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3:13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建筑法規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優選教材,根據專業特色優化教學內容
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內容繁雜,集建筑學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編寫的難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類專業學生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有一個弊端,即缺乏針對性,純文字的教材內容抽象,工程類專業知識及法律專業知識都是淺嘗輒止,對需要探究的問題并未深入討論。工程類《建筑法規》課程的授課對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對于他們來說,有公式、計算、圖形的教材才是理科專業的重點,純文字的《建筑法規》會給工科學生產生誤導,認為該門課程只是副課,并不重要;另外,工科類學生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建筑法規》教材幾乎沒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介紹,整篇都是專業法律知識,學生課前看不懂,課上就會聽得云里霧里,從而降低課程學習興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規》教材是課程效果實現的關鍵之一。針對市面上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未考慮到工科學生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缺乏的弊端,獨立學院在優選教材之后還應該根據學院工程類專業特色編寫輔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學院開設《建筑法規》課程的對象是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輔助教材內容應以購買的《建筑法規》教材為基礎,從中梳理出與造價工程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配套相應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分析,讓學生在了解法與道德輿論、公權與私權、罪與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后,結合自己專業,結合實際案例,主動學習,從而學以致用,達到課程開設目的。
二、雙重考核,促進學生學習主動性
目前,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但同時也被列為考查課,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造價工程專業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課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論文寫作,考核重點不突出,考核難度不大,這種考查方式無法讓學生對重要知識點進行梳理和掌握,無法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運用所學解決問題,本應是一門專業應用較強的課程因考核難度的降低被學生誤以為是不重要的課程,從而失去學習興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應試的課程上,降低本門課程的學習主動性。筆者建議實行雙重考核,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五五分成,平時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為主,期末考核采取應試方式,讓學生既要重視平時課堂的學習,也要掌握重要知識點,以備遇到真實案例時,能運用所學知識及所學案例處理方法解決問題。
三、健全培訓機制,夯實教師自身知識水平
影響課程實效性的另一關鍵因素便是任課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督ㄖㄒ帯纷鳛橐婚T集工程類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體的課程,僅靠一本優選教材和短短32個學時的課時講解,并不能讓學生很好地把握重點和運用實踐。因此,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至關重要。對于獨立學院來說,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師資力量本就薄弱,承擔課程任務繁重,像《建筑法規》這樣的考查課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師擔任,青年教師多是剛從學校畢業,并未從事相關工作,不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要么是工科類專業未受過法學知識教育,要么是法學專業老師兼任并未受過工程類專業知識教育,這類青年教師由于自身知識水平和經驗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抓住課程重點,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講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對純文字教學不感冒的工科類學生更是失去本門課程的學習興趣。建議獨立學院重視《建筑法規》課程,對造價工程方向教師進行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培訓,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或者律師給做培訓,并鼓勵青年教師多學習、多去掛職,努力夯實自身知識水平,提升授課能力,促進課程實效性目的的實現。
[參考文獻]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v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F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煜磺?,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督ㄖā返?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闭谋O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1]郭漢?。航ㄔO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
[2]劉應宗、郭漢丁、孟俊娜:我國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轉變[J].建筑經濟,2002(2).
[3]黃建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制的構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孫禮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協調思路[J].中國建筑,2003(4).
[6]馮淑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設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韓志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的使命[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承包工程者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人按期驗收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特殊合同,不但要滿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強制性規范的要求,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質就是一項強制性要件。本文以我國現行的行法律、 法規為依據,淺析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施工資質的概念及性質辯析
⒈施工資質的概念。資質即資格,民事主體在某行業所具備的能力、潛質、資格、技術、經驗等,取得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具備從事該行業的資格憑證?,F階段在我國有關資質的定義是,公民具備某專業的技能、知識,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從事相關行業的準入憑證,如醫師資格證書、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等。規定,從事有關建筑活動的單位、企業,根據其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對其進行資質等級的劃分,在資質合格的情況下取得等級資質證書后,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之內從事建筑業的相關活動。
