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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的社會信用體系對于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轉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我國信用體系的不完善所引起的主要問題有:銀行呆帳壞帳問題,企業三角債問題,消費信貸市場不發達問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及國際貿易信用風險問題等。就消費信貸而言,以房地產市場為例1995年,1996年及1997年全國普通商品房空置率分別達到87.8%,87.5%和87.4%。而我國中等水平住宅與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之比在大多數城市超過6,其中上海達10.6,北京達10,3,廣州達10.2。而低收入水平和高房價正是住房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條件??墒俏覈庞弥贫鹊牟煌晟圃斐傻你y行和客戶之間相互不信任及過高的交易成本成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障礙。而發展信用保險業一方面可以彌補目前信用體系不完善造成的市場效率損失,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第一,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可以增加風險承擔的主體,從而降低企業信用風險,促進市場發展。信用保險是保障被保企業應收帳款免受不正常損失之保險。對銀行而言,保險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可以與其共同承擔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銀行按期收回款項。銀行風險的降低可以使投保人貸款的可得性提高。從整體而言,信用保險業的發展通過降低信用風險促進了市場效率的提高。
第二,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可降低信用市場交易成本,擴大市場規模。如消費信貸市場與信用保險業的結合,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更加有效的克服企業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費用,從而促進信貸市場規模的擴大。
第三,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可以提高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出口和消費,降低銀行呆帳壞帳比例,對房地產,汽車等市場的發展,對企業融資效率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可以促進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應包括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以及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等。信用信息的收集與傳遞貫穿了資本市場,商品市場和個人消費市場。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必然會促進對企業和個人信用風險評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必然要求社會的企業信用信息收集和管理體系的發展,以及社會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目前我國已經實行存款實名制,但是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包括存款實名制在內的所有信用制度構成的一個統一的整體,僅僅建立了存款實名制并不能有效化解整個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而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可以促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從而降低整個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
二、目前我國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狀況
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程度高低是一國信用制度發達與否的重要標志。目前我國的信用保險業務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險,消費信貸保險等。
1.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狀況。
第一,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善,出口企業面臨嚴重的信用風險、國家政治風險及匯率風險。出口信用保險對于出口商選擇靈活的貿易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風險,提高出口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全球國際貿易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日本、法國、德國則分別達到39%、21%和13%。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僅占出口總額的1%左右。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首先是整體發展水平低,險種單一,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重視不夠,業務規模與出口規模相比很不對稱。
第二,因出口信用保險較強的外部性和高風險性,一般而言政府應提供相應的政策性支持。目前國家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支持不夠,造成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偏高,費率的厘定不合理,限制了出口信用保險業及出口貿易的發展。
第三,由于目前出口貿易尚缺乏企業資信調查系統,造成出口企業對客戶信息了解不夠,在沒有出口信用保險配合的情況下,產生大量的故意欺詐行為。
第四,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目前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險做到有法可依是規范和促進出口信用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2.消費信貸保險業的發展狀況。
我國消費信貸發展十分迅速,成為商業銀行增長較快的貸款之一。目前我國消費信貸主要集中在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汽車和助學消費信貸等方面,其中住房消費貸款占絕對重要地位。2000年上半年,個人消費信貸達2500億元,而個人住房貸款達2130億元左右。消費信貸市場的順利發展必須有保險業的積極參與,化解信用風險。以美國為例,1991年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中各類抵押債務占GNP的68%左右。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之所以如此發達與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因為,首先美國建立了政府機構擔保與私營保險相結合的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政府抵押擔保機構有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私營保險機構與政府抵押擔保各占住房抵押保險市場的一半左右。據《1997—1998年度美國抵押保險公司協會統計匯編》,私營保險的市場份額1993年占53.1%,1994年為48.2%,1995年為61.3%,1996年為54.7%。其次,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市場的擔保比例高,經營方式靈活。聯邦住房管理局(FHA)針對低收入家庭提供100%的貸款擔保,貸款人首付5%的房款就可以得到30年期的銀行住房抵押貸款,有力地促進了美國房地產業的發展。而且美國有綜合性的多品種房地產保險與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一起在美國房地產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相對而言,我國消費信貸保險市場,尤其是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市場的發展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首先,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和房地產保險的良性運轉機制。住房制度改革滯后,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啟動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費需求。導致一方面是商品房閑置,另一方面是居民的住房面積嚴重不足。其次,保險機構沒有在信貸市場上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違約風險缺乏有效的防范機制。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條件苛刻,交易成本高,貸款期限短,不能有效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同時與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國家相比,我國與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相配套的房地產保險品種較少。房屋產權保險,抵押保險,委托保險等險種市場目前還是空白。
3.其他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狀況。
由于我國相應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完備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尚處于萌芽階段。出口信用保險,住房及汽車消費貸款保險之外的信用保險業仍是有待開發的領域。但是由于信用保險業的發展對其他行業如出口、房地產、汽車等市場的發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對完善市場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發展意義十分重大。
三、促進我國信用保險業發展的途徑
信用保險的發展有賴于我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而信用保險業的發展本身又會促進我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在目前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發展我國的信用保險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我國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不僅是缺乏個人信用的商業保險及個人信用評估和管理體系,而且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尚沒有建立起來。而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行為規范,貫穿于社會交易行為之中,促進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場規模的擴大,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是由以下幾方面組成的統一整體:
一是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主要由企業資信調查報告和企業資信數據庫構成。以美國為例,美國的Dun&BradstreetCorp擁有近5700萬家企業的信用檔案,每一企業都有與其他企業相區別的ID身份號碼。這樣客戶就可以通過電腦實時檢索企業的信用信息。我國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也應參照美國的作法,象個人存款實名制一樣,企業的帳戶和信用往來也應實行“實名制”,通過互聯網建立企業資信數據庫,徹底杜絕如多頭開戶等行為。這樣就節約了企業信用評估和管理成本。對政府監管當局來說,也節約了監管成本。
二是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環境和信用秩序十分混亂,個人信用觀念淡薄,這種信用危機嚴重制約了消費信貸的發展。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應與個人信貸結合起來,采取個人信用調查與消費者自主申請相結合的形成,完善個人信用評估方法,逐漸建立個人信用數據庫。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將會強化個人信用意識,規范信用秩序。
三是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及相應的立法。政府作為制度供給者應加強立法工作,為信用制度的建立制定法律規范。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規模企業信息的披露和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顯得十分重要。同時,由于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政府作為擁有暴力潛能的第三方建立一定的懲罰機制,增加違約成本,對維護信用制度的良性運轉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國除保密法以外,對企業資信數據的開放度缺乏法律界定和規范,不利于我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
四是發達的社會信用管理行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不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的收集和管理需要花費大量的搜尋成本。而相應的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可以降低搜尋成本,提高市場交易效率。
2.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的出口信用保險及出口信貸擔保制度,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高風險性和很強的外部性,純商業性的保險機構無法獨立承擔風險,而其本身對促進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一般作為政策性保險,由政府給以一定的支持,以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和保險費率,促進出口。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尚沒有形成完善的體制,國家專項基金數額過少,費率過高,導致投保成本高,投保比例過低。
3.盡快建立完善的抵押貸款保險體制。
就住房抵押貸款而言,建立針對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抵押貸款政府擔保制度和商業化的保險制度,一方面可以改善全民的居住條件,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啟動房地產市場,帶動經濟發展。據上海社會科學院1981年的投入產出研究,我國在住宅上每增加1億元投資,可帶動其他23個相關產業增加1.479億元投入,直接和間接帶動的產業有60多個。當前住房抵押貸款及其他消費貸款保險發展的主要障礙是缺乏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及信用風險的評估和防范經驗。
4.加快社會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險的立法工作。
Abstract:InsuranceindustryhasgainedrapiddevelopmentinChina.However,absenceinintegritygraduallybecomesadisturbingproblemandseverelychallengesChina’bininginsurancewitheconomicsandethics,thispaperfocusesonanalysisofinsuranceintegrityunderconflictionofmoralsandeconomicinterestsinmarketeconomy.Itconcludesthattobuildtheethicdimensionalityandmoralfoundationbaseduponintegrityisofgreatimportancetopromot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insuranceindustry.
