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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文獻可知,雖然我國的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起步較晚,然而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也獲得了一定的機遇,并且也創造了一些有利的條件,在諸多條件的支撐下,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也獲得了一系列成就。首先,企業的稅收籌劃取決于會計核算質量,我國在當前已經開始積極推行會計資格的準入制度,這就提高了會計的準入門檻,人才方面獲得了一定的保障;其次,激烈的經濟市場競爭迫使企業需要更多地依賴國家政策的扶持,這樣才能在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愿望越發強烈。雖然這樣的條件具有一定的優勢,但仍然難以回避稅收籌劃中需要面臨的問題。
2.企業納稅中存在的問題
基于大量文獻的查閱和相結合做出總結,能夠歸納出當前的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工作存在著幾個方面問題。
(1)觀念意識淡薄企業的稅收籌劃最先來源于國外,因此國外市場對此的重視要先于國內。盡管如此,稅收籌劃在我國也已經有著20多年的發展歷史,但人們的觀念意識仍然存在一些偏差,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開展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實際上稅收籌劃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因素,只有將其嵌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才能幫助企業做好決策。
(2)稅收籌劃目標過于單一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合理的規劃,但它絕非是一種違法行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因執行人以及相關方案制定的個人意志的影響,使其出現一定程度的違法傾向,諸多企業均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幫助企業減輕稅負,因此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僅僅定位在稅負的最小化方面。鑒于我國現階段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成熟階段,因此減輕稅負成為了被廣泛關注的重點問題,然而這就成為了一個誤區。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個系統而復雜的過程,很受多種稅收政策的影響,因此,僅僅將目標定位于減輕稅負顯然有著局限性。
(3)稅收籌劃方法不到位公司在所得稅繳納方法有合法與違法的區分,因此,首先應該正確區分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行為,雖然此兩種方法都可以實現企業納稅壓力,但是有著本質性的區別[4]。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企業要想是實現良好有序的發展必須對納稅方法進行清除的分析,分析不同的方法,根據企業本身特點采用特定的方法。在符合國家政策及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一般內容包括:
(1)首先了解國家稅收政策,通過對舊政策以及現有政策的對比,在不發生沖突的前提下,配合地方政府的文件進行籌劃;
(2)預先了解納稅環境,在研究環境的同時,內外結合全方位考慮應有的各種因素,以便更好制定科學的籌劃內容
(3)確立納稅目標,納稅人要根據自身經營的范疇,從長遠考慮把握實際,保證稅收籌劃切實可行;
(4)初步制定方案,制定詳細的稅收籌劃;
(5)正式方案的確定,針對制定的方案進行合理化修改,以保證籌劃的高質量;
(6)建立反饋信息采集系統,通過以往經驗及回饋信息總結經驗,出現對先期目標有偏差的情況要及時分析處理,以免在以后的納稅過程中出現狀況。而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與納稅能力必然受到企業規模的影響,這就決定了關于稅收籌劃方法選擇的多樣性。當前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對選擇何種稅收籌劃方法缺乏科學而詳細的評估,導致有些中小企業選擇了一些不合適自身的稅收籌劃方法,難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標。
二、新企業所得稅納稅途徑思考
市場經濟較為發達國家,納稅是較為普遍與正常經濟現象,但企業以國家經濟主要實體形式出現,所得稅對企業與國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所以企業納稅行為確保國家與企業同一時間獲得收益,并且在企業納稅不違法的情況下,以上這些都被視為企業納稅工作核心要素。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基礎是遵循國家稅法相關規定,新企業所得稅法當中和納稅籌劃有聯系的為納稅人認定,優惠政策,稅率與稅前扣除,所以企業納稅途徑為:第一,結合新企業所得稅當中指認納稅人做企業所得稅納稅。新企業所得稅當中針對納稅人認定大致劃分為下面幾點:首先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當中納稅單位為法人,以此作為基礎,企業所得稅途徑可分為:一面企業設置分支機構的時候,假使設置為分公司就可以將納稅信息進行匯總,但假使設置為子公司,就需要單一納稅,所以假使企業在子公司當中有虧損企業集團存在,能夠憑借將子公司變成分公司的辦法做匯總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繳納,這主要是依照各分公司收入,成本互相補充,特別是虧損情況較為嚴重企業集團,對繳納稅收進行匯總,讓企業有效期內扣除成本費用相對提升,進一步輔助企業達成虧損的時候不納稅,盈利的時候少納稅的目標。另一面,新企業所得稅法把法人規范成居民企業與非居民的企業,當中,居民企業將納稅義務全權承擔,非居民性企業承擔納稅義務是有限的。該認定針對外資企業也是適用的,外資企業能夠結合多種辦法實現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非居民性企業納稅身份進行選擇,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目標。第二,憑借企業稅前扣除做企業所得稅納稅工作。稅前扣除納稅途徑是以企業成本費用最大值為基礎的。新企業所得稅當中有關稅前扣除說明的比較清楚: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計稅工資相關制度進行取締,把企業合法真實工資支出予以扣除;其次,新企業所得稅針對于企業公益性的捐贈扣除為年度總利潤百分之十二以內,也逐一扣除;再次,新企業所得稅法當中對企業內確實要做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盡量嘗試將其折舊年限縮短或對折舊進行加速的辦法。所以該規定內容能夠變成企業財務制定基礎,企業憑借對新企業所得稅規定進行準確把握制定出較為成熟財務相關制度,進一步達到企業成本費用最大化扣除目的,從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第三,稅收相關優惠政策也作為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關鍵性因素。新企業所得稅法里面對國家重點扶持與鼓勵發展產業有明確規定,比如像農林牧副漁等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先進技術為百分之十五優惠,企業研發新科技,新產品費用還能夠得到加計扣除的照顧。所以企業能夠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里面對優惠政策規定款項與認定條件,做適當調節,趕上稅收政策優惠的快車。同一時間,除上述明令規定稅收優惠相關政策以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殘疾人就職也予以了鼓勵,對收納殘疾人或一些其他同等人員支付工資稅務上可加計扣除。國家鼓勵發展產業開設企業也能夠按投資額相關比例上抵扣納稅額度。而且在節約能源與保護環境等有突出貢獻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都有做部分稅額抵免的說明。所以企業能夠在次基礎上結合各類辦法比如像結合崗位所需為殘疾人安排就業等,進一步體會所得稅減少亦或抵免優惠政策,能夠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有效降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對自身權益進行維護復雜系統決策過程,和政府還有稅務機關可以說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業應當統籌系統綜合考慮,讓避稅也變得有法可依。
