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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韓國積極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困難重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近況堪憂?;仡櫹嚓P研究,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個案研究為主,尚未挖掘相關的理論來支撐和指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本文創新性地嘗試運用人類文化學中的文化整體論理論,從“整體性保護”的角度出發,將相關理論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旨在提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保護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1研究背景與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將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中國和韓國的端午節“申遺”之爭最終以韓國的勝利而宣告結束。與此同時,這一事件在中國國內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和思考,甚至要求國家文化部門上書聯合國,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韓國的“泡菜文化”被收錄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之中。翌年,韓國擬將“暖炕技術”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在韓國的申遺之路上,中國總是面對著諸多尷尬和無奈,讓許多中國人倍感遺憾和惋惜,認為“泡菜”、“暖炕”等技藝和文化應該屬于中國,卻屢屢被韓國“捷足先登”。由于中國文化與韓國文化相似度較高,韓國的“申遺”項目往往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中韓申遺之爭,一方面可以看到韓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而另一方面,中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仍然滯后,和許多“申遺”機會失之交臂。但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國家部門還是普通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漸提高,并試圖探尋各種方法來保護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歷史悠久,文化豐厚,即便在現代社會中,中國人民對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著特殊的情結。同時,文化多樣性是文化交流和創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許多歐美的文化作品都證明了這一點。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部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根據現有的研究來看,目前,學術界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定義眾說紛紜,不盡相同,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學者的研究,本文認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有別于傳統體育,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并且具有保護意義的各種體育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表現空間。”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體育和文化的雙重屬性,既體現出體育對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價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質性”、“地域性”和“歷史性”,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頗大,社會環境的改變、表現形式的流失、傳承人員的匱乏,使得不少人類寶貴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消亡,瀕臨滅絕。雖然政府和學術界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從目前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來看,保護過程問題較多,效果差強人意,急需探尋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人類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資源。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分析法
查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文件,并且選取數據庫中國知網,以“文化整體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關鍵詞搜索相關學術期刊和學位論文,亦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www.zgfy.org/)搜集相關資料,這些文獻為本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對目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進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2.2邏輯分析法
在閱讀相關政策和文獻的基礎上,運用歸納、演繹的方法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歸納和總結,認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保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厘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的保護方式,探尋文化人類學學科的相關理論,并且嘗試從文化整體論視角下探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3研究結果
3.1文化整體論
3.1.1文化整體論的核心觀點。文化整體論是文化人類學學科領域中的重要理論,強調在研究人類行為時,不能只針對行為本身進行研究,而應研究與該行為有關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類文化的整體特質,注重將文化現象作為一個有內部聯系的整體加以探討。3.1.2文化整體論的歷史沿革。1895年,涂爾干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書中首先提出“整體”(Holism)這一概念,他認為個人意識和社會意識都不是實體化了的東西,而只是一種特殊現象的系統化的總體。以此為基礎,文化整體論始終貫穿于文化學、文化人類學研究的始終。1871年,英國的人類學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認為文化或者說文明是一個宏觀的大概念,是一個紛繁復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藝術、風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為一定的社會成員是可以獲得這些內容的[1]。對于文化人類學家來說,“文化”是長期以來人類生活方式的載體,是不斷傳承下來的觀念、行為模式、器物和藝術,并且認為每個民族的社會文化會各自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整體。根據美國文化歷史學派的代表學者博厄斯的相關觀點,其認為文化的發展是具有內在邏輯的,因此,應該從整體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類文化的動態發展和演進過程。文化現象是極為復雜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產物,無論是地理環境,還是經濟政治都會影響到文化的發展。博厄斯強調實地調查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重視從特定文化的整體脈絡出發,體現了在人類文化學中“整體論”的重要性。在繼承博厄斯相關觀點的基礎上,克魯伯的文化觀認為文化的發展并不是雜亂無章,而是存在著可循的規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體系,只是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心理環境、自然環境等影響和制約?!敖Y構功能主義”代表學者馬林諾夫斯基和布朗在發展社會功能主義學說的同時,也開創了別具一格的英國式社會人類學研究范式。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的功能在于維持人類每項行為的習慣模式,并且每種文化都能滿足社會人的訴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體內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依賴,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應把它放在整個文化脈絡來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學說逐漸興起,本尼迪克特作為代表學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論。本尼迪克特認為“模式”是一個將各項行動賦予意義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項行動融合在文化整體之中。換句話說,一個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種“模式”,并且構成了文化的綜合體。斯德華的文化生態學思想將文化放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認為對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產技術與環境之間的相關關系。其次,需要認清行為的本質和特質,并且輔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徑去開發在特定區域中存在的行為,以此形成一種相對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這一過程中,還需注重研究該行為模式對地區和文化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綜上所述,作為人類文化學的重要理論之一,文化整體論強調對于文化這個宏觀概念的研究不能只著眼于文化行為的本身,將文化看作一個整體,組成文化的各個部分對于文化的形成和演變都具有重要的影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屬性就是一種文化,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其表現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因此,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將其置于當前社會整體之中,無論其保護主體、保護形式和保護內涵,都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現實要求。
3.2文化整體論視角下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2.1文化整體論突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協同性”保護。文化整體論突出文化的“協同性”保護。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各個部分有機整合并且協同發展可以促使整體的發展和穩定。在探討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時,應將其置于整體框架中,認清文化與文化,文化與社會,文化與人類之間的相互聯系,探尋文化的共性和個性,建立一種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個遺產項目的保護要遵循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保護,只著眼于項目本身。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社會、項目本身這三方面協調努力,合力保護。從政府層面,完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自身特點出發,在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已經探索出不少的保護方式,使得該文化遺產得以繼續體現價值。整合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路徑和模式,對于其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3.2.2文化整體論強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保護。文化整體論強調文化的“本真性”保護。文化的傳承要求在保護和發展文化的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歷史性,從時間、空間整體性加以保護,不能因經濟利益而犧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價值,以便能夠在傳承過程中被人和社會所接受。從這方面考慮,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和傳承過程中,既要與時代相適應,又要尊重非物質文化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內涵,即注重其保護過程中的“本真性”。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了解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3.2.3文化整體論注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文化人類學整體論強調作為文化主體的人和文化客體之間的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文化整體論把人類和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看成是一個由許多相互聯系的要素所組成的整體,重點關注人和文化之間的關系和互動,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統整體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體論強調了人與文化的內在聯系,體現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活態性保護。孟林盛、李建英等學者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保護形態的不同,將其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3]。根據現有的文獻來看,博物館的固化和數字化保護都屬于靜態保護的范疇,而動態保護的形式相對多樣,包括傳承人繼承,以文化節慶、傳統節日、體育旅游為依托進行弘揚,依靠學校為平臺、教育為手段促進體育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等多種形式。同時,在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新式的保護形式也在不斷的涌現,禮堂的設立和文化生態圈的打造也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靜態保護強調以固化的形式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下來,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動態保護亦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在保護過程中,要順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充分發揮項目自身的能動性,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結論
