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13:24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高級審計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最終要表現為一定的成果。這一成果的具體形式就是審計判斷績效。良好的審計判斷績效不僅是高質量審計工作的基礎和源泉,還是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追求的目標。同時,審計判斷績效也是衡量審計判斷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確定審計人員責任的基礎。因此,研究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以及審計判斷績效的評價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審計判斷績效及績效函數
(一)審計判斷績效的涵義
什么是審計判斷績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為典型的當屬Libby(1995)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他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與一定的判斷標準相符。顯然,此定義是對一個好的判斷績效的定義,并不是對審計判斷績效的一般定義,因為審計判斷績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筆者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結果與一定的標準的相符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準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兩個方面,一個績效好的審計判斷要同時滿足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兩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質量上的保證成本,又不能過高。修正后的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是符合一般的業績定義的精神的,是以審計判斷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為指標或標準來界定審計判斷績效的。然而,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判斷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較難于確定的,從而也就導致了審計判斷績效的計量是比較困難的。
(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函數:
績效=f(能力,知識,激勵,環境)(1)
從等式(1)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審計判斷績效受審計人員的能力、知識、激勵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此后,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關系。Bonner(1990)研究了經驗和審計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經驗和知識之間的關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識和能力與績效之間的關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識被其他三個因素及經驗決定,因而績效與四個影響要素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與其他影響因素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識=g(能力,經驗,激勵,環境)(2)
以此公式為基礎,Libby(1995)構建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模型,具體模型如圖1所示。這一模型被認為是比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為基礎的。在上述兩個公式中的環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務的因素。
筆者認為,等式(1)和知識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的框架,也與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績效行為理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們也認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績效的影響因素缺乏系統性和脈絡,比較零散;二是有些績效影響因素不恰當;三是對環境因素理解得太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個因素,對后三個因素,尤其是環境因素研究比較少。
二、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的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系統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和審計環境的函數。審計人員因素也稱為審計主體因素,是指由審計人員擁有的并帶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審計任務因素是指需要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判斷的項目;審計環境因素也稱系統因素,是指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所有的審計判斷主體、審計判斷項目之外的因素,它們不受審計判斷主體的影響。據此,審計判斷績效函數可以表示如圖。(圖見11期雜志)
根據以上我們對主體因素的界定,影響審計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與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中的前兩個因素知識和能力屬于主體因素。但用這兩個因素概括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審計判斷主體因素應包括:性格、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經驗、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個人在現實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義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以及人對影響的反應而形成的一定的態度體系和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個人的個性差異。因此,它同樣能夠表征個體判斷績效方面的差異。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性格進行了分類。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緒哪一種在性格結構中占優勢來把性格分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緒型三種。H·A·威特金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為依從型和獨立型。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的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如果一個風險偏好者進行審計判斷,其判斷結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從而進一步把其本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風險的境地。風險厭惡者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往往會設法使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導致審計成本上升、效率下降。應該說以上兩者的審計判斷績效都不好,但就兩者比較而言,后者的審計判斷績效強于前者。因此,我們認為風險中立者,或者考慮審計效率的風險厭惡者,具有取得良好審計判斷績效的基本素質。
(二)知識、技能、經驗、記憶
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但對個體來說,知識是指儲存在記憶中的信息。顯然,這里所說的知識是指個體已經獲得的知識。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
很難用語言表達。比如,許多人都會騎自行車,但卻講不清這種知識;許多人能流利地說本族的語言,但卻說不清語法規則。在審計判斷過程也是如此,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雖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但卻說不清審計判斷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顯然,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審計判斷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成為勝任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首先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既是對要成為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是否具備從事此項業務的基本知識的檢驗。同時,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還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識,也正是這些程序性知識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審計人員的個體的判斷績效的差異。因此,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都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但后者影響更大。
