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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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位根檢驗結果可以看出,RGDP、RL、FIR和LDR都接受的原假設,是非平穩序列。分別對RGDP、RI、FIR、LDR做一階差分,對一階差分做平穩性檢驗,從上表可知,RGDP、RI、FIR和LDR在10%的水平上表現平穩。結果表明,文中所選數據是一階平穩的,可以做進一步的經濟分析。
在VAR模型中,在做協整檢驗之前,需要確定滯后階數,確定滯后階數的目的是要消除誤差項中的自相關性,本文采用AIC和SC兩種檢驗標準,確定出合理的滯后階數是二階。
1.協整檢驗
本文基于回歸系數,采用Johansen檢驗方法對各變量做協整檢驗。在做檢驗前,對RGDP、RI、FIR和LDR分別取對數,取滯后階數2。通過Johansen檢驗結果可以看出,至多存在著2個協整關系。根據檢驗得出的協整系數:
β=(1.000000,1.286866,0.284633,0.122563)
RGDP=1.286866RI+0.284633FIR+0.122563LDR+1.665646
標準差:(0.01227)(0.02087)(0.01323)(0.2364)
從協整方程可以看出,實際農村GDP、實際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金融相關率和信貸比之間達到了長期均衡狀態。其中,金融發展規模每變動一個單位值,RGDP就變動0.284633個點,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最大,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每變動一個單位值,RGDP就會變動1.286866個點,而金融發展效率每提高一個單位值,農村經濟就會增長12.25%的比例。
2.格蘭杰因果檢驗
格蘭杰因果檢驗是用來考察時間序列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實質上是檢驗一個變量是否受到其他變量的滯后影響,就是考察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之間是否是因為受到滯后變量影響而存在相互因果關系,而不是由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
在格蘭杰因果檢驗10%的顯著水平下,FIR是農村GDP的格蘭杰原因,但農村經濟的增長卻不能提高農村金融相關率。檢驗結果顯示LDR和RGDP增長之間不能相互解釋,農村經濟增長不是金融發展效率的原因,金融發展效率也不能解釋農村經濟增長;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可以解釋農村經濟的增長,而農村經濟的增長卻不是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格蘭杰原因。
3.脈沖響應與方差分解
(1)脈沖響應:VAR模型中的內生變量之間雖然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但由于在短期內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使得內生變量不在均衡的水平上,而是在均衡水平上下波動。
(2)方差分解:方差分解是衡量其他變量對內生變量的貢獻值,這一貢獻值用方差來表示,方差越大,一個變量對內生變量的貢獻度就越大,反之,則越小。
脈沖響應分析和方差分解結果表明,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對農村經濟增長做出了較大的貢獻,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貢獻值較低,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有限。通過實證分析可以看出,陜西金融發展效率低下,不僅不會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
二、結論與建議
影響農村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金融相關率及存貸比,通過相關分析、格蘭杰因果檢驗及方差分析等實證檢驗,分析各個影響因素與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相關率是經濟增長的原因,農村存貸比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不能互相解釋,由此可以看出陜西農村金融市場存在金融抑制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短期內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在農村經濟發展發展中的作用突出,但長期作用衰退。各向量回歸結果表明,陜西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對農村經濟增長的貢獻最大,方差分解中,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貢獻值達到38.5%,但脈沖響應分析中,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響應在第4期后就歸于0,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不能解釋經濟的長期發展。
通過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不僅進一步盤活了村集體資產、資源,也確保了村級財務的及時公開。同時,通過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村集體“三資”管理,強化了民主監督,為保證農民群眾當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也使基層干部的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及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基層干部的執政能力不斷提高。
1.2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通過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對村集體“三資”的監管,確保村集體“三資”管理在“陽光下”操作,暢通了監督渠道,有效杜絕了基層干部在資產處置、資源發包上的隨意性及不廉潔行為,達到了讓群眾明白、還干部清白的效果,切實維護了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推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了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1.3實現了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保值增值。
通過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使地方政府進一步掌握了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分布、存量、結構及效益狀況,通過清產核資、加強資金代管、資產資源競價發包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村集體資產閑置、流失、被侵占等問題的發生,確保了資產資源的保值增值。
2“三資”管理工作存在問題
2.1資金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一級政府因經費短缺,存在電腦老化、缺少掃描議和照相機等硬件設備問題,也存在人員不足、素質不高問題,需要加強培訓。希望市里能給予專項經費支持。
2.2管理人員素養有待提高。
由于農戶家庭承包信息量大以及軟件、網絡連接、由于鄉鎮農經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原因,影響了數據錄入進度,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
2.3管理運行機制需要完善。
有的鄉鎮在“三資”管理具體環節上不夠嚴密,業務不夠規范,工作運行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財務制度執行不力,有的村開支不經集體研究,大額支出不討論,支出憑證手續不完整;有的村報帳員對農戶往來、應收應付帳款不過明細帳,造成農戶查帳較難。
3加強“三資”管理對策和建議
3.1加大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力度。
