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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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門診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常補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發放門診醫療卡,主要用于常見病的門診治療。其中農村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直接撥入各鄉鎮敬老院,資金由各敬老院統一掌握管理,集中使用。救助資金于每年年初以核撥發放《定點醫院救助卡》的形式下發,救助對象年內發生新增或核消,由各鄉鎮民政所到縣民政局統一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后分別辦理增發或停發手續。門診醫療實行定點制,梅江鎮戶籍的定點門診醫院為縣醫院、縣中醫院,其他各鄉鎮戶籍的為所在鄉鎮衛生院。
(二)實施住院救助。對城鄉居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凡當年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取消救助病種限制,按城市居民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醫療費用,經縣醫保局、縣農醫局等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的醫藥、醫療費用,經縣農醫保局、縣農醫局等醫保機構按規定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可申請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其救助比例如下:
1、城鄉低?!胺浅Qa”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30%比例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8000元。
2、城鄉低?!俺Qa”對象和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50%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000元。
3、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按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80%予以救助,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5000元。
(三)實施特殊對象救助。即對沒有納入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戶(即“城鄉低保邊緣戶”)中家庭成員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ǜ斡不毙愿螇乃溃?、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性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等12種大病的,除縣醫保機構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外,個人負擔醫療費超過2萬以上(含2萬元)的,憑縣醫保機構核實后可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請鄉大病救助,救助比例為20%,原則上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4000元。各鄉鎮在受理此類救助對象時,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核審同意統一上報,且對此類人員的救助資金全年應控制在本鄉鎮救助資金總額的10%以內。
二、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不斷提高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的時效性
(一)個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居)委會核實其病情及醫療費支出后,由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同意后報鄉鎮民政所受理,鄉鎮民政所每月匯總后報鄉鎮政府大病救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同意,再報縣民政局匯總整理,在一個月內提交縣城鄉大病救助委員會審批。
(二)城鄉居民低保邊緣戶的家庭成員患有前文規定病種的,由個提出書面申請,縣醫保機構核準病種,村(居)委員會、鄉鎮民政所進行調查和核實,并做好由調查人簽字的書面調查材料,然后填寫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縣民政局提交縣城鄉大病救助委員會審批。
(三)規范憑證:個人應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相片一張,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核表以及縣醫保機構核準的病種和醫藥費用報付證明。
一、**區社會救助現狀
**區地處****州中部,是**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全區轄2個鄉、3個鎮、6個街道,共有89個行政村、33個城市社區、2個農村社區,總人口32.7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2萬人,占全區總人口的近4成。屬老工業中心城區,國有改制企業較多,下崗失業人員、農村特困戶等困難群體較集中且數量較多。目前全區共有城市低保對象6996戶17159人,農村低保對象2548戶5274人,五保供養對象1402人,以上特困戶占全區總人口的7.3%。近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關心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全區社會救助工作取得了穩步發展,從20xx年全省實施40項公共財政政策以來,全區投入社會救助方面的財政資金達7535萬元,且一年比一年遞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萬元,增長82.3%。
1、領導重視,不斷健全社會救助機制。一是在組織領導上,區委、區政府把社會救助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抓、民政牽頭、多方協作”的社會救助格局。二是在機構落實上,區、鄉街、社區都建立了專門工作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形成了網絡齊全、上下聯動的社會救助機制。三是在制度建設上,區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區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等文件,明確了相關標準、范圍、申請審批程序和資金管理等,使社會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資金安排上,區本級配套資金足額到位。20xx年區本級配套城市低保資金346萬元、農村低保資金44萬元、農村五保供養資金23.5萬元、精簡老職工生活補助11.5萬元、救災資金48萬元、臨時救助資金7萬元、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124萬元,共計604萬元,占當年全區民生工程總配套資金的27%,各項資金的到位為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的后盾。
2、規范管理,不斷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規范發展。我區城市低保工作從1999年開始,經歷了建章立制、保障擴面、規范管理三個階段;保障范圍由原來的僅限于“三無人員”發展到覆蓋全區所有非農業人口的城市困難戶,做到突出重點,分類施保,按月足額發放低保金,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谎a助水平逐年提高,經過六次提標,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現在的22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已達到170元。二是農村低保全面實施。20xx年下半年圓滿完成了農村特困救助向農村低保救助的規范化轉變,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已達到66元。三是進一步規范低保工作。為實施新的保障標準,我區打破過去平均調補的老辦法,將保障對象按照家庭困難程度不同分成10個類別,并設立相應的保障標準,實行分類保障,把重病、重殘、年老體弱、缺少勞動力的特別困難對象納入重點保障范疇,有效避免了“關系?!薄ⅰ叭饲楸!薄ⅰ奥┍!?、“錯?!钡痊F象的發生。四是進一步健全物價上漲補貼機制。20xx年已對城鄉低保對象和五保供養對象發放物價補貼417萬元。
3、軟硬兼施,不斷提升五保集中供養率。一是加強內部管理。我區制定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規程》,20xx年區財政安排六個鄉鎮敬老院經費43.5萬元,確保了敬老院的正常運轉。二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為進一步擴大集中供養人數,我區投入資金150萬元,新建長塘敬老院,陸續投入資金70余萬元,改擴建曲瀨、興橋、禾埠、白塘等敬老院,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適、方便的養老居所。目前全區共有五保供養對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養1128人,分散供養274人,集中供養率達到80%。
4、以人為本,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從20xx年我區開始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以來,醫療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對象再次擴大。目前不僅將有功于國家又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參戰人員、轉業干部、老退伍軍人及重點 優撫對象納入救助范圍,而且還將因病致貧的低保邊緣家庭納入救助范圍,使醫療救助工作做到無縫銜接,梯次遞進,從而達到醫療救助全覆蓋。20xx年救助城鄉困難群眾29845人,發放救助資金710萬元,農村醫療救助資助困難群體參加新農合9.4萬元。二是救助標準再次提高。在城鎮居民醫保與農村合作醫療全覆蓋的基礎上,我區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為60%,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城鄉困難群眾住院治療自己一般只需承擔20%左右的費用,而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實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醫療救助沒有病種限制,取消了起付線,重點解決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和五保對象等特殊困難群眾無錢看病的問題。20xx年,借鑒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即時結賬的經驗,我區在北門醫院進行試點,對在定點醫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對象全部實施出院即辦理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同步結算,極大地縮短了救助時限。
5、完善措施,臨時救助能力經受考驗。一是加強應急應對,開展災后重建。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我區建立了四級響應機制,各鄉鎮、街道均設立了1名災情信息員,開展應急應對處理。20xx年,在遭受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的侵襲下,全區上下及時采取措施共渡難關,恢復重建倒塌民房69戶,分期分批下撥災后重建資金89萬元,發放救災款384萬元。二是提高臨時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區政府制定出臺了《**區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規范和統一了臨時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標準,填補了多年來臨時救助政出無門的空白。三是實施困難群眾住房救助。我區通過“兩審兩公示”程序,對租住在公房的低保對象通過適當減少房屋租金、發放住房補貼等形式,幫助其解決住房困難。為有效改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結合新農村建設需要,20xx年區政府下發了《**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實施方案》,并撥付資金35萬元幫助64戶農村困難群眾建房或維修房屋。四是在做好上述救助工作的同時,我區還從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出發,開展教育、司法、就業等專項救助工作,針對部分特困群體制定了救助措施,豐富了救助內容,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比如對失業低保對象,均可按規定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培訓、就業、信貸、經商減稅等各項優惠政策。