在Einhorn與Hogarth以及Libby績效函數中,把能力(Ability)作為審計判斷績效的變量。這里所說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學中所說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編碼、檢索和分析任務的能力。這一定義是從信息加上角度出發的。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里所說的能力相當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動中運用有關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穩定的、復雜的動作方式系統,這里的動作是廣義的既包括外顯的實際操作,也包括了內隱的智力動作。技能按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兩類,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動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動方式,包括感知、記憶、想象、思維,但以抽象思維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績效函數中的能力應屬于智力技能范疇,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識。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的機會的廣泛的境況。根據此定義,經驗不僅包括親自參與完成實際審計的境況,也包括復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級人員的復核評論、收到結果的反饋、與同事討論其他審計、閱讀審計指南和培訓。此定義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之處:一是把經驗界定為可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是不恰當的,各種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只能是為增加經驗提供了條件,或者說是積累經驗的過程,但不等于是經驗本身,經驗應該是這一過程形成的結果;二是過于寬泛,包括了學習間接知識和獲取直接經驗的境況,很難劃清知識和經驗的界限,也不能體現經驗的實踐性的特征。因此,我們認為審計人員的經驗應界定為:直接通過實踐形成的技能,或者說是技能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績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的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它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的審計實踐的積累。
被認為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記憶。記憶是過去經歷事物的反映。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心理學家Hogarth(1985)指出,一個好的記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判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一些研究人員(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并指出:在完成一個具體任務期間,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記憶對決策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記憶與經驗、技能等要素是什么關系?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它們是把記憶作為導致不同經驗差別的原因來看待的。大量有關記憶的研究是在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和新手之間進行對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經驗的審計人員存在著一個圖表式的記憶結構,對內部控制優先回應,而新手只能根據線索回應;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回憶起更多的與持續經營假設不一致的信息。我們認為,記憶既是形成經驗的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在形式。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審計人員的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識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記憶既是經驗的形成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容。當然,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也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雇員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是個體內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個體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訓、經歷等)的函數。上述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其與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動機和努力程度
動機是激發個體和維持個體進行活動,并導致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動力。因此,審計人員的判斷績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動機的影響。正因如此,一些績效評價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動機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原因。我們并不否認動機在績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響審計判斷的績效的諸多主觀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績效的不同。努力應該是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影響因素。而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來自于審計人員的動機,動機越強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個特別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比一個不太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績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努力程度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動機通過影響努力程度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審計人員的動機受需要和激勵兩個因素的影響。努力程度除直接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以外,還影響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與其陳述性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成正向關系。努力程度、動機、需要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審計判斷績效的任務因素和環境因素
(一)任務因素
我們認為,任務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務的特點不同,對審計判斷績效影響是不一樣的。Hogarth(1985)指出,審計判斷的正確性是個體特點和任務環境結構的函數。任務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任務的復雜性、任務的重復性、任務的規范化程度、任務的類型和任務質量等,其中前兩項受到了廣泛關注。任務的復雜程度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如表。(表見11期雜志)
從上表可以看出,任務越復雜,其不確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也就越強。因此,比較而言,復雜程度越低,或者說任務的結構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斷績效。審計人員不斷重復的參與同類審計項目有利于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
(二)環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審計判斷的環境因素包括:判斷指南和技術輔助工具、多層組織的背景、責任關系、連續的多期的判斷任務以及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績效的相當程度的貨幣激勵、時間壓力等。無疑上述環境因素都
2013年的22份審計報告中有10份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無法采取適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而出具了保留意見報告,2012年的15份保留意見中有10家、2011年有19份中有12家。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函證或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是造成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主要原因。除了這個原因,注冊會計師未收到證監會或其他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導致無法確定影響、無法確定交易事項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訴訟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原因都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另外,我們應該注意到,在出具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有部分公司并不是只存在上述問題中的一個,而是同時存在兩個及更多的問題。
2.無法表示意見報告
相比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來說,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意味著公司出現的問題已經相當嚴重。2011年有5家企業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分別是中科健、*ST中華、*ST廣夏、石峴紙業、陽煤化工,有兩家是*ST企業;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ST中華A、*ST賢成和九龍山,兩家是*ST企業;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無法表示審計報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長油、*ST國創,全部為*ST企業。其中*ST長油最引起人們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國企。從這三年出具的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來看,大部分出具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的都是*ST企業,ST類的企業都意味著公司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了很嚴重的狀況,出現了連續幾年虧損的狀況,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也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此外,大量的負債、借款金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產重整方案還未實施等也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原因。
