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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為什么對我國出口紡織品頻頻發難
(一)導致紡織品貿易摩擦的國外因素 第一,美國借對中國紡織品的制裁緩解貿易逆差及失業壓力。長期以來對華貿易的巨額逆差使得美國國內許多政治勢力和利益集團頗為不滿,他們聲稱中美貿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損美國利益因而應對我國輸美產品予以設限。而我國出口到美國的產品又以勞動密集型輕工業產品為主,因此當美國以縮小貿易逆差為理由而采取保護性貿易政策時,作為我國出口重頭的紡織品自然是首當其沖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后,我國對美紡織品出口額劇增。美國卻認為是低價進口紡織品大量涌入美國市場造成了美國國內產業工人的失業,盡管事實證明美國國內失業率與貿易逆差之間并無直接聯系,但美國政府則聲稱鑒于“公平”起見,須對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紡織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為美國紡織品的主要進口國,我國的進口紡織品成了美國國內失業問題的“替罪羊”。
第二,美國對WTO體系下的特保條款和非市場經濟條款肆意濫用。根據中國加入WTO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中國加入WTO工作報告書》中做出的承諾,如果世貿組織成員在確定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由于市場擾亂、威脅和阻礙這些產品的有序發展的話,在與中國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則可對中國的出口紡織品進行限制,而由于相關文件中對于“市場擾亂”及“威脅、阻礙相關產品的有序發展”的標準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美國則擅自將此標準當作“自由裁量權”而加以濫用,對我國的進口紡織品肆意制裁。 在對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確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場經濟條款規定,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與反補貼的界定價格要低于市場經濟國家,這也意味著從2008年特保條款到期到2016年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有效期結束的八年間,反傾銷與反補將成為美國限制我國紡織品進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紡織品貿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國出口紡織業的弊端
第一,出口紡織品同質化嚴重,單位創匯額低。我國出口紡織品多年以來主要有中低檔產品構成,因此在國際市場上難免要走低價競爭的道路,從而給了進口國的貿易保護政策以可乘之機。產品范圍的狹窄、營銷路徑單一使得我國紡織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額巨大,損失慘重。 另外,與我國其他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一樣,我國的出口紡織品也有技術附加值與品牌價值低的通病,大多數出口紡織品都是國外品牌的貼牌、定牌生產,只能賺取不到10%的加工費,而自主出口產品質量差,檔次低,雖然出口量大,但價值低廉,創匯少。
第二,我國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導致我國出口紡織品在美國頻頻遭遇特保調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非市場經濟條款”已成為進口方對我國紡織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確立將對中美紡織品貿易爭端的解決乃至化解與其他進口國的貿易摩擦都意義重大,這也是我國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項艱巨任務。
第三,出口紡織品行業協會調控能力欠缺。在對美國出口中頻頻遭與特保與反傾銷調查中,我國紡織品行業協會責無旁貸。紡織品出口量增長失控,出口價格失調,在貿易風險之前缺乏相關的預警信息等等,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職能上的不力。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行業協會起步較晚,機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國行業協會的雙重管理體制即所謂“半官半民”性,使其社會職能不明確,而且我國缺乏與行業協會職權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紡織行業協會的活動范圍受限,執行力度欠缺,從而無法實現對出口紡織企業有效的宏觀協調作用。
二、我國紡織品出口如何面對新一輪的挑戰
第一,從根本上改變增長方式,從量的優勢轉向以質取勝。要想讓我國出口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真正站穩腳跟的關鍵在于“質”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紡織品質量與品牌價值,提高高檔產品在出口紡織品中的比例,從而增加單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潤,讓種種保護貿易政策無從下手。針對當前我國出口紡織品中貼牌生產比例大,且國內品牌價值低、數量少的現狀,政府部門及行 業協會應當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行業結構進行根本上的結構調整,從生產和定價兩方面著手對行業結構進行整治。在出口紡織品的生產方面執行統一嚴格的質量標準,尤其在安全與衛生標準方面向西方主流標準看齊,建立完善的監管體制;在定價方面,必須理順當前低價競爭的價格體制,通過引入相關的最低工資制度、勞保制度、稅收制度等將出口產品價格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在紡織行業內形成定價策略高度統一的“卡特爾”,對個別企業在貿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個人行為”堅決予以杜絕,這樣才能夠保證在長期中所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國出口紡織品在海外市場能夠穩據一席之地,品牌戰略是我國紡織行業的必經之路,我國應通過技術與資金支持在紡織企業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業,通過過硬的質量和高端定價以及一系列完善的營銷網絡在進口國確立起鞏固的市場地位,扭轉國際市場上中國紡織品以往粗制廉價的形象。
第二,做好應對反傾銷與反補貼的準備。但隨著2008年特保條款得到期,反傾銷將成為許多進口國尤其是美國制約我國紡織品進口的利器,并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逐漸被認可,針對我出口紡織品的反補貼調查也很可能會有增多的趨勢。面對可能到來的紡織品反傾銷浪潮,除了要對出口紡織行業中的價格體系進行整改以外,紡織企業的產權制度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理順,根據歐美的反傾銷法,對于傾銷的界定取決于一國政府在資源分配和定價中所起作用程度。產權不明晰是當前我國眾多國有企業的通病,因而許多大型國有紡織企業須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從機制上切斷產權上的政企關聯,為反傾銷的應對打好基礎。而與反傾銷相比,我國紡織企業對反補貼似乎更為陌生,在應對反補貼方面的人才相當匱乏,相關立法也欠完善,因而當務之急是在紡織行業內大力普及WTO框架下關于補貼與反補貼的法律法規,并盡快在國內培養起一批我們自己的反補貼應訴人才,盡快熟悉與適應國際反補貼應訴規則,為反傾銷應訴做好充分準備。
第三,從單一的出口貿易向全球化經營轉變。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貿易體系中區域貿易協定的比例急劇增長,據統計,2005年在自由貿易協定之下的優惠貿易已占到總貿易的一半以上,與此同時,跨區域的雙邊貿易協定也有所增加,這些都對紡織品貿易有著深刻的影響。區域貿易的一體化對我國這樣在紡織品貿易領域具有全球化競爭優勢的國家是不利的,區域貿易組織的內部貿易對我國紡織品在這些地區的出口會產生巨大的貿易轉移作用,因而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貿易中,應當以合作貿易形式取代單一的出口貿易,通過海外生產及加工貿易的方式繞開區域貿易壁壘,從而利用其內部貿易的優惠安排增大在這些地區的貿易額。
三、結語
伴隨著中國紡織品出口走過了一段布滿荊棘的道路后,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僅僅依靠低廉的價格和大量的銷售額已經很難在國際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了,紡織品貿易競爭的關鍵所在已經不在于誰掌握有低成本的勞動力,而在于生產中的專有技術、高質量高品位的產品、完善的營銷網絡和良好的信譽、服務等等。另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貿易集團化的浪潮下,僅僅靠一國國內的生產和出口來占據海外市場的難度越來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開貿易壁壘、降低成本賺取利潤,就得本著“大市場”的理念在廣泛地參與各個領域的國際分工與合作,而這些都是新時期國際貿易中綜合競爭力的體現。中美紡織貿易爭端暴露了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軟肋,也讓我們意識到要想成為在國際紡織品市場上穩若磐石的貿易強國,提高出口紡織業的綜合競爭力是必經之路,也是關鍵所在。
[1]林娟.品牌之路——中國服裝業后配額時代的必然選擇[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4,(02).
[2]胡元禮,董岳.由歐美設限看中國紡織品出口的發展[J].商業經濟,2007,(07).