⒉施工資質的性質。①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只有在有營業執照并且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除了建筑施工外,還有其它不需要審批許可的目的范圍,也即是該企業具備建筑施工外目的范圍的權利能力,那么該企業就具備了一般民事權利能力;②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民事義務。那么建筑活動企業法人在取得施工資質即特殊權利能力的同時,也就取得了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特殊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企業沒有施工資質,也就不具備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能力,當事人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③施工資質與法人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指公司設立登記時所記載其生產和經營商品的類別及服務范圍,能夠反映法人業務的經營方向和活動的內容。從事建筑施工經營的企業法人不僅僅需要具備一般經營范圍的手續,只有在具有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才能夠取得合法的建筑施工的特殊的民事主體資格。如果施工企業法人所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在施工資質等級規定的范圍之內,按照相關規定,就可以否定合同效力;④施工資質屬強制性規定范疇。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法律要求人們必須遵守,并且不能隨其意愿隨意更改或者排除,如果違反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施工資質就屬于強制性規定。因為施工資質不但是取得建筑施工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前提,也關系到建筑企業的民事主體資格的問題。同時建筑法律、行政法律法規對施工資質有禁止性的規定,如果建筑企業違反施工資質中的強制性規定,就要收到相關法律的懲罰。
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可以起到阻止或者減少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能夠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秩序。但是在確認合同無效時也要維護合同法的首要原則,即契約“自由、合同效力”的原則。究其根本,強制性規定影響合同效力的根源是“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是利益的三個層次的分類,其中集體利益、個人利益都必須為國家利益讓步,國家利益又包括國家政治利益、國家安全利益、國家的社會經濟秩序。如果當事人的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就屬于無效合同。
三、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分析
⒈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屬管理性或效力性辨析。建筑工程的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利益。存在施工企業將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漁利,施工中不按設計規范、偷工減料,甚至出賣資質及執照等現象,嚴重影響建筑市場秩序。所以相關法律就應用而生,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法》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進行強制性規定。是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密切相關,如果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會影響到合同效力,僅僅收到行政處罰,如果是施工資質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不但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以否定施工合同效力。從法律解釋上分析,讓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繼續執行,建筑工程完全有可能出現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嚴重危急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時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承攬工程,也會擾亂建筑市場的秩序,甚至使其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從建筑法上來說,施工資質不但具有行政管理性規定而且具有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從利益上分析,國家對施工資質等級的管理主要是為工程的發包人提供便利,從而能讓其選擇合適的承包人,此時,施工資質發揮的是“公共服務性”的性質,在這一層上說沒有充分的依據否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所以不能簡單的界定施工資質屬于那種,應該齊全相關的細節法律,從而方便界定法人應該承擔的責任。
⒉違反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及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無論是采用法律解釋或者利益權衡的方法判斷施工資質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最終還是由仲裁員或法官進行詮釋。詮釋的標準是:①是否取得施工資質。《建筑法》規定,如果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資質,那么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②是否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有關法律規定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合同無效;③如果借用施工資質,那么借用施工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筑施工合同被判無效后,相關承包人要歸還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如果不能返還,也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錯,就各自承擔各自的相應責任。
結論
施工資質是建筑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的資格,如果違背《建筑法》關于施工資質的規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為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現,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及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對只以利益為目的的違法合同要嚴肅查處。資質是行政法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是承包人的資質條件。不過嚴格的的資質管理制度應該減少行政法規對民事活動的干預。但是建筑業蓬勃發展下工程質量故事頻發,工程非法轉包的情況下需要嚴格控制行業準入的條件,發揮揮資質強制性規定的作用,規范引導市場的行為和維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利明:《法律解釋學導論---以民法為視角》[M],法律出版社年版,2009.
[2]鐘瑞棟:《民法中的強制性規范---公法與私法“接軌”的規范配置問題》[J],法律出版社年版,2009.
[3]沈德詠、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關于合同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J],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2009.
[4]廖正江. 《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精析及實務風險案解》.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1.