4.1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秉持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斷裂式的保護,充分調動政府、社會、項目本身的保護熱情和保護資源,協調三方合力保護是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然趨勢。4.2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正確把握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4.3原有的靜態保護過于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從長遠發展來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保護方式應以動態保護為主,輔以靜態保護,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且探尋新型而有效的動態保護模式進行推廣,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夢佳 單位:浙江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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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紫線規劃,歷史文化遺產,風貌
1太原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在春秋時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稱晉陽城。后相繼為趙國都城、秦漢重鎮、北齊別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漢、北漢的宮闕之地,素有“龍城”之稱,太原有史可考的歷史已有2500年。從宋朝初年毀晉陽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歷史,這1000年城市發展的空間就在于舊城。歷史賦予舊城豐富的遺產,純陽宮、文廟、督軍府等文物古跡眾多,傳統民居和寧化府、清和元、開化寺等老字號,記錄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極門遺址等古跡傳承著歷史的記憶。這些文化遺存完整地展現了太原歷史的發展脈絡,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進步歷程,這些歷史文化遺存不僅對現代人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對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興起,在舊城改造中,開發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區幾乎消失殆盡;見縫插針現象屢禁不止,使原保護規劃中的視線走廊造成阻礙;城內部分文保文物歷史建筑仍被一些單位占有,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周邊建筑在高度、體量、色彩方面,從不考慮協調;部分文保單位和歷史街區,因舊城改造的需要而被當做破舊建筑拆除,如八路軍辦事處、裕德里民居、上肖墻民居等。清代的開化寺民居被數十戶居民當做住宅;古關帝廟、圓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區大量寺廟都處于無人問津的廢棄狀態,年久失修,日益破損,綠化建設嚴重缺乏。在太原舊城出現的大規模改造熱潮,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舊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對城市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城市建設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護處于被動和消極的狀態。不僅給城市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而且對舊城的歷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設性破壞。作為省會城市,區域經濟中心城市,其發展速度較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同時對舊城改造的進程也加速了,在這種背景下,舊城更新中的歷史文化保護就變得尤為緊迫。
2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的編制
1)依據“先急后緩”的原則,明確主城區的紫線控制范圍。從歷史和現代情況分析,太原市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區;從規劃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即主城區是一個相對完整的規劃層次;從城市建設的趨勢分析,主城區范圍是建設量最大,建設速度最快的地區,也是保護與發展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故紫線規劃控制范圍為太原市主城區范圍內已公布的歷史街區、歷史建筑。主城區范圍以外的部分將來作為二期陸續進行編制。
2)通過現狀調研和分析,從歷史遺存的集中度、風貌的整體性以及規模的完整性方面進行了初步評價,結合與其他城市歷史街區的對比,認為應將文廟歷史文化風貌區、鐘樓街傳統商業街和壩陵橋街區作為三個歷史街區。
文物建筑屬于歷史建筑的范疇,歷史建筑還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優秀的近現代建筑。優秀近現代歷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從l9世紀中期至20世紀70年代末建設的,能夠反映城市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時期城市建設歷史與建筑風格、具有較高建筑藝術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經作為城市優秀傳統文化載體的建筑物。對它的評價標準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筑:a.建筑樣式、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歷史文化特點;c.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d.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e.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優秀歷史建筑。這樣主城區范圍內劃定73處歷史建筑。
3)根據《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將歷史街區紫線保護范圍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核心保護區;指歷史街區中由歷史建筑物、構筑物和其風貌環境所組成的核心地段。應最大限度、盡可能地包含歷史街區中保存著歷史信息的遺存及載有真實歷史信息的傳統建、構筑物。建設控制區:指為確保歷史街區的風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須控制的地區。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歷史建筑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歷史街區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將歷史建筑紫線保護范圍分為絕對保護區和風貌協調區。絕對保護區指歷史建筑本身,包括歷史建筑本體及其圍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劃定的73處歷史建筑的絕對保護區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圍合院落式建筑,一類是相對獨立的建筑。前者多為文物單位,以傳統建筑為主,采取建筑圍合庭院的布局,此類建筑的絕對保護區必然包括建筑本體和院落空間。后者多為近現代建筑,采取現代建筑的設計理論,以獨立式建筑為主,其絕對保護區應包括建筑本體和相對圍合的空間(如工人文化宮),以及必要的通道和空間(如原市政府辦公樓)。在劃定絕對保護區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許多歷史建筑l臨城市規劃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紅線與歷史建筑本體有沖突,考慮到歷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據紫線優先的原則,建議局部調整紅線或調整規劃道路斷面設計,縮窄人行道。2)個別歷史建設與規劃道路紅線存在嚴重矛盾。如校場巷工程師樓、川至醫院、博愛醫院等。規劃綜合考慮規劃道路的層次及調整的可能性,依據紫線優先的原則,采取了調整規劃道路或歷史建筑整體遷移保護的方式解決。3)對于其他矛盾,如歷史建筑保護與危舊房改造等問題,依據紫線優先,搶救第一的原則,嚴格劃定絕對保護區。風貌協調區是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視歷史建筑本體保護,而忽略周圍環境,整體風貌協調的問題,主要考慮歷史建筑的外部環境,控制一定范圍內新建建筑與歷史建筑的協調,保證歷史建筑景觀不受破壞而劃定的區域。風貌協調區的劃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索:
1)原則上要考慮歷史建筑的觀賞視線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對歷史建筑的視覺干擾,盡量保護歷史建筑的原有環境格局和風貌。具體劃定時,要結合現狀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為嚴格規劃管理創造條件。2)由于歷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邊大多是危舊平房區,綜合考慮歷史建筑保護與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在一些具體地段,將風貌協調區劃分為A,B兩區,并提出不同的保護要求。A類地帶:是為保護歷史建筑環境景觀而設置的地帶。地帶內只準進行綠化、小品建設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對現有違章建筑,應創造條件予以拆遷,一時難以拆遷的房屋,可以維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積,不得提高建筑層數。B類地帶:地帶內建筑物的形式、體量、色調都必須與歷史建筑相協調,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高于歷史建筑高度。地帶內鄰近歷史建筑一側的建筑物和通向歷史建筑的道路、視覺走廊兩側的建筑物,其形式、體量、色調應與歷史建筑相協調。
3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對歷史文化保護的影響
1)太原市紫線控制規劃的編制為太原市人民政府將來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提供技術依據,加強了對太原市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在城市的歷史與現實之間畫條紫線,劃定了保護范圍、明確了保護要求、豐富了保護內容、完善了保護體系,為城市規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傳承城市傳統文脈,構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建設現代化城市是當今世界城市發展普遍追求的目標。城市文化是現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內在氣質,每個時代都在城市發展中創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跡。保護歷史的連續性,保留城市的記憶和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
一座城市經濟越發達,社會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越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越顯重要。因為城市既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離不開人文創新來引導,現代城市是現代文明和現代經濟的聚集地,一個沒有文化的城市是—個沒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續發展的。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通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塊磚、一片瓦、一堆石頭,它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反映著城市的歷史、社會、思想的變遷。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活化石,代表著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和自然風晴,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為什么今天許多人仍然喜歡去朝拜中世紀的城鎮,仍然熱衷于去看那些古城堡、古遺址,主要不是因為它們美,而在于能了解那個時代的歷史和文化?!霸谥惺兰o的城鎮里,清晨公雞長啼報曉,屋檐下鳥巢內的鳥兒嘰喳而嗚,城邊修道院的報時鐘聲,廣場新鐘樓發出的和諧鐘聲,它們宣告一個工作日的開始。人們隨意哼起歌曲,從修道士單調的詠唱到街上歌手們歌詞的反復回蕩,還有學徒工們和家庭女仆的信口低詠。唱歌、跳舞、表演,這些仍然都是即興自發的活動?!爆F在看來,那種情景雖然不很出奇,甚至還很平淡,但卻古樸自然,那種情趣、那種和諧,充分顯示出那個時代的文化和那個時代平靜的城市生活。城市的貢獻和作用就在于它能保存、留傳和發展歷史文化。
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激情、奮勇向上的民族,有著豐富燦爛的文化和獨具魅力的歷史文化遺產,在世界歷史長河中始終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對于提高國民的文化品位,增強民族自尊,激發愛國主義熱情,豐富世界文化寶庫都有極大作用。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精神,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礎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內涵和外在表現明顯區別于其他城市的個性特征。城市的危機在于趨同化,失去個性。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特色內涵的重要集中表現,可以表現獨特的城市民俗風隋,它是超越國界和民族的,是^類的共同財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當今世界的許多國家,維護城市的歷史風貌,保護文化遺產,不但已成共識,而且已成法律。俄羅斯圣彼得堡法律規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準拆。盡管內部可以進行現代化裝修,但外觀不許作一絲一毫改變。這一方面是俄羅斯人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尊重與珍愛;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的作用。德國規定,凡80~100年以上的建筑都必須無條件的保留。對于一座城市來講,文化遺產就是自己的品牌和個性,就是財富,就是創造與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紹興的沈園,是一座非常小的園林,亭臺水榭也不出眾,而800多年來卻吸引了無數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絕。它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文化。凡讀過陸游的《金叉頭鳳》和《沈園》詩詞的人,走進園林里,都會有深刻親切的感受,陸游和唐琬凄愴的愛腈故事打動游人心弦,激起心靈的共鳴,“傷心橋下春波綠,曾是晾鴻照影來”,給園林增添了濃郁的文化點染。
城市特色反映著城市社會現實,是構成一個城市社會文化的和物質環境的總特征。城市特色不光局限在美學意義,更重要的是要具有社會意義。一個城市的特色,標志著它的社會能力和水平;城市的存在,表明它對自然和社會的適應能力得到社會的承認。歷史上有些城市衰落了,究其原因就在于外部條件發生了變化,城市的社會適應能力和水平不能滿足變化后條件的要求,喪失了生存優勢的結果。例如,沿古運河的城鎮,過去很發達,現在衰落了,不是運輸方式改變了,就是河道不通了,原來的商埠變成了荒蕪的村落。
城市文化氣質與內涵既可以從社會精神文明方面來考察,又可從物質環境協調優美、交通井然有序來考察。尤其是建筑風格更容易表現城市的個性,凝聚城市的歷史傳統和風貌,是獨特的人文環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爾,以完好保持城市輪廓線而聞名,高聳在天際線中的眾多的圓屋頂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奧斯曼帝國時期的遺跡),在傍晚時,猶如飄浮在暮色蒼茫的天空一樣。在上海,從外灘看浦東黃浦江的兩岸建筑,強烈地表現了上海城市的個性。失去了外灘,也就沒有上海的歷史和上海的特色。
