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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合規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
第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選聘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下簡稱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人員;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擔任高管人員。
高管任職資格應當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
第四條 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范,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高管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章 任職資格
第六條 申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長高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會計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水平測試;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5年內無不良行為記錄;
(五)熟悉與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知識,具備履行高管人員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六)沒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擔任高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情形;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合規負責人高管任職資格的,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證券業執業資格;
(二)從事證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擔任證券、基金、期貨、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兩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行使公司經營管理職權的董事長或者副董事長應當具備本條規定的任職條件。
第八條 申請高管任職資格,應當由任職1年以上的兩名現任高管人員予以推薦,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第九條 申請高管任職資格,申請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高管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兩名推薦人的推薦意見;
(三)曾任職單位的離任審計報告、最近3年內曾任職單位的鑒定意見、最近5年內曾任職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就申請人從業經歷和是否受過處罰或者是否存在不良行為記錄等情況出具的監管意見;
(四)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學歷證書、證券業執業資格證明、資質水平測試合格證明、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推薦意見、離任審計報告、鑒定意見、監管意見應當由出具意見的單位或者個人代為寄送中國證監會及申請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其他申請材料應當由申請人同時報送其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條 推薦人出具的推薦意見應當重點說明申請人個人品行、遵守法紀、業務水平、管理能力等情況,并發表明確的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人進行考察、談話,并將審查意見和考察、談話工作底稿報送中國證監會。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準予許可,頒發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品行、工作能力、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三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高管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申請或者不予核準任職申請,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高管任職資格;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高管任職資格。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應當與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合規負責人簽訂聘任協議,就任期、績效考核、解聘事由、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選聘高管人員的,應當自作出選聘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注冊地和被選聘高管人員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下列任職備案材料:
(一) 高管人員任職備案報告,報告應當包括選聘高管人員的職務與職責范圍;
(二) 選聘決定文件、聘任協議;
(三) 被選聘高管人員簽署的誠信經營承諾書;
(四)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管人員任職備案材料進行審查。任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公司改正。
第十七條 高管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管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一)有《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或者經理的情形;
(二)受到刑事處罰;
(三)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之日起5年內未擔任過證券公司高管人員;
(四)對所任職的證券公司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被托管、行政接管、撤銷或者責令關閉負有責任;
(五)未依照規定參加年度考核;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八條 高管人員應當切實履行法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促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確保相關制度有效執行,維護控制系統有效運作,對所分管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高管人員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不得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代為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高管人員應當拒絕執行任何機構、個人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客戶合法權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發現有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中國證監會依法保護因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客戶利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高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高管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或者客戶資產,不得將公司或者客戶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客戶資產為本公司、公司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不得在除證券公司參股公司以外的其他營利性單位兼職或者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且在證券公司從業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說明原因:
(一)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
(二)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三)被自律管理機構處分;
(三)被公司免職、處分;
(四)辭職、離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
(五)其他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職責或者任職資格的情形。
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不在證券公司從業的人員發生上述情形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并說明原因。推薦人應當督促被推薦人及時報告,如發現被推薦人未按時報告,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被推薦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高管人員出現職責分工調整的,公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應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決定由副董事長、其他具有高管任職資格的董事履行董事長職權。
證券公司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公司內其他高管人員代為履行其職責。
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或者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處于行政、司法機關調查期間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暫停相關高管人員的職務。
證券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公司董事會限期更換高管人員或者指定人員臨時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一)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且未實施有效控制、化解措施的;
(二)高管人員不能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高管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的;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變更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應當自中國證監會任職核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證券業務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對高管人員工作及守法合規等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高管人員應當自任職的下1個年度起,在每年的第1個季度內,向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經證券公司簽署意見的年度考核表。
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尚未擔任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應當自取得任職資格的下1個年度起,在每年的第1個季度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經兩名推薦人簽署意見的年度考核表。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對高管人員的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送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條 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三十一條 高管人員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且自離任之日起60日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離任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所分管業務的規模、盈虧情況、資產質量等基本情況;
(二)所分管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情況;
(三)所分管業務合規情況,包括其職責范圍內是否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本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審計結論。
證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離任審計和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解除職務的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應當由公司監事會委托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第三十二條 高管人員離任審計期間,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任職。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高管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一)證券公司或者本人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
(二)證券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
(三)高管人員不遵守承諾;
(四)證券公司財務指標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控指標。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者被稅務、審計、工商等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被處分、處罰的原因及負有領導責任的高管人員名單書面報告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五條 高管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一)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或者進行監管談話;
(二)累計3次被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三)累計5次對公司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行政處罰負有領導責任;
(四)有證據證明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
(五)未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相關制度;
(六)擅離職守;
(七)離任審計報告表明對公司出現經營風險或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八)授權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或者高管任職資格失效的人員、不適當人選代為行使職權;
(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決定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
(十)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經營管理責任隱瞞不報;