[3]保羅.克魯格曼.國際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第一,具體從出口方面來看,服裝出口增速急劇下滑。據海關統計,2008年1—10月,紡織品服裝出口1574.13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個百分點,增速創2003年以來最低水平。其中,紡織品出口591.46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3%,增速同比略增2.94個百分點;服裝出口982.67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8%,增速下滑20.1個百分點。服裝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劇烈,有向負增長區間發展的趨勢。美國是我紡織品服裝最大的消費市場之一,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需求日益萎縮。2008年1—10月,我國對美出口紡織品服裝229.85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個百分點。其中,對美出口服裝159.17億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從全行業利潤看,2/3企業處于虧損邊緣。2008年1—8月,利潤總額為739.60億元,同比增長3.20%,是2002年以來利潤增長最低點。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行業陷入困境,特別是中小企業困難更加明顯。有70%的中小企業由于生產不足、資金鏈斷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潤率從上年的1.48%降到0.1%。行業出現就業萎縮局面,2008年1—8月,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人數同比下降0.36%,相當于有3.84萬人少就業。
二、我國紡織品貿易策略的選擇方向
面臨當前世界紡織品市場出現的新態勢,我國紡織業只有對外增強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對內利用無配額時代帶來的機遇以及多年積累的生產優勢,提升產品質量,才能成為無配額時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貿易形式,把握貿易趨勢,抓住穩固市場。我國紡織業應該從全局來考慮市場風險,看到制衡美歐日當地紡織利益集團的強大力量。目前,歐盟出于政治和經濟上的考慮,對我國出口貿易問題態度不明朗。而美國零售商集團一直反對實施新的配額制度,美國內部利益集團角力下的美中紡織品貿易問題仍然存在變數,美國政府內部以及美國國會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從日本來說,目前日本對亞洲紡織業的投資近七成集中在我國,2007年我國紡織品出口市場份額中,日本占13.08%,中國香港占40.77%??梢姡卫伟盐杖毡炯爸袊愀凼袌?,規避貿易壁壘擴大歐盟和美國市場是紡織品出口企業的重點。
2.把握全球視角,積極開拓新型出口市場,分散風險。目前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國、歐盟、日本等傳統市場,雖然對非洲、獨聯體國家等新興市場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長,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經濟因素引起的國際貿易摩擦所帶來的貿易環境風險。同時由于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對于關稅、企業社會責任、環保技術標準等各方面要求很嚴格,對我國產品檢疫程序復雜,因此,我國企業應密切關注國際市場變化,加大對東南亞國家以及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品市場的開發力度,積極開拓新市場,從而分散市場風險,增強對貿易環境突變的適應能力。
3.以科技為依托創新產業集群,推進名牌戰略。目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技術和工藝已能滿足大批量、中低檔產品的生產與出口,而品牌建設的薄弱環節主要集中在面料、設計、產品開發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應加快引進先進技術和專業人才,增強產品創新的自覺性和能力,通過技術創新帶動品牌建設,形成中、高、低檔完整的產品出口格局。從當今紡織品服裝技術發展的趨勢出發,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技術創新應當在其各個層面進行加強。在產品創新方面,應當注重紡織品服裝的實用性、功能性和環保性;在原材料創新方面,應當著重開發高科技纖維;在生產方式創斷方面,關鍵在于推進紡織企業的信息化建設。
4.建立貿易摩擦和預警制度。我國必須加快和進一步完善紡織品出口貿易預警體系的構建,重點從以下兩個層面加強:預警機制要注重時效性和實效性;企業本身需要加強防范意識。密切跟蹤、監測主要貿易對象國實施的技術法規標準的發展動態,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三、我國紡織品貿易策略調整中應注意的問題
1.產品開發與創新并舉。在產品開發方面,應該發揮本國和本地的文化優勢。中國紡織業的優勢不僅僅是擁有較低的勞動力成本,底蘊深厚的文化才是我們真正的優勢所在。同樣為了提高紡織品出口產品的附加值,我國紡織工業必須通過創新,提高紡織品服裝新產品的研發和設計能力,把握市場細分的特點,注重個性化審美的時尚趨勢,進一步創立中國紡織品服裝品牌,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網絡手段,密切關注行業信息動態,掌握國際市場變化脈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時機,積極為自身爭取更多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搞好產品創新和市場開拓。
3.注意非關稅壁壘的運用。一方面由于關稅保護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關稅壁壘具有隱蔽性、限制性強、針對性強、靈活性等特點,因此,非關稅壁壘理應成為保護我國紡織業的主要保護手段。我們可通過建立預警技術和相關法則,注意國內外紡織業市場,發現不利于本國情況即可動用反補貼、反傾銷、緊急保障措施制度。
4.擴大企業的自營出口權。對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條件的企業可放開自營出口權。同時取消出口紡織品配額許可證管理,擇優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開招標,以提高我國紡織企業出口積極性。加強出口管理,獎懲并存,對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業實施獎勵,如優先出口退稅。
5.在紡織品的國際貿易政策轉變中,政府也應同時做好以下配套服務,逐漸從分配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分配職能,轉變為提供經貿信息、法律咨詢為主導的服務功能。
(1)政府在促進企業聯合拓銷,共享品牌,樹立中國產品形象,形成規模優勢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政府在組織企業聯合拓銷方面要注意:一是組織機構必須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贏利為目的;二是針對不同市場的特點,組織不同特色的產品,采用多樣的銷售方式;三是爭取多聯絡一些進口商,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直接進入國外商業的采購系統,多接一手訂單;四是參展廠商之間要公平競爭。
(2)要重視各層次熟悉WTO協議的法律人才的培養。政府、企業要與高校、科研單位聯手培養政府層次的、企業層次的法律人才。通過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我國合法的貿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國紡織品出口企業聯合會,實行中國紡織品出口行業自律制度。隨著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取消和外貿經營權的逐步放開,屆時,中國所有紡織品生產企業無論大小都可以直接從事紡織品有序出口,建立紡織品出口行業自律制度顯得尤為必要。否則大量的紡織品蜂擁到國外市場上,極易造成“傾銷”印象,引起反傾銷調查,甚至可能導致某些發達國家再次對我紡織品出口實行進口限制。參考文獻:
[1]王玥.論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J].現代商貿工業,2009,(5).
[2]郭克莎,王延中.中國產業的結構變動趨勢——以紡織工業為例[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
價值鏈概念最早是由邁克爾•波特(MichaelPorter,1985)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他認為企業的研發、生產、營銷、物流與客服等活動組成了一條完整的鏈條,鏈條上的各個環節都會產生其特有的價值。[1]格里芬(GaryGereffi,1999)在邁克爾•波特的研究基礎上建立了全球價值鏈(GlobalValueChain,GVC)模型,認為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使得商品生產不再僅僅局限于企業或國家的狹義范圍內,而是通過國際分工與跨國合作方式在不同成員國之間形成了完整的合作體系。這種分散在世界各國(地)的商品加工程序,通過自由貿易形式將勞動力和生產要素組合在一起,最終形成了全球(商品)價值鏈。
(二)全球價值鏈理論的運用
全球價值鏈的形成是資金、人才、資源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流通的必然結果,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實體商品的生產或虛擬服務的增值。價值鏈中每個環節的成員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并彼此依存,通過參與藍圖設計、研究開發、技術測試、品牌推廣、渠道建設等,進而享受流通過程中的產品增值與利潤分配。全球價值鏈理論是基于縱向維度來看待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與生產組織過程中的分工,價值鏈的不同生產環節對應著截然不同的利潤空間。某個環節涉及的產品生產工藝越復雜,所需的技術含量越高,對誤差的要求也越精密,所要求的條件與門檻也越高,參與者在利潤分配中才能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都采取了增加政府投入、集結各種優勢資源、發展上下游配套產業等措施,加速打造產業集群,以構建獨一無二的產業核心競爭力,力爭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中占據有利地位,增加本國貿易收入。為衡量一個國家參與國際商品生產與貿易的效率及其通過相關產業鏈獲取的增值程度,筆者引進了“貿易增值率”這個指標。通常而言,加工貿易增值率=(加工貿易出口額-加工貿易進口額)/加工貿易進口額。[2]通過這個公式,可以清楚看到,一個國家在加工貿易環節所獲得的附加值多少主要取決于國內相關產業鏈的深度與長度。在全球產業鏈參與環節越多、上下游配套設施越齊全、對國外先進技術依存度越低,就越能獲得理想的貿易增值率,反之亦然。
二、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發展現狀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發展現狀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過加工或裝配后再將制成品出口的經營活動。[3]紡織品加工貿易是中國加工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發展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分工與競爭的關鍵產業之一。改革開放后,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進入黃金發展時期,經過多年的持續努力,基本形成了產品質量上乘、品種豐富多樣、上下游配套齊全的產業體系。加入WTO之后,中國紡織品加工企業憑借勞動力價格優勢,大量承接了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與地區的訂單,從而實現了行業的整體快速發展。2013年,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為827.6億美元,同比增長21%,其中,出口總額為532.1億美元,進口總額為295.5億美元。但與此不相稱的是,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企業平均利潤常年維持在極低水準。2012年商務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從事紡織品加工貿易的企業凈利率僅在3%~5%。近年來,隨著國內勞動力的緊缺,加之國際原材料價格上漲和人民幣升值,更多紡織品加工貿易企業開始面臨增產不增利的尷尬局面。
(二)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1.加工貿易形式落后,企業利潤微薄
