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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預售的概況及價值
所謂商品房預售制度,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制度。
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逐步建立的。1994年7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全面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的法律借鑒了香港的房地產開發模式,正式確立了商品房預售制度。此后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以及新近頒布施行的《物權法》等,均對這一制度作了相應具體的規定[1]。十多年的發展表明,這項制度對培育我國房地產市場、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歷史性作用。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04年房地產開發資金共籌措17 168.8億元,定金和預收款達到7 395.3億元,比上年增長44.4%,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43.1%,成為房地產開發的第一大資金來源?!蔽覈康禺a業仰仗預售這一扶持性政策,迅速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同時由于預售使得房地產商便于融資,降低成本,預售房價格明顯低于現房,也使得“望房興嘆”的購房者獲得了實惠,在買賣雙方的共同青睞下,商品房預售制度在國內不斷發展。然而,商品房預售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產生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
二、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問題和成因分析
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自確定以來,其固然刺激了商品房交易市場,但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嚴重的問題,這一現象直接導致央行房地產金融分析小組在其對外公布《2004年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中強調:“很多市場風險和交易問題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預售制度,目前經營良好的房地產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實力,可以建議取消現行的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彪m然建設部旋即表態,不會廢除商品房預售制度,但是,這一報告至少指出,預售制度產生的問題,已然引起了高層的重視,同時也在學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筆者以為,目前而言,我國商品房預售所導致的風險問題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存在著交易不公平現象,開發商將在建商品房的風險轉移給了社會和銀行。如果說開發商從預售制度中獲得的利益與其所承擔風險和付出成本的收益相當,購房者與開發商各取所需,那么預售制度顯然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情。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的預售機制,當住房還處在建設過程中,購房者就已經支付了全部的房價款,并承擔了未來全部的風險。在這種不健全的預售制度下,開發商不僅能低成本使用銀行資金、無息占用購房者的預繳款以及承建商的墊款,而且也不須承擔房屋存貨成本,施工建設風險和資金成本被過渡轉嫁給購房者,同時借助抵押貸款、按揭、流動資金貸款,開發商把開發項目龐大的債務負擔最終都落在銀行身上,使商品房的開發風險幾乎全部轉嫁給了銀行。更為嚴重的是,當建成的現房與協議、廣告和口頭承諾出現差異時,往往是處于弱勢的購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擔毀約的責任[2]。
筆者以為,出現這類問題的根本癥結在于:我國的預售制度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風險分擔的法律制度[3],使得開發能夠輕而易舉地轉嫁風險,而購房者和銀行又缺乏保障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據。
同時,融資渠道單一,真正能夠給予房產企業長遠、可持續支撐的房產證券、債券等融資方式,則被認為資金成本過高而為開發商所放棄,也是產生該現象的另一個重要的原因。
其二,現行的預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競爭和低效率競爭。期房銷售制度相對降低了房地產業的門檻,開發商的實力、品牌、技術、戰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備聯系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權勢人物的能力,能夠獲得廉價土地資源和低成本的銀行貸款,往往就意味著項目的成功。這導致房地產業聚集著大量的中小房地產商,一些極差的房地產公司也生存得很好,而那些真正具有實力、品牌、技術、管理的企業的競爭優勢并不明顯。也即我國的房地產業不但沒有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業經營模式,大量低質開發商充斥于房地產市場。
筆者以為其根源在于市場競爭機制的不合理,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采取掛牌交易制度,沒有市場化。房產進入市場由政府職能部門通過行政許可進行資源分配,由此導致開發商不惜以各種手段購買土地,然后通過預售制度賣期房,提前回籠資金,把高房價拋給購房者,因此我國房地產業呈現不平等競爭和低效率競爭態勢。
同時我國監管體制的缺乏也助長了這種情況的發生,由于對未建成房屋銷售行政許可的書面審查在房地產會計、審計信用機制尚未建立的條件下幾乎沒有發揮應有的把關作用。并且政府主管部門在預售過程中對預售合同的強制登記、預售廣告的監管、資金的監管都是行政靜態的、事后的管理,缺乏動態的、事前的防范,也沒有引入金融監管、房產律師監管等市場條件下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1]再者,缺乏嚴格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導致房地產市場上魚龍混雜,大量缺乏必備條件的開發商依然能夠參與市場競爭,并分得可觀利益。
三、完善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之具體對策
針對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存在的各種問題,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提出完善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一,設立商品房預售制度風險擔?;穑胶饨灰赘鞣降娘L險。所謂商品房預售制度風險擔?;鹗且环N基金籌集模式,即通過風險擔?;鸬幕I集與積累,把預售制度中的各種風險合理均衡地分散到各負擔主體的制度模式。如上文所分析,在現存的預售中風險的分配極其不合理,因此,政府應設立房屋預售制度的風險擔?;穑绱婵畋kU制度一樣,凡是參加房屋預售制度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應參加這個基金,即按營業額繳付,一旦出現問題,就由這個風險基金來承擔責任。通過這一機制,可以把整個房屋預售制度的風險分散給消費者、銀行及房地產開發商一起來承擔,有效地平衡各方風險,促進交易公平。
第二,完善預售房款監管。具體而言:首先改變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主流的預收款收存方式—即由開發商統一收取,并在一定時間內存入監管賬戶[4]。而改成由購房人親自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方式。同時,嚴格規范預收款的使用,開發商除了可提取規定比例的備用金外,監管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樓盤建設,開發商因工程建設需要用款,應實行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審批制度,監管銀行只能根據法定審批將款轉入施工單位賬戶。此舉能有效避免開發商挪用預收款以及攜款潛逃等行為,既發揮了預售制度對于開發商的融資作用,又保障了購房者的資金安全。對此,我國廣東省作過相應的嘗試,并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其經驗值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5]。
轉貼于
第三,加強監管力度,設立預售商品房單項建設資金審核機制。預售制度的一個重要價值在于相對降低門檻,便于開發商融資,如果我們設立過高的準入門檻,則顯然與該制度背道而馳,然而如上文所分析,目前我國的預售制度導致了大量的低質中小企業充斥市場,嚴重損害行業環境和社會利益,對此,筆者的建議是設立預售商品房單項建設資金審核機制,對房地產企業實行實時監控,開發商在進行任何一個預售商品房項目時,必須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報企業目前的狀況,包括開發商的資質、開發商近期的資產負債表、現有流動資金量、在預售商品房開發過程中將要出現的到期債務額以及正在進行并將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完成的其他項目等,并提供相應的證明,經房地產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商品房開發,避免開發商在其他項目資金周轉不靈時,以預售商品房為手段,籌集買房人的資金,卻用以彌補其他項目上的流動資金,[6]同時此舉也能夠避免低質的小企業“空手套白狼”,能夠有效的將不合格企業清除出市場。
四、結語
商品房預售制度對于我國的房地產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已經己經成為房地產市場的一項基本制度,但是,同任何新生事物相類似,預售制度也帶來了許多嚴重的問題,以至于有呼聲要求廢除該制度。
筆者以為,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固然問題重重,但其價值更是不容忽視的,不可輕言廢除,針對其產生的問題,應當從制度層面加以完善,通過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規定嚴格的商品房預售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手段,以保障商品房預售中預購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消除我國預售制度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真正有效的發揮預售制度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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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學碩士論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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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新華社入2003年1月5日電文“房地產業‘三外’現象預警風險”指出,在房地產領域,外行業插手、外來人涉足、外來錢染指的現象很嚴重,眾多業務和房地產毫不相干的上市公司也加人這一潮流。這一狀況,不但導致我國房地產業出現泡沫,也會導致金融業的高風險,甚至危及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與房地產業的“三外”現象相對應,在我國高等教育中,也存在把“房地產”分別歸屬于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三專業”的現象,共同的原因是深受計劃經濟時代的理念約束。加人WTO后,無論是房地產行業,還是房地產業專業教育都必須“現代化”。
一、房地產專業教育現代化的內容和墓礎
從行業實踐看,現代不動產管理是綜合性管理活動,專業內容涉及經濟、管理、法律、金融、投資及少量的工程知識。這一學科產生的基礎和存在的原因,在于這一行業中市場規律和管理規律的特殊性,以及開發過程和交易過程的復雜性、專業性,專業內容涉及范圍廣泛。其中,不動產市場規律的特殊性,表現在沒有統一的市場、產品的非標準化(區位特性不同)、交易時產品不可移動交割等方面。房地產行業工作實踐中,有估價、經紀、、法律服務、資產管理,也包括征地拆遷、報建、報批、項目籌資、風險管理、投資決策、資本運營、預結算、工程管理等各個方面,這些工作所需要的大部分都是“法商管理”專業知識。
“法商管理”是房地產專業教育現代化的主要內容。法商管理是以財經、政法類專業知識為主的法商綜合應用管理,內容涉及經濟、管理、營銷、金融、投資、保險、會計、財經、政法等方面。由于其專業細分程度高,學科設置齊全,內容實用性強,能較好適應現代不動產行業發展綜合性強、涉及面廣的特點和要求?,F代不動產行業管理中,還包含少量工程、規劃知識。以法商綜合管理為基礎,經過專業資源整合,可以辦起“現代不動產”管理這一新興專業。美國著名不動產學者查爾斯·H溫茨巴奇等人所編寫的《現代不動產》一書,為我們展示了美國現代不動產管理專業內容的全貌,主要內容也是法商管理的綜合知識。從國外高等院校不動產教育的先進經驗來看,不動產類專業作為一門應用管理專業,綜合性強,專業性內容含量高,并非哪類專業基礎都能辦好。即使是有土木建筑專業的工科院校,也不一定在辦房地產類專業方面具有優勢,這與一般人頭腦中的印象相反。在國際上,法商院校興辦的“不動產管理”專業教育,是最具發展潛力的。
國外高等教育的先進經驗表明,現代房地產管理教育應以法商管理的綜合知識為基礎。
二、房地產專業教育現代化的規范和引導
