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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組織種類較齊全,有些種類具有創新價值從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種類來看,寧夏已建立起小額貸款機構村鎮銀行農民資金互助組織三種形式。在小額貸款機構方面,既有商業性的小額貸款機構,也有以扶貧為目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組織小額貸款機構(如鹽池縣婦女發展協會)。從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創新來看,寧夏的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將農村物流農村小額貸款和農民資金互助相結合(如掌政鎮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走出了“掌政模式”。(二)農村小額貸款機構覆蓋面在全國居領先地位截至2011年末,寧夏小額貸款公司已達到122家,所有市縣(區)都至少有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覆蓋面人均占有率居全國第一,實際到位資金已達72.98億元,累計發放貸款150.5億元。其中,發放三農貸款109.5億元,占總發放貸款額的72.8%,使22.5萬農戶創業者和中小企業受益,貸款回收率和收息率均達到100%。累計上繳稅金3.8億元,僅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數就達到1600余人。(三)村鎮銀行發展較快2008年8月,寧夏第一家村鎮銀行———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正式營業,截至2012年3月末,寧夏已設立8家村鎮銀行。在短短兩年半時間內,新增7家村鎮銀行。從設立機構來看,有區內城市商業銀行(如石嘴山銀行設立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有區外城市商業銀行(如包商銀行設立賀蘭回商村鎮銀行)。從股權結構來看,主要是發起設立機構控股(區內區外城市商業銀行)企業參股(區內區外企業)。從設立地域來看,村鎮銀行覆蓋寧夏所有地級市。截至2012年3月末,寧夏村鎮銀行各項存款余額25.05億元,同比增長1.3倍,占同期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的比例為8‰;各項貸款余額21.99億元,同比增長1.06倍,占同期寧夏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例為7‰。(四)資金物流調劑中心的掌政模式在寧夏已成功推廣至10家2007年7月23日,掌政鎮的196戶農戶和當地3戶小企業共同發起籌建寧夏掌政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該中心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注冊成立,是全國首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中心。該中心將農民信用合作小額貸款農資物流服務有機結合,是我國農村微型金融發展領域的重要創新,被譽為中國農村新型金融發展領域的“掌政模式”。目前這一模式已成功推廣。截至2011年末,寧夏已設立10家農村資金物流調劑股份有限公司。
寧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壯大的成功經驗
(1)信貸市場的信貸需求基本無效。據調查數據可知,很多地方的企業都認為從銀行貸款非常困難,但是銀行卻表示,對于收到的貸款申請,凡是符合條件的都是順利解決。既然出現這種狀況,就只能說明一個問題,大部分的企業都不符合貸款的條件。調查數據顯示,在銀行拒絕的貸款申請中,近一半的企業是因為抵押品的價值不足,近80%的農戶貸款被拒絕的原因是抵押和擔保不能符合銀行規定。假如可以把以上的這些無效的需求轉變為有效的需求,那么目前縣鄉經濟存在的問題已經可以好很多。
(2)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可以嘗試借助對信息成本以及成本的匯總處理,來逆向建立相應的選擇和道德風險模型,然后再通過模型量化逆行選擇所存在的關于加大信貸市場的風險,同時還需要提高合約締結的成本,來使得利率價格的機制失靈,從而讓信貸配給達到一個特定的平衡點。在縣鄉經濟中,貸款的對象基本上都是農戶以及小企業,他們的信用觀念較弱,假如想進行欺詐,所需要的成本較少,而銀行在對待此類的貸款的時候,因為獲得不了全部的信息,所以無法完全把握其真實的還款能力,這就導致了銀行在進行客戶準入以及信用等級的審查和授信等方面困難重重。在縣鄉企業中,有資格被評定為“A級信用企業”的企業少之又少,而且這些企業也都是已經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相對于小企業而言,農戶生產在經營分散、經營風險大等方面表現得更為嚴重,所以銀行在對農戶資質的審查以及對農戶經營活動的監督等方面都需要付出相當大的成本,因為銀行與貸款對象之間的信息存在著不對稱的現象,所以銀行在對于小企業和農戶的放貸的事情上,表現得十分嚴謹。
(3)信貸標準太過單一。研究表示,銀行如果可以給出一組內容不同的貸款合同,那么就可以達到分離均衡的效果,高風險企業一般會選擇抵押品價值較低但是利率高的貸款合同,而低風險企業則是愿意選擇利率低但是抵押品價值較高的貸款合同,這樣分多層次后,每個企業或者個體都可以獲得銀行的貸款。雖然我國在銀行貸款方面有著一定的自主確定貸款利率的權利,但是大部分銀行所給予的貸款利率都是行業認定的最高限額,這樣利率就失去了判斷風險大小的作用,而且在確認風險等級的方面,縣鄉與大中城市所使用的標準是相同的,這就完全的脫離了實際,滿足不了縣鄉企業的資金需求面廣泛、數額小、使用次數太過頻繁的特點,所以阻止了大部分縣鄉企業的貸款。
1.2政府監管不夠
(1)政府干預失效。在縣鄉的金融市場失靈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政府干預非常的必要,但是目前,政府對縣鄉金融的干預范圍和力度都表現得較為不合適。政府的不當干預主要表現為無效干預以及過度干預。對于縣鄉金融機構的干擾是金融監管部門干擾其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的能力;對于縣鄉金融市場的干擾則是,對其管制太過嚴格,導致縣鄉金融結構上的單一,而且民間金融無法獲得合法的地位,所以在正規金融表現的空缺上,民間金融無法進行補充。
(2)制度保障無效。我國金融體系在隨著經濟體系的變革而不斷深化。但是縣鄉金融制度的創新欠缺導致了我國縣鄉經濟正常發展被抑制。目前,縣鄉經濟受到抑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健全的相關縣鄉金融的法律制度,大量的縣鄉金融活動都處于所依據的法律制度尚未使用或者完全沒有法律可以依靠的狀態;二是縣鄉的信用采集體系不夠完善,銀行在對農戶以及小企業貸款之前,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來收集貸款方的各項信息;三是縣鄉金融市場在進入、退出以及競爭等方面的規律都不夠完整,從而嚴重地限制了縣鄉金融運行的活力。
2新農村建設與縣城金融管理問題的對策
2.1為新農村量身打造金融供給體系新農村建設在農村金融需求的方面表現為多層次和多方面。單個金融機構無非解決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所以,需要借助多元化、競爭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來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使得農村的資源配置在競爭效益和規模效益得到提高。嘗試創建一個將政策性金融作為基礎、農村合作金融作為主力、融合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組織來對農村金融供給進行補充。在保證“風險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促進農業發展銀行向綜合型政策性銀行轉變,加強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向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逐漸加大信貸投資,著重支持建設農村的基礎設施,加快推廣農業技術、提倡農村環境保護等資金回收期較長并且經濟效益緩慢的項目,加速政策性金融對于農業的支持。關于商業性資金融通方面,農業銀行需要大力發展其優勢,主要滿足農村內部農村產業化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
2.2對新農村建設中的金融交易工具進行創新
(1)對業務品種進行創新。在農村大市場方面,各個金融機構都需要積極對新的信貸方式進行探索,從而創建新的貸款品種,主要對適應合計農業、涉及農業以及新時期農民生活消費的信貸業務進行開發,對于中間業務要加大開發力度。爭取有更多的新的金融組合產品可以支持新農村建設。
(2)對結算手段進行創新。依照新農村建設需要,加強對于現代化支付結算系統的城鄉通用的開發。首先要保證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的存在,然后再加速對小額支付系統的開發建設;并且要對支付結算渠道進行拓展、加大對個人支票的推廣和發展,推廣通存通兌的業務;重新審視農村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優點,對農村信用卡等現代支付工具加大開發力度。
2.3改革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資金回流機制
(1)對于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采用財政補貼以及稅收減免等誘惑方式來提高支持程度。借助法規以及考試制度,為農村金融機構重申所需要履行的服務責任和義務,保證農村金融機構更加貼近農村。
(2)通過采用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等激勵機制,來促使商業銀行更加規范地對信貸資金的投放。此外,還需要通過法律強制要求商業銀行每年都要增加一批存款來投放到涉及農業的方面。
(3)積極幫助農村獲取郵政儲蓄的回流資金。目前,應該對郵政儲蓄銀行進行適當的改進,使其可以存款和貸款,再做一些中間業務的金融百貨公司,進而實現農村經濟活動的資金供給。
(4)建設農村社會化綜合服務體系,主要面向農村企業、農村產業化以及招商引資等方面,借助創建小額貸款公司的方式,最終達到對民間資本服務的吸引和鼓勵。
2.4創建符合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制度環境
中圖分類號:F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3-0038-02
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社會地位差異等原因,金融消費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特別需要注意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與城市金融消費者相比,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更低,他們的權益更加需要保護。
一、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更易受到侵害
1. 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使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更易受損。1970年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在其經典論文《檸檬市場》中,將“事前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經濟結果”比喻為“檸檬問題”,認為對于僅從表面無法分辨質量優劣的“檸檬”,理性投資者會向需求者索取一個非對稱信息溢價即“檸檬溢價”。在金融交易中,銀行往往會把這些不對稱信息風險轉移到客戶身上,格式條款下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檸檬溢價”。相較于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知識的農村消費者在金融產品性質、價格等方面均處于信息劣勢,往往無法對銀行產品的質量、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等問題做出準確判斷,可能會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不當購買銀行產品而加大產生額外損失的可能性。比如,銀行方面在介紹信用卡逾期罰息的時候,只會說“我們每天只收取您萬分之五的利息”, 而不會告訴顧客銀行罰息的實際年利率高達18%。為規避風險和擴大利潤,目前銀行往往選擇與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代售理財產品。 而代售行為的薪酬結構與傭金模式有可能激勵金融中介給予消費者不恰當的購買建議, 從而損害消費者利益。如,客戶在銀行申請房貸時被要求購買人身保險, 理由是防止客戶意外死亡造成貸款損失,盡管客戶并非自愿,但為了獲得貸款,只有接受。