改革開放初期,由于中國經濟基礎薄弱,各行業發展普遍缺乏資金支持,只能以“三來一補”方式參與到世界加工貿易行列?!叭齺硪谎a”加工貿易主要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等方式。[4]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3年底,中國貨物進出口總額達到25.83萬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達到3.79萬億美元。在此背景下,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依托勞動力供給充沛及其價格低廉得到一定發展。但與世界紡織品貿易強國相比,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始終缺乏實質性提升,大部分企業依然從事著含金量較低的來料加工業務。中國的紡織品加工貿易屬于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位于全球價值鏈的底層。按照臺灣地區宏碁實業董事長施振榮提出的關于全球分工微笑曲線模型,整個價值鏈中,最有機會能夠獲得高附加價值的區域往往位于曲線的兩端,即產品研發與品牌營銷。[5]國內紡織品行業由于長期缺乏足夠研發實力,只能為國外品牌進行代工,從中賺取微薄的加工費。由于缺乏足夠的市場開發與品牌營銷能力,即便是質量上乘、用料充足的產品也只能以成本價為基準進行銷售,無法享受國際品牌產品所獨有的品牌溢價。以國際時裝品牌范思哲為例,某款大衣在美國本土的售價是299美元,而國內服裝企業只能獲得每件12.9美元的代工費用。反觀日本的優衣庫品牌,2013年財務報表數據顯示,該公司毛利率與凈利率分別維持在47%與23%的高位。優衣庫等服飾品牌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對市場營銷的重視,通過對自身品牌的塑造,讓旗下服裝超越了普通消費品范疇,成為當下年輕消費者的一種時尚主張與生活方式,進而在全球價值鏈中占據優勢地位,輕松獲取高額附加值。
2.研發設計能力不足,產品款式落后
中國服裝加工貿易企業主要分布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大多數企業是由當地小型家庭作坊發展而來,企業所有者思維方式陳舊、管理方法落后,對當前國際大環境以及全球價值鏈變化缺乏清醒認識。反映在企業日常管理中,主要表現為很多企業經營者對紡織機械與設備投入不足,有將近7成的紡織品加工企業在近10年內沒有更新過生產設備,CAD排版裁剪機等新型智能化生產設備僅為少部分企業所擁有。部分企業經營者對過去低價奪取出口市場份額做法存在明顯的路徑依賴,不重視紡織品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導致行業整體研發能力不足、產品款式落后。目前,這些企業員工構成多以農民工為主。由于員工文化水平較低,接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能力普遍較差,加上行業平均薪酬較低,阻礙了優秀產品設計人才的跨行業流動。在這個背景下,國內紡織品行業新品設計乏力,絕大部分產品依靠國外來樣加工,其余則來自對國外品牌的“山寨”,即便有少量原創作品,但在時尚性與美觀性方面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存在明顯差距。
3.環保意識缺失,對生態紡織品重視不足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歐美國家消費者愈加重視紡織品的環保性能,紡織品進口檢疫標準與貿易門檻逐漸提高。目前,北歐各國正在興起生態紡織品熱潮,其影響已經通過國際化產業分工體系波及全球紡織品產業鏈上下各合作成員國。生態紡織品是指采用無公害原料,并以規定生產流程制作的對人體健康無明顯傷害的紡織品。生態紡織品的流行對加工出口國的上下游企業都提出了全新要求。然而,中國紡織品行業普遍缺乏環保意識,對于即將到來的生態紡織品發展趨勢缺乏敏銳嗅覺。2013年,由于產品化學品殘留超標,中國有近98億美元的出口紡織品被退回,相關企業損失慘重。造成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行業如此被動的原因是,一方面,中國產品環保標準嚴重滯后。由于國家質監部門介入程度不夠,中國紡織品生產一向存在多重標準,絕大部分紡織品生產企業執行的是國家標準,與歐盟標準相比,中國紡織品國家標準存在較大差距。另一方面,生產工藝落后對中國紡織行業充分參與全球產業鏈競爭形成巨大阻礙。以出口到美國的生態紡織品為例,美國商務部對該類產品的生產流程與工藝制定了詳細、嚴格的技術規范,明確規定產品不得經過氯漂白處理、不得經由防霉程序、不得進行阻燃整理工序。反觀國內,由于環保監督過于寬松,相關違法成本太低,大部分紡織加工企業生產設備陳舊、工藝落后,即便短期內加大投入、集中整治,生產出來的產品也無法快速達到歐美發達國家技術要求。因此,由環保指標所構筑的出口貿易壁壘將成為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企業轉型的巨大障礙。
三、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轉型與升級政策建議
(一)轉換生產模式,推動加工貿易產業鏈延伸
政府要鼓勵行業內企業努力向國際紡織品產業鏈上游延伸,從而有效延長國內加工貿易產業鏈,進一步提高產業增值率;通過強化技術投入,提升產品設計能力,創立自有獨立品牌;深入海外市場,設立產品分銷渠道,建立與國外用戶直接接觸的渠道,推動中國紡織品加工貿易行業實現由“訂單模式”向“市場模式”的升級轉換。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內銷市場已悄然啟動并逐漸形成規模,為紡織品行業發展開辟了一個新的市場空間。要著力引導紡織品加工貿易由原來的“單一外銷模式”向“內外銷并舉模式”轉變,加大產品出口轉內銷的嘗試;推動企業商業模式與經營理念更新,竭力打造為消費者所接受的服裝、服飾知名品牌;立足國內,放眼全球,通過整合國內消費者需求,一改以往被動生產的局面,以海外訂單反向定制創新型模式,實現全球價值鏈參與角色互換,推動紡織品企業實現從低端制造商到高檔品牌運營商的實質性跨越。
(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建立高層次人才隊伍
有關部門應通過樹立行業典范方式,推動企業管理者及時轉變經營理念;通過設立紡織行業技術改造專項經費財政扶持政策,加快企業技術裝備與生產工藝革新步伐;通過鼓勵紡織品企業設立行業技術研究中心,完善產業研發體系,提升中國紡織產品核心競爭力。建立高質量專業人才隊伍是提升產品技術含量、推動紡織品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保障。為全方位滿足行業可持續發展需求,政府相關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儲備人才資源;加大行內企業員工培訓力度,提高其文化知識水平與專業技能;設立針對高層次人才的落戶優惠政策并給予其相應獎勵經費,有效提高國內紡織品行業的研發水平。加強紡織品企業內部建設,通過技術引進、合作開發、自主研發等方式努力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在鞏固和擴大現有大宗初級產品和半成品出口的同時,大舉進軍國際高檔服裝及其產品深加工領域,提高時尚品牌服飾的生產與出口比例,進而在全球價值鏈中獲得高附加值回報。
1.2石獅進出口貿易分析石獅外向型經濟活躍,1988年建市以來實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管理體制,走出了特有的以民營經濟、市場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為主的經濟發展路子。建市以來累計批準外商項目2151個,合同外資總額約44億美元。外向型經濟從“三來一補”起步,三資企業上路,逐漸發展為成片開發。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增長貢獻水平也不斷上升。石獅的外商投資主要集中在紡織服裝以及鞋業、食品、五金電子、塑料制品、印刷包裝等第二產業。從出口的產品結構分析,石獅的服裝產品種類眾多、門類齊全。運動裝、休閑裝、茄克、童裝、西褲、內衣是石獅服裝的主導產品。外資來源主要有香港、臺灣、澳門、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匈奴、泰國等,其澳臺、菲律賓所占比重最多。近年來福建省服裝出口大幅增長,石獅服裝起了關鍵作用。石獅40%以上外資企業產品直接銷往國外,目前已有30多家企業在境外設立辦事機構,企業年自營出口值超500萬美元以上的有24家。全市馳名商標35個,外資企業占26個。野豹集團、富貴鳥等企業獲商務部出口品牌產品稱號,9家企業獲省級出口品牌稱號。福林鞋業、威蘭西、木林森等三個中國名牌均為外資企業。據估算,以石獅為中心的泉州紡織服裝區域所生產的休閑裝、茄克裝約占全國市場份額1/4強,運動裝、童裝、內衣出口在全國占據主導地位。
2、發展優勢
2.1完整的產業集群與產業配套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提升,石獅已經形成一條以服裝加工生產為核心的完善的紡織服裝產業鏈,涵蓋原料、紡織、漂染、成衣加工生產、輔料生產、市場營銷等各個領域。石獅及周邊泉州、晉江等區域組成的泛石獅服裝板塊,擁有紡織服裝及配套行業企業1萬多家,年產值超過1000億元,形成紡織服裝產業品牌孵化中心、服裝生產、服裝物流基地和世界性的服裝加工貿易中心?,F有服裝注冊商標20000多個,其中中國馳名商標37個,中國名牌3個,中國出口名牌2個,石獅板塊孕育的主流品牌有:七匹狼、愛登堡、卡賓、富貴鳥、威蘭西、帝牌、彬伊如、柒牌、勁霸、九牧王、斯得雅、拼牌、皇寶、哈德利、健健、斯舒郎、野豹等,形成品牌聚集的產業集群。石獅紡織行業公共平臺建設比較完善,目前有中國紡織工業(福建)檢測創新中心、石獅服裝城電子商務平臺、石獅服裝輔料檢測創新中心、海峽兩岸科技孵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以及中國T恤面料研究中心、中國休閑面料開發基地等行業公共服務平臺;石獅現有紡織服裝學院、閩南理工學院等一批以紡織服裝為辦學特色的大專院校,與國內百所產業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
2.2發達的市場營銷體系石獅服裝市場繁榮興旺.以石獅為中心的閩派服飾板塊,是我國乃至全球重要的服裝產銷基地、中國紡織服裝生產基地和集散地、中國五大服裝跨國采購基地之一。石獅服裝城年交易超過200億元,已成為國際性服裝物流配送中心、產品展示中心、品牌孵化中心、商品交易中心、購物休閑中心、時尚娛樂中心及信息中心以及國際性的紡織服裝物流配送中心。石獅紡織面料市場是全國四大紡織面料市場之一,年銷售額超過200億元,長期引導中國休閑面料流行潮流,石獅還是全國重要縫制機械市場、輔料交易中心,與19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關系。石獅服裝企業充分利用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營銷方式開拓國內外市場,逐步形成了批發、零售、專賣、商場四位一體的產品營銷體系,在國內外設立品牌連鎖店超過30000間。
2.3獨特的對臺交流合作優勢石獅是著名的僑鄉,重要的臺胞祖籍地,兩岸業界良性互動。全國唯一以兩岸命名的紡織服裝展會海峽兩岸紡織服裝博覽會每年于4月18日-21日在石獅舉行,連續舉辦16屆以來,已成為兩岸產業投資合作的重要載體。2010年開始舉辦的石獅國際時裝周,搭建了兩岸與海內外設計師的對接平臺,是石獅乃至閩南紡織服裝產業和時尚產業的孵化器。
2.4活躍發展的行業協會石獅行業組織發展迅速,已經成立了紡織服裝商會、染整協會、縫制機械協會、設計師協會、面料協會、輔料協會、童裝協會、休閑褲協會、服裝城商會、電商協會等完善的行業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積極開展多層次的對外交流活動,加強與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及其專業協會和兄弟省市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加強與國內外紡織服裝板塊集聚地的的交流合作,促進專業分工與協作,促進信息、技術、人才、市場等資源的共享,推動區域聯盟和企業聯盟。
3、存在問題
3.1對外經貿增長方式粗放紡織服裝出口企業大多處于價值鏈的低端,管理水平、技術水平以及產品開發能力和信息獲取能力較低。大部分出口生產型企業都為中小微企業,大部分出口品牌企業處于微笑曲線的底部,主要采用“OEM”貼牌加工生產方式,企業規?!吧?、小、弱”,附加值低,技術含量低。研發、設計、品牌、信息等高端環節相對缺乏。
3.2人才及技術瓶頸典型的家族式企業的弊端,使得石獅服裝企業人才匱乏。中小微企業普遍缺乏從事國際外貿出口的高級復合型人才和豐富經驗,技術創新、研發能力嚴重不足。導致了石獅服裝企業在外貿出口道路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的高端服裝出口產品很少,大多數服裝出口產品檔次低,缺乏高科技含量,產品的平均利潤率較低。
3.3出口成本上升、國際訂單轉移隨著原材料價格上升,勞動力成本上升,人民幣匯率波動升值,國內加工出口成本日益提高,低端加工型企業由于利潤微薄難以維系,訂單逐步向勞務更為便宜的越南、孟加拉、泰國、柬埔寨等東南亞地區轉移。
3.4中小企業對產業信心不足大多數中小外貿企業是民營性質企業,資金不足,融資也較為困難。在融資困難與利潤下降的壓力下,部分外貿企業從實業退出,轉而采用“內保外貸”來套利。而有些企業“小進則滿”,急功近利,在主業根基尚未牢固的情況下盲目投資轉行。
4、擴大石獅服裝出口的對策
外經貿在石獅的經濟發展仍然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際形勢瞬息萬變、改革進程不斷深化的風口浪尖,石獅外經貿發展依舊擁有巨大的潛力和空間,立足自身特點,增強憂患意識,把“掐脖子”環節處理好解決好,才能找到石獅外經貿發展出路。
4.1抓產業升級處于微笑曲線底端的企業,要想笑起來,必須切實提高研發能力和專利保護意識著手,研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塑造品牌價值。政府應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政府與行業協會應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培育產業鏈高端功能型企業。
4.2抓平臺建設壯大會展業,發揮海博會與海西國際時裝周的品牌效應。整合政府、企業與行業協會的作用,為企業與產業搭建電子商務、網絡營銷平臺,加快電子商務平臺建設與品牌推廣平臺建設,構建門類齊全、布局合理的現代物流網絡體系,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以信息化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4.3抓人才引進通過稅收杠桿、信貸杠桿、供地杠桿和輿論杠桿,引導企業重金攬才。營造適合人才發展的生活環境與交流成長平臺,出臺有吸引力的服務人才政策。引導當地高校與國際知名學校對接合作,與企業進行產業對接。
根據WTO《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的規定,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取消配額限制,紡織服裝產品可以自由進入任何國家或地區。這個被業界稱為“后配額時代”的來臨,讓許多人士興奮不已,認為這一重大“利好”將極大促進我國紡織出口貿易的發展。然而,情況真有那么樂觀嗎?
