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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新還舊風險的產生
資產質量是銀行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甚至高管人員的職業生涯,“提質降比”成為了銀行業發展的“硬道理”和主要目標。但是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壓縮不良貸款,采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來規避風險。貸款借新還舊不僅成為掩蓋不良貸款問題的“避風港”,而且成為不良貸款新的發生源,同時也將使部分貸款責任人因此逃脫責任追究,為銀行管理帶來不良影響。借新還舊如不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監管,將對銀行資產質量的真實性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分析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保證商業銀行在日趨強烈的競爭中,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借新還舊存在的主要風險
第一,借新還舊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貸款質量,誤導上級行正確決策。對不符合借新還舊條件的客戶給予借新還舊,不僅是一種變相的短期經營行為,而且掩蓋了貸款的真實質量。雖然在一定時間內,從帳面上掩蓋了它們的真實“身份”,但是并沒有改變其真實形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該反映的沒有真實反映,一方面貸款質量失真,另一方面對減值準備的計提嚴重減少,再一方面還將誤導上級行對不良貸款處理的正確決策,從而形成新的操作風險。
第二,借新還舊會造成銀行錯過最佳化解不良貸款風險的時機。客戶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發生了問題,也可以說是貸款質量發生變化的前期信號。
第三,借新還舊對銀行內部管理及對客戶貸后管理工作都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不良貸款壓縮考核權威性的降低,被考核人員會認為不管下多少考核任務都沒什么大不了的,“實在不行,就借新還舊”,同時也容易使不良貸款壓縮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實。而且很容易為客戶傳出“銀行貸款還不了不要緊,借新還舊就行”錯誤理財信息,從而產生一些不利于加強貸后管理的負面影響。大量事實表明,銀行對貸款客戶借新還舊過多,將降低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甚至會降低客戶的還款意愿。
第四,借新還舊補辦抵押手續有一定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庇捎诖艘幎▽Α皭阂獯ā蔽醋鬟M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準,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于事后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
三、借新還舊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對借新還舊貸款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客戶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或發生了問題,借新還舊是銀行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種手段。部分客戶經理認為借新還舊屬于為客戶辦理的正常信貸業務,有的甚至為了取得較好的考核結果而對經營狀況較差、現金回籠不好企業的借款也積極申報借新還舊,這種觀念或是操作慣例傳導給企業后,借款人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必要先還后貸,合同到期銀行自然會辦理轉貸續期。
這些認識上的誤區表現在信貸操作上,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優質客戶實行“轉期續貸”,對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不良客戶則“被動轉貸”,甚至有部分行以貸款借新還舊作為服務優質客戶的手段,造成借新還舊貸款客戶兩極分化。
第二,部分行在審批尺度上未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及總行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規定借新還舊貸款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二要重新辦理貸款手續;三是貸款抵押、擔保有效;四是屬于周轉性貸款。有的行在人民銀行規定基礎上,對借新還舊貸款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將借新還舊貸款分為三類:貸款期限不匹配類、清收利息類和資產保全類,并對每一類借新還舊的對象及條件作了詳細規定。
某行調查發現在借新還舊貸款審批尺度的把握上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三類借新還舊貸款的審批條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和變通,并且出現第四種借新還舊——其他類。在69筆期限不匹配類借新還舊貸款調查中,13筆貸款在實施借新還舊貸款前已經成為次級貸款。在26筆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中,部分貸款未實施包括保全訴訟時效、擔保時效,完善抵押手續等實質性的資產保全措施,而是將部分壓縮貸款本金、維持客戶還貸信心等情況人為地劃分為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在調查中除該行規定的3類借新還舊貸款外,尚有65筆借新還舊貸款不能歸入以上3類,列為其他類,占全部貸款筆數的39.4%,突破了原有的借新還舊貸款分類。其他類貸款借新還舊的主要原因有客戶經營情況不理想,經與客戶溝通同意壓縮部分本金,實施逐步退出,還有部分較為優質、穩定的基本客戶周轉使用貸款,客戶無法一次還本付息等情況。
二是部分經辦行對已存在種種不良經營跡象的借款人,仍然對其貸款實施不壓縮金額、不附加條件的借新還舊,有人為掩蓋不良貸款之嫌。調查數據表明,該行自主審批42戶貸款客戶54筆貸款中,有39筆貸款為無條件借新還舊,占自主審批貸款總數的72%。
第三,以前年度信貸資產質量不高,短貸長用的現象較為嚴重,隨著經營的逐漸規范,借新還舊條件也變得更為嚴格,給銀行壓縮不良貸款工作造成較大的壓力。某省分行調研數據表明,2004年四季度到期貸款中,64%以上都要通過辦理轉貸來控制風險;另外存量不良貸款中大多數貸款不是通過一次或兩次轉貸可以回收,有的貸款已是長期轉貸,至今只能勉強收息。
第四,資產風險管理機制未完全實現相互制衡,對其潛在的風險難以有效管理。主要體現在: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既作為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又作為資產質量的管理者甚至是被考核者,無疑這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加大了借新還舊風險和五級分類偏離的可能性。
四、化解到期貸款借新還舊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
不良貸款是銀行貸款風險的重要提示信號,銀行風險管理要及時捕捉并正確使用到這一信號,而對到期貸款的借新還舊破壞了這一信號的真實性,也就是使得這一信號失去其作用,進而產生了更大的風險,因此,銀行要杜絕這一現象。并根治由此產生的問題,當前除了要加大力度,認真做好不良貸款的監測外,有關部門還應在貸款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良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切實解決不良貸款人為控制、人為作假的問題。同時,銀行要建立起科學的業績考核制度和激勵制度,防止業務人員利用對到期貸款實施展期進行“注水”行為。
第一,進一步健全銀行到期貸款借新還舊管理的內控機制。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實現機構間的相互制衡,一是對風險管理進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考核指標的約束和影響;二是對于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和管理者不應該用壓縮不良貸款的指標來考核,而應該用分類的準確性來進行考核。
第二,進一步提高新增貸款的質量,特別要重視貸款到期期限和還款期限的匹配程度。一是深入進行貸前調查,科學分析還款能力,認真測算還款期限,貸款期限盡量與還款時間匹配;二是加強貸后管理,密切關注還款資金的動態,千方百計把握好收貸時機。
政策性銀行為什么能夠成為支持公立高校健康發展的主要力量,或者說公立高校政策性銀行貸款的合法性、可行性,筆者試圖加以論證。
一、政策性銀行和公立高校同系公法人
(一)對公法人的認識
所謂公法人,與私法人相對,是法人制度不斷發展的產物。在古代羅馬法中,法人的團體形態有三種:一種是成員顯現型,指由一定數量成員(社員)構成的團體,如各種協會,其成員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顯現。羅馬法中有人的集合體(UniversitasPersonarum)的概念,它成為以后社團法人的起源。第二種是成員隱現型團體,它是物的集合體(Universitastrerum),如中世紀時的教會團體,其成員的地位和作用不甚明顯,但財產卻顯示得很充分。它以后發展成為現代民法中的財團法人。第三種就是成員不現型團體,如古代羅馬法中的國庫(國家)和市府(地方自治團體),它們擁有獨立的財產并可以獨自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既是公法主體,具有獨立的公法上的法律人格,同時又是市民社會中具有獨立人格的私法主體。他們的成員不能顯現,和作為“人的集合體”與“物的集合體”的法人不同,它們以后發展成為公法人。
公法人的概念主要見于大陸法系國家,目的是為了區分國家與私法人的不同。這種不同乃在于公法人是由公法設立的;其存在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而是要為公共利益行使行政權力或提供服務,因而其所享有的權利也主要是公法所規定的行政權力。十九世紀中葉以后,公法人的概念迅速擴充,除國家以外,公法社團、公法財團、公共營造物等也被納入公法人的概念之中,也就是本文下面所指的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但公法人概念雖系繼受民法概念而來,但在發展過程中,卻因公法的獨特性,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如民法上的法人,系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的,可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抽象組織體,因而只要具有權利能力,就是法人,很少有例外。但公法上卻存在著完全權利能力、部分權利能力及不具權利能力的區分,而公法人只是其中具有完全權利能力的主體。也就是說,公法人不僅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義務,而且可以獨立地承擔責任,不僅可以對抗第三人,而且可以對抗設立它的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
主張區分公法人與私法人者對如何進行區分并無統一標準,而是存在多種學說:
一是目的說。即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以私人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二是設立依據說。即依公法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依私法而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三是設立者說。即由國家或公共團體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由私人設立的法人為私法人。
四是法律關系說。即對國家有特別利害關系并受國家特別保護的法人為公法人,反之則為私法人。
五是權力說。即凡行使或分擔國家權力或政府職能的法人為公法人,反之則為私法人。
六是一般社會觀念說。即依當時的社會觀念認為是公法人者即為公法人,認為是私法人者則為私法人,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筆者認為,上述學說都只從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述了區分的標準。筆者主張應采目的說與設立者說,即由國家或公共團體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為公法人。
公私法人的劃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劃分的基礎上的,是西方學者把法律分為公私法的產物。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由于摒棄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故不承認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區分。我國法學理論由于受前蘇聯理論的影響,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將我國一切法律均視為公法,而否認有私法之存在。這一理論產生于、也適應了以前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經濟體制的要求。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這種理論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谑袌鼋洕旧淼男再|,在當前強調公私法的區分,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有學者主張,區分公法與私法是建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應區分公法與私法。筆者同意這一主張,并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承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劃分的重要價值和意義。我國已有學者肯定這種劃分的法律意義。筆者認為,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將會出現更多的、舊的法人分類方法所不能包容的新型法人,如存款保險公司、公證機構等等,只能以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分類方法來劃分。
(二)我國政策性銀行屬于公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出現的法人。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兩大類。筆者認為,這種分類并不能將我國的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出現的法人包括進去。這是因為:
第一,政策性銀行不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中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經濟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而政策性銀行區別于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以追求社會整體效益為依歸;它具有一定的獨立經濟利益,也要加強經濟核算,爭取保本微利,但它并不象商業性金融機構那樣非常強調自己的獨立經濟利益。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政策性銀行為企業法人,那么它們就與商業銀行毫無二致,其設立與運作也必須適用《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而這顯然是有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因而,我國的政策性銀行不是企業法人。有人認為,我國政策性銀行是國有企業法人,并沒有充足的理由。《國家開發銀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提到,國家開發銀行要辦理工商登記。依筆者理解,這實際上是在把國家開發銀行作為企業對待,因為在我國,只有企業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
第二,政策性銀行不是機關法人。機關法人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組建的、以從事國家管理活動為主的各級國家機關。它們是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的組織。從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一特征來看,政策性銀行和機關法人是一樣的;但機關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國家從事管理活動、依法享有、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的特征卻是政策性銀行所根本不具備的。雖然政策性銀行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銀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不是國家機關。因此,政策性銀行不是機關法人。