強化審計機構建設,提升審計工作質量
為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要時可以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審計部有權監督公司專項業務的開展。此外,應配備工程技術、法律、征費管理以及計算機等諸多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一同加入到審計工作中。同時,
審計人員也應積極參加到各種業務培訓當中,以更新自己的審計理念,提升業務能力,拓寬視野,從而促進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進行,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
抓緊審計重點,促進審計職能的全面履行
內部審計必須有的放矢,可以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書,說明今年審計的重點內容,側重的管理面,需要達到的目的等等。
拿高速公路公司來說,某一項專項工程、某個收費站的票證工作、路政的清障業務、某個養護處的經費開支都可以作為內部審計的一項重點內容。抓住內部審計的重點,可以避免內部審計盲目開展工作,使每一次內部審計工作都達到應有的效果,從而改善公司經營管理,規避經營風險。
制定有重點有目標的審計實施方案
一、大學內部審計的組織
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一般較為精簡。一般設置2~4名全職工作人員,如西安大略大學(2名)、女皇大學(2名)、瑞爾森大學(2名)、基輔大學(3名)、曼尼托巴大學(3名)、麥克瑪斯特大學(3名)、卡爾加里大學(4名)、薩斯喀徹溫大學(4名)、渥太華大學(4名);少數大學設置的內審人員多一些,如羅瑞爾大學(5名)、麥吉爾大學(6名);也有的大學的審計部門僅設1名全職工作人員,如萊斯布里奇大學、溫莎大學、卡爾頓大學。審計部門人員設置最多的多倫多大學共有10名全職工作人員:1名主管、1名行政助理、2名審計經理、5名高級審計師和1名高級投資審計師。
審計部門的工作通常向主管副校長辦公室及審計委員會匯報,如西安大略大學、萊斯布里奇大學、曼尼托巴大學、麥吉爾大學、麥克瑪斯特大學、女皇大學、薩斯喀徹溫大學、瑞爾森大學等,也有的大學是直接向校長和審計委員會匯報,如渥太華大學、基輔大學。卡爾頓大學則視審計內容分別向校長、副校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匯報,羅瑞爾大學向大學秘書(UniversitySecretary)匯報。多倫多大學行政上向治理委員會秘書(SecretaryoftheGoverningCouncil)匯報,組織上向校長匯報。另外,主管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定期的報告和咨詢意見,向副校長辦公室及審計委員會匯報工作。
二、大學審計委員會職責
(一)審計委員會的性質與組成
以西安大略大學為例。該校的審計委員會系校董事會的常設委員會,由董事會任命的8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副主席、財產委員會主席。所有的成員必須來自于學校外部,不能是學校教師、雇員及學生,委員會中至少6人必須是董事會的成員。審計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必須是董事會成員,并且每年由董事會進行任命。董事會的秘書同時擔任(或指定為)審計委員會的秘書。為了確保委員會成員有必需的專業知識履行職責,董事會可以委任至多2名非董事會的人員。
因此,作為一個專業組織,被任命的審計委員會成員都具有財務會計、法律、商業行政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對審計方面的濃厚興趣。在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是財務專家,其它成員可以由專業會計或審計、高級財務職員、審計員、公司的主要會計職員、或擔任過高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
在審計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會可以要求至少1名具有以下職務的人員出席會議,包括: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人力資源方面)、副主席(財務服務方面)、內審經理、審計員(controller)、總法律顧問、外審人員、董事會秘書。
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年至少會晤2次。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該委員會最為重要的責任是保證學校的財務報告流程的合理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良好運行,并且制訂合理的流程對大學內的重要風險進行識別、報告及控制。該委員會同時在外部審計者、管理層、內部審計及董事會之間建立一個交流的平臺。
1.關于財務披露事項,財務管理及報告。
(1)評估學校年度的財務報告中的披露事項,并建議這些披露事項獲得董事會的批準;
(2)評估由外部審計人員發現的重要信息及審計人員提供的建議;
(3)評估管理層所提交的分析報告、外部審計人員闡明的財務報告中的重要問題及與披露事項有關的重要判斷,還應包括對披露事項中說明的所選擇的會計方法造成影響做出的分析;
(4)確定是否應用了適當的會計原理及審計標準。
2.關于外部審計人員。
(1)每年任命外部審計人員,接受他們的直接報告,評估及正式接受外部審計人員的聘書,每年評估外部審計人員的計劃及預期和實際的審計費用的合理性與恰當性;
(2)引導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職責的獨立性,并且為批準前的服務工作制訂手續,這類服務由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并且不包含在年度審計報告中,委員會需要保證此類服務不會影響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與外部審計人員進行會晤,了解他們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工作中的約束,在履行職責時,校方有關部門的合作情況及他們審計發現(的內容)。評估審計人員的致顧客書(managementletter)及針對致顧客書的行政回應(administrativeresponse),并且確保(審計)建議得到適當的處理。如果(審計)建議沒有被處理時,確保這種行為是合理可接受的;
(4)當行政管理層與審計人員出現分歧時,不管這種分歧是否得到解決,確保分歧將被及時告知委員會;當行政部門就某一具體的財務問題向某一財務公司尋求建議,而此財務公司并非由外部審計人員指定,確保這種情況被告知委員會。
3.關于內部審計人員。
(1)評估和批準內部審計人員的年度工作計劃,評估內審人員的長期計劃;
(2)評估內審人員的報告、重要發現及有關學校內部控制方面的建議,確保行政部門對提出的合理建議做出處理;
(3)確保審計委員會的主席每年都與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會晤,討論內審人員的來年工作計劃及在執行當年工作計劃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4)調查評估經證實的管理層對內部審計人員任命的否決、替換、重新任命及解聘是否合理;
(5)確保內審人員與審計委員會可以進行直接溝通。
4.關于風險管理。
(1)確保設有合理的流程(制度)來識別、報告、控制有形風險,包括對財務系統內部進行的控制;
(2)接受管理層有關學校重大風險的定期報告,內容包括法律索賠、環境問題、健康問題及其他一些規章事項等等;
(3)確定管理層就保險責任范圍的報告。
5.關于其他內容。
(1)對大學退休收入基金項目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進行評估,并將報告提交至董事會;
(2)有時需要完成由董事會指定的工作,包括特殊的檢查;
(3)對審計委員會認為有助于貫徹其主要職責的事件進行指導和評估;
(4)在委員會主席同意且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由學校花錢雇傭獨立的專業顧問來協助委員會履行職責;
(5)當外審人員、內審人員及管理層認為有必要與委員會進行私下交流時,安排獨立的會面;
(6)每兩年重新評估委員會工作條例,并且向董事會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議。
三、內部審計的工作任務與性質
1.運營評估(OperationalReviews)。
(1)確定風險是否像所預計的一樣,能減輕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在可控的范圍內,并確定審核程序可以有效且低成本運作。
(2)監督一個部門內的諸多流程(如書店中的財務流程)或者一個流程能夠同時對諸多部門同時進行管理(如管理諸多部門中的應收賬款項目)。
2.信息系統(InformationSystems)評估。
(1)參與系統開發及方案制訂,尤其關注流程的改進、數據傳遞、系統的執行計劃及測試計劃。
(2)對應用系統執行前及執行后的狀況進行評估。
(3)對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評估。
3.遵從條件(Compliance)評估。
通過評估并糾正程序,確保大學遵守國家法律及政策。
4.特殊要求(SpecialRequest)評估。
(1)應管理層要求對某一事件進行調查或評估。
(2)對懷疑存在欺詐情況的事件的調查。
5.風險管理流程(RiskManagementProcesses)評估。
(1)為達成學校目標,評估現行流程,保證其對可能事件與可能情況能進行有效識別、評估、管理和控制。
(2)協助風險管理機構落實有關措施。
內部審計工作是為了幫助大學的領導者實現他們的目標。未來是重點,內部審計機構要充分利用今天或者過去的信息,努力改善明天的工作。內部審計通過提供獨立的、有附加價值的風險評估和解決方案,支持學校的工作。因此,西安大略大學認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對變化有預知的集中于管理風險的機構。
四、內審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仍以西安大略大學為例,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一般要承擔以下責任。
1.內部審計的首要職責是依照學校行政領導和審計委員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審核,以完成他們賦予的責任。具體而言,有以下十個方面的職任:
(1)識別并評估重大的風險事件,并確保風險被減輕到學校能承擔的水平。
(2)識別并評估學校中所有的風險管理過程的改進。
(3)對日常工作與程序進行評估,確保它們被正常地追蹤以及它們能順利支持學校完成目標。內審人員需要了解在怎樣的條件下,這些目標達到了怎樣的程度,以此來評價它們是否能正常完成。
(4)評估學校的財產和資產狀況,以及學校防范損失的能力(包括防止盜竊、欺詐和浪費)程度。
(5)檢查日常運作發生的改變、信息系統的變換和信息安全的措施,對所有新的、有重大改進的管理系統運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進行評估。
(6)檢查使用新的系統和進行較大的升級后的系統的運行過程和結果,測試與已經建立的時間表、目標和目的是否一致。
(7)評估重大的立法或者規章的調整對學校的影響,確保這些規章被恰當地認識并提上議事日程。
(8)評估學校是否遵守相關計劃、政策、手續、法律和規章制度,以及它們對學校的運作的影響程度,確保這些事項在有必要的時候被提上議事日程。
(9)調查所有對政策和手續的違反、錯誤、欺詐或者濫用學校資產的情況,以及包含調查和準予的規章制度,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聯系執法機構。
(10)如果教職員工個人不確定在特定的情況下哪些是合適的行為,內審人員有職任向其提供建議。