環境競爭力將成為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多年來,國際紡織服裝貿易受限于配額制度,增長幅度緩慢,盡管具有比較優勢,但我國紡織服裝出口的市場空間也長期被嚴重擠壓?!昂笈漕~時代”的來臨,短期內可能對紡織服裝出口有利,但中長期未必效果明顯,因為影響紡織貿易增長的因素并不只限于配額制度。WTO經濟研究部不久前就了關于紡織服裝業取消配額后的研究報告,預測表明:在配額取消后,即使在美歐兩個巨大市場,中國紡織品的份額平均只能增加13.5%;同時,由于國內貿易秩序欠佳及惡性競爭,市場份額的擴大并未帶來效益的增加,如紡織出口大省江蘇2003年對美出口激增125%而平均價格卻下降了41%。另一方面,出于對中國紡織服裝業巨大產能、具有明顯價格優勢的恐懼,一些世貿組織成員曾試圖延長配額期限,盡管該圖謀基本無法實現,但這些成員今后肯定會想方設法利用各種技術壁壘或區域自由貿易對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出口進行阻撓。出于環境保護和市場保護的需要,配額取消后,西方發達國家將對進入本國、本地市場的紡織品實施嚴格的環保認證及有害物質檢驗認證制度。
可見,“后配額時代”的來臨,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提出了新的挑戰。從長遠來看,只有更加注重人體健康和周圍環境質量、對環境保護較為有利的“綠色紡織品”,才能贏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單純具備價格競爭力而沒有綠色通行證并不能鑄就紡織貿易的輝煌,唯有提升紡織環境競爭力才能有效獲取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環境競爭力對“后配額時代”紡織貿易的沖擊
隨著環境競爭力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重視,環境因素對外貿進出口的影響也日益加強,進入“后配額時代”的紡織貿易將帶有明顯的“綠色”印記,擁有價格和質量優勢而缺乏環境競爭力的我國紡織貿易將面臨極大挑戰。
紡織環境競爭力缺失的現狀堪憂,現實的“利空”沖淡了“后配額”時期的“利好”??v觀影響紡織環境競爭力的諸要素我們不難發現,我國紡織環境競爭力現狀令人堪憂:紡織產品本身離生態標準相距甚遠,產品從原料采購、生產、銷售、消費使用直至廢棄回收處理的整個過程即產品的生命周期還很難完全達到綠色環保要求。
紡織行業創新機制缺乏,加上對環境競爭力認識薄弱,導致紡織貿易原有的價格競爭力被不斷削弱、甚至優勢不再。近年來,理論界關于“入世”及2005年取消紡織品配額后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影響、相關產業政策調整等的研究較多,但涉及紡織貿易與環境競爭力關系等問題的探討卻少之甚少。面對席卷而來的綠色浪潮,紡織業界缺乏足夠的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的概念、紡織生態標準等尚處于被擠壓和被動接受的狀態,紡織行業環境創新機制創立明顯滯后。環境競爭力的缺乏,最終在國際市場上弱化了價格競爭力,使紡織貿易原有的競爭優勢被不斷削弱、甚至優勢不再。
西方揮舞環境競爭力利刃構筑“綠色壁壘”,不僅使我國紡織品貿易面臨“自囿壁壘”和“它設壁壘”,原有的價格優勢也會成為西方實施“反傾銷”的借口。一直以來,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明顯的價格優勢,然而面對愈來愈多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國紡織品貿易正在慢慢地喪失原有的比較優勢,而且由于環境競爭力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使原有的價格競爭力與非價格競爭力成為歐美發達國家限制我國紡織品進出口的借口及包袱。
紡織經濟外部性效應突出,環境成本高企,使經濟效益與環境競爭力形成“減耗循環”。由于行業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國紡織企業提升環境競爭力還缺乏最基本的技術保障?!禣EKO紡織品標準100》對紡織成品布或服裝中苯乙烯的含量要求不超過5PPB,而我國企業受技術條件限制甚至還難于檢測和控制PPB級的物質。同時,由于設備陳舊、環保及工藝技術落后、措施不得力,紡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外部效應愈發突出,這樣,不僅紡織行業環境競爭力水平得不到提高,還將導致外部社會成本的上升,形成環境競爭力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互相減耗的惡性循環。
綠色開發能力不足,綠色營銷渠道不暢,環境競爭力的培育與提升不能貫穿于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當前我國研發和生產具有高附加值的環保紡織品的能力不足,政府和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綠色紡織品生產、銷售、消費者偏好等市場信息網絡,綠色營銷活動嚴重滯后。
紡織企業“綠色管理”不得要領,環境認證意識淡薄,加上我國現有環保法規及標準欠完善、不匹配,制約了紡織環境競爭力水平的提高。
促進“無配額”紡織貿易的對策建議
后配額時代,我國紡織企業既要繼續增強價格競爭力,更要注重提升環境競爭力。
充分認識到提高紡織環境競爭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和完善我國紡織環境標志制度。首先應參照OEKO-TEXSTANDARD100等歐美標準,加緊制定出與紡織行業配套的環保法規和標準;應主動與那些實施了環境標志而又對產品環境問題特別重視的國家或地區建立聯系,吸收并借鑒其先進經驗,對不能適應國際市場要求的紡織標準體系進行改進與完善,力求與國際標準靠攏并接軌,實現雙邊或多邊環境標志的相互認可,力促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走向世界。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通過“有保有壓”的戰術安排為紡織企業提升環境競爭力提供政策支持。政府應鼓勵和引導紡織企業實現由傳統型向環保型的轉制,給予環保紡織類企業一定的出口傾斜政策;通過發放一定額度的環保補貼,降低環保紡織品的單位成本;可在紡織行業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和綠色激勵基金,提供減稅減負、低息貸款等財政貨幣優惠政策;政府可以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市場開發等方面,支持環保型紡織企業的污染整治、生產線的改造以及環保紡織品的開發、研制等工作。
加強并完善紡織行業協會和環境組織的監管、服務職能,可在協會中建立紡織行業環保信息中心,關注《多邊環境協定》(MEAS)的最新進展,及時研究環保標準的國際動態,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為紡織企業提供咨詢指導服務,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
嘗試建立“環境成本內在化”制度安排,將紡織行業單純為環保的“末端控制”轉變成為提升行業整體環境競爭力的“過程管理”。有效降解“外部性效應”是提升紡織環境競爭力的制度保障,有必要界定環境資產的所有權,對環境資產進行合理定價,堅持“排污者付費原則”,以成本壓力推動紡織環境競爭力的提升。
紡織企業自身應該樹立環保觀念,積極研發綠色紡織品和生態服裝,實施以出口為導向的“綠色紡織”發展戰略。紡織企業應在生產技術、生產管理、經營理念等方面向“綠色”靠攏,在產品開發設計、生產、包裝、運輸、銷售及回收處理等各環節注意環境問題,將環境因素視作提高產品競爭力的制高點;推廣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及相關認證工作,將“先污染后處理”的模式轉變為“零污染生產”模式;實施“綠色營銷”,結合價格競爭力,將紡織行業比較優勢轉變成綜合優勢,為企業贏得長遠發展的競爭優勢。
開放經濟條件下,紹興縣紡織產業集群面臨著一系列問題,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人民幣匯率的調整,困擾著紹興縣紡織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紡織企業,集群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一、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調整問題
(一)紡織品出口退稅政策演變歷程
出口退稅指一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根據本國稅法規定,將其在出口前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稅收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強國內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國是世界上紡織品第一生產大國和出口大國,紡織品出口退稅問題一直是個熱門問題,相關政策調整相當頻繁。自1997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紡織品出口退稅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998年1月一2004年1月。這階段國家紡織品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4次調整。加大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目的在于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擴大出口。1998年1月,國家將紡織服裝出口退稅率由6%上調至11%;1999年1月,又將出口退稅率由11%上調至13%;同年7月,出口退稅率由13%上調至15%;2001年7月,國家將棉紗、棉布、棉制產品出口退稅率由15%上調至17%。
2004年1月-2008年8月。這階段國家對紡織品出口退稅率采用下調政策,目的在于增加財政收入,減少貿易摩擦,提高出口質量。具體進行了兩次調整。2004年7月,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5%、17%下調至13%,出口退稅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2006年9月15日,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
2008年8月至今。2008年,為應對美國金融危機的消極影響,國家頻繁地調整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短短1年間,4次上調紡織品出口退稅率。2008年8月,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將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2009年2月,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4月份則提升到16%。
(二)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調整對紹興縣紡織品出口的影響
紡織品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國家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制定的。但具體效果并不是均衡地分布于各個地區。紹興縣作為我國紡織品出口大縣,有必要考察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對其產生的影響。
1歷年紡織品出口退稅率數值來源和處理方面
歷年紡織品出口退稅率數值總體由國家稅收總局稅收法規庫相關文件整理,但由于國家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調整并不是每年調整一次,而是根據經濟形勢需要適時進行調整,而且其調整并不是都針對全體紡織品,還涉及紡織品結構問題,因此文章采取了以下幾點處理方法:(1)年度內有不同的出口退稅率的處理。這類數值。以不同時段出口退稅率的時間為權重進行加權處理。例如,2009年,國家于2月1日和4月1日實施不同的紡織品出口退稅率,分別為15%和16%,當年的出口退稅率分為3段:1月、2-3月、4-12月,各占權重分別為1/12、2/12、9/12。其中1月份用2008年最后一次調整稅率14%計算。(2)涉及小部分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數據處理。這部分數值以該類紡織品出口占紡織品出口比重加權處理。例如,2001年7月1日。國家將棉紗、棉布及其制品退稅率調整為17%,其他稅率仍為15%,這個政策持續至2004年1月,因此以2002年數據說明。該年棉制品占據紡織品出口的40.65%,即為17%稅率的權重,其他59.35%則為15%的權重,數值來源于當年中國紡織工業發展報告。(3)涉及幾乎全部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調整的數據處理。這部分數值不做加權處理,近似取代為全部紡織品出口退稅率。如2008年11月稅率的調整,涉及紡織品出口大類,因而近似為當個時間段稅率。
2出口退稅率與紹興縣紡織品出口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出口退稅率對紹興縣紡織品出口增長率的影響程度,可以用一元回歸模型進行定量分析。其中,紡織品出口美元價按人民幣匯率年平均價折算成人民幣價。另外,由于出口退稅效存在時滯效應,文章考察滯后一期紡織出口增長率的效應?;貧w結果如下:
Yt=-1.66+14.54Xt-1
t=(-3.09)(3.75)
p值=(0.018)(0.007)
R^2=66.78%
D-W=1.56717=14.07P=0.007
其中,Y1為本期紡織品出口增長率,Xt-1,為滯后一期出口退稅率。
從回歸結果上看,回歸系數均通過了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擬合優度為66.7%,不是很高。這是因為文章集中于出口退稅率與紡織品出口增長率的相關性分析,沒有考慮影響出口增長的其他因素,如GDP、匯率的因素。D-W值通過5%顯著性水平檢驗。方程不存在白相關問題。
回歸結果表明,出口退稅率對紹興縣紡織品出口增長率有顯著性影響,出口退稅率每上升1%,下一年出口增長率增加14.54%。出口增長率對出口退稅率變化非常敏感,由此反映紹興縣紡織品出口對出口退稅率依賴程度很強。
出口增長率對出口退稅率依賴現象在短期內可以解決外在沖擊的威脅,但長期依賴出口退稅政策來擴展外貿實際上并不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最終難以培養出市場自適應、自調節的強勢企業,不利于產品高級化和產業的轉型升級。如何運用好、把握好出口退稅率杠桿效應強度成為一項嚴峻的課題。
二、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
2007年夏,美國次貸危機全面爆發。此后,危機持續發展,導致大批美歐金融機構陷入困境甚至破產,最終在2008年9月升級為一場全面的金融危機,逐步向世界擴散并影響實體經濟。2008年3季度,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開始顯現。外向度較高的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出口型企業訂單急劇縮減,數以萬計企業紛紛倒閉,紹興縣紡織企業也難逃厄運。10月7日,全國最大的印染企業——紹興“浙江江龍控股集團”轟然倒塌。10月11日,紹興最大民營企業,亞洲最大PTA供應商——“浙江華聯三鑫集團”停產,瀕臨破產。數天之內,兩家紹興當地龍頭企業相繼“掛號”,一度引發當地紡織業私營業主們的恐慌,
金融危機對紹興縣紡織業的沖擊,在柯橋紡織指數的外貿指數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2008年9月。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前??聵蛲赓Q景氣指數和銷售額指數從2008年6-9月不斷攀升,到9月份達到相應高位,分別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發后,兩外貿指數,特別是外貿銷售額指數陡然下滑。2009年3月,外貿景氣指數下降為938.75.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貿銷售額下降指數先對滯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為851.48.但波動幅度更大,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據統計,受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1-2月,紡織服裝整體自營出口降幅大于全國14.2個百分點。其中,面料類出口5.7億美元,下降29.9%;服裝出口4107萬美元,降幅較小。下降10.9%。