第三,政策性銀行不是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各類法人,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教育、文藝等事業的法人,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這些法人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參與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雖然有時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屬于輔質。在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一點上,政策性銀行與事業單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事業單位法人的活動僅限于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社會公益事業,雖與商品經濟活動不能截然分開,但并不是主要的經濟活動參與者。而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活動則主要包括農業發展、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支持、進出口貿易促進等我國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重要領域,是為專門貫徹、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而開展活動的,以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追求社會整體效益為已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可見,政策性銀行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有人認為,政策性銀行是根據政府宏觀決策和法規行事,注重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和社會效益,因而政策性銀行應屬于公益法人,而且獨出心裁地稱為“公益(事業)法人”,意在指其為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法人,不免有些牽強附會,令人費解。
政策性銀行應是公法人。既然我國法律體系在傳統上屬于大陸法,而我國現行民法對法人的分類又不能涵蓋政策性銀行這類新型法人,筆者認為,不妨從公法人與私法人劃分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政策性銀行的法律性質。筆者認為,政策性銀行應屬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
第一,政策性銀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務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應追求社會整體效益,服務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政策性金融業務與逐利的經營性業務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說,政策性業務是非營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國落后地區的開發,對該國經濟平衡發展、社會安定與進步有很大意義。然而,在經濟現代化過程中,若以營利為指向,則相對缺乏的資金不僅不會流向落后地區,而且會出現從落后地區漏出,流向資金盈利率較高的經濟發達地區。在此情況下,對商業性金融機構而言,追逐營利的理與宏觀經濟發展目標是相悖的。這樣,只有由政府創設的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服從宏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區輸送資金,對于由此而產生的虧損,由政府給予補貼,或擔保其債務。但這并非意味著政策性銀行忽視經營活動的收益,就必然發生虧損。
第二,政策性銀行由國家設立或控制。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不同,政策性銀行絕大多數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資或部分出資創立,如日本“二行九庫”、韓國的政策性銀行、美國進出口銀行、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均是由國家出全資創立的;或是由國家作保證而設立。而不論政策性銀行如何設立,它們都是以國家作為后盾,其組織與活動由國家控制和掌握,并與國家、政府保持極其密切的聯系,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利益的需要,并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和意圖服務。
第三,一些同屬于大陸法系傳統的國家,如日本、法國,其政策性銀行立法中均規定政策性銀行為公法人。有學者認為,政策性銀行屬于公益(事業)法人;事實上,公益法人屬于社團法人之一種,而社團法人又屬于私法人之一種,因而,這些學者實際上是主張政策性銀行屬于私法人的一種。筆者認為,這是缺乏充分根據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要承認公私法劃分在中國的有效性,政策性銀行是公法人這一命題便告成立。
政策性銀行公法人的法律地位一經確立,就具備了財政性金融的職能,也就從理論上成為支持公立高校的主要力量。
(三)公立高校也屬于公法人
公立高校在依法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時,具有第三種法律地位,即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這一觀點雖然還沒有在我國的立法中得到明確肯定,但已在學術界引起相當強烈的反響并得到初步的共識。高校作為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包含兩層含義:首先,高校是公法人,而非私法人;其次,高校與國家或國家機關等一般公法人不同,而是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
公立高校作為公法人,其意義在于首先它是行政主體,是依公法所設立,享有公法所規定的行政權力、履行行政義務、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其存在目的也首先不是為了從事民事活動或營利、而是為公共利益的目的、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行政法上具有完全權利能力與責任能力、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而且不僅可以對抗第三人,還可以對抗設立它的國家或教育部,也就是說可以對它們提訟。
高校作為公法人中的一類特別法人,與國家或國家機關等公法人也不完全相同。在西方國家,作為行政主體的公法人,首先包括具有濃厚行政色彩的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其次還包括具有一定獨立性、脫離一般行政職能的專門行政機構。這類機構在英國被稱為公法人(Publiccorporation),包括工商企業公法人,行政事務公法人,實施管制的公法人,咨詢及和解性質公法人四類。在法國被稱為公務法人(lesetablissemntspublics),包括行政公務法人,地域公務法人,科學文化和職業公務法人,工商業公務法人四類。在德國,它們是傳來意義的行政承擔者,是公法法人,包括公法團體、公法機構和公法財團。在日本,它們屬于其他行政主體,主要包括營造物法人和公共組合。本文為了行文的方便,將其統稱為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
這些法人雖然名稱各異,但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首先,它們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如擁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設立該法人的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財產分離,具有獨立的預算,在業務活動中所得到的贏余可以自己儲備,而不是上交給設立它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因而具有財政上的獨立性。又如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接受捐贈,簽訂合同,和應訴等。其次,它們是依行政法設立的法人,其設立、廢除、變更和內部組織規則由行政法規規定,不受公司法的拘束。其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責任主要是行政法上的,由行政法規規定。第三,它們屬于公法人,具有公法人的某些特征,除上述方面外,它們還可以享有公法人的某些特權,如公用征收,財產不能扣押和強制執行,可以簽訂行政合同,制定規章的行為是行政行為,工作人員可以屬于公職人員等。不過它們之間在享有特權的范圍和程度上是有差別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這些公法人中的特別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與國家或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獨立性,獨立負擔實施公務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且較少行政機關的官僚風氣和繁瑣程序,體現出相當的自主、自治特色。高等學校就是這些特別法人中的一類,不同于國家等其他公法人。
二、政策性銀行和公立高校具有公益目標的一致性
(一)政策性銀行的公益性目標產生的依據和功能
首先,從政策性銀行產生依據看。凱恩斯認為,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要達到均衡,放任自流是不可能實現的。國家必須對整個經濟體系進行控制和調節,才能實現“充分就業”,才能使全社會的經濟活動正常運轉。因此,國家具有調節總需求和總供給達到均衡的作用,而國家實現這個均衡的手段主要是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作用明顯,資金必然流向高收益地區,相對落后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就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勢必出現發展不均衡和分配不合理。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政府為什么干預經濟》一書中指出:市場是不完美的,單純依靠市場機制無法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需要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間接參與經濟活動。從信息經濟學的研究來看,由于交易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極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所謂“逆向選擇”是指由于信息不全面,賣者選擇了信譽或條件不好的買者,如銀行由于調查不充分,選擇了不合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暗赖嘛L險”則是指買者在取得貨物后不履行義務,如借款人故意不如期還本付息。為彌補市場缺陷,政策性銀行應運而生。這一方面彌補法規、信息不足等造成的信用缺口,另一方面通過“溢出效應”帶動和引導資金流向,借助政
府力量減輕信用風險。目前,理論界對政策性銀行產生的理論依據存在如下論點:
一是彌補市場缺陷的需要。市場機制是最具活力的經濟運行機制,但其完全有效性只有在嚴格的假設條件下才能成立。因為市場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不能保持產業結構的合理和供求關系的平衡。所以,單靠市場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的協調發展,需要利用政府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市場的失靈和缺陷。
二是貫徹國家政策,解決現實問題。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的發展是前提條件,但這些領域是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差,商業銀行不愿涉足,只有依靠政策性銀行。
三是經濟落后國家加速發展的需要。發展中國家大多面臨兩大障礙,市場發育不健全和基礎設施、基礎產業落后。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單靠市場不夠,需要政府適當參與經濟活動。政策性金融是典型的財政投融資,具有準財政屬性,是財政政策的延伸。政策性金融是有助于彌補體制落后和市場失靈、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增強競爭力的一種金融形式,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設立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專門從事政策性投融資活動,為政府發展經濟,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和促進社會進步服務,在經營上不以盈利為最終目標。政策性金融與商業金融有完全不同的目標和范圍。政策性金融就是要把政府信用運用于市場,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優勢;就是要用好用活政府信用,促進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將融資優勢和政府組織協調優勢相結合,推動經濟發展、體制建設和市場建設。
其次,從政策性銀行的功能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公平分配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實業資本和商業信貸資金受投資經濟效益影響,無法公平地分配社會資源。如我國東西差異的解決,就需要政策性銀行把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政策結合起來,利用政策性投資的乘數效應,彌補中西部經濟發展的資金缺口,促進國家經濟協調發展。第二,示范和誘導功能。政策性金融體現了政府重點扶持意向和長期發展目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領域的信貸風險。如開發性金融作為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發展,有助于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增強競爭力的一種金融形式。開發性金融為政府擁有、賦權經營,具有國家信用,體現政府意志,把國家信用與市場原理特別是與資本市場原理有機結合起來。開發性金融的活力來自于政府賦權的法定國家信用,通過把政府信用、政府協調與市場原理相結合,充分運用國家信用的高能量,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架起了橋梁和紐帶,不斷在體制建設和完善市場方面發揮獨特作用,防止和抑制尋租行為,彌補市場失靈和缺損。開發性金融不是商業金融,一般情況下不會直接進入已經高度成熟的商業化領域,而是從不成熟的市場介入,用資金和體制建設來帶動市場的發展。開發性金融的特征是,只要有市場缺損、法人等制度缺損,而又有光明市場前景的投融資領域,能夠進行制度建設的、以整合體制資源取得盈利的,就都是開發性金融的領域。第三,異向配置資源功能。這一功能在資金運用上主要表現兩點:一是彌補性,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所遺漏的非價格形式和低效益方面往往有著重大的社會效益,政策性銀行的介入可以彌補資源配置的不足;二是調控性,商業銀行的業務貼近市場,當市場失靈時,就需要政策性銀行參與調控。這種異向配置資源的功能與政策性銀行的特殊身份是相符的。
(二)公立高校的公益性目標
賦予公立高校公法人地位是兩大法系許多國家的共同特點或發展趨勢。究其原因,正是基于公立高等學校是依公法設立,行使一定的公權力,為公益目的存在,但又具有不同于行政機關特征的特殊的行政組織。這種地位,既滿足了國家履行高等教育職能的需要,保證了高校的公益性,又能夠使高等學校避免一般行政上的官僚習氣和僵化手續,保持一定程度的精神自由,也容易得到社會的贊助。同時也有助于司法機關對高等學校進行必要的監督。我國高校與國外公立高校具有類似的特征:高校由國家舉辦并經國家批準設立,都具有獨立的管理機構和法律人格,都需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高校開展活動應當以公益為目的;高校行使著部分公共權力;高校又受公共權力的控制程度較大。
三、公立高校的基礎產業地位成為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支持對象
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都是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業務領域。而我國公立高校很早就被國家確立為重要基礎產業。同志在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切實把教育作為先導性、全局性、基礎性的知識產業和關鍵的基礎設施,擺到優先發展的戰略重點地位?!敝该髁私逃l展的方向,確立了教育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同時也賦予教育新的歷史使命。朱鎔基同志也明確指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發展教育產業”。當前,盡管關于“教育產業化”、“教育市場化"、“教育商品化”等提法遭到非議,但“發展教育產業”已為大家所認同。
