。
2.2重視內部營銷
在員工內部進行營銷宣傳也是一項必要的營銷手段。只有在員工心里樹立良好的營銷觀念,才能在營銷管理策略上邁進一大步。因此,建設先進的醫院文化是實施營銷的必要手段,讓醫護工作人員樹立救死扶傷的信念,這是醫院發展的根本動力,也是醫療人員的精神紐帶。比如說我們可以在醫院里增添一些黑板報和小櫥窗之類可供展出醫學前沿的先進知識和技術以及一些專家的資料。雖然說營銷戰略可以使醫院在短時間內迅速發展,但是能不能長足的發展還要靠醫護工作人員對患者親如家人的關懷和無微不至的照顧。
2.3設立專門的組織機構
可設立獨立的管理部門,專門負責營銷宣傳工作,可以融入各個科室內部,最大程度的把患者的需要反映給各個科室,讓各個科室有效執行,并負責后期患者對服務質量的反饋情況。建立患者與醫院良好的溝通渠道,時刻關注患者的需要,了解患者的滿意程度,盡可能的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颊哔Y源是醫院核心競爭力中最重要的資源,良好的口碑在一定程度上為醫院的營銷戰添磚加瓦??偠灾毩⒌臓I銷機構為患者與醫院之間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有效的溝通平臺。
2.4多途徑拓寬宣傳渠道
首先,提供專項服務??梢耘c一些有醫療方面需求的單位簽訂協議,定時定期提供一些醫療宣傳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讓醫學常識深入人心。定期定向開展體檢活動,為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這不僅為我們醫院進行了宣傳,也使有需求的群眾得到了幫助,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互惠互利。其次,互相協作。可以與一些技術和醫療設施上互補的醫院建立協同作戰的關系,建立健全的互相轉診醫療制度。醫院工作人員可以相互學習兄弟醫院先進的技術和醫療知識,充實自己。更好的為醫院的營銷管理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互聯網宣傳??梢栽诰W絡上設置一些專題服務,定時更新頁面,宣傳一些健康小知識與醫療小常識。并讓專家在線為患者答疑解惑。讓患者足不出戶就可以了解到自身的健康狀況,讓網絡成為宣傳醫院品牌的一大重要媒介,也節省了不必要的醫療開支。
2.5樹立正確的服務理念
醫護工作人員應該樹立“患者至上”的服務理念。前沿的醫療設備和先進的醫療技術是醫院競爭的核心力量,同樣患者對醫院的認同感也是不可或缺的。以患者為中心,把患者當作家人一樣,是每位醫護工作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道德水準。注重患者心理感受為患者及其家屬排憂解難,建立健全科學管理原則和規章制度,給患者營造一個溫馨的醫療環境。
[關鍵字]:間接持有制/跨國證券交易/沖突法規則
[論文正文]:
傳統上,證券是以直接持有方式進行持有、交易和交割的,我們稱其為證券的直接持有制。
其特點在于證券的持有人與證券發行人具有直接的關系:投資者要么被登記到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名冊上,要么事實上占有不記名證券的證書。[i]在這種傳統的證券直接持有制中,證券轉讓必須實際交付該證券的證明文書或是轉讓文書,這就使得交易本身費時、費力,且成本高昂。不僅如此,還可能存在著遺失、誤放、盜竊或偽造這些紙介證書的風險。正是由于這些弊端促使了證券間接持有制的應運而生。在證券間接持有制中,投資者與證券發行人之間的直接關系被割斷:投資者對于證券權利的利益記載于其證券中間人(intermediary)[ii]的賬簿上,后者之利益可能又記載于另一個證券中間人賬簿上,如此環環相連,直到最終的某證券中間人或者被登記為證券發行人的名冊上的登記所有人,或者直接持有證券證書或者其他代表該證券的所有權文書。因此,在這種證券間接持有制中,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存在著一層或多層的證券中間人,證券權利是以簿記的方式登記于不同層次的賬戶上。此種證券權利的轉讓常以非交付的簿記方式進行,或者說不涉及任何交付,擬制交付抑或實際交付均在所不問。
然而,在大多數國家,無論是支配證券交易的實體法還是沖突法均不夠充分、完善,無法真正反映市場的現實。以沖突法方面的規則為例,確定直接持有制中的證券交易或證券質押的可執行性問題,傳統的沖突法規則是物之所在地法,[iii]依此規則,證券交易或轉讓的有效性是由證券所在地的法律來確定。[iv]但是對于跨國證券交易,物之所在地法又如何能夠適用于位于不同國家的多層證券中間人的間接持有制?抑或在此種情況下是否需要采取更為合適的其他連接因素以創設新的沖突規則?對此,法律的滯后性和相關具體規則的欠缺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文從間接持有制下的跨國證券交易的特點入手,從國際私法的角度來分析傳統沖突規則的困境,同時結合2006年7月的海牙國際私法新公約[v]來探討制訂我國相關沖突規則的路徑。
一、證券間接持有制及其特點
顧名思義,所謂間接(多層)證券持有體制(indirectormulti-tiredholdingsystem)是指一種由不同證券持有層次構成的結構,由上至下,每一層證券持有層次參與者交遞增多,就如同一個金字塔一樣。最上層包括各國證券中央存托機構(national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ies,CSD)和國際中心證券存托機構(internationalcentralsecuritiesdepositories,ICSD),統一集中存托不同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立了集中存托機構。[vi]就證書證券而言,代表證券的實物證書托存于CSD或其指定存托處的證券保管機構。而CSD持有的記名證券則記載于發行人的證券名冊中或其指定人的名下。[vii]第二層則包括數量有限的金融機構、證券經紀商、證券存托機構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他們與CSD訂立證券存托合同,并在CSD開設證券賬戶,擁有自己賬戶名下的各項證券利益。[viii]這些證券中間人也被稱為CSD的參與者。[ix]這些參與者名下的證券賬戶中,又往往包括為自己的客戶或其他證券中間人所持有的證券,如此依次追索下去,直到最終的投資者,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券持有體系。如此一來,最終的投資者與證券托存于或記載于CSD名下的賬戶之間就存在著多層證券持有層次。在此結構中,證券發行人只須與一個單一的機構即CSD打交道,[x]CSD與有限數目的大型證券中間人打交道,大型證券中間人與中小型證券中間人直至終端的個人投資者打交道。
可見,間接持有制中投資者既不占有實物證券證書,其名稱也不會出現在證券發行人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CSD的賬戶只能表示CSD代表其各參與者所持有的證券,每一個參與者的賬戶同樣僅能代表其客戶所持有的證券。故在間接(多層)證券持有體系中,賬戶取代了證券證書,構成了投資者各項證券權利的基礎。不僅如此,CSD和證券中間人通常采用替代性證券賬戶,即同一證券統一簿記,以進一步提高間接持有體系中的證券交易和結算的效率。[xi]在此體系中,證券交易和結算系統的參與者或交易客戶不得請求交付特定之證券,而僅具有請求交付其賬戶上所記載的相同數量和類型之證券的權利。
因此,在間接持有體系中,證券交易和結算僅需在相關賬戶上進行電子簿記即可完成,從而使證券定著或實現完全的無紙化交易。如果證券交易發生在同一個證券中間人均開設賬戶的兩個客戶之間,則只須在該證券中間人的賬戶上進行增減記載即可,實物證券的交付或是證券發行人的證券名冊上的登記或變更均為多余。實際所發生的僅僅是在該證券中間人賬簿中的相關投資者的戶頭上特定證券數量的簿記而已,上一層證券中間人或是證券發行人的賬簿上則無須任何登記。就此而言,所交易證券的事實占有或是所登記的所有權并沒有什么變化。因此,在大多數情形中,只有證券交易的當事方才確切知悉該證券的歸屬。如果兩個證券投資者的證券中間人不同,所進行的證券交易過程則略為復雜。一般而言,這要求出售證券一方(賣方)的證券中間人、買進證券一方(買方)的證券中間人具有共同開設有戶頭的CSD或上一層證券中間人的賬簿上進行相應種類的數量的證券劃撥。實際上,任何簿記式證券交易都是記載于證券交易雙方證券中間人賬戶所共同登記的最近一層賬簿上。同樣,更上一層的證券中間人或是證券發行人的賬簿上無需任何記載變動,實物證券證書之交付也不必進行。
證券的間接持有降低了證券交易的結算成本并減少了直接持有體系中的證券遺失、被盜和偽造等內生的風險。而且證券利益之轉讓僅僅通過在一個或幾個證券中間人賬戶上電子簿記便可實現,這使得證券利益之處分,不論是國內還是跨國都更加便捷有效。在間接持有體系中,證券交易的時間也大為縮短,這同樣顯示出了比傳統直接持有體系更高的效率。除此之外,由于間接持有結構中還可以采用軋差,[xii]使得證券市場的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得以提高,而且市場參與者還能夠控制其信用風險。這主要體現在間接持有體系中,證券的交易常常是現金交收(de2liveryversuspayment,DVP)。[xiii]而對跨國證券交易而言,間接持有制更是不可或缺,它構成了國際證券市場一體化的基礎框架,是開放條件下的全球證券交易的必備要件之一。
二、間接持有制中對證券權益法律性質的識別
以法律的視角觀之,證券持有制的轉變所彰顯的突出問題在于其對證券權益的法律性質產生了直接影響。如果說法律是社會現實的理性構建,則我們現行的證券所有權的基本法律規則都是源于傳統證券直接持有的實踐。對于無記名證券,所有權人直接占有證券證書;而對于記名證券,所有權人的姓名則記載于證券發行人或代表證券發行人的第三人所保管的證券名冊上。
無論哪種情形,證券持有人的權益應為一種直接的財產性權益。而對間接持有制來說,直接財產權的概念卻難以準用。因為依傳統的法律原則,混合的可替代性財產不能確定其中部分財產所有人的直接財產權。按照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在物權或是財產法上的共同法律原則,財產存托于他人之處并不會改變該財產上的任何財產權利,只要該被存托的財產沒有與存托人相同財產相混和。一旦財產混和,則其法律后果將取決于保管合同的具體規定。寄存人可能僅具有合同請求權,要求返還與先前寄存物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財產;或者在其寄存財產被混合時,寄存人與其他寄存人共同共有被混合全部財產抑或表現為其他形式的共有物權。
鑒于前文所闡述的效率方面的原因,托存機構為其客戶投資者所持有的證券一般都是以混合形式的綜合賬戶來記載的。[xiv]此種綜合客戶賬戶的后果就是預先排除了證券混合記載前特定證券的單個的持有者對所持有證券的直接財產權的繼續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每個投資者要么僅具有要求交付同等證券的契約性請求權,要么是產生針對所混和證券全部共同財產權。雖然這兩種不同法律性質取決于投資者與存托機構間存托協議的具體規定,但毫無疑問,如果因為證券持有體制的變遷而將證券持有人(投資者)原本的財產性權利轉變成為其對于所開設賬戶的證券中間人的債權,將會從根本上損害投資者的權益。換句話說,投資者將完全依賴于其證券中間人的誠信和償付能力,一旦該證券中間人不當處分證券或是破產,則投資者將只剩下沒有優先性的債權甚至毫無價值。
因此在間接持有制中,立法層面上對于證券中間人或存托人所代為持有的證券的權益之性質,落腳點仍應是以財產性權益來定性,具體可分為下列三種情形:(1)規定證券持有必須通過非替代性單獨賬戶,從而繼續強調投資者所持有的仍是一種直接的財產性權益,并可追及于證券中間人或存托人所持有的證券。事實上,若在上一層次持有中維持每一個下一層次投資者不可替代的特定賬戶,則在最上層的CSD賬簿中就可能會出現數以萬計的特定戶頭,不僅如此,每一個下一層次證券持有層次中的證券交易都必須在上一層次證券持有賬簿上有所反映,這不僅徒生諸多繁瑣,實施起來也會因每天數以億計的證券交易而使其逐筆登記成為不可能。對于跨國證券交易而言,非替代性賬戶很難符合實踐要求。(2)對證券中間人或存托人以混合賬戶為其客戶所持有的證券集合的共同所有權或是類似的財產權利。例如,德國的《有價證券保管法》將證券的存托保管區分為特別保管和混合保管。[xvi]在證券特別保管中,寄托人保留對寄托證券的完全所有權,而對于混合保管證券,法律賦予寄托人對保管人所有的混合同種類證券享有按份共有所有權。[xvii]對于可追及到具體的可替代證券集合之部分設立質權,則質權人將視為獲得該部分證券集合的擬制占有權或是登記所有權,盡管該質權人并沒有事實占有或事實登記所有證券集合部分。西班牙的證券法中也承認混合保管證券的共同所有權,依該法第8~10條規定,持有簿記證券的投資者也視為擁有該可替代證券集合的共同財產權。在加拿大,證券經記人代表其客戶以混合方式在加拿大CSD所持有的證券,也視作是所有投資者共同共有。對該經紀人在CSD的戶頭或是證券發行人的證券持有人名冊,各投資者并不具有可追及的證券利益。[xviii](3)由立法創設的特別財產權利類別或是對名義證券集合的共同所有權利益。這其中最為明顯的例證是美國1994年對《統一商法典》第8編的修訂,明確以間接持有制的市場現實為客觀需求,重新闡釋了間接持有制中的證券權利,[xix]引入了全新的“證券絕對權”(securityentitlement)概念。依此概念,投資者不再擁有針對位于某處保管機構定證券的可追及的財產性權利,取而代之的是,對于其具有直接合同關系的證券中間人,投資者享有一系列權利和利益,這被形象地稱之為“權利和利益集合(apackageofrightsandinterests)”。
總的看來,第一種法律性質的界定仍然以傳統的證券直接持有制為基礎,在實踐中難以適應現今證券市場的發展需求,殊非妥當。后兩種方式則反映了證券間接持有制的客觀變遷,順應了金融市場的內在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應為可取之選。但對于跨國證券交易,各國在間接持有制中證券權益法律性質上界定的差異,必然會導致在實體法適用上的競爭性。進而言之,定性只是尋求沖突規則的邏輯起點,如何構建沖突規則以期合理地解決證券處分的潛在爭議還遠非明確,傳統的沖突規則能否準用于間接持有制中的跨國證券交易亦存有疑問。
三、傳統物之所在地法的困境
