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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273-01
由于建筑工程生產活動危險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使建筑業僅次于采礦業的重大事故頻發的高風險行業,據統計,建筑業的生產事故頻率、災害率要高于全國各行業的平均水平,所以國家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等一些類關于安全管理的法規,因此,建立切實可行的現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工業化程度較低,操作人員大都是農民工,人員流動性大,高層作業和參建單位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材料多,耗電量大,施工中應用大型設備多,現場預留井口和空洞多。因此安全管理勢在必行,我們應用現代科學知識與工程技術去研究、分析在生產系統和作業中各個環節固有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定性與定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評價,進而采取有效的對策進行控制,以消除隱患,有效地對系統進行安全預測、預報和預防,以獲得最佳安全生產效果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2、安全監管的認識不足,監管力度不夠。3、安全生產責任制為落實到位。4、安全管理工作的資金不到位。5、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整體素質低。6、建筑項目安全技術落后。7、參見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對策
1、提高安全管理意識,端正安全管理態度。安全管理不僅關系到國家人民財產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問題,要讓廣大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丟掉“安全管理是增加成本”的錯誤思想,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經濟觀??朔R馬虎虎,走過場的監督方式,工程項目班子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2、健全法律法規。近年來在建筑工程上發生的安全事故種類很多,有些安全事故前所未有,現有的法律法規處理起來很困難,我們就要及時探究妥善處理這些事故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完善舊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業和國家的發展。3、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為落實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全方位控制,提出安全生產的全方位控制,提出安全生產“六無”的高標準管理目標,同時項目要以項目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此項工作,按規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配齊專職安全員。開工前,全面部署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明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體系。4、加強安全生產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事故的發生,根本在于人的不安全活動,因此企業安全生產的關鍵是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1)安全生產教育要通俗化、普及化和全面化。(2)舉行一些安全生產活動,促進工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國家、省或市的建設部門可以組織開展“安全建設月”“安全知識問答”等安全檢查考核活動,項目班子也可以組織工人定期觀看安全知識宣傳片,進行廣泛的安全教育。5、控制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企業應認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為了安全管理的順利進行,就必須投入資金,并做到專款專用。6、采取激勵機制。為了調動大家對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有關部門可以對這方面工作上做得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書面或者物質上的表揚,對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違章,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給予批評或處罰,從而起到規范安全管理的目的。
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管理
建筑施工中應通過各種安全技術措施來控制事故的發生率,當找出或預測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后,要根據對象和條件的具體情況采取針對性的局部控制方法。事故管理方法大致有:消除法、保護法、控制法、隔離法、保留法和轉移法等6類。在建筑工程實際施工操作中,可通過采取預測各個施工階段、施工環節存在的危險源;制定危險源控制方式;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班前安全生產交底工作等一系列安全技術措施,來達到消除安全隱患的目的??傊?,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對每一項工序,都需要進行危險性研究。首先,對整項工序的過程作充分了解。其次,利用魚刺圖、事故樹等科學分析方法,分析潛在的危險因素,讓施工人員明白其所從事工作的內在危險實質和危險因素,使其在工作中提高警惕,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再次,對危險因素的發生概率進行估計。最后,根據結果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操作程序,使安全事故頻率和強度降至最低。
結束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動態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文章從現代建筑安全管理而論,具體論證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比較繁雜的工作,只要我們認真對待,從人的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工作就會從繁到簡。
作者單位:廊坊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深,建筑工程項目在施工上也得到了極大的更新和發展,導致建筑物的數量呈現出急速上升的趨勢。在這種大環境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問題和管理問題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而且給我國建筑領域的施工質量也制定了非常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國家制定質量標準的建筑工程才能夠投入使用,這樣也是為了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提高人們的利用率。從當前我國的建筑施工發展來看,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過程中,雖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方法,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還是有很多問題是一時間沒有辦法解決的。所以,一定要重視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科學分析建筑工程的整體結構,制定出符合這一建筑發展的監督管理對策,為今后促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穩定奠定基礎。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1相關監督法律法規不完善
從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情況來看,主要的管理依據就是我國頒布并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一部分含有地方屬性的規定。但是在現階段實施的質量監督管理中,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所以在實際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一旦遇到了工程質量問題或者是出現違規行為,就會缺乏有力的處罰依據。針對此種情況,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科學合理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已刻不容緩。
1.2監督管理意識淡薄