根據人力資本理論,教育投資可以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以往,人們將教育作為消費性事業來發展,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種大家都可以消費的福利。但是現在人們逐步認識到,教育是公益性的事業,但也是一種產業,而且不僅只是一種廣義的產業(廣義的教育產業,是指根據1985年國家統計局提出的中國三次產業劃分的意見,教育屬于第三產業),教育還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產業。所謂教育產業,是指辦學既要遵循教育規律,也要遵循經濟規律,運用產業發展規律來辦教育,發揮市場作用對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教育的投入要講求經濟效益,要計算教育成本;學校為社會和個人提供了教育服務,應當適當獲取合理的報償(指非義務教育);教育管理需要加強質量、效率、競爭觀念,提高辦學效益。
從產業經濟的觀點看,教育作為一種以高知識技能為特征的產業,有必要,也有可能進入市場。教育產業雖然與其他產業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但其產業屬性仍十分明顯。對于一項產業來說,其普遍性的特征是生產性、服務性、經營性和效益性。高等教育階段,具備了上述特性。
教育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資金需要量較大。政策性銀行貸款不同于一般商業銀行,貸款期限較長,授信額度也較大。高校申請政策性銀行貸款,其還款期限要長于商業銀行貸款,還本付息壓力也要小于商業銀行貸款。一直以來,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放貸款是政策性銀行重要的開發項目。政策性銀行應該集中好資金,增加對高等院?;A設施發放貸款。一方面,由于財政資金長期滿足不了高校的發展需要,高校投資欠債較多。因此,政策性銀行在提供基礎設施貸款時,要考慮的是既有教學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安排,又有改善學生和教職工生活條件等方面資金的計劃;既有科研方面的風險投資需要,又要為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提供資金保障等等。另一方面,國家開發銀行在提供資金支持時,也要按照輕重緩急,優先選擇制約高校發展的“瓶頸”項目,如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改、擴建等作為支持對象。解決了這些問題,就會對擴大高校的招生規模起到顯著的乘數效應。在資金投量上,應按照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高校發展規劃進行適度投放。
四、公立高校使用政策性銀行貸款的現實可行性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我國政府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可以依托自身的政府背景、資金實力、項目開發能力,對高校提供貸款。國家開發銀行對高校提供貸款將是中國教育、政策性銀行發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對我國的教育、科技以及經濟等多方面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它能夠緩解和部分消除教育投入不足的狀況。國家開發銀行可憑借它雄厚的金融實力加大對教育的投資額度,解決高等院校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的巨大資金缺口,進一步發展高等教育,廣泛提高我國人口素質。其次,它有助于我國教育質量的提高。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注入將大大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師資力量,這為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目標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其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長期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就重視對高科技項目的支持,高等院校又正是我國從事高科技項目研究的主力軍。國家開發銀行對高等院校的支持將有助于科技開發并提高科研成果轉讓率,避免智力資源和科技資源的浪費,真正體現教育對經濟的促進作用。其四,有利于化解公立高校商業銀行貸款問題,降低商業銀行和公立高校的貸款風險。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尤其是貸款業務,通常面臨著較多的風險。為了應付可能發生的損失,避免陷入經營困境或破產,商業銀行需要在估計風險和損失的基礎上,提取資產損失準備金。對貸款計提損失準備,雖然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但是,由于各國的情況千差萬別,各國商業銀行在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
一、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會計處理的一般原則
(一)謹慎性原則
謹慎性原則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又稱為穩健性原則。
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企業在對某些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時,如果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和處理程序可供選擇,那么,在不影響合理選擇的前提下,企業應當盡可能選擇使用不虛增利潤和夸大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從而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
對所有行業來說,穩健經營基本上都是通行的準則。但是,相對于許多其他行業而言,由于商業銀行貸款具有很高的風險伴生性,銀行業的風險更加廣泛和集中。因此,穩健經營在銀行業中的重要性較一般行業更高,從而作為會計核算基本原則的謹慎性原則,在銀行業會計核算中的執行標準和要求也應比一般企業更高和更加嚴格。
(二)完全覆蓋原則
損失準備的完全覆蓋原則,則是具體的適用于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針對性原則。根據這一原則,銀行在對貸款提取損失準備金時,必須充分估計貸款可能遭受的損失,并足額提取準備金,以預防可能發生的流動性不足引致的經營風險。
對于當前世界范圍內的絕大多數商業銀行而言,貸款依舊是最主要的資產業務,貸款收入則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只有極少數的商業銀行例外;即使是這極少數的銀行,貸款和貸款收入也依舊是其資產業務的重要部分和其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貸款風險管理是任何一家商業銀行管理的核心內容,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則是國際通行的貸款風險管理慣例。
如果銀行提取的損失準備金不能完全覆蓋風險或損失,那么,一旦損失形成,就會直接侵蝕銀行的資本金。在缺口(損失大于準備金的數額)不大的情況下,風險的影響效果可能不顯著,但是,如果缺口因為累積效應或受突發性因素影響而顯著加大,銀行將面臨不能繼續經營的風險。因此,基于銀行穩健經營的要求和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必須做到能夠完全覆蓋損失,或至少滿足使缺口較小的要求。
二、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會計處理的相關內容
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通常需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涉及包括貸款風險的估計、貸款損失的估算、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和貸款損失的核銷等內容。
(一)貸款風險的估計
貸款風險的估計,不僅是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工具,可以使貸款的風險狀況數量化和直觀化,而且是貸款風險管理的基礎,還是貸款損失估算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基礎。貸款風險估計為貸款風險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礎,貸款風險估計的準確程度則直接反映銀行的貸款風險管理水平,貸款損失的估算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也都建立在貸款風險估計的基礎上。
目前,貸款風險估計已經逐漸形成了一套國際慣例,那就是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根據風險程度的差別對銀行貸款進行五級分類(即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并賦予各類貸款以不同的風險權重(通常的做法是分別賦予從正常到損失的各類貸款以5%、25%、。50%、75%、100%的權重)。在各類貸款數額確定的情況下,就可以大致估計出總的貸款風險。若以Rw表示總貸款風險,Q1、Q2、Q3、Q4、Q5分別表示從正常到損失的各類貸款的數額,Rl、R2、R3、R4、R5分別為各類貸款相應的風險權重,則總的貸款風險Rw=Q1×R1+Q2×R2+Q3×R3+Q4×R4+Q5×R5.例如,如果貸款余額為200000單位,從正常到損失的各類貸款及相應的權重分別為120000、40000、20000、10000、10000和5%、25%、50%、75%、100%,則總的貸款風險Rw=43500.
(二)貸款損失的估算
貸款損失的估算實際是對未來貸款損失進行的預測性估計和計算,在數值上,它是貸款總額未來損失的期望值。由于損失與風險高度相關,因此,銀行通常將總的貸款風險估計值作為總的貸款損失估算值,這樣處理也符合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和完全覆蓋風險的原則。但是,如果將風險與損失不等同對待,那么貸款風險估計值與貸款損失估算值就會有所不同。若以Lw、L1、IJ2、L3、L4、L5分別表示總貸款損失和各類貸款的損失權重,則總的貸款損失估算值為Lw=Q1×L1+Q2×L2+Q3×L3+04×L4+Q5×L5.通常情況下,風險權重在數值上等于或大于損失權重,即Rw≥Lw.
(三)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與貸款損失的核銷
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一般是根據估算出來的貸款損失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提取。如果提取的準備金數額(設為Pw)與估算的貸款損失數額相等,即在Pw=Lw的條件下,準備金的提取就是足額的和完全覆蓋的,銀行的處理可以被認為是合理而謹慎的,符合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和損失準備提取的完全覆蓋原則;如果提取的準備金大大低于估算的損失,即在Pw貸款損失的核銷,就是在貸款損失實際發生并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銀行使用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沖銷貸款損失的會計處理過程和做法。很顯然,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是否足額,直接關系到銀行承受貸款損失的能力,如果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嚴重不足,在實際的貸款損失數額較大時,銀行將陷入流動性不足并面臨破產的風險。
在一些國家,主要是歐美發達國家,銀行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和核銷貸款損失擁有自由裁量權,銀行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通常是足額的和完全覆蓋的;但在另一些國家,銀行在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和貸款損失核銷方面必須遵守國家的限制性規定,貸款準備的提取通常是不足的,存在較為普遍而嚴重的利潤虛增現象,銀行面臨的風險也相對較高。如果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長時期處于不足狀態,那么在累積效應的作用下,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在不斷積聚加大,銀行處于高風險運營狀態中。
三、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狀況
我國的商業銀行,目前也實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制度。但是,由于處于轉型過程之中,加上銀行業的改革相對滯后,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在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上,并沒有很好遵循相關的原則和通行的做法,導致貸款風險估計和貸款損失估算不夠科學合理,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利潤虛增現象相當普遍而嚴重,整個銀行業累積了比較大的風險。
(一)在貸款風險估計與貸款損失估算方面,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比較嚴重的低估。
我國商業銀行貸款風險與損失嚴重低估現象的形成,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1.在國有產權高度集中的我國商業銀行業,銀行的經營行為具有濃厚的非市場導向色彩,報喜不報憂現象基本成為行業行為準則。在此準則的導引下,我國商業銀行不僅不能如實估計風險與損失,而且有故意隱瞞、掩蓋、壓低風險和損失的行為傾向。具體來說,銀行通常通過展期、借新還舊、大幅增加貸款數額等手段和方式,人為降低不良貸款的比率,掩蓋貸款和其他資產的真實風險狀況,造成貸款風險和損失被嚴重低估。這是最主要的原因。2.我國商業銀行尚處于改革與轉型過程中,還沒有建立并實行科學的貸款風險估計與貸款損失估算體系與方法。我國貸款風險的估計長時期采用“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方法,并以貸款是否逾期作為風險估計的標準,由于“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方法在口徑上小于國際通行的五級分類,以期限作為估計風險與損失的標準也不夠科學合理,從而造成我國商業銀行對貸款風險的估計與貸款損失的估算長時期嚴重偏低,利潤被長時期嚴重高估與虛增,積累了比較大的風險。
(二)在貸款損失準備計提與貸款損失核銷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計提不足現象嚴重而且普遍,未核銷貸款損失的累積量相當巨大。
國有根據任學群的研究,2001年我國四大商業銀行按五級分類計算的不良貸款率為26.4%,呆賬準備金占貸款總額的比重為1.8%,呆賬準備對不良貸款的覆蓋率僅為6.9%。其中,中行、工行2001年按貸款五級分類應計提的呆賬準備金分別為2512億元和4613億元,但它們實際的準備金余額分別為732億元和87億元,準備金缺口分別為-1780億元和-4545億元,若要彌補準備金計提不足的缺口,假設它們未來每年的盈利水平都與2001年相同,并且將每年的盈利均用于增加準備金,在不良貸款不再增加的條件下,分別需7年和13年才能提足彌補缺口所需的準備金。從貸款損失的核銷看,在已經剝離了大量不良貸款的基礎上,中行、工行在2001年、2002年將盈利的絕大部分(平均超過80%)用于核銷貸款損失;即使在這種核銷后,兩家銀行的五級分類不良貸款率還在16%~25%的水平上。
很顯然,其利潤是在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不足的條件下實現的,是人為虛增的賬面利潤,若將準備金缺口扣除,將顯示為巨大的虧損。
如果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通過展期、借新還舊、大幅增加新貸款等方式人為降低不良貸款率的現象,那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的不良貸款數額肯定大大高于各銀行自行披露的數字水平,實際的準備金缺口和未核銷的累計損失也將變得更加巨大。
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前述的原因,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嚴重不足,還受到相關的限制性規定的影響。對于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與貸款損失的核銷,我國都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并且各種規定間還不一致。在非市場導向下,這些規定為商業銀行選擇不謹慎的會計處理方法提供了支持,助長了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不足的程度。
與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很高、貸款損失準備提取嚴重不足的情形相比較,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尤其是歐美國家的商業銀行,則普遍經營得較為穩健。經營良好的國際性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通常在3%以下,即使是長期受經濟衰退和壞賬影響的日本銀行業,不良資產率也多在5%~10%之間,遠遠低于我國銀行業20%左右的水平。在貸款損失準備的提取上,歐美國家的商業銀行大多實行足額提取的做法,準備金數量基本能夠覆蓋風險與損失。