金融危機雖對紹興縣產生了較為嚴重的破壞,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個月左右時間,處于集群區的紹興縣紡織產業開始實現適應性調節,柯橋外貿指數在波動中逐步上升。2010年前2月,紡織服裝出口額達10.67億美元,同比增長74.89%,外貿出口強勁反彈,顯示了集群強大的生命力。紹興縣紡織產業能在金融危機面前迅速反應調整,一方面離不開政府部門的規劃調節,但更為重要的是來自集群區多年來形成的一種自適應調節機制。這種機制助推了紹興縣紡織產業集群的轉型升級,是集群發展升級的根本動力機制。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二、選擇支付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由于各種支付方式的特點不同,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1.客戶信用等級的高低。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很一般或是貿易雙方是首次進行交易,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D/P,既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貨物供求狀況不同。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可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進行結算,甚至要求買方預付貨款。如果是滯銷的貨品,則所選擇的支付方式可能會有利于進口商,如D/A,甚至可以貨到付款。
3.選用的貿易術語和合同金額的高低。不同的貿易術語對于買賣雙方的責任規定以及風險分擔有所不同,因此也應根據貿易術語不同來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對于象征貨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選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對于FXW和實際交貨的D組術語,一般就不會采取托收的形式進行結算;對于FOB和FCA等術語,由于運輸的事宜是由買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難控制貨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選擇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額如果不大,則可以考慮選擇速度較快、費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選擇支付方式的最終目的是盡量降低結算的成本,分散結算的風險,促使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以上所列舉的各個因素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具體客觀情況而對貨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正確選用支付方式的建議
從國際貿易實踐情況來看,單純某一種結算方式總是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有必要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1.匯款和托收相結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在裝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這種選擇既能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又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同時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也節約了寶貴的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這樣的組合既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也能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如將D/A和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這樣,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支付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會直接導致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在選擇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風險,也要考慮對方的成本,力圖達到雙贏的日標。所以,要根據對方的資信等級、貨物的供求狀況、合同金額的高低、運輸方式和種類、財務結算成本高低等因素來決定。同時,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以分散結算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王立武.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與風險.中外企業文化,2004(1).
[2]高增安.國際貿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選擇.經濟體制改革,2002(4).
[3]任曉燕,任嘵鴻.論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商場現代化,2007(9).
[4]危英.論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最佳選擇.求索,2004(11).
統計指標體系是開展統計工作的“龍頭”。關于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問題,3年前有過一場討論,國家統計局也召開過專題研討會,形成的共識為:貿易統計既要反映全社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場運行全貌,又要反映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行業的發展變化狀況。一方面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要保留,因為它是反映全社會商品市場運行的唯一指標,許多地區還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的計劃考核指標,盡管這一指標具有計劃經濟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另一方面,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與國際接軌,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方面的工作隨著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產業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工作量和難度都將大大增加,貿易統計工作重心必然要轉向貿易餐飲業行業統計。
近年來,貿易統計指標體系圍繞上述兩條主線,進行了不斷充實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經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對當前經濟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反應不靈敏。例如,對政府關心的商品市場總量平衡狀況、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糧食、棉花、石油、鋼材等)供求信息反應得不夠;同時反映流通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指標和分組過于簡單,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業連鎖經營和現代商業業態狀況的統計制度。2、貿易統計指標體系不完善.目前貿易企業生產資料銷售量僅占社會銷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產資料市場全貌;同時價格信息是商品市場最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價格統計與流轉統計為“兩張皮”,按不同的統計方法從兩個渠道自下而上地統計,難于科學、全面和及時的分析商品市場全貌。3、現行的貿易餐飲企業的統計限額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實用性.目前貿易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過高,能夠達到限額標準而進行全數調查的企業數量太少,從而形成了與其他專業統計“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結果,貿易統計必須“抓小放大”,因為按現行限額標準,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的商品流轉量所占比重很大,影響市場趨勢。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響,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又難于抓住和抓好。這是目前貿易統計數據質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貿易統計非調查(或派生)指標很少,從而直接影響和制約了貿易統計資料的深度開發。加之現行統計資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導致貿易統計資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
(一)貿易統計指標的設計應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的,采取務實和相對靈活的原則。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應隨著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而相應調整,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復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核算制度。因為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流通領域,絕大部分商品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環境相對寬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轉向如何啟動內需以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如何確保商品總量平衡以防止市場波動、如何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國家安全等。在從事這方面的分析研究時,居民購買力平衡統計和主要商品產銷平衡統計資料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對國內市場起著預警的功能??煽紤]僅要求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局利用相關資料進行編算,并不增加基層負擔。
(二)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和實用的貿易餐飲企業統計劃型標準。貿易餐飲業企業劃型尚無國家標準,但統計上有一個限額標準,目前這一標準作為貿易統計開展目錄抽樣的依據,即對限額以上企業實施全數調查,限額以下企業和個體戶實施抽樣調查。筆者認為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企業限額標準對貿易統計工作尤為重要,它直接影響著貿易統計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發展方向。根據目前的限額標準(批發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500萬元及以上、餐飲企業200萬元及以上,年末從業人員分別為20人、60人和40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銷售額占全部批發零售貿易業的47%,其中零售企業僅占26%;企業單位不足3萬家。建議將目前的限額標準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額以上企業的比重,其銷售額應該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額比重應提高到60%以上。屆時限額以上企業約達到7萬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總規模和發展變化趨勢。今后貿易統計只要緊緊抓住這7萬家限額以上企業,工作就會變得較為主動,數據質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減輕限額以下貿易業抽樣調查工作的壓力。同時現行的許多貿易統計信息(如限額以上企業財務統計指標)也會“身價倍增”,變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計劃期內取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從而完成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的過渡,并完善貿易統計指標體系。我國即將加入WTO,貿易統計必須象其他專業統計一樣,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現行的貿易統計核心指標“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由于其自身存在許多弊端和目前資料采集方面的制約,數據質量不斷下降,已經難以為繼;從現在開始,必須統一認識,逐步弱化這一指標,相應突出和加強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可能的話應含服務業)的商品零售額統計,因為它涵蓋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額,目前可考慮同時公布以上兩個指標,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現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同時完整的商品市場是由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市場組成,生產資料流通總規模的發展變化,反映社會再生產的規模和水平。要在國家和省兩級統計部門,主要依據工業統計報表和貿易統計報表有關指標,按季度測算社會中間產品銷售總額(或稱社會生產資料銷售總額)。從宏觀上反映生產資料市場的發展變化,這項工作對于貿易統計來說也是責無旁貸的。
(四)要從宏觀上研究商品流轉統計與商品價格統計的配套問題。這個問題目前比較復雜,因為涉及到現行統計體制問題,但現在必須認真的研究。在現行統計體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可以設想將目前商品零售價格統計基層的采價過程與目前基層商品流轉統計過程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商品價格統計和流轉統計基礎資料的配套,然后按現行統計體制,在縣級統計局“分家”,分別按貿易統計和價格統計的不同渠道逐級上報。這樣綜合資料和許多結構性資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關于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統計制度是政府統計部門對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表式、調查方法、報送時間及方式等內容進行的專門規定,它既是對統計指標體系的具體體現,又是對具體統計調查工作的綜合要求。統計制度的改革相對于指標體系改革而言,既有從屬性,又有相對獨立性。就目前貿易統計制度的改革來講,筆者認為要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貿易報表制度修訂要遵循“進度側重反映趨勢、年度側重反映總量與結構”的原則。目前貿易餐飲業報表體系中,必須精簡進度報表內容與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輕裝上陣,快速反映商品市場發展變化動態。進度統計只要反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貿易企業商品銷售總額及其主要構成情況;年度統計則必須全面反映貿易餐飲企業基本情況、流通總規模及其結構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及其經濟效益等,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產業發展現狀、為宏觀決策以及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性資料。
(二)要強化商品類值統計、弱化現行行業統計。目前國民經濟行業分組標志越來越難以反映貿易企業真實狀況,因為按現在許多企業的實際經營范圍,己經無法準確地界定和將其劃歸為某個行業,流通企業在一定范圍內經營的情況己不復存在。年度統計中的按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統計應加強,因為它反映企業所有制結構;而行業分組目錄要大為壓縮,僅區分為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即可,因為再細分既難于操作,也缺乏經濟分析意義。同時要強化對貿易企業商品經營類值的統計,因為詳盡的商品分類信息,對處于上游的生產環節和處于下游的消費環節均具有導向作用。建議將目前我國商品分類目錄由37個增加到60個以上。