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指導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到鄉村,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落靠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肅查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紀檢監察和農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定期對村級“三資”委托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建立健全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的督導制度。一方面要定期對村級“三資”管理工作的及時性、規范性進行檢查和指導;另一方面要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及管理等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狠抓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3.2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鄉村干部廉潔自律教育,增強勤政廉政意識,從源頭上夯實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要切實加強“三資”管理網絡系統建設,做到隨時監控,全程監督,適時分析,定期總結,確保規范運作,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管理規范化、手段現代化、監督經常化。
3.3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鄉鎮政府要有針對性地配強配齊工作人員,加強軟硬件等基礎設施建設。
爭取專項經費支持,加大培訓力度,為實施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高效運行。
3.4繼續加大業務指導力度。
組織專家咨詢團、業務指導組深入到鄉村進行手把手、面對面的交流,幫助解決“三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技術性問題,確保“三資”委托工作扎實規范運行。繼續推行電算化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電算化崗位責任制、操作管理以及會計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確保“三資”管理工作安全運行。
(二)審計人員職責不明確。實行“村級財務雙制”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出納業務委托鄉鎮(街道),相當一部分鄉鎮農經員兼任會計或出納,同時農經員又兼任審計員,從而出現自己監督自己的現象。
(三)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村級財務審計錯綜復雜,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較全面的財會知識,而且還應熟悉相關制度和法規,目前縣鄉兩級都缺少業務精通及技術過硬的審計人員。審計工作范圍狹窄,審計事項單一,僅停留在對會計憑證真實性的檢查上。審計技術手段落后,目前仍然以事后手工查賬為主,依靠賬務核對、盤點等方法來實施,其監督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四)審計程序不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主力軍是縣鄉兩級農經人員,都是兼職的。時間和精力的局限使審計工作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往往達不到要求,審計欠深、欠細,審計調查、延伸審計等手段用得不夠。對審核中發現的疑問,如工程項目建設、招待請客送禮費用等無法進行詳盡審計。因此,對在會計資料中未能反映的賬外行為,審計監督就顯得乏力和無策,審計工作僅僅停留在表面。
(五)審計執行不到位。農村審計機構由于執法主體較弱,在執行決定中阻力較大,困難重重。農村審計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權威,往往只停留于查清事實、出具審計意見書,很難對被審村的審計決定意見的執行情況予以監督檢查。加上近年來省市下達給縣級審計任務十分繁重,難免會出現走過場的現象。
二、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審計監督體系。要切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審計、農業等部門要密切協作,明確職責、抓好落實??h級農業部門必須單獨設立專門的內審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鄉鎮(街道)應整合力量,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本鄉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審計機構不得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部門合署設立,與紀律、監察等部門合署設立的,應明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二)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教育,加大對農村審計人員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培養一支業務過硬、作風嚴謹、客觀公正的農村審計隊伍。同時,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使農村審計工作逐步制度化、規范化。
(二)各部門農村集體“三資”監督不力司法機關、紀檢機關等監督十分乏力,群眾監督流于形式,使得民主管理意識淡薄。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不到位,不能切實為農民群眾著想。
(三)思想認識不足,人員素質欠缺思想上不重視導致了農村領導班子對財務管理的認識偏差和錯誤。有些工作人員不熟悉財務相關流程和制度,嚴重阻礙了監管的有效進行。
二、加強“三資”監管,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職能和責任劃分明確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應有的職能。其中,村委會是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主體,上級黨委政府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監管組織者,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集體“三資”實行財政指導和監督職能,而審計部門則是定期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的主要部門,像是違規違紀等行為都要確定部門職責予以監督,這樣職責明確有利于統籌協調之余發揮各部門的優勢。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管模式應該根據自身特點制定。我國廣大的農村區域決定了基礎條件和經濟狀況的巨大差別。對那些經濟較為發達,基礎設施較好,制度規范和民主機制完善的農村區域可實行“自管模式“,這樣能夠充分調動村民發展本村經濟的積極性,上級主管部門可實行必要的監管、服務和指導職能,以確保三資監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于那些經濟基礎條件較差,不具備自我管理能力的區域可實行“代管模式”,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服務,代管農村集體“三資”,但是代管職能必須是在履行民主程序后,村民自愿進行的,應簽訂代管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細則,防止挪用以確保農村集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界定農村集體“三資”范圍,充分了解現有狀況資金上,應該由各個相關部門合理組成領導小組,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全面的,廣范圍的清理核實工作。將有關補助補償、集體租賃和經營收入等資金管理項目納入核算范圍,嚴禁挪用、私存等弊端的產生,真正做到及時結清,臺賬清晰的要求,確保其真實完整性。資產上,應該將集體的房屋、建筑、設備設施以及集體無形資產等納入管理范圍,進行分類管理,詳細記錄資產在使用、處置等各方面的情況,做到賬實相符,權責明確。資源上,應該將農村集體所有的耕地、水域等所有資源納入監管范圍,將資源分類管理,詳細記錄資源名稱、經營方式以及合同的相關情況,以便在農村集體資源流轉等各類情況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其他債權債務管理上,應該尊重農村集體經濟原有和現有的復雜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清理核實相關的債權債務情況,將由于各種原因未納入核算的依法納入核算,對已經完結的或者賬實不符的債權債務以及壞賬,應該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處理。通過以上清理核實逐步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狀況,摸清家底,有利于后續相關工作的展開和實施。
