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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學是一門理論性、操作性、應用性都比較強的學科,作為公共行政的一個相對獨立的新的研究領域可以追溯到威爾遜發表的《行政學研究》,公共管理學已經有超多一百年的發展歷程了,而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現象,各種典范經歷各個時代的影響進行了變遷。公共行政學經歷政治與行政的二分法,行政的原則,公共行政即政治學,公共行政管理學的不同階段影響以后,各個學者們將管理的實際操作性與公共行政的規范性有機結合起來,共同為公共管理這種不同與公共行政的新研究尋找更好的發展途徑。公共管理學科基于不同的時期的因素可以理解為三種觀點。一是認為公共管理學其實就是公共行政學。像這樣的理解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門的日常管理活動過程中,那些堅持公共行政范式的學子們也反對公共管理與公共行政的說法有著差異性。二是認為公共管理學只是一門關于公共行政的方法與技術方面的分支學科。三是認為公共管理學與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政策分析的新路線、新范式或新的學科框架?!痹?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大量關于第三種理解的公共管理學的文獻在西方國家涌現而出,可見公共管理這一新的術語被視為了公共行政的新東西而成為焦點。與此同時伴隨著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又出現了以市場機制為核心理念的一種思潮,即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在各國為應對政府信任危機和財政危機等問題時而產生的一個為實現良好治理的方向指引。它是以市場導向、服務和顧客導向、運用企業管理的哲學與技術為核心的彈性的公共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學是在現實的不同時期時代背景的推動下逐漸興起和發展的,與每次科學技術變革和政府再造都有著緊密的聯系。因此公共管理學是與時俱進的,也唯有這樣才能不斷完善向前發展。
1我國公共管理學發展與所面臨的問題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及方法研究公共組織和政府的管理活動,并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治理的公共管理學,在我國最早被稱為行政學或行政管理學,是屬于法學類政治學門下的。早在1997年我國對研究生專業目錄重新修訂后增加了“管理門類”學科,公共管理學才正式列為管理學下的一級學科,原來的行政管理成為其二級學科。這種轉變不僅適應了我國轉變政府職能、經濟體制改革、社會改革的需求,還為建立現代化的公共管理學科體系奠定了基礎。公共管理學在我國的起步較晚,但發展的速度還是很快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個方面。公共管理在中國是一個年輕的學科,因此我國持有開放的心態和各國學者、學術機構交流,近年來我國與國外的學術交流平凡,還有每年派出交流學者和學生,這些都將成為我國公共管理學不斷向前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公共管理學在我國是經過傳統意識轉變到現代的意識的。我國在1996年才開始對城市與工業進行深層次的改革,從此以后公共管理經過了制度上的變革、社會轉型中才體現出了它的不可替代性與重要性,也是經歷了一定的過程以后人們才逐漸改變了對公共管理學的認識,不再單純的以為公共管理只是服務于后勤,重視它的公共事務性、公共政策性、公共治理的過程。還有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是人才上的培養。針對公共管理學研究生的培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還在繼續進步,培養了一批順應我國時展需要的現在公共管理復合型專業人才。對我國公共管理理論學術研究和給政府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議方面產生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公共管理學作為一級學科現在已經有了5個二級學科,它們是社會醫學、衛士事業管理、教育經濟與管理、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衛生事業管理,為學科體系進一步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共管理學是從政治學科分離出來的,也是對此學科意義上的一個肯定。在20世紀80年代這么學科才得以重建與恢復,在1999年我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公共管理專業所示進行了正式的批準試辦,即MPA的專業教育,在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公共管理學科經歷了很多的影響,從不成熟逐漸發展到更加專業與成熟化,而且得到了社會各界、各個學者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肯定。我國公共管理學只經歷了20來年的短暫發展,但是從目前的成績來看,還是讓人很欣慰的。我們國家依然很清晰地認識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深刻轉型與改革,而公共管理學作為重要的學科也即將面臨更多的挑戰、新的環境、新的形勢。是在新的形勢下,適用于我國的學術前沿的基礎理論研究是迫切需要重視的問題?!笆澜绺鲊g,既有普遍適用的共性原則,也有各不相同的個性或特殊原則”,我國正是缺乏了對本土化特殊原則的創新研究。二是公共管理學發展到今天在我國的高校教育中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教學模式都有些陳舊,更多的教學脫離實踐,亟待改善。三是學科的研究方法有些單一,很多公共管理學的著作有相互模仿,缺乏原創的東西;有關方法論方面的教育和成型的成果也很缺乏。任何新生的東西都會遇到不多不少的問題,公共管理學也一樣,因此我們需要大膽的面對這些問題,要善于把握時代給予的有利于公共管理學發展的大好形勢,要非常有效的將挑戰機遇緊緊的把握。
2對于公共管理學前景的思考
公共管理學源于美國,但是它的成長并不是全在美國,它的成長是由當時的美國比較進步青年代國當時比較發達的德國進行學習而產生出來的。對這一現象當時來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美國屬于精英決策、管理的國家,人們對外來的方法是否比本國的好首先是持懷疑態度的。之后美國邊發展邊解決出現的問題,從而進行了多次大規模的公共管理改革,美國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得益于這些改革,得益于改革帶來的符合國情的治理模式。在公共管理發展方面的經驗對于正在構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我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公共管理學科在美國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取得的經驗和不足。一是是管理通過借鑒現代科學的知識、方法,在推動美國的民主、公共決策及公共事業發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學科貢獻。二是一是美國走向現代化管理是得益于提倡管理專業化、科學化的公共管理的誕生。它不僅幫助政府設計了職能、制度、資源配置,還通過科學管理的理論提高了美國的公共事務管理和反腐等工作的效率。三是貫穿于公共管理學的服務精神在美國專業化管理人才的培養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鼓勵學生與老師積極參與實踐、去政府地方的工作進行學習、在管理崗位的領導進行講課等方式,使學生對理論研究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從而提升實際操作的能力。四是四是發展中不斷有問題出現是正?,F象,這個學科在美國也有需要完善和改進的不足。首先,公共管理學在美國特別強調政府部門工作的效率問題,但對其他工作方面的關注度還是不夠,這很容易導致學科發展方向缺少宏觀性。沒有了高度的前瞻性就只能在出現問題以后做補救,就無法起到學科的引領作用。其次,學者中大都重視政策研究,忽視了對學科基礎理論研究,很難進一步深化學科發展。審視公共管理學科的建設軌跡如同審視一個國家的治理和社會發展的過程,沒有比較和相互的學習,借鑒有益的成果就無從談起。