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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問題
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與醫療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關。典型的醫療保險市場由三方組成:保險人(社會保險機構或商業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患者)、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三者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醫療保險保費,獲得醫療保險承諾;當其患病時由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患病期間發生的費用由保險人負責支付,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獲得補償。保險人最終支付的醫療費用多寡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疾病的發生頻率和嚴重程度,二是被保險人的就醫行為,三是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第一個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保險人較難進行控制。由于對預防風險進行投入會降低總效用,被保險人就沒有動機積極避免損失發生或減少損失的大小。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參保醫療保險之后,容易忽視自身的健康,減少對疾病的預防投入,誘發道德風險,進而引起發病率的增加。但是,至目前為止,國內外的研究尚沒有證據顯示預防服務具有費用控制的功能。也就是說,醫療費用的高低更多的取決于其他相關因素,忽視預防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影響可以被忽略。后兩個因素則具有主觀性,醫療費用的上升增加了醫療機構和被保險人的效用,而保險人又沒有能力對二者進行有效的監督,這時就容易誘發道德風險?,F實表明,由于醫療保險市場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無論是面對被保險人還是醫療機構,保險人在疾病診療過程中都處于信息劣勢地位。保險人對兩者的監督往往較為困難且成本較高,因此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具體表現為被保險人的過度醫療消費和醫療機構的誘導醫療消費。
2.1被保險人過度醫療消費問題
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表現之一就是被保險人的過度醫療消費,因為醫療保險降低了被保險支付醫療服務的費用,即相當于醫療服務價格下降,而被保險人不必承擔全部的邊際成本。這一道德風險解釋隱含著一個前提假設,即醫療服務與其他商品一樣,具有需求價格彈性。不存在道德風險時,醫療服務被假定為完全沒有彈性。在以往的一些研究中,曾假設醫療服務完全沒有彈性,這種假定來源于這樣的觀點,即被保險人一旦患病,其疾病損失大小被保險人自己無法控制,因此,其消費的醫療服務量不由自己左右。但這一假定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雖然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但由于醫療服務機構之間存在競爭和每種疾病治療方案的多樣性,使被保險人具有選擇醫療服務消費量的可能性。因此,完全沒有彈性的醫療服務是不存在的。如果需求曲線為D0,不存在道德風險,需求曲線無彈性,無論價格如何變化,醫療服務需求量是不變的。也就是說,在被保險人投保醫療保險之后,雖然醫療保險降低了被保險人支付的醫療服務價格(P1),即使醫療保險方式是完全保險(P1=0),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量仍是Q0。這時,醫療保險是不存在道德風險的,這對政府的醫療保險政策有積極的意義。如果需求曲線為D1,具有一定的彈性,需求量隨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對于被保險人來說,擁有醫療保險是降低醫療服務價格的最主要原因。當醫療保險為部分保險時,被保險人仍需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此時,醫療服務價格外生性的降低到P1(0<P1<P0),需求量增至Q1(Q0<Q1<Q2),需求曲線旋轉到D2。Q1-Q0為道德風險帶來的醫療服務需求量增量,即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部分。在不存在過度消費的情況下,保險人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為矩形P0ACP1;如果存在過度消費,則保險人需要承擔的醫療費用增大到P0BDP1,矩形ABCD構成保險機構的損失。更為極端的情況,當醫療保險為完全保險,即被保險人不用承擔任何醫療費用時,需求量增至Q2,需求曲線旋轉到完全沒有彈性的D3。由于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價格彈性的關系,一般用價格彈性來說明道德風險程度。[14]作者認為用Q1-Q0來計量道德風險導致醫療服務需求量的增量只是一種說明性表述,并不能完全反應道德風險的損失程度,因為被保險人中大部分為健康個體,只有當被保險人患病時才有醫療服務需求(發病率θ總是大于0小于1),因此,不考慮發病率問題高估了道德風險損失量??偟牡赖嘛L險損失量,即過度消費的醫療服務量應該以(Q1-Q0)•θ表示,那么,因過度消費導致保險人的損失則應為ABCD•θ。被保險人之所以能夠進行過度消費,是因為醫療保險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被保險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和就醫行為掌握較多的信息,而保險人所能觀測到的只是就醫行為的結果——醫療服務賬單,并不能觀測到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因而對醫療服務過程的合理性較難做出判斷,進而導致醫療服務中被保險人端道德風險的出現,即過度消費。
2.2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問題
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另一個表現是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因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且這種信息不對稱較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更為嚴重。與被保險人過度醫療消費不同,在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中,被保險人處于一種較為被動的地位,其不合理的醫療服務消費大多是被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激發出來的,而不是出于自愿的醫療服務消費。給出了醫療服務需求量和價格增長,醫療費用的變化。醫療機構的誘導需求推動被保險人的需求曲線向右移動,即D0向右移動到D1位置。醫療機構誘導被保險人醫療服務需求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增加服務量來實現,如向患者提供過度檢查、重復檢查及不必要的住院服務等,使得醫療服務需求量由Q0上升到Q1;另一種則是通過提高單位醫療服務價格來實現,典型的表現是醫療機構使用“昂貴”的醫療服務手段,使得醫療服務量不變的情況下,醫療服務價格由P0上升到P1。醫療機構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其結果都是使保險人承擔了過多的醫療服務費用,圖中矩形P0BCP1和Q0Q1AB就是增加的醫療服務費用。由于在醫療機構誘導需求中,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的因素不同。作者認為,需求曲線D0僅在醫療服務價格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比例相同的情況下移動到D1位置,而這種情況較為少見。更多情況下,醫療服務價格變化比例和醫療服務需求量變化比例不相同,此時需求曲線則會移動到D2或D3位置。醫療服務價格的變化相對具有客觀性,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較為固定,短期內不會發生變化。醫療服務價格受地域因素影響較為明顯,一地醫療服務價格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密切相關,不同地區同種醫療服務價格一般不同。另外,同一地區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也不相同。而醫療服務需求量的變化主觀性更為明顯,更多的體現在醫療機構意志的改變,誘導被保險人消費更多的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具有內在動力進行誘導消費,這是因為現行的醫療制度中,醫療機構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相關關系,從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慮,醫療機構有動力促使醫療費用上漲。同時,醫療機構具有誘導消費的能力。這是因為醫療服務是一種專業性較高的服務,具有天然的非同質性,醫療服務提供方即醫療機構處于一種信息壟斷地位,對疾病的嚴重程度、治療手段的有效性、醫療服務的適度性等信息更為了解,醫療機構可以利用這種信息優勢誘導需求,這就產生了醫療服務端的道德風險。而被保險人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醫學知識和對疾病的恐懼心理,對醫療機構的診療大多持服從的態度。同時,因為沒有交易成本,對被保險人醫療消費的控制能力和醫療費用的控制意識缺乏有效的引導和激勵。嚴重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積極協助醫療機構擴大醫療消費。而保險人并不參與診療過程,對醫療機構的行為缺乏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兼有醫療服務建議者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雙重身份的醫療機構就可以很方便的實施誘導需求。如上所述,明顯的信息劣勢使保險人面臨來自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雙重道德風險,如何有效控制二者行為,從而遏制醫療服務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成為了醫療保險成敗的關鍵所在。下文則主要從被保險人道德風險控制和醫療機構道德風險控制兩個方面探討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控制方法。
3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控制
3.1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控制
被保險人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是過度醫療消費。對于過度醫療消費,一個有效的方法是建立醫療費用分擔機制。常見的醫療保險費用分擔方式有三種:免賠額、自付比例和保單限額。免賠額即在醫療保險中設置一定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服務消費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超過起付線部分的醫療服務消費由保險人承擔。從醫療服務費用分布來看,小額醫療服務消費占醫療消費頻次的絕大部分,而較高的醫療消費所占比例很小。設置免賠額可減少保險人醫療服務費用賠付,同時,降低賠案審查的管理費用,有效地降低保險人醫療保險成本。另一方面,抑制部分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需求,從而降低醫療保險的賠付。自付比例是指保險人只承擔醫療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其余比例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自付比例使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承擔一定比例的醫療服務費用,在自付比例下,被保險人的額外醫療消費需要承擔部分成本,因此,被保險人有減少過度醫療消費的激勵。保單限額則與免賠額正好相反,限額以下由保險人賠付,限額以上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即對被保險人的醫療服務消費設置封頂線。由于醫療保險限額以上部分發生人群的人均醫療服務消費極高,通常為災難性病情,因此,保險人通常采用保單限額的方式進行規避。這種方式雖然降低了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但是,對于重大疾病保險仍需要區別對待,保單限額一般都會有不同的規定。以上三種方式均是通過適度提高被保險人承擔比例,從而提高需求的價格彈性,達到抑制醫療服務費用增長的目的。作者認為,三種方式作用對象并不相同。免賠額對免賠額以內的醫療服務消費有效,而對于接近免賠額、以及免賠額之上的醫療服務消費非但無效,甚至還有推動醫療服務消費上漲的負面作用;而保單限額與之恰恰相反。通常的做法是將三種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費用分擔機制可有效減少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降低保險人醫療保險成本,但這種分擔機制對醫療服務費用的控制力度卻受兩方面的限制。一是受到保障水平的限制。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醫療服務費用比例越高,對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抑制力度就越強,但同時也意味著被保險人獲得的醫療保障減少,保障水平的下降使醫療保險產品失去吸引力。Feldstein(1973)研究發現,美國醫療保險的平均自付比例為0.33,將自付比例提高到0.50,則會減少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二是受到醫療服務市場信息不對稱的限制。被保險人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費用的影響力遠遠強于被保險人,且被保險的過度消費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對道德風險的控制,關鍵在于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控制。
3.2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控制
