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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問題分析;對策建議
作者:李亞慧1 劉一鳴2 李瑞峰3(1.內蒙古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內蒙古財經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 2.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3.內蒙古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一、人力資源市場概述
(一)人力資源市場。
傳統的勞動力市場,是體現經濟運行規律,按照市場機制來調節勞動力供求關系,從而實現勞動力合理配置的場合。在傳統的勞動力市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勞務市場中,主要是體力勞動者從中尋找職業機會。發展到現在,不少城市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低端勞動力也從中尋找職業。
而人力資源市場,在狹義上講,是將勞動力看做一種商品來進行買賣和交換的地點;在廣義上說,是勞動力交換場所、機制和關系的綜合概念,是勞動力擁有者出賣勞動力和勞動力需求者以物質交換為手段得到勞動力,并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場所。除此之外,人力資源市場還要履行調控監管、公共服務和市場配置服務的職能,囊括了勞動者從求職、就業、培訓、退休到用人單位招聘、福利待遇、勞動安全的全過程,并且還涉及勞動力的跨區域流動以及勞動關系調節、社會保障、勞動立法等諸多方面。
從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傳統的勞動力市場的服務維度是簡單的,因此監管也是簡單的。而人力資源市場涵蓋內容復雜,考慮維度較多,在監管上也是復雜的,需要下力氣去做的。
(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
與人力資源市場相一致,其中的監管同樣存在狹義以及廣義層面上的解釋。狹義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是指對參與勞動力交換過程雙方以及發生勞動力交換地點的監管。包括了對勞動力資質條件求職結果等、用人單位招聘資質、用工環境等和交換場所日常事務及安全等的微觀層次的監管。而廣義上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則是涵蓋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從進入到勞動力市場到退出勞動力市場所有行為,以及勞動關系調解、立法、跨區域人才流動等方方面面的監督和管理。并且側重于構建一個公平、合理的人力資源市場是廣義上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目標。本篇論文討論的主要是幾點:首先是在整體層面上監管的主體涵蓋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觀層面之上監管部門具體的職能以及目標針對,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資源市場的覆蓋性所決定的監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發展現狀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資源市場,因此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改革開放到21世紀初,在這一階段中,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仍然是以勞動力市場為主,對其的監管主要是側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務性的監管過程中,履行監管義務的主要是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每年定時定點的到勞動力市場上巡視并負責調節勞資糾紛等問題。
第二階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從辦市場向管市場轉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觀上促進了現代人力資源市場的行程和完善,促進了人力資源的跨區域流動,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行程。在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從日常的事務性監管,朝向勞資矛盾調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法律的調研而制定等宏觀層面進行。在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了主要責任。責任主體的提升,使得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圍有了較大改善,在客觀上講,一個成熟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已初具雛形。
(一)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能。
1.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現階段我國對于國內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主要監管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就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監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關法規政策來進行行政層面上的決策、執法以及監管的一系列職能。在這之中涵蓋到了幾項內容。首先需要對于進入市場的準入標準進行監管,包含了對于用人單位、第三方機構以及勞動人員的資質審核;其次就是針對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然后是對于一系列合同行為進行監管;另外就是對于勞務用工的整體過程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此外還需要負責勞務糾紛的相關協調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進行案件監察督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職能。這一部門是國務院方面對于市場進行具體監管以及執法的下屬部門,其肩負的職能就包含了這幾項:對于市場的主體方進行資格審查以及信息登記;對于不具資質的機構進行審查和處理;督促勞務中介各個機構依法運營;對于市場之中一系列交易進行監管;對于相關部門的資質進行定期的審查以及管理;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打擊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3.其他部門監管職責。在前文之中提到的兩項機構以外,還有一系列部門也肩負著監管人力資源市場的職能。舉例來說物價部門就需要針對第三方中介的各個機構的一系列收費行為以及具體標準進行審查管理;安監局需要監管勞動人員的職業以及個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統需要監管勞動人員在不同地區的相關事項,并進行治安維護以及犯罪打擊。
(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內容。
1.監管市場準入資質。政府相關部門針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的準入資質監管,主要就是對于相關的各個主體的資質進行審核并確定準入或者是禁入。這項監管有著兩個方面的目標。首先就是在經濟視角之下,對于市場之中的供給以及需求進行一種有機的均衡調節并確保資源進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為了確保公共群體的利益。這一監管主要涵蓋的內容就是針對第三方勞務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交易所在場所的相關許可、企業是否具備招聘許可以及勞動人員是否具有進入人力市場的資質。
2.監管日常運營行為。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主要受到監管的運營行為有三項。首先就是對于市場之中任一主體為了自身利益通過不當手段進行競爭,導致了其他主體方應有利益受損,打亂了市場運行的行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給出的產品或者是某項服務造成了消費者合法的相關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最后就是對于公共層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損害的行為。針對這一系列人力資源市場之中進行的一系列運營行為進行的監管工作是由數個部門來共同完成的。
3.監管勞務用工整體過程。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勞務用工整體過程的監管涵義就是針對用人單位在于勞動人員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否遵循先關法規政策、勞動人員職業以及個人安全權益是否得到保證進行監管,如果在這之中發現違反法規的相關行為與需要進行懲處的一種監管行為。這種監管職責現階段石油勞保監察局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督察局兩家機構負責。前者主要負責的內容就是:對于勞務相關的法規政策進行宣傳,并監督用人單位做到落實;對于用人單位法規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受理一系列勞務相關的舉報投訴;對于違反法規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后者的主要職責內容就是:對于安全生產相關的一系列法規政策進行規劃制定,同時督促相關方面做到準確落實;對于相關一系列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審查以及指導;對于一些違反相關法規政策的方面進行依法處理。
(三)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手段。
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針對進入準許標準的監管主要是分成兩個類別。首先就是事前監管,舉例來說要針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資助條件進行審查;對于特定類別的機構作出限制;對于交易承載媒介屬于無形物質的相關標準進行規定等。另外就是時候的審查,距離來說要對于已經進入的各個機構進行定期的再次審查;對于沒有取得許可也未作登記的組織以及個人進行依法處理等。在這種監管行為之中,使用的各項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層面的準許以及登記、進入市場前的批準、定期的審查監督、對于各項標準進行設定、對于資質進行評估分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必要的強制性措施以及依法進行的行政懲處等。
三、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問題
(一)配套法規不健全。
在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為了能夠充分有效的確保勞動人員的切身利益能夠得到依法實現,配套的監管法規體系的建設完善無疑是具有極為重要的關鍵性意義的。在這一配套的法規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條例規制是能夠確保勞動人員相關的一系列權益能夠最終實現的關鍵保證。然而現階段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過程之中,對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規制度的建設十分的不健全,這體現在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監管體系配套的法規之中處于確保勞務關系具有足夠穩定性的目的,會出現一系列解雇保護相關的條目,盡管現階段在相關勞務法規之中對于用人單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還不夠全面。舉例來說,很多會引發用人單位針對勞務人員出現憎恨情緒并加以報復而出現的一系列事由就沒有涵蓋其中,勞動人員對于用人單位一系列違法的命令不作出執行、對其違反法規的事項進行投訴舉報、參加到與用人單位利益出現沖突的其他組織之中等等,均會造成這種報復性的解雇行為。
其次就是針對勞動報酬結算方面的法規不完善?,F階段監管體系的配套法規之中規定了針對全日制的勞動人員,用人單位需要以月為單位及時進行勞務報酬結算;針對非全日制工作性質的勞動人員,進行報酬結算的單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內。然而在實際情況之中,勞動人員報酬結算普遍出現的現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勞動人員才可以收到前一個月的報酬結算,用人單位也會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進行拖延。這樣的現象進而導致了勞動人員難以及時有效地取得自身應有的勞務報酬,是一種對于勞動人員報酬獲取權以及辭職自由權的侵害。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相配套實行的法規體制之中存在不健全這一弊端是受到多項因素影響造成的,在這之中,最為本質的因素就在于法規制定過程之中,更多的是將關注點放在了用人單位方面所擁有的運營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關權益的確保這種立法考量實際上是受到國內現在所處的經濟環境所影響的。在當下國內最為主要的企業群體就是中小規模的民營企業,這類型的企業在運營過程之中會受到眾多因素的阻礙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勞務報酬方面限制過量很可能會加重其負擔,產生不利影響。但是這種考慮應該是適度的,過分的關注于此,卻忽視了勞動人員的個體權益,無疑就會造成法規體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礙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建設完善。
(二)監管機構缺少足夠的獨立性。