(十一)拒絕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相關的監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監管的情形;
(十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中國證監會擬認定有關高管人員為不適當人選的,應當在向證券公司發出不適當人員建議函前告知公司及本人。該高管人員可以自收到告知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說明,進行申辯。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建議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免除該高管人員職務,并應當自收到建議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免職情況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兩年內,任何證券公司不得選聘該人員擔任高管人員。
第三十七條 高管人員因高管任職資格失效、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被解除職務的,應當配合公司完成工作移交,接受離任審計。
第三十八條 自推薦人簽署推薦意見之日起1年內,被推薦人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者被撤銷、吊銷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自認定或者撤銷、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兩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或者簽署意見的年度考核表。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將責令公司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該公司的業務資格、新設機構等申請事項暫停受理、暫停審核。
第四十條 中國證監會建立高管人員數據庫,記錄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的身份信息、任職資格信息、執業行為、違法違紀情況等內容。
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對高管人員的有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高管任職資格的,給予警告。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撤銷任職資格,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公司和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6個月內暫停公司相關業務資格,并對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處以警告、暫?;蛘叩蹁N高管任職資格:
(一) 公司出現較大經營風險、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二) 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三) 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
(四)未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五)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備案義務;
(六)未按規定對離任高管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蛘叩蹁N其高管任職資格。
第二條 適應范圍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第三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層管理者經營責任,經營難度,經營風險和經營業務,按年度確定和發放高層管理者工資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條 高層管理人員年薪制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高層管理人員年薪收入與其經營責任,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緊密掛鉤。
(二)高層管理者收入與本企業職工工資收適當分離,建立利益制衡機制。
(三)正確處理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與風險收入,近期收入中長期收益的關系。
(四)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確定應適應社會發展的總水平。
(五)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應審計,考核,后兌現。
第二章 年薪的構成及確定
第五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業績收入構成。
第六條 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經營難度,行業特點等因素,并考慮本地區和本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長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第七條 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根據其經營實績確定贏利企業,虧損企業的考核指標計算方法有所區別。
對贏利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標為凈資產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完成規定的考核指標的,可以按以下規定執行:凈資產增值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計提業績收入;凈資產收益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社會貢獻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未完成規定考核指標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對虧損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主要按減虧增盈指標考核,減少虧損的,可按減虧額的1-2%計提業績收入,增加虧損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名項考核指標基數一般以上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并參考行業和區域內企業經濟效益水平、行業特點,公司所處生產發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考核基數一年一定。
第八條 對董事長主要考核資產保值增長情況,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主要考核資產收益情況。
第九條 建立高層管理者任期風險保證金制度,任期風險保證金,由高層管理者個人出資和從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個人出資,以后每年從業績收入提取50-60%的數額存入高層管理者任期專用帳戶。
風險保證金由公司監事會和董事會負責管理,風險保證金用于抵補高層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現的負業績收入。經營者調動,解聘或退休時,經離任審計后結算,風險保證金余額連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兌現
第十條 公司當年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由股東大會在年底時進行嚴格考核,高層管理者的年薪收入應在三個月內確定并兌現。
兌現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要堅持既負盈又負虧的原則,公司高層管理者依法經營,無重大經營責任事故,完成規定的凈資產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或(減虧指標)等指標任務的,可兌現基本年薪。高層管理者因經營管理努力而超額完成規定指標任務的,可獲得業績收入,高層管理者因經營不善等原因未完成規定指標任務,要相應計算負業績收入,負業績收入從高層管理者任期風險保證金中抵扣,風險保證金不足的,可扣減基本年薪,扣減基本年薪最多至50%,再不足部份則扣減以后年度的業績收入。
第十一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要考核公司當年上交利稅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欠交利稅和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能兌現高層管理者的業績收入。
第十二條 高層管理者收入的兌現和發放應與其所在公司分離,由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管理。公司每年在監事會、董事會審批年薪制實施方案以及明確考核兌現意見1個月內分別將管理者基本年薪和業績收入劃入專為高層管理者設立的年薪收入任期專戶。
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任期專戶設立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實行專戶儲存,??顚S?,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月支付方式,首先按基本年薪的50%分月預付,然后按年度統一結算,經考核,當年不需扣減基本年薪的,將基本年薪的余額發放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近前述規定發放和處理。
第十三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在公司職工工資總額外單列,進入公司成本費用,高層者年薪收入作為公司工資總額組成部份納入企業勞動工資統計。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和審批
第十四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工作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會同董事會、監事會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要積極配合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加強高層管理者工資收入和年薪制工作管理,嚴格審批。
第十五條 高層管理者年薪制的審批程序
(一)公司應在每年年底報公司高層管理者年薪制定方案,報股東大會批準實施。
(二)公司應在每年底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年薪制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審計報告,兌現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的具體報告和有關報表資料,報股東大會。相關數據由監事會確認后,董事長的年薪由股東大會決定,總經理和副總理的年薪由董事會決定。
二、認真審閱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重大事項及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通過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司務會研究決定。通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審計組可以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的相關重大事項及決策程序。而這些決策事項絕大多數都與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直接相關,認真審閱會議記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F場審計開始后,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應在第一時間取得并認真審閱相關會議記錄,并據此及時調整現場審計的重點及同相關人員訪談時需要詢問的問題及事項。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涉及被審計單位的秘密,在審閱會議記錄過程中,審計組組長、主審要妥善保管。不能隨意擺放在工作場所;同時,也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向他人傳播。
三、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要對其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反映、評價,必須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的方法,即:在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呈現一種什么樣的發展趨勢,是持續向好、還是向差,或者存在較大的起伏;好在哪里、差在哪里都需要進行趨勢分析。此外,客觀、全面的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情況,還要以任職前被審計單位發展水平、系統平均發展水平、當地壽險行業發展水平為參照進行對比分析,據此得出的結論會更為全面。另外,在分析時要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不僅要分析發展速度,還要分析業務發展質量,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結構、給付情況以及后續發展能力進行深入分析。
四、重視訪談、詢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由于審計人員相對被審計單位而言是“外部人”,會計報表、業務檔案只是記錄了經濟事項的結果,而經濟事項的目的、過程及真實情況未必得到如實反映。審計人員要了解經濟事項的真實情況,必須訪談、詢問相關人員。訪談是一門技術、一門學問,同誰談、談什么、如何談都暗藏著很多玄機、技巧。訪談時需要注意的幾點:一是訪談要選擇恰當的審計對象。例如,要訪談了解被審計單位車輛的情況,如果找辦公室、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人員,可能談半天收獲不大,因為他們經常面對檢查,如何回答已經輕車熟路、了然于胸。而審計人員如果有意無意的同某個司機交談一下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二是訪談要有目的及針對性。在訪談前要仔細梳理談什么、如何談,要注意訪談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使訪談對象明白審計是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的,是“自己人”:其次,態度要友善、語氣要舒緩,不能居高臨下。為顯示對訪談對象的尊重,盡可能到其辦公室進行訪談;其三,必要時不妨向訪談對象透露一下審計人員已經掌握的信息,以降低其戒備及僥幸心理。三是要做一個有心人。所謂“言者無意,聽著有心”,要善于傾聽,把握細節。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年共完成審計項目97項,其中年度財務收支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審計12項,專項經營考核審計1項,任期經濟職責審計2項,投資企業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3項,基建工程項目預算審計38項,基建工程項目結算審計41項,為完善集團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了貢獻。
1、預算執行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并軌同行
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狀況進行貼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針對審計報告的存在問題,提出相關推薦,指導整改。20**年度完成上年度財務收支與預算執行審計12項,發現問題41項,提出推薦36項。10-*月份審計部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狀況與逾期應收賬款催收進行審計回訪,個性是針對整改不到位單位,提出指導性意見并敦促其切實執行。透過審計,嚴肅了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與財經紀律,為下一年預算執行儲備了動力。
2、開展專項經營考核審計
20**cc年*月,公司為扭轉汽車租賃公司年年虧損局面,重新任命總經理,并與之簽訂經營考核職責書。為配合集團經營管理,審計部精心研讀文件精神,深入企業了解經營狀況,與相關單位反復磋商,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最終確認汽車租賃公司的經營績效考核結果,維護公司經營考核嚴肅性,同時也肯定了二級企業勤奮、用心的經營成果。
3、完善投資企業審計,帶給投資評估依據