Keywords:insurance;ethic;integrity;system
責任編輯:單麗莎收稿日期:2006.10.23保險業的發展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學問題,而是一個涉及諸多學科領域的綜合概念。由于在中國目前的保險市場上,誠信缺失已成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必須面對的嚴峻挑戰,因而,將保險學與經濟學、倫理學相結合,探索在市場經濟下處于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的保險誠信問題,并進而思考如何推進誠信制度建設,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業發展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一、當前我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及社會根源
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業一直快速發展。2005年,全國保費收入已達4927.3億元,同比增長14%。截止2005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15225.9億元,比年初增加了3240.1億元。①然而,保險業的誠信狀況卻令人堪憂。2005年3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并對其進行了點評,在這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中,保險條款就占了兩項。2005年10月11日,《中國青年報》以“577份保險公司合同隱含‘坑人’條款2100多”②為題,報道了浙江省保險合同存在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在此,我們姑且不論這些條款是否真是“不平等格式條款”或“坑人”條款,這起碼說明保險業在消費者心中的誠信形象絕對不容樂觀。
我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既體現于保險中介者,又體現于保險供求雙方,其主要表現:(1)設計保險條款時,用晦澀或所謂專業性的語言設置陷阱,在保險標的出險或被保險人索賠時逃避保險責任;(2)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侵害被保險人權益;借助政府機構等部門的行政權力,以聯合發文、會議紀要、口頭命令等方式發展業務;(3)通過協議或借助行業協會名義聯合限價、劃分市場進行壟斷經營;(4)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給回扣、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5)對保險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些公司誤導甚至唆使保險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危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6)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等。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7)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人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進行誤導宣傳,為獲取業務不擇手段,擾亂市場秩序等。保險消費者誠信缺失的主要表現是:(1)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條件;(2)故意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或者偽造索賠單證騙取保險金;(3)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增大保險人理賠的成本等。
誠信行為的產生與發展離不開文化、經濟、法律等制度基礎,同樣,中國保險業誠信的缺失也是歷史發展進程中某些不足和缺位累積而成的,與傳統文化的局限性、產權不明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等密不可分。
1.傳統文化的局限性。誠信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傳統文化既有強調誠實守信的積極意義,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局限性。例如,儒家的倫理思想一方面倡導誠信,認為“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誠信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又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論語·泰伯》),隱含著愚民的思想和主張,帶有政治倫理的色彩,主要是“地位卑微者”對“地位尊貴者”單向而特殊的誠信。中國傳統文化中單向而特殊的儒家倫理及個別主義的宗族倫理觀,長期主導并影響著社會誠信觀念的形成,這是與市場經濟下雙向甚至多向的超親緣的普遍性信用精神不一致的,是對誠信理念擴展的限制。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國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接跨入社會主義社會,與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相適應的信用關系和法律制度還沒有充分發育。改革開放以來,制度變遷導致眾多經濟規則的變動,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必然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這一過程難免帶來行為的偏差和利益的重新分配,由此引起信用的社會文化、經濟及法律基礎的重構。在此背景下,保險運行規則的形成以及誠信制度的構建,也必然要經歷一個從認識到適應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也就難免出現保險業及其市場主體的誠信缺失問題。
2.產權不明晰。信用關系的制度基礎在于合理的產權制度。誠信狀況往往與長期利益成正比,與短期利益成反比。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行為者往往會從長遠利益出發諾守誠信。產權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性前提,無恒產者無恒心。長期以來,我國保險企業的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成為了誘發保險企業短期行為、失信行為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保險行為,在保險一方不守信的情況下,一方受損,另一方獲得利益最大化,使總體利益趨于小化;在保險雙方都不誠實守信的情況下,雙方均難以獲利。即產權制度的不明晰以及軟約束,會使保險行為主體產生追逐短期利益的心理,陷入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
3.保險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險誠信制度的建設,離不開保險經營機構自身的規范管理。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保險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保險管理制度不健全時,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狀況就會失控,進而危及到保險業的信譽度。
4.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由于我國信用管理體系的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的監督及約束機制軟化,信用的保證主要是基于人的倫理道德要求,當社會性與“經濟人”的人性相沖突時,“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可能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驅動下,出現利己主義動機,產生違反誠信原則的道德風險,這也是保險領域產生誠信缺失的重要根源。
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需要構建以誠信為本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
中國的傳統文化及倫理觀念中有不少誠信思想,體現出誠信對國家、社會、事業乃至個人的重要意義??鬃釉凇墩撜Z》中提出“民無信不立”,認為“信”對國家和社會而言,是比“食”和“兵”更為重要的前提條件。而且,在我國古代,往往“仁”包含了“信”,“禮”則體現出對“信”等概念的制度規范。老子的信用觀是:“輕諾必寡信”(《道德經》)。莊子認為:“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莊子《雜篇·漁父》第三十一)。韓非子說:“巧詐不如拙誠”(《韓非子·說林上》);“明主積于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韓非子既強調了誠信的重要性,又詮釋了信用與法的關系。墨子亦言:“言不信者行不果”(《墨子·修身》)??v觀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的言論及思想,盡管對“誠”的解釋有其階級性的內容,但也賦有民族性的精華,其積極意義是成就道德人格、造就良善人倫所不可或缺的。而且他們都肯定了“信”的治人、治國、治世之功。正是由于誠信之德在整個道德規范體系中的特殊地位,歷代思想家都在不斷地挖掘和提升它,統治者也在不斷地弘揚和強化它,使之居于社會道德的主導地位;在社會心理層面,崇尚明禮誠信逐步成為一種文化傳統,內化為我們民族的一種精神特質,這就使誠信之德在中國社會實際上成為維系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道德準則。
中國傳統文化中積極意義上的誠信思想,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誠信應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之本。(1)誠信是保險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要。信譽是企業的生命。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保險公司的信譽度,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只有誠信才能為保險公司及保險業的生存與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誠信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在入世以后,保險機構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誠信已成為了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之一。(3)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4)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一方面,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在保險人承保后可能發生變化;另一方面,保險合同的專業性、技術性強、涉及的知識面廣,投保人、被保險人難以準確地理解,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提高保險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推進誠信制度建設與道德建設,構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
(一)保險誠信的制度推進
1.明晰產權制度。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增強市場主體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明晰的產權關系是規范經濟行為主體的誠信行為的制度保證,在產權制度明晰的條件下,交易者的誠信行為有助于其更好地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們需要通過明晰產權,推動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推動股份制保險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使保險公司為求得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誠實守信。明晰的產權制度是維護保險誠信的基礎。
2.完善誠信法律制度。只有法律保障產權的明晰,才能真正奠定誠信的約束基礎;只有通過法律約束,建立和完善誠信者的利益保障機制,強化失信者的懲戒機制,才能使當事人誠信行為的收益大于不誠實守信的收益,誠信的成本小于不誠信的成本,促使保險市場主體的行為更加規范。
3.健全保險監管及失信懲戒機制。中國保監會作為政府實施保險監管職責的主體,在整個保險業的誠信制度建設中,既要通過自身的誠信起表率作用,又要充分通過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治理保險機構及個人的誠信缺失行為。應從法律約束、道德約束等方面構建失信懲戒制度,并通過健全監管機制,使守信者得到保護,失信者受到懲罰,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評級制度的科學化應該以完整的信用記錄為基礎。應該探索制定保險業的誠信手冊和信用標準體系,量化誠信標準,為進行信用評估、規范誠信行為提供指南。逐步開展保險業界的企業及個人誠信的評級工作,對保險市場主體的資信狀況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分類。提高保險誠信信息的透明度,擴大保險信息的披露范圍和頻度,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將保險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受表彰及處罰的情況等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會公布;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險從業人員及保險消費者的信用檔案。應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培養信用評估師,成立評估中介機構,參照國外建立社會公共征信系統和民營征信系統的做法,建立信用評估體系,要注意與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實行的評級標準、技術等方面的對接,吸收國外先進的評級辦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形成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制度。