中圖分類號:F28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國內外研究現狀
1.1國外的研究現狀
成熟的項目管理實踐始于20世紀40年代,比較典型的研制原子彈的曼哈頓計劃。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項目管理還僅限于建筑、國防、航天等少數行業。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性競爭的日益加強且需要降低項目管理成本,迫使政府機構和企業給予項目經理和團隊成員更大的責權,不僅要他們實施方案,而且還要他們管理合同,了解財務并與客戶一道高效率地工作。于是項目管理的應用領域逐漸擴展到電子、通訊、計算機、軟件開發、醫藥、金融以及一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
1.2我國研究的現狀
我國對于風險問題的研究是從風險決策開始的,起步很晚。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學術界才有所接觸。但是由于人們風險意識淡薄,該時期只引進了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和程序,未能同時引入風險管理。20世紀 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且國外各種項目風險管理書籍廣泛傳播,國內工程領域開始不斷引進國外先進的理論研究成果,并逐步開始本國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
1.3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較低
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應用,與西方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都有很大差距,我國的水平仍然處于引進、吸收和消化階段。再通過項目風險管理實務研究,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風險管理理論[1]。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與實際應用還都處于較低水平。
1.4工程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1.4.1《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不完善
我國現行《建筑法》出臺于1998年,重點是調整、約束承包商的,對業主的監管力度卻遠遠不夠。隨著建筑業發展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法律的實施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業為主導的市場,轉變成建設單位為主導的市場,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成為影響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對此缺乏相應的規定。
1.4.2工程擔保制度還在摸索中
我國現行《建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工程擔保制度,沒有對工程類擔保做出明確規定,工程建設的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也沒有反映到擔保法中[2]。有關工程擔保的規定僅在部門規章中寥寥數筆,各地出臺的辦法或意見也不能將此項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對工程擔保做出規范,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也缺乏有效銜接。
1.4.3風險識別和風險處理手段落后
(1)風險識別困難。風險識別是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是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階段主要側重于對風險的定性分析。美國的項目管理學會向所有的企業和經理人員提供“潛在損失一覽表”,并且附有指南。
(2)風險處理手段落后。風險處理是確定建設工程風險事件最佳對策組合的過程。企業可以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對不同的風險事件選擇最適宜的風險對策,從而形成最佳的風險對策組合。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多數項目比較通行的做法是設置極少的不可預見費或將風險不合理的轉移給利益的對立方,認為這樣做就可以解決大部分的風險[3]。這些都是由于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基礎薄弱,風險處理手段單一落后。
2提高風險管理技術的對策與措施
2.1加強與國際接軌并提高理論研究與應用水平
為適應工程項目管理國際化的趨勢,進入變幻莫測的國際競爭市場,首先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項目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全面提高中國項目管理者的國際化水平,大力推動以國際杰出項目經理為代表的國際項目經理人才的成長,使中國出類拔萃的項目經理走向國際市場的大舞臺[4]。
2.2建立完善工程項目法律法規
2.2.1提高《建筑法》與《招投標法》的執法力度
《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利益的保護法,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場秩序的保護法,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促進法。但有的政府卻在工作中執法力度嚴重不夠。對質量、安全問題改正或是對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本來依法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停產整頓、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的處罰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招執法,不僅要對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同時,也要對責任人員處罰,這樣才足以體現法律的威懾力,才能對違法單位和人員起到震動作用,加大其違法成本,使他們不敢輕易產生潛越。
2.2.2建立健全工程擔保制度
(1)建立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可以起到規避和轉移風險的雙重作用。
實行工程擔保制度,是提高國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它是一種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參與建設的各方信守履約,實現公開、公正一公平的風險管理機制[5]。
(2)工程擔保制度主要是制約各方面經濟責任,避免不必要的賠償。工程擔保制度是在各國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的現代化發展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項重要制度。工程擔保與監理的關系不是互相排斥、相互取代,而是互為引流、相得益彰,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工程質量,維護建筑市場的健康。
2.2.3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并提高風險管理技術
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首先必須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由于風險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企業必須首先要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工程項目的風險規律。目前,絕大多數承包商對房地產工程項目的風險比較重視,但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風險重視不夠,有些所謂的“形象工程”特事特辦,不按市場規則運行;有的根本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的工程項目也開始運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一介入就會遇到極大的風險。所以,承包商要對參與的工程項目列出潛伏的風險清單并且對其進行分類,衡量對比,從而確定風險的相對重要性,以便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最后再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3結束語
