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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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有關南京農民資金合作社倒閉、3200萬存款去向不明的消息,再次將農村資金互助社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報道稱,上述倒閉的合作社位于南京市高淳區,成立于2010年8月,由當地的螃蟹養殖、經銷大戶史某等20多人發起,注冊資本60多萬元,主營業務為在合作社內部開展資金互助服務,解決社員生產生活中的資金需求。但實際上,該合作社的負責人通過非法集資等手段,大量吸收個人及周邊企業的存款,將資金通過高利貸等方式進行違法運作,最終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嚴重后果。
事實上,為了確保農民資金合作社的資金安全和控制風險,南京市農村經濟辦公室早在幾年前就出臺規定,對所轄的農村資金合作社提出了明確的“審慎經營、風險管理”等具體要求。
但在實際操作中,該合作社卻沒有照章辦事,而上級部門也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梢?,對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資金互助社監管的缺位與失效,是造成本案的關鍵因素。
目前,有關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監管管理規定、審批流程要求及示范章程等部門規章,以審批和指導為主,缺乏實際監管措施和手段。應參照其他中小金融機構的做法,進一步完善其統一的法律框架。同時,各地也應根據自身特點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首先,由于農村資金互助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從監管的角度看,目前有管理職能的部門包括銀監分局、地方金融辦、工商部門及地方農經委等,容易出現多頭監管、誰都不管的局面。因此,筆者建議參考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模式,將日常監管交由金融辦具體負責,而銀監分局則負責監管指導。
其次,從本質上說,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種弱勢群體“抱團取暖”的組織形式,因此,在股東構成及組織結構中更應該突出“平等”和“互助”的特點。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嚴格限制大股東控股比例與權力,保護小股東(村民)利益,并突出互助合作社的內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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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弘揚普洱茶文化,發展普洱茶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普洱同昌順茶業(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為:一切為了顧客,一切為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為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為:姓名 ,股數 股,股比 %;姓名 ,股數 股,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數 股,股比 %。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后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后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并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為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為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為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為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并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為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并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托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 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為董事會,決策原則為: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為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御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后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為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為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核、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為 元/月,董事為 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凈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后扣除 %的企業發展基金后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為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合同定單金額的 %。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并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 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鑒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盡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為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云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桃園鎮澮光村村委會
丙方: (擔保方)
為進一步落實好十萬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增加集體經濟收入為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利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總則:本協議為投資入股合作協議,以甲方現有實體為基礎依托,乙方投資入股,雙方合作期間,甲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不參與管理經營,年度按投資額保底6%計算收入分紅。
二.利潤分配:鑒于甲方經營項目為現代工業化生產出口項目,投入周期長,乙方分紅按年度按投資額保底6%計算收入分紅。
三.合作協議期限: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合作期滿后,雙方根據意愿可重新議定續簽合同。
四.其他約定:如甲方不能履行對乙方返還本金及分紅時,擔保人丙方自愿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三份。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未經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中圖分類號:F27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10-0020-1
農村資金合作社是由農民民主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的以服務農民自己的組織機構,可以緩解農民短期內資金周轉不靈活的難題,加快農村脫貧致富。但是,農村資金合作社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然有著天生的風險性,因此,應該客觀分析農村資金合作社中存在的信用風險的成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從而降低農民投資的風險,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1 農村資金合作社信用風險特征
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履行契約中的義務而使合約的另一方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農村資金合作社信用風險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風險一樣具有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傳染性(一家機構經營困難或破產會導致其他鏈條上的紊亂);復雜性(風險源頭錯綜復雜,風險因素層出不窮)。但是農村資金合作社主要是為農民辦理存貸款和結算的業務,因此其信用風險還具有其自身所特有的特征:(1)可控性。信用風險是可以通過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使其發生率和破壞率降低到最低。尤其是農村資金合作社大部分是熟人之間的交易,基于社會道德和大眾輿論,并建立在多年的交往和了解基礎之上,因此其信用風險更可以通過協調得以降低。(2)影響范圍小。農村資金合作社的交涉金額一般在幾千至幾萬之間,因此涉及的資金面額小,風險的波及性也就相應的減小。此外,農村資金合作社一般設立在一個或幾個村或者一定的經濟區域中,參與人也就是這個范圍內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村民,是村民小股資金的流轉,具有封閉性和地緣性的特征,因而較其他商業組織來說,其影響的范圍是極為有限的。(3)信用風險的類型單一。農村資金合作社的主要職能就是為農民提供貸款服務,其客戶的主體是農民,農業收成不明等因素都能影響農民的收入等,因而其信用風險大部分是由于農民超出規定時間內不能償還貸款的風險,也就是違約風險。
2 農村資金合作社信用風險的成因
2.1 生產性信用風險
農業生產的生產周期長,生產效益低,受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的制約性大,因而其收成也極具有偶然性。此外,受市場條件的作用,農產品的價格等也有很大的波動,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民的收入也極不穩定,一旦出現極大的價格上的滑動或者由于自然災害等都會影響農民還貸的能力,由此而出現信用風險。
2.2 非生產性信用風險
農民除了投資生產這一巨大的資金需求之外,子女的上學費用、婚喪嫁娶以及看病治病等非生產性的事宜也需要很多的資金投入。因此,由于農村資金信用社貸款目的的不限制而出現的信用風險也占極大的比重。
2.3 擔保失靈引致的信用風險
農村資金合作社大部分是熟人之間的交易,基于社會道德和大眾輿論,建立在交往和了解基礎之上,因此其主要憑借的是人情關系,這就缺乏實物上的擔保,一旦借款人出現經濟危機,而擔保人也失去擔保能力時,一時的口頭保障卻無法填補貸款,從而產生信用風險。
3 農村資金合作社信用風險的防范措施
由于農村資金合作社主體和投放方向的特殊性,根據農村具體的實際情況,從農村資金合作社信用風險的特點以及其主要的成因上分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貸方面,農村資金合作社要增強自己的信用值,贏得更多的客戶,要根據國家的政策和規定,通過分析和研究,不斷的調整自己的信貸政策,盡量少貸款給一些受經濟影響重大的行業。此外,要加強貸款業務管理。對需要借貸的農戶,要實地的調查其經營的狀況和償還能力,不能盲目的借貸。在實施借貸后,還要加強對所貸單位的監管,確保貸款有借有還。
