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6:17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林政執法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第二條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林業行政法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包括行政執法內部監督和行政執法層級監督。
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是指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結本部門內部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實施林業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活動。
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是指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內部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實施林業行政執法進行的監督活動。
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是指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林業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活動。
第四條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林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立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
第六條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林業行政執法或者監督活動不全法或者不適當,有權向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改正建議。
第七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時,被監督單位和執法人員就當積極配合,自學接受監督。
第二章內部監督
第八條林業行政的執法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執法是否持有有效的執法證件;
(二)受委托組織是否在委托范圍和權限內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案件的辦理人員是否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
(四)執法人員是否超越職權、、行賄受賄、包庇縱容、、等違法行為;
(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
(六)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七)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八)案件的辦理是否先例法定程序;
(九)林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十)案件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應當監督的的執法活動。
第九條依法需要舉行聽證程序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主持人與本案件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
第十條案件調查終結,在報行政負責人審查決定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全部案件材料關送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意見。
第十一條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作出罰款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法查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罰款的林業行政處罰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第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執法人員作出具體行為提出的申拆和檢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第三章層級監督
第十四條林業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林業規范性文件是否全法;
(二)林業行政案件是否依法查處;
(三)具體行政執法是否合法、適當;
(1)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2)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
(3)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
(4)事實是否清楚,證件是否確鑿;
(5)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6)行政處罰文書的使用和填寫是否規范;
(7)罰沒財物是否按規定處理;
(四)林業行政復議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和審理;
(五)林業行政賠償是否依法處理;
(六)其他需要進行監督的事項。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在發嘏后15日內報送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
依法制定的林業地方性和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定的林業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后,本級林業寸一管部門應當在30日內報送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新的法律、法規扣,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有關的林業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做好制訂、修改、廢止工作。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15日前將前一年本轄區內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以書面形式報送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沒收較大數額的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較大數額或者罰款等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處罰,應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材料報送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的有關材料包括:處罰案件簡要介紹;主要證據材料復印件;處罰決定書復印件等。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賠償案件或者由人民法院判決作出的行政賠償案件的情況于30日內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上級林業行政主管聞門應定期抽查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檔案。
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調閱案卷和人關材料,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供。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填寫《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年度統計表》,并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反林業部。
第二十二條對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府交辦和群眾舉報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行政違法案件,林業行政主管部六經審查后屬于自已管轄的,應及時立案;屬于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送;屬于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應發送《林業行政辦通知書》,督促及時依法查處,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案件處理后30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告督辦機關。
第二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申拆和檢舉,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審查,對符合復議條件的,應當告知申拆人或檢舉人向有管轄權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不符合復議條件,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既未申請復議,又未提起行政拆訟,發現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錯誤的,應當根據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下管一級的原則,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改正或者予以秩序撤銷、變更。
