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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著作權法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而從西方發達國家的著作權法中可以看出,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而不是客觀事實。換言之,如果這種作品就是單純的客觀事實描述,它就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這種作品它是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經過了作者的加工,有了客觀事實之外的表現形式,那么它就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于究竟是客觀事實,還是表現形式,是一種典型的思想和表達加以區分的情況,因此著作權法施用的重要原則就是思想和表達二分法。對于時事新聞而言,就新聞事件本身而言,它應該是一種典型的客觀事實,這是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但是時事新聞必須經過各種媒體的報道,才能被廣大公眾所獲知。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報紙、雜志,還是電視臺、互聯網,只要對原始的新聞事件進行了加工,它就不是一個純粹的客觀事實??梢哉f,正是時事新聞報道中的“報道”,使得時事新聞具備了超出新聞事件本身客觀事實以外的表現形式,這時它就應該成為被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國內對于此問題的爭論就在于此,很多媒體都認為自己的時事新聞報道沒有施加任何主觀因素,仍然是對新聞事件本身客觀事實的自然描述。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時事新聞的報道,都會或多或少地融入新聞工作者的主觀感受或者主觀評價。因此,站在事實的角度上看,這種爭論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也就是說,時事新聞報道就是在時事新聞客觀事實基礎之上的一種表現形式。至此,第一個爭議問題得到了解決。但是,這還不能確定時事新聞就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為,著作權法對于作品的保護還有第二個條件,就是作品的獨創性,而且這種獨創性是有標準的。如果時事新聞報道中,表現形式的獨創性不足或者無法提煉出獨創性,它也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要理清時事新聞報道到底受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還必須看它是否具有獨創性。
(二)時事新聞具有獨創性
在我國,時事新聞報道是否具有獨創性,也是一個頗受爭議的焦點問題,各派觀點各執一端。將這些觀點進行系統地歸納,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肯定觀點,即認定所有時事新聞報道都具有獨創性,所有時事新聞報道都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類觀點的依據是,時事新聞報道歸根結底屬于新聞作品,它是新聞工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結晶。換言之,既然時事新聞報道是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成果,它就應該具有自身的產權,它就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第二類是否定觀點,即認定所有時事新聞報道都不具有獨創性,所有時事新聞報道都不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類觀點的依據是,時事新聞報道就是對新聞事件這一客觀事實的反映,反映客觀事實的表達談不到獨創,用作品來描述時事新聞報道也不合適,因此不能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對于肯定派觀點,否定派學者認為,時事新聞報道中新聞工作者付出的勞動是有限的,其勞動的創造性更是無從談起。第三類是中庸觀點,即認為時事新聞報道中,有些具有獨創性,有些沒有獨創性。換言之,這里需要一個判斷時事新聞報道是否具有獨創性的標準。符合標準的就認為它具有獨創性;不符合標準的就認為它不具有獨創性。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庸觀點或者更符合實際情況。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找不到對于時事新聞報道獨創性的判斷標準。本文從事實的角度來進行分析。從絕大多數時事新聞報道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時事新聞是對新聞事件本身的客觀表達,但是中間的遣詞造句都凝結了新聞工作者的辛勤汗水。而且,為了能夠吸引觀眾注意力,新聞工作者都在時事新聞報道的過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構思和設計,盡可能使得客觀事實的描述引人入勝。不僅如此,很多時事新聞報道中都蘊含了新聞工作者的評論。所以,從事實的角度出發來講,時事新聞報道過程中,新聞工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勞動,時事新聞報道就是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成果,其中的獨創性也是明顯可尋的。綜合以上兩點,從事實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時事新聞報道是一種表現形式,也具有獨創性,是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
二、時事新聞報道應受著作權保護的三點合理性
隨著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人類社會從精神層面也步入了一個理性的時期。對于一種事物、一種現象,其是否正確合理,可以將其是否合乎理性作為依據。為了進一步明確筆者的觀點——時事新聞報道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本文有必要對于時事新聞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本文的視角從三個方面展開:
(一)時事新聞應受著作權保護的第一點原因
在從屬范圍上看,著作權應該明確歸屬于知識產權制度。知識成果雖然是一種無形的資產,但其形成的過程中凝結了作者辛勤勞動和智慧。按照洛克構建的財產權勞動理論體系,任何一個人對其自己付出的勞動都具有所有權,這也就構成了知識成果具備知識產權的理論依據。著作權的制定,就是尊重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的保護。從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上看,它將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科學作品都納入其保護的范疇,這一點無疑是合理的。因為,每一件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科學作品都是作者辛勤和智慧的結晶。按照上述分析,將時事新聞報道納入著作權的保護范疇,就具備了財產權勞動理論基礎之上的合理性。下面,從時事新聞報道的過程來看,每一點都凝結著新聞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思維智慧,是新聞工作者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當新聞事件發生后,記者為了獲取有關此事件的第一手資料,必須趕到現場進行走訪和核實。就算記者毫不加工地將時事新聞記錄并報道出來,至少獲取時事新聞的相關內容就要付出辛苦的勞動。獲得了時事新聞素材以后,記者必須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將原始資料進行加工整理,以便能夠被編輯采納。編輯采納以后,要進行進一步的文字修改、版面設計、視覺效果設計,才能將時事新聞呈現在廣大觀眾面前??梢哉f,時事新聞報道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是新聞工作者勞動成果的體現。付出如此艱辛勞動獲得的新聞成果,難道不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嗎?
(二)時事新聞應受著作權保護的第二點原因
在弘揚知識產權合理性的過程中,黑格爾的人格理論被廣泛使用。在黑格爾的人格理論框架下,財產這種外在形式實際上是內在人格的表象化。換言之,我們在衡量一個事物的價值屬性時,往往會考慮其中人付出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通常會忽視其中隱含的作者的人格魅力。所以,知識產權對于無形財產的保護,不僅僅是對作者付出勞動的保護,也是對作者人格價值的一種尊重。著作權既然要保護作者對于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科學作品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就囊括了對作者人格價值的尊重。換一個角度看,著作權對于作者權利的保護,是可以拆解為對于作者人身權和作者著作財產權保護這兩個內容的。對于絕大多數時事新聞作品來講,新聞工作者在新聞素材挖掘、新聞材料編輯加工、新聞事件報道的整個過程中,除了付出體力和腦力勞動以外,也將自己的思想、意識、觀點融入其中,這本身就是一種人格價值的展現。從這個層面上看,保護時事新聞作品不受到別人的抄襲、剽竊和轉載,是契合黑格爾的人格價值理論的。誠然,時事新聞事件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它應該是人類社會所共享的資源,任何人都沒有對它的專屬權利。可是,時事新聞經過記者、編輯等新聞工作者的采訪、編排、修飾,就在某種程度上自然而然地融入了主觀成分。這種主觀性,就是新聞工作者在時事新聞報道中的人格體現,它是應該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的。
(三)時事新聞應受著作權保護的第三點原因