(2)在流動管理方面,加強對合作社存、貸款資金的進出金額監控,及時的發現和預測風險,制訂有效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特殊事件的應變能力。其次,對投資進行合理的安排,通過分析和研究,將一部分流動資金投入盈利機會多的行業,實現流動資金的效益化。
(3)在人才方面,加強人才管理。農村資金合作社要積極地通過各種激勵機制來吸收和引進復合型人才,給高科技人才營造輕松的工作環境。另一方面,對于還要加強人才的思想素質和業務員的技術培訓。要加強員工風險意識和風險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活動。同時,對員工進行業務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全體成員的素質。對不同層次的領導、管理人員、業務員等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培訓以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操作能力的訓練。
4 結語
農村資金合作社是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舉措,構建高效科學化的農村資金合作社運行體系,對于增加合作社風險防范能力,調動農民參與農村資金合作社的熱情,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解決民生問題有重要的意義,但最大可能的降低信用風險仍是農村資金合作社需為之長期奮斗的目標。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金互助合作社;業務績效;制度績效;小額貸款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40003-06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快速推進,逐漸構建起了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為軸心的農村正規金融組織體系。但是,農業銀行在商業化目標的推動下,距離農村和農民越來越遠;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多樣化嚴重不足,根本不直接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事實上,真正面對農戶和農村微小型企業開展信貸服務的機構僅剩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服務主力軍”。但是,農村信用社發展本身面臨一系列的問題,比如不良貸款過多、資金實力不足、勞動生產率低下等等,其結果是,在中國農村地區,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真正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供給十分有限,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普遍面臨著正規金融渠道融資難的問題,有較多的實證研究結論均表明了這一點(何廣文,1999;農業部農研中心課題組,2003;郭曉鳴,2005)。
在巨大的資金需求面前,正規金融供給不足,給民間自主金融創新提供了空間,催生了非正規金融制度安排。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一種“非市場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s)安排(Besley,1995),它常常隨著市場的缺失而出現,主要發生在現有的各種正規金融機構的功能范圍之外的、不受監管當局監管的金融交易,主要形式有天使融資市場、民間自由借貸、企業社會集資、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在所有民間金融形式中,以成員為基礎的資金互助形式,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并在發展中國家較為常見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它存在于全世界五大洲80多個國家和地區(Bouman,1995)?;ブM織通過資金在團體內的動員和流轉,為居民提供了一個低成本融資渠道,并促進居民的消費和投資。在較多發展中國家,正規金融部門發展滯后,居民缺乏低成本和高效率儲蓄和貸款的渠道,以資金互助形式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部門的不足。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互助組織等非正規組織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擔保優勢、交易成本優勢,并能夠充分利用本地知識(local knowledge),這也是互助組織之所以具有頑強生命力的原因(Biggart,2000)。
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且形式多樣,并在當今中國南方的浙江、福建、臺灣等省的若干地區依然存在,并在局部地區表現活躍,在當地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Besley和Levenson,1996;Tsai,2000;Tsai,2002;劉民權等,2003b;俞建拖等,2005)。2004年7月,在中國吉林梨樹縣閆家村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資金互助組織,即與農村經濟合作社共生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并且,這種組織出現以后,不斷被復制和推廣,在吉林、河南、山東、安徽等地相繼出現,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資金互助組織已經不少,如2004年7月成立的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4年10月成立的蘭考陳寨資金互助小組、2004年12月成立的蘭考南馬莊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1月成立的蘭考賀村資金互助小組、2005年3月成立的蘭考胡寨資金互助小組、2006年3月28日成立的安徽明光潘村鎮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3月成立的山東陵縣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5月2日成立的梨樹縣興開城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5日成立的梨樹縣夏家資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8月27日成立的河南濮陽貸款互助合作社等等。在已經出現的這些資金互助合作組織中,有些已經取得法人資格,或者在民政部門登記,或者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為正式組織。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以下簡稱《意見》)后,于2007年1月22日進一步出臺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并在2007年2月4日印發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銀監辦發[2007]51號),將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界定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確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試點。3月8日,按照新規則正式注冊的吉林梨樹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正式開業。這是中國政府促進農村自發金融創新的產物――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正規化、規范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昭示了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在中國正規化發展的前景,也預示著在中國現有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之外產生了真正的、正式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標志著一類嶄新的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國農村地區正式誕生,也標志著中國政府在著力解決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由此,也可以觀察到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演進邏輯: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民間內生自發金融創新,產生資金互助組織,是一種非正式制度安排政府承認、加以總結和規范、以法律或規章等方式固定下來,并加以推廣,資金互助合作進而成為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正規的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產生。這是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過程,與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制度產生路徑的“嵌入式”強制性制度變遷是完全不同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過程最顯著區別在于,前者是從需求出發的,后者往往是從供給角度出發的,因而后者往往出現與需求脫節的問題,這就是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的異化,動因就在于強制性制度變遷本身存在的缺陷,制度供給不足。
但是,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農村資金互助合作存在的制度基礎是什么?它能得以迅速復制的制度優勢在哪里?它與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的區別何在?它有什么樣的運作機制?其創新意義何在?農戶是否有資金互助合作意愿?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的收益及績效何在?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等等,均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本文試圖以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
前農村自發創新而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為樣本,結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從實證的角度出發對某些問題給予部分解析。
二、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作特征
在中國各地不斷被復制和推廣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其組織的基本形式和原理大同小異,即基于一定社區(村)、一定經濟區域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和小企業,按照一定規則出資,組成僅限于成員間不斷借貸的信貸基金,滿足成員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
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農村地區的鄉(鎮)和行政村以發起方式設立,有10名以上符合本規定社員條件要求的發起人;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股金總額的10%,超過5%的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社員人股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人股。而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出資規則是成員自己討論制定的。