第四章獎勵現處分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一)模范執行林業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并能自覺接受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徇私情,乘公執法,事跡突出的;
(二)在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成績顯著的;
(三)要查處重大林業違法案件中有突出貢獻的;
(四)對林業法制建設有明顯促進作用的;
(五)從事林業行政執法工作10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
第二十五條林業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工作失職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主動改正;已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自行補正、撤銷或重新作出;執法人員負有責任的,應當責令改正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林業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林業行政主管部六應當提請有權的機關予以廢止或者修訂。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主動改正笸處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級林業行政蛀管部門限期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述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予經收繳銷毀;有下述第(七)項、第(八)項行為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賠償,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一)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者不適當的;
(二)違法國家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
(三)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
(四),對應制止,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損害的;
(五)對當事人實施罰款、沒收財物處罰,未開具或者擅自例用非法單據的;
(六)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七)使用或者損毀扣留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八)違法實施檢查措施執行措施,對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第三十條在實施林業行政監督過程中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并制作《林業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監督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被監督單位,被監督單位在接到前款書后,應及時做出處理,并在30日內將處理結果報告實施監督行為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附則
2012年,我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行政執法是一項非常嚴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這項工作搞好搞不好,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們將林政執法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對林政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定期組織林政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林政執法的知識、規定和條例;吃透上級精神,學習和交流在林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相互學習、互相借鑒、相互促進。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求每個執法人員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以事實為依據,并做到罰教相結合,不以罰代教,收到了較好效果,達到了執法目的,并樹立了良好林政執法人員的形象,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
2、嚴格審批,手續完備。(一)根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了《縣2012年木材生產計劃分配方案》,采伐指標分配按鄉(鎮)、林場分別到村,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符合條件的做到即申即批。并重點做好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我們嚴格履行樹木砍伐、移植的報批手續,認真做好申報和砍伐、移植的調查設計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并及時進行跡地驗收。(二)嚴把林木伐采伐、運輸放行辦證關:林木伐采伐、木材運輸證辦證是一項面向基層群眾的工作,是林業的一個窗口,在認真審核申請者提交的效憑證后,能在20分鐘限時服務制內給予辦理。堅決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做到天天有臺帳,月月有報表,季度有總結,進一步樹立良好的林業辦證窗口形象。(三)認真做好新增公益林的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同財政一起對全縣各公益林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檢查驗收,進一步加強對專職巡山護林員隊伍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我縣生態環境。(四)積極開展木材檢查站執法提升年活動和林業工作站達標工作。(五)認真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年檢工作。
3、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為維護林區生產秩序,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確保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全省開展了“二清理一整治”活動,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縣共出動人員646人次,共查處案件17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查處林業行政案件168起。共查處人員158人,其中,逮捕2人,刑拘3人,林政處罰153人次。對違法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挽回經濟損失260余萬元。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從而通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大了處罰和打擊力度,有效地保護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森林資源的持續增長。
二、存在問題
1、林業政策和法律條規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家喻戶曉,有的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知法犯法,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現象依然存在。
尤溪縣是林業大縣,林業興則農民興,林區穩則生態穩。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保護林區生態資源,對尤溪縣林業經濟穩步、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十二五”期間尤溪縣林業行政執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以供參考。
1林業行政執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1查處林業行政違法案件力度大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縣立案查處各類林業行政處罰案件達1911起,處罰1983人次,沒收木材4350.13m3,沒收毛竹2000根,挽回經濟損失達3657.07萬元。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率和結案率達100%,無發生林業行政復議案件和訴訟案件。
1.2林業專項整治成效斐然
一是抓林地專項整治。全縣共查處非法侵占林地或少批多占林地案件290起,涉及林地面積55.33hm2;二是抓“無證無照經營八閩出擊”專項整治。全縣對無照無證經營加工木材共立案查處284起,挽回損失224.8萬元;三是抓非法移植天然名貴闊葉樹木專項整治。全縣共查處非法移植天然名貴樹木案件3起,有效地保護了自然資源景觀;四是抓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全縣共沒收非法獵捕的鳥類25只,放飛25只,狩獵工具1套,張貼宣傳標語562張。