(三)建立健全相關監管的制度規范1、應該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的民主監督機制投票選擇代表組成村級理財小組,村里的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等相關證明和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村級理財小組的集體審核后才有效,然后入賬。較為重要的或者重大的事項由村民代表民主討論后才能做出決定。對集體“三資”范圍內的財務狀況、設施建設等事項進行及時地公開透明。設立監督意見箱,及時掌握農民群眾對工作的意見或者建議,并經過討論通過根據有益的建議及時調整工作,建立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聯合檢查,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2、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相關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等相關交易行為,應該經過專業機構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評估并且制定合理的市場價格,確保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公開招標投標等。集體經濟相關交易行為成交后,應該立即簽訂正規統一的書面合同,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且將合同以及相關材料歸檔保存,上級主管部門和村民代表應該做好后續的監管工作,將所得收入納入集體,并且定期公開賬目。3、是要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機制提高對農村的管理人才培養意識,引進青年大學生等到村任職充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隊伍,加強與管理相關的各級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相關知識輸送,培養和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質高管理水平的隊伍。要積極研究開發集各種功能為一體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電子化、信息化,以達到全面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的科學管理水平。
一、引言
本人在《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解析》一文中指出了該法案所蘊含的土地產權私有化的性質,這種特別的性質,不僅使它與以往的土地法案不同,而且,本質上確定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轉、出租等權限,而這些權限,在過去絕大部分是歸村委會的。進一步看,2002年土地法案實際上剝奪的村委會關于對土地各種權限的權力,這正是2002年土地法案光輝之處。但是,依據產權理論,如果不使私有產權落入共有領域,不僅需要清楚地界定產權,也需要有效地保護產權。2002年法案只是清楚地界定了土地的大多數權利歸屬于農民,但是并不能保證農民能夠真正地擁有這些權利。在以往的土地法中也規定了農民的一些土地權屬,如土地承包15年不變,或30年不變,但是由于農民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或保護自己的權利代價太大,我國農村很多地方的農民都或多或少地被村委會剝奪了這項權力——未到承包期強行收回土地等等。阻礙農民不能確保行使自己的土地權利的障礙有兩個:(1)農民不能保護自己的土地權利,或者說村委會或鄉政府越權行使自己的權力,侵占或剝奪農民的土地產權;(2)鄉政府或村委會通過收取各項稅費侵占或剝奪農民的土地收益或土地租金,變相侵占農民的土地產權。
本文從這兩個問題出發,研究農村的方案設計問題,指出一些流行觀點的錯誤,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
二、租、稅、費之間的關系
為了清楚地說明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方面的關系,本人先從一個簡化的關系入手分析:假設農村土地制度只存在兩個當事人:村集體(村委會)和個體農民。村委會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其經濟關系是市場關系,交易費用為零。在如此假設下,村委會與農民之間的關系類似于地主與農民的關系,如果村委會不自己耕種農田,并且所有的土地都由農民耕種,農民和村委會之間只有一種關系——土地的租賃關系。如果村委會除了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而不能將農地轉作他用,那么,這個村的土地供給就是既定的,因此面臨一條垂直的供給曲線。如果將村集體作為土地的出租方,農民作為租賃方,租金率就是市場的均衡租金率R,農民按這個地租率交納地租給村委會,村委會按此地租率收取農民的地租。當然這暗含了在此地租率下農民愿意租賃的土地數量都可以被滿足,因為租地農民的租地數量若多于村委會擁有的土地數量,均衡地租率會上升;而租地數量少于村委會的土地數量,則均衡地租率會下降。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看,此時資源達到了最優配置,經濟是有效率的。
如果在這個簡單的模型中加進政府,政府以征稅人的身份出現,政府征收一個為T的數量稅(征收從價稅與從量稅的道理完全相同),在土地供給剛性的條件下,稅負T完全由村委會承擔,農民的收入不受影響,土地的配置效率也不變,此時,村委會獲得的實際地租為R-T。
如果政府征收的稅收T等于地租,則村委會得到的地租率就為零,即R-T=0。若政府征收的稅收T大于R,則村委會每出租一畝土地將賠錢T-R塊錢,這樣村委會將放棄土地的所有權,從而政府也將不會擁有稅收,因為無人耕種土地。因此從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政府的稅收不會高于地租率R,一般地說應該小于地租率。
目前,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土地所有權歸屬于村委會,村委會將土地承包給農民,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費F,政府對農民征收一定的農業稅。按中央文件,村委會承包給本村農民的土地所收取的承包費用是非常低的,若加進政府所征收的農業稅,仍然低于市場上的租金率,即R-T-F>0。由于村委會除了征收土地承包費外不再征收地租,因此,農民的土地凈收益扣除了村委會的承包費F和政府的稅收后,凈收益大于零,這意味著農民獲得了部分的地租,或者說農民擁有土地的部分剩余索取權。但是,土地的這部分地租并沒有完全地歸屬于農民,村委會除了向農民代國家征收的農業稅和為村集體征收的承包費之外,還向農民征收各種各樣的費用。這些費用名義繁多,基本上包括稅、費和義務工三部分,扣除農業稅外,還需征收:農業特產稅、屠宰稅;費部分指鄉政府征收的鄉統籌和村提留,包括:民兵巡聯費、計劃生育費、五保戶、現役軍人費、教育附加費、城鄉道路費等五統;村集體征收的村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等三提;義務工包括:10個標準工作日的義務工和20個標準工作日的勞動累積工,另外還需加進各種集資款及不定期的雜費收取等等(部分項目在稅費改革中已經被消除了),這些已演變成目前我國農村越演越烈的農民負擔沉重問題。這些費用,有些是按人口征收的,可看作人頭稅,有些是按土地征收的,可看作是土地稅。若令按土地征收的費用為H,則一畝土地的收費總額為:政府稅T+承包費F+其他各項按土地征收的費用H。如果土地租金R扣除這些稅費項目后還有盈余,即R-T-F-H>0,農民還擁有部分土地凈收益,因此,農民還會繼續耕種農田,但是,如果R-T-F-H<0,說明農民耕種土地的凈收益為負,即每耕種一畝農田將賠錢,農民就會棄荒土地。就前者而言,因為農民擁有部分土地的凈收益或部分土地剩余,這就為村委會濫收費提供了空間,村委會各項收費項目就有可能增加。若令H上升,直到R-T-F-H=0為止,農民處于放棄農地的邊際上,這一點就是村委會增加各項收費的邊界點,只要收費項目低于這一點,村委會增加收費項目就不會使農民放棄土地,只要高于這一點,農民就會放棄土地。
如果進一步假設,農業稅T和承包費F是固定不變的,那么,變化的收費項目就是H,只要存在R-T-F-H>0,村委會就會增加H項目,直到R-T-F-H=0為止。這就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地區農民負擔會越來越重的原因,村委會在不斷攫取農民的土地凈收益。
若農民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村委會是否就不能攫取農民的凈收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這就是稅和租的區別。
無論土地的所有權歸誰,只要農民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農民就擁有了土地的收益權、使用權、轉讓權。土地的轉讓權包括土地的出賣權、出租權和廢棄權。如果農民自己耕種土地,土地的收益扣除土地的各項投入還有剩余,這剩余部分就是土地的地租,因為農民擁有土地的收益權,因此地租歸農民所有。如果農民將土地租給他人使用或耕種,就會收取地租并歸農民所有。如果政府開征稅收,稅賦負擔將完全的落入農民頭上,而不論農民自己耕種土地還是租給他用。假設政府的稅收低于農民獲得的地租,則農民將繼續耕種或擁有土地;若稅收高于地租,則農民就會將土地棄荒,不僅不會耕種,也不可能出租,若稅收等與地租,則農民處于耕種與棄荒的邊界。
同理,如果政府稅收低于地租,但是村委會擁有繼續征收其他土地費用的權力,那么村委會所征收的這些費用就相當于向土地的征稅,這些費用依然用承包費F和其他雜費H表示,則總稅費為T+F+H。
這些總稅費將由擁有土地私有產權的農民負擔。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無論土地的私有產權歸誰,各種稅賦將完全由擁有土地剩余索取權的一方承擔,而不是由產權所有者承擔。
這個結論是出乎我們預料的,但事實確實如此。無論農民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還是村委會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只要農民擁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權,那么農民就將負擔稅賦,如果農民擁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權,那么農民將支付所有的稅賦,但是稅賦的最高支付率等于市場的地租率。由此而得出如下推論:
土地稅賦支付者支付的最高稅賦率等于市場地租率。
三、流行的觀點
目前,流行著形形的關于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和稅費負擔問題的方案,比較著名的有:土地私有化、稅費改革、制定詳盡的有利于農民的土地法案、取消鎮政府村委會、加強基層的民主化進程等等。本文的這部分,將詳細論證各觀點的利弊及其在實際應用中所起的作用。
1.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是近年來理論界討論非常熱烈的話題,主張土地私有化者有之,反對土地私有化者亦有之。本人對土地私有化持贊成態度,但本人主張是,土地的所有權和產權是可以分開的,只是將土地的私有產權界定給農民,而政府仍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而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的宗旨也正是如此。本人所以堅持土地的私有產權,基于既定約束下的成本最優或收益最大的經濟學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條件下,將土地的產權界定給農民將比界定給村政府會產生更大的收益。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本人擁護土地的私有產權。但是土地的產權私有并不能完全解決我國農村所存在的土地糾紛和稅費負擔兩大難題,其理由如下:
第一,任何制度或合約能夠順利施行,不僅需要清楚地界定產權,而且還要有效地保護產權,否則制度或合約將難以執行,違約、越權及各種侵權行為將會發生。實際上,在我國農村雖然土地的私有產權沒有清楚地界定給農民,但是,農民和村委會所簽訂的土地承包法案中的各項權利的確實是相當清楚的。就土地承包年限而言,無論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法案還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法案,都確切地規定了承包年限,中央文件也規定了第一輪承包期是15年不變,第二輪承包期是30年并且不變。但是,中國許多村莊不僅沒有忠實地履行土地承包合約也沒有忠實地執行中央文件。就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經明確地將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界定給了農民,但是農民并沒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賦予他們的各項權利,這緣于兩個原因:其一,村委會不能忠實地傳達中央文件,故意或非故意地剝奪了農民的知情權(因為農民文化低、農村信息缺乏)。其二,農民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應該擁有的權利,或者保護他的權利成本太高而放棄保護。如農村村民因土地承包糾紛而打官司將面臨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不安全問題。
第二,正如本文的第二部分所論證的:無論土地的私有產權歸誰,各種稅賦將完全由擁有土地剩余索取權的一方承擔,而不是由產權所有者承擔。如果農民擁有土地的剩余索取權,但村委會擁有對土地征收稅費的權力,那么土地所產生的所有剩余——地租,在理論上講完全可能歸村委會所有?;蛘哒f村委會通過它的征收稅費權力,成功地將地租全部歸其所有。
因此,土地產權私有化盡管是相當必要的,但是它并不能完全解決目前我國農村存在的土地糾紛問題和稅費負擔沉重的問題。
2.稅費改革問題
農村稅費改革或降低各項稅費是許多學者和政治家熱衷的問題,并且認為這是解決農民負擔沉重的唯一出路。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農村稅費改革法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接下來,中央接連下發了關于稅費改革的具體內容和措施。從實踐上看,有些地區開始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目前有普及的趨勢,有些地區為了防止濫收費,采取了一事一議和各項收費登記在冊,農民人手一冊,而未登記在冊的收費農民有權拒交等具體措施,但是,這些措施的有效性并不明顯,手續也相當繁瑣,交易成本較高。另外,本質上也并沒有更本解決農民的負擔沉重的問題?;蛟S這些措施能夠降低農民稅費總額,但是卻比必然意味著農民不再承擔不合理的稅費負擔。不過直到目前,并沒有明顯的數據說明絕大多數農村的農民稅費負擔下降。而且,有些稅費雖然被改革掉了,村委會還會變換花樣收取其他的費用,因此,農民的總稅費可能并未減少。
3.關于制訂詳盡的有利于農民的土地法案
這一建議的目的是確定土地的各項權屬,并盡可能地將土地的一些權屬界定給農民。但是,產權不僅要界定清楚,還必須能夠有效地保護,在法律上界定給農民的權利,農民并不能全部地擁有,或者說全部地擁有代價太高,因此,這項措施也不是根本解決土地糾紛和稅費負擔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這種方法奏效,各級政府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法案,并有效地監督村委會嚴格地執行這些法案。很明顯,在目前中國農村的政治環境、行政環境、法律環境約束下,低成本地保護法律賦予的農民的權利是不太可能的。
4.加強基層民主化進程
有些學者將農村改革的希望寄托于農村基層的民主化進程上。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必須實行的。但是這一過程是緩慢的,代價昂貴的。并且農村基層的民主化進程依賴于整體政治體制的民主化進程,在整個政治體制民主化進程緩慢的情況下,一個村的民主自治組織并不能真正實現民主自治。
5.取消鄉政府和村委會
這項措施與前幾項措施比較,不僅相當極端,而且也比較孤立,難以取得較多人的認可。但是,作為一項極端的改革措施,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該觀點的人士認為,村委會和鄉政府在目前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經是弊多利少??墒?,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僅沒有給出其論斷的實證分析,也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經驗證明。本人認為,從經驗上說,撤銷鄉政府和村委會,由縣級政府直接面對一盤散沙的個體農民,其行政管理費用將是巨大的,行政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從歷史上看,至少從明清時期,行政設置就已經建設在鄉一級了,而各個村也有公共機構,雖然它不是一級政府行政機構,但是可以協調人際關系、鄰里關系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農村的行政結構基本上采用了明清以來的行政結構形式,對于這種行政結構形式對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各方面的影響,目前還沒有看到令人信服的、權威的分析。因此,極端地提出取消鄉政府和村委會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至少是不負責任的。
四、政策建議:剝奪村委會的經濟權力
根據本文的分析,本人提出一個交易成本較低、并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剝奪村委會的經濟權力,它包括如下幾項措施:
1.剝奪村委會的土地所有權,一切土地收歸國有,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作為土地所有者,國家擁有農用土地轉作他用的審批權、有制止破壞農地的干涉權等少數幾項宏觀調控的權利,而將農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界定給農民。農民承包土地將不再與村委會簽約,而只是與國家簽約,村委會只是簽約方——國家的代表。它只具有代簽約權,而不具有任何的變更合約期限、合約數量和合約人等權力,這就從根本上制止了村委會憑借土地所有權而任意變更土地承包合約的違約行為和攫取部分地租的行為。
2.剝奪村委會的任何征收費用權,不僅村委會沒有權力征收除國家稅收外的費用,任何行政機構均沒有任意向農民征收費用的權利。實際上也要剝奪鄉政府變相向農民征收各項費用的權力。
3.村委會和其他行政機構,尤其是鄉政府,均不得以建立農村公共設施為借口而強行向農民征收任何費用。村委會和鄉政府及其他行政機構只有向農民征收法律上農民必須支付的農業稅的權力,村委會只是代國家征收農業稅,除此項權力外,它不具有任何受政府允許和法律允許的收費權力,因此就更不具有因農民不交國家稅收而被村委會制裁的權力,只有國家指定的機構(指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法律處罰)才擁有制裁的權力。
4.還村委會本來面目,使其成為一個純粹的農民自治組織。村長只是農民自治組織的組織者和召集人,至于這個組織的公共事務,由這個組織的所有人投票解決或協商解決,任何公共事務決定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如果公共組織決定共同分攤公共設施費用,而其中有些村民沒有執行,則不得對這些農民強制執行收費,更不能動用政權的力量迫使其繳費,一切違反這些原則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也許有人說,實行這樣的方案,村委會的工作幾乎將陷于癱瘓。而有許多農村必需的工作將無法進行:如:公共教育、公共衛生、農民的養老保障、計劃生育、道路水利建設等等。其實不然,就目前農村村委會的工作績效看是非常差的,有些工作做了反倒不如不做,據一些權威統計資料看(國家統計局),自1978年土地承包制施行以來,我國農村的公共教育、公共設施、水利和基本農田建設投資增長相當緩慢,一些農村的公共教育,如小學校,除了一些贊助商投資或希望工程項目外,村里或鄉里基本上沒有投入,雖然在三提五統的鄉村收費中有教育費一項,但是這項費用是否完全被用于教育,在大多數農村是說不清楚的,然而可觀察的事實卻是破舊低矮的小學校,長期拖欠的民辦教師費用,因陋就簡的教學設施等等。從公共福利和養老保險來說,除了給五保戶和孤寡老人一些最基本的保證生命安全的補貼以外,大多數農村基本上沒有解決農民退休問題、醫療保健問題及其其他的公共福利問題。