既然對間接持有制中的證券權益識別為財產性質,則根據國際私法,財產權益之歸屬概依物之所在地法予以解決。[xx]事實上,傳統的直接持有制中確定證券權益所有權問題的準據法即是如此,各國一般是援用物之所在地法(lexreisitae)。由于證券權益在傳統的直接持有制中通過紙介證書予以表彰,因此其物之所在地通常推定為證券證書的所在地,如不記名證券所在地為有關證券轉讓或處分時該證券證書所在地。但尋求記名證券的所在地卻并非易事,不同的理論建構所產生的法律擬制也不相同。如果記名證券仍具有書面形式,一些國家便繼續視證書所在地為決定性因素。[xxi]另一種理論則認為,記名證券位于登記證券所有人的證券持有人名冊的被保存地。[xxii]第三種理論則認為記名證券位于該證券發行人的成立地。[xxiii]這些理論均隨著證券直接持有而漸次展開,盡管存在某種程度上的人為擬制,但基本上為證券直接持有制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法律框架。
然而,將物之所在地法類推適用于間接持有制中證券處分的法律沖突問題時,如何對證券權益進行場所化便成為難題。最主要的困境在于:間接持有制中,表彰證券權益的紙介證券證書已經由電子簿記所取代,特定證券權益的歸屬需要采取一種“透視”方法(lookthroughapproach),即透過各層證券中間人才能訴諸于證券發行人、證券持有人名冊或是實物證券等連接因素,[xxv]但對于在間接持有制中普遍使用的替代性賬戶,透視理論就顯得無能為力了。這是因為投資者對于相關證券的利益僅記載于與之有直接關系的證券中間人(最近證券中間人)的賬簿上,其他層次的證券中間人或是證券發行人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由于替代性戶頭的因素都不會記載特定投資者的證券利益。因此,如果投資者(或者是所涉證券的質權人)意欲在上一層證券持有層次尋求執行自己的證券利益,則在每一層次因缺乏投資者證券利益的記載而得到否定的答案。[xxvi]唯一記載投資者利益的是與該投資者具有直接關系的證券中間人的賬簿,即投資者的最近證券中間人。這一困境顯示出,任何試圖在可替代性證券托管結構中援用“透視”理論均與沖突法的一般原則相抵觸,即有關動產處分所有權問題基本上應由有關該動產之裁決可予執行的國家作出。
尤其是目前跨國證券交易的現實,“透視”理論完全無法解決實踐中的問題。以跨國證券交易中投資者將在許多不同國家發行的各種證券組合進行質押以融通資金的實踐為例,若依“透視”理論,融資的質權人需要為每一筆擔保交易滿足所涉各不同國家的擔保成立要件,考慮到各國之間擔保法的差異,這實質上已經排除了打包擔保的金融實際所需。即使適用“透視”理論,但沖突規則的系屬如何確定亦有紛爭:證券發行人所在地法、證券持有人名冊所在地法,抑或是證券所在地法。[xxviii]哪怕是統一的系屬得到適用,但由于多層持有制的環節眾多、牽涉到眾多國家,具體連結點的確定仍有困難。例如,適用“證券證書所在地法”這一系屬,但在每一筆跨國證券交易中查尋多層持有制中實際保存該證券證書的CSD所在地依然費時、費力,難以滿足資本市場上各參與者對交易確定性的要求。這正是“透視”理論的最大弊端所在??梢韵胂?,若適用“透視”理論,通過間接持有制進行跨國證券交易對于交易雙方將不勝繁瑣,任何謹慎的交易方都會仔細考究證券利益轉移的各項成立要件,加上國與國之間實體法上的顯著差異,跨國證券交易費用將變得極為昂貴,且造成交易過程緩慢。不僅如此,“透視”理論在不同案件中也會因法官的立場不同而生出不確定性,加上跨國證券交易往往標的巨大,便會對整個跨國證券交易體制構成內生性的障礙,進而阻礙國際資本市場健康有效地運行。
由此可見,試圖在傳統的沖突法框架下套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沖突規則來解決跨國證券交易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并不妥當,實踐中也不可行。所以筆者認為,只有根據間接持有制的特點,充分考慮和尊重跨國證券交易各方在法律確定性和可預見性上的要求,才能對物之所在地法進行改造并進而提出新的沖突規則。
四、PRIMA規則的提出及適用:以《海牙證券公約》為例
1。PRIMA規則的提出
事實上,如果我們考察間接持有制,不論其中的證券中間人有多少個層次,任何一個證券交易的落腳點總是在證券持有者和最近的證券中間人之間的證券賬戶中。故一種解決間接持有制中跨國證券交易的路徑,就是對傳統物之所在地進行法律解釋,根據不同的擬制所在地予以場所化,如證券賬戶、有保管該賬戶的營業機構、證券中間人、證券發行人或者是所涉證券權益本身。
但就目前全球性證券市場中的證券中間人的實際運作而言,任何一種場所化的努力所面臨的突出困境在于:不存在一個在國際證券市場上適用于所有證券中間人的統一客觀判斷標準,也因此無法達到間接持有制中證券交易確定性和可預見性的目標。這一困境已不是一個內國的沖突規則所能化解的,而必須依賴于一個國際層面上的立法協議,構建一個新的各國共同的沖突規則,才能對間接持有制中的跨國證券交易帶來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有鑒于此,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00年開始了相關國際公約的草擬,在“快速程序”下2002年1月擬定了《有關證券中間人持有證券的某些權利的法律適用公約》[xxix]草案的第一稿。2002年12月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布了公約定稿,2006年7月美國和瑞士簽署了該公約,使其成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的第36號公約。
《海牙證券公約》的核心是以條約的形式規定了PRIMA作為確定間接持有制中證券交易所有權方面準據法的連接點。[xxx]所謂PRIMA規則,是指“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法”規則(placeoftherelevantintermediaryapproach,簡稱為PRIMA規則),這一規則得到了公約起草小組中各國專家的一致贊同,幾乎沒有人支持傳統的“透視理論”。[xxxi]PRIMA規則反映了證券間接持有制的現實,其理論淵源也是基于傳統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則。[xxxii]也有人認為,表彰證券所有權的證券證書或證券賬戶實為多層持有制中的CSD的保管處或賬簿所在地,而非終端投資者的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然而,這種觀點僅僅取“物之所在地法”之表,而忽略了“物之所在地法”的實質。歸根結底,之所以依物之所在地法來解決物權關系的法律沖突,其合理性源于物權性質本身決定了物之所在地法方能充分有效地及于物權關系。[xxxiii]在間接持有制中,證券所有權之變動只能表現在投資者的相關證券中間人所持有的證券賬戶上。[xxxiv]對此,《海牙證券公約》起草小組的專家中曾有人認為PRIMA只是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當相關證券中間人在不同國家設有分支機構或營業處時,不免仍會生出歧義,故不如徑直規定“相關證券賬戶所在地”為好。但公約文本仍以PRIMA表述,主要的考慮是此規則也為業界所約定俗成,指的也就是“相關證券賬戶所在地,“實踐中不會產生含混的弊端。[xxxv]另外,公約的文本也未對PRIMA限定時間因素,認為這是不言自明的。
2。PRIMA規則的具體援用
具體適用PRIMA規則,主要是確定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惟此才能借助該連接因素指引特定國家實體法的援用。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指的就是相關證券賬戶的被保管地,所以,相關證券中間人的場所化必須與證券所簿記的賬戶所在地緊密聯系。此外,更為重要的是相關證券中間人的所在地可以通過證券交易當事人的選擇而事先予以確定,這便是所謂的“事先確定性(exantecertainty)”的問題。“事先確定性”實際上是將當事人意思自治引入PRIMA規則,這能最大限度地貫徹跨國證券市場各參與者對于證券交易可預見性的需求。下面分別述之。
(1)相關證券中間人場所化的兩種途徑。相關證券中間人場所化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直接以證券被貸記的證券賬戶所在地作為判斷標準,因為就PRIMA的實質意義而言,正是在該相關證券中間人所持有的投資者證券賬戶上擔保權人或受讓方的證券權利得以記載并因此能夠得以實施,依此看來,賬戶論不失為一種既切中肯綮又適當地轉化傳統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可行觀點。
但持否定意見的學者則認為,證券賬戶實際上表彰的是一種無形的法律關系,尋求其地理意義上的“所在地”仍不過是擬制的產物,削足適履仍然沒有擺脫物之所在地法的窠臼。與其硬性地規定證券賬戶的所在地,不如著眼于進行證券賬戶保管活動的證券中間人具體的分支機構或營業所。因為這些分支機構或營業所本身就具有物理所在,并暗合PRIMA的本意;而且證券賬戶的保管活動也在該場所實施,通過實際的而非擬制的條件即可作出判斷。這種觀點可稱之為“分支機構/營業所論”。[xxxvii]以《海牙證券公約》為例,其最終文本融合兩種觀點,兼采了“證券賬戶論”和“分支機構/營業所論”。
(2)事先確定性。首先,在跨國證券交易中引入意思自治,由證券交易當事人預先指定交易中所有權問題的準據法能夠確保交易雙方明確擔保權益完善的必要條件,從而促進交易的可預見性和有效性,但對于如何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仍有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要證券存托協議進行了法律選擇或是在該證券存托協議中規定了證券賬戶的保管地,則該準據法或是特定保管地法應予以肯定。換句話說,證券存托協議中的法律選擇應為完全的意思自治,不必與事后的跨國證券交易有任何的聯系。[xxxix]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當事人自由選擇法律支配證券交易中的所有權問題并對抗第三人,這是無法接受的。事實上,即便是某些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以支配交易的財產權方面,這種法律選擇也不得對抗第三人。
對此,《海牙證券公約》在厘定相關條文時,首先對意思自治和公約所要解決的問題之間的關系加以明確。就確定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而言,提及“當事人意思自治”似乎并不恰當,容易造成一種誤解,即證券擔保交易或買賣的當事人能夠進行法律選擇以確定該交易的所有權方面的準據法,而事實上公約在此處所要規定的則是投資者和其證券中間人能夠協商一致指定證券賬戶保管地的問題,這與投資者與證券交易的另一方當事人選擇法律適用于二者之間的證券交易大相徑庭。為了避免使用“當事人意思自治”而可能造成的混淆,公約未使用“partyautonomy”的用語,而僅僅規定了投資者與其證券中間人通過證券存托協議或者是證券賬戶文件“場所化”該證券賬戶的可能性。[xli]在這一點上,專家起草小組認為公約是采取了“合意論”(consensualapproach)來肯定事先確定性。
其次,公約對于投資者和證券中間人的合意也進行了主觀論和客觀論的折衷,因此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合意以及完全依賴客觀因素來決定證券中間人所在地的觀點都作了妥協。一方面在證券存托協議中投資者與證券中間人可以規定證券賬戶保管于某地(一般即該證券中間人某一分支機構或營業所);另一方面,這種合意并不必然具有效力,它還受制于某種客觀聯系的條件,即必須能夠反映出證券賬戶實際被保管地。這種折衷的處理既滿足了間接持有制中當事人在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方面的主導,同時又能夠排除某些虛假的合意,使之不致與證券賬戶實際保管地相沖突。
第三,此種合意須為明示,[xliv]這實際上賦予了法官在沒有當事人明示的合意時可以依據一些客觀的因素推定其默示合意的自由裁量權。為了細化法院的權衡因素,《海牙證券公約》還專門開列了排除考慮的各種因素,其中包括:(1)證券發行人的成立地或組成地,或者是其法定本座地或其已登記的營業所在地、中央管理地或主營業地。(2)表彰或證明證券的證書所在地。(3)證券發行人或代表證券發行人所保管的任何證券持有人名冊的所在地。(4)相關證券中間人以外的任何證券中間人所在地。[xlv]盡管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會側重于不同的權衡因素,從而使權衡因素不能保證完全的事先確定性,但是作為當事人預先確定證券賬戶保管地規則的自然延伸,確有必要在當事人缺乏合意的情況下以一些客觀因素代之,以達到盡可能同樣的確定性目的。而同時規定不予考慮的消極權衡因素黑名單,其主旨則在于明確表明,所謂的“透視理論”在公約中被徹底予以否定。
這些具體的權衡因素歸根到底還是在判斷相關證券中間人或其營業所與特定證券賬戶之間的最密切聯系,以客觀標準代替當事人的合意來決定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原來的《海牙證券公約》草案中還開列了可以考慮的因素,這種立法模式雖邏輯清晰,但失之繁瑣,而且每一個積極的權衡因素從立法條文中看均不是決定性的,[xlvi]這樣不同的法院地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相反有損于公約建立此領域法律適用的確定性之主旨,因此也受到實務中業界的詬病。從最終文本來看,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起草小組充分尊重了這種實務的取向,目前的公約文本傾向于以一個單一規則來代替所有的權衡因素開列的辦法,即訴諸于簽訂證券存托協議的證券中間人的“依法成立地”。
應該強調的是,《海牙證券公約》不涉及各國監管部門對于證券的發售、證券中間人的資格和行為要求以及其他一些監管性措施的采取。因此,各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完全可以依其法定職權禁止證券中間人進行準據法的選擇或禁止選擇特定一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這構成對事先確定性的重要限制。
3。PRIMA規則的準據法支配范圍
本文所討論的PRIMA規則,主要是確定合適的法律以支配證券權益處分中的財產方面,包括:(1)證券權利質押的產生、完善以及執行。(2)所有權轉讓的完成或者是證券權利完全買賣。(3)各項競爭性的處分中的優先權問題。易言之,此處將僅涉及證券轉讓或是擔保交易的財產方面,證券交易的合同方面則由合同沖突規則予以確定。就間接持有證券的交易而言,合同方面的問題不必訴諸于新的規則。