1.3林區盜砍濫伐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期間,全縣查處盜、濫伐林木案件達121起,處罰121人次,罰款137.4萬元。通過多年不斷地努力宣傳和嚴厲打擊,并堅持督促補種復綠,林區的毀林案件大幅下降,盜伐林木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1.4木材非法運輸得到有效制止
“十二五”期間,全縣查處違法運輸木材879起,沒收木材3406.43m3,挽回經濟損失298萬元。通過加強林區道路巡查,非法運輸木材得到有效制止,林農的利益得到保護,木材流通秩序得以好轉。
1.5林業資源生態環境明顯得到改善
一是林地管理規范有序。全縣共依法審核辦理征占用林地157起,面積達1176.3hm2,并于2014年8月被國家林業局列入林地占補平衡試點縣;二是森林防火得到加強。全縣發生森林火災31起,受害森林面積326hm2,森林火災發生率、受害率均在“雙控”指標范圍內,被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評為“2013~2015年度全國森林防火先進單位”;三是森林資源持續增長。至“十二五”期未,全縣森林蓄積量達2078萬m3,森林覆蓋率73.66%,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雙增”目標,森林資源增長開始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2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執法手段欠缺
林業行政執法缺乏強制手段,遇到一些刁蠻、無賴的違法對象時,缺乏有效手段將處罰決定落實到位,如執法人員在公路上對木材運輸車輛檢查,常遭受不法分子阻撓,甚至受到圍攻、毆打,公務難以執行,直接影響了林業行政執法的效果。又如在林地案件處罰中,一些被處罰對象往往不配合調查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而林業行政處罰主體又沒有有效的強制手段或處罰方式,導致林業行政執法取證困難,不能按時甚至無法結案,無形中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也使林業行政執法的公眾形象、執法的威懾力大幅降低。2.2執法力量薄弱一是人員少。執法大隊現有執法人員65人,大隊本部8人,基層15個中隊、3個檢查站共計55人,平均每個小團隊也就是3個人左右。二是年紀大?,F有執法人員中50歲以上的占40%,40歲以下的占不到10%。三是素質不高?,F有執法人員中70%都是從檢查站轉過來的,只熟悉木材運輸類案件,無法單獨辦理其它類型的行政案件。隨著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運輸類的案件呈越來越少的趨勢,而由林權糾紛引起的濫伐林木案件和侵占林地的案件發生呈增加趨勢,辦理此類案件對執法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員少、年紀大、素質不高,既影響了行政執法的辦案能力和辦案水平,也造成了辦案效率低,成效不明顯等問題。
2.3執法經費不足
為了有效打擊這些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動,全縣不斷加強林區道路的晝夜巡查,林業行政執法成本逐年增高,而地方政府財政執法經費預算難以保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如2005年林業行政執法大隊成立之初,執法費用按執法總收入18%測算撥付,可12年過去了,各種執法成本都漲了,可執法費用非但沒有增加,還有所降低,辦案經費預算計率目前是全省最低的。執法經費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
2.4法律法規滯后
目前一些林業法律、法規已基本涉及林業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但《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林業行業根本法多年未修訂更新,有些條款不能完全適應林業行政執法發展的需要,有些法律條款在基層偏遠山區現場執法中難以操作。如:侵占林地違法等連續的停止問題,又如限期恢復原狀的具體執行問題等。還有林業綜合執法主體、機構建制、編制問題也不夠理順,執法人員待遇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等。
3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主要對策
3.1大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林業行政執法氛圍
要按照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所賦予的職責,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報刊、微信等媒體向群眾大力宣傳普及林業法律、法規,提高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識,營造良好林業行政執法是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的濃厚氛圍。特別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林業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和利用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森林防火宣傳月”等大型活動,大張旗鼓地向全社會宣傳依法治林的重要意義,使廣大林區農民不斷提高認識林業行政執法對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3.2加強林業部門協調,積極開展林業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各級領導要親自掛帥、自動站前,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林業執法合力,積極開展對林木盜砍濫伐、林地非法征占、野生動物亂捕濫獵、無證運輸木材、非法收購加工木材、非法生產林木種苗、植物檢疫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打擊,始終保持對林業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犯罪,教育廣大群眾,提高林業行政執法的威望和影響面,使毀林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得以遏制。同時,以嚴打整治專項活動為契機,趁機順勢而為地辦理一些陳年舊案和平時“難啃的硬骨頭”,并以案釋法,大力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參與愛林護林,共同維護林區治安穩定。
3.3建立生態管理聯席制度,逐步推進護林執法聯動機制的形成
2016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這是中央重點解決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資源環境問題,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林業作為生態資源中重要一環,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行政執法作為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用越顯重要,但由于林業行政執法環境較為惡劣,執法手段欠缺,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常遭受不法分子的阻撓,甚至被圍攻毆打。因此,加強林業執法必須樹立大生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環保、國土、水利、公安、林業等生態管理部門間的聯席會議制度,并與公安、檢察、法院、交警、公路等部門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交流、通報生態領域執法情況,做到發生案件時,各部門之間能夠聯動配合,予以嚴打違法犯罪行為。
3.4做到依法查處,加強案件卷宗規范化管理
一是對無合法來源木材運輸的處罰,要追溯源頭,查清是否盜砍濫伐,做到依法依規處罰;二是對非法侵占林地的處罰要做好登記造冊,分門別類跟蹤監督,凡建設工程類侵占的林地,如果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要在實施查處后按有關規定補辦使用林地手續,交納植被恢復費,并進行異地還林;如果是未經批準立項的或是非工程類侵占的林地,在查處后要按有關規定恢復植被;三是嚴格卷宗審查,加大案件監督和審查力度,堅決杜絕以罰代刑的行為,對案情復雜疑難的較重大案件,實行集體討論處罰;四是林業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基本做到實施處罰主體、執法人員、處罰委托合法,事實和證據認定清楚,運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處罰決定和處罰程序合法,文書制作規范,案件歸檔完整,案件統計和備案及時,確保辦案質量;五是規范執法行為,做到林業行政案件實行層級管理,即對林業行政案件的立案、處罰和結案的審查決定實行分級管理,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提高辦案效率。
3.5做好頂層設計,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應從國家、省、市、縣、鄉通盤考慮,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h一級的林業執法大隊應設立為副科級單位,劃入公務員序列或解決為參公編制,鄉鎮級屬派出機構。人員編制統一按林地面積來配備,約2000~3333.33hm2林地配備1個編制。二是保證辦案經費。要充分考慮到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誤餐和加班加點的實際困難,予以補貼;充分考慮執法人員辦案的人身安全保障,強化法律法規對妨礙行政執法的懲處,并給予執法人員適當的商業保險補充;充分考慮到執法設施裝備的更新完備,人員裝備置裝等費用列入財政年度正常預算安排。三是強化執法素質。要經常開展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廉潔執法教育。通過培訓、考核和教育,提高人員素質,筑牢執法人員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線,自覺抵制腐敗之風。
[參考文獻]
[1]林盛.尤溪:實現森林蓄積量、覆蓋率雙增長[N].三明日報,2016-01-10.