很明顯,資金互助合作社與世界范圍內以輪轉儲蓄信貸協會(RoSCA)形式普遍存在的互助會的功能類似,都是通過集體合作來緩解資源約束的渠道(Bouman,1995),但又不同于RoSCA。RoSCA通常由若干數量的成員組成,每個成員按規定在互助會存續期間每隔一定的時間捐出一筆資金(或一定數量的實物),從而匯集成一筆數額較大的基金,并在各期將這筆基金輪流交給各個成員使用。一般來講,每個互助會成員最多只能得到一次基金,在所有的成員都得到該基金后,該互助會就宣告解散(俞建拖等,2005)。
農戶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個以自主組織形式存在的可持續發展的民間金融機構。因此,它與RoSCA的最大區別在于,不是基于一次性博弈(one time game),而是試圖建立一種重復博弈(repeated game)的機制。它利用合作社成員零散資金或暫時讓渡的生產資金,通過余缺調劑解決成員生產、生活中的臨時性資金短缺,或是滿足成員發展個體工商業務的資金需求。
在運作機制上,各地自發創新的資金互助社有一定差異,但也有一些明顯的共同特征:
1.股金設置上實行多樣化,有利于合作社多渠道融資。一般設有四種股金:資格股、投資股、流動股和國家社會公共股。并且,農民身份社員和非農民身份社員入股要求有差異。按照《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資格股、農民股每戶社員200元,非農民股500元。并且,資格股3年后可申請退股;投資股2年后可申請退股;流動股按約期支付。為壯大資金互助組織,吸引更多居民加入互助,股金在決算后按照銀行利息積數方法計算分紅,流動股實行惠顧返還。流動股低于1個月的不計股息,3個月股利0.9%,6個月1.5%,9個月1.8%,12個月2.1%。每股金額為1元,單戶投資股不得高于總股本的5%。
國家社會公共股接受國家和社會對合作社扶持資金,股金產生的收入主要用于合作社維持費用和公共積累或用于合作社社員借款貼息。公共股不參與管理,實行國家和社會監督。
這種股金設置辦法,雖然不是絕對符合經典的合作制原則的要求,但與國際上普遍存在的現代合作金融制度變遷的趨勢是一致的。打破了經典合作社股金不分紅的做法,在社員資格股以外設置其他股金(參考何廣文,2001)。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對社員股金的設置是:“本社每個農民社員入股金額起點為X元,每個農村小企業社員入股金額起點X元,入股金額為元的整數倍”、“單個農民社員或單個農村小企業社員人股金額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的10%”。實際上是參照了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的股權設置辦法界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股金設置的制度安排,與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思路是不一致的,不符合合作制原則的基本要求。從這一點上看,真正按照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界定組建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包含有異化成非合作金融組織的可能。民間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組織的股金設置辦法,更有利于保障組織本身的合作性。
2.有利于風險控制與管理、保障資金流動性的借款額度設定。農民社員在其股金額度內借款,實行信用借款;超過股金額度借款,需要3~5戶社員聯保,且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比如一個社員的股金為1000元,他最多可以借款6000元。單戶借款最高不能超過資金互助合作社總股金的10%,最高十戶借款總額不能超過總股金的50%,三個月以內借款不得低于總股本額的30%,有利于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控制流動性風險,防止支付危機的發生。
本社開展自營業務(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的購銷業務),不得超過互助資金總額的50%。
3.資金只能在社員內部有償使用,非社員可以有限制性借貸,且實行差別利率。大多規定,10日之內的臨時性資金需求免息,充分體現互助精神。超過10天,按一個月利率計算。利率確定原則是根據當地的民間借貸及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情況,半年內借款低于農村信用社利率,九月左右借款利率略高于農村信用社,一年期借款與市場利率持平(表1)。一方面,鼓勵社員需要較長期限借款時向正規金融機構申請,另一面可以防止社員從互助合作社借款去搞民間借貸。
非農戶成員借款不得超過自有股金的80%。
4.建立了一種隨農戶資金需求擴大而自動充實資本的機制。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每戶社員借款最高額可達其股金總額的6倍,由此即確立了社員股金與貸款最高限額之間的比例為1:6。如果農戶資金需求提高,則需要增加入股資金。由此,建立起了資本金隨農戶需求增長而自動增長的機制。
三、資金互助合作的業務績效與制度績效
1.資金互助不僅使農戶獲得了資金服務,滿足了零星、小額的資金需求,填補了農村正規金融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農戶有了負債意識、正確的金融意識,培育了農村信用文化,改善了農村金融生態。
據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貸款基本要素梨樹百信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考察發現(表2),其平均貸款規模占當地縣域GDP的比重均較低,符合國際上小額貸款機構普遍具有的小額貸款的典型特征,有利于覆蓋和滿足更多成員的資金需求。從借款用途而言,既有生產性借款,還有生活性借款、投資性借款。具體用途包括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發展養殖業(豬、雞、鵝)、學費、種植食用菌、購置農用車和收割機、經營小
百貨、家具加工、建房甚至紅白喜事等,出現較突出的多樣化特征。
2.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基礎上的自發創新成果,互助組織內成員間彼此了解,信息對稱,具有相互信任的原始制度基礎,通過建立資金互助組織,就在共同的價值認同感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定的信任共同體,形成以信任為載體的社會資本,并通過合作理念的教育和培訓,使得信任共同體更加鞏固。同時,為了防止信任共同體中個別成員的濫用信任資本的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還自動啟動了一定的懲罰機制,一是借款不還需要支付較高的利息成本,二是會受到來自鄰里間的社會壓力(peer pressure)。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運轉過程中,不良資產一般均較低(表2)。由于其組織運轉成本較低,因此,即使在互助資金規模有限的情況下(表2),也可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2005年期間,南馬莊資金互助協會,就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91個成員共分得紅利1295.67元。
3.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活動。農村資金短缺問題突出,農民向正規金融部門貸款難,民間融資活躍。為引導民間借貸,中國人民銀行安徽明光市支行,對該市潘村鎮農民自發組織的“親友資金互助會”進行輔導,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日常互助程序。在農戶自愿認繳互助金的基礎上,成立了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對農村普遍存在的“抬會”、私人借貸等民間融資不規范行為是一種示范。農戶有了交易成本較低的融資渠道,對民間不規范的金融交易行為是一種排擠。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出現,有利于民間借貸行為由地下轉為地上,將為民間融資行為提供可行的組織化通道。
4.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供給的多樣化和多元化。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一種內生性的、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是“弱勢群體”在農村正規金融無法滿足金融需求情況下的一種需求誘致性的自發制度創新,是一種“自救行為”,因而最貼近需求、最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它的產生,第一,表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仍無法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不能滿足農民的資金需求。第二,說明合作制的組織形式在中國農村是有土壤的,是從實證角度對“中國沒有一種合作制機構真正成功過”(謝平,2001)的歷史的改寫。第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自發產生,本身也表明了農村金融組織應該是多元化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對現有農村信貸市場的必要補充,是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的一種“微型融資”的途徑。第四,還實現了農業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實現農業產業資本和農村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第五,日益增長的貸款需求和來自成員內部的儲蓄積累,也使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促進農村資金留在農村的最好載體。
5.可以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載體。安徽明光興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包括:開展資金互助,服務人社社員及本村農民;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立合作機制,特定情況下以合作社出面為社員轉貸貸款,或為社員貸款進行擔保等。同時規定,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只以其社員交納的互助保證金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同時,盡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最貼近需求,克服了正規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不良資產嚴重等問題,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實力有限。這樣,就可以建立一種“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合作社+農戶”的信貸機制(圖2),農村信用社或者直接將資金通過資金互助合作社貸給農戶,或者貸給資金互助合作社,再由資金互助合作社轉貸給農戶,或者由資金互助合作社將籌集起來的資金入股農村信用社,再以入股資金對農戶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發揮杠桿效應,獲得多倍的資金供給。后者也被概稱為“股權信貸模式”,發端于吉林梨樹。
資金互助組織根植于社區和村莊,因此,比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更了解農戶,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農村信用社通過資金互助組織放貸,實際上是利用了這種信息優勢。資金互助組織在向農村信用社推薦客戶的過程,也變成一個信用篩選過程(peer selection),那些不講信用或者信用度較低的農戶,自然得不到推薦。逐漸地,資金互助組織還可以由此演化成一個維持信用狀況的載體,加入資金互助組織的農戶,逐漸發展成為一個信用共同體。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在將民間資本轉化成農村金融資本、實現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同時,還通過“股權信貸”方式改變了傳統的“農村信用社一農戶”的信貸模式,形成“農村信用社―資金互助社―成員”的新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正規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貸款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以聯保的方式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克服了單戶農戶申貸能力不足、獲得貸款難的問題,擴大了農戶資金融通渠道。
