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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C集團方面 HC集團的主營業務是生產制冷劑,其收入都是依靠該產品以及附帶服務而產生的。HC集團之所以要并購PD公司,主要考慮了以下兩點:第一,能夠提升自身在行業中的影響力;第二,雖然PD公司的確面對著很大的經營困境,但是絕不代表其已經沒有任何具有吸引力的優勢。盡管PD公司的產品一直處于銷售萎縮的趨勢,可總體數量上仍然還是很高的,而且其擁有的技術與工藝也屬于行業前列,產品質量也一直受到消費者的認可;另外PD公司擁有非常成熟的市場網絡,能夠在短時間內將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以上這些都是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主要動因。
(一)支付方式方面 具體如下:
(1)可選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現金。HC集團直接向PD公司支付現金,通過這種方式購買其所有的權益,作為現金的代價PD公司交出所有的控制權。這是最為原始的并購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方式,當然這里所謂的現金是指廣義上的現金,也就是不但包括了貨幣,還包括具有很強流動性或者變現能力的金融資產?,F金并購主要有以下優勢,對HC集團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提升HC集團對PD公司資產的評估效率,并以最接近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PD公司的所有權益,這樣HC集團還可以通過重新評估資產之后的折舊減免部分稅額;其次,HC集團直接現金支付使得股權結構維持原樣,控制權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最后,現金并購的效率很高,能夠提升并購效率。對PD公司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協商具體的支付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則可以因為延遲納稅令PD公司享受到稅金的時間價值;其次,現金并購的收益方式更加直接,不像其它方式可能受到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而產生一定財務風險。
二是股權支付。這種支付方式的最突出優點就是HC集團可以不動用任何現金,從而保證自身現金流的穩定性;另外,PD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保持原有的股份,只不過將股份由PD公司轉移至了HC集團而已。不過,這種方式會使HC集團自身的股權結構發生改變,集團原有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同時這種支付方式的程序非常繁瑣,支付過程需時很長。
三是承擔債務式支付。這種支付方式就是HC集團直接將PD公司所有的債務與資產全部承擔下來,以此取得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減輕HC集團的財務壓力,不過會提升財務風險;因為假設PD公司擁有過多債務的話,那么并購之后,HC集團會增加大量負債,從而導致資本結構失衡,進而影響集團未來的發展。而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所以,對PD公司來說這種支付方式的稅負最輕。
四是發行債券支付。HC集團可以向PD公司發行債券從而得到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支付方式可以幫助HC集團推后支付現金的時間,從而降低其資金壓力;同時,債務利息還能夠在稅前抵減,能夠減小集團的稅基,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目標。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同樣可以推后確認收入的時間,享受這部分稅金的時間價值。
(2)各種支付方式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現金支付。并購之前PD公司的總資產額為78000萬元,前個會計年度虧損額550萬元。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時候,隨其資產重新進行了估值。估值結果為:PD公司當前的賬面資產總額為780000萬元,廠房賬面價值6500萬元,原始價值8500萬元,重新估值12500萬元;土地賬面價值2000萬元,重新估值7500萬元;2011購買的生產線賬面價值5500萬元,重新估值7000萬元,其它估值則和賬面價值相同。如果通過現金支付,HC集團就需要以重新評估的價值向PD公司購買上述資產。
則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項與金額分別為:
契稅額:當前稅法規定并購時的轉讓無需繳納契稅。
增值稅額:7000 /(1+4%)×4%×5%=1346.15萬元。
營業稅額:(12500+7500-8500)×5%=575萬元。
城建與教育費附加:(1346.15+575)×(5%+3%)=153.692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土地增值稅額:(12500-5500-2000-575-153.693)×30%=981.3924萬元。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1346.15-575-153.693)×25%=1985.9414萬元。
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額總計:1346.15+575+153.692+27+981.3924+1985.9414=504萬元。
二是股權支付。如果HC集團以27000萬元的股票向PD公司交換的股權。則實際繳納的稅額情況為:
契稅與增值稅:上面已經說過,并購活動內的資產轉移不需要繳納契稅,而且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實際的變化,所以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城建以及教育費附加:0。
營業以及土地增值稅:0。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25%=2750×25%=2750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這種支付方式下繳納的總稅額為:2750+27=2777萬元。
三是承擔債務支付。如果PD公司已經資不抵債或者資產勉強平衡,那么HC集團可以通過承擔其債務的方式實現并購,此過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形式的稅負,因此,稅負最輕。不過,HC集團則很有可能因為承擔了過多負債而導致未來經營存在問題,所以,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應該慎用。
筆者整合上述三種支付方式的企業總稅負情況,具體見表1。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那么承擔債務支付是最佳的選擇;不過,要綜合考慮企業未來發展的話,承擔債務支付就存在很多問題了。因此,如果全面衡量各項情況的話,筆者認為股權支付是HC集團的最佳選擇,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占用過多的現金,還能減輕HC集團的稅負,而且并不會產生額外的負債。
(二)融資方式方面 具體有:
(1)可選的融資方式。一是內部融資。HC集團可以使用自身的留存收益,這種方式不但風險最低,而且最方便;不過,如果考慮稅收的話,內部融資就存在明顯的不足了,HC集團無法獲得任何資金成本的抵扣,因此需要承受很高的稅負。二是外部融資。主要有三種:權益融資。HC集團可以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進行融資,不過,需要征求原有股東的意見,看其是否愿意為了擴股而拿出相應金額的現金。這種融資方式能夠降低HC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同時讓公司具有二次融資的能力;不過,該方式會直接降低每股收益,讓原有股東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害,同時也會增加HC集團的稅負。其次,銀行貸款。HC集團可以向銀行貸款從而籌集足夠的資金并購PD公司。這種借貸方式的主要成本就是貸款利息,不過利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抵扣,能夠減小HC集團的稅基;另外,這種融資方式不會改變HC集團的股權結構,能夠維持集團的穩定。最后,債券融資。HC集團可以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這種方式較之銀行貸款更為方便靈活,而且債券的利息也可以作用稅前抵扣項目,減小HC集團的稅基。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所有債券形式中,可轉換債券是最優的方式,因為如果經營狀況良好,那么債券持有人就會將債券轉為股票,從而減輕HC集團的償債壓力。
(2)各種融資方式下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分析如下:
銀行貸款。HC集團直接向匯豐銀行申請27000萬元貸款,年利率是8%,其它籌資管理費是2%。所以,HC集團的借款成本率=27000×8%×(1-25%)/27000×(1-2%)×100%=6.12%。
股權融資。當前HC集團的發展前景非常樂觀,主營產品制冷劑擁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因此,HC集團考慮發行1000萬股股票,籌資管理費是5%,股票的市價為27元,股利是3元/股,按照當前的經營狀況預測股利會保持年10%的提升率。因此,HC集團的股票成本率=3×(1+10%)/27×(1-5%)+10%=22.87%
參考其它企業的并購操作以及咨詢專家的意見之后,HC集團融資選擇如表2所示。
通過表2分析可知,HC集團選擇更多的負債,其承擔的稅負就越輕;因此,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方案A是最佳選擇;不過綜合考慮的話,過多負債會嚴重影響HC集團未來的發展,因此,應選擇折中的方案B最適合。
(三)企業組織形式方面 具體如下:
(1)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如果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的話,那么其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也就是說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擁有該企業的法人為其所得利潤按照稅法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HC集團因為運營規模非常大,所以內部的管理結構也相對更加復雜;作為上市公司,筆者認為選擇上述企業方式不但不利于HC集團的內部管理,還很容易影響集團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還是不要選擇這樣的企業形式比較好。
(2)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對HC集團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所得稅。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沒有企業法人資格,只能作為HC集團的分支機構。稅法中明確規定:分公司不需要作為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其所有利益都自動并入總公司的損益中,共同繳納所得稅;另外,分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也不必繳納預提稅。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擁有法人地位,作為單獨的公司存在,因此,必須按照稅法要求履行相關稅種的繳納義務,一切經濟事項均由子公司自己負責,不用總公司承擔。
虧損。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就會與總公司一起納稅;如果分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那么總公司就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營運資金補償給分公司,從而降低了總公司的稅基,進而減輕稅負。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即使出現了虧損,總公司也不可以用利潤幫助其抵減虧損,也就是說對總公司的納稅并無影響。所以,HC集團應該準確分析PD公司的盈利情況,如果認為PD公司可能還要保持一段時間的虧損,那么應該在并購之后將PD公司作為分公司;等到PD公司經營上了軌道,產生盈利之后,則應該將其轉為子公司,從而分開核算各項費用,進而減輕稅負。
稅收。因為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自己去繳納所得稅,不過,國家為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在組建初期可以享受到相應的豁免;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所以不需要單獨納稅,因此,也就無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了。因為HC集團與PD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存在一定區別,相比之下PD公司的稅收優惠優勢更明顯,因此,并購之后HC集團應將PD公司作為子公司,這樣更有利于減輕稅負。
不難看出,HC集團的最佳選擇就是在并購開始的幾年里以分公司形式管理PD公司,等到該公司運營正常之后,再將其轉為子公司,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減輕稅負。
參考文獻:
[1]劉仁慧:《企業并購中稅收籌劃的操作策略》,《北方經貿》2011
年第7期。
[2]唐楊建:《企業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問題探析》,《技術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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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企業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白酒類生產企業是一個以白酒的生產和銷售為主的企業,它具有生產周期長的特點。據統計,2012年2月份白酒企業的龍頭貴州茅臺所屬3家公司上繳增值稅和消費稅達4.24億元,其中增值稅1.6億元,消費稅2.64億元,消費稅高達62.26%。相關資料顯示白酒企業的稅收支出占總支出的50%以上,而消費稅又占稅收總額的50%左右,可見其消費稅賦較重,企業通過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稅后凈利,增強企業競爭力。