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是誘導需求。誘導需求的根源,在于醫療機構相對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這種信息優勢不僅表現在醫療服務的專業性上,還表現在醫療機構的信息不透明上,保險人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往往力不從心。因此,有必要利用信息技術不斷完善醫療服務信息系統,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診療過程有一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在此基礎上,保險人的費用控制能力將大為提高。作者認為該系統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每一病例的患者基本信息、醫生基本信息、疾病癥狀、檢查項目、診斷結果、藥品名稱及數量、單項費用及總費用等詳細信息,以及據此得出的各項統計指標和分析結果。各級醫療機構,應按照衛生部門要求,盡可能的建立符合標準的全內容電子病歷數據庫,并實行全網互聯互通,在醫療機構、政府部門、保險人之間推進信息共享與交流。醫療信息系統的完善將極大的便利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監督,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和醫療保險成本。利用該系統,保險人可以對醫療服務費用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醫療服務費用異常變動,并采取控制措施,改變以往回顧性審查的被動局面,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同時,保險人也可以隨時調用病例信息,審查醫療機構治療的合理性,發現和控制重復檢查問題。利用系統對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的合規性進行自動審核,降低理賠審核成本。當然,保險人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在醫療機構之間進行橫向比較,做出正確的評價和獎懲。同時,利用該系統,完善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的征信建設。除了信息不對稱容易誘發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之外,作者認為,醫療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競爭也是誘發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一個原因。由于目前我國的醫療服務市場公立醫療機構占比較大,競爭程度低,醫療機構的管理者競爭意識薄弱,各醫療機構之間的收費差距沒有拉開,使得醫療機構自我約束動力不足,造成醫療服務費用過快上漲。在醫療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將目前保險人醫療服務費用的被動控制方式轉變為醫療機構自我約束的主動需要,就可以有效的抑制誘導需求。作者認為,在醫療機構之間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的有效競爭,可以從兩個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增加醫療服務提供主體,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設立新的醫療機構,打破地域壟斷性。衛生行政部門要減少對醫療服務市場的干預,鼓勵醫療機構之間相互競爭,發展自身的優勢診療部門,突出特色,拓寬辦醫模式,逐步形成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體系,以此擴大被保險人的選擇范圍。另一方面,保險人可以實行定點醫院篩選淘汰制。目前的醫療服務市場,存在定點醫院,但缺乏相應的淘汰機制。保險人需要擁有眾多的客戶(投保人),在醫療機構的服務人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這樣,定點醫院的資格對醫療機構才有吸引力。醫療機構淘汰機制才能很好的發揮。
1.合規風險意識薄弱。一是預留部分款項作為利息。銀行為確保借款人能夠按時還款,要求或建議借款人在收到款項后,預留一部分金額作為貸款利息。這種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款人非惡意逾期的概率,但其必須以借款人自愿為前提。如果變成強迫借款人預留部分款項作為利息并留有證據,即使銀行的實際放款金額與合同金額相一致,在發生糾紛的過程中,存在被法院適用《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可能性,從而承擔不利后果。二是信貸員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信貸員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應借款人的口頭要求,在還款日到來之前,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第二種是借款人出現逾期的情況下,為降低信貸員自己名下貸款逾期率,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自有資金代借款人還款。
2.信貸從業人員存在道德風險問題。所謂信貸道德風險就是信貸從業人員由于主觀意識在面對不正當利益的誘惑時,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所形成的風險。自信貸業務開辦以來,通過廣大信貸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信貸業務實現了快速發展,但同時也逐漸顯現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信貸從業人員暴露出的道德風險;不嚴格執行基本條件和限制性條款;對于客戶提供的申請資料檢查不仔細,從而導致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范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受到影響,甚至有的從業人員為了提升自己的業績幫助客戶編造虛假的信息。貸前調查階段流于形式,了解分析工作不到位;刻意提高客戶信用評分和授信額度;在撰寫調查報告時,人為夸大客戶經營業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甚至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造成審查審批或決策失誤。審批貸款時,信貸員為了促使貸款的發放,甚至做其他員工的工作使其同意給不符合貸款要求的人發放貸款。貸后管理階段,忽視貸后檢查工作,沒有對借款人貸后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導致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
3.信貸人員與客戶之間存在可疑轉賬。由于信貸管理上的失職可能會導致的問題:一是存在信貸員向借款人賬戶轉賬替借款人還款的現象。二是存在借款人將貸款資金向該行信貸人員賬戶轉賬的現象。此種行為違反了總行《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小額貸款資金的規定,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
4.貸后檢查工作質量不高。一是貸后檢查粗淺且不全面。貸后檢查時只注重微觀信息、不注重宏觀信息;只關注財務狀況等“硬信息”不注重涉及還款意愿的“軟信息”。二是貸后檢查人員不能有效發現風險點。由于貸后檢查工作復雜,防止出現漏洞,需要工作人員有豐富的經驗。貸后檢查人員由于經驗欠缺,不熟悉檢查方法和工作重點,往往導致在貸后檢查中不能有效發現業務風險點,增加了信貸工作的風險隱患。三是貸后檢查工作效率較低。由于檢查人員經驗不足、準備不充分,導致貸后檢查時間過長,不利于提高檢查工作效率。
(二)小額信貸問題的成因分析。
1.缺乏合規風險的教育培訓。銀行為了迎合上級領導,忽略了對信貸員進行定期合規風險的教育工作,從而在擴大小額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缺乏合規風險意識。
2.忽視對員工思想道德教育。郵政儲蓄銀行未正確處理好加快業務發展和加強員工學習教育的關系;沒有制定定期學習制度,放松了對員工思想道德的教育工作;未定期與員工溝通,及時了解員工思想波動,導致員工對企業文化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因此無法與企業達成一致的目標追求和共同的價值取向,造成重大后果或惡劣影響。
3.信貸管理上的力度不夠。有些銀行開辦初期,對于小額信貸業務方面的工作沒有專職人員負責貸后檢查工作,而是由信貸經理兼任貸后檢查工作,信貸經理不僅要負責放貸工作還要兼顧貸后檢查工作,長時間下來,無論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都會很勞累,從而就忽視了對信貸員的監督管理工作,這就使得一些不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利用空隙做一些違反銀行制度的事,為了降低逾期率提升自己的業績,就會與客戶進行私下轉賬活動。
二、解決小額信貸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合規風險意識
加強信貸合規意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建立了定期學習制度,樹立合規意識。每周定期組織信貸人員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總行、省行、市行有關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掌握理論知識,通過系統性業務培訓和加強員工風險防范意識教育,提高各崗位人員履職能力以及風險識別能力,進一步強化小額貸款業務的制度執行,提高全行風險合規意識。提高全行的風險管控能力,降低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對信貸系統進行定期清理,杜絕信貸員使用未注銷但已經調離的人員的工號進行放款的情況,不斷提升信貸員的整體素質和風險意識,從而提高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水平。
(二)加強對員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銀行應把防范道德風險的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來抓,所以對信貸員展開定期的思想道德教育成為了主要的工作,這項工作能夠了解員工在不同時期的思想動態,對一些有不良行為的人及時進行思想教育,適時給予關懷,消除員工的不良情緒等,從而也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使信貸人員能夠端正自己的思想,能夠遵紀守法,盡職盡責地工作,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為了防范道德風險的出現,銀行也經常開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動,為信貸員敲響警鐘,杜絕道德風險的出現。
二、道德風險及表現形式
在保險領域里,道德風險是任何一個保險人都必須面對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風險。國家實行基本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后,使醫療機構和患者都成為“經濟人”,而“經濟人”在做決策時就會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其出發點。我國的基本社會醫療制度推出時間較晚,醫療衛生體制也存在諸多的缺陷,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就更為嚴重。如何對其加以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顯得極為迫切。
(一)道德風險的概念及其影響道德風險最早源自于保險業,現在已經被廣泛應用到經濟生活中各個領域的各個方面,成為微觀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道德風險亦可稱之為“敗德行為”,一般是指一種無形的人為損害或危險,是市場失靈的一種形式。泛指市場交易中一方難以觀測或監督另外一方的行為而導致的風險。[1]在醫療保險領域,道德風險是指一方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發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后,這幾個學生發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后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范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于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后果,因而采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范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梢哉f,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風險
1、從時間的角度分析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來自于個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機會主義傾向假設以有限理性假設為前提。[2]是指人們借助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傾向。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以發生時間上的先后為依據,可以將道德風險分為事前的道德風險和事后的道德風險。事前的道德風險與事后的道德風險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
(1)事前道德風險。保險可能會影響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措施,改變被保險人的行為,個體通過選擇不同預防措施會影響自身疾病發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風險會對被保險人疾病發生的概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增加保險人在醫療費用方面的支出,給醫療資源帶來更多的消耗。心理風險是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的一種無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關心、僥幸或存在依賴保險的心理,以致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的因素。如企業或個人投保了財產保險后放松對保險財產的保護措施;投保人身保險后忽視自己的身體健康等。逆向選擇是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現象。逆向選擇是說一個制度的實施非但沒有把好的對象選出來,反而使比較差的入選了,逆向選擇的存在說明此項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說是有待改進的。利用制度缺陷而獲得額外利益的行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選擇使社會承擔的風險隨著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風險直接影響個體的逆向選擇,也影響事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個體的心理活動必須通過其行動來實現其目的,但心理風險是個體的心理活動,法律無法對其加以控制,只能通過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其具體行動進行約束來減少心理風險。事前道德風險的發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現象。
(2)事后道德風險。個體在患病后相應的治療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從便宜到昂貴的各種治療方案中進行選擇。實際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昂貴越好。由于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更大,因此,在醫療保險中,事后道德風險的防范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道德風險的發生與疾病費用的價格彈性有關,價格彈性大的醫療服務可能產生更大的道德風險。在這種道德風險的作用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相對較高的個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風險來解決不能享受醫療保險或享受待遇較低的家屬及親戚朋友的看病吃藥等問題。[3]因此,在經濟學中,將道德風險看作是人們醫療保健服務價格的需求彈性造成的經濟激勵機制的理性反應。
2、從微觀的角度分析。根據道德風險中不同主體在微觀上的表現,可以將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分為患者的過度消費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風險。
(1)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颊咴谕侗V螅鋵嶋H承擔的醫療費用下降導致其對醫療服務需求的上升現象。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提供減免了個體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造成個體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會比沒有醫療保險時的需求量大,從而導致對醫療衛生資源的過度利用。
(2)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醫療服務人員利用其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現象。在誘導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醫療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醫療服務人員激發出來的。醫生兼具醫療服務的指導者和提供者的雙重身份,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息又存在嚴重不對稱,醫療服務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醫療費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醫生對誘導需求產生強烈的愿望和動機。他們就會通過增加服務量和提高服務價格來實現自己目的。