為評價對外投資企業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據集團公司領導安排對投資企業進行審計,對20**年度省、、等三家公司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深入、綜合評價投資公司的管理效益。個性是公司經營合同到期,需對今后一段時間進行經營預測,為投資決策帶給依據。
4、加強離任審計,帶給人事管理參考
20**年,原總經理、副總經理崗位變動,根據集團公司安排進行離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經營目標的完成、經營、資產管理等進行全面評價,為集團人事考核帶給參考。
5、完善基建工程審計
20**年,基建工程項目多,現場監管頻繁、預結算審計任務繁重。工程審計人員深入工程項目現場,開展現場工程監督、材料審計等,糾正相關部門流程方面存在錯誤,做到實施事前項目審查、事中監督管理和事后造價控制的系統化工程審計模式。20**年完成基建工程項目預算審計38項,預算金額843。***萬元,核減金額286。***萬元;基建工程項目結算審計40項,結算報審金額1,392。***萬元,核減金額384。***萬元。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對工程結算超過百萬的基建項目,引進外部腦力與市場信息,公平、公正進行工程結算審核。20**年引進外部力量進行工程造價審核1項,結算報審金額228。***萬元,核減金額119。***萬元。為集團降低了工程造價,節省超多的資金。
二、主要工作體會
1、集團領導重視,是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關鍵
20**年度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克服審計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難,成功從二級企業借調財務部長等業務能手來支援,二級企業財務部長熟悉管理與業務流程,給審計工作進展帶來必須便利,推動年度審計工作順利完成。
2、加強過程管控,提升內審質量
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審計部從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個層面入手,全面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在管理標準化方面,審計部在審計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審計檔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詳細規定審計年度計劃制定、方案設計、證據收集、底稿日志編寫、報告質量控制、檔案管理等全流程標準體系,逐步構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體系。
在信息化方面,隨著企業ERP系統上線運行,ERP系統豐富的信息量和強大的查尋與信息分析功能能夠大大助力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用心學習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審計系統應用,著手開展ERP環境下的項目審計工作。
3、延伸審計項目,合并審計目的,注重審計存在問題整改落實
20**年,由于審計人手不足,我們將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狀況進行貼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提出相關推薦,指導整改。
三、存在問題與今后打算
1、存在問題
由于目前審計部僅有財務審計2人,工程審計1人,疲于應付近30家孫子公司財務收支與年度預算審計等及超多基建項目施工預、結算審計,審計力量難以精細到效益審計、經濟職責審計、內控評審等中去,對集團管理精細化的貢獻力量有限。
集團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單位與使用單位溝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復、超預算、結算不清晰等現象。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財務負責人),是指保險公司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企業價值管理活動的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設立財務負責人職位。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未經核準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條財務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守保險公司章程和職業準則。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財務負責人的任職和履職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管理
第六條財務負責人應當具有誠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具備履行職務必需的專業知識、從業經歷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四)具有國內外會計、財務、投資或者精算等相關領域的合法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國內會計或者審計系列高級職稱;
(五)熟悉履行職責所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會計、精算、投資或者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
(六)對保險業的經營規律有比較深入的認識,有較強的專業判斷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能力;
(七)能夠熟練使用中文進行工作;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財會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并可以適當放寬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機構擔任5年以上管理職務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有《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禁止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財務負責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
曾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論其申請核準任職資格時是否超過《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或者中國保監會其他規定中規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時提交有關電子文檔:
(一)董事會擬任命財務負責人的決議;
(二)擬任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書;
(三)《保險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
(四)擬任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明等有關文件的復印件,有護照的應當同時提供護照復印件;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證明;
(六)離職時進行離任審計的,提交離任審計報告,沒有進行離任審計的,由原任職單位作出未進行離任審計的說明,不能提交上述資料的,由擬任財務負責人作出書面說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經中國保監會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取得開業核準文件之后1個月以內,按照前款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第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任職資格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決定核準的,頒發任職資格核準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對任職資格核準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審查任職申請材料;
(二)對擬任財務負責人進行任職考察談話;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任職考察談話可以包括下列內容:
(一)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對保險業經營規律的認識,對擬任職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認識;
(二)對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掌握情況;
(三)對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提示;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內容。
任職考察談話應當作成書面記錄,由考察人和擬任財務負責人雙方簽字。
第十三條中國保監會可以向擬任財務負責人原任職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征詢意見,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擬再擔任財務負責人的,應當重新核準任職資格:
(一)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
(二)受到責令予以撤換的行政處罰的;
(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第三章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利。
第十六條財務負責人的聘任、解聘及其報酬事項,由保險公司董事會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財務負責人的履職行為進行持續評估和定期考核,及時更換不能勝任的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財務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和維護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負責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資金調度、收益分配、經營績效評估等;
(三)負責或者參與風險管理和償付能力管理;
(四)參與戰略規劃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
(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審核、簽署對外披露的有關數據和報告;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以及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財務負責人向董事會和總經理報告工作。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董事會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財務負責人就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應當注意問題等事項的匯報。
第十九條財務負責人在簽署財務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文件之前,應當向保險公司負責精算、投資以及風險管理等相關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書面征詢意見。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務負責人應當依據其職責,及時向董事會、總經理或者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糾正建議;董事會、總經理沒有采取措施糾正的,財務負責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有權拒絕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一)經營活動或者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監管規定的;
(二)嚴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
(三)保險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侵犯保險公司合法權益,給保險公司經營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條財務負責人有權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保險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進行非法干預,不得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財務負責人有權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董事會會議。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依照本規定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情況特殊需要指定臨時財務負責人的,臨時任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保險公司任命臨時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作出任職或者免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臨時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更換:
(一)有本規定禁止擔任財務負責人情形的;
(二)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行使財務負責人職責的。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財務負責人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并可以視情形責令限期整改:
(一)沒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職責和權利的;
(二)公司治理結構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導致財務負責人難以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的;
(三)有證據證明財務負責人違背本規定中規定的職責,或者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忠實和勤勉義務,可能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危害的;
(四)保險公司在財務負責人職責范圍內的有關經營管理活動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可能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提示風險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財務負責人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做出批準辭職或者免職、撤職等決定的同時,將決定文件抄報中國保監會,并同時提交對財務負責人免職或者撤職的原因說明。
(一)籌資,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肘,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外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清,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毓善髽I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伙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不得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報告的監管