綜上,我國建筑業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取得了不菲的成績,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還待完善與加強,比如在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風險管理技術等諸方面。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我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技術水平會越來越成熟,必將會對降低工程項目風險,減少損失,增加風險控制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蔡濤.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J].中國科技信息,2008(03)
[2]戴佳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研究與應用[D].重慶大學碩士論文,2006-08-10
[3]王朋.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 [J].科技信息,2007(36)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F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often is composed of many elements, one of the most basic factors :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eople, object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 Based on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next step for taking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P63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F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督ㄖā窐嬛宋覈ㄔO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1、前言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對能源的需求,而相對于地球限定的資源,出現了能源危機。而全球50%的土地、礦石、木材資源被用于建筑;45%的能源被用于建筑的供暖、照明、通風,5%的能源用于其設備的制造;40%的水資源被用于建筑的維護,16%的水資源用于建筑的建造;60%的良田被用于建筑開發;70%的木制品被用于建筑。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自身健康和生活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滿足這些條件的建筑也必然要消耗更多的資源和能源。因此,減少建筑中資源和能源的消耗,同時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提高人們生活舒適度,是建筑的兩大主要日標,也是建筑業發展的方向,也是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策略。
可持續建筑是目前建筑業發展的最重要的議題,從最初的低能耗、零能耗建筑到后來的能效建筑、環境友好建筑,再到今天的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和生態建筑(ecological building),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綠色建筑就是應用環境回饋和資源效率的集成思維去設計和建造的建筑。綠色建筑有利于資源節約(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水資源保護);綠色建筑充分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和廢棄物最低化;綠色建筑致力于創建一個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降低建筑使用和維護費用。綜上所述,綠色建筑的主要特點就是環保健康和節能。
2、全壽命周期綠色建筑的環保節能技術
(1)設計階段
設計是綠色建筑的重要階段。綠色建筑在設計中,就要體現環保健康和節能的特點。一般采用整體設計。建筑整體設計就是指在建筑設計的初始階段,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通過被動式建筑設計、建筑參數優化設計等建筑設計及技術手段,并結合周邊建筑及環境的影響,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等減少對有機能源的依賴,創造舒適的人居化境。在設計中,做好整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減少重建。例如南方地區綠色建筑成功設計最關鍵的因素一是通風,二是遮陽,三是建筑立面綠色和屋頂綠化。這三項非常簡單的技術應用可大大降低空調的使用,可使建筑能耗降低50%以上。在北方,需要在建筑墻體中加仁非常厚的聚乙烯泡沫保溫材料,因為北方冬天的室內外溫差可高達40℃以上;而南方室內外溫差一般不超過10 0C,這種氣候條件下就不需要特別加強墻體構造來保溫。
(2)施工階段
施工是建筑中能耗消耗最多的階段,也是環保和節能技術中關鍵階段。在施工中,使用健康和節能的材料和設備,強化綠色建筑的施土技術,是綠色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手段。
①建筑材料和建筑設備
建筑構件和建筑設備的環保健康和節能,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例如合理使用經濟適用的節能技術可在滿足舒適要求的同時使建筑節約1/3左右的能源費用。低能耗高效能的建材、先進的絕熱技術、充分考慮遮陽和日光利用的高性能集成窗系統、建筑氣密性的處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使用、高能效設備和用具的使用、區域熱電冷聯技術等在建筑的使用,將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
②建筑施工方法
綠色施工與傳統的施工方法相比,有較大區別。傳統的施工方法以滿足工程本身指標為目的,以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為根本目標,在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很少,當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與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發生沖突時,總是采取保證后者,放棄前者,這樣做的后果常常是工程本身的質量、工期、成本達到了要求,但浪費了資源,破壞了環境,給社會留下了不可彌補的遺憾。建筑物綠色施工是對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進行控制,強調施工全過程“四節一環保”。就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以環保優先為原則,追求高效、低耗、環保,統籌兼顧,實現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效益、環保綜合效益最大化,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施工方法。
(3)使用階段
綠色建筑的最終功能是滿足使用的功能。因此,要求環境品質能夠滿足環保健康和滿足人們的舒適性。室內環境品質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室內熱環境問題,一個是室內空氣質量問題。因此,室內環境要講究通風和采光技術,還要采用地熱,分戶計暖等措施來進行節能。室外環境要能夠美化人的心靈,陶冶人的情操。因此,要采用綠化措施還要采用節水、綠化等技術措施。
3、綠色建筑的質且控制
綠色建筑的發展和質量控制,需要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和民眾的支持,需要有標準來衡量和指導建筑。
(1)制度保障
任何一個新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推動力,而政策法規正是綠色建筑發展的驅動力。政策支撐最基本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這是保證政策實施的先決條件,要防止不切實際的理想政策。而政策支撐最關鍵的是執法力度,目前中國的建筑節能法規的執行力度還不夠,應該設立相應的執法監督機構,切實保障建筑法規的實施。因此,要真正實現綠色建筑政策支撐,就必須要嚴守“法”的觀念。與此同時,激勵政策有利于綠色建筑在中國的發展,出臺相應的獎勵措施可以激勵和促進綠色建筑的開發和建設。這樣,綠色建筑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可,才能得到更有效地質量控制。