6.與以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有本質的區別,兩者產生和發展的基礎也不同。農村合作基金會最初是“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的產物,而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的產物;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全獨立于政府運作,而基金會受政府的干預較強。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是基于成員之間的資金動員與資金流轉,只有那些符合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7號)要求、并經過銀監會批準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才能夠吸收其成員存款,即使不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而不得不清算,也不會危害公眾利益。而農村合作基金會卻變相吸收存款。因此,資金互助合作社,不會走原來農村合作基金的老路。
7.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壯大,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構成競爭,競爭會讓農村信用社感到生存與發展的壓力,有利于促進農村信用社改善服務機制、完善組織結構和強化風險控制等。
8.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大多數均是在社區經濟合作組織基礎上派生出來的,資金互助合作與產業合作共生,形成了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的雛形。日本的合作金融與生產合作、銷售合作就是結合在一起,日本綜合性農協的成功,為以小農為基礎的農業社會綜合性合作組織提供了成功的可能性的注釋和成功的案例。
四、完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運作機制的幾點思考
1.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和運作中的培訓需求突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廣泛發展,表明農戶有合作需求,并且也愿意合作,合作的基礎是存在的。但是,合作成功的關鍵在于健全的合作意識、健全的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識的存在,以及對合作原則的正確理解和把握。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較多資金互助組織的管理者,在合作決策中均表現出一定決策理性的有限性,因而出現決策行為的不規范性,例如金融風險意識較差、貸款發放與回收行為不規范、逾期貸款處理方法不適當、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制度不規范等。
2.在股金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可能影響農戶、非農戶和微小企業成為社員的積極性。從部分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
助合作社股金界定上可以明顯地發現,資格股三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投資股兩年之后方可申請退股。中國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提出:“凡要求退股的,農民社員應提前3個月,農村小企業社員應提前6個月向理事會(不設理事會的向經理)提出,經批準后辦理退股手續?!痹谏鐔T退出上設置了一定的障礙,規定了要在一定時期后才能退股。與合作原則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要求是有差距的。而在真正的合作制下,退出不應該是有條件的。
3.股東權利設定上的不平等性。農民社員200元就獲得社員資格,且農民社員每增加400元就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而非農民社員要500元才能獲得社員資格,且非農民社員要每增加1000元才可以增加一個投票權(表3)。不利于調動非農民(城市居民)人社,也不利于合作社廣泛籌集資金,可能有礙于資金實力的擴張。
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也界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該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該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實際上,對持大股的激勵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4.非農民社員和社會組織借款數不得超過其自有股金總額的80%,不利于互助社更多地吸收社會股金。
5.注意不要把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辦成福利機構、公益機構,公益事業、福利事業,資金互助社要參與。提高互助社成員、所在社區居民的福利水平,改善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是互助社義不容辭的職責,但互助社本身不是福利機構。
6.應更好地發揮資金互助與生產合作相結合的優勢,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促進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在農村各種合作關系的構建中,生產合作與資金互助一般是并存的。但在一定的社區范圍內,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不一定完全是資金互助的成員,經濟合作社的成員也不一定完全是專業生產合作的成員(圖3)。這種社區合作組織的交叉性和社區成員的選擇性參與,正好體現了合作的自愿原則。但是,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在所有合作關系中,只有那些加入了經濟合作社,同時又是資金互助組織成員和生產合作成員的農戶,才能夠享受到最大的合作收益。即只有當“農戶”=“資金互助成員”=“生產合作成員”=“經濟合作社成員”時,農戶合作收益才能實現最優化。例如,一個缺乏生產資金,但是已經成為社區經濟合作社成員,并同時加入了資金互助與專業生產合作的中低收入農戶,就司以利用資金互助小額信貸,在生產性專業協會的指導下引進高產優質的新品種,利用新技術,迅速發展生產,不僅給農戶帶來收入增長的機遇,帶來傳統種植業結構的調整,也將大大促進農民收入的提高。由此,不僅可以實現對農戶進一步參與合作的激勵,也可以在合作社的參與下,使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特色逐漸顯現出來,向一村一品、專業化、規?;~進。
依靠資金互助小組,賀村合作社社員王宏偉和其他幾個社員借款1000元啟動資金,辦起了豆腐坊,每天每人平均收入20元左右。2006年春節前,賀村合作社出資2萬元(向資金互助小組貸款),四名社員出資3萬余元開辦了小型飼料加工廠,形成了飼料加工、養殖的縱向一體化,大大降低了養殖成本。
7.資金互助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府部門、村支兩委的支持。世界各國合作金融部門發展的歷史經驗也表明,合作社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在中國,社會各方面對合作社的作用已經有了較清楚的認識,但是,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出臺之前,由于長期沒有一部關于資金互助合作的法律、法規,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發展一直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因此,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出臺是必要的、及時的。但是,根據銀監會的《意見》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因此,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個典型的社區銀行,是建立在成員基礎上的、為成員服務的互助合作組織,不管是村級范圍內還是在鄉級范圍內組建,均應該遵循《合作金融法》或《合作組織法》來運作,這是最基本的。關鍵是要有一個法律框架,大家在這個法律框架內運作,這樣的法律框架在中國還不存在。為避免中國民間的資金互助走上農村合作基金會老路的可能性,以及防止正規合作金融制度在中國的再度異化,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盡早出臺《合作金融法》,對基于成員之間的金融合作的性質給予界定,并在資金扶持、稅收等方面做出適當的制度安排和選擇。
同時,筆者在調研中發現,農村自發產生的資金互助社,較多的是依靠血緣、地緣或者是人緣和人脈關系維系的非正式“網絡”而存在的,即使是按照銀監會新的規范轉化成注冊的、正式的銀行類金融組織,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這類組織也仍然難以擺脫這個“網絡”的束縛,也正是這個“網絡”的存在,降低了社區內其他非“網絡”農戶的參與積極性,只能在一定“網絡”規模內自循環,這是這類組織難以進一步發展壯大和部分資金互助組織甚至難以維系的根本原因。在中國,政府權威被所有普通民眾所認可,因此,有部分民眾甚至認為,有村支兩委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更加正規化。相比較而言,那些有村支兩委積極參與的資金互助組織,“網絡”的概念相對淡化,能夠得到更多農戶的接受和參與,也能夠享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
中國金融發展的現實是很有意思的。一方面,在推進正規金融機構改革特別是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推進金融業的市場化時,強調要克服政府隱性擔保,而我們在民間金融發展中卻需要進一步發揮這種隱性擔保的作用。因此,筆者認為,發展農戶自己的組織,應該更多地發揮農戶自己的作用,但是,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村級資金互助社發展過程中,不應該完全排斥村支兩委的參與,以消除“網絡”的束縛和不利影響。
8.農戶資金互助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合作性異化以后,在正規金融制度之外出現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是中國合作金融的希望與未來。但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巨大,就現有農戶資金互助的實力而言,不可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1)需要促進農戶資金互助實力的迅速壯大,可以多種形式探討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的可能性,例如注冊成銀行類金融機構,吸收社員存款。銀監會的《意見》為自發產生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型成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吸收存款提供了可能。(2)需要更多地發揮正規金融部門的作用。一是探求資金互助與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正規金融部門之間的資金互助與合作;二是在正規金融領域探究恢復和發展合作金融機制的可能性,但可能存在較高難度;三是完善正規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的機制,特別是探討農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銀行通過業務制度創新和組織制度創新方式增加農村資金供給,以滿足更多農戶和農村微小企業小額貸款需求。(3)探討新的互助合作方式,如互擔保、互保險等。(4)開展資金互助組織之間聯合與合作。