1、未確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業開始按照《建造合同》進行帳務處理,但是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以及各種因素,使施工企業并沒有完全而徹底地執行,因此在審計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我們現在說的未確定的收入,包括標外工程、委托、洽商、設計變更、變更設計、材料差價、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設單位審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確認的機械租賃收入、拆、安裝、運輸機械的收入、焊接費用收入等。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能否結算回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解釋,招標文件中也沒有明確的列示,往往成為了一個懸而未決的收入概念,可是對于內審工作來說,恰恰對離任者的經濟評價起到關鍵的作用。
如何確認這些收入,確認多少,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業務能力都是一個考驗,當然還要掌握建設單位的確認標準和態度等。
首先要制定確認未確定收入的幾個原則,這樣就能夠在審計實施階段把握一條標準線和更加有的放矢:
(1)謹慎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設單位尚未批準的未確定的收入,沒有建設單位的認可證明材料,審計時該收入將不予采納。但是在審計報告經批準尚未下發以前,被審計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了認可該部分收入的證明材料,可以調整確認該部分收入,修改審計報告。
(2)客觀性原則,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為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而發生的所有成本,無論如何列支,都必須在審計時確認為成本。因為這部分成本無論收入取得與否,均已發生,無法逆轉。
(3)追認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未確定的事項影響了被審計單位的盈虧結論,一個施工項目的結算往往要跨幾個年度,待被審計單位完成該項目的結算后,再行對當時審計時的未確定事項一一確認。在后續的審計重新認定時,對于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在建項目的未確定事項,涉及到原未確定事項實現后的劃分問題,做如下規定: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工程項目進行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審計時前任領導完成的甲方確認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結算量)來分劈這部分未確定收入的結算額。
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對被審計單位有證明資料表明能取得未確定收入,必須進行初步估算該未確定收入的能夠回收數額,并且深入考證證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們在對某電力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任期審計時,該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大約進行了56%,但是審計實施時已經報電廠批準的工作量為合同價的35%.由于電廠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個月,項目經理部采取了加大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等措施。當時,項目經理部拿出了一份會議紀要,是建設單位召開的動員大會,投資方(大股東)的總經理的報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個月獎勵500萬元,二個月1000萬元,依次類推。該項目部拿出這么一份會議紀要,按照審計時的工程進度,比原來的網絡進度提前了1個月,因此他們要求確認獎勵收入500萬元。
當時,我們審計組認真研究了會議紀要的每個細節。在報告中,獎勵的條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這么一個要件,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和合同,還有招標文件聯系起來看,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這份會議紀要只是起鼓動干勁的激勵作用,沒有法律效力。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總經理同意了會議紀要的內容,但是還必須有股東會通過后才有效力。因此,盡管當時施工進度提前了一個月,我們也沒有確認收入500萬元。
又例如,在審計一個項目部時,該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價差和量差的預算資料已經裝訂整齊,尚未報送到建設單位。并且能夠查閱到建設單位為調整材料差而發的文件,從會議紀要中必須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時間段的概念,一是調整材料的范圍。必須掌握兩個具體的必要條件:一是購買時的材料發票,一是標準的出庫領用單。
審計組用這份會議紀要中限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該項目部報送建設單位的預算資料進行了檢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進行了剔除。通過審計的實施,被審計單位及時按審計要求進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預算資料,不僅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當然,審計組對材料差的認定是按初始的資料進行了估算。
2、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另一個難點就是對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問題如何去確認,同樣會影響最后的經營評價結果。這里所說的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結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辦理出庫入庫手續的材料、未統計結算的機械臺班、應攤未攤的其他直接費、應結未結的間接費用等。本來這些成本費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確認的,但是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資金狀況較差、施工地點比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這些未確定成本費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單位的個體差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使這種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不僅數額大,而且拖延時間較長,給企業的盈虧狀況造成了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審計實施階段,必須把這些費用從前任領導的任期內劃定一個界限,分清責任,明確盈虧,因此如何確認這些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也就成了關鍵所在。
2.1未確定的人工費,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結算的部分。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分包結算尚未完成而預估的成本,必須有分包合同、預付款證明、工程部門的簽證單,經審計人員進行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分包工程部分發生的人工費,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5%,因此在審計時必須給以特別的關注。在施工過程中,對分包結算不及時,平時只是以預付款的方式給付工程款,所以在審計時就很難確定,前任領導在任期間發生的分包結算到底有多少,雖然可以通過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圍、工程簽證單,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能完全確定分包結算的數額。我們采取的確認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依據分包合同確認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完成,那么該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計取;二是根據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某施工隊伍與被審計單位簽定了一份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2150000元,并且規定了明確的施工范圍,合同工期10個月,截止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已付施工隊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時間為6個月,受建設單位的設備到貨影響及圖紙滯后等原因,實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如何確認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規定的分包范圍排查,幾乎所有的工序都沒有按施工網絡進度結尾,屬于開口等的狀態。盡管只完成了實物工作量的45%,但是實際的成本投入已經發生了,因此確認發生的成本時應該按合同價款的60%考慮。
三是根據預付款的數額確認分包成本。有些時候,工程中斷時間很長沒有復工,在審計時確認分包成本沒有辦法依據上述原則,只有按預付款的數額確認了。
2.2未確定的材料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的材料。為了強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單位加強材料成本的會計核算,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預估的材料成本,必須有物資采購合同、辦理了出庫手續,并對該批材料進行了暫估入庫。否則,審計人員將對該材料成本不予采納。
2.3未確定的機械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而尚未辦理結算的機械費成本。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租用的機械預估成本時,必須有機械租用協議、臺班費結算單、預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審計人員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第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以下簡稱經理層人員),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人員。
第三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期貨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自律規則、行業規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誠信,勤勉盡責。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條件
第六條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七條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
(二)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第八條申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研究的高級職稱;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四)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第九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
(一)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
(二)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
(三)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
(四)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
(五)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申請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第十一條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第十二條申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
(二)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申請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
第十四條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申請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六條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啤?/p>
第十七條具有期貨等金融或者法律、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從事除期貨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的年限可以放寬1年。
第十八條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被開除之日起未逾5年;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
(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
(七)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
(八)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該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被停業整頓、托管、接管或者撤銷之日起未逾3年;
(九)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職資格的申請與核準
第二十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經中國證監會授權,可以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第二十一條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
(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五)資質測試合格證明;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還應當提供擬任人關于獨立性的聲明,聲明應當重點說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九條所列舉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本人或者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
(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資質測試合格證明;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推薦人應當是任職1年以上的期貨公司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或者經理層人員。
擬任人不具有期貨從業經歷的,推薦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職單位的負責人。擬任人為境外人士的,推薦人中可有1名是擬任人曾任職的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理層人員。
推薦人應當了解擬任人的個人品行、遵紀守法、從業經歷、業務水平、管理能力等情況,承諾推薦內容的真實性,對擬任人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舉的情形作出說明,并發表明確的推薦意見。
推薦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薦3人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或者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四條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