一、白酒類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酒和酒精消費稅經歷了3次重大的改革,1994年起把白酒分成糧食白酒和薯類白2酒,對這兩類白酒實行從價差別征收;2001年,國家對白酒生產企業進行了消費稅政策的調整,開始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征收方式,從而加重了白酒類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導致了行業盈利水平的下減,使國家白酒類稅收收入的減少;2006年,國家再次對白酒類消費稅進行了改革,征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了統一稅率,對以生產糧食白酒主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減輕了,而以生產薯類白酒為主的企業,稅率由15%到20%,稅收負擔加重,因此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也是必要的。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依據具有可選擇性、消費稅率存在多層性等都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空間。
二、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分析
白酒類生產企業作為一個傳統的行業,其主要主要業務是白酒的生產和銷售,本文將以生產和銷售環節對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案的分析。
(一)生產環節的稅務籌劃
白酒的加工方式主要有自行加工后銷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和委托加工生產成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成白酒銷售等三種方式。白酒生產企業所選擇的加工方式不同,所交納的消費稅也就有差異。
【案例1】某市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欲以500萬元的糧食加工成1000噸的白酒以備銷售,其不含稅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現有三種加工方式可供選擇:
方案一:自行將糧食加工成白酒對外銷售。因A企業目前生產能力已飽和,自行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為450萬元;
方案三: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付加工費200萬元;收回后自行繼續加工成白酒,進一步加工費用為25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84號文第五條規定:在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裝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分析】A企業如果采用委托加工的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方式,糧食白酒就要繳納兩道消費稅,第一道是在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的時候繳納;而第二道是在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環節繳納,所以在這種方式下,A企業的消費稅賦稅最重,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較自行加工節稅金額=400.1-237.53=162.57(萬元)。通過三個案例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A企業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的方式,可最大限度的節稅162.57萬元,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選擇白酒加工方式的時候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稅賦最輕,它所實現的稅后利潤也很大;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加工成酒類應稅消費品的稅賦最重(僅從消費稅的角度考慮),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對企業的稅賦和利潤上升空間具有更大的意義。
(二)銷售環節的稅務籌劃
1、白酒生產企業轉讓定價籌劃分析。轉讓定價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經濟利益關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的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與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活動。
【案例2】某市A酒廠以生產糧食白酒為主,產品發往全國各地的批發商。同時,當地的消費者、零售商店等也可直接到廠里購買。根據以往的經驗,當地的消費者及零售商等每年到工廠以每箱500元的零售價格直接購買的白酒大約5000箱,每箱10瓶裝,均為一斤裝,而售給各地批發商的380元。
【分析】從上述兩個方案我們可以看到:A酒廠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使酒廠的消費稅總體賦稅下降了12萬元,達到了稅務籌劃的效果。關聯企業在轉讓定價的過程中,應注意定價范圍必須在稅務機關認可的范圍內,在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情況下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
2、關于白酒包裝方式的稅務籌劃。很多白酒企業生產出白酒后,為了能夠促進銷售,經常會將自產的白酒與外購的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或是將不同稅率的酒類產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我們常見的企業包裝方式有“先包裝后銷售”和“先銷售后包裝”。在這兩種不同的包裝方式下,企業所上交的稅費也就不同。而白酒生產企業套裝產品的銷售經常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套裝產品的消費稅以套裝產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案例3】A白酒生產企業以生產白酒為主,近幾年來隨著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也慢慢開始生產一些黃酒和葡萄酒,以擴大市場份額。但由于黃酒和葡萄酒是企業剛推出的新產品,知名度不高,前期的銷路滯后。為了更快的打入市場,被消費者所接受。A企業采取了這樣的策略:把生產的1瓶白酒、1瓶黃酒、1瓶葡萄酒組成價值120元的套裝禮品酒進行銷售。它們的出廠價分別為:白酒50元/瓶、黃酒30元/瓶、葡萄酒40元/瓶,均為一斤裝。A企業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本月共銷售了3000套。
3、白酒生產企業銷售額中價外費用的籌劃。由于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復合計征方式,它的消費稅主要受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影響,銷售額是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白酒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白酒生產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運輸裝卸費、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基金、集資費、包裝物押金等,但如果白酒生產企業為購買方代墊運輸費用,且白酒生產企業把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這樣減少了價外費用,降低了企業的銷售額,從而使白酒企業消費稅的賦稅相應的減少了。其次,如果白酒生產企業每年的銷量很高,運輸費用所占的比重大,可以考慮組建一支運輸車隊,把運輸部門從白酒企業中分離出來,進行獨立核算,這樣在計算消費稅時稅基就減少了,從而就會引起消費稅的減少。而白酒生產企業的運費就可以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繳3%的營業稅,進而可以大幅度的控制白酒生產企業的稅務成本。
三、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
白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內外部因素,使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白酒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時,應通過咨詢稅務部門、上網查詢、訂閱相關出版物等渠適取得消費稅稅收法規資料,及時了解和熟悉消費稅的全貌和調整情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時必須全面考慮,而不能僅從納稅務成本出發,要從白酒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全方位的衡量,考慮各種方案涉及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細核算,方能確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盡可能的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帶來的潛在成本。
作為我國傳統產業的白酒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取得致勝先機,就必須重視占稅收支出總額50%左右消費稅的稅務籌劃研究。因此,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應在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在實踐中進行不斷探索。在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合理進行籌劃,提高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專業性,增強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法的精確性,這對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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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活動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之一,其所具有的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也使其和偷、逃、抗、騙稅截然不同,成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權益的重要經濟杠桿和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的必然選擇。
一、稅務籌劃的涵義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向導,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以達到減少或延緩稅收支付,獲得正當稅收利益的行為。稅務籌劃的基本實質是節稅,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以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為目的而進行的節稅和稅負轉嫁活動。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方法有:免稅、減稅、稅率差異、稅負分割、扣除、抵免稅、延期納稅、退稅等。
二、以某進出口公司為例的稅務籌劃方案探討
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稅務籌劃運用要結合企業特點和行業特點,與企業特定的經濟環境相協調。下面以某進出口公司為例,對稅務籌劃的應用方法進行案例剖析。
1.案例概要
某進出口公司主要出口石化產品,進口設備及原材料,業務類型包括:出口業務、進口及采購業務。其中,進口及采購業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由國外進口設備,需要報關、商檢,有的需要開信用證;二是從國內商處購買國外設備,然后再開發票賣出,屬于買斷經營;三是從國內采購設備,但是不墊付資金,屬于采購。
2.需要解決的問題
(1)出口貨物包裝物的抵稅問題
該進出口公司出口貨物增值稅適用免稅且退稅的稅收政策,所以該公司出口商品為免稅商品,出口貨物的包裝物不允許抵扣。
(2)出口貨物的運費抵稅問題
由于出口商品免稅,出口貨物的運費不允許抵扣,該公司的出口產品主要通過鐵路和公路在國內運輸。
(3)采購業務的類型確定
該公司有兩種操作方式:買斷經營或采購。兩種操作方式的區別:買斷經營需要該公司墊付資金,而采購則不用;開具發票流程不同,買斷經營需要該公司開具發票,而采購則不需要;適用稅種不同,買斷經營適用增值稅,稅率17%;采購適用營業稅,稅率5%。
3.主要理論依據
該進出口公司涉及的主要稅收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稅發[2005]51號《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家有關出口貨物具體退稅率的有關文件。該公司出口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比率,出口貨物增值稅適用免稅且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出口商品已經免稅,增值稅的增值鏈條斷裂,所以購進的出口商品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與出口商品有關的包裝物和運費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該進出口公司的業務,如果采取模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交納營業稅,稅率5%;如果采取買斷模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交納增值稅,稅率17%。