2 環境保護稅政策
為建設綠色中國緩解大自然的污染之憂, 一直以來國家大力倡導減少污染物排放, 推進各地市區綠化建設。為了使排污企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2018年1月1日起, 國家正式開始實行環保稅征收管理方案。
2.1 國家環保稅政策
為促進企業向綠化產業轉型發展,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研發污染物排放凈化新技術和應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 使得污染物的濃度盡可能地降低。如在污染物排放濃度方面, 若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小于等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30%的, 則將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若小于等于50%的, 則將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方面, 根據國家稅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購置與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運用、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 可以按照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 即購買成本或者研發總成本的10%, 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 企業在從事, 符合特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等資源合理運用項目的經營收入所得, 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當年起, 前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后面的從第四年至第六年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第七年起進行該項目經營收入的全額納稅。
2.2 四川省環保稅政策
根據四川省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擬定適用稅額: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以每污染當量數2.8元來計算應納環保稅稅額。以下就此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計算、分析。
3環保稅起征后納稅籌劃
四川省某企業主要從事鞋模加工, 經檢測該企業廢水排口中重金屬總鎳濃度含量為2.32mg/L, 總鉻濃度含量3.25mg/L, 總鉛濃度含量3.15mg/L, 總汞濃度含量1.11mg/L, 該企業年度總排放廢水10萬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145614元。若企業不進行納稅籌劃, 則該企業當年應交環境保護稅145614元。本文通過以下方法使該企業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及稅收政策的前提下, 降低企業稅負。
3.1 計稅依據的籌劃
(1) 方案一:該企業在排廢口加增一道重金屬回收利用環節, 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小于等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30%, 其污染物總鎳濃度含量0.7mg/L, 總鉻濃度含量1.05mg/L, 總鉛濃度含量0.7mg/L, 總汞濃度含量0.035mg/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31972.5元。
(2) 方案二:該企業引進先進技術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標準50%, 總鎳濃度含量為0.5mg/L, 總鉻濃度含量0.75mg/L, 總鉛濃度含量0.5mg/L, 總汞濃度含量0.025mg/L。經計算得出:應納環保稅稅額為1522元。
綜上, 從企業通過排放污染物濃度降低企業稅負方面來看, 方案二中企業廢水污染物濃度比方案一低20%, 且國家政策明確指出, 污染物濃度值越低繳稅越少。所以企業采用引進先進技術使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應交環境保護稅比企業采用在排廢口加增一道重金屬回收利用環節的環保稅少繳納25%。因此, 企業在實行環保稅籌劃時,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納稅籌劃方式。
3.2 專用設備來源選擇
(1) 方案一:該企業為了響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 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可外購環保專用設備一臺, 價稅合計234萬元, 經計算得出:可抵扣增值稅34萬元, 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 則企業總的可少繳納稅額為39萬元。
(2) 方案二:該企業經過調查、研究, 為了長遠利益的發展在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 決定自主研發一臺環境保護專用設備, 并申請專利權。將生產該設備對外銷售, 該企業銷售設備取得銷售收入800萬元, 研發成本500萬, 經納稅籌劃得出該企業可少繳企業所得稅262.5萬元。
綜上, 企業若自主研發并在研發期間應合理控制成本, 相對而言比企業外購環保專用設備總的應納稅額更少, 因企業在研發過程除了可以加計扣除50%的成本費外 (企業自主研發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符合國家稅收法規可以按研發成本的50%加計扣除) , 還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因此, 從企業少繳稅角度來看, 在環保專用設備來源選擇中企業自主研發優于企業外購環保專用設備。
4 結語
綜上所述過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合理利用環境保護政策, 在排污環節稍作改變, 在某些程度上就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一方面是從環境保護稅法中合理運用稅收減免政策來改變企業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以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稅后抵免的稅收優惠措施, 可以讓企業在運營戰略層面通過選擇不同先進技術的環保專用設備, 合理運用企業所得稅中的減免政策, 使企業在降低應納稅額的同時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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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在掌握納稅人各種相關信息數據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對其納稅申報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從而發現薄弱環節、糾正虛假申報、降低稅收風險的一種稅收征管行為,是強化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納稅評估與稅收檢查、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相比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能提高申報準確率,又可為稽查提供案源,使“征、管、查”有機結合。在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同時,納稅評估還可以發現并幫助納稅人彌補經營管理漏洞,從而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有利于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