通過分析美國的相關經驗和不足,筆者對我國公共管理的未來發展有以下幾點思考:一是認清公共管理學在我國要達到的現代治理的目標是十分必要的,重學科藝術的同時還要平衡公共管理與現實政治之間的關系,要避免美國只重效率不重結果的問題。二是在公共管理的學科設計要學習美國的公共管理學科對其地方管理的貢獻作用,眾所周知美國很多官員和部門的領導均是公共管理院系畢業的,教育對地方治理的支持和服務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對專業化人才的公共服務意識也是需要教育來喚醒的。三是公共管理的研究主體是公共部門,未來中國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教學都應受到公共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唯有這樣這門學科才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四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管理在未來的發展中會有更多與國際接軌的機會,我國要把握趨勢增強我國公共管理的應用性,在發展實踐中找尋新的課題以解決面臨的現實問題??傊鳛榘l展中國家的中國政府應該改革和社會巨變所帶來的絕佳的發展機會,而且要有效的對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要善于總結,更要善于學習,加強對外交流,借鑒國外的好經驗,將之運用到我國的公共管理學當中,從而將我國的公共管理學推動到一個新的層次上去,開辟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之路。
二、由“新公共管理”看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之間,中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不可否認,現行的行政教育體制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首先,教育行政權力的結構分配關系不夠明確。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權力,各級政府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權力,以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之間的權力配置都存在一定問題。“政出多門”的現象還比較嚴重,與此同時的相關的不良效應也由此產生,如職責不明,效率低下,互相推諉等,這些都影響著教育的高效高速發展.[3]與此同時,教育行政機構的人員的整體素質也有待于提高。同時,規章制度建設滯后和相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建設的不完善也嚴重的影響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作為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既受我國行政體制發展的制約,同時也和我國的公共行政活動有很多相同之處。在當前各方面領域的改革都處在攻堅克難的歷史時刻,通過引進西方新公用管理的理念,結合我國自身實際情況和需要,不斷深化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是未來我們行政體制發展的不二選擇。1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分析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歷史上,公共行政學理論的每一次重大變革,都會引發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變遷。公共行政具有一些特點如:公共行政的主體是公共部門而不是私人組織或機構。其管理的對象時社會的公共事務,處理的問題涉及社會利益等諸多問題等。公用事務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研究對象,而不僅限于政府的行政活動,教育作為公共部門中的一份子,公共事務中的一部分。參考和借鑒公共行政理論中的成熟有效的理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教育的內容也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也越來越顯示其獨立的特性,而不是像從前受制于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活動。因此只有不斷地吸收借鑒其他優秀的管理理念,才能不斷地適應教育在新時期的發展,并提高教育行政體系的管理效率。2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我國教育行政改革的啟示從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角度出發觀察教育,會得到與政府機構改革類似的結論。在新公共管理運動中,各國普遍重視提高效率的方法。鑒于我國教育行政工作的某些方面也存在著機構冗腫、職權不清、效率不高問題,我們應該從國家行政結構和教育行政結構的角度,結合教育行政體系中焦慮低下的具體情況和根本原因,參考和借鑒新公用管理運動中成熟、有效地手段大膽的應用在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來,進而提高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效率。1)服務行政的理念有利于協調教育機構中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服務行政是新公用管理理論的重要觀點,它被用于彌補官僚制度所造成的缺陷。官僚制度是管理行政下的制度?!渡鐣M織與經濟組織理論》將其看作一種建立在權威和理性基礎上的最有效的組織形式,它在法律的精確性、穩定性和嚴格性,在可靠性效率方面比其他組織更優越。[4]但經過長期的社會發展官僚體制的弊病日益暴露。在官僚體制的管理下,個人效用大過了,公共利益,政府效用,因為官僚本身即是該制度下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其自利行為是導致該體制下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根源。而其自身的等級屬性又導致了體制的反民主性,極大地限制了基層業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這種弊端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系中廣有體現,也是導致我國教育行政體系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將服務行政的理念引入,對教育領域來說,可以更加注重教師、學生、家庭和社會的需求。使其更加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更直接的服務于教育目的,達到校本管理。而在高等教育中則更利于協調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高等學校的一切活動和中心是學術,在官僚體系下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不斷地產生沖突,引入服務行政理念后,可以大大的彌補官僚體系的弊端,使行政管理活動更好地服務于學術研究。2)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教育服務質量采用私營部門的成功管理手段和競爭機制是新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體系雖然經過了幾次大的變革,但由于受從前計劃經濟時管理經驗和思維以及行政體制的影響,教育行政體制內仍存在行政權力泛化,導致管理效率低下。而引入競爭機制后,可以激發相關人員的危機意識,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對于整個教育行政體制行政權力范圍機構之間的協調和運作帶來積極地影響。3)引入績效思想,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而實現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5],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結構中,無論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政府與各教育部門的關系,還是教育部門與學校關系,新公共管理所主張的績效管理都會以其強大的準則支持著教育行政部門的改革。教育行政領域引入績效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相關部門的相關責任,精簡冗腫的部門和機構,既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體系運行的成本。