2.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較低,導致其權益受到侵害。受到專業知識限制,現實中農村金融消費者往往容易陷入“交易前沒有準備,交易中沒有察覺,交易后難以及時發現權益受損,發現后無法有效處理”的困境。加之金融侵權案件往往具有“總體數量大,單筆金額小”的特點, 消費者即便發現侵權, 多數情況下也會因怕麻煩而甘愿吃啞巴虧。 盡管銀監會農村辦事處公布了維權電話, 但我們調查的顧客中,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僅有28%的人選擇撥打縣銀監會的監督電話。 絕大多數消費者習慣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忍氣吞聲, 甚至由于缺乏知識等原因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3. 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 使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上世紀90年代完成商業化改革的國有銀行逐步淡出農村市場, 農村地區基本上只有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兩大寡頭。 由于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消費者可選擇余地小,往往只能被迫接受金融機構一些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另外,絕對壟斷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自身服務水平并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意識相當淡漠。
4. 監管乏力使金融消費者難以維權。 銀監會作為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由于縣域的工作人員少等因素,在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往往顯得力不從心。除此之外,目前我國沒有專門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僅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人民銀行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執法監督。 但這些法規條文并未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法律目標和手段提出明確要求,現實操作性不強,缺乏有效的手段。對于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基層監管部門往往停留在通報和出面調停的層面,對金融機構的實際約束力并不大,問題容易反復。
二、政策建議
1. 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可以吸收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ylor的“雙峰理論”,將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金融監管目標。銀監會在各級設立金融維權委員會或維權小組,出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給權益保護工作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礎。
2. 加強對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教育。金融監管部門應多渠道、多方式在農村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和金融政策法規,以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還應深入農村,及時了解和解決金融維權問題。
3. 提高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人員素質。金融服務人員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接觸的直接“窗口”,提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有助于減少金融矛盾的出現,有利于金融糾紛的及時化解。金融監管部門應督促有關機構加強銀行從業人員培訓,加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介紹, 使從業人員能在客戶出現疑問時第一時間進行疏導調停, 也有助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4. 設立小額訴訟制度。針對金融侵權案件具有的“總體數量大,單筆金額小”特點,可以考慮借鑒歐美國家的小額訴訟制度,降低金融消費者訴訟成本。
參考文獻:
[1]Akerlof G.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488-500.
一、農村金融的概念
農村金融要想發展依賴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受農村金融發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農村金融在整個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有主導性地位。我國對貨幣流通、信用活動與資金運動這三種密不可分行為,用農村金融活動來統稱。它是農村經濟發展下出現的一種產物,是一個金融部門,為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農村經濟形勢的發展,直接影響農村金融活動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經濟是我國社會經濟的宏觀體現,而農村金融則屬于微觀行為,他們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二、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農村金融體系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現的重要組成,是金融體系在農村的運行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又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緊密相連,他們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理論上它包含內容多樣的金融組織形式和服務品種,如銀行信貸、保險、證、結算、信托投資理財等。
在我國農村經濟基本是由縣域的城鎮工商業和鄉村經濟組成,城鎮工商業主要是圍繞農副產品加工、運銷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展開,鄉村經濟基本是從事農林牧副漁第一產業生產。由此可見,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地域上市指縣以下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或是金融活動農村金融體系泛指,在縣及縣以下由若干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或活動組成的為農村經濟發展融通資金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自七十年代末,我國就致力于農村金融體制進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還顯現出有待改進。
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缺陷
(1)整個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目前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許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業銀行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能發揮其應有效應,加上一些擔保租賃、商業性保險機構、證券等金融機構在農村還未設立分支機構,加劇了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不健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點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表現尤為突出。
(2)現有機構組織的功能缺陷。農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單一,對政策性金融重任難以擔當;郵政儲蓄資金另作它用,減少了對農業的支持;農村金融里商業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臨挑戰。
(3)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農業有5億畝農作物受到災害,占全部農作物播種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這些災害帶來的嚴重后果卻只能靠傳統的方式進行彌補,即農業風險保障由民政部門主管的災害救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廣的農業保險,僅這兩種救濟渠道解決農村保險業需要面對的問題,顯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間金融缺乏約束手段。農村民間的融資活動和金融組織,在政策壓制和地方性自發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屢禁不絕,且有越演越烈之勢。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后,為禁止和取締民間金融組織,各地方政府出臺不少制度措施,這一現象在很多地方農村里雖有減弱趨勢,但至今還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缺陷
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發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給不足明顯存在,有形成局部寡頭壟斷現象出現;資金優化配置受到影響,由未形成統一的資金供求市場價格機制造成;適應不了農村經濟發展需求,金融產品供給短缺。
3.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監管的方法單一;嚴密的分業監管;監管的涉及面狹窄。
四、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綜上所述,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存問題的探討,作為政府主宰產物的農村金融體系,并不符合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使我國農業、農村經濟建設及農村金融業本身的壯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束縛。所以建立一個全新的農村金融體系,以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為框架,讓農村金融活動中占主體地位的金融部門發揮出應有職能,這一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特性的金融新體系構建勢在必行。
1. 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原則
(1)處理好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保持農村經濟發展、增長和農村金融發展時相互關系的良好處理,是重構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經濟發展中產生了金融,經濟制約金融,金融支持了經濟的發展,而農村經濟發展一樣需要農村金融的支持。
(2)從實際出發,按市場需求構建農村金融體系。在我國經濟發達區域,仍以農戶分散占有土地的小農經濟為主,零散農戶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應予以自辦金融權,逐步構建與小農經濟的合作金融,降低資本從農業流出,為分散的農戶和農業發展服務。經濟落后區域,需要出臺相關政策性金融條款協助,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建設基礎設施,豐富產業結構,合作金融為農戶供應融資需要,使農業不再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
2. 構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
(1)拓寬農業發展銀行業務領域,充分發揮其政策性金融職能。擴展農業銀行業務,改善農業發展銀行單一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局面?,F在我國農業發展銀行不能很好發揮其功能,是由于業務面狹窄造成,遠未實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2)發揮商業性金融的支農作用,拓寬農業融資渠道。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時,國家可在最低限額或比例上做出相關規定,或建議商業銀行存款增長到一定比例時,多出部分用于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和農業建設??紤]到商業銀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農村資金的現狀,不妨借鑒國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獲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貸款使用在該地方的經濟發展上,規定了各行分支機構的資金使用比例。
五、結論
論文通過對現在農村金融體系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在探討農村金融相關理論概念和實踐操作基礎上,結合前人有關研究資料,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提出以上淺見。
參考文獻
[1]何廣文.中國農村金融轉型與金融機構多元化[J].中國農村觀察,2007(2):13~21.