面積費用法的數學模型
開展個體戶納稅評估,首先要明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為什么要開展評估,二是用什么方法開展評估,三是要達到怎樣的評估效果。大部分個體工商戶都沒有詳細的經營情況資料,納稅申報表一般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來填寫,要通過案頭分析發現問題困難很大,必須找出一種切實有效的辦法??紤]到個體戶的經營費用比較固定而且真實,我們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用費用倒推初步計算出保本應納稅額,并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的調整,最后確定應核定納稅額,這種納稅評估方法我們稱之為面積費用法。
第一步:計算保本經營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含稅)÷(1+征收率)×征收率 ①
銷售收入(含稅)=毛利÷毛利率
毛利=銷售費用+銷售稅金+銷售利潤
由于無法估量納稅人的銷售成本,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 銷售利潤為0,則:
銷售收入(含稅)=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 ②
②代入①可得:
應納稅額=銷售費用(含稅)÷毛利率÷(1+稅率或征收率)×稅率或征收率 ③
銷售費用包括按月繳納的房租、水費、電費、電話費、工商管理費、稅金、衛生費、基本生活費、雇用人員工資、品牌加盟費等,其中:基本生活費可以參照社保部門發放的城鎮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來確定;品牌加盟費是指專賣店取得品牌專賣資格時支付的專利轉讓費,一次性繳納的按經營期分攤;自用房產的房租,可以比照同一地段房租價格確定;其他經營費用要以納稅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單據、合同的原件為準,也可以從有關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電力)、房產所有者或相關個人處調查取得,確保其真實性。按年繳納的排污費、治安管理費、檢驗檢疫費、暖氣費、個體勞協會費、物資交流會會費等暫不考慮。
第二步: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
針對個體戶經營面積數據量化、容易收集的特點,我們引入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的概念,把銷售費用(含稅)按照經營面積分攤,計算公式由③演變為:
單位面積稅費參數=單位面積費用(含稅)÷(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 ④
單位面積費用(含稅)=銷售費用(含稅)÷經營面積 ⑤
為了保證參數的均衡性,單位面積費用原則上按所有納稅人的銷售費用總額與經營面積總和求得,所以:
單位面積費用=∑銷售費用/∑經營面積
經營面積要通過實地丈量取得,有庫房的應加上庫房面積一并計算。毛利率可以按照納稅人經營品種劃分為百貨、日雜、家電、摩托車銷售、電焊修理、機動車維修、建材、家具、服裝、糧油、醫藥、化妝品、金店、車輛配件銷售和印刷等15個行業分別確定,也可以暫時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作為標準,統一確定為10%。
④和⑤可以導出:
銷售費用(含稅)=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
(1+稅率或征收率)×毛利率÷稅率或征收率 ⑥
⑥代入③可以導出:
應納稅額(測算值)=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經營面積 ⑦
(經過實際測算和論證,我們得出位于同一經濟區域同一行業納稅人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固定值。)
第三步:調整測算應納稅額
假設納稅人保本經營倒推獲得的測算應稅銷售額與實際經營情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為了避免相同經營面積的納稅人應納稅額完全一致,通過經營狀況系數和地段系數對測算應稅銷售額進一步調整和修正,得出的應核定納稅額就是我們運用面積費用法評估的最終結果,計算公式為:
應核定納稅額=測算應納稅額×(1+經營狀況系數 +地段系數) ⑧
(1)經營狀況系數按納稅人的注冊資金大小劃分,例如把注冊資金3—10萬元的納稅人作為中間參照,確定其經營狀況系數為0,上下浮動10%,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注冊資金3萬元以下經營狀況系數確定為—0.1。為了進一步細化管理和精確計算,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間值和浮動值,上下浮動多次,確定多個注冊資金區間和經營狀況系數。
(2)經營地段好壞直觀反映為繁華程度,考慮到地段好壞與房租高低成正比關系,我們把房租換算成單位面積房租,通過離差系數上下浮動,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多個房租區間,然后確定地段系數。
單位面積房租(d)=房租/營業面積
單位面積平均房租(p)=∑單位面積房租/戶數
離差系數=√∑(d-p)2/戶數
地段系數=單位面積平均房租±離差系數×n
(n∈1、2、3、4……)
為了簡化計算,可以不計算離差房租,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的數值劃分房租區間,例如:某一經濟區域單位面積平均房租為20元/平方米,我們把單位面積平均房租上下浮動5元/平方米,則可以將納稅人按其單位面積房租劃分到三個區間,地段系數可分別確定為15、20和25。
d15元/平方米,蕭條區;
15元/平方米≤d25元/平方米,中等區;
25元/平方米≤d,繁華區。
(面積費用法適用于從事商業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各專賣店如果無法取得其合同銷售額,可以使用此辦法進行評估;修理修配行業在未建立新的評估模型前也可應用;農產品購銷行業要通過現場查驗根據實際銷售情況計算其應納稅額,價格參照當地收購價確定。)
三、納稅評估實踐與經驗
(一)個體戶納稅評估實踐
我們篩選出105戶實行“核定征收”的個體戶進行逐戶調查,收集了面積費用法涉及的所有數據,運用公式計算出商業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14元/平方米,修理修配和工業性加工的單位面積稅費參數為21元/平方米,進一步計算出應核定納稅額。最終結果不出所料,只有少數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與原定額接近,大部分納稅人的應核定納稅額遠遠超過原定額,有的達四倍以上。由于這個結果不是利用直接銷售證據得出的,屬于間接求證,只能作為定稅的參照。根據計算結果,我們篩選出其中一部分進行約談舉證,納稅人對推算結果沒有提出疑義。由于毛利率是參照全國的成本利潤率,與本地納稅人經營水平多少有些出入,最后確定了25戶個體戶進行定額調整,月增稅款10200元。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稅種納稅籌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