三、我國城市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近20多年來,我國城市有了巨大的發展和變化。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區,只顧單純的經濟開發和規模的擴張,忽視了對歷史文化遺產和城市特色的保護,破壞也是十分嚴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一)建設性的破壞
有的城市在舊城改造和房地產開發中,不切實際地進行大拆大建。實質是打著開發建設的旗號,進行的歷史大破壞,其結果是導致有些歷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韻味。城市要發展,勢必要拆遷一些失去歷史使用價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不加考究就把一些歷史建筑用推土機鏟掉、用大鐵錘毀掉。有的名城一邊在大搞“故城尋夢”活動,一邊在大拆舊城,讓人一籌莫展,不知何處“尋夢”。
(二)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缺乏妥善協調
在北京,常常遇到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就是胡同該不該拆、要不要保護。從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減少胡同居民,降低舊城區人口密度,拆除違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內部設施。人們希望修整與恢復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環境,而不在于毀滅胡同。到處高樓林立,舊貌換新顏,似乎是一派新氣象,其實文化底蘊很差,千城一面,千樓一面,千街一面,失去城市的固有個性與文化。
(三)法制不全,執法不力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需要多管齊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因為文化遺產是稀缺資源,具有唯一性、獨特性和不可再造性,它的價值是難以用金錢來估量的,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和監督機制來加強對遺產的保護。
四、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層次和基本要求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大體分三個層次:
(一)保護城市文物古跡
保護文物古跡,要特別注意保護它的歷史環境。只有保存了歷史的環境,才能更好地體現它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二)保護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區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條件是有真實的遺存物,要盡量多保存原真的東西;有完整的歷史風貌,能夠反映城市歷史上的典型特色;有一定的規模,能夠造成一種環境,使人從中感受到歷史的氣氛。保護歷史街區的原則是要保護歷史的真實性;保護風貌的完整性;維護生活的延續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文化遺產”而言的。根據相關立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第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第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第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第五,傳統體育和游藝;第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非物質性或無形性。這里的物質性首先是指人們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識以及生活狀態,它本身具有無實體性或無形性,但是它可以通過人或物表達、體現和展示出來,成為人們能夠感受、認識和共享的客觀現象。其次是指表現形式或者類型,包括特定的語言、傳統表演、技藝、儀式、習俗、歲時節令等,以及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器具、實物和文化空間。第二,特定民族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特定民族在一定地域長期的共同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的體現該民族成員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第三,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稱作“非物質”是因為其沒有將其文化內涵用物質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其也無法用物質形式固定下來。究其存在與傳承的特點而言,主要是依靠傳承的個人、群體以及民族的技藝??趥餍氖?,約定俗成。其存在和流傳與孕育它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并沒有明顯的時代性,也不必依賴先進的傳播手段。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行保護狀況
(一)現行有關法律規范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不完善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還不健全,沒有建立起與之配套的法律保護體系?,F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僅在2011年頒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而地方性法規中,最早的是2000年《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由此看出,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被散亂分布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且以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保護為主,法律規范的效力層次底,這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局面。如我國的《花木蘭》被美國迪斯尼公司改編成動畫片《花木蘭》,其故事情節與人物刻畫嚴重歪曲了我國民間傳統文學,但由于缺乏明確的國內法依據,而無法保障和主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利益。再如,“端午節”作為一種無形文化標志,起源于我國,以紀念愛國詩人屈原為主。而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2005年11月24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代表作”。因此,“端午節”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就由我國和韓國共享。以上實例理應引起我國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視,加快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步伐以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
(二)行政執法力度不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未得到有效保護
長期以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采取行政保護模式,但由于我國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有關部門不夠重視,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導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以致很多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例如,云南大理為修公路而拆遷唐代古城墻,正在擴建的公路,使古代關隘龍首關變得面目全非,僅剩的幾段城墻也危在旦夕,而面對村民的質問,相關文化部門和交通部門并未給出一個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村民們看來,這樣的施工方案將使龍首關遺址遭到嚴重破壞乃至消失,使大量的旅游事業失去一個極具歷史、文化和旅游開發的亮點。同時,我國的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也相對滯后,比如陜西戶縣的農民畫、陜北的安塞腰鼓、青海同仁的熱貢藝術、壯族的“三月三”、云南傣族的潑水節等,在數量上明顯占有世界總量的很大份額,但仍沒有申報成功。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機制的完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法律保護的完善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性質
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性,它體現的利益既有公共利益、公共關系,又有私人利益、個人權利。為此,對于專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究竟如何定位其法律地位,學術界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學者認為,《公約》沒有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只強調了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主導作用,并沒有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私權屬性,故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于私有財產,而屬于政府介入的公權力;此外,有學者基于我國有關非物質遺產保護的法律規范具有濃厚的公權色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歸結為個人的私有財產認識,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備私權特征;有學者認為,大多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以口授和行為傳承的特點,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屬于私權性質,從法律部門的劃分看,屬于民法部門。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是一部具有私權性質的法律,應定位為私法。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由民族集體創作并世代相傳,不同地域,不同地理環境及不同歷史經歷的民族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不同的文化特性,其表現形式也精彩紛呈。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智力勞動成果,具有財產價值屬性,涉及到產權的確認、利益的歸屬、權利人的利益保護等問題。從私權保護的角度以激勵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的積極性,尤其是傳統的口頭文學、表演藝術、美術及傳統的手工藝、醫藥等知識和實踐活動等,私權保護更利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二)程序方面,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特定民族性,即集體性的特點,以民歌為例,民歌作品包括原生作品和派生作品,當前民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很難確定其作者,也就不存在公開發表權,有關法律也只是作了必須署名作品的來源民族、群體或區域的原則性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派生作品的著作權,且派生作品的作者相對來說容易確認,但卻導致流傳群體的合法權益容易被忽視,這就有必要引入民事公益訴訟制度,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民間流傳群體相關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里的民事公益訴訟并不是與現行民事訴訟并列的訴訟制度,而是包含在民事訴訟的一種形式,該制度可借鑒完善后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進行具體規定。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行政法律保護的完善
1.加強行政立法,規范政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承擔著大量的作為義務,如果不積極作為,將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嚴重流失和破壞。因此,政府行為既要合理,更要合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引入聽證制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護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的失職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當其行為達到嚴重社會危害性并構成犯罪時應將其交與司法機關進行制裁。
2.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362-02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承載著人類文明發展的印記,也是未來人類文化創新的素材來源之一。河南省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大省,具有悠久的歷史與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據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河南省各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五百余項。毫無疑問,“遺產”同樣也是資源,是未來我們無論在精神文化方面還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源。
當前,社會的極速發展對社會各領域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與工業革命帶來的影響相同,信息化浪潮形成的爆發式發展,正在逐漸改變著當今社會中人們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這些沖擊使人們的思想觀念與信息接受渠道與過往任何一個時期都不相同。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作為文化資源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其中保護與利用問題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隨著“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逐漸推進,新型業態的快速崛起,各行業呈現分工細化與融合發展的大調整,傳統單一的方式已經無法很好的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問題,因此,一種集成多元化手段的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極為重要。
二、時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因各國的情況有所不同,目前存在有較多的說法。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基于較為權威的一個概念界定,就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由這個概念的界定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并且會根據環境變遷與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的創新發展。當我們的時展處于歷史中一個全新局面的時候,無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提出了具有時代特征的新要求。本文具體梳理如下:
1、保護與利用的共存性
“遺產”是對代表人類文明發展歷史的各類文化資源遺存的很好的形容。我們面對“遺產”首先想到的是保護,如何保護是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如果是貨幣遺產,我們覺得保護是將其存入銀行,但其中還會面臨貶值的危險。因此,此時保護與利用就必須聯系起來。利用的本意是選擇更好的、穩健的方式使遺產增值,這無疑是對其最好的保護。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商業化的影響體現在更多的領域,因為我們無法回避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當我們面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時,如果只提保護不提利用,就會變得非常被動。我們傳統意義的保護,無非就是依賴政府的政策與資金支持,由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各類受時間限制的活動,如廟會、展演等。而保護與利用的共存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或傳承群體、受眾、媒體渠道、商業等因素緊密的聚合起來,以保護為目的,以利用為方法,以多種力量的聚合為形式。
2、傳統傳播形式與現代傳播形式的組合
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以傳承者現場展示,受眾到場觀看為主要形式。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人們的信息接收渠道與接受習慣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使遺產本身與受眾的距離逐漸拉大。這種距離不但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人群逐漸縮小,最終成為傳承者自娛自樂的游戲,同時也會造成傳承者通過遺產獲得的收益逐漸萎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巨大的限制。因此,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真實風貌的基礎上,我們要積極的將其傳統的傳播形式與現代符合人們信息接收習慣的傳播形式組合起來,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影響力。
3、傳承者與受眾群體同樣重要
在過去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觀念過于保守,通常會簡單的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重視其傳承人,而利用就是積極的去申報遺產級別,從市級一直到世界級,越高越好。申報成功以后,可以更好的提升該遺產所在地的知名度,然后搭建文化平臺吸引外來投資。當然,保守的觀念并非錯誤的觀念,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對于遺產保護與利用問題的解決并非最有效的方法。首先,我們必須肯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我們必須要重視該遺產的主要傳承者,使他們能夠更加原貌的將其傳承下去。但在當今社會背景下,我們無法忽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從宏觀角度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我們有義務讓盡可能多的國人認識它,并對它形成記憶,乃至喜愛上;從微觀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收益來源是數量龐大的普通受眾,我們要重視受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才能將他們的目光吸引過來。
綜上所述,時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許多新的要求,這些要求使我們要從觀念上改變我們的保護觀與利用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必須要原汁原味的傳承,但我們可以根據時代的要求盡可能的創造其與當下時代的交集,是保護與利用形成一個良性發展的體系,使之能夠流傳的更為久遠。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角度
今時今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面臨著嶄新的局面,面臨著時展的要求我們要面臨許多問題,但也有更多的有利條件。正如前文所述,我們正處在與過往其他時期完全不同的新時代,在缺乏歷史借鑒的情況下,促使著我們必須透過一個新的角度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所面臨的新問題。與過去單一的保護與利用方式不同,在各項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大發展的今天我們有了更多保護與利用的手段,通過這些多元化形式的有機結合,有助于我們初步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為保護與利用的未來良性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思路,進而形成文化收益與經濟收益的最大化,使政府、傳承者、受眾都能作為這個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取得自己需要的收益。本文對這一體系的建設進行了嘗試性的思考,具體總結如下:
1、政府主導,形成體系框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新體系的建設,因為涉及遺產門類廣泛,行業眾多,因此并非某個傳承者或民間團體能夠搭建起來的,而受眾處在整個環節中較為被動的一方,只能引導無法對其提出要求。因此,由政府主導,搭建平臺來統籌規劃最為現實。在這里,我們需要認識到,與過去政府單純的政策、資金扶持不同,最重要的是由政府主導的平臺構建。這個平臺可以由政府召集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與相關行業專家一道形成一個協會式的組織,完善基礎理論研究與創新發展研究,拉近相互之間的距離給互動發展帶來可能。而這個協會式的組織并非最終形態,它只是一個能夠進行力量集合的框架。建設這個框架以后我們可以繼承多元化的手段向其中填充內容。
2、在體系中形成普及化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就是以傳承者為原點,輻射盡可能多的受眾人群,形成該遺產傳承與利用的豐厚土壤。在廣大群眾中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與傳播,既是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也能夠提升當代青年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此外還能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內容商品化的時候,擁有龐大的消費人群。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并不是能夠通過一兩次的活動就能夠完成的,我們需要建立一個長效的機制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中。而這種普及也不能依靠單一的手段,需要多種手段并舉才能產生最大的效力。首先,我們可以通過第一點中所說的協會,編印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讀物,作為青少年學生課外閱讀的內容,并且可以將相關內容變為電子讀物,豐富閱讀的渠道與形式。其次,采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動漫形式制作相關的動漫產品,如動畫片、文化用具及一系列的衍生產品,使之能夠體現在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再次,制作相關系列紀錄片,通過多種傳播平臺進行傳播。我們需要認識到。相關知識信息的普及并非短時間內能見到收益的,因此必須通過長效機制來堅持。
3、將信息化平臺融入體系
人們常說,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在幾年以前,這個說法剛提出的時候,很多人對這個說法似懂非懂,朦朦朧朧。但是,時至今日,我相信生活在這個時代的絕大多數的人對這個說法都形成了很深的認同。現在人們對于信息的要求比之以往更為多樣,實時、在線、真實、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體系如果缺乏了信息化平臺的融入,那么在當前社會中無法解決許多現實性的問題。在這個體系中的信息化平臺可以由幾個方面組成:首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數字化專業博物館,數字化博物館依托大數據技術可以保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極大豐富,將文字、圖片、表演視頻、演示動畫都集成在一體,使受眾能夠獲得遠比現場觀看更為豐富的信息,同時它的在線性可以讓受眾的觀看不受時間的限制;其次,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空間,云空間可以讓更多的人通過更多的網絡連接方式獲得相關信息,把移動互聯網絡融入到傳播形態中;最后,還可以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的網絡媒體傳播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及時發送相關信息。
4、將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融入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歷經近二十年的發展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能夠為我們提供新的思路。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讓我們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并由此可以探尋出新的發展途徑。文化商品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因素之一。當我們談及文化的時候尤其是文化遺產的時候,總是會選擇性的回避金錢與商品兩個字眼。因為我們往往會習慣性的認為文化是高雅的,商業是庸俗的,這與我們的文化傳統相關。但是在這里,我們應該毫不避諱的探討這個話題,甚至應該主動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商品化與市場化。文化創意產業有時能夠產生聚合器的作用,將不同種類的文化素材經過加工之后多元化的呈現出來。通過文化企業與生產企業的聯合,將人們往往不可見、不可用的文化素材轉變為現實中可見可用的產品形態。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離不開對時代脈搏的把握,在多元化的今天,我們也要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與手段有效的促進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同時要說明的是,我們的探討內容是有一個前提的,就是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優點與魅力的基礎上,去尋求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體系能夠有效的集成政府、傳承者、受眾等社會因素,使目標一致,力量凝聚。同時,這個體系也能夠聚合信息化時代各類新技術手段,為保護與利用提供更多的方法與手段。新的角度,需要人們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認知定式,尋找更為全面有利的形式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良性發展,并以此在文化與經濟雙重發展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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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G258.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具有無形性、活態性、傳承性等特征和歷史傳承、審美藝術、科學認識、社會和諧等重要價值。我國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位于重慶涪陵長江江心的白鶴梁題刻記載了1200多年來長江72個枯水年份的水文信息,空前規模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和葛洲壩電站的設計,賴此得到了計算水量的史料數據;它對研究長江水文、區域及全球氣候變化的歷史規律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是“世界水文資料寶庫”,又是集文學、書法、繪畫、石刻等藝術為一體的“世界水下碑林”。受長江三峽水利工程的影響,白鶴梁將永沒庫底。為此,位于三峽庫區的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為白鶴梁題刻的搶救性保護做了大量工作。筆者曾在該館從事圖書資料管理工作10余年,也曾參與白鶴梁題刻保護的相關工作。本文將結合筆者自身的工作經驗和體會以及該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思路和具體實踐,探討地方高校圖書館應如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以期為地方高校圖書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1 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1.1 保存、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責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圖書館有四項職能,其中保存人類文化遺產位居第一。圖書館自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起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神圣使命。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播與研究,使圖書館的知識組織與知識服務研究植根于本民族深厚土壤中,是圖書館正視知識文化、維護文化多樣性的選擇,也是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職責。高校圖書館特別是地方高校圖書館除了為學校教學科研提供保障之外,還應肩負保存地方文化傳統、為本地政府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資源、為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支持地方建設的社會職能。
1.2 有助于拓寬圖書館學知識研究領域
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更多、更鮮明的跨學科、跨領域的文化特征和知識屬性,因此,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與現象,需運用多門學科領域的知識,需要與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民俗學、教育學、語言學、心理學、美學、藝術學、文獻學、信息技術等學科進行交叉研究。圖書館學正是與許多學科發生交叉或關聯的一門學科。圖書館將活態知識適度地納入研究范疇,可擴大圖書館學知識研究領域,開拓學術視野,增強圖書館學研究的活力。圖書館學本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更應有學術的自覺,到生動豐富的民間社會活動中尋找研究課題,促使圖書館學在不斷解答問題中得到發展。
1.3 圖書館的經驗和方法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借鑒
目前,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對滯后,且處于無序狀態,迫切需要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和專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對流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圖書館作為保存人類文化的重要部門,具有科學組織、科學分類、科學研究各種文獻的經驗與方法,諸如文獻分類法、版本法、主題法、目錄、索引等比較完整的科學的圖書館學研究方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研究等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和借鑒意義。數字圖書館的現代技術手段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其所需的各種技術,即將處于隱性、零散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進行概念化、顯式化、形式化的本體化加工處理,使之成為可交流、可共享的顯知識產品,為其保存、利用提供條件。