辦好不動產專業教育,重視專業人才培養,規范和引導我國房地產專業教育現代化,可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搞好學科管理和指導
建議由國家教育部組織,聯合國家建設部、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國家司法部門、國家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各大高等院校不動產相關專業的學者,成立“現代不動產管理”學科和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規范和發展我國高?,F有的房地產類專業教育。 目前各個高校的房地產專業教育,分屬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三個不同專業,這是計劃經濟觀念的產物,必須加以規范和統一協調,才能有利于房地產專業教育的發展。
(二)主要由具有法商專業資源的院校來興辦
從專業特點和內容看,興辦現代不動產專業教育,具有法商專業資源的院校更有優勢和潛力。以廣東商學院為例,房地產專業教育歸屬于工商管理學院,在房地產營銷、投資、資本運營、估價、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師資,已有一定的基礎。此外,廣東商學院金融學院的房地產金融、法學院的房地產法也有相應的師資。再加上正在籌建的行政與公共管理專業,若能進行資源整合,做好專業發展規劃,可以發揮出巨大的潛力,在廣東高校群同類教育競爭中有鮮明特點和相對優勢。
(三)做好專業發展的規劃定位
第一,“房地產經營管理”是個大專業,學歷層次以研究生和本科教育為主,還可考慮設置“房地產金融投資”、“房地產法律”等專業方向。若僅以其中的“物業管理”作為專業,則可發展專科教育。因為房地產是應用學科,綜合性強,涉及面廣,不是??苾赡晁軐W透的,否則學生畢業后,將難于勝任相關工作。
第二,專業內容規劃可包括不動產營銷咨詢、不動產開發、不動產金融投資、不動產法律服務、不動產估價經紀、不動產公共管理。培養目標面向國土房管、稅務等行政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律師所、估價所、經紀所、行、咨詢公司等)。
第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方面整合現有的房地產專業師資,另一方面吸納相關基礎學科的人才。房地產是新興學科,目前國內房地產類專業方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僅有人民大學、清華等少數幾家高校。部分高校若引進房地產類的博士、教授有困難,但是,如果有選擇地吸納房地產相關的基礎學科、傳統學科的專家、教授,如經濟學、經濟地理、城市規劃、建筑理論、建筑歷史、區域經濟、民法學等學科的人才,這些領域有很多高層次人才,也有興趣從事不動產這一專業,吸納這些方面的人才并不困難。
(三)做好相關學科的分工協調
不動產管理的學科有“不動產開發”、“不動產金融”、“不動產法律”、“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投資”、“物業管理,’(本質是資產管理與服務)等,而“城市規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只是不動產管理的相關基礎。
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公司與金融法方向(同等學力)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 招生簡章
經濟的全球化,使得金融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與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業是一個以規則運行為特征的特殊產業。實踐證明,經過高素質法律訓練的人尤其適應該行業的競爭與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會從事該行業工作,已經具備其他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如實現與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成為復合型高端人才,則優勢凸顯。具備傳統法律知識的人員,對于專業很強的公司與金融法律也有知識轉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學法學院為應對這種社會需求,特開設公司與金融法碩士課程班,綜合浙江大學法學院和國內高校、研究機構及金融管理實務部門的優質資源,為學員提供碩士層面前沿熱點國內外公司與金融法律知識,使學員的公司與金融法理論和實務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課程對象】
公司、證券、銀行、保險、信托、期貨、擔保、貸款公司等相關行業人員;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及仲裁委等公司與金融法律從業者;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等“一行三會”監管官員。
專業背景不限,免試入學。
【課程設置】
法理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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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半,雙休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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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21000元。
書本費:1000元。
教學地點: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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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簡章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重點大學之一。浙江大學前身求是書院成立于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1952年,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曾被分為多所單科性學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經過一百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成為一所基礎堅實、實力雄厚,特色鮮明,居于國內一流水平,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型、綜合型大學。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報名,每班人數為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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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上課地點:a,、杭州市之江路51號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杭州班)
b、溫州市浙江工貿學院1號樓(溫州班)
三、錄取事項
1. 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 正式錄取及學費收取:凡審查合格者,發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 學習年限兩年。按規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余時間;
2.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民商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公司與金融法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刑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經濟法學方向)
五、主要專業方向及課程
民商法學:法學前沿(含刑事法學)、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學(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保險法等)、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國際法學、碩士生英語、民商法專題、民事法律與特別法、法律行為專題、刑事法專題、行政法專題、商事案例研習、服務合同專題、侵權案例研習、票據法專題。
公司與金融法:法學前沿、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碩士生英語、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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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專題、商法專題、行政法專題、民法專題、刑法專題、訴訟法專題、知識產權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學、環境法研究、財稅法、企業法等。
六、結業與學位申請
1. 進修學員按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給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
2. 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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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按揭起源問題,將其歸納為物的擔保制度。它是由按揭人完全交出他所有的任何產權權益,以致在交易后留下的只是合同性質的權利。按揭在我國有其特殊之處,表現在標的物的非現實性、履行的非即期性、較強的國家干預性、樓花和現房的區別性、按揭過程當中備案與登記的法定性,從以上五個方面分別闡述。
本文認為按揭法律關系中購房人和貸款銀行為主體,樓花按揭為客體,按揭當中權利和義務為三個方面分別闡述。
本文還通過對當前房地產現狀和預售商品房合同再轉讓過程中的利與弊的分析,充分說明應當由政府通過《房地產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手段進行調節,從而對樓花市場進行規范。
最后通過三種觀點的比較,給予了樓花按揭在我國法律性質當中的定性問題。從而促進樓花按揭貸款平穩有效地運作,保證樓花市場的安全和規范。
關鍵詞:按揭貸款 房地產 樓花市場 二次轉讓
自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我國的國民持續高速發展。20世紀90年代后期取消行政事業和國營單位的福利分房制度,極大地刺激了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個人買房比例從不到1%上升到95%以上,同時全國的平均房價也從每平方米的幾百元上漲到現在的接近2800元。同時我國城鎮化步伐不斷加速,人口流動更加頻繁,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集聚效應使大量人口涌入,客觀上增加了城市商品房的需求,按揭貸款應運而生,與此同時樓花按揭的法律性質問題也成為眾多法律學者探討的熱點。
一、按揭法律性質的由來:
(一)、按揭在法律當中的發展過程
按揭是最早起源于英國的一種物的擔保制度。意思是“質押”和“保存”,兩者合在一起就是“永久質押擔保”。英美法中按揭強調的土地或動產為了擔保一定債務的履行或義務的解除而進行的轉移或讓渡。也就是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取得擔保財產的絕對所有權。從法律構成上講,應包括以下三個要素:
1、特定財產權利的轉移。
2、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時可以取得擔保財產的所有權。
3、債務人享有履行債務后的贖回權。
由此可以得出按揭是由按揭人完全交出他所有的任何產權權益。以致在交易后他留下的只是合同性質的權利。①
我國的香港按揭制度大致仿效英國法的按揭,他們把按揭的定義歸納為:屬主、業主或歸屬主將其“物業”轉讓于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的法律行為效果。經過這樣的轉讓按揭受益人將屬主權(利)、業主權或歸屬主權轉讓予原按揭人。香港因為歷史原因承襲英國的法律制度,但在房地產法方面香港卻自成體例。香港的產業模式分為法定式產業和公義式產業。法定式產業指法律上承認現存的產業,業主對產業的所有權是一種法定產權,受法律上的保護,而公義式產業指法律手續不完備或未曾有的,甚至是不存在的產業。公義式產業業主對產業的所有權是一種公義式產權,與此相對應的是,按揭也被分成了法定式按揭和公義式按揭。其中樓花作為一種公義式產業,只能設定公義式按揭,香港的《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規定自1984年11月1日起,不再有法定式按揭的存在,法定式產業只能辦理法定式抵押,只有公義式產業才能辦理按揭,俗稱“樓花”按揭。
在我國“按揭”一詞移植于香港,流行于20世紀90年代,但國內房地產市場對按揭一詞的使用與香港卻大不相同。按揭一詞已融入法律背景而形成了具有專門特色的中國習慣認可的法律術語,由于我國恪守物權法定主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中,沒有“按揭”這種物權形式,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規章仍視之為抵押。實際上,各個部門的規定不盡一致,操作流程上也有較大差異。
(二)、按揭分類與法律特征
