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4 23:22:4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方案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部門聯動、條塊結合、以人為本、全民參與”的原則,創新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整合資源,集中時間,全面開展“四項行動”,營造一個文明、整潔、健康、和諧的城鎮環境氛圍。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城鎮綜合管理“四項行動”,實現“深化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力度,提倡管理自治”四大轉變,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加強宣傳文明、健康環保理念,進一步提高全鎮人民的文明意識、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
三、行動內容
按照整體部署、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協調推進的總體要求,開展城鎮綜合管理“四項行動”,全面實現全鎮文明程度的根本好轉。
(一)開展全民參與行動
1.堅持開展每周五衛生日活動。村(社區)骨干、居民住戶、清掃保潔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等每周五對所管區域內的居民院落和農民集中居住小區、企業工作區、企業住宅區(含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宿舍)開展清掃活動。
2.開展志愿者公益活動。每月與鎮團委、婦聯、民政辦掛鉤,組織青年、共青團員、黨員志愿者、文明督導員深入村(社區)院落,幫助村(社區)孤寡、空巢老人和殘疾人家庭整理家庭衛生,開展院落衛生義務勞動。
3.開展“公共文明日”活動。每月第三個星期五組織對全鎮主干道、停車站、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衛生清掃、糾察不文明行為的活動,讓廣大群眾在實踐中受教育,樹立文明衛生意識。
(二)開展共建共享行動
倡導全鎮人民參與到“文明環境,共建共享”活動中,把“踐行社會公德,提升城市文明”作為大家努力的方向。
1.開展“我能為你做什么”為主題的服務活動。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企業、辦事處、村、社區等單位深入村莊、小區、企業開展文明活動,成為文明的示范者和帶動者。
2.開展“我當一天環衛工人”志愿服務體驗活動。在社會各界人士中招募志愿者參加“我當一天環衛工人”志愿服務體驗活動。通過參與者親身體驗和切身感受,形成尊重、愛護城鎮環境衛生的良好社會風尚。
3.開展“寫一封感謝信”活動。以主題團隊活動等形式,組織青少年、中小學生向環衛工人寫一封感謝信,表達對廣大環衛工人的感謝和敬意,感謝他們為清潔城鎮環境、推動城鎮建設作出的貢獻。
(三)開展文明教育行動
1.廣泛開展“講文明、除陋習、樹新風”的宣傳活動。通過鎮黨政信息、鎮創建簡報等形式發放《致城鎮居民公開信》、《倡議書》,深入農村、小區開展宣傳教育,發放文明宣傳手冊,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和消除各種不道德、不文明行為,樹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氛圍。
2.開展中小學“小手拉大手,文明小衛士”活動。通過在全鎮中小學校懸掛醒目宣傳標語,組織文明禮儀、健康教育知識競賽、文藝表演等形式,開展文明禮儀知識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形成學禮儀、懂禮儀的良好氛圍,加強青少年、中小學生的文明禮儀養成教育,幫助青少年、中小學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發揮青少年、中小學生的宣傳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密切關注、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共建共享優美城鄉環境。
3.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與交警中隊、交管所掛鉤,組織開展文明交通行為教育講座、文明行車宣傳片,增強廣大師生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理念。開展學校周邊交通安全引導活動,糾正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闖紅燈等不文明行為。
4.開展“節能減排,綠色出行”活動。與宣傳辦、環保辦、團委掛鉤,組織開展“節能減排文藝作品征集”活動,內容包括公益廣告、書畫、攝影、廢棄物制作工藝品等。開展“節能減排,低碳生活從我做起”活動。
(四)開展示范創建行動
開展“文明示范戶”、“文明衛生樓”、“文明衛生小區”、“文明衛生街巷”、“文明衛生村莊”等評比檢查活動,獎懲結合,排名次、亮黃牌、掛紅旗、豎標桿,確保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
1.開展“星級院落”評比活動,加大農村院落綜合整治,提高農村院落環境衛生整體水平,激勵群眾自覺維護院落衛生、主動參與院落管理。11月底由創建辦牽頭,行政村自行推薦,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考評組開展評比活動。
2.創建文明示范動遷小區,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以永平花園、東方家園等為試點,全力打造出一批精品示范小區。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14年2月20日—3月31日)
鎮政府召開城鎮綜合管理“四項行動”工作會議,啟動“四項行動”。辦事處、村(社區)、各相關單位召開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四項行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1.辦事處、村(社區)、各相關單位組織群眾,廣泛開展“四項行動”。
2.各部門、各行業根據分工和管轄范圍,針對“四項行動”工作重心積極部署。
3.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檢查、評比和督查活動。
4.邀請新聞媒體加大對全鎮“四項行動”宣傳力度,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四項行動”的必要性、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根據“四項行動”開展的經驗,制定繼續推動工作的方案和措施。鎮政府召開“四項行動”總結表彰大會,總結經驗,鞏固成果,落實長效機制,實現我鎮文明和諧社會的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八捻椥袆印笔且豁椌C合性工程,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集中精力抓實、抓好。將各項任務層層分解,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加強指導和督查,保證“四項行動”順利展開。
第三條融資機構是工程投資項目的法人機構,對工程項目負全面責任。工程指揮部是工程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實施者,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工前的征地、拆遷等各項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實施及工程施工中進度、工程量、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融資機構的融資方式、額度、期限、抵(質)押物、利率必須經縣政府批準。融資機構應盡可能的節約和降低融資成本,對融資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地質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環評可研、抵押物評估、審批等費用,按照最低價為原則,經縣政府批準后,在投資的項目中據實列支,對其它費用按融資額度的千分之一的標準使用,并在投資項目中列支,如遇特殊情況超過控制數必須報縣政府批準。
第五條資金調度與核算。