以《海牙證券公約》為例,僅僅只是涉及間接持有證券之處分的證券交易的所有權方面,而該交易的合同方面則另受其他沖突規則的支配,這同時也界定了PRIMA所指引的實體法實際所管轄的各項財產權利。當然,準據法的適用范圍與公約的實體范圍是一致的。[xlviii]其中應指出的是,公約所關注的間接持有制的證券處分的沖突法問題,僅限于投資者與其相關證券中間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對于整個間接持有制中越層的證券權利處分則不在公約的適用范圍之內。[xlix]而契約性權利則另受國際私法中有關合同法律適用的沖突法規則的支配。[l]因此,公約的核心是以PRIMA作為連接因素確定準據法,適用于證券中間人持有的證券處分而導致的各項財產權利。
五、小結
分析間接持有制中跨國證券交易的特點,其在法律適用上最重要的價值目標是對確定性和可預見性的追求?!逗Q雷C券公約》的締結統一了當前間接持有制體系下跨國證券交易的沖突法規則,拋棄了單純對證券賬戶進行場所化的傳統沖突規則,以證券賬戶持有人與其證券中間人的關系為基點,確立了PRIMA原則。PRIMA原則最大的優點在于其所帶來的法律適用上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而這種法律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正是跨國證券交易的法律框架中最為核心的價值訴求,舍此,則信用風險難以控制,并會產生“蝴蝶效應”進而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正是在此目標下,新的PRIMA規則就支配跨國證券交易的交割、結算、擔保交易的準據法提供了確定性,極大地提高了全球證券市場地交易效率,降低了間接持有制下跨國證券交易的系統風險,從而更好地促進了資本的跨國流動。
注釋
[i]當然在許多情形下,記名證券也會輔之以證券證書,但這僅是所有權之證明。換句話說,記名證券只是一份所有權文件,其交付能夠產生對證券物權的移轉。
[ii]證券中間人一詞是一個泛稱,包括所有不同種類的持有投資者證券權益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紀商(bro2kers)、銀行以及其他托管人(custodians)、結算系統(settlementsystems)以及存托機構(depositories)。為明確起見,開設記載特定投資者證券權益之賬戶的證券中間人也常被稱為是“最近證券中間人”(immediateintermediary)。相關定義可參見下文中所引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06年的第36號公約中的相關名詞界定。在證券市場實務中,托管人(custodian)、分托管人(sub-custodian)、存托機構(depository)以及存托人(depositary)經常相互替代使用。在本文的討論中,一般以托管人和存托機構作為通稱,其在法律上的具體含義并無實質的差異。
[iv]對于無記名證券轉讓的有效性適用受擔保人占有證券證書所在地的法律。而對于記名證券,物之所在地法是證券發行人的屬人法或是轉讓時證券發行人的證券名冊或證券名冊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
[v]即《有關證券中間人持有證券的某些權利的法律適用公約》(為行文的方便,以下簡稱《海牙證券公約》。參見http://www。hcch。net,2007年9月8日訪問。
[vi]最早的中央證券存托機構是1872年成立于奧地利的WienerGiro-undCassenverein。紐約證券交易所在一戰前就曾打算設立一個中央證券存托機構(CSD),但直至上世紀60年代末的“紙張危機”后才成立了托管信托公司(TheDepositoryTrustCom2pany,DTC)。1999年9月,在DTC和全國證券清算公司(NSCC)的基礎上,紐約證券交易所新成立了一個證券托管信托及清算公司(DTCCo。)。時至今日,DTC是世界上最大的中央證券存托機構。國際中心證券存托機構中(ICSD)最為重要的是Euroclear和Clearstream(其前身為Cedel)。
[vii]如在美國,其股票公開交易的大公司股東名冊往往只顯示一個持有機構名稱:即CEDE&CO。登記擁有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中83%、NASDAQ上市交易股票中的72%,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中的91%。CEDE&CO。就是DTC所使用的指定人名稱。
[viii]有些國家,如瑞典和芬蘭,除了證券中間人外也允許投資者直接在CSD上開設賬戶。而在挪威,本地投資者還必須直接在CSD上開設證券賬戶。
[ix]例如,DTC有600多個參與者,Euroclear則大約有來自80多個國家的1900多個參與者。
[x]有時候也可能是兩個或幾個CSD。
[xi]可替代性的概念對于確保證券的流動性至關重要,而且,可替代性也極大地降低了證券托管的管理成本。有些CSD和證券中間人也可為其參與者或客戶開設非替代性的證券賬戶,在加拿大,這也被稱為“客戶名證券”。
[xii]軋差是指一個清算系統中的交易方或參與者之間就相互頭寸或債務的協議對沖。
[xiii]在現今的證券結算方式,即為同時以電子簿記的方式交換資金和證券。現金交付避免了證券賣方交割了證券卻收不到買方資金的風險,同樣也免除了買方支付資金而收不到證券的風險。
[xiv]綜合賬戶(omnibusaccounts)指的是投資者有關證券之間之利益僅記載于保存投資者賬戶的最近中間人的賬戶上。該最近中間人僅在一個單一賬戶上(即“混合賬戶”)持有所有投資者的證券利益,亦即在該混合賬戶上并未包括單個具體投資者的身份和權利,故在這種結構中的投資者賬戶又被稱之為替代性賬戶(fungibleaccounts)。與之相對應的是溯源性賬戶(traceableaccounts),指的是投資者利益不僅記載于最近中間人的賬戶上,而且獨立于該賬戶上中間人自身的證券利益包括該中間人所的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即特定投資者的身份和利益均以分賬戶在每一個中間人的賬戶中予以存留,故喻之為非替代性賬戶(non-fungibleaccounts)。
[xv]RandallD。Guynn,ModernizingSecuritiesOwnership,TransferandPledgingLaws,AdiscussionPaperontheNeedforInternationalHarmonization,CapitalMarketsForum,SectiononBusinessLaw,InternationalBarAssociation1996,at29-30。故而,需要另行構建一種保障機制使投資者在最近證券中間人破產時仍享有受保護的權利,通常的做法是強制要求證券中間人的風險準備金機制。
[xvi]參見1998年德國《有價證券保管法》(Depotgesetz)第2條規定。
[xvii]德國《有價證券保管法》第6條明確規定了對于混合存量的共同所有權以及在保管人在混合證券當中的管理權。
[xviii]ChristopheBernasconi,TheLawApplicabletoDispositionsofSecuritiesHeldThroughIndirectHoldingSystems,HagueConference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PreliminaryDocumentNo。1ofNovember2000,at25。(以下簡稱為
[xx]參見黃進:《國際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367頁;徐冬根、王國華、蕭凱:《國際私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7~86頁。
[xxi]此時,該證券證書也視作代表投資者利益就象流通票據一樣。
[xxii]這種理論視證券持有人名冊的簿記入冊而不是占有證券證書賦予證券的法定權利。
[xxiii]此種理論的基礎是,公司仍是一種法律擬制,故創設該實體的法律應予以適用以決定有關公司之利益的有效轉讓。
[xxvi]FidelityPartners,Inc。v。FirstTrustCo。,1997U。S。Dist。Lexis19287,No。97Civ。5184,1997,WL752725(S。D。N。Y。,1997)。在該案中,一個判決債權人尋求執行判決債務人通過間接持有制所持有債券利益,該債券在紐約可予償付,但該判決債務人的利益卻僅記載于位于菲律賓的某證券中間人的賬簿上,法院拒絕了在紐約的債券執行。此種類型的訴爭也常被稱為是“上層附加”訴爭。
[xxix]PreliminaryDraftConventionontheLawApplicabletoCertainRightsinRespectofSecuritiesHeldwithanIntermediary,Prel。Doc。No。8,February2002。這與公約的最終文本的措詞完全一樣。
[xxx]參見《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第5條。
[xxxi]參見《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第5條。
[xxxii]同前注23,黃進書,第355~364頁;同前注23,徐冬根、王國華、蕭凱書。
[xxxiii]參見[英]馬丁?沃爾夫:《國際私法》,李浩培、湯宗舜譯,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24~725頁。
[xxxvi]瑞士《國際私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動產物權的取得和喪失,適用物權取得或喪失所依據的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的法律。公約起草小組則認為限定時間因素沒有必要,而且對于優先權的問題,限定時間因素反而會徒增困撓。同上注。
[xxxviii]SeePrel。Doc。No。6,November2001Draft;又可參見《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
[xxxix]有關意思自治的范圍歷來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主張絕對的、無限制的法律選擇,另一種主張則相反,認為當事人的法律選擇須與合同有實際聯系。英國似乎是絕對意思自治的代表,“僅僅因為案件的其他事實表明合同與所選擇的法律之間沒有聯系,英格蘭法院便否定明示選擇的效力,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案例?!盵英]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0頁。賴特勛爵在維他食品案中也肯定了這一點。SeeVitaFoodProductsInc。v。UnusShippingCo。Ltd,(1939)A。C。277CP。C。但應該注意的是,英國同樣有大量的判例承認了防止當事人規避客觀上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強制性法律規定的重要性,“如果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法律是為了規避其強制性的規定,無論該法是英格蘭法還是外國法,法院都不會承認該選擇的效力。”同前引莫里斯書,第1121頁。事實上,即使是在維他食品案中,當事人的法律選擇至少是法院地法,而且英國的商事法律是很完善的?!皬倪@一點看,不需要合同與選擇法之間有真實的聯系這一規則,僅僅表明所有法官都根據他們熟悉的法律來作出判決這一自然的、積極的傾向?!蓖耙锼箷?122頁。因此,從英國的所謂絕對意思自治的立場具體分析,我們仍然可以找到當事人“合理預期”對其意思自治的一種潛在限制。
[xli]當然,勿庸否認的是,投資者與其證券中間人協商一致,預先達成證券賬戶所在地的合意,對于投資者與殿后他人之間的證券交易會產生反射效果。因為按照公約中的PRIMA原則,該保管證券賬戶的證券中間人所在法將支配投資者以后有關該證券賬戶中的證券交易。
[xliii]參見《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第1款。
[xliv]同上注。
[xlv]參見《海牙證券公約》第6條。
2013年10月在該地區選取A藥房和B藥房兩家藥房作為研究對象,對這兩個藥房的硝苯地平緩釋片、左氧氟沙星片和格列苯脲每月的銷售量進行統計,三種藥物平均每月銷量如下:A藥房硝苯地平緩釋片3712.2盒,左氧氟沙星片301.4盒,格列苯脲1629.7盒;B藥房硝苯地平緩釋片3979.3盒,左氧氟沙星片299.9盒,格列苯脲1503.2盒。在進行研究前1年,A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412.3人,B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387.5人。
1.2研究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A藥房給予常規管理辦法,B藥房應用循證醫學原理進行經營,兩個藥房采用同樣的方式對藥物進行儲藏。1年后,對兩家藥房的硝苯地平緩釋片、左氧氟沙星片、格列苯脲的銷量以及客流量進行統計,計算兩家藥房3種藥物的月平均銷量、月平均客流量以及客流量的增長率,并對兩家藥房的平均月客流量、藥物的銷量以及客戶的滿意程度進行統計學比較??蛻舻臐M意程度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統計。
1.3管理方法
常規管理辦法:工作人員直接根據顧客的要求銷售藥物。循證醫學原理下的管理方法:首先,藥房需建立藥劑科,在此基礎上做好管理的原始記錄,詳細內容如下:①詳細記錄常用的處方,并進行分析;②詳細記錄顧客對藥物進行咨詢的情況,并做出獨立的表格;③對顧客進行滿意程度調查;④相似藥物區別的分析,并做詳細的記錄;⑤對退藥的患者病情進行分析,并做出記錄;⑥對顧客進行合理用藥的調查;⑦若出現不規范的處方,須進行分析和記錄。此外,工作人員需要有相應的醫學和藥學知識,根據最有效的醫學證據,向顧客推薦藥物。
1.4評定標準
對兩家藥房的藥物銷售量與客流量進行統計時,若增加,用“+”表示,說明該項為正增長;若減少,則用“-”表示,說明該項為負增長?,F場發放自行設計的滿意度調查表200份,每個藥房100份,回收率100%。