目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另一個主要因素就是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自身的管理意識非常低,這樣也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沒有辦法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落實到實處。再加上工作人員的不合理操作,而且也沒有運用有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進行公示處理,導致全新的體制越來越薄弱,進而影響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出現了弱化的現象,使得我國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也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1.3監督管理人員自身素質問題
現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自身的素質問題對建筑工程的質量影響也非常大。雖然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進步,系統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監督管801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一問題始終存在,再加上監督管理機構對這一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政府部門對這一部分的監督有效性也沒有保證,使得建筑工程的質量也會受這一問題的影響。由于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中,工作人員的素質高低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響非常深遠,所以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一旦素質水平下降,就會直接導致政府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門的權威性受到了極大的打擊,這也是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對策
2.1進一步推動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發展
監督管理這一制度的實行主要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入手,對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的客觀性的評價手段,進而對整個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產生促進和發展的作用。所以各個地方政府部門也要對地方的建筑工程進行宏觀的調控,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還要對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地位進行提升,先完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各項配套設施,將監督管理這一制度運用法律的手段對其進行制約和管理。只要監督過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在工程項目上簽字,就出現了法律效應,就要對這一建筑工程項目有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負責,而且還要將這一法律效應作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人員的個人評價記錄到工作檔案中。除此之外,監督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在真正實施之前,還要對監督管理人員的資質和專業素質進行把關,保證每一位建筑工程監督管理人員在進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之后,都能夠符合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崗位需求,具備專業的素質素養,嚴格杜絕的行為發生,一旦發現監督管理人員存在違規違紀的行為,就要及時對監督管理人員進行處理,絕不姑息,嚴重時可以考慮取消監督管理資格。
2.2加強對建筑工程設計和設計者的審查力度
建筑工程設計是否科學合理與建筑工程的質量有著直接聯系。所以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對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除此之外,在設計單位交付設計手稿的時候,還要對整個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和反復的考察,因為設計一旦定稿,建筑工程開始施工,這時再想修改設計內容就會非常難,而且還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經濟成本,只有保證設計稿達到工程設計標準,才能夠進一步保證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3進一步監督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的市場行為
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安全問題是最重要的,而建筑工程的分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在處理質量安全問題上,一定要加大刑事責任的審查力度,目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增加金額賠償。建筑工程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招標方要對分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的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和管理,保證施工單位具備行業最基本的技術及管理素質。除此之外,還要對已經上崗的施工人員以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對一些存在素質問題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及時的培訓,在確保其滿足崗位要求之后,才能夠準許其重新上崗。
2.4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質量意識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具備的專業素質和工程質量意識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能夠有效開展的保障。現如今,有一部分的建筑商為了最大化的追求經濟效益,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中違背了建筑施工理念,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給今后的工程使用帶來了非常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要創建完善的人才選拔機制和培訓機制,除了要對各個崗位的施工人員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進行資質把關以外,還要保證每一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都要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施工技能。此外,還要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的目的一是為了鞏固監督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二是為了讓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接受新的知識和技術手段,從而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和綜合素質。
3結語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和復雜性相結合的工作,因此在管理過程中會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相關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一定要在重視質量監督管理的基礎上,運用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制定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才能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而保證建筑物的安全、穩定,保證人們在施工建筑物的時候能夠更加安全高效。
作者:陳平文 單位:哈爾濱市天昊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李志敏,郭帥.如何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C]//河南省土木建筑學會2008年學術大會論文集,2008.
[2]惠仕兵,隆文非,宋崇能.四川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狀分析[C]//2014年2月建筑科技與管理學術交流會論文集,2014.