(二)保險誠信的道德建設
1.規范構建。黑格爾認為,“德”作為人的第二天性,是“倫理上的造詣”。一個人究竟應當做什么,只有在倫理實體中才能被規定。中國保險業的誠信道德建設,首先需要構建一套誠信道德規范,使保險市場行為主體明了符合保險發展要求的誠信行為是什么,應該怎么做,等等,使市場行為主體的保險行為有德可依。目前我國正經歷著社會轉型、經濟轉軌,順應這一變化,要使傳統文化中單向而特殊的儒家倫理及個別主義的宗族倫理觀,擴展為與市場經濟下雙向甚至多向的超親緣的普遍性信用精神相適應的誠信理念,使傳統“誠信”普及為對規則的尊重和諾守。從總體上講,中國保險業的誠信道德規范應該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具有保險特色的誠信道德體系。
2.教育內化。保險業應高度重視誠信的教育與宣傳,將誠信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建立健全誠信教育宣傳體系,培育誠信理念,使以道德為支撐的誠實守信的倫理精神滲透到保險各方的意識中,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行業氛圍及社會氛圍,為保險誠信行為奠定思想基礎。在保險機構的培訓中,應高度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使保險市場主體明了哪些行為屬于失信行為,不誠信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使誠信行為具有可操作性;應利用各種教育工具及手段,宣傳誠信對保險企業及從業人員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并通過各種管理措施的采取和加強道德約束,強化誠信意識,崇尚誠信觀念,使誠信內化為保險市場行為主體的意志品質和精神氣質。
3.實踐養成。道德品質不僅是主觀意識范疇,而且是實踐范疇。③作為一種實踐理性的保險誠信,在實踐中才能真正體現和提升。沒有保險誠信的道德實踐,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保險誠信的道德主體。加強保險誠信的道德建設,必須積極推進保險誠信的道德實踐。在市場經濟中,良好的信用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誠信既是一種道德追求,又具有經濟意義。市場經濟與誠信道德有著與生俱來的天然聯系,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要求誠實守信。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樹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倫理道德理念,重新認識企業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諾守誠信,使誠信成為保險雙方當事人在實踐中的自覺行為,并以擁有良好的誠信度及較高的信用等級來體現自身的價值。
注釋:
①吳定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創新型行業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保險研究》,2006年第1期,第5頁。
②沈雁、呂律、董碧水:《浙江省工商局通報審查結果577份保險公司合同隱含“坑人”條款2100多》,《中國青年報》,2005年10月11日。
③李玉琴《經濟誠信論》,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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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現代記敘文 議論文 教學方法
最新頒布的語文課程標準清晰指出,閱讀與寫作教學是語文教學的主要內容,應著重做好相關的教學工作。因記敘文和議論文存在多種文體,所以,在具體的教學活動中,語文教師應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采用適宜的教學方法,切實提升學生的寫作水平。
一、記敘文的教學方法
(一)閱讀教學
初中是增強閱讀能力的重要階段,然而,當前初中生的整體閱讀能力并不理想,閱讀涉及面狹窄。語文教師紛紛將精力轉移到閱讀與寫作教學中,并加大了在此方面的教學和研究力度。其中,在記敘文閱讀教學中主要采用下述方法:
1.目標遞進法
首先,實現搜集信息、歸納整理、形成初步認識。明確記敘文的基本要素,掌控記敘線索,確定記敘順序。例如,《爸爸的花兒落了》這篇文章依托英子的畢業典禮,借助插敘追憶過往,討論眼前的事,主要講述六件事,相互交織;其次,達到方法應用、大膽想象、協作探究。通過精讀、略讀等不同種方法來閱讀文章內容,仔細揣摩文本內容,體會作者的感受。以《爸爸的花兒落了》為例,依托反復朗讀,然后將學生劃分成不同的小組,開展精讀訓練,共同探討父親的嚴厲教育;最后,感悟情感,達到共鳴。從課文中確立作者的態度,找到觀點,明確思想感情,感受中華文化,提升品德素質。在《爸爸的花兒落了》一文中,可透過父親的嚴厲教育,感受沉甸甸的父愛。
2.彰顯人性法
人類擁有復雜的感情,所寫文章中也蘊藏著濃厚的感情。記敘文通常圍繞人和事物進行描述,其所蘊藏的情感更加豐富。語文教師可從人文性特點著手,以此來增強情感意識[1]。例如,《我的母親》一文贊揚偉大、無私的母愛,《斑羚飛渡》一文呼吁善待生命,《紫藤蘿瀑布》彰顯頑強不屈、無所畏懼的人生態度。
(二)寫作教學
1.實踐法
為增加情感體驗,刺激創作激情,塑造更多經典、真實、具體的形象,則一定離不開實踐經驗。在記敘文寫作教學中,教師可鼓勵學生積極走進課外,為學生提供充足的探索與實踐機會,沖破書本的枷鎖,融入現實生活,回歸生活,仔細觀察。
2.仿寫改編法
在記敘文教學中,可通過模仿開展練習活動。旨在通過仿寫學會更多的表達方式,進而靈活應用在記敘文中。例如,完成《春》的教學任務后,可讓學生參照《春》來敘述其余的季節,以此來激發學生的創作意識。
二、議論文的教學方法
(一)閱讀教學
1.注重銜接法
初中生主要處于13歲左右,其邏輯思維尚不成熟,處在過渡時期,其作品中仍然保留了兒童特點,外加初中生擁有強烈的求知欲望,通常不喜歡議論文,認為議論文晦澀難懂,且與議論文的接觸較少。針對這一問題,語文教師應從初一便著手議論文的教學工作,打好基礎,有效銜接,進而為后期學習奠定基礎。
2.直白教學法
議論文教學一定要直白、簡單,在閱讀教學中應過濾掉無法直接、簡明論證中心論點,刨除潤色和修飾的文字,讓學生明確議論文的組成結構,通常由論點、論據與結論這三部分組成。
(二)寫作教學
1.創設氛圍法
首先,強化日常觀察,重視積累。語文教師應鼓勵學生細心觀察周邊生活,認識到大多數議論都源自日常對話,做一個有心人;其次,聆聽和閱讀優秀文章。為學生創設特定的寫作氛圍,引導學生虛心聆聽優美、精煉語言,認真閱讀優秀作品,以此來引導學生形成標準的語言習慣。
2.逐步推進法
議論文的寫作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語文教師應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進,待具備一定基礎后,提取論點,豐富素材,清晰表達,進而增強寫作能力。
三、記敘文和議論文的整合策略
(一)閱讀的整合
1.深化記敘基礎
對于初中生而言,記敘文不僅是接觸最多,也是接觸時間最早的一種文體,教師可借助當前積累的記敘文基礎,通過引導,不斷提升學生的議論平臺,進而從記敘文順利過渡到議論文。
2.比較教學
教師不應在學生接觸議論文后,便反復強調冗雜和反復的名詞術語,則應借助比較法,讓學生慢慢習慣和掌握議論文。因記敘文中存在議論,同樣在議論文中也包含記敘,教師可借助比較讓學生正確辨別這兩種認識,加深理性認識,鞏固深化[2]。
(二)寫作的整合
1.敘述事物,正確判斷
初中生比較擅長和喜歡寫記敘文,則語文教師應借助記敘文讓學生喜歡和適應議論文創作。在講授記敘文寫作時,應突顯邏輯思維,引導學生認真觀察、多多思考、正確判斷。所選命題應貼近現實生活,且滿足學生的好奇心,只有這樣,才能喚醒創作熱情。同時,針對這兩種文體開展寫作訓練時,應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具象慢慢過渡到抽象。
2.科學區分,增加認識
因初中生自身傾向于記敘文,所以,記敘文會制約議論文的創作,無法充分發揮,使得問題中包含著大量的記敘成分,比例不合理,混淆這兩種文體。因此,講授記敘文時,語文教師可依托記敘文材料,設計論述性問題,以此來鍛煉概括總結能力與論述能力;也可參照記敘性材料,自主設定題目進行寫作。而講授議論文時,應穿插過度訓練,引導學生清晰認識議論文,合理辨別這兩種文體。
【結 語】
綜上可知,記敘文教學包含多種方法,例如,鞏固基本知識法、突顯課外實踐法等。同時,在閱讀記敘文時,還應有效結合人文精神,切實增強學生的基本能力,不斷提升寫作水平。而議論文則注重基礎的鞏固和邏輯思維的增強。當前,在語文教學工作中,我們仍需進一步探究記敘文和議論文,有機整合,靈活應用到語文教學活動中,進而增強語文素養。
工程監理行業從出現經歷了不斷發展到現在,已經成為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是與此重要地位不相匹配的是,工程監理并沒有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建筑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我們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地探討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監理中的一些問題和處理方法。
一、現在工程監理行業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監理制度于1988年開始在我國試點,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年了,但是建設部對工程監理的原則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始終堅持著“三控、二管、一協調”,監理的“三控”指的是對投資、進度、質量三方面的管理職能,可以理解為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貫徹項目的始終。在工程項目開工之前做可行性評估階段工程監理就要開始發揮作用,在工程的設計、施工階段跟應該把監督工作做到實處。但是在《建筑法》中只把工程監理的相關制度限定在施工階段,這樣就把絕大多數監理單位的只能限制在主抓“質量監理”。除此之外,《招標投標法》也對工程監理的實施范圍有著自己的界定,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確有許多不規范的行為,甚至會有一些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出現。這些情況無不說明盡管我國已頒布了很多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也都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確監理工作職能的法律先關文件還是十分的缺乏。
(二)社會對工程監理認識程度不足
希望別人重視自己,只有先自己重視自己,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很多的工程監理公司對自己都對自己不夠重視,很多社會監理機構為了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基本上都采取了項目聘任制,遇到需要監理的外地的工程項目,通常實行工程所在地招聘,當該工程結束后,若無后續工程,這些人員就不會從事監理工作,這樣就照成了監理人員的不穩定。除此之外還有不少監理公司為了承接業務不擇手段,并且違背國家的相關監理收費標準,擅自減低自己的收費標準,以此不正當手段來保證公司在監理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這種行為無異于殺雞取卵、飲鴆止渴,這樣必然造成監理的實際收費過低的不良后果,使得從事監理的人員收入也很低,到頭來嚴重危害監理行業的生存。最后,盡管絕大多數的社會監理人員都能按照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來要求自己的行為,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地對待自己建立的工程,但是少數人缺乏必要的責任心的現象還是存在的,這在無形中降低監理人員的整體形象,讓大眾對工程監理人員的職業素質產生了懷疑。
(三)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此問題表現在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以及監理隊伍的組成結構上,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還略顯不合理,首先是在設計、施工單位有多年工作經驗,但是已退休的人員,他們經驗豐富,但是因為年齡的緣故,在精力上會顯得相對不足,最致命的弱點是對新知識的接受和學習都比較慢。其次是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通過學些改行成為監理,而監理單位沒有及時給他們進行足夠的業務培訓,再加上自身學習的監理知識不夠扎實,這樣就造成了,此類人只有一定設計與施工能力,但是監理工作還并不能很好的勝任?!≡俅问切麓髮W畢業生,他們有著無數的優點,精力充沛、有著完整的知識體系、勤學好問、態度積極,但是他們有一個最致命的弱點,實際經驗極度匱乏,在工程監理這個行業是十分學要經驗的,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并不能馬上做好這個職位。由此看出,目前監理隊伍缺乏這三者的結合仁慈,即有完善專業知識儲備、技術和管理出眾、經驗相對豐富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的認識偏見
從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從實施到現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的認識態度讓人心寒。完全沒有意識到工程監理能夠幫助其減輕工作負擔、確保工程質量,反而認為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削弱了他們手中的權利,并且還有很大的抵觸情緒,這實在是一件悲哀的事情。他們在監督時凡是涉及質量責任問題,一概加于工程監理身上,并且進行不良宣傳。結果可想而知,這自然給監理行業的發展造成了了不利的影響。近年來,大眾對監理的認識有所改變,認識度有所提升,但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認識偏見依然存在。
二、解決辦法
(一)建議加強和工程監理相關的法律建設