二、辦公室行政管理中柔性管理職能
(一)教育職能
柔性管理中教育職能是根據人的行為所決定的,它是柔性管理中的終極目標,也就是把整個團隊的意識變為人們的行為方式。對于團隊中的奮斗目標和所規定的規章制度是用一種強制性的手段還是用一種自動執行和維護的方式來進行,其中的效果是大不相同的。如果想讓人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一個有效的措施就是,對管理對象進行必要有關教育,使之從思想上深刻的理解問題的所在。
(二)協調職能
柔性管理中有協調職能,柔性管理中的協調和普通管理中的協調在很大程度上有所不同。普通管理中的協調職能是對人一致性的強調,但是具體協調的手段主要是對人的控制和約束,對思想和道德的協調如果只靠命令是不行的。柔性管理中的協調職能主要是對人思想和道德的協調,柔性管理在這方面管理中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
(三)激勵職能
柔性管理利用激勵職能表現出了它的主動性。在現代的行政管理中,柔性管理無處不在,它能在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和工作中各個環節中增加一種積極的力量,比如,如表揚、獎勵、升職等,從各方面能感染人的思想,牽動著人的思緒,然后對這種思緒進行控制,激勵人們對目標前進。
三、辦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柔性管理
(一)加強服務意識
在行政管理中運用柔性管理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有解決的頭腦,認真對待手中的工作,樂于吃苦,嚴格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在自己工作的基礎上要具有服務意識,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助人為樂。
(二)提高能力
在日常工作通過各種學習來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不但要適應辦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而且還要對管理工作中新的要求進行突破。由于辦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工作面廣和綜合性強的特點,在工作中要認真處理好日常事物,對事物中新的工作要求進行學習,提高能力。在工作中要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以被動為主動,積極探索行政事物中新的方法,對出現的新問題進行研究學習,讓一些變為主動。
(三)團隊觀念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還要處理好和同事之間的關系,雖然,辦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有非常明確的分工,但是有很多時候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需要和同事有好的合作,所以,內心必須要有一個好的團隊觀念,保證管理中的整體力量,發揮辦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智能。
企業的行政管理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廣義上主要包括行政事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和辦公事務管理;在狹義上是以行政部門為主,在日常工作中負責行政事務和辦公事務。行政管理工作在日常中主要包括:公司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公共事務的管理、辦公物品的管理和安全衛生管理等。
2.企業行政管理的意義。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公司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人為的努力,使得公司各個部門之間具有一定的關系,使得公司在運作中成為一個高效的整體。使得員工在工作中按照一定的規章制度辦事,并且用合理的資金使得員工具有最高的工作效率,進而按照計劃完成公司的發展目標。
二、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認識
1.負責本部門的行政管理日常事務。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各類公關負責,負責公司的宣傳、會議安排和相關的服務工作;負責公司的材料管理,主要包括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和報刊雜志管理等;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購買、辦公設備的采購和相關物品的保管工作;負責公司各種證件的辦理、年檢和相關證書的頒發等;負責公司后勤事務,保證公司正常開展工作。制定一些規章制度,加強公司制度建設。加強公司環境建設;負責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行政管理部門要特別注重公司職能部門信息的收集工作,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匯報給公司的領導,收集的這些主要包括:公司的經營情況,公司的采購和庫存情況,公司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公司人力資源的建設情況等等。在收集信息時,要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進行收集,這樣能夠做到信息的全面收集。與此同時,要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發展情況,幫助公司領導協調解決公司遇到的問題,認真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強化對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下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3.加強全面溝通。
針對公司的溝通,可以分為縱向溝通和橫向溝通。行政管理工作主要進行縱向溝通,在溝通中要充分領悟上級領導的意思,領導的意思要做到正確把握,并且正確無誤地傳達給公司的職能部門和下級部門。領導的意思傳達之后,職能部門和下級部門反饋的情況,要及時匯報給領導,這些工作需要行政管理人員具有很強的分析能力,同時也要具有很強的表達能力。這種縱向溝通主要是領域領導的意思,執行領導的決定,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反饋給領導,做好這些工作就需要行政工作人員具有很強的分析和表達能力。所以,行政管理部門要創建一種暢通的溝通渠道,發揮最大的努力,收集更多的信息。盡可能多地和公司職能負責人的溝通,獲取更多、更全面的信息。
4.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
公司沒有將人力資源部門劃分為一個獨立的部門,人資方面的工作,由行政部門管理,公司中人事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我認為行政管理部門在管理人資時,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公司組織機構的設計,崗位的描述和員工的考勤工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設置符合公司發展的組織框架,并且根據公司領導的意思,協助公司領導制定崗位職責,并且做好工資員工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中,假如出現了特殊的情況,要認真、特殊對待,并且制定專門的人員進行解決,在解決中要盡量做到與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相一致。第二,招聘工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的發展實際,根據公司各個部門的實際需求,制定公司的招聘計劃。在制定招聘計劃時,要按照公司各個部門的意思進行,招聘人員崗位的描述要根據部門的實際需求,制度符合招聘崗位的招聘簡章。同時,也要和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規劃相一致。在招聘人員的考核和面試時,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三,公司的培訓工作和考核。針對公司發展情況,公司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這種培訓工作是保證公司員工更新知識、與時俱進的基本條件。集團公司在培訓工作中,要進行一定的支持,提供一定的咨詢工作。在培訓之后,要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并且制定獎懲措施,保證培訓人員在培訓中認真聽講。公司更好地開展培訓工作,能夠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
