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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不是產業經濟發展的瓶頸,需求不足和產能過剩是產業經濟面臨的最大挑戰。同時,放寬貨幣政策并不能真正促進產業發展,只會維持過剩產能并在長遠上不利于產業經濟。5月13日,《證券日報》記者從長江商學院的關于工業企業大樣本問卷調查報告了解到。
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利潤留存是最重要的融資渠道,96%的企業回答這是他們最主要的融資方式。其次,分別有3%的企業以企業創始人資金為最大資金來源。此外,企業資金來源的渠道非常集中,以利潤留存來說,61%的企業認為這種資金來源占其資金總額的50%以上。
調查結果顯示,經歷了困難的2014年,產業經濟在今年第一季度企穩。產業景氣指數為50,處于榮枯臨界點。
數據表明,中國產業經濟不太可能出現硬著陸,原因有三:第一,在過去幾個季度企業經營狀況持續好轉。反映經營狀況困難的企業逐季遞減,從2014年第二季度的19%下降到今年第一季度的4%。第二,雖然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普遍并且是產業經濟面臨的最大挑戰,其嚴重程度在緩解。最后,融資仍然不是產業經濟發展的瓶頸。
一、現有準則中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從事評估執業活動,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但同時也規定,評估執業中可以利用其他專家工作,并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其他評估準則,包括無形資產準則等,均有相關條款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進行了規定,見表1所示。
分析現有評估準則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至少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專業報告的內涵沒有明確的界定,沒有區分利用專家工作與在執業過程和評估報告中引用其他報告之間的區別。二是對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確說明。一方面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時應當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同時又規定執行某項特定評估業務而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時,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機構協助工作,對其意見或專業報告的獨立性與專業性進行判斷并予以恰當引用。這使得實踐中無法判定專業勝任能力與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之間如何平衡,一旦發生評估訴訟,容易導致分歧。三是對引用其他報告的程序和內容,以及在評估報告中如何說明和披露等沒有明確的規定,可能導致判斷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失去客觀的標準,一旦發生評估訴訟,難以明確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從而產生潛在的風險。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關準則對如何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只作了非常原則性的規定,使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引用專業報告時,對于什么情況下才能引用、什么樣的報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種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內容等系列問題缺乏指導,產生了諸多問題。資產評估作為一種專業服務,如何從程序上保證評估人員執業的專業性和評估質量非常重要。以下針對當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時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對引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專業報告的界定
現有的評估準則中,對引用的其他專業報告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把專業報告與利用專家工作聯系在一起;評估程序準則中只是指出評估資料包括專業報告;機器設備評估準則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利用專業機構的檢測結果,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機器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工作底稿準則把其他專家鑒定及專業人士報告作為評估資料的內容;不動產評估準則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利用其他評估機構出具的不動產評估報告?!镀髽I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則同時出現了“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和“專業報告”兩個術語,并專門對引用“土地估價報告”和“礦業權評估報告”進行了規定。由于對專業報告的概念沒有明確的界定,在實踐中就容易引起混亂。除了其他專業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外,實踐中,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的報告還有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公開的咨詢、研究機構或個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報告均被認定為專業報告,會導致專業報告與評估人員應當收集采用的評估資料的范圍界限模糊,法律責任難以劃分。因此,筆者認為,應當縮小專業報告的范圍,把專業報告界定為與資產評估機構存在非聘用關系的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并把專業報告與利用專家工作形成的專家意見和報告、評估人員收集采信的其他公開的報告資料區別開來。這樣有利于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行為。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條件
注冊資產評估師作為專業執業人員,承接評估項目時,應當確認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條件,有利于恰當評估、形成可信評估意見和結論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專業報告,而不是在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彌補專業勝任能力不足,或減少評估工作量。筆者認為,注冊資產評估師在決定是否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時,應當確認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等強制性要求引用其他專業報告,例如,目前我國資產評估管理存在部門分割的情況下,有些評估項目必須引用土地估價報告;(2)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評估專業能力要求的環節;(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機構合作工作服務于同一評估目的。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引用專業報告的作用領域通常包括:(1)對某一特定資產價值的評估;(2)對某一特定資產質量或屬性的鑒定;(3)涉及法律法規和合同的法律意見;(4)對某一特定會計信息的審計鑒定。
(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必要審核
現有的評估準則中,涉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利用其他專家工作或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時,均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對引用的專家意見或專業報告的獨立性與專業性進行判斷,恰當引用。例如,不動產評估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利用其他評估機構出具的不動產評估報告時,應當對其不動產評估結果進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斷,合理加以利用;評估程序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歸納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斷,相關準則并未給出規范。我們認為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時,至少應當作出以下判斷和分析。
首先,是對出具所引用專業報告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必要的審核,確信該機構和個人與評估項目是相獨立的,關注該機構和個人的專業資格和執業許可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關注機構或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經驗和聲望。其次,是對所引用的專業報告本身進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斷,關注所引用報告結論的必要假設前提、依據、過程、特殊事項和時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還應當保持所引用報告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價值類型與所評估項目的一致性,同時,為了保持評估結論的可信,還應根據需要對所引用報告的結論進行必要的補充分析、測算和調整。即使由于相關法規或客戶的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無法選擇是否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無法選擇所引用專業報告的機構和個人,注冊資產評估師也應執行上述分析和判斷,并進行溝通和調整,在無法進行調整的情況下,可考慮采取特別假設,對該引用對評估結論的影響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披露問題
在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時,如何進行合理的披露,既關乎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否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評估結論進行可信分析和正確使用評估報告,也關乎一旦發生評估糾紛,能否為清晰界定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據。在評估程序準則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說明特別事項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的影響,并重點提示評估報告使用者予以關注。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對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應當披露的內容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例如,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價值評估中,應當說明的內容包括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賬面金額(或者評估值);第二十九條規定,如果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所引用的報告應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應當將相應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備案)文件作為評估報告的附件;“評估說明”編寫指引的第四部分《資產評估說明》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含固定資產——土地)評估時,引用土地估價報告評估結論,應當說明引用的土地宗數、面積、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性質、原始入賬價值、攤銷政策、攤余價值等,說明所引用土地評估結論的地價定義、評估方法、評估結果及調整使用的情況。礦業權評估時,引用專業報告確定評估參數,應當說明專業報告的名稱、形成時間、結論等主要情況。引用專業報告參數進行調整確定評估參數,應當說明其調整確定過程。引用礦業權評估報告評估結論,應當說明引用的礦業權名稱、礦業權取得方式、性質、原始入賬價值、攤銷政策、攤余價值等。說明所引用礦業權評估結論的價值內涵、評估方法、評估結果以及引用處理情況,同時說明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及價款繳納情況。