可見:方案2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梢詫⒀b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梢约哟髮@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專門安排專業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專業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只在生產、委托加工或進口環節征稅,因此,企業可把消費稅產品合理分成兩部分定價,一部分以出廠價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之后銷售公司再加一部分利潤外銷,這樣工廠按出廠價繳納消費稅,稅基降低,從而節省部分消費稅。
例:某摩托車生產廠某品牌某型號的摩托車正常每輛銷售價格8200元,適用消費稅稅率10%,當月生產銷售摩托車100輛。
方案一:廠家直接銷售,應交納的消費稅為8200×10%×100=82000(元)。
方案二:成立銷售公司由銷售公司銷售,摩托車生產廠以低于8200元的價格將摩托車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加價以8200元對外銷售,為避免出現異常申報或者是轉讓定價騙取稅款嫌疑,摩托車生產廠低于原價10%轉售給銷售公司,這樣摩托車生產廠應交納的消費稅為7380×10%×100=73800(元)。
企業少交納消費稅為:82000-73800=8200(元)。
二、成立銷售公司擴大費用列支范圍的納稅籌劃
對于新興產業企業,在成長期間,往往需要作大量廣告,廣告費在銷售限額內不足扣除,解決辦法:成立單獨核算的銷售公司,這樣同一種產品在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作兩次銷售,銷售額增大一倍,從而廣告費列支標準隨之加大,但需付出設立銷售公司的相關費用。
例:某市甲企業為新建企業,產品適用廣告費扣除率2%,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33%,企業年初推出一種新產品,預計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假若本地銷售1000萬元+江浙地區銷售7000萬元),需要廣告費支出260萬元。
方案一:產品銷售統一在本公司核算,需要在當地電視臺、江浙地區電視臺分別投入廣告費120萬元、140萬元。
方案二:鑒于產品主要市場在江浙地區,可在江浙地區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銷售公司設立以后,與甲企業聯合起來做廣告宣傳。成立公司估算需要支付場地、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10萬元,向當地電視臺、江浙地區電視臺分別支付廣告費120萬元、140萬元,其中:江浙地區銷售公司銷售額7000萬元,甲企業向江浙地區銷售公司按照出廠價6000萬元作銷售,甲企業當地銷售額1000萬元。
在方案一中,由于廣告費超出扣除限額260-8000×2%=100(萬元),盡管100萬元廣告費可以無限期得到扣除,但畢竟提前繳納所得稅33萬元。
在方案二中,若江浙地區銷售公司銷售收入仍為7000萬元,這樣甲企業向江浙地區銷售公司移送產品可按照出廠價作銷售,此產品的出廠價為6000萬元,甲企業準予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1000+6000)×2%=140(萬元),江浙地區銷售公司準予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7000×2%=140(萬元),這樣準予稅前扣除的廣告費限額為280萬元,實際支出260萬元的廣告費可分別在甲企業和銷售公司的銷售限額內列支120萬元、140萬元,且均不被納稅調整。同時,由于銷售公司對外銷售的價格不變,整體增值額不變,也不會加重總體的增值稅負擔。
三、利用廢舊物資企業成立獨立的回收公司可節稅
為鼓勵廢舊物資再利用,國家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規定了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再利用廢舊物資的企業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
例:某市玻璃制瓶廠,為一般納稅人,其加工工藝是把廢舊玻璃熔煉,然后根據客戶要求制作成不同型號的瓶子,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
方案一:原料向個人收購
該玻璃制瓶廠年銷售產品收入為1000萬元,生產過程中消耗原料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600萬元(收購個人),耗用煤120萬元(稅率為13%)、耗用電70萬元(稅率為17%)、耗用水10萬元(稅率為6%)、修理備件等其他耗費11萬元,進項稅為1.9萬元。因該企業收購個人送來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不能取得專用發票,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造成應交增值稅稅負較高,納稅情況計算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120×13%+70×17%+10×6%+1.9=30(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30=140(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140×(7%+3%)=14(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140÷1000=14%
產品銷售利潤額=1000-600-120-70-10-11-14=175(萬元)
方案二:成立獨立回收公司
該玻璃制瓶廠單獨成立一個具有規定資格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將該企業收購個人送來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業務分離出去,兩者變成購銷關系。這樣廢舊物資回收公司按照現行稅法(財稅字[2001]78號)規定銷售環節免交增值稅,收購環節不抵扣進項稅,增值稅稅負為0;回收公司收購后再銷售給該玻璃制瓶廠,該玻璃制瓶廠按稅法規定便可按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
該玻璃制瓶廠年銷售產品收入為1000萬元,消耗所用原料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600萬元由成立后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完成,為避免出現異常申報或者是轉讓定價騙取稅款嫌疑,回收公司將收購的廢舊酒瓶和破碎玻璃加價10%轉售給該玻璃制瓶廠,這樣玻璃制瓶廠就可按該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開來票面金額的10%抵扣,生產用煤、電、水、修理備件等耗費不變,納稅情況如下:
1.回收公司(免征增值稅)
銷售收入=600×(1/10%)=660(萬元)
收益額=660-600=60(萬元)
2.玻璃制瓶廠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60×10%+120×13%+70×17%+10×6%+1.9=96(萬元)
應納增值稅=170-96=74(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74×(7%+3%)=7.4(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74÷1000=7.4%
一、納稅服務的涵義和主要內容
(一)納稅服務的涵義
納稅服務實際上就是征稅人為方便納稅人納稅所提供的活勞動。要認識納稅服務,應先理解納稅服務的涵義。
首先,納稅服務是稅收本質屬性的具體體現。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稅收的產生來自于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需要,即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稅收來自于納稅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國家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成為公共產品的供應商,而納稅人成為國家的顧客。因此,為納稅人提供優良的納稅環境也就成了國家的法定職責和應盡義務。
