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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出選擇模式,垃圾信息傳播者可以向任何個人或組織發送信息,直到信息接收者要求他們停止發送為止。由于定出選擇模式實際上使大量發送垃圾信息的行為合法化了,并把發起通信的權利給了發送者,故深受發送者和產品直銷商的追捧和歡迎。美國的反垃圾郵件法(CANSPAMACT2003)采取的就是這種模式。即,要求發送者在發送未經用戶請求的信息時,提供準確的郵件地址或有效的實際通信地址和有效在線裝置,使接收者有機會及時拒絕發送者繼續給他們發送未經請求的信息。新加坡垃圾信息控制法(SPAMControlAct2007)附件2規定,商業信息發送者必須提供有效的回復地址,以便用戶可以通過回復傳達自己撤銷請求的意思表示。
理論上講,如果垃圾信息傳播者能夠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提供簡單、易行、有效的定出選擇裝置并尊重信息接收者的意愿,垃圾信息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遺憾的是,現實中,網絡用戶的個人定出選擇要求很少得到尊重。此外。發送者為了逃避懲罰,經常變換身份和地址,使收件人的定出選擇要求無法送達,也給法律執行設置了巨大障礙。由此可見,如果垃圾信息發送者有意采取規避對策,定出選擇模式的社會效益就會大打折扣。
根據定人選擇模式,信息發送者在未征得信息接收者同意之前無權向其發送信息,發送者首先必須通過其他途徑吸引潛在用戶主動發出請求。在這種模式下,只有當潛在接收者認為某信息可能對其有用時才會請求發送,即使收到的信息與其期望的相差太遠,他們還可通過定出選擇模式取消其請求。因此,為了有效發揮定入選擇模式的社會功能,必須同時規定定人選擇與定出選擇模式。歐盟2002,年頒布實施的“隱私和電子通訊指令”,充分體現了定人選擇模式。該指令要求信息傳播者在向個人傳播電子商業廣告前必須獲得消費者的同意,禁止發送偽裝或隱藏發送者身份的商業信息,要求所有商業信息都包含有效的回復地址;該法允許企業向與其有貿易關系的客戶發送未經請求的信息,但在發送信息的同時,要給客戶提供拒絕此類信息的機會。
與定出選擇模式相比,定人選擇模式更受通訊用戶尤其是電子郵件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青睞。一方面,由于信息接收者在接受信息之前有機會了解信息的性質和內容,并請求發送對其有益的信息,這樣就會大大減少其郵箱里的垃圾信息,而垃圾郵件的減少相應地減輕了網絡服務提供商過濾或阻擋垃圾信息的負擔,從而降低了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管理費用和經營成本。另一方面,這種模式使信息發送者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和買賣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變得沒有必要而且浪費,這從另一角度保護了個人隱私權。然而,無論采取哪種模式,立法之前都有必要對垃圾信息的性質和認定標準進行界定。
2、垃圾信息的概念及其判斷標準
目前,國際社會對垃圾信息沒有明確界定。目前大部分反垃圾信息法都是以電子商業信息作為規制對象,美國2003反垃圾郵件法適用于任何“商業電子郵件信息”,任何以商業廣告或促銷為目的的電子郵件都可能構成“商業電子郵件信息”,包括為了商業目的在網址上運營的內容,但該法明確排除了交易信息或關系信息。澳大利亞反垃圾郵件法(SPAMAct2003)第6條將“任何為推銷、廣告或促銷產品、服務、地產為目的,或以提供投資機會或交易機會為目的而發送的信息”都納入了該法規制的商業電子信息范疇。但該法明確排除了只包含事實性內容的信息以及由政府機構、政治團體和宗教組織授權發送的信息和由教育機構授權向其所有學生發送的信息。歐盟“2002電子商務條例”和“2003隱私和電子通訊條例”,將垃圾郵件定義為“經由電子郵件、為直銷目的發送的、未經請求的商業信息”。新加坡2007年頒布的“垃圾信息控制法”,借鑒了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反垃圾信息法的主要內容與框架,將垃圾信息界定為“大量發送的、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信息”,該法的適用范圍限于“與新加坡有聯系的電子商業信息”,包括從新加坡發出和在新加坡境內收到的信息,如果接收者、發送者、或用以發送和接收信息的電腦、服務器或服務裝置等位于新加坡境內,就可以認定該信息與新加坡有關聯。和美國法律及歐盟指令一樣,新加坡控制垃圾信息法第7(3)條也排除了對“關系通信”和“為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目的,由政府或法律權威機構授權發送的信息”的適用。
綜上所述,大部分法律都將垃圾信息界定為通過網絡或網絡服務器向電子網絡用戶和手機用戶發送的、未經用戶請求的電子商業信息。但如何認定“未經請求”和“商業性”?