1.4 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機構;同時,鼓勵學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高校圖書館作為高校的學術性研究機構,總體來講,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4.1 豐富的地方文獻資源
地方文獻是指記載一定地區范圍的自然、社會、風土人情等特定資料,含有某一地區豐富的地方文化、自然和社會信息,是研究地方文化傳承、發展、變更的重要史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于地方文獻內容之中,是地方文獻的一種表現方式。地方高校圖書館是為學校的發展服務的,其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與學校的辦學定位始終應保持一致,即為地方經濟文化發展服務。地方文獻作為研究地方經濟文化發展的重要載體,理應是地方高校圖書館的收藏重點。為打造館藏地方特色,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自2001年升本以來,突擊性收藏地方志3000余冊、中文書刊1.5萬余冊,成為該館的一大亮點。而當地文化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則相差甚遠。區縣公共圖書館中條件最好的涪陵區圖書館也只是零星收藏有一些方志、縣志。涪陵區文化館、博物館僅僅依靠政府有限的撥款維系著日常運轉,談不上對地方文獻的收集整理。不僅如此,高校圖書館的性質決定了其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層次高、內容豐富等特點,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確認、項目申報及論證工作、民族民間文化研究提供切實的文獻資源保障。
1.4.2 高素質的人才資源 人才素質決定著圖書館的服務能力。以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為例,該館自2002年成立烏江流域經濟文化研究中心以來,十分重視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引進、外聘、培訓等方式,擁有一大批專兼職高層次研究人員,其中包括外聘的教授3名、博士生導師2名、碩士生導師5名,本校的專兼職教授17名、博士碩士研究生19名。他們當中不乏計算機專家、圖書情報專業的專家和文獻信息資源收集、整理、開發利用的專家。他們不僅熱衷于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宣傳、研究等工作,還具備相關的知識積淀,是參與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堅強后盾。此外,學生社團和本館職工也是不可或缺的人才資源。經過4年的努力,該中心已發展成為重慶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而當地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至今尚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才,初、中級職稱的工作人員達78%??梢?地方高校圖書館具有明顯的人才資源優勢。
1.4.3 現代化的服務能力 為適應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目前我國高校圖書館絕大多數實現了網絡化、現代化管理,信息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如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信息存儲容量達22TB,實現了業務管理自動化,采用圖騰集成管理系統處理采訪、編目、典藏、流通、公共檢索、連續出版物管理等業務;電子閱覽、視頻點播、信息檢索、文獻傳遞、用戶培訓等服務實現了網絡化;開通網上圖書館、手機短信、科技查新、定題跟
蹤、信息推送、館際互借等服務。而涪陵區圖書館、涪陵區文化館、涪陵區博物館至今還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管理,有的部室還要借助手工借還,正在學習、借鑒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的成功經驗,向現代化、網絡化管理的目標邁進。
1.4.4 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文化符號和生命記憶,主要還是藏于民間,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征,帶有強烈的地方色彩,這些古老的文化因子在農耕大地上被傳承下來,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大困難就是要提高群眾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意識。地方高校圖書館地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腹心地帶,對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比較了解,方便從事田野調查、民間資料采集整理以及開展對群眾非物質文化保護的普及宣傳教育。與其他高校圖書館相比,區域位置決定了地方高校圖書館在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3 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采取的措施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認為:“保護”是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遺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筆者認為,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采取如下措施:
3.1 立檔保存:對無形文化遺產的有形物化
保存是基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首要程序。保存不是封存,是將傳統文化元素有效地保護起來,供研究人員及后人研究借鑒。地方高校圖書館首先應通過多種途徑采集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民間實地考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普查要堅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的原則。全面性是指兼顧城鎮和鄉村、兼顧不同人群的全面調查和采錄;代表性是指在全面掌握某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情況的基礎上,選擇有代表性的民俗事象,加以認真、科學地采錄;真實性是指普查時要忠實地采錄講述者講述的原貌,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保持原狀、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符合這三原則的采錄成果,才是真實而有價值的,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凡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在普查和保護之列。普查還要掌握科學方法。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調查方法,如重點走訪、抽樣調查、開小型調查會、觀摩民間藝術家的表演、參與民俗節慶活動等。調查采訪者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方式真實地記錄現場考察成果,同時還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經書等手抄本。要對采集到的口頭文學、民間藝術品、民俗事物、攝影攝像等進行詳細登記。普查之后,要進行總結評估,寫好調查報告,對遺產進行登記、分類、整理,對普查結果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同時,也應進一步挖掘現有館藏的地方文獻資源內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收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申遺材料和保護過程的檔案,如申報項目的文本附件、音像資料、數字化多媒體等。然后,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將收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轉化為文字、光盤、磁帶等,或建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數據庫。有條件的地方高校圖書館,還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或民俗博物館。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白鶴梁相關資料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建成白鶴梁專題數據庫;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將其轉化為文字、光盤、磁帶等物化資料,并按照專題集中的原則,使用圖騰集成管理系統軟件分編入藏:①進入編目系統,將文字資料做成機讀MARC記錄,在MARC記錄的010字段標注含光盤、磁帶或圖片集,210字段標注光盤X片、磁帶X盒或圖片X張,MARC做好后,打印書標貼于文字資料上;②進入書標打印系統,依據做好的文字資料的條碼號,在含光盤或磁帶的專用書標上打印出該文字資料的索書號和相應的光盤號、磁帶號或圖片集號,在文字資料和光盤、磁帶或圖片集上分別貼上該專用書標;③再次進入編目系統,在MARC機讀記錄中打開館藏信息,在下掛數據記錄中添加光盤號、磁帶號或圖片集號;④進入典藏系統,將分編好的文字資料分配給“非遺”書庫,并將圖片、磁帶或光盤移交“非遺”書庫保存。
3.2 價值研究: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精髓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文化、審美、教育、科學、經濟等多方面的價值。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精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環節。比如,正因為葛修潤等科學家研究發現了白鶴梁的重要價值,國家才不惜耗資1.89億元修建“水下博物館”,既將其妥善保存,同時又開發其旅游價值??梢?價值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個實際操作的問題,更是一個需要澄清理論觀念的問題。理論上模糊不清,就難以對保護對象做出科學的界定和評估。地方高校圖書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做好保護前的甄別鑒定、價值評估等先期工作,有的放矢地進行保護和合理利用。一般來講,只有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的文化形式和產品,才是急需得到搶救與保護的:一是具有民族獨特性,深深扎根于文化傳統或有關地區文化歷史之中;二是具備一種或多種科學的、獨特的、珍貴的價值;三是具有鮮明的個性化特征,同時表現出創造者豐富的想象力和高難度的技藝,是同類文化樣式的典范。長江師范學院圖書館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價值研究,或與其他有關機構進行合作研究;用錄像和記錄等方式將民間藝人的技藝整理、保護下來,組織專家對傳承人的成就和傳承工作進行學術性、專業性的分析和評估;支持項目申報、論文撰寫、論著出版等工作。該館相關課題有184項(國家級12項),發表相關學術論文400余篇,出版專著、編著30余部;其中白鶴梁題刻研究成果有曾超的專著《三峽國寶一白鶴梁題刻匯錄與考索》(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周晏的論文《白鶴梁蒙文題刻背景追述》(《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李勝的論文《白鶴梁石刻題名人考按五十六則》(《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和《釋文校讀記》(《重慶社會科學》2005年第10期)等。此外,該館學者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理論研究的同時,還親自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使遺產價值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發展。
3.省略/gwge/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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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本文是在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和特征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礙,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見。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國傳統文化豐富多彩,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保護傳統藝術刻不容緩。近年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首次出現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而真正明確詳細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定義的,是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UNESCO)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第二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其具體范圍包括:(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則出現在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2]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們可以概括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二是傳承性。非物質文化并不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所能創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的原始創造,或者是同一時代許多人共同創作而成, 加之后來的努力和改進, 才能達到今天極具飽滿和精華的技術狀態。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種通過某個民族不斷模仿而進行的非個人的、連續的、緩慢的創造活動而產生的結果。
四是公權與私權兼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都有著相似的無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勞動成果,而知識產權則是私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性,這些民俗、傳統常常表現為該民族所獨有,是一種群體性、地域性特征很明顯的“公有領域”,但這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集體私權”。[4]
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當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本質是信息,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從某種程度上講,客體決定保護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取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法律屬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無形性,是知識財產的一種。就工藝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藝品屬于物質文化遺產,現代人制作的工藝品僅是一般意義上的產品;而現代人掌握的關于工藝品的某種制作工藝技能則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人從前人的技藝中不斷學習而來的智力成果。從民法的客體理論看,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民法上物的范疇,對其保護應采用物權制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抽象的,是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應劃歸知識產權的客體范疇, 對其保護應采知識產權制度。