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于西方發達國家。這些國家之所以要制定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其根本目的不是單單為了保護這些無形財產的財產權,而是要激勵國民注重創造、注重知識的應用。正如知識產權對于發明專利的保護,使得發明專利的擁有者在專利被應用以后有了源源不斷的經濟收入。正是這種激勵,使得西方的各類創新活動從未止歇。我國制定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很大程度上也是要鼓勵國民的創新意識。通過保護國民的知識成果讓國民獲利,促進國民進一步去挖掘知識實現新的創造。著作權利屬于知識產權體系,因此其相應保護法律的制定有著同樣的出處。再轉回到時事新聞報道這個議題上來,如果一直沒有著作權或者其它法律為其保駕護航,新聞工作者的積極性恐怕難以保證。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很多時事新聞都是來自危險領域的。就2014年以來的重大新聞來看,軍事沖突和恐怖襲擊的時事新聞最容易吸引觀眾眼球。很多新聞記者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去搜集第一手資料,他們獲得的新聞素材新鮮度是靠對新聞事業的熱情來保鮮的。但是,如果這些報道得不到任何保護,在各大報紙上被反復抄襲、在各個電視臺上隨意播出、在各大門戶網站社區論壇上隨意轉載,新聞報道的源頭無處尋起,真正為這些新聞冒著生命危險去奮斗的新聞工作者會是一種什么心情呢?他們還會在日后的新聞工作中再冒險去挖掘第一手資料嗎?這種情況長期存在的惡性后果是,新聞工作者都只會坐在電腦前,隨意轉載轉發各種新聞報道,甚至沒有新的新聞內容就胡編亂造,一個充斥著過時新聞、虛假消息的時代也就為期不遠了。所以,從激勵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熱情來看,時事新聞報道太需要法律保護了。這種保護或許不能給新聞工作者帶來額外的收益,但至少會給真正為新聞事業勤奮工作的人以肯定,給那些靠倒賣別人新聞成果的人以約束。
三、完善時事新聞法律保護的對策建議
從前面的分析可知,絕大多數時事新聞報道是符合著作權中有關作品的規定的,其獨創性也是明顯的,對于時事新聞進行法律保護也在諸多層次上表現出了合理性。因此,筆者建議從以下角度完善有關時事新聞的法律保護工作,以推動時事新聞報道的良性健康發展。
(一)加入判斷“時事新聞獨創性”的標準
在分析時事新聞是否適用于著作權法保護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問題的關鍵在于時事新聞具有獨創性。而有關此問題的觀點表現出三大流派,并且每派都堅持自己的觀點而為此爭論不休。筆者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尊重事實和實事求是。從絕大多數的時事新聞作品來看,它們都凝結了作者的智慧和構思,因此應該看作具有獨創性。而極少數時事新聞作品確實沒有經過太多的編輯加工,原汁原味地呈現在了觀眾面前。對于法律工作而言,要準確把握這些差異性,就必須制定一個明確的“時事新聞獨創性”的判斷標準。符合了這個標準的時事新聞報道,就應該納入著作權的保護范疇;不符合這個標準的時事新聞報道,就排斥在著作權的保護范疇之外。當然,這一標準的制定應該在廣泛征集新聞工作者意見的基礎之上。而具體到法律施行時,也應該充分聽取新聞領域專家的意見。
(二)不具備“獨創性”的時事新聞也要有所保護
在“時事新聞獨創性”的判斷標準之下,必然有一部分時事新聞被認定成不符合著作權的保護原則,但并不是說這類時事新聞報道就絲毫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可以看到,確實有些新聞就是客觀事實的陳述,沒有經過記者編輯的粉飾和加工。但這些新聞素材的挖掘,也凝結了新聞工作者的體力勞動,他們可能要跑好多路、花好多時間才能搜集到這些素材。所以,對不具備獨創性的時事新聞也應該有所保護。例如,可以允許這類新聞被轉載和轉發,但前提是要表明新聞的原始出處,對獲得第一手新聞材料的新聞工作者予以肯定。
二、轉變課堂學習觀念,合理安排新聞運用時間
(一)逐步開展主題教學,引導學生主動探索
學政治并不是閉門造車,也不是單純學習理論知識,相對而言,政治應該是高于生活但同時與生活有極大的聯系性的基礎學科。在對政治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將具體的學習與生活巧妙地聯系起來,不但有利于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還有利于將學生的思維從書本中脫離出來,逐漸將自身的視角從理論學習轉移到社會生活中來。以近期比較火熱的“青奧會”為例,“青奧會”本身與青少年的成長緊密相關,因此,與“青奧會”緊密相關的各類時事新聞均可以在課上以主題討論會的形式來進行。但是在針對新聞話題展開分析之前,建議教師不要采用傳統的教師挑選題,學生被動參與的方式,而應由學生根據時事的變化自行選擇與課上內容講解相關的話題作為材料。此種教學模式,將原本以如何應對答題的知識點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帶給學生的壓力,從根本上進行了緩解,枯燥無味的教學開始因為學生的積極主動性而變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設計課堂內容,融入時事新聞討論
所謂的時事熱點問題是當前社會上最近發生的,能夠引起人們關注的問題,在初中思想品德教育中結合相應的時事政治問題,能夠使得學生對知識有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能夠使得學生自身的知識面得到進一步的拓寬,使得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以及主動性得到有效地激發和提升,繼而能夠營造良好的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學與學習氛圍。
(二)能夠調動學生的思維,對學生的分析能力加以培養
對于初中思想品德教學,對當前社會上的時事政治熱點問題進行分析,能夠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教師應當將學生的思維積極調動起來,通過對時事政治信息的搜集以及分析等多過程,使得學生對整個時事政治背景以及過程有更為深入的了解,繼而使得學生自身的綜合分析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三)能夠有效培養學生自身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世界觀
教師將初中思想品德教育和時事政治問題進行有效的結合,通過對這樣一些時事熱點問題進行及時的分析,在掌握相關的思想品德教學目標的同時,還應當對學生進行及時的引導,使得學生能夠逐步培養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世界觀。
二、將初中思想品德教育與時事政治進行有機結合的策略
總得來說,時事政治熱點問題是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學習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通過對時事政治熱點的分析以及結合,使得初中思想品德教學的效果以及目的得到有效的實現,將兩者進行有效的結合應當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要專門設置時事熱點教學專題
由于當前我國初中思想品德教學中所涉及的時事熱點內容比較少,還不夠完善,因此應當在以后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學的過程中,專門設置相關的時事熱點問題,進行專題性的教學,通過這樣的專門性的學習能夠使得學生對當前的時事熱點問題的分析方式以及思考的能力得到進一步的培養,使得學生對問題綜合分析的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在以后的學習以及生活的過程中能夠對時事政治問題進行有效的分析和解讀。另外,對于學校而言,還應當積極成立專門性的時事熱點問題的小組進行研究,要由專門的教師對時事熱點問題進行選取以及做出具體的教學安排,因為這樣的一種研究工作是當前時事熱點問題教學得以實現的一大前提。
(二)依據教材的要求以及學生自身興趣選取時事熱點問題
如果要讓初中思想品德教學與時事政治問題進行有效地結合并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就應當在實施熱點問題的選擇上應當要注意合理和科學,應當依據當前我國初中思想品德教學教材的內容要求,以及我國初中學生自身的學習狀況尤其是學習興趣進行選擇,比如說在蘇教版七年級下冊的思想品德教學中如何更好地意識到追星現象的時候,教師應當選擇當前社會上某些明星現象,哪些明星在做一些慈善的公益事業,哪些明星召開演唱會,有些歌迷竟然為了買一張票去賣腎等,通過這樣鮮活的話題,能夠將學生的興趣調動起來,能夠依據當前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學內容,有效教育學生的思想,對學生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使得學生能夠培養起正確的價值觀以及人生觀和世界觀。
(三)要進一步增強學生自身的自主能動性以及參與性
教師在將思想品德教學和時事政治問題進行有效結合的時候,應當注意將學生自身的積極主動性以及參與性加以提升,要將學生和教師之間的互動性調動起來,積極營造良好的教學氛圍,將學生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自主學習的能力進行充分的發揮,要對當前社會上時事政治問題進行及時的分析以及解讀,比如說在蘇教版七年級上冊的思想品德教學中,關于集體的團結以及合作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對時事政治問題進行選擇的時候應當注意選擇全國人民團結一心的例子,比如說一起抗擊地震或者是非典等典型的案例或者是話題,教師應當在教學的過程中將學生自身的參與性積極調動起來,教師可以積極引導學生對資料進行收集,并制作成幻燈片,并表達自己的看法,教師還應當和學生之間加強互動和交流,營造良好的課堂氛圍,使得學生自身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得學生對合作以及團結的概念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另外還能夠進一步提升學生自身的榮譽感以及自身的愛國主義情操。
(四)要運用現代化的技術對教學的效果做進一步強化
當前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使得課堂教學改革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進一步促進了教學效果的有效改善,教師在結合時事熱點問題進行思想品德教學的時候,可以將互聯網以及多媒體等現代化的技術加入到課堂教學中來,使得教學內容得到進一步的豐富,使得教學手段更加具有多元化,比如說在八年級下冊的思想品德教育中,關于科教興國以及人才強國知識傳授的時候,應當結合我國神九和天宮一號成功對接的例子,教師通過現代化的媒體對我國的航天事業所取得的成就進行展示,使得學生能夠對我國的航天事業的發展歷程有更好的了解,能夠真正認識到科教興國以及人才強國的重要意義,繼而鼓勵學生要奮發圖強。
(五)引導學生進行日常生活的積累
對于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學來說,與日常的生活是緊密相關的,教師應當對學生自身在日常生活中的學習能力進行培養,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對時事熱點問題進行分析以及累積,繼而對自身的學習效果進行有效的鞏固,對學生自身的學習能力進行培養,其實這樣的一種方式與思想品德教學中的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教學內容也是一致的。
二、政治材料在政治教學中的正確運用
政治材料的正確運用在政治教學中是一條有利于學生發展和教學目的達成的良好途徑,但是如何才能正確運用,成了教學成功的關鍵。下面就來詳細說明合理運用政治材料于政治教學中的具體措施。