三、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分析醫療服務具有準公共性及專業性的特點,決定了其在提供服務價格和數量時,可能偏離市場的實際需求水平,造成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經濟學對醫療服務的觀念,在于強調醫療服務的需求是強調醫療服務是消費者用于生產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或不受傷害,而且還是生理、心理和社會幸福的完好狀態。由于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醫療服務又具有高度專業性,這導致消費者和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使得醫療服務的供給方缺少內在的成本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給方的誘導性需求,必然使醫療費用上漲的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確立醫療保險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風險,減少因醫療費用開支過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從而保障公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但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客觀上提高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消耗。我們必須看到,醫療保險制度在其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意識,使得人們對醫療服務產生過度消費,進而導致全社會醫療費用開支不合理的過快上漲。醫療保險領域所涉及的醫院(醫生)、患者、醫療保險機構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會盡量維護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間就形成了一個微妙的博弈關系,于是,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在醫療保險運行過程當中,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錢,而是由第三方來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風險的概率就大大增強。
四、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探討如何防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必須首先對道德風險產生的途徑進行分析,才能對如何防范道德風險提出有針對性建議。醫療保險市場與普通的市場相比有它的特殊性,醫療保險市場實際上存在三個主體,即:保險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也來自這三個方面,即:一是被保險人(患者);二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三是保險人(醫療保險機構),醫療保險機構的職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因而其實質上屬于醫療衛生體制范疇。在我國,由于體制原因而給醫療保險帶來的道德風險更為嚴重。
(一)患者的道德風險作為醫療保險的需求方,患者就診時醫藥費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醫療保險機構)來支付,患者的醫療消費需求可能會無限膨脹,出現小病大養、門診改為住院等現象。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下,人們將面臨較低的醫療價格,當消費者只需支付其醫療費用的一小部分,且他們的消費行為又難以觀察時,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需求就不可避免。這種因醫療服務的提供使社會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而形成的過度使用醫療服務資源的道德風險與醫療保險的目標相沖突,不利于醫療風險的完全徹底轉移。而且會嚴重破壞醫療保險系統的正常運行,造成醫療保險機構支出增加,甚至虧損,正常運行難以為繼,進而導致醫療保險市場萎縮?;颊邔︶t療服務需求的膨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預防的忽視從而增加疾病發生概率。眾所周知,良好的生活習慣、合理的飲食結構、自我保健行為可以預防疾病的發生,減輕疾病造成的危害。參加醫療保險后,被保險人往往認為自己參加了保險,患病時醫藥費可以報銷,不需要自己掏錢,對如何避免風險的工作可能就會較少去做,如吸煙、不太注意飲食和不太注意鍛煉身體等等;個人減少了健康預防措施,從而改變疾病發生的概率,增加了醫療費用的支出,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內雖然無法觀察到,從長期上看卻增加了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
2、患者的“過度消費”心理。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后,患者就診時不需要自己付費或付費很少,部分患者會提出要求給予過度檢查及選擇昂貴治療方案?!斑^度消費”的心理傾向很普遍,人們普遍存在著一種“多多益善”的消費動機。許多患者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許多情況下,治療方案的選擇可以有多種,使用其中任何一種治療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復健康,而使用何種方案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在提供社會醫療保險的條件下,患者相互之間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療的患者會覺得自己吃虧,因此往往會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出現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現象,從而影響醫療保險機構的成本控制。
(二)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患者對醫療知識的匱乏,使患者缺乏對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知識和能力,缺乏對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務的質與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準確信息。國家不允許其他資本進入醫療市場,醫療行業具有較高的壟斷性,造成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是各類道德風險中最為嚴重的。
1、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的壟斷性。醫生在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掌握著主動權,對醫療技術又擁有足夠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療時不能討價還價,難以控制衛生消費的種類與數量,加上疾病具有突發性和需求缺乏彈性的特點,患者的被動地位非常明顯。病人在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時,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競爭市場上購買一般物品那樣可以通過比較的方式來進行選擇。醫生則可以通過抬高醫療費用,或降低收治標準或分解住院套取結算單元等方式增加醫療機構收入。在醫療衛生市場,病人獲得的信息是相當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醫療衛生的服務質量,醫生的工作資質與技術水平等幾乎找不到客觀真實的鑒別資料。尤其對要支付的價格具有不可預測性,病人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就更沒有選擇余地,一直要到醫療服務提供結束后才能知道。醫療衛生市場存在的這些信息障礙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運轉。
2、醫療服務的過度供給創造了需求。較高的專業性使醫療服務常常處于壟斷地位,醫院具有醫療服務供給的排異特權,不允許外行提供醫療服務。在信息不對稱嚴重存在的情況下,醫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檢查,吃什么藥,病人只能唯命是從。一方面,醫生為了保護自己,減少醫療事故發生的風險,存在著不適當服務現象,醫務人員從最大限度減少自身利益損失的角度出發,要求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甚至在病情已確定的情況下,仍然建議患者做這些檢查。另一方面,來自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在傳統的按服務付費制度的情況下,醫療服務提供方因為其提供服務越多,得到的收益就會越大,醫生的收入與其提供服務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這種經濟利益上的好處往往鼓勵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過多的或昂貴的醫療服務,從而誘發了需求。并且醫院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時,在利益驅動下,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等就成了一種必然出現的現象。由于醫療行業的特殊性,通過更換不同劑量的藥品,提高用藥檔次,將過去價廉、療效高、實用的藥品變為價格昂貴的藥品。這就是所謂的醫療服務領域的“薩伊定律”:醫療供給創造醫療需求。[4]
(三)醫療衛生體制造成的道德風險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城鄉二元結構下的醫療衛生體制,也使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道德風險更具有復雜性。實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后,對基本醫療保險政府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醫療衛生服務不創造經濟效益,為減少醫療衛生費用的支出而把醫療衛生事業市場化、產業化,許多道德風險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這種“第三方支付”的特點和結果是:(1)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醫療服務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的感覺是“免費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盡管醫療費用在交易過程中金額可能很大,但他們雙方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面臨著“零”成本;由于醫療服務的需求者并沒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結果必將是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背離。(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是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這兩個委托人共同的人,在這復雜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嚴重不對稱,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患者三方之間信息不通暢,加之健康的標準和治療的效果與其他服務相比很難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這個標準就難以寫進合同之中,更何況一種疾病存在著多種治療方案,不同個體之間在體質上也存在差異,采取哪一種為最佳就更難以明文規定了。由于醫、保、患三方權利義務的不對等,醫務人員和投保人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聯合起來對付保險機構。[5]
2、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對衛生資源的配置過多地集中在東部地區、大城市、大醫院,集中在醫療上,而不是公共衛生和廣大農村基層,造成了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合理狀況。受市場經濟作用的影響,衛生資源的重復配置所形成的閑置和浪費,加上醫療機構基礎設施的改造、醫療補償機制不完善所引發的誘導需求等因素。[6]
表1衛生總費用
年份衛生總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構成(%)城鄉衛生費用(億元)衛生總費用占GDP%
合計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政府預算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城市農村
1978110.2135.4452.2522.5232.247.420.43.04
1988488.04145.39189.99152.6629.838.931.33.27
19983678.72590.061071.032017.6316.029.154.81906.921771.84.70
19994047.50640.961145.992260.5515.828.355.92193.121854.384.93
20004586.63709.521171.942705.1715.525.659.02621.691964.945.13
20015025.93800.611211.433013.8915.924.160.02792.952232.985.16
20025790.03908.511539.383342.1415.726.657.73448.242341.795.51
20036584.101116.941788.503678.6617.027.255.84150.322433.785.62
注:①本表系調整后的測算數;②按當年價格計算;③2001年起衛生總費用不含高等醫學教育經費。數據來源:衛生部《2005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03年,衛生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1998年則上升為4.7%,特別是1998年到2003年的短短5年,上升到了5.62%(見表1)。衛生總費用的籌資渠道不外乎三種:即政府、社會和家庭。政府財政預算中用于衛生的總費用在全國的衛生費用支出中所占比重從1982年最高時38.9%下降到2000年最低時的15.5%。家庭籌資卻從1978年20.4%上升為2001年60.0%,并且城鄉差距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不斷地大幅度減少,個人支出自然大幅度增加。最后都表現為個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藥。國家相對減少對衛生事業的投資和撥款,又對集資加以限制,鼓勵衛生醫療機構廣開財源,提高效益,采取的措施是把醫藥費收入與醫院利益掛鉤,把醫療衛生事業作為一個產業來經營,這一切都具有促使衛生保健系統進入市場,或使其逐步適應商品化的傾向。醫療機構對資源的利用極不合理,存在極大的浪費。
3、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太窄。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非常低(見表2),承保范圍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也沒有為職工家屬和學生提供保障,在實際運作中更沒有覆蓋城鎮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從表2中我們可以發現,截至2003年底,基本醫療保險僅覆蓋城鎮職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鎮總人口的比例僅為20.81%(不包括全國農民)?;踞t療保險覆蓋面過窄,造成一種普遍的現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藥,一卡多用(醫療保險卡)等中國特有的風險問題。