(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規范情況。
1、我局是法定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擁有法定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經縣人民政府審核頒發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資格證在我局(綜合執法機構)林政稽查大隊公開懸掛,使行政相對人充分了解我局的行政執法范圍和執法依據。
2、對局屬派出機構,嚴格以《行政處罰法》和林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依據進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書,明確委托范圍和委托權限,杜絕“亂委托”現象,以確保不出現越權執法現象。
(二)行政處罰規范情況。
1、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處罰管轄權受理、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對不屬我局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送,杜絕越權處罰,以罰代刑現象。
2、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程序,所有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由執法機構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依據及《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法制機構對案件的違法事實、證據材料、行為定性、處罰依據、裁量標準及執法程序進行審查后,再經領導或集體討論決定后由執法機構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再憑決定書編號由財務部門出具罰沒收據。
3、嚴格按照《市行政執法案卷制作規范》及《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文書制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制作、整理歸檔林業行政處罰案卷。
(三)行政強制行為方面實施情況
林業行政機關執法實務中涉及的行政強制主要有暫扣形式的行政強制措施和代履行形式的強制執行措施,因暫扣這一形式的行政措施是《森林法實施條例》這部行政法規設定的,而《森林法》等上位法未作明確,因此我局在執法中普遍采用證據保全的做法,目前也還未執行過代履行這一行政措施,因此未出現強制不當引發投訴和。至目前為止,我局行政執法行為也未發生因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被認定為違法的情況。
二、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經過對自查自糾和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梳理,我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作風建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林業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工作不夠到位。還有些部門、企業和群眾對林業部門的職責、建設成果了解不深,對林業發揮的作用認識不足,整個社會主動參與林業建設的意識還不夠強。
(二)部分執法人員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執法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理解、掌握不夠,不能夠獨立開展好各項執法工作。目前,一部分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對林業行政執法還存在一些不正確的認識或看法。從內部看,個別工作人員對林業行政執法的認識還不夠到位,有時對執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尚不夠默契。
(三)案卷文書制作有的不夠規范。自查中也發現了極少部分案卷文書制作不夠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實施不夠規范等問題。
我局對此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整改措施:
中圖分類號:S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5)12-0319-02
1引言
由于過去一些地方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了森林資源大面積的被破壞,使得林業的發展大幅度地衰退。但在新時期的發展形勢下,人們的思想有了較大轉變,開始意識到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也認識到林業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因此加強了對林業的管理,在這一趨勢下,林政執法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日益明顯,而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強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才能順利發展林業事業。
2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水平的進步,我國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其中,林業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在發展中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果。新時期的發展潮流對我國林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為了使林業的發展更加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滿足社會進步的需求,同時為“兩型”社會的建設做出更多和更大的貢獻,我國正在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和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想要保障林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林政執法隊的建設必不可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樹林遭到破壞和非法開采利用、野生動物遭到違規捕殺等現象時有發生,暴露出了林政執法的力度不夠大,隊伍的素質水平較低,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不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健全和完善,同時也不利于我國林業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不斷深化對相關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推進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從而保障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勢在必行。
3目前林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工作中存在
的問題林業管理工作中,林政執法隊可以說是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和執行者,是林業建設和林業保護的重要保障,但如果林政執法隊伍出現了問題,或者在開展工作時存在一些漏洞,就會嚴重影響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這樣必然不利于林業的發展。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林政執法隊伍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突出的表現在以下方面。
3.1林政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較低
在新時期,林政執法工作要求執法人員具有很強的專業執法知識,要在第一時間內理解、掌握最新的林業相關知識、政策法規。但在目前,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相關行業的知識水平和職業素養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根本沒有真正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具體要求和精神,只是簡單地按照上級的要求開展工作,由于他們自身都沒有很好地理解相關法規,使得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再加上有些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和素養較低,在工作中的行為時有發生。
3.2林地流轉手續不完善,林權糾紛多
一些地方及林農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轉過程中,流轉手續不完善,沒有經過正規的流轉程序,沒有合法的林權保證造林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林地、林木資源價格大幅升值,出現了農民從以前看不起眼的林木價格到現在看到了林木產生可觀的經濟價值,承包大戶一旦采伐林木,就會提供這樣那樣的材料開始進行山林權糾紛。特別是國有林場由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沒有頒發林權證,管理依據僅靠當時建場時工區區劃圖作為使用管理的依據,周邊農戶看到了利益鏈條,就開始提供時期的證書與國有林場要回自己的林木、林地使用權,導致管理部門管理的難度加大。
3.3處罰力度不夠大
現階段很多基層的林政執法機構在人員的編制上都不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務員編制,身為執法機構卻占據著事業單位編制,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縣級的林業執法部門無法將一些違規行為進行刑事處罰,只能當成處罰力度相對較輕的行政案件來處理。其次,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其處罰也較輕,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對于違法違規的行為缺乏威攝力,違規成本較低,從而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3.4自然災害的發生給林政執法帶來困難
這種情況一般在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普遍存在,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地震、旱澇、冰凍天氣等災情發生頻率較高,一些災區群眾為了緩解災情,大量砍伐林區樹木,由于情況的特殊性,林政執法部門也不便于對這些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這種出于維持正常生活、生產的需要與國家政策法規的矛盾,就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新問題和新挑戰。
3.5林地非法占用情況日益嚴重