1未經請求的信息。從其字面意思看,所有未經接收者同意而直接發送到其私人空間包括郵箱和移動電話的信息,都可被稱為“未經請求的信息”。因此,在反垃圾信息立法中對“同意”的認定至關重要。
根據美國反垃圾信息法規定,如果接收者通過定出選擇或通過主動請求明確表示自己同意接受發送的或擬發送的信息,則可以認定接收者已經同意,但該法采取的是定出選擇模式,在用戶依法表示同意之前,任何個人、企業、組織等都可以“合法”地向他們感興趣的用戶發送“未經請求的”信息。雖然新加坡圾信息控制法規定“任何接收者既未請求也未同意接收的電子信息都是未經請求的信息”,但由于該法也采用了定出選擇模式,為消費者的主動選擇設置了障礙。
筆者認為,美國和新加坡的立法對垃圾信息的判斷標準都偏向了企業一方,為產品和服務供應商推銷產品和服務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而將垃圾信息的傳送成本和不便轉嫁給了廣大的普通網絡用戶。因為,定出選擇模式雖然表面上賦予了廣大信息接受者選擇權,而實際上由于缺乏舉報垃圾信息的有效途徑,接收者無法作出積極、主動和自愿的選擇,最終垃圾信息還是得不到有效遏制。為了有效保護廣大網絡用戶的權益,維護其對網絡業的信心,筆者建議立法者和信息發送者應該尊重用戶的個人請求,借鑒歐盟和美國部分洲如加利弗尼亞洲的規定,禁止發送者在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之前發送任何商業信息,任何未征得用戶事先同意就向其發送的商業信息都可被認定為“未經請求的信息”。
2商業信息。雖然大部分“反垃圾郵件法”限制的都是商業信息,但各國法律對“商業性”的界定標準卻不盡相同。根據美國反垃圾郵件法規定,所有通過網絡域名發送到特定電子郵件地址的商業電子信息都受該法規制,包括直接發送到無線通信設備如手機、衛星電話等的信息(S7702(5))。2004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訂了界定“商業性”的參考標準,即凡是只含有商業廣告、商品宣傳和請求等內容的信息都是商業信息;如果信息內容既包括商業廣告、又包括交易關系,則根據其各自在信息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如果信息既包含商業性內容,也包含非商業性或非交易關系內容,該類郵件可根據接收者的合理理解來確定其是否商業性信息,接收者理解是否合理,可以從商業性及非商業性內容的比例、商業性內容所放的位置、商業性內容的排版方式等因素考慮。根據新加坡法第3(1)條規定,可根據信息的目的、內容、引證內容、信息顯示的方式等判斷是否商業信息。如果發送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推銷產品或服務、或為某種產品或服務做廣告、或為請求產品或服務,該信息就可以被認定為商業信息。
顯然,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制訂的標準主要從信息的構成考慮,而新加坡的標準則主要從發送者發送該信息的目的考慮。依筆者愚見,判斷某信息是否商業信息??梢愿鶕畔热萃茢嗥淠康模俑鶕l送目的確定其性質。只要依普通人理解某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宣傳產品或服務、誘使收信人向其訂購產品或服務等,都可以認定該信息的商業性特點。
3、垃圾信息的責任主體
確認垃圾信息發送者對確認發送垃圾信息行為的責任承擔者至關重要。美國法律將任何發起、傳播或達成商業信息的個人或企業都稱為發送者(S7702(9)),新加坡法律則將任何發送、達成或授權發送未經請求的商業信息的個人或企業稱為發送者。兩國法律規定雖然措辭不同,但主旨基本一致,即垃圾信息發送者主要包括網站經營者、受經營者之托通過網絡或移動通信網絡發送信息的傳播者如服務提供商及電訊服務公司和授權第三方發送垃圾信息的企業或個人。但為了躲避法律制裁,有些發送者往往通過別人的服務器、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和地址向終端用戶發送垃圾信息,導致垃圾信息的發送主體不明確,責任主體也就難以確定。
為了有效過濾違法垃圾信息,找出非法信息發送者,可借鑒部分專家的建議,設立信任發送者(Trustedsender)和擔保發送者(bondedsender)自律機制。信任發送者可注冊成為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客戶,由第三方標示并證明其擬發信息的合法性;擔保發送者可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金融擔保,委托第三方發送信息。但如果委托發送的信息不符合ISP所定標準,或該發送者發送的信息遭到太多投訴,ISP可以隨時終止其服務。當越來越多的合法公司參與這些自律機制后,垃圾信息發送者就被不斷邊緣化,從而更易被負責任的ISP發現并過濾。明確了發送者之間的關系后,法律可要求所有參與傳播垃圾信息的主體承擔連帶責任。首先,由直接發送者即服務提供商向終端客戶承擔責任,發送者再根據合同關系或委托關系要求委托者或擔保人承擔責任。這樣既可以減輕用戶的舉證責任,又可減輕訴訟機構調查取證的難度,同時,還可以以法定義務的形式規范垃圾信息發送者的行為,迫使各參與主體履行注意義務。
4、法律執行問題
因垃圾信息泛濫而遭受損失的不但包括網絡服務提供商,還包括廣大終端網絡用戶,故除了賦予網絡服務提供商訴訟權外,還應該借鑒歐盟和美國加利弗尼亞洲的反垃圾郵件法規定,賦予個體用戶集體訴訟權,并給予受垃圾信息損害的消費者或網絡服務提供商足夠的救濟賠償。
另外,為了提高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威懾垃圾信息發送者,在反垃圾信息立法中可以規定靈活方便的訴訟程序,適當擴大法律的適用范圍,將來源于和接收于本國境內的垃圾信息都納入其管轄,將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結合起來,對難以予以刑事處罰的發送者,應該加大其損害賠償的力度,具體賠償金額應足以對其繼續違法發送垃圾郵件具有震懾力,并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合作,合理解決此類案件的管轄權問題。
5、結束語——立法建議
1采取定人選擇和定出選擇相結合的模式,只能在得到用戶事先同意的基礎上向其發送信息,并提供有效定出選擇裝置,供已經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戶撤銷其請求。
2保護消費者的財產權和隱私權,未經消費者同意,不能為任何目的傳播或售賣在定人選擇模式下收集的用戶郵箱地址和電話號碼等信息。
3以法定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的形式提供民事救濟,且賠償金額足以震懾違法者,并允許對未經請求的垃圾信息發送者提起集體訴訟。
4對故意違反反垃圾郵件法的發送者課以刑事責任,并通過國際合作形式獲得或交換違法證據。
5增加網絡服務提供商和移動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注意義務,要求其通過技術手段對發送垃圾信息的網站地址和服務器進行監控和追蹤,盡量阻止垃圾信息經由自己的平臺傳送到終端用戶。
1.新媒體技術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影響。新媒體也被稱作自媒體,與報刊等傳統媒體的最大不同是,新媒體賦予每個人傳播和分享信息的機會,媒介資源不再僅掌握在少數權力機關的手里,而是漸漸開始走向平民化。社會輿論具有盲目性和不可控性。首先,公眾并不是專業記者,在分享某個行政執法事件時,可能會根據跟人喜好,主觀地放大事件的某一部分,隱藏掉另一部分,造成事實的失真,影響公眾對事件整體的判斷;其次,人們在發表評論,并非基于法律規定本身,而是出于對案件事實產生的同情,并站在弱勢群體一邊,導致評論越來越走向偏激;最后,作為直接面向群眾的執法機關很容易受到公眾輿論的影響,以服務為主要特征的新時代的行政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不得不更多考慮群眾的利益,導致很容易受到群眾合意即輿論的影響。