我國習慣稱“期房”按揭為——甲類按揭貸款,把“現房”按揭稱為——乙類按揭貸款。另外還有其他形式的按揭。如:汽車按揭、農機按揭等等。關于按揭眼下在我國用得很混亂,按揭貸款隨著時間的推移再加上其頻繁使用,使其發展到一定的時期,法律有必要給其一個明確的定性。筆者知識有限,認為對我國按揭貸款只適宜對樓花進行按揭,比較認同香港在這一領域的做法。傾向于公義式按揭一樣。樓花為港人所創,當時曾拉動香港的經濟,一些有名的富豪也是通過地產、房產而名噪一時的,它是對預售商品房的稱呼。在這里不得不提到1954年的香港立信置業公司最先推出樓宇分層售賣,分期付款的商品房預售方式。由于房屋尚在施工,便被拆零砸碎,分期分批的預售給購房者,如落英片片墜落,故預售的商品房成為“樓花”。而商品房預售則被稱為“賣樓花”。樓花不同于現樓,沒有明確、現實、特定的存在著。到成屋還需經過一段時間,樓花按揭的特殊之處在于:
1、標的物的非現實性
買賣合同中的樓宇尚未實際存在或尚未最終完成,此時不僅購房人無法真正取得所購樓宇的所有權,預售人(開發商)也因無所有權的載體而無法擁有所售樓宇的所有權。
2、履行的非即期性
購房人先交付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但預售人只能在約定的期日交付樓宇。
3、較強的國家干預性
普通不動產買賣中,基于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宗旨,買賣雙方只要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法律并不多加干預,在不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則下,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交易內容。但由于樓花買賣標的物的非現實性履行的遠期性,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投機和詐害行為的發生,法律一般都規定了相應的強制性規范,來排斥當事人的自行約定。我國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對預售商品房做了比較嚴格的規定。開展樓花按揭業務的銀行也都制定了不同規則和標準化合同,如中國工商銀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中國建設銀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商品房)。
4、樓花和現房的區別性
商品房預購人基于合同的債權請求權、沒有辦法對樓花實行控制和監管,因此以樓花為擔保物設定的按揭無法像一般不動產抵押那樣,通過限制所有權的方式來設定,而只能通過轉讓物業業權的方式來設定。
5、備案與登記的法定性
樓花竣工以后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在抵押人(按揭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1997年11月26日,中國建設銀行行長會議討論通過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也規定,以期房作按揭貸款的銀行和預購人持合法生效的預購房合同到預購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并由預售方提供擔保。待該預售房竣工交付后到有關部門辦理正式抵押登記,這時才變成真正的不動產抵押。當然此時當事人也可以轉讓房屋所有權于擔保人。因為這時購房人已經成了房屋的所有權人,這便形成了另外一種意定的非典型物權擔保形式——讓與擔保。
二、我國樓花按揭法律關系的內容
(一)、樓花按揭法律關系的主體
我國樓花按揭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購房人和貸款銀行。按揭法律關系包括購房人和銀行貸款的借貸法律關系以及購房人以其業權供銀行擔保的抵押法律關系,因為購房者以銀行貸款所獲業權作為向銀行提供擔保之間存在著根本聯系。
(二)、樓花按揭的客體
樓花按揭的客體是一種期待性利益。由于樓花并不是一種現實存在的不動產,在樓花按揭設定時,按揭人根本還無法取得所購樓宇所有權,他向貸款銀行提供的還款保證僅是在將來某一時間取得樓宇的權利。即一種所有權的期待權。期待權是指為權利取得必要條件和某部分雖已實現但尚未全部實現之暫時的權利狀態。期待權有兩個特征,自消極意義而言,取得權利尚未發生,自積極意義而言,權利之取得雖未完成,但已進入完成之過程,當事人已有所期待。在樓花買賣中,樓花預購人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為目的,合同成立后,預購人必須支付首期購房款,取得預購房屋所有權的過程已經開始,但因條件未成就(房屋尚未竣工,期限未到),其對房屋所有權已有所期待,已進入取得樓宇所有權的過程。故樓花按揭中作為擔保標的實際上是一種取得樓宇的期待權。
(三)、樓花按揭關系的。按揭人的權利是一種贖回請求權。按揭人履行債務后向按揭權人提出的一種請求權,基于這種請求權,按揭權人應將設定按揭時轉讓其名下的物業重新轉回按揭人。一切妨礙回贖權行使的約定都是無效的,除非按揭權人提起贖回權之訴,取消其回贖權。按揭權人的權利有:
1、代位權。即按揭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當開發商停止供樓時,按揭權人代位行使商品房預售合同下購買人的一切權利。其發生訴訟時,按揭權人可以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直接以房產所有者名義參與訴訟。
2、止贖權。當按揭人不依約履行義務并在給予的寬限期內仍沒有履行應盡義務時,按揭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按揭人的回贖權,從而取得按揭物業的絕對所有權。
3、按揭權人設立擔保的權利。按揭權人作為貸款債權人可單獨以其債權進行抵押。當然,根據意思自治,擔保權作為債權的從權利可以隨同一起抵押。
樓花按揭中,一般按揭期都較長,貸款人經營成本高,風險較大,也可能會出現資金周轉不靈,收支不平衡的情況。為此,各國當前出現房地產證券化趨勢,即以房地產或其權益為擔保向放行抵押債權,開辟二級抵押市場融資。
三、按揭人對預售商品房合同二次轉讓的法律性質
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是指預購人將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按揭人轉讓被按揭房產實際上就是處分其樓花買賣合同中的債權,俗稱“炒樓花”。債權人是轉移其債權,從世界各地立法看,已成為通例。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本質上看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法律一般均允許炒賣樓花,只是規定了不少的管制措施,因為銀行同意按揭貸款,不僅有來自于樓花未來價值的估價,還要考慮到按揭人的資信狀況,而且由于承購人已經將樓花買賣合同項下的買方權益轉讓給了銀行,在樓花上設定了擔保,其權利轉讓行為必將受到限制。購房人對債權的處理非經擔保權人同意,不能為一定的法律行為,否則其行為對擔保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擔保權人對按揭財產的優先受償權。但在我國預售商品房的二次轉讓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②,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而國務院尚未就此問題作出規定。
《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③,合同一方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可見預售合同的預購人經預售方同意后,只要不牟利,就能將權利義務進行轉讓。民法通則中有關禁止在轉讓中牟利行為的規定,顯然是計劃體制的結果,市場體制確立后,民法通則還沒有進行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修改。從民法的本質出發,根據等價有償原則,允許在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中適當牟利,并無不當。但國家就轉讓期限有所限制性規定并通過相應稅收進行調節,適當扼制房產價格虛漲。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房地產業健康良性。
樓房建成后,如果能以市價全部出售,無疑會給開發商帶來最大的收益。但實踐中往往事與愿違,因為房屋的出售一般都需較長時間,而時間越長,風險和成本也就越高,故開發商在衡量利潤和成本后,一般會傾向于低于市價水平出售樓花,這也是樓花市場對投機者的魅力所在。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可以使預售商品房及早進入市場,既為房地產商聚集了資金,也活躍了房地產市場。同時開發商通過抵押批文和樓盤從銀行獲取建設資金后,接下來就是用“假按揭”的辦法套取資金。其典型操作手法是,搜集員工的身份證或一些不知情的人的身份證,簽訂虛假售房合同,然后和真合同混在一起從銀行獲得按揭貸款。如果追查房地產公司的資金流向,樓盤銷售實際上在“假按揭”階段就已完成。先期抵押貸款可以讓開發商的資金退出來,而按揭貸款則讓他們提前獲得利潤,后期銷售不過是把銀行的貸款填平而已。買方和賣方的關系在這個過程中悄悄發生了轉移,而建筑成本和樓盤風險實際上由銀行承擔,至于二次轉讓買受人的權益房地產商根本不會考慮。這就是房地產商津津樂道的“空手套白狼”。如果銷售不理想,房地產開發商則另有妙計,按市價評估,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同時,使預售房購房者(二次購房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增加了銀行的負擔,使銀行和購買者的矛盾日趨激化,形成諸多法律問題,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據了解僅廣州假按揭現象就廣泛存在。僅2003年底查出的廣地花園一個樓盤的假按揭金額就達2億多元。共有2000多戶業主的房產涉嫌被重復抵押。近段時間,該項問題已引起國務院、相關各部委以及銀監會高度重視,但相關政策和法律卻遲遲未能出臺,造成了國家和人民財產巨大損失。
預售商品房二次轉讓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和風險性,如樓房建成后,與原售樓說明書不符以及停建而產生的巨大風險,炒家的投機性與股票交易和期貨買賣一樣,都是市場資金對未來預期回報的一種具體反應,是市場經濟作用的必然結果。樓花市場中,投機者同時分擔了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而且付出了利息,開發商可以利用回流的資金再作投資,購房者也可以在二手市場中以最佳的時間購入樓花。炒家在買與賣之間扮演了一個重要的中間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市場的靈活性。假如沒有了炒家,開發商的成本和風險就會上升,最終也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預售房屋二次轉讓的原因非常復雜,既有為了單純牟取商業利益的因素,又有為了資金周轉和風險轉移的因素,所以不能一律加以禁止。
四、結論
由于對按揭法律性質認識的不同,也就導致了按揭在法律體系中至今未形成統一認識。
第一種觀點認為,按揭是當事人通過契約自由充分運用抵押、保證、回購等多種制度工具將不動產買賣、貸款、擔保緊密結合而創設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而非一種單一的擔保物權類型。實質上就是抵押等既有擔保方式又有合同關系組合而成的一種契約聯立而已,尚無必要固定化、類型化的一種獨立的新型擔保物權,否則任何非典型擔保、非典型契約、契約聯立都將應當被類型化為某種新型的典型契約、典型物權,則立法者將不勝其煩,當事人的合同自由也將無形中被剝奪殆盡,有悖于《合同法》制定的基本原則的初衷。④
第二種觀點認為,按揭就是讓與擔保。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二者淵源于羅馬法中的信托擔保,將樓花按揭性質認定為讓與擔保是想強調在借款人全部償還債務前,按揭財產所有權歸貸款銀行,以利于督促借款人為最終取得房產所有權而盡力償債。于是他們認為考慮到許多地方已在房屋分期付款買賣中采用所謂的按揭擔保,所發生的糾紛因欠缺法律規則,難于裁決,因此有必要在物權法上有所規定?,F在的《物權法(草案)》因還未定稿,實踐中得不到法律的規范引導,不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不可取的。
第三種觀點認為,按揭是房地產買賣+抵押(擔保)貸款+分期付款綜合性的買賣關系,因此沒有必要將按揭解釋為與抵押、質權同樣效力的擔保物權,以立法形式來確定按揭的物權效力,也是多余的。
筆者認為,現在我國《物權法》(草案)以及今后形成統一的《民法典》都不宜存在讓與擔保這種擔保方式。現實中這種擔保方式仍不多見,上仍需要。按揭貸款只是房地產業中的一種習慣做法。這種做法,只宜在樓花買賣(商品房預售)中使用。所以,也不宜在物權法中單列一節,還是把它放在房地產法中,作為一種交易方式足矣。
樓花按揭這一購樓方式越來越廣為人們所接受,雖然在我國興起的時間不長,但已經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力推動了房地產消費,促進了住房制度改革,但是立法滯后,法律不健全,導致按揭業務實踐無法可依,造成按揭市場混亂無序,特別是四大商業銀行對按揭貸款都未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值得商榷。所以建立和健全購房人、貸款銀行、開發商各方為主體的市場風險法律機制和系統,促進樓花按揭平穩有效地運作,保證樓花按揭市場的安全,對其進行法律定性是必要的。
注釋:
①《民法典》(英)第428條規定:“受按揭人的權利其實受他轉換財產有合同義務之來源,他的產權權益不受約束,但他受合同約束。”
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決定。”
③《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④《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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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按揭的法律定位》 黃志明 張琦 法學家出版社 2001年3月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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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星期六)