農村民間金融是指由農村中的個體、家庭和微小企業等經濟實體投資和經營,依靠民間信用,在官方監管之外的金融交易。主要形式有:民間借貸、合會、銀背、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近幾年,中國農村民間金融呈現出:資金規模較大、分布地域廣、發生率存在地區差異、利率浮動大的特點。農村民間金融雖然表現出極強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續性,但相對于制度化的正規金融組織而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一直沒有合法地位,處于灰色地帶。
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成因分析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之所以能夠廣泛存在,表現出極強的生命力和持續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新農村建設中,資金需求旺盛是民間融資發展的重要原因。伴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展開,農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逐步提高,正規金融的信貸支持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消費的增長。一方面,隨著收入增加,農民傾向于把大量的資金用于建房、買車等炫耀性消費上,而不是投資生產。這種消費方式具有很強的負的外部效應,刺激其他農民效仿,結果造成私人赤字,對付這種赤字的手段不外乎:民間借貸、正規金融的信貸支持。另一方面,農村大型的農用機械及耐用消費品的購買更需要大量資金,盡管國家給予購買農機具予以財政補貼,但是并沒有完全滿足農民的投資需求,因而農民需要依賴民間借貸。
2.農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閑置資金較多,投資渠道狹窄,為民間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地區的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個人收入顯著提高,社會閑散資金也就隨之增多,為民間金融提供了資金保證。由于銀行存款利率較低,大量的民間資金便急于尋找出路。農村資本市場落后及投資信息體系不發達,相關的配套設施缺乏,農村沒有證券營業部,農民無從獲得股票、外匯市場的即時信息,再加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對農村市場的開發不夠重視,對其產品的宣傳沒有深入到農村市場。適合農民需要的金融理財產品的缺乏,造成農民投資渠道狹窄,為民間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
3.農村正規金融服務“三農”功能弱化。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由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組成,而資本市場、信托等其他金融形式在農村幾乎不存在?,F有的金融機構越來越呈現出“脫農”的特征:(1)股份制商業銀行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2)隨著糧棉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空間越來越窄,難以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支農的作用。(3)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少選擇了商業銀行、股份合作制模式,使得農村信用社改革越來越遠離合作金融。(4)郵政儲蓄只吸納存款,不發放貸款,吸收的存款除少部分以支農貸款形式返回農村外,絕大部分流出農村。據統計,平均每年全國通過銀行、郵政儲蓄兩條渠道從農村抽走的資金在60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縣3億元。
4.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緊縮了正規金融供給,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的活躍。2004年以來,針對我國投資增長過快、糧食和能源原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經濟發展中的一些不穩定因素,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平抑物價、遏制經濟過熱,采取了適度偏緊的貨幣政策,如調高了法定存款準備率和利率、減少了貨幣供給、收縮了銀行信貸等,使得市場資金趨緊。造成農村中小企業生產周轉資金缺口進一步擴大,轉而尋求民間融資的現象,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的活躍。
5.民間金融運作自身所呈現的獨特優勢。(1)民間金融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低。民間金融由于交易雙方在地緣、人緣和血緣上的便利,因而能夠低成本收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息,“軟信息”的把握使得貸款人能夠較好識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時了解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而降低貸款的監督成本。(2)民間金融的門檻較低、程序少。銀行貸款手續繁雜且收費較高,與農村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戶資金需求短、快、急的特點不相適應。而民間金融經營方式靈活,手續簡單,一般情況下,既無需貸前調查,也無需貸后檢查。(3)民間金融的擔保機制靈活。民間借貸雙方居住地域相近且接觸較多,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抵押和擔保的可以用于民間借貸市場中,如房產、土地、設備等。同時,民間金融市場上存在一種社會擔保機制,借貸雙方在確立信用關系的同時,信譽擔保會給借款人施加更有效的約束。
二、新農村建設中民間金融的績效評價
民間金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廣泛存在,具有天然的生存優勢,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一把“雙刃劍”,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方面。
1.民間金融對農村社會、經濟積極影響。(1)緩解農戶的信貸約束,滿足農戶的消費需求。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戶收入不確定性以及抵押品不足等原因,正規金融對農戶貸款,尤其是消費性貸款普遍存在著“惜貸”行為,而農戶往往需要預支未來進行消費,比如婚喪嫁娶、修繕房屋、看病買藥等。特別是在欠發達的西部地區,農村金融不發達,農戶的信貸約束在正規金融組織中得不到緩解。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這一空白,緩解了農戶的信貸約束。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正規金融雖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農戶的消費需求仍不能完全得到滿足,信貸約束仍然存在。該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組織,則為農戶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務,使得農戶受到的消費限制進一步降低。因此,無論正規金融發達與否,地區民間金融始終在放松農戶信貸約束、克服其消費的資金限制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有助于解決農村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促進其持續發展。農村金融資源短缺對農村中小企業發展的約束已是社會各界的共識。資金瓶頸一直是其發展的重要障礙。從我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比例偏低以及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份額逐年減少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農村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貸款支持。民間融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中小企業的這種壓力,提供了一種較為靈活的融資渠道。國際金融公司對北京、成都、順德和溫州等六百多家私營企業的調查表明,對中小企業而言,民間金融市場是其外源融資的最大來源。(3)優化資源配置。金融體系對資源的有效配置有兩個條件:一是資金的價格由市場自主形成,反映市場供求;二是金融機構能充分利用信息,對資金需求者進行甄別,通過交易對象的選擇來控制風險,客觀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農村民間金融的利率不受國家管制,由市場自主形成,比較真實地反映了資金的市場供求關系,而且能充分利用社區內的信息,對交易對象做出全面的判斷和選擇,回避風險的同時也就相對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資源。(4)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形成多樣化競爭格局。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參與,其中的利益分配必將發生許多變化。這有利于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氣氛,形成多樣化的競爭格局,尤其對打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事實上的壟斷局面更是具有直接意義。民間金融的存在和適度發展對農村正規金融施加壓力,這種壓力有助于農村正規金融挖掘內部潛力、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同時農村正規金融的這種回應行為也有助于民間金融把較高的名義利率降下來以便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力,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關系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是至關重要的。(5)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農村民間金融業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為農村社會提供了就業機會。其一,通過促進資本投入量的增加吸納更多的就業人數;其二,農村民間金融領域直接吸納了從業者。
2.民間金融對農村社會、經濟的消極影響。(1)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的運作導致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體系中分流出來,造成資金的“體外循環”。如果過多的資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間金融市場,則意味著國家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減弱,政策效果下降。例如,當經濟過熱,政府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時,處在政府貨幣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而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加強信貸活動,以牟取更多利潤,這將抵消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使得經濟難以“軟著陸”。另外,民間金融活動的隱蔽性導致有關民間金融活動的稅收無法收繳。按照國家規定,儲戶利息收入必須繳納所得稅,但在民間金融活動中,國家沒有相應措施對其進行有效規范,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2)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當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運作機制還不規范,內在風險較大,一旦釋放出來,不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而且可能導致社會的不安定。民間金融的發展容易導致信用危機,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信用做保障,而民間金融組織不但沒有國家信用作擔保,甚至連基本的法律保證和法律規范都沒有,因而潛在風險極大。此外,由于民間金融缺乏政府必要的監管和約束機制,加之一些民間金融組織具有投機性和非法集資等特點,與廣大群眾的利益攸關,一旦產生風險,很有可能引起社會震動。(3)民間金融的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經營風險大。處于農村地區的大部分民間金融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其籌資、征信、信用審核、授信、風險承擔等能力低下,人員素質也不高。此外,民間金融機構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以抵御風險,經營風險極大。(4)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依靠暴力手段維護民間信用體系的運轉,有可能演變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組織。這種情況在東北地區比較嚴重。東北地區的民間金融不同于南方,南方的民間金融是建立在中小經濟的需求之上的,頗具民營中小銀行的雛形。東北則不同,民間金融更多的是同“地下經濟”聯系在一起,存在著嚴重的非法性,甚至牽涉到黑勢力,潛伏著無法預計的危機。
三、新農村建設中民間金融的監管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民間金融監管還比較滯后,因此我們應當轉變觀念、承認民間金融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構建適合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體系,克服其消極影響,使其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1.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規范管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由于民間金融機構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使其風險大、可控性差。面臨道德風險、尋租風險、流動性風險、內部人控制風險、經營風險以及退出風險等,為此,應加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著重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是明確國家對民間金融的宏觀政策,通過國家法律形式對民間金融進行必要的界定,使民間金融有法可依;金融監管當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條例監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規范農村金融秩序;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也必須按照法律規范經營,以減少經營風險。二是明確民間金融管理的主體、職責和內容,對民間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做出指導性的規定。另外,還應加快農村保險和信用體系建設,包括農業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信用擔保體系等。