現階段國內的人力資源市場之中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進行人力資源以及相關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擔著不斷優化完善公共就業的相關服務體制、改善勞動收入分配體制以及對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管的一系列職責。因此這一部門就同時兼顧了政策的宏觀層面之上的規劃制定,以及市場整體的監管職責,他自身行政以及監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結構形式是極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這一結構形式的影響,哪怕于部門之內進行獨立的一個監管機構的設置,也會因為層級關系的層層局限,而導致其應有的獨立性消失。監管機構也許就會因為過度的關注與宏觀角度的利益權衡卻忽略了在微觀角度之上監管工作的客觀性以及公正性;監管機構內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機構運營的經費因為受到行政層級的領導以及整體預算的限制,也會大大影響到部門的獨立性。
(三)監管體系配套機制不健全。
對于人力資源市場進行一系列監管工作,覆蓋到的范圍極廣、工作鏈非常的長,如果僅僅依靠一個部門來進行所有任務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工作需要由數個部門一起進行,將各自優勢相互融合互補,達到相互的工作職員以及權責制衡?,F階段國內針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的監管工作是一種分權的模式,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主管部門所具備的上述監管職能和剩余的各個部門所具備的市場監管職能相互之間是分離開的。
這樣的監管機制之下,就會出現監管職能難以做到統一領導,整體統籌協調上存在不協調不健全的情況。這樣就會進一步造成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區以及監管不到位、工作失誤后對于責任相互推諉等等問題。舉例來說,人力資源市場相關的監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勞動保護以及職業健康。近些年來各式各樣的新型行業不斷出現,很多對于勞動人員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潛在危害不斷凸顯,在勞動保護的監管上需要開展更多新的內容,然而監管機構卻并沒能夠對此投入足夠的關注。這樣的現象在反映出了當下時興的勞動保護監管機制不能夠匹配時代進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時,也一樣反映出了監管工作的不力。而這一現象的產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監管體系之中的職能分割問題,難以站在人力資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結合社會整體發展以及新型職業的產生具體情況,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一系列監管工作進行有效的統籌規劃。
四、建設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完善配套法規體制。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能夠有效建設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個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規體制作為保障。對于配套法規體制的完善優化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
首先就是在現在實行的法規制度整體結構的基礎之上,進一步進行相關專項的具有問題針對性的細分法規以及制度的規劃制定以及實施,對于人力資源整體監管、第三方勞務派遣、部分非正規就業行為、就業過程中各項歧視、一系列職業培訓等部門進行專門的法規制定以及落實。
此外就是針對社會發展過程之中不斷出現的新的情況變化進行及時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規的規劃制定,對于現有的法規內容進行科學有效的內容增加或者條例調整,做到與實際的人力資源市場訴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監管機構獨立性。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完善需要監管機構具有足夠的獨立性才能夠最終實現,在這方面國外的發達國家已經發展的較為成熟,但綜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因為正處于一種制度轉軌的階段之內,缺少足夠的市場競爭性,也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進行制衡,所以對于發達國家的已有經驗是不能夠直接借鑒的。我國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實施,具體集中在兩點。
首先就是要建設起一個由行政主管部門所下屬管理的具有足夠獨立性的監管機構,在內部設立的各個監管機構與要做到與其監管目標所屬組織相互的獨立分離。要著手規劃制定一個有效科學的機制來充分保證監管機構具有足夠的獨立性來進行職權行使,保證監管機構在行政層面之上不會受到干預,尤其要確保監管機構之中能夠擁有對于人事以及經費兩方面的獨立性。
另外就是由國務院來進行管轄的負責監管體系之中各職能之間相互統籌協調工作的機構組織,對于不同部門之間針對人力資源市場所具備的監管職能進行有機的協調統籌,這一機構同樣需要在結構形式、人事任免以及運營經費方面具有足夠的獨立性。
(三)強化監管體系統籌力。
目前還需要著重進行的一項工作就是在維持現有的機構結構的基礎之上,對于人力資源市場組織監管體系的各項職能進行統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斷推進法治進程,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的主管部門針對市場監管所具有的統籌協調管理的職權進行充分明確,并設立一個科學有效的協同機制。另外就是針對必須通過數個部門來一同進行管理以及執法的一系列監管職能,在法治程序的規定之下,對于其具體的分工進行科學有效、清晰明確的確定,將共同監管的職能結構整理明確。此外針對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勞動人員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進行的監管,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來進行完善。
(四)建設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全球范圍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市場調節以及政府監管這兩項市場監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著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過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點就是要通過社會監管機制來進行補充。社會監管機制之中的主體方涵蓋了不同行業之中的而自律性組織、各種形式的媒體、社會群眾以及各項社會機構。社會監管機制盡管并不能夠擁有政府監管機制所具備的法治強制性以及權威力,仍然能夠通過其群體繁多、覆蓋廣闊的特性,對于人力資源市場之中存在的問題做到最為真實有效以及及時的反應,能夠充分填充市場調節以及政府監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會監管機制的建設以及進一步的深化發展主要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需要對于政府的職能做出進一步的變更,將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業管理的相關權力進行下放,進而幫助行業之中的各個自律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幫助行業自律這一制度的最終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設完善社會監管所需要的整體制度環境,將社會監管所需要的各項渠道進行有效疏通,建設發展社會監管的信息交流平臺,科學合理的設計社會監管整體程序。
(五)加強行業協會作用。
西方發達人力資源市場國家的監管體系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監管部門是來自于非政府方的行業協會。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中,行業協會可以協調會員單位展開就業服務和培養行業自律。因此,我國應當加強行業社會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中的地位?,F階段我國行業協會多數在于提出行業標準和舉辦一些行業比賽之類的工作,較少參與到人力資源市場監管中來,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是存在弊端的。
五、結論
國內現在實行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不可否認的對于國家的整體發展、政經體制的深化改革、經濟環境秩序的維護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貢獻,然而這一體系整體來說仍然屬于一種初始狀態,完善性不足,體系之中有著種種弊端,阻礙了進一步的深化發展。本篇文章對于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對于現階段實行的監管體系的主要內容結構、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針對監管體系現階段存有的一系列問題應該如何改進完善提供了建議對策,以期能夠為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的最終建設完善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司書軒:《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現狀與發展對策研究》,云南大學2015年學位論文。
[2]畢小軍:《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問題及策略研究》,沈陽大學2015年學位論文。
一、市場中介組織的興起及概念界定
(一)興起的背景
市場中介組織的興起有其必然性。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有效機制,其自身也必然存在無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市場失靈”。為了填補這種市場作用的盲區,首先人們會想到的就是政府。但是,與市場一樣,政府也同樣存在著失靈問題,二十世紀西方發達國家先后出現的經濟滯脹就是典型的例證。很明顯按照傳統的政府與市場的二元理論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則在于能否在二者之間注入一股新生力量,從而使這股力量在政府與市場的博弈中發揮平衡與制約的作用,而這股力量可以說就是市場中介組織。
歐美各國從20世紀中葉開始向后工業社會的轉型,為了解決所面臨的社會矛盾與問題,也曾經發生了一場影響范圍廣泛的“第三部門”運動,在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之間形成了一種合作互動的機制,即政府逐漸退出了很多傳統的微觀領域,而大量的公共服務則轉為市場中介組織來提供,從而促進了市場中介組織的快速發展,有效地促成了“小政府、大市場”管理格局的出現。
(二)市場中介組織概念的界定
首先我們應將市場中介組織界定在社會中介組織范疇內,掌握社會中介組織這一概念不僅是開展研究的前提,也是法律調整的基礎。然而,自從利維特(Levitt)第一次提出“第三部門”概念后,人們對這一概念界定的爭論就從未間斷過。多種稱謂同時存在: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志愿者組織等等。在我國,學者們依據各自不同的標準作了不同的界定,主要有幾種:(1)根據組織的目的或功能進行界定。凡是旨在促進“團體利益”或“公眾利益”的合法組織皆可稱為非政府組織。(2)根據組織的資金來源加以定義。第三部門的資金來源主要不是來自向市場出售的商品或服務,而是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和支持者的捐款。(3)“結構—運作”型定義。這種定義的著眼點是組織的基本結構和運作方式,有人認為凡是符合以下5個標準的組織皆可稱為非政府組織,即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也有人認為第三部門組織就是以自愿求公益的組織。(4)非政府的界定。這樣的定義方法強調的是第三部門與政府部門的區別。(5)非市場的界定。這種界定方法強調在第三部門物品的提供不是通過市場的自由交換原則來進行,而是免費提供的。(6)非營利的界定。這種界定認為第三部門組織就是非營利組織。
筆者認為,上述界定標準都是從單一的角度來界定,難免具有片面性,應從多視角去分析和界定,在筆者看來,市場中介組織就是介于政治國家與市場經濟組織之間的非政治組織形態,具有中介性、公益性、自律性的特征。
二、我國市場中介組織在發展中面臨的困境
我國的市場中介組織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其自身也有其內在的局限性,也會向政府和市場一樣出現失靈的局面,例如在執業環境、執業水平、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著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一)獨立性不夠徹底
市場中介組織應該具有徹底的獨立性,能夠客觀、公正、真實地行使職能,它既不應隸屬于某一政府部門,也不應隸屬于某一企業。但現實存在的局面并不是這樣,絕大多數市場中介組織往往淪為政府行政部門的附屬物,自愿不自愿地在承擔著一些本應該由政府自己承擔的管理職能,突顯出的行政化傾向非常嚴重,具體表現為自己的機構設置隸屬于政府行政部門,甚至在組織人事任免上也都是聽從于政府,在平時的事務中更是主要圍繞政府的行政事務來運轉。所有的這些情形都嚴重限制了市場中介組織的獨立性、專業性作用的發揮。與此同時,市場中介組織有時為了能夠謀求到政府行政部門的庇護,非常有可能采取某種關聯交易、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的手段,短期行為非常嚴重,更多的是考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如何謀求到自身的利益,從而忽略了自身的獨立性,也忽略了自身存在的價值,這些情形都極大地妨礙了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
(二)行業自律的機制不健全
借鑒國外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經驗來看,成熟的市場中介組織要真正地健康成長,發揮作用主要依賴于自身的行業自律。然而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還不夠完善,市場運行的規則和理念也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同時由于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規章也不夠完善,因而導致很多市場中介組織內部并沒有建立起自我約束的自律機制。部分市場中介組織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較差,部分市場中介組織執業活動不嚴肅、不規范,部分市場中介組織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的目標,這樣就從根本上背離了市場中介組織得“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
