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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主要提供物資儲存服務的物流企業,目前在物流企業中占主導地位。這部分企業以原有倉庫為依托,以提供倉儲服務為主要服務手段,并且倉儲服務為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兼以提供運輸、配送、簡單包裝等服務,這些服務一般均為服務從屬地位和輔助經營手段。這類企業除了所得稅以外,所涉及的流轉稅主要是按照服務業稅目所征收的營業稅,稅率為5%,以及營業稅的附加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類物流企業稅收負擔的營業稅率較高,倉儲行業目前經營管理水平低,租賃經營成本高,倉庫空置率高,稅后凈利不到1%。同時還存在著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
2.從事營銷活動為主的物流企業,此類企業主要連結工業品生產資料的生產與消費,從生產企業購進物資銷售給消費者,在這個流通過程中從事各種流通活動,主要從事一手購進、一手銷售的營銷活動。這類企業所涉及的稅金成本包括所得稅和流轉稅。流轉稅方面主要是針對貨物銷售所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增值稅的附加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以提供物資的運輸載體為主要業務來源的物流企業是傳統運輸企業經過改造轉型而來的,主要提供鐵路、航空、公路、海運、內河運輸等服務。這類企業稅金成本涉及所得稅、營業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物流業務如果按其收入性質分別核算的,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稅率3%;提供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服務業發票,稅率為5%。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5%。這類物流企業的營業稅率較低,但這類物流企業往往要購置車輛,同樣要負擔17%的增值稅進項稅,以及車輛購置稅。
二、物流企業合理避稅的動因
1.國家通過在稅法中規定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課稅方法,把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固定下來。國家只要求企業按稅法規定盡自己應盡的納稅義務,不要求企業超越納稅義務范圍之外多納稅,也不允許國家稅務機關超越企業納稅義務范圍之外對其征稅。因此,物流企業在確保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稅行為以減少稅負增加物流企業的利益不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而恰恰是作為一種特殊分配活動的稅收兼顧國家利益和物流企業利益的體現。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流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完善的經濟組織,它的生產經營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要實現這一目的,物流企業必須想方設法增加收入、減少費用支出,而稅收是國家依法強制征收的,對物流企業來講,稅收是一種費用,它與生產經營中的其他費用沒有本質區別。因此,物流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也無不希望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減少稅負,這就使合理避稅成為十分必要。
3.對于物流企業而言,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法規的允許下進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物流企業的避稅行為也不例外。而合理避稅行為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合法性的行為,物流企業實施這種行為法律是允許的,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途徑
1.分別納稅。物流企業分別業務核算,可以將稅率低的運輸業按照3%稅率納稅;如果沒有分開核算運輸、倉儲或其他業務,則統一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物流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應按照不同業務分別設賬,嚴格遵守分別核算的規定,以便享受較低稅率,防止從高稅率征稅。
2.充分利用現行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是針對試點物流企業在運輸和倉儲兩個服務環節的營業稅計征基數,可以扣除外包業務的營業額,按差額計征營業稅。例如,某試點物流企業的某項倉儲勞務營業額為10000萬元人民幣,假設全部外包給其他倉儲服務企業的倉儲費是8000萬元人民幣,新的計征基數就由原來的10000萬元降低到2000萬元,意味著營業稅由原來按500萬元繳納,現在按100萬元繳納,減少400萬元的營業稅金。這條政策的出臺對于物流企業改善重復納稅有重大意義。270號文件的出臺,可以讓符合區域范圍的虧損和盈利相抵消,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由總部統一納稅。物流企業應盡量按照稅法的要求,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等。
3.選擇稅負較低的地區作為注冊地。物流企業設立時,選擇適當的注冊地點可以較好的避稅。例如,我國在中部六省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取得時抵扣進項稅額,而物流企業的固定資產比重較大,進項稅額較多,因此,可以考慮將新辦物流企業的注冊地選在上述地區。
四、企業合理避稅的案例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每種稅都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和納稅義務人。這里以某物流企業所得稅的合理避稅途徑作初步探討,以明確尋找合理避稅途徑的思路。
某物流企業運輸卡車、庫房等固定資產的原值312.5萬元,預計殘值率4%,會計與稅法上的使用年限均為5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2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投資報酬率為10%,1—5年的復利現值系數分別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一、公司一般財務目標內涵規定性
(一)財務目標體現著本金的本質特征
財務目標是經濟組織在整個社會環境的制約與自身的價值判斷中不斷推動本金運動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它影響和制約著各經濟組織生存和發展的總體目標。
資金分為本金和基金。本金是各類經濟組織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墊支的貨幣。增值性是本金的本質特性它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本金投入的目的是為了增值。二是本金的增值具有可能性。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勞動者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不僅創造了新的使用價值,而且形成了價值。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是本金增值的來源。財務管理是本金外在表現形式——財務活動與內其在利益約束——財務關系的有機構成,其行為充分體現出本金運動的本質特征即對增值或利益水平的追求。這就是公司財務目標的本質取向及核心。
(二)公司財務目標內涵
公司經營理財,其目的直接指向獲利水平和償債能力的提高。盡管不同組織形式的公司以及在不同的時期財務目標的具體內涵不盡相同,但是,無論公司在形式上擬定怎樣的具體財務目標,最終都必須符合投資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的終極目標。在實際公司運作中,經營管理階層與投資所有者對目標實現的期望上常常產生一定的分歧:投資者在理財策略上和經營策略中往往會從公司長久良性發展的角度出發,而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的短期的利益往往會滿足于“安全處理業務”,其結果也就是不可避免地導致投資所有者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的財富最大化期望。但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從發展的眼光來看,二者又是相統一的:其一,投資所有者的理財目標,其長久的利益必須首先通過公司經營者對財務目標的追求才能得以體現;其二,經營者的保守、消極態度和行為一旦被投資所有者認為“不當”,也會危及到經營管理者的利益。因而,從長遠來看,經營管理階層擬訂的財務目標必須統一于投資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的客觀要求。
二、納稅制約下的公司財務目標
(一)納稅債務與公司一般性債務償還對現金支付需要的差異
公司的負債主要來源于:(1)營業性債務,如各種長短期借款、應付債券、結算信用債務、其他長期應付款;(2)應付投資所有者股息、紅利;(3)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等。前兩者定義為公司的一般性債務,后者稱之為納稅債務。
納稅債務與公司的一般性債務的償還對現金流量的要求呈現差異。一般性債務償還相對于納稅債務償還對現金流量的約束具有較大的彈性,即體現出一定的“軟”約束狀態。納稅債務的清償則體現著現金流量的“剛性”約束,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彈性可能。稅法的嚴肅性與規范性決定了公司只有及時足額地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才能使其市場法人資格在法律上得以認可,進而才可能享有法定的市場自與正當經營收益的法律保護權。法定稅款的繳納,不同于公司的一般性債務,其運作的規則是必須動用現實的現金才能予以完成。
(二)現金匱乏對公司切身利益目標的負效應分析
稅款的計量依托于法定稅率與公司賬面記載的應稅收益(為便于分析,假定會計計稅收益與稅法計稅收益具有同一的內涵)金額,而不考慮這種賬面意義的收益所實際取得的現金流入量的狀況。因而公司納稅的行為規范就是:只要體現出賬面(或會計)觀念的應稅收益,公司就必須依法及時足額地動用現實的現金予以解繳。
既然存在著會計收益預期的應計現金流入量與實際現金流入量的非對等性同依據會計收益而非實際變現收益計算的應交稅款現金支付的剛性約束間的矛盾的客觀性,因此,單純地依據公司最大獲利能力所確立的所謂“最佳”財務目標在納稅現金支出剛性約束下對公司切身利益產生以下負效應。
其一,絕對的現金支付能力匱乏。即手持現金余額不足以支付即時稅款,而公司在稅法規定期滿前又無法予以融通。
其二,現金的相對不足。即公司手持現金相對于納稅現金支付需要量短缺,但通過融通能夠彌補,只是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
相對于公司投資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目標,無論上述哪一種情形的納稅現金流量的短缺,都直接反映為對公司根本利益的侵蝕,即納稅的機會損失完全定義為公司的成本。一旦這種成本損失的增長額度超過賬面邊際稅后利潤時,便意味著此時的賬面利潤相對過度,或者說抑減一定數額的賬面獲利能力對公司可能更為有利。
(三)納稅約束下的公司適度財務目標的內涵規定性1.適度財務目標以公司獲利能力與現金償付能力的制衡協調為基礎
賬面收益最大化并非直接等同于公司投資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必須充分依托于現金的償付能力,特別是納稅現金流量的有效限度,遵循邊際損益分析原理,通過獲利能力與現金支付能力間的利弊權衡與制約協調,最終達成在投資所有者利益最大維護下二者的和諧統一。2.適度的財務目標應當有利于公司與國家長期利益的良性穩健增長
較高的公司賬面收益的確有利于政府即時稅收收入的增加,但由于政府這種即時收益的增加是基于公司需要承受較大的機會風險損失前提,一旦公司因稅負相對現金支付壓力過重而無以緩解時,便將對公司資金運行的內在秩序發生嚴重的擾亂,以致效益再殖活力基礎推進滯緩。這樣最終損害的就不僅僅只是公司利益更主要的將是國家利益。相反,若政府能真正通過法制規范將市場價值判斷取向權力賦予作為市場法人主體的公司,使之能夠充分依托有效的現金支付能力預期,而非單純地以賬面收益最大化組織經營理財決策,這樣盡管可能對政府即時稅收收入的增加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這一微小的代價將換取公司長期穩定的資金基礎的有效奠立,因而從長遠意義看,政府的稅收收入必將隨著公司效益增殖活力與功能的提高和強化而得到更大的增長。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于納稅于納稅人從戰略管理到日常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是一項龐大而系統的工程,它要求籌劃人能夠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涉稅經濟行為,從而對籌劃方案應用以后產生的涉稅收益可以作出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這要求籌劃人有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節稅原理、市場供求平衡原理及有關法律法規、稅收優惠政策為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本文通過采用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實際案例進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理論、法律依據及運用一定的籌劃方法,通過籌劃前后的對比,闡述了籌劃在企業理財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
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的優惠方式單一,基本上局限于稅額的定期減免和優惠稅率,要真正享受這些優惠,其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利潤,利潤越多,優惠越多,這就體現在對有利潤企業的事后扶持,對虧損和微利企業則起不到任何鼓勵作用。例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指出“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边@條優惠政策所起的實際效果是由高新技術企業前幾年的盈利情況所決定的。而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特點可以知道,其投入產出在時間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投入是及時發生的,而成果轉化的產出卻是滯后的,即使轉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隨著生產經營逐漸在將來釋放,與前期的高額投人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至營業的兩年內沒有所得直至虧損,不能享受這條優惠政策,而高新技術產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額利潤,企業的稅負水平較高,可見,如何在現行稅制下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合理安排經營策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思考的問題。其次,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科技產品成本結構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斷下降,間接費用的比例不斷增加,大量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此外購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攤銷等會計處理方式的選擇,也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有影響,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1企業自身籌劃目的不明確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所創造的經營成果的部分無償占有,它的征收客觀上減少了企業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由于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具有不易轉嫁的特點,所以企業認為只要有利潤就要繳納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后,很少有企業進行其他的所得稅籌劃,來合法避免企業現金流出。合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為國家形成長期稅源。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多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普遍面臨的瓶頸,企業剛剛起步,信譽商譽尚未建立,同時高新技術產品一般具有高風險、高投資、高回報的特性,而在企業融資過程中,投資方往往更注重高風險性。由此可見,若企業自身進行所得稅籌劃目的明確,在企業內部建立專業所得稅籌劃隊伍,將為企業避免資金外流,更有利于企業快速、長遠發展。
2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
稅收法規的復雜性,國家稅收政策的動態性,要求企業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來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高新技術企業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發機構以及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高回報、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資產在其資產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內部條件建設是指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工作,還是由企業設立專門的機構、聘請合格的人員來進行籌劃工作。從人員素質上講,從事籌劃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財務會計法規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在充分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自身的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籌劃方案或提出籌劃建議。從機構設置上講,當企業的規模達到了一定程度,經營范圍比較廣泛,經濟業務比較復雜,需要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又相當繁多時,就要求企業設立有關的部門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對稅收籌劃潛力的影響表現為:優惠政策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籌劃的活動空間越大。首先,在外部條件建設中,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的主體地位、不同經濟性質或是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時,不同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來進行所得稅籌劃,特別是當關聯企業的稅負輕重不同時,關聯企業就可以以稅負作為利潤轉移的導向,達到籌劃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最后,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受到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在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納稅人雖然不能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但卻能避免某些利益損失的發生,亦即間接地獲取了一定經濟利益,從長遠而言,贏得政府信譽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分析