上述規定,僅對引用其他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時,應當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規范,更多的是注重對引用格式內容的規定。筆者認為,由于引用的其他專業報告類型的多樣性,應當對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披露作出原則性的規范。首先,應當陳述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原因;其次,應當說明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前,對出具專業報告的機構和個人,以及所引用專業報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調查;再次,應當披露所引專業報告的假設條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應當說明所引結論對評估報告及結論的影響。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則的基礎上,根據評估的具體項目的特點和所引用報告的類型,選擇合理的披露信息項目。
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責任
目前,在實踐中,由于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而產生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一旦發生評估糾紛,如何界定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承擔的責任。關于這一問題存在相當大的爭議。美國的評估準則對這一問題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例如,USPAP的第10-3條款的注釋指出,“如果簽署聲明的評估師依賴了其他評估師和其他未簽署聲明人士的工作,簽字評估師對其作出的依賴其他人工作的決定承擔責任。簽字評估師應當有合理依據相信這些人士工作的專業性。簽字評估師應當確信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甭殬I道德規則的行為部分指出,“評估師不得使用或提供誤導性或欺詐性的報告……”。筆者認為,應當把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和利用其他專家工作的行為區別開來,把專業報告界定為與資產評估機構存在非聘用關系的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因此,在利用其他專家工作的情況下,就評估報告而言,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出具報告的評估機構和簽字評估師,專家不就評估報告以及報告中采用其意見的部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但可以通過與所利用的專家簽署相關協議來界定雙方的責任。
在我國,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又應當區分不同情況。由于相關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必須引用其他專業報告,而且根據客戶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無法就所引用報告的出具機構和個人作出判斷和選擇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只能根據自己的分析和判斷,在報告中進行披露和提醒,這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進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斷,對評估結論所引用報告的影響方面的責任應降低。否則,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應當根據以下原則來判定。首先,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所應當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是否是基于恰當評估、形成可信評估意見和結論的需要;最后,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結論后,能夠對主評估報告的結論進行可信的分析。
四、結論
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行為在實踐中引起了一系列問題。本文通過對現有評估準則關于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相關規范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分析,針對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的專業報告的內涵進行了界定。根據本文所界定的專業報告內涵,文章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條件、應當進行審核的內容、在主報告中進行披露的原則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并進而就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責任問題進行了分析。
本文認為,專業報告應當界定為與資產評估機構存在非聘用關系的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從而把專業報告與利用專家工作形成的專家意見和報告、評估人員收集采信的其他公開的報告資料區別開來。注冊資產評估師只能基于特定的條件,有利于恰當評估、形成可信評估意見和結論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并就出具所引專業報告的機構和個人,以及專業報告本身進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審核。由于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的其他專業報告類型的多樣性,應當對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披露作出原則性的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必然導致相應的責任界定問題,根據我國目前評估行業管理和相關法規的要求,應當區別注冊資產評估師是否能夠自主選擇所引用專業報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關法規準則的規范來判定其責任。因此,如何根據目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分割的現狀,加強各評估管理部門的協調,制定更為系統的評估指南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行為進行規范,這既有利于提高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活動的專業性,又可為判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引用其他專業報告的責任進行界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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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證券市場的日臻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對于利益相關者們也越來越重要,單一的財務報表已不能提供給他們足夠的信息,內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對他們來說就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用的信息很有必要從公司披露的內控自評報告中讀取。上市公司在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時,應按照規定進行,達到真實、準確、客觀。本文以我國內控自評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以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有一定的幫助,有利于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有助于上市公司發現內部控制缺陷。
二、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存在的問題
1.內控自評流于形式
如今,“過關”、“零缺陷”是我國絕大多數公司追求的目標,流程目錄、風險庫、流程圖、控制矩陣、測試模版等這些有形成果顯得尤為重要,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僅僅是被模擬成了檢查清單,而現實情況并沒有進行按部就班的實際操作,最后增加了一筆額外成本。
2.內控自評工作太倉促
為了響應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往往于11月、12月匆匆開始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他們事先并沒有很好的去規劃,也沒有給這項工作留有足夠的時間,這樣的公司不在少數。
3.內控自評工作沒有全面化
現如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在我國各企業的內控自評工作中占主導地位,但是《評價指引》一直要求公司在執行實施內控自評時要實現全面化,而不僅僅是與財務報告有關方面的內部控制。
4.內控自評報告格式不統一
內部自評報告在我國依舊沒有形成規范且統一的報告格式。并且采用簡易格式的上市公司,報告內容各不相同。與此同時,內控缺陷的判斷標準也不盡一致。
二、完善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建議
《基本規范》和《評價指引》為我國內控體系的建立及其自評體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理論框架。滬市從2006年開始推進內控自評工作,加上實施《控制指引》已有多年,因此,就監管而言,我國已經具備了強化企業內控自評的基本條件。但我國目前上市企業內控自評方面信息的披露并不是很樂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源于公司自身監督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因此,必須從這兩方面出發進行改善,一是進一步加強公司內控自評及其信息的披露,二是加強監管部門對內控自評和信息披露的監管。
(一)強化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1.明確內控自評報告的責任主體
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出臺的《內控指引》明確指出董事會及公司所有員工是本公司內控的責任主體,負責內控體系的構建、實施和監督,并進行逐步完善,確保其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由高管牽頭開展內控自評
高層管理人員在內控自評中起著帶頭的作用。組建跨部門組織進行總體負責是企業管理當局必須執行的,高管帶頭,積極參與,是順利完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非常關鍵的一步。
3.以“獎”為主落實內控自評
對于內控自評結果要進行綜合評價,不能一味的追求完美,“零缺陷”只會造成報告的失真。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把獎勵和懲罰相互結合起來,前者為主后者為輔,對主動察覺內控不足的業務部門給予獎勵,并帶領其查缺補漏,使內控自評不斷完善的同時使其作用達到最大化。