(三)成長性較差
近年來隨著我過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也較為迅速,但與經濟發展的需求相比還是跟不上市場經濟的步伐。具體的表現為數量偏少,執業人員素質不高,沒有形成嚴密的組織體系,發展區域不平衡,總體表現為成長性不強。
(四)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制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目前缺少統一規范市場中介組織的法律法規體系,法制化程度也不高,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由于統一的立法體系尚未形成,從而導致市場中介組織在管理模式、管理規范、管理政策不統一;二是由于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方面的立法缺失,造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關系處理緊張,中介組織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講職業道德,從而影響了公平競爭秩序的形成;三是目前已經存在的相關市場中介組織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導致法律責任的規定還不夠統一,從而不能有效對市場中介組織進行良性制約。
三、規制我國市場中介組織的法律路徑
面對上述所列舉的我國市場中介組織在發展中存在的困境,筆者認為要消除這些困境,讓市場中介組織能夠穩定健康發展,應該充分注重法律在這一環節中的重要作用。
(一)制定市場中介組織需要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市場中介組織作為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建立和運行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與此同時,市場中介組織也需要法律來保護其自身的利益。然而,我國現在關于市場中介組織方面的專門法律少之又少,當前市場中介組織在設立過程中和監管過程中的主要依據是還主要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行政法規。而政策和行政法規相對法律而言更加多變,并且非常容易產生政出多門的現象,政策和行政法規之間也極易出現相互矛盾的現象,從而使市場中介組織無所適從,產生混亂的局面。我認為當務之急是應當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中介組織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中介組織行為法》,從法律層面上確認市場中介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此同時,更應該明確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自身的法律責任,促使他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市場中介組織地位不獨立,長期依附于政府機關的局面,讓其成為真正具有法律保障的的市場中介組織,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規范市場中介組織的行為,從而依法保障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最終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夠健康有序發展。
(二)突出對行業自律方面立法
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我認為我國的市場中介組織要想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走行業自律之路,建立起能起到實效的行業自律組織,來對全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管,真正形成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為主、政府宏觀管理為輔、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監督的局面。這就要求突出對行業自律方面的立法,應重點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是要根據不同種類的市場中介組織的特點、規律來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從而使我國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日?;顒又杏袚梢?、有章可循,形成完整統一的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機制;其次是借鑒和吸收國外的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市場中介組織的具體情況進行有篩選的引入,從而加速中介組織內部管理體制的完善;最后是注重各種管理制度之間的協調統一,注重它們之間的配套和補充作用,真正建立起行業組織、經營主體、消費主體等多層次的監管格局。
(三)完善準入審查關的立法
近年來,用人單位對市場營銷人才的要求越來越趨向綜合化,要求學生不僅要系統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市場營銷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熟練掌握市場調研、市場開發、客戶管理、營銷策劃等專業技能,還要具有溝通能力、創新精神和較強的實踐工作能力。然而,部分高校的專業教師和營銷專業學生均對本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不太明確,日常教學存在廣而不精的情況,忽略市場營銷專業實踐性及應用性強等特點,造成學生專業技能差,沒有專長,無法體現專業特色,對就業方向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大多對市場營銷專業的就業前景持悲觀態度。
(2)實踐教學培養方案不夠系統
系統的實踐教學培養方案不僅要包括具體的實施方案還要注重后期的評價考核體系的完備,以此保證實踐效果。在使學生達到各項需求技能的同時,還要加強校內、校外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注重實踐內容的完整性、關聯性、延續性。然而,目前部分高校經常誤認為只有理工科才要重視實踐教學環節,設置系統地實踐教學培養方案,對文科類的實踐教學卻關注度不足,實踐教學培養方案不夠系統,直接影響到市場營銷專業學生的實踐教學效果。
(3)實習任務不明晰,實效性弱
部分企業招聘實習生,或者本著"低成本,易支配"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心態對實習學生分配工作,或者一味地姑息遷就實習學生,使實習過于形式化。企業常常出于滿足各種合作關系的需要,被動接受實習生,草率安排實習任務,造成學生的實習內容過于簡單、技術含量低、專業不對口,過程枯燥、重復勞動,學生不能深入了解實習單位的實際運作,也無法真正提高專業知識的實踐技能。實習結束,學生只能東拼西湊一些材料,匯成實結報告交差,根本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提高市場營銷專業實習實效性的方法
(1)明確人才培養目標,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
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的營銷專門人才"為專業建設目標,不僅要培養學生掌握市場營銷學的基本理論和從事市場營銷活動的基本方法和策略,還要注重培養學生提高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使學生成為應用性,操作性強的專業人才。另外,鼓勵"雙師型"教師人才的引進和在職教師向"雙師型"方向的轉型,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具體策略一是通過學校政策影響,提高"雙師型"教師待遇以鼓勵在職教師積極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從而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二是定期選派教師到相關企業進行掛職鍛煉,并給予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和薪金待遇,使教師通過掛職鍛煉切身參與企業運營實踐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從而真正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
(2)制定系統的專業實踐教學計劃,提升市場營銷專業學生綜合技能
市場營銷本科專業學生的基本技能有市場調研技能,市場分析技能、市場營銷策劃技能,促銷技能等。應結合專業認識實習、專業課程設計和畢業實習等實踐環節的特點,確定相應的實習單位并與對口企業共同制定系統的專業實踐教學計劃。通過針對性地專業實踐,使學生深刻理解本專業的專業知識并有效的運用其指導實踐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逐步提高專業所需的各種綜合技能。
(3)構建校企合作平臺,建立戰略伙伴關系
依托企業,利用校企聯合辦學的機制,積極探索"雙進"方式,聘請企業界高層管理者作為客座教授,讓企業家進教室,讓學生進企業,使學生在校期間就能夠積累相關的工作經驗,獲取未畢業先就業的機會。建立校企合作的學校與企業同時肩負著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的任務。在理論教學部分,教師在課程內容的設計上要力求為企業具體的工作服務,確保學生所學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和超前性。企業在日后為學生安排實習崗位時也會極具針對性和計劃性,與學生掌握的理論知識形成良好的融合并起到輔助教學,提升應用實踐能力的特殊效果。
一、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及其基本特點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體均報道:浙江和上海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共同作出重大戰略決策,為合作開發浙江洋山深水港項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資主體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建設深水港項目中的跨海大橋,還同時成立大橋項目公司。在投融資體制上實行投資、建設、運營、監管四分開的創新模式。兩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資建設一座共長34公里,其中海中長達26公里的跨海大橋,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長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對政(論文庫)府直接投資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國以來,由于基礎設施例如機場、橋梁、碼頭、隧道、公路等建設項目,都直接關系到我國城市的發展和國計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級政(論文庫)府的領導都把這些項目作為任職期間的實事和大事來實施;而且隨著各地經濟實力的增強,這些項目投資的規?;驍盗恳踩找嬖鲩L,并逐步形成了以國家投資(主要是中央政(論文庫)府)為主、以地方政(論文庫)府投資為補充的體制,這也是我國基礎設施投資的基本框架。以國內高速公路為例,中央和地方政(論文庫)府的共同投資體制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八五”期間,高速公路總里程從574公里發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進入“九五”期間,則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發展,至1997年末,全國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開始,國家通過發行專項債券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全國公路建設的投資額每年超過500億元。因此,相當一段時期以來,各級政(論文庫)府尤其是積極性更高的地方政(論文庫)府作為投資主體所構成的政(論文庫)府投資模式,是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最主要的投資模式。
上述政(論文庫)府投資模式,其投資主體決定了運作模式的非市場化,各級政(論文庫)府負責官員往往把重大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作為自己任職期間的政績體現,因此,此類建設項目的運作,較多地反映長官意志和行政政績而不反映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
但是,近年來由于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相對穩定的回報,以及政(論文庫)府對企業投資和外資投資的鼓勵,在國內的內資企業中,出現了以基礎設施投資為主的公司。這些公司一般有銀行或金融機構作后盾,有相對充足的資金,往往能夠籌集幾億、幾十億人民幣的投資量,這是以市場主體而非政(論文庫)府作為主體參與基礎設施的投資,該市場主體作為各級政(論文庫)府投資的補充,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很顯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場主體以市場方式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一般不反映長官意志和行政政績,而以市場規律為行為準則。
作為一種投資模式,內資投資的市場方式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內資本地投資。通常是當地政(論文庫)府許可的具有相應開發資質的公司募集資金,用適合當地具體情況和特點的方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例如,海南省三亞市在90年代初實施的“十路四橋”計劃,其基本投資模式是內資本地投資。海南省人大為此專門通過地方法規《海南省基礎設施投資綜合補償條例》,賦予這種投資方式以法律依據。
另一種是內資異地投資。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異地的國內企業被本地投資者作為募集資金的對象吸收投資;還有一種則是異地國內企業獲得當地政(論文庫)府的特許,作為獨立投資主體的國內企業在異地實施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
以上海市為例,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借鑒BOT模式的變異適用,建造和經營的投融資階段以及特許權授予方面,先后出現不同的情況。
1、關于投融資項目的施工營建及風險控制。
上海市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過程中,經歷了參照和變異適用BOT模式的發展階段;而投融資方式是否包括項目的施工營建成為變異適用的兩種主要方式:
第一種是包括施工營建的投資模式:這是一般意義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資階段包括建造、經營和轉讓三個階段,其典型案例為前述上海市延安東路復線隧道建設項目。在上海市政(論文庫)府制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的同時,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從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發展有限公司(即項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總承包合同。政(論文庫)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在未進入市場之前,是一套計劃體制下的傳統運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設打浦路隧道和延安東路原隧道時,都是用計劃任務書的方式組織施工的。所以,當我們在起草、制作延安東路隧道復線總承包合同時,所面對的既是BOT條件下運作的項目投資,又是一個全新的沒有現成資料可參考的復雜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我們在建設部有關部門的幫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線隧道總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線隧道也是BOT條件下運作的,又由于外資投資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們參考了香港的隧道總承包合同文本、國際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國內由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推薦使用的文本,并根據延安東路隧道BOT運作模式和專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商業條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總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順利通過了雙方當事人的審核,為整個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開工創造了條件。該文本比起當時建設部的標準示范文本,在強化施工造價、質量和進度控制三大方面設置了許多新的結合上海地方特點的條款,明確了分階段結算和節點工期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原則,并特別設定了工程保險、履約保證、索賠程序、質量監理等條款,而這些條款所載明的內容正是項目發起人和融資者在工程建設期間對巨大風險的責任和防范所最為關心的問題。
在外資投資模式需要經歷施工營造階段的BOT運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順利按預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個BOT投資模式能否成功的關鍵。而工程營建又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艱難危險以外,工程周期、質量、成本的控制等構成了BOT項目能否順利完工乃至整個BOT項目能否順利運作的風險體系,因此,總承包合同就成為分解、分擔風險,強化和落實風險管理責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東路隧道復線總承包合同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合同條款完整、嚴密、具有操作性,為整個復線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礎。上海延安東路復線隧道的順利建設,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實施包括施工營建在內的完整意義上的BOT模式的三階段的典型模式運作。
第二種是不包括基本建設的投資模式:比如上海兩橋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內環線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項目的投資模式,是BOT(建設、經營和轉讓)模式變異為POT(購買、經營和轉讓)模式。即由政(論文庫)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夠正常運轉的完好的基礎設施并授予特許專營權,由投資者購買基礎設施項目的股權和特許專營權。
之所以會形成這樣一種在項目基本建設完成之后的特許經營的安排,除了每個項目本身的特殊情況外,不可否認的一點是,有些境外銀企等投資者對在我國境內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的法律環境和經濟環境缺乏估計,認為存在相當的不可預見的潛在風險,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對此高風險階段的介入。但是,作為一種外資投資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現實性和合理性。
就外資投資基礎設施不經歷施工營造階段的兩橋一隧特許經營項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一個重心在于橋梁、道路交通的政(論文庫)府管制和企業運營之間的統一協調問題,具體涉及諸如確定特許經營期間的收費、與周邊同類設施收費的同步調整、交通安全事故處理、交通管制等問題。另一個重點是有關政(論文庫)府在特許經營期滿無償收回設施的問題,具體涉及經營期內設施折舊費和維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維修和檢修的要求,資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內最低運營資金的保證等等。
不包括項目建設的BOT投融資模式的變異適用,表明在市場條件下,BOT投融資的雙方在涉及到項目營建本身這樣重大的問題上,也有可以探討的余地,這本應由市場需求決定。這種適用BOT模式的變異,擴大了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適用范圍,或者說,是市場的需求決定了BOT模式變異適用的新模式。
2、關于經營特許權授予方式。
BOT投融資模式的核心內容在于項目公司對特定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特許專營權的獲取,以及特許專營權具體內容的確定。因此,不論以何種BOT方式或類似于BOT方式運作的基礎設施,其特許文件的授予或獲取,都是投資主體決定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關鍵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礎設施經營特許權的授予,先后出現行政方式和市場方式兩種不同形式,這也是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前提下BOT投融資模式變異適用的又一個重要表現。
第一種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對基礎設施投資的經營權的特許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論文庫)府或政(論文庫)府部門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來,上海授予基礎設施項目特許文件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政(論文庫)府通過立法性文件確立授權關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論文庫)府通過《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辦法》的頒布授予專營特許權;
(2)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確定特許關系,即由政(論文庫)府或政(論文庫)府授權部門與項目主辦人簽訂項目的特許合同或協議;
(3)同時使用上述兩種方式來確定授權關系,即先由政(論文庫)府單方面公布項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論文庫)府或授權部門與項目主辦人簽訂特許權授予的合同或協議。
通過政(論文庫)府就某特定項目公布立法性文件來特許授權,或者通過具有政(論文庫)府背景的、某一領域主管部門的國有公司出面與項目主辦人簽訂專營合同,政(論文庫)府實行直接監控,該專營合同實質仍是基于行政行為而由政(論文庫)府認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許專營權。
第二種是以市場方式授予。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現的以招標方式授予基礎設施經營特許權。去年下半年以來,上海在浦東計劃建設一座日處理20萬噸污水、需投資10億元人民幣的大型基礎設施,政(論文庫)府主管部門上海市水務局采用招標設立項目公司并對該項目公司授予特許權的市場運作方式。政(論文庫)府主管部門采用公開、公平、公正和市場競爭方法擇優決定特許權的授予者,這是對傳統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變化。本項目招標方的招標文件允許有資格、有能力的企業單獨或聯合投標,聯合投標須由聯合各方提供投標前合作協議書。依招標文件約定的招、投標程序,凡中標者經考核后方授予建設、經營污水處理廠以及20年的特許經營權和相應土地的無償使用權。這種特許權授予方式改變了以往由政(論文庫)府直接授予或通過政(論文庫)府下屬公司與投資者合作經營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給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以更大的變異空間。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許權的項目法人,在中標之后還必須進行一次確定項目承包人的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于是,本項目的建設過程會涉及到二次招投標,這是市場化運作的最新操作模式,這同時對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決的新的法律問題。例如:聯合投標體中標后至特許權正式授予的運作期間,包括對承包人的招標,均非以公司形式運作。聯合各方應承擔連帶責任,而一旦獲得特許權以及項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則可以公司方式承擔以注冊資本為限的有限責任,這種先連帶責任后有限責任的過渡階段的法律責任方式,對合同關系的設定以及采取不同應對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運作要求。
建造、經營大型基礎設施,以BOT模式在國內的變異方式反映了在市場條件下,投資者把BOT投融資模式的國際慣例與中國的現階段市場運作實際相結合的發展趨勢。在投資主體、建設階段以及特許權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關鍵的操作層面出現的變異和新情況、新特點,給我們法學研究和實務研究相應提出了一系列必須解決的新課題、新要求。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建設的蓬勃發展,客觀上要求法學研究應結合市場運作的實際情況盡快提出規范其行為的研究成果,這是當前研究BOT投融資模式的突出重點。
三、基礎設施市場化運作應引起重視的法律問題
農業保險是通過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農民,以合理計算保費的形式對種植業、養殖業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是農業生產規避風險、補償災害損失的一種有效工具。然而,農業的弱質性使農業保險難以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理論,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即純商業化運營——靠市場自發調節來維護的農業保險無法達到規模經濟效應。本文結合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農業保險的實地調查情況,分析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以尋求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一、問卷調查情況
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與湖北省黃梅縣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總人口約1500人,計400余戶。全村耕地面積約2000余畝,土地肥沃,屬亞熱帶濕潤氣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無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溫度16.6℃,適宜農作物生長,盛產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種經濟作物。村民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幾省處于中等偏下水平。選取該村開展此次農業保險調查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此次調查在自愿的基礎上共發放300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276份。關于農民對保險的了解和購買情況的調查結果如下。
被調查的農民90%知道或聽說過保險,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的占30%,認為有必要購買保險的占40%,只有15%的農民能看懂保險條款。60%的農戶認為保險費負擔過重,真正購買了商業保險的農戶只占20%,加上民政部門購買的養老保險也只有30%,其中為農產品、農具投保的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購買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學生平安保險和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80%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得到及時的賠償。這說明該村村民的保險意識很弱,而且保險負擔較重。在問及“您的莊稼或者家禽遭到損害時,你會”的問題時,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擔”或“聽天由命”,10%的農民回答“靠國家救濟或集體承擔”,靠親朋好友的為10%。
通過這次問卷調查可以發現,該村購買普通商業保險的人很少,購買農業保險的則為0%。這說明農業保險機制沒有深入到該村村民心中,農民的農業保險意識非常淡薄。
二、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