2.新媒體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刻板印象。在對網絡關于行政執法報道的調查中顯示,在報道中出現最多的是與暴力有關的詞語,報道更多地站在行政執法對象的角度,更愿意表現他們的聲音和意見。在這些報道中雖然沒有出現評論性的語言,貌似遵守了新聞公正和客觀性,其實,傳播者在對新聞事件材料的選取過程中就已經將個人的主觀意見隱含在新聞的報道中,這種報道比直接發表評論更具有說服性和影響力,通過影響受眾對新聞事件的判斷來引導公眾意見,對行政執法主體的形象產生不利影響。綜上所述,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推動行政執法不斷走向現代化、平等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不斷干擾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并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印象,妨礙了行政執法的進一步發展。
二、結束語
2.鉆井技術鉆井技術屬于石油地質勘探極為重要的技術之一,其特點表現在成本投入大、技術難度大等,鉆井技術的狀況與石油地質勘探開發的成本有著緊密的聯系。分析其發展歷程,鉆井關鍵技術一般是國外企業掌握,并主導應用的。結合鉆井技術使用的場合,可以將其分為幾種不用的類型,包括高溫高壓井鉆井技術、深井超深井鉆井技術、特殊工藝井鉆井技術、小井眼鉆井技術等,較為常見的欠平衡鉆井技術,能夠改善枯竭油層開發效果,減少地層傷害,提高鉆井設備的運轉速度。但是該技術也有安全性不足,防腐蝕性不理想等缺點。大位移鉆井技術則是適應于海上油氣田或者海油陸采開發的鉆井技術,能夠達到良好的開采效果。另外還有多分支水平井鉆井技術,其能夠提高油井的生產效率,減少生產成本,并結合油藏的不同性質及開發要求,合理選擇相應的開發系統,實施開采活動,實現提高石油采收率和連續性的目標。
二、石油地質勘探技術的創新及其發展
現代石油事業發展的情況及社會能源的消耗情況,要求石油開采過程中不斷地壓縮成本投入,且減少故障發生的數量,優化勘探精度,開采連續性,各儀器設備還需要逐步實現集成度、自動化、智能化,這也是現代石油地質勘探技術的發展方向。具體的創新與發展的情況如下:①提升設備及儀器的性能石油開采事業經歷了較長的時間,各種條件均有較大的變化,石油地質勘探和鉆井開采環境逐步惡化,需要設備有更加良好的性能,性能較為良好的鉆井設備則可以在適應性方面發展,適應特殊的環境,達到深層或者超深層鉆井的目標;②大計算機仿真充分運用于石油地質勘探中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數據處理技術的廣泛運用,其也逐步滲透到石油地質勘探方面,使得該事業能夠運用模擬的方法對目標區域實施仿真,深入分析信息,并結合模型及輸人數據,判斷及分析目標勘探區域中油氣分布狀態。不僅提升了石油地質勘探的準確性,也簡化了勘探的方式,還減少了資源的消耗;③膨脹管及連續管技術的使用在鉆井的過程中,會遇到十分復雜的地質情況。包括水層、破碎帶等,一般的鉆井技術無法進行,可以運用膨脹管技術,該技術可以使得鉆井管道的深度達到一般技術無法達到的深度。連續管則是針對小井眼鉆井及其他惡劣環境研發的新型鉆井技術,能夠有效的優化錄井質量,減少鉆井對環境的損害,并可以在管內設置其他儀器,收集、監控鉆井和測井中的各項數據信息。
一、引言
近年來,在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情況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法治建設中也具有了更為顯著的作用。這其中包括積極的作用,也包括一定的負面作用。如何辯證地看待兩者之間的關系,對兩者間的沖突進行妥善的處理,則成為現今法治建設中需要重點解決的一項問題。
二、新聞輿論監督對法治建設的積極作用
(一)促進立法機關完善法規對于新聞傳播來說,其具有傳播范圍廣以及及時性強的特點,對于部分嚴重違反倫理道德且暫時沒有法律規范的問題,在經過新聞報道之后則能夠在社會中形成較大的輿論,以此促使立法機關及時給出回應,并在后續法規建設中對相關內容進行完善。
(二)促使司法機關正當行使司法權要想國家公共權力以有效、正當的方式行使,則需要設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如果這種公共權力沒有得到正確的行使,在經過新聞媒體報道后,則會形成較強的輿論壓力,并讓相關部門在這種壓力下改正錯誤。而社會公眾通過新聞輿論的方式,則能夠對我國司法權的運作以及行使情況進行有效的了解以及監督,并對該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合理情況進行回應,以此在對司法權行使產生制約的情況下實現司法公正。
(三)抑制司法腐敗在司法權行使中,司法腐敗可以說是最為嚴重的問題,是公正行使司法權的天敵。雖然我國近年來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改善,但司法腐敗情況依然存在。在我國司法隊伍中,少數人員依然存在素質不高,甚至存在同黑社會以及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的情況,對我國司法公正的職權發揮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作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通過記者對相關案件的調查以及采訪,能夠為司法機構提供更多的違法線索,在將部分案件幕后交易進行曝光的基礎上使更多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敗現象暴露在陽光之下,并最終得到及時的處理??梢哉f,輿論監督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新聞輿論監督對法治建設的負面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雖然能夠有效地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但畢竟司法審判同新聞傳播兩者間具有不同的性質,在規則以及標準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差別。從某種角度看來,輿論監督也是一把雙刃劍,雖然能夠對司法運作起到良好的監督、避免腐敗情況發生的作用,但如果沒有對其做好限制,則很可能因此對司法的公正性以及獨立性造成損害以及破壞。對于輿論效果的產生來說,其主要分為以下步驟:第一,媒體通過宣傳報道的形式幫助公眾對相關事件的起因以及過程等進行了解;第二,公眾在獲得信息后,則對目標事件形成屬于自身的意見以及看法。在這兩個步驟中,媒體不僅負責傳遞事件信息,同時也對公眾產生了一定的指引作用,即在媒體的引導下形成濃厚的社會輿論。對于該種輿論來說,其對于司法權力的公正應用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但如果應用不當,則可能會產生相反的結果。例如,媒體在部分報道中摻入過多的主觀意愿以及情感,則可能使公眾先入為主地對事件形成刻板,甚至是錯誤的印象。這種情況不僅給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且將對司法機關職權的獨立行使產生較大的影響,更有人將這種情況稱為“媒體審判”。
四、實現法治建設同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方式
(一)依法開展輿論監督
1.要對新聞輿論監督原則進行合理的規范。就我國目前的法律來說,在媒體報道規則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能夠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合理界限進行界定,則成了現今新聞、法律界的一項重點以及難點。目前,有研究者提出,新聞輿論在監督司法活動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保證報道的全面以及客觀性,即在司法監督過程中,所發出的報道一定要實事求是,即以公正、客觀的方式反映司法活動的本來面目,不能主觀判斷、推理,隨意夸大事實,不得使用具有明顯傾向性以及煽情的語言;第二,對于未決的案件,不得作出具有傾向性的報道;第三,慎重對待訴訟過程,以謹慎的姿態對待未決案件,始終保持中立的立場,避免因發表具有傾向性的意見對公眾產生誤導,進而對司法人員開展工作產生壓力。