4.公司要加強內控自評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專業水平。
目前,我國內控自評實施的實踐經驗不足,自評主體不是很了解此方法,同時,公司職員的專業水準不高,從而很難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內控自評工作和其報告的披露。所以,公司必須通過加強培訓和指導來提高公司的自愿性和積極性,相關機構應該組織管理層及公司員工學習內控自評的方法和其他相關知識。
(二)加強監管部門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監管
1.完善法律法規,統一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相關機構對上市企業內部控制已經出臺很多法律文件,各個文件對內控各個方面的要求和規定都參差不齊。這樣不僅導致了上市企業難以做出選擇,而且造成他們會基于自身的情況,選擇那些利于自己的規定來進行評價并披露報告,從而有效規避了某些不利的因素,有礙于投資者真實、客觀、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內控狀況。
2.規范對內控缺陷及整改措施的披露
關于上市公司內控缺陷方面的信息,一般都是企業自己清楚而投資者們并不清楚,并且有關這方面的信息投資者難以從其它渠道獲取。掌握足夠真實且可靠的內控缺陷信息決定著他們決策的準確性;故意不報重大內控缺陷或者只是披露虛假內控缺陷同時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及時準確的認定并披露公司內控缺陷大大提高了內控自評的效率,有利于投資者和公司利益的實現,應當得到公司管理層和投資人的重視。
3.強制鑒證內控自評報告并統一鑒證標準
目前,我國對內控報告的鑒證也不具有統一的鑒證標準,并且沒有明確的鑒證范圍,絕大多數企業實際上只是對與財務報告有關的方面進行了鑒證,并且只有少數企業對這一點進行了明確說明,這樣就會使投資者誤以為內控鑒證工作是出于管理角度進行的整體鑒證,內控鑒證工作及其報告就起不到真正的監督效果。因此,必須對鑒證標準進行統一,確保鑒證報告的質量與可信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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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息傳播原理,信息的傳播過程由四個要素構成,即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媒介、受傳者。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完成傳播活動。內控自評報告的傳播也存在這四個要素。
(一)傳播者 根據財政部等五部委于2010年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下簡稱《評價指引》),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因此,內控自評報告應該由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做出。
(二)傳播內容 《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等八個項目。同時《評價指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報告應當分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設計。因此,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包括上述所有內容。
(三)傳播媒介 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紙有《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等,指定信息披露網站有巨潮資訊網等。上市公司都能按照規定選擇適當的傳播媒介披露內控自我評價報告。
(四)受傳者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信息是公開的,內控自評報告也不例外。所以,內控自評報告的受傳者為社會公眾。另一方面,傳播媒介決定了公眾可以以低成本獲得公司對外披露的內控自評報告,這使所有需要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人都能成為受傳者。
通過上述對內控自評報告傳播的分析,可以看出內控信息是否順利地從傳播者傳達到受傳者的關鍵要素是傳播者和傳播內容。是否由適當的傳播者制作內控自評報告關系到其可信度,由公司管理層做出的內控自評報告就如同球員兼裁判給出的得分一樣不能令人信服。而傳播內容則會影響內控自評報告傳遞信息的可利用度,泛泛而談、沒有任何本公司特有內容的報告對于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而言都沒有太多價值。
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現狀分析
制造業是上市公司中數量最多、最有代表性的行業,筆者選擇我國A股制造業進行分析并從巨潮資訊網下載內控自評報告和其他相關信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1430家公司中,有1112家對外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282家未披露,另外36家是已經退市的公司。從1430家公司中隨機抽取200家,有158家對外披露了內控自評報告,35家未披露(全部來自滬市主板,其中32家單獨披露了《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工作方案》說明公司的內部控制還在建設中,1家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其內控仍在建設中,2家未查到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原因),7家已退市。針對上述對外披露了內控自評報告的158家公司,筆者首先分析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者和內容,其中內容分為《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和內部控制五要素兩方面;然后將樣本按照上市板塊進行分類,分為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滬市主板四組,進行橫向比較分析。
(一)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者 內控自評報告的署名即是報告的披露者,需要對報告的真實性承擔責任。通過對158份自評報告的署名進行統計(見表1),可知,審計部由于只是審計委員會下屬的一個部門,級別較低,不能代表整個董事會對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認可;而署名為公司名稱則沒有指明由公司哪個機構出具內控自我評價報告;報告也不可能由董事長一個人負責。因此,署名為公司董事會、董事長簽名和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這三類署名符合《評價指引》的要求,占73.42%;而署名為審計部、董事長簽名和公司名稱、公司名稱以及無署名這四類是不符合要求的,占26.58%。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已明確由公司內哪個機構負責內部控制的評價工作并出具內控自我評價報告,而這對于報告的可信度是至關重要的。
(二)《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 《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內控自評報告中至少應當披露的八個項目分別為: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通過對158家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內容進行統計,董事會聲明、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以及有效性的結論比較明確,有披露的公司都會以單獨列示的方式說明;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和整改情況則并非有所披露的公司都是單獨列示的。在統計過程中,對有所提及后三項的都算作有披露,而不是僅針對單獨列示才算披露。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從表2可以看出,在內控自評報告中,多數公司都披露了評價工作總體情況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而評價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則較少有公司披露。因此,作為公司的外部信息需求者,要想僅憑內控自評報告全面地了解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如何開展是有難度的。另一方面,更加細化的數據同樣值得關注。在上述87家提及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的公司中,僅有40家說明了具體的內控缺陷;107家提及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的公司中,僅36家說明了當年的整改情況,還有94家寫的是未來擬采取的整改措施。這說明愿意公開披露自身內控缺陷和為完善內控而采取的措施的公司仍是少數。
(三)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五要素能全面地概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情況和執行情況,是內控自我評價具體化的對象。筆者對五要素的披露進行統計,統計的標準也是有所提及即算作進行了披露,而不是是否單獨列示五要素的情況。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超過60%的公司對內部控制五要素都有所提及。但相對而言,提及控制活動的公司較多,達到了91.14%,而提及風險評估和信息與溝通的公司較少。公司對于不同要素的理解程度和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大部分公司會重點說明控制活動。同時,控制活動的內容較為統一,通常包括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項的內部控制和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審批、會計系統、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預算控制等日常行為的內部控制。對于控制環境,不同的公司披露的詳細程度不同。超過90%的公司提及了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同時有89.87%的公司提到了內部審計部。但是能清楚地說明內控工作在不同的組織機構之間如何分工的較少:僅有59.49%的公司提及了內審部的獨立性,說明內審部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能詳細說明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的則更少,約為42.41%。然而,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監督三個要素往往只是點到為止,不夠具體和詳細。這三個要素的內容也較為散亂。在風險評估中,既有公司說明如何進行風險評估,如采用定期評估還是不定期評估,由哪個機構執行風險評估等,也有公司直接在此部分列出了公司面臨的風險,如產品風險、市場風險等。信息與溝通和監督兩個要素也存在類似現象。散亂的內容降低了不同公司的內控自評報告之間的可比性,降低了報告的利用價值。
(四)按上市板塊進行分類的橫向比較 將158家公司分為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滬市主板四組進行上述三項統計,結果如表4、表5、表6所示。