表2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年份參保職工人數(萬人)離退休人員(萬人)基金收入(億元)基金支出(億元)參保人數占城鎮就業人口%參保人數占城鎮總人口%
1994374.6025.703.202.902.011.17
1995702.6043.309.707.303.692.12
1996791.2064.5019.0016.203.972.29
19971588.90173.1022.9017.107.654.47
19981508.70369.0019.5015.606.984.51
19991509.40555.9024.5016.506.734.72
20002862.80924.20170.00124.5012.378.25
20015470.701815.20393.60244.1022.8515.16
20026925.802475.40607.80409.4027.9518.72
20037975.002927.00890.00654.0031.1020.81
數據來源:根據各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和《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有關資料匯總
4、醫療制度不完善具體表現為政府制定的“以藥養醫”政策,使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院)必須依靠銷售藥品實現自己的生存,并且還要從藥品的銷售中獲利,醫務人員的收入也與開出藥品價值的多少相聯系。醫生的工資獎金與醫院的經濟收入掛鉤,想方設法從病人身上創收就成了醫生的本能選擇。部分地區出現平時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身體出現不適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去參加醫療保險,出院后就停止繳費。也是制度上的缺陷。常寧市中醫院的“經濟管理方案”,就是一種“以藥養醫”政策的具體體現。這種制度的存在更促使醫療機構想方設法從患者身上創收,并且這種制度并未觸犯現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聲稱,經濟管理方案符合《勞動法》第47條和國家三部委2000年31號文件,具有明確的政策法律依據。[7]這種“不給錢給政策”的方式已經成為主管部門縱容醫院亂收費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勵衛生行業去講究經濟效益,財政自給,這就相對地轉移開了對“預防為主”政策的關注,因為預防和保健在經濟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現了整個社會對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事業越來越不重視的傾向,從而給未來的健康和醫療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湖南等地幾乎滅絕的血吸蟲病又有復發抬頭的跡象,就是忽視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惡果之一。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國家體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風險的防范以上分析了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風險給多方的利益帶來了損失,是各方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約束軟化而導致的一些不符合社會道德和法規的社會現象。加強對道德風險的防范也是勢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風險自然應從其產生的根源著手。
(一)對被保險人的防范措施
1、適當提高醫療保險自負的比例。提高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勵參加保險的患者參與成本管理,監督醫療供方道德風險并防止其與醫生合謀。但是,患者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處于劣勢,醫生對醫療費用的影響力遠遠強于患者,且患者的過度消費也必須通過醫生的配合才能實現[8]。由此可見,這種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種方法必須與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民覆蓋。當前,我國應取消二元社會,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搞城鄉二元化的社會管治,通過戶籍管理制度強化社會等級身份等歧視性的制度,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真正實現廣覆蓋。如果全社會中每個公民都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會出現中國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藥,用別人的醫療保險卡來冒名頂替的現象。國家應強制無論從事何種職業均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允許“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現象。
3、提高全民的衛生保健意識。參加醫療保險后,參保人認為自己擁有保險,患病不需自己付醫藥費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會放松對自己的衛生保健工作。針對此種情況,可以采取經醫療機構診斷,因患者吸煙、酗酒等不良衛生習慣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對很少患病的參保者則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費體檢等方法作為一種獎勵。鼓勵大家加強自我保健,增強體質,減少疾病的發生。城市以社區、農村以村莊為單位,定期舉辦衛生保健知識講座,提高人民的衛生保健意識。
(二)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醫、患雙方的信息存在嚴重不對稱,現行的“以藥養醫”的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機制,醫務人員的個人收入與醫務人員為醫院創造的經濟效益掛鉤,也推動了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部門。當前我國醫療機構的管理機關是各級衛生部門,而保險機構作為“第三方支付”者,沒有對醫療機構的管理權,起不到監督作用。應對衛生醫療體制進行改革,將醫療機構的管理權交給保險機構,衛生部門則監督醫療機構和保險機構相互之間業務往來關系,對醫療機構提供技術上的指導。
2、行使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權。醫療保險機構要定期對病人的付費單據對照病歷、處方等進行核對檢查。要建立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審和鑒定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機構、企業和病人對醫院服務質量、費用等有權進行監督,包括對不合理的醫療服務拒絕支付醫藥費,索取賠償直至解除醫療保險合同。[9]也可以參照商業保險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規定時間內,必須向醫療保險機構報案,否則,醫療費用將要被保險機構扣除一定的比例,醫療保險機構則應及時派人員到醫院進行實地檢查,予以核實。在患者治療過程還應不定期進行巡查。
3、切斷“以藥養醫”的渠道。政府及有關管理機構應該加大藥品市場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醫藥產品生產結構的改革,規定醫療機構采取招標采購,提高采購的透明度避免眾廠家競相向醫療機構推銷藥品,暗地給付醫生回扣,導致醫藥價格嚴重偏離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實行醫藥分離,即醫生只擁有處方權,醫院只提供診療服務,除備有急救所需藥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藥品,患者憑醫生的處方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醫院和醫生不直接涉及藥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醫藥費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現存的許多醫療道德風險從表面上看是醫院和患者兩方造成的。筆者卻認為,其實許多問題都是政府在體制上沒有理順,各職能部門沒有負起應承擔的責任而引起的。必須對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進行改革。
1、改革藥品生產和流通模式。藥品由藥品生產企業流通到消費者身上時,是通過層層加價的方式進行的。我國生產藥品的企業有5千多家,存在藥品生產企業重復建設多、規模小、水平低,競爭激烈,藥品超額利潤多數被藥品經銷商所賺取,企業在銷售領域投入的經費過大,銷售成本過高,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對現有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兼并,減少企業數量,提高規模生產能力。藥品營銷企業更有1萬7千多家,同樣存在小而多的現象,相互之間為生存,不斷進行著惡性的競爭,經銷商為了使自己的藥品及醫療器械能推銷出去,采取給醫生藥品回扣、對招標方或醫療機構的人員進行商業賄賂等方式,成為醫療界的一個毒瘤??梢詫嵭杏伤幤飞a企業直接參與投標,減少中間環節。也可以采取藥店直接由醫療保險機構經營,藥品生產企業只需要通過競標的方式與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藥店之間產生業務往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2、將事后按服務項目后付制改為按病種預付制。按病種預付制,就是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病癥、手術、疾病嚴懲程度等因素,將病人歸入不同組,每個分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癥和適用相似治療方案的病例。再根據疾病輕重程度及有無合并癥、并發癥等將每組分為若干級,對每一組及其不同級別都制定相應的支付標準。[10]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按病種預付制強化了醫院降低成本的動機,使醫療服務提供者承擔了部分醫療成本風險,同時考慮不同病種和不同醫院的級別,議定各項服務的合理收費標準。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實施按病種定額預付制后,在促進醫院努力提高醫療服務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按病種預付制成為世界衛生組織竭力推薦的一種支付方式。
3、提高國家在衛生費用方面的投入。盡管衛生費用的總額增長較快,但衛生事業本身的發展卻趕不上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且這種增長是在國家投入不斷減少,個人支出不斷增長,個人在衛生費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實現的。只要多數百姓自費就醫,看病貴就永遠是制度難解之痛;只要多數醫院還要直接向病人賺取維持運轉的費用,看病貴就是社會揮之不去的陰霾。不從根本上改革現行的醫療衛生籌資機制,不從分配制度上兌現憲法的承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就會一直持續下去。因此,提高國家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強疾病的預防和保健工作。國家對預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忽視,也體現了這種重眼前而忽視長遠的社會哲學。今天忽視了對慢性病發生和擴散的主要危險因素的預防,如吸煙、高血壓、食物構成、環境污染等,今后將要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更何況健康方面的損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銀行1992年的一個研究報告預測,按照中國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狀況發展下去,衛生健康費用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將由今天的3.4%增長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強預防,提高現有的醫學水平和服務效率,這個比例到2030年則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僅僅是預防本身就可以把這個比例降低15%??梢婎A防對整個國民經濟是一種效益極高的投資,它對中國未來的健康衛生狀況、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特殊的意義。建議將基層的衛生醫療機構改為保健康復機構,為本社區的居民提供醫療保健及預防知識。
六、結語本世紀上半葉我國人口進一步老齡化,對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構成雙重的壓力。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與公平性差等問題,不深化改革就難以應對經濟轉型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改革的關鍵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利用的效率,同時強化政府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為弱勢群體提供最后醫療保障等方面所肩負的職責。表面上看,患者、醫療機構存在的道德風險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國家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管理與政策體制不符合醫療衛生事業。只有國家改變認識,改革目前的醫療制度,才能改變目前的狀況。不管是從社會效益還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國家都應該更加重視醫療保健事業,應該把預防疾病和公共衛生事業建設用法律的形式變成國家行政和財政支出固定的一部分。預防為主,免除后患。曾被聯合國稱贊的初級衛生保健網和公共衛生網是中國的長處,是中國能在短期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法寶,應該保持和發揚。應該使公共衛生事業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當前,我國醫療保健的重點已不再是流行病和急性病,而是預防和治療慢性??;不再僅僅是婦幼保健問題,而是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問題;不再僅僅是飲食和水的衛生問題,而是綜合的環境污染和生活方式變遷所帶來的健康問題。健康是人類共同美好的追求,每一名患者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治療的權利,醫療衛生服務不論從經濟,還是從醫療的角度,均應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國家理應實現全民醫保,不要再讓“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只是一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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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業保險道德風險的成因分析
道德風險,源于合約當事人的信息不對稱。在保險活動中,道德風險是一種重要且無法避免的風險,無論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還是保險人,均有可能發生道德風險。在農業保險中,由于農業保險本身具有準公共品性質,大部分農業保險是由財政支持給予保費補貼的。特殊的運作方式,有了利益的誘惑,甚至有政府部門通過直接干預農業保險經營活動獲取非法利益,使得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不光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還有政府機構的因素,較一般的商業保險風險更高。農業保險道德風險的成因按照參與主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原因:
(一)農戶的小農意識滋生道德風險
農業保險中,作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農戶,大部分保險意識水平較低,對保險的作用認識不足,投保后擔心事故發生無法獲得賠付,或者認為不會有事故發生,買保險就等于讓保險公司白白賺錢?;谶@種心理,農戶的道德風險就會通過隱瞞事實或者災后不作為等方式發生。農業保險的標的具有特殊性(有生命的植物),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掌握和控制了保險標的生長情況、風險環境等絕大部分信息,較承保機構占有絕對的信息優勢,農戶有意隱瞞、謊報案情、擴大保險事故、替換保險標的、災后不作為等欺詐騙?,F象不可避免。
(二)保險人的技術水平及監管漏洞引起道德風險
在保險合同制定上,農業保險從保險責任到定價機制都還缺乏一定的科學性,道德風險極易發生。在合同條款方面,農業保險多為綜合性保險責任,專業的術語讓農戶并不能完全理解保險責任的準確范圍;在保險費率確定上,由于現在農業保險的費率厘定方法以經驗法為主,保險人可能“隨意”提高費率,以避免高風險造成的虧損,甚至獲得正常利潤水平之上的超額利潤。另外,農業保險標的物的特殊性,導致保險人難以對每一個環節進行控制和監督,對保險標的風險狀況難以充分了解。保險事故發生后,由于技術有限,標的物的損失測定也沒有辦法達到精確測量,這也是世界性難題。這在客觀上就給道德風險提供了發生的空間。保險人在有意無意間促成了虛報或擴大損失賠付情況。同時,我國在農業保險監管上也存在漏洞。保險機構利用監管漏洞,與投保人、中介機構,甚至是政府人員密謀,簽訂虛假保單,騙取財政補貼、賠款或者多收保費,據為己有。
(三)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源于監管失靈
農業保險準公共品的性質,使得政府成為農業保險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主體。在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協同推進”的原則下,地方政府即便不是農業保險合同關系的主體,但卻是農業保險的重要參與主體,不僅為農業保險提供財政補貼,還參與協助農業保險的組織工作,若沒有地方政府的參與,農業保險難以持續發展。在法律法規不明確或缺失的情況下,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的特殊地位,存在監管失靈的情況:監管主體不明確,政府部門之間職責分工不明,有利時相互爭權,而無利時則無人問津。道德風險也在監管失靈中產生。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準確把握自己在農業保險制度和農業保險經營中的定位以及權限,過度干預、尋租問題在所難免。
三、農業保險道德風險的防范
可以說農業保險道德風險的防范要較一般商業保險更有難度。面對這些欺詐騙保的現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
(一)完善農業保險立法工作
我國《農業保險條例》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填補了農業保險立法的空白,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人及各級政府在農業保險經濟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范提供了依據。但《農業保險條例》僅明確了對騙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行為的法律處理,而對虛假承保、選擇性投保、虛假賠案、虛報災情、虛報損失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保監會的《關于加強農業保險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承保、理賠等環節上對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的行為進行約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風險的防范和治理。但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及政府的行為,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工作來防范道德風險。
(二)建立統一的農業保險監管體系
農業保險在經營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門之間協調和組織,其監管比一般的商業保險更復雜。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監管權在法律中并無明確規定,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也使其存在多部門監管的情況,其中權責不清導致的監管低效和監管盲區引起了道德風險,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干預農業保險市場活動等行為,并不受保監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管。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包括特定的監管主體以及統一的監管規則的農業保險監管體系,對農業保險實行全面監管,以防范某些方面的監管失靈產生道德風險。首先,設立一個相對獨立、專業化程度高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條款和費率的制定、承保環節、損失測定、理賠流程等方面進行規定,以實行農業保險的全面監管。其次,建立一個農業保險的信息共享平臺,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形成農業保險數據庫,實現行業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道德風險。最后,建立相關審查制度,對農業保險財政支持的資金預算、撥付程序和監督以及使用效果評估,防止保費補貼低效運行,對道德風險的防范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加強保險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制度建設
第一,加大防范道德風險工作的投入。保險公司必須重視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培養相關專業人才。第二,加強核保工作,提高承保質量。保險公司在對農戶進行承保前,應進行實地勘察測算,做好風險評估工作。第三,建立專業化的理賠隊伍。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保險公司需要建立專業技術強的理賠隊伍,能夠迅速識別保險標的的生長情況,判斷保險災害的損失情況。第四。加強查勘定損工作。由于農業保險標的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農業保險災害發生后,保險公司需要采用科學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標的損失的測定工作以保證定損的準確性。第五。完善內部監控機制。保險公司內部應建立承保核審制度和理賠制度,保證農業保險在經營過程中能夠規范操作,有效識別、評估和控制風險。工作人員各司其責、互相監督、嚴格防范,避免或內外勾結實行保險欺詐的行為發生。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的現實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保險金,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破產倒閉或者其它經營危機時,由特定的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賠償保險金等方式,保證其清償能力的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質在于從國家隱性全額擔保轉換到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有著突出的現實意義。我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都是在政府的庇護之下運作。政府的過多保護與干預造成了許多不良的后果,至今難以消除,比如,巨額不良貸款的產生等。如今,我們大刀闊斧地進行金融改革,使商業銀行真正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就是要逐步淡化政府對銀行的影響。如果設計的存款保險制度對道德風險問題沒有充分重視,無疑將是重回老路,商業銀行有了存款保險機構這一變相的“政府保護”,重新具有了進行風險投資的“動力”,化解不良資產將遙遙無期。
二、存款制度中的道德風險的博弈理論分析
(一)模型分析
道德風險模型可細分為: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人選擇行動,“自然”選擇“狀態”,人的行動和自然狀態一起決定某些可觀測的結果,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結果,而不能直接觀測到人的行動本身和自然狀態本身,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投保后,投保銀行在貸款發放中審查不仔細,造成貸款不能及時收回,形成不良資產,存款保險機構所能觀測到的只是已形成的不良資產,而無法確認銀行是否有違規操作。
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自然”選擇“狀態”,人根據觀察到的自然狀態選擇行動。委托人只能觀測到人的行動和行動的結果,而不能觀測到自然狀態,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某企業負債率較高,銀行己知曉,但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如企業一旦成功,獲利頗豐,仍然對其放貸,結果造成貸款沉淀,不良資產形成。存款保險機構可觀測到銀行的貸款行為,但無法知曉有關企業的信息。
下面用一個簡單的模型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為了分析方便,將金融機構放款給高負債的企業從事風險投資這一過程簡化為金融機構自己從事風險投資,并假設:第一,金融機構沒有任何自有資本,這使得金融機構本身不會因放款失誤而承擔任何損失;第二,得到存款保險制度擔保的金融機構足夠多,它們之間的競爭使得資產價格可以上升到他所有可能實現的價值中的最大值,即盤損值。
考慮一個簡單的兩期情形。假定有一塊土地,它在第1期出售,在第2期實現一個不確定的租金。顯然,第1期的土地價格取決于第2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由于模型在第2期結束,所以不存在土地在第2期再次出售的問題)。假定租金為100元的概率為2/3,為25元的概率為1/3。假定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即利率為零,則一個風險中性的投資者愿在第1期支付的土地價格為50元。但是對于“賺了歸自己,虧了歸別人”的金融機構來說,顯然,只要土地價格低于100元,它都有利可圖。在假設這樣金融機構足夠多的情況下,土地的價格就必然被抬到它的盤損值100元,也就是這塊土地在最好的情況下的所值。這多出來的50元就是一種資產泡沫。
現在把模型擴展到3期。假定前兩期的結構與前面相同。第3期的租金也是有1/3的概率為100,有2/3的概率為25,而且第3期租金分布與第2期是獨立的。我們仍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假定沒有擔保,則一個風險中性投資者愿意在第1期支付的價格是100元,它等于第2期的預期租金50元加上土地在第2期預期轉手價,后者又是由第3期的預期租金決定的,同樣為50元(注意,這里土地價格從第1期的100元下降至50元是由模型的結構決定的,并不構成金融危機)。如果有擔保,那么,根據前面的推理,土地在第2期的轉手價就會被抬到100元,相應的,它在第1期的價格就會被抬到200元。仍然會出現100%的泡沫。
類似地,我們還可把模型擴展到4、5…n期。但是,這各類似地推理隱含著一個前提,即存款保險機構的擔保能力是無限的,它有足夠的財力彌補金融機構的損失。比如,如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只有25元,政府就要拿出75元來償還債權人;如果第3期的租金也是25元,則政府總共要損失150元。然而,現實中這種前提是不成立的。即使是政府設立的存款保險機構,財力也是有限的。
那么,假設它只能幫助金融機構清償一次債務,金融機構在第1期則可能面臨兩種結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為100,存款保險機構無須出面為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從而可以繼續為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仍能維持在100元,因此,第2期租金收入加上轉手價格就是200元;或者第2期實現的租金僅為25元時,存款保險機構就得出面清償債務,并且無力再為金融機構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提供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會從它的盤損值100元回落到預期值50元,由此我們看到土地價格出現了暴跌,200元下跌至50元,資產價格暴跌,金融危機爆發。
(二)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存款保險機構對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護越強,造成的激勵的扭曲就越嚴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保銀行得以從存款人的監督下解脫出來,而且在單一保險費率下承擔的成本不與風險掛鉤,投保銀行冒險的動機越發強烈。因此,在道德風險問題下,存款保險機構的目標難以達到,而且,當存款保險機構也無力清償時,還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后果,輕則使得某家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經營困難,瀕臨破產,重則引起一國或區域性金融危機,造成金融動蕩。
三、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
道德風險問題的關鍵在于它能通過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護,造成激勵的扭曲。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所建立的“安全網”會誘導存款人忽視銀行的經營和風險,對存款銀行的信譽、實力不作慎重的選擇,而更關心哪家銀行許諾的利息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即使增加經營風險,也不會失去客戶,或者即使風險的增加帶來成本的增加,但是成本的增加幅度可能遠遠小于收益的增加幅度。其最終結果是過渡風險偏好的經營方式成為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其實就是糾正扭曲了的激勵。
第一,讓存款人承擔銀行經營失敗所導致的部分損失。具體而言,存款保險公司可規定一個免賠額或固定比率。這種在保險業中被稱為“共保制”(Coinsurance)的制度使儲戶的切身利益會因銀行的倒閉而受到影響,因而刺激了儲戶對銀行風險的了解與選擇。
第二,公平地縮小受保護對象的范圍。銀行受保護的負債越少,它所受的來自債權人的監督就會越大。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廣大公眾的信息能力普遍不足,選擇存在一定盲目性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小額的居民存款人為目標是可行的,因為這樣能通過統一收取保險費而將小額存款者的信息成本轉嫁給了存款保險公司,這樣能消除公眾盲目跟風提款時的“免費搭車”行為。而大額的機構投資者所具備的選擇能力使他們不但不應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而且應該通過獨立分析的自保行為來為監管機關提供一定的決策參考。
第三,更嚴厲的危機解決方式。對資不抵債的銀行的處理方式中,對存款人以及銀行打擊最大的是破產清算方式,因為它不但使危機銀行從此消失,而且使存款人通常難以獲得全額存款。然而,正因為這種方式對包括監管機關在內的所有當事方均具有極大威懾力,破產清算應被用于解決多數危機銀行。清算完畢后進行索償時,各債權人索償的優先等級順序應依照“投保存款人;無保險存款人;非存款債權人”的漸降優先級順序來進行。
第四,健全金融監管的約束機制。要消減銀行所有者的道德風險,監管機關除確保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考慮諸如因操作風險而倒閉的機構的主要所有者成為金融市場的禁入者,以及追究賭博式交易的決策者的法律責任等手段來對金融機構的所有者進行約束。
參考文獻:
[1]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08).