項目資金實行歸口管理。上級撥入的資金由財政按項目設立專戶進行管理;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由項目法人(融資單位)分項目在貸款銀行設立專戶。項目資金實行政府統一調度。上級撥入的項目資金納入到重點建設項目的由縣財政根據縣政府的抄告撥付;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由部門實施的重點工程,由部門向政府提出撥款請示,由政府抄告撥付;銀行貸款的項目資金,由項目法人填制相應的審批表后,經部門進行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給予支付。各工程項目按投資總額設立一定額度的零星支付資金,用于一次性單筆、次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應急支出,項目法人根據當年縣政府的投資額度掌握使用;當年額度在3000萬元(含)以內的控制數為10萬元,當年額度在3000萬元以上的控制數為20萬元,零星支付的支出應單獨進行明細核算。工程項目歸口項目法人實行統一核算,工程指揮部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得設立銀行專戶,不進行會計核算。項目法人要按照“三個一”的要求進行帳務的設置,即一個項目、一個銀行專戶、一個帳套的模式進行核算,保證每個項目資金的脈絡清晰。各項目之間如需拆借資金,必須由縣政府統一進行調配。
第六條實行項目總預算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
項目法人要在工程可研和設計完成后,依照相關規定做好項目的概算、預算,并制定分年實施計劃,報經縣政府批準和財政部門備案。項目法人要根據施工期限和資金籌措情況,制訂出當年的投資額度和資金來源計劃,報經縣政府批準后,項目法人根據年度投資額度制訂出分月的投資計劃,并報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要分項目根據縣政府批準的年度額度建立臺帳,做好年度的額度核算。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需要調整工作量或者追加工程預算時,項目法人應提供相關的依據報縣政府批準。
第七條資金的撥(支)付??偟囊笫牵阂勒赵露扔媱潱鶕こ痰倪M度,經過部門的審核,報經縣政府批準給予撥(支)付??紤]到工程施工的履約保證,每次只按進度的70%給予撥(支)付。五項費用的審批程序如下:
工程管理費用,主要指材料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打印復印費、出差考察費、辦公場所租賃費等,由工程指揮部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縣重點工程辦公經費核撥審批表》,報縣政府批準后,每年按每個工程指揮部5萬元的標準撥給。工程前期費用,主要包括項目的立項、辦證費用、勘探費、招標費、規劃費用、圖紙設計費、圖審費等,由工程指揮部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縣重點工程前期費用核撥審批表》,經縣建設局、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費用,根據建設用地規劃和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由工程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對用地進行實地丈量,確定征地補償費用的總額度,填寫《縣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資金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經縣國土局、建設局和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項目法人或財政部門根據縣政府批準的額度撥給縣國土局,由縣國土局依照合同和被征地戶收據及時補償到戶。
拆遷費用,根據縣政府批準的規劃,工程指揮部會同國土部門或房管部門對拆遷戶進行實地丈量,并依照縣政府批準的拆遷補償方案框算拆遷補償的額度,填寫《縣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補償資金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經縣國土局或房管局、建設局、財政局核實后報縣政府批準。項目法人或財政分次或一次撥付給項目法人,項目法人依照拆遷合同、拆遷進度、拆遷驗收證明及收據直接撥付到個人。工程建設費用,施工單位憑監理單位簽署的工程進度審核意見向工程指揮部提出用款申請,工程指揮部核實后,填寫《縣重點工程建設費用核撥審批表》,連同相關資料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連同建設、財政審核簽署意見后報縣政府批準。
第八條資金支付方式。
財政撥款投資的工程項目,除第七條提供縣政府批準的審批表外,由縣政府下發抄告到財政部門,根據政府抄告,項目法人提供相關依據后,由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方,或通過授權支付的方式(指辦公、前期費用)撥付到項目法人。項目法人貸款投資的項目,根據政府的審批意見直接給予支付。
第九條工程項目竣工后,工程建設費用已按70%給予了支付,剩余部分待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后,由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進行清算。
第十條工程項目按不低于工程決算價的10%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分期支付給施工單位,質量保證期滿后結算。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活動的獸醫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執業獸醫,包括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執業獸醫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執業獸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執業獸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和獸藥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法執業。
執業獸醫應當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七條執業獸醫依法履行職責,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鼓勵成立獸醫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章資格考試
第八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由農業部組織,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第九條具有獸醫、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者水產養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
第十條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獸醫綜合知識和臨床技能兩部分。
第十一條農業部組織成立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委員會??荚囄瘑T會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十二條農業部執業獸醫管理辦公室承擔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建立考試題庫、組織考試命題,并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等。
第十三條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成績符合執業獸醫師標準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符合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標準的,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
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由農業部頒發。
第三章執業注冊和備案
第十四條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應當向注冊機關申請獸醫執業注冊;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輔助活動的,應當向注冊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或者備案表;