1、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謂道德風險,指被保險人由于參加了保險而放松對風險的預防或者在生產過程中做了手腳,而保險人卻難以了解。逆向選擇的產生是由于被保險人對于土地的產出能力和風險狀況等信息比保險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們實際風險水平的費率,從而導致保險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標的物中,市場失靈并不必然發生。然而由于農業保險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標的具有生命性且標的價值會隨著生長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并且農業經營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時,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規律性,而農民對于農業風險以及土地特質等方面的認識和理解要比保險人多。由此而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使得實際保險損失率過高,在按照損失率確定保險費率的情況下,當保險費率高到超過農民自己分散風險的成本時,市場失靈就會發生。2006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8.46億元,按9億農民計算人均不到1元,而養殖業保費賠付率竟達232.2%。保險費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賠付率仍然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這一現象的出現恰好與逆向選擇的結果相吻合,即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險市場,導致農險市場萎縮。2、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正外部性。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必然會出現“供給有限,需求不足”,導致市場失靈。農業是基礎產業,農業穩定則受益的不僅是農民,還包括整個社會;相反,受損的也不只是農民,而會波及整個社會。投保人(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會成本、收益間的差異是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這樣全社會就搭了農險投保人的“便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將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使全社會受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也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全社會又搭了農業保險人的“便車”。但無論是保險人還是投保人都無法對其正外部性進行收費,農業保險的消費量就低于社會的理想消費量,有效需求不足;農業保險的供給量也小于社會理想的供給量,有效供給也不足。供需不足,農業保險市場必然失靈。
3、農業風險區域性強。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而且呈明顯的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地域差異,自北至南依次出現寒溫帶、溫帶、暖溫帶、亞熱帶、熱帶、赤道帶等6個氣候帶。這決定了農業風險區域性強,表現為不同區域間農業保險的險別、標的種類、風險事故的種類及周期、頻率、強度差異,這造成農業保險單位經營區劃、費率的厘定與區分復雜,投入資金與技術的成本很高。
三、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須由政府來提供才能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要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既應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場的靈活性,并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
1、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作為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制度供給,政府首先要出臺《農業保險法》,明確各級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相關責任和利益,避免各級主體在農業保險中的隨意性。其次,政府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給予保險機構不同程度的補貼和減免。對技術含量高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應為60%~100%,因為這類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的特點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創匯能力強、投入成本高。對傳統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為40%~60%,對此類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補貼少了農業保險機構無法正常開展業務,補貼過多則涉及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等問題。房屋、機械及個人醫療、責任、意外傷害和養老保險應發揮“以險養險”的功效,其補貼值為40%以下。此外,應設立國家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也可與地方政府共同籌集設立地方性農業巨災風險基金。
2、實行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發揮職能進行調節,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是國外調節農業保險市場的成功辦法。政府應利用利益誘導機制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農民直接進行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財政補貼。直接對農民進行保費補貼,把農民推向保險公司,將使需求曲線上移;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補貼,使其獲得必要利潤,將保險公司引向農業,供給曲線下移,供求曲線就會相交?!耙噪U養險”特許農業保險人經營一定范圍的農村險,以其贏利彌補農業險的虧損。
3、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面對農業的非系統性風險需要獨自承受高額經營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更是回天無力,沒有農業再保險的支持難以發展。再保險的形式多樣,國家政策農業保險公司應為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而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可以從縣、市及區域性的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之間分保。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國之一,農業保險市場存在失靈恰恰反映我國農業保險市場有著很大的潛力,只要政府部門大力扶持和保險公司堅持制度創新、組織創新和產品創新,就可以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
“依法治國”是我國現代化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方針,主席曾提出:“只有在法律背景下,我國現代化各項事業才能取得理想的全新的成果?!痹诮洕蚧l展大背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小背景下,不斷調整完善法律體系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
一、市場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對早期的經濟政策作出了進一步優化調整。但由于國內外經濟體制之間的差異,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經濟還是顯現出了諸多問題,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背景下,這些問題更加突出,成為了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殘缺。經濟利潤是經濟機構追尋的主要目標,很多領導者將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經濟利益上,而很少能夠顧及到管理體制的制定問題。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將造成資金非法運作,出現資金浪費、不明流失等等,這些對于我國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巨大的阻礙。
2.利益失衡。企業內部的利益分配問題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現。而在企業進行利益劃分的過程中,其存在著各種形式的不公平現象,個人主義、極端主義、拜金主義等現象導致的利益劃分嚴重失衡,這對于我國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很不利。
3.資金失調。建筑、貿易等是當前經濟事業的重點項目,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各項事業的資金調控并沒有完全結合,綜合經營模式還沒有達到理想狀況。若市場經濟出現異常變動,則會導致經濟一時無法正常協調運行。
4.觀念落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很多企業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經濟發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當部分企業不能跟著現代市場走,依舊保留著傳統的經濟觀念,對于企業風險、經濟價值、成本預算等實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認識。
二、經濟法促進經濟效益增收
經濟發展影響著我國國民經濟收入中的重要來源,其發展趨勢對于我國未來社會主義經濟結構有著很大的影響。結合市場經濟體制制定科學的法律體系,創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有助于社會經濟發展,“經濟法”對整個社會主義經濟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具體表現在:
1.經濟效益增收。經濟法律是現代社會主義經濟增長的重要保證,其發展狀況受到了國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視。由于經濟法律涉及到了各種經濟行業的規章準則,管轄范圍十分廣泛。經濟法律體系為社會經濟增長創造了穩定的發展環境,促進了國民經濟增長。
2.優化體制改革。經濟是一個國家長久生存的物質保證,而法律則是整個經濟行業改革的重要準則。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只有在經濟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對內部經濟實施改革調整,確保了我國三大產業結構的有效調整,有助于實現產業優化升級。
3.提高國際地位。除了國內積極重視經濟法律體系完善外,國外很多發達國家也將經濟法律建設作為日常事務的重要內容。經濟全球化必然會帶動經濟發律的全球化,對于中國社會主義經濟而言,完善法律體系是一次重要的發展機遇,為中國經濟在世界市場競爭中創造了有利條件。
4.維護經濟秩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工程的深入開展,為我國構建繁榮昌盛的社會主義藍圖提供了幫助。但在現代化工程中,必須要國家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調整法律政策,這樣就能為現代社會經濟提供律法保證,讓市場經濟能在法律準則下健康發展。
三、完善經濟法律體系的策略
經濟立法工作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部分,國家及政府必須深刻認識到經濟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利用現有的管理資源,充分發揮出經濟立法對于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為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完善市場法律體系是保證經濟健康發展。
1.加強日常監督。在進行經濟立法工作的同時必須要制定相應的監督計劃,促使經濟立法走向“規范化、合理化、實際化”道路,以保證法律發揮作用積極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立法機關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時,應該做好企業調查情況,在弄清實際情況下編制法律條例。
2.運用網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革新使其運用功能得到了顯著的擴大,其運用領域也逐漸深入到了我國的立法工作中。在經濟立法過程中合理運用信息技術能夠積極法律編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誤,確保法律體系的科學性。
3.轉變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種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證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立法機關應該根據當前市場經濟的運營情況來及時更新經濟立法策略,對于內部資金的收支實行嚴格的控制,為市場經濟發展創造出更多有利條件。
4.制定法律目標。經濟立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我國完善調整法律體系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制定一個科學的法律目標,這樣才能實現經濟法律的價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構建出完整的經濟法律體系,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朝著理想的模式發展。
經濟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保證,我們在制定市場經濟發展策略時必須要把完善法律體系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證下,我國經濟才會經久不衰。
參考文獻:
[1]翁佳霞.論經濟全球化趨勢下的中國經濟法律問題.經濟問題.2009.20(10).