其次,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職責的體現。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稅務機關要履行上述職責,就必須開展一系列稅收征管活動。稅收征管活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各類納稅人,直接體現為從納稅人處取得稅收收入。組織稅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稅法所確立的應征稅款與實征稅款沒有絲毫差額。要盡量減少應收與盡收的差距,納稅人還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熟知稅收知識,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納稅義務,三是納稅成本最小化。因此稅務機關應當想方設法讓納稅人知曉稅收法律法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注重盡量減少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負擔的成本(包括時間和金錢)。這就是納稅服務的最本質的意義。
(二)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服務的內容取決于納稅人在辦稅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這是納稅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納稅服務中的基本內容和稅務機關的義務,貫穿于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稅法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公眾,宣傳的內容應當是廣泛普遍的,包括稅法、稅收政策和各種辦稅程序、稅收知識等,其作用在于潛移默化地增強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納稅咨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稅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稅務機關的答復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
2.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這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序,使納稅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松愉快。如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集中進行稅務登記辦證,發票供應,涉稅事項審核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成果,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稅、銀稅聯網提供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稅;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將來提供網上稅務局、移動稅務局服務,納稅人的一些涉稅事項還可以通過網絡來辦理。
3.個性化服務。這是納稅服務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如果納稅服務僅限于按照統一服務規范提供的普遍服務,不考慮不同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既不利于稅務機關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和進行稅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稅人的特殊需要。所以應當整合納稅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稅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稅人實行戶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稅信譽等級等辦法,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4.投訴和反饋結果。這是納稅服務必不可少的內容。征管綱要提出:稅務機關要把納稅服務作為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使納稅人滿意。納稅服務并不是僅僅強調服務形式的多樣性,更為重要的是體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能夠使納稅人滿意。稅務機關要想知道納稅服務納稅人滿不滿意,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就應當虛心接受納稅人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因此,應該提供一個征納雙方聯系的渠道,納稅人在與稅務機關打交道的過程中,對不滿意的地方能及時向稅務機關投訴、反映,稅務機關則及時給予處理和反饋,給納稅人以滿意的答復。
二、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們稅務部門在納稅服務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納稅人中及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稅務新形象,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長期以來受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的束縛,納稅服務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務,尚未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系統的納稅服務理論和實踐體系。
(一)“納稅服務”的意識薄弱,對納稅服務內涵理解有誤區
由于長期形成的作風,稅務機關總是以執法者的身份出現在稅務工作中,強調的是稅法的執行和對納稅人的監督,保護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從而忽略了政府稅務服務的方面。因而盡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務型政府”,推行納稅服務,一些稅務人員的權利意識仍很嚴重,并沒有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沒有把納稅人作為服務的“顧客”,因此也難以提供納稅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務。另外稅務機關內對于納稅服務的內涵存在著誤解。一提納稅服務,就認為是行風評議的事,認為微笑服務、行風建設、文明行業創建就是納稅服務的內容。沒有將服務看成是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從納稅人的實際需要出發,納稅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稅務服務,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臉相迎。
(二)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低