農民的負擔越來越沉重,但是農民獲得的公共福利卻不見有效增長,有些地區整體的福利甚至有下降的趨勢,反觀村委會成員的行為,大吃二喝的現象是屢禁不止的,揮霍公共積累、私分賣地款項、設置私刑、隨意處罰所謂違規的農民,甚至觸犯刑律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的。不僅如此,一個普遍的現象是,農村村委會的班子成員,基本上是7人班子,他們都是拿年薪的,據我在甘肅省偏遠農村的調查,年收入最低的班子成員是2000元以上,而在這個村一個普通農民勞作一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足1000元。
大量的事實說明,村委會的工作是相當不稱職的,他們不僅沒有真正承擔起解決公共事務和實現村民自治的職能,隨著對農民收取費用的增加,也沒有將提高的公共積累完全用于公共設施上,因此依賴于村委會來解決公共設施和村民自治是不現實的,或者說農村改革20年來村委會的作為已經擊碎了我們的夢想,剝奪村委會的經濟權力不僅不會妨礙農村的經濟改革進程,也不會妨礙農村的各項公共福利設施的建設,對此本人的意見是:
1.農村的公共教育、醫療保健、退休制度和公共水利等設施的建立可以通過三方解決:政府解決一部分,因為農民是納稅人,政府有義務投資農村的公共設施和福利。第二部分由一些贊助商和社會慈善機構解決,如希望工程興辦的教育等等,第三部分由農民自己負擔。
2.將農村的公共設施盡可能地推向市場,實行誰使用誰交費的原則,比如對一些使用水利設施的人收費、適當收取一些學生的學費。
3.取消各種人為的城鄉差別和勞動力轉移障礙,降低農民工勞動力轉移的交易成本,提高農民勞動力的機會成本,減輕農民對土地的依賴,加快我國城市化進程,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4.對于農民負擔的公共設施費用,必須采取農民公決的方式,而不是由農民代表決定,村長或村委會只有召集集會權,而不具有決定權,從根本上解決村委會營私舞弊、暗箱操作的可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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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迅速,但是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低,而且隨著時間推移,呈越來越擴大的趨勢。農業經濟發展所面對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已經嚴重制約我國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亟待解決。
2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21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第一,農業基礎設施較為薄弱。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滯后,跟不上農業經濟發展的步伐,目前以塘堰、水庫、溝渠等為主體的基本水利設施大都年代久遠,無法承擔起農業生產中抵御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的能力,影響農業經濟的發展。第二,農業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農業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道路交通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最重要的一環,但總體還比較落后,主要體現為運力不夠、質量不高、道路寬度不夠,結構單一,甚至有的地方還未通車,沒有形成交通網絡。水、電、通信設施比較落后,自來水網絡不健全,生活用水質量低,電力設施不能承載大規模的工程建設,通信網絡不發達,滿足不了農業信息需求。
22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體制落后
當前農村農業生產力低,農業機械化程度低,耕作工具原始簡單,大多時候還是靠天吃飯,土地還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主要從事種植業,品種單一,質量低。農業結構不合理,經濟效益低下。
農業經濟市場化程度不高,經濟體制落后。農村農產品市場規模不大,運營不規范。農業市場不管是從規模、場地、監管還是農產品流通、產品質量來說,都處于初級階段。農業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剛剛起步且發展緩慢,承擔不起農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支持;鄉鎮企業雖有數量,但質量不高,科技含量低,只能進行初級農產品加工、銷售,無法形成現代一體化農產品市場;農業產業化、市場組織化程度低,雖然形式多樣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有所發展,但規模普遍不大,覆蓋面小,管理不健全,無法產生規模效應;農村資源開發力度不夠,資源利用率低,資源閑置、浪費嚴重,資源優勢不能轉化為經濟優勢。
23農業科技水平低、推廣應用能力不足
農業科研的總體水平低,科技成果貢獻率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都處于低級階段,農業科技力量不足、投入少、資源配置不合理。雖然建立有多級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但與農業科技推廣的需求規律相違背,人力財力集中在遠離農村的省市級機構,而最需要支持的農村基層機構卻力量薄弱、人才短缺,基本上鄉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力量不足或沒有,村級機構甚至是空白。政府對農業推廣經費的投入也嚴重不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應用效益低。農業技術推廣單位的政府屬性沒有改變,在技術推廣中注重科研特性,而不是以應用到農戶田頭為己任,農業科研脫離生產實際,使得農業科研成果質量不高、成效不足。城市化的發展,大批有文化、高素質的農民從農村流向城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多是老弱婦幼,農業人口素質較低,農業科技推廣難。
24農業政策不完善
土地政策不完善,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農業生產規?;潭鹊停绊懲恋厥褂眯?,導致農產品價格低迷,土地附加值偏低,土地轉包困難大,出現新的耕地拋荒現象。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流轉障礙多。短期式承包造成對土地的掠奪性經營,降低土地質量。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嚴重滯后,糧食流通市場未完全開放,糧食品種順價銷售困難,糧補不到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滯后。
25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
農村的部分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教育投入不足,公共衛生和預防保健工作缺失,農民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養老保險還處于試點階段、沒有惠及廣大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力度低。無法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3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31著力推進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一,大興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農業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完善并舉,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加強農村河塘清淤整治,田間渠系配套。鼓勵農業節水技術,建立節水獎勵和補貼機制。第二,加強農業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加大農村路網建設,增加國家財政投資,對鄉村進行硬化,路面拓寬,進行道路“鄉鄉通”“村村通”建設,打造鄉村交通網絡。加強農村自來水網建設,改善農村生產與生活用水質量。加強農村電網改造,促進農村工程開發。完善農村通信網絡,促進農業信息化。