2.加快利率化市場改革,允許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利率與經營風險掛鉤。以小額信貸為例,由于貸款主要用于農業生產,而農業易受自然條件、市場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貸款風險較高,再加上每筆貸款數額雖小,但都需進行貸前審查貸后監管等,相應管理成本較高,這些都需要市場化的利率來彌補。然而,如果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化意味著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那么目前的低利率管制和有限的利率浮動空間將無法補償農村民間金融的高風險和高成本。因此,必須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農村金融監管組織,對利率變動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利率,這是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制度條件之一,也是金融資源按市場規律有效配置的基本標志。
3.探索適合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機制。加強農村民間金融監管是在農村金融市場運作中保證民間金融機構安全和提高資產質量的內在要求,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為此,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農村民間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其作用是及時轉移和化解民間金融組織出現的風險,防止危機的蔓延。設立由有關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危機對本區域內各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二是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危機處理機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金融體系的某一部分出現嚴重問題時,對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避免危機的蔓延。危機處理體系主要通過兩種方式發揮作用:一類是救的,主要是針對經救助后有可能繼續維持經營,并能逐步化解風險的金融企業,救助的方式主要有股東注資、新募股、債轉股等自我救助方式以及收購、兼并、政府注資、央行再貸款等外部救助方式。另一類是處置性的主要針對危機嚴重惡化、救助成本極大、或雖經救助仍可能無法繼續經營的金融企業,處置的方式主要是有條件破產,如兌付個人存款后行政關閉、兌付個人存款后托管、清理完債權債務后清盤破產等。
4.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鼓勵民間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連接,構筑一體化金融市場體系?,F有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國正規金融的服務不到位所導致的。因而要大力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機構和服務,鼓勵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創新,替代部分農村民間金融。另外,要充分利用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和民間金融的信息和履約機制的優勢,將二者連接,構筑一體化農村金融體系,從而更好地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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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4)12 ― 0106 ― 02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改善和完善地方金融服務體系,對優化地方資源配置,服務功能還不健全,服務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齊齊哈爾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現狀
1.對齊市農村整體金融形勢分析
(1)農村新型金融組織覆蓋面低
齊齊哈爾地區管轄7個區9個縣,管轄區域內能夠辦理存款、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五百多個,金融從業人員一萬余人。其中,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平均每個網點貸款余額為三千萬左右,農村每百元GDP擁有貸款不到五十元。齊齊哈爾市目前有縣級以下鄉鎮金融機構網點四百左右,只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僅占鄉鎮金融機構網點的不足百分之一。
(2)增加齊市村鎮金融服務機構網點
在齊齊哈爾所管轄的鄉鎮中,金融機構網點設置大部分在鄉鎮一級,行政村屯沒有金融網點,農民辦理存款、貸款、匯兌業務非常不方便。據資料調查顯示,一百位農民中,認為金融機構網點少,辦理存貸款,結算業務不方便的占九成,認為金融機構單一、辦理貸款時利率高、貸款手續過于繁瑣、擔保難、期限短等。
2.農村金融服務環境得到改善
(1)政策環境得到強化
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金融主管部門積極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抓住機遇變危為機,形成保增長促發展應對金融危機的整體合力。在金融危機發生后,齊市各界對貫徹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強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應對金融危機奠定了基礎。
(2)農村信用社在金融機構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2008年以來,齊齊哈爾地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貸款投方面占有貸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農民備耕,促使農民的糧食大豐收。齊市農村信用社積極籌措資金,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推出農民工返鄉創業款,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3.貸款限制條件過多
據不完全調查,對齊齊哈爾市農村的實地走訪和調查問卷的分析發現,影響農民致富的首要因素是資金缺乏,使有的想致富都沒有致富的條件,嚴重影響了新農村經濟的發展。
普通顧客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單獨的模式,雖然農村信用合作社寬松的放貸條件,一個小的信用貸款因為額低,不能靈活的農村農民滿足施工需要的季節性,大筆錢抵押貸款固定資產,由于土地制度的缺陷,無法來滿足貸款。
二、齊齊哈爾市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存在的問題
1.服務產品單一缺乏理念創新
齊齊哈爾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主要提供小額短期貸款,限制解決短期資金需求,不能滿足信貸需要農村多樣化。不同收入水平和生產類型的農民對金融的不同層次的需求,一些農民不僅需要生產信貸產品,但也需要多個信貸產品,和種養大戶,企業需要有一個多元化的信貸資金支持,產品已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
2.農村信貸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齊齊哈爾地區的貸款風險具有深度的村莊建設,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有更大的資金需求。作為小金額周期長、時效短等現實的貸款產品和貸款利率系統讓農民承擔能力嚴重受挫。
3.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障不完善
(1)政策環境得到強化
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金融主管部門積極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抓住機遇變危為機,形成保增長促發展應對金融危機的整體合力。在金融危機發生后,齊市各界對貫徹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強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應對金融危機奠定了基礎。
(2)資金支持力度增大
招商銀行為齊齊哈爾市向借款人發放的可循環使用的授信,支持齊齊哈爾的經濟發展。除了項目融資外,招商銀行還通過公司金融、投資銀行、資產托管等金融方式進一步推動雙方在傳統信貸、直接融資、政府財務顧問等推動經濟發展。
(3)農村信用社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齊市農村信用社全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貸款投方面占有貸款需求的八成以上,全力支持農民備耕,促使農民的糧食大豐收。齊市農村信用社積極籌措資金,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推出農民工返鄉創業款,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4.農村金融環境尚待優化
(1)農村金融政策環境不寬松
目前齊齊哈爾市的農村金融政策環境不舒適,如利率自由化,進入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政策仍然偏緊,不利于健康發展的農村金融市場。
(2)農村金融不規范
齊齊哈爾市的農村金融環境較差,大部分農民對農村金融環境缺乏認識,一部分農村企業和農戶拖欠債務,甚至部分鄉鎮政府也是如此,嚴重損害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5.地方金融機構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統計數據顯示,雖然齊齊哈爾市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取得了飛躍性的發展,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地方金融服務機構目前還只是初級階段,仍有較深層次的問題還未碰觸,因此,齊齊哈爾市地方財政在金融機構市場競爭中處于比較弱勢地位,限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例如:農村金融機構定位不夠明確等。
三、齊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解決對策
1.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政策環境
齊齊哈爾市應該鼓勵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盟,加快形成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協會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統一法律改革,力爭年底前完成了產權制度的改革。在農村或屯設立合作金融機構擴大農村地區網絡覆蓋面。農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綜合農業推廣,農業科技為先導的貸款品種,積極嘗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和技術改造貸款發放新貸款。郵政儲蓄將擴大農村基礎設施和資金投放力度,重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商業銀行會選擇集中在農產品出口企業的支持,農副產品出口,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戰略的實施“走出去”。
2.完善農村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體系
農業“貸款難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在信用擔保。建立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不僅能為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為他們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解決這個難題的貸款擔保,并能使農村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提供金融服務。然而,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個特定的金融集團,傳統融資方式無法改變他們的貸款難。為此,我們需要在農村現引入動產抵押,信用擔保模式的創新給齊齊哈爾市市農村金融經濟發展的“農業、農村、農民”開發一個新的融資渠道。
根據齊齊哈爾市農村金融形式應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發展農村微型金融,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范圍。推廣移動電話銀行網絡,相互保險,農民工銀行卡業務;積極推行農村財務咨詢,保險銷售及相關金融服務等。通過改進農村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模式,使廣大農村和農民更方便和高質量的現代金融服務最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強化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內部經營管理
齊齊哈爾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發展不平衡,經營效益低下,歷史遺留問題較為嚴重,要提高我是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整體的發展,應積極解決高風險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發展的問題??梢詢炏冗x擇中心城市、經營狀況較好、師范效應較大的農信社,組建農商行,以壯大資金實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改制,真正減少和消化歷史包袱,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經營水平,形成經營新機制,提高我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發展,從而促進我是農村經濟的發展。
