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7:01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變電站消防工作計劃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組織機構
成立三亞電網建設與改造協調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鄧忠、黃澤波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三亞供電公司副經理黎興江擔任。市發展和改革局和三亞供電公司分別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各鎮(區)、各成員單位分別承擔有關工作。
二、責任分解
市發展和改革局:履行本市電網建設與改造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綜合協調電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電網建設與改造情況,積極與海南電網公司對接,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新增電網建設項目上報、項目核準初步意見,并聯系省發展改革委和海南電網公司,盡快完成電網項目核準工作。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將電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自受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規劃選址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等有關手續;對已納入城鄉總體規劃的電網項目,供電部門只需提供?。ㄊ校┌l改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報告、選址意見書申請表、站址、輸電線路等材料;自受理變電站站址和輸電線路路徑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三亞市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市級及以上重點工程供電、工期要求特別急的電網建設項目,經市政府審核批準后,可先開工建設,同步補辦有關手續。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將電網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做好與地質、礦產(礦業權核查、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保、林業等方面的銜接工作;對符合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條件的電網建設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初)審意見;35千伏及以上電網工程建設用地指標,按照市重點工程有關政策優先保證,采用劃撥方式供地。如城區變電站、配電室、開關站,按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采用劃撥方式供地;負責電網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工作,屬于市級審批的項目,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屬于國家、省審批的項目,積極聯系、配合國家環保部和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盡快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指導電力企業解決好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涉及跨越公路、橋梁等有關手續。自受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跨越公路、橋梁申請辦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市林業局:負責辦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用地及線路走廊涉及林業的有關手續。征用、占用林地建設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林業廳審批,待征、占用林地審批同意后,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林業廳辦理采伐手續。
市公安局:設立防范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辦公室,將防范和打擊涉電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建立健全與電網企業緊密合作的長效機制,加強電力設施的日常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電網安全;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阻礙電網項目建設的行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市消防局:負責指導、協調電網設備消防工作。自受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消防設計審核、竣工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于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手續。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電網企業辦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水土保持有關意見。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時辦理電網建設改造有關手續,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批復工作。協助供電部門、公安部門及各鎮(區)做好電網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征地、拆遷等有關問題,為電網建設提供良好施工環境。
各鎮政府、各區管委會:積極協調解決在電網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堅決執行市政府出臺的統一拆遷補償標準,加強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在電網規劃、建設過程中,在變電站和架空電力線路的桿、塔基礎及線行用地范圍內“搶建”、“搶種”,以及無理阻撓干擾電網建設施工的,各鎮政府、各區管委會應盡可能協調,如協調無果,應全力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限期處理。
三亞供電公司:負責統籌、組織并實施三亞市電網的建設與改造;負責組織編制各電壓等級電網規劃及專項規劃,配合市規劃部門將電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各開發區專項控規;負責編制、上報年度電網建設與改造計劃。負責按要求完成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核準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配合各級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資金及時到位。加強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及時竣工;加強內部監督、接受上級各有關部門的檢查。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全力推進電網建設
電網建設直接關系到電力供應的安全穩定和發展,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鎮(區)及相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加快電網建設的使命感和緊迫感,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電網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及時協調解決電網建設各類問題,努力營造電網建設的良好環境,加快推進三亞電網項目按計劃投產,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益。
(二)科學規劃,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電網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電網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銜接,是保證城鄉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市政府的組織協調下,電網公司在編制電網規劃時,將積極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溝通、配合,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將電網規劃上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將電網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納入規劃建設管理范疇,將各級電網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做好與供水、燃氣、道路、鐵路、通信等其它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工作。同時,對輸變電工程項目的變電站規劃用地和輸電線路走廊通道優先提供,并加以保護,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狠抓落實,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經濟要發展,電力需先行,加快電網建設是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保障。各鎮(區)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三亞電網建設的重要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科學決策、精心籌劃、狠抓落實。要嚴格按照本責任分解方案,積極支持電網建設,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相關手續。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切實推進
一、火警通報順序:
一旦出現火災,現場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及時組織撲滅或撥打火警119,并組織人員關閉煤氣及電源總開關,上報商場餐廳負責人。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并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撲救任務,不要坐等消防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關閉燃氣、燃油閥門。
3、火災發生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迅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電及天然氣管道鋪設的線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④了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勢情況是否能控制。
組長:李志鵬 成員:廚師、部分職工。
2、警戒疏散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出口組織疏散。
③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組長:劉冰 成員:部分女員。
四、防火注意事項
1. 定期檢查煤氣導管、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和啟動各種電源開關;要隨時用漏氣檢測儀進行檢測。
2. 廚房內的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熱、受潮、腐蝕、摩擦等損毀。
3. 廚房工作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氣源,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4. 廚房應按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校區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校長可以委托分管保衛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擔任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學校保衛處(部)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負責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辦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對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五)對全校所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管理、維修和保養,與責任單位簽訂《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保管責任狀》明確責任,確保設施、器材、安全標志均處于完好有效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負責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衛處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驅W校各單位在與外單位或個人進行有關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活動時,要在與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由學校承擔消防安全責任的,應當征得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同意,并規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服從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八條 校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九條 學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學校所屬建筑物進行局部改(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學校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協議)時,要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其消防經費由消防安全責任方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學校保衛處負責確定校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各二級單位也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下列范圍屬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部位,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
(一) 校內商場(超市)、餐廳(飯店)、體育場(館)、禮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 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檔案館、宿舍(公寓)樓。
(三) 煤氣站、汽油庫、變電站、倉庫、木工房、醫院、幼兒園。
(四)其他人財物集中,容易誘發火險、火災的場所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建筑物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工作人員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舉辦集會、講座、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消防檢查按檢查主體劃分為各單位組織的自查,由校保衛處(部)組織的巡查,由學校及公安消防機關組織的督查以及多家組織的聯合檢查。各二級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十五條 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有無違章、違規現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條 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違章、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亂接、亂拉電線、煤氣管道,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國家嚴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劑、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不適合人員居住的環境安排人員居住,未經消防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而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負責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單位意見等,整改單位應該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及物資,同時要負責確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隱患釀成災害。
第十八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校保衛處(部)建立消防檔案外,各消防重點單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檔案。
第二十條 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基本情況及本單位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義務消防隊員及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防設施、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三)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歷年消防工作記錄,火險、火災的發生情況。
(四)本單位消防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員滅火訓練的演習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衛處與責任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部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五條 校保衛處(部)及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培訓、宣傳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過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派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安消防部門舉辦的各種消防知識培訓班并從經費和組織上予以保障。通過專業知識與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義務消防隊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各單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