2.對于行政人員要采用選拔、培訓與考評的方法。對行政人員實現科學的開發培訓與考核是行政管理科學化的重要途徑與體現。要對行政人員進行公正的選撥與定期的培訓開發,才能保證隊伍的科學化與先進性。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要負責,對行政人員的人格特征以及性格特點,特別是工作能力與表現進行詳細的觀察、研究與分析,針對人員的不同對其進行針對性的教育與培訓,使行政人員不斷的得到提升與進步。通過對行政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在精神上、思想上對行政管理人員進行引導,督促其樹立促進行政管理科學化的理念,同時,需要培養行政人員的獨立人格,使其能夠有效的掌握相應的制度規章,并運用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執行權。
3.將監督制度不斷完善。在西方的行政管理科學化的理論中,威爾遜時期便對行政監督的思想做了論述與闡述,其中,指出行政管理首先要對公眾的任何輿論做出正確的、敏銳的反應,但是,在我國的實際行政管理操作中,行政的管理裁決力逐步擴大,在具體的執行階段,已經顯現出諸多問題與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在行政管理中,有些行政人員對權利濫用,違紀違法行為此起彼伏,公民的權利不被重視和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等等不良的現象突出。雖然,行政人員有專門的行政規范與執行標準要求,但是在執行上仍然很大的彈性空間,有些行政人員完全不顧及國家利益,在行政管理中謀其私利,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存在,這都對行政管理的科學性有一定的損害,同時還影響到公民與國家的利益,行政機構立法規制的缺失與有效行政監督機制尚待完善,行政監督力度不夠,導致行政管理科學化路程受阻。因此,在行政管理科學化的進程中,必須具備監督管理的機制與制度,才能夠起到監督與督導的作用。所以亟待建立以立法、司法、行政三位為一體的相對健全的行政監督機制與系統,各個層次環節都要進行強化的監督與管理,將各個被監督的對象加以細化,保證行政工作的高質高效。對于行政管理相對薄弱的化解必須對其實施經常性、反復性的監督,避免不些潛在因素、突變因素造成行政管理的混亂性。所以,在行政管理的實際操作執行中,要重視和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并且,作為政府機構必須注重自我管理與監督,內部監督管理與外部監督的雙重作用下,將行政彈力過大導致的一些問題與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
二、行政管理科學化手段的應用
1.利用科學化手段實施行政內部績效化管理。利用科學化手段加強行政內部得績效化管理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落實:首先,要對現有的制度做進一步的完善與調整,隨著社會不斷發展與進步,相應的制度也要有新的內容與創新,原有的一些制度內容已經不能夠滿足當下行政管理的要求。所以,必須對不符合時代需求的部分進行刪節與修改。其次,將行政彈性做有效的控制以致逐步消除,對行政管理加強控制。不斷的協調行政行為過程,并加強溝通與反饋的作用和力度,將監督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能夠有效地預防與控制行政彈性,加大整改力度,提高行政執行力。最后,要逐步建立與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將考評管理的制度與方法不斷改進與創新,使其成為行政管理績效化的重要途徑。在行政管理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礎上,開展績效評估,以達到行政內部績效化的效果。
2.利用科學化手段實施行政管理專業化進行分工?!拔?、事、人、財、物”五個方面作為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環節,對其進行專業化分工對實現科學化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騎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文”,主要是指從事行政決策管理各環節各種材料的整理與記錄工作。這就包括會議講話材料、會議紀錄、政務信息與調研稿件、紙質與電子公文、文件檔案資料與會計檔案資料等的記錄與整理;“事”是決策過程的管理,“人”是行政管理決策機構的主體和決策過程的主體;“財”是決策實施的資金保障,“物”是包括辦公場所與環境、辦公設備等其他各類物質的行政管理中決策實施的物質支撐。因此,必須結合行政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對它的規律進行探索,針對管理等方面,把內部行政管理工作細化分解,確定崗位職責。
3.利用科學化手段實現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在推行科學化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過程中,科學化管理已然成為一種文化,是行政管理文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利用文化建設引導行政機構干部形成效率最高化、服務最大化和管理標準化的行政管理理念,與此同時,還應促使行政人員形成雷厲風行和嚴謹細致等行政管理核心價值觀,把行政管理科學化融入到生活中去,并把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的應用當作一種工作要求和文化素養,不斷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積極的投身行政工作實踐。
4.利益科學的方法將行政管理的流程加以精簡,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科學化管理一個關鍵且重要的環節便是精簡機構,這對于優化管理流程至關重要。在對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優化與精簡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程序簡化、權責明確的標準與要求,保證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與流程能夠有專門的責任人與負責部門,實現流程中各部門資源的信息共享,從而呈現相互協助、促進與制約的局面,保證行政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并且,在新的行政管理形勢下,要對行政人員的相關管理規章與制度加以調整,充分利用新的科學化的理論、手段在行政管理上的應用。
5.利用科學化手段建立行政信息化系統。目前,我國行政機構正在整合資源,爭取實現網上辦公應用系統的早日實用,行政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系統的建立可以靈活運用信息網絡傳遞行政決策、制度變更等重要行政信息,加強各行政部門信息溝通的及時性,使行政管理過程的事中、事后管理者隨時得到確切、全面的信息反饋,提高決策的的準確性。在管理中要注重行政管理消息的反饋,通過行政中出現的情況以便隨時調整行政管理的目標與方式,達到科學化管理的最終目的。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F《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豆痉ā罚弧豆镜怯浌芾項l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逗匣锲髽I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贰秩嗣癯霭嫔?,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呼喚公共財政。歷史證明,無政府主義的市場經濟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在配置資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場經濟需要政府引導。