2.內部審計部門的第二種職責是提供建議與幫助。
(1)提供咨詢的渠道:①對新的和進行重大修改過的運作系統進行程序控制;②幫助學校的行政部門評估和發展新的經營活動和信息系統;③在管理上運用最好的經驗,與大學的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加強知識與技能。
(2)當對外部審計評估學校的管理和行政過程、程序和控制是否可信有疑慮時,為其提供一種渠道。確保內部審計的工作并沒有復制外部審計師的。
(3)為以下的學校委員會提供服務:①信息安全工作組;②電子商務政策委員會;③校長的顧問委員會(負責學校的記錄與檔案);④信息與隱私顧問委員會的自由。
為保證內部審計人員有效履行職責,內審人員有權使用所有與學校財產和職員相關的記錄。校內職員在必要時要對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
五、內審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則
一是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對內審事件不持個人偏見。
二是為便于控制事態的發展,對將要審計的各項工作,從開始時就介入。
三是努力與學校各級領導建立開放的非敵對的關系。與部門負責人緊密聯系,以伙伴的姿態協助部門主管認識風險,同時提供相關建議,尋找改善的機會,幫助其實現學校的目標。
四是履行職責時應做到:
(1)熟練掌握內審的知識與技能。需要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具備足夠的知識能識別欺騙的跡象,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
(2)認真做好盡職調查。要充分考慮到審計事件的復雜性,現有工作程序的有效性及不遵守規則的可能性,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當有的審計工作缺乏專業人員時,可以聘請校內外咨詢專家;此外,要持續地改進學校的風險管理過程,努力改善其質量。
(3)改善績效評估的實施。
(4)在全校范圍內引起對風險和控制全面的關注。
(5)通過持續的工作加強審計人員的知識和技能。
六、年度審核評估與咨詢計劃方案
1.計劃。內部審計的工作基于一種風險評估,這個評估包括任何在管理中被識別的風險和控制。運作部門、重要過程和學校主要存在的風險都是該項工作流程的一個部分。咨詢計劃必須有幫助改善風險管理、增加價值和改善學校運作的潛力。
2.交流與批準。內部審計人員要與高級管理部門進行交流,并向審計委員會尋求批準。
3.協調。內部審計工作要與其他內部和外部相關的審核工作協調進行,以確保適當地覆蓋工作并且減少工作的重復。
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與保障,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前提。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高校實際上沒有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往往是由財務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代替完成的,有的高校即使設置了審計機構也是和其他機構合并在一起的,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完全獨立,這些都會嚴重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審計工作質量下降。
(二)高校內部審計范圍狹窄,方法單一,手段落后
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仍然偏重于監督職能,對服務職能則不夠重視,由于過分的注重監督,造成審計部門很少考慮如何才能使高校發展的更好,如何才能為高校增效,如何及時地為高校領導提供服務,所以就在不經意間縮小了審計的范圍,導致審計工作開展深度不夠,審計內容單一,審計范圍狹窄。現如今,會計電算化發展迅速,高校內部也普遍實現了財務管理電算化。因此,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技術與方法也要不斷地創新與發展,要與財務電算化的發展相匹配相適應。但是,有的高校仍然停留在差錯糾正,傳統的人工審計階段,內部審計方法比較單一,審計模式陳舊,技術手段比較落后等原因導致審計效率低下,審計風險發生的機率加大。
(三)高校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審計制度是進行審計工作的依據,完善的審計程序是規范審計行為和防范審計風險的保證。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發展與完善,高校的審計工作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多樣化,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也在不斷地變化,原來的審計制度與審計程序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審計環境,由于各方面因素,使得審計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存在滯后性,修改也存在不及時現象,導致審計工作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得不到保障。由于內部審計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存在的審計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解決,有的時候甚至加大了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造成更為嚴重的審計后果。
(四)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足
執業環境不佳大多數人認為高校的主要任務就是教學和科研,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認為審計部門就是查賬的,沒有太大的工作量,也沒有太多的地方需要專業的審計知識,工作簡單至極,審計人員都是吃閑飯的,加上高校領導對審計工作的忽視,導致內部審計地位比較低下,有時甚至被作為對立面來看待。由于高校領導對審計的認識不足,給予的支持不夠,使得審計工作環境欠佳,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審計問題,從而給高校內部的經濟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五)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專業勝任能力差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高校內部在選拔審計人員時,應從思想道德水平、專業知識、對法律法規的了解等各方面綜合起來進行選拔。但是,現在大多數高校的審計人員都是從財務崗位上轉調過來的,對審計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經歷了較為短暫的崗前審計培訓就上崗工作,他們更多熟悉的是會計方面的工作流程與知識,對審計的整體工作流程還不是很清楚,缺乏專業勝任能力,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不高,極易出現差錯。
(六)職能定位不準確高校內部審計的職能
主要包括監督、確認、評價及咨詢這四個職能。受傳統審計理念的影響,如今大多數高校并沒有妥善地處理好審計內部各職能之間的關系,僅僅看重的是傳統意義上的監督職能,忽視了審計的其他職能。在此基礎上,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主要圍繞財務收支活動和配合學校內外相關部門的需要來開展,事后審計工作以完成“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的任務,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難以清晰界定,容易引起其他部門人員的抵觸和不滿心理,久而久之審計工作處于被動的地位,難以開展。
二、完善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增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高校應該努力做好審計的宣傳工作,堅持審計工作過程公開化,加大審計的影響力度,讓越來越多的教職員工,認識到審計工作對高校發展的重要作用。高校內部應該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大力支持審計工作的開展,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如果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得不到較好的保障,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和效率性將會受到嚴重的限制,這將嚴重阻礙高校內部審計系統的健康發展。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應該做到實質上的獨立,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不受個人偏見的影響,領導思想的左右,其他人觀念的束縛,做到按正確的審計工作流程和方法,運用客觀公正的態度,實事求是,以法律為依據,依法合理地進行審計工作,以求盡可能多地保障審計部門和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二)不斷的進行審計創新,完善審計技術和方法
高校應該從實際出發,加快向現代化審計的轉變,以科學發展觀為理論指南,樹立科學審計理念,不斷地進行審計創新,在審計工作中摻加運用數學理論,控制論等等學術思想,主動適應和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以及時獲得準確的審計信息,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審計方法也需要不斷創新,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去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更好地適應審計信息化發展的要求,高校應當及時配備審計工作所必需的計算機和相應的軟硬件系統,建立起適合高等學校自身審計工作需要的軟件系統和硬件設備,審計軟件的選取應該適應當前高校自身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符合高校內部財務系統工作的要求。
(三)提高高校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
為了降低審計風險,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高校領導應該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充分認識到審計工作在改善學校內部經營管理,以及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等各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高校領導應該大力支持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展,努力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積極倡導各部門努力協作,拋棄對審計工作的偏見,大力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的進行,對審計意見充分關注并合理采納。審計部門自身應該不斷地創造業績,促進高校內部經濟的發展,使得高校領導,尤其是校長要充分意識到審計工作在促進高校經濟效益的發展上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并且加大對審計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也應該及時向領導匯報審計工作,積極及時地為領導提供決策有用的審計信息,更要學會和領導探討和溝通,引起領導對審計工作的充分重視。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需要不斷地學習,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不斷地提高自己的專業勝任能力。高校必須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加大審計投入,嚴格把控審計人員的入門關,逐步調整好內部審計人員結構,定期組織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審計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不斷地充實審計力量,挑選專業能力突出,責任心強,具有親和力,有擔當的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優化審計人員結構;高校也應該注重審計的后續教育工作,聘請審計領域的權威人士進行定期培訓,不斷地更新審計法律法規,優化審計知識結構,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有知識,全方位的合格審計人員。