4.解決方案
根據以上所述,涉及增值稅抵扣和退稅問題和不同經營模式下適用的稅種問題,這些問題決定著公司的稅收負擔。
(1)出口商品包裝物及運費的稅務籌劃
由于與該進出口公司出口商品相關的包裝物及運費不允許抵扣,因此要做費用化處理。經測算,該公司當年包裝物及運費共做費用化處理210.2萬元,這兩項的費用化也減少了公司利潤。解決方案是改變原有發票開具流程,以增加進項稅抵稅額度。發票開具流程見下圖。
包裝物、運費稅務籌劃的思路是設法讓包裝物的供應商和承擔出口商品境內運輸的運輸公司分別將發票開具給產品制造商,制造商將貨物價款、包裝物和運費價款加總,然后整體開具發票給該進出口公司。對產品制造商來講,由于把包裝費、運費支出加到商品總額中,因此加大了貨物發票的開具金額,但不會增加制造商的費用負擔。當然,有一點不同的是:當運費和包裝費發票開具給產品制造商時,由于運費發票稅率是7%,其開具的貨物銷售發票的稅率是17%,制造商將多負擔10%的稅負。
根據該進出口公司當年的出口額測算,制造商將多負擔稅款44.35萬元。解決辦法是將該稅款加到貨物總金額中,然后再轉嫁給進出口公司。假設該進出口公司與制造商經過協商,決定按照44.35×1.17=51.89萬元為基準,將多負擔的稅款轉給進出口公司。根據該進出口公司當年的出口額測算如下:貨物總金額24500萬元,包裝費總額1065萬元,運費總額443.5萬元,協商后供貨商應轉嫁的稅費51.89萬元,供貨商開具銷售發票總金額為24500+1065+443.5+51.89=26060.39萬元,銷項稅26060.39×17%=4430.27萬元。而在原發票開具流程下,與出口相關的運費、包裝費進項稅是不允許抵扣的,只能全額費用化,原流程下開具發票金額24500萬元,銷項稅24500×17%=4165萬元。在新的發票開具流程下,原不允許抵扣的210.2萬元被記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出口商品)”明細項下,留待做出口退稅處理。該公司出口退稅率是13%,不允許退稅的4%部分被記入成本210.2×4%=8.4萬元。因此,該籌劃方案為進出口公司減少成本費用210.2-8.4=201.8萬元,同時還多退增值稅(4430.27-4165)×0.13/0.17=202.85萬元。
(2)采購業務的稅務籌劃
采購業務稅務籌劃的思路是盡可能多做模式,少做買斷模式。因為買斷經營模式要交納增值稅,稅率17%;而采購模式交納營業稅,稅率5%。因此,采取模式可降低流轉稅負。根據該進出口公司當年的采購計劃測算,該公司全年采購設備總額14000萬元。其中,可以做成模式的金額12000萬元。在模式下,收入按采購設備總額的2.5%向設備最終購買方收取,應交營業稅及影子稅為12000×2.5%×5.55%=16.65萬元。如果做成買斷模式,則要繳納增值稅,假設加價率2.5%,則應交增值稅及影子稅為12000×2.5%×17%×1.11=56.61萬元??梢?模式比買斷模式節稅39.96萬元。
另外,對于無法直接做成模式的設備采購,可以采取下述辦法:即可以采取平價銷售或少量加價銷售的方式,使增值稅額最小化。然后進出口公司與設備最終購買方協商,假設仍按設備總額的2.5%收取費,開具收入發票。這樣,就把本應該交納增值稅的業務轉化為營業稅。當然,這種做法減少了設備購買方的增值稅抵扣額度,這可以通過協商費收取比例來解決。該辦法的節稅效果計算如下:因為增值稅很少,這里可以忽略不計;應交營業稅及影子稅為2000×2.5%×5.55%=2.78萬元。如果不采取上面的辦法,則要繳納增值稅,應交增值稅及影子稅為2000×2.5%×17%*1.11=9.44萬元??梢?通過稅種轉換可以節稅6.66萬元。
這樣,通過上述辦法實現了稅種轉換,總共節稅46.62萬元。
(3)稅務籌劃效果分析
總之,上述稅務籌劃是借助業務流程和經營模式的改變來實現的,通過稅收籌劃實現該進出口公司出口退稅額的增加,并較少公司費用支出,從而增加利潤和現金流量;同時,通過增值稅轉為營業稅的稅種轉換實現該公司流轉稅稅負減少。根據該進出口公司當年的業務量測算,上述籌劃總共減少費用支出201.8萬元,多退增值稅出口退稅202.85萬元,減少流轉稅及影子稅稅負46.62萬元。
三、結論
稅務籌劃的內容是多方面的,稅務籌劃的領域也十分廣泛,具體的籌劃方法不勝枚舉。本文通過案例分析法,分析某進出口公司存在的問題,探討該公司涉稅業務的解決方案,從而為進出口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開辟思路。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根據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的調研,中國制造業現已形成配套比較完整、門類比較齊全的體系,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這是我國制造業的整體優勢。不過,從最近李嘉誠、孫正義把投資重心轉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國急需減稅。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順應時展形勢,快速適應新的稅制環境,實施納稅籌劃方案,以消減營改增的不利影響。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背景
營改增是指將征收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征收增值稅。2012年1月開始,我國在上海等部分城市的部分行業開始了營改增試點,2013年把試點擴展到全國,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現行業領域的全覆蓋。按照財政部的規劃,未來將逐步減少稅率檔次,例如把制造業17%的標準稅率降低到13%。2015年,我國第二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為45.1%,企業的利潤率普遍不到10%,大多數加工業企業正處于困境之中,而營改增有利于持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使企業借助“互聯網+”實現深度轉型,并向高端制造業發展,形成新的生產方式、產業形態和商業模式。
二、營改增落地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營改增改變了重復征稅、無法抵扣、無法退稅的弊端,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實施營改增意味著企業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進項稅票,才能得到抵扣,這有利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推動行業的優勝劣汰。當然,實施營改增對企業也有著不利影響。營業稅適用稅率一般為3%、5%,而增值稅是3%、6%、11%、13%、17%幾檔稅率,其中制造業適用17%稅率,無疑增加了納稅成本,因此企業必須從供應商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發票,這為采購和財務管理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實施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要求更高,難度更大,且納稅申報更為復雜,短時間內企業往往難以適應統一的稅收政策。
三、營改增落地后企業財務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重視稅務風險評估,全面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營改增的總體減稅規模高達1萬億左右,這是我國政府實現減稅降負的大手筆。企業應重視對稅務風險的內部評估和控制,積極做好營改增的應對工作,讓財務人員能夠迅速適應新稅改環境及相關業務流程。企業應設立專職稅務工作崗位,由專人負責稅務信息數據收集、稅款計算、稅務申報繳納、發票領購等涉稅工作。財務部門必須改革計價模式,完善會計核算內容,設置相應的會計核算科目,使各稅收款項能夠清晰明確。在賬務處理方面,要完善整個處理流程,及時對進項稅進行認證和抵扣,嚴格按照會計核算程序開展納稅籌劃,以保證納稅活動的合法性,盡可能降低會計核算系統不健全、進項稅無法抵扣所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二)加強財務內部控制,注重供應商及發票管理
企業必須認識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實、合法的進項稅發票,才具備抵扣的條件。財務部門需要及時掌握增值稅最新稅收政策和動B,“吃透、用好”政策,為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出力獻策。企業應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對原材料供應商進行認真、全面、系統的篩查,與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加強合作,確保能夠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增加進項稅的抵扣額,最終減少稅負壓力。對于合同管理以及發票的購買、開具、傳遞、管理等環節,企業應當制定嚴格的規章和流程,保障整個過程和形式的規范性。在日常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企業要確保所購進物資的合同流、發票流、現金流相符,實現“三流合一”。
(三)主動做好納稅籌劃,積極落實企業涉稅工作
營改增已是大勢所趨,企業要想提高經營效益,就必須主動做好納稅籌劃工作。財務部門要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政策,統一規劃納稅籌劃事宜,采用節稅、避稅、分散、轉移、增加費用等手段,以最優的納稅籌劃方案降低生產成本。在采購管理工作中,企業可采取集中采購或批量采購的方法,以擴大對供應商的話語權,確保高質低價,還能保證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金具有較強的時間價值特性,企業應盡快取得進項稅發票,盡量延遲開出銷售發票,延緩當期應繳納的稅款,從而增加現金流量,最大限度地減少核算期間內稅負不均衡的現象。隨著我國“營改增”的推進,傳統的制造業生產企業應改變“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將優勢資源集中投入到主營業務當中,把非主營的物流配套服務等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以優化成本費用結構,享受稅收抵扣政策。
四、結束語
按照著名稅收專家李煒光的調研,我國企業的實際稅費負擔率接近40%的水平,遠遠超過了很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而營改增可總體降低企業賦稅,從供給側促進產業升級,這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經濟新常態下,企業應抓住稅制改革帶來的機遇,有效運用納稅籌劃政策優化成本結構,降低稅收負擔,實現效益性增長的目標。
參考文獻:
一、法務會計概述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在20世紀七十年代興起于美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定義并不單一、明確。但總體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知識以及審計方法和調查技術,目的在于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理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領域其原理與會計學原理相比卻又有很大的不同。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為三點: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收入-費用。法務會計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點:一是法務會計的目標,就是法務會計工作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并且非常單一、明確,旨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務會計的對象,就是法務會計行為作用的客體主要包括:會計資料、實物資料、鑒定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三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假設:犯罪必留痕假設、征兆表現假設、20%+40%+40%假設、內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設。四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原則,即為法務會計所要遵守的法則或標準,包括:客觀公正性原則、專業針對性原則、合法合規性原則、獨立保密性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五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主要包括:預防的職能、發現的職能、取證的職能、訴訟支持的職能、損失計量的職能。
二、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
企業稅收籌劃作為控制企業稅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研究、策劃,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目前,在我國關于納稅籌劃的內容各有不同,但總體認為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項進行系統安排,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發生的業務(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014年8月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甲公司將其閑置的廠房及其設備整體出租,租金分別為200萬和40萬。
2.甲公司2014年度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為8200萬,其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200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合計1200萬,稅前會計利潤200萬。
根據上訴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40)×12%=28.8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8.8+12=40.8萬元
