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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TU761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監管機構對建筑企業、建材供應商、建筑承包商來監管的決定。同時,這些與建筑工程與政府監管機構一起承擔著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的責任與義務。在進行監管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監管的工作,建筑承包商,建筑業主主要負責建筑施工建設質量的監管工作,建筑,建材設備等方面供應商主要負責建筑施工材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的工作,所有部門一起努力,一起承擔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因為立法上的不健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國目前的建筑業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業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業質量管理、建筑施工許可、建筑工程開包與承包等方面都提出了嚴格的規定,在建筑質量以及工程質量的提高以及優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但是《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沒有提出相應的規定,沒有劃分相應的義務以及責任。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相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即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會有一些規定,同時其涉面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文件以及相關規定上與部分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會體現,執行強度較低。在現在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前提下所需求的市場規劃制度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的標準,其中存在的許多條款都不和現在的行法定義務就十分必要,尤其對競爭調節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置于有效的監督。
二、存在的問題
質量監督的力度不夠, 作用發揮不出
( 1) 法律以及法規的不完善 ,不健全 , 執法不夠 , 質量監督處罰可操
作性較弱。
( 2) 沒有檢測手段, 質量評定沒有權威性。
( 3) 質監機構為企業以及事業編制 , 收費的標準低 , 人力與財力受限
, 工作不到位。
( 4) 質監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有限, 監督通常只在于形式。
( 5) 質量管理的職能交叉 , 責任不夠明確, 質量問題整改困難, 質量監督
機構的作用發揮不夠。
立法不完善
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現出了諸多問題,其主要在中國目前的建筑質量法律體系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方面的規范性較弱。90 年代末我國頒布了《建筑法》,這部法律對建筑質量管理、建筑工程承包以及開包、建筑施工許可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在工程質量以及建筑質量的提高和優化的影響很大,給建筑質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證。不過《建筑法》在質量監督方面并沒有給出做規定,沒有對其劃分相應的責任與義務。而對于建筑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只是在行政法規(也就是第二層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規定,并且其涉用的范圍只在更低層的地方法的相關規定或相關文件上與某些監管部門的規章上才有所體現,執行強度并不高。在當前的建筑體系中,《建筑法》已經適應不了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場規劃制度的標準,其中存在的很多條款都不能與現在的國際與行業慣例接軌,對質量監管的問題沒有清晰的規定。再者,建筑質量監管是以法律法規,國家技術標準來作為核心的,然而,在現場的操作時卻有發現問題不和相應的處罰依據的現象。這種法律上的不完善對建筑工程行業的規范化建設是有害的的。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21 世紀是最主要的代表之一就是信息時代化的來臨,社會所有都離不開信息化的管理,建筑施工行業也是如此,特別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層面更是離不開信息化管理,經過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推進建筑質量監督執法走向公開、公正、公平。但是,我國現在缺乏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不足,行業間也沒有形成建筑質量的監督信息化共享機制,信息反饋與信息傳統速度較慢,嚴重降低了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時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有暗箱操作等現象,不能實行監管透明化,所有部門不能接受社會的監督。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建筑工程行業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2.3監督主體責任和權利不明確
因為建筑行業涉及范圍較廣,受多部門所監管,如城建,土地等部門,而各部門又分為市級、區級、國家,省級更層次部門,這些部門與不同級部門對于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的規定又有交叉地帶,對于某些概念也有模糊定義,這也就導致了建筑行業內的質量監督在責任以及權利上分配不清晰?,F實中,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是屬于國家的事業單位,受國家管理,然而自我國事業單位內部體制改革以后,國家撥給建筑質量監管部門的經費逐漸減少,導致監督部門資金短缺,不能正常運行。同時,業內就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方面通常有你可以監管我,我也可以監管你的情況,監管機制不清晰,同時經費的短缺,最終造成沒人監管的現象。部分單位不但要承擔質量監管方面的工作,同時采取質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建筑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非常有害。