(2)標準完善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afety production, safety problems and cause analysis, how well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deas, and also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methods.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ecurity management, th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U227.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隨著我國總的 GDP 比例增長,建筑業占有較大的份額.在目前新的形勢下,建筑安全施工生產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這對安全施工與管理提出了 新的更高要求。
一、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管理的現狀
近年來, 我國建筑業從業人數巨增,據報道,2006 年達到 4000 萬人,其中農村富余勞動力達 3200 萬人,占行業職工總數 的 81%, 而經過培訓取得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農村從業人員不 足 80 萬人,占總從業人數的2%,多數來自農村的從業人員因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知之甚少, 再加上部分施工企業不重視安全培訓或是教育不到位等, 這一部份從業群體安全防護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這不僅影響了經濟的發展,而且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我國每年死于建筑行業人數僅次于交通、煤礦行業,據 2005 年度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公布的數據表明:200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發生施工事故 1015 起,勞動紀律松弛等原因而造成死亡事故死亡 1193 人,因違章作業占 60%,其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77.7%,建筑施工行業全部傷亡坍塌事故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類別”排列,前5項是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事故,占事故總數的 88.36%;其中又以高處墜落事故為主,占事故總數的 45.52%;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部位” 排列,前項是臨邊, 洞口,各類腳手架安裝, 拆卸塔吊,安裝、拆卸井架,模板支撐失穩,占事故總數的64.64%;其中,臨邊、洞口占事故總數的 19.20%;安裝、拆卸塔吊與井架占事故總數的 18.44%。
二、建筑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法規方面
1、法律雖然我國已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 《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暴露出不少的缺陷和問題,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還存在著重復與交叉;一些安全行政法規時間過久不適應現行建筑安全生產形勢與要求,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不夠完善, 還有很多的相關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尚未制定。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還經常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長官意志的現象,
2、 政府監督與管理方面,政府對建筑行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仍較薄弱, 基本上還停留在下發文件,突擊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模式上,領導號召,群眾運動,事前通知再檢查,治標不治本式的管理,缺少日常有效的監督管理和相應措施,監管體系不完善。目前仍有一些地區和城市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與配備專職建筑安全監督執法人員;有些地區雖已設立,但因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建筑行業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 建筑企業安全管理方面,首先部分企業安全投入不到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律性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動應付。其次,目前建筑市場的建筑施工隊伍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個體老板,沒有資質的隊伍充斥市場,采取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建設任務,一旦承接工程任務,為了彌補前期的不正當投入,追求最大利潤,而盲目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或租用的施工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陳舊,安全生產投入能省即省,違背客觀規律,輕視安全生產,在僥幸中求安全。再次, 大量的農民工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生產職業培訓,安全生產知識缺乏,安全生產操作技能差,工人技術素質低,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
三、預防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盡職盡責,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這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其中 “長”、“?!?兩字就道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經常性,不間斷性,也就是說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生產全過程, 安全事故發生也就是幾秒鐘,幾分鐘的事情,而安全生產工作卻是一個系統工程, 必須全員參與,缺一不可, 全員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這是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途徑。
1、正確處理與理解項目管理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企業從安全生產的角度看,安全雖然是一種成本,但它更具有投資的價值,安全的目的就包含了追求經濟利益的內涵,所以安全應被看成是一種有創造價值的活動。一些發達國家的研究表明,合理的安全投入產生有效的價值,其投入產出之比是 1:6;據我國有關課題研究顯示,20 世紀 90 年代的經濟條件下, 我國 的安全生產投入產出的比值是 1:5.83,我國學者在 2000 年對中國 4 個城市的 10 多家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得出的結論是:輕傷事故損失比(間接損失和直接損失)約為 2.33:1;重傷事故損失比約為 2.31:1;而死亡事故中這一比高達 3.25:1。在現實項目管理之中,一些項目經理為了節省幾根鋼管, 省某一工序,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其造成的直接損失與節省的幾根鋼管價值相比損失重大,所以,安全生產就是效益和利潤,它能給企業帶來生產效率,帶來經濟效益,帶來良好的社會信譽。
2、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