32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第一,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引進先進生產、管理、加工技術,提高勞動技能,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化,改變落后的農耕模式,形成現代農業。第二,優化農業經濟結構,改變純種植業的單一農業結構,打造農、林、牧、副、漁多種產業并存一體化立體農業。在結構調整上推優淘劣,推進農產品的優質化和多樣化,提升農業經濟的整體水平。第三,規范化建設。加大管理與培植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固定場所,擴大規模,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培植農村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促進農村市場繁榮。第四,大力發展鄉鎮企業。擴大鄉鎮企業生產規模和經營范圍,促進生產產品多樣化,擴展鄉鎮企業產品銷售市場。引入資本投入,加大技術升級,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提高管理能力,改變農產品初級加工方式,提高產品附加值,形成供、產、銷產業化的機制。第五,加大農村資源開發力度,提高資源利用率。合理開發,有效利用,加強生態保護,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33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
創造有利于農業科技推廣應用良好條件。改革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明確各級農業職能管理部門的職責,將農業發展效益作為農業科技推廣部門的主要考核標準,優化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引進優秀人才充實到縣以下一線工業科技機構中,使農業科技人才真正面向一線。加大對農業科研與技術推廣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對農業科研推廣的公共財政投資力度。加快農業科技的轉化與應用力度,依靠技術進步,推廣節水型農業灌溉技術,建設節水灌溉工程;推廣農業科學測土配方施肥施藥技術;針對農作物病蟲害問題,積極開展農作物抗病蟲害治理研究和種子選育。開展農業科技教育與技術培訓,組織農業技術專家深入鄉村、田間地頭,普及農業科技知識。
34完善農業政策
二信息技術輔助健康教育,化抽象為直觀,增強教學的時效性
雖然體育與健康課程,體育戶外活動占絕大多數,學生也十分喜歡,但室內健康教育專題也是新課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多數農村學校的教室已安裝了液晶電視、多媒體教學平臺,在理論教學中,通過實物投影儀、電腦、錄音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和傳媒手段,向學生展示圖、文、聲、像相結合的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打破了教師“一支粉筆、一本書”單一的教學模式,激活了學生的感官和思維,把應學的健康知識演化成了豐富、形象、生動、逼真的立體世界,從而優化了課堂教學,增大了知識容量,提高了教學效果。如在四年級健康教育“保護鼻子”教學時,我充分利用自制的教學課件,通過多媒體技術,將枯燥乏味的理論內容變成圖、文、聲、像相結合的生動形象內容,將趣味性、啟發性、知識性、針對性融為一體,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和學習興趣,并通過師生互動方式,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學習的過程中去,從直觀的多媒體課件引導學生觀察鼻子,了解鼻子、鼻黏膜的作用;教會學生保護鼻子的正確方法,養成正確用鼻、護鼻的好習慣,達成了教學目標,培養了創新思維能力,使學生豐富和掌握了基本的健康知識。將枯燥無味的理論知識變成形象生動的生活知識,使學生易學易懂,教學效果明顯。
三信息技術運用于體育與健康教學中應深思的問題
二、加強經營體制改革,培育農村市場主體
1.引導農戶適應市場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調節范圍的擴大,農戶參與市場的程度也在提高,但總體上還是不能適應市場的發展。主要是由于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生活,習慣了國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決策的經驗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在掌握市場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運用農業科技也受到限制對外招商引主體。農業投入問題是長期困擾農業發展的“瓶頸”??梢酝ㄟ^很多方式來培育農村市場主體,啟動境外資本、工商資本、民間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是招商引資的主要任務。
2.組建公司興主體
主要是發展公司制農業,按照現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農業生產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產型和復合型的農業企業。
3.鼓勵干部轉化為主體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鼓勵機關干部、科技人員離崗創業,興辦和領辦農業經濟實體。
三、加強市場環境建設,健全農村市場體系
1.發展成熟的生產要素市場
勞動力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我們應改革過去那種不合理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允許勞動力自由流動,鼓勵富余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加快小城鎮建設,吸納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同時,還要加強農村勞動力的科學文化知識培養,提高他們的素質,以增強他們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資金是市場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資源,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緩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資金不足。因此,我們應著力解決農村的資金問題。我們的政府應轉變職能,加快農村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
2.政府應加強對各種政策法規的調控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立法空白區制定相應的促進農村市場經濟改革的政策法規,按照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貫徹執行,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我國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所承載的權益是不一致的,這種城鄉不統一的戶籍制度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因此,必須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城鄉統一的以身份證管理為核心的人口流動制度,使戶籍登記能夠準確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職業狀況。由于“二元結構”的限制,我國的“流動人口”已經達到2億,流動人口已經從城市體系中占較少比例的群體成為具有舉足輕重意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城市的經濟聯系、社會聯系日益密切化。同時,由于流動人口成為城市體系的邊緣人,他們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會排斥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公平和建設和諧社會,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因此,隨著城鄉遷移和人口流動發展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戶籍制度引起越來越多的爭議,迫切需要推進城鄉戶籍體制和相應的公共福利體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國醫療、養老、住房、勞動保護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鄉不統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礙了城市對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吸收。因此,要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教育和醫療衛生制度,消除在城鄉分割制度下農村勞動力在獲得教育、技能培訓、健康與營養等人力資本投資方面與城市勞動力存在的巨大差別。
四、興辦村辦企業是實現農村發展的有效方式