三、對策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意識,強化建筑監督。現在,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筑質量監督意識,在全過程,全系統、全員的管理方式上沒有充分的貫徹以及認識, 同時在對有關法規的執行上也沒有應有的嚴肅態度, 加之監督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監督亦有不同程度的問題。因此, 務必提高思想認識, 讓各監督人員以及施工能端正思想, 明確有關監督機構對在建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組織設計、資料整理,施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對施工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和管理, 使之能在工程施工中持證上崗, 并隨時
接受檢查同時進行記錄在案。這樣, 可使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所有階段直到全過程, 以及從工程計劃、,技術指導、各工種各工序,人員安排上的配合以及材料的選控等都受到嚴格地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 。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中最重要的需求的是專業的管理人才與技術人才,所以, 培養專業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人才同時是現在行業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做好了人才儲備工作, 培養出專業人才同時提高監管人才的素質, 才會讓建筑監管行業更規范 。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 定期對監管人員采取專業素質培訓的措施, 來提高監管團隊 的專業素 質。再者, 還要建立起一套較好的用人機制, 來引進優秀 的人才參 與建筑質量監管 的工作。
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體系 。建設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信息體系, 能夠加強我建筑的質量監管機制, 所以, 務必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技術來來管理與監督, 促進信息管理科學化, 透明化 。在信息監管的設備與儀器上要逐步地創新,可以適應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建筑質量工程監督的可靠性以及科學性來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發展。
明確責任和權利, 來體制改革 。對建筑工程行業內責任主體模糊 、部門間交叉監督的現象, 部分政府部門應重視同時明確責任現在可以實施的辦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到社會去監督, 在建筑工程建設的初期對所有工程施工現象實行質量監管 。關于責任和主體權利模糊的根本在于我原有建筑體制的問題, 這樣, 部分部門應在明確權責中做好體制改革 。 責任和權利的清晰可以更好地推動對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 。
總結
現在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是以計劃經濟體制為前提建立的, 其本質不適應了現在社會的發展, 在建筑質量上也不能給予保證 。所以, 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制度是重要的。經過上述分析與研究, 確保建筑效率時,要提高建筑質量,同時對各個環節進行改善, 全面的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制度。
參考文獻:
面對新時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對職業教育發展提出新要求,高等職業院校承擔起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需人才培養的歷史重任。相應的,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已經由過去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調整為“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作為培養未來建筑業骨干力量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理類高職院校,也應培養適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既懂得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1]。在此背景下,對具有較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進行改革探索有著重要意義。
一、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
1.1 跨學科性、內容多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人們為了使得建設法規所涉及到的內容更加全面,就將各個學科中的相關內容應用到建設法規中。建設法規的內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程序法規、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合同法、房地產法規和相關法規[2]。
1.2 知識的抽象性
《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教學內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類教學內容那樣比較直觀,可以通過公式、圖像或者實際案例來進行表達[3]。
1.3 課程政策性強,課時有限
《建設法規》課程內容政策性強,與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變化及更新密切相關,但一般高職院校的授課時限僅有40個學時左右。
二、課程改革的內容和方法
2.1 及時更新教材內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設法規》課程的特點分析,我們在授課時應及時改進教學課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設法律法規應用到教學中;也可以把一些執業資格考試(如建造師)真題作為練習題,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興趣。同時,針對不同專業,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教學內容上應有所區別。例如,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側重于建筑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設計法,工程造價專業側重于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工程監理專業則側重于施工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法的學習等,在教學內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學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學效果