一、我國當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的支持
現階段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并沒有針對綠色建筑的具體施工做出明確的規定,對于不符合建筑規定的施工項目也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使得綠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處于粗放式發展的階段。在綠色建筑的建設過程當中,也僅僅是對建筑的設計環境有一定的外部監督,而建設施工、質量監督等方面的監管做的還是不夠到位,許多打著綠色建筑旗號的施工項目其實都是高能耗項目,卻都能通過驗收。
2.缺乏專業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
在我國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現有的規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適合對所有的建筑進行指導,只適合于一些住宅建筑。并且這些規章制度之間并沒有較好的銜接性或者相互的融洽性,甚至許多規章制度之前的相關規定相互沖突,不僅不能給我國綠色建筑評估體系的建設起到促進作用,還在一定程度上給評估體系的建設帶來一些問題。
3.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調
我國當前對于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關制度不夠完善,各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不夠協調。在綠色建筑的工程管理過程當中,不僅僅有建設部門的管理,還涉及到財政部門、勞動部門、民政部門等多個行政機關的管理。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調給我國的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帶來很大的問題。
4.管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不達標
綠色建筑的工程管理是一個對技術要求較高的管理活動,要求管理人員具有相當專業的管理知識與水平,并且對綠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較為熟悉,才能在綠色建筑的工程管理當中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責任。但是當前的現狀是許多管理人員自身素質不達標,缺乏專業的管理知識與技能。
二、加強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一)通過法律政策的完善來加強管理部門宏觀管控能力。
政策體系的完善是確保綠色建筑以及綠色建筑管理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通過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能夠對政府的行為與決策進行有效的規范,從而減少因為政府不當干預而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產生不利影響。在此過程中,一是要重視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過對法律手段的運用來對市場行為作出規范,并在對建筑主體的權責關系進行理順的基礎上進行責任追究制度與理賠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視對咨詢服務業的應用與扶持并促使其發揮出應有作用,同時要建立起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與資質管理體系。其次要對相關法規作出修訂。再次有必要進行綠色建筑認證、評估、標識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分級評定,從而對市場的消費決策起到引導作用;二是要加強執法力度。當前我國的大部分民眾對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時建筑人員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況,所以不僅要重視對綠色建筑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綠色建筑監督機制,同時要落實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門而言必須對法律權威性作出維護,通過違法必究來保證綠色建筑標準的落實。
(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調動開發商以及建筑單位積極性。
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與優惠政策的實行能夠對市場起到調節的作用,同時能夠通過開發商以及建筑單位積極性的提高來促進相關管理問題的解決,所以對經濟激勵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筑標準的有效途徑。在經濟激勵政策的完善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政府進行財政補貼,其方式可以分為直接補貼和貼息補充兩種,通過財政補貼不僅可以對生產者的積極性作出調動,擴大生產者的生產能力,同時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費,從而有效地擴大市場需求;二是進行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的設立。對于開發商和建筑單位而言,在進行建筑投資決策的過程中綠色建筑投資成本較大并且回收時間較長是其放棄節能投資的直接原因。但是綠色建筑的推行能夠創造出較大的環境效益以及社會效益,而為了推動綠色建筑開展,政府有必要進行專項資金的設置來進行綠色建筑的教育與宣傳、對已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對節能技術進行推廣和示范等工作,從而促進綠色建筑工程的推廣以及綠色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的提高。
(三)積極進行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構建。
在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準入制度的實行十分必要,在此過程中要重視評估指標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則應當對下一步評估進行直接取消,從而從根本上杜絕非綠色建筑項目的進入;二是評價體系要確保操作的簡單化,即評價體系的構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過于復雜則會直接影響評價體系的推行和應用。同時評價體系要具有時代性,即根據建筑行業的發展以及建筑市場的需求對評估體系內容進行完善;三是根據地區實際制定相應標準。我國各個地區在社會習俗、居住環境等方面都存在差異,所以在評價體系的構建中也有必要體現出地區差異性;四是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監管。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監管能夠有效地規范評價工作行為,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所以我國可以通過對國外成功經驗的借鑒來建立具有獨立性的監管機構并對管理行為作出評估以保證評估體系的專業、公平、公正和公開。
一、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
目前,國內各界普遍采用的工程造價控制模式,是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區主管部門統一采用單價法編制工程預算定額實行價格管理(地區平均成本價)與分階段調整市場動態價格、將指導價和指定價相結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導性系數,再由各地區的工程造價機構據此編制、審查、確定工程造價。
多年來,這種管理辦法基本適應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強化了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初步做到了自成體系,管理有序,控制造價,促進效益的積極作用。同時,已經開始實施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又促使我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向專業化、正規化方向前進了一大步。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與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來越明顯,并已開始制約管理水平的提高與發展。雖然管理層已經意識到存在的局限性對經濟發展造成的不利因素,并已開始制定相關制度,但其力度與速度明顯不足。
我國現行建設工程造價控制體制的局限性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工程造價與市場脫節