4.建立多層次惠農金融服務機構體系
(1)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業務范圍
齊齊哈爾市地區的農村金融體系通過不斷的探索和實踐,融資優勢和政府組織協調優勢結合起來,構建一個政府,企業,銀行,信用擔保機構聯合體,通過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推動企業信用不足,微觀信用體系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通過經濟手段解決問題,使用傳統的信貸資源,培育和發展民間金融的主體,使金融業逐漸多樣化和市場。
(2)發展面向農戶的合作金融組織
根據具體情況在齊齊哈爾地區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服務和一些的市場競爭機制,積極拓展政府政策性金融業務,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通過經濟手段解決金融財政問題,并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傳統的信用資源,培育和發展民間金融的主體。
(3)逐步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
發展齊齊哈爾地區民間金融組織,形成多元化的金融產權模式的具體路徑應該是在農村地區。如在縣級區域一下開展農村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統,產生在底部自下而上的改革進程。通過人們不受“衍生交易穩定的結構,并提供交易費用更節省的制度規則。
5.全面完善農村金融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1)完善外部監管
加強外部金融監管力度,提高銀監會、外部審計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管,改善地方金融監管方式。把事后監管提高到事前防范與提醒,通過現場和非現場的手段監管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風險評價指標,及時發出預警通告,在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出現危機和問題前,及時準確的采取有效措施,把風險降低最低。同時提高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及時作出懲罰,審計出現問題及時警告通知,并提出解決措施及時化解。應積極營造輿論環境,要通過積極宣傳,推介產品,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機構在地區同業中的營銷力和公認度。
(2)加強內部監管
提高內部監督部門獨立性,充分發揮審計體系監督效能。第一要加強內部審計的職權,充分發揮其監督監管的職能。各個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要對轄內機構新放貸款質量開展經常性檢查,確保提高新增貸款質量。對存量貸款要徹底摸清底數,落實債務主體,形成不良的,必須監督落實形成責任和解決責任及措施。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嚴格監督監管,審計工作人員要轉變觀念,確實加大審計工作力度,以查促改,幫助被查部門解決實際問題,有效遏制各類風險和案件發生。第二,完善內控評價制度,提高評價結果的科學性,推進評價結果的有效運用。
〔參 考 文 獻〕
〔1〕王煜宇.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與發展定位:解析村鎮銀行〔J〕.改革,2012,(04).
〔2〕邱玉興,等.健全農信社運營模式――以黑龍江省為例〔J〕.中國金融,2013,(12).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153-02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的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和境內外各類資本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投資,增設網點,設立村鎮銀行。這一舉措標志著中國農村金融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2007年1月起,銀監會出臺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辦法》、《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辦法》等辦法,并選擇在內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肅、青海6個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首批試點工作。2007年3月1日,中國首家村鎮銀行――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在四川省儀隴縣金城鎮正式掛牌開業。這是中國第一家為“三農”量身定做的村鎮銀行。2007年10月,在總結6省(區)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將試點范圍由6省(區)擴大至31個省(區、市)。當前我國村鎮銀行已達100多家,未來兩年內,村鎮銀行預計要發展至2000家,即有條件的地區一個縣一家(劉明康,2009)。村鎮銀行的建立,對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等問題,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有效增強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村鎮銀行發展很快,但問題也很多,并已發展成為影響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認識村鎮銀行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對其進行科學分析,提出應對之策,顯然是當前我國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我國村鎮銀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問題
設立村鎮銀行的初衷是為“三農”服務,緩和農村金融“貸款難”問題,由于農民無法像企業一樣出具企業財務報表來證明個人資信狀況,因而,村鎮銀行對于農村貸款的程序相對一般商業銀行要更簡單,一些村鎮銀行甚至還推出了2萬元以下貸款無需擔保的優惠政策。從村鎮銀行運作近四年情況看,貸款程序的簡化和這些優惠政策為農民群眾在村鎮銀行貸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鎮銀行的信用風險,一旦出現問題貸款,農民能夠提供的抵押品諸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小企業廠房設備、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等是很難變現的。
據一些村鎮銀行經營者透露,村鎮銀行的股東都是為賺錢才來投資的,各家村鎮銀行為吸引股東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紅計劃,不可能只考慮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們認為村鎮銀行首先要解決生存問題,其次是發展問題,只有在發展壯大后,村鎮銀行才能更好地為“三農”服務,帶著這些想法,他們往往為降低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將貸款投向悄悄地轉向城市企業等盈利性較高、風險較低的客戶,從而背離了村鎮銀行設立時服務“三農”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忽略了賴以存在和持續發展的基礎――面向“三農”。
2.村鎮銀行的“吸存難”問題
首先,村鎮銀行由于成立的時間較短,規模小,一般居民對村鎮銀行不了解,社會認知度不高。據浙江龍灣農業合作銀行對100戶居民的調查,82%的居民認為村鎮銀行是“雜牌軍”,錢存進去會打了水漂;45%希望將錢存入勢力較強的信用社;37%希望將錢存入國有銀行;僅10%愿意將錢存入村鎮銀行,目的是支持其發展;另有10%將錢存入村鎮銀行,目的是希望得到優惠貸款(數據重疊部分為多項選擇)。浙江象山縣經濟形勢不錯,象山國民村鎮銀行也獲得了象山各政府機關的大力支持,但在當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個人銀行”,因而他們不愿到僅在咫尺的象山國民村鎮銀行存錢,寧肯排隊等候在各家商業銀行或農信社,象山國民村鎮銀行加大宣傳力度,然仍應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數農戶質疑將錢存在村鎮銀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災害和市場條件影響,農業生產一直風險較高,且收益相對較低、不穩定,農村存款總量有限,也導致村鎮銀行的吸納農戶存款較少。再次,一般村鎮銀行網點較少,且沒有加入銀聯,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須要到網點來,很不方便,也是導致村鎮銀行不容易吸納存款的重要原因。
3.村鎮銀行的治理結構問題
2007年1月22日銀監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村鎮銀行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按照這一規定,村鎮銀行的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這一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持審慎樂觀態度,因為各商業銀行更熱衷于異地開設分支機構,投資參股村鎮銀行是他們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各商業銀行對這一規定更多的理解為是一種“政治任務”。從村鎮銀行的治理結構來看,與其他正規商業銀行類似,其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應有完備的法人治理結構。雖然各村鎮銀行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三會一層”的議事機構,但因為主發起行為最大股東,董事長均由主發起人銀行人士擔任,擁有強大資金支持和影響力,促使村鎮銀行獨立法人自主決策無法充分體現出來,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發起行傾斜,從而極大地消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導致村鎮銀行的其他股東權力逐步被邊緣化,法人治理流于形式。
此外,人才瓶頸問題、經營的外部環境問題、風險控制問題及監管方面的問題都會對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二、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的政策建議
1.加強金融監管,明確“三農”的目標定位。
組建村鎮銀行是一項具有長遠意義的戰略決策,讓一些有擴張需求的優質金融機構的服務延伸至村鎮,既是對優質金融企業的發展引導,又能為農村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還可以通過股份制等企業組織形式,吸納民間游資,解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農業升級換代,貧困農民盡快富裕起來,實現城鄉的協調發展,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因而,組建村鎮銀行是一項具有前瞻性、全局觀的重大決策,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一項重大創新,是我國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
服務“三農”是村鎮銀行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當前,我們并不缺少大銀行,缺的是能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特別是能為貧困落后地區的農村農民服務,貸款門檻較低的小銀行,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明確村鎮銀行服務“三農”的目標定位,新的村鎮銀行設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縣為單位,扎根農村,重點放在金融機構服務力量薄弱和農村信用社網點分布不到位的貧困邊遠農村地區。村鎮銀行特色在于“三農”,基于“三農”而生,偏離“三農”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對村鎮銀行服務“三農”的考核體系,特別要對其服務“三農”的貸款情況進行考察評價,同時,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對違背“三農”服務宗旨的村鎮銀行應有相應的懲戒措施直至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2.加強自身建設,破解“吸存難”問題
從源頭上講,有關各方要嚴格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遴選,確保其有良好資質,主發起行應選擇創新能力強、對農村小客戶比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方面,能穩健經營,加強風險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業績、豐厚的利潤回報股東;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引導職工恪盡職守,消除經營中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加強內涵建設,以優質的服務和舒適的環境吸引客戶,以現代化的手段為客戶提供方便,不斷提高經營管理與服務水平,為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聲譽。在加強自身內涵建設、吸引客戶的同時,也要加大自身宣傳力度,讓公眾了解村鎮銀行的業績和主要業務,增強一般民眾對村鎮銀行的認同感。此外,村鎮銀行應加強政企互動,與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聯系制度,積極參加政府經濟工作會議,爭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的大力支持,努力爭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的存款。