從總體上看,表4、表5和表6并沒有反映出在內控自評報告中披露的內容因上市板塊的不同有明顯區別:從《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的披露上看,深市主板和滬市主板略好于中小板和創業板;但從內部控制五要素的披露上看,中小板和創業板又略好于深市主板和滬市主板。具體而言,分上市板塊進行分析可發現以下幾個問題:(1)滬市主板的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自愿性較差。被隨機抽樣抽中但沒有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35家上市公司全部來自滬市主板,這能看出滬市主板披露報告的自愿性較差。而統計數據顯示滬市主板中的公司在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時多會寫明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這可以作為解釋其自愿性較差的一個原因,即滬市主板公司的董事會更深刻地認識到披露了報告就應該為其真實性作保證,為了自身承擔更少的責任,那么在沒有強制規定需要披露之時還是不披露為好。同時,在滬市主板公司的報告署名上,符合規定的比例也較另三個板塊低,這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董事會為減輕自身責任而采取的手段之一。(2)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公司在內控評價工作不合規范的可能性較主板更大。較少披露內控評價工作的依據、范圍、程序和方法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但從表5可以看出,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中披露這三個項目的比例明顯低于主板。因此,外部信息需求者無從知曉中小板和創業板中的公司如何評價內部控制的可能性更大,更無法保證公司的內控評價全面、合理、有序地開展。(3)深市主板的公司對除控制活動以外的四個要素重視程度不夠。從表6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對內部控制活動披露的比例高于90%,但對于其他四個要素的披露均低于50%,差距較大。但這種情況沒有出現在其他三個板塊中:披露控制活動的比例最高,但與其他要素的差距不是很大;沒有任何一個要素的披露比例低于50%。通過橫向比較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公司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四個要素的披露不足,反映出在實際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中對四個要素的重視程度不夠。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建議
針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現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一)重視內控自評報告披露 無論是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自愿性較差還是報告不符合規范的要求,反映出的根本問題是上市公司還沒有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重要性。我國內部控制在企業中的發展多是在強制性規范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企業自發形成的。雖然目前關于內部控制的文獻很多,但在實踐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合理和執行有效而使公司有良好發展的案例和反面案例并沒有深入人心。部分公司對待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態度消極,將其看作是不得不提交的報告而不是落實內控自我評價之后形成的結果。只有通過案例教育等手段,讓公司真真切切地體會到內控的重要性,才能將公司對待內控自我評價的態度由消極轉為積極,讓自評報告從強制性披露轉為監管下的自愿性披露。內控自評報告是一份反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和執行情況的報告。如果公司對內部控制知識有深刻的理解,那么無論是自評報告的署名還是是否應該披露某些內容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但不同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可見部分公司并沒有掌握內控知識并認真執行相關規范,以至于撰寫報告時無話可說或是只能“借鑒”其他公司的報告。
(二)加強政府監管 政府除了制定相關規范外,還要鼓勵公司詳細披露自身的內控及其評價情況:對內控及其評價工作做得到位的公司予以獎勵,同時對應付了事的公司進行處罰。然而在現有的規定中,仍存在不合理之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11年修訂)》第十八條規定:公司披露的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顯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評為C。筆者認為作為監管機構的深交所不應把內控自評報告中是否披露重大缺陷作為考核標準。這樣的規定只會讓公司消極對待發現的重大缺陷,而不是披露它并完善自身內部控制,同時可能導致公司為了獲得較好的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評級而隱瞞已發現的內控重大缺陷。深交所應該將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作為考核標準,如已發現重大缺陷卻將其描述為一般缺陷的公司考評結果為C。
(三)規范內控自評報告內容 目前,上市公司較少有能將《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八個項目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五要素同時清楚地披露在一份報告中的,更不用說在不同公司之間進行對比了。因此,統一內控自評報告的內容框架意義重大。筆者認為,《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是針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而第二十一條是針對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的,是內控自評工作的對象,可以單獨作為一個項目融入到自評報告中。因此,內控自評報告可以由以下九個部分組成:(1)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包括董事會對內控自評報告承擔的責任等;(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包括內控評價工作執行的時間、評價針對的期間、執行者、是否聘請中介機構等;(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6)內部控制基本情況:包括內控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個要素。其中內控環境包括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和企業文化等;控制活動包括重大事項的控制和日常事項的控制。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應說明公司如何保證面臨的風險均被識別、內外部信息及時、準確地被傳遞到適當的人員和內控缺陷均及時被發現并采取適當的整改措施;(7)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包括公司內控缺陷認定標準和認定結果;(8)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在評價期間已采取的措施和未來準備采取的措施;(9)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包括董事會對內控有效性的認定;如未單獨披露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對內控有效性的意見,也應在此部分一同披露。
中圖分類號:C922 文獻標識碼:A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冶金等工貿行業達標工貿企業共計96136家。遼寧省冶金等工貿行業達標企業共計4420家,全國排名第6位。其中,一級達標企業28家,全國排名第3位;二級達標企業268家,全國排名第8位;三級達標企業4124家,全國排名第6位。
一、遼寧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二是建立體系、完善機制、宣傳動員、強化培訓。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帶動。四是深入調研,強化督導。省安監局主管領導帶隊深入各地調研,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約談創建工作滯后市、縣(區)主管領導及安監部門領導,督導市、縣(區)政府加強標準化領導和支持力度。各地紛紛采取多種措施,加大推廣力度,深入企業開展督導和工作調研,敦促企業真正行動起來。五是創新思路,拓寬領域。六是定期調度,強化進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標準化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部分地區政府部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存在畏難情緒,部分縣區主動性不強,工作進展緩慢,不能跟上全省統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擊評審現象,評審過程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沒有得到明顯改善。
三是個別評審單位責任心不強,深入企業不夠,行業分類不清晰,評審程序不規范,評分標準掌握不充分、分數評定不準確、報告編制不規范、網上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四是部分企業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行業分類不準確,自評報告不規范,報告內容存在缺項;在網上系統申報的過程中,企業基本情況信息填寫不完善。
三、對策
(一)充分調動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積極性,充分提高認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門引起足夠重視。
1、根據各地區企業分布和企業規模、管理基礎、市場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實際情況,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局下達任務指標。
2、強力推進標準化建設,將標準化建設作為省級政府對各市及省管縣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增加考核權重。
3、市、縣級政府成立標準化建設領導工作組,定期督導、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4、市、縣區級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簽訂目標責任狀,確保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
5、各級政府制定相關激勵約束機制,建立標準化專項基金,調動企業和評審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6、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責任人深入企業,做好動員,監督企業和評審單位做好自評報告和評審報告,控制評審節奏,避免突擊評審,嚴把評審質量關。
(二)評審組織單位認真履職,切實做好評審組織工作。
1、切實做好對評審專家、評審員和企業自評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培訓要從實戰出發,突出針對性,對以往評審報告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結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規及標準的解讀??己艘獔允毓健膰赖脑瓌t,對評審員、評審專家實施有效管控,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事項,及時上報監管部門,取消評審員、評審專家資格。
2、編制評審報告和自評報告編制導則,規范評審報告和自評報告內容及書寫格式,指導評審單位和參評企業做好評審和自評工作。
3、嚴格評審工作程序。企業和評審單位應嚴格遵守規定的工作流程和評審程序,材料報送要堅持“二同時”原則,即:企業自評申請與系統同時申請;評審單位評審報告與系統同時申報。強化對參評企業和評審單位考評,對弄虛作假的,上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取消參評資格和評審資質。
4、對參評企業自評報告和評審單位的評審報告嚴格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與企業或評審單位聯系,加強整改、修善評審報告和自評報告,確保自評報告和評審報告客觀、準確。
5、做好評審過程監控和達標企業檢查,使企業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評審單位要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