[2]李志軍,趙春娜.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影響[J].現代管理科學,2007,(02).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的現實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保險金,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破產倒閉或者其它經營危機時,由特定的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賠償保險金等方式,保證其清償能力的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質在于從國家隱性全額擔保轉換到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有著突出的現實意義。我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都是在政府的庇護之下運作。政府的過多保護與干預造成了許多不良的后果,至今難以消除,比如,巨額不良貸款的產生等。如今,我們大刀闊斧地進行金融改革,使商業銀行真正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就是要逐步淡化政府對銀行的影響。如果設計的存款保險制度對道德風險問題沒有充分重視,無疑將是重回老路,商業銀行有了存款保險機構這一變相的“政府保護”,重新具有了進行風險投資的“動力”,化解不良資產將遙遙無期。
二、存款制度中的道德風險的博弈理論分析
(一)模型分析
道德風險模型可細分為: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人選擇行動,“自然”選擇“狀態”,人的行動和自然狀態一起決定某些可觀測的結果,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結果,而不能直接觀測到人的行動本身和自然狀態本身,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投保后,投保銀行在貸款發放中審查不仔細,造成貸款不能及時收回,形成不良資產,存款保險機構所能觀測到的只是已形成的不良資產,而無法確認銀行是否有違規操作。
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自然”選擇“狀態”,人根據觀察到的自然狀態選擇行動。委托人只能觀測到人的行動和行動的結果,而不能觀測到自然狀態,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某企業負債率較高,銀行己知曉,但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如企業一旦成功,獲利頗豐,仍然對其放貸,結果造成貸款沉淀,不良資產形成。存款保險機構可觀測到銀行的貸款行為,但無法知曉有關企業的信息。
下面用一個簡單的模型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為了分析方便,將金融機構放款給高負債的企業從事風險投資這一過程簡化為金融機構自己從事風險投資,并假設:第一,金融機構沒有任何自有資本,這使得金融機構本身不會因放款失誤而承擔任何損失;第二,得到存款保險制度擔保的金融機構足夠多,它們之間的競爭使得資產價格可以上升到他所有可能實現的價值中的最大值,即盤損值。
考慮一個簡單的兩期情形。假定有一塊土地,它在第1期出售,在第2期實現一個不確定的租金。顯然,第1期的土地價格取決于第2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由于模型在第2期結束,所以不存在土地在第2期再次出售的問題)。假定租金為100元的概率為2/3,為25元的概率為1/3。假定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即利率為零,則一個風險中性的投資者愿在第1期支付的土地價格為50元。但是對于“賺了歸自己,虧了歸別人”的金融機構來說,顯然,只要土地價格低于100元,它都有利可圖。在假設這樣金融機構足夠多的情況下,土地的價格就必然被抬到它的盤損值100元,也就是這塊土地在最好的情況下的所值。這多出來的50元就是一種資產泡沫。
現在把模型擴展到3期。假定前兩期的結構與前面相同。第3期的租金也是有1/3的概率為100,有2/3的概率為25,而且第3期租金分布與第2期是獨立的。我們仍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假定沒有擔保,則一個風險中性投資者愿意在第1期支付的價格是100元,它等于第2期的預期租金50元加上土地在第2期預期轉手價,后者又是由第3期的預期租金決定的,同樣為50元(注意,這里土地價格從第1期的100元下降至50元是由模型的結構決定的,并不構成金融危機)。如果有擔保,那么,根據前面的推理,土地在第2期的轉手價就會被抬到100元,相應的,它在第1期的價格就會被抬到200元。仍然會出現100%的泡沫。
類似地,我們還可把模型擴展到4、5…n期。但是,這各類似地推理隱含著一個前提,即存款保險機構的擔保能力是無限的,它有足夠的財力彌補金融機構的損失。比如,如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只有25元,政府就要拿出75元來償還債權人;如果第3期的租金也是25元,則政府總共要損失150元。然而,現實中這種前提是不成立的。即使是政府設立的存款保險機構,財力也是有限的。
那么,假設它只能幫助金融機構清償一次債務,金融機構在第1期則可能面臨兩種結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為100,存款保險機構無須出面為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從而可以繼續為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仍能維持在100元,因此,第2期租金收入加上轉手價格就是200元;或者第2期實現的租金僅為25元時,存款保險機構就得出面清償債務,并且無力再為金融機構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提供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會從它的盤損值100元回落到預期值50元,由此我們看到土地價格出現了暴跌,200元下跌至50元,資產價格暴跌,金融危機爆發。
(二)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存款保險機構對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護越強,造成的激勵的扭曲就越嚴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保銀行得以從存款人的監督下解脫出來,而且在單一保險費率下承擔的成本不與風險掛鉤,投保銀行冒險的動機越發強烈。因此,在道德風險問題下,存款保險機構的目標難以達到,而且,當存款保險機構也無力清償時,還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后果,輕則使得某家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經營困難,瀕臨破產,重則引起一國或區域性金融危機,造成金融動蕩。
三、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
道德風險問題的關鍵在于它能通過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護,造成激勵的扭曲。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所建立的“安全網”會誘導存款人忽視銀行的經營和風險,對存款銀行的信譽、實力不作慎重的選擇,而更關心哪家銀行許諾的利息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即使增加經營風險,也不會失去客戶,或者即使風險的增加帶來成本的增加,但是成本的增加幅度可能遠遠小于收益的增加幅度。其最終結果是過渡風險偏好的經營方式成為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其實就是糾正扭曲了的激勵。
第一,讓存款人承擔銀行經營失敗所導致的部分損失。具體而言,存款保險公司可規定一個免賠額或固定比率。這種在保險業中被稱為“共保制”(Coinsurance)的制度使儲戶的切身利益會因銀行的倒閉而受到影響,因而刺激了儲戶對銀行風險的了解與選擇。
第二,公平地縮小受保護對象的范圍。銀行受保護的負債越少,它所受的來自債權人的監督就會越大。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廣大公眾的信息能力普遍不足,選擇存在一定盲目性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小額的居民存款人為目標是可行的,因為這樣能通過統一收取保險費而將小額存款者的信息成本轉嫁給了存款保險公司,這樣能消除公眾盲目跟風提款時的“免費搭車”行為。而大額的機構投資者所具備的選擇能力使他們不但不應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而且應該通過獨立分析的自保行為來為監管機關提供一定的決策參考。
第三,更嚴厲的危機解決方式。對資不抵債的銀行的處理方式中,對存款人以及銀行打擊最大的是破產清算方式,因為它不但使危機銀行從此消失,而且使存款人通常難以獲得全額存款。然而,正因為這種方式對包括監管機關在內的所有當事方均具有極大威懾力,破產清算應被用于解決多數危機銀行。清算完畢后進行索償時,各債權人索償的優先等級順序應依照“投保存款人;無保險存款人;非存款債權人”的漸降優先級順序來進行。
第四,健全金融監管的約束機制。要消減銀行所有者的道德風險,監管機關除確保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考慮諸如因操作風險而倒閉的機構的主要所有者成為金融市場的禁入者,以及追究賭博式交易的決策者的法律責任等手段來對金融機構的所有者進行約束。
參考文獻:
[1]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08).
[2]李志軍,趙春娜.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影響[J].現代管理科學,2007,(02).