針對建設法規課程學時少、內容多的特點,既要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又要切實保證教學效果,必須將傳統教學手段與現代教學手段有機整合[4]?,F將《建設法規》課程部分授課內容可采用的教學方法總結如表2-1。
表2-1《建設法規》課程內容及授課方法表
注:講授法是教師通過簡明、生動的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學生智力的方法;小組討論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教材的中心問題,各抒己見,通過討論或辯論活動,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模擬演示:讓學生以老師的角色進行備課、授課及評論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分析法:通過全程案例教學,幫助學生了解建設項目的過程,讓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從而激發學生的思維潛力及協作學習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
2.3優化考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能到性和實踐性
課程考試形式建議采取書面考核和課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書面考核成績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論文的形式表現;課堂成績占60%,具體包括學生的出勤率、在課堂上討論時的參與程度和對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這樣不僅能夠克服單純卷面考試的弊端,又能夠把學生參與課堂案例討論和模擬演練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三、結語
本文對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進行較系統的闡述,從崗位需求和學生的發展角度出發對教學方法嘗試改革,以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黃潔麗.《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改革中對案例教學法的應用[J].法制與經濟,2012,12(333):123~124.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與建筑技術的不斷進步,城鄉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但一些項目施工片面去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重視事前計劃和事中控制,以至于不能實現全面全過程的動態質量管理,建筑質量為百年大計,關系到廣大人民的安全,關系到社會的長遠發展,如何有效的加強質量管理與控制,值得關注與深入研究。通過對某市某幾個項目施工的調查,歸納分析了其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以及影響因素,現分析如下:
1.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1)有法不依,市場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范標準的頒布實施,既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明確了施工企業在工程技術,質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規范,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建筑主管部門對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的行政規定和管理要求貫徹落實不到位,甚至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工程建設管理,招標投標,報健報批,施工監理,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環節中,都存在暗箱操作的現象。同時,隨著建筑市場的變化,建筑施工企業競爭的更加激烈,從而導致建筑市場出現了供大于求的現象,從過去的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以至于形成了以價格為核心的惡性競爭。
(2)工程質量監督、監理體系不完善
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的高低起著直接的控制作用,工程質量監理制的實行,為我國的質量管理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制本身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業主對于監理的授權度,也阻礙工程監理的作用的進一步發揮。論文參考網。
(3)質量管理體系、工程質量評價標準尚未系統地建立
有些項目施工過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質量管理工作,沒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作保障,把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作為企業宣傳的名片。內部審核的作用是通過內審,能發現質量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但是,許多企業并不重視內審,僅做做表面文章,未認真執行,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4)一線施工人員素質偏低
在我國建筑業一線施工人員中,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的農民,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是剛剛放下鋤頭就上了工地的農民,據統計,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達九成以上。而且,在現在的農民工隊伍中大部分未經過任何培訓。論文參考網。他們雖然工作熱情很高,但是由于缺乏專業指導,經常違規操作,造成事故多,影響工程質量,在管理人員中,既無學歷又無職稱的人員,仍占一定比例,專門人才年齡斷層,老化的現象,仍然存在。
2.項目施工主要質量影響因素分析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領導者的素質,操作人員的理論,技術水平,行事粗心大意,違紀違章等,所以一定要選擇人員素質較高的分包隊伍,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實行培訓和優選,進行崗位技術訓練,都可以提高項目管理的質量。
(2)材料因素
材料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它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就無法完工。因材料質量造成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有名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因為使用劣質建筑材料,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論文參考網。所以,一定要加強材料質量的管理,嚴把材料質量關。