10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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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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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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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不動產登記,是指將土地及其定著物之所有權和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和變更,依法定程序記載于有關專職機關掌管的專門簿冊上。[1]不動產登記制度,是我國物權法領域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則的法律基礎,起著維護交易安全和保障交易秩序的作用,因此,各國都把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作為加強不動產管理的重要舉措。房屋,作為典型的不動產,其權屬登記,是房地產法學領域的重要課題。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他項權利產生和變動的前提,關系到公民切身財產權益的實現。特別是登記錯誤,其不利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有必要把加強對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法律救濟提升到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高度。現行物權法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和損害賠償三種法律救濟途徑,作為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手段,損害賠償較之于其他兩種途徑無疑具有更好的補償受害人損失的效果,因此本文專門論述之。
二、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法律分析
房屋權屬登記,是國家加強不動產管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手段。探討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顯而易見必須首先明晰房屋權屬登記的性質。厘清房屋權屬登記的法律關系,確定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那么希冀相關主體承擔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才有可能。鑒于房屋權屬登記是公權力介入私權利的產物,故學界一直有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行為還是民事行為的爭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登記錯誤賠償責任的實現,所以有必要明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
(一)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
就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而言,大體有三種學說。第一,公法行為說。該說認為:“從登記行為看,房地產權屬登記在我國是房地產管理部門依其職權而實施的行政行為。”[2]不動產登記是一種行政行為,理由之一,不動產登記行為是一項必須由不動產登記機關行使的公權力行為;理由之二,不動產登記行為是國家行政權力的一部分,體現了一定的強制性。登記并非源于當事人的自愿委托而是來源于國家行政權,申請人必須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否則其不動產的相關權利便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理由之三,不動產登記行為是對不動產物權的確認與宣告,是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決定的行為,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范進行。[3]第二,證明行為說。該說避免公、私法性質上的判斷,認為“房屋產權管理機關的職責范圍也只是審查買賣雙方是否具備辦證(交付)條件,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本身,也只是對買賣雙方履行買賣合同的結果進行確認和公示,而不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審查和批準。[4]第三,私法行為說。該說認為登記行為中,真正由當事人參與的行為包括登記申請和登記請求兩方面,考察登記行為的性質應從這兩項權利去考察。登記效力之發生脫離申請人之意思則難以發生效力,登記行為本質上是一種事實行為,登記并不能賦予任何人權利。登記行為是產生私法效果的行為,就登記制度而言,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撤銷登記性質上均為向法院提起的私法上之訴權,并且登記機關應負登記錯誤之賠償責任。[5]
上述觀點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筆者以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應當是一種行政行為,具體地說,是行政確認。所謂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6]依據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同時,我國物權法也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登記機構的行政性質。由此可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登記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權利主體的申請,運用職權對相對人的權利狀態的一種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行為,體現了是國家運用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干預和管理,以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維護社會的交易穩定。從中可以看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機關基于行政職責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強制性的單方服務行為。所以說,把房屋權屬登記行為認定為行政行為更為妥當一些。
(二)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原因
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的公示方法,其物權權利具有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即不動產登記權利作為正確權利只是法律為穩定法律秩序所做出的推定,但其公信力并不是絕對的,原因就是不動產登記會產生錯誤。不動產登記錯誤是指在不動產登記中,登記簿記載的物權與實際權利不相符合的事實狀態,主要包括錯誤登記和遺漏登記兩種情形。[7]房屋權屬登記亦同。在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登記機構會對當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審查模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形式審查,即只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格式要求方面的審查,而不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辨別;二為實質審查,即不僅要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而且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鑒別。現行物權法在第十二條對登記機構的審查形式作出了規定,指出登記機構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時候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必要時候可以實地查看??梢钥闯霎斍拔覈怯洐C構的審查形式為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盡管我國的審查形式是在比較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優劣基礎上作出的折衷選擇,但這并不能彌除登記錯誤的發生。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或者登記機構的原因,都可能發生登記錯誤的情況。
物權法第二十一條對登記錯誤發生的原因進行了概括,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錯誤登記的人追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登記錯誤發生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就是登記申請人采取欺騙等手段造成錯誤登記;第二,就是因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疏忽等過失造成錯誤登記;第三,就是登記申請人與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惡意串通造成錯誤登記。不管是因為當事人的原因還是因為登記機構的原因,或者是二者的原因,造成他人損害的,就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承擔的問題。因當事人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是民事侵權責任,應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登記機構原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國家賠償責任,應啟動行政訴訟程序;因二者共同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國家賠償責任,非連帶責任或按份責任,此時也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只是登記機構先行賠償之后可以向造成錯誤的申請人進行追償。
三、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
因當事人原因、登記機構原因或者共同的原因造成房屋權屬登記錯誤,使得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一致,這不僅使實際權利人喪失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同時靜態的交易安全和動態的交易安全都無法得到保證,由此造成他人財產等權益的損害。賠償制度不僅能及時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也可以警醒相關主體減少登記錯誤的發生,不失為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仔細分析房屋權屬登記行為的性質和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發生的原因,我們會發現因房屋權屬登記錯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主要有如下責任形態:
(一)民事侵權責任
前已所述,我國登記機構在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采取形式審查加實質審查的模式,盡管登記機構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查義務,但是由于登記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采取欺騙等手段還是會發生登記錯誤的情形。由于國家賠償法實行違法賠償的原則,只有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在登記機構已經履行必要義務,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發生登記錯誤,登記機構自然就不承擔賠償義務??墒鞘芎θ说臋嘁嬗直仨毜玫骄葷?。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公民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登記申請人采用虛假、欺騙等手段造成登記錯誤,實質上是通過登記錯誤的方式侵害了他人合法財產權,可以把該行為視為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據此要求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登記申請人通過偽造文書,將他人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滅失,即屬典型的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一般而言,追究錯誤登記申請人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應當具備以下四個要件。第一,登記申請人通過虛假、欺騙等手段實施了登記申請行為。即登記申請人通過該虛假登記行為,造成了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符。第二,登記申請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登記申請人必須具有主觀惡意,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如果申請人善意無過失,不知該行為會侵害他人財產權而為之,不承擔賠償責任。比如抵押權人拿著被抵押人提供的文書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結果證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書是虛假的,但抵押權人并不知情,那么該抵押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登記申請人的錯誤登記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即由于登記申請人的錯誤登記造成了他人的財產損失,如果并沒有產生損害后果,那么申請人也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錯誤登記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聯系,即實際權利人的損失是由于申請人的錯誤登記行為而引起的。綜上可以看出,通過錯誤登記侵害他人的財產權益,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糾紛,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便可達到對受害人的救濟。