(二)現行知識產權制度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障礙
1.知識產權制度的客體范圍過于狹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著作權法里,保護的僅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和風格。”我們從上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現有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各項客體并不能完全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客體范圍。
2.權利的性質不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特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過程中,倘若以保護私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不利于其繼續流傳;若采用保護公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又恐難以防止權利主體的權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保護中面臨著公權保護和私權保護的矛盾。
3.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知識產權制度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具有獨創性,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幾代或十幾代人經過不斷模仿、學習而傳承下來的文化成果,首位創作人或許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學習的過程中也有不斷地創新和改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創造性活動經歷了一個持續而緩慢的過程,創作主體具有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其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4.保護期限的沖突
著作權法第21條、商標法第38條、專利法第42條均對作品、商標、專利的期限進行規定。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世代相傳的、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產生的具有創造性的產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如果為其設定保護期限,就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傳承和保護,甚至會造成斷層。
三、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據庫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多種形式散落在民間,明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和數量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國政府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為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要求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落實到地方,鄉鎮文化站作為最基層的文化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排查統計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實物、資料;積極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建立各級(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地數據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依據。
(二)完善權利人認定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從而成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道障礙。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通過傳承人的表達才能讓人們感受到它的存在,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傳承人的離世,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失去了遺產生存的環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終可能導致其滅絕。因此,要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先完善其權利人的認定標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把權利主體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是指根據某群體、部落或社區的習慣法和做法,得到該群體、部落或社區人民認可,委托由其作為文化表現形式的監護人或保護人的群體、部落或社區或人群、或個人。[5]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性質,因此,在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時,依據具體情況,該權利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或組織,甚至是國家。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三種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完善意見
1.專利模式
專利權模式主要適用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第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醫藥等,包括有關大自然和宇宙的觀念( 如時間和空間觀念和宇宙觀) 、農業知識和實踐、生態知識和實踐、藥物知識和治療方法、航海知識和實踐等;第五類為傳統的手工藝,主要指世代相傳的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區特色的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傳統生產、制作技藝等。對于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基礎而產生的新發明最適合專利保護模式。[6]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群體性,所以依據專利模式保護仍然存在難以新穎性和難以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第一,應當在完備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其新穎性;第二,建立專利申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聲明制度。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利益,對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知識產權的申請者應該明確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處,并提供證據表明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獲取和使用是經其來源國或社區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與該來源國或社區分享利益,否則專利申請應被駁回。
2.著作權模式
著作權模式主要涵蓋《公約》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民間文藝。根據《公約》第2 條的規定,第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口傳文學、詩歌、神話、故事、傳說、謠諺等,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第二類為表演藝術,主要是指在文化群體的節慶或禮儀活動中的表演藝術,包括肢體語言、音樂、戲劇、木偶、歌舞等表現形式。以上兩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部分適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除外。[7]
對于著作權保護模式,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方式存在著權利的二元性特點,即區分為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擁有者應該屬于一定區域內群體共同所有。財產權利是與精神權利相對應的,在實踐中,財產權利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將抽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某種形式具體表現出來以獲得財產;二是通過鄰接權的方式實現的。這樣便出現權利的享有者分離和權利主體不確定的現象。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確立以權利代管機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集中的管理,即無論精神權利還是財產權利人將其擁有的權利全權轉讓給權利代管機構,此機構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占權利,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甚至轉讓的權利,將所獲的收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分配給權利人。
3.商標權模式
商標權模式適用于商業開發中的一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適用于保護土著群體特殊符號和標記。商標權保護模式具有很多優點,比如說成本低,可以提供一個能夠續展的保護期,更大的優勢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品化開發。商標權保護模式可以借鑒我國商標法中有關地理標志的規定,把一些特點的符號申請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這樣不僅能夠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以及特定品質,而且還可以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利用時不被歪曲、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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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
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中圖分類號:G85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612(2008)07-0868-03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概念上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的、與青年站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1]”非物質文化遺產濃縮著一個民族的歷史進程,是一個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濕地。但是,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的那樣,當今的全球化趨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2]”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武術的現代文化價值和面臨的時代挑戰研究,來討論如何保護好這一筆具有悠久歷史和博大載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便在全球化進程中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創造力與核心競爭力。
1研究方法
1.1文獻資料法
筆者查閱了有關非物質文化方面和有關傳統武術方面的文獻資料共80余篇。
1.2田野調查法筆者曾對傳統武術進行過多次田野調查,并還多次調研過傳統武術的賽事活動。
2結果
2.1傳統武術的現代文化價值
20世紀末的中國,處于一個前所未有的社會轉型之中。從現象看,以后工業社會為標記的現代文明,對包括傳統武術在內的整個傳統文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另一方面,傳統文化有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發展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它對現代社會具有互補、調適和啟迪的作用,從中展現出傳統文化的歷史張力和現代價值。
2.1.1傳統武術是一種優化生命存在的價值系統現代社會以市場經濟和商品交換為基本運作機制,在日益喧囂又高速運轉的現代文明中,人們品悟到了傳統文化中的古樸情趣,想給自己找回一點失落的“野性”。于是,傳統武術以它特有的價值與魅力為世注重。傳統武術在提高技擊能力的過程中追求“技、身、性”的和諧統一。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技”是指技擊功能,不僅是形式上的套路演練,更重要的是從“形”到“化”,從“有”到“無”――技進乎道的深刻把握;這里的“身”是指強身功能,即通過內外兼修的方式而達到形體與精神的完美結合;這里的“性”是指對習武者道德情操的砥礪。技、身、性的和諧統一,是傳統武術價值系統中的基本結構,充分反映了傳統武術積極進取、奮發自強的不屈精神。可以說,中華先祖一貫倡導的“君子以自強不息”精神,在傳統武術中得到了最為生動的彰現。阮紀正在《武術:中國人的存在方式》一文中指出,傳統武術陰陽互濟,順勢化解等操作方式,反映了一種通過內部自覺頡頏制衡調控求得穩定和諧的內源性多樣化取向,以太極圖為這種文化符號的價值取向,在當今社會中似乎并非全部都要讓位于體現十字架精神那種兩極對立、實力抗衡的操作方式和價值取向不可[3]。這是兩種不同的文化存在,也是傳統武術的文化價值所在。
2.1.2傳統武術是當代體育文化中的另一圖景不用否認,長期以來的世界體育“大觀園”是以西方體育為主要場景的。由田徑、體操、球類等等主要活動內容構成的西方體育,呈現出強烈的物理學特點,它要求運動員跑的速度更快,投的距離更遠,跳的高度更高,舉得重量更多,旋轉的難度更大,打擊的力量更猛,因而邏輯地提出了“更高、更快、更強”的口號[4]。然而,講究“躬行體悟”、“陰陽互濟”的傳統武術,洋溢著濃郁的傳統哲學文化意味和傳統美學特色。在技擊觀上,它追求“以巧斗力”,而視“氣力憤發”為下乘之技;在健身觀上,強調以“內”為主的內外兼修,而非西方體育那種外在的自我張揚;在審美觀上,并不刻意形架的規范,而追求一種“練神還虛”的神明之境。當代世界文化,越來越呈現出東西方互補的多極化發展趨勢。具有獨特文化價值的傳統武術,應該在全球化的洶涌浪潮中堅持“和而不同”的中華精神,按照自身的文化邏輯來譜寫出今天世界體育文化中的“華彩樂章”。
2.1.3傳統武術蘊含著當代中國武術發展的生命活力當代的競技武術無疑是對傳統武術的一種時展,但是,“棍圖”(Stick diagram)化的套路運動和與套路相分離的散手運動,并沒有使中國武術走入一個可持續的良性發展。世紀之交,在對“中國武術向何處去”的歷史發問中,不少人把環視的目光對準了涌動著生命活力的傳統武術。在延綿的歷史中,傳統武術曲折坑坷而傳承不絕,這本身就是對它旺盛生命力的絕好證明。它那深邃、廣博的文化蘊藏,是重構當代武術文化的豐厚資料源。在世界體育史上,人們對古希臘文明的發掘,從而點燃了近代奧林匹克運動的圣火,成為當代人類文化中蔚為壯觀的一幕,這也是否預示著中華武術的振興,寄希望于傳統武術呢?