(三)要加強對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我國即將加入WTO,外資開始搶占我國零售市場。這樣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極大地改變了我國商業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單一的百貨商店零售業態,目前國內零售市場可謂“百花齊放”:連鎖經營迅速發展,連鎖企業達1500余家,連鎖門店超過26000家,銷售額突破了1500億元,超級市場和專賣店亦應運而生。我國商業尤其是零售商業已步入重組時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蓋全社會的商業經營方式和零售業態的統計制度,既不能為政府提供零售市場翔實的結構資料,也不利于我國零售業的國際比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連鎖經營和零售業態統計制度,無論是對探索其發展變化規律,還是引導和規范市場行為,都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四)要進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場定期統計制度。商品交易市場即有固定交易場所、進行經常性常年交易、并設有專門管理機構的現貨交易市場。這種我國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發展很快,目前全國較為規范的市場近6萬家,年成交額突破2萬億元,商品零售額己占全社會的20%。對繁榮經濟、方便生活、安排就業均作出了貢獻,這種交易形式將在今后很長時間內存在和發展。我局在1999年進行了商品交易市場基本情況快速調查基礎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點商品交易市場成交情況的的季報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軌。今后主要從報表運作方式、完善統計指標上進行規范和完善。
(五)要盡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我國目前的商品市場己處于買方市場,大家關心的己經不是哪些商品好銷,而是哪種品牌的商品好銷,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經成為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關心的信息。統計部門必須順應市場形勢的變化,適時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制度。可考慮將目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銷售、庫存”年報表設計改造成“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業主要商品品牌統計”年報表,選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建設密切相關的30種商品進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統計。
三、關于貿易統計調查方法的改革
我國的貿易統計抽樣調查工作是隨著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而提到議事日程上的。從小型貿易企業開始,到目前己經擴大至包括個體經商戶在內的全部限額以下貿易餐飲業;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進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進的速度明顯加快,目前各地區普遍完成了小型貿易餐飲業和個體戶的抽樣調查試點工作,近10個地區經過連續抽樣調查的觀察和驗證,己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抽樣調查精度,具備了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統計數據的條件。這項工作的成績應該肯定,但影響這項工作整體推進和深入開展的問題仍很多。除具有與其他專業抽樣調查工作相同的問題(如受分級經濟管理模式的制約而使抽樣調查工作的推廣困難重重、各種干擾因素影響抽樣調查數據質量、受傳統統計調查模式的影響和束縛而使統計系統自身缺乏調查方法改革的內在動力等)之外,目前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還受調查方法、調查體制以及保障條件等因素制約。所以必須從整個統計設計和理順統計體制的全局出發,統籌考慮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貿易抽樣調查工作深入和扎實地開展下去,真正發揮出統計調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從近期工作看,各地區已普遍開展了貿易餐飲業抽樣調查的試點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須盡快結束全面試點,將工作重點轉入抽樣調查成果的應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2-3年內使各地區的貿易抽樣調查工作達到具備用抽樣調查數據替代全面調查數據的條件,并在經費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盡可能多的地區實現數據替代。數據替代及其相關工作的完成,即貿易抽樣調查工作基本到位。當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須盡快對全國的貿易抽樣調查方法和樣本戶調查指標進行規范和統一。對貿易抽樣調查方法的采用,國家未作統一規定,只提供了參考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靈活運用。但目前這項工作進入應用階段后,改變各地調查方法的多樣性以利于調查資料的開發利用就成為一項重要的前提條件。經過多年的實踐,可以按“小型企業采用分層等距抽樣、個體戶采用整群抽樣”的思路來規范和統一全國的貿易抽樣方法。各地區根據這個原則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抽樣總體和樣本量,只要對本地區有足夠的代表性即可。國家只要求達到一定的調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與格式上報抽樣調查資料。同時對樣本企業(戶)的調查指標和相關要求(如調查頻率、數據采集方式等)也應統一,以利于抽樣資料地區之間的可比和全國抽樣調查成果的利用。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二、選擇支付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由于各種支付方式的特點不同,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1.客戶信用等級的高低。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很一般或是貿易雙方是首次進行交易,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D/P,既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客戶的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貨物供求狀況不同。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可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進行結算,甚至要求買方預付貨款。如果是滯銷的貨品,則所選擇的支付方式可能會有利于進口商,如D/A,甚至可以貨到付款。
3.選用的貿易術語和合同金額的高低。不同的貿易術語對于買賣雙方的責任規定以及風險分擔有所不同,因此也應根據貿易術語不同來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對于象征貨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選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對于FXW和實際交貨的D組術語,一般就不會采取托收的形式進行結算;對于FOB和FCA等術語,由于運輸的事宜是由買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難控制貨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選擇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額如果不大,則可以考慮選擇速度較快、費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選擇支付方式的最終目的是盡量降低結算的成本,分散結算的風險,促使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以上所列舉的各個因素會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具體客觀情況而對貨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正確選用支付方式的建議
從國際貿易實踐情況來看,單純某一種結算方式總是不能滿易各方的要求。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有必要采用綜合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1.匯款和托收相結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預付定金10%,在裝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這種選擇既能保證供貨方及時履行發貨的義務,又能約束進口人及時付款,同時節省了更多銀行費用的支出,也節約了寶貴的貿易時間。
2.匯款和信用證相結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辦理;主要的貨款采用L/C的方式進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進行。
3.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這樣的組合既可盡量地避兔不必要的開支,也能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起到保護的作用。如將D/A和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結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銀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這樣,原來的商業信用就被轉變為銀行信用,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支付方式選擇是否恰當,會直接導致出口人是否能夠安全、快捷地得到貨款。在選擇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風險,也要考慮對方的成本,力圖達到雙贏的日標。所以,要根據對方的資信等級、貨物的供求狀況、合同金額的高低、運輸方式和種類、財務結算成本高低等因素來決定。同時,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貿易的結算,以分散結算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王立武.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與風險.中外企業文化,2004(1).
[2]高增安.國際貿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選擇.經濟體制改革,2002(4).
[3]任曉燕,任嘵鴻.論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選擇.商場現代化,2007(9).
[4]危英.論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最佳選擇.求索,2004(11).
1992年美國國際集團首家獲準在華營業以來,外資保險公司一般以每年一至兩家的速度進入中國市場。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資保險公司和11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獲準在中國經營保險業務。眾多的外資保險公司正在中國潛在巨大市場的吸引下排隊等待進入。
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速度同樣是很快的。日本的壽險市場在開放了30年之后,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只占1.3%的市場份額。而我國開放8年將超過了這一水平。在保險業開放試點城市上海,外資保險公司數量已經多于中資保險公司。
(二)加入WTO議定書對保險業開放的承諾
根據議定書,保險業的開放承諾為:
1.企業設立形式方面:(1)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1%。加入2年后,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即沒有企業設立形式限制。(2)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伙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在減讓表所承諾范圍內,自由訂立合資條款。(3)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在加入時的外資股比可達到50%,加入后3年內,外資股比例不超過51%,加入后5年內,允許設立全資外資子公司。(4)允許外資保險公司按地域限制放開的時間表設立國內分支機構,內設分支機構不再適用首次設立的資格條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按照審慎監管的原則審批市場準入。
2.經營地域方面:(1)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務。加入后2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務: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2)加入后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3.業務范圍方面:(l)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在華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財產險及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加入后4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外國和中國客戶提供所有商業和個人非壽險服務。(2)加入時,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加入后4年內,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服務。加入后5年內,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
4.營業許可: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數量限制)。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條件是:投資者應為在WTO成員國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美元。
同證券業一樣,保險市場也是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急待進入的市場。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我國守住了一些關口:一是外資進入壽險領域只能設立中外合資壽險公司,而且,外方股份不得超過50%,外方不能擁有管理控制權;二是不承諾保險經紀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三是拒絕了外方要求的每年必須開放若干家外資保險公司,只承諾按審慎原則審批準入。盡管如此,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起點還是高于其它新興市場國家。如泰國,從允許外資準入到外資在合資企業中擁有49%的股權的時間跨度為11年(1993-2003),擁有50%的股權則需要15年(-2007)。
(三)中國保險業因循WTO規則開放后的壓力