通過對市場行為的宏觀調控,彌補市場失靈,達到資源配置最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這一公共需要呼喚政府的公共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財政所面對的基礎,已從作為行政附屬物的企業和個人,轉到了獨立的市場主體上來,財政的“獨立主體性”正在形成,財政活動也正轉到為經濟主體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務上來,成為滿足經濟主體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國家財政對市場的調控作用,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建時就被充分認識到,而起調控作用的財政應采取公共財政的形式,則是近些年才被我們逐漸認識到的。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控的國家財政不應是延續計劃經濟諸多特征的傳統財政,而應是與市場經濟的公共需要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公共財政對市場的調控作用主要體現在營造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個方面。所謂硬環境,就是要能保證市場的物資流動、資金流動和信息流動暢通。這種市場環境只能由政府來提供。所謂軟環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并有一套相應的機構,來監督這些“游戲規則”的實行。
2.公共財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敗的一劑良藥。公共財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預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學公開的運作程序之上,這就為精打細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經費提供了制度保障,從而避免了由預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鋪張浪費現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財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過對政府財力的法律制約,將所有政府預算內外的收入都納入政府預算中,將政府的一舉一動都納入到法治范圍之內。政府收支行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約束,政府預算缺乏應有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就為權力腐敗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財政的推行實為醫治政府權力腐敗的一劑良藥。
二、我國公共財政改革向縱深推進所面臨的難題
1.在公共財政體制下國有經濟的定位問題。無論在計劃經濟時期,還是在市場經濟時代,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與國有經濟相關的財政收支始終是一種客觀存在。西方公共財政學建立在以私有經濟為主的“社會共同需要”之上,我國在借鑒西方公共財政體制時如何給大量的國有經濟定位,就成為一大難點問題。有些學者認為我國的財政應該由公共財政與國有資產財政所組成,提出所謂的公共財政雙元結構論。也有學者將國有經濟視作構建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關鍵障礙,主張放棄對國有產權的庇護?!肮藏斦p元論”本身違背了公共財政論將財政定位在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這一初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涉及國有資產的財政收支,也同樣服務于社會公共需要這一大目標,這部分政府收支僅僅是財政的一個構成要素,而非獨立成分。也即是說,國有資產財政只是公共財政的一個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說,如果將滿足社會共同需要作為財政分配的唯一目標,那么公共財政必然是一元論。至于將國有經濟視作公共財政的障礙、主張放棄對國有產權庇護的觀點,與我國政治經濟的本質特征相違背,也是不符合國情的。
關于西方學者對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暫且不談,僅就中國學界的研究來說,我國早期歷史文獻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國家政務。當20世紀80年代行政學在中國恢復時,學者們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隨著國家而出現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管理活動,凡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便不屬于行政。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把行政確定為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不僅更符合漢語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國憲法對行政概念的界定。長期以來,我國學界主流觀點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簡稱行政,是政府依法對國家事務、自身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這一含義表明:行政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公共行政學又叫行政學、政府管理學”。(注:曾明德,羅德剛:《公共行政學》,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體的“劃分很難有明確的界限,因為我們對公共服務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擴展了。公共服務不僅包括政府的三個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層次,而且包括非營利部門。所以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成為所有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人員。”(注:張夢中:“美國公共行政(管理)歷史淵源與重要的價值取向—麥克斯韋爾學院副院長梅戈特博士訪談錄”,《中國行政管理》,2000,(11):44.)人們今天所講的公共管理,與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而且還包括社會中那些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非政府公共組織。政府管理與公共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內的全社會開放式管理體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還需若干配角。
20世紀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發達國家均出現了大規模的政府再造運動。與之相伴隨的“新公共管理”,其實踐背景正是各國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運動。
正因為如此,臺灣學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編的書中,加進十分醒目的副標題,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論與實務》。詹教授在書中寫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發展歷程及內涵,我們可以發現,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學科發展的一部分。”“無論就理論及實務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內涵?!保ㄗⅲ赫仓性骸缎鹿补芾恚赫僭斓睦碚撆c實務》,臺北:五南圖書出版社,1991.1.)作為特定歷史范疇,無論是從內容還是究其實質,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學的分支內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絕不能把“新公共管理”與我們所討論“公共管理”混為一談。