稅收信息化是將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稅務管理與服務中,深度開發利用信息資源,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并由此推動稅務部門業務重組、流程再造,進而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綜合過程。目前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存在著一些誤區:一是重技術輕管理。許多部門熱衷于購買高檔的硬件設備,盲目開發軟件,而對整個業務系統性研究不夠,沒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結果只是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去重復、模仿傳統的業務處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資源。二是輕視信息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現階段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涵蓋了從征管到行政管理、輔助決策等各個方面,但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設仍然是各自為政,信息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沒有形成合力。
(三)納稅服務的層次和標準較低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比如辦稅服務廳、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和多元化申報方式、電子繳款、12366咨詢中心、稅務,以及文明用語、禮貌用語,限時服務,政務公開等等,但這些項目尚不系統,服務的層次和標準還比較低,并未將納稅服務融入到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中去,與國際意義上的納稅服務還有很大的差距。納稅服務的層次比較低,全國稅務系統沒有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形式,從而各地納稅服務形式千差萬別。納稅服務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種口頭上的、文件上的服務,以為納稅服務就是微笑服務,而不夠重視服務措施落實與否,服務效果好壞,納稅服務流于形式,缺乏長效發展機制。(四)納稅服務的制度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納稅服務的項目還不確定,還沒建立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體系。各地區之間沒有一套統一、具體的納稅服務規范,各地在納稅服務方面形式千差萬別、各顯神通。另外也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納稅服務考核機制,沒有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沒有健全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制度,整個納稅服務的考核還只在主觀性評價階段。
三、優化納稅服務的思考
(一)轉變納稅服務觀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觀
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明確規定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納稅服務有了法律依據,在稅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納稅服務也由傳統的道德范疇上升到法定義務,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征納雙方都要全面領會其內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要切實履行新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義務,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應“視納稅人為顧客”,認真分析納稅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以讓納稅人滿意為目標,確保納稅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滿足,積極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空間,不斷完善納稅服務工作,同時也要積極引導納稅人不斷增強維權意識,形成共同創造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
(二)改變納稅服務的形式,深化納稅服務內涵
應從以前的重形式輕實質誤區中走出來,一是由形象服務向實效服務轉變。稅務機關應針對納稅人對稅收專業性知識與技能、程序、權益的需要,提供實實在在的納稅服務。二是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稅務機關除了接待好上門來的納稅人外,應主動出去,有針對性地解決好納稅人存在的問題。三是由一刀切服務向分類服務轉變。納稅人素質有高有低,涉稅業務也有繁有簡,在具體的工作中應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工作。
繼續深化服務內涵,提高納稅服務的檔次。納稅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稅收的公平、效率的實現。我國稅收法制不斷的完善,人情稅、關系稅行為大大減少,再加上現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應用,偷漏稅行為也越來越少,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許多征管環節仍然存在弱項,一些納稅人利用這種手段進行偷漏稅的行為仍無法杜絕,這就人為導致了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公,背離了稅收的基本原則,對那些老老實實履行義務的納稅人來說很不公平。因此應該加強征管,加大對偷漏稅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加強稅務干部的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素質
要滿足日益現代化的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實現由傳統服務到現代納稅服務的“質”的飛躍,關鍵在于有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因此,要不遺余力地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加強稅收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另外還應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憂患意識,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切實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公布出臺幾條納稅人特別期待、特別管用的“廉政禁令”,對稅務人員的不作為、濫作為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四)服務手段信息化
通過加快稅務信息化建設,構建納稅服務信息化平臺,降低稅收成本,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在信息化建設方面,一是完善納稅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以12366服務熱線、電子稅務網絡為載體,運用網上電子申報系統、網上稅務局信息管理等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強大的多元化、個性化、開放式的納稅服務。二是完善稅收管理平臺,推廣運用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發票管理系統、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系統、增值稅納稅評估管理、計算機稽核、協查等管理系統,實現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一體化,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納稅人納稅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換平臺,推進稅庫銀企的一體化建設,拓寬申報繳稅渠道,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務效率。