2.2當代傳統武術委頓的原因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社會發生了新舊鼎革的巨變,武術也霍然進入了一個由近代武術向現代武術的歷史轉型。然而,在這過程中傳統武術的文化家園漸趨委頓、荒蕪,以致什么是“傳統武術”似乎成了一個說不清的問題。如同人類生態環境的惡化常常是因人自身造成的一樣,傳統武術目前所面臨的時代困頓也由多種深層原因所致。
2.2.1社會轉型中的文化震蕩當代的中國,正經歷著一場“無逃于天地之間”的巨大社會變革,而這場變革是以全球化為背景的。對于中國而言,融入全球化是當今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時代特征,也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尤其是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然而,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伴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以科技、教育、商品、信息及大眾娛樂等為內容的西方文化逐步成為當代世界的強勢文化而不斷擴張,其他民族文化則處于這種強勢文化的“籠罩”下,并被日益消解,顯現了中華傳統文化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的改變。我國傳統武術所遭遇的冷落與尷尬,某種意義上正是西方體育文化無孔不入的侵蝕結果。
2.2.2傳統武術發展的文化迷惘“傳統武術是武術之源,是武術的發展基礎”[5]。傳統武術是以追求技擊之道為本質屬性,以此規定并制約著自身的存在與發展,并邏輯地延伸出了以技(技擊)、身(強身)、性(道德)三者有機結合的基本價值體系,長期來被習武者所恪守、遵循,由此融鑄了傳統武術博大的文化載量,而當代對傳統武術的文化迷惘也正是從這兒開始的。20世紀50年代,就有部分人士先將追求技擊之道的傳統武術本質屬性混同于價值功能的技擊格斗,繼而再將其技擊價值與健身價值對立起來,將武術的本質屬性與價值功能相混淆,至今是目前武術理論研究中的一個盲點。另外,對傳統武術發展的文化迷惘還表現在自覺以西方體育文化為參照,使得傳統武術無論是其活動樣式、價值體系及文化內涵,均發生了過濾和割裂。近年來,各級武術管理部門不時舉辦一些傳統武術的賽事,“傳統武術”一度成為時髦而走熱。但是,由于競技武術活動樣式的強烈輻射以及理論上缺乏對傳統武術概念的厘定,因而所謂的“傳統武術比賽”難以根據傳統武術的文化特點來進行(其中甚至不乏近十多來才興起的木蘭拳、扇),其評分標準是依照競技武術的《競賽規則》,評分者是競技武術的裁判,加劇傳統武術無論從內容到形式都不得不向競技武術靠攏的局面,這類“賽事活動”根本無益于傳統武術文化的繼承與發展。
2.2.3競技武術的強烈沖擊作為當代中國武術運動主流文化的競技武術,其中的套路運動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定位于“自由體操”和“藝術體操”,所以其歷年制定的《競賽規則》和技術樣式也越來越呈現出西方體育文化的色彩;即便1979年開始試驗的散打運動,是對原來單一套路比賽形式的補充,或是對社會上批評操舞化套路運動的回應,但無論是比賽方式還是場地等,處處透顯著西方搏擊運動的文化痕跡,難以尋覓中華武術的文化靈魂。由于“一花獨秀”的競技武術其異于尋常的發展動力基本上來自于一種由主管部門介入、被高度組織化的各類賽事制度,因而對包括傳統武術在內的整個中國武術活動格局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在這種格局下,使得傳統武術面臨兩種境遇選擇:要么被競技武術化;要么充當一朵離散聚合任自由的“花”。人們總是在現實的世界中來把捉文化的現實性的。由于上述影響使然,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競技武術成了中國武術的全部。
3結論與建議
國務院2005年下發的《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指出:“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6]”作為非物質文化形式的傳統武術,是華夏文明長期氤氳滋養的文化成果,折射著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斑斕歷史。但是自近代以來,傳統武術發生了根本性的文化嬗變:它的技術樣式被日益過濾,精神價值在不斷淡忘,身懷技藝的傳人先后離去――其寶貴資源每一刻都在流失、湮滅。在我國近年悄然興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中,一些傳承有源的傳統拳種紛紛提出申請,要求政府部門將其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一個側面清晰顯現出當代武術號稱有六千萬習武人口的表面“盛世”下傳統武術文化瀕臨危境的無奈事實,這顯然不符合我們這個民族的生存發展以及維護世界體育文化的多樣性。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繼承、發展傳統武術,不僅是個需要探討的理論問題,更是個迫在眉睫的實踐問題。為此,本文謹提出以下幾點芹蕘之見:
3.1發揮多方互動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視野中的傳統武術保護工作,是個面廣量大的“系統工程”,其中政府的宏觀主導和社會的積極參與是兩大不可或缺的方面。長期來,傳統武術并沒有得到國家各級體育主管部門的應有重視,他們更關心的是爭分奪牌的競技武術;而在民間,傳統武術則沿襲原來的傳承方式,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變化而面臨一種“合法性危機”,諸多文化精神和技藝內容漸趨黯淡。
對于傳統武術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政府的主導與支持是至關重要的,沒有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統籌與支持,所謂的文化遺產保護將一事無成。另一方面,傳統武術的文化生命在民間,廣大民間習武人士是目前傳統武術主要傳承載體,具有很高的文化認同。政府部門的統籌與支持應該是宏觀層面的,不能以行政力量來越俎代庖。因為這樣做不但會嚴重挫傷民間保護、傳承傳統武術的積極性,同時也會因不清楚傳統武術的具體文化內容而使所保護的對象變味。同時,有關武術理論研究者應積極主動參與其中。在當今社會里,傳統武術任何一個層面的發展,都離不開理論研究的介入,尤其是有關傳統武術的文化保護,更是一項學術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須得到理論研究的支撐。
3.2落實兩個重要環節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出了16字的“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7]。傳統武術的文化保護無疑也應以這16字方針為指導,并在這基礎上制定出切實有效的具體保護措施。
首先是傳統武術的保護在目前當以“搶救”和“保護”為緊要。傳統武術是一種動態文化,它主要由師徒傳承方式而逶迤發展。近些年來,許多掌握、了解傳統武術拳理技法精髓的老人逐漸相繼過世,致使不少技藝功法已成“廣陵散”。因此,應該按照國務院的部署,采用多種手段,在20世紀80年代“武術挖整”工作基礎上,培訓專門人才,進一步開展有關傳統武術文化遺產的挖掘、普查與整理,并在這基礎上建立有效保護機制。對于一些傳承有源并符合條件的,應積極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利用國家力量加以保護。目前,已有“少林功夫”、“武當武術”、“回族重刀”、“滄州回族武術”、“邢臺梅花拳”等已進入了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其次是使傳統武術在整理、研究的基礎上得到時展。傳統不是一個凝固的概念,對于傳統武術的保護,絕對不是對“吾家舊物”的原有循襲,這也就是國務院文件中提出的“傳承發展”。從農耕社會發展而來的傳統武術本身是一個瑜瑕互見的復雜文化體,其中既蘊藏著前人的智慧精華,也裹挾著不可避免的歷史積塵,同時還更多地隱匿著需要通過一定的文化轉換機制才能煥發出其時代價值的文化傳統。這必須在對它進行深刻理性把握基礎上的揚棄和創造性轉換。如不善于吸收前人的文化成果,傳統武術的智慧精華只能是“綠水青山枉自多”;如不善于批判否定,傳統武術就無法實現其自身發展?!昂<{百川”、“生生不息”,本身就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活力所在。
3.3注意傳承人才培養文化的發展是需要載體來進行綿延的。有著巨大歷史跨度的傳統武術,是通過代際傳承最終凝聚為具有自身價值的文化系統。可以說,武術的文化性質決定了對它的歷史衍傳主要不是靠對文字的理解來進行的,而是需要“犯手實做其事”。從這個意義上,技藝傳承當是傳統武術文化生態保護工程中的最重要任務。當前傳統武術的瀕危,很大程度上也是技藝的失傳,這必須引起有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對于傳統武術技藝的繼承與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人群:一是社會上的普通武術愛好者,他們是營建傳統武術生態環境的基礎;二是全國各體育院校從事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習的學生,由于專業基礎與要求,他們應比前部分人群對傳統武術技藝的理解和掌握更為深刻;三是應像競技武術運動那樣,形成一個傳承傳統武術的專業化精英群體,他們是傳統武術拳理功法的薪火接續者。三者相互關系,但承擔的任務及作用有所不同,由此構成傳統武術的人才傳承載體,成為傳統武術文化家園“莫失莫忘”的自覺守望者。眼下各地開展的傳統武術“申遺”工作固然能引起社會的一定重視,但如沒有基本載體的實踐傳承,可以肯定說,難以改變它在全球化浪潮下被蕩滌和吞噬的瀕危厄運!
3.4形成自身賽事制度競賽是橇動體育運動發展的有力杠桿,也是為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鋪設的快車道。形成于50年代的競技武術,也正因為得益于它的競賽體制,才迅速提高了它的運動技術水平,并奠定它獨領的文化地位。所以,現代體育運動的發展機制就不能不引起傳統武術時展的思考和借鑒。在高度組織化的現代社會中,靠自發狀態的民間土壤養育不出傳統武術的參天大樹。請看,從奧林匹克運動的驚人發展到中國競技武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又有誰能離得了競技杠桿的橇動作用呢?