1.教師充分發揮指導作用,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政治教師在對思想政治課程教學材料進行整理和分析時,要從教材和學生接受能力兩方面進行考慮,同時還應該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動者,自己則是課堂的引導者和輔助者,在一旁幫助學生更好更快地融入政治課程的學習中,而不是自己在講臺上侃侃而談,忽略學生的心理感受,要把指導作用發揮到極致,從根本上保證學生對政治時事熱點的熱愛。
2.教師自身素質的提高。在教學過程中,學生個人能力的提升不能代表整個教學的成功,教師應提升自身素質,因為教師的一言一行都會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學生的思維。對于政治學科來說,扎實的政治理論知識的掌握是老師講好課程的基礎,開朗樂觀的心態、成熟穩重的思維方式是老師內在修養的體現,老師要緊跟時展的步伐,和學生共同進步、共同學習。
3.教學方法的改革。對于高中政治教學方法來說,其要緊跟時代潮流,因為現今教育是讓學生全面發展,徹底激發綜合能力的教育,這就要在教學方法上進行改革,拋棄傳統教學模式,改革就是讓學生探究自主性質,關注身邊的事情,不僅因為高考而學習,更是因為成才而學習。
三、采取合理的輔助手段,發揮現代教育功能
自孟綮《本事詩·高逸第三》以詩史之稱評價杜詩后,這一說法便成為后代詩論家考評杜詩的重要層面。觀孟綮所論,“畢陳”、“推見”、“殆無”表明敘事詳盡,而“逢祿山之難”、“流離隴蜀”指明所敘事類,由此而論,詩史意應為杜詩詳盡地記述了自己的生活事實,接近似《史記》列傳體的詩。晚唐時,李肇的《唐國史補》,鄭處誨的《明皇雜錄》,康駢《劇談錄》等書多引杜詩以證史事,如《悲陳陶》、《悲青坂》、觀水漲》、《草堂》等。及至宋代,宋祁《新唐書·杜甫傳贊》云:“甫又善陳時事,律切精深,至千言不少衰,世號詩史?!标悗r肖《庚溪詩話》卷上云:“杜少陵子美詩,多紀當時事,皆有依據,古號詩史?!币詴r事來申述孟綮語“祿山之難”“流離隴蜀”,已將杜甫個人的歷史置換為當時的社會歷史,依據是杜詩多處涉及當時事,且多首杜詩直敘時事,或敘議時事。而史繩祖在《學齋占畢》中云:“……先儒謂韓昌黎文無一字無來處,柳子厚文無兩字來處。余謂杜子美詩史亦然。為其字字有證據,故以史名?!币挕段飨獜恼Z》云:“或謂詩史者,有年月、地里、本末之類,故名詩史?!贝私忉尫椒òl展到極致,便出現了史注杜詩。劉克莊《再跋陳禹錫杜詩補注》云:“蓋杜公歌不過唐事,他人引群書箋釋,多不詠著題。禹錫專以新舊唐書為按,詩史為斷,故自題其書日:‘史注杜詩’?!痹谒麄兊恼撌隼?,詩史的意義變為杜詩中語言的實際可考了。詩史中史義的變遷,可視為進一步闡明杜詩的必然結果,然時事與一人之史差別巨大,且以時事義詮釋詩史,值得商榷。
明人對宋元詩話,多作省悟、反駁。他們不拘泥于前代論述,多有發明。何景明《明月篇序》以詩“貴情思而輕事實”為理論基點,對杜詩提出了批評。他認為,“博涉世故”、多敘時事的杜詩,比、興少而賦體多,與《風》詩傳統相背,不合詩旨。王廷相亦有相近的看法。對“詩史”說辨證尤力的首推楊慎。他緊承二人路數,對詩史說作了更細致的駁斥。《升庵詩話》卷四《詩史》云:“宋人以杜子美能以韻語記時事,謂之‘詩史’。鄙哉宋人之見,不足以論詩也。夫六經各有體,《易》以道陰陽,<書》以道政事,《詩》以道性情,《春秋》以道名分。后世之所謂史者,左記言,右記事,古之《尚書》《春秋》也。若詩者,其體其旨,與《易》、《書》、《春秋》判然矣?!度倨方约s情合性而歸之道德也,然未嘗有道德字也,未嘗有道德性隋句也。……杜詩之含蓄蘊藉者,蓋亦多矣.宋人不能學之。至于直陳時事,類于訕訐,乃其下乘末腳,而宋人拾以為己寶,又撰出‘詩史’二字以誤后人。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并省?!焙沃^詩史?“以韻語紀時事,謂之詩史”。史記言,紀事,詩多不紀時事,應各司其職,這是體例的區別要求;且詩以含蓄為旨,杜詩直陳時事,怎能含蓄?這兩點共同奠定了楊慎“詩不可兼史”的理論基礎。雖然在實踐中,以韻語紀時事的詩已經存在,由于詩不可兼史,后世就不應用詩史之名來稱道和概括這樣的詩,此顯示著詩學理論的規范。然如胡應麟對楊慎此論指出的一樣,詩史不首出宋人,應以孟綮為先。據上分析,孟綮詩史中“史”并非指時事,應指杜甫一人之史,楊慎反駁了宋人之見,但沒有反駁孟綮詩史之義;且他沒有對杜甫詩史詩作細致分析,缺乏充分而實質的例證;以“韻語紀時事”概括詩史的意義,顯其淺陋。繼他之后的王世貞對此論述作了修正,《藝苑卮言》卷四云:“其言甚辨而核,然不知向所稱皆興比耳?!对姟饭逃匈x.以述情切事為快,不盡含蓄也。語荒而日‘周馀黎民,靡有孓遺’,勸樂而日‘宛其死矣,它人人室’,譏失儀而日‘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怨讒而日‘豺虎不受,投界有昊’,若使出少陵口,不知用修如何貶剝也。且‘慎莫近前丞相嗔’,樂府雅語,用修烏足知之?!薄笆銮榍惺隆迸c“韻語紀時事”或“直陳時事”區別顯明,且賦不以時事發之,以此來駁楊慎“詩不可兼史”不能成立。楊慎論含蓄,《詩史》云:“《三百篇》皆約情合性而歸之道德也,然未嘗有道德字也,未嘗有道德性情句也?!庇伞拔磭L有……字也”、“未嘗有……句也”可知,楊慎的含蓄意義就是詩中所寓美刺褒貶不應用語言直接說出。這樣的觀點在評論杜詩中也有表現?!渡衷娫挕肪戆恕恫患尴ф虫谩吩疲骸岸抛用涝姟患尴ф虫谩司溆忻罾?,讀者忽之耳。陳后山衍之云:‘當年不嫁惜娉婷,傳粉施朱學后生。不惜卷廉通一顧,怕君著眼未分明?!畹闷浣庖?。蓋士之仕也猶女之嫁也,士不可輕與從仕,女不可輕與許人也”;又云:“‘錦城絲管紛紛,半人江風半人云。此曲只應天上有.,人間能得幾回聞?!ㄇ涿炊ǎ压︱滍?,杜公此詩譏其僭用天子禮樂也。而含蓄不露,有風人言之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之旨”。含蓄要求詩意多采比興手法,以達到諷誡的詩教目的。王世貞認為“賦,以述情切事為快”,不盡含蓄,反駁楊慎由《三百篇》引出的“詩皆含蓄”的論斷,又得出了“詩不皆含蓄”的結論,還不能說明“以韻語紀時事”的詩便可以被稱為好詩,且進一步推論為詩可以兼史,詩史之名可以稱論杜詩。不能楊慎第一論點,便不能作如此的推論。他在末尾云:“‘慎莫近前丞相嗔’,樂府雅語,用修烏足知之”,能證明詩可以這樣寫,有歷史傳統可依,然與詩史無涉。他僅以單例(賦相對比興言,“語荒”等相對刺言)反駁楊慎,未能把握楊慎理論核心,故此論還不能為詩史提供深入而恰當的闡釋。
及至許學夷,其《詩源辯體》對杜詩詩史說的論述,為詩史說提供了新的闡釋意向。許氏云:“愚按:用修之論雖善,而未盡當。夫詩與史,其體、其旨,固不待辯而明矣。即杜之《石壕吏》、《新安吏》、《新婚別》、《垂老別》、《無家別》、《哀王孫》、《哀江頭》等,雖若有意紀時事,而抑揚諷刺,悉合詩體,安得以史目之?至于含蓄蘊藉雖子美所長,而感傷亂離、耳目所及,以述情切事為快,是亦變雅之類耳,不足為子美累也。”閉詩與史體旨分辨明晰,詩不可兼史固然正確;杜甫詩史詩抑揚諷刺,雖紀時事,然不離詩體,不應將詩與史合稱贊頌杜詩;述情切事為快的杜詩,皆感傷亂離,耳目所及,非史家筆錄史實,為變雅體。他肯定了楊慎“詩不可兼史”的理論觀點,立論卻與其不同:楊慎認為史主紀事,詩不記事,故詩不可兼史;許氏認為詩能抑揚諷刺,史不能抑揚諷刺,故詩不可兼史??梢?,許氏更關注杜詩詩的特征。他在《詩源辯體自序》中云:“漢魏六朝,體有未備,而境有未臻,于法宜廣;自唐而后,體無弗備,而境無弗臻,于法宜守。易昌:‘擬議以成其變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瘑韬?,安得起元瑞于地下而證予言乎。夫體制、聲調,詩之矩也,日詞與意,貴作者自運焉。竊詞與意,斯謂之襲;法其體制,仿其聲調,未可謂之襲也?!彼J為詩應分體與境或體制、聲調與詞意,在論述杜詩詩史說時,自然也將杜詩的體制和詞意區分開來論?!耙謸P諷刺”不是詩體,是詩旨,杜甫詩史詩合詩旨,不能以史稱;紀時事詩,為詩人親身所歷又出于感傷亂離,不失《毛詩序》所謂“在心為志,發言為詩”,由此而出的詩體可視為變雅體,合詩體,不能以史稱,故杜甫這些詩不應以詩史之詞命名。許氏集中論述了杜詩本身的特征,從詩的角度完全肯定了楊慎所反對的“以韻語紀時事”的詩,說明它既合詩旨又合詩體,最終認為杜詩不應以詩史來稱,可謂與楊慎殊途而同歸。然而,此論還不能駁倒詩史之名的成立。許氏承認詩史之義應指杜詩紀時事,其合詩旨,合詩體,對這些詩因紀時事引起的爭論作了新的解釋。在杜詩評論上,他不囿于宋人觀點,對詩史名篇的藝術特征作了盡情的發揮。如“石壕、新安、新婚、垂老、無家等,敘情若訴,皆苦心精思,盡作者之能,非卒然信筆所能辦也”,“子美五言古,凡涉敘事,迂回轉折,生意不窮,雖間有詰屈之失,而無流易之病”,“子美五言古,如自秦州人蜀諸詩及新安、新婚、垂老、無家洎七言律聲調渾純者,為甚精細”,“如《哀王孫》、《哀江頭》等,雖稍人敘事,而氣象渾涵,更無有相類者”,“謝茂秦云:‘長篇最忌鋪敘,意不可盡,力不可竭,貴有變化之妙?!K子由云:‘老杜陷賊時有《哀江頭》詩,予愛其詞其如百金戰馬,注坡驀澗,如履平地,得詩人之遺法。如白樂天詩,詞甚工,然拙于紀事,寸步不遺,猶恐失之,此所以望老杜之藩垣而不及也。’愚按:子由此論,妙絕千古,然子美歌行,此法甚多,不獨《哀江頭》也”。杜甫詩史詩多用敘事,涉及時事,但并未傷害詩意的表達,詩藝的創造,其原因一是杜詩皆作者苦心精思所為,非史實錄;二是杜詩皆迂回轉折,氣象渾涵,表現出作者個人高超的藝術技巧和獨特的個人風格。這些論述具體而充分地闡釋了杜甫詩史詩的詩學特征,此非史能比,亦非一般詩人能比。紀時事,“不足為子美累也”,不應構成杜詩闡釋的中心,杜甫個人的語言創作,杜詩的獨特風格才是闡釋的重心所在。許氏的這番論述巧妙地回應和深化了孟綮詩史說的本源意義,有關杜詩的具體闡釋也證實了“以韻語紀時事”的詩皆是“杜甫個人創造實踐”的結論,使杜詩詩史說的討論本然回歸到杜甫本人。然而,因時事人詩而引起的詩與史的辨證,以及詩與史能否合一問題的討論,許氏沒有作深入的闡釋。
論述詩史說,必須做到理論和實踐的吻合,這是許氏留給后人的闡釋方向。謝肇浙《小草齋詩話》云:“少陵以史為詩,以非風雅本色,然出于憂時憫俗,牢騷之聲猶不失三百篇遺意焉。至胡曾輩之詠史,直以史斷為詩矣。李西淮之樂府,直以史斷為樂矣。以史斷為詩,讀之不過嘔噦。以史斷為樂,何以合之管舷?野狐惡道,莫此為甚?!编省昂呏伿贰敝械氖?,相對胡曾輩,已經是過去的歷史,故據上下文可知,“以史為詩”中的史指過去的歷史;“憂時憫俗,牢騷之聲”指杜甫在詩中表現出來的當時的心境和情緒,前后史義顯然存在矛盾。謝氏的矛盾述說,透漏出了詩史說闡釋的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即:“詩史”中史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兩《唐書》等史書中史,同形而異義。依孟綮所言,詩史之名的核心是詩,在他的論述中,前半為詩之內容,后半為詩之效果。
詩中“推見至隱,殆無遺事”的正是“逢祿山之難,流離隴蜀”之事,詩史中史的含義很明確,指“逢祿山之難,流離隴蜀”的事,史字為此現象的符號標識。然而,這樣做在理論上很容易造成意義含混。宋人將詩史中史落實在時事上,使史脫離開詩;楊慎基于宋人論斷,完全將詩史分開來論,說明二者具有各自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作出“詩不可兼史”的駁論;這些均可視為詩史中史字帶來的負面效應。許學夷更關注詩史說名下杜詩自身的特征,多少回避了詩史概念本身存在的矛盾,僅論到“夫詩與史,其體、其旨,固不待辯而明矣”;謝肇浙依循許氏的視角(不注重詩史概念本身,只注重杜甫和杜詩的特征),便將此視角存在的矛盾凸顯了出來。論述杜詩詩史說必須首先辨明詩史概念,否則便造成了詩史說與杜甫詩史詩的雙向背離:杜甫詩史詩在詩藝上闡釋越顯明,詩史之義越模糊,混亂。因為對二者的任何闡釋都只是為了闡明一個問題:以詩史之名指稱這些杜詩特征合適嗎?