(2)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8200×0.005=41萬元
41萬元<20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為41萬元
可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8200×15%=1230萬
1200萬元<123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為1200萬元
調整后的所得稅稅基=200+(200-41)=359萬元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59×25%=89.75萬元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40.8+89.75=130.55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別簽訂廠房和設備出租兩項合同。
(2)將甲公司的銷售部門注冊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將產品以75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甲公司與銷售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120萬元和8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為900萬元和300萬元。假設甲公司的稅前利潤為80萬元,銷售公司的稅前利潤為120萬元。兩企業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后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12%=24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4+12=36萬元
(2)甲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37.5萬元(7500×0.0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900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125萬元(7500×15%),900萬元<1125萬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22.5萬元(80萬元+120萬元-37.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625萬元(122.5萬元×25%)
銷售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48萬元(80×60%),未超過銷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300 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230萬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銷售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9萬元(120萬元+80萬元-4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9.75萬元(159萬元×25%)。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36+40.625+39.75=116.375萬元
由以上案例可見正常的企業稅收籌劃只是單純的從會計的角度節約了一部分稅務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還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識,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而法務會計的角度不僅擴展了一個范圍,而且不僅可以從會計的角度出發,更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三、法務會計視角下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增值稅作為企業應當繳納的一大重稅,往往是企業最為頭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務會計的角度我們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避稅。
1.在兼營事務中合理避稅
納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應當分開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稅率核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增值稅。
2.挑選合理出售方式避稅
一般我們可以采用現金折扣和商業折扣這兩種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為了避稅選擇商業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劃算的。
3.在交稅責任時間上合理避稅
如果可以,納稅人可以精確估計客戶的付款時刻,然后推遲延交稅的時刻,因為資金的時間價值,推遲交稅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作用。
4.出口退稅合理避稅
對于報關離境的出口產物,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物外,一概交還已征的增值稅。
假設甲公司為一間百貨公司同時又承包了市區內一部分客運經營,作為一般納稅人核算,公司業務如下:(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假設該公司旗下有兩家精品店年銷售額分別為180萬元和200萬元,全年合計380萬元,準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占銷項稅額的25%(上述銷售額均為不含稅收入)
(2)2014年6月將其閑置的2008年前購入的客車及其隨客車客運路線經營權出售給某公司,客車賬面原值500萬,累計折舊200萬,線路經營權200萬,累計攤銷50萬元??蛙囀袌鰞r格400萬元,線路經營權市場價格200萬元,甲公司將其一并作價600萬出售給該公司。
(3)該公司銷售服裝收入為90萬元,同時銷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萬元,兩項均為不含稅收入
根據上述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納稅合計
(1)該百貨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所以
應納稅額=380×17%-380×17%×25%=16.15萬元
(2)銷售額=600/(1+4%)=577萬元
應納稅額=577×4%/2=11.54萬元
(3)應納稅額=(90+10)×17%=17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6.15+11.54+17=44.69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把這兩家精品店獨立注冊,作為納稅人單獨核算,那么由于這兩家精品店的會計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華客車和客運線路經營權一并作價6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的銷售額分解為豪華客車400萬元和線路經營權200萬元。
(3)將兩項收入單獨核算,銷售服裝收入作為一次收入核算,銷售食用植物油作為一次收入核算。
*籌劃后納稅合計
(1)應納稅額=180×3%+200×3%=11.4萬元
(2)銷售額=400/(1+4%)=385萬元
應納稅額=385×4%/2=7.69萬元
(3)應納稅額=90×17%+10×13%=16.6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1.4+7.69+16.6=35.69萬元
綜合以上所訴,將會計與法律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將稅收籌劃的作用發揮到極致,這也正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企業所得稅是影響企業凈利潤的主要因素,一個企業是否盈利總體來講和所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多少有著直接的聯系,近些年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成為一些企業納稅籌劃的一個重點。以法務會計的角度,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延期納稅
眾所周知,會計利潤=收入-費用,所得稅費用=稅法利潤×所得稅稅率,而將會計利潤加以調整即為稅法利潤,并且收入包含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為節稅的一個重要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假設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為生產銷售型企業)
(1)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假設一家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那么它的銷售收入即為主營業務收入,由于主營業務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銷售收入的推遲必然導致會計利潤的減少,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2)推遲分期銷售的實現。分期銷售應該是所有企業都會運用的一種銷售方法,普遍、慣用,但這其中卻也隱藏著稅收籌劃的秘密。以分期銷售的商品為例,對于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把支付日期約定在次年1月,從而將銷售收入延遲到下一年確認,對貨物發出后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可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這兩種方式銷售貨物,以防墊付稅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從而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同時也可把銷售確認的時間推遲幾天。
(3)推遲長期工程收入的實現。對于一個生產銷售型企業來說,長期工程收入可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雖然一個企業中其他業務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關鍵時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節稅作用。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國家推行的一種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呢?假設我們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簡單化,那么企業所得稅=(收入-支出)×所得稅稅率,而固定資產折舊作為企業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舉個例子,假設某企業花200萬元購買了一臺機床,假設使用年限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舊方法,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40萬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之后折舊額就不一樣了,第一年的折舊額可能是 80萬元,甚至是100萬元,如果站在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那么對一個企業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舊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將來必定成為一種主流稅收籌劃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稅的預繳方式
一般來講,企業所得稅可分為分月預繳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選擇出適合自己的預繳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節稅作用的。
(三)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個人所得稅作為公民應當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個人所得稅往往是被人們所忽略的一項,往往人們認為它是個人繳納的,并不在意,但它對企業稅收籌劃卻也起著不小的作用,因為它實際上的納稅主體是公司。作為法務會計人員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全部扣除非應稅項目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非應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單位扣除的無非就只有工資薪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只要我們能做好這兩塊的稅務籌劃就可以了。
2.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眾所周知,“五險”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是住房公積金,只要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最大基數標準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3.重點籌劃一次性獎金的發放
一次性獎金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只要確定的稅率高于某一檔次,其全額就要適用更高一級次的稅率,因此就形成了一個工資發放無效區間。通過對一次性獎金每個所得稅級的稅收臨界點、應納稅額和稅后所得的計算,可計算出一次性獎金發放的無效區間。
4.年終獎金的籌劃