第二條專項資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從“*市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中切塊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共同負責。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服務于*市科技進步和科技產業的發展,要符合產學研合作的宗旨,堅持目標明確、突出重點、程序規范、擇優支持、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
(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的具有產業化前景的科技攻關、技術創新并以我市企業為主要承擔單位的項目。
(二)大學園區各高校和我市企業合作申報的符合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項目。
(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我市企業共建的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產學研基地的相關項目。
(四)*市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公共實驗室的相關項目。
(五)以我市企業為主體申報《廣東省產學研省部合作專項資金》并獲得資助的項目的配套。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
一般性項目采取一次性補助的支持方式,每個項目的支持額度原則在30—50萬元之間,重大項目可獲連續2—3年的連續支持。為廣東省產學研省部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的配套經費,原則按不低于50%的資金額度撥付。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
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包括項目費和組織管理費。項目費主要用于科研與技術開發工作發生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標(樣)本購置費、儀器設備購置費及相關業務費等,項目費由項目(任務)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組織管理費主要用于開展項目評審、監督檢查、會議及調研等工作發生的支出,組織管理費按有關規定控制在5%以內,支出預算經市財政主管部門核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安排。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七條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市科技發展的需要和廣東省產學研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市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八條項目的申報
申報的項目必須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專項資金一般每年申報一次,各申報單位根據市科技主管部門的《*市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按規定的時間填報《*市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書》及相關材料,送市科技局或其指定的統一受理窗口。
第九條項目的審批
項目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批制度。
(一)市科技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和《*市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二)市科技主管部門或委托有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以評審或論證等方式進行審查,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三)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評審或論證意見進行綜合平衡后,會同市財政主管部門對重點項目進行現場考察。
(四)由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召開辦公會,討論項目資助額度,確定后報市政府審批。
(五)市政府批準的項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主管部門共同下達,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合同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條由專項資金形成的科研儀器設備等資產屬國有資產,由項目承擔單位行使使用權,并納入*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網。項目成果應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并首先在*市范圍內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要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嚴格組織管理。專項資金要與其它來源的資金統籌安排,??顚S?,單獨做帳核算。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完成進度報告。
第十二條市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要對項目的工作進展、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及時反映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市科技主管部門將收回部分或全部資金,情節嚴重者取消項目承擔單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和其他相關資金的申報資格。項目因故中止,市科技主管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收回部分或全部資金。
第十三條在項目申報、審批、管理過程中,一切接觸申報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對申報項目內容涉及的技術和商業等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項目的結題與驗收
第十四條項目驗收的組織工作,由市科技管理部門或授權相關有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組織進行。
第十五條項目驗收程序,一般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項目驗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半年內進行,確有理由需要延期的,須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延期申請報告》,經批準方可延期。
(二)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應按規定的材料格式,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和數據。
(三)市科技主管部門批復驗收申請,主持或委托相關服務機構組織驗收,驗收小組由3位或3位以上專家組成。市科技主管部門批準驗收結果。
(四)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合同任務完成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和使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一、引言
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以互助為核心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其業務范圍包括引資助農、組織培訓農民開展貸款、賒銷、生產、文化科技合作等。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建立和發展對緩解農民的信貸約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對促進農業生產、提高農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貢獻。資金互助社的長期穩定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需要進行有效的信貸風險管理,由此保證長期安全的資金流,使資金互助社能夠平穩地運行。本文旨在探討資金互助社的信貸風險管理,從當前的信貸風險管理方法及所面臨的問題與解決方案兩個角度展開論述。
二、資金互助合作社信貸風險管理機制
目前,從全國范圍來看,資金互助社的運行狀況總體良好,盡管各地的資金互助社擁有各自不同的章程及運作程序,但歸納而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信貸風險管理:
(一)農村熟人社會的信息對稱性
農民面臨的主要信貸約束為信息不對稱,這是農民不易從農村信用社獲得借款,尤其是非生產性借款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為農戶具有高度分散性的特征,農村信用社很難獲得農民貸款的真實信息,并且監管成本很高,由此形成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了農民的信貸約束。而資金互助社發放的小額貸款則未涉及到此類問題,相反,強烈的信息對稱性極大地降低了資金互助社的信貸風險。由于農村是熟人社會,村落內甚至鄰村各農戶的生產、生活信息完全透明化,資金互助社很容易利用熟人社會網絡進行貸款監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貸款的真實用途無法隱瞞。農民向資金互助社申請借款時的借款原因與實際用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且當獲得貸款后也不會輕易改變款項用途。二是貸款的按期足額還款率較高。這同樣源于農村熟人社會的信息對稱性。除因外出打工等特殊原因外,逾期還款在農村中被看作不誠信的重要表現,農民將背負極高的道德成本,因此絕大多數農民會按期甚至提前還款。其中的一部分人由于依舊存在借款需求,會在還款的同時繼續申請借款,以再次獲得所需資金。因此,資金互助社所利用的農村熟人社會網絡極大地提高了其信貸風險的管理力度,由于村民具有強烈的自我約束性,資金互助社的監管成本大大降低,使其信貸業務運作成本與風險相應降低。
(二)擔保制的建立
資金互助社的擔保制相比于農村信用社的擔保制較為簡單,可以有效地緩解農民的抵押物缺乏等面臨的信貸約束。擔保制依舊是資金互助社信貸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盡管程序方面較為便捷,但擔保的力度和效用卻高于農村信用社。這與上述的由于農村熟人社會引發的信息對稱性以及農民由此產生的強烈自我約束性密切相關。內部信用評級的建立基礎為農村熟人社會內部的高誠信度,高度的信息對稱性使得村民不會冒著降低自己誠信度或降低擔保人誠信度的高風險而逾期還款。因此,擔保制在更大程度上加大了農民按期足額還款的自我約束力,為資金互助社起到信貸風險管理的重要效果。
(三)限額制的建立
資金互助社發放的貸款對象為農民,性質屬于小額貸款。這就存在著一個量的問題,即小額的額度具體為多少,對于借款理由的不同,例如生產性借款和非生產借款,是否需要設定借款最高數額的差別?從各地資金互助社的實際運行來看,貸款最高限額普遍存在,盡管具體做法有所差別,但具有以下幾個共同特點:一是貸款最高限額以社員入股金的一定比例確定。二是資金互助社貸款的最高限額不因貸款用途的不同而區分。這使得資金互助能夠真正達到效果,有針對性地緩解農民的非生產性(例如就學、治病、婚喪嫁娶等)的用款需求。貸款限額制的建立不僅使更多的社員擁有獲得貸款的機會,并且極大地增加了資金互助社貸款的安全性。一方面,貸款限額與股本數量密切相關,增加了社員入股數量提高的積極性,使得資金互助社的總股本數量增多,降低了信貸風險。另一方面,避免或降低了因單個社員的逾期還款造成資金互助社資金鏈斷裂的可能性,提高了其信貸風險的管理水平。因此,貸款限額制非常有利于資金互助社的信貸風險管理。
(四)文化的宣傳
資金互助社以“互助”為宗旨,因此其性質并不屬于商業組織,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是一種合作組織。資金互助社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其互助的文化,使社員能夠大大提高組織榮譽感以及集體感,增強道德觀念與誠信度,以提高按期足額還款的自我約束力。因此,社員加入資金互助社,能夠通過其開展的一系列生產、文化活動產生強烈的集體歸屬感,社員與社員之間形成較強的凝聚力。絕大多數貸款的社員都意識到若不按期足額還款,不僅自身的誠信度降低,并影響了資金互助社的正常運行,更為關鍵的是,影響到其他社員借款的需求,并由此對他們的生產、生活產生了極大的不利性。因此,資金互助社宣傳自身文化的同時,加強了社員的集體認同感和歸屬感,逐漸理解了互助的含義及其重要性,由此產生了強烈的自我約束力,有利于資金互助社信貸風險的降低。