(二)國家賠償責任
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怠于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其行為具有不法性,該不法行為造成登記錯誤并致他人損害的,屬于侵權行為,登記機構要負賠償責任。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于該賠償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是國家賠償責任,立法沒有明晰,學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諸如李明發教授便認為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機構雖為行政機構,但不動產登記行為本質上是民事行為,而非行政行為。因不動產登記錯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民事侵權責任,而非國家賠償責任。因不動產登記錯誤要求賠償而啟動的訴訟程序應是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8]而肖厚國教授則認為,因登記官吏的不當行為(錯誤地登記或涂銷登記)而使有關權利人遭受損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予以國家賠償。登記官吏對當事人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登記乃屬行使國家公權力的行為,此種公權力的賦予和行使是為了對不動產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消滅進行干預,旨在明晰不動產物權的權利狀況,避免犧牲真正權利人的利益,故而登記應符合這一目標。假使登記因登記官吏的錯誤而未真正明晰不動產的權利狀況,使權利人遭受損失的,有權提出行政訴訟,獲得國家賠償。[9]
盡管房屋權屬登記,調整的是市民社會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權利狀態,登記錯誤賠償責任,彌補的是公民受損的財產權益,但并不能據此就認為房屋權屬登記即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即為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物權法已經明確區分了因登記申請人的原因和因登記機構的原因造成的登記錯誤所產生的賠償責任,前者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糾紛,所以是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后者是因登記機構違法實施行政行為而產生賠償責任,是典型的行政侵權賠償責任。前也已經論及,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所以因登記機構的不當行為而使權利人遭受損失的,屬于國家賠償責任,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由于國家賠償法第28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只對受害人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據此便有學者認為把登記機構登記錯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認定為國家賠償責任不利于充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而且國外也有用民事訴訟來處理國家賠償問題的,如日本,建議用民事訴訟來處理登記機構的賠償問題。[10]其實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不能扭曲現有的法律框架。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把登記機關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認定為國家賠償責任,是符合現行法律制度邏輯的,因不法行政行為導致公民財產損害產生國家賠償責任。至于賠償直接損失無法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國家賠償的實現難度比較大,那么是完善國家賠償法的問題,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所以說,把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認定為國家賠償責任更為妥當一些。
(三)二者競合的處理
當登記申請人和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惡意串通造成登記錯誤,共同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該如何處理?學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連帶責任說。該觀點認為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時,由登記機構與登記當事人共同向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與登記當事人按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責任。第二種觀點:按份責任說。該觀點認為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據自由裁量權確定登記機構、登記當事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判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通行的一種做法。最高法院(2001)法釋第23號規定:“在確定賠償的數額中,應當考慮行政行為在損害發生過程和結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這就要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應充分考慮登記機構在損害后果發生過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來確定其所應承擔的賠償數額。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基于一般過失對材料審查不嚴而導致登記錯誤,則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具有重大過失或故意,則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第三種觀點:補充賠償責任說。該觀點認為受害人優先通過其它途徑獲得賠償,在無法獲得賠償時,方可提起行政賠償之訴,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受害人原則上應先對民事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方式來尋求救濟,當該程序不能滿足當事人的救濟要求時或賠償不能得到履行時,受害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11]
以上觀點都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仔細分析會發現個中邏輯漏洞。因登記申請人原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因登記機構原因產生的賠償責任是國家賠償責任,這是兩種性質迥異的責任,把它們放在一起說成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都是有悖于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的原理的。所以說,第一種觀點都第二種觀點都忽視了這兩種責任的性質差異,缺乏相應理論的支撐,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第三種觀點盡管主張民事優先,不足部分可以通過行政賠償獲得救濟,但是與現行法律制度不相容。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登記機構應履行先行賠償的義務,登記機構賠償以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規定的是行政賠償優先制度。因登記申請人和登記機構共同的原因造成登記錯誤致他人損害的,由登記機關先行賠付,而后再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即當民事侵權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發生競合時,應通過國家賠償責任來實現對受害人的救濟,此時當然啟動行政訴訟程序。過后,登記機構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進行追償,則是后話。
四、結語
由于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實行違法賠償的歸責原則,[12]即只有在行政機構實施行政行為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才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此在登記機構履行了必要的審查義務后,在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發生登記錯誤,此時登記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畢竟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了損害,物權法也明確了受害人應當得到相應的救濟。為了保證物權法和國家賠償法的協調,此時我們就應當運用體系解釋的法學解釋方法,在民法通則、物權法和國家賠償法的框架下,為受害人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從物權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看出,登記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造成登記機關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也要求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就為我們把登記申請人通過虛假手段騙取登記侵害他人財產權益視為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撐和法條依據,所以說,在登記機關沒有違法的情形下,由于登記申請人弄虛作假造成錯誤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以此來救濟受害人受損的法益。由于登記機構沒有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造成登記錯誤,顯然是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所致,該行政行為具有違法性,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理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當由于登記申請人和登記機構惡意串通造成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屬于國家賠償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并存,考慮到兩種責任性質的差異,所以這并不是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物權法在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登記機構先行賠付的義務,而后可以向造成錯誤登記的人進行追償。所以把此種責任視為國家賠償責任更為妥當一些,有利于受害人及時得到救濟。
參考資料:
[1] 梁慧星主編:《中國物權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頁。
[2] 崔建遠:《中國房地產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頁。
[3] 王達:《物權法中的行政法問題:不動產登記制度》,《人民法院報》2007年總第3538期第5版。
[4] 謝莊、王彤:“產權變更登記不應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要件”,《法學評論》1996年第6期。
[5] 王洪亮:“不動產物權登記立法研究”,《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6] 鄭傳坤主編:《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頁。
[7]王利民、郭明龍:“邏輯轉換與制度創新——中國不動產登記瑕疵救濟模式二體制性調整”,《政法論叢》2006年第5期,第24頁.