二、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區社會救助工作取得了穩步發展,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城鄉困難群眾多方面的需求與現行的社會救助體系不相適應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
1、城鄉救助水平不均。城市救助保障水平總體比農村要高得多,一是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方面,城市低保比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高出1.75倍。二是保障范圍方面,城市比農村要廣,城市低保對象占全區城市人口的9%,而農村低保及五保對象只占全區農業人口的6%。三是資金投入方面,20xx年財政投入城市低保資金3158萬元,而農村低保資金才311萬元。四是困難群體分布方面,城鎮相對集中,農村相對分散。
2、社會救助體系不夠完善。一是臨時救助力度不夠。城鄉困難群眾一旦遭遇突發性災害、不可預測的事故、難以預料的重大疾病,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時,對臨時性救助的依賴性較大。從20xx年我區出臺相關政策以來,區財政投入7萬元資金用于臨時救助,而目前只發放了0.18萬元,救助比例不到3%,救助力度太小。二是救助覆蓋面偏小。城市低保覆蓋率不到9%,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覆蓋率不到6%,而且我區現在還有部分相對貧困人口未納入保障范圍。三是救助水平偏低。雖然我區社會救助總體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持續上漲等,當前我區社會救助總體水平與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與發達地區相比更是小巫見大巫。
3、救助管理不規范。一是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部門之間缺少溝通,因此在設立貧困標準時不統一,救助的隨意性較大,偶爾會出現“人情救助”、“平均救助”的現象,而不是特困特保、重災重助。二是由于救助主體不同,實施救助時在救助對象、救助內容、救助標準等方面出現了部門與部門之間,救助對象之間,救助標準之間銜接不夠的問題,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復救助,導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三是救助不及時。比如現行的城鄉醫療救助,一般是醫后救助多,醫前和醫中救助較少,治療與救助未能同步實施,而且我區20xx年開始實施的與基本醫療同步結算方式,還未在全區全面鋪開。
4、救助資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區社會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財政負擔,雖然投入的資金一年比一年多,但作為農村人口相對較集中的老工業城區,區級可用財力捉襟見肘,與社會救助對象增長的速度相比,政府對救助資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政府只能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級補助資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經測算,20xx年按上級要求,區級財政需配套社會救助方面的資金達700萬元,占全區民生工程市級要求區級配套資金的22%,這對財力相對緊張的**區財政來說十分吃力。
5、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區平均每個社區轄區內有200余戶低保戶,且隨著國企改制、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下崗失業人員、拆遷戶不斷涌現,給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增添了難度,工作量較大,而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少且不“?!?,政策和責任意識不強,經費投入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現政策貫徹不及時、工作不深入、“漏?!?、“錯?!钡痊F象。二是社會救助主體單一。我區目前實施社會救助的主體主要是政府部門,民間慈善組織、社會力量相對薄弱,社會互幫互助的氣候還未形成。
三、建立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及建議
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是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減壓閥”,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政治性、政策性和群眾性都很強。我們應結合當前實際,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以創新救助體制和機制為動力,以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和執政能力建設為手段,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更多地關注民生。
1、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充分運用各種形式,借助各種媒體和基層社區的力量,加大對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正確理解社會救助的涵義,社會救助不是社會福利,它是政府對社會困難群體實施的一種特定的補差式救助制度。對有勞動能力的人,要引導其樹立“自食其力”的觀念,加大就業培訓力度,動員并支持其創業就業,提高全民就業率,為社會減輕壓力。對已享受社會救助的人員,要對其加強教育培訓,引導其就業脫保,不能形成對社會救助的一種長期性依賴,而養成好逸惡勞的惡習。
2、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對接。由于我區屬于中心城區,城鄉之間地理差距不大,城鄉人民生活消費水平差距不是很明顯。當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在救助對象、救助內容、救助標準、救助范圍、救助資金的投入等方面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完成城鄉社會救助的合理對接,逐步縮小城鄉差別,使制度保障真正起到協調城鄉共同進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作用。
3、創新社會救助制度管理。一是對原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和辦法進行補充完善,對部分條款進一步細化,將有爭議的條款明了化,真正做到便于操作,利于執行,并相應提高救助標準和救助范圍,使更多群眾受益。二是嚴格按照《**區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加快臨時救助步伐,擴大救助面。三是20xx年我區將出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用制度規范救助工作,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四是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對貧困救助對象的跟蹤回訪機制,及時掌握其收入動態變化。五是20xx年我區作為全市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的試點縣(區)之一,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探索建立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和定點醫療機構相互銜接的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醫療救助工作機制。
(一)堅持政府出資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施救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
(一)全旗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對象)。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
1、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不含1—6級傷殘軍人);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3、在鄉復員軍人;
4、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有部隊原始醫療證明);
5、參戰退役人員。
(四)城鄉低收入家庭患大病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五)地方政府規定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難群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1、不能提供有效醫療票據(含復印件)或原始診斷證明的;
2、器官移植的費用;
3、跨年度累計的醫療費用或超過年度救助標準的費用;
4、計劃生育費用;
5、交肇事、打架斗毆、酗酒和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殘等行為致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醫療救助范圍的醫療費用。
三、城鄉醫療救助方式
城鄉醫療救助采取日常醫療救助、大病醫療救助、門診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一)日常醫療救助
日常醫療救助采取事前救助,在農村牧區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不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的四、五、六類)代繳其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全部費用;在城鎮要首先為救助對象(不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及范圍的四、五、六類)代繳不低于30%的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社會福利機構供養五保對象(含孤老優撫對象)每年每人給予300--800元的日常醫療救助,主要是救助對象為慢性病患者,用于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站)門診和藥店購藥。
(二)大病醫療救助
1、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患病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80%的救助。
2、城鄉低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的。
在農村牧區,對于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農村低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服務機構應給予適當優惠減免,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按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規定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其自付醫療費用在醫療救助限額即封頂線(10000元/年),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醫療費用超過規定限額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是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在城鎮,對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扣除按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自付部分在民政醫療救助規定限額即封頂線(10000元/年),給予不低于65%以上的救助;自付部分超過民政部門規定限額的,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以上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經城鎮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醫療費用在規定限額的,按不低于65%給予救助;超過規定限額的,按不低于50%給予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參照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予以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封頂線。
3、城鄉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療的人員(低收入人員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醫療費用負擔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個人自付住院費超過10000元的。