2.記者要具有必要的法律素養。作為新聞從業人員,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在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提升法律意識,克服法盲現象。同時,要樹立法律信念,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識以及知識導致媒體不能恰當過濾公眾情緒,進而導致出現干擾司法公正的情況。
(二)司法機關恪守獨立公正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重要體現,法院則是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權威機關。因此,司法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要高度重視來自新聞輿論的幫助以及提示,加強司法審判職能同輿論職能的內在銜接。同時,也需要嚴格恪守司法公正以及獨立性,在將事實作為工作依據的基礎上以法律為準繩開展司法審判活動,這不僅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建設同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最佳選擇。為了實現該目標,首先就需要推進我國司法改革的步伐,通過司法改革實現我國的司法公正;其次,要積極倡導程序公正同實體公正并行,以此保證司法公正的完整性。
五、結語
新聞監督同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密切的聯系。在本文中,筆者對我國新聞輿論監督與法制建設的互動關系進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實際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新聞媒體要正視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用科學的措施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作者:王曉蕾 單位:香港商報
本文作者:劉步云作者單位:廣西蘇氏集團
首先,可以降低勞動強度。因為老式的制糖分離機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在進行分棉糖的操作時,如果粒度很小,就會采用人工對卸料進行敲打,這樣就使得勞動強度大大的提高。由于XJZl320GB/G離心機采用的是全自動的操作方式,分離過程由微機控制,只需要適時調整機器的運行狀況,根據糖膏的質量設置合理的參數,并對分離機的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而不需要人工進行操作。這樣勞動者的勞動強度不僅大大的降低,而且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資源,從而達到較高的經濟效益。
其次,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老式分離機在運行時會有很大的剎車噪音。對工人的身體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而全自動的分離機只有很小的噪音,這樣就有利于保護工人的身心健康。老式離心機的運行時,在分蜜階段有極度不好的環境。有嚴重的跑、滴、漏、冒等狀況,打水過程有較高的蒸汽量,溫度高而且濕度大。采用XJZl320GB/G離心機后跑、滴、漏、冒等狀況被杜絕。在完全密閉的條件下進行水洗和汽洗的操作。這樣就大大的改善的了工人的工作環境。而且由于有較高的自動化程度,而且對材料的磨損消耗程度也大大降低,因此體現相出了較高的經濟效益。
再次,采用XJZl320GB/G制糖離心機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老式的制糖分離機不能對成品水分進行有效的控制,蒸汽的消耗量巨大。采用全自動離心機后,由于密閉的環境,能夠比老式的離心機節約一半的蒸汽。大大的提高了糖廠的經濟效益。老式分離機在進行幼砂糖的生產時,一般會有0.4毫米的煮糖粒度,兩臺分離機工作,還難以保證水分,對幼砂糖的質量和產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而XJZl320GB/G離心機在煮糖粒度為0.4毫米的情況下,可以保證四臺離心機正常運行,相同的濕度狀況下,成品糖水分都在0.05以下,有較高的幼砂糖質量。
最后,采用XJZl320GB/G制糖離心機能夠降低制糖工藝的損失。老式的制糖離心機在運行時,都是采用人工控制的方法進行打水及撥原、洗蜜的時間,并且很容易造成打水量過多或過少的情況,而且打水不均勻,使得回煮量大。尤其是在生產棉糖時,原蜜純度一般在86%~86.5%之間,廢蜜純度在65%左右。然而XJZl320GB/G離心機的打水量、撥原、洗蜜的時間都是通過微機按照規定的參數進行適時調控。同樣在生產綿糖時,原蜜純度在85.5%~86.5%之間,廢蜜純度63.5%左右。相比較老式的制糖分離機,廢蜜純度降低了1.5%。工藝的損失大大的減少了,產糖量得到提高,由此糖廠能夠得到較高的經濟效益。
現代所得稅大致由兩個因素構成,第一個因素包括了征收一項常規所得稅所必需的結構性條款。即基準稅制。第二個因素則包括每種所得稅中所規定的特殊優惠。這些條款通常被稱作稅收激勵或稅收補貼,是為特定行業、活動或階層所設計的偏離常規稅制結構的條款。它們形式多樣,例如某些收入不予計列、稅前扣除、延期納稅、稅收抵免或者優惠稅率。無論何種形式,這些對常規稅收結構的偏離都體現了政府通過稅收制度而非其他形式對特定組織或活動的支出。這種支出.因為與稅制聯系密切而又不同于一般財政支出,被稱為稅式支出(TaxExpenditure)。
稅式支出理論由于其理財的科學性,自提出后被廣泛運用于西方各國財稅實踐。目前,稅式支出預算被絕大多數預算專家視為管理政府預算規模與范圍的有效工具。我國的稅式支出研究起步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目前看來.被國內外學者所廣泛倡導的稅式支出管理制度之所以在我國沒能得到實施,主要是因為科學的稅式支出理念尚未形成氣候,而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傳統的粗放型的稅收管理意識仍然起著主導作用。因此,建立我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立稅式支出理念。其次才是考慮如何建立稅式支出管理制度問題。本文將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闡述。
一、拋棄粗放的稅收管理模式.樹立科學的稅式支出理念
應該看到的是,從稅收優惠到稅式支出,不只是概念上的簡單變換,而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的確立和稅收制度的創新。傳統的財稅理論一直把稅收收入和財政支出作為兩個不同的財稅范疇、財政活動的兩個不同階段加以研究,對兩者的聯系的分析主要體現在總量平衡上。由于缺乏稅式支出理念,政府的稅收優惠安排仍然屬于稅收收入的范疇.而非財政支出的范疇。與之相適應。在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上也不象政府財政支出那樣受到嚴格的審查和控制,沒有按照管理財政支出的方式予以量化和監督。這種粗放型的稅收優惠管理模式主要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稅收優惠的范圍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導致稅收優惠項目范圍過于寬泛,規模過于龐大。我國現行稅收優惠幾乎涉及各個不同的稅種、行業和地區.優惠項目多、內容雜、規模大。從理論上說,稅收優惠制度屬于非基準稅收制度,應處于從屬地位,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幾乎滲透到了基準稅制的所有要素。優惠的規模甚至已經超過基準稅制下的稅收收入規模。這不僅損害了稅收制度的完整性,同時也為強化稅收管理制造了障礙。