(3) 機械設備因素
施工機械設備是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現代化工程建設中必要的設施,對項目施工的進度和工程質量都有直接的影響。如電梯.通風設備等它們的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的使用功能,因此,機械設備的購置,管理,檢查驗收,安裝質量等都要符合有關設備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同時,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還一定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方法和環境因素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F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督ㄖā窐嬛宋覈ㄔO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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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3]錢勝.建筑工程質量及事故問題.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
1、前言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對能源的需求,而相對于地球限定的資源,出現了能源危機。而全球50%的土地、礦石、木材資源被用于建筑;45%的能源被用于建筑的供暖、照明、通風,5%的能源用于其設備的制造;40%的水資源被用于建筑的維護,16%的水資源用于建筑的建造;60%的良田被用于建筑開發;70%的木制品被用于建筑。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自身健康和生活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滿足這些條件的建筑也必然要消耗更多的資源和能源。因此,減少建筑中資源和能源的消耗,同時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提高人們生活舒適度,是建筑的兩大主要日標,也是建筑業發展的方向,也是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策略。
可持續建筑是目前建筑業發展的最重要的議題,從最初的低能耗、零能耗建筑到后來的能效建筑、環境友好建筑,再到今天的綠色建筑(greenbuilding)和生態建筑(ecologicalbuilding),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綠色建筑就是應用環境回饋和資源效率的集成思維去設計和建造的建筑。綠色建筑有利于資源節約(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水資源保護);綠色建筑充分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和廢棄物最低化;綠色建筑致力于創建一個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降低建筑使用和維護費用。綜上所述,綠色建筑的主要特點就是環保健康和節能。
2、全壽命周期綠色建筑的環保節能技術
(1)設計階段
設計是綠色建筑的重要階段。綠色建筑在設計中,就要體現環保健康和節能的特點。一般采用整體設計。建筑整體設計就是指在建筑設計的初始階段,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通過被動式建筑設計、建筑參數優化設計等建筑設計及技術手段,并結合周邊建筑及環境的影響,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等減少對有機能源的依賴,創造舒適的人居化境。在設計中,做好整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減少重建。例如南方地區綠色建筑成功設計最關鍵的因素一是通風,二是遮陽,三是建筑立面綠色和屋頂綠化。這三項非常簡單的技術應用可大大降低空調的使用,可使建筑能耗降低50%以上。在北方,需要在建筑墻體中加仁非常厚的聚乙烯泡沫保溫材料,因為北方冬天的室內外溫差可高達40℃以上;而南方室內外溫差一般不超過100C,這種氣候條件下就不需要特別加強墻體構造來保溫。
(2)施工階段
施工是建筑中能耗消耗最多的階段,也是環保和節能技術中關鍵階段。在施工中,使用健康和節能的材料和設備,強化綠色建筑的施土技術,是綠色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手段。
①建筑材料和建筑設備
建筑構件和建筑設備的環保健康和節能,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例如合理使用經濟適用的節能技術可在滿足舒適要求的同時使建筑節約1/3左右的能源費用。低能耗高效能的建材、先進的絕熱技術、充分考慮遮陽和日光利用的高性能集成窗系統、建筑氣密性的處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使用、高能效設備和用具的使用、區域熱電冷聯技術等在建筑的使用,將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
②建筑施工方法
綠色施工與傳統的施工方法相比,有較大區別。傳統的施工方法以滿足工程本身指標為目的,以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為根本目標,在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很少,當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與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發生沖突時,總是采取保證后者,放棄前者,這樣做的后果常常是工程本身的質量、工期、成本達到了要求,但浪費了資源,破壞了環境,給社會留下了不可彌補的遺憾。建筑物綠色施工是對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進行控制,強調施工全過程“四節一環?!?。就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以環保優先為原則,追求高效、低耗、環保,統籌兼顧,實現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效益、環保綜合效益最大化,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施工方法。
(3)使用階段
綠色建筑的最終功能是滿足使用的功能。因此,要求環境品質能夠滿足環保健康和滿足人們的舒適性。室內環境品質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室內熱環境問題,一個是室內空氣質量問題。因此,室內環境要講究通風和采光技術,還要采用地熱,分戶計暖等措施來進行節能。室外環境要能夠美化人的心靈,陶冶人的情操。因此,要采用綠化措施還要采用節水、綠化等技術措施。
3、綠色建筑的質且控制
綠色建筑的發展和質量控制,需要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和民眾的支持,需要有標準來衡量和指導建筑。
(1)制度保障