現在許多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在造價管理的過程中還是基本以定額為主,而定額更新慢,變化小,很難適合現在市場發展的需要,即使各省級的行政單位往往也以此為根據制定本省的定額。而即便如此這些規定的計價資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價格水平為依據編制,其他地區的市場價格難以得到反映。
2.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造價
工程建設及其他費用是指從工程籌建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整個建設周期,除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和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外的,為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夠正常發揮效用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然而,有的施工單位為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巧立名目、高套定額。把定額中已綜合考慮并包含在綜合單價里的內容單獨列項。
3.行業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在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事實上出于各種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還不能應對市場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許多法律法規條款沒有涉及到影響建筑工程造價方面的內容,出現法律法規盲區,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此外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制的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有效。
4.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分干預。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管理與控制上,存在觀念陳舊,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
二、工程造價管理的對策
1、加強定額管理的動態性
當前定額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動態管理上。繼續完善價差調整管理辦法,定期材料價格信息和材差調整系數,還可定期實際工價水平,供承發包雙方協調人工費補貼之用。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技術裝備能力和管理水平編制企業定額,參與市場競爭。今后造價管理部門更多要做的工作是對政府的價格政策的解釋,協助政府制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分部分項名稱,統一計量單位,使承發包雙方在工程量計算方法上有統一的術語和內涵的理解等等。
2.建立有序的市場管理機制
加強建筑市場的宏觀控制,建立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管理秩序,使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法制的軌道。完善的建筑市場秩序,需要有相應的可操作的管理規則,這樣建筑施工企業在具體的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有法可依,便于結合實際對工程建設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控制,堵塞漏洞。
3.加強對造價管理人員的素質培養
我國從事工程造價的工作人員有八十萬之多,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是套定額。甚至在今天的高等教育中,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最主要的學習內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額,如何套單價等等。因此大部分人員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格理論與實務知之甚少。在建筑企業甚至流行這樣的話語“賺錢不賺錢,全靠預算員”,由此可見建筑市場中暗箱操作,不正當競爭,層層轉包丁程,偷工減料的混亂局面也就在所難免。因此提高造價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是規范造價管理市場,提高現代企業的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
4.轉變造價管理部門職能,改變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價管理主體應加以明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和管理職能,應該是全面的、專業的、深入到建筑市場造價范圍內各個經濟活動過程中去,它與主管合同立約前負責招投標的管理部門是相輔相成的,臺前臺后協同管理的。招投標管理部門主要管市場、業主、設計、施工隊伍的準入市場的行為,而造價管理部門則管合同的計價方法、造價條款、市場價格信息、造價中介咨詢機構和隊伍等等。就目前狀況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處在初級階段,市場運作機制發育還很不完善,放開價格,由市場定價還須相當一段時間。但我們必須從改革、發展的角度看定額,它要變、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場的發展。
三、結束語
工程造價管理關系到投資主體和承包商的經濟利益,關系到整個市場的競爭規范化,建筑業勞動生產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會的科技水平的進步等一系列問題。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建設單位在對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始終應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F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督ㄖā窐嬛宋覈ㄔO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三、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四、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F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五、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1 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
1.1工程建設程序的履行問題,在沒有經過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施工,屬于對基本建設程序規定的公然違反,但除了這種違規現象,建筑工程中還出現施工圖紙審查不嚴、使用不合格圖紙施工、工程施工缺乏監管、質量風險失控等不正規行為,給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留下了人為隱患。
1.2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具體表現為質量管理人員職責不明確,導致質量管理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工程施工質量違反強制性的標準要求,譬如勘察技術不齊全、驗收記錄五無簽字、勘察鉆孔深度不達標、設計計算書有錯項等等,工程的質量安全隱患突出。
1.3質量管理技術水平低下,不同地區、不同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工程技術人員的綜合水平不高,表現為對標準性規范理解不透徹,對技術內容掌握不深入,技術管理經驗欠缺等,尤其是一線的操作人員,由于沒有進行有效培訓,其基本的質量安全常識普遍偏低,職業素質也未能滿足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需求。
2.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措施
2.1工程質量管理行為的規范
首先是施工圖審查,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為依據,審查施工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等設計要求,施工圖經過審查批準之后,不能夠隨便更改,若需更改,需要向原審批部門申請,然后由部門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更改施工圖紙。