(二)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六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四)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五)動物診療機構聘用證明及其復印件;申請人是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提供動物診療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六條注冊機關收到執業獸醫師注冊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獸醫師執業證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注冊機關收到執業助理獸醫師備案材料后,應當及時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真實的,應當發給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獸醫師執業證書和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應當載明姓名、執業范圍、受聘動物診療機構名稱等事項。
獸醫師執業證書和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格式由農業部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吊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不滿二年的;
(三)患有國家規定不得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的。
第十九條執業獸醫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和備案的執業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農業部。
第四章執業活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執業獸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動物診療機構執業,但動物診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條執業獸醫師可以從事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執業助理獸醫師在執業獸醫師指導下協助開展獸醫執業活動,但不得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獸醫、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水產養殖專業的學生可以在執業獸醫師指導下進行專業實習。
第二十五條經注冊和備案專門從事水生動物疫病診療的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不得從事其他動物疫病診療。
第二十六條執業獸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按照技術操作規范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
(三)遵守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
(四)愛護動物,宣傳動物保健知識和動物福利。
第二十七條執業獸醫師應當使用規范的處方箋、病歷冊,并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簽名。未經親自診斷、治療,不得開具處方藥、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
執業獸醫師不得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二十九條執業獸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用藥,不得使用假劣獸藥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執業獸醫師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執業獸醫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活動,其所在單位不得阻礙、拒絕。
第三十一條執業獸醫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注冊機關報告。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執業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并報原注冊機關收回、注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
(一)超出注冊機關核定的執業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
(二)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三條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收繳,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執業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機關應當收回、注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中止獸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三)被吊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
(四)連續兩年沒有將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注冊機關報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讓、出租、出借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
第三十五條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的;
(二)使用不規范的處方箋、病歷冊,或者未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簽名的;
(三)未經親自診斷、治療,開具處方藥、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的;
(四)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條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注冊機關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依法履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施行前,不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但已取得獸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具有獸醫、水產養殖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獸醫臨床教學或者動物診療活動,并取得高級獸醫師、水產養殖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職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報農業部審核批準后頒發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
第四十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聘用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獸醫人員,可以憑聘用合同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但不得對外開展獸醫執業活動。
2、驗收和保管。食堂設保管員1名,每曰對照采購單,對所采購物品進行核實驗收,驗收完畢后在采購單上簽名,并保留采購單,以便月底盤點。
3、制訂菜單和領用物品。食堂炊事員實行主、副廚值班輪流制。主廚負責根據當天采購員采購原料及倉庫存儲,協同食堂管理員擬制當天中、晚餐菜單及次曰早餐計劃并予公布,然后領用各項所需材料,在領用單上簽名,一式兩份,保管員及管理員各一份,以便月底結合采購單進行盤點結帳。
4、飯菜加工。每餐飯菜必須在就餐前5分鐘準備好。整個加工過程由主廚統一分工調配廚房職工。加工后的飯菜要注意保熱、保潔。
5、就餐。就餐期間食堂內部事務統一由食堂管理員進行協調。負責打菜的職工要固定窗口。食堂管理員要根據就餐情況及時調配飯菜,如有飯菜不足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與打掃。餐后,管理員組織分工,對餐桌、廚具、餐具進行清洗,并分類放在固定位置,廚房、餐廳進行打掃、沖洗;對剩余飯菜進行適當處理。