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 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 圍, 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 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安全問題,舉一反三并及時督促檢查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應是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3、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事故均按 “四不放過” 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不論大小,企業都要按照分析、追查和處理程序落實。在分析追查原因中,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基金,制訂出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并堅持重罰與重獎原則。
結束語:
安全問題是伴隨著社會生產而發生和發展的,只要有活動就會有不安全的因素,就會有危害, 保護勞動者的安全,這是首要前提。通過對建筑安全活動存在問題的分析,可以較清楚地看到建筑安全管理仍存在等待解決的問題,在建筑企業中建立一個完整可靠的安全管理體系與工作機制,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形成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內部安全管理模式和高度負責的專業管理隊伍,依方法與模式 ,確保企業實現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加強建筑設計的管理,可以使工程設計增加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目前建筑中大多增加抗震與多元化的建筑設計方式,可以更好的節省資源,節約建筑成本,提高建筑的抗震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建筑工程是融合了經濟、技術和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工程,既要規范建筑設計人員的設計觀念,也嚴格要求設計人員掌握專業的工程技術知識。建筑工程的設計可以實現工程質量的控制,保證工程項目實現預期的建筑效果,由此,對建筑設計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在建筑設計階段,要完成建筑設計圖、施工圖,配合施工隊伍開展合理的施工。建筑設計中一定以保證建筑質量為主要目標,保證建筑工程做好工程質量的控制,加強設計人員的管理工作,使建筑設計管理實現健康的發展。建筑設計如果出現問題就會使工程施工階段和建筑交付使用階段發生隱患。針對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并提出具體的解決對策。
2、建筑設計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2.1 界面管理問題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一些設計的遺漏、缺陷、糾紛以及索賠等全都發生在界面上,并且界面上的糾紛也最難處理,現階段,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管理中,界面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各個設計專業在交界處存在嚴重的設計沖突,無法實現有效銜接。其二,設計與施工可行性出現矛盾。例如對于系統設備的尺寸、具置、施工設計圖中預留的孔、洞、溝、槽等存在漏洞預埋位置及尺寸誤差較大,遭橫初步設計建筑規模確定受到影響;對于線路、管線等匯總協調管理不善進而干擾建筑安裝調試施工;設計單位對于工藝設備、結構方案未進行系統論證,造成設計文件無法通過審查,因工作深化導致工期延誤;施工設計階段圖紙不配套,出現常規性錯誤造成設備與施工難以順利安裝進而影響整體建筑質量,必須給予重視。
2.2 缺少完善設計認識
現在許多建筑企業把管理的核心都放到了建筑工程實際施工階段,缺少完善、優化設計的意識,沒有意識到建筑設計管理對于整個工程項目的重要性,時有出現一些為趕工程進度,不惜壓縮設計工作周期的現象。一般情況下,我國建筑行業大部分業主均是在施工階段采用招標方式對工程造價進行掌控,卻很少想到設計階段對降低成本的管控作用。我國建筑企業還存在著一定的資質良莠不齊、業務不嫻熟、相關專業知識匱乏的現象,企業本身不具備提出完善設計的條件。
2.3 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就當前情況來看,我國建筑設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舊處于不斷建設與完善階段,在此背景下,許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混入建筑設計隊伍,導致建筑設計市場惡性競爭、暗箱操作等行為普遍存在,已經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良好發展秩序。此外,由于建筑設計相關法律法規中執行標準的構建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與漏洞,使得建筑單位的考核往往受到評價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缺乏標準的、量化考核系統,并且也沒有充分考慮建筑設計過程中涉及的工程成本與造價因素,導致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3、加強建筑設計管理的對策
3.1 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
相關設計單位應不斷完善設計界面管理協調機制建立設計界面風險防范體系,以不斷提升界面管理質量。具體采取的措施包括:業主控制的設計協調過程應建立高效的決策系統不斷改善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水平,以克服土建、設備設計與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設計遲緩、設備安裝圖滯后難題;確定各專業的主體,在技術、人員、設備上做好基本的界面管理;應加快建立界面管理機構油業主開展直接領導管理,并編制工程、設計界面的具體管理辦法與程序捉進界面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發展;加快設計界面管理的信息化發展,通過設計界面管理機構建立本機構的數據管理系統及系統管理軟件以利用結構完成對界面數據的訪問采用直觀圖方式反映不同界面的樹狀層次結構;建立合理的管理體系,并且制定詳細的界面管理辦法,實現科學的、有規劃的管理。
3.2 提高設計完善意識注重管理
綜合完善設計優化工作,充分掌控好技術和經濟的關系,有效地掌控投資,但不把節省投資作為唯一目的。業主方可引入設計投資管控獎勵機制,利用經濟的手段促進設計單位積極主動地參與設計優化工作,激活設計市場競爭活力。設計單位要不斷提升改進設計認識,促進建筑各專業技術領域的溝通協調,協調好各專業之間的分工合作,盡可能地避免各專業之間的沖突。同時要加大對價值工程理念分析,最大限度的對建筑設計方案進行考量、修改、利用,提升建筑設計的價值,對建筑功能進行有效的分析,樹立系統的理念,追求建設設計整體效。另外,要加大對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的引用,有效地節約建設成本、提升建筑質量,更合理地利用資源,創建更加適合市場的建筑功能空間。此外,設計部門和業主方均要加強對設計管理方面的重視。
3.3 健全相關法規
道路建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或環境,還可以有效帶動一座城市、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得到政府資金、政策的支持之外,還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為了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政府作為市政道路工程主要的投資者、管理方和業主,只有完善管理制度,借助健全的法律法制體系,才能對工程的投資、進度、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而進行管理的重點就是工程業主對合同的管理。
2市政工程合同分類及相關法律體系