2.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并無總體規劃和設計.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現行的優惠政策是在94稅制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經過長達十年不斷以部門規章和條例的方式進行補充、修改而形成的,政策條文零散、割裂.在政策內涵上沒有總體和長遠規劃,相互問缺乏協調和配合。沒有形成有機整體,導致稅收優惠不同程度存在交叉、重復甚至沖突.制度漏洞很大。
3.缺乏科學規范的稅式支出分析制度,無法形成對稅式支出總量、方向、效益和風險上的控制.導致稅收優惠的大量無效投入?,F行的稅收優惠主要以單項管理模式為主.屬臨時性專項分析,沒有納入預算和政府的有效控制中。從其管理過程看,無固定的審批、檢查和評估方法.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的和規范的制度,沒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基本上處于一種放任自流的狀態,屬粗放型管理。這種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導致稅收優惠效益欠佳。
4.稅收優惠管理主體多,對管理權缺乏必要的責任和約束機制.導致稅收優惠管理混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優惠大戰問題。雖然在名義上稅收優惠的管理權高度集中于中央,但從實踐上看.幾乎各個層級的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部分稅收優惠項目。各地為了地方利益,常開展稅收優惠大戰,稅收優惠政策被濫用。削弱了稅收法律的權威。
5.稅收優惠手段以直接優惠為主,并且對政府讓渡的稅款使用方向缺乏限定條款,導致稅收優惠的政策效應不明顯。我國常見的稅收優惠手段主要是減免稅、退稅等直接方式.而采用稅收抵免、加速折舊和延期納稅等間接方式很少。直接優惠方式雖然簡單明了。但在激勵效應上明顯低于間接優惠。這必然會帶來效率上的損失。
由此可見.缺乏稅式支出理念的粗放型稅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導致了稅收優惠的無效投入.另一方面稅收管理的混亂給不法納稅人提供了尋租機會,加之監督和處罰機制不健全,在實踐中產生了拿稅收優惠做交易的種種垢病。
稅式支出理念的提出.正是針對傳統優惠政策的粗放特征及其問題而來的。根據稅式支出理論,稅收優惠不再被視為政府在稅收收入方面對納稅人的一種讓渡.而是作為政府財政支出的一種形式.將其列入國家預算并賦予其同直接預算支出一樣的評估和控制程序.以制度創新的方式實現稅收優惠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因此,從稅收優惠到稅式支出,并不僅僅是概念上的簡單變換,而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的確立。這種稅收優惠管理制度的創新,必將使我國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建立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制度
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制度。就是將非基準稅制性質的稅收優惠采取類似財政預算支出管理形式,要求任何稅收優惠必須經過國家預算控制程序方可實施。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是稅式支出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圍繞這一核心,還必須對稅式支出如何界定、稅式支出政策手段、稅式支出金額的統計及效果的評估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總和,即構成了稅式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控制制度,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要解決好:
第一.我國稅式支出預算控制方式的選擇
綜觀世界各國實踐.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即非制度化的臨時監督與控制、建造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以及臨時性與制度化相結合的控制方法。非制度化的臨時監督與控制是政府在實施某項政策過程中,只是在解決某一特殊問題時.才利用稅式支出并對此加以管理,這種監督與控制是臨時的,沒有形成制度;而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則相反,它對全部稅式支出項目按年編制成定期報表(通常按年度編報),連同主要的稅式支出成本的估價,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在加拿大和美國.這些賬目實際上被合并于國家預算分析過程之中。構成整個國家預算分析的一部分;臨時性與制度化相結合的控制方法.則只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稅收減免項目規定編制定期報表,納入國家預算程序,但并不把那些被認為是稅式支出的項目與基準稅制結構區分開來,亦即并不建立起獨立的稅式支出體系。
從各國實踐經驗來看。建造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采取全面預算管理是稅式支出管理的最有效途徑。但結合我國的預算管理水平的實際情況并考慮到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一套系統的稅收優惠管理制度,稅式支出的預算管理還有一系列基礎性的工作有待完成,所以,建立全面的預算管理只能設定為遠期目標。從近期來看。應從對現行稅收優惠條款進行梳理、分析和歸類等基礎工作人手,先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比如某一部門或某一具體稅式支出項目)開始進行稅式支出成本預算分析,編制簡單的稅式支出預算表,然后再逐漸擴大到主要的稅式支出形式,形成正規的、系統的稅式支出預算表,并附在年度預算表之后,報權力機構審批。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個較長時期的摸索,不斷補充完善。實現稅式支出預算與直接預算的有機結合.并從預算法的高度實行對稅收優惠效果及支出規模的控制。這樣一個由易到難,分步推進的策略,應該是比較符合我國現實情況的。
第二.稅式支出的范圍的界定
在稅式支出管理的國際實踐中,基于不同的政府在不同時期宏觀政策目標和宏觀調控任務的定位上的差異。各國對基準稅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這樣,一項稅收優惠規定究竟是屬于基準稅制還是對基準稅制的偏離,在各國的稅式支出管理中呈現很大差異。我們目前要做的。首先要對現行稅法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將那些出于優惠目的而制定的可能減少稅收收入的法令條款開列出來,在此基礎上。劃分確定出基準稅制結構,進而確定稅式支出的范圍和內容并以法律文本的形勢固定下來。基準稅制確定以后,我們就可以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宏觀調控目標并針對現階段稅收優惠管理中出現的不合法、不規范和低效益等問題,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1)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目標,考慮預算支出的方向和重點,分析各項稅式支出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目標,是否與預算支出相協調,確認其規范性。當前應以國家的產業政策(如農業、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等)、區域發展政策(如西部開發)和社會政策(如社會保障、收入調節)作為判定稅式支出項目規范性的主要準則,據此清理各種不符合政策規范的稅收優惠。(2)根據WTO規則和國際稅收規范,分析各項稅式支出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據此清理各種不符合國際稅收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3)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對進入成本預算的各項稅式支出進行對比分析,判斷某項稅式支出是否具有比較成本和比較效益優勢,據此清理一些低效益的稅收優惠政策。(4)根據相關法律文本,分析各項稅式支出的合法性,據此清理不合法的地方越權稅收優惠。