1、評審單位應按照要求,建立評審工作責任制。由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統籌、協調、規劃,確定專人撰寫、審核評審報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計劃進行,避免年終突擊趕進度趕任務。
2、做好參評企業的參謀助手,幫助企業查找管理和生產現場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導企業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評審組成員要做好復查和確認。
3、做好網上申報,并幫助、指導企業做好網上申報。
(四)企業充分認識安全標準化的必要性,積極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1、企業應積極主動派員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員培訓,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為本企業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做好人力資源準備。
2、成立標準化創建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
3、聘請中介機構予以指導,堅持標準,積極開展標準化自評工作。
4、對自評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對由于資金等原因,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
制造業占據國民經濟的重要地位,與其他行業相比,制造業企業的規模較大,業務領域較為廣泛,占我國滬深全部上市公司的60%左右。因此,制造業企業需要積極實施內部控制企業規范,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增強企業抵御外部環境的風險的能力。因此我們選取制造業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內部控制評價及其審計的披露情況。根據2014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結果,滬、深交易所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共有1577家,涉及30個行業。本研究選取制造業上市公司中數量最多的兩個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剔除退市及與研究樣本不相符的企業7家,共311家上市公司作為本研究的樣本。本研究所需的招股說明書及公司年報中涉及內部控制的數據主要通過巨潮資訊網、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相關網站獲得。其中深市主板企業共51家,滬市主板共101家,創業板企業52家,中小板企業共107家。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狀況
2012年國家幾部委強制全部A股上市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因此分析2012年前后三年的內部控制披露狀況對了解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范實施情況有重要的作用。從樣本的總體披露情況看,311家制造業上市公司2011-2013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的比率逐年增長,分別為81%、92.6%、94.2%。按照上市板塊對研究樣本進行分類,其中創業板三年內部控制評價披露率為100%,深、滬主板2012-2013年的內控報告的披露率也為100%,披露狀況良好,2011年為自愿披露,因此其內部控制評價披露率僅為88.2%。中小板三年來披露率維持93.5%。
3.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披露狀況
內部控制自評報告僅從企業角度反映了其執行《規范》及其《指引》的情況,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則從企業外部反映了《規范》及其《指引》的實施效果,因此將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企業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結合起來才能真正體現企業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執行狀況。根據2011—2013年制造業研究樣本中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統計,2012—2013年的內控審計報告披露比率平均為38.6%,遠小于同時期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披露比率93.4%,說明研究樣本大部分企業雖然執行了《規范》及其《指引》,但是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卻有待驗證。其中滬市主板的內部控制的執行效果較好,2012年滬深主板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披露率接近,但是2013年深市主板內控審計報告披露率高達89.1%,高出滬市主板30.3%。中小板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較弱,2012—2013年披露率從4.7%增長到9.3%。創業板的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披露為100%,但是其三年未有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僅有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創業板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披露比率逐年上升,平均披露率為70%。同時中小板的內控鑒證報告披露率也平均達到50%。但是由于內控鑒證報告僅是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有效性執行情況的鑒證,并不等同于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所針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全面要素點進行的審計工作,因此鑒證報告并不能有效確認企業內部控制實施的有效性。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 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 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 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 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 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 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 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 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荚u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 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 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深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為立足點,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創新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為著力點,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為依據,積極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活動,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企業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分工負責,合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中介服務的原則,立足企業自主創建為主,加強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技術支撐服務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共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堅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合理確定階段目標,周密組織實施,重在抓好落實。
堅持管理創新、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企業自覺性和積極性,有效解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的問題和難點。
三、工作目標
(一)全面實現安全達標。2012年,全市工貿行業30%的規模以上企業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2013年底前,全市工貿行業規模以上的企業全部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其他企業全部達到通用安全生產標準。
2013年底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在民用爆破、軍工、旅游、交通運輸、建筑施工、電力生產、燃氣、供電、供水等領域全面開展。
(二)構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和制度化,企業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管理機制基本形成,進而達到“零隱患”管理目標。
(三)各類事故明顯下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得到遏制,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安委會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職責范圍內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一)各級政府安委會負責指導、督促、考核有關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安委會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
(二)各級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職責范圍內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綜合督促、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2.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道路運輸企業、客貨運輸站(場)、渡口、碼頭、車輛維修等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負責結合實施道路運輸動態監管監控,推進道路運輸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系統建設。
3.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以及燃氣、供水、供熱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負責結合實施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監控,推進建筑施工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系統建設。
4.各級經信部門、人防辦負責指導、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流通、民爆、軍工等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負責協同推進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