四、改善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會計處理的策略
(一)深化我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改革
表面上,似乎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改革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之間是完全不相關的。但在實際上,我國商業銀行國有產權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我國商業銀行眾多問題的最后根源,不良貸款率很高、貸款風險估計不科學、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等問題也是源于低效率的國有產權制度安排。在國有產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所有者缺位會導致多層次的委托和嚴重的內部人控制,銀行的經營有很強的政治導向而非市場導向,這顯然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市場經濟取向,必然形成大量的不良貸款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嚴重不足。因此,必須改革我國商業銀行高度集中的國有產權制度,通過引入新的非國有資本的方式建立國有資本不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才能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狀況,促進商業銀行的自發穩健經營,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的會計處理才可能趨向穩健、科學。
(二)建立科學的貸款風險估計與貸款損失估算體系
為了科學合理地對貸款損失準備計提進行會計處理,必須建立起科學的貸款風險估計與貸款損失估算體系。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是在這方面的堅實進步。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吸收了國際先進理念,有利于促進商業銀行更好防范經營風險,及時處置資產損失,提高資產質量和準確核算損益。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呆賬準備必須根據資產的風險程度足額提取,呆賬準備提取不足的,不得進行稅后利潤分配。”
因此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對不同類別的資產進行風險評估,并據此足額提取呆賬準備。在提取準備時,增加“呆賬準備”金額,增加當期支出。在核銷呆賬時,沖減賬面呆賬準備金。也就是說,在貸款損失準備計提上,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資產的風險程度,按國際通行的做法對風險資產余額計提1%~100%,不等的呆賬準備,即正常類貸款計提1%,關注類貸款計提25%,次級類計提50%,可疑類計提75%,損失類貸款計提100%;在貸款損失的核銷上,《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的呆賬準備期末余額最低為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的1%,最高為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的100%,其當期應計提呆賬準備金為: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余額×相關比例(1%~100%)-年末呆賬準備金余額,核銷的呆賬做沖減呆賬準備處理。
顯然,《管理辦法》比較充分地考慮了資產的風險程度,商業銀行據此對貸款損失準備的提取進行會計處理會比較符合謹慎性原則,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會具有較好的風險和損失覆蓋性,呆賬準備金余額也通常足以核銷呆賬,從而不會形成利潤虛增,也不會累積較大的風險。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應該針對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會計處理中的問題,按照謹慎性原則和完全覆蓋原則,吸收采用國際上先進的通行做法,通過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科學的貸款風險估計與貸款損失估算體系,合理計算并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從而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使銀行的經營趨于穩健。
參考文獻:
凱恩和麥基爾(KaneandMalkiel,1965)認為,較強的存款關系能夠減少銀行信貸資金的變動性,并提高銀行貸款組合的單位風險回報率。更重要的是,銀行通過觀察存款人收支活動的私人信息,可以較其競爭對手獲得某種“信息優勢”,這可使銀行能夠為其有極穩定儲蓄存款來源的最佳存款人提供低成本的銀行貸款。這種策略的另一個好處是,它可以阻止其他銀行的貸款競爭,因為競爭銀行處于“信息逆勢”,無法對相同的存款人提供同樣的貸款利率。
七十年代以后,大量文獻把有關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引入金融中介論,認為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在借款人與存款人之間能夠降低交易雙方的不對稱信息,從而使其與其它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特殊的意義,因此,盡管企業必須承擔附加成本,但它們仍然愿意從銀行借款。
商業銀行貸款能夠提升銀企之間的合同靈活性,減少成本,便于加強控制、建立聲譽和保持信任。布特和薩克爾(BootandThakor,1994)指出,通過獲取私人信息,銀行可以開發廣泛的關系,提高事前貸款合同的靈活性。他們建立了一個研究框架,公司可以選擇與一家銀行簽訂無限期借款合約,而不是向資本市場融資。在均衡狀態下,銀行提供的合同最初要求公司承擔一個較高的貸款抵押率,并支付高成本的利息,但是合同同時也規定,一旦銀行私下觀察到公司項目成功實施之后,其對項目的利息費用及抵押要求便會大大降低。
在信貸市場中,借款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信貸質量,而放款人并不清楚,加布里埃爾(Gabriel,2006)以西班牙1984年至2002年的銀行貸款為樣本,通過研究發現,在銀行貸款中使用抵押品可以作為信號裝置,顯示借款人的信貸質量高低,這樣可以有效地解決逆向選擇的問題,并且,通過借款人與放款人之間反復的借貸活動,有助于在兩者之間建立信譽,從而減少道德風險。同時,他還發現,銀行貸款中抵押品的使用還會受到信貸市場的競爭程度、借款人的類型以及商業周期的影響。
此外,有關研究發現,在新興市場,政治關系有助于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約翰遜和米頓(Johnsonandmitton,2003)、弗雷德(Fraser,2006)、卡瓦基亞(Kwahja,2005)、查路米尼德(Charumilind,2006)、克拉伊森斯(Claessens,2007)分別對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和巴西的研究發現,有政治關系的企業更易于獲得銀行貸款。這些研究盡管分析了政治關系的貸款效應,但是,他們沒有進一步分析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政治關系的貸款效應是否有顯著差異。二、國內學者研究成果評述
國內關于貸款定價的研究較多的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總的來看,基本上是以引進、介紹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的貸款定價理論與實踐成果為主流,其中也有自己的創新思想,但基本上沒有超越源自西方的框架。這其實也無可厚非,在金融全球化的過程中,商業貸款市場的拱形越來越,東西方融合的速度越來越快,引進和借鑒的方向并沒有錯,我們的學者要做的是如何在這方面走得更遠,研究的更深入、更具操作性。
余明桂和潘紅波(2008)從政治關系入手,采用我國1993年-2005年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為樣本,以這些企業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是否是現任或前任政府官員、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來判斷企業是否具有政治關系。研究結果發現,有政治關系的企業比無政治關系的企業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和更長的貸款期限,而且,在金融發展越落后、法治水平越低和政府侵害產權越嚴重的地區,政治關系的這種貸款效應越顯著。這些研究結果表明,在我國金融發展落后、法治水平較低和產權保護不強的制度條件下,政治關系可以作為一種替代性的非正式機制,緩解落后的制度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阻礙作用,幫助民營企業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促進企業的發展。
李曉艷(2006)通過對權威機構公布的我國貸款定價現狀分析,指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特征,并深入分析此特征的成因;通過分析國際、國內常用的貸款定價模式的優缺點,在充分考慮非利息費用的成本及借款個體信用風險差異,運用數學方法,確立了我國本外幣貸款定價的因素分析模型。
陳麗霞(2002)等在分析現有貸款定價模式基礎上提出“動態風險定價法”,該方法將影響貸款價格的多個因素放在同一模型中加以確認和計量。簡志宏、李楚霖(2001)分析了在考慮違約風險的情形下,到期一次還款付息的信貸資產定價問題,其基本假設是借款公司違約概率由公司信用等級的轉移概率矩陣和風險生水外生決定,分析表明違約風險的信貸資產價格等于零息票債券的價格乘以信貸資產的期望支付。李炳權(2002)討論了“綜合貸款定價模型”,即根據歷史財務數據計算出銀行信貸資金加權平均成本率(WACC),再加上商業銀行的目標利潤率構成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在此基礎上加上平均風險補償和平均貸款費用構成平均貸款利率,作為貸款基準利率,商業銀行應該圍繞貸款基準利率決定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
三、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已逐步從“金融分業”向“金融混業”類型開始轉變,當前商業銀行國際化、電子化、網絡化程度越來越高,產品創新能力不斷加強,銀行業務的范圍和種類日益多樣,銀行與企業之間關系的具體內涵也在不斷變化更新中。近十幾年來,國外學術界在銀行關系理論和實證分析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一方面是把一些最新的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前沿理論引入到銀行關系的研究之中;另一方面,借助于統計數據和模型對銀企之間的交易行為進行了大量實證研究??傊?,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上,商業銀行貸款定價體系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將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必將吸引愈來愈多的學者們對此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一、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比較分析
目前我國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指引》規定的以五級分類為基礎的方法,另一種是新會計準則下以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基礎的方法,這兩種方法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彌補貸款的潛在損失,但兩者在計提范圍、計提方法、對抵押擔保的處理方式、執行效果等方面存在著某些差異。
(一)計提范圍比較
《指引》中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既包括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損失的貸款,也包括發生減值的證據尚未識別,但未來有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另外,對于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者某一類貸款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計提特種準備。
新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要求對有客觀證據表明已經發生減值的貸款計提減值準備,而對于未來事件可能造成的貸款損失,不管發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應予以確認,即對于沒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的貸款,都不計提減值準備。因此,新會計準則的貸款減值準備計提范圍要小于《指引》的范圍。這種差異的存在說明,在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面銀行監管當局比會計準則制定者更加審慎。
但兩者在審慎方面的差異不會很大,因為貸款組合減值計提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兩者之間的差異?!督鹑诠ぞ叽_認和計量》規定,對于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貸款,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貸款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組合減值準備。在對某資產組合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應當以與其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歷史損失率為基礎。顯然,組合減值準備與《指引》中的一般準備具有相似的特征,都具有抵御未來可能發生損失的作用,只不過一般準備是根據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而組合減值準備依據貸款歷史損失的經驗數據進行提取。
(二)計提方法比較
《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建立在貸款五級分類的基礎上,并規定了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一般準備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的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可上下浮動20%。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分別采用單筆減值測試和組合減值測試方法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在實際操作中,貸款單筆減值測試法通過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模型逐筆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并依據測算結果計提減值準備。組合減值測試,是銀行通過運用遷徙矩陣模型將具有相似特征的貸款作為整體,在對貸款評級的變動及損失的歷史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貸款組合計提減值準備。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具體計提減值準備時仍然借助貸款五級分類。首先,銀行將貸款分為公司類、零售類、信用卡類。對于公司類貸款中的正常、關注類貸款,銀行通過計算貸款向次級類遷徙的比例作為貸款違約率,再乘以次級類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作為預期損失率,按此比率計算組合減值準備。對于次級、可疑類貸款,其中單筆重大貸款標準以上的貸款采取單筆測試的方法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單筆重大貸款標準以下的次級、可疑類貸款,商業銀行一般按照各自單筆評估計提準備金的加權平均比例,分別計提組合減值準備。對于損失類貸款按100%比例計提全額準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確定單筆重大貸款的標準上存在差異,有的銀行以1500萬元為標準,有的銀行以500萬元為標準,有的銀行將所有對公貸款作為單筆重大貸款,有的銀行則沒有對重大貸款的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零售類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商業銀行將貸款分為不同的組合,通過遷徙矩陣模型,測算出貸款預期損失的方法組合計提減值準備。商業銀行根據歷史數據計算每類貸款從當前五級分類遷徙到損失類過程中在每個等級向下一級的遷徙率,從當前五級分類等級遷徙到損失類的所有向下一級遷徙率的乘積即為違約率(PD)。然后,銀行通過計算每個類別貸款遷徙到損失類貸款后的預計可收回金額,得出每類貸款的損失率(LGD)。最后,銀行通過每類貸款余額乘以違約率和損失率得出貸款減值準備。組合減值準備計提所需的違約率、損失率等數據都依賴于銀行歷史經驗數據,這些經驗數據主要依賴于信貸風險管理人員對同類貸款實際損失數據的統計分析。(三)貸款抵押擔保處理方式比較