(三)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的,還應當提交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
(三)身份、學歷、學位證明;
(四)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第二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通過審核材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經歷等方式,對擬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資歷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或者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可以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
(一)擬任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二)申請人依法解散;
(三)申請人撤回申請材料;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針對反饋意見作出進一步說明、解釋;
(五)申請人或者擬任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
(六)申請人被依法采取停業整頓、托管、接管、限制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申請人或者擬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八)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期貨公司應當自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的任職手續。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述人員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由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認可的除外。
第三十條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決定文件;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核準文件;
(四)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范圍的說明;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期貨公司免除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職決定文件;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期貨公司擬免除首席風險官的職務,應當在作出決定前10個工作日將免職理由及其履行職責情況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黨政機關兼職。
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之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獨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貨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應當自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規定所限:
(一)期貨公司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由董事改任監事或者由監事改任董事;
(二)在同一期貨公司內,董事長改任監事會主席,或者監事會主席改任董事長,或者董事長、監事會主席改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監事;
(三)在同一期貨公司內,營業部負責人改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離任后到其他期貨公司擔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應當重新申請任職資格。上述人員離開原任職期貨公司不超過12個月,且未出現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擬任職期貨公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
(三)擬任人在原任職期貨公司任職情況的陳述;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營業部負責人職務,不需重新申請任職資格,由擬任職期貨公司按照規定依法辦理其任職手續。
第四章行為規則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本公司的商業機會。
第四十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并遵循回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并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客戶保證金安全完整。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上述人員應當自取得任職資格的下一個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推薦人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對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舉的情形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年檢,或者未通過資格年檢,或者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和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應當至少每2年參加1次由中國證監會認可、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公司決定的人員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九條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非法或者不當干預,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職責,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期貨公司發生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風險的,該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
(二)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
(三)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未按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對其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二)未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
(三)違規兼職或者未按規定報告兼職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或調整經理層人員。
第五十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
(二)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
(三)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
(四)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五)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六)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人員免職。
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第五十七條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并記入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托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無故拖延或者拒不審計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有關審計費用由期貨公司承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申請人或者擬任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第六十條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
(一)任用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任用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不適當人選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情況,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情況;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六)未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更換或者調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蛘叱蜂N任職資格。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個人工作總結1一年來,在企業領導的親切關懷和指導下,我在審計部經理的崗位上,帶領審計部的全體同仁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審計計劃,緊緊圍繞企業提出的"加大核查、審核、監管力度,確保各項制度深入落實"這一工作目標,積極主動地在企業內部開展了審計工作。經過全體同志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表現在:
一、嚴格審計的紀律和制度。
審計部是一個新設部室,領導寄予我們厚望,同志們也關注著我們的發展,我深知責任重大。為了使內部審計工作在企業管理中得以順利開展,審計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就根據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內部人員的具體業務能力,本著既要明確各自崗位職責,還要堅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進行了內部分工。并從工作紀律、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結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些基礎工作的進行,為我們全年工作的順利展開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二、積極開展對駐外企業分部財務管理的監督和評價。
__企業是我企業至今一家對外獨立開展經營業務的駐外企業分部,年生產各種復合肥近__噸,加上銷售總企業的肥料,銷售收入已經突破了一億元,企業的資產總額也達到了__多萬元。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該企業一直沒有建立起完整、嚴密的內部核算管理制度,從而使會計信息的反映帶有很大的不真實性,也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性。
根據企業領導的要求,我們在對其會計核算進行檢查審核的同時,先后分兩個階段對該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規范、核查。第一階段是參照企業的相關制度,幫助該企業制定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倉庫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會計核算的賬簿體系,規范會計核算程序,建立嚴格的、定期的會計報告制度。第二階段,對規范后的會計核算制度,實施正常的審計檢查,通過這一系列工作,規范了該企業核算制度的同時,也教育了會計人員,增強了他們做好工作的責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嚴格費用報銷規定,嚴格費用審核。
今年是我企業各種費用報銷新規定出臺的第一年,舊的報銷程序和標準對審計工作影響很大,突出反映在人們的認識上。審計是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沿,審計人員就是把這個關口的,將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堵在這個關口之外,是我們審計人員的責任。
我們從一開始的單純的業務費用審核逐步擴大到后勤的費用審核、生產車間工資的審核、裝卸費的審核、車間修理費的審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為了保證這一工作的質量,我們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時間,組織學習企業出臺的新規定,新同志為了盡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動請教老同志,并對要點及時做好筆記,所作的這一切都為做好這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一年以來,盡管我們對費用的審核量上不斷增大,但基本上沒有出現有問題的審核,從而有效的配合了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為領導提供市場監管信息。
根據企業領導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__和省內的幾個市場。針對市場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了核查,并結合核查進行了市場調研,這也是審計部2019年工作計劃的一項基本內容。核查中,我們晝夜兼程,為了把問題核查清楚,把市場調研準確,每到一處都積極地與客戶溝通,多方收集市場信息資料,這一切都為我們后期報告的撰寫積累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先后兩次的市場走訪,形成了近萬字的報告,把問題找準了,建議提對了,得到了企業領導的肯定和客戶、業務人員的好評。
五、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的結算工作已接近尾聲。
根據工作計劃,并經企業領導批準后,組織了對工業園區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報價的核對及園區設備計價等工作。園區項目建設跨度長、項目多、投資大、施工單位多、資料零散,我們通過努力一一克服了這些困難,截止到10月底這項工作已基本結束。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既較好的維護了我們__大企業的對外形象,也為企業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審計個人工作總結2經過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個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發展和提升,同時也會發現新的問題,現將一年的審計工作做如下總結。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注重審計業務理論學習,除參加了地區審計局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班的學習外,還比較系統的自學了計算機ao審計系統、財政改革相關知識、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寫作等內容,特別是參加了7月份自治區審計廳舉辦的“以培代審”固定資產審計調查。通過學習,理論素養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堅定,審計工作思路更加開闊。
二、注重黨性鍛煉與修養。
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工作紀律”,以此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斷加強黨性修養,牢記“兩個務必”,自覺地與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說不該說的話,不做不該做的事。在處事為人上,堅持誠實做人,踏實做事。始終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審計工作;在工作關系處理上,比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覺地維護大局,維護團結。