其次是質量監督,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的主體,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擔任質量監督的職責,但由于工程項目數量多,這些部門不可能在較長的周期內監督所有的日常檢查工作,因此將委托質量監督機構代為實施監督任務。質量監督機構建立質量監督制度,并按照政府部門的委托要求,制定質量監督管理方案,對施工現場的建設主體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驗收等進行檢查。
再次是質量檢驗,以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為依據,對現場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等進行質量檢查,并對水泥、鋼筋、砂石、混凝土、砂漿、簡易土木、瀝青等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2.2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首先是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作為工程質量的自控主體,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國家勘察設計規定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全面展開勘察設計工作,包括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勘察設計質量的保障、勘察設計進度的控制等,滿足甲方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達到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
其次是監督工作的質量檢查,在工程實施階段,施工的每道工序都要進行嚴格質量檢查,包括進場的材料設備、施工的工序、工程關鍵部位等,監督管理人員對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進行驗收,控制工程各個環節的的質量。工程監理工程單位要結合工程實踐,總結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等,構建工程項目質量檢查體系,以作為工程質量檢查的保障。
最后是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委托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代表政府部門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等質量管理進行引導,但質量管理職能仍然由設計、建設、施工單位承擔,各級工程質量監督單位,代表政府相關部門履行職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對工程建設進行強制性監督。
2.3工程質量影響性因素的控制
首先是人的控制。所謂人,指的就是參加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工作人員,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是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的根本方法,其中包括他們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工作能力、技能知識等。一是進行專業的技術培訓,在上崗之前綜合性培訓,保證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合格的施工工藝和持有上崗證書,并在施工前加強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工作。二是崗位責任制的健全,讓所有工作人員都明確自身需要承擔的崗位職責,以及崗位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質量管理需求,用嚴格的責任制度模式,促使每個人都嚴格執行,確保工程各項業務活動在質量保證的范圍內有序進行。三是獎懲機制的引入,綜合衡量每個人的工作能力、職業道德、規范遵守等情況,以獎懲的方法,激發工作人員端正自身的工作行為,自覺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為質量管理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力量。
其次是材料的控制。一是材料的采購,是建筑材料質量在源頭上把關的措施,需要貨比三家,選擇優質的材料供應商,在采購之前,報監理單位審查,大宗材料可采用招標采購的方式,而瓷磚等裝飾材料,盡量一次性訂貨,避免采購材料存在色差等質量問題。二是材料運輸和儲存質量的控制,根據不同性質的材料,選擇合適的搬運工具,并妥善安排適宜的儲存場所,委派專人管理儲存的材料。三是進場材料的檢驗,檢查材料是否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等,材料使用之前,需要進行復檢,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材料使用過程中專人跟進監督,包括材料的使用、回收、丟棄等。
再次是設備的控制。一是設備采購或租賃,選擇質優廠家或租賃人,采購設備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對于已經淘汰、存在質量隱患的設備,禁止購置和租賃。二是設備進場的時候,監理單位對設備的型號、性能和運行狀況等復核檢查,確保設備可以正常作業。三是設備操作人員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譬如垂直運輸機械人員、安裝拆卸人員、起重設備操作人員。
結語
綜上所述,質量是建筑工程的命脈所在,其存在的問題,制約著建筑行業的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規范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行為,從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質量檢查、質量保修幾個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對施工人員、施工材料和施工設備等的質量進行嚴格控制,也只有這樣,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方可消除,建筑市場才能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索賠是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遇到的問題,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規和章程條例,在建筑施工項目中,當承包方利益受損時,承包方合理有效的利用相關法規使用索賠來保障自身的正當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在西方歐美國家,工程索賠是建筑施工企業彌補工程損失和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建筑施工項目的工程索賠在我國依然是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雖然我國初步建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是大都籠統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工程索賠的人才也較為缺乏。因此,積極加強對我國工程索賠的研究,改善這一薄弱環節,對我國建筑施工項目管理有著重大的意義。本文首先對索賠的相關概念進行闡述,并分析了我國工程索賠管理落后的原因,進而對如何改進提高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索賠水平,改善索賠現狀的對策進行了研究。
一、索賠概述
索賠是指索賠方在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對不應由自己所承擔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向被索賠方提出適當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的行為。在建筑項目施工中,在任何一個環節均可能會發生工程索賠。在建筑施工中,合作的雙方或多方均會遇到不可控的各種因素,都有可能會通過索賠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程索賠是指在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對方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合同要約而導致經濟利益或權利受損時,通過一定的合法措施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應充分的認識到,索賠是一項正當的權利要求,而不是要求高或自找麻煩,是業主、監理和承包方之間一項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一項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行為。