《指引》在貸款減值準備方面的審慎性一方面體現在對于尚未識別的減值貸款計提減值準備,一方面也體現在計提專項減值準備時對抵押、擔保等因素的審慎處理。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要求,貸款在五級分類時是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主要還款來源,貸款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按照貸款分類計提專項準備時不再考慮抵押擔保因素的影響,顯然《指引》對貸款擔保的考慮比較謹慎,沒有將貸款擔保因素作為影響貸款減值準備的重要因素,這與我國市場體系尚未完善,抵押品變現難度較大,擔保價值不實有關,但這可能會導致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過高。
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要求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質押物的合理價值、擔保人的實際擔保能力等測算貸款的現金流量現值,計提貸款減值準備,并沒有區分償還貸款的主要來源和次要來源,從而將抵押擔保對貸款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在貸款擔保的處理方面,《指引》顯然比《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更審慎。
(四)執行效果比較
《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采取了固定比率法,執行上較為簡單清晰,同業間可比性強。而新企業會計準則在計提貸款減值準備,特別是在計提組合減值準備中大量運用了銀行貸款損失的歷史經驗數據,這些數據來源于銀行歷年來對不良貸款回收方面的信息,與各銀行貸款的歷史遷徙情況、風險評判標準、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數據統計的準確性密切相關,因此該方法更具科學性。但由于未來現金流數據目前還只能采用合同現金流,未來現金流數據還依靠客戶經理或風險管理人員的估計或判斷,擔保物價值、抵押物變現價值等都需要估計,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另外,各行在風險管理水平、歷史損失數據完備等方面均存在著差異,從而最終會影響到銀行之間貸款減值準備計提的可比性。
二、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一)對貸款減值準備監管的影響
在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前,貸款減值準備的監管標準等同
于會計標準,因此監管當局通過對銀行貸款五級分類的檢查,可以對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準確、充分作出判斷,也有利于督促商業銀行完善貸款風險管理,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會計貸款減值準備方法與監管方法發生了分離,這使得監管當局無法直接對銀行減值準備計提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從而增加了監管難度。監管當局是仍然根據《指引》對貸款減值準備進行監管,還是認同新會計準則在貸款減值準備方面的規定,同時制定補充的監管規定,已經成為目前監管當局面臨的重要監管問題。
香港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后,香港金管局規定,在單筆準備和組合準備的基礎上,銀行要從留存利潤中另外建立一定數量的儲備,即監管儲備,占貸款余額的0.5%-1%。也就是說,香港金管局在認可會計單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上,認為組合減值準備不足以抵御貸款的預期風險,因此在權益項目中增設一個風險儲備項目。目前,我國銀行監管當局尚未對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二)對監管資本的影響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4年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附屬資本的計算需要一般準備數據,但目前各種規定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一般準備?!吨敢分幸幎ㄒ话銣蕚涫歉鶕抠J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督鹑谄髽I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也規定了一般準備,其用途也是為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但與《指引》不同的是,該一般準備是從凈利潤中提取的,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且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從性質上講,兩者一般準備具有相同的用途,都是用于抵御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指引》所要求的一般準備不復存在,而《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般準備被保留了下來。但新會計準則實施后,監管機構尚未就附屬資本中的一般準備如何計算進行規定,實際操作中存在差異。例如,有的銀行按照貸款總額1%作為貸款一般準備;有的銀行按照個別評估及組合評估計提的貸款準備合計減去按監管部門要求計提的專項準備作為貸款損失一般準備。因此,銀行監管當局需要對此進行明確規定。
三、新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下的監管政策調整建議
(一)將《指引》作為判斷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足的標準
雖然新會計準則規定的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不同于《指引》,但并不能夠說明《指引》將被作廢,因為《指引》總體來看是關于貸款減值準備的監管計提標準,而非會計計提標準。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指引》可以作為監管當局評判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足的標準,從而為評價監管資本和資本充足率提供依據。同時,目前《指引》在減值準備計提方面還存在著某些不足,例如《指引》對貸款進行分類依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規定,“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實際操作中如果第一還款來源已經出現明顯問題,第二還款來源正常時,該筆貸款如何進行劃分,分類標準中沒有明確。而且,銀行在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時,都在五級分類的基礎上進行部分扣除后按比例計提,銀行在處理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抵押質押物的合理價值、擔保人的情況等因素時往往依賴于主觀判斷,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銀行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物權法》的出臺,抵押擔保因素在防范貸款損失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對《指引》和《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進行完善,使監管標準更加嚴格、審慎。
(二)明確新會計準則下的監管資本計算
香港實施國際會計準則后,香港金管局規定,將組合減值準備和一般風險準備的合并計入附屬資本,但不超過其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25%。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對合格的準備金總額與內部評級法下計算的全部預期損失總額進行比較,如果準備金不足以彌補預期損失,不足部分將從核心資本中予以扣除;如果會計減值準備高于預期損失,高出部分可在一定比例范圍內(風險加權資產的0.6%)計入二級資本。2005年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資本充足率計算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在稅后利潤分配中提取的一般準備計入核心資本。該處理主要原因是,由于銀行在稅前計提的減值準備中包含了按照《指引》計提的一般準備,已經能夠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因此,稅后提取的一般準備可以安全地計入到核心資本中。
(一)小企業方面
1、內因的限制。內因即由小企業內部的特點所決定的商業銀行對小企業提供的貸款不能得到及時、足額償還的風險。一是小企業規模小,造成其市場競爭力差,市場影響力小??癸L險能力弱。經營風險過高導致小企業的發展前景不確定性增強。與此相應的是銀行貸款回收不確定性增強,貸款風險增大。二是小企業資本充足率低,資本金少。固定資產規模小,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比重高,可提供給銀行的貸款擔保物有效性不足,使得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一旦發生,便難以彌補。三是小企業管理不夠規范,普遍存在機構設置混亂、財務狀況不透明甚至財務監督缺失現象。而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決策的重要信息,在上述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必然增大銀行的貸款風險。
2、外因的約束。外因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方面。如缺乏關于小企業信用擔保、小企業融資等方面具體的法規體系,導致小企業難以明確融資主體的責任范圍、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規范自身的經營,同時也使得商業銀行對于小企業的信貸標準不夠明確,帶來了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另外,在融資渠道的約束方面。在我國現在的金融環境下,商業票據和債券市場不完善。創業板對小企業要求較高,絕大多數小企業無法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獲得資金,只能轉向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方式,使得商業銀行貸款對小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時也因小企業其他融資渠道的缺失而為小企業貸款的償還埋下了隱患。
(二)銀行方面
對于商業銀行來講,貸款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過有效的方式來控制和分散風險,小企業貸款更是如此。
1、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所謂的逆向選擇的風險即商業銀行對企業的了解遠遠小于企業自身,當企業想要獲得銀行貸款的時候就會提供有利于貸款的資料和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對于信息不透明的小企業而言,商業銀行要想控制上述風險。需要在貸款發放前進行更多的調查,來核實企業的實際狀況,這同時也意味著更多成本的付出。需要有更多的貸款發放經驗。
道德風險是指企業在從商業銀行得到資金之后,對于資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風險也更大的項目。無形中加劇貸款的風險。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不規范,內部制約機制不足的現象,資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約更少、隨意性更大,這要求商業銀行在貨款發放后要經常關注企業的資金使用和財務風險狀況,對銀行的貸后監督要求加大。
2、信貸審批人員經驗不足。對于商業銀行來講要有效地控制小企業貸款風險,就必須有一批經驗豐富、長期與小企業打交道的信貸人員,他們能夠通過對小企業的了解來判斷貸款風險的大小,對貸款風險較小的小企業提供貸款,拒絕風險較大的小企業的貸款要求。但是,在我國。長期以來銀行的貸款主要面向大中企業,而與大中企業相比,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頻率高、時間短、金額小。要求商業銀行有較強的流動性管理能力,要求銀行的信貸員有較高的操作水平。但由于歷史原因導致商業銀行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造成了當前有經驗的小企業信貸人員嚴重缺乏,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溝通,商業銀行對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融資需求不太了解。無法適應小企業貸款的特點。進而導致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重生,舉步唯艱。
二、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與大、中型企業貸款風險特點比較
(一)風險和收益的關系不同
與大中企業貸款相比,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小企業本身較低的抗風險能力使得小企業貸款面臨著更大的風險,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約,更大的風險無法通過更高的收益進行彌補,造成小企業貸款風險、收益的不對稱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小企業貸款風險高,管理難,收益有限。由于小企業貸款發放程序、手續和利率等與大中企業貸款基本相同,因此單位成本的風險控制費用相對較高。且貸款審批環節多、時間長、手續繁;小企業普遍存在多頭開戶融資、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賬表不實、財務報告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透明度不高、信息不暢等問題。銀行很難判斷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貸款投向、償債能力及盈利能力,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和物力開展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督查工作,貸款風險難以有效控制。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浮動有限,一般不會超過基準利率的30%,有限的收益無法覆蓋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高風險。
另一方面,小企業貸款權、責、利不匹配,信貸人員積極性不高。在當前信貸管理模式下。各商業銀行的小企業貸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權、責、利不匹配的情況。信貸人員負責小企業貸款的具體操作,但無權放貸;貸款運轉良好,效益高。但與他們的收入不掛鉤;貸款一旦出現風險、發生損失。他們又要承擔大部分責任,甚至是下崗,結果是“多放貸多擔風險。少放貸少擔風險,不放貸不擔風險”。加之小企業不像大中企業那樣注重對自身信譽的維護,對銀行貸款能拖則拖。致使銀行形成大量的不良小企業貸款。小企業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有時甚至是終身追究責任制。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普遍認為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喪失對小企業的信心,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二)風險的波動性不同
一般來說,大中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在各自所處的行業中都具主導地位,甚至是壟斷地位,其經營較為穩定。商業銀行對其貸款所面臨的風險波動性不大:而小企業多為新建或初創企業。隨著企業的發展,面臨的風險也不斷變化。不同生命周期中的小企業,對商業銀行貸款的違約概率也不同。
譬如科技型小企業,在早期開發階段,資金需求大,風險也大,不少企業會在這一階段遭受損失甚至失敗。其風險很少有商業銀行能接受,一般是通過風險投資來進行融資。在加速成長階段,企業的風險性逐漸較少,成功機會逐漸加大。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已成為可能。在成熟期階段,企業進入規?;l展,產品銷售利潤達到頂峰。企業發展相對比較平穩,此時商業銀行貸款的違約概率最小。到了衰退階段。利潤率開始下降,但企業可以通過出賣商譽。與其他企業聯合或被兼并收購等方式獲取股本套現。進行新一輪創業。并且經過一個周期的發展,企業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相對健全的銷售網絡。同時也有了較好的經營記錄,信用狀況提高。所以與企業早期相比,此時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已大大降低。
(三)風險危害性不同
由于銀行對大中企業貸款金額很高,一旦發生問題。則對銀行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而且進行破產清算過程中各方利益錯綜復雜,很難達成一致,銀行將被拖入長時間繁瑣的訴訟之中,結果如何很難預料。而小企業組織結構相對簡單。對其管理層考察或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都要容易地多。即使發生貸款壞賬,由于企業規模小,單筆貸款金額低,占貸款總額比例小,對銀行總體影響不大,一般不會給商業銀行造成致命性的打擊。