2.1合同的分類199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正式在我國施行?!逗贤ā钒押贤悇e分成15種,與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相關的主要有: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承攬合同和委托合同[1]。其中每個類別里又包含不同的內容,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地勘察、設施、施工等合同類型;買賣合同主要指工程的物資采購合同;技術合同則是指咨詢及服務合同;承攬合同包括建筑成品以及設備采購合同等;委托合同則是指委托監理合同。除此之外,為了更好地解決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的各種沖突,業主需要和有關單位簽訂有關管理協議,協議內容的管理也屬于合同范圍之內。2.2合同的相關法律體系在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在進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管理的時候必須按照法律要求和合同規定來進行。與其具有直接法律關系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簡稱“建筑法”)、《合同法》。對合同做出一系列原則性、規范性標準的是《民法通則》;而《建筑法》則是對建筑活動進行的規范性約束的基礎法律,市政道路工程及運行作為基本的建筑活動,必須要遵守《建筑法》的法律規定;對我國市場經濟中的財產進行約束和規范的是《合同法》,這是財產流轉的基本法,無論是修訂合同還是履行都應當以此為基本,遵守其法律規定。另外,還有《招標投標法》,這是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的主要法律,借助法律可以使建筑市場達到公平公正的競爭目的,對市場競爭進行有效的管理。市政道路建設作為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且必須公開公平競爭來確定承包單位[2]。除了這些休戚相關的主要法律,還應該遵守《民事訴訟法》勞動法》《仲裁法》《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
3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3.1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作為市政道路工程的業主,主要任務就是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而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則是需要重點進行管理、體現工程管理水平的三大方面,而對這三方面的管理控制主要是通過合同進行的[3]。在合同中根據對這些控制目標的明細化規定,要求合同方在工程的施工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采取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對此進行約束控制。另外,若是能切實按照合同進行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就能切實對工程的質量進行有效保障從而實現進度和投資兩方面的控制目標[4]。所以,市政道路工程合同能夠促進市政道路建設的管理水平。3.2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的廉政性由于建設工程一般規模大、工期長、資金投入大,成為了經濟犯罪的主要領域,因此,我們必須做到公平、公開、公正,盡量規避這些領域的違法犯罪現象。而想要做到這些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強工程的合同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建設工程合同體制,公開招標、投標,將交易活動放在公開的環境,約束權利的濫用行為,對行賄受賄等貪污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在大力推行廉政建設,加強合同約束體系的同時,防止業主和承包單位的貪污犯罪。
4市政工程業主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4.1依法行事,嚴格要求隨著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國家陸續頒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市政道路建設中合同管理的法律也已經逐漸完善。在市政工程的建設中,市政業主一定要嚴格規范自身行為,還要對承包單位進行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必須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工程建設,嚴格按照合同來執行。一份合同的誕生,意味著對簽署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約束力。所以,一定要依法按照合同行事,嚴格規范管理,從而促進工程的管理和建設。4.2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機制由于市政道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種類較多,而市政工程項目又比較多,所以,一定要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機制,配備合理的合同管理人員。眾多的合同,必須要經過嚴格的管理和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控制。1)建立合同流轉單制度,這是確保合同修訂過程合法性的有力保障。一份合同一份流轉單,流轉單需要經過層層的審批簽字,合同經手人、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等。要嚴格把好合同關,防止貪污受賄等不正當交易的出現,從而使合同內容及形式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5]。2)建立合同臺帳制度,這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的重復和遺失。合同臺賬制度需要分別建立收錄和發放兩個臺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和記錄。一般情況下,可以建立合同檢查制度和報告制度,從而促進工程的管理。另外,還可以按照每一個工程項目的分類,以及單個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內容做數據整理,通過對工程建設的投資分析,為業主提供文字依據。這種統計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業主的管理水平。4.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于施工合同的內容繁瑣復雜,我國在1999年頒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勘察設計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使當事人或單位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掌握,在具體實踐中從法律法規的要求出發,避免走錯路、彎路;另一方面,可以加大行政部門對合同的監管力度,在遇到民事糾紛等事件時,便于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范本簽訂合同的推行,促進了工程合同管理體制的發展與完善。4.4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目標制度是管理中必須設定的,只有確定了管理目標,才能更好地進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也要確定明確的管理目標,也就是對預期結果、最終目的的設定。它可以與工程管理的目標相一致,也可以不同。它可以分解為投資的目標、進度的目標、質量的目標,也可以分解為管理的各個階段的目標。總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設立管理目標,并且應當落到實處。另外,還應當建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評估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推動工程管理的水平更上一層樓。
5結語
合同管理作為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有效保障。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不斷提升市政建設的合同管理水平,從而促進道路建設工程乃至整個市場經濟下工程建設的進步和完善。
【參考文獻】
【1】羅曉峰.淺談建筑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J].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S2).
【2】王雨.我國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研究[D].長春:吉林建筑工程學院,2011.
【3】刁心俠.強化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管理[J].黃淮學刊(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3).