1高新技術企業對所得稅籌劃主觀認識不足
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美國著名的法官漢德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權利:延期申報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委托稅務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保密權、申請復議和提訟權等。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是對經濟利益追求的一種本能,只要沒有超越納稅人權利的范圍,就屬于其正當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納稅人在法律容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這是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基本前提。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不僅考慮到合法性,還應兼顧到整體性,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當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缺乏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只重當期的好處,未能兼顧未來的利益,也就無法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還要認識到面臨的風險。
2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財活動中忽視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指企業對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安排,其主要內容是對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在這一系列決策中無一不受到稅收的影響。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因此,籌劃方案都必須考慮是否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則和資金的時間價值,任何偏離財務管理目標的涉稅籌劃方案都是沒有意義的。首先,從每一個所得稅籌劃的方案來看,都必須經歷有關涉稅事項籌劃目標的確定、稅收法律法規情報的收集、籌劃方案的設計、對收益成本的審核等多個階段,任何一個階段都離不開財務決策手段的運用。通過財務決策,才可以充分進行籌劃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預測和成本認定。其次,涉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必須得到有效的財務控制。籌劃方案由于涉及的經營時間較長,在運用籌劃策略的過程中,必須對設計的籌劃方案進行追蹤考核和預測,適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傊?,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業涉稅籌劃正是為了實現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第一大稅,合理籌劃所得稅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財務管理水平。
3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技術處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重要的一環,也是需要專業技術的工作。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的現金流出、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尤其要求從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會計人員具備專業的技術水平,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等。在企業進行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活動中,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同樣涉及所得稅籌劃。這些會計處理手段、財務活動中對涉稅的以及對相關稅法的掌握均要求會計從業人員不僅有扎實的理論功底,更要具備實際的技術操作經驗,在稅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操作,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同時還要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在上述的技術處理方面手段還比較欠缺。
三、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合法對策原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應有目標,具體操作時應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1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必須嚴格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等行為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卻違背了合法性原則。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征稅、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代表應當依法征稅,納稅人也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因此,企業只有在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2整體性原則
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也應當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既要看到當期的好處,也要照顧未來的利益,要兼顧整合當前和長遠利益,使之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的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而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
3風險性原則
在無風險時,企業的收益當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風險時,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這時就不能簡單地比較收益的大小,還應當考慮風險因素以及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需要企業在自身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適當的安排。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不斷變化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籌劃的收益也只是一個估算值,而非絕對的數字。因此,企業在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的風險后,再作出決策。例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改變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預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經濟的波動,市場的疲軟而變為虧損,或者由于經濟的繁榮,而使利潤劇增;此外,也可能會發生通貨膨脹,而稅法并未根據通貨膨脹水平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指數化調整,等等。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學預測我國宏觀經濟走向、環境行業走勢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的論證,對于籌劃的風險進行理性科學的評估和考慮。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由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總是由特定的經濟主體,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在對于未來的特定預期下進行的,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不能總是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別人的方法,而應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從而實現預期的目標。比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通過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上的好處,但是當企業處于盈利、虧損或稅收優惠期等不同狀態時,應選擇的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過稅收手段實施宏觀調控的意愿,是實現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的主要途徑。由于我國目前尚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稅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這就為企業開展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新興行業,稅收立法上對高新技術企業也有傾斜,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利的優惠政策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稅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盈虧互抵、無形資產的確定、計量和攤銷以及優惠退稅等。
6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依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間接地也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如企業可以使各項收入最小化,在稅法允許范圍和限額內,使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總能符合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總體目標。
7延緩納稅期限
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不同時點上的資金其價值是不相同的,而稅收始終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一種現金凈流出,延緩納稅期限,可以使企業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企業可以對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進行調整或分攤,合理歸屬應稅所得的所屬年度,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實現的方式和費用確認的方法,盡量使應稅收入或所得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實現,即延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在同等的風險條件下,企業的納稅額越小,納稅時間越晚,企業獲得的利益相對越大。
8順應稅務管理的要求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有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獲取批準等方面的規定。如果企業按規定提供了相應的信息并依法獲得了批準,就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稅收返還或者退稅、稅前扣除等優惠,否則就必須正常納稅。企業在這方面必須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支出。
四、結束語
所得稅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形式,無論其通過何種稅種來籌集稅收收入,結果都是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果,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率。而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經營目的則是追求收入、利潤的最大化和成本、費用的最小化。企業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都需要經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環節,才能最終形成企業的收益,其從籌建、開始生產經營直至解散的各個階段,都處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之下。因此,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必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要重視所得稅籌劃,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要有法律依據及必要分析,要貫穿其投資、籌資、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中。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稅收制度將會變得更加規范和透明。同時,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內外具有成熟納稅籌劃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不斷涌入,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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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會計;結說會計;稅務會計;稅收籌劃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但是隨著會計改革與國際接軌進程的加快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西方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稅務會計三大會計體系的逐漸形成,我國稅務會計的建立必將成為會計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趨勢。繼而出現了稅收會計、納稅會計與稅務會計等不同提法。關于對這三個概念的界定,理論界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企業納稅會計;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國家稅收會計;還有人將代表國家利益的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將代表企業利益的會計稱為稅收會計。鑒于諸多觀點,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三者的內涵予以界定,明確稅務會計的內涵及其內容。
一、概念界定顧名思義,稅務會計是關于稅務的會計。那么,何謂“稅務”呢?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對稅務所作的解釋為: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梢?,稅務會計是關于稅收〔作〔活動)的會計。稅收_「作包括反映國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兩方面的稅收活動。若站在征稅人角度(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稱為“稅收會計”(即國家稅務會計);若站在納稅人角度,稅務會計稱為“納稅會計”(即企業稅務會計)。由此可見,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兩個方面,兩者都歸屬于稅務會計,分別為稅務會計的一門專業會計。稅收會計是國家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稅務機關核算稅收收人,反映和監督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提退情況的稅務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體現了稅務機關和國家金庫的關系,是屬于國家政府會計范疇的一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準繩,運川會計學的理論和技術,并融會其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地綜合反映、監督和籌劃納稅人的稅務活動,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具有直接受稅法制約的特點,體現了依法征納關系。稅務會計概括的說就是以稅法為準繩,運用專門會計理淪和方法,對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稅收或稅務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專業會計,劃分為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通常意義上,‘將納稅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即稅務會計從廣義上,包括納稅會計和稅收會計;從狹義上,稅務會計即指納稅會計。下文中采用稅務會計的狹義概念,對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作以比較、分析。