(四)風險管理的成本不同
小企業貸款風險管理花費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不可否認。小企業貸款風險管理中的信息成本較高。小企業規模小,財務不規范。單筆貸款金額低,同樣的貸款金額,銀行貸款給小企業需要耗費更多的人力資源。對大、中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要相對較低。需要說明的是,對小企業貸款是一種勞動密集型工作,對信貸人員的風險管理能力要求也相對較低。對大企業貸款金額大,故要非常慎重。銀行必須組織高層次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大企業進行長期的貸前跟蹤評估、貸中監督,控制風險。因而我們只能說小企業貸款和大中企業貸款的風險管理成本不同。而不能簡單地通過投入人員數量的大小對其風險管理成本進行比較。
2010年5月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下發通知明確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發行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股票以及股權轉讓等提供搭橋貸款。市場對于“錯殺”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反響強烈,現階段叫停銀行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弊大于利,建議短期內應規范而非嚴禁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中長期應加快完善債務融資工具市場體系。
一、收緊搭橋貸款業務的背景是監管層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全線嚴控職稱論文
(一)放行搭橋貸款業務是“保增長”政策導向下的監管支持政策
2009年1月,銀監會出臺了《關于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在十個方面調整了有關監管規定,其中明確提出“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項目業主信譽良好、相關政府部門已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劃的項目,在項目資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類風險可控及貸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一定額度內向非生產性項目發起人或股東發放搭橋貸款?!?/p>
(二)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成為搭橋貸款業務最主要的融資主體
搭橋貸款投向限定為“非生產性”領域,表明它不能用于一般企業的生產性投資擴張,只能投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而該領域主導者多為地方政府。借款主體限定為“項目發起人或股東”,而非項目公司,恰恰適用于政府融資平臺融資。因此,政府融資平臺成為搭橋貸款放行一年多來的主要投向。
(三)叫停資本金搭橋貸款意在控制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
國家4萬億投資計劃啟動后,國內項目投融資需求集中釋放,但與此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后政策性的軟貸款業務被禁止,項目資本金短缺問題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搭橋貸款方式解決資本金缺口、滿足貸款條件成為常見作法,這變相提高了政府融資平臺項目的杠桿率,削弱了資本金對投資者的風險約束,滋長了地方政府投資沖動。2010年5月末,銀監會印發了《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搭橋貸款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0]3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不得發放項目資本金搭橋貸款以及財政性質資金搭橋貸款,對2009年初出臺的十項信貸監管政策進行修正,體現出嚴格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監管的政策意圖。
(四)一并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令市場頗感意外
《通知》對于禁止性搭橋貸款業務的口徑并沒有沿用當初十項信貸監管調整政策的標準,除禁止發放資本金搭橋貸款以及財政性質資金搭橋貸款外,還將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也一并納入嚴禁范疇,出乎市場各方預料。
二、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存在客觀需求,潛在規??捎^
(一)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提供搭橋貸款是國內銀行業通行作法
發行人在兩期債務融資工具之間為避免資金鏈驟然收緊普遍存在過渡性融資需求[1]。以北京地區為例,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初步統計,2010年上半年轄內中資銀行共發放搭橋貸款220.3億元,其中發放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46億元。同期北京地區企業累計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融資3396億元,占同期全國發行量的53%。從賬面上看,相對于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行規模,轄內銀行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規模較小。
(二)銀行潛在或變相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規??捎^
銀行承銷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業務一般由總行投資銀行部門統一負責相關工作,而搭橋貸款授信承諾一旦付諸實施則大多會落在發行人所在地分行,出于監管要求等方面的考慮,此類授信承諾一般不會直接在募集說明書等發債文件中體現。之所以目前賬面顯示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規模相對較小,主要是出于兩方面原因:一是近年來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境整體狀況良好。近年來銀行間市場流動性整體充裕,短期融資券年均保持34%的增長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境相對寬松,順暢滾動發行保障了發行主體資金循環平穩,搭橋貸款需求相對較弱。二是中期票據搭橋貸款需求將集中在2011年以后陸續體現。中期票據自2008年4月推出以來累計已發行1.1萬億元,由于其融資期限為3-5年,因此上述債務工具最早也要到2011年4月到期,相關搭橋貸款需求目前并未顯現。
三、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會對市場產生多方面影響
從積極方面看,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有利于在直接融資市場與間接融資市場之間建立“防火墻”,避免以銀行信用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提供隱性擔保,同時也符合監管部門“受托支付”等信貸管理新規要求。但與此同時,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對于金融市場各主體以及金融市場本身發展產生的影響與制約也不容忽視。
(一)影響金融市場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一是有悖于國際慣例。搭橋貸款或過橋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常見的金融工具,多用于擬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短期融資以及使用債務融資工具過程中的過渡性融資安排等,一般由具備混業經營能力的投資銀行提供。國內券商等投資銀行類機構沒有搭橋貸款業務資質,無法向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發行人提供流動性支持,因此由銀行承擔了這一職能,成為促進債務融資工具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2]。二是可能降低市場活躍度和創新力。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末,我國債務融資工具累計發行額已達3.2萬億元,在活躍金融市場、推動金融創新、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在缺乏流動性支持的情況下活躍度和創新力難免受到挫傷。三是將加大債券市場投資風險。突然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可能給部分發行人到期兌付債券帶來資金困擾,如果不能及時借助其他有效渠道緩解短期流動性緊張局面,部分發行人可能會陷入無法按時兌付到期債券的境地。四是將降低相關機構參與熱情。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可以用來償還銀行貸款,但銀行貸款不能用于償還到期債券,以強制性政策切斷資金循環可能削弱各市場主體對于市場公平的認同感。
(二)對銀行業務經營將產生多方面影響
一是限制銀行信貸業務發展。商業銀行反映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屬于常規性低風險信貸業務,具有單筆業務金額大、融資期限短、收益水平高的特點,叫停相關搭橋貸款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銀行優質信貸業務發展,同時也增加了銀行維持客戶關系的難度。二是制約銀行投資銀行業務收入增長。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手續費收入是銀行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的重要來源。據建設銀行2009年年報披露,2009年該行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收入6.7億元,同比增長1.9倍。
叫停搭橋貸款將增加發行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難度,有可能導致發行人因成本增加而放棄滾動發行,從而減少銀行債券承銷業務收入。三是影響銀行負債業務發展。禁放搭橋貸款將使得企業自有資金大量用于償付或備付到期債券、票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款流動性,限制了企業資金結算等相關業務發展。四是影響銀行金融資產配置。禁放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可能削弱企業發債積極性,進而致使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規模受限,銀行證券投資領域縮小。據工商銀行2009年年報披露,2009年該行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投資余額約占其證券投資總額的15%。
(三)對發行人影響更為突出
一是影響投融資計劃。據銀行反映,叫停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后將促使發行人不得不調整發行或續發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融資計劃,部分有上市發行股票計劃或股權并購計劃的企業也因搭橋貸款業務暫停放緩了資產清理整合進度。二是增加財務成本?,F金流并不充裕的發行人或者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較大的發行人,由于無法通過搭橋貸款來獲得短期流動性支持,發行人需要在兌付前提前做好資金安排,通過事先儲備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渠道來籌集本息兌付資金,相應縮減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的有效使用期,由此將在一定程度增加發行人的財務成本,同時也對發行人提出更高的財務管理水平要求。三是增大債券續發難度。由于發行人無法通過搭橋貸款來獲得短期流動性支持,同時也喪失了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隱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到期續發將會面臨更多困難。
四、政策建議
一是短期內應規范而非嚴禁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業務。在當前國內金融市場體系下,禁止銀行發放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將致使該類業務完全喪失生存空間,不符合我國金融市場客觀發展實際,并可能會導致部分銀行繞過政策限制變相為發行人提供階段性融資。同時,對于中小企業集合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更需要銀行提供及時、穩妥、安全的過渡性融資安排,以推動創新性業務發展。因此在當前市場條件下,符合客觀實際的作法應是對銀行債務融資工具搭橋貸款的期限、投向、抵質押擔保等方面進行明確規范,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性規定。二是中長期應加快完善債務融資工具市場體系。明確債務融資工具各市場主體功能定位,探索創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流動性支持產品和支持機構,避免發行人對于銀行等承銷商的隱形擔保依賴。規范發展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用評級機構,健全買方信用評級機制,探索雙評級及再評級模式。三是應做好金融市場管理政策與銀行監管政策的溝通協調。央行和銀行監管部門應妥善安排重大監管政策出臺時機、實施力度以及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運行的影響,提高金融管理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1.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
打分卡、信用打分模型、違約模型以及KMV公司的信用經理人模型等,均屬于以統計為基礎的方法。為構建模型,首先要識別能夠反映違約概率的財務變量,并運用歷史數據估計每一個變量對違約的影響程度,即變量的系數。然后,將要考察的貸款有關數據輸入模型,得出該筆貸款的違約概率,進而得出相對應的貸款等級。這些方法大多是用于一些中小客戶,少數銀行用于大客戶。
2.有限的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同上述純粹的自動處理方法相比,有些銀行的分類以統計方法為基礎,但是允許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具體實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首先利用打分模型得出分類結果,然后分類人員對分類結果依據一些判斷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最后得出最終的分類結果;另一種是將所有要考慮的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都分別賦予一個最高的分值,用于有效地限制某一具體因素對分類結果的影響程度。
3.以專家判斷為基礎的方法
即依靠專家的個人判斷能力對貸款進行分類.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大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是這種方法,另外有超過一半的銀行在對他們的中小型客戶進行分類時采用的也是這種方法.統計模型在這些銀行里的作用差異是很大的??傊捎眠@種無任何客觀約束的專家判斷方法,在所有情況下,評級人員在進行評級時有權偏離統計模型的評級結果。
二、花旗銀行貸款分類做法
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即是其內部評級系統,應當說花旗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技術領先,功能完善,不僅擁有和處理了大量的樣本和數據,而且使用了計量經濟學、統計學和計算機等領域的先進的科研成果。正是依靠這一系統,花旗銀行得以進行有效的風險分析和管理,確保其各項業務的安全、有效。
1.主要評級方法和技術
花旗銀行風險評級體系由客戶評級和債項評級構成。其中客戶評級是通過使用驗證過的統計模型(債務評級模型)、外部評級機構打分模型或主觀判斷方法得出的。債項評級使用客戶評級結果作為起點,然后再考慮其他一些影響貸款損失的因素.
債務評級模型(DebtRatingModels)是花旗銀行自有的?;诮y計的信用風險模型,建立于大量的數據和經驗基礎之上。該模型從1990年開始使用,到目前已經過15年的檢驗和數據提煉,模型目標是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之間,在缺乏有效的資本和股票市場的情況下,在缺乏外部評級的情況下,采用一致的評級框架評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在風險評估方面獲得較大的一致性.通過對地區和行業違約概率及損失率的度量,把風險評級和客觀的損失度量聯系起來?;ㄆ煦y行還建立了自己的預警體系。據介紹,其預警體系較早地對安然事件、東南亞金融危機.阿根廷危機等進行了報警,大大減少了該行的損失.花旗銀行已經將特定違約損失率(IGD)作為債務評級模型的一部分,對貸款違約時的損失進行了度量。對LGD的研究是按照地區和行業進行的.目前已公布了美國和拉美地區的LGD數據.數據表明:LGD的使用占全部美國資產組合的33%,而占拉美地區資產組合的32%.