1.注重對社會優秀審計力量的合理選擇及委托選擇和委托社會優秀審計力量參與高校工程審計是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的質量控制的第一步,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選擇社會審計機構時,應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據誠信檔案和業務能力進行合理選擇和委托[3]。首先,設立中介機構備選庫和合理委托。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采用專家評選或招標的方式選取一定數量的在執業資質、審計力量、職業信用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社會審計機構以備候選,并通過備選庫中隨機抽取的方式為具體項目選擇受托社會機構;其次,對社會審計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通過對社會審計機構參與高校工程審計工作的質量評價和業績考核,將審計質量差、職業信用低的社會審計機構淘汰出中介機構備選庫;最后,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高校
內部審計部門應定期公開披露對社會審計機構的選擇和委托,及時將監督情況進行報告和公示,接受學校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監督,保持委托環節的公開透明。2.注重高校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分權制衡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關系中,社會審計機構作為具有經濟人特征的人有可能會受到利益驅使無法保證委托審計質量,如為了承攬更多的審計業務壓縮審計時間、與施工單位合謀損害高校的利益等謀利行為,不僅增加了委托審計風險,也影響了工程審計質量。因此,作為委托人的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注重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制衡。首先,為嚴格防范委托審計過程中社會審計機構引發的獨立性風險,應建立能夠使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機構形成一種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委托審計過程管理控制制度,并細化各類工程專業項目的“委托審計質量管理辦法”,以制約高校內外部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其次,嚴格按相關規定與社會審計機構簽訂《委托審計合同》,要做到一項一簽,充分利用專用條款明確權責,強化合同對委托工程審計的約束。同時,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依照《委托審計合同》和《委托審計質量管理辦法》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行為實施實時監控管理。
3.注重業務流程的優化整合和審計資源的優勢互補對于任何一個組織而言,只有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并重才能夠保持其核心競爭優勢。社會審計機構通常以技術革新作為創造產品價值的源泉,對管理層面的重視程度不足,而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則技術資源欠缺,但又比較擅長于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委托工程審計應注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機構在管理和技術兩個層面上優勢互補。首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建立起一套規范化的委托工程審計業務流程規范,實現委托工程審計業務流程的優化整合;其次,盡可能安排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工程審計工作,在審計分工上應采用適當的工作交疊、替代和相互復核來彌補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各自的不足,以實現資源優勢互補;最后,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與參審社會審計人員在關鍵環節上的交流和動態溝通,注重保護社會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充分發揮委托審計的資源優勢。
4.注重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的質量評價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是指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采用一定的評價方法,將委托工程審計特征要素與相關標準進行比較、分析和評級,對其審計質量做出準確、客觀、公平、公正的評判結果,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力度,提升委托工程審計水平。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委托工程審計的環境因素對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影響程度;二是委托工程審計中社會審計機構的自身建設情況;三是委托工程審計實施過程的規范化程度;四是委托工程審計結果和建設項目真實情況的吻合程度。在評價過程中,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充分考慮委托審計與內部審計活動的差異,避免因評價標準的偏差影響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總的說來,委托工程審計的質量評價有助于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采用適當的正負激勵手段對社會審計機構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處罰,加強了對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控制。
二、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的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是評價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若干個相互關聯的統計指標所組成的有機集合[4]。評價指標體系的運用是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的基本途徑,也是高校工程審計質量控制的根本保障。
1.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要求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應能合理、公正、客觀評價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有效促進委托工程審計目標實現。結合高校委托工程審計實踐,筆者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在構建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時就應充分考慮以下基本要求。(1)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要以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目標為導向。高校委托工程審計應服務于學校的戰略目標及工程建設管理活動的目標,因此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也應服務于這些目標。(2)評價指標體系要能反映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綜合情況并突出重點。評價指標體系要既能全面涵蓋高校委托工程審計過程的各個質量特征,又能反映審計項目的全過程的主要控制環節。在選取評價指標時,要適當壓縮指標數量,突出質量控制的重點。如果指標過于繁雜會使評價工作變得很復雜[5],不易把握。(3)評價指標要便于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橫縱向比對分析。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要既能夠運用在對審計質量的縱向比對中,又能夠運用于橫向比對中。審計質量的縱向比對是指同一個工程審計項目在其不同審計環節的審計質量特征變化情況的比對。審計質量的橫向比對則指同一時期內不同建設項目之間的審計質量的比對,有利于各委托工程審計項目的優選排序。(4)評價指標體系要簡明實用,測算成本適當。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要在理論上合理,還要便于應用于實際。為了方便數據的采集、計算和分析,所選擇的指標應該概念明確、計算方法簡明,且該指標數據應是已有的統計數據或可以通過實際檢測獲得的數據。