1.5統計學方法
應用SPSS13.0統計分析軟件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以率表示,行卡方檢驗,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表示,行t檢驗。P<0.05表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1年后兩家藥房3種藥物的月平均銷售量的情況:A藥房硝苯地平緩釋片3309.5盒,左氧氟沙星片270.3盒,格列苯脲1289.6盒;B藥房硝苯地平緩釋片5433.8盒,左氧氟沙星片375.2盒,格列苯脲2316.7盒。兩家藥房客流量的情況:1年前,A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412.3人,B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387.5人;1年后,A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142.7人,B藥房的月平均客流量為2877.9人。兩家藥房顧客滿意程度情況:A藥房100分調查問卷中非常滿意48例(48%),基本滿意30例(30%),不滿意22例(22%),總滿意率為78%;B藥房100分調查問卷中非常滿意84例(84%),基本滿意12例(12%),不滿意4例(4%),總滿意率為96%。
[關鍵詞]管理倫理;經濟價值;企業管理
管理倫理是管理學和倫理學相互融合的產物。管理倫理要求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必須考慮社會效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尊重消費者權益,關注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當前,我國很多企業不重視管理倫理,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意識到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不少經營管理人員只看到管理倫理代表的社會責任這一面,錯誤地認為重視管理倫理是在“務虛”,只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和束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行為。針對這種情況,本文主要闡述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并探索企業管理與倫理結合的具體方法。
一、管理倫理的經濟價值
管理倫理不僅具有社會價值、生態價值、道德價值,而且具有經濟價值,主要表現為:
1.管理倫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經濟人”假設認為,人的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利益,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這一點以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來防止個人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不相符可能引發的各種問題。根據委托——理論,企業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關系構成的組織。所有者是委托人,經營者是人,同時,上級領導是委托人,下級員工是人。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激勵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委托關系會產生問題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來監控和限制人的活動而產生的管理成本。企業通過加強管理倫理建設工作,建立共同的價值觀,提高道德修養水平,增強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
2.管理倫理可以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已經由過去的“賣方市場”變成了當前的“買方市場”,產品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勝利,除了提高產品質量和搞好售后服務外,還要注重樹立企業良好的企業倫理形象。這是由于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在做購買決策的時候,不僅考慮物質需求的滿足,而且越來越多地考慮精神文化和倫理方面的因素。美國學者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較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后的人們更傾向于追求愛與歸屬、自尊以及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質生活有保障后,人們更樂于接受具有社會責任感、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企業的產品。當人們知道某家企業的不道德行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對該企業產品質量及各項承諾產生疑問而拒絕購買,一方面還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購買該企業的產品以免成為不道德行為的幫兇。
3.管理倫理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人的價值,強調“以人為本”,倫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企業對倫理規范的重視和是否按倫理規范行事對員工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根據心理契約理論,員工在與企業確定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外,還會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約。員工的心理契約受很多因素的影響。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條款外,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是影響員工心理契約的重要因素。如果員工感覺到企業講究社會公德,公平地對待員工,尊重員工的人格和權利,對員工負責,員工就容易形成關系型的心理契約。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歸屬感和忠誠感將大大增強。員工會感覺“有責任”回報企業,自發地努力工作。在關系型心理契約下,員工將更重視與企業的長期合作關系,更愿意與企業長期共同發展,不過分看重短期物質利益。
4.管理倫理是推動企業管理發展的精神力量
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倫理屬于社會意識,它對企業管理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確的管理倫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動管理實踐的發展,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這是因為:首先,進步的倫理道德能夠為管理的變革做輿論準備,論證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學性,批判腐朽落后的倫理道德觀念,從思想理論上闡明改革的重要意義,澄清人們的模糊認識,在同錯誤倫理道德觀念的斗爭中,不斷完善自己的理論體系,提高管理實踐水平。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社會經濟活動的空前活躍,市場需求的千變萬化,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管理者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須不斷創新,更需要進步的倫理道德作為指導,予以保證。其次,倫理道德作為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的組成部分,作為制定政策法規的指導思想,影響著管理法規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觀念,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會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規。
5.管理倫理能夠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人文環境
任何企業都是在一定環境中從事活動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管理倫理對企業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在正確的管理倫理的指導下,能夠建立一個競爭有度、互助合作、積極進取的工作環境,使個人的生活、工作、事業、理想等和整個組織統一起來。任何企業都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為了使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業內部的管理倫理和社會的倫理相適應,使企業內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倫理關系而保持和社會的協調,這樣,就有利于社會的全面發展。同時,當企業的管理倫理與社會倫理相一致時,也有利于企業塑造自己良好的社會形象。因為企業的行為符合社會倫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倫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業管理倫理的“善”的行為,也是社會倫理所認同和倡導的“善”的行為,這種“善”的行為越多,對社會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們的心目中樹立起來,將大大有利于企業的興盛發展。因此,良好的管理倫理是促成個人、企業、社會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強有力的紐帶和橋梁。
二、企業實現倫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來,美國和日本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出現了一個新趨勢,即無論理論界還是企業界都開始高度重視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倫理問題研究與實踐,并逐步形成一個新學科——企業倫理學;同時,倫理向企業活動廣泛而全面的滲透也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一個新的趨勢。有學者認為,資本主義企業管理學經歷了傳統管理、科學管理和科學管理與行為科學相融合的現代管理階段,目前已經發展到了管理倫理階段。H·艾倫·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經營管理》一書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業是未來企業成功發展的必由之路,有機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為第三次浪潮型企業的基本模式。而有機管理除了關心產品、組織外,特別關心倫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實質上就是倫理型公司。美國學者愛德華·福瑞曼和丹尼爾·R·吉爾伯特在《公司戰略與公司倫理》中指出了當代管理學革命的兩個前沿:第一,組織是由人組成的,而且有著復雜的價值網絡。因此,管理者應采用價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組織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他們認為,尋求卓越實際上就是尋求倫理,經營倫理一體化是正在發生的管理科學革命的關鍵所在,倫理經營是管理發展的一個新趨勢。
企業要想真正做到倫理管理,就必須在各種管理活動中充分考慮各種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對利益相關者負起道德責任。企業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及其他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對員工、客戶、社會和環境保護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企業無論是作為人格化的社會經濟組織還是作為由許多個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識組合而成的群體主體,總體上都是人的有意識活動的產物,也必然結成諸種社會關系并在協調和解決這些社會關系的過程中獲得自己的生存發展。因此,企業在創造自己社會關系的同時也受到這些社會關系的制約。每一種社會關系及其主體都有特定的利益和倫理要求,這就決定了企業在自己的生存發展中必然承擔著特定的道德責任。