第三.稅式支出政策手段的選擇
在各國的稅式支出手段中。普遍地既有直接優惠的手段,也有問接優惠手段。但在總體上呈現出以間接優惠為主的趨向。直接的稅率、稅額式優惠雖然操作簡單、明了。但直接縮小了稅基.給政府帶來的稅收收入損失大.而且對政府讓渡的稅款在使用方向和效果上難以控制,甚至如果納稅人的境外所得不能獲得稅收饒讓時,直接優惠并不能使納稅人受益。而間接的稅基式優惠一方面對政府帶來的稅收收入損失小,另一方面對政府讓渡的稅款使用方向有控制、誘導作用。正因為如此。在構建我國的稅式支出制度時,應考慮增加對直接優惠手段的運用。并綜合運用好多種優惠手段。以更好地發揮稅式支出的政策功能。
第四.稅式支出項目的效益分析
將稅式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有一個同直接預算支出一樣的評估和控制程序。評估和控制的核心,是對稅式支出所造成的收入損失進行準確的數量分析,對稅式支出的政策效果進行科學的評估。以此加強對稅式支出成本控制與效益考核的管理,優選稅式支出項目。從理論上說。應當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評估項目在兩種財政支出方式下的成本與效益。通過對比各方案的凈效益來優選稅式支出項目。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稅式支出的成本分析相對比較容易。至少可以通過統計、估算得到稅式支出的直接成本。而效益分析的難點則在于,由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某個項目往往同時有多項國家政策的支持。那么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與稅式支出的相關性則很難測算得出。因而在技術操作層面上,成本分析較之效益分析更可行。因此,國際上一般采用成本分析法進行稅式支出項目的評估,即只統計估算稅式支出的成本。比較評估項目在直接財政支出和稅式支出兩種不同方式下的成本,從而做出保留、取消或擴大、縮減稅式支出項目的決定.以提高稅式支出項目效率。
我國稅收優惠制度的粗放型特征有一個很突出的表現就是缺乏這種科學規范的預算分析制度.很少對稅收優惠的效果進行分析和考核。在構建稅式支出預算控制制度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借鑒國際經驗,在每一個預算年度都要組織相關專家對列入預算的稅式支出項目進行效益分析,并將這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預算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農村建設的目標。有學者對新農村建設的五個方面進行了形象的解讀,認為生產發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戶戶有錢賺”;生活寬裕就是“吃住不用愁,醫學不用憂”;鄉風文明則指“鄰里如一家,遵紀又守法”;村容整潔就是“村村美如畫,莊莊開鮮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見,村民說了算”。這2個字的目標顯然說明,新農村建設的中心任務是經濟建設。通過推進新農村建設,可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城鄉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金融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作用就顯得非常明顯,而農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生產、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務,離不開合作金融。
新農村建設需要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業務單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務供給不足,我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已很難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求。更為嚴重的是,在這種體制安排下,金融機構在農村的活動主要是為城市工業發展動員儲蓄,其邏輯結果必然是農村地區成為城市和工業發展的凈資金提供者。因此,加強農村金融創新,促進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建立一個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現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農村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必須相應地加快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進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農村建設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創新。
二、新農村背景下法制創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實現的保證
電視法治新聞缺少第一現場。電視新聞以追求第一現場為目標,拍攝到了第一現場的圖像,就抓到了關鍵,抓住了“活魚”。生動形象的畫面,抓人眼球的事實,快速便捷的傳播,就成了電視法治新聞制勝的法寶??墒怯^眾在電視上看到的電視法治新聞,拍攝到第一現場的精彩新聞卻不多。
對于已發新聞和預發新聞,都失去了拍攝第一現場的時機;對于可能預測到的新聞,多是些會議類的,沒有多少精彩的鏡頭。對于突發的新聞,由于記者的反映問題,也很難抓到正在進行中的第一現場。導致關鍵的精彩的鏡頭缺失,沒有現場只好用解說詞、空畫面來湊合。
電視法治新聞的法治含“金”量低。電視法治新聞記者的職責在于宣傳法律知識,增強觀眾的法律意識。法理的深淺,決定著法治節目“含金量”的高低,談案是為了說法,析案是為了明理。但是有時觀眾會發現一些電視法治新聞缺少法治色彩,如法治欄目關于“高考熱的冷思考”報道的內容針對的都是一些普通社會現象。有的電視法治新聞甚至用人情代替法理,用道德批判取代法律規范,沒有突出電視法治新聞的特色和優勢。
電視法治新聞產生負面影響。比如,在一則法治新聞中,出現了受害人在胎兒未出世之前就已經知道是個男嬰的細節,而且還對B超的檢驗單進行了特寫,但是胎兒的性別鑒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
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的《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明確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