任何一個新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推動力,而政策法規正是綠色建筑發展的驅動力。政策支撐最基本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這是保證政策實施的先決條件,要防止不切實際的理想政策。而政策支撐最關鍵的是執法力度,目前中國的建筑節能法規的執行力度還不夠,應該設立相應的執法監督機構,切實保障建筑法規的實施。因此,要真正實現綠色建筑政策支撐,就必須要嚴守“法”的觀念。與此同時,激勵政策有利于綠色建筑在中國的發展,出臺相應的獎勵措施可以激勵和促進綠色建筑的開發和建設。這樣,綠色建筑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可,才能得到更有效地質量控制。
(2)標準完善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加強建筑設計的管理,可以使工程設計增加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目前建筑中大多增加抗震與多元化的建筑設計方式,可以更好的節省資源,節約建筑成本,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建筑工程是融合了經濟、技術和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工程,既要規范建筑設計人員的設計觀念,也嚴格要求設計人員掌握專業的工程技術知識。建筑工程的設計可以實現工程質量的控制,保證工程項目實現預期的建筑效果,由此,對建筑設計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在建筑設計階段,要完成建筑設計圖、施工圖,配合施工隊伍開展合理的施工。建筑設計中一定以保證建筑質量為主要目標,保證建筑工程做好工程質量的控制,加強設計人員的管理工作,使建筑設計管理實現健康的發展。建筑設計如果出現問題就會使工程施工階段和建筑交付使用階段發生隱患。針對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并提出具體的解決對策。
2、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2.1 界面管理問題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一些設計的遺漏、缺陷、糾紛以及索賠等全都發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糾紛也最難處理,現階段,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管理中,界面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各個設計專業在交界處存在嚴重的設計沖突,無法實現有效銜接。其二,設計與施工可行性出現矛盾。例如對于系統設備的尺寸、具置、施工設計圖中預留的孔、洞、溝、槽等存在漏洞預埋位置及尺寸誤差較大,遭橫初步設計建筑規模確定受到影響;對于線路、管線等匯總協調管理不善進而干擾建筑安裝調試施工;設計單位對于工藝設備、結構方案未進行系統論證,造成設計文件無法通過審查,因工作深化導致工期延誤;施工設計階段圖紙不配套,出現常規性錯誤造成設備與施工難以順利安裝進而影響整體建筑質量,必須給予重視。
2.2 缺少完善設計認識
現在許多建筑企業把管理的核心都放到了建筑工程實際施工階段,缺少完善、優化設計的意識,沒有意識到建筑設計管理對于整個工程項目的重要性,時有出現一些為趕工程進度,不惜壓縮設計工作周期的現象。一般情況下,我國建筑行業大部分業主均是在施工階段采用招標方式對工程造價進行掌控,卻很少想到設計階段對降低成本的管控作用。我國建筑企業還存在著一定的資質良莠不齊、業務不嫻熟、相關專業知識匱乏的現象,企業本身不具備提出完善設計的條件。
2.3 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就當前情況來看,我國建筑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舊處于不斷建設與完善階段,在此背景下,許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混入建筑設計隊伍,導致建筑設計市場惡性競爭、暗箱操作等行為普遍存在,已經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良好發展秩序。此外,由于建筑設計相關法律法規中執行標準的構建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與漏洞,使得建筑單位的考核往往受到評價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缺乏標準的、量化考核系統,并且也沒有充分考慮建筑設計過程中涉及的工程成本與造價因素,導致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3、加強建筑設計管理的對策
3.1 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
相關設計單位應不斷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建立設計界面風險防范體系,以不斷提升界面管理質量。具體采取的措施包括:業主控制的設計協調過程應建立高效的決策系統不斷改善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水平,以克服土建、設備設計與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設計遲緩、設備安裝圖滯后難題;確定各專業的主體,在技術、人員、設備上做好基本的界面管理;應加快建立界面管理機構油業主開展直接領導管理,并編制工程、設計界面的具體管理辦法與程序捉進界面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發展;加快設計界面管理的信息化發展,通過設計界面管理機構建立本機構的數據管理系統及系統管理軟件以利用結構完成對界面數據的訪問采用直觀圖方式反映不同界面的樹狀層次結構;建立合理的管理體系,并且制定詳細的界面管理辦法,實現科學的、有規劃的管理。
3.2 提高設計完善意識注重管理
綜合完善設計優化工作,充分掌控好技術和經濟的關系,有效地掌控投資,但不把節省投資作為唯一目的。業主方可引入設計投資管控獎勵機制,利用經濟的手段促進設計單位積極主動地參與設計優化工作,激活設計市場競爭活力。設計單位要不斷提升改進設計認識,促進建筑各專業技術領域的溝通協調,協調好各專業之間的分工合作,盡可能地避免各專業之間的沖突。同時要加大對價值工程理念分析,最大限度的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考量、修改、利用,提升建筑設計的價值,對建筑功能進行有效的分析,樹立系統的理念,追求建設設計整體效。另外,要加大對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的引用,有效地節約建設成本、提升建筑質量,更合理地利用資源,創建更加適合市場的建筑功能空間。此外,設計部門和業主方均要加強對設計管理方面的重視。
3.3 健全相關法規
一、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因素