三、資金互助合作社信貸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盡管從全國范圍來看,各地資金互助社整體上運行狀況良好,信貸風險度較低,但仍然暴露出一些問題,由此易引發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貸風險管控力度較低
盡管資金互助社能夠利用農村熟人社會進行自我監管,但資金互助社必要的監管依舊需要進行。目前,各地資金互助社的貸款辦理程序盡管有較為詳盡的章程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依舊含有許多的人為因素。一些急于放貸的資金互助社往往人為地放寬了擔保人的數量或資格,這往往造成了逾期還款的出現。而資金互助社又無法尋找到相應的擔保人,引發了信貸風險。同時,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后,資金互助社要對一些重點對象(例如貸款數量相對較大)采取定期的監管行動,以確保貸款能夠按照實際用途執行。單一地利用農村熟人社會的自我監管是不完全可靠的,外部監管一方面能夠使得資金互助社及時掌握借款人資金使用的實時情況,當發現資金用途與借款理由不符時予以糾正或及時收回貸款,以降低資金互助社面臨的信貸風險,另一方面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增強借款人的自我約束力,使其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資金。需要注意的是,應僅對重點借款人進行定期的監管,同時注意平衡監管成本,即信貸風險管理成本與風險發生成本的關系,使得資金互助社能夠在盡量低的運行成本下安全運作。安全運作的另一個前提是上述的規范的貸款辦理程序。因此,即使資金互助社由于農村硬件條件有限、自身資金有限等原因沒有規范的辦公場所或專業的技術人員,但其依舊需要進行制度化管理,降低人為因素,尤其需要避免“人情款”的出現,使資金互助社的貸款風險降低。
(二)股本總額較少且貸款季節性強
目前各地資金互助社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為股本總額較小,由此發放的貸款總數較小。受此限制,資金互助社的規模無法進一步發展,因此無法更進一步解決農民的借款需求,從而在更大程度上幫助農民增收,促進新農村建設。此外,資金互助社的借款需求存在明顯的季節性特征,即在農忙時期貸款的需求量猛增,貸款供不應求;而在農閑時期則因需求少而無法發放貸款,這同樣給資金互助社的業務產生了很大的限制作用,并無法惠及更多的社員。季節性借款需求同時造成了資金互助社的資金流動不暢,無法形成持續、穩定的資金流。該問題的產生原因與農村社會、經濟的背景、農業生產的特性以及農民的投資、消費習慣密不可分。不容忽視的是,資金互助社只有在保證貸款需求度極高的前提下才能通過高利率吸收存款,否則容易引發更大的信貸風險,給資金互助社造成損失。此外,針對借款需求的季節性特征,資金互助社可以通過按季節調整貸款利率的方式,定向引導農民在非農忙時節貸款。
(三)農村信用社的影響
資金互助社與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對象存在著很大區別,因此從原則上來說,資金互助社與農村信用社不存在明顯的競爭關系。對于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貸款對象主要為鄉鎮企業、有預期資金流的個人等,貸款質量與盈利性比資金互助社高。但在實際情況下資金互助社依舊受到農村信用社一定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的硬件設備、各項運作較為規范,而當資金互助社逐漸發展壯大后,盡管其自身資金實力遠不及農村信用社,但依舊需要套用農村信用社的一系列規范、規程運作,由此造成了極大的負擔,并影響其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因此,農村信用社對資金互助社,尤其是逐漸發展并規范后的資金互助社的影響是存在的,資金互助社相比于農村信用社處于弱勢地位,地方政府應對規范后的資金互助社以一定的政策優惠或補貼,以更利于其健康發展。
(四)信貸業務盲目擴大
資金互助社是農民自身的組織,其健康發展對農村地區的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資金互助社亦是農民組織化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其并非僅具有單一的信貸功能。在資金互助社成立的初期,開展的業務需要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確保資金安全以及穩定發展是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不容忽視的是,目前一些地方的資金互助社在成立初期,出于對高利潤的信貸業務的追求以及蓬勃的事業激情而盲目擴展信貸業務,例如提高貸款限額、簡化貸款手續、擴展貸款范圍等,使資金互助社面臨的信貸風險大大提高。一些地方的資金互助社由此遭到了巨大的損失,甚至不得不解散。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資金互助社的個別社員入會目的不純,或在并不熟知互助合作社的互助文化前提下加入組織,由此盲目進行信貸申請。這就要求資金互助社在辦理這些社員信貸業務時需要格外注意,不僅幫助社員進一步了解信貸的有關章程,更需要及時識別目的不純的社員,杜絕資金互助社被內部少數人控制,嚴防合作社異化,使組織能夠免除或緩解由此產生的信貸風險。資金互助社在農村尚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在成立初期,應以穩定運行為主,切忌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以降低信貸風險。
參考文獻:
1、劉宛晨,段澤宇.完善農村資金互助社以滿足農戶信貸需求[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8(5).
2、王葦航.關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思考[J].農業經濟問題,2008(8).
3、康蓉英.關于中國農村資金互助社運作的研究[J].理論導刊,2008(12).
我國是一個農民人口眾多、土地資源匱乏的農業大國,屬于典型的東方小農經濟。黃宗智在深度分析了我國華北小農經濟的特點以后,指出要打破高度內卷化的局面,實現農民的增收,就必須實現農業的反過密化,通過產業鏈的延伸把更多的利潤留在農村。①無獨有偶,A·蔡雅諾夫指出破解東方小農經濟困境的根本在于,實現以合作制為基礎的縱向一體化道路,這種思想被多年的經驗證明是成功的。②這些光輝的思想為我國新階段破解三農難題、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提供了理論指導。自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后,我國合作社發展迅速,然而就實際情況來看,其實踐中卻存在眾多的問題,其中資金短缺問題是制約我國合作社健康發展的瓶頸因素,故本文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綜述具有一定的意義。
1.國外研究綜述
1.1國外合作社理論研究綜述
國外對于合作社的理論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指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主要是運用新古典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研究合作社是什么的問題;第二階段是指20世紀80年代至今,這是合作社理論蓬勃發展的階段。主要以新制度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包括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理論、委托理論等)及博弈論等理論為基礎,從多個視角對合作經濟理論進行研究。
1.2國外合作社融資問題研究綜述
世界信用合作運動發源于德國,最早的代表人物是FriedrichRaiffeisen和Schulze。他們分別創造了合作信貸事業的理論框架,兩種觀點雖然存在較大差異,但都為合作信貸事業留下了深遠的影響③。國外學者對于合作社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是從兩個視角完成:(1)從合作社內部制度設置視角探析其可能存在的資金匱乏問題。Ward—Vanak模型以新古典經濟學理論為基礎,從內部制度設置角度指出合作社可能存在資金匱乏的問題。Harris.etal(1996)指出,建立合作社股份的二級市場,允許合作社股份一定程度轉讓是解決資金匱乏問題的有效途徑。(2)從合作社外部環境視角分析其融資問題。HughT.Patrick(1966)提出了兩種模式,即“需求追隨”型模式和“供給引導”型模式,他指出根據農村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兩種模式存在一個優序選擇。JacobYaron等(1998)還指出政府應該加強對合作社融資的政策支持,協調農村信貸市場的金融結構,優化合作社融資的外部環境。
2.國內研究綜述
2.1國內合作社理論研究綜述
國內對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介紹國外合作社發展經驗。馮開文(2001、2005、2006、2007)分別考察了日本、西班牙、北美、印度等國家的合作社,通過對不同國家合作社發展經驗進行比較,指出我國合作社的發展應該走一條專業性與綜合性并進,并以政府幫扶為支撐的發展道路。(2)對我國農業合作社的具體問題進行針對性分析。盧新國(2009)、鄭丹(2011)分析了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問題。
2.2國內合作社融資問題研究綜述
目前學界對于合作社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從內源性融資角度,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不足的問題。馬彥麗,孟彩英(2008)運用委托理論對合作社內部結構進行研究,指出我國合作社普遍存在少數核心社員控制的現象,這種委托結構會導致社員投資積極性不高,不利于合作社對社員的融資。崔寶玉、陳強(2011)指出資本控制并不必然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功能弱化,核心社員的加入是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2)從外源性行融資角度,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不足的問題。王春雨、楊曉尉(2008.11)、何廣文(2009)結合合作社自身的特點,積極探索構建適合其發展的金融服務系統。韓冰(2008)、胡卓紅(2009.8)對如何完善農村金融系統以更好的支持合作社發展提出了建議。郭紅東、陳敏、韓樹春(2011)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規信貸可獲得性的影響因素,并對如何擴大正規信貸融資提出了建議措施。
3.簡要評述
通過對合作社理論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綜述可以發現,國外由于建立了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和金融服務系統,加之合作社發展已日趨成熟,資金短缺問題已不再是一個明顯的問題,學界對于合作社融資問題并沒有給予過多的關注。但需要注意的是,國外一些關于合作社融資的創新實踐對我國很有借鑒意義。而反觀我國,學界盡管已經認識到了合作社融資問題的重要性,但對其融資問題仍然缺乏系統性的研究,現在仍停留在一個相對片面、各抒己見的局面。因此本文認為解決我國合作社資金短缺問題在吸收國外經驗的同時,更多的要依賴于自身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及實踐中的不斷創新。(作者單位:河北大學研究生院)
注解:
①[美]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中華書局,2000。
②[俄]A·蔡雅諾夫.農民經濟組織[M].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
③張曉山,苑鵬:《合作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實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頁。
參考文獻:
[1][俄]A·蔡雅諾夫.農民經濟組織[M].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
[2][美]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中華書局,2000.