(五)完善納稅服務機制,實現高效服務
1.加強納稅服務的制度建設
應盡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務制度體系,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的基本準則,使納稅服務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各地也應在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相應符合地方特色的實施細則。這不僅可以規范納稅服務,同時還有利于考核監督,形成自覺提供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在規范服務制度體系建設的同時,還應該對現有的征管制度、優惠政策等進行調整。征管方面,該精簡的辦稅環節一定要盡可能的減少,減少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在優惠政策方面,應在兼顧稅負公平的基礎上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應有的待遇。
2.完善納稅服務的考核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納稅服務監督、評價機制,從投訴、受理、調查、檢查、處理等環節加以規范,對納稅服務工作評定獎勵和懲戒,量化考核指標,并將納稅人的評價列入考核指標,讓全體干部都要溶入服務意識,把是否對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侵犯作為衡量標準,堅持以納稅人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擺正征納角色的位置,確保納稅服務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銜接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評議評價機制和服務質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的長效機制,將納稅服務工作質量作為考核稅收工作的主干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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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財政契約和委托關系的存在,政府應當在一定程度和層面上從納稅人心理出發,考慮公平在納稅人心理和行為方面的導向作用,響應服務于民的民生財政的要求,規范自身的財政收支行為。稅收作為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要兼顧效率與公平。首先收入方面,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先進的稅收經驗和理念改進稅收制度,以減少地區之間、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分配不均和納稅人之間稅負不均的狀況;完善分稅制,確保各級政府的財權和財源;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在提供純公共商品和混合公共商品如義務教育、公共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降低政府對非稅收入的依存度,健全管理制度以遏制和杜絕亂收費現象;規范轉移支付制度,轉移支付應以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目標,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一般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模式;規范制度外財政,建立完整統一的預算體系,同時實現財政收入資金的規范化管理。其次支出方面,要科學地界定財政支出的范圍,并將其控制在合理的支出規模,矯正“越位”和“缺位”,調整支出結構,對于一般競爭性領域的項目,財政應該退出而交由市場負責;支出重心向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教育科學等領域轉移,全面實現民生財政,這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同時,切實的實現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點,提高稅款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監督,定期舉行納稅人座談和聽證會,使人民體會到其繳納的稅款用到了實處。
2.樹立以人為本、誠信和法治的政府形象。
以人為本是指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全新的服務型政府,以公民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廣泛的聽取民意,民主科學地制定和執行各項決議和政策,簡化行政手續,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誠信是指政府切實有效地履行政府職能,辦事講求效率和質量,政府工作人員秉公執法,不。如果政府僅僅依靠單方面地期望或是要求納稅人誠信、積極自愿納稅,并且憑借其政治權利制定嚴厲的懲罰機制來規范納稅人的行為是很難從根本上實現高納稅遵從度的,長此以往,必將造成社會的誠信危機。法治是指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治稅,使得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府若不能有效地履行政府職能,為公眾提供滿意的公共商品和服務,或者存在資源浪費和腐敗,必然會失去公眾的支持,公眾就可能消極的對待自己的納稅義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有義務宣傳和弘揚誠信理念,堅決打擊和防止腐敗,嚴懲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公民對政府的信心和滿意度,實現公民與政府之間互信互利,從而提高其納稅遵從度。
高校教師提供勞務時,可以考慮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必要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改由對方作為福利提供,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例:趙教授受聘為某公司高管授課,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由公司為趙教授支付授課費3萬元,其他必要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共1萬元)由趙教授個人承擔。”籌劃前趙教授收入情況: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稅后凈收入=30000520010000=14800(元)。若將合同約定改為:“甲方向乙方支付授課費2萬元,同時為乙方支付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共1萬元)。”籌劃后趙教授收入情況:應納稅額=20000×(120%)×20%=3200(元);稅后凈收入=200003200=16800(元)。由上得出,籌劃后趙教授少繳稅2000(52003200)元,即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2000(1680014800)元。
2.分次數進行籌劃