(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主要包括領導者的綜合素質及施工人員的技能水平等,即決策、組織、管理、技術等能力大小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質量。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計劃、財務、質量、試驗、機械等主要管理人員的個人經歷及能力對工程施工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2)材料因素。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構配件等,建筑材料的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即建筑材料質量的高低,對工程質量起著很重要的影響。(3)機械設備因素。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等,是進行施工生產的手段,工程機械的質量與性能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的質量。因此,應根據不同的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選用合理的機械設備,正確使用、管理和保養機械設備。(4)方法因素。方法因素主要包含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等。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工藝是否先進,操作是否得當,都對施工質量有重大影響。因此應在對工程實際進行研究和分析,再次基礎上選擇能解決施工難題,有利于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成本且保證工程質量的方法。(5)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影響工程程質量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一時社會環境,如建筑市場規范程度、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和行業監督成熟度等;二是勞動環境,如勞動組合、作業場所、工作面等;三是管理環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四是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
二、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對策
(1)構建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體系。隨著我國城市化的推進,建筑市場的復雜性日趨凸顯,我國的《建筑法》在建筑實踐中的適應性不強、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等弱點逐步顯露出來。國家必須從長遠角度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細則,將建筑工程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從根本上為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2)加強施工項目的過程控制。第一,施工人員的控制。一個合格的項目經理必須受過正規教育,必須持有通過嚴格考核后獲取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建筑企業必須有著一套完整的項目經理任用制度,慎重地挑選項目經理,明確項目經理職責,使其能有效明晰工程目標和責任。施工項目管理人員由項目經理統一指揮,各自按照崗位標準進行工作,工程部隨時對項目管理人員的工作狀態進行考查,并如實記錄考查結果存入工程檔中。各崗位依據其性質量化為若干小的考評項目??荚u結果將是工程部對管理人員進行評定的依據,評定結果與獎罰掛鉤。同時,加大施工操作人員的相關專業培訓力度,特別要在施工隊伍中宣傳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必要性,提高其質量意識。第二,施工材料的控制。施工材料的控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以合同所規定的材料品級標準對材料進行審核,并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二是材料進場應索取材料的出廠證明書和試驗報告檢驗單;三是在監理人員的監督下采集樣品,并按規定送到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側,發現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予以處理,并重新采購。
(3)機械設備的控制。首先,設備購置過程中必須按設計的選型購置設備;其次,從對設備各項指標的檢查驗收到設備的安裝要符合有關設備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再次,機械設備的選擇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生產上適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和維修上方便等原則;最后,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4)施工方法的控制。首先,建立健全施工單位的質量檢查及控制系統;建立完善的工序質量控制,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自始至終地都納入質量管理范圍;及時檢查與分析資料。其次,嚴格工序間的交接檢查,建立施工質量跟蹤檔案,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畢業論文 再次,無論是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或圖紙修改,都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組織有關方面研究,確認其必要性后,由監理工程師變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實施。
(5)施工環境的控制。環境監控是指工程技術環境的監控及現場管理環境的監控,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對環境因素的控制,又與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緊密相關,必須綜合分析,全面考慮,才能達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時,要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和作業環境;加強對自然環境和文物的保護;減少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現場秩序化、標準化、實現文明施工,從而達到環境的監控,以保工程質量第一。
在土建工程質量控制的過程中涉及到各種工種的職工,因此,要求在土建工程質量控制的所有生產環節中,所有的參與到工程建設中的職工都必須努力提高質量意識,尤其是監理職工一定要充分發揮出他們的管理職能,對于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各種影響土建工程質量的因素都必須做到嚴格控制。
(三)總之,土建工程質量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要徹底解決土建工程質量問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除了抓設計、抓施工、抓監理外,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監督,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積極支持。只有這樣,土建工程建設才會有一個新的變化,土建工程質量才會上一個更高的臺階。
參考文獻:
1 引言
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工程監理的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均作出了明確說明,但是,稍有實際監理經驗的人都知道,很多情況下,實際監理取費和收費標準是有相當差距的,監理取費低已經成為從業人員不爭的事實。過低的監理取費,給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2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危害