7、每周六要進行廚具、餐具的清洗及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大掃除。每月底要對采購原料及使用原料進行盤點,并列出當月庫存物品清單及數量;每月底膳食委員會要和食堂管理員進行當月成本核算和帳務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管理員安排,遇事要請假。無故遲到扣除當天工資50%, 無故礦工一次扣除當月工資5%,病、事假扣除當天工資。
2、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不斷鉆研業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3、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畢后及時放回原處,各種物品不隨處亂放。
4、愛護公物。使用鍋爐、壓面機等械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清洗餐具、廚具要細心細致。
5、采購員要把好采購品質量關和成本關。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保管員要做到物品進出帳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員要不斷鉆研業務,多動腦筋,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據季節及飯菜特點、準備足夠的飯菜,一方面使飯菜浪費度降低到最小,又不會使飯菜不夠吃。
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鍋爐操作要嚴守操作規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防止污染;食堂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等,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
7、做好食堂衛生工作。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衛生,餐具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工作,如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應向管理員請假,離開食堂工作崗位。
8、食堂工作人員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團結協作,真誠待人,語言文明,工作期間不爭吵,不打鬧。
三、食堂衛生制度
(一)食品衛生
1、不購買不新鮮食品,嚴禁購買及使用腐爛變質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與成品、熟品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冷藏時要做到葷腥類食品與其他食品相隔離。
3、食物制作及銷售過程中要注意防蠅、防灰塵,以避免雜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須經過回鍋加熱。
5、各種調料不宜久置,裝盛調料各種器具應經常洗滌。
(二)餐具、廚具衛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鍋、抹布等廚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廚具的清潔。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四類。
2、廚具和餐具要固定擺好。
(三)環境衛生
1、要經常性打掃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無雜物和積水
2、儲藏室要保持干凈、干燥和通風,儲藏間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個人物件,物品存放要離地,隔墻,分類。
3、對食堂周圍的陰溝、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經常性清理,預防細菌感染食物
4、對存放廚具,餐具的各個角落要經常抹洗。
(四)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生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條,切菜,加工面粉等)應用熱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間及銷售食品前抽煙,不正對食品咳嗽、打噴嚏,不隨處吐痰。
四、監督與管理
1、成立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校長:直接向上級有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食堂各項工作。
董事會:負責協調食堂行政管理及食堂設施,經費核算及食堂職工獎懲等相關事宜。
總務處:食堂的業務管理部門。每月一次協同食堂管理員進行月底結算工作,及時完善、修理食堂各項設備設施。
政教處:配合食堂做好就餐的秩序管理工作,加強對學生勤儉節約,文明禮貌教育工作。
食堂管理員:兼食堂衛生管理員。食堂的直接管理者。負責食堂內部各項事務管理,負責食堂職工的招聘、辭退和考核工作,對食堂流程各個環節進行管理。為食堂和學校各部門的直接聯系人。每月底進行成本核算。
學生會:做好學校食堂和學生的溝通工作,代表學生對食堂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反饋學生方面對食堂的意見和建議。
膳食委員會成員:*** *** *** ***
2、強化師生監督。每曰早上主廚師及時公布當曰中、晚餐菜譜及次曰早餐安排,并注明掌勺廚師。設立食堂職工監督欄。每個窗口固定職工打菜,每學期定時組織評比“文明窗口”。
3、每學期進行三次食堂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態度,食堂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食堂帳目,倉庫管理等相關事宜。
五、獎懲
1、食堂工作人員能認真履行職責,無工作失誤受到師生好評的,學期末膳食管理委員會報董事會酌情給予100元—300元獎勵。
3、出現食物中毒現象,有關責任人視造成后果,除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并扣除當月工資50—100%,情節嚴重予以解聘。
①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凈,責任人:清洗職工,管理員;
②食品腐爛變質,責任人:采購員或保管員,加工人員,廚師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安全疏散指5.示標6.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4.滅火預案.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按著工作性質劃分崗位責任,確定崗位目標:銷售目標、生產目標、工程目標、技術目標、質量目標、人力資源目標、行政目標。
二、建設一只“有激情、懂技術、精服務”的營銷團隊
成立銷售公司,根據渠道銷售和終端銷售的特點,劃分為:大沈陽(沈陽、撫順、鐵嶺)——終端營銷,遼南區域、遼寧其他區域、吉林區域、黑龍江區域、內蒙區域——渠道銷售網絡。
三、實施“長效差別激勵”制度
一線生產工人:基礎工資1800元+滿勤獎200元+績效***元;
生產管理人員:基本工資+產量獎(質量控制)+目標獎
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新產品開發獎+目標獎
質量人員:基本工資+質量目標獎
行政人員:基本工資+工作目標獎
勤雜人員:基本工資+滿勤獎
四、強化“第一責任人安全監控”制度
五、對產品質量實施“一責、一控、一檢”的方法
“一責、一控、一檢”——下道工序為上道工序負責制,嚴格執行過程監控,落實產品入庫前終檢。
六、車間實施“準軍事化”管理
七、加強技術攻關和新產品研發
八、建立“例會管理”體系
建立日常事務處理“日例會”(15分鐘——30分鐘)、每周生產調度會、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每月產品質量分析會、經理辦公會、車間工人晨會(5分鐘-10分鐘)。
九、實行定額領料,加強車間成本核算
十、建立考評體系和培訓機制
人力資源部門做好日??荚u和考核,通過不同形式的培訓提高工人的技能。
十一、建立計劃管理系統,實現“事前計劃、事中管控、事后審計”
十二、安裝工程實行“三三項目管控法”
三三項目管控:“工期、質量、安全”,確保工期三因素——人員、材料、資金,確保質量三因素——產品質量、安裝質量、管理質量,確保安全三因素——人員安全、材料安全、運輸安全。
十三、推行“三心工作法”
“用心經營、用心管理、用心工作”,認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對,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十四、創建“一嚴二強三高”的管理模式