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物質獎勵的一種形式是對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報酬,獎金是構成勞動者工資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應當以年終獎金作為重點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
5.其他異常事件的納稅籌劃
企業稅務籌劃是對企業的各納稅項目進行事前的規劃,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但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往往達不到減少稅負的目的,反而有事會使企業承擔莫大的損失,究其原因,是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而這些風險有些事來自企業內部,有些是來自企業外部。
(1)相關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問題
企業的稅務籌劃,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聯系極為緊密,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方案的指定過程中牢牢把握相關的法律規定,切實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但在現實的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由于籌劃人員對當前的稅收政策、條件等方面的認識不足,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這就使得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難免會與政策、法律的規定相違背,使得企業面臨損失的風險。另外,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經濟權利,是一種合法的減少稅負的途徑,但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不夠,可能會將稅務籌劃變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使得合理合法的籌劃行為變為不符合法規的行為,不但不會為企業帶來收益,反而會使企業承擔相應的損失。再者,在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法律糾紛時,或是與征稅者在某些方面的認定存在差異時,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達不到,很可能難以為企業爭取到作為納稅人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這也勢必會對企業造成損失。
總之,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及稅務籌劃條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關,而對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籌劃人員業務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現今,在我國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普遍不高,對法律、稅收、財務等方面的知識掌握的也不夠全面,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無法達到。
(2)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是不僅要考慮到企業內部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問題,還應該時刻關注外部局勢的發展變化,所謂的外部局勢就是指市場經濟體制與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由于社會經濟告訴發展,企業的運營規模也在不斷的拓展,這就使得企業的納稅項目也在不斷的增加,稅負也在不斷增長。相應地,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稅收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與完善。
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勢必會進行稅務籌劃,來達到減少稅務的目的。但是,企業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在某些情況下回與我國的現行稅法、稅收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產生一定的沖突,這就會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甚至會帶來損失。由于與企業稅務籌劃相關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這就造成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合法合規與否的不確定性,正是由于這些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伴隨著風險的存在。一般來講,這些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點:相關籌劃人沒有全面透徹的了解和把握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徑進行稅務籌劃時產生的偏差;稅務部門對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的調整,而企業沒有針對其調整對籌劃方案做出相應的改變或調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備多層次的特點,相關條款的模糊性使得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難以把握其真正含義,造成理解出現錯誤,進而做出不合乎法規的稅務籌劃方案。
(3)征納雙方在納稅事宜上的認定差異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為了減少稅負,其必然會站在企業的角度,從自身涉稅和納稅方面來考慮相關稅收條款的規定;然而稅務機關作為征稅方,必然會以維護國家的利益為目的,站在國家稅收的立場。由于征納雙方的立場不同,必然會對相關的納稅條款的認識和解釋存在區別,這也就形成了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在某種程度上講,稅務籌劃方案的合法與否取決于征稅機關是否認同,倘若稅務籌劃方案被征稅機關認定為偷逃稅款的行為,那么企業不僅會面臨著金錢上的損失,甚至會面臨著刑事處罰。[ LunWenData.Com]
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某些經營活動也在發生變化,如企業經營地點、投資對象、組織形式、合作伙伴等,由于這些活動的變化,企業可能會對之前所進行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調整;而稅務籌劃方案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依托而制定的,當對其進行調整是一定要征得征稅機關的認同,否則,就會使得企業喪失享有優惠稅收政策的條件,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二、確保稅務籌劃方案順利實施并實現預期效果的措施
稅務籌劃的直接效果是企業稅負的減少,支出的減少,而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一致的,都是為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1)企業內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關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對相關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培訓,加強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二是嚴格籌劃人員的準入條件,即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任職時選用那些業務素質較高的、具有相當工作經驗的人員。其次,企業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具備在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和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中準確找到能夠增加稅收收益的節點,并通過對相關政策法規的綜合運用,對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全方位的論證,以確保企業實現最大化的綜合效益。再者,企業要不斷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戰略發展目標形成自身的專業化的稅務籌劃團隊,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些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交給專業的稅務籌劃機構來進行的。這就要求相應的稅務機構強化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完善各種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勵和約束機制。此外,稅務機構要樹立風險意識,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與預測,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避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2)加強外部環境的管理與控制
首先,要時刻關注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尤其是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對這些變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使稅務籌劃人員可以根據政策的變動對已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其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進行適當的調整。其次,建立稅務籌劃風險預警機制,全程監控在稅務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外部環境的變化,并判斷這些變化是否會對現有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影響,如果會,則進行相應的調整,使方案始終會在合理合法的環境中實施。再者,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企業稅務籌劃者應該重視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稅務部門稅收政策的變化情況,并根據此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依據;當然,企業也應該主動將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如實進行反映,確保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案得到相關征稅部門的認可,減少征納雙方在征稅相關事宜上的認定差異,這樣可有效降低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濟利益。
(3)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評估機制
非稅成本產生的原因有:(1)稅務籌劃須借助一系列的經濟活動來實現,而這些經濟活動又離不開市場交易,而這就自然伴隨著契約的簽訂。市場是不完全的,這就意味著存在信息不對稱,而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又會引發稅務籌劃非稅成本的產生。(2)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及人的認知的局限性也是非稅成本產生的重要原因。在現實社會經濟環境下,理性經濟人都是趨利性的,由于人的認知的局限性,使得他們無法正確預料真實的市場價格,導致了非稅成本的產生。企業所處的客觀環境也是在不斷變化的,企業要隨時準備應對環境變化帶來的不良后果,稅務籌劃方案處在這樣的復雜環境中會產生大量的非稅成本。(3)稅收規則的約束。稅務籌劃是在一定的稅收環境下實施的,稅務籌劃的實施者是通過合法的手段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但這就會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鼓勵。因此,政府會不斷地完善稅法,減少稅法的漏洞,不斷地縮小了稅務籌劃實施空間。
其二,信息不對稱引起稅務籌劃的信息投資。企業獲取信息能力不同,則企業就處于不同的稅收地位。有的企業獲取信息能力較強,則處于稅務籌劃的優勢地位,獲取信息能力弱的企業就處于劣勢地位。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制定、執行、評估和反饋的各個階段都和信息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而信息又是稅務籌劃方案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高質量的稅收信息是一種稀缺資源,它必須具有準確性和及時性才能滿足高質量稅務籌劃方案的需求。獲取信息需要付出相應的成本,稅務籌劃就需要平衡這種成本收益,以最低的成本獲取相應較高質量的信息。
其三,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隱性稅收。諾貝爾經濟學獎斯科爾斯首先提出了顯性稅收和隱性稅收的概念。顯性稅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按稅收相關法律規定征收的稅收,即納稅人直接繳納給稅務機關的稅收。隱性稅收則指同等風險的兩種資產稅前投資回報率的差額,即有稅收優惠的資產投資的企業以取得較低稅前收益率的形式間接支付給稅收機關的稅收。