二、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索賠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對索賠概念認識存在偏差。索賠的性質不是懲罰,而是屬于經濟補償行為。索賠的額度大小與被索賠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有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從業人員對索賠的概念認識不清,認為索賠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至于采用更進一步的違法違規手段,給工程項目帶來更大的損失。當前,我國建筑行業中,施工承包方對工程所累沒有全面正確的認識,也缺乏足夠的重視。施工企業索賠意識薄弱甚至根本沒有索賠意識。而當出現問題時,才意識到索賠的重要性,才來研究索賠的法規和合同中的條款,對職工索賠的方法和程序不明確,對施工索賠的工期和金額計算不科學,導致在施工索賠中陷入被動局面,給自己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
2、專業索賠人才缺乏。目前,我國建筑施工行業中索賠人才非常缺乏。西方歐美國家中,建筑施工企業都擁有大量的專業工程索賠人才。目前,雖然索賠在我國建筑施工中得到了應有的重視,精通索賠專業的人才也得到了大量的培養,但是高端索賠人才還是非常缺乏。尤其是涉外建筑項目中,索賠更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這對索賠專業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國目前依然要積極加強對索賠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
3、索賠法律尚不健全。目前,我國雖然基本建立了工程索賠的法律法規,但大都較為模糊,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而再加上我國建筑行業中不習慣使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來解決問題,在施工合同中關于索賠相關的條款也沒有得到明確的規定。而在后來出現問題,需要發生索賠時,施工雙方卻容易鬧得不歡而散。需要指出的是,相關的索賠法律法規不完善,施工合同的法律環境也不是很好,當發生糾紛時,合同雙方更多的是依賴人情事故來解決問題,這就更加使得工程索賠難度很大,工程索賠的水平也相對較低。
三、建筑施工企業索賠策略分析
1、樹立正確的索賠意識。建筑施工企業應積極樹立正確的索賠意識。建筑企業應積極幫助工作人員樹立索賠意識。大量的實踐證明,企業內部任何員工在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賠上的失誤,都會給企業導致重大損失。建筑企業應積極加強對企業內部各層次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使得企業內部所有工作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賠有著清醒的認識,從事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賠工作的專業人員務必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和良好的談判素質。只有提高全企業工作員工的合同管理意識,增強員工的責任心,才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嚴格按照合同進度進行實施,而當出現需要索賠的時候也可以及時提供各項有力證據,通過各項索賠技巧,保障自身利益和權益。
2、進一步完善索賠法律體系。當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系統的索賠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使得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發生工程索賠時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相關索賠條款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使得在索賠過程中難以得到嚴格的落實。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工程索賠法規和相關條款,這一點是我們應積極向西方學習的地方,廣大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工程索賠的相關人員應積極獻計獻策,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工程索賠的法制化建設,使得在今后的建筑工程索賠中可以更好的做好依法索賠。
3、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不管是國際工程項目還是國內的工程項目,當發生合同變更,承包商利益受損時,首先應積極的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索賠爭端,盡量保障雙方的權益。而只有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時,才不得不采用索賠的手段來保障自身的正當利益。如果貿然使用索賠,這不僅會破壞雙方的合作友誼,使雙方關系緊張,進而影響現有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如果在索賠過程中出現自己的失誤,導致對方的反索賠,這可能還會造成自己的重大損失,使得雙方兩敗俱傷。
四、小結
當前,隨著我國城市化和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推進,各項建筑施工項目都在不停的建設中。且由于國際間合作的不斷深化,跨國的建筑項目也日益平常。因此,當施工雙方發送生經濟糾紛時,如何正當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是非常重要的。積極加強對工程索賠工作的研究,提升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索賠能力,是保護我國企業正當權益、減少經濟損失的重要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工程索賠涉及到多個學科和知識的綜合運用,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性的工作,不僅需要善于把握索賠的時機,也應善于對索賠的各項材料進行收集和整理。從事工程索賠的工作人員應能充分理解招投標文件、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技術規范等文件以及業主、監理和承包方之間的合同協議等,做到講證據、重技巧等原則,及時、準確、嚴格的按照程序進行索賠工作,才能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梁,陳勇強.國際工程施工索賠(第三版)[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10.
[2].于瑾瑩.建設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賠[J].山西建筑,2008,(01).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s control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link of the whole, the current market for building, in the bidding of link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constr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o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exist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nalysis.
Key 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建筑工程當中實行招標制度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實現建筑項目的優勝劣汰,使資源的應用分配更加趨于合理化。但是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仍然處于一個發展階段,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這也就使得一些地區存在違規競標等的現象,給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以下就對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隨意改變招標方式
根據國家頒布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現階段主要實行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設項目當中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時,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但是一些招標方往往擅自改變招標方式,表面上利用搶工程進度或者降低投資費用為由,但實質卻是為了能夠在自主選擇過程中牟取暴利。
(二)少報多建規避招標監督