二、公共管理學是一門新學科
既然傳統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是以政府管理為基本內容的,那末從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為基本內容的一門新學科的建立已勢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業管理(學),以此去研究企業管理活動中的一般規律一樣,不論是政府還是非政府的公共組織作為管理主體,人們都可以從他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實踐中,找出關于研究公共事務管理的一般性規律,這些規律構成了公共管理學的基本內容。誠然,它也會包括政府管理學的內容。企業管理學與公共管理學,有它們共同的規律,這些規律構成了作為研究所有管理活動規律的一部分,但它們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領域的不同而獲得的特殊規律。探求公共事務管理活動中的一般性規律,實際上在傳統的行政學中早已開始。不過人們誤以為政府管理學的理論與方法是它的全部內容,而這些理論與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中心”所總結得到的。
作為獨立的新學科,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框架是什么?它與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框架有何異同?構成它的基礎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編寫《公共管理學》教材時,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回答,否則《公共管理學》與《公共行政學》會無實質性區別。
公共管理包含著兩方面要素:管理性與公共性。從管理性分析,法約爾等早就指出,為實現管理中高效,需要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手段,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這樣,“管理是通過計劃、組織、控制、激勵、和領導等環節來協調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以期更好地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毫無疑問,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計劃、組織、控制等問題,但人們已從大量的《管理學》著作中對此非常熟悉。從公共性分析,對社會公共事務實施管理的主體(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他們擁有著公共權力,承擔著與企業目標不同的公共責任。這些目標是有效公平地向民眾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為了實現目標,公共組織需要不斷制訂與實施,旨在有效增進與公平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廣義)。為了保證達到這些目的,需要強化公共監督,倡導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對公共管理可從兩方面定義:
從區別企業管理與各種形式的私域管理出發,公共管理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是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所進行的、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調控活動。”定義的前半部是區別企業管理,定義的后半部是區別非企業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從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內容出發,公共管理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是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在運用所擁有的公共權力,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在維護、增進與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眾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服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p>
同樣,公共管理學可以定義為:“公共管理學是一門研究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活動規律的科學。具體地講,它要以那些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共組織,在維護、增進與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眾提供所需的公共產品(服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為基本研究對象,它是一門實踐性、綜合性與操作性很強的新學科?!彼?,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內容:
公共管理的基礎理論,公共管理系統公共利益公共權力公共責任公共問題公共決策公共產品(服務)公共資源管理公共項目管理公共監督公共道德法與公共秩序戰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職能(計劃、組織、控制、協調、激勵等)公共管理的改革與發展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義
在我國,從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對自身與社會兩個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這確實是理念上的一場變革。從這個變化中,人們容易注重到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管理主體從僅由政府發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組織在內的多元化主體;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力,下放給社會非政府組織,甚至部分公共產品允許私人企業生產。這些結論基本上屬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們認為,推行公共管理實踐的發展,開展公共管理理論研究,更大的意義是推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我們不能從“政府中心論”出發看待這場變革,而要從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互動角度進行探索。具體地講,現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種開放的思維模式,動員全社會一切可以調動與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體體系。政府不僅要下放權力,更多地是要認真考慮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政府權力太大,剝奪了大量應屬于社會的權力,造成了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縮,使得在如何發揮政府功能與社會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所面臨的對應目標,應該是經濟改革的市場化、公共管理的社會化與政治發展的民主化。經濟市場化取向,人們對此已有了共識。而行政體制改革基本上還停留在政府機構的改革上,更多地是從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沒有形成政府與社會較好的互動關系。這樣,政府職能定位很難跳出自身設定的圈子。不實行公共管理的社會化,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就不會徹底。