2.1 監理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過低的監理取費是難以吸納高學歷、高職稱和高水平的人員從事監理行業的。根據實際的經驗,現在從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其薪資水平一般是監理人員的2-3倍,可想而知,稍有水平的人可能都不會從事監理工作。有水平又有從業資質的更少,監理人員的從業素質令人堪憂。
2.2 監理企業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低
上述所說的從業人員素質低;加上取費低,所派駐現場的人員數量往往也不能滿足要求;又沒有相應的資金購買先進的技術檢測設備。影響工程質量的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得不到保證,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也就相當有限。
2.3 監理企業難以健康發展
費用低,利潤也就低,從業人員素質低,技術設備落后,監理企業的資質水平就難以提升;所提供的監理服務差,歷史業績和誠信水平也就不高??梢哉f監理企業發展是舉步維艱。在我所處的地級市,至今沒有一家監理公司能達到監理甲級資質,并且在短時間內,也很難會有。
2.4 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監理人員的薪資水平低,增加了部分監理人員權力尋租造的可能性,個別監理人員可能會因此接受一些不正當的收入;個別水平較高的監理人員為提高收入,可能會一人身兼數個工地;監理企業為了多承攬工程,造成低價搶標的不良行為常常發生。種種這些現象,都會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2.5 影響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偏低,及由此造成的惡意低價搶標、監理行業掛靠、從業人員資質不夠等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落實,阻礙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3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原因
3.1 思想認識上的不足
工程監理制度從云南魯布革水電站建設至今,已逾30年的發展,但至今仍有人對監理認識不足,總認為監理是業主的附屬,“大業主小監理”的思想決定了部分業主不肯把合理的費用支付給監理單位。
3.2 監理行業整體法制環境不完善
一是國家在制定監理取費標準方面很不及時,現今的取費標準依據是2007年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取代原[1992]價費字479號文的取費標準,經歷15年的時間,這15年間正是國家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標準不能根據經濟變化及時調整,勢必影響監理取費的合理性,造成監理費用偏低,影響監理企業生存發展;另一方面,建筑業整體環境不完善,新標準缺乏強制執行力,造成實際監理取費明顯低于標準規定的取費水平。
3.3 房產開發商的沖擊
房地產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突飛猛進,房地產業的發展給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但同時也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房產開發商追求的是利潤,對于工程質量倒在其次,因此,房產商迫于政策規定必須委托監理企業進行工程管理,但通常會在監理費用上要求折扣,造成很多房產開發項目的監理取費基本上都在標準費率的1/2-1/3之間,監理取費之低可見一斑。
3.4 監理企業自身行為不當
監理行業整體環境不景氣,造成部分監理企業生存困難,為了能取得監理業務,個別監理企業惡性競爭,以低價搶標,奪取監理任務,這種做法雖能求得一時生存,但無疑于飲鴆止渴,其結果是監理取費越來越低,企業生存越來越困難。
4 解決工程監理取費低的辦法
4.1 端正認識,提高工程監理的地位
工程監理是工程建設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程實施的監管,是工程監理行為的主體,不是業主的附屬,監理方以自己的高智商管理服務取得監理費用是理所當然的,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收取監理費,是監理方的權利,理應得到社會的認同和保護。
4.2 完善監理行業法制環境
一方面完善相關監理取費標準,使標準不落后于工程實際;另一方面,落實和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行,規范建設工程各方的行為,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監理取費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4.3 規范房地產開發商的行為
針對房產開發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凡是不按標準支付監理費用,或者簽訂一高一低兩個取費標準陰陽合同的,均給予相應處罰。
4.4 促使監理企業健康發展
監理企業應該從人員資質、技術裝備、提高服務等方面去增強競爭力,靠企業的良好資質水平、良好信譽和監理大綱的水平去爭取監理任務,而不是靠低費率的惡性競爭,要走出一條集約型的發展道路。
5 結束語
總之,工程監理取費低不僅危害監理企業,還必將危及工程建設各方和整個建筑環境。工程建設各方應該統一認識,嚴格執行工程監理新的取費標準,完善監理服務市場,共同締造良好的工程建設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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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招投標;問題;對策
隨著工程招標投標配套法規逐步健全,建筑市場逐漸規范化,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工程招標投標的法規體系日漸完善,我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規體系已經形成,為依法招標奠定了基礎。實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是我國建筑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招標投標的意義
招標投標的具體意義表現在: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能夠減少交易費用。招標投標與直接采購、詢價談判等其它交易方式本質上的不同,就是它的基本屬性:有組織的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理論體系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無法對投標人無故退出進行有效制約,開標時間不能依法固定,投標文件編制的時間隨意壓縮,對投標人的限制等,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招投標法》作為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
2、招標人暗箱操作,投標人弄虛作假