前文說到,我國的相關法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或多或少對建設監理有些涉及,但是普遍存在一些局限性,僅把監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階段更注重于監督質量,這就直接找成了人們對于工程監理的認識偏差。針對這一棘手情況,建議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對現有法律中關于工程監理的內容進行適當的修改,要對工程監理有一個統一的概念。與此同時,還要積極建立更能促進公正、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可以提高工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促進我國的工程監理行業與國際接軌。
(二)工程監理機構要不斷自身強化
工程監理機構要主動樹立監理權威的樹立。一方面監理機構受雇于建筑企業,自然需要管理好自己負責的工程,必須要為業主服務好;再一面,工程監理作是一種職業,國家的法律、法規賦予它特殊的社會地位,這就有必要遵守自己的職業素養。所以,工程監理機構不僅僅要對建設單位負責,更重要的是還要對整個社會負責。在確保工程順利、保證工程質量方面,這和建設單位的意愿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基本上都是建設單位為了某些利益而照成的。所以,在工程的監理期間,監理要在此過程中要敢于行駛自己的職能,樹立自己的職業權威。
(三)工程監理要提高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能力
首先對監理公司的管理必須加強,這樣有助于推進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還要加強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培養,在人才結構方面,監理公司需要不斷更新調整,需要及時引進缺乏的人才,以此來適應監理工作的要求。對于新人員的培養,要結合其自身的特點和水平,有針對性的進行系統化的培訓,為勝任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對于在職人員,面對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必須要完善自己,需要有計劃的開展相關的培訓,內容應該包括控制工程質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這樣促進工程監理人員可以不斷提高水平和能力,使得綜合素質不斷提高。為工程監理人員能夠出色完成工作,從而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與工程監理機構加強合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應更正對工程監理的錯誤看法。把工程監理看做是分享他們權利的群體,這是很不科學的,這種不良情緒是萬萬要不得的。應把工程監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為他們減輕自身工作負擔和壓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幫手;是方便自己及時了解工程動態的有效途徑;是協助他們搞好工程質量的有力保障。除此之外,彼此之間還應該建立相互信賴、相互依靠、相互合作的伙伴關系。凡是由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的有關工程方面的意見,均應給予全力支持。讓工程監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綜上所訴,工程監理機構應該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提高監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做好溝通,由此才可以克服缺點不斷進步,把工程監理行業做大做好。
眾所周知,詞匯是語言的建筑材料。如果詞匯貧乏、同義含混,就會造出理解和表達的障礙。英語語言學家D.A.Wilkins曾說過:“由此看出,詞匯是語言的基礎,離開高效率的詞匯學習,知識技能的掌握便無從談起,交際能力的培養也將成為無源之水,外語教學也就無效益可言?!闭Z言學家柏林格曾說過:任何一個掌握了一門外語的人都清楚地知道,外語學習的主要時間都是花在掌握這門語言的詞匯上面。由此可見,掌握大量的詞匯是學好外語的基礎和前提,而掌握大量的詞匯是大學生最大的難點,理所當然,詞匯教學成了英語教學中的一大難題。本文從大學英語詞匯教學的現狀出發,指出了大學英語詞匯教學的一些問題,并且根據這些問題著重介紹了作者本人在課堂上進行詞匯教學的一些具體做法和實踐過程,以助于詞匯教學的交流。
一、大學英語詞匯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本人在幾年的英語教學中,發現學生對于單詞的掌握很是費力,往往耗時很長,其結果卻未必盡如人意,所以詞匯問題亟待解決。長期以來,在英語教學中,傳統教學法一直占有主導地位。教師和學生對詞匯在語言學習中所起的作用沒有足夠的認識,忽視了詞匯教學應該貫穿整個英語教學的始終,而把它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沒有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
在課堂教學中,本應該由學生自己去觀察、發現、理解、思考、歸納和總結的詞匯或規律,都由教師完成了。教師只注意到自己的教,而忽視了學生的學和學生的主體地位,忽視了對學生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2.完全按照課本教單詞
在課堂教學中只教課本上出現的單詞,沒有聯系學生生活實際,適度地擴展一些學生感興趣的詞匯。適當擴大一點課外的相關內容、適當地引申,可以不斷引發學生的求知欲,同時也體現了因材施教的精神,讓學得好的學生多學一點。
3.詞匯教學方法單一
教學方法以教師講解單詞、學生記背單詞為主。這種單一、被動的教與學方式往往使學生感到枯燥、乏味,而且負擔很重,造成惡性循環。
4.過度注重語法,忽略詞匯教學
在實際教學中,很多教師往往過多地注重了語法和句型的講解和操練,從而忽略了詞匯的教學,認為單詞學習是學生自己的事情,讓他們課后自己去背,致使詞匯教學成了薄弱環節,學生的詞匯知識匱乏,不但記憶單詞的效率極低,而且連常用的詞匯的基本含義也掌握得不準確、不全面。
二、大學英語詞匯教學方法
針對以上出現的種種問題,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的解決方法,以期對以后的教學有所幫助。
1.詞匯教學要注意分清層次
“A University Grammar of English”的作者之一Quirk曾經指出:“我們的眼光……應該重點放在詞匯的共核上,該共核構成了任何英語語體――無論多么專業的語體的主要部分,不掌握詞匯的共核,對于任何語體來說,都無法達到比學舌水平稍好一點的流利程度?!庇⒄Z詞匯中不是所有的詞語都處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常用詞、基本詞、詞根雖然只占英語總詞量的極小部分,但它們在語言交際和傳遞信息的過程中卻比其他詞的作用大、使用頻率高,適用范圍廣,幾乎被不同的人們所使用。因此,在詞匯教學中,教師必須分清主次,把核心詞匯作為教學重點,選擇學生應該熟練掌握和運用的單詞進行重點解釋,先教那些有助于課文理解以及最常見的用法、常用的搭配,講解學生難以自學的內容,只有常用詞、高頻詞才需要徹底、深入地展示,讓學生在課堂上通過不同的活動來運用這些詞匯,培養學生對常用詞的敏感度,對于那些與漢語在意義和用法上差別不大的詞匯,盡量少講或不講,因為母語的正遷移可幫助學生輕松地掌握這類詞匯。
2.詞匯教學要注意詞語的習慣搭配
詞匯并不是靜止的單個詞語的總和,詞語是有生命的、是活動的,脫離搭配語境、上下文語境和語篇語境是無法掌握一個單詞的完整意義的。正如王文昌教授在《英語搭配大詞典》的前言中說的那樣:“掌握符合習慣的英語詞語搭配有助于非英語民族的人克服由于本民族語言和文化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避免不舍習慣的類推,從而提高運用地道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苯處熡斜匾x擇典型例句引導學生對英漢兩種語言中各不相同的詞語習慣搭配進行比較,以避免機械地把漢語的搭配硬搬到英語中去。例如,英漢名詞搭配并不是一一對應的,漢語短語“一群人”、“一群魚”、“一群螞蟻”、“一群羊”、“一群?!薄ⅰ耙蝗豪恰痹谟⒄Z中分別是“a crowd of people”,“a school of fish”,“a swam of ants”,“a flock of sheep”,“a herd of cattle”,“a pack of wolves”。由此可見,在詞匯教學中詞語搭配知識的講授至關重要,它有助于擴大學生的詞匯量和寫作水平的提高。因此,教師在詞匯教學中除了教學生單詞的音、形、義外,更重要的是講授詞語的習慣搭配知識。
3.詞匯教學要注意聯系新舊詞語
現代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的知識鏈是由一個個相互聯系的知識點組成的,每個知識點又把各種各樣的信息、概念連接起來,而且還分門別類,新知識只有在與人腦中原有的知識結構聯系起來,并歸入其中的某一類,才能被吸收、消化。因此,在詞匯教學中,教師應研究并找出新詞與舊詞在音、形、義上的聯系,激活學生的背景知識,使新學詞匯和已學詞匯有機地連接起來,不是孤立地講授詞,提高單詞的重現率,這樣做既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益,又能很好地解決學生單詞記不住、學了新詞忘舊詞這個老大難問題。
聯系已學過的同義詞或近義詞,按同義關系、近義關系分類,將詞匯聯系成串,利用學生學過的詞或短語教授新單詞,例如教動詞view...as時,可利用學生學過的動詞think of...as,regard...as,consider...as等詞釋義,歸納整理學過的詞匯,這樣不僅使新詞有所依靠,同時也強化了舊詞,更重要的是,這種解釋詞義的手段,往往可以使學生對詞義的理解更明顯、生動,溫故知新,加深詞匯記憶。
4.詞匯教學要注意詞匯的文化內涵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只有理解英語詞匯的文化才可以全面地理解英語。認知語言學家認為,同一個詞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中和不同的時代其原型意義并不一樣。據此看法,教師在詞匯教學中應注意傳授英語詞匯的文化背景,使學生學會從文化角度去理解詞義,切不可用漢語文化去理解英美文化現象,反之亦然。例如,英語中have something in one’s sleeve(胸有成竹),go Dutch(AA制)等反映了英美民族的思維模式。漢語中的“下?!保╬lunging into the sea of business),三個代表(the three representativeness)只有用直譯加注的方法才能使外國人充分理解。因此,教師在平時的講課時要注意跨文化知識的導入,許多有關中西方文化差異的知識可以通過一些詞的講解,在不知不覺中傳授給學生,培養學生的跨文化意識,使學生能較為深入地理解詞義,在潛移默化中駕馭詞匯。
5.詞匯教學要注意培養用英語思維的能力
英漢的思維模式是不一樣的,用漢語的思維去學習英語只能導致中式英語的出現。許多學生在詞匯學習的過程中,只記憶單詞的漢語解釋,沒有完全樹立英語詞的詞義和用法不同于對應詞的漢語詞的觀念。長此以往就造成了用漢語思維去理解英語,生搬硬套,逐詞翻譯,在表達上出現了不少本地化的思維模式。例如,I very like English.(我很喜歡英語。)其根本原因就是對英語詞匯的用法掌握不夠,用漢語思維表達英語。所以,在詞匯教學中教師應該注意培養學生的英語語感,培養學生用英語思維、用英語理解英語的能力,盡量避免漢語思維的干擾,用地道的英語進行交際。
6.詞匯教學要注意培養自主學習的能力
教師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傳授知識,還要傳授學習方法。教師教學生的詞匯是有限的,但是把學習能力教給學生,學生將受益終生。因此,在詞匯學習的過程中,教師要有意識地讓學生形成自己的學習方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提高學習效率。此外,教師還應該讓學生懂得,英語詞匯存在于生活的各個方面,不僅是在課本中,要鼓勵學生主動吸收生活中的英語詞匯,把課內和課外學習結合起來,融會貫通。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飲料Coca Cola(可口可樂)、Sprite(雪碧),其他一些常見的詞匯,如ATM(自動取款機)、CAD(計算機輔助設計)等。由此可見,學生在生活中只要留心觀察,就可以及時習得英語詞匯并加以運用。
三、結束語
總之,在大學英語詞匯教學中,教師既要避免以往教學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又要遵循教學原則,采用靈活有效的教學方法,靈活地傳授英語詞匯知識,講究學習方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相信經過師生的共同努力,學生掌握英語詞匯的效率及實際運用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必然會有大幅度的提高。
參考文獻:
[1]D.A.Wilkins Linguistics in Language Teaching.Edward Arnold,1972.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但是這里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主要適用于審判階段,對偵查階段的非法取證行為特別是嚴重侵犯人權的刑訊逼供行為缺乏及時、有效的遏制作用,事后的監督形無力虛。造成目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難以適用的尷尬局面有很多原因,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當前中國的訴訟模式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審判階段的運用對非法取證行為起不了應有的遏制作用。原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實踐中,由于這些規定過于原則籠統、缺少配套制度,使得上述法證據排除規則可操作性不強。
此次,新刑訴法中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成為最大亮點之一: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對該證據也應當予以排除;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排除非法證據的義務,并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程序。此次修改將最高人民法院之前通過司法解釋確立的有限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予以強硬化,并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如“調查程序”,必將有力地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學化。
二、中國式庭前審查語境下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應思考的幾個問題
(一)哪些非法證據應當排除