3.完善村鎮銀行治理結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監管部門應支持業績優良的村鎮銀行擴大股東人數,防止一股獨大,這樣既能擴大村鎮銀行的資金來源,實現資本構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鎮銀行的治理結構;應注重維護村鎮銀行作為獨立法人的經營管理的自和決策權,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村鎮銀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村鎮銀行實行適當的優惠政策,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給予政策性貸款利差補貼、允許申請央行再貸款、減免稅收等,為村鎮銀行茁壯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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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而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必須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總體水平還處在初級階段,發展中面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缺失的問題。本文在認真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的同時,從現代金融發展理論和功能視角出發,提出了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
(一)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缺乏金融扶持
從產業經濟和金融經濟相關聯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產業性質決定不同金融機構的滋生和發展…。我國目前農業的生產特點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迫切需要與此產業性質相對應的金融機構產生,農村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要素的缺失,恰恰是農村金融機構缺失的充分體現。我國農村金融體制雖然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創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從現行農村金融機構來看,其市場定位雖然是為“三農”服務的,但從貸款的額度、期限和服務方式上很難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更不用說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的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發展。同時 ,對農業產業化發展一直處于主導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后調整了其發展戰略,在縣域及農村的分支機構向中心城市收縮,信貸業務向大中城市傾 斜。據統計,4家 國有商業銀行從1998年開始至今 ,共撤并 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上收了貸款權限,縣域網點功能萎縮。
(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融資特別是直接融資制度缺失
盡管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快,但農村直接融資所占比重很小,間接融資仍然占主導地位。一是股權融資渠道狹窄,占比較低。我國較嚴厲的企業股票上市條件,只對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上市有利,導致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嚴重不對稱。據有關部門統計,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人增長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上市的僅有 10%,絕大多數國家龍頭企業資金供給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二是債務融資渠道單一。在中國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后的情況下,長期以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農村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債務融資,而債務融資的90%以上來源于銀行。在不能獲取信貸資金支持的情況下,農村中小企業就不得不以非正規金融形式融資,造成企業成本上升,影響了其發展。
(三)農村金融利率市場改革緩慢,致使大量信貸資金從農村流出
農村經濟因受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影晌,生產效果和經營效益存在著較大的不穩定性和難估測性;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出現的眾多中小企業,分布廣泛,監測、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因此,金融機構投到農村的信貸資金,必須獲得與其風險監管相對應的回報,但是由于我國利率市場改革步伐緩慢,國家對利率的控制較嚴,投向農村的信貸利率,不能覆蓋整個風險,不僅國有商業銀行不愿發放貸款,而且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也經常出現非農化的現象。據統計,從2000年至200年9年間我國農村資金金融系統外流量累計高達27 344億元,且每年呈遞增趨勢。
(四)金融中介組織不到位,使眾多中小企業缺少擔保服務
我國銀行業的改革,不但使金融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日常經營管理也更加嚴格、規范和有序。源于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業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范圍內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賃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信貸資金支持時,由于沒有相應的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擔保服務,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喪失了很多發展機會,企業在緩慢發展中求增長求生存,很難取得規模效益。
(五)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與抵押擔保制度的矛盾,使農業企業有資產而無法抵押
廠房抵押是當前銀行信貸通用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擔保法》明確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大多數農業企業建在鄉鎮或村組,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很難確定,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眾多農業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六)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認與支持,削弱了民間資金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促進作用
民間借貸自古有之,特別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更是普遍存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使民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農業企業的興起和發展,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的融資高達 8 000億元至 14 000億元。民間借貸雖然有發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致使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有資金的不能發放、需求資金的又得不到資金”的困境。
(七)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業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
我國金融機構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還不普及,不用說是在農村,就是在城市對貸款客戶的認定也有困難。由于廣大農村地區征信工作開展得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使得農村企業信用等級普遍不高,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再加上當前農村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白條”增多,金融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兌現的資金甚至不足以彌補維權的成本開支,使得銀行在涉農貸款的發放上更加謹小慎微,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八)統一的金融監管制度,削弱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效能
農村金融天然具有較高風險,其服務對象是我國的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群體(農民)、弱勢區域(農村)。在當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農業保險體系的情況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更高于其他商業銀行,但是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監管指標和進行日常監管工作時,大多數還是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度和辦法,沒有考慮農業經營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行業特征,區別情況,分類對待。
二、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
(一)根據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金融需求,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在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時,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為標準,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健全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小企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借貸組織等多種形式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國有商業銀行要把在縣域經營的重點放在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農業產業化發展上,根據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實際需求,不斷創新信貸產品種類,積極拓展金融服務方式,擴大金融服務領域,在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同時,不斷壯大自身實力。
(二)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培育農村資本市場
由于種種原因,中國資本市場發育較晚,農業運用資本市場又更為滯后。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是一個資金大量投入的過程,也是一個資產負債結構不斷優化的過程。要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必須依靠資本市場、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一是深化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股份制運作;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進入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為涉農公司融資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
(三)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解決農村信貸資金外流問題
風險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農村金融服務的對象是分散、小額、風險狀況各異的眾多農戶和農村企業,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利率自主權對不同的客戶收取不同的利率,從而減少風險、增加收益。金融市場利率放開后,農村地區資金價格一般會呈現出較高的水平,不僅能有效地動員農村地區的資源、調動農村居民進行貨幣積累的積極性,而且能夠極大地吸引非農資金流人、擴大資金供應。同時,資金將會更為有效地使用,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保證農業產業化投資的順利進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業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國外經驗證明,中小企業因受自身條件限制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規定的條件時,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務便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因此,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經營有效益的中小農業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的來源;發展信托業務,通過為農業企業發行各種信托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農業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五)創新農地擔保制度,解決農業中小企業貸款抵押難問題
修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將宅基地歸農民所有,擴大集體用地的使用權,使建在集體土地上的農業企業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含抵押)在內的土地經營權。建立農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進農地的流轉,將農地使用權這種固定的財產價值變成流動性較高的價值,優化資源配置,擴充農地貸款資金來源。