一些招標方會采用少報多建的方式來規避招標監督,具體是只將建筑工程項目當中的一部分進行公開招標,而其余部分則是由投標方直接交給指定的施工方,當然其中不可避免會受到利益影響。而且一些招標方為了回避公開招標,將個別規模不大、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項目進行分解招標,然后再利用投資額度小等原因將這些小項目的公開招標變為邀請招標。
(三)背離招投標文件訂立施工合同
在進行招標的過程中,如果投標方一旦中標就需要在通知發出后的一個月(30天)內訂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項目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建筑內容以及工程造價都必須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并且嚴格控制在批復的投資計劃以及設計方案之內,不允許出現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附加其他協議。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當中,一些投標單位隨意填寫施工合同中的款項,然后再利用固定價款加調整價的方式對其定價,使得修改后的成本預算遠大于中標價。另外還有一些項目不按招標文件中的建筑規模、樣式標準以及建筑內容執行,隨意進行設計變更調整,擴大建筑規模、提高樣式標準這些都會增加投資金額,使工程造價難以控制。
(四)盲目壓價破壞公平競爭
一些招標單位盲目壓價或者通過暗箱操作,破壞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具體表現在招投標雙方通過違規操作,相互勾結進行盲目壓價從而排擠其他的競爭對手,然后通過中標后在利用額外金額對招標方進行補償。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施工方案,不僅在工程質量上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且容易造成腐敗現象的進一步擴展,使得招標活動本身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以上就是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些無疑嚴重的破壞了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二、面對問題采取的相應對策
維護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就需要通過完善我國建筑業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公眾的監督力度,徹底根除招標工作中的一些不良問題。本文主要從以下幾點分析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應對方法:
(一)施行設計方案招標制度
實施設計招標制度是為了讓建筑企業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提高方案的設計質量以及投資控制。在設計招標的過程中,開發企業有權對投標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經濟性進行評估和比較,其中必須重視經濟性的評價標準。一般評標所邀請的大都是工程專家,而真正懂建筑行業的經濟分析師卻很少參與,這就使得設計招標的經濟因素難以確定。所以在確定中標方案以后,開發商仍然有必要匯集開發、預算、工程管理和營銷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對中標方案進行優化分析,進一步提高設計方案的經濟性以及合理性。因為設計方案是工程建設的基礎,它決定了建筑工程的造價,由于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浪費,其后果的嚴重性難以預料。所以建筑企業為了能夠獲得更好的經濟收益,通過設計招標引入競爭機制,迫使投標者從建筑項目、設備功能、工藝流程以及投資控制進行全面嚴謹的分析設計,從而用更加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競標,而此時建筑企業利用價值工程理論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分析、比較然后在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挑選出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而且能夠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的設計方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通過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機制,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堅決根除惡性競爭,凈化招標的競爭環境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要加快建筑行業市場規范化進程,需要國家強化法制規范的力度,進一步加強低價中標、風險包干的管理和完善標后監管、市場清出等配套機制,建立招標責任追究制度,設立價格底線,從根本上拒絕盲目壓價等其它惡性競爭。盡快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且加大對招標環節中違規現象的懲罰力度,對一切違法行為以及現象絕不遷就、姑息,依法從嚴處理,在法律法規的作用下確保建筑工程招投標的公正、公平、公開有序競爭。
(三)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
通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和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建設,來實現招標市場的良性競爭。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應該屬于一個擁有專業性技術組織,除了要按照國家辦法的法律法規執行以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提高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專業能力,從而滿足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要求??茖W合理的確定建筑項目成本價的概念,如果招標方對項目成本模糊不清,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范圍,就需要社會和市場平均下浮一定幅度來衡量企業的個別成本。建立明確攔標價的作用,對于一般性建筑項目,投標人的報價應該在確保攔標價范圍之內才有效,而針對一部分較大規模的建筑項目,投標人應該更加重視對投標方案的選擇,在進行評標時投標人要接受專家評委現場低價詢標,報價澄清主要是為了解釋采用投標施工方案的科學性先進性、項目報價的合理性、節約的措施等。作為相應的承諾投標才能算做有效。建立起經濟建設工程專家評委庫,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審批、備案、協調、聽證制度。對招標、投標和開標、評標、定標等行為作出更加具體的要求以及更加嚴格的限制從而規范招標市場的運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招標是通過進行公開投標,各個投標方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獲得最佳的項目實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導致當前工程招標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并且破壞了建筑市場的良性競爭。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國工程招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在滿足項目基本要求的情況下,能夠合理的使用資金的投資效益,使工程造價、建設周期趨于合理的同時也能使建筑企業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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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構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因素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以下四種:
1.1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據統計資料顯示:88%的質量事故是人為失誤造成的。由于國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進能出,人才流動性大,企業有了用工的自,現在不少建筑企業實行的是合同工、臨時工等用工形式,這無疑對企業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著諸多弊端。由于臨時工的增加,新進單位的工人基礎差、技術低、個人情況了解不清楚,很難規范管理,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尤其是大量農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業一線生產工人主體,其問題尤為突出。農民工的差異化過大,他們來自不同的地域、年齡的相差過大而文化程度較低等因素,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