[3]管愛國、符純華.現代世界合作社經濟.中國農業出版社,2000.
[4]張曉山、苑鵬.合作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實踐[M].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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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弘揚普洱茶文化,發展普洱茶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普洱同昌順茶業(廠)”。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普洱同昌順茶業(廠)企業宗旨和質量方針
1、企業宗旨為:一切為了顧客,一切為了市場。
2、企業質量方針:永遠做更好。
3、企業質量目標:顧客和市場的要求就是我們的質量目標。
三、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各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否則,按退股條款處理。經協商,各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內容
1、股份為10000元(人民幣)/股;股比為:姓名 ,股數 股,股比 %;姓名 ,股數 股,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數 股,股比 %.
2、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由銀行驗資后統一存入企業帳戶;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股東入股的股份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滿后如果企業繼續存在,出現退股的,必須經過召開董事會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本企業的股份轉讓必須依法進行并由董事會通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本協議書所稱的董事即為股東,以下同。企業發展過程中如果向社會和本企業普通職員中小企業融資招股,董事會董事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按相關法規確定。
3、企業經營的內容為各種普洱茶的收購、加工、銷售、服務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傳播。企業以茶葉初制所為起步階段,力爭在一年之內向有限公司過度,真正實現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業的股東即為董事會成員,企業由各股東共同組成董事會,由股份比例較大并綜合考慮管理能力強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為企業負責人(法人),負責組織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由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在股東中推選一名作風正、人品好、有經驗,管理能力強的董事任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策和進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通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必要時董事會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董事會有權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罷免企業任何不稱職的企業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5、第一次董事會的任務是制定企業章程,并根據章程制定企業管理和生產操作規程,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劃,經過股東協商通過。董事會委托的企業經營者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企業管理。
6、總經理生產經營中超過¥ 元(人民幣)的重大決策必須由各股東協商確定,總經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則發生的損失由總經理承擔。
7、企業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時間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體時間協商確定。除負責人外的股東不在企業上班時如果有重大決策,可通過電話協商,電話協商不了的,臨時召集各股東進行協商。
8、企業的決策層為董事會,決策原則為: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企業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文件,企業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文件的決策。
9、本企業從成立開始就必須參照現代企業制度,以質量管理八項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為原則,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
10、企業股東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御市場風險。
11、企業股東在企業正式成立后討論決定企業的崗位制度作為工資分配的依據。
五、企業人事和分配辦法
1、本企業要嚴防家族化,招聘員工和選擇供貨商、經銷商等必須以能力和實力為準。
2、企業招聘員工由總經理管轄下的人事部門按照崗位需要,通過考核、評估選擇,報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
3、總經理工資為 元/月,董事為 元/月,由總經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賬號;一般員工的工資由總經理按崗位初定,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資由總經理指定財務人員每月定時發放或打入員工工資卡。企業凈利潤在年終結算完成后扣除 %的企業發展基金后由股東按股份進行分紅。
4、企業對有貢獻的員工和供貨商實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企業根據實際制定。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通過董事會有決策權和分配權、資金使用權。
2、股東是公司發展的主體,因此,收集與企業發展相關的信息,搞好與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主動和銷售商和供貨商溝通,高瞻遠矚,進行市場推廣,發展大量的客戶和弘揚普洱茶文化是每個股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企業將根據發展的實際和為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對有貢獻者根據定單金額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合同定單金額的 %.
七、保密條款
1、本協議書除各股東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股東妥善保存。
2、各股東要對企業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并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違約處理
股東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其他股東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者提出書面通知,違約者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條款的完整性
各股東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全體股東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 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鑒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盡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為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云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 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和手?。?/p>
年 月 日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7-0339-01
前言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也因其條件的成熟應運而生了。它是農村金融領域的一個新生事物,也是農村金融政策的一次制度創新?,F在,這項創新制度還內含著許多先天性的缺陷,也就是說它在運作過程中還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類意外風險。必須將這些風險給予及時有效地規避掉,才能使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得到健康地發展,所以,設置和落實好農民資金合作社的風險防范機制,就是目前這一領域的中心任務。
一、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行風險
由于各類相關因素的影響,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時常會面對各種風險,其具體包含如下幾種風險。
1、信用風險。由于市場發生意外波動以及所投資金風險過于偏大而導致資金償還能力嚴重缺失。此二種原因導致的風險是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遇到的最主要的風險。
2、生存風險。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通過社員集體入股的形式成立的,倘若發生某個持較大股的股東要求退出合作社并需取出股本時,合作社就會失去資金的支撐而出現生存的危機,這就很可能造成資金互助合作社無法繼續維持運營。
3、流動性風險??堪l起人繳納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股本金,其資金規模不會很大,合作社主要靠社員交的互助金來發“放貸款”。而互助金的經營方式又是屬于“存儲自由”的模式,倘若發放的貸款沒能夠及時的返還,就要出現流動資金斷鏈。
4、資本風險。倘若發生社員頻繁退股的現象,就會使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營資本處在持續波動的狀態之中。從而導致資本規模的嚴重不穩定。因此,這種情況會嚴重干擾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正常運營。
欲使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能夠穩定健康地發展,必須對合作社的運營業務鏈加以合理的控制。
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本質
為了科學地建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風險防范機制,有必要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本質特性進行深入的了解。