在農村牧區,對于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按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規定報銷比例報銷和剔除各種減負及互助幫困后,其自付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上,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在城鎮,對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其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按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對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其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50%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二)門診醫療救助
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患慢性?。ㄒ话阈约膊。╅T診治療的,門診治療費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4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
2、城鄉低收入家庭患慢性?。ㄒ话阈约膊。╅T診治療的人員(低收入人員家庭是指月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的家庭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除外),醫療費用負擔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救助對象中患有以下疾病,需要長時期維護治療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員,民政部門要根據基金籌集情況,門診治療費用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不低于30%的救助,但全年累計救助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
(1)患腎功能衰竭(尿毒癥)的;
(2)患惡性腫瘤需要放療化療的;
(3)患重病肝硬化及并發癥,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再生障礙貧血(白血?。?
(5)患糖尿病需要注射胰島素維持的;
(6)患重癥腦血栓、腦出血,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7)患重癥精神疾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8)經旗人民政府審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四)臨時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每年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醫療救助;全旗每年安排的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地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當年收入的15%。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殘疾等級2級以上)和65歲(含65歲)以上老人實施重點救助。根據患者的生活狀況,醫療救助比例、救助限額可分別上浮10個百分點和2000元;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的家庭,醫療費用支出巨大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醫療救助限額可適當放寬。
四、城鄉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城鄉醫療救助申請書;
2、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查驗)及復印件二份;
3、享受社會救助的有效證件(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優撫有關證件等)(查驗)及復印件二份;
4、當地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包括、街道衛生院、所,旗醫院、旗蒙醫醫院或三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醫療收費單據,必要時應提供醫療診斷證明、病歷(或復印件);
5、已享受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的救助對象,需要提供報銷醫療費用的詳細單據或證明;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受理及審核。(街道)民政辦負責醫療救助申請的受理、審核登記工作。
1、審核申請人的救助資格。驗收申請人提交的醫療救助申請及證明材料和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同時登記備案,填寫《城鄉醫療救助情況登記表》。
2、核定醫療救助金額,填報《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撰寫“關于申請審批救助待遇的請示”后上報旗民政局。
(三)審批。旗民政局負責本地區城鄉醫療救助申請的審批工作。
1、審核(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和救助金額,簽署《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填寫審批意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員要寫明理由,與原始材料一并退還(街道)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書面知本人。
2、根據審批結果,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與有關原始材料一起返回(街道)經辦機構存檔,旗民政局留存復印件一份歸檔。以上審核、審批和救助資金發放工作時限按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五、醫療救助服務機構
日常醫療原則上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嘎查)衛生室擔任,大病醫療救助原則上由衛生院和旗縣(市、區)級醫院承擔。城鄉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由旗民政局牽頭,會同衛生和勞動保障部門合理選定,并向社會公布。承擔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張貼就醫指南,保證服務質量,方便群眾就診。救助對象持有效證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視情況可享受適當費用的減免政策。如遇特殊情況需轉到上級醫療機構或外地醫院治療的,需要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和民政部門同意,治療終結后可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六、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一)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旗級要建立城鄉醫療救助的基金,醫療救助基金過財政安排、專項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渠道籌集。具體來源為:
1、中央、自治區下撥的醫療救助基金;
2、市財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醫療救助基金;
3、旗級財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醫療救助基金;
4、社會捐贈基金;
5、其他可用于醫療救助的資金。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籌集的主要渠道為上級補助和市旗級財政安排及本級福彩公益金。原則上本級財政當年預算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根據本轄區上年末城鄉人口數,分別按每人2元計算安排本級財政預算。旗級上年度本級福彩公益金的5%用于城鄉醫療救助。同時,要積極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將部分社會捐贈資金用于城鄉醫療救助。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醫療救助情況,適時將醫療救助金撥付到民政部門城鄉醫療救助專帳,開展救助工作。
(二)旗級應堅持“量入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資金管理原則,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原則上當年籌集的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應全部支出。對當年節余資金超過年度救助資金總量10%的地區,上級將調減下年度醫療救助基金補助額度。
(三)醫療救助資金的支付。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由旗民政部門核定人數后將資金劃撥至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并知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醫療救助對象確因困難支付不了住院費用的,經民政部門同意,由醫療服務機構先墊付規定限額的全部或部分前期醫療資金,經旗民政部門審核后,撥付醫療服務機構。
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按規定提出支付計劃,由旗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民政部門組織發放。
對于在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中集中供養的民政救助對象,其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由救助對象所在民政服務機構先行墊付,并按季度憑醫療收費票據或購藥票據與旗民政部門結算,由民政部門將救助資金撥付到民政服務機構。
(四)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蓄,專帳管理,??顚S?。財政部門在財政社保專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民政部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救助專帳,用于辦理救助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并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日常救助、大病救助和臨時救助明細臺帳。
七、組織實施
(一)旗、(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認識。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容,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并按照救助對象人數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切實把這項患者及城鄉困難群眾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明確責任,全面推進,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運行機制。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并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1、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選配工作能力強且有責任心的人員從事醫療救助工作。原則上救助對象超過萬人的配備2—3名工作人員,萬人以下的配備1—2名工作人員,并落實救助資金,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2、民政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并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研究制定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籌集并及時撥付醫療救助資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原則上,救助對象超萬人的,地方安排的工作經費應不低于6萬元,救助對象不足萬人的,地方安排工作經費應不低于3萬元,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4、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相關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定對城鄉貧困群眾的相關優惠政策,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5、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要為城鎮困難群眾參保和住院治療提供方便和實惠。