有些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是按照支付次數進行納稅的,支付次數越分散,允許扣除的費用就越多,這樣就有利于高校教師進行稅務籌劃,減少稅收負擔。例:年底,王教授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兼職3個月,合同約定,由事務所每月支付其勞務報酬12000元,共36000元。籌劃前王教授納稅情況:每月應納稅額=12000×(120%)×20%=192(0元);3個月合計納稅=1920×3=576(0元)。若雙方商定,年終的勞務費36000元由事務所在以后的一年中分月支付給王教授每月3000元。則王教授的納稅情況如下:每月應納稅額=(3000800)×20%=440(元);12個月合計納稅=440×12=5280(元)。通過籌劃,王教授可以少繳稅480(57605280)元。
3.分項目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不同類型項目的勞務報酬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納稅的。高校教師若一次性取得較高的勞務報酬,應該考慮是否可以將其分為不同的項目分別納稅,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例:單教授為某家裝修公司提供多項勞務,共獲取報酬5萬元,其中:講課費1萬,設計費3萬,咨詢費1萬。如果將各項報酬加總起來納稅,則:應納稅額=50000×(120%)×30%2000=10000(元)。不同類型的勞務報酬納稅項目按規定可以分項納稅。講課費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設計費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咨詢費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總共納稅=1600+5200+1600=8400(元)。通過籌劃,王教授可以少繳稅1600(100008400)元。
二、從稅率的角度進行納稅籌劃
稅種不同,計算稅額的稅率也就不同,即使是稅種不同,也會因稅基不同而產生稅率差異,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改變稅基分布來適應稅率較低的稅種。如某企業繳納增值稅時的銷售額為150萬元,屬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該企業銷售稅額中需要抵抗的進項稅額較少,僅有10%,其增值率為:(150-150×10%×17%)/150=15.3%,與小型企業3%的納稅稅率相比高許多倍,由于小型企業可以轉化為一般納稅人,但是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化為小型企業。因此,該企業可以拆分成兩個較小的企業,假設每個小型企業的銷售額分別為75萬元,那么按照3%的稅率計算,兩個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75×3%×2=4.5萬元,拆分前企業需繳納的增值稅為:150×17%-150×10%×17%=22.96萬元,通過變更企業規模適應更小的稅率,該企業總共減少的稅額為:22.96-4.5=18.46萬元。由此可見,選擇適用較小的稅率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三、從稅收優惠政策的角度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為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鼓勵企業員工參與社會活動,制定了新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從優惠政策的角度來獲得納稅福利,如此一來,不僅降低了企業稅負,而且還為企業創造了更好的社會聲譽。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企業通過兩種途徑來降低稅負,一是合理確定企業工資福利待遇。企業的工資福利待遇在計算納稅金額時是可以不包括在內的,員工工資和福利在一定的額度內可以予以扣除。新稅法為了鼓勵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還特別規定企業的培訓費用可以歸到之后的會計年度進行結轉,因此,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提高員工的工資福利,加強員工培訓,這樣不僅降低了企業稅負,而且還提高了企業員工的職業素養。二是充分利用公益支出的扣除項。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而且還可以獲得多重經濟效益,新稅法規定參與公益事業的企業,可以在年度總利潤的12%以內扣除相應納稅額度,因此,企業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公益活動來進行納稅籌劃,減少部分納稅金額。
二、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核算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在采購過程中支付的進項稅額,其余額為企業實際應當向國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的進項稅額作為在征收環節中可抵扣的稅額,對于企業最終實際應繳稅的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就會越小。因此,企業可以仔細研究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內涵,按照增值稅稅收相關政策來決定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對企業有利的稅收法律法規條款,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使股東的權益達到最大化。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應當劃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企業可以通過計算來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實際免稅項目、非應稅勞務不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應正確劃分并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無需在核算時正確劃分,而改按公式計算。案例2.某軍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軍工產品(屬于免稅增值稅項目)也生產民用產品。2014年10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當月該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產民用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50萬元。另外20%用于生產軍工產品,取得收入150萬元。該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籌劃方法:
(1)若劃分不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51×150÷900=8.5(萬元)
(2)若準確劃分各自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51×20%=10.2(萬元)由此可見,若準確劃分進項稅額可以節省增值稅1.7萬元(10.2萬元-8.5萬元)。若該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產品,30%用于軍工產品,則情況正好相反。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1×30%=15.3(萬元),與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相比,反而增加稅負6.8萬元(15.3萬元-8.5萬元)。因此,企業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自己的稅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