[8] 李明發:“論不動產登記錯誤的法律救濟——以房產登記為中心”,《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9] 肖厚國:《物權變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頁。
專業
層次
學制
主要課程
音樂教育
專科
兩年
大學語文、基礎樂理、視唱練耳、基礎聲樂、基礎和聲、合唱與指揮基礎、基礎鋼琴、藝術概論、民族民間音樂、音樂欣賞、中學音樂教學法、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基礎鋼琴實踐、基礎聲樂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音樂史、中外音樂欣賞、和聲學、音樂作品分析、歌曲寫作、音樂教育學、音樂美學、簡明配器法、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實踐、視唱練耳實踐、畢業論文
經濟法
???/p>
兩年
大學語文、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公司法、經濟法概論、刑法學、合同法、稅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勞動法、計算機基礎、人力資源管理
本科
兩年
英語(二)、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學、國家賠償法、經濟法學原理、企業與公司法、行政法學、勞動法、金融法概論、房地產法、環境法學、稅法原理、行政訴訟法、財務管理學(輔修)
市場營銷專科兩年政治經濟學(財經類)、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大學語文(專)、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消費心理學、談判與推銷技巧、企業管理概論、公共關系學、廣告學(一)、市場營銷學、市場調查與預測、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兩年英語(二)、高等數學(二)、市場營銷策劃、金融理論與實務、商品流通概論、消費經濟學、國際商務談判、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學、國際市場營銷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公共關系本科兩年人際關系學、公共關系口才、現代談判學、公共關系案例、國際公共關系、公關政策、企業文化、創新思維理論與方法、領導科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現代資源管理(一)、廣告運作策略
行政管理??苾赡甏髮W語文(專)、政治學概論、法學概論、現代管理學、行政管理學、市政學、人力資源管理(一)、公文寫作與處理、管理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社會研究方法、秘書工作 、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兩年英語(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領導科學、國家公務員制度、行政組織理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社會學概論、中國行政史、中國文化概論、普通邏輯、財務管理學、秘書學概論、企業管理概論
漢語言
文學
專科
兩年
文學概論、中國現代文學作品選、中國當代文學作品選、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一、二)、外國文學作品選、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寫作等
本科
兩年
美學、中國現代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史(一、二)、外國文學史、語言學概論、英語(二)、兩門選修課、畢業論文
涉外秘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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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專)、公共關系、外國秘書工作概況、涉外秘書實務、涉外法概要、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文學作品導讀、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經濟法概論、秘書語言研究、公關禮儀、交際語言學、國際商務談判、中外秘書比較、口譯與聽力等
對外漢語
本科
兩年
現代漢語、實用英語、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外國文化概論、對外漢語教學概論、英語表達與溝通(實踐環節)畢業論文等
英語翻譯
???/p>
兩年
英語寫作基礎、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國家概況、英語筆譯基礎、初級英語筆譯、初級英語口譯、英語聽力
本科
兩年
中級筆譯、高級筆譯、中級口譯、同聲傳譯、英漢語言文化比較、第二外語(日 / 法)、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畢業論文
日語
專科
兩年
基礎日語(一二)、日語語法、日本國概況、日語閱讀(一二)、經貿日語、日語聽力、日語口語
本科
兩年
高級日語(一二)、日語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學選讀、日漢翻譯、第二外語(英/法)、現代漢語、計算機應用基礎、日語口譯與聽力、畢業論文
英語
???/p>
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二)、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英語聽力,口語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外貿英語
???/p>
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英語聽力、口語、外貿英語閱讀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外貿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公共事業
管理
專科
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公共事業管理概論、社會學概論、管理學原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公共關系、社會調查與方法、行政管理學、文教事業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秘書學概論、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經濟學、非政府組織管理、行政法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統、畢業論文等
工商企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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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國民經濟統計概論、企業管理概論、生產與作業管理、市場營銷學、中國稅制、企業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經濟法(輔修)、民法學(輔修);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國際貿易管理與實務、管理學原理、財務管理、金融理論與實務、企業經營戰略、組織行為學、質量原理、企業管理咨詢、合同法(輔修)、行政法學(輔修)。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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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高等數學、法律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商法、中國對外貿易、WTO知識概論、市場營銷學等
本科
兩年
國際市場營銷學、世界市場行情、國際商務談判、企業會計學、國際運輸與保險、西方經濟學、外國經貿知識選讀、涉外經濟法、經貿知識英語等
金融管理
專科
兩年
證券投資分析、保險學原理、銀行會計學、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貨幣銀行學、財政學、經濟法概論、基礎會計學、管理學原理等
本科
兩年
管理會計實務、國際財務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語(二)、電子商務概論、組織行為學、風險管理、高級財務管理、審計學、政府政策與經濟學等
會計(電算化)
???/p>
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數據庫及應用、財政與金融、會計電算化、成本會計、財務管理學、計算機應用基礎、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本科
兩年
高等數學(二)、、英語(二)、數據結構、審計學、管理學原理、通用財務軟件、計算機網絡基礎、財務報表分析(一)、金融理論與實務、高級財務軟件、操作系統。加考課程:會計電算化、財務管理學、成本會計、基礎會計學、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人力資源
管理
???/p>
兩年
管理學原理、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學、人力資源經濟學、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勞動就業論、社會保障、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公共關系學、應用文寫作等
本科
兩年
企業戰略管理、人力資源戰略與規劃、人力資源培訓、人事測評理論與方法、人力資源薪酬管理、績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理論與策略、管理信息系統等
文化事業
管理
???/p>
兩年
英語(一)、寫作、中國文化概論、文化管理學、文化行政學、文化政策與法規、文化經濟學、文化策劃與營銷、藝術概論、社會學概論、民間文學、計算機
文化產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國文化導論、文化產業與管理、文化產業創意與策劃、文化市場與營銷、外國文化導論、媒介經營與管理、文化服務與貿易
經濟信息
管理
???/p>
兩年
高等數學、計算機網絡基礎、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基礎、計算機組成原理、經濟信息導論、計算機信息基礎、信息經濟學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應用數學、中級財務會計、計算機網絡技術、社會研究方法、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數據庫及應用、電子商務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應用數理統計、經濟預測方法。
游戲軟件
開發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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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高等數學、計算機游戲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游戲作品賞析、計算機網絡技術、游戲軟件開發基礎、市場營銷、動畫設計基礎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游戲創意與設計概論、可視化程序設計、藝術設計基礎、多媒體應用技術、DirectX、Java語言程序設計、游戲開發流程與引擎原理、游戲架構導論、軟件工程、游戲心理學等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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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電子商務英語、經濟學(二)、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基礎、市場營銷(三)、基礎會計學、市場信息學、國際貿易實務(三)、電子商務概論、商務交流(二)、網頁設計與制作、互聯網軟件應用與開發、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綜合作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數量方法(二)、電子商務法概論、電子商務與金融、電子商務網站設計原理、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互聯網數據庫、網絡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安全導論、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術
教育
本科
兩年
英語(二)、物理(工)、數據庫原理、數據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計算機系統結構、軟件工程、數值分析、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計算機輔助教育、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數字邏輯、中學信息技術教學與實踐研究
計算機
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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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一)、模擬電路與數字電路、計算機應用技術、匯編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導論、計算機組成原理、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操作系統概論、數據庫及其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物理(工)、離散數學、操作系統、數據結構、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軟件工程、數據庫原理、計算機系統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
電子政務
專科
兩年
行政管理學、公文寫作與處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法學、經濟管理概論、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電子政務概論、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應用技術
本科
層次
學制
主要課程
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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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基礎樂理、視唱練耳、基礎聲樂、基礎和聲、合唱與指揮基礎、基礎鋼琴、藝術概論、民族民間音樂、音樂欣賞、中學音樂教學法、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基礎鋼琴實踐、基礎聲樂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音樂史、中外音樂欣賞、和聲學、音樂作品分析、歌曲寫作、音樂教育學、音樂美學、簡明配器法、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實踐、視唱練耳實踐、畢業論文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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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公司法、經濟法概論、刑法學、合同法、稅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勞動法、計算機基礎、人力資源管理