二、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兩者兒乎是同時產生,只要有稅收,就有計算應納稅款的稅務會計和核算征收稅款的稅收會計,這是稅收活動的兩個方面。這兩方面的銜接點是稅法。以稅法為準繩,稅務會計監督納稅人自身及時、足額并且經濟地繳納稅金,而稅收會計則要監督所有納稅人及時、足額并且正確地繳納稅金。所以兩者存在著天然的、內在的聯系。
三、三、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從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定義來看,兩者的內涵存有較大差異,少個非簡單的概念之別。但是「l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經?;煜齼烧叩膮^別,這將不利于會計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會計改革的實踐,使之有失偏頗。本文擬從會計主體、會計目標、會計具體職能、會計核算對象、會計核算依據、會計記賬基礎、會計核算范圍、會計核算難易程度及會計體系諸方面分析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內涵區別。
(一)會計主體不同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直接負責組織稅金征收與人庫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所等各級稅務機關以及征收關稅的海關。但是并非所有各級稅務機關都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有那些直接組織稅款征收并與國家金庫發生業務關系的稅務機關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其從國家的角度出發,依據稅法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征收、報解、入庫、提退等稅務活動。稅務會計的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后,就應依據稅法的規定,運用會計的基本方法,對其應稅行為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進行納稅籌劃,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核可見,稅收會計的上體是征稅人即國家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的仁體是納稅人即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入(功會計日標不同會計1體決定會計日標,不同的會計主體便有不同的會計日標稅收會計的日標卜要在于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領收繳,仃效控制稅源,努力增加稅收收入,配合征管改蘋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杏補偷漏稅行為,防止稅收流失。通過稅收會計核算,使稅收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形成稅務系統內部的相互約束機制。稅務會計的目標是計稅和納稅,即向其利害關系人(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提供有關納稅人稅務活動的信息。即納稅人一方面滿足納稅企業管理當局的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尋求經濟納稅(即,l’j-稅)的有效途徑,以實現降低費用,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日的;另方面滿足稅收機關的需要,核算稅金的形成,保證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一刃會計職能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一致的,即核算“j監督資金運動。然而其具體職能不盡相同。稅收會計的具體職能受制于稅收會計的!標,即參與稅收管理的職能和保證稅款安全的職能,從而為稅收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少手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地繳入因庫。稅務會計的具體職能表現為經濟納稅的稅務籌劃職能和貫徹稅法的職能,即保證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卜,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的稅務籌劃、生產經營的稅務籌劃、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和改組兼井的稅務籌劃等手段,使企業納稅成本最低,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從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會計核算對象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共同構成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形成(從企業生產經營資金中分離出來),包括事前納稅的籌劃,事中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核算,稅后稅款計算、繳納正確性的檢查等項內容。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征收和入庫,即從納稅人繳納稅款開始,到稅款納入國庫的整個過程,包括稅款的應征(納稅申報)、征收、解繳、提退、入庫等項內容??梢?,兩者既有密切的聯系,又有嚴格的分仁。(五)會計核算依據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有其一致之處,都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然而其核算依據義不盡相同,除共同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外,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它們作為政府的宏觀調控部門,主要從事稅款的征集、上繳等預算活動,應執行總預算會計準則??傤A算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往往受稅法的制約,井與稅法的規定一致,不需要在會計核算時再做調整。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平時稅務會計遵循國家統,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對計稅依據、應繳稅款等進行計算、核算。如果
--> 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計鼠的計稅依據與稅法的規定一致時,稅務會計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調整。可見,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
(六)會計記賬基礎不同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稅務部門,它是擒于非盈利性組織,一般執行改良的權責發生制,即對稅款征集、解繳等的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對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等需要劃分期間的業務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這實際上是將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一種改良記賬基礎。稅務會計的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等經濟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通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稅務會計作為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因此,在稅務會計實務中設有“遞延稅款”、“應交稅金”等會計科日。
(七)(.七)會計核算范圍不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圍包括企業所有應納的稅款,如流轉稅、所得稅、其他稅及關稅。l厄稅收會計則要區分稅種和征稅機關。關稅在我國是由海關對進出國境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海關作為征集部門要征收關稅,與進出日貨物有關的消費稅、增值稅也由海關征收。其他稅種由稅務部門征收稅務部門又分為i’l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少「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如果稅收會計僅指稅務部門對所征的稅款進行核算,兩者的核算范圍是不同的。
(八)(八)會計核算難易程度不同稅收會計是在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僅對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核算,并作稅款的收入與付出的會計處理,會計核算較簡單。稅務會計則是核算稅收資金與其經營資金相互交叉運動,其計稅、納稅的程序和方法及其會計處理比較復雜,增加了納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九)(九)會計體系不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歸屬于不同的會計體系。稅收會計屬于國家預算會計體系,國外稱之為政府會計。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中地位與作用的不斷加強,稅收會計也經歷了一個“建立—削弱—恢復一一再削弱—再加強”的曲折發展過程。隨著核算體系的不斷完善,稅收會計作為一門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才真正獨立,成為國家總頂算會計的一個幣要分支。稅務會計體系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隨著稅制的不斷完善,稅收費用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進而影響企業的利益分配。正因為如此生產經營者對稅收費用倍加重視,甚至采川偷漏稅款的違法行為來減少企業稅收費用。于是專門研究稅務籌劃和經濟納稅的會計便應運而生,這就是稅務會計。可見稅務會計是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研究稅2003/01總第261期商業研究co乃朔夕er〔了l刁lr云,石月r〔)h文章編號:l()01一148x(2003)01一0051一()2.淺析資本市場效率的不同內涵與表現形式張春瑞(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經濟管理系,山東威海264200)摘要:資本市場效率在資本市場的不同發展階段其內涵和外在表現均不同,我們不能照掇西方發達資本市場的效率定義來研完我國的資本市場效率。在當前日益占主流的實證研究情況下,更應明確資本市場效率的不同內涵和表現形式,即信息觀、主體觀、層次觀、內在效率與外在效率。關鍵詞:資本市場;效率;信息中圖分類號:f241.23文獻標識碼:b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資本市場有效性問題日益成為學術界的研究重點,涌現出大量的實證文章,但多數學者均以西方傳統的市場有效性定義為基礎進行實證,而缺乏對市場有效性內涵的研究。本文從不同角度探討了資本市場有效性的內涵,以求教于同行一、資本市場效率的信息觀資本市場有效性理論最初起源于英國統計學家莫里斯·肯德爾(maur,eekendall)1953年的研究發現。他在研究股票價格波動并試圖得出股票價格波動的規律時得到了一個意外的結論:股市似乎沒有任何規律可循,它就像“一個醉漢走步一樣,幾乎宛若機會之魔每周扔出一個隨機數字,把它加在目前的價格上,以此決定下一周的價格”。簡而言之,股票價格具有隨機游走(ralldolnwalk)的特點,股票價格的變動沒有任何規律可循。這一發現對當時關于股票定價的王流經驗理論:技術分析和基礎分析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司l付也為構造一個更科學、更學術化的,也更規范的股票定價理論奠定了基礎。之后,許多西方經濟學家對這。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從而建立了有效市場n岌說(emh),其中,托賓、威斯特和惕尼克、法{之農勺日期2()()2一06一03作者簡介悵春瑞,男,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經濟管理系講師,哈爾濱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敗⒄采热说挠^點較有影響。迄今為止,將股票市場效率理論發展得最為完善與嚴密的當屬芝加哥大學教授法瑪(e·fama,1965)o他在研究中注意到有關股票市場效率的兩個關鍵問題:一是關于股票價格和信息之間的關系,即信息的變化如何影響股價的變動;二是與股票價格有關的信息的種類,即不同的信息對股票價格的影響程度不同。法瑪認為:在股票市場上,信息的占有程度決定了投資者對股票的投資決策,由于市場上新信息的出現會不斷改變人們對股票價格的預期,這就促使投資者不斷地挖掘信息,一旦預期到價格的未來變化,投資者就會搶購或者拋售股票,使股票價格運動到一個合理的價位。由于新信息的出現是不可預期的,因而股票價格呈現出連續的隨機波動,最后使得現在的股票價格包含了所有可以獲得的信息。而按照股票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原則,信息對每一個投資者都是均等的,所以任何投資者都不可能獲得超額利潤,這樣的市場稱為有效率的市場。對于法瑪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證券價格已充分、及時、準確地反映了所有相關和適用的信息,從而成為證券內在價值的最適反映,這樣的證券市場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信息在市場上傳播較慢,信息未被及時、合理地體現在證券價格之中,價格就會背離基于真實信息的價值,這樣的證券市場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專業會計。日前在國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已成為現代西方企業會計體系的一幾大支柱。四、我國稅務會計的含義及其內容通過以上諸方面的對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稅務會計是指企業納稅會計,‘已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以納稅人為主體,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淪和技術,少手融會具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拳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監督稅務資金運動,井專門研究稅務籌劃,以節稅為日的,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幾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門專業會計。它應當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而受到應有的重視,并列于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成為我國會計體系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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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企業管理的日趨成熟和風險管理理論的日益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成為了各大企業最為重視的問題之一。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標志著我國稅務機關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上升到了更高的層次,促使企業深化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和加強對稅務風險的管理。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影響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做出的初步探討,分別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相關因素做出了實證研究,為企業進行相關的稅務風險管理提供了方向和依據。
一、文獻綜述
(一)稅務風險的界定 對于稅務風險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權威的定義。但各種定義的稅務風險,總結起來普遍有以下兩個特點:有意圖的應繳稅費的減少;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及付出法律代價的可能性。2004年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發表了關于稅務風險管理(TRM)的專題論文,在COSO內部框架的理論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的定義及其管理要素做出了闡述,并指出了稅務風險來源的7個方面:事務風險(如收購,合并);操作風險(如新的商業投資,新的經營模式,新的業務結構);合規風險(如記錄和控制的不力,數據完整性的問題,法規的變化);財務會計風險(如制度和政策的變化);聯合風險(如任意風險的結合);管理風險(如人事的變動,新的或者缺少經驗的資源);信譽風險(如稅收機關的調查,媒體評論,法律訴訟)。該文將事物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財務會計風險劃分為特定風險領域,將聯合風險、管理風險、信譽風險劃分為普遍風險領域。這篇文章是有關稅務風險較為系統全面的理論研究成果,與大部分研究相同,都注重強調企業內部對稅務風險的控制管理。而HaroldeneF.Wunder(2009年)使用問卷調查方式研究了CFO對自身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研究表示,即使政府已經出臺大量稅務風險管理條例,但許多美國企業的CFO對企業內稅務風險情況及管理并未作出深入了解和有效管理。