類似問題還有一些,對于法治類節目出現這類偏差實在是不應該。
電視法治新聞缺少平民視角。同志曾經提出,“電視鏡頭要更多地對準群眾,電視報道要更多地反映廣大群眾的意愿”。以平民視角、平等的眼光、平和的意識觀察和拍攝平民生活,是新聞工作者必須具備的素質。
電視法治新聞在內容選材上大多貼近百姓生活、服務百姓生活。記者的攝像機也降低了姿態,將焦點對準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關注他們的心靈世界、展現他們的尋常悲歡。但有一些電視法治新聞,只從有關部門的角度出發,做從上向下式的宣傳和,沒有從百姓的立場進行解讀。
電視法治新聞除了要克服以上問題和缺點外,為了長遠目標和增強觀眾的忠誠度,還應該在采訪拍攝、編排方式和新聞理念上有更高層次的追求。
電視法治新聞對新聞故事化的追求。美國名牌電視新聞欄目《60分鐘》的節目執行主編席弗勒在回答“什么樣的選題能進入《60分鐘》”時說:“我們最基本的選題思路是,尋找一個小故事,但這個故事要在一個大的主題之下?!?/p>
近幾年來,國內電視法治新聞故事化的趨勢亦越發明顯,選題故事化、人物個性化、敘事情感化已成為我國電視人共同追求的目標。很多法治新聞具有相當大的沖突性和懸疑性,強烈地吸引著觀眾。編導和記者們悉心搜集各種材料,精心編排,使得每一個故事一波三折、撲朔迷離,讓一個嚴肅的欄目具備了可看性,成為吸引觀眾的又一利器。
通常,在法治報道中,壞人一定要受到應有的懲罰,要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如果沒有壞人受到懲罰的結局,就會使觀眾在看完節目之后,難以得到心理的平衡。
電視法治新聞對法理的追求。法治類節目的精髓在于說法,要明辨,精于闡釋法理。
這就要求電視法治新聞的記者、主持人抓住案件最本質的東西和觀眾最想了解的東西,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觀察問題、分析問題。
要為觀眾提供信息,還要對信息進行深度解讀,告訴觀眾這些信息意味著什么,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有什么關系。很多電視法治新聞,不僅介紹案件,而且介紹它的背景,對相關的法律進行了“網絡式”的鏈接、形式上的犀利深刻和內容上的豐富深廣,讓觀眾不僅知其然,而且也知其所以然。比如,在《街頭叫賣訴訟書》的報道中,生動的新聞畫面和演播室中法律專家詳細的點評相結合,挖掘出了法律案件背后的豐富內涵。
電視法治新聞對感動的追求。好看的東西不一定讓人感動,而讓人感動的東西一定好看。
很多電視法治新聞的主人公來自社會底層,他們奔波忙碌,卻擔負著遠超自身承受力的巨大壓力;他們向往幸福生活,卻要在兩難中作出艱難抉擇;他們像泥土一樣樸實,他們的善良、勇敢、堅強與執著讓我們眼前一亮,令我們感動不已。
以河南電視臺法制頻道的報道《真愛無邊》為例:信陽農村的一個三口之家,原來日子清貧,卻夫妻恩愛。然而世事無常,急于脫貧的丈夫走上了搶劫的道路。隨著時間的推移,終日惶恐不安、飽受良心譴責之苦的妻子終于下定決心,親手將丈夫送入監牢。
后來,在監獄服刑的丈夫終于理解了妻子的良苦用心,當畫面出現一家三口相擁而泣的場景時,全片達到了。此情此景,讓人為之動容。
因此,關注情感、關注心靈、關注人的內心世界那塊最柔軟的地方,理應成為電視媒體永遠的追求。
電視法治新聞對“人文關懷”精神的追求。在報道法治類題材時,不應該局限于刑事案件的報道,而要更多關注人的命運,去解讀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事、經濟、行政等有新聞價值的典型個案;挖掘我們身邊自覺學法、守法的典型;關注民警、檢察官、法官、律師等人群的生活,以培育電視的“人文關懷”精神。
李東生副部長曾說過:“電視法治節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貴在‘引’。”法治節目自身具有較強的政治性、嚴肅性,但同時法治節目也是民眾意愿的代表,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所以,要把節目的法治內容、百姓角度、人文精神完美地結合起來。
更為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電視法治新聞開始注重“人文關懷”精神,更多地關注個人的命運,從人的角度來報道新聞。同時,大多數電視法治新聞欄目還開通了觀眾熱線和短信平臺,觀眾不再是旁觀者,而是“參與者”,欄目與當事人共同面對困惑與煩惱,用人文的關懷精神為觀眾解決問題,給予了觀眾充分的參與權和發言權。
著名主持人白巖松曾經說過,我們生活在一個平民化的時代,主持人只有認識到和觀眾的這個“同一性”,具有一個平視的目光,站在公眾的立場上作出感情判斷,目中有人,心中有情,才能得到更多的觀眾認可。
主持人要擺脫傳統法治新聞欄目主持人嚴肅的面孔,主動介入,用有個性的溫馨的語言拉近與觀眾的距離,帶領觀眾走入法律事件中。提高欄目的親和力和貼近性,體現欄目對觀眾細致入微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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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開始,寧波市司法局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背景下率先實施了“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工程,這種做法在全國還屬第一家,“2007 年,市委辦、市府辦轉發《寧波市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意見》,以政府出錢買部分服務的形式,向全市農村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到目前全市2554 個建制村擁有法律顧問,覆蓋率100%?!笨梢钥闯觯@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政府導向下法治民心工程。我們也應同時看到,“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需要用雄厚的財政實力作為背景,從本質意義上講政府花錢購買部分服務是一種“國家公共物品”,這與法律顧問服務“私人物品”的實質是有所區別的。綜合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農村由于普遍經濟欠發達、農民對法律服務的消費能力低又迫使法律顧問體制的構建需要成為融合著“國家公共物品”性質的“私人物品”。
一、不可全放逐于市場
構建法律顧問體制在多數學者看來是市場導向下形成的,與政府導向無關,是市場經濟下的產物。但筆者認為,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顧問體制都放逐于市場,僅僅由司法局律協等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管。農村法律顧問體制的建立正是針對由市場主導下形成的城鄉法律服務長期失衡狀態而形成的一種完善機制。利用政府公益性的導向,先將法律專業人才推向鄉村,讓一村一法律顧問發揮出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改變農民群眾以往選擇不合法不合理維權方式的積弊,打下鄉村法治建設的根基。在城市,國家配有法律援助制度,在對法律服務支付能力嚴重不足的鄉村,同涌梢隕柚靡惶紫嚶Φ姆律援助配套制度。如果將農村法律顧問體制完全放逐于市場,那在農村將永遠維持著原有的“找村干部調解”和上訪等維權方式,使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形同虛設。不可忽略的問題是,農村的法律需求依然在逐年增長,因此必然帶來的后果是農村法律市場秩序的嚴重混亂。長期以來,服務農村法律市場的以一些農村法律服務所為主,但他們卻普遍受到業內人士批評。因農村法律服務所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接收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法律服務責任感不強。市場誘導下還會導致富裕的村社律師們一哄而上齊聚一村彼此惡性競爭,而貧窮的村社則沒有律師問津農民有了法律需求仍然得不到滿足。然而,政府導向下的農村法律顧問體制,不僅可以彌補農民對法律服務支付能力差的缺陷,還可對市場導向下的惡性無序競爭形成有效監管。