本科
兩年
英語(二)、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學、國家賠償法、經濟法學原理、企業與公司法、行政法學、勞動法、金融法概論、房地產法、環境法學、稅法原理、行政訴訟法、財務管理學(輔修)
市場營銷 ???兩年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大學語文(專)、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消費心理學、談判與推銷技巧、企業管理概論、公共關系學、廣告學(一)、市場營銷學、市場調查與預測、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二)、市場營銷策劃、金融理論與實務、商品流通概論、消費經濟學、國際商務談判、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學、國際市場營銷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公共關系 本科 兩年 人際關系學、公共關系口才、現代談判學、公共關系案例、國際公共關系、公關政策、企業文化、創新思維理論與方法、領導科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現代資源管理(一)、廣告運作策略
行政管理 ???兩年 大學語文(專)、政治學概論、法學概論、現代管理學、行政管理學、市政學、人力資源管理(一)、公文寫作與處理、管理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社會研究方法、秘書工作 、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領導科學、國家公務員制度、行政組織理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社會學概論、中國行政史、中國文化概論、普通邏輯、財務管理學、秘書學概論、企業管理概論
漢語言
文學
專科
兩年
文學概論、中國現代文學作品選、中國當代文學作品選、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一、二)、外國文學作品選、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寫作等
本科
兩年
美學、中國現代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史(一、二)、外國文學史、語言學概論、英語(二)、兩門選修課、畢業論文
涉外秘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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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專)、公共關系、外國秘書工作概況、涉外秘書實務、涉外法概要、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文學作品導讀、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經濟法概論、秘書語言研究、公關禮儀、交際語言學、國際商務談判、中外秘書比較、口譯與聽力等
對外漢語
本科
兩年
現代漢語、實用英語、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外國文化概論、對外漢語教學概論、英語表達與溝通(實踐環節)畢業論文等
英語翻譯
???/p>
兩年
英語寫作基礎、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國家概況、英語筆譯基礎、初級英語筆譯、初級英語口譯、英語聽力
本科
兩年
中級筆譯、高級筆譯、中級口譯、同聲傳譯、英漢語言文化比較、第二外語(日 / 法)、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畢業論文
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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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基礎日語(一二)、日語語法、日本國概況、日語閱讀(一二)、經貿日語、日語聽力、日語口語
本科
兩年
高級日語(一二)、日語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學選讀、日漢翻譯、第二外語(英/法)、現代漢語、計算機應用基礎、日語口譯與聽力、畢業論文
英語
???/p>
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二)、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英語聽力,口語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外貿英語
???/p>
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英語聽力、口語、外貿英語閱讀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外貿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公共事業
管理
???/p>
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公共事業管理概論、社會學概論、管理學原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公共關系、社會調查與方法、行政管理學、文教事業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秘書學概論、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經濟學、非政府組織管理、行政法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統、畢業論文等
工商企業
管理
???/p>
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國民經濟統計概論、企業管理概論、生產與作業管理、市場營銷學、中國稅制、企業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經濟法(輔修)、民法學(輔修);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國際貿易管理與實務、管理學原理、財務管理、金融理論與實務、企業經營戰略、組織行為學、質量原理、企業管理咨詢、合同法(輔修)、行政法學(輔修)。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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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高等數學、法律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商法、中國對外貿易、WTO知識概論、市場營銷學等
本科
兩年
國際市場營銷學、世界市場行情、國際商務談判、企業會計學、國際運輸與保險、西方經濟學、外國經貿知識選讀、涉外經濟法、經貿知識英語等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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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證券投資分析、保險學原理、銀行會計學、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貨幣銀行學、財政學、經濟法概論、基礎會計學、管理學原理等
本科
兩年
管理會計實務、國際財務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語(二)、電子商務概論、組織行為學、風險管理、高級財務管理、審計學、政府政策與經濟學等
會計(電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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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數據庫及應用、財政與金融、會計電算化、成本會計、財務管理學、計算機應用基礎、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本科
兩年
高等數學(二)、、英語(二)、數據結構、審計學、管理學原理、通用財務軟件、計算機網絡基礎、財務報表分析(一)、金融理論與實務、高級財務軟件、操作系統。加考課程:會計電算化、財務管理學、成本會計、基礎會計學、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人力資源
管理
???/p>
兩年
管理學原理、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學、人力資源經濟學、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勞動就業論、社會保障、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公共關系學、應用文寫作等
本科
兩年
企業戰略管理、人力資源戰略與規劃、人力資源培訓、人事測評理論與方法、人力資源薪酬管理、績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理論與策略、管理信息系統等
文化事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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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寫作、中國文化概論、文化管理學、文化行政學、文化政策與法規、文化經濟學、文化策劃與營銷、藝術概論、社會學概論、民間文學、計算機
文化產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國文化導論、文化產業與管理、文化產業創意與策劃、文化市場與營銷、外國文化導論、媒介經營與管理、文化服務與貿易
經濟信息
管理
???/p>
兩年
高等數學、計算機網絡基礎、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基礎、計算機組成原理、經濟信息導論、計算機信息基礎、信息經濟學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應用數學、中級財務會計、計算機網絡技術、社會研究方法、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數據庫及應用、電子商務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應用數理統計、經濟預測方法。
游戲軟件
開發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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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高等數學、計算機游戲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游戲作品賞析、計算機網絡技術、游戲軟件開發基礎、市場營銷、動畫設計基礎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游戲創意與設計概論、可視化程序設計、藝術設計基礎、多媒體應用技術、DirectX、Java語言程序設計、游戲開發流程與引擎原理、游戲架構導論、軟件工程、游戲心理學等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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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電子商務英語、經濟學(二)、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基礎、市場營銷(三)、基礎會計學、市場信息學、國際貿易實務(三)、電子商務概論、商務交流(二)、網頁設計與制作、互聯網軟件應用與開發、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綜合作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數量方法(二)、電子商務法概論、電子商務與金融、電子商務網站設計原理、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互聯網數據庫、網絡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安全導論、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術
教育
本科
兩年
英語(二)、物理(工)、數據庫原理、數據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計算機系統結構、軟件工程、數值分析、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計算機輔助教育、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數字邏輯、中學信息技術教學與實踐研究
計算機
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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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一)、模擬電路與數字電路、計算機應用技術、匯編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導論、計算機組成原理、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操作系統概論、數據庫及其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物理(工)、離散數學、操作系統、數據結構、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軟件工程、數據庫原理、計算機系統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
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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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行政管理學、公文寫作與處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法學、經濟管理概論、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電子政務概論、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應用技術
本科
兩年
層次
學制
主要課程
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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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基礎樂理、視唱練耳、基礎聲樂、基礎和聲、合唱與指揮基礎、基礎鋼琴、藝術概論、民族民間音樂、音樂欣賞、中學音樂教學法、計算機應用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基礎鋼琴實踐、基礎聲樂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音樂史、中外音樂欣賞、和聲學、音樂作品分析、歌曲寫作、音樂教育學、音樂美學、簡明配器法、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聲樂實踐、歌曲鋼琴伴奏實踐、視唱練耳實踐、畢業論文