(二)稅務風險成因和管理控制研究 現在關于稅務風險的研究,我國大部分學者都是延承國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采用理論研究或者問卷研究的方式,探討稅務風險的成因、稅務風險的管理控制等問題。韓靈麗(2008年)從企業的各種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種經濟行為可能導致的潛在納稅行為風險,并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作出了具體研究,從不同的經濟行為出發,研究了各稅務風險的防范及管理方法。尹淑平、楊默如(2009年)較為全面的對稅務風險的定義、成因及管理做出研究,認為稅務風險具有內因和外因,外部稅收立法和執法的不得力,內部企業管理人風險意識薄弱、專業水平淺薄、內部控制欠缺等因素也都會加大企業的稅務風險。文章針對稅務風險產生的因素構建了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認為有效的內部稅務控制能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保障企業的利益。鄭可人(2009)探討了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計量中的企業操縱問題,認為大部分企業會操縱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操縱的動機還未能下定論。陳美華(2009)用問卷研究方式對可能導致會稅差異形成的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進行理論分析,研究認為,企業會稅差異的形成大多出于利益動機,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目的是為企業帶來利益,而不是出于提高會計信息相關性或可靠性的動機。在實證研究方面,由于其定量的困難,國內外的研究者都很少涉及,國內研究者也處在初步的探索階段。陳錦華、曹曉麗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度量,用實證方法證明了2007年起用新會計準則給企業帶來了外部稅務環境風險,外部環境的改變通過企業的涉稅處理使企業內部稅務管理風險增加。曹曉麗、羅劍群等(2009年)構建了零售企業增值稅稅務風險評估模型,使用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證明零售業企業的增值稅稅務風險與其銷售毛利率顯著相關。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執行新會計準則后中國A股市場2006年至2008年所有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根據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類型,劃分為國有企業(包含國家單位經營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三種)和非國有企業(包含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外資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自然人控股企業和其他性質企業)。在樣本選取上,為了盡量使各數據間相關關系合乎邏輯,可以進行數據回歸分析,本文遵循以下選擇標準:剔除數據缺損的上市企業;剔除所有當年被ST或PT企業;剔除所有當年法定所得稅率為零及所得稅率數據缺少的企業;為了消除極端值的影響,本文還剔除了關鍵數據1%的極端值樣本。最后,共選取858個A股企業樣本,2558個年度樣本,其中,國有企業有571個企業樣本,共1713個年度樣本,非國有企業有287個企業樣本,共861個年度樣本。所有樣本及數據均來自聚源數據庫,用SPSS進行數據處理并使用OLS進行回歸分析。
(二)稅務風險的度量研究所得稅時,一般常用的方法有2種:一是實際稅率指標,二是所得稅現金流指標。實際稅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有四種,即ETR1=(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2=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ETR3=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ETR4=(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hevlin,1987)。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計算方法為營業現金流入的稅負(CFTR,Cash flow tax rate)=支付的各項稅負/營業收到的現金。由于實際稅率受到企業自身財務政策的影響較大,而現金流指標更能體現企業的實際稅負,反映企業各期間承受的實際稅務壓力,則現金流指標的差異度和波動度能更真實地反映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結果,也更能體現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的稅務風險,因此本文選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作為研究對象。陳錦華等(2008)使用納稅現金流的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一個度量標準,曹曉麗等(2009)也將增值稅稅負差異率作為稅務風險度量,本文借鑒這種將稅率異常波動作為稅務風險的研究方式,在綜合了行業因素,年度因素后,本文使用所得稅現金流指標的變化值作為所得稅稅務風險的代表,也就是CFTR與行業平均偏離的程度越大,其稅務風險越高。在考慮了行業和年度稅率變化的影響后,本文確定被解釋變量為Taxrisk=CFTR=(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本行業本年平均CFTR。
(三)模型建立 根據Wunder等人的研究,稅務風險既有企業性質、企業規模、企業經營管理狀況、管理者風險偏好等內因,又有稅務法規變化、稅務優惠政策等外因,來源多種多樣。本文選擇幾個比較重要也可量化的因素,建立簡單回歸方程為:
Taxriski=α+β1LEV+β2EBIT+β3INTANG+β4SIZE+β5PB+β6BTD
模型中各解釋變量含義如下:NATIONAL表示企業性質,設國有企業=1,非國有企業=0;LEV為企業當年的資產負債率;EBITDA為企業息稅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用于控制企業經營狀尤其是經營現金流況的影響;INTANG為企業期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針對研究企業資產狀況對稅務風險的影響;SIZE為期初總資產賬面價值的自然對數,用于控制企業規模的影響;PB為市凈率,針對研究市場反應對稅務風險的影響;BTD(Book-tax difference會計-稅收差異),計算公式為BTD=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當期適用所得稅率,針對BTD與稅務風險的關系。因為國有企業自身比非國有企業更容易獲取稅收相關的政策支持,而同時,國有企業對稅收籌劃的動機弱于非國有企業,本文認為,稅收的政策支持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會大于稅收籌劃對企業稅率的減小作用,因此預計NATIONGAL應與被解釋變量呈負相關關系,即國有企業有較低的CFTR。由于負債與無形資產攤銷的抵稅效應可以較容易的控制當期負稅,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無形資產總額增大時,企業的CFTR將會降低,因此LEV和INTANG回歸系數預計為負。EBITDA的減少,意味企業可用現金流減少,促使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當期應交所得稅,而在現金流較充裕時轉回遞延所得稅,因此EBITDA回歸系數預計為正。當企業規模增長,更有能力爭取稅收優惠并進行有效全面的稅收籌劃,因此SIZE回歸系數預計為負。當企業的市凈率增高時,意味著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得到更多認同,將有更多資金流入企業,與EBITDA的現金流機制相同,因此PB的回歸系數也預計為正。當期會計-稅收差異(Book-tax Difference)增加,原因可能有:當期的所得稅費用降低,或者當期適用所得稅率提高。本文認為原因一的可能性和影響力較大,因此BTD的回歸系數預計為負。本文為了研究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稅務風險上的不同表現,另用以下回歸方程做對比研究,各解釋變量含義不變。
三、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報告了2006年至2008年各行業的CFTR表現,其中,采掘業、電力能源、房地產、交通運輸、社會服務業、食品飲料業的CFTR較高,電子、建筑業、農林牧漁、批發零售、信息技術業的CFTR較低,本文認為這與不同行業的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扶持有關。如電子、信息技術業大部分為高新科技企業,農林牧漁為國家扶持行業容易得到所得稅優惠,采掘業、電力能源屬于能源行業,國家征收稅率較高。從(表1)中也容易發現,在大部分行業中,非國有企業的平均CFTR高于國有企業。
(表2)報告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代表值――CFTR的統計數據,可見,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低(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負,小于行業平均水平),相對比,非國有企業的CFTR普遍比行業平均水平略高(非國有企業CFTR平均值為正,大于行業平均水平)。而且非國有企業的CFTR波動性大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為0.7233,大于國有企業CFTR的標準差0.5804),顯示了非國有企業的所得稅現金流比行業當年平均水平有更大的差異波動,因此從統計學的觀點出發,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作者認為由于國有企業在風險管理上比非國有企業更加穩健,其稅務籌劃行為相對保守,且國有企業大部分更容易得到政府的稅務優惠,因此國有企業的CFTR較低,而且與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波動性較小。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更難取得政府稅務優惠,因此企業有更多的動機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管理者的風險偏好也較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更大,因此會更積極的使用稅務籌劃以降低稅負,由此帶來更多的稅務風險。
(二)回歸分析(表3)的回歸結果顯示出了對于所有企業而言,企業性質與稅務風險具有較強的相關性,這進一步證明了在描述性統計中的結論: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同時,資產負債率LEV與無形資產也與稅務風險有較強的相關性,且系數為負,與本文的預計一期,證明了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都使用了負債和無形資產這兩種常用方式來調控企業當期的納稅現金流。但對比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回歸結果,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LEV外,其余因素與稅務風險均不顯著相關。對于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負相關關系,EBITDA、市凈率與CFTR呈現較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預計一致。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使用負債進行稅務籌劃的表現相對一致,兩者的LEV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沒有明顯差別(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6,非國有企業LEV回歸系數為-0.007)。但非國有企業較國有企業似乎更多使用了當期無形資產的攤銷數額進行稅務籌劃,非國有企業的INTANG回歸系數和顯著性都較國有企業更大(國有企業INTANG回歸系數為-0.008,非國有企業回歸系數為-0.023)。相對于國有企業在EBITDA和PB回歸的不顯著,非國有企業在這兩者尤其是當期EBITDA回歸中表現了明顯的顯著性,說明了非國有企業更加注重企業的現金流管理,會從當期現金流的情況出發,對稅負進行籌劃。當期現金流緊縮時,籌劃稅務以減少現金稅負流出,降低當期CFTR,減輕現金流壓力;當期現金流寬裕時,籌劃稅務轉回前期遞延所得稅,增加當期現金稅負流出,故CFTR升高。從SIZE的回歸系數也可以發現,非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的非國有企業,更多地進行了稅務籌劃,這些企業更有實力付出籌劃成本進行稅務籌劃,符合本文對一般企業規模與實際稅率關系的假設。而國有企業的規模與現金稅率之間的相關關系卻不顯著。同時,非國有企業的BTD回歸系數與本文假設一致,證明非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主要來源于企業自身減少當期稅費,而非當期適用稅率的變化。而國有企業的會計-稅收差異則與自身減少的當期稅費相關性不顯著。對該回歸結果本出了以下解釋:我國的非國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與企業的性質有較大關系,如企業規模、資產狀態等,較大規模的企業更加注重也更有能力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規模與企業現金稅負負相關;我國企業均顯示了所得稅稅務調控現象,當企業現金流較大時傾向多繳稅,而當現金流短缺時,則避免稅金過多流出,這一現象在非國有企業表現的更加明顯;我國的國有企業其所得稅稅率影響因素更多的依靠企業性質帶來的政策優惠等,企業內外在的其他因素對所得稅稅負的影響較小,其稅務籌劃的動機較小,由此產生的稅務風險也較少。
四、結論
本文在所得稅的基礎上研究了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稅務風險的相關因素。結果顯示了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具有更高的稅務風險,大部分企業使用負債和無形資產調整當期所得稅,因此負債與無形資產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企業的稅務風險增大。國有企業除了資產負債率外,其他的考慮因素回歸結果均不顯著。相較之,非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無形資產總額、總資產、會計-稅收差異、EBITDA、市凈率等各個考慮因素在回歸中均有程度不同的顯著相關性。說明了國有企業的稅率影響因素主要來源于國家政策政府扶助等,而企業自身進行稅務籌劃較少,企業的稅務風險較小,各稅務風險影響因素的作用也較小。而非國有企業受到的政府影響較少,而自身風險管理比國有企業表現得更加激進,稅務籌劃動機較強,實際的現金稅率受到自身因素影響較多。非國有企業比國有企業進行了更多的稅務籌劃,其實際的現金稅率波動較多,因而其稅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非國有企業應注意加大企業的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在正當爭取稅率優惠政策扶持的同時,合法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理論方法的基礎上,創新使用實證方法,在所得稅基礎上對稅務風險相關因素進行了初步的研究。由于可借鑒的前人研究成果較少,相關理論還不夠成熟,故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及各參數的選擇和設定還存在不夠嚴謹的問題,可能對研究結果有一定的誤差影響,但希望借此作為起點,展開更深入合理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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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或其委托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的具體行為分為設計和實施兩個階段。關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的應是納稅人(含納稅人或納稅人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受托人(含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個人)。自行籌劃(“自產”)和籌劃(“外包”)是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的兩種途徑。
一、對現行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調研情況
為了掌握納稅籌劃主題的客觀現狀,筆者走訪了部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并按照1:2:4的比例對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0份。享受過涉稅中介服務企業的情況如下。
納稅人對涉稅中介的需求與其已經享受過的涉稅中介的服務是有一定差異的。對于納稅人最需要涉稅中介哪些服務,納稅人選擇的排序是:對法定只能由注冊稅務師做的鑒證業務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體現出對有償服務的被動接受。而對納稅咨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體現出納稅人需要涉稅中介貼心、高效的服務,希望涉稅中介幫助納稅人協調溝通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的愿望。僅有幾家規模較大的國地稅混合戶有對涉稅中介納稅籌劃的需求。
筆者也走訪了8家涉稅中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反映,盡管鑒證業務是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涉稅中介的業務量主要來自這些法定業務,但是法定業務的收入額卻不是涉稅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稅中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介于權益服務與信息服務之間的協調、溝通涉稅事宜的服務。納稅籌劃也不是稅務或會計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二、影響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一般因素
當納稅人產生納稅籌劃需求的時候,是自行籌劃,還是委托給人進行籌劃,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影響納稅籌劃行為主體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對稅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與稅收制度的繁雜程度有關,也與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有關。稅收制度的繁雜、政策的不透明,使納稅人了解得納稅信息不完備,難以保證納稅的準確和納稅籌劃的適度。從稅務業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因戰爭增收營業稅,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納稅人尋求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業務迅速增加,使專職于這種工作的人員有了較為穩定的市場,并以稅務專家的職業固定下來。1911年,大阪的《稅務代辦監督制度》成為日本稅務制度的前身。無獨有偶,在英國1920年的稅制改革中,由于稅率的提高和稅法內容的繁雜,納稅人為了避免因不能通曉稅法而多繳稅款,開始向專家請教。于是,在英國的特許會計師、稅務律師中出現了以提出建議為職業的專家。十年以后,稅務檢查官吉爾巴德?巴爾與其他稅務專家共同創立了租稅協會,成為英國惟一的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團體。租稅協會的大多數會員限于某一稅種的專業服務――為使委托人的應納稅額合法地減少到最小而提出(納稅籌劃)建議①。對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國稅務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納稅籌劃是稅務制度的原動力”的觀點。納稅籌劃的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也表明,納稅人是否愿意選擇委托人進行籌劃,與其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