盡管我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非法占用林地情況的重視程度和處理力度,許多占用林地的設施得到了清理,但目前面臨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狀況依然不容樂觀,這種違規行為的數量仍然在不斷增加,一是一些地區盲目地加快城鎮建設,或者是為了發展旅游業,沒有經過國家批準,將一些大型設施建在林區內,占用了大量林地面積;二是一些招商引資工作在引進時沒有林業部門的人員參與,政府在引進招商引資項目存在包辦各種手續,導致在林業部門在督促辦理相關使用林地手續時找不到業主,即使找到也不積極主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續;三是一些地方非法采砂、采石把林地占用為非林地,業主認為在其他部門辦理了手續,誤認為手續已完善,盡管在選址時林業部門提出了意見,要求及時來辦理使用林地手續,但也有少部分業主提出不在林地范圍不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現象,這就使林政執法部門與其他的一些職能部門存在工作上的矛盾。
4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
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離不開科學合理措施的采用,因而全面和深入地開展相關方面課題的研究和探索十分必要。筆者通過對我國林業管理工作現狀的研究,查找和翻閱了相關資料和文獻,再結合自身對該問題的思考,歸納和總結出了以下幾條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措施。
4.1建立林政執法目標責任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林執法的在現代林業建設中重要性,把林政執法工作納入林業工作更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職責,進一步提高對林政執法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4.2結合實際情況,構建科學合理的工作模式
林政執法部門在規劃和構建具體工作模式時,除了要堅持以國家制定的大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依據,深入體會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外,還要將當地的具體自然條件和人文風俗的因素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各項工作思路的制定,對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要有明確的計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同時也要保持思想上的與時俱進,從完善規章制度、案件處理方式、培訓機制等方面來保障林政執法隊伍的高效建設。
4.3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作為執法部門,要更好地開展工作,就需要端正工作態度,嚴肅組織紀律,不斷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以此來讓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化。主要培訓內容除了相關專業技能外,還要對職業素養進行培養,定期進行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相關人員的晉升和使用等,同時對執法人員的錄用方式也要完善,務必要確保執法隊伍的純潔性、專業性、道德性,杜絕、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嚴肅處理,樹立一個良好的執法隊伍形象。
4.4采用競爭機制,創新執法模式
競爭是促進事物發展的有效動力,對于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而言同樣如此。目前許多林業執法部門對人員的上崗管理都是終身制,這不利于組織內部的優勝劣汰,因此要打破這種機制,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能者錄用、優者升職、末位淘汰的管理形式,同時對每位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并健全監督機制,對執法工作的開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管,對于過去那些已經不適用于新時展的執法方式要用一些新觀念、新思路來替換掉,以保障執法行為的有效性的執法隊伍的高效性。
4.5加強林業保護的宣傳教育
日常開展工作時,除了對已經發現的不法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外,還要進行思想宣傳教育,從而減少違規違法現象的出現。定期在林區周邊地區開展針對林業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教育活動,通過結合相關圖片和視頻的講解,讓人們了解到非法砍伐樹木、開采林地資源、偷獵野生動物等行為的危害性,并對國家倡導生態環境保護和和諧社會的建設方針進行宣傳,讓人民群眾在思想上支持林政執法部門的工作。同時也要加大對各種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
4.6拓寬發現非法采伐案件線索渠道、加強源頭管理
要充分發動群眾,采用電話舉報及其他手段的形式,對群眾舉報有價值的線索要第一時間查處,對舉報者實行獎勵。對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木材的案件,認真查清盜伐、濫伐木材的源頭,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切實加大對源頭的管理力度。
5結語
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對于林業保護非常重要,因此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和推進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
第三條調查工作應當全面、客觀、公正,收集的證據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第四條調查取證工作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二)應做到用語規范、舉止文明;
(三)向當事人告知執法依據和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義務,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四)執法人員如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五)不得,干擾或影響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六)為有關單位和個人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在調查取證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走訪、詢問有關人員,聽取有關情況的說明;
(二)進入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攝像、照相等;
(三)可采取抽樣和先行登記保存的方式收集證據;
(四)查閱或者復制有關材料;
(五)組織技術檢測、鑒定;
(六)向有關單位了解核實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條調查取證基本內容包括:
(一)當事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二)調查當事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方式、后果等;
(三)調查當事人行為經農林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批情況;
(四)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五)違法行為的量罰情節;
(六)其他有關事實。
第七條收集證據種類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第八條調查取證中應當當場制作現場筆錄和詢問筆錄,如實記錄有關情況。
(一)制作筆錄時,不得對有關人員進行誘導、欺騙、強迫。
(二)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應當單獨進行。
(三)筆錄制作完成后應當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等有關人員核實,并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書證應當收集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收集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取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被提取書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書證上簽名、蓋章確認,對需要解釋說明的,應當附說明材料。
第十條收集物證時,應當提取原物。在提取原物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提取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等其它證據,并由被提取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第十一條在收集證據時,對于數量較多的同一類型物品,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式。抽樣取證的,應當填制抽樣取證憑證,經執法人員、當事人等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確認。
第十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應當制作《證據登記保存清單》,并送達當事人。
第十三條提取電子信息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視聽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時,應當使用該資料的原始數據或原始載體。復制件在其制作情況和真實性經當事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情況下,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第十四條測量、檢測、檢驗或者鑒定等涉及專門性或技術性事項,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報告,所出具的報告可以作為證據。
第十五條收集證據時,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不能簽名(蓋章),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應當邀請其作現場見證并簽名,或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注明情況并簽名或蓋章。
第十六條取得的證據材料,應當進行真實、合法、有效性審核。如有必要,應當進行補充調查取證。