社會的共同事務應由社會自身來做。由政府獨家包攬一切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由此所帶來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否認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錯誤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幾個技術性問題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實質是政府管理,它與我們所討論的公共管理是有區別的。而我國研究生專業目錄中,把一級學科定為公共管理,二級學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項目又把人們以往經常譯為“行政管理”的一詞改為“公共管理”,那末為了防止混亂,又能與國際接軌,我們有如下建議:
1.把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的二級學科“行政管理”改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譯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專業目錄中的一級學科“公共管理”譯為"PublicAdministration",與MPA的譯法相同。
清楚認識政府角色定位、強化政府信用行為、鞏固升華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自身發展的必由之路。加強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學”、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個政府凝聚民心。樹立權威的關鍵所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穩定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政府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攻堅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強行政管理,清楚認識政府角色定位、強化政府信用行為、鞏固升華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現代文明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自身發展的必由之路。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觀結果,體現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程度、服務程度和法治建設程度。同時,它也是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評價,反映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和靈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礎條件;不講信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無法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賴于全體社會成員對普遍性的行為規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會秩序與市場秩序的維護者,政府不守信用,就會破壞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由此可見,加強政府信用建設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關鍵。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實質上是人民群眾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責情況的評價,同時也是對政府合法性的檢驗。信用政府能夠增強人民群眾的社會信任感和歸屬感,政府失信則會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信任的喪失,從而造成社會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戰略管理的漸進性是指在企業的整個戰略過程中,各種戰略活動進行的逐步、適宜、連貫。
美國著名的戰略管理學者奎因教授在對全球范圍內的20多家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研究之后,在其著作《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一書中得出如下結論:“一般來講,戰略是點滴湊集,逐步演變的……,真正的戰略是在公司內部的一系列決策和一系列外部事件中逐步得到發展,使最高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員們有了對行動的新的共同的看法之后,才逐漸形成?!边@一論段的實質是,在企業戰略的實踐活動中,決策層、企業內部要素、外部環境三個方面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戰略,作為負責戰略的決策層,必須重視三個方面間相互作用的過程。
可見,受各種因素的限制,倉促的戰略規劃不可能對各種存在時間差異的信息做出反應,確保戰略與環境相適宜。決策層作為戰略的中心,由于接受信息的滯后性及信息本身的不充分性,同樣會使其戰略決策表現出不斷醞釀、不斷修正的過程。所以,企業的戰略活動也許不能清晰地劃分為上述三個相對獨立的過程。為了盡量對戰略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取得戰略的主動權,在戰略的規劃階段,要運用管理職能調動企業資源服務于可能的戰略目標,也即邊規劃邊實施。綜上所述,無論信息客觀的自然屬性,還是決策層主觀的管理行為,都充分說明了戰略存在的客觀規律性,即漸進性。
由于戰略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因此,圍繞一定的戰略目標,決策層要調動一定的企業資源向有利于戰略建設的方向配置。但是,如前所述,戰略的客觀規律性制約企業資源調動的方向與數量,在沒有確認明晰、具體的戰略目標之前,大量的企業資源不可能一次性地投入到新戰略的實施。否則,資源的傾斜必然打破企業系統的有機平衡,挫傷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從資源調度的角度看,戰略也體現出漸進性這一特征。
通過對戰略過程的研究可以發現,戰略漸進性的實質是,在企業內部系統與外部環境間實現平衡和適應。具體地說,企業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資金實力等內部資源都是有限的,各種要素資源合成的綜合競爭能力也是有限的,對于企業環境中的各種戰略機遇,戰略決策層必須整合相應的企業資源,才有可能利用戰略機遇,最終達到企業資源與戰略機遇的最佳有機結合。
綜上所述,戰略的各個階段都體現了漸進性這一特征,可以說,戰略的漸進性特征其外延涵蓋了整個戰略過程及其各方面。在戰略的推進過程中,決策層的有關戰略行為不可逆轉地受到這個基本特征的制約,任何脫離企業能力的戰略行為和急功近利的重大決策都會阻礙企業的健康成長。
漸進性特征對企業戰略管理的內在制約表現在戰略管理滲透于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戰略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戰略管理更加注重在戰略實施階段的控制。從漸進性特征的角度,可以把戰略定義為一種模式或計劃,它將一個組織的主要目的、政策與活動,按照與企業實際符合的程序結合成一個緊密的整體。
總之,信息的利用和決策過程以及企業資源配置等方面都體現出企業戰略管理的漸進性特征。下面論述影響這一特征的有關內容。
二、漸進性特征的制約因素
企業戰略的漸進性規定了戰略的推進需要經歷企業資源的調度利用過程。企業處于社會的大環境中,同時,其本身又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系統。從系統論的角度看,企業戰略的漸進過程又受到特定社會背景下各種因素的影響。正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企業及其戰略體現出逐步、適宜、連貫。具體地說,企業環境內部、外部的四個因素導致戰略的漸進性。