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相關知識,對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納稅籌劃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本身擁有具備能力的籌劃人才,可以進行自主籌劃;如果企業需要納稅籌劃但不擁有具備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的人才,只能考慮籌劃。
(三)企業規模
企業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擁有人才的狀況和承擔納稅籌劃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響籌劃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納稅籌劃成本通常被定義為籌劃方案實施之后,企業額外支付的費用或者發生的其他損失以及機會成本,主要包括:
①設計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為內部專業人員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為購買外部專業機構方案或勞務的費用
②機會損失成本――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由于方案的選擇而可能導致的利潤減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
③風險成本――是指因籌劃風險帶來的罰款、滯納金等損失或者控制風險所發生的支出。
任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考慮自身付出所能帶來的收益狀況。作為委托方的納稅人要考慮成本效益,作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會考慮成本效益。一般來講,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范圍越廣,繳納的稅種越多,納稅的金額越大,則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廣闊,獲取節稅利益的潛力也就越大。由于規模小的企業考慮到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相對額和絕對額都不可能大,往往僅關注人力和勞務成本,從而選擇自主籌劃。而規模大的企業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絕對額有可能很大,因此會全面關注納稅籌劃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籌劃和籌劃之間作出選擇。
三、影響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主要因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納稅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各國稅制,使得納稅人難以充分掌握經營中的全部涉稅政策信息。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納稅籌劃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伴隨著籌劃而產生,與納稅人共同占據并分割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空間。而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分割狀況,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稅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務專管員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規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權力失去制衡、征納責任不清,這一階段不能產生納稅籌劃的需求和市場。1988年,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稅收征管業務職能分工的專業化管理轉變,建立“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征管模式。由稅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稅收征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國稅收征管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
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報、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稅務作為新生的社會中介服務,劃入稅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當于“第二稅務所”。從理論上看,混淆了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界限;從實踐上看,混淆了無償管理服務與有償中介服務的界限。盡管當時稅務在我國全面推行,從事納稅籌劃的專業中介隊伍逐步形成,籌劃在當時籌劃主體中的地位優勢明顯,但是所做的具體籌劃內容中,許多是利用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釋。此一階段的納稅籌劃,技術含量低,關系含量高。
1996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4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強化管理”,從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國仍在實施的34個字的稅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在全國全面清理整頓稅務行業,規范發展稅務。稅務不再是征管的內部環節,而是征管的一個補充。納稅籌劃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2005年9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6年2月起實施,這標志著稅務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蹲远悇諑煿芾頃盒修k法》將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劃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兩大類,首次將原來隱含在稅務咨詢范疇的納稅籌劃單獨明確列入涉稅服務業務范圍。這無疑為穩定和拓展納稅籌劃的主體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二)納稅人(委托人)與人的預期目標差異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受納稅人的經營目標、行為偏好、處事風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選擇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納稅人僅僅希望通過籌劃規避風險;有些納稅人追求即期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納稅人將納稅籌劃并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來通盤考慮,從遠期和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整體利益最大化問題。由于納稅人(委托人)與人對掌握稅收法律法規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異,導致作為委托方納稅人與作為受托方的人預期目標的不一致,從而直接影響了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選擇。
在現實中,稅務人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在給企業(委托方)作納稅籌劃之前,都要對委托方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由于企業(委托方)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的不夠到位,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現了企業(委托方)需要對以往的疏漏進行補稅的情況。這與企業(委托方)預計減低稅負的目標出現了偏離,導致納稅人打消委托籌劃的計劃,只與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顧問或咨詢的關系。針對這一現象,為進一步了解籌劃的市場狀況,筆者走訪了8家規模各異的稅務師事務所,發現在現實中的納稅籌劃業務與理論上納稅籌劃的概念存在著差距。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都沒有把規避稅收風險列入納稅籌劃的業務項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稅風險隱患,列入了稅務咨詢、常年稅務顧問的服務項目。而對于納稅籌劃的服務項目,人和納稅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稅負的量化指標收取和支付價款。換句話說,現實中納稅人和人所稱的“納稅籌劃”普遍僅停留在節稅籌劃層面。筆者還發現,盡管納稅人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身份都有納稅籌劃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籌劃的比例非常低。筆者通過對事務所的調研發現,委托納稅籌劃的客戶比例很低,走訪的8家事務所簽約籌劃業務的客戶均不超過該事務所服務對象的3%。而且,該事務所服務對象(含咨詢、顧問等)中僅有約1%的客戶主動要求事務所節稅籌劃;另外2%的客戶是事務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發現其有明顯的節稅空間,在注冊稅務師的勸導下實施了委托籌劃。由此可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納稅籌劃在現實中多以稅務顧問和咨詢的形式出現;以降低稅負為目的的籌劃在納稅籌劃主體空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業長遠戰略為目得的納稅籌劃在我國籌劃中的比重更小。
(三)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會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作為人的中介機構,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而對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有可能并未將自身情況全部和盤托出,同時,委托人也無法觀察人的行動或監督成本高昂。在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對“道德風險”的恐懼,對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顯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業集團在內部設立了稅務部,招聘有稅務專長的人員,專門從事企業自身涉稅事項(包括納稅籌劃)事宜的辦理。例如雀巢、萬科、楊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銀行,都在企業內部設立的稅務部自主進行納稅籌劃,以求滿足減低稅負和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上述現象也表明,我國的稅務行業的執業規范、宣傳力度都不夠完善,稅務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加之稅收管理環境也不夠規范,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都不夠,影響了企業對籌劃的選擇。同時,我國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因企業籌劃層次的不同出現了籌劃主體上的差異:小企業出于成本考慮往往不尋求;其他各類企業對于涉稅零風險層次的籌劃,都會考慮將自主籌劃與籌劃相結合;但是對于減低稅負和滿足企業經營戰略層次的籌劃,都是以自主籌劃為主。也就是說,小企業出于籌劃成本等因素的考慮而側重選擇自主籌劃的方式;大企業則出于整體發展需要,設立稅務部進行自主納稅籌劃。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出現了自主籌劃為絕對主體、籌劃僅占很微弱的地位。筆者還認為,鑒于近些年我國在改革發展中各地爭稅源導致的稅收法治約束弱化以及納稅籌劃政策空間的縮小等狀況,使受托籌劃的主體地位難以得到突破性的發展,而納稅人自主籌劃會在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中占絕對優勢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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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
2.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
3.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4.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p>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500元,月獎4000元,扣除費用1600元,應納稅額為3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900元,共計22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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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
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的優惠方式單一,基本上局限于稅額的定期減免和優惠稅率,要真正享受這些優惠,其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利潤,利潤越多,優惠越多,這就體現在對有利潤企業的事后扶持,對虧損和微利企業則起不到任何鼓勵作用。例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指出“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边@條優惠政策所起的實際效果是由高新技術企業前幾年的盈利情況所決定的。而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特點可以知道,其投入產出在時間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投入是及時發生的,而成果轉化的產出卻是滯后的,即使轉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隨著生產經營逐漸在將來釋放,與前期的高額投人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至營業的兩年內沒有所得直至虧損,不能享受這條優惠政策,而高新技術產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額利潤,企業的稅負水平較高,可見,如何在現行稅制下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合理安排經營策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思考的問題。其次,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科技產品成本結構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斷下降,間接費用的比例不斷增加,大量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此外購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攤銷等會計處理方式的選擇,也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有影響,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1 企業自身籌劃目的不明確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所創造的經營成果的部分無償占有,它的征收客觀上減少了企業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由于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具有不易轉嫁的特點,所以企業認為只要有利潤就要繳納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后,很少有企業進行其他的所得稅籌劃,來合法避免企業現金流出。合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為國家形成長期稅源。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多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普遍面臨的瓶頸,企業剛剛起步,信譽商譽尚未建立,同時高新技術產品一般具有高風險、高投資、高回報的特性,而在企業融資過程中,投資方往往更注重高風險性。由此可見,若企業自身進行所得稅籌劃目的明確,在企業內部建立專業所得稅籌劃隊伍,將為企業避免資金外流,更有利于企業快速、長遠發展。
2 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