企業的負擔不僅僅是顯性稅收,隱性稅收也是企業稅收負擔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隱形稅收成為開展稅務籌劃時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不僅要利用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來減輕顯性稅收的負擔,而且還得通過各種手段來減輕隱性稅收的負擔。總之,稅務籌劃終極目標就是減輕顯性稅收與隱性稅收之和,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小。
其四,信息不對稱引發稅務籌劃風險。稅務籌劃面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因此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稅務籌劃風險的來源主要表現為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稅務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但這種判斷和稅務機關的判斷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稅務籌劃方案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存在著來自納稅人主觀判斷的風險。
二、信息不對稱下稅務籌劃分析
由此可見,信息獲取上的不對稱對稅務籌劃有著重大影響,非稅成本、隱性稅收及稅務籌劃風險都可以歸之為信息不對稱的經濟后果。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搜集很多信息,其中外部環境的信息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部分。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這都是企業理財活動中不可控因素,市場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稅收環境是稅務籌劃的外部條件,包括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前景、稅法、稅收政策等。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企業的稅務籌劃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本文主要從市場環境來分析信息不對稱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對一個企業而言,選擇進行或不進行稅務籌劃需要考慮許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一種顯而易見的成本,它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與之相關的成本;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潛在機會而損失的收益;風險成本主要是指由于稅務籌劃方案所帶來不良后果,主要是環境變化所造成的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實施帶來的損失。
假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籌劃成本中直接成本為C1,機會成本為C2,風險成本為C3,由于進行稅務籌劃而獲得的節稅收益為T,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概率為P,市場環境變化的概率為Q。
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的矩陣如表1所示:
從表1的支付矩陣,可以得出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和不進行稅務籌劃下的收益,分別設為M1、M2,
上面的分析用經濟學來講就是指在市場環境變化的概率Q(T-C1 -C2)/(T+C3),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務籌劃;若市場環境的變化概率Q=(T-C1 -C2)/(T+C3),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或不進行稅務籌劃收益相等。
三、信息不對稱下的稅務籌劃契約安排――有效稅務籌劃
契約理論將企業視為利益相關者之間訂立的一系列契約組成的集合體,契約各方在契約條款約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由于契約雙方擁有不對稱信息,導致一方無法觀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為或進行控制,即存在著“道德風險”問題。這種情況增加了契約的簽訂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時為了獲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棄節稅計劃。企業稅務籌劃也會涉及到“道德風險”問題,稅務籌劃的契約安排是一項復雜的活動,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時必須考慮到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增加的成本。
早期的稅務籌劃被界定為“納稅人通過安排經營活動使納稅最小化的能力”。這種傳統理論雖然簡單明了,但沒有考慮成本,且只以納稅最小化為目標。傳統的稅務籌劃理論存在缺陷,使得納稅最小化目標的稅務籌劃逐漸退出稅務籌劃的主流理論,并隨之形成了現在的有效稅務籌劃理論。這完成了稅務籌劃思想的轉變,由納稅最小化向稅后收益最大化轉變。正如斯科爾斯所說,稅務籌劃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目標。
有效稅務籌劃是一種在考慮現有各種對稅務籌劃方案有影響的約束條件下對企業最為有利的稅務籌劃方案。運用契約理論的基本觀點和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是有效稅務籌劃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根據契約理論,面對不同邊際稅率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相互訂立契約共同受益。在完全競爭市場,當事人通過簽訂契約而開展的稅務籌劃將實現納稅最小化。
有效稅務籌劃是一種以有效為目標的全面的籌劃方案,它統籌兼顧了成本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由于不確定性,有效信息在企業之間分布不對稱,導致不同的稅務籌劃方案會產生不同的包括非稅成本的交易成本。在非完全競爭市場,即存在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卻常常會使有效稅務籌劃與納稅最小偏離。因為不確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稅成本的增加,而非稅成本的出現使稅務籌劃策略的選擇更加復雜。
此外,有效稅務籌劃要求策劃者在進行投資和融資決策時,不僅考慮顯性稅收,還要考慮隱性稅收,以此達到稅收負擔最小的目的。有效稅務籌劃還要求策劃者認識到,稅收僅僅是眾多經營成本中的一種,在稅務籌劃策劃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稅收成本,還需考慮稅收之外的其他成本,如果要實施某些提議的稅務籌劃方案,可能會帶來極大的商業重組成本。有效稅務籌劃在實施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決策規則時要充分考慮稅收成本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其他經營成本的影響。
交易雙方訂立合作契約,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稅收體系中,不同的納稅人處于不同的地位,這就決定了企業所獲得的稅前利潤是不同的。例如,有兩種投資方案,他們具有相同的投資收益率(稅前),但是這兩種投資方案在稅收地位上不一樣,一種能獲取稅收優惠,一種不能獲得,那么能獲取稅收優惠的投資就因為存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操作空間而受到投資者的熱衷,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稅后利潤率。這種稅后利潤率的不同將改變投資的價格,使稅后利潤率高的投資價格上升,直到兩種投資的稅后利潤率相同。企業間可以通過訂立契約而達到共同受益的目標。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契約實現了稅務籌劃的帕累托改進。
四、結論
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條件下,以企業搜集到的信息為基礎制定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企業無法獲得進行稅務籌劃方案所需的全部信息,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又增加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成本。所以一個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不是以稅負最小為目的,而是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目的。本文在進行稅務籌劃博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有效稅務籌劃的契約選擇,以此來實現企業的稅后收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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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國際稅收詞匯》中的定義:“稅務籌劃是指稅務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①廣義上,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合法手段減少或不繳一定稅款從而獲得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狹義上,稅務籌劃即為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導向合理合法地減輕企業稅收以獲取正當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
(二)稅務籌劃具有的特征
稅務籌劃的特征主要是指稅務籌劃的非違法性、事先性和專業性:1.非違法性。顧名思義非違法性是指稅務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切稅務籌劃活動都應該在稅法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特點。2.事先性。事先性是指稅務籌劃發生的時間在企業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之前,之所以必須這樣做的原因是納稅義務一旦形成,相關的籌劃方案就為時已晚了。只有在事前早作安排才能有效規避一些納稅義務。3.專業性。專業性是指稅務籌劃是一項非常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它需要有專業的稅務人才的參與才能進行,甚至需要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的參與才能完成。當前稅務籌劃呈現出越來越專業化的趨勢。
二、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既然風險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之一,那么研究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具有重要的意義。一般而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是指在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由于各方因素的變化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在實踐中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
專業性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特點,只有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才能設計出相對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也只是相對而言,十全十美的稅務籌劃方案永遠只是理想的結果。在實踐中,由于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導致籌劃失敗的案例不在少數。在我國,由于稅務籌劃仍處于起步階段,加之稅收環境的復雜多變,需要兼顧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稅收籌劃人員沒有全面的稅收知識,應對多變的稅收環境的能力。那么設計出來的稅務籌劃方案不免有片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項籌劃方案在一開始就是不合理,其結果必然是失敗的。
(二)稅收環境的變化
因為我國現代稅收制度的建立比較晚,稅收制度還不健全。我國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經濟環境的多變必然引起稅收環境的多變。稅收制度要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就需要不斷進行改革。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稅收環境發生著劇烈的變化,這必然會給稅務籌劃的結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稅務籌劃是一項持續工作,那籌劃的結果隨著稅制的改革會呈現多樣性,這種多樣性也可能會帶來風險。
(三)對法律法規界限的準確度把握不夠
稅務籌劃具有鮮明的非違法性特征,但是實踐中一些籌劃活動很難說是違法還是合法,許多籌劃活動打的都是法律的球,要求籌劃者準確把握法律規定的界限很難。況且法律法規一些概念上的界定,其內涵本身就是不確定的。加上我國的國情相對比較復雜,缺少健全的法治精神,稅務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彈性。例如一項企業認為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由于稅收執法的不確定性而被視為偷漏稅等違法行為。這樣不但不會減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反而會加劇企業的稅收籌劃成本。