(六)放開民間借貸,盡快出臺《貸款人條例》,為農業產業化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的途徑
實踐證明,一個經濟體健康持續的發展,應該是以民問和社會投資為主體。特別是在當前,不經過銀行體系的實體經濟投資活動,還有助于減少貨幣創造。因此,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制定《貸款人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
(七)加快農村征信工作進程,為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給實現經濟與金融互動發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等征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征信工作的認識,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要不斷完善征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級,促進農業產業化金融信用環境長效機制的建設。
(八)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監管
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弱質性,決定了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能同商業銀行一樣,應給予其更加寬松的監管環境和優惠政策。除了在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款比等方面實行差別監管外,還應在市場準人、資金拆借市場、投資保險、中間業務發展等各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壯大農村金融機構實力,從而支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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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特征的發展中農業大國,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村經濟作為整個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其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農村金融風險的特征及成因,并簡要的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對規避風險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在農村經濟運行中,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夠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從而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然而,近幾年來,農村金融基于制度的、歷史的以及自身的諸多因素的影響,金融風險加速積聚。本文就農村金融風險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農村金融風險及其特征
農村金融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農村地區因某個或某些農村金融機構或農村金融活動主體由于經營失敗或違法經營等原因而導致其資金、財產、信譽等力一面損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機和信用危機,進而影響當地農村其他金融機構的支付安全,以致發生農村金融擠兌事件,造成農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亂的可能性。
總體來看,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從地域上來看,農村金融有以上三個層面的風險形式,且存在依次遞進的關系。其次,從金融風險主體來看,農村金融領域可能存在金融風險的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國有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間金融組織等。第三,農村金融風險的高發部位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二、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
我們認為,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業務活動,作為金融中介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二)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民間金融處于被管制的從屬地位,運作極不規范,問題較多。農業銀行從1996年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后,不愿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務,不斷收縮基層營業網點,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業貸款僅占農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0%。同時,農業銀行貸款權也收縮,使大量農村儲蓄流出農村。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正在虛置。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
(三)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其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遭受到一定的風險損失,這也是其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是,風險損失不能無限累積,否則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會走向破產倒閉。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特別是要加強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顯得十分必要。我們認為,應該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由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大部分來源于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然后以信用貸款的力一式向糧棉油收購企業發放貸款,而各級糧食部門再以財政補貼資金償還貸款利息,在這種特殊的銀企關系下,必然導致一力一面糧棉油收購企業片面強調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資金需求全部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信用意識淡??;另一力一面,農業發展銀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風險資產,但因為收息率能保持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風險意識。因此,農業發展銀行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創建一套新的適應農業經濟和政策性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農業發展銀行必須要辦成“真正的銀行”。為此,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貸單位??顚S?,按時還本付息;對所有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借款主體,都要進行評估,確定其信用等級;在增加政策性信貸投入的同時,必須講究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加強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確保各項政策和宏觀目標的實現。
其次,在外部環境上,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保障監督作用,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如:《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確保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民間金融等共同為農村經濟提供服務,為農村金融機構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預提供法律保護,盡量減少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的限制,健全對農村金融企業的處罰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法律約束,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偏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問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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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子銀行的涵義
影子銀行的概念最早在2007年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考利提出,他把影子銀行定義為“有銀行之實但卻無銀行之名的種類繁雜的各類銀行以外的機構”。第二年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提出了平行銀行系統的概念。他將那些通過非銀行的融資安排,利用短期融資資金購買大量高風險、低流動性的長期資產的機構稱作“平行銀行系統”。同年,國際貨幣金融組織將此類金融機構定義為“準銀行”。2009年之后,將這三個概念統一于“影子銀行。一般而言,影子銀行是指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21世紀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是較西方發達的金融市場,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仍處于初級階段。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和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還處于逐步開放的過程中,所以我國影子銀行的功能目前也主要是在商業銀行的融資和股權融資的方面。
二、影子銀行體系存在的問題
21世紀以來,影子銀行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全球金融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影響著金融市場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資產規模大
隨著經濟的發展,影子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資產規模與日俱增。資金需求者為緩解利率管制和信貸總量管制對其的影響,便將融資的橄欖枝拋向了影子銀行系統。從提供影子銀行信用路徑的三個渠道:銀行渠道、非銀行金融機構渠道和非金融機構渠道來估算,中國影子銀行總體規模約為21.75萬億,大約為2012年社會融資規模的1.5倍。影子銀行的資產規模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供求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力度已經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二)高杠桿率
影子銀行的高利潤一般都是以高杠桿率為賭注,從而給金融體系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雖然在金融危機后,美國主要投行財務杠桿率有大幅下降,但仍然維持在13倍左右。高杠桿運作在金融市場景氣的時期,可以帶來高的收益讓人們忽視它所潛藏的風險,但是在金融市場疲軟的時期,高杠桿率的市場操作會激發潛在風險的發生,從而更加惡化經濟的發展。
(三)信息不對稱
影子銀行由于其產品的復雜多樣,普通的交易者很難掌握到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活動信息,從而很難洞察到那些看似微小,卻可能成為極大隱患的問題。影子銀行為了提高證券的發行規模和證券的收益率,基礎資產不斷地被證券化和切割打包,并人為地減少信息披露。此外,證券化產品創新復雜,甚至連很多首席執行官和董事自己都搞不明白,其投資完全依賴于產品的信用評級,從而誤導了投資者的非理性追捧,擴大了市場風險。
(四)監管體系不健全
金融產品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地被發明創新并推向市場,然而金融監管創新的進度卻大大滯后于金融創新的進度。監管與產品創新之間存在的“時間差”使風險不能夠及時被發現和控制,從而使市場風險不斷被累積。此外,當部分影子銀行金融機構并不在監管范圍之內,或者其制造出來的金融衍生品的復雜程度超出監管機構的可控范圍時,風險測試就只能由該影子銀行機構自身進行,此時就是使一些機構有機可乘鉆金融監管體系的漏洞。而且,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屬于外部力量,其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金融經營機構的內部風險。因此,消除金融創新導致的風險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導的金融監管來解決,也應從金融創新的設計、運行機制等內部角度入手,共同解決有效控制金融風險的問題。
三、中國影子銀行監管啟示