稅收法規的復雜性,國家稅收政策的動態性,要求企業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來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高新技術企業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發機構以及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高回報、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資產在其資產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內部條件建設是指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工作,還是由企業設立專門的機構、聘請合格的人員來進行籌劃工作。從人員素質上講,從事籌劃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財務會計法規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在充分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自身的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籌劃方案或提出籌劃建議。從機構設置上講,當企業的規模達到了一定程度,經營范圍比較廣泛,經濟業務比較復雜,需要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又相當繁多時,就要求企業設立有關的部門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對稅收籌劃潛力的影響表現為:優惠政策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籌劃的活動空間越大。首先,在外部條件建設中,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的主體地位、不同經濟性質或是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時,不同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來進行所得稅籌劃,特別是當關聯企業的稅負輕重不同時,關聯企業就可以以稅負作為利潤轉移的導向,達到籌劃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最后,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受到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在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納稅人雖然不能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但卻能避免某些利益損失的發生,亦即間接地獲取了一定經濟利益,從長遠而言,贏得政府信譽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分析
1 高新技術企業對所得稅籌劃主觀認識不足
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美國著名的法官漢德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權利:延期申報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委托稅務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保密權、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權等。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是對經濟利益追求的一種本能,只要沒有超越納稅人權利的范圍,就屬于其正當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納稅人在法律容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這是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基本前提。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不僅考慮到合法性,還應兼顧到整體性,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當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缺乏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只重當期的好處,未能兼顧未來的利益,也就無法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還要認識到面臨的風險。
2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財活動中忽視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指企業對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安排,其主要內容是對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在這一系列決策中無一不受到稅收的影響。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因此,籌劃方案都必須考慮是否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則和資金的時間價值,任何偏離財務管理目標的涉稅籌劃方案都是沒有意義的。首先,從每一個所得稅籌劃的方案來看,都必須經歷有關涉稅事項籌劃目標的確定、稅收法律法規情報的收集、籌劃方案的設計、對收益成本的審核等多個階段,任何一個階段都離不開財務決策手段的運用。通過財務決策,才可以充分進行籌劃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預測和成本認定。其次,涉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必須得到有效的財務控制?;I劃方案由于涉及的經營時間較長,在運用籌劃策略的過程中,必須對設計的籌劃方案進行追蹤考核和預測,適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傊Y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業涉稅籌劃正是為了實現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第一大稅,合理籌劃所得稅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財務管理水平。
3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技術處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重要的一環,也是需要專業技術的工作。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的現金流出、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尤其要求從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會計人員具備專業的技術水平,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等。在企業進行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活動中,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同樣涉及所得稅籌劃。這些會計處理手段、財務活動中對涉稅的以及對相關稅法的掌握均要求會計從業人員不僅有扎實的理論功底,更要具備實際的技術操作經驗,在稅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操作,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同時還要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在上述的技術處理方面手段還比較欠缺。
三、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合法對策原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應有目標,具體操作時應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1 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必須嚴格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等行為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卻違背了合法性原則。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征稅、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代表應當依法征稅,納稅人也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因此,企業只有在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2 整體性原則
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也應當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既要看到當期的好處,也要照顧未來的利益,要兼顧整合當前和長遠利益,使之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的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而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
3 風險性原則
在無風險時,企業的收益當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風險時,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這時就不能簡單地比較收益的大小,還應當考慮風險因素以及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需要企業在自身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適當的安排。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不斷變化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籌劃的收益也只是一個估算值,而非絕對的數字。因此,企業在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的風險后,再作出決策。例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改變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預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經濟的波動,市場的疲軟而變為虧損,或者由于經濟的繁榮,而使利潤劇增;此外,也可能會發生通貨膨脹,而稅法并未根據通貨膨脹水平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指數化調整,等等。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學預測我國宏觀經濟走向、外圍環境行業走勢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的論證,對于籌劃的風險進行理性科學的評估和考慮。
4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由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總是由特定的經濟主體,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在對于未來的特定預期下進行的,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不能總是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別人的方法,而應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從而實現預期的目標。比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通過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上的好處,但是當企業處于盈利、虧損或稅收優惠期等不同狀態時,應選擇的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是不同的。
5 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過稅收手段實施宏觀調控的意愿,是實現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的主要途徑。由于我國目前尚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稅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這就為企業開展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新興行業,稅收立法上對高新技術企業也有傾斜,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利的優惠政策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稅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盈虧互抵、無形資產的確定、計量和攤銷以及優惠退稅等。
6 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依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間接地也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如企業可以使各項收入最小化,在稅法允許范圍和限額內,使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總能符合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總體目標。
7 延緩納稅期限
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不同時點上的資金其價值是不相同的,而稅收始終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一種現金凈流出,延緩納稅期限,可以使企業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企業可以對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進行調整或分攤,合理歸屬應稅所得的所屬年度,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實現的方式和費用確認的方法,盡量使應稅收入或所得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實現,即延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在同等的風險條件下,企業的納稅額越小,納稅時間越晚,企業獲得的利益相對越大。
8 順應稅務管理的要求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有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獲取批準等方面的規定。如果企業按規定提供了相應的信息并依法獲得了批準,就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稅收返還或者退稅、稅前扣除等優惠,否則就必須正常納稅。企業在這方面必須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支出。
四、結束語
所得稅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形式,無論其通過何種稅種來籌集稅收收入,結果都是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果,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率。而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經營目的則是追求收入、利潤的最大化和成本、費用的最小化。企業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都需要經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環節,才能最終形成企業的收益,其從籌建、開始生產經營直至解散的各個階段,都處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之下。因此,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必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要重視所得稅籌劃,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要有法律依據及必要分析,要貫穿其投資、籌資、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中。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稅收制度將會變得更加規范和透明。同時,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內外具有成熟納稅籌劃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不斷涌入,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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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
1.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庇纱丝梢?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1.2目前納稅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2納稅籌劃方案
2.1增值稅中運輸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利用銀行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投資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財務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債務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稅收成本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融資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隨著國家及各級政府對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強,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普遍的提高,同時各高校不斷提高科研經費、加大科研獎勵力度、提高科研教師待遇等措施都使高校教師的收入迅速增長。針對高校教師收入的不斷增長,國家稅務部門不斷加強對高等院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核查與征管。由于收入的增長和稅務部門征管力度的加強,高校教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額持續增長。雖然高等院校教師個人所得有大幅度增長,但其相應的稅后收入的增長卻與之不相匹配。因此,高等院校應根據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福利制度,并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內盡可能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一、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對高校納稅籌劃認識不足