證據自身本無合法與非法之分。談論非法證據的范圍須從分析非法取證的性質和程度入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的非法證據,應限定為以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手段所收集的證據。設立這一規則的目的是從人權保障出發,是為了維護證據收集過程中對相關人基本權利的尊重。證據排除規則在建立和適用過程中,面臨著一種權衡和選擇:一方面是證據的證明價值,另一方面是取證手段的違法程度。只有某一證據的取證手段侵犯了相關人的基本權利時,排除這一證據的適用才能實現人權保障的初衷。
【關鍵詞】:滑環磨損 修復
某新建電廠超臨界300MW汽輪發電機#1;#2機分別于07年9月和08年1月投入運行,該廠地處海邊,大氣的特點是濕度大鹽分高,發電機是采用東方電機廠引進日立技術生產,在機組運行不到一年時間均出現勵磁滑環磨出磨痕,#1機正極勵磁滑環由勵端向汽端數第四支碳刷下出現40幾絲的通體凹槽,#2機負極勵磁滑環由勵端向汽端數第二支碳刷下出現80幾絲的通體凹槽(如下圖所示),如不及時處理,將出現打火、正負極短接,勢必影響生
產,留下不必要的安全隱患。為此,廠領導積極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查找原因,尋找解決方案。
1、存在的問題
滑環表面氧化程度嚴重;新機組投運前對滑環的清理不是太干凈;碳刷質量不過關;滑環外側的防銹漆皮掉落也會造成滑環表面的損傷;滑環制造工藝出現瑕疵;施工組裝造成發電機勵磁滑環磨損。
以上問題都會導致碳刷與滑環表面出現損傷、凹槽。問題查出后,專家組又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從前期的準備和后期的處理都制定出詳細的工作流程。
2、解決措施
2.1前期準備工作
a:發電機停機后辦理工單開工手續,完成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及組織措施并完成機組氫氣置換。
b:拆除勵磁滑環架上組合式刷握(帶勵磁碳刷)。
c:拆除發電機勵磁滑環底板正極轉子下與隔音罩連板的連接螺栓,吊離發電機勵磁滑環隔音罩,至預先布置好的膠墊上。
d:拆除發電機勵磁滑環底板上勵磁滑環風扇罩底角及周圍連接螺栓,吊離滑環風扇罩。e:拆除發電機勵磁滑環架負極下方勵磁母排與滑環的連接螺栓,拆除勵磁滑環架負極上方匯流排的連接螺栓,拆除發電機勵磁滑環架四個底角固定螺栓,將發電機勵磁滑環架左右分離后,吊離發電機勵磁滑環底板(發電機勵磁滑環架絕緣底板動)。同樣方法,吊離發電機勵磁滑環正極滑環架。至此發電機滑環架負極已全部拆除。
e:按照廠家提供的圖紙加工好機床車刀架底板,并焊接在滑環架底板上,固定好機床車刀架調好尺寸后將機床底板支撐架固定在發電機勵磁滑環底板上。在機床車刀架位置裝上由發電機廠家提供的小型砂輪機。
2.2、整個處理過程
a:用磁力表測發電機負極勵磁滑環的偏心度,檢查轉子滑環徑向跳動量。
b:啟動發電機盤車,機床車刀架上小砂輪機與發電機盤車相向運動,機床車刀架進退及車刀的遠近由人為操控,根據砂輪與滑環的接觸情況(以砂輪平穩轉動,不產生跳躍)調整好進刀量,由發電機負極勵磁滑環爐側由負極向正極方向開始,緩慢沿軸向成一條直線開始通體研磨發電機勵磁滑環負極根據測量,每次研磨量在5絲左右),直到負極滑環末端,重新調整進刀量,再由末端沿軸向成一條直線返回,這樣經過4個來回的粗磨,發電機勵磁滑環負極的整圈凹槽已被磨平。
c:更換由廠家自制的細砂輪片后,用同樣的方法進行細磨,經過兩個來回的細磨,發電機勵磁滑環負極已基本研磨成形。
d:用#1細砂紙進行表面刨光,光潔度在1―3.2um間,至此發電機勵磁滑環負極處理已完成。
2.3、發電機勵磁滑環的養護
a:在進行發電機勵磁滑環負極的研磨拋光處理后,應針對不同情況,對發電機正極的氧化層也進行處理,由于正極未發現凹槽,所以不需研磨只需用拋光片將正極滑環表面的氧化層除去即可,使其出現本體金屬色澤。
b:正,負極勵磁滑環處理完成,用試管刷清理勵磁滑環通風孔內的積灰,然后用壓縮空氣進行細致的吹掃,直至無粉塵排出。
c:為防止在發電機停機期間,勵磁滑環表面再次出現氧化層及銹斑,應在干凈的打印紙上均勻的涂上一層白凡士林后,裹在發電機正負勵磁滑環的表面,然后用再在打印紙上裹上一層防護塑料薄膜,最后用白布帶進行包扎。
3、防范措施
為了防范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我們必須要從以下幾點進行改進:
3.1、監造階段必須了解整個發電機轉子轉動又無偏心現象及集電環與碳刷的接觸情況,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方案。
3.2、安裝施工階段,必須按照圖紙要求施工,防止碳刷架平臺安裝位置錯位,造成碳刷架與滑環表面距離不等,造成碳刷受力不均。
3.3、機組首次啟動,必須要重新檢查勵磁滑環表面的光潔度,防止氧化層生成(尤其在南方),仔細清理滑環表面的防護油脂,尤其對滑環冷卻孔也要進行清理。
3.4、機組運轉過程中,要重視發電機的巡查,若發現滑環與碳刷間有火花產生就要弄清火華產生原因,爭取盡快處理。在機組運轉過程中,要分別對正極和負極的組合式碳刷進行抽檢,若發現碳刷弧形槽內不平有凹凸不平,這時就要加強巡檢力度,并盡快安排停機檢修。
一、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施現狀
(一)全國各地區不同程度的落實該政策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近三年我國每年都有上萬家企業享受到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且每年享受該政策的企業數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目前加計扣除政策主要在經濟發達省市實施的較多,享受到該政策的企業超過了1000家,其他省市均在100-500家,極個別省市沒超過10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中小企業是研發創新的新生力量,但由于政策的敏感度和財務管理不如大企業等原因,能夠享受到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少之又少。
(二)超半數的被調研企業享受了政策優惠
根據對全國各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及部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調查的數據顯示,近60%的被調研企業表示在近幾年曾申請過加計扣除政策,這其中80%的企業達到要求享受到了該政策帶來的優惠;很多企業表示,申報時的研發費用額度與稅務部門認定的額度有著較大的差異,這是影響企業享受該政策益處的一個重要原因。調查數據還顯示,企業最終可以被認定的研發費用只是申報時額度的一半。
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問題分析
(一)研發費用范圍受限
根據國家稅務局和發改委的相關規定,有關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只允許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領域開展。此外,國家稅務局和發改委規定的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比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小,文件規定研發在職人員的五險一金,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研發活動的房屋使用費,委托個人研發的費用等在加計扣除的口徑外。對特定領域的研發費用的限制致使限定外的研發活動得不到政策的支持,降低了政策的適應性,影響了部分企業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二)歸集研發費用困難
研發費用歸集困難的主要原因是:會計制度的規定與之會計處理不匹配,在新的會計準則出臺前研發費用設置在成本類科目下,相關企業普遍反映很難完整準確歸集研發費用,而新會計準則出臺后雖然解決了沒有獨立科目的問題,但全面實施還需銜接時間;再則還涉及交叉費用問題,同一筆研發費用很可能涉及多個研發項目,在賬目上很難將研發和生產的費用清晰準確的分開核算;最后相關政策對研發費用的口徑不一,國稅發[2008]116 號文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國科發火[2008]172號) 中均涉及對企業研發費的歸集和認定工作,但前者口徑比后者窄兩者不一致,給企業相關工作帶來困擾。
(三)項目認定管理不夠完善
企業研發項目的認定是一項具有強專業性、高技術性的工作,研發項目只有滿足新技術的要求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但不少稅務部門表示,目前部門缺少相應的專業知識,在實際的認定工作中存在不少問題。對企業研發項目的認定包括了該項目是否在技術工藝等方面有實質性的改進,并取得成果;是否對相關行業有推動作用等,而稅務部門鑒定的結果有時往往存在差異。存在差異的認定結構可以向當地的政府科技部門提出異議,但對異議的處理流程并未做相應的規定,使得不少地方在真正實施的時候面臨許多困難,影響了加計扣除政策的實行。
(四)區域差異政策落實不均衡
國家各省市經濟發展不一致,受到經濟發展的條件差異、領導的關注程度及國家的政策力度等的影響,加計扣除政策在我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得到很好的落實,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落實情況不夠理想有待加進。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擔心落實該方面政策進而影響了地方的財政收入,因此對執行該政策產生了抵觸的情緒,甚至不為執行。從享受政策的企業數量來看,東部地區是西部地區的好幾倍,這種政策落實的不平衡也影響了科研資源的市場分配,拉大了地區間科技的創新和經濟的發展。
三、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對策建議
(一)政策設計層面的對策建議
從四方面對研發費用政策設計提出對策建議。第一,可以實行普惠制優惠政策,建議取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稅收優惠領域的限制,無論是不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項目都給予政策扶持;第二,雖然建議取消優惠政策的領域限制,但限定研發活動要在中國境內執行。這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吸引外資企業的在我國開展研發活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研發技術外溢性和人才的培養,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第三,增加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適度的放寬研發費用的政策,用以滿足中小企業在創新研發中的資金需求;再則可以改變優惠方式,對不足抵扣的研發費用可以給予盈利年度起結轉返還稅收,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入。第四,將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范圍礦大。例如企業在職的研發人員的五險一金及外聘的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與研發相關的會議差旅培訓等費用可計入加計扣除政策核算范圍,稅務機關可以對研發費用提出詳細的解釋說明增加該政策的可行性。
(二)政策執行層面的對策建議
政策執行層面提出了三方面相應建議。第一,加強政策協調。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國家層面比較抽象,缺乏具體的執行力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哪些可以加計扣除各地規定又不統一。建議規范地方政府實施細則,增強政策的可行性。第二,完善政策管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涉及到了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將各部門的創新管理職能資源進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可以提高加計扣除政策的執行效率。第三,強化企業創新管理。建立以創新為企業目標的激勵機制,創新是企業持續發展的核心力量;建立以創新為企業目標的研發管理制度,各部門間協商合作,做好研發費用的管理工作;建立以創新為企業目標的財務核算制度。企業要對研發費用設立單獨的核算賬本,做到賬目清晰核算有據。
(三)政策服務層面的對策建議
政策服務層面的建議包括了兩方面。第一,設立政策宣傳服務體系。相關管理部門通過網站來介紹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各級的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的LED顯示屏來宣傳此政策并演示操作流程;同時為了企業方便了解此政策,運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大力宣傳。第二,設立政策輔導、咨詢服務體系??稍谵k稅服務大廳設立政策咨詢輔導窗口,并采取定點定時講座的方式,幫助企業建立研發費用臺賬,并及時溝通了解企業關于政策方面的需要。成立政策輔導小組,邀請會計師、稅務師對企業進行具體記賬及國稅、地稅操作流程等培訓,講解政策要點、操作實務等知識,讓企業能更好的掌握并運用政策。
(四)政策環境層面的對策建議
政策環境層面給出的建議包括一下內容。第一,加強地方行政領導的考核和執行部門的考核。樹立“經濟發展稅收增長是政績,支持創新適當減稅也是政績”的行政管理理念,將研發扣除政策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將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到執行部門考核制度中,對企業實際產生的研發費用及加計扣除金額等指標量化分解,定期對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第二,建立人才培訓機制。加強企業財務制度完善,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幫助企業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其實務操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符合享受政策的企業做好各項指導服務工作。
參考文獻:
[1]范金等.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依據及對策[J].科研管理,2011,( 5)
一.2007年憲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畢業論文
(一)全國性學術會議畢業論文
會議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煥新主持,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朱占同,廣州市科協黨組書記、副主席馮元,福建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杜力夫,廣東商學院副校長杜承銘等在會上致辭。來自廈門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汕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等高校50余位學者參加了研討。