三、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知道了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有必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企業應該針對稅務籌劃風險面臨的問題及現狀,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從而使稅務籌劃達到預期的目的。實踐中有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一)做好稅務籌劃風險事前控制工作
做好稅務籌劃風險的事前控制工作就是要求企業構建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應著眼于運用信息化的企業管理系統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其中稅務籌劃風險會在財務上有所體現,企業可以根據財務狀況的走勢提前發現潛在的風險。企業要保證財務核算的信息及時準確,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有最細致的掌握,根據準確的財務數據科學設計稅務籌劃,在事前有效杜絕稅務籌劃風險。同時應該加強對財務數據的分析,增加財務數據的預警功能。企業應提高財務分析技術,及時通過分析數據,發現潛在風險,發出預警信號,更好地促進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及時調整,從而減少稅務籌劃事前風險。
(二)提高籌劃人員素質,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專業的稅務籌劃人員是稅務籌劃活動的核心。企業要想有效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就需要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稅務籌劃人員專業技術的過硬與否是籌劃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企業具體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一方面企業應該加強對企業內部本來就有的稅務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能較好地掌握稅收、會計等多學科的綜合知識,尤其對于征稅的流程以及稅法規定的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要熟悉,使得制定出的籌劃方案能夠盡量合理;除了通過對企業內部稅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素質外,企業還需聘請一些高素質的稅務籌劃專家為其稅務籌劃方案把關。只有確保了籌劃隊伍的專業性,才能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
作為企業管理者,要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及其風險管理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盡量避免因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而導致的企業組織結構和運作流程方面的問題。同時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也顯得尤為重要。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的相關人員與企業各個部門都是密切相關的。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人員應和各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掌握各部門的經營尤其稅負方面的信息,為防范和管理籌劃風險提供科學的建議。降低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風險。
(四)調整籌劃方案適應稅收環境的變化
稅務籌劃活動本身就是通過合理合法有效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減輕稅負的,但是國家的稅收政策并不是一層不變的。既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應該隨著國家稅收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使其適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這就要求企業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根據籌劃的目標,調整籌劃方案,使方案總是與國家的稅收政策相適應。(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注解
① 梁文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探討[D]. 山東大學碩士論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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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營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會計人員專業水平低下,不適應稅務籌劃的要求
民營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低下,是制約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這在稅務籌劃方面也很突出,許多會計人員往往對稅務知識缺乏足夠了解,具有填寫報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備對報表分析的能力。比如,企業擁有延期納稅權,每一個納稅人有最多三個月的延期納稅權,如果申報納稅,又申報延期納稅權就可以獲得這種權利,申請這種權利,可以使很多企業獲得大量收益。
2.民營企業部門缺少溝通,影響了企業的稅務籌劃的效果
稅收涉及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所以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個經營環節。企業要想成功進行稅務籌劃,要求財務部門在經濟行為發生前,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商討,設計出一個既符合企業實際,又有利于企業節稅的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3.籌劃過程中缺乏戰略眼光,側重戰術籌劃
多數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僅僅就單個項目、單個稅種或單個環節進行籌劃,結果往往顧此失彼,無法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
4.缺乏前瞻性眼光,傾向于進行事后補漏性籌劃
企業往往是遭受損失后,才想到稅收籌劃,這時籌劃活動只是亡羊補牢,這種“臨時抱佛腳”的做法效果不佳。
5.重視外來專業人員籌劃,對內部員工的籌劃缺乏信心
民營企業大多缺少專業人才,較多借用外部人員,看重外聘稅務顧問的咨詢意見,而忽視了內部管理人員的意見,這樣做的結果是外部的專長與內部的經驗無法有機結合,導致看起來很理想的籌劃方案,往往難以實施,同時不利內部人才的培養。
三、民營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影響民營企業有效開展稅務籌劃的上述問題:
1.積極培養高水平的財務人才
針對民營企業人員素質低下,會計人員對稅務知識缺乏足夠了解,具有填寫報表的基本技能,但不具備對報表分析能力的現狀,企業應加強內部人員的培訓,吸收水平更高的專業人員。效仿一些發達國家企業,設立專門的部門或安排專職的人員實施稅務籌劃,同時加強對非財務部門人員的稅務籌劃理念的灌輸,實施全員稅務籌劃戰略。
2.改革企業治理結構,加強部門間的溝通
介于稅務籌劃涉及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各個經營環節的業務特點,為成功設計出一個既符合企業實際,又有利于企業節稅的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財務部門應與其他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之間在業務流程上加強溝通,事實上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多數是由非財務人員完成的,財務人員不可能與其他部門人員一起投入一線工作。
3.在籌劃中應有高屋建瓴的操作思想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有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不計一城一地之得失”,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對個別項目、個別稅種或個別環節應有所舍棄,統籌兼顧,謀求稅后利益最大化。
4.加強事前籌劃,強化事中控制,避免事后補救
基于稅務籌劃的業務特點,籌劃方案必須是事先進行詳盡而完善的安排,不能就事論事,亡羊補牢,在損失已經形成后,再考慮稅務籌劃; 同時應考慮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方案的設計往往有理想化、模型化的傾向,會由于業務的復雜和條件的變化使方案失去應用的空間。
5.加強對內部員工的培養
民營企業借助外部人員,重視外聘稅務顧問的咨詢意見,提高了稅務籌劃方案的專業化程度和安全性,方案的執行者是本企業內部人員,必須使他們也理解、認可,才能保證方案的實施。因此,在稅務籌劃設計時應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將外部的專長與內部的經驗有機結合,同時也有利于內部人才的培養。
6.注意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
稅務籌劃的固有特點是經常在稅收法規規定性的邊緣操作,稅務籌劃的根本目的就是幫助納稅人實現利益最大化,這就必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為此,必須注意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
(1)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進行稅務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樹立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要注意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位、多視角對所籌劃的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充分論證,隨時隨地注意稅務籌劃的風險防范。
(2)及時地、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3)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稅務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稅務籌劃的企業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
(4)聘請稅務籌劃專家,提高稅務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企業稅務籌劃 籌劃風險 應對策略
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與完善,對國內市場競爭環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稅務籌劃也因此而進入到市場經濟發展的舞臺中,并且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想要在參市場競爭中獲得勝利,就必須要在成本控制和效益方面有巨大的優勢,才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合理的避稅方式,在促進企業利潤最大化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如果不能對稅務籌劃進行科學的處理,就容易造成稅務籌劃風險的風險,不僅無法為企業帶來效益,甚至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反作用,所以,對稅務籌劃風險進行科學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分析
1.稅收政策風險
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所以稅務籌劃的過程與國家相關的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者是企業對國家政策運用的不合理,就會導致稅務籌劃的結果與企業預期的籌劃目標發生偏離,這時產生的風險便稱之為政策性風險。政策性風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政策選擇風險,另一種是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企業在進行政策的選擇時與企業自身的行為發生沖突,這會對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風險,而政策變化風險則是國家政策的不斷變更而產生的不確定性,同時很多政策具有明顯的時效性,因此也容易對企業稅務籌劃產生風險。
2.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
在稅務籌劃的實踐過程中,需要使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相關部門的確認,在這個過程中就容易產生行政執法的偏差,而企業就要為此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行政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現行的稅法中對具體的事項存在著一定的空間,這就會造成稅務籌劃實踐過程中產生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與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有直接的關系,如果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法治觀念不強,都會造成稅收執法風險的產生。
3.稅務籌劃主觀性風險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其自身對于稅務籌劃的認識與判斷,也會造成稅務籌劃的風險,這種風險便是主觀性風險。從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方面的認識和實踐方面來看,仍然缺乏對稅務籌劃全面的認識,因此稅務籌劃主觀性風險較大。