農村的發展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經濟問題。而如何搞好農村經濟?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興辦村辦企業,通過集資或引資等渠道在每個村莊內搞一個或兩個這樣的集體企業。這樣的企業有很多好處,如,吸納本村的勞動力。本來,在農村地區有許多農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現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決就業問題。由于企業有一部分賺的是城市的錢,這樣資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農村來,進而加快實現村辦企業的原始積累,加快了資本的流通速率。資本的生命在于流通,農民掙了錢而后又以各種方式用于消費,這實際上是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支配能力。
一、應試教育體制嚴重誤導著農村的教育觀念
高校擴招以后,農村父母仿佛看到了子女“跳出農門,改變命運”的希望,無不把考上大學當作孩子學習的唯一和最終目標。應試教育強化的是背書、做題和考試能力,結果是道德教育被放在次要地位,體音美課程大部分缺失,學生動手能力欠缺,創造力被扼殺,甚至和社會脫節。農村家庭的孩子經歷十幾年寒窗苦讀,花費巨額學費上完大學時卻發現自己既缺乏技術又缺乏社會經驗和家庭背景,找工作時處處碰壁,考研考公務員時困難重重,就業情況甚至還不如技校學生,即使有了工作工資也少的可憐。這樣辛苦換回的大學文憑實在是含金量太低,投資和回報嚴重不成正比,根本沒有達到改變命運的效果。
二、地方財政對教育投入資金少,學校基礎設施差
目前義務教育的經費實際上是由縣、鄉政府和農民共同負擔,從而造成農村地區的教育經費因地區不同而呈現差異性,尤其在許多較為貧困的地區,經費基本上沒有保障。農村稅費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把下撥給農村中小學的教育經費挪作他用,加劇了農村教育經費短缺的問題。很多地區的農村學生缺乏寬敞明亮的校舍,缺乏體育運動器材,缺乏多媒體設備,教學設施工具不齊全,教學過程單調,沒有課外閱讀資料,這些都嚴重制約著教學水平的提高。
三、農村學校教師教育水平低,流失率高
由于國家和地區對于農村教育的投入太少,農村生活工作條件差,導致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水平偏低,待遇差,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的教師,而且教師流失率較高。由于編制不足、經費緊張,農村教師幾乎沒有時間和機會參加業務培訓提高自身水平。缺乏激勵機制,教師教學積極性不高,責任心淡漠,有些教師甚至是帶著對社會和生活的不滿情緒來教育學生,難免對學生產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影響和形成偏頗的人生觀。
四、以學校為主的單向教育模式,忽視了家庭、社會對學生的影響
學校教育固然重要,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完全取代家庭、社會對孩子長生的影響。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起的是基礎作用,家庭在塑造孩子健康的人格、高尚的品德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父母應該教會孩子一些做人的基本常識和為人處事的道理。社會教育不像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社會對孩子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在青少年時期,孩子的心智還不是那么成熟,自控能力也不強,很容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誤入歧途。
五、農村父母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子女的方法比較落后
農村父母經常掛著在嘴邊的幾句話“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對孩子的打罵毫無顧忌,卻不知這些行為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創傷。還有的父母對孩子過于溺愛,過度地夸獎,使孩子養成了驕傲自滿的性格,不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根本無法適應落后于人的境地,接受不了自己和別人實際的差距。還有一些父母有重男輕女思想,給子女的教育機會不均等。由于父母教育方式、方法不合理,有可能導致孩子不健全人格、心智的形成。
對于農村教育存在以上種種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一)加快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制定適合農村環境的教育體制和人才培養方案?,F行的教育體制嚴重不符合農村教育的需求,沒有結合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學生的實際需要培養人才。農村的經濟水平和文化環境與城市的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差別,所以農村應采取與城市有區別的教育體制和人才培養方式。
(二)加大農村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農村教育環境及基礎設施條件。農村教育活動開展所需的基本物資基礎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應該有寬敞舒適的教室,有一定量的體育活動器材,溫暖整潔的宿舍,還有開展教育教學所必需的書籍和材料,如粉筆、桌椅、書本等,很多地區農村教育之所以開展起來困難重重就是因為連一些基本的材料都供應不足。
(三)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為農村引進優秀的教師,對現有教師開展在崗培訓。一個好的教師會使學生終身受益,教師的一言一行都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應該對農村的所有教師進行定期崗位技能培訓,使他們具備教育學生的各種專業技能、心理輔導技能和使用現代教學工具技能等。
(四)加強對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監督,提高農村教育水平。教育成果是短期內難以進行考核評估的,這導致一些學校領導不注重教學水平的提升,對學生不負責任??梢酝ㄟ^加強各方監督,達到提高教學水平的目的。比如學校制定每年的教學計劃安排,提交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時公布給學生家長,聽取各方建議和意見,形成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家庭三面監督的體系。
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的基礎,是農村地區的最主要的運輸方式,與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我國農村公路里程占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的3/4以上,連接了廣大的縣、鄉、村,是保障農村經濟發展的命脈所在。在農村公路迅速發展的大環境下,農村公路和資源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問題也日益凸顯。本文將對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做出歸納,并提出有益于兩者協調發展的應對策略。
一、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資源環境問題
1.耕地資源流失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目前已進入一個高峰期,“十一五”期間將投入數千億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在實現“村村通”公路建設熱潮中,中國農村村鎮建設缺少規劃,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亂等現狀,造成我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較大土地資源壓力。
目前,農村公路建設中耕地資源浪費的現象屢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責任方違法或違規,使得施工主體工程濫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對耕地資源和施工場地地質地貌的破壞;第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打造其表現政績的所謂“形象工程”,在當地公路規劃和設計階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顧環保因素和經濟因素,盲目追求建設的高標準。在規劃和設計公路時往往廢棄舊道,甚至有些施工者,為減少土石方、減少用工、節省資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臨時用地,導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費。這不僅影響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引發其它經濟發展環節的連鎖反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帶來額外的壓力。因此,必須采取可行措施,確保耕地資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資源保持問題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顯的環境資源問題也正在破壞著我國農業的基礎條件。公路建設對水土資源的破壞表現為: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在施工過程中使有害物質進入土中,干擾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導致水流與數量的變化;在公路建設過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設計規劃、資金籌措或不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等因素,不顧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遭到破壞,極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隱患。加之對水土流失疏于防護,流失的棄渣、礫石、棄土、廢水等又對路域耕地造成侵蝕。