李煥新在會上致辭時強調,憲法與科技發展是日益熱門的話題,從宏觀層面指導創新型國家建設,通過立法手段激勵科技創新和發展是當今法制研究熱點,亟需加強相關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他指出在不久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剛剛審議通過的《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就是明顯的例證。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院長鄧世豹教授在《論發展科學技術基本國策的實現》的報告中提出,“根本性”、“國家性”和“憲法性”是基本國策的特征和判斷標準。發展科學技術是憲法中明確的基本國策,由此產生相應的國家職責,指導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和評價。他認為,要落實發展科學技術這一基本國策的憲法規定,實現科學技術發展,必須發揮好政府、科協組織和科技工作者的共同作用。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杜力夫教授在《論科技創新的基礎》報告中以“李約瑟問題”和“錢學森問題”為切入點,研究論證建立科技創新體制與健全制度的關系,并提出完善的體系是科技創新的前提和基礎。
近期以來,關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成了憲法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i]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學科成長的體現,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門學科成熟的標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滯后也會對學科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憲法學者對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義的,但是目前中國憲法學界的研究方法還遠遠沒有真正成熟?;诖?,本文在對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簡單回顧的基礎上,探討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主張以中國憲法問題為中心的方法論模式。以期對憲法學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第一代憲法學教材對研究方法的探討[iii]
1982年憲法的修改通過迎來了憲法學研究的春天,一些憲法學教材和普法性質的憲法讀物相繼出現,[iv]1985年10月份在貴陽召開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標志著憲法學人開始有一個正式對話和交流的平臺。當時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自己編寫的教材、專著或者論文中所提及的憲法學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1、階級分析方法;[v]2、歷史分析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vi]4、系統分析方法;5、理論聯系實際方法。[vii]
從學者們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覺意識開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貫穿了研究方法,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但是正如學者們自己所言,其所論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主要是當時的憲法學研究方法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憲法學研究方法還沒有與法理學及一般部門法有根本區別;方法與教材內容聯系不大,相互脫節,方法與內容是兩張皮;對憲法進行注釋成為教材的主要內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論文對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探討[viii]
如果說第一代憲法學者開啟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偉大航程,第二代憲法學人則開辟了不同的航線,其所倡導的研究方法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方法論自覺性也大大增強。[ix]憲法學人所運用的方法舉其要,有以下幾種:
1、用法權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x]2、經濟分析方法。包括的經濟分析和經濟憲法學。[xi]3、規范憲法學的方法。[xii]4、憲法哲學的方法。[xiii]5、憲法解釋學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憲法社會學方法。[xv]7、憲法學的實證研究方法。[xvi]8、憲法學研究的邏輯分析方法、價值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與流派化是學科成熟的標志之一,也是憲法學研究開始進步的體現。憲法學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忌諱的是只有一種聲音、一種方法、一種立場。
但是在“繁榮”的背后也有少許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認為憲法學者在確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至少要考慮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問題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謂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討問題或社會現象時所持的立場基礎和方式方法手段的總和。方法是有層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論和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xviii]方法論基礎是本,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是末。方法論基礎決定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的運用,而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又為一定的方法論立場服務。學者在論及方法時要意識到自己是在那一個層次上探討方法的,否則討論就會失去共同的話語平臺。
本文認為法學研究方法有以下幾個層次:
(1)方法論:哲學基礎、邏輯、范式、價值、客觀性;
(2)普通方法:歷史分析、比較研究、規范分析、階級(本質)分析、理論聯系實際、系統分析法等;
(3)具體方法:方法手段如:問卷、訪問法、觀察法、計算機技術、統計分析、利益衡量、價值補充、漏洞補充、文獻研究等具體方法
憲法學是法學學科分支之一,憲法學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在一般意義上也適用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分類。憲法學包括理論憲法學和實用憲法學,前者主要運用方法論進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進行研究,方法論基礎決定了具體方法的運用。一般而言,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與政治哲學、邏輯、價值取向連在一起。作為普通方法的傳統注釋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憲法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憲法學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上,即你的立場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學觀念、立場又指導對憲法本質、基本價值、范疇等的看法。因此,規范分析等具體方法離不開一定的方法論指導。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憲法學方法不太注重規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運用,而過多關注政治哲學的“立場”問題,而規范分析又是憲法學研究之特色的體現,這樣離開規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學基礎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識形態的無謂爭論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之道,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偏見”。
三、什么是憲法學研究方法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憲法現象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憲法學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憲法學學科特性,其特性是由憲法現象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憲法學所要面對的問題不同于其他學科所要面對的問題決定的,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體現在與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比較上,在比較中體現其方法特性。
(一)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
法學研究方法主要從法的一般規律出發來研究法這一社會現象,其研究對象主要是圍繞法的產生、運行、變更、存廢等而展開,憲法是法的一種,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憲法是高級法,其特性也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區別。因此,把法特別是法理學的研究方法移植到憲法學中是不可取,因為這種做法只是看到憲法的法的維度,而沒有看到憲法“憲”的維度,而“憲”的維度決定了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憲法學研究方法是以憲法現象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對象不同決定了方法具體運用的不同方式,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有學者總結憲法現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憲法規范;2、憲法意識;3、憲法制度;4、憲法關系。[xx]這種總結當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質是圍繞個人自由、社會權利和國家權力“三位一體”而展開的,憲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間劃定界限,達到“定分止爭”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來分析如何控制、規范、保障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和社會秩序時,這時法的一般研究方法運用到憲法學中才有意義,如果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沒有用來研究憲法現象及其本質規律,只是簡單的“嫁接”,則對憲法學研究的意義就不大,而這個“轉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別要在對憲法現象有深刻的認識基礎上才可能完成,否則一般的法理學研究方法對于解釋憲法現象是沒有說服力的。
(二)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政治學研究方法
政治學與憲法學是聯系最為密切的學科,中國傳統上,這兩個學科沒有明顯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沒有分野,[xxi]近些年,學術界又出現一個新的趨向,有學者認為一個學科的成熟是它與相關學科越來越遠,因此,憲法學研究要遠離政治學。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頗之處,因為事實上學科成熟的標志是一個學科與相關學科既遠又近,說遠,是指一個學科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對獨立的學科話語系統,說近,是指一個學科會吸收相關學科的營養,不斷完善自己,在交叉中獲得發展。憲法學與政治學等學科的關系不是平行線,他們之間有“交集”。
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要直面政治問題,[xxii]憲法與政治有著天然的聯系,離開政治問題就沒有憲法存在的價值,關鍵是憲法學者主動或者被動對待政治問題的態度,如果像“”時期中國情景那樣,學者對政治聲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立場,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這種憲法學術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們所要反對的。今天憲法學的部分學者又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以為憲法學研究方法成熟的標志之一是憲法學研究與政治、政治學的分野,我們以為憲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憲法政治現象,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共同的對象是國家,是對國家權力進行控制、規范、保障等的研究,憲法學的研究離不開政治和政治學,這是憲法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只是要以憲法學的方法和立場研究政治問題罷了,而不是說憲法學研究可以回避政治問題。