6、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更加高效。通過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大醫前、醫中救助力度,繼續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各種保險。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162.23萬元,較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病有所醫”。
困難群眾分層分類救助全面啟動。擬定了以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重大節日生活救助、臨時困難、司法等“七位一體”為主要救助制度內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群眾專項救助制度》,以此推動“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專項救助”的分層分類救助,實現救助體系的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計發放救助金28.66萬元。
“社會救助強基工程”有序推進。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基礎工作,重點解決基層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目前已制定了相關意見,正與人事等部門溝通協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發。
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更加高效。通過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大醫前、醫中救助力度,繼續資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各種保險。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計發放醫療救助金162.23萬元,較好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病有所醫”。
困難群眾分層分類救助全面啟動。擬定了以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重大節日生活救助、臨時困難、司法等“七位一體”為主要救助制度內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群眾專項救助制度》,以此推動“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專項救助”的分層分類救助,實現救助體系的全方位、多層次、全覆蓋。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計發放救助金28.66萬元。
“社會救助強基工程”有序推進。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基礎工作,重點解決基層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問題。目前已制定了相關意見,正與人事等部門溝通協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發。
一、取得的成效
(一)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目前,我縣農村低保33411戶63063人,全年需發放低保資金6025.8155萬元;城市低保3084戶5800人,全年需低保資金1659.059萬元,所需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
(二)城鄉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20__年出臺了《城鄉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便捷服務。
(三)臨時救助工作實現制度化。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建立了比較規范的臨時救助工作制度,嚴格按制度要求開展臨時性救助工作,使城鄉居民因某種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生活困難得到及時救助。
(四)社會互助形成長效機制。充分發動社會力量捐款捐物對困難群眾進行臨時救濟,同時建立部門對口幫扶、黨員干部一幫一結對子幫扶,春節慰問救助等方式,形成系列化的為貧困群眾排憂解難送溫暖機制。
二、存在的問題
__縣社會救助工作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范、群眾基本滿意,較好地發揮了“兜底”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救助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救助社會項目繁多,政出多門,制度間的銜接配套還不夠完善,存在著單一性、臨時性、分散多頭、既有重復又有遺漏等弊端,部門之間也存在職責不清,配合不夠,難以形成合力,影響了救助資源綜合效能的發揮。
(二)資金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上級撥款和本級財政配套,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由于地方財政財力有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救助資金的需求,隨著社會救助項目的增加、社會救助覆蓋面的擴大、救助標準的提高,資金缺口將逐步增大。
(三)基層網絡不健全、力量薄弱。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以后,民政辦被撤銷,只在社會事務辦設專職民政干事處理民政日常事務,缺乏相應工作人員,救助工作存在被動應付局面。
三、建議
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轉變思想觀念,整合救助資源,加快制度創新,協調城鄉發展,才能建立起功能完善、銜接配套、和諧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一)完善運行機制,加強制度建設。要重點抓好三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著力健全低保對象認定、低保標準合理調整、資金籌集管理、監督檢查、組織領導五項機制;二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救助管理制度。增強工作的預見性,研究制定緊急事故應急預案,提高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逐步建立起新的救助管理工作良性運作機制;三是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群體進行救助。對返鄉農民工返鄉后生活無著落,短期內無法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介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左右的農村低保邊緣戶,按照臨時救助的申報審批程序,給予一定的臨時生活救助。
(一)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協調推進。1996年,我市正式建立實施城市低保制度,20**年,全面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市加快了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步伐,注重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全面、協調發展。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從覆蓋城鄉的低保制度,發展到包含醫療、住房、教育、臨時、災害等救助項目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構筑了兼顧城鄉、惠及所有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安全網”。城鄉統籌的步伐加快,城鄉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鄉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陽、海淀、豐臺三個區實現了城鄉低保標準并軌,其他區縣農村低保標準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統籌困難群體,提升救助效果。一是針對不同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救助。20**年,我市制定分類救助制度,對“三無”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殘人等特殊困難人員,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標準。20**年,又根據低收入家庭的贍養系數、人口結構等情況確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數,將原有單一的上浮標準,細化為5%、10%、15%三個不同標準,進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針對性和合理性。為照顧老殘一體的家庭,法定撫養人達到退休年齡的重殘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時,先扣除城市低保標準的80%,再計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今年,我們完善了農村醫療救助政策,在資助低保對象參合的基礎上實施慢性病和危重病的救助。同時,本著“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資助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一老一小”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實現了保險和救助的有效銜接。三是實施高等院校入學救助。針對困難家庭子女學費問題,在已有的中小學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礎上,我們下發了《關于實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學教育救助辦法的通知》,對當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城鄉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家庭的學生,給予4000元的新生入學救助。
(三)統籌救助力量,實現功能互補。社會救助是政府的職責,政府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必須始終處于主導地位,從財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社會救助又是一項社會工作,只有統籌社會各界救助力量,實現功能互補,才能最大限度發揮社會救助的綜合效應。多年來,我們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互助活動,有效地發掘社會力量的潛力,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局面。倡導和開展“一助一”、“一幫一”、“領導干部聯系困難戶”等活動,多渠道解決貧困群眾困難。全市累計建立接受社會捐助站點1203個,建成“愛心家園”158家,積極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和救助活動。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首都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編制了各相關部門落實《慈善意見》的責任分解書,積極籌建首都慈善公益組織行業聯合會,有力地推動了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
二、建立“三個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
(一)建立科學的調整機制,促進救助標準科學合理。一是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機制。為增強低保標準設立與調整的科學性,2005年,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就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程序、測算方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根據滿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標準,除以適當的恩格爾系數,然后加上或減去相應的調整數得出低保標準。20**年,建立了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機制,將農村低保標準的測算直接與全市和本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掛鉤,使低保標準的測算更加科學化、規范化。二是探索建立科學的臨時救助機制。為緩解低收入家庭的臨時性困難,在建立健全專項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實施了臨時救助制度,規范了臨時救助的范圍、程序、資金預算,建立了市級資金補助機制,增強了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效性。今年,我們與統計部門、北京大學聯合開展對城鄉低保邊緣群體生活狀況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調研,明確本市低保邊緣群體的認定標準、辦法,調整險相關救助政策,加大對低保邊緣群體的救助力度。三是及時啟動應急救助機制。針對市場物價波動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預案》。根據相關部門實時監測數據顯示,今年7、8、9三個月,消費品價格上漲幅度連續超過《應急預案》規定指標,應急預案正式啟動。從20**年10月到2008年2月,城鄉低保對象每人每月發放20元臨時生活補貼,確保物價上漲不影響低保家庭的生活。同時,繼續監測消費品價格變動情況,如物價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個月后,停止臨時生活補貼發放;如暫定應急救助期內的消費品價格上漲幅度持高不降,將持續發放臨時生活補貼,并在明年低保標準測算及調整工作中予以考慮。