1.2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個方面:①使用不合格的鋼材;②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③水泥強度不能夠滿足使用要求;④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劑。
1.3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②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③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④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
1.4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條例細則不完善。②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③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二 目前我國常見的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2.1 磚墻的施工裂縫
磚墻的一般性裂縫不會危及結構的安全及使用,容易被人們忽視而形成安全隱患,但當遇到地震或其它荷載作用下,容易引起破壞,因此應引起足夠重視。引起磚墻體裂縫的原因主要在三方面:①磚墻體本身的原因。磚墻是磚塊和砂漿而成的復合體,磚墻的強度取決于磚和砂漿的質量,也取決于砌筑質量及砂漿的飽滿程度。如果磚塊澆水或養護時間不足,就會導致產品強度不高,不足M10,砌塊淋雨浸水導致上墻時水分過高,因該磚的吸水率較低,砂漿硬化慢,其強度不足若過早立模及澆筑混凝土也會產生早期砌移、松動、開裂。②工程設計方面不合理,引起墻體開裂。設計人員在設計時沒有認真按規范規程要求進行防裂縫設計。在許多工程中,設計雖有防裂縫措施,但與規程要求不完全相符,致使墻體防裂縫得不到有效保障,或保質年限大大縮短。③溫度變化是砌體出現裂縫普遍存在和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溫度變化時,各構件都發生溫度變形,由于變形不協調,相互之間又有約束而產生內應力。當構件中的制約而產生的拉應力超過砌體的極限抗拉強度時,砌體某一位置就被拉開出現裂縫。
2.2混凝土板的施工裂縫
混凝土板施工裂縫形成的原因主要有:①原材料質量不佳引起裂縫。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施工。而施工單位及各材料生產商為了降低成本,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②鋼筋配置位置不當的裂縫。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配置位置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結構的強度、剛度和裂縫的寬度。③模板支設不牢引起的裂縫。模板是混凝土結構或構件成形的工具,本身應具有與結構構件相同的尺寸和外形,還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以承受現澆混凝土的荷載和施工荷載。模板工程質量事故多發生在模板和支架系統上。另外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也對工程質量有一定的影響。④施工質量粗糙、低劣引起的裂縫。某些施工單位,尤其個人承包商,為了眼前一時利益,不按規范要求而是粗制濫造,甚至偷工減料施工,有的施工人員總認為板的支座筋可以減少,從而少放甚至不放,現澆板的厚度也遠遠達不到設計要求,給工程質量帶來了嚴重隱患。
三 預防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對策
3.1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1)嚴把建筑材料質量關。如果不能嚴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質量,勢必造成工程中誤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將不同程度的影響工程質量,甚至出現坍塌,造成經濟損失。建議對建筑材料生產廠進行集中整治,關閉一批無資質、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小廠,切斷劣質建筑材料的來源;其次嚴把進貨渠道;施工單位購買建筑材料時,應首選正規生產廠家的,直接購進,減少中轉環節,并索要質量保證書及出廠產品檢驗報告。對進入到工地現場的建筑材料應按批次進行送樣復檢,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提高產品質量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到劣質建筑材料的危害性,從思想上重視建筑材料質量關;第三要加強檢測單位的管理,強化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是工程質量的前哨,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眼睛”。要提高檢測人員的政治素質,強化服務意識。(2)提高施工技術人員的素質。首先施工單位要保持一個穩定的技術力量的核心隊伍,然后要有一個規范化的管理,再有就是技術的更新。目前設計理念不斷更新,一些新的技術隨之而來,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只有不斷更新技術,才能適應當今建筑市場的要求。
3.2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督ㄖā穼嵤┲两裰饾u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等一些弱點。如第18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修改意見:本條對工程價款的規定過于原則,在建筑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的工程款項包括進度款和結算款,進度款的支付時間直接關系到工期的長短和工程質量的優劣,關系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建議在此條中分別對進度款和結算款作出相應規定。第60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建設工程質量問題依據其損害程度可分為:工程質量瑕疵和工程質量缺陷?!鼻罢呤侵附ㄔO工程雖然存在質量問題,影響使用功能和其他質量要求的實現,但并不會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后者是指工程質量問題不僅不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還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建議在此條中分別對不同的質量問題,采用不同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
3.3做好建筑工程實施中的關鍵質量監控。(1)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強化工程設計單位的責任觀,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設計單位及其從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自己的工作成果負責。對于因工作質量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要求,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質量責任。對于實行工程施工總承包的,無論質量問題是由總承包單位造成的,還是由分包單位造成的,均由總承包單位負全面的質量責任;再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是保證工程實現設計意圖的前提,也是明確劃分設計、施工單位質量責任的前提。施工過程中,如果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或者不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其直接的后果,往往違反了原設計的意圖,影響工程的質量,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四 結語
總之,本文在借鑒當前我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對我國工程質量保險和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但是,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預防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的過程,仍然需要不斷的改善和進步,才能杜絕建筑工程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