倫理管理要求企業正確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具體來說要做到:(1)就企業與員工的關系來說,企業應該尊重員工、愛護員工,視員工為企業的生命,努力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企業應當本著公正合理的原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上崗就業、工資分配和接受教育、職位升遷的機會;企業應本著民主平等的原則,為員工創造自我管理企業的機會,激發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從而使員工盡心盡力地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努力工作。(2)就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應當支持政府的社會公益活動、福利事業、慈善事業,服務社會。(3)就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安全、舒適和耐用的商品,滿足消費者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誠信”應當成為企業為消費者服務、對消費者負責的基本價值理念。“誠信”指誠實守信,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安全可靠的產品,不制造或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假冒偽劣產品,銷售中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不搞虛假廣告等。(4)就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來說,企業與原料廠商、銷售廠商之間要誠實守信、互利互惠;企業與同行之間要公平競爭、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權和關系、地方保護主義,甚至以武力相威脅等手段強行銷售自己的產品。(5)就企業與社區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為社區提供就業機會,尤其是幫助殘疾人就業,為社會排憂解難;企業應當積極參與社區的公益活動、慈善事業,救助無家可歸人員,幫助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支持老少邊地區發展經濟,資助社區的文化、教育和體育事業等。企業與社區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企業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所作的努力,會成為企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6)就企業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來說,企業應當維護生態環境,注重可持續發展。當前,全球環境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許多企業掠奪式的發展而導致的自然資源急劇減少、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變暖等問題,不僅已經開始影響人們的生活,而且還對人類后代、非人物種的生存構成了威脅。企業作為破壞環境的“罪魁禍首”,必然要對其負責。倫理管理要求企業在解決環境問題上發揮更加主動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戴木才.管理的倫理法則[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溫克勤.管理倫理學[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MeltingpointB-545型熔點儀(瑞士),玻璃毛細管(華西醫科大學儀器廠),b型管,數字熔點儀(上海精密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物理光學儀器廠),顯微熔點儀(北京第三光學儀器廠)。尿素(北京化工廠批號820311),乙酰苯胺(上海試劑廠批號84-01-07),苯甲酸(北京化工廠批號840612),萘(上?;瘜W試劑廠批號86-03-07),水楊酸(廣東西隴化工廠(汕頭)批號961027)。藥品均為分析純,測定前均進行干燥處理。
方法與結果
按照中國藥典方法進行裝樣,參照儀器使用說明書于MeltingpointB-545型熔點儀對不同樣品熔點進行測定,并使用國內購買熔點管平行進行測定,結果列入見表1和表2。實驗數據結果表明,使用儀器自帶的熔點測定管所測得的熔點值與文獻收載數據一致,而使用國產熔點管所測得的結果偏高于文獻收載值。需經系數校正。
討論
1導致上述實驗結果的原因是國產熔點管的材料質量、玻璃管內徑、壁厚與儀器自帶的熔點測定管存在著差異,其透光性、傳熱性導致了測定結果偏高。
2MeltingpointB-545型熔點儀使用說明書強調必須使用儀器自帶的熔點管,以保證測定結果的準確性。但熔點管為一次性耗材,儀器自帶熔點管數量有限,如果從國外購買熔點管來滿足教學和科研需要將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國產熔點管價格低廉,經校正后可替代進口熔點管,但每次購買同一批號的熔點管均需要校正,獲得校正系數。校正藥品存在同樣問題,但可用國產性質穩定的具不同熔點的化合物作為校正藥品。
3b型管法為中國藥典規定的熔點測試裝置,采用流質液體為導熱介質能保證熔點管受熱均勻。但操作過程存在裝樣誤差,裝樣量的多少和均勻程度都會產生熔點測量誤差;讀數為目測,由于熔點管端部很小,會產生讀數誤差;溫度計需要校正。
4數字熔點儀的原理是樣品融化后光的透過產生光電流,儀器顯示電流變化代表樣品的相變,并直接給出相應的溫度變化值(始熔和全熔),消除了目視讀數的誤差。但仍然存在裝樣誤差,溫度計需要校正。對于熔點即是分解點的物質,由于分解時有機化合物碳化沒有光透過,直到溫度繼續升高進一步分解氣化時才透光產生光電流,所以測定的熔點值均高于b型管法測定值。因此數字熔點儀不適于測定熔點分解的物質。
5顯微熔點儀樣品用量小,不存在裝樣誤差,觀測在顯微鏡下進行,更為全面仔細的觀測相變化,需要對溫度計進行校準。
(一)
國務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并于近期修訂了《國務院工作規則》,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些都是堅持執政為民、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統工程。那么何謂法治政府?一般認為至少應具備如下6個要件:一是行政權力受到有效約束,建立起權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夠保障市場自由,建立起法制統一政府;三是政務公開、規范,建立起透明廉潔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當程序辦事,建立起公正誠信政府;五是堅持便民、高效的現代管理原則,建立起服務型政府;六是不斷完善監督與救濟機制,建立起責任政府。這六個要件是相輔相成、互系互動、有機構成的。
(二)
通過政治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這是很有意義的。在建設法治政府這一宏大系統工程中,需要制度創新,但首先需要觀念更新。如果沒有正確的思想觀念指導,既不可能推出我國行政法治發展進程所要求的制度創新,而且有了科學適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確實施。歷史經驗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對于客觀事物會有不同的認識,會有不同的法律實施效果。
例如1995年舉國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活動中,在四川省夾江縣曾發生轟動一時的打假案:一個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業受到查處后,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認為技術監督機關越權執法且違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沒想到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機關、媒體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紛紛指責當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護制假者,致使該案審理工作難以進行下去。記得當時有些媒體就嚴厲批評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為被告,夾江的地方保護主義何其嚴重!”該案的爭議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則無論誰來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護主義?實際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訴訟法》作出的一種制度安排,否則這項“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無須存在了。該案的制假嫌疑人狀告打假機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審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分別賦予的訴訟權利和審判職權,乃是天經地義的做法和依法辦事的表現,豈能視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何況行政原告的訴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終還需要生效判決出來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訴訟法》實施5年后還會發生這種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許多人還缺乏現代行政法治觀念,不了解《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精神,不習慣“當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話說:人們的觀念就是人們的眼鏡,戴怎樣的眼鏡就看到怎樣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動法文化革新,讓全社會特別是行政公務人員牢固樹立起現代行政法治的新觀念,就成為建設法治政府的要義。這主要包括:
1.憲法至上的觀念。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在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各種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規范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凡與憲法抵觸則無效(參見示意圖)。行政公務人員應做遵守憲法、實施憲法、維護憲法的模范。
我國法律規范體系的寶塔型結構(另有相應位階的法律解釋、軍事法律規范及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含自單條例、特行區法律)
5.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2.尊重人權的觀念。今年3月我國現行憲法第4次修改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突出地強調了保障公民權利、規范國家權力(重點是規范行政權力)這一現代憲法的核心價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國憲法的人權關懷。這就要求行政公務人員增強人權觀念,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自覺尊重和依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平等權利、政治權利、精神與文化活動的自由、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社會經濟權利以及獲得救濟的權利,盡量避免發生此前曾在安徽蕪湖、湖南嘉禾、陜西延安等地出現的行政機關隨意侵害公民平等權、財產權、人身權的典型案件。特別是去年在廣東發生的孫志剛被收容后遭毆打致死案,去年媒體披露的廣西農民黃某被莫須有地在看守所單獨關押28年的超期羈押案,都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訓值得人們深刻反思。[②]