宋代周輝《清波雜志》云:“叩于汝陰李遐年,李日:‘詩史猶國史也。《春秋》之法,褒貶于一字,則少陵一聯一語及梅,正《春秋》法也。”’詩寓諷諫,多褒貶當時,與《春秋》等史以史事紀錄來經世資鑒,雖方式不同,社會功能卻是相同的。這可為詩史之名的成立尋找到一定根據。此觀點在宋代還不昌明,至明代則甚多。如程敏政云《詩》美刺于《春秋》褒貶同一扶世立教之意,后世詞人遂有以詩詠世者。唐杜少陵之作妙絕古今,號詩史。第其,且多長篇,讀者未能遽了?!遍澮栽娫伿?,求美刺,與史寓褒貶一樣,可達到匡正時政,教化子民的目的,這只能說明詩與史在此點上是相同的,不能就此斷定詩可以與史合一;以詩詠世,也并不能說明記錄時事的詩便可以稱為詩史;“所識者皆唐事”和“史記錄的唐事”存在本質差異。杜詩詩史說的內涵和詩史中史的內涵不應簡單地因詩與史在某點上有相同之處或不同之處就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在這一點上,王文祿則另辟蹊徑,為詩史說的成立找到了更為可信的根據。他在《詩的》中云:“杜詩意在前,詩在后,故能感動人。今人詩在前,意在后,不能感動人。蓋杜遭亂,以詩遣興,所以敘事、點景、論心,各各皆真,誦之如見當時氣象,故稱詩史?!薄爱敃r氣象”指詩中事景情的接受性再現的景象;以詩遣興,合《毛詩序》“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之旨。興或意才是詩創造的唯一源泉,這樣,詩才能做到事景隋真實的表達。詩史中史由“詩應以意為先”、“作真實的表達”這一論斷衍出,應為詩中再現出來的過去事實。具體而生動的事景情并非一般的史能夠囊括,若用史字統攝它們,難以讓他人接受。然而,王文祿明確指出杜甫創作的基本原則,為“意在前,詩在后”、“各各皆真”,這為詩史說的闡釋提供了一個重要前提。杜甫意在前,詩在后,故能真實的再現出當時的客觀事實,他的詩也因此具有了史的價值,“如見當時氣象”。宋人胡宗愈《讀杜工部詩集序》所說“先生以詩鳴于唐,凡出處去就,動息勞佚,悲歡憂樂,忠憤感激,好賢惡惡,一見于詩,讀之可以知其世。學士大夫謂之詩史”阿是此論最好的延伸闡釋。
針對杜詩的公認美譽——“詩史”,明中葉楊慎在《升庵詩話》卷四中有段著名的尖銳評論:“宋人以杜子美以韻語紀時事,謂之詩史。鄙哉!宋人之見,不足以論詩也?!旁娭钐N藉者蓋亦多矣!宋人不能學之。至于直陳時事,類于訕訐,乃其下乘末腳,而宋人拾以為己寶,又撰出詩史二字以誤后人。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并省?!?/p>
這段議論很有影響,如后來的王夫之有言日:“論者乃以詩史譽杜,見駝則恨馬背之不腫是則名為可憐憫者”,又有:“詠古詩下語秀善,乃可歌可弦,而不犯史壘,足知以詩史稱杜陵,定罰而非:黃”(《古詩評選》卷四、卷一),顯然是對楊慎語意的發揮。楊、王之論的確有力,但卻基本上沒有扭轉世人以“詩史”譽杜的傾向。這就有了一個奇怪現象:一方面,人們推崇“詩史”稱號,另一方又似乎無人為此給出一個“合法性”理由,來清晰地回答楊、王的責難。
不是沒有人反駁楊慎,如王士貞,但很難說切中要害。楊慎之語,可析為兩層。第一,他偏愛“含蓄蘊藉”,鄙視宋人之作,并因此貶低杜甫“直陳時事”之詩;第二,認為“詩史”二字的提法,本身就有問題,將“以誤后人”。就第一層義而言,只要指出其偏激就可以了,王士貞的反駁正屬此類。如其在《藝苑卮言》卷四中所言:“楊用修駁宋人詩史之說,而譏少陵云云,甚辨而核,然不知向所陳皆興比耳。詩固有賦,以述情切事為快,不盡含蓄也?!鼻迦酥焱フ涞鸟g議亦屬此類:“宋人謂少陵為詩史,以其多用韻語紀時事也。楊升庵駁之云云。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然未免一偏之見也。”因為“老杜無所不有,眾體兼備,使僅摘此數語,輕議其后,則不可”(《筱園詩話》卷三)。不同的詩有不同的體裁、風格,各樣的人又有各樣的興趣、愛好,但在審美趣味上,實在不必憑已之私,以貶其余。王士貞提醪媾慎“詩固有賦”,朱庭珍告誡楊慎“老杜無所不有,容體兼備”,均是閱讀實踐中的糾編之論,并未回答楊慎對“詩史”二字的責難。某種程度上,如王士貞說“其言甚辨而核”,朱庭珍說“升庵此言甚辨,其識亦卓”,實際上是認同了楊慎的“詩史”之見。
楊慎的“詩史”之見,亦即上文引語的第二層含義,實際上包含著這樣的看法:何以以史譽詩?史有史筆,詩有詩法,“詩史”一說,混淆二者的區分,是對詩的無知,是對詩的貶低。真是這樣嗎?“詩史”的名號,確需要一個辯護理由,如果我們仍堅持它是一個褒義詞的話。
辯護并不需要爭論。常識告訴我們,對于任何問題的爭論,往往緣于爭論雙方對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而當雙方真正意識到這一前提性的差異時,爭論也就自行消失了——要么達成妥協,要么各持已見罷了,哪里有爭論的“焦點”呢?這里的問題也很清楚,楊、王有楊、王的“詩史”,我們有我們的“詩史”——我們這些以“詩史”稱譽杜甫的大多數人,現在的任務就是要清晰地闡明我們的“詩史”含義,并因此顯示其如此使用的合法性所在。
于是,從語義分析的角度人手為“詩史”辯,就是很自然的了。按照后期維特根斯坦的著名觀點——語詞的意義就是語詞的使用…,則我們可以問:當人們用“詩史”一詞稱譽杜甫的《石壕吏》、《潼關吏》、《悲陳陶》、《哀江頭》……等等時,究竟意味著什么?首先應該說,它是一種行為,一種贊嘆行為。仔細體會,這種贊嘆行為實際上可改寫成兩個可能的句子(“詩史”雖然是一個詞,但在使用中,其實是省略的句子,因為只有句子才能表達人們行為中的意圖)。
句,“真是好詩!這是用詩寫成的史啊!”B句,“真是好詩!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兩句共有“真是好詩”語,這是無疑的,因為“詩史”是褒意,總含著對杜甫詩作的肯定。同時,我們也可看出,稱“好”的理由,主要來源于后半句的“史”字,因“史”譽詩,因而以“史”譽詩——詩史。這并非否認杜甫詩藝的高明,如公認的沉郁頓挫的風格,律對精切的造詣,眾體兼備的優勢等等,但在“詩史”一詞中,其實也是對杜甫部分詩作的贊譽中,人們最為看重的,的確是一個“史”字。因此,理解“史”義,是理解“詩史”之義的關鍵。本文基本上就是圍繞“史”字,分析“詩史”之義。兩句后半部分的不同,表明的是“詩史”一詞可能具有的不同意味。我們比較這不同意味。先看A句部分,“這是用詩寫成的史”,此處“史”字,著眼于“文字記載”,但既是“用詩寫成的史”,就不等于“一般史書”,即使我們將A句省略為“真是好詩!這是史啊!”,憑直覺也可斷定,該處“史”字,絕非“一般史書”,因為無論多么推尊“詩史”二字的人,也不會真的以為杜詩可以并列于二十四史序列。再看B句部分,“這是對史的反映(或表現)啊!”這里“史”字,顯然不屬“文字記載”,它指向的是“歷史本身”——可定義其為“曾經發生的一切(事)”。對此“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更不必然是“一般史書”,完全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在這里,就是詩的方式。如此就很清楚,A、B句的劃分,并不是任意的,它們正分別對應于通常對“史”字的兩種直覺理解: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由此顯示出“詩史”一詞所具有的不同意味,但并不是說,此兩種意味是各自獨立的。畢竟,它們統一于“詩史”這單一的稱號中,這是其一。其二,兩者本身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歷史本身”落實為“文字記載”,“文字記載”溯源到“歷史本身”。這樣的分析,目的僅在于顯示,即使把“史”字單純理解為“文字記載”,“詩史”之“史”也不等于就是“一般史書”,“詩史”之譽也并非在宣揚以詩代史(或以史代詩);更進一步,我們并不應該單純從“文字記載”方面理解“史”字,“歷史本身”才是第一位的,對其的“文字記載”已屬第二義。當我們以“詩史”稱譽杜甫,亦即贊嘆其“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時”,有何不可呢?又有什么理由能限制詩歌的表現范圍呢?