5.各級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商貿系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6.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市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7.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旅游企業及涉旅賓館、飯店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8.各級司法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本系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幫助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自評工作。
9.各級共青團組織、工會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崗位達標工作。
10.財政、發展改革、保監等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的組織落實,牽頭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標準化建設制度、進度、難度
方面的問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責任人,有計劃、有步驟推進本企業標準化建設。中央、省在宿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履行責任,主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帶動關聯企業和配套企業實現共同達標。
(二)嚴格落實責任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職責履行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完善標準化建設考核機制,凡組織不力、協調不力,未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強化監督檢查
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專門班子,定期不定期檢查指導,每季度通報一次工作進度,激勵先進,鞭策落后,促進創建工作有序進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納入“網格化”監管和日常執法檢查之中,與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結合起來,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創建標準化進程,科學確定檢查和指導頻次,做到在檢查中服務,在服務中督促,全力加快創建進程。
(四)嚴格考評考核。將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內容之一,將考評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把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對有關地區、部門和個人安全生產工作的表彰和獎勵必備條件,同時對安全標準化工作任務沒完成年初計劃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六、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第一階段:學習準備宣傳階段(1-5月份)
企業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把創建安全標準化企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依照相應考評辦法和考核標準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與評審機構簽訂協議,5月底將方案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必要時請咨詢服務機構提前介入咨詢,為企業創建標準化提供技術服務。安監部門要對所監管的企業加強指導,邀請相關行業的專家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創建培訓,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協調解決標準化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促進企業達標升級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第二階段:企業自評階段(6-7月份)
冶金工貿等企業都要成立自評小組,按照相應的考評辦法和考評標準,開展自評,確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查找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自評達到標準化等級后,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將自評報告(一式三份)上報到市安監局。
(三)第三階段:申請評審階段(8-12月份)
(一)內部控制質量的度量 2008年是深市實施內部控制管制的第二年,因考慮到時間上的倉促和執行的成本問題,深交所在《深交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須披露內控自評報告,僅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披露鑒證報告。因此,自評報的披露屬于強制性披露范疇,而鑒證報告的披露屬于自愿性披露范疇。
根據信息經濟學中的信號傳遞理論,上市公司管理層有動機披露更多正面信息,增強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從而提高企業價值并增強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融資能力。將該理論應用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可以解釋為什么有的公司自愿披露鑒證報告,即內控質量越高的企業越可能基于信號傳遞的目的披露內控鑒證報告。因此,披露鑒證報告可以視為反映公司內控質量水平的信號。根據對未披露自評報告的15個公司的調查,發現普遍存在經營狀況不佳的現象,而不執行監管規則這個行為本身也說明公司的內控質量不高。綜合以上分析,將自評報告和鑒證報告的披露情況作為內部控制質量的替代變量,按內部控制質量由低到高把公司分為及格、中等、良好三個等級,結果如表1所示:
表1的結果表明深市主板市場上內部控制質量處于中等水平的公司所占比重最高,達到87.09%,內部控制質量處于及格和良好等級的公司占比較小,分別為3.07%和9.84%??傮w看,深市主板市場上市公司內控質量呈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分布格局。
(二)內部控制目標的度量 具體如下:
第一,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的度量。根據內部控制理論,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內部控制質量高的公司更可能收到審計師的標準審計意見,因此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意見類型可以用作度量財務報告質量的指標。除此之外公司在披露年報后年報更正或補充公告,或者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的,說明公司財務報告存在錯報或遺漏,也即是說公司的財務報告可靠性不高,因此年報的更正公告也可作為衡量財務報告質量的一個客觀指標。
第二,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性目標的度量。保證公司對法律法規的遵循是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因違規經營、財務報表舞弊、信息披露違規、操縱股價、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原因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因此,將上市公司的違規記錄作為度量公司生產經營合法合規性的指標。
第三,經營的效率和效果目標的度量。追求經營的效率和效果是企業的基本目標,也是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理論上說,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證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盈利能力較強。因常用的衡量盈利能力和運營效率的指標只適用于同行業或同一企業前后各期的比較,可以將是否虧損作為衡量公司經營效果的指標。
二、描述性統計與分析
(一)內部控制質量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 對內部控制質量與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的關系,通過審計意見類型和年報更正記錄兩個指標的來分別測試。
第一,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審計意見類型。與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相比,無論是出于提醒報表使用者對強調事項潛在風險的關注而出具的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還是因會計政策的選用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而出具的保留意見,以及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都表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深市主板公司收到非標審計意見的情況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表2的統計結果表明,深市主板488家公司中,有44家被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占總數的9.02%。內部控制質量被定義為及格、中等、良好的公司收到非標審計意見的比例分別是20%、9.65%以及0%,顯然,內部控制質量不同等級的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比例存在明顯差異,內控質量等級越高的公司收到非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越小。
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的公司通過職務分離、崗位輪換、內部審計等方法對財務信息的采集、歸類、記錄和匯總過程進行全面監控,可以及時防止、發現和糾正各種錯誤和舞弊,從而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披露自評報告和鑒證報告可以向市場傳遞公司內部控制健全有效以及管理層重視內部控制建設的正面信息。相反地,如果公司內部控制水平低,沒有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財務報告的生成過程符合會計準則的規范,財會人員和管理當局就有比較大的空間來粉飾財務報表,自然地這類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第二,內控信息披露與年報更正。將下列兩種事件視為公司2008年財務報告可靠性不高的表現:公司披露2008年報后又2008年報更正或補充公告;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公司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中涉及會計交易及事項發生在2008年。
深市主板公司2008年年報更正情況的統計如表3所示,表中所列“年報更正公司”包含上述兩種情形。
從表3可以看出,深市主板488家2008年報的公司中,共有64家公司事后進行了更正,占深市主板488家上市公司的13.11%。內部控制質量等級被定義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其進行年報更正的比例分別是26.67%、13.41%和6.25%,顯而易見,隨著上司公司內部控制質量等級的上升,進行年報更正的比例逐級下降。因此可以認為,從減少會計差錯更正這一角度,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和內控鑒證報告對于改善內控質量有顯著作用,即管理層通過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以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進行鑒證,可以及時發現企業內控缺陷,適時實施改進方案,對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有較為明顯的作用。