經濟法
專科
兩年
大學語文、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公司法、經濟法概論、刑法學、合同法、稅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勞動法、計算機基礎、人力資源管理
本科
兩年
英語(二)、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學、國家賠償法、經濟法學原理、企業與公司法、行政法學、勞動法、金融法概論、房地產法、環境法學、稅法原理、行政訴訟法、財務管理學(輔修)
市場營銷 ???兩年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大學語文(專)、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消費心理學、談判與推銷技巧、企業管理概論、公共關系學、廣告學(一)、市場營銷學、市場調查與預測、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二)、市場營銷策劃、金融理論與實務、商品流通概論、消費經濟學、國際商務談判、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學、國際市場營銷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公共關系 本科 兩年 人際關系學、公共關系口才、現代談判學、公共關系案例、國際公共關系、公關政策、企業文化、創新思維理論與方法、領導科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現代資源管理(一)、廣告運作策略
行政管理 專科 兩年 大學語文(專)、政治學概論、法學概論、現代管理學、行政管理學、市政學、人力資源管理(一)、公文寫作與處理、管理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社會研究方法、秘書工作 、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
本科 兩年 英語(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領導科學、國家公務員制度、行政組織理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社會學概論、中國行政史、中國文化概論、普通邏輯、財務管理學、秘書學概論、企業管理概論
漢語言
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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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文學概論、中國現代文學作品選、中國當代文學作品選、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一、二)、外國文學作品選、現代漢語、古代漢語、寫作等
本科
兩年
美學、中國現代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史(一、二)、外國文學史、語言學概論、英語(二)、兩門選修課、畢業論文
涉外秘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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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專)、公共關系、外國秘書工作概況、涉外秘書實務、涉外法概要、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外文學作品導讀、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經濟法概論、秘書語言研究、公關禮儀、交際語言學、國際商務談判、中外秘書比較、口譯與聽力等
對外漢語
本科
兩年
現代漢語、實用英語、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外國文化概論、對外漢語教學概論、英語表達與溝通(實踐環節)畢業論文等
英語翻譯
專科
兩年
英語寫作基礎、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國家概況、英語筆譯基礎、初級英語筆譯、初級英語口譯、英語聽力
本科
兩年
中級筆譯、高級筆譯、中級口譯、同聲傳譯、英漢語言文化比較、第二外語(日 / 法)、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畢業論文
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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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基礎日語(一二)、日語語法、日本國概況、日語閱讀(一二)、經貿日語、日語聽力、日語口語
本科
兩年
高級日語(一二)、日語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學選讀、日漢翻譯、第二外語(英/法)、現代漢語、計算機應用基礎、日語口譯與聽力、畢業論文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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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二)、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英語聽力,口語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外貿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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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綜合英語(一二)、英語閱讀(一)、英語寫作基礎、英語國家概況、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英語聽力、口語、外貿英語閱讀等
本科
兩年
英語寫作、高級英語、英美文學選讀、英語翻譯、經貿知識英語、外貿口譯與聽力、二外(日語)等
公共事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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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公共事業管理概論、社會學概論、管理學原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公共關系、社會調查與方法、行政管理學、文教事業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秘書學概論、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公共管理學、公共政策、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經濟學、非政府組織管理、行政法學、人力資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統、畢業論文等
工商企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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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基礎會計學、經濟法概論、國民經濟統計概論、企業管理概論、生產與作業管理、市場營銷學、中國稅制、企業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經濟法(輔修)、民法學(輔修);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國際貿易管理與實務、管理學原理、財務管理、金融理論與實務、企業經營戰略、組織行為學、質量原理、企業管理咨詢、合同法(輔修)、行政法學(輔修)。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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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高等數學、法律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商法、中國對外貿易、WTO知識概論、市場營銷學等
本科
兩年
國際市場營銷學、世界市場行情、國際商務談判、企業會計學、國際運輸與保險、西方經濟學、外國經貿知識選讀、涉外經濟法、經貿知識英語等
金融管理
專科
兩年
證券投資分析、保險學原理、銀行會計學、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貨幣銀行學、財政學、經濟法概論、基礎會計學、管理學原理等
本科
兩年
管理會計實務、國際財務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語(二)、電子商務概論、組織行為學、風險管理、高級財務管理、審計學、政府政策與經濟學等
會計(電算化)
專科
兩年
英語(一)、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基礎會計學、國民經濟統計概論、數據庫及應用、財政與金融、會計電算化、成本會計、財務管理學、計算機應用基礎、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本科
兩年
高等數學(二)、、英語(二)、數據結構、審計學、管理學原理、通用財務軟件、計算機網絡基礎、財務報表分析(一)、金融理論與實務、高級財務軟件、操作系統。加考課程:會計電算化、財務管理學、成本會計、基礎會計學、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人力資源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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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管理學原理、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學、人力資源經濟學、企業勞動工資管理、勞動就業論、社會保障、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公共關系學、應用文寫作等
本科
兩年
企業戰略管理、人力資源戰略與規劃、人力資源培訓、人事測評理論與方法、人力資源薪酬管理、績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理論與策略、管理信息系統等
文化事業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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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英語(一)、寫作、中國文化概論、文化管理學、文化行政學、文化政策與法規、文化經濟學、文化策劃與營銷、藝術概論、社會學概論、民間文學、計算機
文化產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中國文化導論、文化產業與管理、文化產業創意與策劃、文化市場與營銷、外國文化導論、媒介經營與管理、文化服務與貿易
經濟信息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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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高等數學、計算機網絡基礎、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基礎、計算機組成原理、經濟信息導論、計算機信息基礎、信息經濟學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應用數學、中級財務會計、計算機網絡技術、社會研究方法、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數據庫及應用、電子商務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應用數理統計、經濟預測方法。
游戲軟件
開發技術
???/p>
兩年
英語(一)、高等數學、計算機游戲概論、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游戲作品賞析、計算機網絡技術、游戲軟件開發基礎、市場營銷、動畫設計基礎等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游戲創意與設計概論、可視化程序設計、藝術設計基礎、多媒體應用技術、DirectX、Java語言程序設計、游戲開發流程與引擎原理、游戲架構導論、軟件工程、游戲心理學等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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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電子商務英語、經濟學(二)、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基礎、市場營銷(三)、基礎會計學、市場信息學、國際貿易實務(三)、電子商務概論、商務交流(二)、網頁設計與制作、互聯網軟件應用與開發、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綜合作業
本科
兩年
英語(二)、數量方法(二)、電子商務法概論、電子商務與金融、電子商務網站設計原理、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互聯網數據庫、網絡營銷與策劃、電子商務安全導論、網絡經濟與企業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術
教育
本科
兩年
英語(二)、物理(工)、數據庫原理、數據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計算機系統結構、軟件工程、數值分析、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計算機輔助教育、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數字邏輯、中學信息技術教學與實踐研究
計算機
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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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一)、模擬電路與數字電路、計算機應用技術、匯編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導論、計算機組成原理、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操作系統概論、數據庫及其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
本科
兩年
英語(二)、高等數學、物理(工)、離散數學、操作系統、數據結構、面向對象程序設計、軟件工程、數據庫原理、計算機系統結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
電子政務
???/p>
兩年
行政管理學、公文寫作與處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法學、經濟管理概論、辦公自動化原理及應用、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電子政務概論、管理信息系統、計算機應用技術
本科
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