也許有人立即要說,楊、王之論并不是要限制詩歌的表現范圍,他們不滿的是杜甫“直陳時事,類于訕訐”,不符合“含蓄蘊藉”的藝術標準。這的確是他們的明顯意圖,而且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屬各人的審美愛好,不值得爭論。杜甫的詩藝,即使限制在最能代表其“詩史”名號的那一類詩作中,其固有的沉雄博麗,造語精切等也為世人所公認,“直陳”也不必然“無味”(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語)。因此,本文不為杜甫的詩藝辯護,不為審美興趣爭論,只為“詩史”二字正名。楊、王固然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由此進一步貶斥“詩史”之譽,就有點限制詩歌表現范圍的嫌疑了,這是我們不妨指出的。
嫌疑還只是嫌疑,楊、王之論的明顯誤區在于單純地認“史”為“文字記載”,進而為“一般史書”。舉前引楊慎語“如詩可兼史,則《尚書》、《春秋》可以并省”為例可知,他們的“史”,就是《尚書》、《春秋》那樣的“一般史書”。這是一種直覺,是他們看到“詩史”二字時的直覺。楊、王由此出發,認定“詩史”的名號,抹煞了詩、史兩種文類的界線,是宋人乃至世人糊涂、鄙陋的表現。
當然,詩如果寫成“一般史書”,或宣揚詩與“一般史書”沒有區別,那肯定是詩的不幸,他們的不滿有道理。但問題是,如上分析,“詩史”之譽,并不包含這樣的意味。因此可以說,楊、王之指責“詩史”,有點無的放矢。
不過,我們還應該設身處地地代楊、王立言。他們可能會反駁:即使考慮到“史”字有兩個范疇義——“文字記載”和“歷史本身”,仍可以從此兩方面追問,為什么“詩史”之“史”不是“一般史書”以及為什么“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這兩個問題是緊密相關的。我們也必須給予明確的答復理由,否則就是滿足于我們自己的直覺。先探討第一個問題。它是在追究“詩史”之“史”的特定意味。關于這個“特定”,首先有一個誘人的界定思路:“這是用詩寫成的”,或“以詩的方式反映或表現”。但我們不打算采納這條追“詩”的道路。
理由有四:一,對于“詩史”名號而言,這是一個明顯事實,我們不再饒舌。二,同時,此思路也隱含著陷阱。循此思路,極易墮入對詩的本質、定義的爭論,這早已是無休止的老生常談。這又導致理由三,如此“爭論”往往又演變為對興趣、愛好、品味的注解,這是本文力圖避免的。實際上,楊、王當然知道“詩史”之“史”包含有這種“特定”,但出于對“含蓄蘊藉”的偏愛,恰恰認為如此寫“詩”,“詩”就不是詩了,這“特定”。循此思路,最終就是對楊、王的審美愛好糾偏,而這是王土貞、朱庭珍早已做過的工作。還有最重要的理由四,“詩史”之譽中,“史”字為意味的重心。
所以,我們不以“詩”字修飾,去界定“詩史”之“史”的“特定”,那樣的話,是在討論“詩”,而不是“詩史”。我們仍然追問“史”字自身:這個“文字記載”的“史”是由什么樣的“歷史本身”落實而來的?這需要我們回到“詩史”一詞誕生的歷史事實,亦即它的最初的歷史使用中去尋找。
并非是宋人“撰出詩史二字”,這是當今學界常識。晚唐孟柴《本事詩》“高逸”中記載:“杜逢安史之難,流離隴蜀,畢陳于詩,推見至隱,殆無遺事,故當時號為‘詩史”’。此處“當時”云云,似乎說杜在天寶末年即以“詩史”成名,這是不確的,因為這不符合關于杜甫生平的一些基本事實(如杜甫《南征》就自云“百年歌自苦,未見有知音”),而且也無任何其他文獻佐證,故只可存疑。唯一可確證的,至遲在晚唐時杜甫開始享有“詩史”稱號,《本事詩》本身即證明這點。
對此事實,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為什么是杜甫而不是白居易享有此名?至少乍一看,這不是沒有可能的。杜甫以“三吏三別”、《哀江頭》、《兵車行》……等詩贏得“詩史”之譽,白居易也最為看重這些詩,并且認為杜甫寫得還不夠多:“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十首”(《與元九書》)。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顯然是對杜甫“即事名篇”之作的發揚光大,數量上并不輸于杜甫。那么,質量上呢?拿白居易的《賣炭翁》、《新豐折臂翁》同杜甫的《兵車行》,《石壕吏》等詩相比,如果我們掩上作者的姓名,懸置杜甫的“偉大”,不考慮時代背景等等,純粹進行一種文本的比較,恐怕面對這些同樣令人耳熟能詳之作,區分質量高下是很困難的。像現代——比如說在一些常見的文學史教材中,比較出杜甫的“現實主義藝術手法”比白居易的更高明,往往是事先認定杜甫偉大的追認說明,并非真正文本上的詩藝高低。因為,根本就沒有絕對好的“手法”,再好的“手法”也不能保證寫出哪怕是像樣之作。我們當然知道,杜甫的“偉大”地位是在北宋中期才真正奠定,現在我們談得是晚唐的杜甫,把“偉大”暫時懸置是有理由的。
也就是說,單純從文本上看,白居易的《新樂府》、《秦中吟》是有可能取代杜甫“即事名篇”之作而易當時的名氣,有跡象顯示在老杜之上。盡管從中唐開始,杜甫已獲得很高名聲,如韓愈《調張籍》曾宣稱的:“李杜文章在,光焰萬丈長”,但從中唐至晚唐乃至北宋初年這一段時間,我們甚至可以說杜甫又漸漸被人淡忘了,因為在此期間的文獻材料上很難找到杜甫的名字。對于白居易,則至少可舉三點以說明其名聲很大。其一是元白詩派的形成,這當然意味著白居易受到了其他詩人的追捧。其二,白詩的廣泛流行,不局限于文人圈子。《與元九書》中白氏就自云:“自長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鄉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師仆詩者,士庶、僧徒、孀婦、處女之口每每有詠仆詩者。”其三,直至北宋初年,學白仍是詩壇一大流派。
從中唐到晚唐,白居易的名聲很大,并且“以韻語紀時事”之作并不輸于(至少不明顯輸于)杜甫,但偏偏是杜甫最終享有“詩史”稱號,最簡單也是最合理的解釋:杜甫生在“安史之亂”的時代。
這是富有意味的,我們太習慣于“時代造就杜甫”之類的說法而往往放過這個意味:安史之亂是史,白居易身處的“和平時代”不是史——不是“詩史”所指的“史”。白居易無論怎樣“紀時事”——假設比他現在的作品更加貼切、細膩、深刻、動人……,恐怕都難以獲得“詩史”的稱號。
“詩史”所指的是什么“史”?這個問題就變得迫切了,因為這也意味著,我們上文指出的“歷史本身”,只是籠統的說法,需要更加細致地確定其意義。是否可以說,“詩史”之“史”乃指“重大事件”?固然可以這么說,但“重大”含義有點模糊。安史之亂當然是“重大事件”,但白居易時代的丞相被刺算不算“重大事件”?唐末的朱溫代唐算不算“重大事件”?恐怕很難說“不”,但似乎又非安史之亂那樣“重大”,不足以成為“詩史”所要求的“重大事件”。
那么重大的標準如何確立?
仔細觀察安史之亂的特征,由此可給“重大事件”下一個這樣的定義:急劇地改變幾乎所有人的生存狀態的事件。以此衡量“刺殺丞相”與“朱溫代唐”這兩件事,就可以把它們(以及類似它們的歷史事件)排除在“重大”范圍以外了。因為前者與天下百姓并無直接聯系,尤其在一個地域廣大的傳統的農業社會,恐怕大部分人永遠也不會知道這件事,而這件事也不會對他們產生值得重視的影響。后者屬改朝換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影響了天下人的生存,但這個轉變是晚唐以來社會長期動蕩釀成的結果,對“小民”而言有一種“自然而然”的性質,并非急劇地改變人們的生存狀況。
這樣,“詩史”之“史”的特定含義就非常清晰地展示出來了,而且可以說,將其定義為能“急劇地變幾乎所有人生存狀態的重大事件”并非我們的主觀任意,相反,它是在反思“詩史”這一名號誕生的初期,在它的歷史使用中,通過杜甫、自居易同類詩歌不同命運的比較而自行顯現出來的,是客觀的。
這一定義也非“深刻”之見,它很表面,人人都知道的安史之亂本身就直接顯示著這個特征。但是熟知并不等于真知,楊慎、王夫之貶低“詩史”稱號,除了硬性認定“詩史”之“史”為“一般史書”外,也不自覺地將其當作籠統的歷史。再舉前引楊慎譏諷杜甫“直陳時事,類于訕訐”句為例,且不論“直陳”如何理解,對杜甫詩藝的評介是否公允,單就“時事”而言,就暴露出楊慎無意識的對“史”的一種籠統認定。事實上,“詩史”這一名譽稱號并不接納“直陳時事”——自居易就是例子,它需要的是特定時事。正是“特定”的存在,使得以“詩史”譽杜甫和楊慎、王夫之對“詩史”的貶斥成了兩不相干的事。楊、王嚴格辨析詩、史兩個文類的界線,鼓吹詩的獨立價值,自有其意義,但這不妨礙人們贊揚杜甫以詩歌的形式去反映或表現“重大事件”;正是“特定”的客觀性的存在,使得人們即使對其沒有理性上的自覺,也直覺到其褒義性,決非王夫之斷言的“足知以‘詩史’稱杜陵,定罰而非賞”。“客觀的特定”最終使得楊、王從“一般史書”、“籠統歷史”的“史”之理解出發的攻擊,變得無效了。
至此,我們通過回答第一個問題,一方面為“詩史”做出了有力的辯護,另一方面也做好了準備,可以直接回答第二個問題了。“為什么對歷史本身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此問題現在即可代換成“為什么對重大事件的反映或表現就是好詩”?對此的回答也是從正面為“詩史”名號的以史譽詩提供合法性理由。
“好詩”之“好”當然離不開杜甫詩藝的高超,但正如我們前文已指出的,“詩史”的稱譽中,“好”很程度上來源于“史”。我們撇開人所共知的杜甫詩藝,只關注這個“史”。
初看之下,這似乎不可能,單獨的“史”或“重事件”怎會產生詩之“好”?“一般史書”照樣記載、從而“反映或表現重大事件”,可它們連“詩”都不是,更別說是“好詩”。
可是,我們都知道,最好的史書——《史記》,無可爭議地置身于中國古代最好的文學作品行列,更享有眾所周知的魯迅美譽“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魯迅在這里是以詩譽史,詩也可以構成史之“好”。
這提醒我們,在某種最高的程度上,而不是從一般的文類著眼,詩、史是相通的。正是這種“相通”,使得詩、史通過互喻而互譽,指示著那種最高程度。這就是以史譽詩、以詩譽詩的合法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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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類電視節目是以介紹飲食文化、烹飪技法、飲食消費等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電視服務節目形態。當前比較著名的節目有:《天天飲食》、《貝太廚房》、《天天廚房》、《天府食舫》等,大多都是以介紹做菜方法、暢談做菜體會為主要內容,適應現代人們對生活品質不斷追求的心理,將廚藝與飲食文化相結合的節目。同時,在“創味”的過程中,展現現代家庭的生活方式,聊家常事,尋廚藝樂趣,品生活真味,使人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盡享家庭生活中的輕松與恬靜。目前,飲食類電視節目如火如荼的發展,成為收視節目里獨具特色的一道風景。
一、飲食類電視節目的特點
目前,各種媒體出現的美食類內容比比皆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信息需求和商家的廣告訴求,競爭也日益激烈。電視媒體以自己獨特的傳播優勢,成為飲食類內容傳播的排頭兵,飲食類電視節目的獨具特點是什么呢?
1、收視觀眾群較為固定
飲食類節目的定位群體,除了家庭主婦,其他大多是經濟狀況較為寬裕,喜歡上網、喜歡美食、對飲食節目以及飲食知識較感興趣的群體。他們的基本特征是:年齡大概在16-40歲之間,接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喜歡吃喝玩樂的社會同年齡層次人群;容易接受各種類型的食物;對飲食資訊較感興趣,沒有過重的經濟負擔,在廣州,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中已經成為很有潛力的高消費群體,在吃這方面消費意識和相對消費能力強。
2、節目形式多樣
全國各級電視臺陸續推出的電視美食節目,按照節目內容可將它們大致分成三類:一是類似于中央電視臺《天天飲食》的講解烹飪技法的節目,如東方衛視的《貝太廚房》;二是擂臺式節目,如星空衛視的《食神蒸霸》;三是介紹飲食文化的節目,如北京電視臺的《食全食美》。節目形式多種多樣,在節目中要么由主持人帶領大家嘗盡天下美食;要么教你認識自己的體質,介紹以調整體質,治療病痛、延年益壽功用的養生食譜;或將烹飪美食與解說情感結合,使刺激味蕾和探尋情感同步;或請來眾多民間高手紛紛登臺亮相,秀出拿手絕活,讓您的餐桌集百家之長,助您成為眾人羨煞的巧手大廚!