(二)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促進社會救助整體發展。一是建立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到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需要各部門的緊密配合、通力合作。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市和區縣政府分級建立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部門職責,建立起社會救助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先后四次組織召開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了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議題,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的良性機制。二是實現社會救助工作歸口管理。強化街道(鄉鎮)綜合救助職能,所有救助項目經街道和鄉鎮審核后,報送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門審批,有條件的區縣還建立了社會救助部門聯合審批制度。所有救助活動統一由街(鄉鎮)實施,各種救助款物由街(鄉鎮)調配發放;各類救助信息通過街道鄉鎮統計、由民政部門匯總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形成了“一口上下、規范有序”的救助工作運行機制,保證了救助項目的有效銜接和落實。
(三)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促進救助對象主動自立。一是制定鼓勵就業政策。為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主動就業,對申請低保的就業人員實施就業獎勵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資和低保標準差額部分,再計算家庭收入。隨著保障標準的逐年調整,將就業獎勵辦法,改變為按城市低保標準的80%給予就業獎勵,進一步提高了就業獎勵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二是實施救助漸退措施。把低保人員以及低保申請人將作為特殊就業服務對象,給予重點扶持。對符合就業條件的低保對象全部進行登記、免費技能培訓、三次推薦崗位,對自謀職業者及用工單位給予資金獎勵,激發了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就業積極性,已有6500多人因就業而退出低保。
三、突出“三個著力點”,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
(一)以信息化建設為著力點,整合資源,提高辦事效率。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我市城鄉低保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了市、區、街三級連接貫通,用現代科學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網絡化軌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將社會捐贈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和各專項救助子系統納入其中,初步實現了低保系統與其它社會救助的數據交換,整合了信息資源。今年,又投入2000多萬元,啟動了北京市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力爭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完備的社會救助服務。北京市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統擬于2008年1月4日上線試運行。
1 鄭州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成效和主要特點
1.1 按照“政府主導、民政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不斷完善救助體系 2008年,鄭州市政府為進一步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醫療、臨時困難問題,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鄭政〔2008〕28號)精神,制定了《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具體對救助范圍、家庭收入計算、資格認定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同時規范了救助的具體內容。
1.2 城鄉統籌,標準有別,保障水平不斷增長 鄭州市城鄉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地方政府就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當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社會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11年,鄭州市第十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全年共發放城市低保金1.2122億元、農村低保金1.8648億元。提高了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全年共有農村五保戶11677戶12049人,發放五保供養資金3924.46萬元。為解決困難群眾的看病難題,由市民政局牽頭,出臺施行了《鄭州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意見》,全年共發放醫療救助金2046萬元,救助16447人。
1.3 農村居民救助工作有效開展 鄭州市現轄5市1縣6區、95個鄉鎮和74個街道辦事處,人口735.6萬人,其中的432.6萬人為農業戶口。2005年,自推行農村低保制度起,鄭州市就逐步加大低保投入,同時嚴格低保管理流程,并不斷尋求機制創新,動態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動了農村低保政策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滿足了大多數農村低保用戶的基本需求。
1.4 完善制度,探索機制,管理能力不斷提高 一是嚴格審核審批流程。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機制。統一由民政部門向統計低保、醫療等救助資金發放名冊,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資金款項,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銀行(郵局、信用社)將資金匯入救助對象存折。
1.5 關注熱點,突破難點,不斷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分類救助城鄉低保中的殘疾人、孤兒,城市低保中的社會孤老、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家庭、單親家庭。其次,圍繞低消費社會群體普遍關注的教育、住房、醫療等關鍵性的消費支出造成的生活貧困問題積極實施專項救助。再者,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范圍內的,處在低保邊緣的困難家庭提供醫療及臨時救助。最后,推進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2 當前鄭州市社會救助制度存在主要問題
2.1 社會救助制度不夠完善配套,管理不夠規范 如今,有的社會救助工作在具體實施環節仍缺少一個固定的制度或標準,救助工作難免存在漏洞,救助中一旦產生糾紛,民政、司法等部門很難做出合理的裁決。
2.2 社會救助制度之間銜接不緊密,有待進一步優化救助資源配置 現階段,民政、司法等多個部門都有涉足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流程,在管理方法和相關規章制度上難免出現差異,而且多項救助制度條塊分割、功能單一,缺少統一的執行標準,且各項制度之間銜接不緊密。
2.3 城鄉之間社會救助標準差異較大 城鄉之間救助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基金投入、人均占有的社會救助資源以及救助政策的覆蓋面等都存在明顯的差異。
2.4 社會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項目比較單一 從表2 可以看出,從1997年至2010年,鄭州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雖然從120元提高到300元,但與居民平均收入比較,低保標準占居民平均收入卻呈現下降趨勢。說明當前低保標準無法完全滿足被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2.5 動態管理要加強,貧困邊緣人員的救助須進一步完善 有些低收入不在上述范圍之內,只是平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而無法享受低保政策,由此便滋生了新的社會矛盾和收入不均衡的問題。一部分低收入家庭雖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但在短期內因子女教育、看病等多方面的壓力,其實際生活水平與低保家庭相差無幾,甚至有的低收入家庭要比低保對象還艱難,政府應該給予援助。
2.6 發展性救助不足 解決城市貧困居民的溫飽問題是現階段社會救助工作的著力點,因此要實現從消除“收入貧困”到消除“能力貧困”之間的轉變還須經歷一段很長的發展階段?!熬燃辈痪雀F”,社會救助工作旨在緩解基本生存壓力、消除貧困,但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本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貧窮問題。
2.7 社會救助資金保障力度不足 2000年~2006年,鄭州市各項經濟指標雖然增長速度較為明顯,但低?;鸬谋壤齾s持續下滑,這明顯違背了現階段轉變政府職能和構建公共財政體系的初衷。
3 構建鄭州市新型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具體建議
3.1 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組織管理體制 一是市、縣民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攬各項救助政策,協調同級各部門、各種社會力量的救助行為;二是要建立健全由多種所有制單位、社區興辦和居家供養等形式構成的服務網絡;三是大力發展民間慈善組織,構筑更多的貧困群體與社會聯結的紐帶和橋梁。
3.2 改革和完善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①政府應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適當著力改善最低保障標準,使二者同步提高,照顧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公平的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②基于現階段經濟發展現狀進一步健全臨時補貼制度;③全面整合社會資源,針對不同的社會群體實施分類救助;④健全合理的低保退出機制;⑤構建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動態聯動機制,滿足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
3.3 創建鄭州市新型專項救助制度體系 ①建立城鎮貧困老年殘疾人專項社會救助制度,將護理救助整合到醫療保險中,謀求社會和家庭的力量,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來關愛和照料老人;②建立以失業救助金為輔的整合式大學生失業救助制度體系;③盡快出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
《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條例》,規范當地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從源頭減少流浪兒童。
3.4 打造鄭州市新型臨時救助制度體系 有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人群雖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但因其短期內承擔著子女教育的花費,或遭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水平與低保對象相差無幾,甚至低于低保水平,針對此類社會群體,可根據救助對象的身份、家庭生活情況、所遭受困難不同的類型、困難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將救助標準進一步細化,分類、分檔實施救助。