研究對象的大致相同決定了研究方法的類似,特別是政治哲學與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有極大的一致性,因此,憲法學研究方法離不開政治學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畢竟有極大的差別,因此,又要反對憲法學與政治學研究方法混同。
(三)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解釋方法
一般學者在論及憲法研究方法時可能會混淆二者的界限,我們認為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是在解釋憲法時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決憲法適用中的問題,屬于實用憲法學的范疇。憲法解釋方法其實是憲法學研究中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具體方法,這些具體方法與憲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區別也有聯系。憲法解釋方法限于對憲法及相關憲法性文本進行解釋,而憲法學具體方法所涉及的有憲法文本,也有其他憲法現象。當然,由于憲法解釋在司憲國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憲法學研究的大部分領域,因而部分學者把憲法解釋學方法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民法學者在談及方法時,其本質是民法解釋學,甚至民法解釋學就等同于法學方法論。[xxiii]因此,把憲法解釋學看作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抽象的憲法和靜態的憲法只有經過解釋才可以適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而憲法適用于具體的案件是憲法的生命所在,適用具體案件的憲法解釋方法也是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憲法解釋方法畢竟不等同于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學研究方法除了憲法解釋方法外,還有方法論、其他普通方法和具體方法,其中方法論是理論憲法學研究方法,這明顯有別于作為實用憲法學方法的憲法解釋方法。
四、什么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
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是指對中國憲法進行研究的方式方法總和。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當然要遵循法學及憲法學研究方法的一般規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對象畢竟是“中國”,而且是“當代中國”。因此,研究方法注定會有一些特殊。本文認為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要堅持一般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個性,本文不重點探討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的方法類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討在確立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要注意的幾個維度。
(一)要有問題意識,注意到憲法學研究的中國問題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實只是說明或者研究具體問題的手段,中國憲法學所面對的是中國問題。目前憲法學界研究方法與內容、問題脫節的情況依然存在,問題意識還不夠強。[xxv]學界純粹談方法,開了研討會,也寫作了不少研究憲法學方法的論文,但是其方法論上的自覺性還是不夠,少有運用自己所主張的方法寫作、針對具體問題論述的專門著作。方法與自己的學術著作及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兩張皮。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這句話對憲法學界而言仍然是有意義的,只有在自己的專著或者論文中使用了方法來探討問題,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會到來,如果硬要創造一些所謂的方法來,實在是不可取的。憲法學學術流派和學術良性爭鳴的局面要靠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回答來形成,對一個問題可以運用一定的方法論從歷史、比較、邏輯、價值、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不同角度進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構成了不同的方法,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義所在,而這種局面現今還遠遠沒有形成。
方法要以問題為中心,問題是本,方法是末,在問題中體現方法、運用方法。筆者甚至設想,什么時候不談方法了,在憲法學教材中也不論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論述中或者研究憲法具體問題時運用方法,這時憲法學研究才會真正成熟。
(二)要對中國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在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中,對中國憲法文本主要有兩種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種研究者潛意識里認為中國憲法文本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正當性基礎,對憲法文本指責成分大于辯護,這種研究者本文稱為憲法悲觀主義者,憲法悲觀主義者研究憲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為理論基礎,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側重對憲法的原則、價值、民主、法治等憲法理念的研究,這種研究者在憲法學研究會中人數相對較少。另外一部分學者認為憲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當性基礎,認為建設主要是一個現行憲法的實施問題,在貫徹實施中國憲法后所達致的就是狀況,這種研究者是憲法樂觀主義者,憲法樂觀主義者相信,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方法對憲法文本進行分析,堅持現行憲法,就能夠逐步實現。
應該說,持上述兩種憲法觀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國憲法問題意識,我們認為憲法學研究方法的確立既不能建立在對中國現行憲法“妖魔化”的基礎上,也不能建立在對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的基礎上。既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的優點,也要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問題,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適度理論張力。當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樣,憲法分為與憲律,憲法文本特別是其中的“”部分的決定權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決斷的結果,研究者從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現行憲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國憲法問題,這是學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當然,理論上對中國憲法文本進行各種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這種研究也許是從批評或者建設的角度出發,也許是從合理性論證角度出發。本文主張要對憲法文本持相對“中立”的立場,不事先預設價值判斷,只是在研究具體問題時實事求是進行客觀評價,這是研究者確立中國憲法研究方法時所應持的態度。
(三)在研究方法運用時處理好憲法學研究中的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的關系,即世情與國情的關系。糾纏在憲法學研究者心中的“結”之一是憲法有沒有普世性價值,如果有,則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性是什么關系?怎樣理解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如果憲法沒有普世性價值,則中國憲法價值觀與西方憲法價值觀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從理論上作出回答,否則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選擇使用。[xxvii]
主張憲法普世性價值者認為: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縱向范圍是沒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學者特別是美國部分學者主張民主、個人自由、在民、權力的相互制約、法治、違憲審查等具有普世性價值,這些普世性價值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所實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謂的途徑差異。而主張亞洲價值觀的學者更愿意看到憲法價值的地區特色,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憲法經驗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張中國憲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國憲法所堅持的特色道路,這是一條不同于西方憲法價值觀的道路,他們更加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
在中國憲法學研究者的潛意識中,這種所謂西方價值與中國特色之爭是客觀存在的,前述對中國憲法持悲觀態度的學者其研究的前提預設是中國憲法文本與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有悖,其所持的是憲法的普世性價值觀。而對中國憲法文本持樂觀態度的學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國憲法文本所體現的中國特色價值觀。對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和中國特色所持的理論傾向可能會影響到憲法學具體研究方法的運用,持普世性價值觀的學者在對中國憲法文本解釋時可能會更加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謂文本分析,這種學者的潛意識里是中國有憲法文本,但只是“名義”憲法,不是“實質”憲法。這種學者的知識背景主要是美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的憲法價值觀,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對西方憲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憲法價值觀可以在中國得到適用的。持中國特色價值觀的學者不承認憲法的“名義”與“實質”之分,認為中國現行憲法既是“名義”憲法,也是“實質”憲法,他們的研究中沒有區分的概念,認為也沒有區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強調中國傳統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注意中國憲法所特有的歷史文化特色,側重對現行憲法進行合理性、正當性的詮釋和理解運用,認為建設法治國家,只有在堅持現行憲法基礎上進行,任何偏離現行憲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對任何急劇變革憲法的思路。
其實,人的兩面性決定了憲法價值觀的兩面性,人之為人的普遍性決定了關乎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價值觀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會和歷史狀況的不同存在方式決定了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與憲法保護方式的特殊性。過分強調憲法的普世性價值會使問題簡單化,看不到人的社會性差異的一面。過分強調憲法的中國特色則沒有充分認識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沒有看到保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規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憲法的普世性價值,又要看到普世性價值的實現方式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具體途徑的不同。因此,我們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經驗,既要看到中國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國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中國與世界他國法律趨同化趨勢。[xxviii]把普世性價值與中國特殊國情相結合,既注意到憲法的普遍性原則,又看到憲法原則的具體實現途徑的差異,在此基礎上運用方法,否則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會迷失方向。
(四)正確處理“時差”問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等諸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線上,這也是中國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憲法與西方國家的憲法也存在“時差”,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法治觀念、民主實踐、憲法觀念、憲法原則、憲法文本、憲法的司法適用等。西方國家近代憲法所解決的問題在中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解決,還是要認真考量的。由于中國問題與西方問題存在“時差”,當代中國還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實踐,主義的背景和前提更是應當研究的重點,即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是什么?如何達致等難題。當然中國部分學者意識到了這種“時差”,他們研究的重點是近代憲法諸如控制國家權力,確保個人自由,司法權的獨立性等問題。