(一)我國加入wTo將為證券業提供新的發展機遇.中國加入wTo后,長期被政策所保護的金融服務業將不斷開放.從證券業來看,加入wTo后,雖然也會受到一定的不良影響,但更主要的是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證券業的發展和完善.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我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將活躍我國的證券市場,帶來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操作規則和管理經驗,有利于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同時,外國銀行、證券機構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建立,將為證券業創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國證券市場已初步形成并將繼續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體系.隨著改革的不斷向前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將會在原來的基礎上邁上一個新臺階.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場品種將不斷豐富,上市公司質量將會明顯提高,交易登記結算將會有新的改進.將基本建設成集中統一的全國結算體系.隨著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的初步建成.證券市場信息質量特有較大提高.證券中介機構體系不斷健全,將形成一批功能完備、服務優良的大型證券公司.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也將趨于完善.由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體系的完善.實現規模經營,降低交易成本,市場效率將進一步提高.
(三)我國證券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隨著經濟形勢持續向好,居民金融資產穩步增加,金融意識、證券意識逐步加強,投資渠道日益多樣化,居民購買有價證券的投資傾向將日趨加強.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股市的總缽規模在逐步擴大。1997年底深滬股市流通市值為5024.42億元,1998年底為5745.48億元,2000年11月底為14980億元.從長遠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空間是巨大的,是很有潛力的.
二、21世紀初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對策探討
(一)擴大股票和債券發行規模,豐富證券交易品種.市場擴容如果以企業小規模、大數量的方式進行,無疑會助長市場投機氣氛,最終影響市場發展.選擇大量經過改制改造具備入市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入市,發行一定規模的股票、債券,既可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量需求,又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至關重要??刂品焙蛡l行,關鍵不在數量,更要的是質量.因此,應當一方面繼續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規范.另一方面在企業中抓管理、抓技術練內功,提高資本盈利率.這樣,如果上市公司的質量好,股票質券的風險就小。發行規模也就容易擴大.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已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通過資產合并重組、壯大規模后上市;或者通過先上市再回頭收購本地工商企業,注入優質資產,迅速壯大已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與效益,然后再增資擴股,使優質資產擾質人才優質項目向上市公司轉移.這樣,既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又壯大證券市場的規模.對于證券品種,應實行發行和交易多樣化、國際化.除股票質券之外,還應增加期權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種的交易.債券要增加期限品種,多開發短期債券、可轉換債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內發行上市,而且要爭取在海外發行上市,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已逐步從香港擴展到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達46家.證券融資的發展日趨國際化.
(二)加快發展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隊伍.機構投資者是未來證券市場的主力軍.有了龐大的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就能健康地發展.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僅占20%左右,不利于樹立理性投資的市場理念,因此,應該加快發展機構投資隊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進入證券市場.
一是發展和規范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一種體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特點的現資融資制度,作為方便大眾的投資融資方式和理財工具,主要通過向社會發行基金證券匯集資金.目前國際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興未艾.據有關資料反映,資產規模已達6萬多億美元.在中國,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市場盡管姍姍來遲.但發展也初具規模。隨著未來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容,加快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既可以解決目前6萬億居民儲蓄的分流問題.又可以為我國的證券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同時.在目前國家將部分國有股.法人股報向市場的情況下,如果通過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間接上市,則不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由此看來,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對促進證券市場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開保險資金入市.目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已初具條件:第一,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品種增加、提供了可選擇性。第二,我國證券市場己逐漸成熟.第三,專業隊伍經驗日益豐富.第四,由保監會和證券會實行雙重監管.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勢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國股市大門己向商業保險資金正面敞開.通過投入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繼同盛基金向11家保險公司配售后、巨博、長陽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繼進行.隨著相關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保險資金入市方面的創新步伐將加快.此項創新不僅意味著市場資金面在擴大.更標志著新型投資主體開始加盟股票市場.
(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證券市場中的雙重作用.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企業兼并、資產管理念融咨詢項目融資等活動.從發展趨勢看.現資銀行在企業兼并、收購和重組過程中的活動越來越積極,這項業務的規模、重要性將越來越大。投資銀行既是中介機構,又是投資者,具有雙重身份.1999年以來,國家證券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已下發文件,為券商融資開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資擴股、允許券商進入資金拆借市場、允許券商參與國情回購、允許券商抵押貸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體地位已經確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經營環境得到改善,綜合性的券商作為投資銀行,應發揮自己的融資優勢,壯大資本實力,幫助企業在債券、股票市場上籌措資金,并通過國際資本市場,幫助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企業到海外上市,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最終擴大金融服務的領域與成效.
(四)不斷推進證券市場向市場化方向發展.近幾年來、我國對證券市場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證券市場逐步向國際接軌的方向發展,但要實現證券市場化、國際化還必須花大力氣,繼續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規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過去,發行股票、債券.要分配額度,經過層層審批,不但手續煩瑣,而且社會上對于行政干預和暗箱操作頗多微詞.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一定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廢除額度分配和規模指標.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本身需求申請發行股票,證券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條件對申請股票發行的企業進行審核,把好上市申請和發行審核這第一道關,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推動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優化證券市場環境.1999年8月、國務院批準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進入了一個更為國際化、法治化的新階段,集中體現了管理部門力圖改進股票發行審核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意愿。這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廣大改制企業和投資者來說,則是一種實際的利益保護.
二是實施市場股票回購,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購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是常見的公司行為,被作為公司正常的調控手段.在美國和英國,企業回購股票的現象非常普遍.美國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有:穩定和提高公司的股價,防止因股價暴跌出現的經營危機;回收股票以獎勵有成就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等.實踐證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購的條件、股本結構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式回購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當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嚴重背離其投資價值,而且已遠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則可以實施回購,以縮減公司的總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重新顯現.而在回購以后.如果公司股價較高,則可以根據需要增發新股;為公司今后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證券市場。
一、再保險含義及其發展歷史
1.再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的含義。再保險又稱分保,它是保險人將自己承保的風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險人再進行投保的保險業務。再保險在本國范圍進行,成為“國內再保險”,若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進行分保的業務稱為“國際再保險”。而再保險市場則是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之間的風險分散處理的二級市場。
2.再保險的業務類型。再保險業務又可以分為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我國目前的《保險法》規定了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業務的20%向中國再保險公司法定分保。同時還規定各保險公司的商業分保應優先向國內的保險公司辦理。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再保險公司在我國再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業務發展也相當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費收入118.02億元,貨幣資產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億元增加到74.88億元,長期責任資本金由1996年的48.7億元提高到60億元。按凈保費計算,中國再保險公司已進入世界再保險公司20強之內,初步確立了中國再保險在國際保險業的地位。
3.中國再保險發展歷史。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一直是獨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人保)專營。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中國再)在中保再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中國民族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據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統計,該公司1999年再保險保費收入為122.14億元,其中,法定分保保費收入為118.3億元,同比增長4%。但我們從中也可看出,其業務的97%來自《保險法》規定的法定分保,只有3%來自國內外商業性再保險業務。其中,來自國內的商業性分保業務,年均僅占國內市場的3%,其余的96%均因各種原因分流到了國外。
最近公布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到2002年底,中國再保險公司資產總額207.6億元,合25億美元左右,凈資產27.8億元。而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和瑞士再保險公司的權益性資產分別達到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