3、現場性強
老百姓愛講究個吃,民以食為天,飲食類節目自然受到大家的關注與喜愛,而觀眾適時的參與是節目增加活力和觀眾緣的最好方式?,F在飲食類節目大多現場請了很多觀眾,將廚師的洗菜、切菜及制作等過程也一一現場直播,觀眾可隨時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向選手請教,或提出自己對這道菜的不同制法,甚至是指出廚師的不當之處。節目組會從來信中選取幾條,當面向選手質問,看能否難倒選手。為了激發觀眾的參與熱情,獎勵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加強飲食類節目的現場性,觀眾的意見被充分采納,觀眾就會有一種對自身對節目的認同和共鳴感,更可以鞏固觀眾群和收視率。
4、市場潛力大
飲食類電視節目的觀眾和潛在觀眾人數多,市場潛力巨大。在當前,飲食類節目以其親和力和實用性,逐漸成為深受大眾喜愛的生活服務節目。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人口的不斷增長,人們的消費觀念也在發生變化,消費需求越呈現多元化。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1月1日,我國共有城鎮家庭約37572萬戶,即使每個家庭只有一名家庭主婦,那么飲食類節目的潛在觀眾也有37572萬人,這對于主要是做給城鎮觀眾看的飲食類節目而言,市場無疑是極其巨大的。另外,我國中等以上學歷者又有相當一部分人對“吃”感興趣,這一點從各個飲食論壇食客云集即可窺見一斑。
飲食類電視節目雖然發展迅速并日趨成熟,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正待改進。
二、飲食類電視節目目前存在的問題
1、跟風雷同,沒有形成明顯的特色
《天天飲食》是中央電視臺1999年2月22日推出的一個以介紹做菜方法、暢談做菜體會為主要內容的知識性、趣味性、服務性欄目。自《天天飲食》開播并創造收視高峰后,全國各個電視臺在短時間內跟風上了一批類似的飲食類節目。可實際效果是,這些節目都沒有取得一個比較好的效果,形式單一,觀眾看多了就厭倦了,把一個飲食類節目做得跟科教類節目一樣,一個人在上面自顧自地說說,讓人根本感受不到飲食的樂趣,更別談能吸引住觀眾了。
2、節目主持人的素質參差不齊
節目主持人可以說是一個節目的靈魂,他可以教您學會色香味俱全的家常菜,或為不同階層的食客推薦飯店、幫助訂餐,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拉近自己和觀眾的距離,起到橋梁作用;或者主持風格輕松詼諧,讓觀眾在不知不覺中學會了更多地手藝。主持人在節目中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就目前來看,很多飲食類電視節目質量下降,援引就是在于主持人套路陳舊,話語平淡,氣氛死板,調動不了觀眾的積極性。而且除了主持風格與節目不符之外,其本身還可能為了節目更多的經濟利益,偏向于宣傳廣告,從而招致觀眾的反感。
3、沒有形成自己的品牌
想想老百姓張口就來的飲食類節目,數量好像真不是很多,即使你有更具特色的食品,也需要不斷地給消費者一個選擇你的理由,這個理由顯然不是產品本身決定的。如果一個飲食類節目可以將自己打造成具有一定形象和品牌能力的節目,隨之增多的肯定也是上升的人氣和節目的收視率。
三、飲食類電視節目發展展望
隨著越來越多的電視臺開始瞄準飲食類電視節目這塊大蛋糕,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把握飲食類電視節目的發展趨勢就顯得尤為重要。
1、地方特色要濃厚
中國菜系內容復雜,中國飲食文化有無數個飲食名城特色菜,更有無數個省,城市的必吃菜,單單一個節目就想把中國博大精深的飲食文化和各種特色名吃一網打盡,顯然有些不切實際,易造成節目浮于表面,內容走馬觀花。節目大而雜,倒不如小而精??梢愿鶕约旱牡乩砦恢?,選好一個切入點,詳細介紹具有自己地方特色的美食,加深觀眾的地域歸屬感,使自己能有一批相對固定的收視觀眾。
2、飲食觀念要實用、時尚
人們在物質生活水平達到較高水準時,必然會轉變飲食觀念,追求生活、生存質量,這時吃自然成為一個焦點。人們關注的已非僅僅吃什么,而是怎么吃健康、怎么吃時尚的問題,用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來講,這時同樣的吃,已從滿足生理需求跳級到滿足人們獲得安全和社會尊重的需求。飲食類節目在制作過程中自然也要跟上時代的步伐,比如適當加入當前比較流行的觀點,如膳食營養,食療,瘦身減肥等,現在已經有多個節目開始了這樣的轉變。
3、要樹立自己的品牌
品牌能創造價值,能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品牌是最具魅力的無形資產,代表媒介形象”。要有叫得響的品牌、要把品牌叫響。做一個品牌類的飲食節目,最終要的是要保證它所追求得品質。里面的菜譜應是經過精心挑選,色香味俱全的,并且是經過烹飪界的專家親自品嘗鑒定的。
4、電視媒體要與其他媒體結合
由于電視節目幾乎不可保留和連續觀看,而烹飪技術對個人而言,不是看一遍就能記住的,出版書籍,把節目里的精彩內容集結出書,既服務了觀眾又起到了良好的宣傳作用?;蛘唛_通網絡版,考慮到傳播的互動反饋,建立一個關于飲食的提問板,既為某個讀者解決疑問,也為節目的內容提供了參考,從而更好、更有針對性的滿足各類觀眾的需求。多媒體運作都是圍繞節目而展開,以節目為中心,形成一個傳播鏈,以爭取更多的觀眾和更高的收視率。
飲食類節目作為一個新興的節目形式,正以它獨特的優勢,走進千家萬戶,豐富了我們老百姓得餐桌,使我們能一邊津津樂道地暢談美食,一邊品嘗著各色珍味。電視作為中國老百姓最普及的傳播媒體,自然應擔當起傳承飲食文化,合理豐富老百姓日常飲食的重任,引導民眾朝健康,合理,節約的餐飲文化方向前行。
【參考文獻】
一、見縫插針,識記基本知識
字音和字形較瑣碎些,所以應給學生印發一些歸納起來的知識,以便學生方便記憶,并讓學生把一些易錯的再整理在自己的糾錯本上,看起來就更容易了。默寫背誦的復習尤為重要,筆者讓學生利用早讀等小塊時間進行背誦,在課前三分鐘考查默寫,再每月組織學生進行一次背誦與默寫的較量,尤其是每到第三個環節,學生的熱情可謂空前高漲,異常興奮,于是,名句默寫這個專題也就在潛移默化中被消化掉了。成語歷來是記得快,忘得也快,筆者在高二的時候就讓學生堅持在做作業時積累三五個成語,日積月累,慢慢地也就為高三的一輪復習打下了基礎。
二、抓好課本材料,用活課外材料
曾經有其他學科老師開玩笑地說:“你們教的考試又不考!”這些話語刺激著筆者不斷思考如何用好課文中的這些例子。
課文就是最好的例子,教給我們閱讀方法、思維方法和情感思想,這些都不容忽視;課文也是作文材料的寶庫,是我們隨手可拈的寫作素材。善用課本:1.可以用課文的名人軼事作為佐證,這些名人或憂國憂民,關心人民疾苦;或正道直行,保持高潔人格;或胸懷大志,執著追求理想;或歷經坎坷,飽嘗人間艱辛。凡與作者相關的事例,都是寫作的好素材;2.選用課本事件做議論文的論據;3.靈活借用課本材料,并加以創造性引用,即從舊材料中提取新觀點。如諸葛亮、蘇武、杜甫、李清照等人的經歷在課本中都能找到,只要善于編織,課本材料也會熠熠生輝,這一點從歷年的高考滿分作文中就可以得到證實。
根據教學需要,在使用教本的同時,筆者經常印發、介紹一些優秀文章作為補充教材,供學生閱讀、體會、揣摩,增加學生的理解能力和賞析能力,也會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筆者還向學生推薦一些雜志,如《讀者》、《青年文摘》、《思維與智慧》等,其中一些美文都對學生有啟發。筆者自己也每天堅持利用課前三分鐘給學生講一則小故事,涉及道德、哲思、做人、時事等各個方面,讓學生能充分地積累寫作素材,不至于每到寫作文就是做“無米之炊”,內容空洞。
三、專項復習,強化閱讀能力
第一輪復習以專題為主,根據《考綱》的要求,可以分為基礎知識和語言表達、文學常識和名句名篇、文言文閱讀、古典詩詞閱讀、現代文閱讀和作文等幾個大的專題。這一階段的重點是古典詩歌鑒賞、文言文閱讀、現代文閱讀中的文學作品閱讀和作文。對文言文常用實詞,老師要將重點實詞給同學指出來,實詞的復習要注意古今異義詞語,不提倡一個一個地去背,要結合文段,一次重點解決幾個,重點詞義是古今異義詞語常見的一兩個義項。例如,“過”的“拜訪、責備”義,“易”的“輕視、更改”義。虛詞18個,要一個一個過關。加強現代文(文學作品)閱讀:梳理“表達技巧”知識,結合文本理解文句意蘊,分析把握層次結構。詩歌鑒賞,則要做到知題型、析解法、精訓練、答規范這四個步驟,有序進行。
四、學抓“兩頭” ,上好“兩課”
學抓“兩頭”即分層教學、培優補差。到了高三,有少數學生“吃不飽”,有的學生又“吃不了”,必須分層教學,培優補差。筆者采取的措施是“優秀學生重在服務、教學瞄準中層學生、輔導著眼下層學生”。對于尖子生,額外給這些學生“開小灶”利用業余時間對其進行輔導加大做題的難度;對于差生要進行雙重輔導,即心理輔導和文化課輔導,分析差的原因,從心里上打消他們的顧慮,使其樹立自信心,在文化課輔導上,多一些耐心和愛心,逐步進行轉差。復習中對“兩課”要十分重視,把復習課的重點放在幫助學生整合知識、構造知識網絡上。試卷評講課則定位于拓寬加深、培養能力、查漏補缺。
五、研究學生心理,優化訓練方法
選擇一種方案,只要師生能夠合理付出時間和精力,在相應條件下,這個方案就能保證教學、教育和學生發展三項任務的完成,獲得可能取得的最大效果。高三復習也不能搞成“訓練――講知識點――再訓練”的模式。所以筆者依然注重導語、板書和教法,如成語復習中,適當地模仿“開心辭典”的方式讓學生進行詞語轉換練習;在徽標類轉換時,讓學生試著給我們學校設計一個標識;在擴展語段時模仿青歌大賽讓考生即興組織語言,使學生在快樂中學習,在挑戰中提高。
例如,上作文的擬題專題時,筆者沒有列舉很多好的題目,而是從上一次學生的習作中找出不同的作文題目,一一寫在黑板上,問學生認為哪些更好些?學生一下子就找出來了原因:因為這些命題或運用修辭,或化用歌詞,或一語中的。那么,接下來的講習就順理成章了。
宏觀經濟學主要運用抽象分析的方法,利用圖表、函數等數學方式來表達經濟學原理,理論性極強是其典型特點之一。宏觀經濟學的內容龐雜,學派多,也是其典型特點。而在獨立學院的教學中,宏觀經濟學的課時安排很多時候只有32個,與內容多相比體現出課時少的特點。
2、獨立學院宏觀經濟學的教學困境
宏觀經濟學理論性強,內容龐雜,課時少,加之獨立學院學生基礎弱、自律性差等特點,使得獨立學院的宏觀經濟學處于一種“教師難教、學生難學”的困境。筆者認為,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特點,要走出獨立學院宏觀經濟學的困境,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運用研討式教學法。
二、研討式教學法在獨立學院宏觀經濟學教學中的應用研究
在將研討式教學法應用于宏觀經濟學教學的實踐中,我們結合教材和現實經濟現象設計一系列的問題供學生研究和討論,再通過教師的點評和總結引導學生,加強學生對經濟學知識和分析方法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具體分為五步:一是確定主題;二是獨立探索;三是小組討論;四是全班交流;五是點評總結。
1、確定主題