二、不可全由政府保障
農村法律顧問體制若要形成一種長效機制,也應充分考慮市場導向的因素,即部分法律顧問服務要被服務對象自己來支付服務費用,而不能完全依賴于政府買單。這首先是由政府公益性本身的缺陷所決定的。如果所有的農村法律顧問都由司法行政部門推動、律師顧問服務的經費都由政府來負擔,將會加大這種農村法律顧問體制對財政經費的過度依賴性。同時意味著一旦缺少經費,這種體制就立刻失去了保障。相比寧波市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范圍內較之落后的城市數量更多,不可能每個城市司法行政系統拿出大筆資金來扶持農村法律顧問體制的建立。例如,一些拆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服務需求者也成為司法行政系統財政補貼下的法律服務對象,既對國家財政造成分配失衡下的資源浪費,也間接促使那些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務價格的維權人再次浪費法律顧問資源,因為他們無需計算自己投入的經濟成本和所獲維權實效的產出比。政府保障至少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將會限制了這種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在覆蓋率、服務數量和質量上優勢的發揮。完全依靠政府來保障律師們的服務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也無法調動律師及其他服務主體的積極性。筆者建議的經費構成設計為:政府撥一部分, 村委會出一部分,當事人繳納一部分, 律師所在事務所資助小部分。如果當事人因勝訴得到一部分利益時,還要按規定分擔范圍和分擔比例償還部分費用。這樣擴大了法律服務的可用資金來源,充分發揮市場因素的優勢,使得法律顧問服務資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真正使農村法律顧問服務工作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張立平.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歷史與轉型[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
蘇南地區傳統制造業發展現狀與困境
1產業層次不高,產業結構偏重。蘇南地區乃至整個江蘇的制造業是以機械類和汽摩配件類產品為主,然而在中國,工業設計的服務對象多是消費電子類、家電和交通工具等,專門針對機械類和汽摩配件類產品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目前工業設計的研究方向顯然是不適合蘇南地區制造業的特點。機械類產品的研發基本上是以技術為主導,根據技術需求決定了產品的最終形態,這樣開發出來的產品往往缺乏美感,不能形成產品識別特征。同時技術創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且周期一般比較長,進而把技術創新應用到產品上還要花費更多的時間,這就導致了機械類產品換代的頻率很低,甚至有些產品從企業誕生一直生產到企業倒閉。尤其像蘇南這種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區域,企業由于規模、資金以及經營理念等因素,很少進行技術研發,其產品在市場上沒有任何技術優勢,銷售利潤微薄。這種經營方式很難把企業做強做大,市場稍不景氣它們就可能倒閉,對當地經濟造成極大的打擊。
2模仿抄襲嚴重。目前蘇南地區汽摩配件加工多是以定單加工、貼牌或模仿抄襲別人的產品進行生產,在全球經濟危機和知識產權日益受到保護的背景下,靠訂單、抄襲過日子越來越難?,F在國內汽摩廠的生產模式,基本都是采購已有配件,經過組裝然后直接上市,這就造成了市面上的電動車、摩托車同質化很嚴重。這種生產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產成本,但是由于產品沒有品牌特色,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廠家之間大打價格戰,導致利潤越來越薄。
3低端產業太多,品牌效應不足。蘇南地區的制造業很多,但是擁有響亮品牌的卻很少,究其原因有很多。這些制造企業有的是專門替人代工,沒有自己的品牌;有些是因為企業規模小,自己的產品沒有任何可以宣傳的亮點,要么就是沒有推廣宣傳的實力或意識;還有些則是抱著“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老觀念,等著市場找上門反而丟失市場。
工業設計促進蘇南地區傳統制造業發展的新思路
正是看到了工業設計對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與發展的積極作用,最近幾年蘇南地區在政府的牽引下先后成立了無錫工業設計園、太倉工業設計園、武進工業設計園等,如此高密度的組建工業設計園這在全國也為數不多。工業設計在其中的積極作用,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外觀創新。由于工業設計服務的行業眾多,所接觸的行業前沿信息也比較廣泛,因而可以利用工業設計的創新能力把相關的行業聯系融合在一塊,借助一個企業為核心,發展與之相配套的產業,形成一個產業鏈。或者通過不同行業的交叉,孵化出創新性的產品甚至新的行業。蘇南地區,無論是產業集群還是特色專業產品集群,在全國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是由于創新能力匱乏,導致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隨著工業設計的引入,可以在很多方面彌補這些不足。
2形式創新。借助工業設計的創新性、數字化、信息化等優勢,工業設計師配合配件廠商利用CAD技術自行設計配件,逐步建立一個“配件庫”,由于這個階段只是以計算機數字三維為主,所以不用投入太多的資金。而汽摩商根據自己的需求到“配件庫”中挑選需要的配件,所有配件一經選中配件商不再出售給第三方。廠商選中配件以后先支付給配件商一部分資金,然后配件商再根據廠商的要求修改、完善配件。這樣,既可以保證配件商設計的原創性也可以保證汽摩商最終產品的特色。由于所有配件都經過工業設計的統一設計、規劃,可以使各種配件之間形成更好的兼容、通用,為以后產品的維修帶來便捷,還可以降低產品的保養成本,節約原材料。按照這種做法,隨著時間的推移“配件庫”會不斷的豐富、專業、標準、形式多樣。此方法的前期推廣階段,政府可以進行合理的信息與觀念的引導,甚至在資金上進行一定的扶持,先“孵化”出一批企業起到示范作用,當其他廠商看到成功的實例后自然會紛紛跟進。
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必須在其國內法中體現和規定機構的管理運行制度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基本概念,包括:判斷植物新品種的創新性、差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四標準;申請和審批的程序;經認證培育者的知識產權及其例外;培育者權利的保護年限;導致培育者權利被宣告無效的事件等。
受保護的培育者權利的內容類似美國的版權保護制度,既包括培育者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對其在培育過程中付出勞動和所得成就的承認。該品種的推廣、銷售、進出口、倉儲和再生產等活動,都必須得到培育者的授權。這意味著培育者可以從任何公司對其產品的再生產營利活動中收取一定的許可費用。培育者同時還享有對新品種的命名權,但須遵從一定的規則規范以防止該名稱產生誤導性或與其他任一已有品種名稱的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