作者:梁茵 林丹妹 單位: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胃胰科
風險管理教育措施實施與方法由護士長主導負責定時組織并集中討論,科室成立風險管理小組,分析在我科實施風險管理教育的緊迫性,重要性和目的性,明確制定實施風險管理方法,由護士長帶領下組織實施并監督落實。增強法制教育提高護理意識組織護士定時學習《護士管理辦法》,《護理管理制度》,《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使護士明確遵守工作職責和嚴格遵守息息相關醫療和護理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護士長每月定時組織全科護士學習及討論如何學習和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利和如何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等,避免醫療和護理差錯或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為了讓護士學法,知法,識法,守法,嚴格認真履行義務,明確護士身份和工作的責任,時刻注意和保持自己言行舉止,有效地減少或回避護理風險事件的發生或因自己疏忽給自己、患者和醫院造成的不良后果。處理好各護理環節①做到三基三嚴:三基: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礎技能。三嚴:嚴肅態度,嚴格要求,嚴密方法。②做到十知道:1知道患者病情,2知道患者家庭,3知道患者治療,4知道患者心理,5知道患者護理,6知道患者飲食,7知道患者姓名,8知道患者社會關系,9知道患者年齡,10知道患者診斷。③做到三交三接三清:三交:書面交班,口頭交班,床邊交班;三接:患者病情交接班,治療護理情況交接班,搶救藥品,器械使用交接班;三清:口頭清,書面清,床頭看清[4]。④做到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⑤一查二勤三潔凈:一查:每日檢查患者護理及治療效果;二勤:勤巡視,翻身;勤換污濕被服;三潔凈:患者身上,口腔潔凈,床鋪潔凈,用具潔凈。加強護患溝通護士與患者之間的關系溝通,是護理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種關系溝通。
護士的表情體態行為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患者的心情,加強護患溝通達到患者需求滿意,必須規范護理行為,完善護理服務質量管理。高度的責任心和嚴格自律是護士必備的職業道德。加強護患溝通,不僅減輕患者身體上的病痛折磨還包括患者的心理創傷。同時,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要善于發現患者病情和心情變化,如發現問題立即與患者或家屬交流,及時解決困難及疑惑,提高服務質量,盡量減少護理糾紛的發生[5]。為了跟患者進行有效的溝通,對患者提出的各種護理問題作出科學的回答,除掌握專業護理知識外,鼓勵護士學習掌握人際交往學、護理人際溝通學、社會學、心理學、公共關系學等人文科學知識,將所學的專業知識充分應用到工作中去,以專業的基礎理論為深度,以相關學科為廣度,使知識系統化、現代化。加強腫瘤專業業務培訓 提高護理專業水平護理工作瑣碎復雜,點多面廣,護理管理重在務實,發現差錯苗頭、存在隱患,及時反饋和糾正,防患于未然。對全科護士進行腫瘤專業業務學習,鞏固和強化腫瘤專業護理操作技術。強化化療藥物知識學習,了解各種化療藥物的毒副作用,用藥原則和護理方法,掌握化療專業知識及技術。護士長把新的臨床用藥說明書貼于治療室和加藥室內顯眼位置,定期組織護理人員學習。定時考核全科護士腫瘤專業知識,護理操作技術是否合格及是否到位等。由護士長組織各種學習提出護理要點,總結工作上的不足,以改進,提高護士活動中的效率。鼓勵護士進行自考或夜大學習[6]。通過學習和實施風險管理教育增強了護士的法律和安全服務意識,增強了護士工作責任心,改善了服務態度。深得患者和家屬的好評,投訴減少提高了護理質量。
我科學習和實施風險管理教育后,增強了護士的法律和安全服務意識,增強護士工作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隨著各項護理考核的落實,護士工作效率提高。護士們舉止文雅,動作輕柔,護理操作專業,主動加強與患者感情溝通,安慰體貼患者,提高患者滿意度。通過風險管理教育學習,護士們主動組織護理小組討論或學習來提高自身護理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有效地減少或回避我科護理風險事件的發生,減少患者投訴,提高了我科護理質量。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8-0038-02
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為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從建立以來逐步得到了完善,在為廣大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再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失業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待遇水平及繳費率,發放方式的不合理都會對勞動力市場具有一定的扭曲作用,使得在實施過程中隱性就業、冒領失業保險金、繳費積極性不高等道德風險問題逐步顯現,導致了失業保險制度低效運行。
一、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運行現狀
按照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單位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為1%,給付標準界定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水平之間。并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計算,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劃分了三個檔次,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失業人員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在為失業人員失業期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其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制度運行的現狀來看,失業保險更多的是充當了臨時救濟的作用,隱性就業等道德風險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其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中國失業保險道德風險存在的原因
(一)失業保險的待遇水平過低
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在確定時,面臨兩種困境,一方面,當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過高時,易陷入”失業陷阱”中,但是過低的給付水平難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當然也更難以顧及失業家屬生活,那么勞動者一旦失業,基本的生活水平將得不到保障,這不僅不利于勞動者的再就業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對失業者再就業產生負面影響。如果失業者以低工資實現再就業,低到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業工人的理性選擇就是一邊領取失業保險金,一邊進行隱性就業,以獲得更多的收入,來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水平。由于信息不對稱,政府根本無法掌握失業者搜尋工作的行為,這樣失業保險領域里的另一種意義上的道德風險問題就產生了,也就是失業保險金不能激勵失業者積極的進行工作搜尋,或通過隱性就業來領取失業金,因為有失業保險金和隱性就業的收入,工人搜尋工作的努力程度就會降低,失業工人將會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領取期限結束。我國的失業保險金相對于其他國家來說,領取期限雖長但是待遇水平卻處于較低水平,低標準刺激了隱性就業的產生,在保險基金有限的情況下,無疑降低了失業保險的效率。同時也會對失業者再就業產生消極作用,待遇給付期長標準過低,很難促進失業人員進行低工資的再就業。
(二)統一的繳費率
中國現行失業保險的繳費率由政府統一規定,并未體現企業失業率和其保險費繳納之間的關系,統一的繳費率容易形成制度性的負激勵現象[1]。對于效益好而失業率低的企業,繳納的失業金多而相應的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所以這些企業常感覺繳納失業保險費是對效益差,失業率高的企業的無償補貼,因此這些企業對于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抵制,拖欠失業保險費的現象屢屢出現。而那些效益差,失業率高的企業,統一繳費率助長了其懶惰與依賴的思想。對于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的差異,使得搞制度在運行時忽視了宏觀經濟對失業的影響。
(三)待遇給付方式
一方面,我國失業保險金待遇并不與失業保險的繳費水平掛鉤,而是在規定了一定的繳費時間和領取期限的長短基礎上,在低保和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確定待遇水平,并且待遇的發放采取在領取期內發放等額失業金的做法,在這過程中,實際繳費水平高低之間差別在待遇計發環節被平均了。這種只與標準工資單項掛鉤的固定的支付模式,不僅有損失業保險的公平性,而且會抑制失業者重返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我國工資收入對失業保險基金基本實行全替代,對于失業者來說再就業取得收入時,就不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這會導致制度實施時產生一定的負效應,失業人員常常會選擇放棄低工資和不穩定的就業崗位,或者選擇采取隱性就業的方式。而事實上,鑒于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普遍低下,低工資和不穩定的就業崗位即是必要的選擇。因為對失業者來說,重新就業不僅是獲得一份勞動收入,而是重回就業隊伍,使其可以在工作中積累勞動技能和經驗,防止成為慣性或長期失業者。
三、化解失業保險道德風險的建議
(一)縮短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對于失業者尋找工作的行為,失業保險金支付額度的高低以及支付方式的不同將會產生不同影響。因此,對于制度應當進行合理的設計,在保障失業者生活的基礎上,應當積極地激勵失業者再進入勞動力市場。為了促進失業保險制度的平衡發展,抑制隱性就業問題,針對我國當前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過低以及保險期限較長的問題,應當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和縮短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借鑒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每年的待遇領取期限不得超過13個星期,再結合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自身實際情況,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期限應在12-18個星期為宜,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按失業人員失業前最后5年內個人平均工資的50%~60%比例確定。只有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并相應地縮短我國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失業保險領域普遍存在的隱性就業問題。
(二)改變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方式
為了激勵失業者努力尋找工作,政府在設計失業保險制度時,需要設計能夠提高失業者尋找工作的機制:該機制一方面對于尋找工作的失業者的效用水平高于不找工作的失業者;另一方面能夠使努力尋找工作的失業者的效用水平要高于為找工作付出努力較少的失業者。因此,對于這種機制的設計,遞減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方式是一個合適的選擇。遞減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方式是在保證失業保險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失業保險金隨時間遞減支付模式,按照失業人員在不同的失業保險金申領期間,明確領取不同的失業保險金,當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延長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也應當減少。比如在隨時間遞減支付模式下,當失業者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時,3個月的領取金額依次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70%、60%。這種方式下實現了隨著領取期限加長,保險金待遇與最低工資水平的差距逐漸加大,隨著失業保險金的不斷下降,失業者的效用水平也在降低,這使得對于失業者來說,維持失業狀態喪失了吸引力,能促使失業者積極外出努力尋找工作,接受工作提議的意愿,使得有再就業能力的失業者提前就業,這種制度設計不僅降低了失業人員對失業保險金的依賴程度,并且激發了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的意愿,增加了失業者的再就業機會。
(三)建立行業差別繳費浮動機制
中國職工的工資水平差別很大,不同行業,企業的失業風險也不同。為此,需根據不同就業結構的不同特點以及各行業的失業情況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制及分段費率制。在各行業不同失業率的基礎上,對各行業失業保險費用征繳的比率與該行業的失業風險程度結合,實行不同的失業保險金繳納比率的制度,失業風險高的行業及企業可以適當調高其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而失業率較低的行業和企業相應的可降低其繳費率,這樣不僅形成一種公平制度,同時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克服統一費率造成的負激勵現象,激勵企業減少失業,提高效率。繳費率還應該與宏觀經濟的景氣相聯系,在宏觀經濟景氣的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保險費繳納比率,當經濟景氣時費率較高,經濟不景氣時費率較低的制度,使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更具合理性。
(四)對再就業進行激勵
應當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構建以就業為導向的積極的失業保險制度。增強制度的靈活性,加強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者積極就業的經濟激勵。為了更好地激勵失業人員積極尋求再就業,政府可制定以下幾種獎勵措施:
首先,提前就業可獲就業補助。即在法定享受失業保險給付期限內,因提前找到工作可獲得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險金[2]。這種物質獎勵額度是不斷變化的,與其失業的持續時間成反比,在失業后,失業人員越快實現再就業,就能夠得到越多的物質獎勵。
其次,在實現再就業過程中,為了減少失業人員的成本,政府應當在一個固定期限內,這個固定期限可以設定為半年或者甚至更短的時間,對于失業者在尋找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求職成本,對其進行一定的物質補貼,通過對再就業成本的減少,增加失業人員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增加其再就業的機會。
再次,引入工作導向型政策,實現從福利到工作的計劃。特別是重點解決青年失業人口,長期失業人口的就業問題,減少被動等待失業救助的現象。將主觀努力作為獲得失業救助的重要條件,實施勞動福利計劃,勞動福利計劃是通過工作獲得援助的一種福利形式,接受失業保險的人被要求從事公共服務工作,并以此來交換失業保險金[3]。
參考文獻:
二、風險導向下的行政單位內部控制
(一)、強化風險評估機制根據風險導向構建具有適用性、層次性、針對性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形成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在行政事業單位具體的風險評估工作中,應有具體部門牽引,監督、評價內部控制。對單位收入、支出內容、采購方式等內容進行確認。例如,確定單位收入包括哪些方面、支出包括哪些方面,有無賬外收入問題支出的具體標準。并分析確認單位資產,合理分類資產,分析所可能面臨的威脅。同時,分析使用某種采購方式的原因,全面收集、評估采購中的尋租風險,并科學評估建設中的投標風險、合同中的協調風險。此外,單位還應根據本單位的風險發生原因、風險可接受度、風險偏好等條件,通過風險轉移、承擔、規避、降低等手段,科學處理所面臨的風險。如,當風險在單位風險承受能力之內,即可利用保險、活動分擔風險,使風險減低到可接受范圍,而當風險超過了單位風險承受度時,可利用風險規避措施。
(二)、建立行政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中,根據所存在的風險因素,以風險控制為核心,建立風險管理基本程序、風險管理制度、風險控制組織、風險控制的具體業務等[3]。在具體控制中,首先確定風險評估的方法、步驟,然后確定合理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尋求具體的控制依據,制定管理措施。再者,確定人員分工、組織機構、監督機制等,最后進行具體的業務分工,職責設計,確保對整個業務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在整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立中,針對責任主體,激勵對責任主體有利的行為,懲罰對責任主體不良的行為。