2.評價指標設計結合高校委托工程審計實踐,依據前述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要求,本文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構建了簡明實用的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指標體系。首先,按照相關性原則提出指標項。筆者邀請了5所高校15名審計經驗豐富的內部審計工作者運用頭腦風暴法提出了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相關指標項,匯總后共得24項具體指標。其次,按照系統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原則篩選相關指標。筆者將提出的24項具體指標以問卷調查方式發放給15所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讓其選擇認為在評價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時必須考慮的指標項目。問卷回收匯總后,共有16項具體指標被認為是必須考慮的項目。最后,確定指標和指標體系構架。經過邀請專家的進一步討論,最終確立了涵括兩層4大類16項具體指標的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總體指標和具體指標兩個層次??傮w指標的分析和管理對象是委托工程審計的某方面總體狀況,包括委托工程審計環境指標、社會審計機構自身建設指標、委托審計業務操作指標與委托審計成果指標。16項具體指標是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最基礎部分,其分析和管理的對象是委托工程審計各方面的具體問題。兩層簡明評價指標體系為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提供了指導,并有效減少評價工作中的技術難題和操作阻力。(1)委托工程審計環境指標。委托工程審計環境是做好委托工程審計工作的軟基礎,也是高校實施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控制的前提。委托工程審計環境指標是高校內部環境對委托工程審計工作的配合程度的量化反映,包括委托審計制度完整度、委托審計合同的約束力度、與建設有關各方溝通順暢度、可控條件下審計證據獲取完整度,指標說明見表1。(2)社會審計機構自身建設指標。社會審計機構是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的主要參與人,其自身建設情況對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社會審計機構自身建設指標反映了社會審計機構在高校委托工程審計工作中資源配備和人員管理情況,包括內控機制健全度、執業能力指數、廉潔指數、審計人員穩定度,指標說明見表2。(3)委托審計業務操作指標。委托審計業務操作指標是高校委托工程審計質量評價的主要功能指標,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審計實施總體情況,包括審計程序及方法的適當度、業務操作規范度、質量控制活動頻率、問題整改率,指標說明見表3。(4)委托審計成果指標。委托審計成果指標是衡量委托工程審計質量的最重要的指標,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審計的實際完成情況,包括審計報告規范度、政策法規運用準確率、項目審減率、審計意見認可指數,指標說明見表4。
3.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在多指標評價體系中,權重值的確定具有突出質量控制重點和體現了高校工程審計目標的作用。由于各個評價指標權重值相互制約,權重值發生微小的變化都會引起指標重要性順序的變動及項目評價結果的不同,科學確定指標權重值就顯得尤為重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德爾菲法根據重要性原則確定各層次評價指標的權重。為了避免個人偏好傾向的干擾,邀請到的15名專家均在完全獨立的環境下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判斷數值。將所有專家權重判斷數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去除之后進行算術平均,最終得到兩層次各項指標的權重值。具體權重值見表5。在實踐應用中,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根據指標判斷依據和評價標準分別對每個具體評價指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定量測評,得到的指標分值乘以相應權重并累加得出總體指標分值,然后再次加權匯總形成委托審計項目綜合評價分值,此對社會審計機構履行職責的總體概況和委托工程審計質量水平做出評價。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F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價值(第二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劉高焯.審計學(修訂本).立信會計出版社,1996.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F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焖侔l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參考文獻:
[1]張慶龍.內部審計價值(第二版).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3]劉高焯.審計學(修訂本).立信會計出版社,1996.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深入發展,生產要素的國際間流動和產業轉移的跨地區發展日益加快,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們從深化經貿合作、維護國家利益和長遠發展的大局出發,在認真總結我國會計審計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大膽借鑒國際通行規則,不斷完善會計審計準則,為深入實施“請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擴大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提供標準趨同、可比互通的統一信息平臺。兩大準則體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經貿合作的會計審計技術橋梁,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國投資環境,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穩步推進我國會計審計國際化發展戰略,全面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
一、新會計準則對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修改
新準則合并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并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并范圍。這一變革,將對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利潤產生較大影響。新準則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公司的債務,并會使一些隱藏的或有債務顯現,與此同時,新準則也可以防止一些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手段。
二、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新準則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定義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在1995年2月,財政部制定并頒布了《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中,合并會計報表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將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綜合反映企業集團整體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p>
在《暫行規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被投資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間接控制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和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在新準則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同時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視同子公司??梢钥闯觯聹蕜t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對子公司進行定義的,當母公司能夠統馭一個主體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藉此從該主體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時,該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權。
既然新準則中合并范圍以控制為基準,勢必將對合并報表產生較大的影響。原會計制度規定對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關比重小于10%)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特殊業務的子公司,如金融企業,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但新準則規定應納入合并范圍,這樣將增加合并報表的資產和權益,收入和利潤,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具有較大的影響。
同時,由于新準則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子公司的債務,并會使一些隱藏的或有債務顯現,使得上市公司很難利用股東股權變動為由分合報表,美化財務狀況。新準則也可以防止一些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手段??梢哉f,新準則加強了上市公司合并報表的真實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準則對合并報表的質量和精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層次的剝去關聯交易對合并報表產生的影響,進一步降低財務風險,同時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往往交易頻繁,特別是制造業和商品流通企業,往來業務很多。按照新準則的要求報表的往來抵銷上,會大幅度提高財務人員的工作強度。另外,新準則規定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該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同時取消了舊準則中當子公司與母公司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差異不大,并且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大時,可直接利用該子公司會計報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規定,再加上特殊行業等,只要在控制范圍內也應并入合并范圍的規定,鑒于不少集團公司內部涉及多行業的情況,合并報表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三、暫行規定存在的問題
《暫行規定》對合并范圍的規定存在諸多問題,在實務中引起了諸多不便和不規則的行為。
(1)形式主義,不以控制為基礎
在我國對合并范圍的規定中,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不是以控制為基礎的,過于形式化,如規定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都要納入合并范圍,但實際上存在這種情況:雖然擁有半數權益性資本但并不具有實質控制權。
《暫行規定》只規定了當擁有的權益性資本低于或等于半數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四種情況,并未考慮當擁有的權益性資本過半數但卻沒有實質控制權的情況。
(2)賦予合并主體過多的自主空間