二、稅務籌劃風險的應對策略
稅務籌劃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企業可以通過有效的策略進行規避,防范風險的產生。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加強對稅務籌劃風險的客觀認識。
企業要實現持續、穩定的經營,就必須要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也是保證稅務籌劃有效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合理的稅務籌劃能夠促進企業營業額的增加,但是其只是一個途徑,企業不能將利潤的增長全部依賴稅務籌劃,要對稅務籌劃有客觀的認識。因為企業營業額的增長,會受到市場環境的變化、商品價格以及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要在此基礎上,對自身的會計核算進行不斷完善,為科學的稅務籌劃提供基礎。稅務籌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首先就需要通過納稅來進行檢驗,而檢驗的依據便是企業自身的會計核算效率,所以,要正確認識稅務籌劃和籌劃風險,并且從加強會計核算出發,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2.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調整財政收入和經濟調控的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行為,已經將稅收政策進行全面的調整,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就業機會,刺激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斷增長,以此來增加稅收政策更大的彈性空間。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稅收征管方式,而當地稅務機關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應當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并且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在稅法的理解上爭取能夠與稅務機關保持一致。也可以說,只有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夠保證稅務籌劃的有效實施。但是,要避免部分企業曲解與稅務機關溝通與協調的內涵,認為協調便是對稅務機關搞好個人關系,甚至使用賄賂等手段來獲取不正常的利益。當前,隨著稅務機關稽查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國家反腐敗和對經濟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幫助企業少繳稅,反而會加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3.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稅務籌劃在提高企業利潤方面固然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合進行稅務籌劃,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必須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這樣才能夠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應當能夠在保證納稅人效益的同時,不會對該方案付出更大的成本,因為稅務籌劃中包含一定程度的隱含成本,只有稅務籌劃的成本小于因此而產生的收益時,才說明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合理的。同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時,不能單純的從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出發,而應當對整體稅負進行科學的權衡。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另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服從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結束語: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當保證籌劃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同時要對稅務籌劃有科學的認識,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稅務籌劃的策略,有效的規避不合理的稅務籌劃對企業帶來的風險,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對企業產生的有效作用,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馬紅亞.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與防范[J].科技致富向導,2012(09)
[2]徐新紅.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其規避策略[J].商業會計,2012(06)
(二)進行內外環境分析與診斷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指出環境中存在機會和風險,以及企業內部的優勢和劣勢,并分析評價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情報資料。
(三)制定稅務籌劃方案并進行評價與選擇 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解決問題的各種方案,評價這些方案,并選擇最佳方案。稅務籌劃方案應當包括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資源計劃、財會政策等。
(四)稅務籌劃實施 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組織管理體制,合理分析、儲備企業的各項資源,適當地制定、執行計劃和政策。
(五)稅務籌劃監控 該階段通過反饋,檢驗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科學,并采取必要的步驟使之正常的推行。
二、稅務籌劃目標選擇
(一)以總體稅負最小化為目標可能是最不恰當的 早期的稅務籌劃被界定為“通過安排其經營活動而使其納稅最小化”。這種傳統的稅務籌劃理論,只以納稅最小化即減輕稅負為目標,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沒有顧及稅務籌劃行為所需耗費的成本,還沒有考慮到稅務籌劃行為對企業收益或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以減輕稅負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下面通過案例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1:甲工業企業年不含稅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40萬元,銷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現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甲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經申請可成為一般納稅人,其不含稅可抵扣購進金額為20萬元,購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請對該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
方案一: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額=40×13%-20×17%=1.8(萬元)。
方案二: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額=40×3%=1.2(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繳稅0.6萬元(1.8-1.2)。
如果僅從納稅負擔看,應當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但這樣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影響企業的成本、費用及收益,甚至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負面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稅率很低,僅為3%),會對企業的銷售產生負面影響。
(2)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會使部分消費者或客戶對其資信產生疑慮,進而影響業務的開展。
(3)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企業融資的難度或增加企業融資的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以總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也可能是不恰當的 以稅后利潤最大化作為稅務籌劃的目標,指的不是一事或某一年,而是一個較長的過程中稅后利潤最大,而且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即便如此,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也仍然可能是錯誤的。該目標存在以下幾個不足:
(1)稅務籌劃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僅追求財務指標,忽視了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企業與消費者及客戶的關系、企業的學習與創新能力等的非財務指標,有可能對企業全面、協調、持續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沒有考慮稅務籌劃對企業財務與經營風險造成的影響,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不同,企業財務與經營風險也就不同,也就進一步影響了企業未來的財務與經營成本。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有可能是財務風險增大的方案,不利于企業報酬與風險的均衡,從而不利公司價值的提高。
因此,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下面通過案例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2:A公司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其資本方案為兩個:方案一,共投資1000萬元,其中,股權融資500萬元(100萬股),長期債權融資500萬元,債權的年利率為10%,A公司投資的報酬率(投資息稅前利潤率)為20%;方案二,共投資1500萬元,其中,股權融資500萬元(100萬股),長期債權融資1000萬元,債權的年利率為10%,A公司投資的報酬率(投資息稅前利潤率)為20%。請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對以上方案進行選擇。
方案1:凈利潤=(1000×20%-500×10%)×(1-25%)=112.5萬元;每股收益=112.5÷100=1.125元/股。
方案2:凈利潤=(1500×20%-1000×10%)×(1-25%)=150萬元;每股收益=150÷100=1.5元/股。
從凈利潤和每股收益上看,應該選擇方案2。原因是稅法規定公司負債利息允許在公司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公司有節稅的杠桿效應,又由于負債利率低于投資的報酬率,故選擇負債融資規模較大的方案2。
但上述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采用方案2可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方案2的凈利潤和每股收益雖增大,但公司的財務風險也在增大;二是由于公司風險加大,故籌資成本(出資人或債權人要求的回報)也會上升,其中,案例中債權融資年利率是否能保持在10%本身就存在疑問。由于上述兩個原因,采用方案2,公司的價值很可能會下降。所以說,以總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也可能是不恰當的。
(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是較為科學的 稅務籌劃實際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部分,所以其目標應當和財務管理的目標一樣是“公司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一般說來,也就是在報酬相同的情況下以企業綜合資本成本高低為依據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有以下幾個優點:一是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的因素;二是不但考慮了各方案的凈收益,而且考慮了相關的風險因素,強調了風險與報酬的均衡,并將風險限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三是考慮到了決策的非財務因素,因為企業價值這個指標實際內涵是非常豐富的,企業價值不僅與企業的財務數據有關,也與企業的品牌、形象、公共關系等非財務數據有關,以企業價值最大化進行稅務籌劃使決策更加全面和科學;四是稅務籌劃實質上同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戰略管理結合在了一起,加強了同財務管理、戰略管理等的協調,有利于促進企業戰略的實現,培養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證企業的長遠發展。
總之,企業的稅務籌劃應同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培養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并最終增加企業的價值,為公司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