第十七條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分局法制辦組織民警深入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結合自身執法特點,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項工作制度,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通過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和“公安機關基本法律知識考試”等活動,提高民警的執法辦案水平,督促各所、隊切實履行好辦案人員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林業行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林木權屬,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林業罰款不開票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我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局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執法案卷檔案按照《行政處罰示范文本》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存在的問題
從案卷自查情況看,部分案卷證據單一,執法中偏重對被處罰人的調查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執法人員重處罰、輕取證意識嚴重,調查取證能力有待加強。
森林是地球上寶貴的自然資源,其對人類的生態環境有著重要的影響,對生態與社會的發展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對森林加以保護,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強化森林資源保護。通過行政手段保護森林資源成為當今社會通用的一種有效的手段。本文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給出了響應的對策。通過解決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達到更好地保護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有效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目的。
一、林業行政執法的基本概述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林業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相對行為人,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使國家林業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具體實現的活動過程。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在越來越復雜的環境和壓力下,能否克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是更好地保護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有效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鍵。
二、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林業行政立法與當前林業發展的現狀不符
雖然近年來,林業立法已經涉及林業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層面,但是,在立法時對一些具體的程序規定不是十分完善,導致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不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管理中,在執行權利的同時沒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各種違法案件的規定也顯得比較模糊,致使在執法時不能有效的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2.眾多林業行政執法部門職權重合,行政執法效率低
從目前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狀況看,除林政部門作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代表其執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這些單位共同執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構過多、過散、過濫、這些有執法職能的機構存在著執法職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從而導致執法力量分散,難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所以建議成立林業行政執法聯合隊,統管所有的林業行政執法,效果會相對好一些。
3.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林業工作點多、面廣、戰線長,執法客體量太復雜,導致執法困難。近年實行考試進人后,淡化了專業知識,所考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執法人員的林業和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再加之學習的內外環境不具備,學習風氣沒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業執法人員特別是鄉鎮林業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有的對基本的、簡單的辦案程序沒有掌握或掌握不夠,致使執法過程中不時出現違反法定程序執法,適用法律法規條文不當,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
4.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機構不健全
根據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確立1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林業行政案件在調查結束后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送至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意見后,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決定或集體討論決定。但是實際的工作中,因政府機構改革,大部分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立專門統一的林業法制機構,現行的林政部門沒有確實起到真正的審查把關、監督作用,致使林業各執法部門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隨意性擴展,使得林政執法的標準質量降低。
三、治理對策
1.完善林業立法,建立健全林業各項法律規范
林業立法是林業依法行政的基礎,林業立法要在總結過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成功的做法,不斷改進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業立法水平和質量。同時要遵循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在林業行政立法過程中,既重視林業建設的政府主導作用,也要把把林業執法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清楚同時要發揮各種組織、機構和各種社會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業綜合執法機構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業執法機構,統一負責林政案件的把關、審核、監督工作,統一執法標準、程序,以從根源上堵塞執法漏洞。通過考核、測評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為龍頭、由林業主管部門的各股、站、室業務骨干組成的林業執法綜合隊伍,以更加有效地發揮森林公安機關這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強化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可以采取培訓、輪訓等方式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林業業務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工作責任心,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4.健全縣級林業執法行政部門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最基層的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執法權能否行使到位全靠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因此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要健全專門統一的林業執法隊伍以及林業法制機構,只有形成統一、高效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才能不斷加大林業執法力度,提高林業執法效率。同時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構,即法制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大執法監督工作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一、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新羅區政府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高度重視,積極探索林權制度改革后林業管理的新模式,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區政府成立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林業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林業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府辦、編辦、人事局、林業局、財政局等有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及時協調、處理好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同時,區林業局還派人參加國家林業局舉辦的各類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負責人培訓班的學習,并借鑒其他單位做法,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有關開展林業綜合執法的文件精神為依據,以“依法行政、規范管理,精簡、統一、高效,整體運作、協調推進”為原則,制定了《新羅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確保組建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執法體系