3.動植物資源保護問題
我國農村公路的建設和運營還可能導致周邊自然景觀失去原始狀態,破壞生態系統的功能結構和多樣化物種的生存環境,打破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導致生態平衡的喪失。
因此,在山區地帶的開辟新道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特別應保護珍貴樹木和古木。在山區公路建設工程中,應結合當地實情,遵循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保護當地動植物資源。我國《森林法》對于森林保護也有詳細的規定:對于建設過程中需采伐林木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數量進行采伐。公路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擾動,對動植物資源的負面影響,應納入我們制定對策的范圍,以有效扭轉當前農村公路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二、應對農村公路建設資源環境問題的對策
1.科學規劃并制定環保評價制度
堅持科學發展觀,改變農村公路與環境保護脫節的現狀,就要把生態保護觀念融入到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去。公路建設應實施規劃環境評價,把環境目標作為農村公路項目規劃和項目決策要素之一加以考慮,從建設伊始就對當地農村交通發展決策和布局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因公路建設造成的負面環境影響。評價細則應包括:生態工程評價、土地資源評價、礦物資源評價和科學管理評價等指標體系,抓好公路建設事前評價和營運期事后評價,建立全程動態評價系統。對于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設立,應做到理解和尊重當地農民的意愿和選擇,使他們能夠在環保評價體系制定、施工過程監管和環保資金監督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2.落實環保資金確保技術支持到位
當前,我國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會捐助及群眾集資等,而實際情況是國家投入資金有限,其余渠道資金數量難以保證,造成修建環保型公路標準難以達到。基于此,應從資金規劃階段著手,使環保用資金??顚S茫⒁蟾骷壺斦艹鲑Y金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專項基金,同時注重完善環保資金使用監管流程。其次,應從保證公路建設生態資源保護的技術支持角度著手,確保農村公路施工的技術水平。注重引進公路環境工程專業人才,逐步提升環保技術開發和實際應用能力。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切實制定當地實施條例
目前,我國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使環境資源保護有法可依,對公民和法人造成環境損害必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給以明確的規定。我國農村公路建設中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違規現象屢有發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對環保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環保意識淡薄。因此,相關交通部門及責任者應提高宣傳意識,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宣傳。目前道路交通部門應特別加強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公路建設中的各項法律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關鍵詞 公共選擇 山區農村 經濟 協同發展
山區迫切需要科學地開展綜合開發。農民擁有充分的主體性,廣泛而深刻的參與性,使得農村改革發展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績效良好,既體現了讓農民提高收入的政府治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目標的一致性,農民也對城市經濟發展做出了杰出貢獻和社會多方利益主體得益顯著增加。但是各種矛盾的產生導致山區農村經濟發展受到制約。
一、山區農村經濟發展矛盾及其成因
1.山民的貧困與山區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權利缺失。權利缺失,是從資源匱乏和機會缺乏角度理解的,有剝奪與排斥之義。農民的權利貧困則是其應享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權利、機會的缺乏所致。惡劣環境下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濟波動、社會混亂狀態下,山區農村貧困者的脆弱性更易受到沖擊。經濟、政治和社會諸領域被邊緣化;土地產權處置、資源分配、就業、教育、醫療、社保都無發言權,少有受尊重(如盲流、泥腿子、農民工等稱謂)、被禁止利用新的經濟機會(如只能被局限在臟、重、累、險工作領域)。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二元結構,進城農民工只能在條件差、工資低的次級市場上尋活計,是城市的編外國民,很難實現市民化的成功。
2. 山區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權利缺失與發展的制度性陷阱的形成。導致“三農”問題的根由是農民的權利貧困,不能與市民平等享有諸種發展的實際權利。事實存在的各種農民負擔重、被多名目的亂收費、土地權益受侵害等基層政府侵害農民權益的現象依舊普遍存在,使得農民新一輪貧困的外在不利因素較多產生,都淵源于農民的權利貧困,成為山區農村經濟發展、農民脫貧致富、走上全面小康社會的制度性陷阱的根源。
二、公共選擇下的山區農村經濟協同發展模式
1.山區農村經濟協同開發的山地生態化產業集群模式?;谥杏^經濟學范疇的山地資源系統開發,山民有權和機會回歸各主體地位,各利益群體利益協同,知識和方法協同,各資源橫縱向協同,短、中、長期時間協同,空間協同,方式方法協同,體制與機制協同,科學和技術協同,是公共選擇下的山區農村經濟協同發展的本質意義。
按照協同發展的實際需要,區域經濟協同發展過程中,整體規劃與宏觀調控,制訂有利于整體協同與引導控制的區域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財稅金融政策等“控制參量”,建立必要的區際協同發展組織協調機制,促進區域經濟協同系統“自組織”的形成與順利推進,以保證區域經濟協同發展目標的最終實現。
解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問題,要有利于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跨地區產業的互動與合理的產業分工體系。既要避免和消除村民主體被排斥在外,也要避免地方政府所主導形成的重復建設和產業趨同而缺乏競爭力,造成資源浪費。地區協調發展過程中,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協同性加強,通過產業互動實現區際互動,實現“五個統籌”。區域協調機構的有效性取決于協調機構具有超省市行政區組織的權力。超越行政區經濟桎梏,以市場和企業供應鏈管理需要的縱向、橫向聯系,實施國內、國際區域的聯合開發與合作,因為西部山區廣泛存在著與國際交界的地緣區域。政府可建立超省市行政區的組織協調機構予以指導、協調,使產業組織間有機協同。否則難以全面有序和穩妥高效地推進區域合作的發展、區域市場的建立,具體應由國家相關部門或新建的專門協調機構履行有關職責。
區域經濟協同發展的關鍵在于:基于公平、效率和充滿利益主體活力的城鄉空間協同,才是符合城鄉空間發展序規則的基本要求的。
2.循環山地經濟開發融合的模式。這是基于不同類型下的山區人地關系結構類型,因地制宜,既能發揮區域優勢,又實現經濟、自然、生態、環境協調和諧關系構建,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開發過程中,為了不走城市的生態環境被污染和破壞的老路,應該在規劃時,特別考慮到:由傳統山地經濟開發模式向新型生態、循環山地經濟開發模式轉變。區域發展規劃中,從產品制造—資源開發—貨品消費—終端治理,都不應將三廢品直接排放到自然環境,因而影響到人/ 動植物類,而是一開始就應從物流管理上采取“回收物流”的作業流程,使其廢物利用,循環—利用—再循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