創建“嚴格的紀律,強力的執行力和落實力,高效率、高業績、高回報”的企業管理模式。
十五、建設一支具有“團結精神、合作態度、真誠內心”的創業管理團隊
為加強對國慶節和**期間全市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衛生局成立國慶節暨**期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曹化之
副組長:嚴偉、張亞洲、馬振華、陳麗華
成員:李耀文劉新剛李峰山王賀峰
張錦劉進忠王保衛杜杰
王志傳姚全邦吳榮濤李連俊
下設辦公室,李連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節日期間安全工作的整合部署、組織、指導與協調。
各地、各單位都要成立節日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方案計劃,迅速部署開展國慶節和**期間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落實工作措施,強化安全督查,發動群眾,人人參與,嚴防死守,確保安全,切實把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做細、做好、落到實處,有效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精心構筑“平安衛生”的堅固堡壘。
二、抓住重點,強化監管,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一)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200〕38號)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把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管理和維穩工作,作為一項硬性的政治任務擺上顯要的突出位置來抓好落實。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綜治暨平安建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各項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確保安全穩定工作萬無一失。要全面深入地開展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排查整治,突出重點,堵塞漏洞,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要把維護穩定作為大事來抓,扎實做好單位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與化解工作,加強醫患溝通,注意醫療安全,防止醫療糾紛,遏制上訪事件,正確疏導和解決問題,努力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最大限度的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維護社會穩定,營造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大好局面,確保全市衛生系統無重大群體上訪事件發生,無安全生產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
(二)各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按照食品專項整治工作計劃,開展針對性的衛生監督執法,重點加強對賓館、飯店、商場、商店、攤點、食品經營單位、建筑工地食堂、學校及托幼園所和旅游景點、風景名勝區餐飲業及車站碼頭人群集中場所等食品衛生安全執法監督檢查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檢查。采取明查暗訪、增加頻次、全面突擊等多種手段,依法打擊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著力消除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等各類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地、各級疾控中心和醫療機構、“120”緊急救援中心,要進一步加強疫情尤其是旅游區疫情監測力度,密切關注各地疫情動態,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預案,強化應急隊伍建設,加強一線值班力量,充分做好應急醫療保障、疫情處理和緊急救治等各項準備工作,隨時處于應急待命狀態。確保一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災害事故,能在第一時間內從容應對,迅速開展緊急處置和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四)市中心血站及各分站要高度重視用血安全,加強血液安全管理,保證臨床用血安全和應急需求。
(五)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任務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重點加強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壓氧艙、放射源、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毒麻、劇毒化學藥品以及各類菌(毒)株生物制品和水、電、氣、油等設備、設施、器材、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檢查,確保在使用、保管、存儲等各個環節上安全可靠萬無一失,有效避免泄漏、火災、爆炸、中毒、輻射等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加強對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緊急疏散通道、緊急救護通道、消防通道、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器材設備和消防用水等消防安全檢查,確保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緊急救護通道、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等暢通無阻和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確保廣大群眾就醫安全。
(七)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在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及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要嚴密設防布控,落實專人監管,謹防因燃放不慎引起的火災、爆炸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
(八)加強單位及職工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充實保衛力量,增加夜間巡邏、巡查頻次,嚴格遵守門衛傳達、登記、驗證制度,把好人員、車輛、物品進出關,嚴防不法人員混入作案。
三、加強值班,嚴格紀律,確保信息暢通無阻
(一)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安排好國慶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紀律和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恪盡職責,確保信息通暢及時傳遞。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安全生產動態、重大苗頭及不穩定因素等,保證在第一時間內準確報告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嚴禁瞞報、遲報、漏報。
(二)各地、各級醫療機構節日期間要加強臨床一線值班力量,診療儀器設備要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急、危、重癥患者能及時得到救治。
(三)各地、各級“120”緊急救援中心和醫療機構急診科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做到及時接診,優質服務,確保醫療安全。
四、有關要求