參照基層森林派出所的構架,新組建的執法大隊,按區域和職能組建6個中隊、2個職能科室,即:適中中隊(管轄適中鎮、東肖鎮、曹溪鎮)、龍門中隊(管轄龍門鎮、大池鎮、小池鎮、江山鄉、紅坊鎮)、雁石中隊(管轄雁石鎮、蘇坂鄉、巖山鄉)、白沙中隊(管轄白沙鎮、萬安鎮)、直屬中隊(管轄鐵山鎮、城區、西陂鎮)和路檢中隊(原林業檢查站,負責區內道路木材運輸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負責法制宣傳、培訓、案件審核、監督檢查),這種基層中隊的設置,有利于林業執法部門的相互協調,便于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擊合力。另外林業局還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對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工作的監督,確保執法與執法監督、政策制定與執法相對分開。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征占用林地問題突顯,為進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職能,2006年4月,區林業局從難處下手,從重點突破,在執法大隊中專門成立林地稽查中隊,負責違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推進林地管理健康有序發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規化的軌道。通過健全組織機構,確保整個大隊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運作有序。
3、強化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綜合素質
執法隊伍建設是改革成敗的關鍵。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直接影響大隊的形象,區林業局嚴格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按照有關規定,從森林公安、林業檢查站、森管大隊、林業站等單位抽調具備較高素質的人員組成執法隊伍。新組建的執法大隊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主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副大隊長2名,協助大隊長工作;執法大隊下設辦公室、法制室和6個中隊,并且為了加強對大隊領導,執法大隊的大隊長、教導員、付大隊長均由局領導兼任,中隊長由股級干部擔任,也給各中隊都配備相應的稽查車輛。這些舉措便于工作的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
4、建章立制,嚴格規范林業執法程序。
大隊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林業執法大隊工作職責、執法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職責制、林業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重大處罰備案制度、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執法案件統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等多項管理制度,公開林業行政執法處罰標準和林業執法辦案程序,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林業金費上繳林業局財政專戶,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建章立制,進一步明確了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辦公室、法制科、執法中隊各自的職責,確保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5、注重宣傳和溝通,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執法大隊成立后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宣傳綜合執法,營造良好執法的環境:一方面充分利用愛鳥周、植樹節、全國法制宣傳日及送科技下鄉等有利時機,向社會各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福建省森林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并提供法律咨詢,提高群眾守法和維權意識,同時根據《刑法》、《森林法》相關條款結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間及近期發生的典型林業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把行政執法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使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綜合執法工作逐步為社會所了解。另一方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等部門的聯系溝通,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協同作戰的格局,增強打擊違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時加強與林業內部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統一認識,共享信息資源,形成執法的內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執法力度,形成強大威懾力
實行綜合執法后,全區行政執法明顯加強,據統計,截止2007年6月底各執法中隊共查處各類違章案件2716起,其中達刑事立案標準移交森林公安立案處理的7起,違章侵占林地49起,違章運輸木材2074起,違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壞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順了執法體制,形成管理合力
綜合執法不僅結束了多頭執法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的執法混亂局面,解決了執法擾民問題,實現了管理與執法職能的相對分離,而且促進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機構不再承擔執法職能,有了更多精力從事林業行政管理,可以將管理工作做得更細、更到位;二是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能及時反饋給各管理機構和部門,進一步豐富了林業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門發現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有力地促進全區林業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2006年全區林業總產值達10.68億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業總產值達5.63億元,比增5.04%。
3、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
云陽是一個傳統的林業資源大縣。境內林業資源比較豐富、野生動植物種類繁多;進入新階段以來,由于全縣國家林業項目布點和投入激增,云陽縣林業生產已經步入加速發展的快車道,已成功邁進重慶市森林資源強縣之列。然而,由于全縣森林資源富集、林地面積廣闊且相對分散;加之林改之后,全縣林業主體和管理單元的大量增加,給云陽縣的林政管理和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林業行政執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現行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已經遠不適應全縣林業發展形勢的需要,亟需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變革。
一、云陽縣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和主要工作成效
云陽縣林業行政執法主體屬縣林業局。其中,賦予行政執法資質和地位的部門有:縣森林公安局,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站和縣林木種子站三個部門,從事林業行政執法的人員共14人,其中林業公安民警9人、縣森防站和縣林木種子站5人。林業公安是云陽縣林業行政執法的主體力量,承擔著繁重的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由于全縣沒有獨立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則上述3部門依照授權職責專門從事林業相關執法工作;他們的工作對象和基本任務是:有效監管、保護全縣363萬畝林地和263萬畝森林的安全,其工作壓力和艱辛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近幾年來,云陽縣林業主管部門采取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公開執法流程、考評執法效果等措施,建立了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制定了《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了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權限、程序等內容,實行了統一的林業行政處罰文書格式;制定了《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建立了有關報告制度、行政處罰聽證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等。進一步強化了法制科的職能作用,對林業行政案件實行三級審核審批制度,統一了執法的尺度,強化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對證據不足或處罰不到位的案件予以退回,對涉刑的案件由森林公安立案查處,有效地防止了“以罰代放”和“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有力地促進了公平公正執法。
二、云陽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執法力量薄弱,管理空間未能做到疏而不漏
云陽縣幅員總面積 3649平方公里,森林面積263萬畝,且山勢偏遠、地形復雜,執法點多面廣,源頭管理難。隨著林業發展步伐的加速,森林覆蓋面積在增加,資源保護的任務在日益加重,而森林公安民警12人,加上有3名民警抽調到其它部門工作,實際在崗民警9人。平均每人要監管25萬余畝林地,目前已批準設立兩個森林派出所,因無編制的原因,一直未能組建起來。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執法“盲區”客觀存在,森林安全監管風險日益增加。要真正實現源頭跟蹤管理,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
2、執法網絡不健全,導致執法信息不暢和監管不力
云陽縣各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擔負起轄區森林資源的監管、信息傳遞、涉林糾紛的調處、涉林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查處涉林的大要案件等多種職能工作。但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多數被抽調出來搞其它中心工作,導致對森林資源保護監管失控,違法信息不靈。加上林業工作人員的身份、待遇沒落實,執法裝備落后,有的林業站連最基本的交通工具摩托車都沒有。加之部分鄉鎮林業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全縣面上的林政管理基本處于停滯狀態。