中外資保險業的競爭力差距同樣體現在規模懸殊上。1848年成立現已進入我國的英國保誠集團管理的總資產為2400億美元;1862年成立的美國恒康相互人壽保險公司管理的總資產達1267億美元。而我國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管理總資產僅746億元人民幣,約合90億美元。中國再保險業僅有唯一的一家中國再保險公司,權益性資產僅1.33億美元,而伯克希爾·漢塞威再保險公司的權益性資產為401億美元。專業人才匱乏也是一個重要問題,中資保險公司在險種設計、保費精算、公司經營、市場營銷和保險資金運營等方面都嚴重缺乏專業人才。
(四)中國保險業應對加入WTO的改革對策
一是加快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改革。二是調整產品結構。產險公司險種結構的調整以大力發展責任險和信用、保證險業務,將傳統的財產險類業務與新興的責任險類業務整體發展;壽險公司的險種結構調整應當以發展非傳統型壽險產品為主,在滿足保戶保障儲蓄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保戶的投資需求,使得保單的保費、保額、現金價值和保險期限都可以隨保戶的需求而改變,進一步提高我國設計開發報銷和監管非傳統壽險產品的能力。三是拓寬保險公司投資渠道和比例限制。四是積極與銀行結成戰略聯盟,充分利用銀行的網點、客戶和資金優勢,交叉銷售保險產品。
第四節人民幣資本可兌換
資本項目可兌換常常被認為是中國進行市場化經濟改革的最后一個環節。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的資本項目自由化改革一度中斷,以致于監管當局很長時期內不愿意公開談及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問題。然而,由于經濟全球化的壓力,特別是加入WTO以后,我國的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必然會加快。
一、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含義
貨幣自由兌換可理解為:一種貨幣持有者可以為任何目的而將所持有的貨幣按市場匯率兌換另一種貨幣的權利。在貨幣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即使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的時候,貨幣發行當局也保證持有任何國家貨幣的任何人享有無限制的貨幣兌換權。
人們通常所說的可兌換常常可能指的是不同的內容,它可能指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和對內可兌換,也可能指完全可兌換。在IMF協定中,“可兌換”只是指的是“經常項目可兌換”,既不包括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也不涉及居民之間的可兌換;同時,它指的只是“對外可兌換”,即只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國際交易,而不適用于國內交易。
資本項目可兌換指的是“消除對國際收支資本和金融賬戶下各項交易的外匯管制,如數量限制、課稅及補貼”。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本要求,就是對資本項目交易的資金轉移支付不得加以限制和拖延。具體表現為:(1)不得對因收購海外資產而要求購買外匯實行審批制度或施加專門限制。(2)不得限制到國外投資所需轉移外匯的數量。(3)不得對資本返還或外債償還匯出實行規定審批或限制。(4)不得因實行與資本交易有關的外匯購買或上繳制度而造成多重貨幣匯率。如果人民幣實現了自由兌換,則人民幣對外幣的兌換、人民幣和外匯資金的對外支付和轉移將不受限制,人民幣匯率將由國內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居民可以自由選擇和持有貨幣資產;各種貨幣資產的國際國內轉移將不受限制。
二、現行國際收支中資本項目的管理
通常所說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是指對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和金融帳戶及其相關的項目所進行的外匯管理。根據IMF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分類,所謂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指的是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這里,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資本及金融賬戶(即我們通常簡稱的資本項目)分成44個項目。按照管制項目的多少排序,IMF182個成員國中,中國排在第8位,處于嚴格管制階段。
中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一是對跨境資本交易行為本身進行管制,主要由國家計劃部門(如計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如人民銀行、證監會、外經貿部)負責實施。二是在匯兌環節對跨境資本交易進行管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實施。
(一)資本項目交易環節
對金融市場準入的限制:允許外國投資者在境內購買B股和中國境內機構在境外上市的證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發行、購買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不允許境外外國投資者在境內出售、發行股票、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不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A股和其他人民幣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在對外借貸款(包括對外擔保)的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自行籌借長短期外債;境內其他機構對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體資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標,并要經外匯管理部門的金融條件審批;境內金融機構經批準后才可以遵照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對外放貸;一般情況下,境內工商企業不可以對外放貸,但可以經批準提供對外擔保。
對直接投資(包括不動產投資)的限制:對外商在華直接投資限制不多,主要是產業政策上的指導;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有一定限制,如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等。
(二)資本項目匯兌環節
允許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保留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國家不強制要求其結匯。如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用于其資本金的收支。
對于境內機構在境內進行資本項下本外幣轉換。目前我國實行實需交易原則,境內機構只要提供真實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匯兌基本沒有限制,可以申請結匯,也可以申請購匯。例如,境內機構借用外債后需要轉換為人民幣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實交易背景,其結匯是允許的。境內機構償還外債需要購匯,我國的法規同樣允許其購匯。當然,借用外債后要進行登記,這是外債還本付息的前提條件。
表1我國資本項目管理概覽
資本項目內容管理現狀
直接投資1.外國及港澳臺在大陸的直接投資資本金及協議借入投資
額經外匯局審批后予以結匯。外方利潤可兌換匯出。
2.大陸在境外的直接投資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投資風險及
外匯來源,投資收益必須調回國內。
間接投資1.境外發行股票發行所得外匯均要調回境內,結匯要
憑資料到外匯局申請。
2.境外發行債券發行必須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所得外匯必
須調回境內,償還債務憑《外債登記證》或《外匯貸款登記證》
申請,經批準方可匯兌。
其它資本項目1.外國政府貸款向外經貿部申請并由其審批,由其授權金融機
構辦理轉貸管理事務。外匯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結匯
2.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務院審批,相應國際金融機構評估,由
國務院正式批準,外匯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結匯。
3.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只有經過批準的金融機
構和一些大企業有直接向外籌資權力,中長期(一年以上)國際商
業貸款必須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由國家下達外債指標。
4.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短期貸款短期國際商業貸款(一年以下)
實行余額管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每年下達短期外債余額控制指標,
限額負債。
5.償還外債本金憑外債登記征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后方可匯兌。
6.存放國外存款個人家庭不得在境外開立私人賬戶,境內機構在
境外開立外匯賬戶要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批。
7.對國外貸款和投資經外匯管理局審批。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1993年12月28日)。
盡管整體上我國屬于資本項目嚴格管制國家,但也應看到,我國已有相當部分的資本項目事實上已經不存在管制。正如戴相龍行長指出的,我國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涉及到40多個項目,其中20多個項目已經開放,沒有開放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國企業直接向外舉債和把人民幣兌換成外匯進行對外投資;二是外幣投向中國本幣證券市場??梢灶A計,隨著中國加入WTO,資本項目的管制將逐步放松。
三、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收益與風險
對于資本項目可兌換,各國無一例外地都慎之又慎。JagdisBhagwati(1998)指出:“任何國家如果想開放資本自由流動,必須權衡利弊得失,考慮是否可能爆發危機。即使如某些人假定的那樣,資本自由流動不會引發危機,也要將經濟效率提高帶來的收益與所有的損失相比較,才能作出明智決策。”中國經濟要走向開放型經濟,人民幣可兌換是不可或缺的內容之一。但是,理論和實踐表明,資本項目可兌換對于發展中國家的風險極大。因此,我國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中,應綜合考慮正反兩方面因素的影響,盡量趨利避害。
(一)收益分析
1、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減少了煩瑣的審批手續。目前,我國資本項目實行逐筆審批制。這種事前審核和經常項目事后核銷的工作量極大。企業要做成一筆出口業務,正常情況下至少要到外匯局三次(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備案,收匯核銷),無疑加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二是企業匯兌費用直接得到減輕?,F行結售匯制使銀行獲得了固定了兩筆交易手續費,企業的成本則同比例上升了。三是壓縮了尋租空間。只要政府對許可證的發放不是完全規范化和公開化,尋租者就會以各種方式影響政府官員的決策。存在經濟租金就必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腐敗行為。
2推動金融市場的完善和深化
一是促進外匯市場的發展,表現為:外匯市場的資金來源和范圍擴大,更多的外匯進入市場;外匯交易方式更新,逐步將有形市場轉為推行遠程柜臺交易;涌現多樣化的外匯市場工具;交易幣種增多。
二是推動資本市場的規范化和國際化。境外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深入參與,將帶來新的市場規則、工具、技術和資金;還會直接促進境內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不在于金融機構數量的多寡,而在于交易規模的擴大及交易品種的多樣化,開放資本項目是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之一。
3、便利國企重組及其跨境資本運營
中國急需境外資本收購、兼并和改組一部分大企業,外商也看好具有厚實的客戶基礎和龐大的經營網絡等優勢的中資機構,有意愿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實施大手筆的跨國并購。國家經貿委已經出臺了《關于國有企業利用外商投資進行資產重組的暫行規定》,表明了中國政府在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和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大膽利用外資的積極態度。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為外資參與國內企業的跨國兼并、重組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促進外資以多種形式投資國有企業改革與改造。同時,同樣重要的是,資本項目可兌換后,中國的企業、銀行可以更方便地去海外上市,進行跨國資本運營。
4、提高金融調控和監管的有效性
資本項目可兌換后,中央銀行原則上無須頻繁出沒于外匯市場,也無須被動供給外匯或人民幣。這樣,其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將不再受到外匯市場狀況的僵硬影響。資本項目可兌換后,部分過去非法流動的外匯資本也會回歸金融體系,接受監管當局的監管。
(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風險分析
1.人民幣匯率風險上升
國內金融市場深度開放后,金融活動所引發的純金融性資金交易所導致的本外幣間的轉換將增多,市場供求中資本項目性質的外匯比重將增加,決定人民幣匯率的因素將逐步由現在的經常項目收支為主轉變為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綜合收支狀況。加入WTO后,人民幣匯率將在更大程度上受國際金融市場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國際游資也能通過外資金融機構更輕易地進入中國市場。中國的部分金融資產也將為境外投資者持有,外匯市場的波動將更加頻繁。
2加重中國資本外逃的潛在風險
資本項目可兌換對于中國的最大風險在于貨幣替代和資產替代廣泛發生后的資本外逃。貨幣替代和資產替代“一邊倒”的趨勢引起的資本外逃一方面直接減少了國內的資本形成,另方面中央銀行為制止這種趨勢將被迫提高利率以吸引資本流入,高利率的結果同樣壓抑了國內的投資熱情。可見,資本項目可兌換引起國內投資縮減是必然的,而中國作為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大國,投資無疑是最緊要的事。
四、中國經濟深度開放形勢下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壓力
1、WTO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推動
WTO并不直接對外匯制度作出安排,但它將外匯管制視為非關稅壁壘之一。本章第二節已經指出,GATS第十一條已對外匯資本流動和匯兌便利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和要求,敦促成員國國重新審視并放松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目前,WTO規則正日益向推動資本流動自由化方向發展。
90年代中期以后,IMF開始改變其立場,轉而積極推動資本帳戶的自由化。1995年10月,IMF的一份正式研究報告指出:“由于工業化國家早已完成了經常帳戶的可兌換,而且多數發展中國家也已接受了《IMF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內容,因此,IMF今后將把各國的資本帳戶作為其主要的監管對象。”在1997年的世界銀行和IMF第50屆年會上,IMF執行主席正式向與會各國提出了修改基金組織章程的設想,其主旨就是將資本帳戶自由化列入修改后的章程。此后,IMF還專門成立了一個臨時委員會,以探討將資本帳戶自由化寫入新章程的問題。
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外匯和國際收支”部分,針對工作組的一些成員國擔心中國會使用外匯管制來管理商業和服務貿易的水平和構成,中國代表已承諾,中國將根據“WTO協定”的規定以及WTO中與IMF相關的宣言和決定,盡中國在外匯方面的義務。根據這些義務,除非IMF另有規定,中國將不采取任何法規或措施達到限制任何個人或企業得到進行經常項目下國際交易所需外匯的目的。另外,中國代表還承諾,中國將根據“IMF協定”第8條款5節的規定,提供外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在過渡審查機制看來必需的其他外匯方面的信息。