2.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
內部評級在花旗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有兩方面作用:一是對全部風險進行識別,檢測和分析,即報告風險;二是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在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創造和提高風險收益。
總之,花旗模型體系的成功之處在于實現了該行自身多年的經驗和計量技術的結合.另外花旗銀行不僅具有世界各地各種金融產品的經營經驗,還有一支由具有高學位、研究經驗相當豐富的人員組成的研究隊伍,其實力與任何頂級評級機構相比,毫不遜色.為了保持和發展其研究實力,花旗對其研究人員按職責和貢獻確定薪酬。
三、中國銀行業與國際銀行業貸款分類的差距
1.分類的基本思路不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評級維度的規定,內部評級法下合格的評級體系有獨立的、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維度一是借款人違約風險,二是特定的交易風險。第一維評級必須針對借款人是否有違約風險,同時借款人不同貸款的評級必須一致,而不管每筆交易性質是否有差異;第二維評級必須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風險要素,如抵押.優先性、產品類別等。目前大多數國內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與上述要求相差甚遠,只有少數商業銀行的分類方法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2.客戶分組不細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包括授信)基本不對客戶進行分組,對所有類型的客戶評級(授信)采用的基本是同一個模型、同一個公式、同一套方法,這必然會導致評級(授信)的定量計算結果僅對部分客戶群適用。
3.行業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行業因素的考慮遠遠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是通過企業財務指標與行業標準值的比較來實現的,對企業所在行業的風險狀況是通過定性部分對行業發展狀況給予了1分的權重來實現的,上述方法雖然對行業因素有所考慮,但方法欠科學,尤其是對不同行業的風險狀況評估做的還遠遠不夠。
4.規模因素考慮不夠
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對規模因素的考慮方法上尚欠科學,力度不夠。如某國有商業銀行的客戶評級系統,它包括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兩個部分,其對規模因素的考慮也是通過上述兩個部分來體現的。在定量評價(權重75%)部分,不同規模的企業按照各自所對應的標準值(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三種)來確定各項財務指標的得分。得分的高低取決于企業所在規模分組中的相對地位,這樣會使得不同規模企業的得分缺少可比性。
5.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評級系統均缺少對區域因素的考慮,造成不同地區同樣評級企業之間的違約概率存在較大差異,同一類別貸款的違約損失率存在很大差異。
四、改進的建議
1.通過科學的客戶分組完善客戶評級體系
國有商業銀行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做法,并結合國內實際,在分類前首先對客戶進行分組,在分組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選擇不同的模型和方法進行分類。只有客戶分類準確性提高了,建立在客戶分類基礎之上的貸款分類才可能準確。
2.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行業風險和客戶在行業中相對于競爭者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信用質量有很大影響。建議將行業因素的影響科學地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首先根據一定標準(如盈利和增長、穩定性和外部環境等)將不同行業分為低風險行業、中等風險行業以及高風險行業;然后,根據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將企業劃分為四類:產品領先者、重要的國內或地區市場競爭者、中下層的競爭者和弱競爭者;最后對客戶分類進行調整,一般處于低風險甚至中等風險行業中的高端客戶將不被降級,高風險行業中的低端客戶一般屬于問題貸款類別,其他根據情況對分類進行適當調整。
3.重視規模因素對客戶評級的作用
規模因素是衡量企業風險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規模較大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強,規模較小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一些國際性大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規模因素通常是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了較高的權重。建議國內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評級時參照國際大銀行的做法,將規模因素作為一項單獨的因素,賦予合理的權重。
4.將區域因素的影響反映到貸款分類中去
鑒于中國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環境、法制環境等方面差距較大,而上述因素對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違約損失率都會產生重要影響,建議在評級及分類時選擇適當的指標將區域因素考慮到評級和分類中去,以準確反映企業的違約概率以及貸款的違約損失率,保證同一評級客戶在不同地區違約概率的一致性,同一分類貸款在不同地區的違約損失率的一致性。
5.加快國別風險的研究,建立國別風險評價體系
一直以來,不良貸款問題是制約國有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快發展速度、提升市場綜合競爭能力的關鍵所在,由于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良貸款消化難度大、成本高的現實,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在資金運用上捉襟見肘,這一點在基層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明顯?;鶎訃猩虡I銀行本身的存貸款規模不大,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不良貸款的能力又有限,一旦貸款無法正常回收形成不良,這勢必給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造成嚴重障礙,減弱對縣域經濟乃至鄉鎮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資金體制變革的影響。
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隨著“撥改貸”政策的逐步實施,國企不再得到國撥資金的補充,以致企業虧損等財政性支出被擠入了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因此造成企業資金捉襟見肘,周轉失靈,這對國企最終無力償付貸款本息是有相當影響的。
第二,投融資體制約束了銀行自主經營。
我國的投資體制長期以來,形成一種“政府立項、計委審批、財政與銀行買單(撥款和貸款)”的模式,銀行只作為一個現成的貸款人。一旦投資結果使得貸款到期無力歸還,形成不良,對項目有決策權的部門一般不承擔經濟責任,而銀行被動提供貸款資金,卻承擔了項目投資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三,會計核算處理上的弊害。
流動資金貸款原是填補國企自有資金不足、由銀行發放的短期貸款。但“短貸長用”的現象經常出現,相應的會計核算處理方法一直為“借新還舊”。隨著短期貸款到期申請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經批準展期后的貸款,如到期無力還款,次日起即屬逾期貸款等規定的出臺,堵住了沒完沒了的展期,貸款的逾期情況得到了真實反映,這是不良貸款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四,通貨膨脹造成企業虛盈實虧,影響資金周轉。
第五,商業銀行業務與政策性銀行業務仍有混同不清。
第六,經濟轉制、結構變化,企業經營風險增大,帶來貸款風險。
第七,社會信用環境惡化,借機逃廢銀行債務。
第八,銀行經營管理不善,風險意識和防范措施不強,人員素質不高。
第九,利率調整,利差縮小,商業銀行利率風險增大。
有幾次存貸利率調整,對商業銀行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很大,最終也導致處理不良貸款存量的財力被削弱。這主要包括存貸款利率倒掛、存貸款利率風險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中長期貸款利率不對稱三個方面因素。自1996年以來連續調低貸款利率,而按儲蓄存款章程規定,各種不同存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掛牌利率為準,由于1996年之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利率較高,甚至幾倍于貸款利率,使得商業銀行提存的“應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額變成了紅字(超額),這些巨額的虧損只能由商業銀行被迫承受,造成存款進來利率高、貸款利率負擔低的不平衡的局面。上述九個方面的原因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缺乏一個有效風險定價機制,整個風險的價格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二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和政府角色定位的失衡,這一點在本文第三部分會進一步分析。
二、基層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現狀及瓶頸分析
本節選擇蘇南地區某一縣級城市的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作為研究對象,從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消化情況兩個方面來分析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所在。
以某市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為例,可做出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從2002年1月到2003年6月的18個月內,該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絕對數從3.11億元減少至1.65億元,消化不良貸款1.46億元,占2002年年初的46.95%,成績明顯。
第二,在過去的18個月內,該銀行的貸款業務發展非??欤J款余額絕對數大幅度提高,月度間增長速度較高,尤其是進入2003年度后,月均增幅達到16.54%,2003年6月增幅更是接近30%,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第三,在不良貸款余額絕對數持續下降和貸款余額絕對數持續快速上升的雙重作用下,該行不良貸款率也呈現快速下降的特征,從2002年初的37.42%回落到2003年6月末的6.02%.但即便如此,該行的不良貸款率在當地的金融機構中仍屬較高水平。
第四,通過嘗試運用回歸分析,發現不良貸款下降率和貸款增長率間并不完全具備線性關系,可見,該行貸款余額快速增長對不良貸款的“稀釋”作用僅是該行不良貸款率快速下降的一個因素,另一因素為核銷,僅2003年初該行核銷的不良貸款即超過一億元。在這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該行不良貸款率呈現快速下降趨勢實屬正常,而不良貸款絕對數的下降則更多的依賴核銷。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雖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這是以貸款余額快速增長為代價。而從不良貸款的消化手段來看,核銷在基層國有商業銀行依舊占有主導地位,進一步在基層國有商業銀行展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難度和成本均較高。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新增貸款中勢必出現新的不良貸款,不良貸款余額必然相應出現反復,這一點在進入2003年度已經有所反映,不良貸款的消化正在逐步走入“瓶頸”。一方面,貸款增長速度和貸款余額不斷增加,雖然新增貸款最終形成不良貸款的比例很低,但由于基數較大,形成不良貸款的絕對數依舊不可忽視;另一方面,不良貸款的核銷按部就班進行,極有可能出現核銷數和新增數相抵,使得不良貸款率表面下降,絕對數不變的“困境”。下文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進一步分析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根本原因,并結合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提出基層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化解的框架構思。
三、內部人控制和層級控制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多級決策,一級經營,法人是惟一的受托人(假定這種體制合理),各級分支機構是人,人應為法人利益勤懇工作。但由于層次多、政令傳遞速度慢、管理路徑長、信息不對稱、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不能對下級行績效進行及時甄別的問題依舊存在;掌握著本機構實際控制權的各分支機構也遠沒有樹立統一的法人觀念,在自身利益驅動下,有著強烈的自主性和不規范性?!皟炔咳丝刂啤痹趪猩虡I銀行的結構特點下,又衍生出了“層級控制”現象,這是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直接原因。
行政選拔機制,較好的職位鎖定性,為“層級控制”奠定了組織基礎,它不僅嵌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也給通過“尋租”行為獲取經營權提供了可能,經營者只要同上一級委托者搞好關系,即可一直壟斷職位。經營業績好壞、管理水平高低,不是獲取職位、保留職位的惟一依據,甚至不是主要依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與否也無人考察。信息不對稱,各種監管軟弱或無力,以經濟處罰為主的監管手段根本無傷經營者個人利益。無約束的權力難以抵制誘惑,無約束的權力難以拒絕錯誤,無約束權力難以不為所欲為,經營者完全可以通過手中的權力和法人的信用,來為小集團甚至自己謀取最大利益。所以,道德風險,層出不窮:“尋租”活動,也就成為必然。集中反映在信貸經營活動中,就是粗放經營、違規經營、繞規模貸款、關系貸款、越權貸款、反程序和減程序貸款、將不該轉貸或展期的貸款轉貸或展期來虛降不良率、利用五級分類定性比重大的特點來主觀意。分類、考慮個人或小集團與地方關系,發放“首長”貸款、為了年底虛增存款,突擊放貸、為了搶占份額,向上邀功而放貸,種種現象,不一而足,貸款風險不能防范,內控機制破壞殆盡。
同時,“層級控制”對法人治理有著天然的抵制對抗、內耗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控制。不可否認,國有商業銀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建設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往往得到各級經營者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將其異化,使內控機制建而不立、有名無實、政令不通、執行不一、各行其是等是典型的外在表現。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是建立在上傳下行、切實執行的基礎上,沒有有效的貫徹執行,幾級空文則會使這些措施和其機構陷入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其可信度、權威性與日俱下,而這個基礎就是健全的內控機制。