參考文獻:
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實施。2006年10月,*縣采取“先行試點、逐步擴面、全面推開”的辦法,先后在云臺、白衣、元山、駟馬、坦溪、涵水、江口鎮等七個鄉鎮進行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確定農村低保對象15200人,并從當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救助,其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實行差額補助,月人均補差為15元。2007年以來,根據縣政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按照“小范圍、低標準、重建制”的原則,將全縣農村年人均家庭純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難對象均納入了救助保障范圍,尤其是將因災、因病、因殘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農村居民、重點困難優撫對象、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國家或集體基礎設施建設中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幼、殘人員中不符合“五?!惫B條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納入救助范圍。實行“分類救助、差額補助、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截止目前,全縣納入農村低保救助對象15746戶33564人,累計月人均補差30元。
三、社會救助工作穩步發展。一是建立了災情監控和救災探視制度,全面掌握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動態,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妥善安排了災民生活,有效地解決災區“三缺戶”的基本生活困難,實現了“四有三不”的救災工作目標。二是全縣建成社會愛心慈善超市2個,社會救助站1個,光榮院1所,陵園管理所1個,基本上形成了“四級管理、三級接收”的經常性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在扶貧濟困送溫暖和抗震救災捐助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縣已建成鄉鎮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擬新改建駟馬、響灘、望京3所鄉鎮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等前期準備工作。同時,選址在西城新區管委會,擬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會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目前已完成規劃立項和前期資金籌措350萬元。
四、城鄉醫療救助全面覆蓋。根據縣政府制定的《貧困農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城鎮醫療救助制度試行辦法》,縣民政局堅持本人申請、村社審核、鄉鎮審查、縣局審批的程序,實行三榜公示,陽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標準,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大病救助,彌補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不足。2008年全縣實施農村醫療救助人平救助達到80.3元,城鎮達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實施良好。2003年8月,自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實施以來,我縣及時轉換工作角色、積極轉變工作方式,由原來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轉為關愛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來,縣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請救助人員,對符合救助條件的760余名求助對象實施了救助。
問題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從我縣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貧困群體的生活水平確實低下,生活困難的程度加劇,大多城市貧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較大,而且營養水平低下,衣著和日用品簡陋,住房條件差,困難家庭最怕過“三關”(生病關、孩子輟學關、年節關),并把醫療、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據縣民政局2008年的調查,在城市有480余個低保對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貧,1800余名60歲以上老人未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其基本生活和醫療問題沒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學困難,2500余戶低保家庭住房達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在農村,有1.2萬戶共4.5萬困難群眾無錢看病,0.6萬個家庭、2.3萬人住房困難,7.8萬戶困難家庭中的0.8萬余名子女上學困難,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的衣食更無法保障。另一方面,現行的城鄉救助政策主要是針對絕對貧困設計的,這種救助標準明顯的存在保障范圍和項目有限,保障標準偏低,補助金額過低的問題,部分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難。
二、面臨新的形勢,社會救助的壓力增大。*縣城鎮貧困人口的主要構成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數目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環境脆弱,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部分已經擺脫貧困的農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貧,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也會增加,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同時,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具體執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對象確定難的問題。由于居民家庭收入無法準確確定,低保對象確定比較難,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對象界定也比較難。還有部分流浪乞討人員把乞討作為謀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給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壓力。
三、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導致社會救助工作難度加大。*縣屬于典型的邊、遠、山國貧農業縣,自然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特別是農村,縣、鄉鎮、村投入救助的資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級撥款維持,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救助項目和涉及的相關部門也隨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與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支持保障體系。目前,我縣農村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中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暢、資金投入不足、監督措施不力、協調配合乏力等問題還比較突出。農村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地方財政困難,投入不足,制約著社會救助工作的發展。
對策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城鄉統籌,堅持協調發展、科學發展,是解決現實矛盾、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為全面建立科學有序的社會救助體系,促進*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情和工作實際,談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確指導思想。建立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促進社會救助事業新發展,首先,要站在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政治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加深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制度在新的歷史時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義的理解和認識。其次,要從當前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社會結構轉型,失業人數擴大等所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方面去思索,轉變思維方式,增強社會救助工作改革和發展意識,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理念。第三要弄清當前城鄉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進一步認識,著重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機構和隊伍入手,探尋新的對策,新的機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強城鄉社會救助理論研究和探討,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克服當前理論研究與實踐運行相對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鄉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思路和對策,從理論上引導和深化城鄉社會救助的體系建設。第五,從城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部分和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基礎,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縣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應定位在:政府推動、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整合協調、形成合力、逐步推進。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時而異,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行改革和發展,使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演進,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從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從分散向一體化發展,從隨意性、臨時性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從政府獨撐向政府主導、社會積極參與轉變,逐步建立起完全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通過改革創新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協調救助行動,形成以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及災民生活救助、五保供養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意識明確、部門整體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救助經費專項落實、工作機制運行順暢、特殊困難群眾分類受助、救助效率不斷提高,城鄉一體化、組織網絡化、管理社會化、保障法制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項社會救助體系。
一、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津南區發展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津南區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走出了一條具有鮮明特色的慈善救助之路。津南區積極發揮慈善事業項目帶動作用,開展“圓大學夢”、“冬季送溫暖”以及“助醫、助孤、助老、助困”等慈善捐贈活動,給困難家庭關愛,讓困難群體生活的更幸福。