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于虛假信息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并不至于遭到象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標機構和有形建筑市場,利用現有信息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信息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3、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
4、價格形成的機制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建立的,忽視了企業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直接參與管理活動,直接制定和控制構成工程造價的各種因素,如設備材料出廠價、采購保管費、運雜費、工資、間接費、管理費和稅金等。事實上,我國現行工程造價定額較寬,以鉆孔灌注樁為例,市場價是定額計價的60%,若降低10%,仍有30%的利潤空間?,F在社會上大量存在的帶資、墊資、拖欠工程款問題,跟我們的定額計價有很大的關系,這些現象也可以理解為市場對不合理計價的一種修正。
5、現行招標投標方式和評標方法不適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要求
我國現行工程造價管理的依據主要是建設部、有關專業部和各省頒布執行的各種概預算定額及相應的費用定額。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不太適合,因為市場經濟的根本特點就是競爭,而現有的計價模式滿足不了競爭的需要。現行的定額,基于滿足事先確定工程造價的需要,不管組成工程造價的這些因素的性質,通通固定化,違背了市場規律,不利于企業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施工企業難以發揮各自的優勢。
三、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對策分析
1、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招標”建設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聯合檢察機關建立起了“日照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范圍內投標企業信用資源互動共享,明確要求所有投標企業必須先過“誠信審查關”。逐步建立起了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自律和失信懲戒為主要內容的招標投標信用管理體系,極大地激勵了建設市場交易各方主體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招投標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此外,在法規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加強法規的可操作性與剛性。由于招投標主體缺乏應有的自律能力,因此執法機關加強執法監督,保證法律和法規在執行過程中的嚴肅性.監督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護公平競爭。
2、完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提高信息透明度
尋找潛在的交易方,簽訂并改造合同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其在商務中的運用可以節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招標方在網上招標信息,投標方在網上公布有關自己生產能力、履約情況、技術水平等,減少大量的搜尋成本。借助于信息網絡,還可以提高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節約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
3、嚴格市場制度,避免過度惡意競爭
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非公開招標,都有高昂的交易成本。在不加限制的情況下,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開支。因為有些投標人的實力較弱,沒有必需的競爭力,按正常情況根本就不可能中標,允許其參與競爭,對雙方來說,只能是無謂地增加成本。如果對投標人實行嚴格的資格預審,或建立紅名單(信譽良好企業入圍),或通過總分包方式建立起長期合作的關系,彼此比較了解,可以節省許多交易費用。因此,要嚴格公路工程建設市場制度,加強資格與資質審查,控制公路工程建設市場規模,有效改變過度競爭的局面。
四、結語
總之,我國的招投標事業正處在初步發展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論文重點在研究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的基礎上,總結了有效的完善招標投標運行機制和實施方案,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招標”建設,完善招標投標信息網絡,提高信息透明度,嚴格市場制度,避免過度惡意競爭,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從而達到改進招標機構目前的狀態,提高行業水平。
0.引言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至今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各責任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檢測、材料設備生產供應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建設監理和風險管理為代表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技術經濟保障條件,包括建設監理的質量監管體系、社會擔保和保險質量監管體系;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驅動力。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監督管理,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是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最高層次,是站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整體立場上,依據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實施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監督管理。
1.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傮w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對策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2.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2.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2.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