《暫行規定》賦予了合并主體過多的自主空間,使企業可以人為的調節合并范圍,從而將符合集團目標利益的企業或企業組合納入合并范圍,而將不符合集團目標利益的企業或企業組合,利用現有規定的個別條款或漏洞,不納入合并范圍。因此,合并范圍的確定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從而損害了合并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計算間接擁有權益性資本的方法不明確
《暫行規定》只規定了母公司直接、間接或直接和間接共同擁有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要納入合并范圍,但并未明確如何計算間接擁有的權益性資本。在實務中企業計算權益性資本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加法原則和乘法原則。選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會對同一股權關系是否擁有過半數的權益性資本產生不同的結論,并且在特定情況下某種方法計算得出的權益性資本比例可能與實際情況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個公司的持股關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則,A對C的權益性資本擁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將C納入自己的合并范圍,但實際情況是,A對B擁有直接的控制權,而B對
C擁有直接的控制權,則A可以通過B擁有對C的間接控制權,所以如果以“控制”作為判斷標準的話,C應納入A的合并范圍。那么,按照乘法原則計算的結果就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2.“可以不納入”的規定賦予了合并主體選擇的權利
《合并財務報表暫行規定》規定了6種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的情況,《合并財務報表暫行規定》把這6種情況規定為“可以不納入”,這種非硬性的規定賦予了合并主體在選擇合并范圍時較大的靈活性,使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合并范圍,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3)“可以不納入”的有些規定缺乏合理性
1.小規模企業
按照《關于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請示的復函》(財會二字(1996)2號)的規定,子公司的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及當期利潤小于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相應指標合計數10%的企業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首先,這個10%的重要性標準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個企業擁有很多小規模企業,那么這此小規模企業的總效應將是很巨大的,將這此小規模企業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圍之外將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業企業
按照《關于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請示的復函》(財會二字(1996)2號)的規定,銀行和保險業等特殊行業的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我們都知道,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集團的多元化經營越來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團特殊行業的子公司所占份額很大,那么此時將這此特殊行業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圍之外,就會影響合并范圍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傳達集團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3.關停并轉和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
《暫行規定》規定關停并轉和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一方面,規定并未解釋什么是“關停并轉”,另一方面,“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正數的子公司”應納入合并范圍,這與“關?!钡淖庸究梢圆患{入合并范圍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產或清理整頓的子公司
《暫行規定》規定己宣告破產、或按照破產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頓的子公司可以不納入合并范圍,這好像就是說母公司可以“擇優錄取”,這樣合并財務報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個集團的業績。
(4)將合營企業納入合并范圍
《企業會計制度》第158條規定,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合并在內,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控制實質上意味著只有一方能夠實施控制,按照合同約定同受兩方或多方控制的合營企業不完全符合合并財務報表控制的定義,也就是說,按比例合并的這部分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損益和現金流量等,實際上母公司單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義。
(5)未明確租賃、委托等形式的企業是否納入合并范圍
我國企業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包括以租賃、委托等形式將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經營等,《暫行規定》中未對這類特殊形式的企業做出規定。
《暫行規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會產生極大的后果,一方面企業在實務中有一些問題無章可循,另一方面賦予了企業在實務中很大的自,可以人為調節合并范圍,從而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降低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三、新會計準則對合并范圍的規定及改善
新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對下文提到的暫行規定的缺陷進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對比例合并法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制度》第158條中有關合并報表的相關規定中?!镀髽I會計制度》第158條規定,企業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合并在內,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準則中,考慮到控制實質上意味著只有一方能夠對另一方實施控制,而在聯合控制主體中,難找按合同約定同受兩方或多方控制的合營企業不完全符合以上對控制的定義,因為母公司方面實際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報表中的話并不具有實際上的意義,因此在新準則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運用,而是規定對合營企業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2)合并財務報表的種類
在《暫行規定》中,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合并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合并利潤分配表四個部分;而在新準則中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種類不僅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和合并利潤分配表,而且還包括合并現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和附注三個部分.其中對合并現金流量表編制的規范,及時有效地填補了現行實務當中的理論空白。
(3)少數股東權益的列報
我國《暫行規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中不屬于母公司擁有的數額,應當作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在合并利潤表中作凈利潤之前的扣減項目。而按照新準則第13條規定,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于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非控制權益。非控制權益應當以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的股本結構為基礎確定,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非控制權益”項目單獨列示。此外,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于非控制權益的份額,應當以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的股本結構為基礎確定,在合并利潤表“凈利潤”項目下以“非控制權益損益”項目列示。
(4)新會計準則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進
新舊準則對合并范圍的規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準則中進一步強調了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范圍的基本理念,這種控制是實際意義上的控制,而不是僅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會計準則對合并范圍的具體的規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進:
1.由“權益性資本”為判斷依據改為以“表決權”為判斷依據,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一致。
2.強調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一致。確定子公司是否應納入合并范圍,應以“控制”作為判斷標準。
同時,這條規定也彌補了原規定中對雖然擁有過半數權益性資本但并不實質控制的情況的缺失。新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下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新會計準則也規定“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這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母公司直接或通過附屬公司間接控制一個企業過半數的表決數,即可認為存在控制權,除非在特殊情況下,能清楚地表明這種所有權并不構成控制”的規定如出一轍。