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與美國影子銀行差異很大。它不僅包括銀行監管外的證券化業務,也包括 “儲蓄轉投資”的融資類業務。但從實質上來看中美的影子銀行都是通過表面上不同的信貸關系進行無限的信用擴張。更讓人擔憂的是當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并沒有把大量的資金注入到實體經濟中而是更多的流入房地產市場及高風險的投資中,這樣一方面削弱了國家調控經濟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為降低影子銀行給我國經濟帶來的風險,筆者認為可以施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快國內銀行體系利率市場化進程。利率的市場化有利于銀行吸引資金流入到銀行系統,從而在源頭上縮減影子銀行的規模。但是,在提升利率的同時,要注意防止國際“熱錢”的涌入,從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共同抑制過剩的流動性;二、完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風險管理的方法、模式及公司治理機制,不斷優化市場風險計量模式和模型。同時防范“表外”風險,加強對“表外”風險的監控防止其向“表內”轉移。將國內的監管體系與國際監管規則保持協調,建立健全相應法規,主動防范危機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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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5-0015-02
一、我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現狀
為加大對縣域及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2008年5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出臺了《關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這一對民間金融疏堵并舉的政策轉變,迅速點燃了民間資本的熱情。在地方政府強力推動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紛紛設立并呈良好發展勢頭。中國小額貸款機構2012年上半年快速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新興力量。截至6月末,全國已設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1 934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 248億元,比年初增加474億元,其中短期貸款余額1 234億元,比年初增加471億元。雖然全國范圍內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勢頭強勁,但目前開業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客戶主要是小企業,真正面向農村開展農民貸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并不多見,以5萬元以下微型貸款產品為主營業務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非常少,農村微型貸款市場發展依舊緩慢。銀監會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2010年總體工作安排》提出,將在3年內建成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 027家,貸款公司106家。黑龍江省已開業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138家,市地實現全覆蓋,縣域覆蓋面達70%。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快速發展開拓了一個滿足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新渠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新農村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據調查,中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潤平均只有6%,很多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幾乎持續經營,利潤空間很小,很難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面臨的政策環境問題
1.融資渠道單一抑制其發展
小額信貸的融資渠道是否源源不斷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小額信貸能否穩定持續的發展。我國目前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是國家扶貧專項資金、國際扶貧組織的捐助、央行的再貸款資金。
2.利率限制不利于小額信貸的發展
我國對于存貸款利率嚴格限制,雖然對商業銀行開放利率上限,但對于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信貸的利率仍然限制在基準利率的0.9―2.3倍間浮動;村鎮銀行雖享有優惠政策,但其利率也只是4倍于基準利率,而且沒有央行再貸款的支持。由于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貸款額度小、操作復雜、交易成本高,只有較高的利率才能使其覆蓋運營成本。
(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的運行機制問題
1.金融產品簡單
金融產品簡單,貸款上限嚴格限制影響農業發展。我國大多數的小額信貸模式完全復制GB模式,采用小組聯保模式,缺乏創新。
2.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異化無法滿足信貸需求
吸引民營資本爭相參與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原因是“23號文”中“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可改造為村鎮銀行”的規定。這一規定使民營企業看到了實現“實業+金融”的實體經濟多元化或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希望。但銀監會2007年出臺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村鎮銀行必須由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成為最大的股東”,意味著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改造為村鎮銀行,其現有股東將徹底失去控制權,使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困境之中。
4.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
資金供給不足嚴重制約了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小額信貸不僅作為一種扶貧方式,還應該實現其財務的可持續,從而擴展扶貧范圍和加深扶貧程度,實現良性的循環發展。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戶得到的市場信息不足,抗風險能力弱,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并沒有發揮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沒有為得到貸款的農戶提供信息幫助。因為小額信貸沒有抵押,所以風險高于其他傳統借貸業務,一些農戶缺乏法律意識,在小額信貸業務操作過程中,冒名使用“貸款證”后無人還款,造成壞賬,嚴重挫傷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村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
(三)服務對象弱小增大風險系數
由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其服務范圍一般只局限于所在地域,因此,資本金規模小、服務區域特定和弱質客戶群是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面對的客觀現實。在此情況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壓力。一是自然風險。從農業生產的角度看,我國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受災損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傳統的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加之同一地域農民在種養品種結構上高度趨同,當遇到大的自然災害時將導致整個區域內的農產品產量下降、農民減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就面臨著貸款無法收回的自然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從市場營銷的角度看,需要小額貸款支持的微小企業和農戶,產品價格受市場行情的影響較大,在難以及時獲取市場供求信息的情況下,往往只能參考上期的價格及供需情況,生產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復或壓價競爭,其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歸還。三是道德風險。從信用環境的角度看,較之于城市而言,縣域和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一些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淡薄,賴債、逃債思想較重,道德風險難以抵制。
三、提高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能力和水平的相關建議
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服務,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支農扶貧項目時,在不依靠外部資金補貼的同時,還要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農村信貸市場的良性循環,有效緩解農村金融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問題。要做到以下幾點才能更好地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效應,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幫助。
1.落實政策緩解經營壓力
針對廣大農民的小額信貸是扶助農業同時也幫助農民弱勢群體的極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稅費水平下,它可以達到農民與農村金融機構雙贏的局面。但國際經驗告訴我們,對小額信貸的大規模開展,有關部門要給予從政策上到物質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在財政允許的范圍內給予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政策扶持,但涉及到后續資金與稅收政策,還需要中央出臺明確的辦法。(1)建議建立小貸公司后續資金補償機制。國際經驗表明,小額信貸運作往往受到后續資金來源的制約,各國監管層或鼓勵私人資本進入,或者允許一部分運作良好的小額信貸組織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額信貸組織的持續經營。(2)建議給予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公平的賦稅待遇。小額信貸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低收入人群,增強弱勢群體的 “造血功能”,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公平,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對小額信貸給予了稅收優惠,以降低借款人成本。我國稅務當局也應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理解發展小額信貸的重大意義,免除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或商業銀行小額信貸業務的營業稅,降低所得稅,推動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
2.規范農村金融市場
放寬利率限制。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小額信貸利率通常高于商業利率才能維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上的可持續,目前我國實行利率上限的政策,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還不能達到自負盈虧,另外,實踐證明,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小額信貸組織向農戶提供的低息或者免息貸款大部分并沒有真正到他們手中。
3.推動經營模式的創新
(1)經營方式的創新。要在現有制度框架內加強信貸產品創新,積極開發各種符合農村特點、適合農民和小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2)風險管理的創新。在我國相關社會誠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況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要盡快掌握風險評估技術,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儲備足夠風險評估人才,加強貸前、貸中、貸后管理,以應對借款人違約風險。
4.強監管促進穩健發展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健康的金融監管環境。在監管目標方面,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的目標主要是保護資金提供者的利益。在監管原則方面,應區分資金性質實施分類監管。對于吸收公眾存款的大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審慎監管,保護整個金融體系和小儲蓄者的安全,防止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導致整個銀行系統遭遇擠兌;對于不吸收公共儲蓄或僅吸收內部成員存款的信貸機構應該實施非審慎監管,減少資源的耗費并保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生命力。
在監管工作執行方面,隨著各類新型金融組織的快速發展,地方政府金融辦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顯和加強,但也在事實上形成了銀行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二元”監管模式。地方政府與專業監管部門如何協調一致,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市場準入、業務經營、風險防控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議建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聯席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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