3.行政權限的觀念。行政權力是一種能夠支配大量社會資源的公權力,具有無限擴張、易于濫用的特性。這就要求行政公務人員必須具備權力界限的意識,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個別地方黨委和政府超越職權出臺包含“赦免民營企業家原罪”內容的紅頭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長責令當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強迫原告撤訴等措施來配合政府搞土地開發、強制拆遷,許多地方出現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壓價征用、變相剝奪農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長個人直接批讓土地,這些做法就擺錯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位置,弄錯了行政首長與行政機關的關系,嚴重侵害了公民權益,大大損害了政府形象,而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義觀念特別是權力界限意識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觀念。行政民主是一種世界性潮流,它呼喚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良性互動,要求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管理過程提供更多機會。在我國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諸環節已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規范,例如行政立法過程中的座談會、論證會,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聽證會和當事人陳述事實、申辯理由,行政相對人評議行政機關與行政首長,采取具有協商性和可選擇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柔軟靈活的方式實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務人員對此應當充分了解并積極推行。
5.行政服務的觀念。在傳統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儼然是企業、市場、社會的主宰者,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是不平等關系,全然以行政計劃、行政審批、行政強制等單方意志和手段來實施行政管理、維持行政秩序,成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隨著市場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就成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課題。行政公務人員應當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順應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轉向服務行政、發展行政、指導行政這一時代潮流,積極向行政相對人提供信息、政策、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指導幫助以及各種公共服務。
6.行政程序的觀念。改革開放以來在逐步克服法律虛無主義之后,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問題逐漸凸現出來,行政程序違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會影響惡劣,教訓非常深刻。故須增強程序法治意識,依照法定的(含正當的)方式、步驟、順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來實施行政管理。按照現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必須依靠證據鏈條來支撐法律事實和權利主張,因此行政公務人員還應當增強行政證據觀念。而且按照現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以保密為例外,故行政公務人員還須增強行政公開觀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則與規則的要求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
7.政府誠信的觀念。政府不是社會上的無賴,而應是最講誠信的正式組織機構,政府機關的行為應有連續性和可預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隨意改變;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需要征用財產、調整政策、改變行為,例如收回政府機關頒發的許可證照,也應按照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給予權益受到影響的行政相對人給予公平補償。因為行政相對人出于對政府機關的信任,按照政府機關的意愿去行動,難免付出一定代價,而且會形成一種信賴利益,這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8.監督責任的觀念。有效監督是防止權力腐敗的關鍵;責任機制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行政權力在行使過程中具有擴張和濫用的頑強傾向,必須加以有效監督和約束。行政機關和行政公務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外部監督,以及上級監督、監察監督、審計監督等內部監督,通過監督來判明責任,包括法律責任、政治責任和道義責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總經理、北京市密云縣縣長、吉林市市長因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引咎辭職,就是官員問責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設責任政府的具體表現。不言而喻,行政機關和行政公務人員還必須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糾正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努力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9.權利救濟的觀念。行政管理工作難免對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害,有損害必有救濟,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后的救濟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濟渠道、樹立權利救濟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權利救濟的實踐來看,去年6月國務院頒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孫文流的農民工被受雇企業老板毆打致殘后未能得到及時的社會救助(其只身從河南爬行半年回山東家鄉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應有的救助),而且此類典型案例一再發生,表明我國的社會救助機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視的缺陷和實施不到位的問題。行政公務人員對此應有正確認識和積極態度。
10.法治漸進的觀念。中國用10年時間能夠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在21世紀能夠建立起法治國家嗎?這猶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幫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將雞蛋完好地豎立起來”的問題一樣,應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作出回答,否則極易犯主觀、片面、簡單化的毛病。[③]筆者對此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學認識的基礎上抱持“雞蛋具有豎立起來的基本條件、人們具有將雞蛋豎立起來的調控能力”的堅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將雞蛋豎立起來,最終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當作如是觀。這也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我們對于實現目標、行政法治目標,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問題,猶如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的市場導向改革能否成功的問題一樣,應當有信心。樹立在科學認識基礎上的堅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對于解決上述問題,而且對于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切實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問題,對于諸如此類的歷史任務和難題,都有啟發意義和推動作用。
綜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須牢固樹立現代法治觀念,以新的眼光來觀察社會和認識自己,這是擺在政府機關和行政公務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刑法罪名和追訴標準有: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后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假冒注冊商標罪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五)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六)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七)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八)虛假廣告罪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九)串通投標罪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十)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罪
生產和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商品銷售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十一)非法經營罪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罪是一個包括范圍較廣的罪名,就涉及到工商行政執法權限而言,主要是指違法行為人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制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應當指出推薦閱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犯罪案件,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變。
另外,非法從事傳銷活動、非法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也構成非法經營罪。
對于涉及上述罪名的經濟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別根據《公司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行使行政處罰權,但當上述行為達到犯罪追訴標準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應當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經濟違法行為時,發現違法行為人涉嫌構成犯罪的,一方面應主動采取法定行政措施,收集、保存證據,另一方面應及時向本局法制機構報告案情,由法制機構組織兩人以上的專案組進行核實,專案組成員根據核實的情況對是否移交寫出書面報告,報本局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對構成移交的案件,應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一并移交本地縣級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
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應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或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不給予刑事處罰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其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如果認為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復議,也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案件,應當自接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并辦結交接手續。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的,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限期移送,并對其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上述責任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就構成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并提出意見后,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關鍵詞】全面成本管理;會計素養;會計教育。