教師首先講解基礎知識,在基礎知識講解的基礎上,選擇重點問題、疑難問題、熱點的經濟時事、有爭議的學術問題或案例,作為研討的主題。例如:在講解用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四部門經濟國民收入構成與凱恩斯消費理論這部分內容時,先講解兩大理論,然后以我國為例,列出我國近兩年的GDP數據及其在全球經濟中的排名,在此基礎上引導學生思考以下問題:我國GDP中四部門所占比重各為多少,通過最近10年的數據評價四部門經濟對GDP各自的貢獻如何、分析形成差異的原因是什么。
2、獨立探索
這個對于學生來說,是個非常重要的學習如何搜集整理資料、思考和解決問題的階段。學生關于研究是缺乏方法和經驗的,因此在進行調研之前,需要教師專門開設專題,讓學生了解研究的工作過程和關鍵環節,特別是對前期文獻資料的搜集、資料的整理以及觀點的提煉進行指導。在教學實踐中,學生調研的途徑包括以下幾種:第一是利用互聯網搜集與數據相關的實證資料;第二是到圖書館查閱文獻、到中國知網等專業性文獻檢索網站檢索文獻;此外,還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問卷調查和實地調研等。在這個階段,經過搜集資料、整理資料、獨立思考、解決問題,學生最終將自己的觀點整理成發言稿。
3、小組討論
課堂討論首先以小組的形式進行,每組人數的多少取決于在時間上能保證每個學生說出自己的觀點,所以每組人數保持在5-8人比較適宜。小組內每個成員都要發表自己的觀點,最后小組內討論,形成小組觀點,并選出發言人。
4、全班交流
小組形成觀點后派每組的發言人進行發言,這個時間段,教師應鼓勵有想法的學生暢所欲言,教師應抓住時機鼓勵和引導學生進行進一步思考。以本文中研討主題為例,可以在學生解決以上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問題:你如何評價我國經濟增長模式,以及應該如何改進。這個階段教師應放手把時間交給學生,討論越激烈,思想碰撞越多,效果越好。
5、點評總結
教師的點評和總結是至關重要的。教師在此階段,對學生的觀點進行整理歸納,總結補充,對于好的觀點予以提升,引起學生更深入的思考,甚至可以鼓勵有思想的學生將觀點撰寫成學術論文進行發表。
一、“訴辯式”審判方式的概念
審判方式是審判工作的一般方式或方法,除有的主要環節由法律直接規定外,大部分均屬審判實踐中長期形成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規則,有一定程度的可選擇性和創造性。
現行審判方式有不同提法,常見有“辯論式”、“控辯式”、“抗辯式”和“訴辯式”幾種。“辯論式”強調當事人辯論權利,僅此一點,不能體現現行審判方式的概貌?!翱剞q式”常見于刑事審判方式,“控”是公訴機關職權,給人提起公訴前就已定性的感覺,有先入為主之嫌。對此,應把公訴機關理解為代表國家行使訴權的一方,只是“公訴”而己?!翱罐q式”體現了審判方式的對抗性,主要用于刑事審判方式?!翱埂辈粌H體現訴訟活動中雙方的“對抗性”,更容易使人理解為檢察機關的“抗訴”職能。因抗訴為法律監督權,體現的是強勢部門權力的張揚,與“辯方”明顯不平等?!霸V辯式”將“訴”、“辯”對稱并列,體現了訴訟關系中訴方與辯方的平等性,“訴”與“辯”的行為,體現了對立雙方共同推動訴訟進程的主動性。比較而言,“訴辯式”審判方式的用語更貼切地表達了現代司法理念。具體地說,“訴辯式”審判方式要求在相關法律、制度的規范下,以訴訟參與人為主體,由法官引導,圍繞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對相關事實當庭舉證、質證、辯論,并可提出適用法律的理由或建議,以明確雙方的是非責任,在此基礎上由法官認證,公開裁判理由和結果?!霸V辯式”審判方式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的現代法價值更充分,是整個訴訟程序完成所運用的審判方式總和,也包括各種審判經驗和技巧運用?,F行審判方式是以“訴辯式”為代表的審判方式,是現代司法理念的實證性載體。
二、“訴辯式”審判方式的發展回顧
傳統的審判方式以“馬錫伍審判方式”為代表,注重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攜卷辦案,作風親民、便民、利民。馬錫伍關心人民群眾的疾苦,保護弱勢群體,以平等的態度待人,是司法為民的最好注釋,至今仍是當今法官學習楷模。但主動包攬訴訟的模式已不合時宜,法官實際上超出職權范圍,代行了當事人的訴權,嚴重損害了司法中立、公正的理念,具有濃重的職權主義色彩。長期沿襲的“糾問式”審判方式就是堅持職權主義的典型。審判人員接受案件后,攜卷調查,走村串巷,尋找知情人,收集證據。把證據材料綜合起來后,向有關領導匯報,共同分析案情,接受指示,查漏補缺。有時一件離婚案反復研究多次,認為案情基本清楚了,才組織當事人調解。久調不成后,才決定正式通知開庭。審理時,還會整理一個詳細的提綱,記錄著要糾問當事人的具體問題?!凹m問式”審判方式對審判工作行政化管理,審判人員無獨立性,審而不判,判而不審,職責與權利錯位,對裁判錯誤經常落實不到承擔責任的人,錯案追究形同虛設。由于無正當程序規范的有效約束,審判實踐中濫權現象嚴重,案件審理無法保證公正與效率。
改革開放帶來司法理念的進步?,F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保持中立,司法公正,審判獨立,訴訟活動公開、民主,且富有效率等,是對現代法的價值要求,推動了審判方式改革?,F行三大訴訟法已形成體系,以法的形式,確立了現代司法理念,促進了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判方式蓬勃發展?!霸V辯式”審判方式的形成,以司法解釋《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頒布為時間界點,標志著現行審判方式在現代司法理念的引導下,全面走向進步。
三、“訴辯式”審判方式中的現代司法理念
“訴辯式”審判方式要求當庭陳述、舉證、質證、辯論,強調當庭認證,公開宣布裁判理由和結果,就是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將審判活動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發揮司法民主,促使法官保持中立,保證司法公正。在此,“訴辯式”審判方式發散的理性是現代司法理念的結晶。
“訴辯式”審判方式強調公開審判,改變了“法官攜卷調查”的活動方式,實行直接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舉證在法庭,道理講在法庭,是非責任分清在法庭,使開庭審理不再完全流于形式。公開透明,打破了審判工作的神秘色彩。訴訟活動的公開性,使單獨接觸當事人成為不正當行為,阻斷了對法官行為的“合理性懷疑”,保持司法中立是法官職業要求。公開審理是發揮庭審功能的重要保證,為落實審判活動公開制度,審判機關強化自身管理。有一種征詢對法官意見的制度,在有些地方的審判工作中施行,將法官在訴訟活動中應該做到的工作或涉及違法違紀的事項制作出表格,在受理案件和通知當事人應訴時發給當事人。如果對法官有各種意見或建議,當事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都可以向指定的相關部門反應,由特定部門在必要時限內予以反饋。一方面,通過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自律能力,避免暗箱操作,保持審判活動的廉潔性;另一方面,堅持審判活動中公開透明,必須接受訴訟參加人和旁聽公民監督,發揚司法民主,促成司法公正。
當庭陳述是查明案情的開始階段,是整個庭審的基礎。法官不再糾問,一問一答,而是讓當事人圍繞案情自主陳述。實行交叉詢問方式,在各自陳述事實后,一方當事人還有不清楚的問題,如需要對方說明的事實,向審判人員請示后,可以向對方提問,要求如實回答。法官認為案情還有不明了的,也只能要相關當事人補充陳述。筆者親臨庭審現場,不再聽到糾問的語詞,先聲奪人的語氣。法官如是發問:有如下一些事實需要原告方(或被告方)補充陳述……,原告方(或被告方)聽清楚沒有?得知聽明白,才告知“請你發言”。當然,被要求回答的人也可以保持沉默,或明確表示不回答。只要保證了當事人充分陳述的權利,法官不會再追問。實際上,法官也完全沒有必要糾問,糾問會給人以壓迫的感覺,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和訴訟權利,是司法民主的要求,法官對此并無難題。
當庭舉證、質證、辯論是庭審功能發揮作用的關鍵?!霸V辯式”審判方式與傳統審判方式最明顯的分野是舉證要求的變化。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舉證原則,概括為“誰主張,誰舉證”。法官越職代行訴權成為過去,攜卷調查已是非常行為。回歸審判的位置,法官不再以損害中立地位為代價,隨意為一方當事人服務,司法觀念的變化使陳舊的傳統習慣不再視為當然。司法制度的發展,帶來了審判資源的有效運用,堅持了私權自治的理念,符合司法民主化要求。同時,我國法律沒有放棄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對訴訟能力缺乏的弱勢當事人可提供適當救濟,以體現公平正義。《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對依職權收集證據的條件和相關事項有明確規定,但設制在有限的范圍,目的在于慎重地運用職權,以保證司法公正為限度。在此還特別規定依職權收集證據同樣要經過庭審質證,法官為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在法庭上沒有特殊性,其證明力和有效性均面臨著對方的質疑,舉證不能的風險仍然存在,且為相關當事人承擔。當事人不能因舉證原因帶來的訴訟風險,轉嫁于法官調查不力或認為法官不公正,因為舉證不再被錯誤地認為是法官的審判職能。弱化對法官職權的能動性,是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必要,符合審判權行使時顯被動性的規律,有利于限制職權濫用,保持司法中立。當庭舉證就是要舉證活動在開庭審理程序中公開進行,既使庭下進行證據交換后,也不能裁剪當庭公開證據的程序,這是證據合法使用的要求。當事人一般都比較重視舉證,有句俗語: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當事人依賴舉證明確自己的事實和理由,是決定自己能否勝訴的關鍵。法官聽證時,讓當事人充分舉證,這是審判工作中繼承下來的好傳統。當庭質證是當事人通過對對方證據質疑,試圖否定對方的證據的有效性和證明力。法官引導訴方與辯方進行辯論質證,以明確雙方是非責任。訴辯互動的質證方式改變了過去法官對訴訟證據提問,質問當事人以尋求案件真實的做法。現在由當事人互相質疑,說明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識和適用法律的理由所代替。只有通過當事人質證后的證據才是定案依據,不再由法官簡單出示雙方證據,作一些說明了事。辯論貫徹訴訟活動始終,但在訴訟程序的辯論階段是當事人對案情帶有終局性的觀點和理由,將是當庭認證的出發點,法官更注重保護當事人充分辯論的權利,不會隨意打斷或限制當事人及其人發言的自由。在此,法官的作用在于推動訴方與辯方展開辯論,做引導工作,適度提示和啟發當事人自行圍繞爭議焦點辯論。法官不再陷入辯論的泥潭,成為辯論的一方,失去中立地位。此舉容納了當事人在訴訟對抗中的主動性,使當事人感覺到程序權利被充分尊重,能夠通過自己正當努力達成案件事實的明朗,有力地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自信心,正是“訴辯式”審判方式的精髓所在。