當然也有少數學者的研究語境是把中國看作成熟的國家,把中國憲法文本無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國憲法問題主要目的是對中國憲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進行證明和論證,這樣在研究方法的選擇和對憲法問題的看法勢必會“水土不服”。同時,在對憲法所研究的問題取舍方面,比較注重“前沿”問題,其實有些憲法問題即使在當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觀點分歧,這種“前沿”問題對中國憲法研究的實踐意義不大,我們主張當代中國憲法研究的重心還是憲法基礎理論和主義的背景,這是確立當代中國憲法研究方法的務實態度。
在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時,對當下中國憲法所處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記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注意到研究問題的“語境”,才不會照搬西方憲法學話語,其實西方理論有自己的言說語境,離開具體的語境而論述憲法問題是很難對解決中國憲法問題有所幫助的。只有認識到“時差”,才會意識并且發現當代中國憲法學所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什么?其研究才會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否則就會超越當代中國的憲法實踐,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國憲法問題”。
當然,在看到“時差”的同時,研究中國憲法時也要考慮到目前中國憲法與世界他國憲法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即除了歷時性的差異外,也有一些“接軌”的共時性問題,這也是確立研究方法時要認真考慮的,我們反對走極端的偏見。
(五)要注意到確立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難題在于實踐的虧缺。憲法與法律一樣,其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當代中國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沒有或者很少有違憲審查實踐,中國目前為止還沒有違憲審查的案件,只有少數憲法“事例”。因此,學者研究的“題材”少,年輕學者或者海外歸國人員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國憲法案例,這種研究對于了解外國憲法的運用和理解其憲法原則、精神、價值、制度等方面當然是非常有幫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發現”外國憲法與中國憲法的“對接”點所在,則實用價值也不大,畢竟憲法學研究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所以我們面臨的難題是論述外國憲法時引經據典,鴻篇巨制,而中國憲法教材或論文在論述中國憲法問題時則顯得相對較“空”。這樣,憲法學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后就到了瓶頸階段,這是目前所謂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們要繼續研究西方國家的憲法,但是我們不能停留于此,要從西方憲法中提煉對中國憲法發展有價值的原則和經驗。另一方面,學者在價值研究和規范研究的同時,應當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關注中國的社會實踐問題,用憲法學原理去說明、分析、闡釋社會實踐中所發生的各種事件,以憲法理念為指導去關懷我們這個社會共同體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豐富的社會實踐是憲法學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釋: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國憲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與浙江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聯合舉辦了“憲法學基本范疇與研究方法研討會”。另外也有就憲法研究方法進行探討的專業論文,部分論文在下文會提及。
[ii]中國研究憲法的學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為以憲法學研究會為標準,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在本文被當作一個群體對待。另外一部分學者也研究憲法及憲法現象,但是他們沒有參加憲法學研究會,這一部分學者主要以自由主義學說或者其他學說作為自己的政治哲學基礎,對憲法問題進行更加寬泛的研究。當然,對研究憲法的學者進行的這種界分是不精確的、粗線條的,憲法學研究會中的憲法學者也有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為理論基礎進行憲法學研究的,而憲法學會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也有觀點上的分野,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規范研究。本文所探討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針對參加憲法學研究會的學者而言。
[iii]這里所舉主要是第一屆憲法學研究會干事會及其領導機構成員所編寫的教材及專著、論文的觀點。
[iv]1982年到2002年憲法學教材索引參見胡錦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頁。
[v]參見張光博主編:《憲法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張光博著:《法辯》,2002年征求意見稿等。
[vi]參見吳家麟主編:《憲法學》,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吳教授較早提出了階級分析、歷史分析、比較對照與聯系實際四種方法。
[vii]參見許崇德主編:《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頁,許教授認為階級分析方法是本質分析方法的一種。
[viii]本文所謂第二代憲法學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學者指導的博士、碩士第子們所編寫的教材、專著、論文等。主要是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的當時在讀或者后來畢業的博士和碩士。當然在中國參加憲法學研究會并且對憲法進行系統的研究者絕不僅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師與學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外留學回來的憲法學者也對憲法學研究方法有貢獻,因此,本文的劃分是粗線條的。
[ix]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學者所編的憲法教材都有關于憲法研究方法的介紹,也有少數沒有介紹研究方法的,比如朱?;葜骶帲骸稇椃▽W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偉杰著:《憲法的理念與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參見童之偉:《憲法學研究方法的改造》,載《法學》1994年第9期。童之偉:《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法學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參見鄒平學:《的經濟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督洕治龇椒▽ρ芯康膶肫c議》,《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1期。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公民權利的經濟學研究》,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趙世義:《經濟憲法學基本問題》,《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趙世義:《憲法學的方法論基礎》,《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等。
[xii]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規范憲法學的一種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以下。
[xiii]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鄭賢君教授認為自己主張憲法哲學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覺。也可參見鄭賢君:《憲法學及其學科體系科學性的理論依據》,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國華博士也對憲法哲學有濃厚的興趣,其博士學位論文就與憲法哲學有關,參見江國華:《憲法哲學批判》,載《論從》(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在該書導論部分,作者介紹了韓大元教授主張憲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同時韓教授還對憲法文本研究有很有興趣,寫過相關論文,參見“中國網”所載韓教授及其與學生合作的論文。
[xv]參見韓大元:《試論憲法社會學的基本框架與方法》,《浙江學刊》,2005年第2期。
[xvi]參見張千帆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頁。
[xvii]莫紀宏教授所編教材提出了歷史、邏輯、實證、價值、比較、哲學研究方法。參見莫紀宏主編:《憲法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莫紀宏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學者認為方法有基本方法與具體方法之分,參見韓大元、林來梵、鄭賢君著:《憲法學專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頁。也有學者認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認為方法有方法論與普通方法、具體方法之分,憲法學者一般談及的方法事實上都是具體方法,而很少從方法論角度談及方法,方法論關涉到憲法的政治哲學或者其他理論基礎,他決定學者的“立場”。有關方法論的書籍主要是政治哲學或者法理學、法解釋學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學是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當今憲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基礎主要有自由主義、民主主義、社會主義三種政治哲學基礎,其中自由主義又因具體觀點不同可分為形形的各種派別,除了上述三大派別外,其他如功利主義、社群主義、文化多元主義、女權主義等也是政治哲學的派別分支。參見[加]威爾·金里卡著:《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三聯書店2004年版。
[xx]參見林來梵著:《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頁。
[xxi]最先的政治學研究會和憲法學研究會沒有分開,憲法學研究從屬于政治學研究,第一界憲法學研究會成立后,憲法學研究與政治學研究開始在體制上分開。
[xxii]斯密特把憲法分為與憲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憲法權力者,對一個政治實體存在的形式及屬性,所作的政治決定。參見吳庚著:《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書局2004年版,第17—18頁。
[xxiii]參見[德]卡爾·拉倫茨著:《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楊仁壽著:《法學方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這兩本書都以“法學方法論”命名,但是談及的都是民法解釋學的內容。
[xxiv]所謂注意中國問題面向的研究者主張解決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問題是憲法學研究的根本,憲法學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問題,人的利益是憲法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國家權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憲法的精神在于規范、控制、保障國家權力,以達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權保障的最終目的,憲法學研究的核心范疇是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用憲法來規制國家權力以達保障個人自由之目的是憲法的基本價值所在,其中違憲審查機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憲法學研究的最重要課題。這種研究范式被稱為“利益——權力”模式。其研究特點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討的問題中,不具體討論研究方法,但是運用了研究方法。探討相關問題的論著參見胡錦光著:《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稇椃ǖ木瘛罚d王鍇著:《公法論衡》(代序),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版。胡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等。
[xxv]至于憲法學要研究什么樣的“問題”和“范疇”、如何獲得“問題”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