目前我國高校為了提高教師的個人可支配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大多都進行了一定的納稅籌劃,但由于對稅法的理解不夠深入全面,很多納稅籌劃的方法偏離了合理合法的軌道,成了偷稅漏稅,給學校帶來了很大的稅務風險,不僅未能達到成功避稅的目的,反而使個人所得收入降低,同時也給高校和個人帶來了相應的聲譽損失。
因此,對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是十分必要。
(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界定困難
在高校財務集中核算體制下,各學院掌握著部分分配權。高校教師個人收入部分中來源于其他學院及獨立學院的收入部分由本學院負責管理和分配,這種課酬是正規全日制本???、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課報酬,是正常崗位任務之外的勞動。每個學院是獨立的責任中心,就本學院教學課酬而言,自然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但對于本學院之外的非全日制正規學生的授課酬金,屬勞務報酬所得,按勞務所得的“次”和轉移稅負法籌劃。
(三)收付實現制原則與高校課時費發放方式矛盾
高校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在各個月的課時不同,加上假期沒有授課,會導致各月的工資水平不一致,而現行稅制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某幾個月工資適用的稅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現沒有充分利用稅率臨界點上限的情況。
(四)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本身存在缺陷
我國采取分類所得稅制,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按不同的來源分類,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定不同稅率,因此,給納稅籌劃提供了多種可選擇空間。但是費用扣除范圍過窄,費用扣除標準沒有考慮個人納稅能力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納稅籌劃的選擇空間。
二、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對策
通常納稅籌劃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減少稅基,降低稅率;二是盡可能的將納稅日期向后延伸,三是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高校個人收入分配有著其獨特的性質,因此在對其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其特殊性,針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首先應首先明確以下幾點:
(一)明確納稅籌劃主體,合理劃分高校各類人員身份
目前我國高校的人員結構復雜,內部組織分支機構較多,內部分配體制多元化,高校教師收入來源也日趨多元化。在這種體制下,支付所得的部門較多,來源較分散,支付所得主體具有多樣化的特征,既有學校統一的工資薪金,又有各學院支付的薪金,還有來源于其他學院、獨立學院、某一研究機構的收入。因此在設計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時需要結合學校發放的工資薪金和學院發放的薪金,使用全年總收入統籌考慮的方法進行統一考慮。一般來說,如果年終獎由學院發放,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則應由各分級學院設計和選擇,否則要由學?;I劃。
(二)正確區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
在高校財務集中核算體制下,納稅籌劃選擇的條件較多,因此應根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酬金和補助合理發放,合理區分工資酬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達到最大限度降低個人稅負的目的。
(三)從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入手分項節稅
我國稅法對中對應于高校教師的個人收入主要區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及稿籌及科研經費所得。對應于不同的收入部分計稅方法及相應稅率不一致,同時,對于同一類型的收入從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入手,按不同的劃分方法,也可以相應地得到不同的應納稅額。因此可以根據相應的收入類型與計算方法入分項節稅。
三、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
1.合理確定課酬發放方案
由于受假期、課時不均等因素影響,高校教師工資水平在各月起伏會比較大。高校課酬津貼發放一般都集中在3~6月和9~12月兩個階段,論文指導費也多在6月份,如果將全年預期收入按照12個月平均分攤發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過高而多繳稅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較低,無法完全享受稅收抵扣優惠的缺陷。高校應均衡教師每個月的收入,避免每個月收入大起大落達到高一級稅率,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2.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高校教師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要是超過3500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將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中的超過免征額的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樣不僅不會減少教師的實際收入,而且還可以降低其納稅額。高??梢圆捎靡韵聨追N方式來將教師的工資薪金福利化:(1)提供交通便利。如高校普遍免費提供班車,或者是對于買車的教師給予買車補貼或燃油補貼。(2)提供住房。對未婚的教師免費提供單身宿舍;對已婚的教師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學校構建的住宅樓;對于不購買學校構建的住宅樓的教師,可以為其提供一定限額的貸款,然后每月從教師的工資中扣除,這樣就可以減輕了教師還貸的利息負擔。(3)提高教師的辦公條件,為教師配備較為完善的辦公用品,如筆記本電腦等,算作學校的固定資產,教師擁有使用權,可供教師平時使用。(4)為教師提供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
3.利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防止突破臨界點
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在攀升。某個時期的收入越多,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比重就越大。因此,在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時要利用最經濟的節稅點,達到使職工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如果職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多大的波動,有的時期收入過高,有的時期收入過低,則意味著員工在收入高的時期被課以較多的稅收。所以,對一次性所得較高的收入,高??梢杂杏媱澋貙⑵浞峙涞饺舾稍路荨_@樣員工就不會因一次性收入過高而繳納較高個稅,從而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合理安排工資結構
現在各個高校的教師工資薪金體系主要有兩種: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和業績津貼制。基本收入加課酬制是將教師的工資分為基本收入和課酬兩部分。其中,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福利和補助等,課酬則是高校有關部門按照教師每個月實際上課數(及指導論文的數量等)確定的,月末將基本收入與課酬匯總一并發放。這種情況下,教師的月收入就會出現一定的波動。業績津貼制是指先確定教師一年的基本工作量,教師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獲得基本工資和業績津貼。若在學期末或學年末超過標準工作量,則支付超課時部分的薪酬或論文指導費,反之,則相應扣減其津貼。
下面舉例說明兩種薪酬體制下,高校教師個稅繳納的不同。現假設甲高校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規定基本工資為35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乙高校采取業績津貼制,規定基本工資與津貼為45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按每課時50元標準扣除,超額則按每課時50元支付。具體見下表: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年工資水平一樣的情況下,由于每位教師在每學年或每學期的實際課程安排不同,每個月的實際收入水平不同,從而造成不同的薪酬體系的稅負水平的不同?;臼杖爰诱n酬制,由于每個月的實際收入水平不均衡,從而增加了高校教師的個稅負擔,以此建議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教師的稅負,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操作簡單,可降低高校相關的管理成本。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籌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①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②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稅法的規定可知,當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在9000元(含)以下時,工資薪金的稅率小于等于20%。也就是說,當勞務報酬在12500元(含)以下時,應通過與付款方協商,簽訂(臨時)合同等方式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具體數據見下表:
2.分次取得勞務報酬
由于勞務報酬所得的不固定性與臨時性,所以稅法規定了其確定的方法: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也就是說每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費用。因此,納稅人可以將取得的收入分次結算,通過多次扣除費用,從而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例如,某教師在另一所高校兼職授課,每課時收入550元,每次2課時,一個月4次,則總共收入為4400元。若該教師采取一月一次進行結算,則應納稅額為4400×(1-20%)×20%=704元。若將每月的收入進行分次結算,則應納稅額為(1100-800)×20%=60×4=240元,節稅464元。
3.將部分報酬轉為費用
可以將勞務報酬收入中的一部分適當的轉化為費用,從而減少其納稅額。例如,某高校教師到某機構為其職工進行培訓,約定該機構支付該名教師勞務報酬6000元,期間費用如交通、住宿費等1000元由教師自行支付,則該教師應繳納的個稅為6000×(1-20%)×20%=960元。若將該約定改為,該機構支付給教師的勞務報酬為5000元,并報銷期間費用1000元,則該教師應繳納的稅款為5000×(1-20%)×20%=800元,從而實現節稅960-800=160元。
(三)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
對高校教師而言,稿酬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收入,因此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也是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法規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其余為應納稅所得額,按應納額減征30%。并且規定了確定的方法:對于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下面就針對相關的政策,提出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方法。
1.將一部著作分解為系列叢書
可以將一部著作分解為一系列的叢書,這樣就可以進行幾次的費用扣除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解開的每本著作的稿酬要在4000元以下,這樣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某教授要出版一部著作,稿酬為15000元?,F將這部著作分解為一系列,一是將這部著作分解為3部,每一部稿酬為5000元;另一種是將這部著作分解為5部,每一部為3000元。具體納稅情況見下表:
2.將稿酬收入費用化
稿酬費用化的籌劃方式與勞務報酬相似,這里就不在贅述。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籌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國稅制實行收付實現制,居民只有在取得收入時才確認所得,因此,在看好使用公司發展前景的前提下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投資入股,以取得投資收入并延期納稅。
例如:張某2011年1月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權讓渡給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1000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80000元[=100000*(1-20%)],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000元(=80000*20%)。按此案例,張某專利權的轉讓收入是一次性的。如果張某是以專利權投資入股,那么在投資入股時,張某不用就專利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張某的股息、紅利收入是連續的,張某可能更多地享受到公司未來的收益。當然,選擇何種形式,取決于馮某對未來的判斷。如果張某喜歡確定性收入,他就要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如果張某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并看好公司的發展前途,顯然以專業投資入股更可取。
(五)科技獎的納稅籌劃
1.關于科技獎的稅收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如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教師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補貼、誤差補助。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981293號)文件精神,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獎勵收入,即凡由非任職單位發放的獎金不認定為工資、薪金,不與工薪收入合并計稅,應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項目征稅,而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如果發放的是實物(有價證券)要折算成人民幣。
因此應對高校教師個人取得的獎勵收入來源進行分析,將其中屬于減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扣除,從而進行科學籌劃。
2.部分科研補貼以科研開支的方式支付
高校有許多科研項目,如果利用自籌經費方式開展課題立項及研究,相應地就可以事先與學校協議在今后該成果計算發放科研津貼或獎勵時,先報銷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審稿、出版、材料等相關科研支出,再按照規定給教師發放津貼差額,以降低計稅依據。
某高校教師蘇某,2011年開始自籌經費研究稅務籌劃相關課題,共20余篇,期間支付調研費,版面費、資料費等5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學校科研考核和獎勵規定,統計其成果應發放科研津貼60000元。若蘇老師一次取得60000元,按照國稅發[200519]的規定需納稅11445(60000×20%一555)元,稅后收入為48555元;若將事先支付的51500元報銷后,取得津貼差額8500元,則納稅1700(8500×20%)元,經籌劃可節稅11445-1700=9745元。
隨著稅收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和作用也越來越大,對于納稅人來說,機會也就越來越多。納稅籌劃要求納稅人非常熟悉國家稅收政策,尤其是優惠政策,在這種前提下才可能進行該種籌劃,從而制定出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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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為2011年河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財務管理專項研究課題《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課題編號:CWZX201133)。
作者簡介:
中圖分類號:F27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3)05-0085-06
“避稅”一詞最早出現在歐美地區,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了,發達國家的大公司將其經營活動范圍擴展到全球各個角落的同時,也將避稅帶到其它國家,使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經濟地區深受其害,形成了全球性問題。改革開放三十多年間,跨國公司在華避稅行為比比皆是,防不勝防,使我國稅源大量流失。面對這種挑戰,有必要從戰略角度研究跨國公司避稅的影響因素,量化這些因素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之間的關系,并且揭示其內在的邏輯關系,從而為國家稅務機關采取反避稅措施提供建議及意見。