(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公司違規記錄情況 在查閱了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的上市公司公告以及證監會、深交所、財政部和其他監管部門公告之后,分析整理出涉及公司違規行為發生在2008年的數據資料,對其的統計分析結果見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共5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8年發生違規行為,占488家公司的10.25%。內部控制質量等級被定義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進行年報更正的比例分別是20%、11.06%和0%,顯而易見,隨著上司公司內部控制質量等級的上升,公司違規的比例顯著降低。在披露內控鑒證報告的48家公司中,無一家有違規記錄。這一結果清楚地揭示了良好的內部控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因違法違規行為遭到監管部門處罰。
(三)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無論在哪個行業, 無論在哪個時期,公司經營發生虧損都說明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佳,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遇到了困難,公司存在的基本目標沒有實現。以凈利潤指標來衡量公司的虧損情況,統計結果如表5所示。
從表5可以看出,深市主板2008年共有103家公司虧損,虧損比例是21.11%,內控質量被定義為及格、中等和良好的公司虧損的比例分別達到26.67%、22.35%和8.33%,公司發生虧損的比例隨著內部控制質量的提高而逐級降低。以上統計結果說明良好的內部控制對于提高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根據對深市主板488家上市公司2008年年報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狀況的統計分析,可以發現,在內控質量被定義為及格、中等、良好的三類公司中,內控質量良好的公司,即出具了內控自評報告,并聘請了注冊會計師對自評報告進行鑒證的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進行年報更正、受到監管機構處罰以及發生虧損的比例最低,而內控質量較低的公司即未出具自評報告的公司相應的比例最高,統計數據表明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能對內部控制的三大基本目標-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經營的效率效果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我國企業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危機。毋庸置疑,內部控制對于防范企業內外部風險,促進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2008年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2010年的配套指引,標志著適合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已基本建成。隨著國家法規政策的逐步完善,以及相關部委為企業內控實施應用劃定時間表,企業推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已經刻不容緩。不可否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內部控制質量還處于中等水平,內部控制建設任重道遠。企業管理者只有充分重視企業內部控制的設計、運行、評估和改進的全過程,有效構筑防范企業風險的“防火墻”,才能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才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才能在危機中屹立不倒,才能在風浪中遠航。
參考文獻:
[1]蔡吉普:《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審計與經濟研究》2005年第3期。
關鍵詞: 小型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問題
Key words: small non-coal mines;safety standardization;problems
中圖分類號:[X9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16-0298-02
0 引言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調度中心統計,2006年全國非煤礦山共發生傷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別減少59起、71人,分別下降3.1%和3.0%。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總量過大,重大、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2010年全國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同比分別減少221起、269人,下降18%和17.5%。自2004年起實現了連續七年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雙下降,2010年在2009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大幅下降基礎上再次實現了“兩位數”下降,是2001年以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最好的一年。2010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與2006相比分別減少860起和1000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6.0%和44.0%。2011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與2010相比分別下降了13.7%和16.6%①。
通過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自2007年礦山安全標準化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明顯降低,達到了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本目的。
截止到2014年1月27日,已有71家企業達到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同時也基本完成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達到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的目標,但是在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過程中,由于小型非煤礦山人員文化水平相對較低、資金相對匱乏以及基礎管理相對落后等原因,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 安全標準化的概念
安全標準化系指在系統分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事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確保其有效執行,從而形成事故預防機制,有效控制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故風險,促使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工作符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安全生產績效得到持續改進,即安全標準化=風險分析+制度完善+過程控制+績效改進[1]。
2 標準化的評審程序[2]
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審定級程序為:非煤礦山自評,評審組織單位組織評審,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公告。
②非煤礦山自評。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尾礦庫為正常庫),建立標準化體系并良好運行6個月以上的非煤礦山,可成立自評組織機構,自評確定相應等級,形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
③申請評審。非煤礦山根據自評等級,向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④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收到評審申請后,應從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評審單位中隨機選擇評審單位,委托其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完成后,評審組織單位應進行審核,認定其符合要求并確定等級后,向負責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評審報告表、評審報告等相關材料。
⑤審核、公告。安全監管部門對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告。
⑥頒發證書、牌匾。經安全監管部門公告后,由評審組織單位頒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證書、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制,按照相應等級統一編號。
3 小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通過以上評審程序,我們可以看到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過程中,包括三個主體:非煤礦山、評審單位和安全監管部門,所以在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問題,也是圍繞這三個主體單位產生的。
3.1 非煤礦山
①企業不能合理的組織自評小組,根據相應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進行自評。
由于大部分小型非煤礦山都存在人員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所以很難合理的組織一個自評小組對礦山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自評,也有個別企業是圖省事干脆不自評,直接找安全中介機構實施評審,根據中介機構的建議進行整改,然后由中介機構一起編制出自評報告和評審報告。這種做法不僅不符合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程序,而且嚴重地違背了企業自主搞好安全工作的初衷。
②企業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執行力度不夠。存在個別企業不能正確認識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在生產中的重大意義和目的,往往考慮到的只是在創建過程中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并且不能在短期內取得直接的經濟效益,因而在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過程中不積極、不配合,消極應付。例如企業不能及時地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標準對作業現場進行整改和完善;不能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而是一味地套用模板,不能認識到一套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對企業的良好運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能根據每天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填寫運行記錄以及其他記錄臺賬,而是等到評審單位檢查時臨時補充,應付安監部門,完全失去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意義;安全生產設備、設施不齊全,更新不及時。