(一)在國慶節、黨的**召開期間,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防范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高度關注“”新動向,嚴密防范和堅決打擊“”組織活動。同時,要充分認識當前反恐怖斗爭的嚴峻性和潛在威脅,高度警惕增強防恐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切切實實地把反恐怖工作抓緊抓好,防范可能發生的暴力恐怖破壞活動,確保國慶節和黨的**期間社會政治穩定。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建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經過整治,普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學校、幼兒園各種安全體系,充實完善管理機構和人員,健全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中小學、幼兒園各類設施的安全隱患得以消除;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明顯改善;惡性刑事案件得以有效遏制;師生安全意識的防范能力明顯增強;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明顯下降;全社會對中小學生及幼兒園的安全保護程度明顯提高,努力把每所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成為平安、衛生、文明、和諧的校園,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三、實施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11月21日—11月23日)。
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決定成立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辦公室主任由擔任,負責收集整理全區學校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情況,指導協調全區學校專項整治行動。
(二)統一部署,分頭行動(11月24日—12月10日)。
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在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著重就以下四項重點工作盡快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并在12月10日前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1、大力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行動。由區政法委牽頭、公安分局、文廣局、衛生局、執法分局、工商分局、城建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安管局、教體局等有關部門參加,對學校周邊的治安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校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進行全面整治,依法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的非法網吧、書攤、小賣部、歌舞廳、游戲廳、錄像廳、流動飲食攤點等場所,使校園周邊環境有明顯改善。
2、全面排查校園安全隱患。由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對區屬中小學和幼兒園進行排查整改。要對查出的每一處安全隱患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政府將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監察部門要專門組織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區幼兒園綜合審批工作小組、桃花鎮、各街辦要加強對民辦小學、幼兒園的安全排查整改、督查,就無證幼兒園進行堅決查處和取締。
4、嚴肅查處一批重大案件。由公安分局組織實施。要把偵破、查處針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對已經發生、尚未偵破的侵害校園和傷害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集中力量、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對破獲的案件,司法機關應依法從重從快判決。對影響惡劣、社會反應強烈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5、各部門將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排查情況于12月10日匯總上報到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三)全面整改,督促檢查(12月11日—12月20日)。
要將整改貫穿于整個專項整治行動的全過程,邊查邊改,通過整改達到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區直各有關單位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工作薄弱環節,要提出具體整改辦法。凡是學校能夠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學校整改有困難的,要向區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有關部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時間表和相關責任人,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整改完成情況于12月15日前匯總上報至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為主題,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為著力點,以“一企一檔”管理為載體,以動態管理為手段,以實現信息化管理為目標,全面摸清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隨時更新跟蹤掌握管理情況,增強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合理性、績效性,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按照分步實施原則,今年年底前實現對各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摸排、收錄,形成完整齊全的書面化資料檔案,初步建立電子版檔案;2013年底前實現書面版和電子版同時跟進,實時更新,動態管理,爭取實現軟件化管理并納入安全監管信息化監管系統。
二、實施范圍及原則
全街道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不含個體工商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
三、相關工作
(一)全面摸排登記。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專門人員,全面摸清匯總所屬(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登記建檔管理(具體內容詳見附件)。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登記管理情況須上報街道安監所備案,高危、規上等生產經營單位登記管理情況須報街道及市安監局備案。
(二)實時跟蹤更新。各行政村、居委、社區及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及其他實際情況對登記管理內容進行調整補充,同時,要根據情況變動及時進行更新完善。
(三)規范檔案管理。要按照“全面、真實、詳細、規范、動態”的原則實施“一企一檔”安全管理,年內完成書面版的檔案收集登記及管理,明年完成電子版和書面版的同步跟進管理,有條件的實施聯網管理,為下一步信息化安全監管系統打好基礎。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摸底階段(4月底前)
各行政村、居委、社區及企事業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安排專門人員,對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細致的摸底調查。
第二階段:錄檔登記階段(10月底前)
對收集匯總的各類信息要及時進行梳理和歸納,按照要求進行建檔管理。
第三階段:規范管理階段(11月后)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采集的方式,及時更新完善已經收集建檔的資料,根據信息及時提醒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并把“一企一檔”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機關干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網格化管理內容。