(四)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相關理論綜述
與本文有關的理論主要有三類:第一類研究稅收籌劃和避稅港經營問題,如Fuest和Riedel[1];第二類研究年度企業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ETR)的變動,如Rego[2]、Dyreng等[3]、Schwarz[4]; 第三類研究會計(賬面)—應稅利潤差額的成因及后果,如Hanlon [5]。
我們通過第一類理論文獻了解稅收籌劃的策略手段,學習有稅收籌劃傾向的企業特征有哪些。
一、文獻綜述
對美國跨國公司避稅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較多,學者們研究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以及轉移利潤的途徑和結果。Fuest和Riedel[1]的研究中概要描述了包括貿易轉移定價法、利潤轉移、避稅港經營等幾種主要的避稅方法。Grubert和 Mutti[2]、Rousslang[3]、Hines和Rice[4]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美國跨國公司的稅前利潤在避稅港留存較多,這符合利潤轉移行為動機。Baker[5]基于對11個國家獲得的貿易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進行的550份(匿名面談)調查資料進行匯總并分析發現,從發展中國家每年流出的利潤高達5千億—8千億美元,其中,與美國相關的交易利潤流失額達2千億美元。Baker還指出同一跨國公司在兩個不同國家的分公司之間可能存在跨境利潤轉移,其中,60%通過獨立分支機構之間的轉移定價、跨國公司內部轉移定價和虛假交易等合法交易實現,其余通過非法交易實現。Schwarz[6]也指出,在全球化的市場經濟中,美國的跨國公司將其在美國和歐洲高稅率國家獲得的利潤轉移至避稅港。
在高稅率的國家舉債融資,利潤多流向稅率低于10%的國家。Desai等[10]研究跨國公司利用利息支出可從稅基中扣除來轉移利潤,因此在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多采用債務融資。
通過第二類理論文獻總結研究方法。如Schwarz[6]采用截面數據回歸模型檢驗美國跨國公司是否通過利潤轉移行為最小化其稅負。Rego[7]采用COMPUSTAT數據集中1990—1997年微觀企業面板數據建立回歸模型,檢驗了跨國公司稅收籌劃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的正相關關系。Mills等[8]通過采用企業3年平均ETR為因變量,采用稅收籌劃投資(企業稅務部工資+稅收籌劃費用),規模,國外資產虛擬變量,長期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固定資產率,庫存集中度等為自變量建立回歸模型并得出稅收籌劃投資多和杠桿比率高與企業ETR低相聯系的結論。
第三類理論文獻指出避稅企業的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較大,二者相關度高。Manzon 和 Plesko[9]估計了一個固定影響模型,采用企業會計—應稅利潤差額為因變量,采用有利節稅的投資和融資(利潤率、虧損經營、銷售額變化),隨時間變化的投資(廠房設備和其它資產的定期折價/退休福利),永久性差異(1993年前的商譽),偶然因素(虧損額變動、國外經營范圍、規模、之后的擴張)等為自變量進行實證分析。Desai 和 Dharmapala[10]利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中不能解釋的部分作為避稅指標進行固定影響模型分析。因變量采用遞延收入對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回歸殘差做Y,自變量包括激勵補償和管理變量。
二、數據來源及統計分析
1.在華跨國公司相關數據來源
實證研究數據來源于某省國家稅務局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本文采集了某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管轄范圍內,申報財務報表的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上的A類外商投資、2 424戶獨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截面數據①。采集數據范圍包括企業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稅收申報表信息、財務報表信息以及對企業實施稽查后制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等二十余項企業報告及稅務檢查信息。在此基礎上剔除報告信息缺失或造成變量計算錯誤的企業樣本,得到參與模型估計的有效樣本企業1 999戶。剔除的樣本企業包括:總資產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總負債小于等于0或未填報者;固定資產大于等于總資產者;總負債大于等于總資產者。
2.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的統計分析
按照營業收入劃分企業規模及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來看,兩者成正相關關系。有效樣本企業統計分析情況,如表1所示。 A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查賬征收企業,B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核定征收企業,與A類納稅人相比,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報告數據資料少,因而不做為本文實證研究的考察對象。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1 999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企業64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20%,繳納企業所得稅510 399萬元,占總數的67.36%。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10億元之間的大型企業713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35.67%,繳納企業所得稅237 973萬元,占總數的31.40%。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1 222戶,占樣本企業總戶數的61.13%,繳納企業所得稅9 392萬元,占總數的1.24%。
企業的虧損面與企業規模呈負相關關系,營業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企業的虧損面最大,達到57.28%。報告研發支出的企業戶數僅占總數的2.50%,研發企業隨企業規模增大而增多,支出金額也逐漸增加。稅務機關對企業近年的稅收遵從情況檢查結果顯示,企業的不遵從戶數比重達到9.80%。不遵從戶數比重隨企業規模增加而增加。
3.在華跨國公司樣本統計分析的結果
有效樣本企業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業195戶、房地產業150戶和紡織服裝、服飾業146戶。戶均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3 625.63萬元、房地產業1 261.21萬元和金屬制品業346.88萬元。盈利企業占行業戶數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汽車制造業71.76%、金屬制品業65.69%和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59.14%。虧損企業占行業戶數超過50%的行業分別為批發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和紡織服裝、服飾業。在虧損企業中,戶均虧損額最多的三個行業分別為房地產業1 917.24萬元、汽車制造業1 214.39萬元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852.98萬元。
三、跨國公司避稅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1.估計模型的變量定義
本文借用Rego[7] 和Dyreng等[11]等文獻的實證研究方法,首先,定義因變量1,即Y1為有效稅率變量(Effective Tax Rate,ETR)。且ETR=實繳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
如果兩個企業稅前會計收入相等,繳稅少的企業有效稅率低,可視為稅收籌劃更加有效。所以,政策制定者和學者們均把ETR做為衡量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指標。Levenson [12]的研究認為稅收籌劃會降低企業ETR,某些稅收籌劃戰略甚至可以把企業的ETR從35%—40%的水平降低至10%,這些節稅提高了企業的股份回報率,從而使企業在分析師的評估中處于比競爭對手更有利的地位。ETR低的企業稅后現金流更多,在分析師的預測、投資建議和證券行市中都會有所體現。Swenson[13] 認為,股票市場把企業繳納稅收多少做為衡量企業控制成本能力的衡量指標。因此,ETR是眾多股東關注的重要企業表現指標。實際計算時,如果企業虧損的話,變量值取0。
其次,定義因變量2,即Y2為企業報告會計—應稅利潤差額(Book-Tax Difference,BTD)。指標值為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額,如果差額為0,指標取值0,其它情況下將差額的數量級取自然對數進行縮減。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是Lisowsky 等[14]采用的避稅指標,也是Chen等 [15]采用的4個避稅指標之一。 Chen等[15]實證研究采用的因變量分別為:GAAP ETRs,CASH ETRs,全部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和非正常的會計—應稅利潤差額。
最后,定義因變量3,即Y3為企業負債率(Long-Run Leverage)。界定跨國企業收入轉移存在難度,跨國公司分支機構一般共享企業獨特的資源,如品牌或技術,這些商品極少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因此難以取得其定價標準,也難以對其子公司利潤分配的真實性、客觀性予以證實?,F有的實證研究多關注收入轉移的動因及規模,一方面從動機出發,如看企業負債情況,研究其它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跨國公司是否在高稅率地區有更多負債;另一方面研究轉移定價和無形資產的屬地問題。因Y3在因變量為Y1、Y2的模型估計中充當自變量,定義參見下文的自變量定義。
2.估計模型的自變量定義
模型估計采用的自變量定義如下:
企業規模(Size):企業的營業收入取自然對數值。在美國國內經營和跨國經營的總體樣本中,規模較大的企業,ETR也較高,這與Zimmerman[16]和 Omer等[17]關于大企業與小企業相比承擔了更多的政治成本的結論一致??鐕髽I擴張地域越廣泛,其ETR與國內企業相比越小,所以說企業經濟規模與稅收籌劃相關。
利潤率(Profit):企業報告會計利潤總額/營業收入。Grubert和 Mutti [2] 估計美國跨國公司在稅率為4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為9.30%,在稅率為20%的國家報告平均稅前利潤率為15.75%,由此推斷存在由節稅驅動的利潤轉移現象。從收入轉移的動因出發,企業會把利潤率高的項目放在低稅率地區進行。因此,在一定的假設前提下,如果企業規模相同的話,可以推斷利潤多的企業因為籌劃意識強而避稅更多,ETR相對較小。
虧損企業虛擬變量(Loss): 當企業利潤總額
企業虧損額(Net Operation Loss,NOL):當企業虧損額>0時,變量值取ln(虧損額),其它情況下變量值為0。Dyreng等[11]認為,如果虧損額增加的話,企業可能采取避稅行動,本文采用該指標模擬企業避稅額度的差別。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因為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跨國企業有動機將利潤轉移至虧損子公司進行避稅。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的關系尚無定論。
企業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總資產。企業公眾可見度越高,避稅越少。Dyreng等[11]采用該指標做公眾可見度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負相關。
企業研發支出:研發支出/總資產×100。Hanlon等[18]指出研發支出可進行稅收扣除,并且Dyreng等[11]認為它代表無形資產,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機會,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總資產。Mills等[8]指出資本密集型企業有多種稅收籌劃方法,包括資產是購買還是租賃取得、購買和處置的時間等,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無形資產比率:無形資產/總資產。Dyreng等[11]認為,無形資產價值可做為企業轉移收入難易的衡量指標。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沒有實物資產的企業,擺脫了固定資產的負擔,可以輕易的易址至稅收優惠地區,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負債率:長期負債/總資產。債務利息可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舉債融資是跨國公司在高稅率國家常用的避稅手段。另外,債務融資能力也是企業在當地政治力的一種體現。Dyreng等[11]將其做為企業財務復雜性的指標,所以,該變量與企業避稅正相關。
3.估計模型的行業虛擬變量定義
行業虛擬變量 (Industry Dummy):當某行業企業超過40戶時,對該行業賦予一個虛擬變量。例如當企業為房地產業時,I2變量值為1,其它企業I2變量值為0。依此類推,共12個,如表2所示。指標可解釋為在控制了以上變量變化的同時,某些行業的稅負高,某些行業的稅負低。
從變量的統計描述可以看到,樣本企業平均有效稅率15%,低于我國標準企業所得稅率10個百分點,企業利潤率較低,虧損情況較嚴重,研發支出少,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不強,可持續發展性較差。由于企業避稅手段相對于逃稅方式更加隱蔽,不易被發現,稅務機關通過稽查方式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多,而通過反避稅工作發現的不遵從企業數量較少,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反避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
模型估計前進行變量相關性檢驗,發現自變量LOSS與NOL變量高度相關,相關系數達到0.97。因此,在模型估計時,將兩者替換使用。其余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低于0.70,保證了模型估計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四、研究跨國公司避稅的影響因素的結論與應用
從模型估計結果來看,避稅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但顯著性較低,與以往研究結論相反。說明企業越大,避稅額越小。這與稅務機關對大規模企業的關注程度高、管理監控嚴格到位不無關系。企業利潤率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可用資源越多,從而避稅的可能性越大。由于虧損企業無稅收負擔,虧損額越多,企業避稅動機越小,因而虧損額與避稅呈負相關關系。
企業研發支出可申報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因而研發支出與避稅呈正相關。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比率高,均為企業避稅提供了更多便利,此兩項與避稅呈正相關。利息支出可稅前扣除,因而負債率高的企業避稅額大。稅務機關對企業前期避稅檢查有效減少了企業后期的避稅額度,但該變量的顯著性較低。廣告支出和前期稅務稽查行為對避稅均無顯著影響。一般來講,廣告宣傳費越多,企業知名度越高,企業避稅一旦被發現,由于聲譽受損而產生的成本較高。Gallemore等 [20]提到,美國國內稅務局(IRS)局長指出,“過度避稅”(tax aggressiveness)戰略會對企業聲譽造成顯著的風險,但實證證據很少。但Gallemore等[19]實證分析了一組因過度避稅而被稅務機關查處的大企業樣本,采用多指標衡量聲譽成本,包括管理層輪換率、營業利潤、廣告費用改變、財富雜志等媒體排名,實證研究結果與人們的直覺相悖,企業避稅對其聲譽無顯著影響。
本文的實證研究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前期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的影響尚無定論,本文研究結果表明,稅務稽查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無顯著影響,印證了稅收法律“棍棒”對遵從行為沒有明顯影響。
在控制了以上諸多自變量影響的基礎上,房地產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避稅額顯著高于其它行業,而金屬制品業企業避稅額顯著低于其它行業,但變量顯著性較低。
綜上所述,本文實證研究得到的基本結論是:影響在華跨國企業避稅額的主要因素有利潤率、虧損額、企業的研發支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等。企業利潤率越高、研發支出越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比率越高、長期負債率越高,避稅越多;企業虧損額越多,避稅越少,稅務機關前期對企業的反避稅檢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后期的避稅行為。本文實證研究采用的數據無法獲知企業國外母公司及其它分公司的屬地、稅收政策法規、稅率及企業經營情況,使實證研究難以鑒別企業是否存在避稅港經營等某些重要的避稅決定因素。
暫時性和永久性差額估計,轉移定價不會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暫時性和永久性差額也不都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因此,在可獲得更豐富的數據指標的情況下,研究不應局限于ETR和造成會計—應稅利潤差額方面。使用財務報表數據的局限在于衡量避稅的指標,以及遵從與不遵從避稅之間的區別。并且避稅的影響因素還不局限于此,各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由于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兩者不可比,申報表只能提供跨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的經營情況,市場調查數據也很必要,此外,鑒于企業逃稅、避稅的普遍性,稅收申報表也不能反應全部事實。因為
稅務機關已發現的逃稅企業變量值是隨時間變化而變化的,隨時間推移逃稅企業虛擬變量可能發生改變。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檢查發生在企業經濟活動結束后的2—3年,而本文僅采用了2011年檢查發現的逃稅企業虛擬變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限制該變量對企業避稅影響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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