2、開放型經濟大發展的內在需要
一是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的全面滲透,以及跨國公司在其財務計劃與風險管理中需要的一系列復雜而又嶄新的金融交易的擴展,將對中國現有的匯率與資本管制提出嚴峻的挑戰。二是中國對外貿易呈現從傳統進出口方式向以投資帶動和以承包工程帶動方式的轉變趨勢,與貿易流動相伴隨的國際資本流動會不斷增加,微觀層面的企業對投資自由化及資本流動自由化的呼聲也會越來越高。
3.管制的有效性愈受挑戰
資本項目管制的有效性將進一步下降。首先,經常項目可兌換后,為實施資本項目管制,必須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進行區分。然而,從國際收支角度看,國際收支大部分交易同時具備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交易的特性,因此,客觀上造成難以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進行有效區分,部分資本項目資金混入經常項目逃避管制。其次,我國部分資本項目實際己經放開,由于資本本身具有可替代性,對一種工具進行控制而對另一工具不進行控制就會導致資金流向未受控制的工具,容易出現資本項目監管真空或漏洞,導致資本管制有效性降低。
值得關注的是,銀行市場全方位開放后,將對資本項目管理展開深層次沖擊。通過本外幣相互質押貸款渠道、通過外資銀行聯行往來渠道、通過咨詢公司渠道、以及通過對背貸款渠道等,我們的資本項目事實上基本上無法守住。換言之,外資銀行全方位進入中國市場以后,可以有多種途徑繞開資本項目管制,致使現有的管制措施失效。
4.難以承受的管制成本
與管制的復雜性相對應,資本項目管制成本也急劇攀升。在管制日益無效的情況下,管制成本的上升需要認真考慮。
五、謹慎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
前已述及,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既有內在動力,也有外在壓力。這當然意味著我們必須積極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我國推行資本項目可兌換就應“快”字當頭。從制度變遷的意義上說,推動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重要的是要分析我國的經濟條件。市場機制發育成熟、經濟基礎健康、宏觀調控技術嫻熟以及金融體系穩健等,通常被列為一國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必備條件。顯然,在近期內,我國尚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在條件不成熟時強行推動自由兌換,必然會推高其風險的一面。
不過,也應看到,中國獨具的某些條件使得資本項目可兌換可能產生的風險沒有那么大。一是長期以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在國際上,發展中國家普遍是經常項目逆差,資本項目順差。而我國1982-2000年,資本項目順差累計高達1905億美元,經常項目累計順差則為985億美元。二是WTO效應所促進的大量且長期的資本流入,對于資本項目可兌換也將產生積極的正面效應。
總之,對于資本項目可兌換我們應采取積極的態度。正如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所指出的:“盡管我國還沒有一個資本賬戶開放的明確時間表,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即中國實現資本賬戶開放只是遲早的事情。在開放的經濟中,放松管制是一種普遍趨勢,但自由兌換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開放不等于不管理,管理也不等于消極的限制,要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外匯管理理論和方法?!?/p>
我們認為,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必須穩妥推動,具體而言,在一個相當長時期中,我們對于資本項目可以實行分類開放的戰略。
1.盡快放開類
盡快統一對不同交易主體的資本項目管理標準。例如,對國內金融機構面向外資企業的信貸存在很多限制。而發達國家卻是鼓勵。又如現行法規規定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結匯。對于外商直接投資,由外匯局審批其資本金結匯已無太大的實際意義,應取消對外匯資本金兌換人民幣的限制,允許外資資本金直接辦理銀行結匯。
目前我國實行的資本項目管理上,法人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往往存在區別管理等。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資格需要放寬,由指定銀行擴展到大企業,再到非居民,但限制交易品種。
意愿結售匯制需盡快實現??煽紤]改即時結匯為靈活的“限期結匯”,將在限期內結售的外匯在銀行開立專戶存儲。在從強制結匯發展為意愿結匯的過程中,可能會經歷將限額結匯制度推廣到所有中資企業的過渡階段,然后隨著最高限額不斷提高而逐步過渡到意愿結匯。考慮參加WTO后外資流入增加的情況,可以適當擴大企業和居民購匯需求。
2.逐步放寬類
金融機構海外融資。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融資已有十多年歷史,銀團貸款、海外借款和發債等一些融資方式都已采用。其間因取消雙重匯率制度、日元升值等原因,發生過匯率風險。但最大的問題還是金融機構本身經營不規范所引起的風險??傮w上,應給予合格金融機構更大海外融資自。一般企業的海外融資還需要嚴格的控制。
外商投資企業在A股上市融資。中國企業已走出國門進行融資,對外國企業開放本國證券市場也勢在必然。
3.偏嚴掌握類
國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我國是一個對外投資的小國(擁有全球跨國投資存量的6%,但對外投資僅占全球的0.54%),累計投資額約為260億美元。我國的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手續繁瑣,涉及部門多,對外投資存在嚴格的外匯管制。但至少現在看來這些管理仍然十分必要。至今為止,我國5800個對外投資項目很少是成功的。可見,我國缺乏真正的“好企業”。在國有企業未轉換機制,又未從多數競爭性行業退出的情況下,放開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匯兌限制,無疑給國有資產流失打開了大門,也增加了境內資本外逃的機會。
反壟斷法的特點
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頒布了反壟斷法,實行保護競爭和反對壟斷的經濟政策。反壟斷法的特點是,它適用于所有的對國內市場起著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例如,2008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敝袊磯艛喾ㄋ槍Φ膲艛嘈袨橹饕?經營者之間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
反壟斷法不僅是各國保護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而且還與對外貿易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商品、資本、技術和勞務的跨國流動已成為國際上普遍的現象,跨國公司隨之也成為國際經濟活動中十分活躍的經濟組織,在世界生產、貿易和投資中居于主要地位,對國別經濟和全球經濟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鐕疽揽考夹g創新,憑借全球生產和營銷網絡,在東道國的市場競爭中常常占據優勢地位,對東道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東道國的市場結構處于壟斷或寡頭壟斷的狀況下,先進的技術和價格低廉的產品會給封閉的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同時,競爭是跨國公司活力的源泉,競爭又會促使其通過內部積累和外部兼并走向集中和壟斷。因為跨國公司掌握了絕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容易利用其經濟優勢在東道國的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成為限制競爭的勢力,進而影響東道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
我國反壟斷法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
跨國公司憑借其經濟實力和壟斷地位,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限制性商業慣例,打擊局外企業,加強在國外市場的壟斷和競爭,保證謀取壟斷利潤。目前,在華跨國公司的限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橫向限制競爭,即跨國公司聯合起來控制產品生產、銷售、價格以及在任何特定行業或商品中獲取壟斷地位;縱向限制競爭,即跨國公司作為上游生產廠商對銷售商的經營地域、經營產品范圍以合同的形式施加某種壓力,其手段有維持轉售價格、獨家交易、選擇易、搭售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跨國公司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限制競爭行為,主要手段有不公平定價、超高定價、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價格歧視等。為了增強競爭力,跨國公司通過采用資本、品牌、技術與行政力量的結合,使其限制競爭行為更具規模性、長期性、隱蔽性,表現出以下特征:通過并購方式達到限制競爭目的。以控股的方式并購國內企業,是跨國公司擴大企業規模和實力、在東道國取得市場優勢地位最便捷的途徑;通過知識產權達到限制競爭的目的。目前,跨國公司已在我國形成了對技術的控制和壟斷。我國專利申請數量呈逐年遞增之勢,平均增幅為20%,但在迄今為止的18萬余件發明專利申請中,來自跨國公司的申請占87.8%。
為了遏制跨國公司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我國反壟斷法對于在本國活動的外國企業和跨國公司,以及它們在國外產生的但對國內有影響的限制競爭行為,都作了具體規定:
(一)限制跨國公司的外部擴張
企業合并常常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但是集中度過高的合并則會引起經濟高度集中,集中則會導致市場的壟斷。跨國公司在國外直接投資時,一般是通過購買當地企業或者通過與當地企業的聯合來進入東道國的市場。從競爭的角度看,這種方式一般不會受到東道國反壟斷法的干預,因為它們一般不會提高東道國市場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國公司在進入市場時或在進入市場后,以某種方式破壞了東道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即由此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那就會受到反壟斷法的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31條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審查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為期30天的初步審查階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以后,認為該并購案影響市場競爭的可能性比較大,就會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階段審查為期90天,必要時第二階段審查還可延長60天。
(二)禁止跨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根據該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企業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控制銷售市場或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因素。企業一旦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就得承擔特殊的責任,即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該法同樣適用于在中國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外國跨國公司。
一般來說,外國企業或者跨國公司在東道國不容易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因為東道國政府可以通過其經濟或競爭政策進行限制。而且,一旦有這樣的事實發生,東道國政府一般也會通過推動國內企業的聯合來抗衡跨國公司事實上或潛在的競爭優勢。例如,“信息設備資源共享協同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的正式成立,充分印證了中國企業正在通過聯合,迎接外國企業的挑戰。該組織由TCL、聯想、康佳、海信、長城計算機集團5家企業自發成立,是一個采用會員制的、開放式的非營利性組織。凡從事計算機、家電和通信產業的相關企業和科研院所都可以申請參加。
基于反壟斷法的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策略
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不僅有利于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競爭性的市場結構,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建立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國在對外經濟和貿易往來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一)建立有效的價格預警機制
加強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平臺建設,及時發現市場的異動。限制競爭的秘密活動所導致的最終市場表現基本是一樣的,即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一致地抬價,固定、僵硬的價格或多年不變的市場份額以及新進入者普遍生存困難等等。這些現象足以說明市場上有不正常的操作,競爭機構則可采取措施進行調查或干預。
(二)加強科技自主創新且實施品牌戰略
據聯合國工業計劃署統計,世界名牌商品共約8.5萬種,其中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占據90%以上的名牌擁有權,處于壟斷地位。而我國出口商品中90%是貼牌產品,我國光纖制造設備100%、集成電路85%、紡織制造設備70%、石化設備80%和高端醫療設備90%-100%都依靠進口。因此,實施出口名牌戰略,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培育名牌,是增強國際競爭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手段,是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當前,國際貿易競爭已從產品競爭進入標準競爭,把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就意味著拿到進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因此,企業要注重長期效益,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加研發投入,建立技術標準體系,要在電子信息、基因工程等高新技術領域形成支撐高新產業的標準群;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及有中國特點的產業,建立起以自主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標準。超級秘書網
(四)建立行業協會或加強企業聯盟
多年來,我國在DVD、電腦、汽車、數碼相機等高科技含量的行業都存在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問題。而國外的高科技企業通常會至少將純利潤的50%再投入到新技術的開發研究上,并且,國外企業有強大的橫跨全球的市場平臺,如果國內企業不聯合起來推廣、保護自己的技術,該技術就會很快被國際大企業強大的市場力所吞并。
(五)加強國際合作以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
由于各國貿易法規不盡相同,在禁止國際卡特爾、控制企業合并、確定損害程度等方面,往往會涉及不同國家的企業,所以,應在互惠、公平合理和不損害國家和利益的前提條件下,在反壟斷領域加強與其他國家的信息共享,不斷完善我國反壟斷法的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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