五、工作要求
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分類救治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強化預防措施、嚴防社區傳播、加強重癥救治和減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發揮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優勢,積極應對、科學處置;全力以赴做好期間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縣應對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方案》等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機構。
縣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縣節期間的流感(以下簡稱流感)防控工作。
(二)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辦: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綜合協調節日期間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承擔縣領導小組節日應急值守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節日期間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新聞報道和防控知識宣傳。
3.縣發改委、縣貿糧局:負責協調節日期間防護用品等物資的生產、儲備、購置和統一調配。
4.縣衛生局:負責節日期間全縣流感疫情監測與報告、疫情處置、病人救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全縣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專業指導。
5.縣教育局:重點做好學校節日期間留校學生的管理和開學后的防控工作,與衛生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學校的流感疫情預防和處置工作。
6.縣公安局:密切關注節日期間與流感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疫情相關信息查詢,保障應急車輛的運行暢通,必要時協助衛生部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
7.縣財政局:負責節日期間緊急防控經費的落實,保證節日應急處置需要。
8.縣交通局:負責對車站和交通工具旅客的檢疫和流感疫情監測,及時報告流感樣病例,配合做好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人員的運送。
9.縣外辦、縣僑臺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節日期間涉外人員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處置工作。
10.縣旅游局:負責落實節日期間旅游景點和星級飯店的流感疫情防控管理,與衛生部門配合共同做好旅行團隊游客和星級飯店入住客人的流感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疫情趨勢和相關信息,提出旅游建議。
11.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節日期間對流感疫情應急處置藥品、疫苗、醫療器械生產和流通等質量安全的監管。
縣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節日期間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職責分工,按照《縣應對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方案》明確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
三、應急值守
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節日期間24小時應急值守,主要成員單位指定一名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聯絡員,保持通訊信息通暢,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流感疫情。各部門應急機動隊做好車輛、應急物資的準備,安排好人員輪休,確保24小時待命。
四、監測預警
1.縣人民醫院負責節日期間流感監測工作。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一旦發現學校、賓館、景區、交通工具、養老院等單位或場所出現可疑聚集性流感疫情,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預警。
2.各基層單位(包括學校、社區、企業、農村)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聯絡員,重點做好轄區內流感樣病例、聚集性流感疫情的監測與報告。學校嚴格實行晨檢制度、因病缺課追查報告制度和流感疫情統計報告。企業負責本單位員工流感樣病例的監測與報告。特別關注有基礎性疾病者、老人、孕婦、兒童等重點人群,及時發現有流感樣癥狀患者,并立即報告。
3.特殊單位(敬老院、看守所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人員流感樣病例與聚集性流感疫情監測與報告。大型活動主辦期間,主辦單位專人負責對參與活動人員進行健康監測。賓館和旅行社每天對入住人員和旅游團隊進行流感樣病例的監測與報告。
4.交通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人員及鐵路、公路等場所進出人員,實施發熱流感樣癥狀監測。
五、信息報送
各單位和各部門在獲知流感疫情信息后,必須在2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h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后,立即核實,向縣衛生局及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h衛生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和市衛生局。重大或特別重大流感疫情在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
重大敏感事件,如轄區內出現重癥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發病例,尤其是出現學校、醫院、敬老院、人口密集企業等重點場所聚集性流感疫情時,縣衛生局要在接報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其中重癥病例和死亡病例應報告完整個案。
縣衛生部門要嚴格執行流感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督促本轄區傳染病責任報告單位(人)做好流感網絡直報。
六、應急響應
按照屬地管理、分類響應的原則處置期間流感疫情,主要分文藝巡游活動、交通、旅游、學校、企事業單位等5個流感防控工作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七、疫情處置和醫療救治
(一)疫情處置。
縣疾控中心接到聚集性流感樣疫情報告后,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轄區內出現重癥病例、死亡病例或聚集性暴發病例,尤其出現學校、醫院、敬老院、人口密集企業等重點場所聚集性流感疫情時,及時報告市衛生局。
(二)分級分類救治。
對符合標準的輕癥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采取以居家隔離治療措施。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專人負責,每日監測體溫和病情變化,一旦發現病情變化要及時轉至定點醫院進行治療。旅游團隊可在當地賓館實行,由旅游部門落實;需住院治療的流感病例要在定點醫院集中收治,必要時征用賓館、學校等,改善通風條件,集中收治流感病例;確定縣人民醫院集中收治流感重癥病例。
120急救中心配備專門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配置洗消設施,負責流感病例的轉運。
(三)醫院感染控制。
各醫療機構切實落實各項院感防控措施,規范發熱門診,對有發熱流感樣癥狀的探視人員應限制進入病房,接觸發熱流感樣癥狀患者的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藥品儲備。節日前后縣人民醫院要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落實達菲、扎那米韋和連花清瘟膠囊等藥品的儲備。