在這個怪圈作用下,信貸管理遭災最重:如高風險審查,起碼應包括三個方面,高風險行業、企業、品種,但實際上許多經營者只在高風險行業審查上敷衍了幾天,最后都以不了了之。以中國建設銀行為例,2000年建行貸款中仍有15%投向高風險行業。同樣,原意為了提高貸款透明度和科學性、防范風險、提高效率、抑制違規和不規范而大力推行的客戶信用評級工作也被一些機構經營者界定為對經營者放貸隨意化的一種束縛而遭到冷遇和抵制,評級工作形式化、實用化、隨意化。要不是規定了未評級、授信的客戶信貸權限上收一級,則效果也許更差。
由此可見,由于經營者在限制其行為、與其意志和利益相悖的規范、程序、制度、政令及一切內控制度上的不合作,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就形同虛設,在基層國有商業銀行內部人控制和層級控制尤其明顯。內部人控制和層級控制把國有商業銀行產權不明的危害性完全暴露,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直接原因。不可否認,國有商業銀行龐大的不良資產有其外在原因,但不稱職的銀行經營者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剝離和核銷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消化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不良貸款消化之后,不應忽視其產生的根基,即所謂的內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層級控制問題,只有從體制、機制上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和內控制度建設,才能從源頭上遏制不良貸款的再次產生。
四、基層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化解的框架構思從上面的分析來看,雖然當前基層商業銀行(包括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化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也面臨著更大難題,就是基層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已經清收到了臨界點,剩余部分的不良貸款不符合核銷標準,再加上銀行自身制度上的“瓶頸”制約,依靠自身清收難度和成本相當大。如何面對這一難點問題,進一步挖掘基層國有商業銀行的內在潛力,使不良貸款消化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直至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對于基層國有商業銀行而言,本文提出的辦法是實行公司化模式,走不良貸款專業清收道路。
提出這一想法的主要理由,一是在于傳統的分層(分級)責任清收模式的局限性。這一模式更多的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采取層層下達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的方式,完不成任務就扣工資,并且與考核和晉升掛鉤等等,行政管理色彩較濃。這種做法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收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由于收貸難度大,同樣是一行(農信社)職工,投入產出比的差距,使收貸者偏愛易收部分。對那些難度大的則不去理會,這樣難免出現挑肥揀瘦的現象,這一傳統的收貸模式不適于臨界點不良貸款的清收;二是臨界點不良貸款特性的制約。這部分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復雜,甚至是一筆一個樣,多是人走樓空、破產關門的企業。個人貸款則是困難戶、釘子戶、賴皮戶居多,同時存在戶數多、平均金額小、點多面廣等問題。收貸難度比一般不良貸款清收難度要大得多。單靠行政管理手段去強行壓任務,逼迫式工作,難以奏效;三是形勢要求改革清收機制。迫于各自上級行(社)的層層考核壓力,以及風險管理的要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化解仍是經營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不良貸款占用過高,化解精力大,成本不斷增加,而效果差,與目前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競爭日益加劇,而競爭的著力點在于新業務的開拓和市場的擴大,形成一對矛盾。再把過多精力放在臨界點不良貸款清收上,意義并不大,新的形勢需要基層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傳統的清收模式。
諸多制約因素,表現出臨界點不良貸款清收的巨大挑戰性,基層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實行公司化清收模式,一改傳統的責任清收模式,也就成為當前比較客觀而現實的選擇。建議成立清收公司,實行不良貸款公司化管理,把不良貸款作為一種資源進行經營和運作,通過機制的改變,最大限度地激發清收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不良貸款“雙降”的目標。具體思路如下:
第一,在基層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內部成立不良貸款清收公司,作為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專業清收單位,實行商業化管理。公司經營產品為呆壞賬不良貸款,通過清收公司不良貸款的公司化運作。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潛力,促進不良貸款絕對額下降,直至達到規定的占比。第二,建立不良貸款清收比例收益機制,為公司化運作提供政策空間。本著“早活化,早受益;多盤活,多收益”的原則,根據不良貸款清收難度,分別確定收益系數,難度越高,收益相應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三,實行公開招標,確定最低化解額度。對公司經理人選本著“自愿、公開、透明、雙贏”的原則,向本行(社)員工進行公開競聘,在確定保底清收任務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聘任合同,在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授權范圍內,對不良資產進行運作。
二、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信貸資產質量狀況和逾期貸款催收模式
(一)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信貸資產質量截至2013年12月末,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貸款余額達到859.22億元;從2005年以來,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不良貸款連續九年保持“雙降”,資產質量持續向好,個貸管理總體步入了質量效益良性循環。
(二)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情況2008年,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成立個人逾期貸款催收中心,創新實施集中催收管理模式。采用標準化工作流程,實行彈性工作、周例會業績排行榜、周監測月統計、定期換手管理、信息錄入、績效考核等基本制度。實施集中催收以來,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逾期貸款減少14370筆,余額下降10.68億元,筆數及余額下降幅度分別為77.19%和39.79%。個人逾期貸款余額占比為1.96%,較集中催收開展之初下降4.28個百分點,下降幅度為68.59%。有效遏制了貸款劣變,基本消滅不良貸款的大起大落、前清后溢,在提高個人逾期貸款催收效率、節約人力成本的同時,有效降低個貸風險,個貸資產質量大幅度提升。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實行標準化、規范化的個人逾期貸款全流程集中管理模式,短信、電話、郵寄信函、上門催收、委托中介、法律訴訟、貸款重組等各個環節全部由分行統一集中管理。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模式如下:目前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已經將零售內部評級法計量結果應用在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中,根據不同評分結果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和方式。筆者認為,要切實提高個貸資產質量,發揮個人逾期貸款催收效能,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加強:根據風險管理需要,還可進一步挖掘內部評分結果應用的廣度和深度;研究分析歷年來發生較多的個人逾期貸款風險案例,利用信息挖掘分析來檢驗和發現風險;充分利用高科技方式,系統化管理,發揮電子化催收的作用。
三、各種催收管理模式優劣比較及適用性
隨著個貸業務量的不斷增長、個人客戶的不斷增加,個貸逾期客戶數量也會有所增加,通過對各類商業銀行逾期貸款催收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各種催收管理模式各有特點??傮w來說,分行集中催收管理模式適用于經營規模較大、管理相對集中的大中城市銀行;對于管理半徑相對較大、催收人員較少的省分行管理模式銀行,可以采用集中管理與分支行管理并用互補的管理模式。隨著系統管理功能的不斷完善、提升,信息化管理的觸角延伸到每個崗位、覆蓋業務全流程,最終全面集中的管理模式是銀行個人逾期貸款管理的必然趨勢。
四、進一步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的思考建議
近年,我國商業銀行面臨更加復雜的經營環境,銀行資產質量劣變壓力增大,逾期貸款和不良貸款可能有所上升。在對各類商業銀行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優劣情況調研比較和適用性研究基礎上,筆者認為商業銀行既要發揮現行分行集中催收為主、多種催收方式結合并用的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方式,還要適應市場形勢變化,運用改革創新的思路、探索更為適合自身管理和業務發展需要的催收管理方式,才能進一步深化風險管理,提高資產質量,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一)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創新觀念是根本觀念是行動的先導。面對當前全球經濟金融風云的急劇變幻,金融監管和利率市場改革的加快推進,以及銀行業差異化發展時代的到來,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尋找新方法、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努力以新的理念、機制和技術提升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切實提高資產質量。
(二)進一步健全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綜合考慮個貸業務發展和資產質量需要,制定科學的客戶經理、集中催收人員考核評價機制,實行定期通報最低催收工作量、末位淘汰等考核措施,發揮考核的引導作用,切實提高資產質量。
(三)推進大數據時代的改革,強化個人逾期貸款管理依托商業銀行強大科技優勢和海量客戶數據支持,加強對個人貸款資金流向、借款人及其配偶金融資產大額變動、個人經營貸款商戶上下游及關聯方交易的風險監測,提早發現貸款資金挪用、借款人家庭及其經營實體盈利能力下降的風險,精準定位目標,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研究歷年來發生較多的個人逾期貸款風險案例。歸納分析客戶違約習慣、規律等歷史信息和關聯信息,識別異常情況,進行風險揭示和預警,減少貸款風險。
(四)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客戶信息維護力度在貸款信息錄入時,保證信息盡可能準確、詳細、完整;充分利用高科技方式,推行手機短信批量催收,減輕人工催收工作量。加強個人客戶信息綜合治理,建立信息收集、核實、更新、維護分支行聯動機制,明確工作流程、職責,定期開展新增、存量客戶電話回訪、貸后檢查,根據客戶信息變動情況及時更新。
(五)創新催收管理工具,進一步提高個貸資產質量不斷推陳出新,采用資產轉讓、還本免息等新的催收管理工具,提高貸款現金回收率,進一步提高個貸資產質量。2012年財政部批準商業銀行批量轉讓法人客戶不良貸款。個人貸款中的經營性貸款主要用于小企業、商戶的日常經營,具備法人貸款屬性,對連續逾期六期以上的個人經營貸款,在綜合評估債務人償債意愿能力、抵質押物價值等情況后,可嘗試采用資產轉讓方式處理,按照預計回收情況組成資產包,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售給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節省催收資源。對于確因收入下降、家庭困難導致的個人逾期貸款借款人,探索采取還本免息方式進行處理,在借款人全額償還所欠貸款本金的前提下,給予其一定幅度的免息,提高借款人還款意愿,提高貸款本金回收率。
(六)深度運用零售內部評級計量結果提高催收效率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管理需要,挖掘零售內部評級法計量結果在個人逾期貸款催收管理中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依據催收行為評分結果、違約概率(PD)和違約損失率(LGD),對不同風險狀況的客戶采取不同催收方式、催收策略、催收力度、催收頻率,使催收工作更有針對性和層次性,避免單純依靠催收人員經驗判斷而可能產生的工作失誤。
(二)分析財務狀況,衡量貸款風險在高校貸款管理工作中,商業銀行首先需對高校的總資產、負債、凈資產分布狀況等進行了解分析,以此幫助更為科學的對高校資產構成狀況進行評判。與此同時,對高校預算的執行狀況進行分析,評判其預算資金執行度。對高校運作中存在的開支水準、人員增減、資產利用等狀況進行分析研究,以此實現對各項開支的科學合理性進行評定。對于這些指標狀況的評估首先可運用比較法對會計報表進行分析,大致了解高校的一個財務狀況。而對于細致化的分析則可運用比率法的方式,以此對高校發展中一些經濟指標分布、構成是否科學合理、高校資金發展趨勢等進行說明。最后,針對貸款存在風險的評估,則可運用結合財務指標及貸款的方式進行計算。
(三)實現項目評審嚴格化商業銀行在處理高校貸款管理時,需對相關項目實行嚴格化的評審制度[2]。始終堅持一個適度進入的行業信貸政策,在確保信貸政策較為持續及高校貸款管理的基礎上,需對貸款業務結構做細化處理,積極支持一些信用度、知名度高、規模較大且生源穩固的高校。在與高校建立貸款業務關系之前,需加強對其信用及相關項目的評審,不應受到高校貸款所具有特殊性的影響而忽略對其的管理。嚴格審查貸款期限、貸款總額、用途、還款方式等,以此避免高校貸款出現隨意性,加強對其的規范化管理。在進行貸款審批時,需對相關客戶的還貸來源著重關注,對高校的發展前景、招生就業狀況進行進行全面考量,以此幫助對貸款額定、期限進行明確。對于一些大額貸款及風險及時作出預警警報,全面反映高校貸款可能存在的風險,依照高校的實際發展狀況,對其還款的進度予以合理安排。嚴禁發生一些以貸收貸、以貸收息的狀況來試圖掩蓋貸款風險。
(四)積極開發新型金融產品商業銀行在自身發展中,可以在對客戶自身經營狀況熟悉掌握,政策允許的狀況,對于一些與高校有關的存量貸款業務進行產品創新處理。如實現高校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從商業銀行自身發展角度考量[3]。資產證券化的實現能夠使得一些流動性較低、個別資產逐漸轉化為流動性較高,可在資本市場中進行交易的產品。高校貸款的持續性占用,會在增加一定風險的同時,致使整個銀行資金的流動性也受到極為不利的影響。證券化的科學處理,可將貸款轉為具有交易性的證券,在確保不增加高校負債的前提下,幫助銀行獲取到更多的資金,促使其運作資金能夠得以周轉,流動性較強,另外,貸款證券化的成本較低且能夠獲取到一定的收益,以此幫助高校降低一些財務成本,提升其還款能力,減輕還貸風險。
(五)擴大貸款范圍,增加優質貸款額度針對一些借助銀行貸款進行建設的高校項目,如果在建設中出現額度用盡的情況,商業銀行應及時作出追加貸款處理,以此確保整個建設項目的順利完工及運行。也就是指商業銀行貸款的慣性。如果在項目建設中,出現資金鏈斷裂、后續資金無法補充的情況,則會致使項目被迫停工,無法獲取到應有的經濟利潤,對于銀行及高校均會造成雙重打擊。
(六)建立完善風險基金制度各大高校在自身的運作發展中,長期以來接受政府的幫助,自身風險意識過于缺失。針對此種狀況,商業銀行應對自身的人力資源及專業知識優勢進行靈活運用,幫助高校盡快建立起一個風險基金制度。對于存在貸款關系的高校,據需依照借貸余額及貸款分類的結果,每年定期進行風險基金的提取,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