1 引言
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工程監理的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均作出了明確說明,但是,稍有實際監理經驗的人都知道,很多情況下,實際監理取費和收費標準是有相當差距的,監理取費低已經成為從業人員不爭的事實。過低的監理取費,給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2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危害
2.1 監理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過低的監理取費是難以吸納高學歷、高職稱和高水平的人員從事監理行業的。根據實際的經驗,現在從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其薪資水平一般是監理人員的2-3倍,可想而知,稍有水平的人可能都不會從事監理工作。有水平又有從業資質的更少,監理人員的從業素質令人堪憂。
2.2 監理企業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低
上述所說的從業人員素質低;加上取費低,所派駐現場的人員數量往往也不能滿足要求;又沒有相應的資金購買先進的技術檢測設備。影響工程質量的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得不到保證,所能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也就相當有限。
2.3 監理企業難以健康發展
費用低,利潤也就低,從業人員素質低,技術設備落后,監理企業的資質水平就難以提升;所提供的監理服務差,歷史業績和誠信水平也就不高??梢哉f監理企業發展是舉步維艱。在我所處的地級市,至今沒有一家監理公司能達到監理甲級資質,并且在短時間內,也很難會有。
2.4 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監理人員的薪資水平低,增加了部分監理人員權力尋租造的可能性,個別監理人員可能會因此接受一些不正當的收入;個別水平較高的監理人員為提高收入,可能會一人身兼數個工地;監理企業為了多承攬工程,造成低價搶標的不良行為常常發生。種種這些現象,都會擾亂監理市場的正常發展。
2.5 影響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工程監理取費標準偏低,及由此造成的惡意低價搶標、監理行業掛靠、從業人員資質不夠等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落實,阻礙監理行業相關制度的完善。
3 工程監理取費低的原因
3.1 思想認識上的不足
工程監理制度從云南魯布革水電站建設至今,已逾30年的發展,但至今仍有人對監理認識不足,總認為監理是業主的附屬,“大業主小監理”的思想決定了部分業主不肯把合理的費用支付給監理單位。
3.2 監理行業整體法制環境不完善
一是國家在制定監理取費標準方面很不及時,現今的取費標準依據是2007年發改委和建設部共同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取代原[1992]價費字479號文的取費標準,經歷15年的時間,這15年間正是國家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標準不能根據經濟變化及時調整,勢必影響監理取費的合理性,造成監理費用偏低,影響監理企業生存發展;另一方面,建筑業整體環境不完善,新標準缺乏強制執行力,造成實際監理取費明顯低于標準規定的取費水平。
3.3 房產開發商的沖擊
房地產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突飛猛進,房地產業的發展給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但同時也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房產開發商追求的是利潤,對于工程質量倒在其次,因此,房產商迫于政策規定必須委托監理企業進行工程管理,但通常會在監理費用上要求折扣,造成很多房產開發項目的監理取費基本上都在標準費率的1/2-1/3之間,監理取費之低可見一斑。
3.4 監理企業自身行為不當
監理行業整體環境不景氣,造成部分監理企業生存困難,為了能取得監理業務,個別監理企業惡性競爭,以低價搶標,奪取監理任務,這種做法雖能求得一時生存,但無疑于飲鴆止渴,其結果是監理取費越來越低,企業生存越來越困難。
4 解決工程監理取費低的辦法
4.1 端正認識,提高工程監理的地位
工程監理是工程建設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程實施的監管,是工程監理行為的主體,不是業主的附屬,監理方以自己的高智商管理服務取得監理費用是理所當然的,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收取監理費,是監理方的權利,理應得到社會的認同和保護。
4.2 完善監理行業法制環境
一方面完善相關監理取費標準,使標準不落后于工程實際;另一方面,落實和完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行,規范建設工程各方的行為,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監理取費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4.3 規范房地產開發商的行為
針對房產開發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凡是不按標準支付監理費用,或者簽訂一高一低兩個取費標準陰陽合同的,均給予相應處罰。
4.4 促使監理企業健康發展
監理企業應該從人員資質、技術裝備、提高服務等方面去增強競爭力,靠企業的良好資質水平、良好信譽和監理大綱的水平去爭取監理任務,而不是靠低費率的惡性競爭,要走出一條集約型的發展道路。
5 結束語
總之,工程監理取費低不僅危害監理企業,還必將危及工程建設各方和整個建筑環境。工程建設各方應該統一認識,嚴格執行工程監理新的取費標準,完善監理服務市場,共同締造良好的工程建設環境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2007.3.30
[2].工程建設監理概論(第二版),張向東、周宇,機械工業出版社 2011-06
[3].工程建設監理概論(第二版),鞏天真、張澤平,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9-08
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