其一,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由于國家政治環境的變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政策、法規制度的改變而使企業受到影響,甚至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事實上,決策層在其戰略規劃階段,不可能對許多隨機的政治環境變化做出準確的預測,在戰略的不斷推進中,他們更多地是根據環境的需要不斷修改、確認戰略方案。企業環境的這種復雜性和多變性,促使決策者要在動態中把握戰略的全過程。
其二,競爭對手之間的戰略互動行為。在行業處于主導地位的戰略群體中,單個企業的戰略行為會引起其它企業針鋒相對的反應。于是,在互有攻防的競爭較量中,戰略規劃必須對對手可能的戰略做出適當的應付策略。這樣,戰略就呈現出了動態性。在以高速度、快節奏為特征的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不僅取決于時間在先,更主要的在于分析、引誘、把握競爭對手的反應和改變需求或競爭規劃的能力,以此逐漸創造出新的競爭優勢。戰略群體內部各個企業間相互制約的戰略行為,導致企業的戰略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處于絕對優勢的戰略成效,即使在遠期內,戰略效果也只能表現為有限的競爭優勢。
其三,有限的企業能力。由于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需要調動企業內部的要素支持戰略推進,因此,衡量企業各方面要素對于戰略實施的優劣利弊顯得尤為必要。顯然,企業內部的各種要素相互制約又互有差異。在加工制造業,企業的競爭特長可能是規模經濟;而對于新興的高技術企業,它的競爭優勢會表現為前瞻性原創技術的研究開發。對于企業可能的戰略規劃方案來說,新的戰略可能會放棄原有的企業競爭能力,同時,企業有限的資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新戰略的實施,這樣,為了滿足戰略方案的要求,企業必須逐步地培育新的競爭能力??傊?,特定時期有限的企業能力使得企業的戰略表現出漸進性。
其四,企業文化。企業管理的獨特歷史、業務流程模式、內部英雄故事、現存的組織—權力結構等構成了企業獨立的文化。顯然,戰略管理與企業文化間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系,文化在深層次上影響企業戰略制訂的思維模式,而戰略的推進需要適宜的企業文化支持。要想取得預期的戰略成效,在戰略的醞釀過程中,必須對現存的企業文化進行深入的比較思考,明確企業文化對于可能的戰略方案的阻力和益處,進而在戰略與企業文化之間創造出適應性。
三、漸進性戰略管理的幾點注意事項
漸進性特征的實際意義在于,企業戰略管理是在一系列有關漸進性特征限制因素作用下的行為過程。因此,作為戰略中心的決策層必須遵循戰略的漸進性,找到符合漸進性的戰略措施及方法。具體地說,戰略管理已經滲透到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中,決策層的戰略活動包括戰略創新,需要經常對企業的現存業務進行評估,對外部信息保持靈敏的反應,進而對企業現在奉行的戰略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戰略機會保持清醒的認識。根據漸進性特征的內在要求,處于管理核心地位的戰略管理可以從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其一,構建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戰略管理體系,是指各種企業資源、管理要素在戰略的行為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約構成的有機整體。有效的戰略管理體系,一是可以防止戰略過程中出現個人主觀決策的風險,二是有利于形成以戰略管理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戰略管理體系的內部要素包括:信息網絡、決策體系、企業流程、組織結構,這四個方面的有機復合,構成企業組織的管理格局。從整體上考察,戰略管理體系的管理機制作用于戰略的全過程,符合戰略內在的漸進性要求,因此,決策層應充分注重戰略管理體系的建設,實現對企業戰略的科學管理。
其二,保持對戰略的脈沖。戰略對于日常管理行為的影響,主要是形成與戰略相適應的組織氣氛,這種組織氣氛有利于實現決策層對戰略有效的控制。于是,在整個戰略過程中,需要圍繞戰略進行有步驟的、持續不斷的各種活動,同時使各種戰略信息在組織內部適當流動,如召開一系列的戰略會議,調整組合企業要素等,最終形成有利于戰略活動進行的企業綜合能力。為了實現戰略對組織系統的脈沖態勢,決策層可以從企業局部的某一子系統著手,開展特定的活動,然后再把對子系統的行為拓寬到新的領域,進而調動整個組織的積極性,使得各級員工關注、理解組織的戰略活動。
其三,識別戰略機會。在動態競爭條件下,戰略的有效性取決于是否能創造出本企業的競爭優勢,是否能對競爭對手的戰略沖擊作出相應的反擊,以免陷于不能自拔的戰略泥潭。為此,必須將企業的內部資源狀態與外部的機會結合起來考慮,有的信息要求對戰略目標進行必要的修改,有的信息縮短了戰略的推進時間,有的信息可能是由競爭對手制造的干擾源,這就要求決策層既要主動地尋找、分析外部信息,改善組織系統內部的信息網絡,又要謹慎地利用信息資源,保證戰略信息的準確性、充分性。一個對戰略機會把握準確的企業,往往能在競爭中抵御對手的沖擊,實現企業穩步健康的發展。否則,戰略的實施可能帶來企業系統的大幅震蕩,最終導致清算、破產。
其四,組織控制。企業各級部門的人員對戰略核心思想的理解互有差異,他們會有根據地采用不同的行為,而各方面努力成果的組合決定了戰略的效果,這樣,強調戰略的組織控制,成為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決策層進行組織控制的相關工作包括:在核準戰略目標時,需要設置合理的差異范圍,致力于戰略環境氣氛的建設;行使必要的權力,組建“戰略軍團”;將關鍵的下級部門納入決策體系;進行階段性的戰略總結。在戰略的組織控制中,尤其重要的一環是建設有利于戰略推進的組織結構,結合戰略的要求,合理選擇各部門的人員,形成推動戰略進行的強大組織力量。我國許多企業的戰略失敗都是由于戰略決策和戰略推進之間的脫節造成的,而造成這種脫節的根本原因在于組織結構的不合理,導致戰略實施能力的下降。
[參考文獻]
[1]奎因。企業應付變化的戰略[M]。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8.
1、《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難看出,根據《商業銀行法》只有“法律”規定才能實施凍結措施,而且這里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規章等等。例如:《刑事訴訟法》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睹袷略V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與之對應,《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這里有兩個不同的法律用語,即《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是凍結,而《條例》中規定的是暫停支付。根據現行法律,工商部門的確無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帳戶內的存款,但是否有權暫停支付呢?
二、暫停支付和凍結
我們認為,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關鍵是看暫停支付和凍結是不是一個概念,有人認為暫停支付就是凍結,從而認定工商部門無權采取此項措施,但我們認為二者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實質不同:
1、對凍結最新和最權威的解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2002]1號)第二條規定: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帳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同時,第十六條規定: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2、《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暫停支付:對投機倒把行為人的銀行存款,…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暫停支付。暫停支付的數額不得超過違法金額的數額。暫停支付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以看出二者相同之處是凍結和暫停支付的對象都是當事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存款;但凍結的時限可以延長,即續凍;暫停支付的時限是三個月而且不可延長。二者在形式上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