(1)做好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城鄉低保、五保工作扎實有序,消除貧困實現共同富裕,讓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一直是津南區委、區政府努力的目標。津南區在2012年調整了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后標準提高到非農業520元和農業320元。根據“十二五”規劃和2012年兩會對社會救助問題的高度關注,我區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大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實廣覆蓋、?;尽⒖沙掷m的原則,逐步建立起健康、科學的社會救助體系。
(2)做好了五保供養工作,完善養老院配置建設。津南區于2007年建立了,集養老、醫療、護理、康復、教育、娛樂、臨終關懷為一體的天津市津南區頤養院。目前,已經實現了津南區各鎮敬老院五保老人和城鎮孤老的集中供養,占地60畝,以三星級標準構建,成北方規模最大、條件最好的養老院之一。同時,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率先制定出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實施細則,使津南區經濟困難的老黨員、老村居干部及符合條件的老軍人入住養老院能夠享受到政府資助。
(3)加強對低保家庭、五保對象的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在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上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低保戶、特困家庭中尿毒癥、白血病、腎移植手術的病人予以特殊救助。并在2010年為全區城鄉低保人員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及時核對采集進萬名困難群眾信息,添加身份標識,發放醫保卡,使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解除困難家庭后顧之憂。
(4)完善監督機制,實施專款專用專人監督。政府是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主力軍,必須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公信度。為此,津南區全面提高了民政、慈善機構等部門工作隊伍的道德水準,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民政部門還制定了部門章程和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實行單獨核算,設置獨立賬戶,由專人管理。社會救助資金??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每年由區審計局審計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并通報審計結果,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社會救助經費沒有跟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政府部門在社會救助方面投入的資金嚴重不足。社會救助資金是構建社會救助體系的物質基礎,目前由于津南區財力有限,預算支出結構不盡合理,慈善公益捐助事業發展相對滯后,導致了社會救助資金投入不足,缺口較大,成為制約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更上水平和層次的瓶頸。
(2)缺乏專業的社會救助人員,需要救助人員實際獲得有效幫助較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津南區轄區內有八個鎮,173個行政村,大量的核查、調查和隨訪等社會救助工作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然而基層民政部門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部門人員編制有限,且臨時雇用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人員流動性較大,新參加工作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業務水平還需要通過進一步學習政策和組織培訓來提高。這些因素都影響了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二、創新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相關制度確保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到位,使用規范
(1)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多元化。社會救助的籌資模式和資金管理模式是社會救助制度能否有效運行和發展的關鍵性環節之一。社會救助的資金來源在各個地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但一般來說,都比較強調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由政府出資,只有少數一些國家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社會救助的籌資多元化的關鍵:一是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即如何建立一種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參與模式和機制。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和積極組織下鼓勵先富起來的企業家們慷慨解囊,積極籌集社會救助資金,使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多元化發展。二是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從津南區和其他發達地區的經驗上看,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處理好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利與責任的關系對于社會救助項目的正常運行與發展的意義更為重大。
(2)加強對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要切實保障合理使用社會救助資金,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焙汀皯吮M退”,基層民政部門、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在日常的救助工作中必須做到政策規定公開、財務公開、保障對象公開的原則。工作人員也要強化服務意識,做到定期隨訪社會救助范圍內的救助對象認真復核家庭實際收入。定期公布本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名單、家庭實際收入情況、低保標準、救助金額、享受優惠待遇等內容,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二)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制
(1)增強社會救助的隊伍建設。增強社會救助的隊伍建設,要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和專項幫扶救助政策能夠切實地貫徹落到位,扎實有效的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各級政府可以選配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干部充實到社會救助基層工作的隊伍中去??梢詫⒒鶎由鐓^救助工作作為公益性崗位,然后在根據救助對象戶數以及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的量,來科學配備社區中的社會救助工作人數。同時,還要組織社會救助專職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促使廣大社會救助工作者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和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津南區社會救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宣傳并動員社會自身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提升社會救助的水平,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的基本要求。加快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于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大意義。
(三)擴大社會救助政策實施范圍,完善“五保供養”和醫療救助制度
(1)進一步擴大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范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我們始終注重城鄉協調、均衡發展。在城市低保制度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村低保保障范圍逐步擴大;城鄉低保標準調整、分類救助制度、特困救助制度實現城鄉統籌;基本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減免、司法救助、過節費等專項救助政策的城鄉統籌力度不斷推進。今后應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和試點實踐,逐步實現救助對象、制度、標準、管理、規范等各個方面的城鄉同步、一體推進。出臺制度,都要做到覆蓋城鄉、制度統一,使城鄉困難群眾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2)把農民工納入社會救助的范圍。社會救助具有“最后一道安全網”的拖地保障作用,要切實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必須統一規范社會救助程序。城鄉救助對象申請“低?!奔捌渌麑m棊头鼍戎?,應以家庭作為考量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那些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民工要向其居住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過評審小組的討論評議,再報經街道辦事處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查,再根據不同項目報送相關部門審核,然后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示,使所有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尤其是農民工,都能得到切實的救助。
(3)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五保對象是最弱勢的群體,這類人員由于年齡大、行動不便需要細致周到的生活照料,單純的現金實物救助,不能完全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問題。集中供養方式是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應以區政府名義,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規劃和資源整合,有步驟、有重點的建設一批區域性綜合示范的敬老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網絡。同時,加快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不斷創新和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完善各項制度。
(四)健全并完善應急救助體系
(1)編制完善的應急救助預案。為彌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專項幫扶救助政策的遺漏。積極有效預防和處理突況,提升津南區應急救助的能力,使受災群眾得到及時的社會救助,各級政府應強化防范風險的意識,深入查找可能發生災害的風險源,以此為依據編制并完善津南區突發事件專項救助預案,明確應急預案啟動程序、救助環節、責任主體、救助聯動措施等,形成相對科學、合理的應急預案體系,更好的指揮突發性應急事件的救助工作。
(2)提高應對突發應急事件的救助能力。應建立、健全以救災工作分級管理、以緊急救援為重心、生活救助、恢復重建為核心內容的應急管理體制,切實把津南區突發性應急救助預案工作落到實處,以確保因為突發性事件而處于特殊困難中的人民群眾得到及時救助。要按照人口比例合理確定救助資金,并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強,及時增加應急救助的資金投入。還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逐步建立以信息為平臺,以預案為依據,以救災流程為基礎的應急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盡快實現災情收集、統計、上報的信息化,提高應急救助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1]周玉玲.解決農村低保現存問題的路徑[J].中國民政,2011,(6).