(三)、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要求進行明確首先,完善制度體系,國家和有關單位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法制環境、制度體系進行改善,如為了防止行政單位經費支出與預算相偏離的風險,國家和有關部門應改善財政收支管理機制,有效結合功能科目與經濟科目,加快公共資金分配、使用的立法步伐。其次,健全組織架構,對于內部控制而言,組織架構是運行載體,行政單位應在國家編制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其具體情況,合理設計崗位及崗位規則,并在用人、決策方面做到集體、民主,確保工作的透明化,防止腐敗滋生。最后,對管理措施、業務流程進行合理規劃,行政單位借助電子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對業務流程進行簡化,提高辦公效率。例如,在采購業務方面,應利用可視化操作實施采購執行、賬單支付等一些列過程,確保采購的透明性,降低因賬目不透明所造成的風險。
2.監測數據統計分析(1)地表沉降監測點累計值對比航~長區間選取斷面56個,最大累計沉降-60.87mm,南~向區間選取斷面101個,最大累計沉降-58.76mm,向~南區間選取斷面88個,最大累計沉降-64.76mm。(2)地表沉降監測點變形速率對比航~長區間選取變形速率樣本9102個,南~向區間選取變形速率樣本10653個,向~南區間選取變形速率樣本16638個。(3)對比分析結論1)航~長區間和南~向區間,基本上能將地表沉降累計值和速率控制在預警值范圍內,向~南區間地表沉降累計值控制較差(將近20%斷面超過預警值)。累計值和速率統計情況表明,沉降次(點)數遠大于隆起次(點)數,盾構在該土層下掘進易引起地表沉降,而未隆起。2)盾構接收階段累計值和變形速率過大,原因包括:一是由于盾構接收階段需減壓推進;二是注漿壓力偏小,注漿量不足;三是在端頭井附近地面荷載較大;四是盾構接收時接收井附近交叉施工,普遍存在碾壓測點情況。3)地表沉降控制情況與隧道內管片質量有一定相關性,盾構掘進過程中產生的盾尾間隙,加之管片拼裝質量不好,導致管片邊角處應力集中而發生掉塊或部分錯臺,進而影響地表沉降。隧道內管片成型質量好、錯臺少的工點地表沉降較小,反之地表沉降較大。
二、監測控制指標確定
1.沉降斷面控制范圍根據三個工點監測數據匯總情況,總結共計104個地表沉降監測斷面,按照強烈影響區、顯著影響區和一般影響區劃分(測點距隧道邊線水平距離與隧道埋深的比值),繪制沉降斷面分布情況。對盾構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橫向分布進行統計,按照隧道埋深的0.5倍、0.7倍、1.0倍、1.2倍及以外范圍內地表沉降量分別匯總,95.59%的沉降量發生在強烈影響區域范圍內(小于0.5H),斷面沉降分布情況如下圖所示。
2.地表沉降控制指標根據實測監測數據分析及現場巡視情況,綜合分析確定鄭州地區粉土、粉質粘土地層中,盾構法施工地表監測建議控制值如下:累計值控制值為-30mm、+10mm(滿足控制值的測點占統計監測點總數的百分比92.29%),變化速率為-5mm/d、﹢5mm/d(滿足控制值的測點占統計監測點總數的百分比96.55%)。
三、結論
1.鑒于鄭州市區域地質條件存在差異、地下水位高差明顯,本研究僅針對鄭州市南區域無水粉質粘性土層條件的盾構法施工。施工地表監測建議控制值如下:累計值控制值為-30mm、+10mm,變化速率為-5mm/d、﹢5mm/d。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突出“風險”二字,要求內審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都要以降低風險為導向,在審計項目計劃制定階段對被審計機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重點;在審計項目實施階段,以降低風險為導向實施各類審計程序,對企業各類業務和控制實施獨立評價,并針對發現的重大風險和內控缺陷提出審計建議。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與企業內控體系建設相伴相生,它以風險管理為基本理念,既是基于降低審計風險,又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是企業總體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歸納而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主要有以下特點:
(1)風險導向審計的首要目標是評估與改善風險,不僅關注風險管理,同時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試圖通過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控制等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來提高組織整體的效率和效果。
(2)風險導向審計的視野較為寬闊,從被審計機構經營風險分析入手,全面剖析被審計對象的風險水平、經營環境和誠信程度等,審計范圍、深度和廣度都大大擴展。
(3)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重心前移,把審計起點設為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作為重心工作,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面臨的經營環境。
(4)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求更高的審計技術,引入風險管理工具和最先進的審計技術,并要求在審計程序和方法上與特定審計環境相適應,針對不同的風險領域和業務環節以及特定的審計目標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
(二)企業風險管理與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關系
風險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千變萬化,業務流程和經營管理錯綜復雜,任何偏離預期的變化都會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失敗。而企業風險管理,正是根據決策管理層的風險偏好,結合風險承受度及風險預警能力,對企業內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以最大限度為企業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種管理方法。那么,企業風險管理的效果如何呢?這就需要專業的監督、評價與改進?,F代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承擔了這一職責,其實質就是在企業風險管理基礎之上的再監督,其目的是強化并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更加規范有效??梢哉f,風險導向審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是相輔相成的,風險導向審計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評價和發現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促其有效整改,進一步促進風險管理的規范和發展;反之,風險管理內容的不斷豐富和風險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也推動著現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和手段的提升與發展。根據英國與愛爾蘭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立場公告(PositionStatement),在風險管理水平的較低級別,如未采取任何正式風險管理方法的風險暴露階段,內部審計只能以協助采用風險管理方法為目標,并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開展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融合的較高階段,內部審計完全可以將風險管理過程作為審計對象,在管理層對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內部審計??梢姡燥L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應該結合企業的經營特點和風險管理水平,合理確定具體的審計目標和方法,從而更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實證分析: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審計中的應用
(一)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風險特點與分析
1.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面臨的內外部風險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對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進行內部審計,首先就是要確定其面臨的內外部風險,并逐一進行評價與分析。從保險公司面臨的外部環境看,證券投資業務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市場風險、行業政策風險及信用風險等;從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的內部環境來看,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戰略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
2.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風險的具體評估在分析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后,還應對其業務運行與管理過程的潛在控制點和風險點進行識別與分析,并考慮風險的重大性和可能性。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面臨的最重要、最具有投資業務典型性的重要風險領域及其主要風險因素。在識別風險的基礎上,還要通過分析判斷各類風險發生可能性的大小、發生的條件、對實現工作目標的影響程度等,以綜合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價可以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定量方法如可對風險程度進行1、2、3之類的評分,定性方法一般指文字描述。
(二)以風險為導向實施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審計的關鍵點
近年來,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關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合規管理及保險投資業務的具體操作要求進行了規范。這標志著保險企業進入全面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階段,保險企業對于風險管理的認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國內大多數保險公司在外部合規監管部門的要求以及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下,搭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設置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投資風險控制制度、業務管理規則等,逐步形成了事前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防線與事后風險控制相結合的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內部審計也具備了充分發揮第三道防線作用的必要條件。具體而言,以風險為導向對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實施內部審計重點應關注以下內容:
1.以風險為導向制定審計計劃,明確審計項目和審計范圍。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圍繞保險投資發展戰略,結合監管要點,重點關注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關注的流程和控制點,并對保險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進行初步識別和綜合評估,充分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等因素,在此基礎上制定證券投資業務審計規劃和計劃。
2.以風險為導向編制審計方案,明確審計方向和審計內容。在制定證券投資審計方案時,應對保險公司證券投資的相關風險要素進行全面系統評估,了解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其內外部環境,評估各流程、各環節風險點,據此確定重點審計內容。
3.以風險為導向執行審計程序。在執行審計項目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將風險導向理念滲透于審計實施的全過程,增強風險審計意識,把風險管理意識和方法融入到審計實施全過程中。在審計方案的引領下,審計人員可以將時間和精力集中于風險較大或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證券投資領域,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以風險識別為基礎,通過風險評估、分析性復核、控制測試、實質性測試等方法,發現證券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以便將審計風險控制在既定范圍內。
4.以風險為導向編制審計報告。應對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總體評價,對發現的具體問題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評估和分析,指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審計實務探討: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內部審計實施要點
根據保險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重要風險領域及其風險特征,與前文第三部分風險分析所列五大內容相對應,內部審計應著重關注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財務會計控制目標與審計重點
1.是否建立并實施規范的會計核算流程,及時、準確、完整編制財務報表,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對外披露的準確性。
2.是否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和預算控制制度,明確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考核,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控制費用支出,確保預算的執行。
3.是否妥善保管公司各類資產,及時登記,定期盤點,及時對帳,確保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4.是否對資金運用專戶進行統一管理和運作,專戶的設立符合資產委托方的要求,及時掌握資金頭寸的變化,資金劃撥是否符合專戶資金運用的要求和具體投資業務的要求。
(二)投資決策控制目標與審計重點
1.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組織架構,制定透明、規范的投資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投資決策流程是否包括研究、論證、決策、實施和報告等內容。
2.是否建立健全相對集中、分級管理、權責統一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對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和逐級問責。
3.投資決策是否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范圍、投資限制等要求。公司投資決策是否有充分的依據及書面記錄,有關責任人是否在記錄上簽字,重要投資決策是否有詳細的研究報告;投資品種的選擇標準是否合理并定期評估調整。
4.是否兼顧資產與負債的匹配。
5.是否建立了相關的監督機制,保證投資的安全性與投資渠道、投資比例的合法合規性。
(三)投資操作控制目標與審計重點
1.是否建立獨立的交易部門和規范的投資操作流程。所有投資指令是否都經交易部門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后予以執行。
2.是否對業務經辦人員建立了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談判、詢價應與交易執行相分離,密切監控交易過程中的談判、詢價和簽訂等關鍵環節。
3.是否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反饋系統,嚴格控制投資過程中各種交易風險,確保投資交易的順利進行。
4.是否建立并有效執行嚴格的公平交易制度,確保不同性質或來源的保險資金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5.是否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的交易記錄應及時核對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