當庭認證、裁判是當庭舉證、質證、辯論的必然要求;只有真正做到當庭認證、裁判,才能使當庭認證、質證、辯論有實際意義?!霸V辯式”審判方式對當庭認證的肯定具有一定開創性,改變了過去法官只接收證據而忽視論證的做法?,F在要求對認識一致的事實做到當庭確認;認識不一致的、否認一方的事實,要明確結論形成的依據,并進行適當的法理闡釋。不便當庭認證的,宣判時也要在裁判中闡明理由,以確保當庭認證較好地落實。同時,“訴辯式”審判方式提高了當庭裁判的要求,不僅要向當事人宣判審理結果,還要宣判裁判理由,有必要時,還會向大眾公布裁判文書。強調當庭裁判的目的在于落實獨任庭和合議庭的職能,實現“審”與“判”的有效結合,促成“責”與“權”的統一,達到減少“暗箱操作”,改變“層層聽匯報”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真正發揮庭審功能。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法官的職責是以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為己任,努力貫徹司法民主,實現司法公正。
“訴辯式”審判方式強調司法效率,審判工作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離不開司法效率的進步。遲到的正義,并非公平,司法理念的更新,帶來了司法效率的提高。法官不再包攬訴訟,放棄了攜卷調查,走村串戶的舊習慣,直接開庭加強了庭審功能。查明事實在法庭,明辯是非在法庭,有效地使用審判資源。審判流程管理把訴訟活動保證在法定的期間完成,現代信息化管理使司法效率進一步躍上新臺階。“訴辯式”審判方式對法官素質提出了新要求,以人為本,法官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標準都在提高,促進了法官隊伍職業化的發展,同樣是司法效率提高的重要保證。
四、“訴辯式”審判方式與現代司法理念的三個關系問題
(一)、“訴辯式”審判方式的制度缺陷與現代司法理念中的司法獨立
“訴辯式”審判方式是依托現行法律制度而創設的,訴訟活動中必須受法律制度的約束,但法制不鍵全,明顯地影響著“訴辯式”審判方式的進步,象現代司法理念中所要求的司法獨立就表現不充分。司法獨立是一項憲法原則,三大訴訟法均明確了這一具有現代意義的司法理念。實際上,我國司法是不完全獨立的,因審判機關人事、經費受制于地方權力,審判權在行使中常常成為地方勢力的一種,即司法地方化。在審理案件中,如說情的問題,就是不好處理的難題。有事情找關系說情是一種社會習俗,在訴訟活動中誰都回避不了。少數涉入訴訟的說情者,確是擔心案件處理會不公正。要公正而說情,動機只是讓法官更了解自己的案情。司法為民要求我們告知說情者司法是公正的,使之增強對法官的信任和法律的信心,是法官應盡的釋明義務。但大多數說情者是為了更多地獲得利益,而尋求偏袒,他們的行為是不正當的。對此,法官要慎獨,不能受說情者物質、情感誘惑,自覺維護法官中立地位。這要求法官有較高的職業道德,通過自律防范不正當干涉對司法獨立的沖擊。但在訴訟活動中對地方黨政領導的說情,不是依靠法官自律就能夠克服的,關鍵是司法獨立制度不健全。地方黨政個別領導的指示有時會成為審判工作的風向標,若有“說情”,法律準則能不脆弱。法律監督部門也是影響審判工作獨立性的原因。事后監督不說,他們有時事前指示,事中監督,抓住“合理懷疑”的蜘絲馬跡,以“保護干部”的名義行使他們的監督權。其實有個別人在居心濫權,大多是因為有隱情罷了,不惜干涉司法正?;顒印!氨Wo干部”一說,就夠審判人員緊張了,法官要在訴訟活動中固守中立,堅持公正,就得以身殉法,是要足夠的勇氣和膽識的。
在法院內部同樣有一個司法獨立的問題。審判工作至今沒有完全擺脫行政化的管理,審判人員“審而不判”的現象仍有存在,特別是黨政領導關注的案件,被認為社會影響大,強調嚴格把關,至今保留著不同形式的匯報制度。主持庭審的法官知道當庭認證、裁判有困難時,便以“案情復雜”為托詞,告知訴訟參與人,待合議后宣判,審理程序表面看來是合法的。審判工作中的不當匯報制度,使庭審功能弱化以致流產,違反了程序公正。案件審理久拖不決,有時是法官在公正與非公正對抗中的猶豫,隱含法官不惜損失效率而追求實體公正的良好愿望。
沒有完備的司法獨立制度是制約“訴辯式”審判方式不斷進步的癥結。司法不獨立,法官在訴訟活動中必然受到各種不正當勢力的干涉。法官要保持中立,維持司法獨立必然步履艱難。司法不中立就會偏袒一方當事人,壓制對方訴訟權利行使,造成司法不民主,違反程序的公正性,最終危害實體公正?,F階段,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要求法官嚴格自律,促成法官在訴訟活動中自覺抵制不正當干涉,保持中立,維護司法獨立,僅為權宜選擇。但關鍵是司法獨立的理念在制度層面上的落實,使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會是一句空話,為此,任重道遠。
(二)、“訴辯式”審判方式中法官釋明行為的保留與現代司法理念中的司法中立
法官釋明應作廣義的理解,是法官對當事人進行應訴指導,救濟當事人辯論能力上的不足,引導和協助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和相關的證據進行充分辯論。如代為書寫困難的當事人筆錄、答辯的事實理由,解釋法律適用,也包括適當傳授訴訟技巧,象如何舉證,辯論等。
釋明對法官不應是一種權利,其實表現為法官的職責,是法官對特定當事人及其它訴訟參與人的告知義務,對應的是當事人的知情權。釋明行為的保留是對訴訟能力上處于弱勢的當事人的特殊保護。把釋明視為一種職權,法官的釋明行為實有濫用之虞。在我國長期存在不受制約的權力,帶給人們的記憶是太多的不平等,歷史為此作了評注。人們期待著民主與法治,是中國司法的社會環境。慎權,提防權利的濫用,是現代司法理念應有之義?!凹m問式”審判方式之所以被否定,主要原因是法官在訴訟活動中專權而擅斷,剝奪了當事人訴訟權利,不符合司法民主要求。法官釋明行為在程序制度上的適度保留,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傳統的繼承關系,而是我國特殊的社會環境決定的。注重司法實體公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的司法價值。法官對當事人的釋明義務的保留有著現實意義,在我國弱勢群體普遍存在,他們社會生存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在維護自己權益上,往往處于劣勢。救濟弱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法官通過正確履行釋明義務,啟發、提醒當事人充分提供相關證據,清晰地陳述事實理由,最大程度地查明案件事實,使當事人的主張、請求得到了明確的表述。做到重視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請求,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上訴、申訴,縮短了訴訟周期,避免訴累,也節約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是司法為民的現實需要。
法官的審判活動是被動的,不應隨意地為一方當事人提供服務,是審判工作的客觀規律。法官釋明行為必須始終處在中立地位上,做到當庭公開、公正地釋明,而不能搞“暗箱操作”。法官公開、中立地行使釋明職責,保障了當事人雙方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從而保證了當事人能夠充分地參與訴訟。但釋明行為不能沖破司法中立的底線,違反程序的正義性。程序規范適用的主要任務是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達到有效地扼制法官濫權的目的。只有司法中立,保證程序公正,才能恪守正義。故此,法官釋明應以保持司法中立為適度。
(三)、“訴辯式”審判方式中克服當庭認證的局限與現代司法理念中的程序公正
當庭認證是程序公正的要求,“訴辯式”審判方式強調當庭認證,但當庭認證在庭審活動中是有局限的。認證實際上是對證據的有效性和證明力進行分析判斷的訴訟程序,要求當庭公開進行,將認證過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有利于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使舉證、質證、辯論的過程具有法律意義。同時,當庭認證所形成的公開性的結論,是公開裁判的基礎和要求,沒有當庭認證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開裁判。但當庭認證難以操作,因當事人的辯論貫徹訴訟活動始終,其辯論的事實和理由往往會在對抗中發生變化,法官只能以當事人最后結論性辯論觀點和理由為依據,分析案情,判斷是非。要求法官對案情復雜、法律適用有爭議的案件所涉及證據,在短時間內作出明確而理由充分的評斷,確實需要較高的業務素質。排除非法干涉、徇私枉法等不正當因素,法官要保證實體公正,必須有較充分的思考分析時間和場所。庭審中簡單交換意見,合議庭成員不可能充分闡明各自觀點、理由,莊重的審判場所也不便過多地發表意見,使評議流于形式,結果是審判長獨斷專行。合議庭成員未充分參與評議,削弱了庭審功能,違反評議制度中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不符合程序公正的本質要求,往往帶來實體結果的不公正。
堅持當庭認證,保證程序公正,有賴于審判工作方法的運用。庭審中當庭舉證、質證后,不急著對證據的實質結果表態,先做一些準備工作,對雙方質證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法官可如是說:對原告及其人(或被告及其人)提供的某某證據,被告方(或原告方)有異議,認為怎么樣……。將不同觀點整理歸類,并強調本庭記錄在案,這一點不要忽視,表明法官對不同意見的尊重。接著逐一詢問原告方(或被告方)法庭歸納是否正確。雙方對歸納觀點要補充或認為自己觀點需更正,可再次發言。完畢后,可宣布休庭。在此期間,對己質證的有關證據的有效性和證明力進行充分地評議。待恢復庭審后,對證據當庭認證,即闡明對有關證據肯定的理由,說明不采信的原因。上述審判經驗的運用,能夠避免評議活動的隨意和簡單,同時做到了審判工作公開透明,保障了訴辯雙方的訴訟權利,較好地反映了程序公正的現代司法理念。
五、結語
“訴辯式”審判方式在中國特定的法制環境中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審判工作方法,是對現行法的貫徹執行,也是審判實踐中工作經驗的凝聚,蘊含著豐富的司法理念,承載了現行審判方式進步的成果,是現行法的實然性反映?,F代司法理念是人們期待法治的理想狀態,要求審判獨立,司法民主、公正,訴訟活動公開,法官保持中立,審判工作富有效率等。先進的理念為人們廣泛接受,總是在前拉動著帶惰性的制度走向進步?!霸V辯式”的審判方式就是在現代司法理念推動下,對傳統的審判方式“揚棄”的產物,是一種具中國特色的審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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