2.我國再保險市場存在問題。(1)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方面再保險市場的監管機制落后。目前,特別是再保險業務技術含量相對較高,管理機關也就疏于監管,或監管力度不夠,暴露出法規不健全、基礎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險組織機構不健全。目前,我國只有唯一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行使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具體經辦法定再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必須將其承保業務的20%向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辦理法定再保險,而非法定再保險仍沒得到很好的解決,并且中保再保險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人民幣分入業務,而不能將人民幣業務向國際市場分出。各保險公司不得自行向國外辦理分保。這種再保險格局是一種完全壟斷的模式,無法滿足國內各保險企業對再保險需求。(2)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任何一個市場的形成必須有成熟的市場主體,有買賣雙方的交換關系。雖然目前我國從事商業分保的再保險市場主體很多,但再保險市場還遠未形成。從1999年商業分保情況看,國內商業分保占總商業分保的6%,國外商業分保占94%,這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功能還很弱,再保險市場尚未形成,所以我國的再保險綜合承保能力就難以形成,再保險整體優勢就很難發揮。(3)再保險國際化步伐較慢。再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海上運輸引發的危險的發生往往跨越國界。因此,再保險從本質上看是最國際化的業務。但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走向國際化的步履很艱難。第一,從保險國際化方式上很乏力。如投資外國保險市場的能力很低,沒辦法向外國保險市場滲透;投資國外資本市場受到我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規定的限制;開放本國保險市場的程序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幣還沒有實現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人民幣保費業務不能與國際再保險市場接軌。(4)人民幣業務分保機制尚未形成。從我國保險業務的特點看,目前人民幣業務仍是我國各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在業務總規模中占有絕對比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看,人民幣業務分保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的自流保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4倍;保險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險單位,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但是,由于分保購匯渠道不暢以及風險意識淡薄,不少公司不顧自身的承保能力,將承保的人民幣業務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這種做法對部分公司的償付能力形成了一定的風險。(5)超承保能力承擔風險責任現象較為嚴重。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責任范圍應與承保能力相適應,不得無限制地接受保險業務,以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付能力。而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保費收入與其經營能力、總準備金與其承擔風險責任嚴重失衡的狀況,這將嚴重影響再保險業務的開展與保險業的穩健經營。3.即將面臨的問題。(1)在短期內可能會導致再保險市場占有率的下降。我國再保險市場面臨開放的壓力,同時由于再保險業的特殊性和我國再保險公司技術水平的落后,我國再保險公司不適應市場競爭,可能會面臨市場占有率的下降。在短期內,法定分保原則在確保中國再保險公司穩步成長的前提下,將促進中國再保險公司與外資再保險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險這一領域進行激烈競爭。但受國民待遇原則的約束,法定分保比例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下降,直至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外資再保險公司將與我國再保險公司在各個領域展開全面的競爭。外資再保險公司不僅規模大、技術好,而且具有良好的聲譽,與國際上許多保險公司都保持著合作關系。并且由于再保險公司的客戶是原保險公司,是一個非人格化的主體,文化因素對再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比對原保險公司的進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資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將遠大于中資原保險公司。(2)再保險市場將由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經過數年的發展,中國再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以我國為主導的、各直保公司參與的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但是,由于市場的惡性競爭和商業分保需求不旺,導致直保公司之間難以在相互信任、風險共擔的基礎上建立起有效的商業分保機制和渠道,難以成長為名符其實的再保險主體。在這種特殊的市場情況下,經營法定分保業務的中國再就在初級的再保險市場中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新的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和以同等條件參與市場競爭,將會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況,整個再保險市場結構將由中國再主導下的初級的壟斷市場轉變為壟斷競爭市場,競爭模式也將逐漸從以非技術創新、非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向以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為主的競爭模式轉變,中國再保險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和競爭強度將大大增強。
三、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分析
1.積極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險主體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為主要內容的產業發展政策。(1)培育中國再保險市場的旗艦企業。在日益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再保險主體能不能真正成為超大型的旗艦企業,首先應當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但是,中國再保險市場作為初級市場、再保險業作為幼稚產業的現實,就要求政府在過渡期內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為能夠主導再保險市場,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務集團。為此,就應當加速推進國有獨資保險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進程;逐步放松投資管制,允許保險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全面進入資本市場;在分業經營的監管框架內,允許業績良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國有公司首先進行兼業經營的嘗試,待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2)推動中國再保險市場的發育。再保險市場開放后,外資再保險公司的進入,將改變目前再保險市場的壟斷狀態,再保險市場將逐步演變為典型的壟斷競爭市場。再保險市場越成熟、競爭越充分,其所傳遞的再保險價格就越準確,就越有助于推動各再保險主體的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因此,建立一個成熟、發達的再保險市場,是中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內在需要。
2.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再保資源。從地域的概念看,保險市場可分為國內保險市場和國際保險市場兩個市場。再保險業務具有開放性和國際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它是聯結兩個市場的紐帶。從事再保險業務經營和管理,一定要具有全球化的市場觀念,要了解和跟蹤國際市場,掌握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動態,充分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管理方式,以及國際再保險人才。通過與國際市場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再保險業務的經營水平與經濟效益,提高我國再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
3.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機制。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在自然巨災方面已存在巨額的責任累積。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真正實現保險產業的保險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根據發達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的組織、管理經驗,我們認為,該基金應當由國家再保險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巨災風險保險條款、費率的制定,責任累積的研究等,基金則主要來源于各保險公司的巨災保險保費,單獨立帳、單獨核算。政府對巨災保障基金應予免稅,放寬其資金運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要作為該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持。
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
2.索賠的依據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簽約(如備忘錄、修正案等),經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施工圖紙、技術規范等。
(2)雙方的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談紀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談所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是合同的補充,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會談紀要只有經過各方簽署后才可作為索賠的依據。
(3)進度計劃和具體的進度以及項目現場的有關文件。進度計劃和具體的進度安排是和現場有關文件變更索賠的重要證據。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各種會計核算資料,材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3.索賠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
4.索賠程序
4.1提出索賠意向
(1)通過對事件的分析與比較,及時發現并準確把握索賠機會,提出索賠意向。
(2)當發現索賠事件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明確表示對事件的索賠意愿和要求。
4.2索賠工作準備
(1)通過對合同實施的跟蹤、分析、判斷,進行詳細調查,了解事件經過、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實情況。
(2)針對事件損害的原因和范圍進行分析,判斷索賠事件是否具備法律依據。
(3)進行索賠事件影響分析,研究事件影響損失程度和結果,確定索賠價。
(4)應在索賠事件持續期間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賠理由、索賠事件的影響、索賠價值的計算等詳細資料和記錄。
(5)起草索賠報告,表達索賠要求并附有支持這個要求的詳細依據資料。
4.3索賠分類時限與過程
(1)圖紙延期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的規定時間內,承包商可以得到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免費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接受技術交底,否則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申請,以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的規定時間期滿后的第2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
(2)惡劣氣候導致的索賠。一般為工程損失索賠和工期索賠;此類索賠計算應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3)監理工程師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當天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該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4)工程變更的索賠。一般是指工程項目已經在施工階段或此后進行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因此承包商應為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文件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5)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招投標時施工圖紙或其他技術資料不全,如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地下障礙物、地基處理等項目使承包商無法作出正確計算,此類一般索賠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費用和工期。承包商計算索賠起算日應在雙方確認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6)外部環境引起的索賠。由于外部環境條件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屬業主原因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7)承包商原因導致第三方糾紛的索賠。由于承包商延誤工期導致業主違約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約定工程交付日為起算日,辦理交付使用手續后為結束日,同時轉移第三方要求的賠償于承包商;由于質量問題違約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規定保證質量達到合格外,同時轉移第三方要求的賠償于承包商。