(二)經費保障。縣財政部門負責流感防控經費的投入,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和流感疫情處置等經費。
(三)公眾服務保障。依托電信114號碼百事通建立縣應對流感公眾服務平臺,及時為公眾解答流感防控知識,及時查詢、轉接縣疾控中心、發熱門診、專家咨詢電話,引導公眾到就近就便的醫院就診。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動物診療,是指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二章診療許可
第四條國家實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從事動物診療活
動的機構,應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并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
第五條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于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藥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的,除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手術臺、X光機或者B超等器械設備;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七條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二)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位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三)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設施設備清單;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
第八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名稱。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不得使用“動物醫院”的名稱。
動物診療機構名稱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準。
第九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對動物診療場所的實地考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專門從事水生動物疫病診療的,發證機關在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格式由農業部統一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到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另行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手續,申請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
動物診療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五條發證機關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第三章診療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依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診療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公示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獸藥管理的規定使用獸藥,不得使用假劣獸藥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十八條動物診療機構兼營寵物用品、寵物食品、寵物美容等項目的,兼營區域與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
第十九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病歷、處方箋,病歷、處方箋應當印有動物診療機構名稱。病歷檔案應當保存3年以上。
第二十條動物診療機構安裝、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診療設備的,應當依法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動物診療機構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動物診療機構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二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農業部規定處理病死動物和動物病理組織。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參照《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醫療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動物診療機構的執業獸醫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活動。
第二十四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配合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工作。
第二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不得隨意拋棄病死動物、動物病理組織和醫療廢棄物,不得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的診療廢水。
第二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培訓。
第二十七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動物診療活動情況向發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動物診療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并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一)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
(二)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未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收繳,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出讓、出租、出借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動物診療場所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連續停業兩年以上的,或者連續兩年未向發證機關報告動物診療活動情況,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變更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未在診療場所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或者公示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的;
(三)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的;
(四)使用不規范的病歷、處方箋的。
第三十四條動物診療機構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的,或者違法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吊銷、注銷動物診療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發證機關及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依法履行審查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