三、依法審計,求真務實。
在審計工作中,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權限,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工作方針,始終能夠做到:科學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客觀公正,對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能夠盡職盡責。一是能夠深入審計一線,及時協調和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幫助年輕的審計干部盡快成長;二是,對一些熱點、難點、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審計項目,能夠親自深入到基層進行審計調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同時,能夠積極配合局長做好各項審計工作,大力弘揚“依法、求實、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
另外,對負責的婦委會工作也能夠盡心盡力,我局是一個以女同志占大多數的單位,因此,我局班子歷來很重視、關心女同志的身體、工作和生活等情況,只要是女同志的節日,一定會盡力安排。
四、廉潔自律、清廉從審。
作為一名審計工作者,能夠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是我們審計機關的生命線,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一年來,注意做到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為仕之德,堅持把輕名利、遠是非、正心態和納言、敏行、輕諾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們審計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強化了依法從審、廉政為民的思想意識,增強了自覺抵御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當今世界正在發生著人類有史以來以來最為迅速、最為廣泛、最為深刻的變化,“全球經濟一體化”、“知識經濟”、“電子商務”、“生物技術”、“基因工程”、“數字地球”、“電子政府”、“加入世貿”、“西部大開發”等新名詞、新事物不斷涌現,要深刻意識到知識更新之快,要有不學習就要落后、不學習就趕不上時代的潮流、不學習就要被歷史淘汰的危機感。
因此,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觀層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把審計工作不斷引向深入,用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科學可行的審計建議,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
審計個人工作總結3今年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審計部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集團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根據集團公司20__年度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審計計劃,內部審計工作以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年為中心,加強企業精細化管理,突出重點,切實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審計工作計劃和領導交辦的審計任務,現就20__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__年共完成審計項目__項,其中年度財務收支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審計__項,專項經營考核審計__項,任期經濟職責審計_項,投資企業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_項,基建工程項目預算審計__項,基建工程項目結算審計__項,為完善集團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了貢獻。
1、預算執行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并軌同行。
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狀況進行貼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針對審計報告的存在問題,提出相關推薦,指導整改。20__年度完成上年度財務收支與預算執行審計__項,發現問題__項,提出推薦__項。10-11月份審計部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狀況與逾期應收賬款催收進行審計回訪,個性是針對整改不到位單位,提出指導性意見并敦促其切實執行。透過審計,嚴肅了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與財經紀律,為下一年預算執行儲備了動力。
2、開展專項經營考核審計。
20__年_月,公司為扭轉__汽車租賃公司年年虧損局面,重新任命總經理,并與之簽訂經營考核職責書。為配合集團經營管理,審計部精心研讀文件精神,深入企業了解經營狀況,與相關單位反復磋商,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最終確認__汽車租賃公司的經營績效考核結果,維護公司經營考核嚴肅性,同時也肯定了二級企業勤奮、用心的經營成果。
3、完善投資企業審計,帶給投資評估依據。
為評價對外投資企業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據集團公司領導安排對投資企業進行審計,對20__年度省__等三家公司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深入、綜合評價投資公司的管理效益。個性是__公司經營合同到期,需對今后一段時間進行經營預測,為投資決策帶給依據。
4、加強離任審計,帶給人事管理參考。
20__年,寶__原總經理、新_湖副總經理崗位變動,根據集團公司安排進行離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經營目標的完成、經營、資產管理等進行全面評價,為集團人事考核帶給參考。
5、完善基建工程審計。
20__年,基建工程項目多,現場監管頻繁、預結算審計任務繁重。工程審計人員深入工程項目現場,開展現場工程監督、材料審計等,糾正相關部門流程方面存在錯誤,做到實施事前項目審查、事中監督管理和事后造價控制的系統化工程審計模式。20__年完成基建工程項目預算審計__項,預算金額__萬元,核減金額__萬元;基建工程項目結算審計__項,結算報審金額__萬元,核減金額__萬元。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對工程結算超過百萬的基建項目,引進外部腦力與市場信息,公平、公正進行工程結算審核。20__年引進外部力量進行工程造價審核_項,結算報審金額__萬元,核減金額__萬元。為集團降低了工程造價,節省超多的資金。
二、主要工作體會
1、集團領導重視,是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關鍵。
20__年度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克服審計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難,成功從二級企業借調財務部長等業務能手來支援,二級企業財務部長熟悉管理與業務流程,給審計工作進展帶來必須便利,推動年度審計工作順利完成。
2、加強過程管控,提升內審質量。
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審計部從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個層面入手,全面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在管理標準化方面,審計部在審計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審計檔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詳細規定審計年度計劃制定、方案設計、證據收集、底稿日志編寫、報告質量控制、檔案管理等全流程標準體系,逐步構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體系。
在信息化方面,隨著企業ERP系統上線運行,ERP系統豐富的信息量和強大的查尋與信息分析功能能夠大大助力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用心學習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審計系統應用,著手開展ERP環境下的項目審計工作。
3、延伸審計項目,合并審計目的,注重審計存在問題整改落實。
20__年,由于審計人手不足,我們將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狀況進行貼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提出相關推薦,指導整改。
三、存在問題與今后打算
1、存在問題。
由于目前審計部僅有財務審計__人,工程審計__人,疲于應付近__家子公司財務收支與年度預算審計等及超多基建項目施工預、結算審計,審計力量難以精細到效益審計、經濟職責審計、內控評審等中去,對集團管理精細化的貢獻力量有限。集團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單位與使用單位溝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復、超預算、結算不清晰等現象。
2、今后打算。
堅持學習,提高專業知識與專業應用潛力。針對集團公司審計人員與借調助審人員都是從財務轉崗而來,審計專業知識相對薄弱,審計技巧、審計溝通等專業潛力有所欠缺,審計人員一邊參加深圳市內審協會組織的相關培訓,一邊和協會內的企業同行學習與交流,在實踐中用心探索,積累經驗。堅持不懈學習,提高專業知識與專業潛力,為集團審計工作發展積攢力量。
20__年在集團公司的領導和支持下,審計工作克服很多困難并取得一些成績,但內審工作目前仍局限與財務、工程審計,管理類審計涉入不多,內審監督的深度與廣度有待加強,根據審計工作發展需要不斷審計創新,完善審計方法,豐富審計手段,使審計工作在集團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審計個人工作總結4我在銀行任審計員工作一年來,在領導的帶領下,在大家的幫助和配合下,我認真履行審計員工作職責,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獨立開展工作,按照審計員工作職責開展業務檢查,根據檢查內容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監督落實整改情況,有效防范了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了全行全年安全核算無事故、無案件?,F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按照審計員的“政治堅強、業務精通”的要求,自年初以來,我始終以提高自身素質為目標,堅持把學習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一年來,我能夠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制度等有關規定,掌握了核算辦法和流程,增強了業務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審計水平。在學習上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在學中提高,在學習中進步,從實際需求增加自己學習的自覺性。通過學習,提高了自身的業務素質,掌握了先進理念,拓寬了視野,增強分析問題、檢查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扎實做好本職工作
我作為員工,一年來,親身感受了銀行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各方面的巨大變化,使經營理念從過去的只注重量的擴張轉變到注重質的提升,以及由此帶來的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變化。各種制度的出臺,對我們銀行規范經營管理提出了許多更為明確和細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細節的管理、精細化的管理。針對違規行為,也有了更多的預防和懲戒措施,內控部門是全行監督部門,深感自己責任重大和工作的重要性,我要扎扎實實做好檢查工作。
(一)、認真履行審計員工作職責,檢查了支行及網點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和業務操作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落實整改情況。對崗位輪換、離任審計、財務檢查、合規手冊撰寫等工作。
(二)、求真務實、盡職盡責,做好檢查工作。認真履行審計員職責,做好審計工作。在檢查中認真仔細,精益求精,認真檢查每一項工作內容,做好紀錄,對發現的問題出整改意見,提高了網點的核算質量,增強了內控管理水平,防范了操作風險的發生。
三、回顧檢查自身存在問題
一是學習不夠。當前,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新經濟蓬勃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新知識新科學不斷問世,面對嚴峻的挑戰,缺乏學習的緊迫感和自覺性。二是工作較累的時候,有過松弛思想,這是政治素質不高,也是自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高的表現。
四、針對以上問題,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對前臺金融業務的熟悉不能取代提高個人素質更高層次的追求,必須通過學習增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二是增強大局觀念,轉變工作作風,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極情緒,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配合領導和同事們把工作做得更好。
總之,在過去的一年工作中。雖然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但仍存在問題和不足之處,這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在今后的實際工作中將得到逐步改善,并充分發揮審計員的職能作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審計個人工作總結5本人于今年調至分公司從事審計工作,在此工作期間,工作態度嚴謹認真,緊緊圍繞各項工作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履行好崗位職責,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忙支持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在分公司借調一年期間的工作情景小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培養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發揮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能,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在實際工作中端正思想,認真學習貫徹重要思想,進一步堅定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抑制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襲,毫不松懈地培養自我的綜合素質和本事,做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
二、強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本事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體會到,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隨著經濟結構及審計環境的飛速變化,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愈加嚴格,加強理論及業務學習是取得本職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為此努力掌握審計業知識和廣博的理論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能,提升審計工作本事和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審計局個人總結范文1一年來,在企業領導的親切關懷和指導下,我在審計部經理的崗位上,帶領審計部的全體同仁嚴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審計計劃,緊緊圍繞企業提出的"加大核查、審核、監管力度,確保各項制度深入落實"這一工作目標,積極主動地在企業內部開展了審計工作。經過全體同志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表現在:
一、嚴格審計的紀律和制度
審計部是一個新設部室,領導寄予我們厚望,同志們也關注著我們的發展,我深知責任重大。為了使內部審計工作在企業管理中得以順利開展,審計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就根據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結合內?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鋇木嚀逡滴衲芰Γ咀偶紉魅犯髯?a href='//xuexila.com/fanwen/gangweizhize/' target='_blank'>崗位職責,還要堅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進行了內部分工。并從工作紀律、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結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些基礎工作的進行,為我們全年工作的順利展開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二、積極開展對駐外企業分部財務管理的監督和評價
__企業是我企業至今一家對外獨立開展經營業務的駐外企業分部,年生產各種復合肥近__噸,加上銷售總企業的肥料,2020年銷售收入已經突破了一億元,企業的資產總額也達到了__多萬元。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該企業一直沒有建立起完整、嚴密的內部核算管理制度,從而使會計信息的反映帶有很大的不真實性,也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性。
根據企業領導的要求,我們在對其會計核算進行檢查審核的同時,先后分兩個階段對該企業的財務管理進行規范、核查。第一階段是參照企業的相關制度,幫助該企業制定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倉庫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會計核算的賬簿體系,規范會計核算程序,建立嚴格的、定期的會計報告制度。第二階段,對規范后的會計核算制度,實施正常的審計檢查,通過這一系列工作,規范了該企業核算制度的同時,也教育了會計人員,增強了他們做好工作的責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嚴格費用報銷規定,嚴格費用審核
今年是我企業各種費用報銷新規定出臺的第一年,舊的報銷程序和標準對審計工作影響很大,突出反映在人們的認識上。審計是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沿,審計人員就是把這個關口的,將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堵在這個關口之外,是我們審計人員的責任。
我們從一開始的單純的業務費用審核逐步擴大到后勤的費用審核、生產車間工資的審核、裝卸費的審核、車間修理費的審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為了保證這一工作的質量,我們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時間,組織學習企業出臺的新規定,新同志為了盡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動請教老同志,并對要點及時做好筆記,所作的這一切都為做好這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一年以來,盡管我們對費用的審核量上不斷增大,但基本上沒有出現有問題的審核,從而有效的配合了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為領導提供市場監管信息
根據企業領導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__和省內的幾個市場。針對市場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了核查,并結合核查進行了市場調研,這也是審計部2020年工作計劃的一項基本內容。核查中,我們晝夜兼程,為了把問題核查清楚,把市場調研準確,每到一處都積極地與客戶溝通,多方收集市場信息資料,這一切都為我們后期報告的撰寫積累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先后兩次的市場走訪,形成了近萬字的報告,把問題找準了,建議提對了,得到了企業領導的肯定和客戶、業務人員的好評。
五、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的結算工作已接近尾聲
根據工作計劃,并經企業領導批準后,組織了對工業園區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報價的核對及園區設備計價等工作。園區項目建設跨度長、項目多、投資大、施工單位多、資料零散,我們通過努力一一克服了這些困難,截止到10月底這項工作已基本結束。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既較好的維護了我們__大企業的對外形象,也為企業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審計局個人總結范文2經過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個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發展和提升,同時也會發現新的問題,現將一年的審計工作做如下總結。
一、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注重審計業務理論學習,除參加了地區審計局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班的學習外,還比較系統的自學了計算機ao審計系統、財政改革相關知識、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寫作等內容,特別是參加了7月份自治區審計廳舉辦的“以培代審”固定資產審計調查。通過學習,理論素養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堅定,審計工作思路更加開闊。
二、注重黨性鍛煉與修養
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工作紀律”,以此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斷加強黨性修養,牢記“兩個務必”,自覺地與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說不該說的話,不做不該做的事。在處事為人上,堅持誠實做人,踏實做事。始終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審計工作;在工作關系處理上,比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覺地維護大局,維護團結。
三、依法審計,求真務實
在審計工作中,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權限,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工作方針,始終能夠做到:科學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客觀公正,對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能夠盡職盡責。一是能夠深入審計一線,及時協調和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幫助年輕的審計干部盡快成長;二是,對一些熱點、難點、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審計項目,能夠親自深入到基層進行審計調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同時,能夠積極配合局長做好各項審計工作,大力弘揚“依法、求實、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
另外,對負責的婦委會工作也能夠盡心盡力,我局是一個以女同志占大多數的單位,因此,我局班子歷來很重視、關心女同志的身體、工作和生活等情況,只要是女同志的節日,一定會盡力安排。
四、廉潔自律、清廉從審
作為一名審計工作者,能夠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是我們審計機關的生命線,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一年來,注意做到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為仕之德,堅持把輕名利、遠是非、正心態和納言、敏行、輕諾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們審計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強化了依法從審、廉政為民的思想意識,增強了自覺抵御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當今世界正在發生著人類有史以來以來最為迅速、最為廣泛、最為深刻的變化,“全球經濟一體化”、“知識經濟”、“電子商務”、“生物技術”、“基因工程”、“數字地球”、“電子政府”、“加入世貿”、“西部大開發”等新名詞、新事物不斷涌現,要深刻意識到知識更新之快,要有不學習就要落后、不學習就趕不上時代的潮流、不學習就要被歷史淘汰的危機感。
因此,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觀層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把審計工作不斷引向深入,用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科學可行的審計建議,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
審計局個人總結范文3本人于今年調至企業分部從事審計工作,在此工作期間,工作態度嚴謹認真,緊緊圍繞各項工作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履行好崗位職責,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助支持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在企業借調一年期間的工作情況小結。
一、加強學習,培養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發揮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能,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在實際工作中端正思想,自覺抑制不正之風和貪污敗壞現象的侵襲,毫不松懈地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做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
二、強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體會到,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隨著經濟結構及審計環境的飛速變化,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愈加嚴格,加強理論及業務學習是取得本職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為此努力掌握審計業知識和廣博的理論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能,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履行職責,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在此從事審計工作以來,參加了企業系統內三個電廠的物資專項審計,還實施了對分企業所屬電廠的資本性支出專項審計、__電廠的內控缺陷整改情況監督、__電廠熱值差專項審計、__電廠的廠內費用及損耗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10篇,提出審計建議或意見40余條,得到企業領導及同事的肯定。
除企業系統內的審計項目外,還圓滿地完成了__電廠的任中審計、股份公司借調的__電力檢修公司離任審計和__電廠績效審計,每一項審計工作,特別是隨股份企業去審計,不僅學到了不少知識,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對審計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過審計工作,使我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質,開闊了視野,拓寬了工作思路,增強了全局意識,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認識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還不能充分運用中普審計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等現代信息系統進行審計、不太了解生產方面的知識和流程等,造成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努力拓展業務范圍和能力,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以便適應更高層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為審計工作發揮作用。
審計局個人總結范文42020年度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審計部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集團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根據集團公司2020年度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審計計劃,內部審計工作以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年為中心,加強企業精細化管理,突出重點,切實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審計工作計劃和領導交辦的審計任務,現就2020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20年共完成審計項目97項,其中年度財務收支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12項,專項經營考核審計1項,任期經濟責任審計2項,投資企業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3項,基建工程項目預算審計38項,基建工程項目結算審計41項,為完善集團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了貢獻。
1、預算執行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并軌同行
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情況進行符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針對審計報告的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整改。
2、開展專項經營考核審計
2020年7月,公司為扭轉__汽車租賃公司年年虧損局面,重新任命總經理,并與之簽訂經營考核責任書。為配合集團經營管理,審計部精心研讀文件精神,深入企業了解經營情況,與相關單位反復磋商,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最終確認__汽車租賃公司的經營績效考核結果,維護公司經營考核嚴肅性,同時也肯定了二級企業勤奮、積極的經營成果。
3、完善投資企業審計,提供投資評估依據
為評價對外投資企業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據集團公司領導安排對投資企業進行審計,對2014年度省深汕、粵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財務收支與資產負債審計,深入、綜合評價投資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別是太壹公司經營合同到期,需對今后一段時間進行經營預測,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4、加強離任審計,提供人事管理參考
2020年,__原總經理、新__湖副總經理崗位變動,根據集團公司安排進行離任審計,對其任期內經營目標的完成、經營、資產管理等進行全面評價,為集團人事考核提供參考。
5、完善基建工程審計
2020年,基建工程項目多,現場監管頻繁、預結算審計任務繁重。工程審計人員深入工程項目現場,開展現場工程監督、材料審計等,糾正相關部門流程方面存在錯誤,做到實施事前項目審查、事中監督管理和事后造價控制的系統化工程審計模式。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對工程結算超過百萬的基建項目,引進外部腦力與市場信息,公平、公正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二、主要工作體會
1、集團領導重視,是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關鍵