3.新會計準則考慮了潛在的表決權因素。新會計準則規定,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卷、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4.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合并范圍。新會計準則要求,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擴大了合并范圍。也就是說小規模子公司、特殊行業子公司、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破產子公司等也要納入合并范圍。這樣就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的子公司債務,并會使一些隱藏的債務暴露,這可以防止一些通過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手段。同時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可以更好的反映企業集團的真實業績。
5.把子公司分為兩種:納入和不納入。不再像以前那樣把子公司分為“納入”和“可以不納入”,規定更加明確,賦予了合并主體更少的判斷空間,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結束語:
整體來說,新會計準則對合并范圍的規定做出了很大改進,進一步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有助于規范我國會計實務,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潤操縱的動機而不將某些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這有助于提高我國的會計信息質量。但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產權制度改革并未最終完成,市場經濟運行環節還存在大量政府干預行為,企業的會計報表合并完全的“拿來主義”尚不可行。我國的新會計準則的制定應盡量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實際和法律慣例傳統,減少一蹴而就的“”,從而穩健地推進會計準則的建設,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本市場狀況逐步推進會計準則的完善工作。
參考文獻:
[1]米新英、劉勝花,《關于我國應對會計準則國際化策略的研究》,《會計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連華,《各國會計準則趨同的路徑選擇及其借鑒》,《財經論叢》2006年第1期。
從目前具體的審計結果進行分析,高校內部大部分的財政支出審計工作都是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于全面審計調查非常少見,主要原因是因為審計機關所有的工作人員比較匱乏,但是審計具體的工作量逐漸增多,這就導致審計人員無法對所有的高校都進行比較全面具體的審計工作,因此,對于我國高等院校具體的教育經費進行的審計工作只能是專項審計調查。雖然審計人員比較少,審計的范圍非常窄,無法實現對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審計工作,但是不進行項目審計調查的工作,無法深入的評價高校的具體情況,因此,不能提供具體的整改意見。
(二)沒有完善的績效評價指標規范體系
高校內部財政支出績效具體的評價,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財務規則并設立具體的指標,對財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進行評價,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例如,我國廣東省制定的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指標將總資產反映出的增長率作為具體的發展潛力指標,并沒有充分的考慮到資產整體的利用效率,按照這樣的趨勢,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進行擴張,蓋一些并不實用的豪華大樓,這種情況會使總資產增長的速度逐漸增加,但是,股東資產具體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較低,這就不能證明財政資金具體的最終利用效率比較高。因此,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三)指標評分方法不夠完善
想要得到最終具體的評價結果,需要對所有的指標值都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終進行綜合。這就會涉及到無量綱化等內容。具體的無量綱化是指利用各種數字變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標影響,從而有效的解決指標具體的綜合問題。但是,這種無量綱化具體的指標并不能代表最終的總評分。但是,在我國所有的評價工作中,最后的指標評分只是根據標準對照最終的得分,其中的評價標準并沒有科學規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結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員日常的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并不準確。
二、完善我國高校內部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審計評價
高校內部的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審計評價屬于一個非常復雜繁瑣的系統,并且是多指標進行綜合性評價的繁瑣系統,建立科學完善的綜合評價體系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過程。第一,評價目標的選定,其中主要包括對總體目標的選擇與確定,并對目標進行細致劃分。第二,建立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首先需要確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標體系,然后,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檢查并合理的優化。第三,評價方法以及評價模型的具體選定,其中包括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并確定評價的標準規則等。第四,進行綜合評價,包括采集具體的數據資料,對數據進行合理的評估,對模型參數進行適當的評價等。第五,對確定的評價結果進行合理的檢測,從而有效的判斷評價模型以及各種評價的具體標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體的要求,如果最終的結果表明并不符合相應的要求,需要進行及時的修改調整。第六,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并制定評價報告,包括對評價結果進行公正的書面分析,撰寫具體的評價報告,最終將評價得出的最后結果進行公布,將得到的各種數據資料進行存儲。其中,在前三個過程中,雖然我國仍然沒有比較健全完善的高校內部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體系,不過,部分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的具體內容,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從目前具體的審計結果進行分析,高校內部大部分的財政支出審計工作都是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于全面審計調查非常少見,主要原因是因為審計機關所有的工作人員比較匱乏,但是審計具體的工作量逐漸增多,這就導致審計人員無法對所有的高校都進行比較全面具體的審計工作,因此,對于我國高等院校具體的教育經費進行的審計工作只能是專項審計調查。雖然審計人員比較少,審計的范圍非常窄,無法實現對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審計工作,但是不進行項目審計調查的工作,無法深入的評價高校的具體情況,因此,不能提供具體的整改意見。
(二)沒有完善的績效評價指標規范體系
高校內部財政支出績效具體的評價,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財務規則并設立具體的指標,對財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進行評價,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例如,我國廣東省制定的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指標將總資產反映出的增長率作為具體的發展潛力指標,并沒有充分的考慮到資產整體的利用效率,按照這樣的趨勢,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進行擴張,蓋一些并不實用的豪華大樓,這種情況會使總資產增長的速度逐漸增加,但是,股東資產具體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較低,這就不能證明財政資金具體的最終利用效率比較高。因此,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三)指標評分方法不夠完善
想要得到最終具體的評價結果,需要對所有的指標值都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終進行綜合。這就會涉及到無量綱化等內容。具體的無量綱化是指利用各種數字變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標影響,從而有效的解決指標具體的綜合問題。但是,這種無量綱化具體的指標并不能代表最終的總評分。但是,在我國所有的評價工作中,最后的指標評分只是根據標準對照最終的得分,其中的評價標準并沒有科學規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結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員日常的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并不準確。
二、完善我國高校內部財政支出
具體的績效審計評價高校內部的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審計評價屬于一個非常復雜繁瑣的系統,并且是多指標進行綜合性評價的繁瑣系統,建立科學完善的綜合評價體系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過程。第一,評價目標的選定,其中主要包括對總體目標的選擇與確定,并對目標進行細致劃分。第二,建立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首先需要確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標體系,然后,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檢查并合理的優化。第三,評價方法以及評價模型的具體選定,其中包括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并確定評價的標準規則等。第四,進行綜合評價,包括采集具體的數據資料,對數據進行合理的評估,對模型參數進行適當的評價等。第五,對確定的評價結果進行合理的檢測,從而有效的判斷評價模型以及各種評價的具體標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體的要求,如果最終的結果表明并不符合相應的要求,需要進行及時的修改調整。第六,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并制定評價報告,包括對評價結果進行公正的書面分析,撰寫具體的評價報告,最終將評價得出的最后結果進行公布,將得到的各種數據資料進行存儲。其中,在前三個過程中,雖然我國仍然沒有比較健全完善的高校內部財政支出具體的績效評價體系,不過,部分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的具體內容,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