當前醫院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醫院管理環境的不確定性程度逐漸加深。醫院為減輕競爭壓力,爭取可持續發展的后備資源必須提升醫院各個方面的品質。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由傳統成本核算轉變為全面成本管理。目前,全面成本管理中的成本目標管理、價值過程和質量成本管理開始運用于各種所有制企業[1]。由于不同經濟機構的成本管理各有其特點?;卺t院成本管理特點,分析高效全面成本管理過程對會計人員素養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1.醫院成本管理的特點。
1.1對科技領域滲透性強。
在醫院管理過程中,某些情況下的控制成本可能會導致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下降,因此成本降低是有條件和限度的。醫院通過不能將成本管理簡單地等同于降低成本,需要通過提高醫療服務的科技水平,加強對技術領域的滲透來提高競爭力。這要求在新醫療服務項目設計中,醫療專家、技術人員不僅要不斷提高醫療技術,而且要把技術經濟指標與成本計算結合起來,才能提高醫院競爭力。
1.2患者參與成本管理。
在醫院實施全面成本管理,除了依靠醫院成本核算人員本身外,患者也是醫院運營過程的參與者,提高患者的成本意識對實施醫院全面成本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為有些患者在就醫過程中不從自己的實際病情出發,一味追求好藥新藥,或者要求進行不必要的檢查,造成過度治療。因此只有提高患者本身的成本意識,才能最終實現全面成本管理的目標。
1.3重視發展的可持續性。
醫院發展的可持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在醫療質量、醫院環境設施以及成本控制等管理環節上處于最佳狀態。這使得醫院成本管理不再由利潤最大化這一短期的直接動因決定,而是定位更具廣度和深度的戰略層面上。一方面實施全面的價值鏈成本管理和精益成本管理,另一方面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競爭對象目前實力以及醫院自身的技術、經濟力量為基礎來決策開發新醫療服務項目。
2.成本會計素養。
2.1良好的會計理論知識技能。
成本管理是通過對成本運行環節的協調活動以實現成本的有效配置,這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只有會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會計理論知識技能,才能認識成本管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創意設計,實現更有效的成本管理
2.2適應知識經濟的要求。
知識經濟是指建立在知識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經濟,其最主要特征在于知識和經濟的一體化[3],強調科學技術是推動經濟技術發展的重要動力。知識經濟的特點要求成本會計越來越多地處理與非物質資源有關的業務,例如以服務為主導的第三產業和以信息為主導的第四產業的成本會計問題。此外,知識經濟具有網絡化、無形化和虛擬化特征。與醫院業務有關的網絡金融和虛擬經濟機構不斷涌現。這要求成本會計人員熟悉醫院計算機網絡化管理,通過各個科室積極配合,實現財務各項基礎數據在科室錄入,從而減低醫院成本。同時,了解知識經濟的網絡化改變著經濟的運行結構,例如軟件、光盤等盡管需要物質作為依存材料,但其主要價值的體現是脫離物質材料的人類智力成果。這些新的經濟現象對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到來新的挑戰。
2.3適應國際成本管理的變化趨勢。
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使資本可以迅速、靈活地在世界范圍內流動,不僅使貿易方式發生了變化,而且對企業組織方式也將產生童大影響,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在醫院成本管理過程中,國際化的會計技術將不斷得到應用,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的迅速提升對會計準則和實務的要求也日益提高[4]。成本會計也面臨許多急待解決的問題,并不斷催生出新的學科。例如,質量成本作為一種由顧客的需要和期望驅動的、持續的改進產品質量的管理新學科,其發展的重點就在于質量成本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一般來講,質量成本由5大類構成:預防成本、檢驗成本、內部失敗成本、外部失敗成本、外部質量保證成本。還有全球化和國際資本市場的持續發展,迫切需要會計信息可比性的提高,會計全球趨同化和差異性問題也日益引起關注,例如會計實務的一致性和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程度涉及某些會計準則能否有效實行的問題[4]。因此,持續、高效的醫院全面成本會計人員應逐漸發展起應對新的會計成本目標以及應對會計全球化的素養。
2.4重視提升會計人本素養。
醫院普遍重視人才的培養,重視人力資本的投資,沒有足夠的科學儲備,也就沒有持久的創新能力。這使得傳統的工業經濟下的成本會計理念與技能已經不能滿足知識經濟下以“人”為本的成本管理需要。以人為本的成本管理適應人本管理的企業管理模式,把人置于成本管理中心地位,通過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開發與利用人力資源,從而有效地實施成本管理。首先,通過員工參與成本計劃的制定,廣泛形成成本計劃的認識,并深刻理解相關的成本計劃,增強實施成本管理的責任感和自豪感。例如,讓全體員工參與成本計劃的制定、實施、控制和業績評價等整個成本管理過程,有利于提高成本計劃指標的可靠性,防止高層管理者為主體制定的成本計劃指標主觀性太強,脫離實際的弊端。其次,讓患者參與醫院運營過程,提高患者的成本意識,防止過度醫療帶來的浪費。
2.5完善會計心理素養。
就目前情況來看,核算型會計己無法滿足工商行政管理的需求。因此,更多職能的管理型會計應運而生。首先,從會計工作側重點來說,核算型會計主要是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業務記錄并完成登記,一般通過財務報表來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其次,從工作內容來看,核算型會計在提供財務報表時,是根據特定指標來衡量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成果。只能從報表中看工商行政管理的成本變動情況,缺乏詳細的資料。最后,核算型會計的工作只是在做財務會計的工作,留于形式使報告式的會計,缺乏管理能力。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要想隨時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情況、各部門之間的材料,就核算型會計的能力是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需求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意義
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以往單純的記錄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賬目,到強化鞏固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實現最大的效益。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滿足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發展的要求。管理型會計主要是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疑難問題,對其進行分析給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提供合理的建議,幫助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更好的服務人民。
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有利于對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未來的規劃??梢詫ど绦姓芾韱挝贿M行規劃,提供相關的資料,滿足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需求。有利于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更好的發展,根據財務預測可以了解不同時期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情況。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給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注入新鮮的血液,推動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更好的發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的策略
(一)會計應轉變財務管理觀念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可以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就要轉變財務管理觀念。工商行政管理會計的人員要根據《會計法》以及會計相關的法規,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領導要帶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會計工作人員嚴格執法,保證會計工作人員工作可以順利進行。
會計人員應該轉變工作思想,認識到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工作不單是核算,還需要對單位的財務進行預算、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考核情況。要改變財務管理觀念,要建立以效益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單位的情況。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要想工商行政管理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就要建立健全管理機制,讓會計人員可以根據會計法規以及行業制度的要求工作。會計人員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可以認識到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內部會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可以給會計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提供制度支撐,會計人員可以根據財務情況分析影響單位財務狀況以及工作成果的原因。此外,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也可以了解單位的財務狀況,從而提高他們工作的效率。工商行政管理單位,可以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審計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地位,強化會計的職責,進而使會計人員可以行使監督的權利。
(三)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
上世紀70年代,伴隨著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市場經濟競爭日趨激烈。西方國家傳統的政府運行機制已經很難適應經濟社會的變化。突出表現為:政府規模不斷膨脹,行政效率低下,財政赤字不斷上升,社會福利政策難以為繼。
面對如此困境,為了解決問題,西方各國于上世紀70年代未相繼進行了被稱之為“改造政府”的政府管理改革運動。而與此同時,一種新的公共行政理論、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應運而生。
一、“新公共管理”的主要觀點
無論從實踐還是從理論的角度出發,“新公共管理”都從來沒有一個統一的形式內容。具體來說,有如下觀點。
(一)政府的管理職能應該是掌舵而不是劃槳
傳統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收取稅金和提供服務,而“新公共管理”主張政府應該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執行政策,即政府應該把管理和具體操作分開,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劃槳的作用。
(二)政府服務應以顧客或市場為導向
“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的社會職責是根據顧客的需求向顧客提供服務,政府服務以顧客或市場為導向。以顧客或市場為導向的政府不再是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封閉的官僚機構,而是有責任心的企業家,公民則是“顧客”或“客戶”。這樣公眾就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顧客或市場為導向將會建立起一個推動政府改善工作的良好機制。