2020年度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克服審計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難,成功從二級企業借調財務部長等業務能手來支援,二級企業財務部長熟悉管理與業務流程,給審計工作進展帶來一定便利,推動年度審計工作順利完成。
2、加強過程管控,提升內審質量
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審計部從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個層面入手,全面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在管理標準化方面,審計部在審計管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審計檔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詳細規定審計年度計劃制定、方案設計、證據收集、底稿日志編寫、報告質量控制、檔案管理等全流程標準體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體系。
在信息化方面,隨著企業ERP系統上線運行,ERP系統豐富的信息量和強大的查尋與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積極學習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審計系統應用,著手開展ERP環境下的項目審計工作。
3、延伸審計項目,合并審計目的,注重審計存在問題整改落實
2020年,由于審計人手不足,我們將預算執行結合財務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軌進行審計,在進行預算執行的過程審核時,針對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執行、內控流程操作等情況進行符合性檢查,發現各種問題,及時與各單位溝通,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整改。
三、今后打算
1、堅持學習,提高專業知識與專業應用能力。
針對集團公司審計人員與借調助審人員都是從財務轉崗而來,審計專業知識相對薄弱,審計技巧、審計溝通等專業能力有所欠缺,審計人員一邊參加深圳市內審協會組織的相關培訓,一邊和協會內的企業同行學習與交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積累經驗。堅持不懈學習,提高專業知識與專業能力,為集團審計工作發展積攢力量。
2、2020年在集團公司的領導和支持下,審計工作克服很多困難并取得一些成績,但內審工作目前仍局限與財務、工程審計,管理類審計涉入不多,內審監督的深度與廣度有待加強,根據審計工作發展需要不斷審計創新,完善審計方法,豐富審計手段,使審計工作在集團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3、協助相關部門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預、結算審核流程,保證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審計局個人總結范文52020年公司在董事長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政府“深化改進作風提高效率”要求,不斷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進一步解放思想,促進公司審計工作創新轉型,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圍繞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發展經濟這一目標,開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狠抓內審項目落實,項目工作有序推進
2020年,公司能過各種途徑,運用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推動各區域的內審業務工作,在區各級部門、單位內審人員積極努力下,2020年內審項目此項工作和有序推進,并取得了較快地發展,至11月中旬已累計完成審計項目__個,查出損失浪費__萬元,增加效益__萬元,提出審計建議被采納1250條。同時集團公司下屬各區域公司和內審人員積極爭先創優,取得了新佳績,同時各區域公司還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積極性,科學嚴密按排審計項目,取得了項目數量和質量的雙優。
二、充分發揮公司職能作用,提升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今年公司注重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用各種形式促進各區域的信息交流,提升內審理念和實務水平,從而提高內審工作效率,公司內審重點從以前的強制性審計監督到自發審查和評價單位內部的各種潛在風險,從被動地發現和評價單位存在的高風險控制區域,到主動地預防和控制高風險的出現,并建立各種風險控制機制,加上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進行舞弊預測,公司內部審計還在遏制腐敗方面發揮出越來越明顯的作用。
公司還針對全集團區域公司眾多,但各區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內部治理結構“土洋結合”這一特點,利用這些公司現代企業治理機制較完備,內部控制制度較完善的長處,充分發揮重點企業公司的引領作用,召集各區域公司如開研討會互動交流形式,針對本年通脹高企、信貨緊縮、銀根收緊宏觀條件下遇到的原材料價格波動對企業成本風險的不可控因素,通過成本審計、內部指導方式尋求對策,成效比較顯著,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并將這些經驗以信息交流方式內審信息平臺,得到了各企業內審人員的好評。
三、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素質,積極組織并鼓勵內審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和考試
今年集團按照河北省內審協會的要求,對已取得內審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了后續教育培訓,對未取得崗位資料證書的人員,則鼓勵他們積極參加市會組織的考前培訓和資格考試,全年共有三十幾人次參加了各類內審培訓。分會同時還鼓勵廣大內審人員參加CIA資格考試,由于宣傳到位,廣大內審人員對CIA資格考試有了深入地了解,及時到市內審協會報名,五人參加CIA報名。
四、注重內審理論交流,能過開展項目評比考核,論文課題撰寫促進內審項目質量提高
一、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經營現狀
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是珠海市國資企業珠海交通集團旗下的一家綜合性公司,公司注冊資金2.7億,主要經營建材批發、零售和多式聯運、倉儲配送、庫存管理、保稅物流、供應鏈管理和物流信息服務等,公司目標是成為一個集等多功能于一體,立足于珠海,服務珠三角,輻射華南、西南的區域性物流貿易中心。因公司占地3100畝的珠海西站物流園正在陸續開發建設當中,目前主要業務還是經營建材批發、零售。
作為成立時間較短的新興企業,公司依托珠海交通集團,圍繞珠海及中山、江門、汕頭周邊城市,圍繞中交、中鐵、各省屬大型國企等集團所屬重點企業開展了相關物資貿易采購配送服務,由于具備較強的物資貿易管理團隊、先進的企業財務控制能力和強大的集團實力支持,目前公司已經擠身于珠海物資貿易的先進行列,主營的鋼材、水泥和瀝青物資貿易業務規模和實力已在珠海名列前茅。經過近幾年對物資貿易市場的開發經營,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采取的多種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公司的有效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實現銷售業績每年20%以上的穩步增長,未發生一筆壞帳。
二、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一)加強資金集中調度管理,提供了強大的資金保障
為提高集團的償債能力和經營資金的使用效率,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交通集團于2011年底成立了集團財務中心,統一資金集中調度和內部管控,實現了整個集團的資金供需平衡,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的物資貿易資金來源,增強了企業的融資能力和信用擴張能力。由財務中心統一內部信貸管理,對集團所屬企業實現內部貸款制度,合理調節集團內部資金流向,為集團內部各企業提供了高質量的貸款支持,同時保證了閑置資金的保值增值,其內部貸款利息保持與商業銀行貸款同期利息相同水平。除內部資金調度外,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向商業銀行辦理貸款,統一由母公司珠海交通集團提供對外擔保,強大的集團實力支持,大大降低了資金成本和信貸風險,提高了公司的籌資效益。
(二)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培育企業風險管理文化
因市場瞬息萬變,物資貿易企業的財務經營風險較大,必須樹立風險管理意識,以降低經營風險。公司除了建立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外,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強化了財務管理風險控制。
1.實行全員風險意識教育
使風險管理得到全員的支持,通過經常性的市場分析、會計收支分析和經驗交流,不斷增強全員職工的風險管理認同度,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在整個公司內部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
2.成立公司風控小組
及時研究處理經營中的風險問題,加強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廣珠鐵路物資貿易業務開展之初就成立了由董事長擔任組長的公司風控管理小組,對經營出現的管理風險、財務風險等逐一進行研究和決策。風控小組成員分別由公司總經理、分管物資貿易的副總經理、物資貿易營銷總監、財務經理、主管會計、物資貿易部主管、核算部主管和相應的物資貿易營銷人員組成。
3.加強員工法制和道德教育
規避員工違法違紀風險。公司制定了詳細的物資貿易采購銷售內部控制制度,強調了互相審核牽制。同時公司根據黨支部正在進行的“八項規定”和“三嚴三實”教育,與公司各部門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人人講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違法違規和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徇私舞弊、瀆職不作為、做人不實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處罰規定,并將其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員工的違法違紀風險,減少了財務風險。
4.加強員工風險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制定培訓計劃,適時增加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知識培訓,特別針對物資貿易和財務風險控制的培訓,增強了企業員工的風險管理理念和實際風險控制水平,提高了企業財務風險控制能力。給企業的內部控制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大大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技能。
(三)全面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應收帳款的管理是物資貿易企業會計非常非常重要的控制內容之一。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下行,物資貿易企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各企業應收帳款都居高不下,大額應收帳款越來越多。在這種情形之下,企業能否及時收回應收帳款是公司能否在激烈競爭中生存下來的關鍵。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對應收帳款十分重視,制定了嚴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制度。
1.事前
由物資貿易部對客戶進行實地考察,并負責收集客戶的信譽、經濟實力和經營狀況等資料,建立了客戶的信用臺帳,評估客戶的信用風險,按公司有關制度針對性地授予一定的信用額度,杜絕了客戶蓄意欺騙,有力地加強了風險預控。
2.事中
除供銷合同條款對應收帳款進行嚴格的規定外,還有專人跟蹤貨物的收貨地、用途和使用情況,防止客戶違反合同騙貨倒貨,加強對風險的掌控。
3.完成供貨后
公司財務部根據核算部提交數據,每周及時更新應收帳款臺帳,并每周一定期反饋到公司分管物資貿易的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和物資貿易部,物資貿易部相應的銷售人員根據合同條款相關規定及時催收。未能及時收回的應收帳款,公司財務部會對營銷總監和物資貿易部及時發出應收帳款催收的提醒通知。某個客戶應收帳款超過其信用授信額度或應收帳款逾期超過二個月,公司財務部及時通知物資貿易部停止對該客戶的一切供貨,并由公司總經理帶領營銷總監等人員組成專門催收小組,專門負責對該客戶的催收工作,跟蹤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減少風險的擴張。
(四)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制度,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
內部審計是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作為企業財務運作的一種有效監督方式。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珠海交通集團于成立之初就組建了審計法律事務部,該部門只對集團董事長負責,獨立于集團其他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公司,且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審計法律事務部主要對集團各二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收支情況、公司管理情況、經營管理者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等專項審計,同時加強對重點業務、重點問題的審計,并向集團董事長及時提交審計報告,評價公司制度建設、財務風險,評估經營管理風險,實現反饋控制向事中實時反饋以及事前反饋,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管理政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強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
(五)推行零庫存,減少資金占用和財務風險
在實際銷售中,公司推選零庫存銷售,由客戶下單后直接由生產廠家運抵客戶,節約了庫存成本,減少了庫存損耗,加速了資金流通,同時把次品、退貨的風險轉嫁給了供應商。
三、廣珠鐵路物流開發有限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改進措施
公司物資貿易業務開展以來,逐步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制度、流程,財務內部控制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也有一些不足,容易引起財務內部控制風險的發生,必須采取以下相關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
良好的內部運作環境是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日臻完善的重要基礎,包括有效的組織機構、嚴格規范的規章制度、良好的文化氛圍。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還應進一步完善組織架構,建立科學規范的經營決策機制,堅決杜絕個人超越制度的特權,特別要做到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和監督,減少各種內部控制風險。
(二)加強對商品采購環節的供應商選擇,減少質次退貨等引起的財務風險
公司在銷售環節制定了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蹤的相關制度,但在對供應商的選擇方面應逐步做到好中選優,優先選擇那種價廉物美、信譽高、實力強的優質供應商。在商品采購環節,建立供應商信息系統,對供應商的商品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供貨條件及其資信、經營狀況、市場業績等指標組織風控小組進行打分,根據打分結果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供應商預付貨款審核,應嚴格做到有客戶書面確認的下單計劃,對于大額的預付款必須落實財務人員專人實行定期追蹤核查,及時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實行嚴格的付款分級審核審批制度。另外,公司在零星小額采購方面,也做到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詢價,力保商品采購質高價優。
(三)嚴格控制擔保行為,減少貨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