需要指出的是,中華民族內部成熟的文化內涵如同遺傳基因,并不能以削足適履的“外科手術”方式進行隨意更換,尤其難以用單一的西方標準來進行評價、切換。因此,我們應該在對傳統武術整理、研究的基礎上,立即著手制訂出一個符合其自身文化價值和技藝特點的賽事制度,不能設想一個傳統文化樣式的復蘇可以無視自己的文化命脈與價值規定。通過對傳統武術的文化歸納,把長期被忽視的武術文化特點整合起來,從而獲得一種內源性的文化張力,形成當代武術運動發展的“雙軌制”,使競技武術不再成為當代武術的主流文化現象,而是兩種同源異流武術文化的互補共存,互相映輝,使已逐漸失去身影的傳統武術重新回到人們的視線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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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049-0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始終貫穿著一種整體論思想,不僅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視為一個綜合的整體,而且提出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要求締約國竭力采取種種必要的手段,以便“促進對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需的自然場所和紀念地點進行保護的教育?!薄兑了固共紶栃浴分赋稣斜匾安扇詻Q行動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表現和傳播的環境?!眲⒖⑾壬鷦t提出“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有一個整體性的原則。從整體上加以認識,在整體上進行關注和保護。”并指出這一整體性原則包括:“既要保護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護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視文化的‘過去時’形態,也要關注它的‘現時’形態和發展;既要重視文化的價值觀及其產生的背景和環境,又要整合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及其利益訴求;還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等。這是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搶救工作的重要保證?!薄皠⑾壬挠^點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需要考慮的各個方面,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此后,伴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逐步推進,整體性保護理念逐漸被廣泛接受,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原則。然而,有關這一理念的來龍去脈以及其具體所指仍有必要進一步梳理和闡釋,下文試詳論之。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是人類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次巨大飛躍,是對過去只局限于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修正與補充。后出轉精,人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所有經驗??梢哉f,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是積極借鑒學術研究和人類遺產保護實踐經驗的結果,既吸收了人類學、民俗學的學術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繼承了人類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筆者認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整體性特征,吸收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整體論”思想,并借鑒人類此前保護文化遺產的有益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應該是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相關環境和人這三項要素,從歷時性和共時性(時間向度和空間維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綜合、立體、系統性保護。具體來講,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包括以下幾個層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首先是對一個個具體文化表現形式的完整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顯著特性則是活態流變性,它本質上是條流動的文化“河”,是過去的記憶、現在的實錄和未來的表征,反映的是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創造力。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像保護物質類文化遺產那樣簡單的采取博物館和檔案館的收藏、記錄式保護,不能將文化傳統固定在既有時態上,割裂它的發展和流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化石化”,而應該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變遷,又關注其現時狀態,同時還著眼于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從時間向度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歷史內涵、現時狀態和未來發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承載著廣大民眾積蘊已久的情感需求和價值觀念,通常表現為一種過程或活動,由多道工序或多種形式共同構成,這就決定了其內涵的豐富和構成的復雜性,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以“一口敘說千古事,雙手對舞百萬兵”的皮影藝術的保護為例,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皮影藝術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內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藝、皮影戲的演出道具、演出劇本、音樂的伴奏、演員的表演藝術(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藝)以及與觀眾的現場互動等多個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會直接影響皮影藝術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們對皮影藝術的保護也應是既從時間上關注其演變規律與文化內涵,又從結構上對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護。
對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完整保護是我們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基礎,這對于我國目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有意義。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在已經公布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名錄體系。建立保護名錄只是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就需要對進入名錄體系的一個個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有效保護,激發其可持續發展的活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需要對具體項目進行具體分析,既重視其時間向度上的歷史內涵和演變規律,又關注其空間維度上各個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復雜性,既不割裂其發展和流變,也不人為將其復雜存在過程簡單化和平面化。唯有將一個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細胞保護完整,我們才談得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個龐大肌體的良好保護。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是對彼此關聯的多種遺產類型的完整保護
劉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多種文化表現形式常?;烊谠谝黄?,難以截然分開,而且還常與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有著密切的關聯。民間舞蹈既離不開音樂的伴奏,又大多與特定的民俗、禮儀相關;很多民歌同時也是人們生產、生活知識、民間傳說等內容的表現;傳統手工技藝表現的題材也許正是流傳千年的民間故事與傳說;少林武術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環境;梁祝傳說也伴隨著梁祝冢、梁祝讀書臺、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質遺存。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法而在保護中同樣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人為分割進行單獨保護,而應該充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性,對之實施共同保護。如此既可以避免單獨保護導致的人為割裂或重復工作,也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達到完整保護的效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的優秀文化整體的全局保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積累下來的優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結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保護我們的優秀文化傳統,守護我們共有的精神家園。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作為一項積極有效的保護措施,名錄的設立對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升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愛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體性保護理念可以作為一種認識論和方法論為我們提供整體的思維和方法,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避免狹隘的目光而獲得寬廣的思路,從時間和空間的立體角度,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立足全局,通盤考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保護和未來的發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類學家堅持用整體論思想來觀察人類社會文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對人類科學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我們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理念作為―個重要的原則來指導我們的思考和具體工作。也許我們可以將人類學家的自省反過來說:整體性保護理念雖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涉及內容廣泛,然而絕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據保護對象的主次不同和輕重緩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反對單一、平面、孤立、機械的保護方式,強調綜合、系統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的環境和人進行共同保護。這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內容復雜、牽涉頗廣的工程,然而這絕不等同于我們的保護是面面俱到、無所不包。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絕不是囊括宇宙,照臨八方,涵蓋自然和社會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沒有必要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理念只是盡可能全面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對其產生影響的因素加以考察,區分輕重緩急,從中找出最需保護的方面進行重點保護。我們要堅持一種主次分明的辯證整體觀,唯有如此,我們才不至于茫然無從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盡可能使保護效果接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不是僵化保護,而是發展中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希望從時間向度上全面考察保護對象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這不是提倡重新恢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歷史,更不主張全盤復古,一味將過去的奉為珍寶。我們珍愛傳統節日,專家學者也不斷呼吁要挖掘傳統節日豐富的文化內涵,但這并不意味著有必要將有史以來所有的傳統與活動重新演練一遍。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節日的很多習俗已逐漸喪失其功能意義,轉而在符號意味和娛樂性上有所強化。由此,民俗學家提出傳統節日要進行適應現代生活的繼承與革新,要具有足夠強的現代性;提議政府和民間可以創新過端午節的活動方式,可以通過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來激發人們對端午節以及過節的興趣。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1) 名稱由來
起初,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就拿聯合國教科文和我國來說,前者曾稱之為“傳統與民間文化”、“非物質遺產”、“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后者也曾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等諸多稱謂。這一混亂現象直到2003年10月17日才宣告結束,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第32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英文名為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而在中文本中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對譯,隨著公約的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被正式確立。
(2) 概念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根據上述的定義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個門類⒈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⒉表演藝術;⒊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⒋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⒌傳統手工藝。非遺的核心是:以人為本,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它更加注重技藝、經驗、精神,是以活態流變為特點的活態文化遺產。我們可以根據非遺所覆蓋的對象把非遺分成兩種存在形態:一是單一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綜合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 認定
一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認定,二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我國認定非遺的標準是由父子(家庭)、或師徒、或學堂等形式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超過100年,且要求譜系清楚、明確。對單一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確定,以其所掌握的才藝的文化內涵與技術品質為第一標準,選擇掌握才藝的杰出者;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定,可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樣態進行切分,找出主干的文化環節,然后確定其中具有組織推動力量的關鍵人物,即在特定文化環境中形成的知識人或文化權威。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我國對于非遺保護的有關措施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之一,對非遺的保護在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約生效以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文件、措施積極保護和挖掘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這一系列的措施有效的推進了我國的非遺保護工作。
特別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它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保存工作的專門立法,也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基本立法之一。它彌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產基本立法方面僅有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而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的不足,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關于我國進一步保護非遺的幾點意見
1.制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周期
2006年開始,我國在全國開始了長達三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結束后,至今再也沒有進行新的普查?!胺俏镔|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核心難免有遺漏、新增和失傳,因此有必要制定普查周期。但是因為普查是一件很費人力和物力的工作,所以建議周期時間可以相對較長。在一個周期內所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新增和失傳可以由各地申報決定,直到又一輪“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可以進一步完善。最理想的名錄體系應該由國家、省、市、縣、鄉五級組成,分別由五級文化部門負責名錄體系,畢竟鄉也是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鄉級名錄的確定可以有助于農村戶口的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從而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分擔了縣級名錄的負擔。
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
我國已經從2006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因為文化遺產的范圍太過龐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來說還是后起之秀,所有有必要在“文化遺產日”的基礎上再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日”。區分兩者的推廣對象,前者注重于物質文化遺產,后者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
4.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
雖然目前文化部在網上建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但是由于網絡空間立體方面的局限性,還不足以讓人們全面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經建立了實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但數量和規模遠遠不夠。從國家到地方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經濟薄弱地區可以在原有博物館里開辟非物質文化展廳)有助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助于國際友人更好的了解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
5.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2008年以來,筆者一直在倡導“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為之而奔走疾呼。筆者曾通過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簡稱iov)為2009年南京云錦的成功申遺提出來建設性意見。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起源于民間、成長于民間、傳承于民間,它的根始終是在民間。只有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出路。只有全民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遺保護才有發展。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