③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缺乏長期性,持續改進不能落實。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長期而反復的過程,風險管理是整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和運行的基礎和核心,遵循的是PDCA循環的原理[3],在礦山企業中,設備、工藝、從業人員以及環境條件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所以企業通過不斷控制其安全生產中的風險來不斷提高礦山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而大部門小型非煤礦山都忽略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長期性,只是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初期根據專家組的意見要求進行整改,待評審通過后便戛然而止。
3.2 評審單位
①評審過程不科學、不嚴謹。在2013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達到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的工作,我國小型非煤礦山數量大,所以具有評審資質的安全中介機構大量攬活,其中存在個別中介機構的專家組成員水平較差、數量有限,所以在專家組成員到現場檢查時就出現走馬觀花、不嚴謹,不能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提出科學、有效的整改意見,僅僅糾結于表面工作,不能達到杜絕事故、降低風險的根本目的。
②評審報告的編寫不嚴謹。編寫評審報告時,有個別安全中介機構不能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加減分數,而是根據以往的評審經驗,以一個達到三級標準的分數為基準,在各元素按適當的比例加減分數,甚至有些安全中介機構的技術人員沒參加過現場的檢查就開始對企業情況進行評分,這種做法不僅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表現,而且極大地違背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根本目的。
3.3 安全監管部門
①標準化評審工作結束后,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持續監督。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持續性最主要是依靠企業自身的重視,而企業的重視程度是由企業領導和員工的安全意識決定的,而在我國小型非煤礦山基本都是私營企業,雇傭大量農民工,并且只有少部分接受過正規的培訓,因此小型非煤礦山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思相對較弱,所以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長期的監督工作,定時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做好檢查的相關記錄,并給予適當的獎懲措施,必須讓企業知道國家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視程度。
②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認定不公正。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創建過程中,存在企業托關系、走后門的現象,對標準化等級的認定工作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希望國家相關部分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工作,同時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意義的認識,明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重要性,正確行使自己的責任,提高礦山生產的安全性。
4 針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現有問題的對策
4.1 培訓是保證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順利進行的基礎 礦山企業應該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外雇安全培訓機構或者安排本企業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對員工進行培訓,包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識、安全法律法規、危險源的辨識以及在日常的生產勞動中對自身保護的培訓等等。通過培訓不僅是對企業人員安全生產認識的一種提升,也是對員工安全生產技能的一種改善,使他們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目的、意義以及創建程序,從而重視和支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工作。
國家要經常安排對評審專家和評審人員的培訓,嚴格培訓后的考核,以提高評審人員的整體素質。安全中介機構也要加強對自身的提升,領導和員工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要積極溝通,更正不良的工作態度,同時要不斷對本機構的專家隊伍進行加強,提升理論與實際應用相結合的水平,從而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4.2 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安全中介機構和礦山企業以及自身的監管 在對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過程中,安全監管部門一定要做好對中介機構以及礦山企業的監督工作,特別要做好對企業現場評審過程中的監督工作,確保整個審核過程的公正性,中介機構要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同時,中介機構要經過安全監管部門的授權,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發現抽查結果不合格的,應向相應安全監管部門書面提出暫停評審單位評審工作的建議;對兩次抽查結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評審單位評審資格的建議。對取得標準化證書的非煤礦山進行現場抽查,并將抽查情況報告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對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監管部門書面提出撤銷其標準化等級的建議。安全監管部門也要對自身進行監督,防止在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過程中,出現不良作風,提高評審工作的公平性。
注釋:
①以上數據來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參考文獻:
(一)企業內控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
企業內控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和它們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分保持一致;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相關文件在審計工作中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在審計報告中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情況給出意見,鑒定企業內部控制對企業自身的經營是否有所成效。簡單來講就是企業內控的結果如何是企業自身需要承擔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在于開展內控審計工作并提出審計意見。
(二)企業內控自我評價與審計報告對企業的評價
企業內控自我評價與審計報告對企業的評價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互不干涉的,兩者各自承擔著自身對企業的責任,不能對對方的審計結果和過程進行干擾,兩者各自有自己的規則。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可以在工作過程中對企業內控自評進行借鑒和參考,這樣可以減少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負擔,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效率,但是注冊會計會計師的內控審計責任并不會因此而減少,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內控自評工作中不能有絲毫的放松,下面的表格展示了注冊會計師在參考和借鑒企業內控自評的具體要求:企業內控和注冊會計師內控審計雙方要做好溝通和協調,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要注重樹立整體研判觀念,加強整體的把控;注重對企業的審計報告的合理規劃、報告企業真實的情況、分析企業的資產結構等;還要注重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還要注意具體執行人員和調查訪談的對象身份等面。對于企業管理層而言,要自覺加強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借助會計內控審計的力量主動配合審計工作,和會計審計之間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在審前審中審后都保持坦誠的態度,對于會計審計提出的疑問要進行詳細的解釋并給出有力的證據,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出來的缺陷不足進行及時的彌補。
二、深化企業內控注冊會計師審計應當解決的問題
(一)非財務報告內控測試的范圍和方法
非財務報告的內控監測范圍并不明確,但是基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對企業的各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分析。但是單純的從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方法很難對非財務報告進行詳細的測試。因此我們要圍繞內控目標對非財務報告專門建立一種測試體系,這一體系需要包含對非財務報告企業其他內容進行詳細而的分析和調查,包括企業文化的核心、企業管理的模式等等眾多方面。
(二)內控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樣本的選取
企業內控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所選取的樣本是不同的,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講對企業凈資產、凈利潤等指標上的樣本選取是注冊會計師通過財務報表審計的主要途徑,但是企業內控自評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內容和范圍上遠遠超越了這些。怎樣對企業內控審計樣本選取上劃定相應范圍仍舊是我國需要研究的問題。
(三)內控審計報告的披露
在2006年之前我國對內控審計的要求比較低,在企業之間大多實行自愿披露的形式,隨后中國在美國等國家的披露經驗上進行總結建立了一套完備的具有強制性的企業內控披露系統,加強了國家對企業的監督作用。但是我國企業仍然存在許多內控披露上的問題,有的上市公司對于披露并不積極,有些企業內控制度不完善,國家頒布的披露法規沒有的到有效的落實,許多公司在披露過程中存在隱瞞真實信息,只是對企業表面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使得國家對其的監控作用并不大。
(四)重大披露缺陷和其他缺陷
在企業進行問題披露之后,企業所披露的問題大致可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種,這三種缺陷中重大缺陷被披露后企業內控在的監督結果及時無用的,并認定該企業存在運營上的重大缺陷;對于其他缺陷視為一般情況,對于中藥去缺陷需要和企業高層或管理者進行書面形式的溝通,對于一般缺陷就只需要和企業的相關部門進行書面交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