(8)如果索賠事件持續存在,28天還不能算出索賠額和工期延長天數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一般為28天),定期陸續報告每個時間段內的索賠要求和索賠證據資料,在該項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整理索賠論證資料并累計索賠總額,做出最終索賠報告。
4.記錄
(1)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認真做好同期記錄。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必須做好現場情況資料收集和影音資料的完整收集,且裝訂、說明后通過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作為索賠證據。超級秘書網
(2)記錄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和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造成現場人員、機械設備的損害和閑置清單;工期延誤時間;損害影響程度;費用增加項目的所需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4.5階段性索賠報告
(1)當索賠事件在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索賠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的損失款額和損害影響程度以及工期索賠。(2)當某項索賠事件通過長時間影響結束后,應該累計結果作出最終索賠報告。
4.6最終索賠報告
(1)當索賠事件造成的影響結束后,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正式文件;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索賠工期的申請表;己批復的索賠意向書;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過程描述及其編制說明;與索賠事件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證明材料和計算資料等附件。
5.索賠管理
(1)由于工程項目建設周期比較長,為完整、真實地反映索賠情況必須認真、嚴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帳和檔案。
(2)索賠臺帳必須反映索賠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程度與結果,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的時間,索賠結束的時間,索賠申請的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審核或業主審批的結果等內容。
比如說,水田作業用的高花紋輪胎,不能代替花紋輪胎在公路運輸作業中使用,否則,不但在運輸中增加了機車的振動而且會使輪胎的壽命縮短了20%~35%以上。反過來,在田間作業拖拉機,如果驅動輪不用高花紋輪胎,由于打滑率高,會使輪胎壽命大大縮短。
2.不按照內外胎和襯帶配備規程辦事
若選用的內胎和襯帶尺寸與外胎尺寸不符,或者在新的或修好外胎中,裝上用過的內胎和襯帶;或者在已壞的輪胎中裝用新的內胎;或者截面寬度不同的內外胎配合使用,這都會影響輪胎的使用壽命。
3.輪胎氣壓過高或過低
這是使輪胎壽命顯著縮短的一個最常見的原因。農閑時拖拉機都是搞短途運輸,沒有隨車帶備用輪胎,機手如果在途中發現氣壓不足,常常是到達目的地后才補氣。也有的機手不考慮輪胎新舊的區別和不同季節氣溫之差,因輪胎氣壓過高而引起爆炸。
4.違反輪胎拆裝規定
由于機手不按照輪胎拆裝規定操作,造成外輪胎緣損壞的占10%~15%,內胎損壞的占8%~15%,這樣會使輪胎比正常使用的時間縮短12%~16%以上。
5.車輛超載
輪胎的徑向過載,這是輪胎提前報廢的一個主要原因。據輪胎科學研究資料表明:載荷低于允許值3%,輪胎壽命可延長一倍;超載40%,輪胎壽命可縮短50%。
6.超過輪胎允許行駛的速度
假設車速一小時60km為輪胎的標準壽命,如果每小時車速提高到90km,輪胎的使用期就縮短50%,如果長期超高速行駛,會引起輪胎胎體分層、胎面和胎體剝層、外胎容易發生熱斷裂現象。
7.對輪胎的維護修理不及時
有些個體運輸專業戶只注意爭時間抓現錢,輪胎上有嚴重傷口也不及時修理。大多數輪胎可換2到3次胎面,但磨損到極限時,則連一次也不能修復。
8.不定期交換位置
有的機動車駕駛員,在新車使用相當長的時間,甚至個別車輪接近報廢,都沒有進行左右前后交叉換位。若在運行中使用防滑鏈時,也要注意到左右松緊一致,駛過打滑路段應立即拆除。
9.前后橋對車輪產生的故障
若前橋、后橋、半軸、懸掛架軸等出現變形和磨損后,對輪胎的壽命影響極大,這些故障幾乎使輪胎正常壽命縮短一半,因此要勤檢查,及時處理。
10.裝載貨物分布不均勻
裝載貨物若分布不均勻,不僅可使部分輪胎負荷過重加速磨損,還容易壓爆輪胎,而且也容易造成翻車事故,影響人身安全。若屬牽引式拖車,還會影響前車驅動輪與地面的附著力。
11.停放車輛選擇的地方、地點不妥
一是輪胎粘上油污,二是輪胎接觸酸堿性,三是長時間暴曬,四是接近火源,五是地面有尖硬的石塊及尖銳的硬件,這些都會傷及輪胎。
12.保管不善
根據表1的上證綜指和國債指數的相關系數分析,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為正相關關系,2005年為負相關關系,2003至2005年總體程度上呈負相關關系。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居民投資對象也不僅僅局限于銀行存款、國債等風險較小的金融工具,越來越多的資金涌入股票市場尋求資本保值增值,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翹翹板效應”逐步表現出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種效應會在將來更加強烈和明顯。
1.2上證綜指和國債指數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根據表2的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從滯后2期至7期,上證綜合指數和國債指數存在單向格蘭杰因果關系。上證綜合指數的變化會引起國債指數的變化,即滬市股票行情的變化會引起國債市場行情的變化,但是反向關系并不成立。原因很簡單:被稱作金邊債券的國債的信用等級在所有的債券中是最高的,大部分居民將國債投資作為儲蓄的一種變相形式;中國幾千年的文化習俗都強調儲蓄的重要性,因此當股市風險增大時,會有大量資金涌入國債市場;但是當國債市場收益不景氣的時候,表明無論什么金融工具都很難在保證資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好的收益,大部分居民會選擇持幣觀望或者消費,而不會投入股票市場。
2上證綜指收益率和國債收益率相關性分析
筆者根據國債綜合指數和國債指數計算出上證綜指日收益率和國債指數日收益率,計算公式如下:
上證綜指日收益率:RLNSZt=log(SZt)–log(SZt-1)
國債指數日收益率:RLNGZt=log(GZt)–log(GZt-1)
下面,我們采用同樣的相關分析方法分析二者之間的相關關系。
2.1上證綜指收益率和國債收益率相關系數分析
根據表3的相關系數分析結果,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國債收益率和股票綜合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關關系,2005年呈微弱的負相關關系。2003年至今,兩種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關關系??傮w而言,二者收益率沒有必然相關關系。原因在于:一方面,股票市場和國債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并不順暢,限制較多,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尤其以保險資金和社?;鸬葘︼L險要求較為嚴格的資金大部分都投資于國債和金融債市場,政策規定不允許其將過多資金投資于股市,在國債市場收益率較低的情況下也無法將資金轉移到股票市場;另一方面,過去股票市場的退出機制并不完善,很多居民投資者在套牢的情況下很難退出,資金流通不通暢,收益率作為投資風向標的作用并不明顯。
.2上證綜指收益率和國債收益率的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根據表4的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得出結論,從滯后2期至7期,上證國債收益率和綜合指數收益率都不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這與相關系數分析的結論一致。
3政策建議
發達資本市場和我國資本市場對比分析表
發達資本市場
中國資本市場
1.國債指數和股票指數存在強相關關系,雙向格蘭杰因果關系。
1.國債指數和股票指數弱負相關關系,股票指數對債券指數存在單向格蘭杰因果關系。
2.國債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強相關關系,雙向格蘭杰因果關系。
2.國債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微弱相關關系,不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
3.強式有效市場,信息和資本自由流動。
3.弱式有效市場,信息和資本流通不暢。
4.資本追隨利潤自由流動,不同市場和地區之間的套利活動頻繁,導致不同市場和地方的收益率趨于平衡。因此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存在強相關關系。
4.資本項目管制較多,無法進行自由流動和套利。不同市場的資金進入和退出機制并不健全,國際和國內市場資本流通不暢。因此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收益率不存在強相關關系,僅僅表現在市場行情即指數的相關關系上。
根據表5的結論,為了更好的發揮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金配置的功能,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效率,我們建議重點發展以下幾個方面:(1)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盡快解決國家股、法人股上市問題。上市公司設置國家股、法人股,而且國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這是我國股市在特殊情況下的產物,它既不符合《公司法》,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國外股票市場的ARCH類模型參數估計之所以趨于合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證券市場規模的壯大。因為只有規模足夠大,才能避免少數人操縱股市,減少過度投機。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十分活躍,還存在少數人操縱價格,使股票市場過度波動的現象,這與國家股、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這個因素有關。(2)穩定證券市場結構,積極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的投資者隊伍。中國股市存在著過度投機現象,因此,要注意投資者隊伍的素質培養,培養一批具有專業投資理念的從業人員,必然可以有效地緩解我國股市嚴重的投機現象。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在證券結構方面,要發展大盤股,按照產業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及重點能源、交通、原材料企業,要支持它們上市籌資;二是在需求結構上,要增加機構投資者,組建真正的投資基金,因為真正代表投資者的基金組織都是比較穩定的,一般是以投資為主,而不是以投機為主。(3)政府應避免過多行政干預,讓股票市場盡快市場化、法制化、規范化。在完善的金融市場上,政府主要是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各種政策法規來影響市場各主體的行為,以達到間接地調控市場的目的。成熟股市的股價由市場自由調節,并且波動時間一般都比較長。每一次大的政策變動,都會引起股票市場短期的劇烈波動,從而助長股票市場的投機行為。政府對股市的管理更應該走上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加快建立法治秩序,改善法規體系與司法效率,包括建立能切實保證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行對全體股東的受托責任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股東權利和債權人權利的保障機制。完善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是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基本先決條件,迄今為止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證明了這一點。(4)規范證券市場的信息機制,使股票價格能準確地反映股票的真實價值。由于我國股票市場在信息分布、信息加工和信息傳遞等方面都存在許多不足,市場交易者的行為非理性和大量的噪聲交易,使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劇烈波動,市場信息效率低,無法實現證券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要使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必須規范信息運行機制,構建合理的“信息——預期——價格”機制,嚴格執行《證券法》,盡快完善現行信息披露制度,使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應規范上市公司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風險內部約束和法律外部制約機制,確保證券市場的基礎信息具有充分性、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監管機構應在更廣泛的范圍對違規進行查處,同時可考慮修改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處罰條例,加大處罰力度。(5)加快制度創新和制度發展,彌補制度缺口,建立有利于市場發育成熟的制度。要加快產品創新和拓展市場的深度與廣度,建立基于市場的金融創新機制,發展多層次、多品種、多渠道的完整市場,循序漸進地放松管制和進行監管改革,促進市場發育,加速經濟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監管改革主要涵蓋兩個方面,一是實現監管機構的獨立化和專業化,二是由替代市場作用的監管轉向推動市場發展的監管。也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的治理結構和自律機制,包括執業標準、運作質量、生存能力和競爭力的提升,以及交易所等自律組織和證券公司等市場機構的獨立、專業化運作。還要加快推動配套改革支持,包括政商關系再造,推進市場導向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政府改革與政府職能的轉換。(6)加大對外開放力度,促進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標準接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與完善,已經吸引越來越多的境外投資者進入國內進行直接投資,與此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境內公司選擇海外上市,伴隨資本的大量流動及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推進,我國股票市場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當然,要徹底轉軌,需要全社會巨大的、長時期的努力,而不會一蹴而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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