3、執法手段單一,執法權威有待進一步加強
林業執法工作主體是行政執法,對多數涉案對象而言,缺乏行政拘留等強制手段,經常遇到一些刁蠻、無賴的管理對象時,缺乏有效手段將處罰決定落實到位,而如果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是手續繁瑣,成本過高,難上加難,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執法的力度和權威性。
三、進一步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的對策
從客觀分析,云陽縣過去的林業工作偏重于發展,對林業資源保護、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有所偏頗和放松,這是當前云陽縣林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新的歷史時期,林業資源保護已經成為林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觀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1、賦予明確的法律地位,樹立林業行政執法的權威
云陽縣林業執法工作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特別是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站和縣林木種子站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操作規程。因此,要通過國家《森林法》的修訂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出臺修改,來保障林業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從上到下形成完備的體系,有統一的執法規范、服裝、標識,擴大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影響力,樹立權威,與森林公安一道成為森林保護的左右臂膀。同時要彌補在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林地、野生動植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漏洞,以加強打擊力度。特別是要頒布林業行政執法拘留條款,以增加林業行政執法效果。
2、增加森林公安和行政執法編制,為行政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保障
目前,林業局沒有專門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其職責委托給森林公安。因此,森林公安執法面積廣,任務重,力量弱。既要履行行政執法的職責,又要辦理涉林治安刑事案件。而公安目前的三個科室中,案件科只有2人,法制科只有2人,辦公室也只有2人。警力與任務嚴重不相適應。因此可增加林業公安警力編制8―10人,可率先組建兩個森林派出所,為云陽縣林業行政執法提供強有力人力保障,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站和縣林木種子站也應適當增加編制。
3、強化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和網絡建設,努力提升新時期林業行政執法水平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優化人員結構,增添新鮮血液,建議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愛林業、懂法律的大學畢業生,提高林業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加強在職人員教育,改變執法理念,強化業務培訓,讓人人成為辦案能手,提升執法水平,樹立林業執法人員新形象。同時,要用改革的辦法,充分調動基層林業從業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委托或授權的形式,賦予他們必要的林業行政執法職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鄉鎮一級林業行政執法網絡。
4、加大經常性財政投入,保障必要的辦案經費,提升裝備水平
在當前國家重視森林資源保護的“大氣候”下,國家和地方財政都應當加大對林業行政執法的投入力度,為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經費資源和保障水平;大力提高基層一線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待遇,努力改善其基本的執法裝備條件,以適應新時期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緊迫需要。
5、認真開展林業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林業法律知識的普及面
林業執法是保護森林資源強有力的措施之一,完備的林業法制和高效的林業執法管理是現代林業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是改善環境、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然而,現階段林業執法非常困難,這已成為林業工作中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一、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根源
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林業執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來自社會和自身兩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業執法管理的特殊造成的。這種特殊性包括執法范圍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業案件的隱蔽性,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難度的擴大。
1、對林業案件性質和危害大小的社會評價標準不一。雖然有統一的法律標準,但這并不代表群眾的心理認可。對于同一個案件,每個群體有每個群體的看法,不同階層有不同階層的意見,社會價值觀念與法律準則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種名義毀林開墾,亂占濫用林地,對林地化整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補,有集體和個人的參與,造成土地、林地的混雜,難執法難定性。
2、執法管理對象大多為普遍群眾。違法犯罪的目的、動機和對社會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較大區別。不按法律法規辦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經濟為由破壞森林資源,給林業執法造成障礙。個別地方領導法制觀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為嚴重,不能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發展市場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個別林業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執法難以公平。傳統林業的執法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農村執行需要一定的時間轉變。另外,說情風盛行,給執法人員造成一定的壓力,影響法律的公正。在執法的管理體制上缺乏健全的監督稽查制約機制。資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
二、林業行政執法難的特點
我們知道,大多數林業案件違法或犯罪的主體一般為農民、待業青年或其他低收入人員。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不懂得現行的林業法規,行為的直接動機是獲取基本生活需要,維持自身的生活。除大案要案外,很難引起社會和輿論注意,大多數人甚至對他們抱同情的心理。。據了解,大部分基層群眾在思想深處有這樣一種心態,林業案件同目前社會性質極為惡劣的殺人、搶劫、拐賣人口、腐敗案件相比,具有令人同情的一面,或者說不是首選需要解決的。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業關系到人類社會生存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決不能因為群眾認識不高而有所放松。因此,如何解決公正執法同林業執法特殊之間的矛盾,就成了現階段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一個必須正視并盡早著手解決的社會問題。筆者認為,核心和關鍵是如何在執法管理過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依法進行查處。同時,正確引導、指導和扶持他們解決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使他們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通過發展林業生產致富,最終自覺地為林業建設發展獻計出力。
三、解決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對策
1、要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把林業執法管理寄于林業發展之中:以法律、法規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和“群眾路線”重要思想,在農村廣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把發展林業作為林業執法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和起點,一切執法管理障礙首先應從落后的林業生產中尋找原因,而不能簡單、主觀地歸納為“林農很難管、很難治、很刁”,忽視了林業生產力和林業經濟仍然十分落后這一客觀因素,否則執法管理部門就回陷入“此起彼伏”的案件中理不清頭緒,把握不住要點,既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標。另外,目前林業執法與生產發展職能實行分離,由兩班人馬各自負責,結果是執法的只管執法,而不管生產的好與壞,效果好不好,抓生產的只管生產,不管是非。鑒于目前林業的現狀,林業執法必須要把管理與發展職能有機的結合起來。當前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要突出三點:一是認真落實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搞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荒山的綠化,做好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果則果,動員全社會力量大辦林業;三是要堅持誰種誰有的方針,加大防護和綠化工程的步伐,要提高森林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提高人們生活水平。
2、要完善執法程序,向制度化、經?;?、法制化方向發展: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團結、教育、疏導、化解的方針,加大發展經濟的力度,增加農民收入,在解決問題時,依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問題矛盾,杜絕問題的進一步惡化,在鄉、村委會及各自制定相應的措施,用村規村民來限制和約束不法行為,實行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