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開展以來,縣委、縣政府科學籌劃,相關部門嚴密組織,并建立了醫療救助相關制度,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展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晉民字12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醫療救助工作步伐,促進醫療救助工作深入健康發展,實現“管理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醫療救助”的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救助范圍,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可及性
在確保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和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并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的基礎上,逐步把因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取消救助病種限制,針對不同對象的醫療需求,分別開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其它救助方式??茖W制定醫療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類或分段設置救助比例和封頂線等辦法,逐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后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結合我縣實際,目前重點救助有以下幾類患病對象:
1、農村五保對象(持有五保供養證的人員);
2、城鎮“三無”人員(無贍、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任何收入來源的人員,包括有家無業精神病重癥患者);
3、城鄉低保對象(持有城鄉低保證的人員);
4、重點優撫對象(持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件的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軍參戰人員及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5、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無業特殊困難居民;
6、因患大病經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個人負擔部分仍較高的困難家庭病患者。
具體救助標準如下:
1、農村五保對象、城鎮“三無”對象、有家無業精神病重癥患者,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95%以上。
2、1—6級殘疾軍人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90%以上。
3、7—10級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點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以上。
5、城鄉低保對象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80%。
6、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嚴重心臟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50%--90%。
7、其他貧困和特殊困難對象的救助標準為個人負擔部分的20%--50%。
8、同等情況下,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標準不高于80%,救助時需提供(來源:文秘站)獨生子女證或絕育證明。
上述1、2、3類對象不設救助線和救助封頂線;4、5、6類對象救助線為6000元,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7、8類對象救助線為10000元,年救助封頂線為30000元。
二、開展多種形式救助,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針對性
1、住院救助。申請對象經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以及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后,扣除社會互助幫困等因素外,對個人實際承擔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療保險的起付費用)實行救助。
2、資助“參合”、“參保”救,!助。對農村五保、農村低保對象,縣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家庭繳費部分,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助。
3、大病關懷救助。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身患惡性腫瘤、尿毒癥、重癥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處于晚期,經縣分管領導簽字后,可給予一次性的大病關懷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原則上經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關懷救助)
4、臨時醫療救助。經住院救助之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巨大,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和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因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可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救助標準300—1000元。
同時,積極探索對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中患慢性病需長期院外治療或藥物維持的救助對象以及特殊病種患者的門診醫療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對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對象殊困難人員積極推行醫前、醫中救助,經縣分管領導簽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預付醫療救助資金,保證困難群眾及時住院治療。
三、簡化救助程序,提高城鄉醫療救助的時效性
民政部門要本著為民、利民、便民原則,努力做到及時受理、即時救助。盡量縮短審批周期,切實緩解困難群眾就醫難問題;醫后救助盡量采取一季一審的辦法,審批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醫療救助對象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報送有關資料(詳細資料清單附后)。由村(居)委審查確認,法人代表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或居委會負責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統一上報縣民政局??h民政局五日內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退回,對存在疑議的提請分管局長及時入戶核查。十日內業務股室將審查后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并會同分管局長拿出初步救助意見,十五日內由分管局長組織財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對救 助資料進行綜合審查評議,拿出具體救助意見,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業務股室根據集體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詳細說明理由。之后,民政局業務股室作出預算報告和匯總表及其花名冊,經局長審查簽字后,送財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資金不低于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60%。
2、臨時醫療救助和大病關懷救助程序。個人申請、村(居)委會審查、鄉鎮(城管委)審核、縣分管領導簽字、縣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進行救助。用于臨時救助的資金應在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10%以內。
3、醫前、醫中救助程序。醫療救助對象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遞交農村五?;虺青l低保相關證明和定點醫院醫療診斷證明。由村(居)委會專管人員入戶審查,法人代表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鄉鎮(城管委)審核、簽注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縣分管領導簽字;縣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進行救助。
4、門診救助程序。與醫前、醫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農村五?;虺青l低保相關證明的前提下還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長期院外治療或藥物維持的證明。用于門診救助的資金應在當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總額的15%以內。
四、加大投入力度,嚴格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
隨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財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救助人數的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資金投入,為城鄉醫療救助水平的穩步提高提供資金保障。要嚴格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足額將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資金列入年度預算。
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民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晉財社29號)和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39號)的有關要求,強化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h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分別建立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縣級民政部門分別設立城市、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帳,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財政管錢”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機制,減少救助資金的發放環節,提高效益,實現直接支付和社會化發放,確保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五、落實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作
民政部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作,抓好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要嚴格救助信息的登記、統計和救助對象的檔案管理,及時將救助信息錄入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按季報告救助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上報救助政策的調整變動和救助資金年度預算及資金投入情況,要充分認識統計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不虛報、不瞞報,嚴格責任追究,確保統計報告數據的真實,為各級掌握救助情況、分析救助形勢、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財政部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根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計劃,及時復核、下撥救助資金,根據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經費保障模式,建立與救助對象和業務量掛鉤的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衛生部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杜絕服務不規范和過渡醫療等現象的發生,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要為救助對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就醫購藥條件,引導救助對象合理就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管理工作;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輿論監督的力度。
六、資金發放
民政局制作相應的匯總表和花名冊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財政局、基層政府和指定金融機構各執一份,醫療救助資金在每季審批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下撥到指定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申請救助人憑有效身份證件簽字領取。
附:__縣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報資料
一、填寫“__縣農村(城鎮)醫療救助對象申請審批表”
二、提供農村(城鎮)醫療救助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
1、家庭成員包括對患者有贍、撫、扶養義務關系的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況和前后治療過程
3、家庭困難原因和困難情況
三、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提供經縣衛生部門審核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城鎮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