(三)政府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方式進行管理
傳統的官僚制使基層人員缺自,難以適應快速多變的外部環境。而“新公共管理”認為,與集權相比,授權或分權有許多優點:授權或分權的機構更有靈活性,更有效率,更有創新精神,而機構成員有更高的士氣,更強的責任感,更高的效率。
(四)政府應廣泛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經驗
“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應廣泛采用私營部門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經驗,如: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弓玫率分析、目標管理等。同時,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組織分解,使決策與執行分開,并移植私營部門的某些管理辦法:“如采用短期合同,開發合作方案,簽訂績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務承諾等等?!边@樣,經過民營化或半民營化的公共部門公眾有親密接觸機會,了解公眾之所需的公共服務部門,它們了解公共管理的關鍵所在,從而對社會進行有效治理。
(五)政府應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
傳統的觀念認為,微觀經濟領域的事情應該由私營企業承擔,而公共服務領域應該由政府單獨承擔。而“新公共管理”強調政府管理引人競爭機制,取消公共產品供給的壟斷,讓更多的私營部門參與公共服務供給,通過引人競爭機智,從而提高服務公共的質量和效率。
(六)政府應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實施明確的績效目標控制
“新公共管理”反對傳統公共行政刻板執行法律規范,輕視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實行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即確定組織,個人的具體目標,與之簽訂績效目標對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這使行政組織由過去的“規則驅動型”向“任務驅動型”轉變。
(七)公務員不必保持中立
“新公共管理”認為,行政本身就具有濃厚的政治色彩,要求公務員完全保持政治中立是不現實的。因此,“新公共管理”則正視行政所具有的濃厚的政治色彩,對部分高級文官實行政治任命,讓他們參與政策制定過程,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保持他們的政治敏感性。這樣能使他們正確理解政策的目的意圖。
二、中西方國家政府改革背景比較
“新公共管理”源自于西方,它對于中國社會來說雖然是“舶來品”,但中國同樣經歷著全球化浪潮,新公共管理的很多新觀點新經驗也是中國急需的?!靶鹿补芾怼蹦J侥芊裨谠谥袊婊?,需要通過理性分析中國與西方政府改革的背景,才能作出判斷。
(一)中西方國家政府改羊背景的相似點
1理論背景相似點
當代中西方國家政府改革都是在傳統官僚制理論無法解決現實問題的情況下引發的。
20世紀最后30年,官僚制受到廣泛質疑,它們在行政人格問題、價值規范問題和外部性問題的理論缺乏導致了傳統理論無法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行,經濟健康增長的需要與政府生產力落后的矛盾也顯現出來。官僚制是中西方國家公共行政理論中最為基礎的部分,如何改革傳統官僚制也是中西方國家政府所面臨的共同課題。
2.政治和經濟背景相似
當代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背景條件下引發的,其突出表現在:
(1)當代中西方國家都面臨著財政困難,政府機構龐大臃腫,行政效率低下,社會福利難以為繼等問題,是各國政府進行行政改革的重要原因。
(2)信息技術的運用使政府變得靈活、高效、透明成為可能。新技術的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均迫使政府的改革必須真正適應新技術革命的要求。
(二)中西方國家政府改革背景不同點
1西方國家市場經濟基礎扎實、體制成熟,而我國市場經濟尚處于成長階段
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發達,市場體系完善?!靶鹿补芾怼蹦J酱嬖诘慕洕A即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正如E·S·薩瓦斯所說:“福利國家(公共部門大于市場部門的國家)在市場力量的沖擊下日漸衰弱。市場力量正在改變教育、醫療衛生、住房、退休保障和其他‘福利’構成要素的供需條件。消費者對教育、醫療衛生、住房、退休保障及其他物品和其他物品和服務的支持能力日益提高,他們對這些服務的需要超出了政府的提供能力。這正是私人供應商通過市場機制可以提供的東西。”
而我國的市場經濟還處于成長階段。市場經濟尚未成熟,與此同時政府還擔負著培育市場的任務。對于不成熟的市場經濟必定需要政府的管制,如果政府一味“退出”,不根據現實國情盲目放松管制,就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的失敗。
2.與西方國家所具有的相對健全的法治環境相比較,我國的法制有待完善,法治社會的建成還待時日
“新公共管理”強調政府管理實行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在西方國家政府改革實踐中這種目標重績效輕規制的方式所以能成功并獲益良多,是因為西方國家的“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法治環境相對完善。政府改革后,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扔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是法律的權威無處不在,就減少了管理人員濫用權力的幾率。
我國尚處于法制不健全,法律供給不足的時期。行政法律規制不完善,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的力度不夠等問題還普遍存在于我們行政管理活動中。我國目前最重要的法制建設任務是健全法制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在這種情況下,簡單地套用“新公共管理”模式是不符合中國具體國情的。
3.西方國家的民營化組織或非營利性組織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遠優于我國
因為民營化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在“新公共管理”理論中具有承接政府所分散出的職能的作用,所以它在政府改革過程中十分關鍵。在西方國家民營化組織或非營利性組織發展歷史較長,組織體系完善、數量充足、管理水平很高。因此,政府放權建政以后,被“民營化”的管理職能不僅沒有旁落,反而加強了。
然而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所有的公共管理事務一概由政府承辦,民營化組織幾乎不存在。改革開放后,雖然民營化組織有所發展,但是數量、專業水平、內部管理各方面都不及西方發達國家的相同組織。如果中國政府改革將大量公共管理職能迅速而全面地分離出去,社會就可能因找不到合適的承接主體而產生混亂。
4.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不強且公務員的整體素質不高
從政府的調控能力和公務員整體素質來看,我國的官僚制還不足。例如,分工不明、專業人才匾乏、行政人員輕視法律與規范、行政活動中的人格化特征明顯、行敗嚴重等等。因此,照辦照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只會抹殺現階段官僚制對我國的積極影響,并造成新一次的行政管理改革的失敗。
四、“新公共管理”模式對我國行政管理改革的啟示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中,我國必須通過自身的改革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然而,我國的改革又有自己的特殊背景,所以在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模式,不能在我國照搬照抄。因此,筆者認為“新公共管理”模式對我國行政管理改革有如下啟示:
(一)依據國情,建構官燎制為主,新公共管理為輔的行政模式
官僚制是在行政管理領域占據統治地位已有百年歷史??贪褰┗墓倭胖埔呀洘o法應對信息傳遞迅速,競爭激烈的后工業化時代。新公共管理不但靈活,而且能適應現代化需要。這種模式有助于協調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促進經濟發展,消除官僚制的弊端。
盡管如此,官僚制還在歷史上是有突出貢獻的,新公共管理的倡導者也承認這點事實,如D·奧斯本所說:“它(官僚制)解決了人民希望解決的基本問題,它為失業者和老年人提供了保障,它保障了社會穩定,這在經濟大蕭條以后是至關重要的,它提供了工作??梢哉f,工業社會對社會政治體制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官僚制。我國正處在現代化轉型時期,中國尚未完全具備實施“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條件,而官僚制強調政令統一,管理法制化,分工專業化能滿足我國現代化的需要,這就意味著中國在改革官僚制的同時必須加強官僚制,在提倡掌舵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同時必須添加官僚制的合理因素。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建立與我國工業發展相適應的,以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相結合的行政管理模式是我國行政改革的必然選擇。
(二)轉換觀念,切實轉變行政職能
行政職能是指,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在國家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其他社會事物的管理中所應履行的職責以及應起到的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職能已經落后。因此,行政職能以國家的政治經濟活動的依據要及時調整。
“新公共管理”認為,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是“掌舵”而不是“劃槳”,是“服務”而不是“管制”。
據此,我國的行政職能的轉變重點在于:(1)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性質和內容的轉變,即變政府直接承擔經濟管理職能為間接調整職能;(2)政府職能實現的手段方式轉變,即由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其中又以經濟手段為主。同時,由微觀管理為主轉向宏觀調控為主,由縱向管理為主轉向橫向協調為主,由指令性計劃為主轉向指導性計劃為主,由社會管制轉向既實施管制又監督服務等等;(3)政府職能轉變實質要求提高政府能力。政府能力的增強是依靠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依托政治民主進程,通過不斷的改革和探索逐步實現的。政府職能必須與政府的能力相適應,因此政府職能轉變只能在政府能力提高過程中逐步實現。
(三)借鑒企業管理方法,創新行政組織結構
我國在1998年之前進行了多次改革,行政機構改革是重點。由于當時我國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改革時政府職能未加轉變,只是單純的把政府權力在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之間上下左右移動,致使機構改革陷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因此,行政機構改革,行政組織創新的根本立足點為政府職能的分散。
“新公共管理”強調用授權或分權或簽署外部契約的方式進行管理。把民營化組織或非營利性組織引人公共管理體系中加強競爭,這樣可以縮小行政機構規模,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效果和質量。在成績評估方面,“新公共管理”認為充分使用私營企業成功的手段和經驗—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強調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質量管理、低投人高產出,通過績效測定和評估的手段來改革行政組織模式。
針對我國行政機構設置隨意性大,人員臃腫,職能劃分過細、分散且重復設置的弊端,我國必須學習官僚制的成功經驗,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依據各機構承擔職能所覆蓋的范圍及影響面的大小,管理層級與管理幅度之間的關系,行政責任大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安排行政組織的層級結構和職能結構。同時,借鑒“新公共管理”模式中企業管理方法,構建控制層次較少的扁平型組織結構模式,建立網絡式的組織內部聯系。
(四)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加強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在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更顯出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