下面用一具體的典型例子來說明這一問題。比如,有某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它是由本地區農經部門批準,市農經部門備案,本地百分之八十的村民自主聯合出資發起的。其原則是本地村民都可自主入股,且為廣大村民實施資本支持。這個合作社組建于二零零九年八月,注冊資金規模是二百萬元。組建發起人有二十九名,他們中間是農民身份的有二十四人,到現在為止,已經有九百個社員加入其中。此合作社前后一共吸收社員股金陸佰伍拾壹萬元,其中,已給社員發放貸款三百五十項,合計近壹仟玖佰捌拾萬元,這些款項大部分用于采購農資、養殖業扶持、創業資金和家庭生活耗費,貸款返還率都達到了百分之百。
這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運營特點基本可劃分為三項:只吸收股金不吸收存儲資金、分股紅不分利息、僅限于對內部社員開展業務而不向社會開放。
1、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全力以赴為“三農”服務。合作社社員基本上都是農民,以服務農民、鼓勵農民增加收入、促進農業發展為指導思想,追求全體社員的共同受益。
2、恪守合作機制,吸收股本不吸收儲金。堅持社員主辦、社員管理、股民承擔風險、進出自愿;實行民主管理且每位成員都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其吸收股本、互助資金并且發放小額互助基金,把業務范圍只控制在本區內社員。社員的貸款利率不能超過本地農行的同期貸款利率。合作社的盈利按規章對社員實行再次分配。
3、嚴守本地經營,業務只對內不對外?;ブ献魃缥丈鐔T和資金運作業務只控制在本鎮區域范圍內,絕不對周邊地區開展業務。
4、堅持分股利制度,堅守不分利息原則。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盈利分配按當年股民互助金基數份額,依比例對相關社員進行利潤返還,并且也按照財務制度安排列支呆賬準備金,也就是只分股紅不分存儲利息
三、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風險防范機制的組建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應我國現實農村經濟的發展狀況需求產生并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金融運作模式。我們國家對這種資金互助型的合作模式亦給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從而使這種新型的金融合作組織進入了快速發展的軌道。
通過總結眾多互助合作社較長時間的運作經歷可以得出結論,即此種合作模式的運營效果好壞完全取決于是否組建了一個完整的運營風險防范機制做為保障。因此,組建一個完整的風險調控體系至關重要??傮w來說,這種資金互助型合作社應具備的風險防范機制包含下面幾項內容。
1、社員入股選擇機制
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以依托于親緣、人情、域緣關系組建起來的股民選擇體系為基礎的。其原因是借貸雙方平日對對方思想都有較深入的了解,使得融資過程中所需的必要信息比較暢通。如果在社區內出現了那位社員沒有履行約定,那么他的名譽必然大幅下降。這種損失不但影響他本人的生活質量,還要波及到其他與其相關的社員的生活品位。甚者還會殃及后代,所以它有極大的約束力。
2、嚴格信貸控制條件
嚴格控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業務運作條件,完善內部調控機制是防范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但是,欲實現上述目標,必須首先確立農民在其中的主人翁地位。切實地尊重這種農民自身構建的自主合作及資金互助模式,嚴格去執行“社員平等、資金互助、利益共享”的指導方針。實踐證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管理職能如果脫離了農民的主人地位,其必將引發合作社的經營模式偏離最初設置的軌道。
3、商業化運營模式
要保持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長久穩定的運行,就必須堅持合作社的商業運營模式。反之,就有可能導致資金鏈的斷裂。原因是其所擁有的資金規模相對不夠龐大,在具體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約定范圍允許的部分持有較大股的社員退股的情況,就會嚴重動搖合作社的運轉資金基礎,使其業務的開展難以為繼。
4、守信貸款刺激機制
在執行小額信貸過程中,對那些誠實守信及時還貸的低水平收入者實行貸款刺激的政策。具體過程是:一開始提供給他們的貸款數額較小,當他們做出誠實的按期還款行為時,下次就供給他較大數額貸款,反之,沒有誠信行為時,他們就中斷對其貸款業務。此類依借款人履約效果來確定貸款業務進行方向的機制起到了對誠信者的鼓勵和對食言者的懲罰作用。
5、資本限制及比例約束機制
為了充分保障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穩定健康運營,必須對入股和借款的數額進行比例限制,以便規避和消除資金合作社的信貸風險。如部分地區的資金互助社就規定入股不允許超出總股本的百分之五,最高貸款額不超總股本的百分之十。
四、結語
通過前面對現實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現狀、特性及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的連續闡述,我們已認識到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現實農村不可或缺的一種新型資金互助合作模式。它可以有力的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是國家扶貧政策落實的有效手段。但要呵護好這一金融領域的新生事物,使其生命力得到有效的發揮,并將其引入健康發展的軌道,我們必須扎實做好其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工作。
參考文獻
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成員基本情況介紹
根據《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由鄉鎮、行政村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農民依據自身經濟實力入股,扮演合作社成員的不同角色,包括發起人和普通社員。經濟實力稍強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將資本投入合作社成為發起人,希望在促進合作社繁榮發展的同時,獲得最大的收益;其他的普通農民繳納基礎股金,成為合作社的社員,享受資金互助帶來的便利與紅利。
普通社員占了成員的絕大多數,其利益是成員利益保護的核心與代表。相比于發起人,他們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利益更易受損,也更需要關注與保護。從這個角度,本文探討的成員更多的是指普通社員。
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成員利益保護現狀
(一)成員利益受損案件頻發
近期,各地接連發生合作社倒閉、資金蒸發、成員利益受損害的案件,讓合作社的發展遭遇瓶頸,例如:2012年灌南縣4家合作社突然倒閉、南京高淳的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發后,合作社負責人要么一逃了之,要么鋃鐺入獄,欠下上億元的債務無人承擔,傷害了合作社成員的利益、摧毀了當地農民入社的信心、更動搖了合作社制度的根基。類似案件頻發暴露出合作社存在法律漏洞,也正是這些缺陷最終導致成員利益受損,保護現狀不容樂觀。
(二)合作社缺乏法律規范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擁有較好的制度設計,但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出現了制度與法律相脫節的現象,使得其發展缺少法律的保障與救濟。目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參照《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運作的,在發展過程中一定存在缺漏的、不合理的、不適用的規范,參照著發展就可能會產生問題,危害成員的利益。同時,也正是因為沒有專門的法規,維權救濟缺少依據和途徑,往往維權無門。在成員利益急需保護的情形下,缺少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無疑又是雪上加霜。
(三)合作社成員法律知識與意識的缺乏
此外,由于合作社的成員基本都是農民,他們的法律知識有限,維權意識不強,往往忽略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他們在對抗外來的惡意侵權時常常處于弱勢狀態,在權利救濟中往往又處于無力狀態,兩者疊加,使得成員利益保護成為虛設,利益受損反而成為必然。這種本末倒置的結果暗示了成員利益保護仍然存在諸多阻礙,其利益急需保護。
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存在損害成員利益的問題
(一)頂層設計不完善帶來的融資障礙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參照《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運作的,缺乏針對性與合理性,特別在融資方面,有損害成員利益的可能性,阻礙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1. 準入門檻較低
《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中指出,有10名以上區域內的居民作為發起人,30萬元(鄉鎮)或者10萬元(行政村)就可以申請成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方面,合作社的資金準入門檻低,會使合作社整體資本較少,滿足不了成員的貸款需求;另一方面,合作社的人員準入門檻低。《暫行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發起人的資格、禁任條件,注冊資本的來源審查等,極易使部分稍有資本、極具商業頭腦的投機者鉆法律的空子,謀取不法利益,最終傷害合作社成員的合法利益。
2. 融資方式封閉
根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運營資金來源于成員的入股金、存款、社會捐贈和財政支持。其中,社會捐贈和財政支持所占比重極少,主要靠合作社內部進行資金的積累與融通。此外,我國也沒有制定政策允許合作社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融資,如此形成了合作社封閉性的融資方式。這種方式會導致合作社資金增值有限,滿足不了發起人對利潤的需求,也滿足不了成員對借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3. 借款限額不靈活
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中具體地規定了成員從合作社貸款的限額,雖然考慮到了資本現狀與風險控制,但是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靈活不足,會讓一些真正需要資金的人得不到資金,同時讓部分資金在合作社中閑置,怠于增值,造成資金的不合理分配與浪費,對成員來說是一種潛在利益的損失。
(二)成員知情權保護存在缺漏
1. 貸款合同操作不規范
根據《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相關精神,農民與合作社之間進行借貸應當訂立書面借款合同。合同不僅僅是成員的權利要求書,更是成員證明自身權利的有力證據。合同是否規范關乎成員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F實中,合作社與成員簽訂合同大多不規范。
(1)形式不規范。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排除口頭合同的適用,少部分成員出于方便,或沿襲民間傳統的需要,會草率地以口頭方式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侵權損害,往往苦于沒有證據而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