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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以片為單位,建立6個考察組,分別負責本片區所屬各村的考察工作??疾旖M由掛片領導任組長,片長任副組長,鎮分工干部為組員??疾旃ぷ髟邳h委的領導下進行,由各考察組具體實施。
二、時間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對象
各村“兩委”班子及其成員。
四、考察程序
1、全面總結。各村“兩委”班子對2013年以來工作情況進行回顧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側重于本屆以來班子建設運轉、經濟社會取得成績及存在問題與不足。所有現職村干部撰寫好個人書面述職報告。
2、聽取報告??疾旖M主持召開由村“兩委”班子成員、老黨員、老干部、村民議事代表等參加的會議。由村黨(總)支部書記代表村“兩委”班子作工作報告。全體村干部逐一簡要報告個人工作情況,特別是近年來的工作實績。
3、測評推薦。由參加會議的對象根據村“兩委”班子的工作情況及其成員的現實表現,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填寫《村“兩委”班子民主測評表》(附件1)、《村“兩委”班子成員民主測評表》(附件2),填寫《村后備干部推薦表》,民主測評表、推薦表由各考察組收回,統一匯總統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促進干部多崗位鍛煉,使干部隊伍結構更完善,配置更合理,為推動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效的原則;
3.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4.堅持工作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
5.堅持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和培養后備干部相結合的原則。
三、競爭范圍
本次競爭的范圍是:城管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即: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四、機構設置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機構設置
(1)大隊部
(2)辦公室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
(4)機動中隊、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駐開發區管委會)、城北中隊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
(2)辦公室
(3)綜合管理科
(4)收費中心
(5)垃圾處置中心
五、競崗職位
本次事業單位競爭上崗的職位設置為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職位設置
(1)大隊部:副大隊長2名(其中:1名兼任機動中隊中隊長)、副教導員1名(兼任大隊辦公室主任)。
(2)辦公室:副主任1名。
(3)案件處置中心(接待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機動中隊:副中隊長1名。
(5)城東中隊、城西中隊、城南一中隊、城南二中隊中隊長兼指導員各1名、副中隊長各1名;城北中隊副中隊長1名。
2.通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1)主任室:副主任3名。(其中暫空缺1名,1名掛職副主任不參與本次競崗,實際競崗1名)。
(2)辦公室:主任1名。
(3)綜合管理科:科長1名。
(4)收費中心:主任1名。
(5)垃圾處置中心:主任1名。
六、競崗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
(2)敬業精神足。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勇于開拓進取,工作勤奮,樂于奉獻。
(3)工作能力強。具有勝任事業單位相應職位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4)思想作風正。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工作扎實,公道民主,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
2.資格條件
(1)對象。局系統事業單位全體編制內人員。
(2)年齡。現職干部53周歲(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新參加競爭正職崗位的人員年齡一般為4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現任副職可放寬到45周歲);新參加競爭副職職位的年齡一般為40周歲及以下。
(3)學歷。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競爭原職位,經局競崗領導小組批準的,可放寬到高中及以上學歷。
(4)近3年內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效投訴的。
七、相關政策
1.進一步加大事業單位內部中層崗位交流力度。
2.事業單位正職由局長室任命,不參與競爭。
3.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調配在鄉鎮掛職的不參與本次競爭,保留原職位。
4.對經局長室任命在局機關科室任職的人員,其人事、工資關系等仍維持現狀不變。
5.工作人員實行雙向選擇,由各事業單位自行制訂方案后實施。
八、競崗程序和時間安排
1.召開動員會議(*年9月3日上午)
召開事業各單位現有全體人員會議,宣布實施方案,并作動員。
2.組織報名(*年9月3日下午)
參加人員根據各自條件確定所報職位,填寫《職位競爭上崗報名表》。城管行政執法大隊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大隊副職和中隊正、副職競崗;環衛處原中層以上可同時報名參與處副職和科室正職競崗。同一職位只可報名一次。(職位是指:1、大隊副職、中隊正職、中隊副職;2、處副職、處科室正職)。
3.資格審核(*年9月4日上午)
由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局紀檢組,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局實施意見明確的競崗基本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向局長室匯報審核結果。
4.筆試(*年9月4日下午)
組織經資格審核合格的競崗人員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和應知應會知識。筆試分不計入總分。滿分為100分,不滿6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輪競爭。
5.面試(*年9月5日上午)
召開各事業全體人員大會。采取逐個面試的辦法進行。請通過上輪競崗人員進行5分鐘的競職演說。演說的主要內容是個人簡況、主要業績、競爭優勢、對競爭上崗的認識和理解、競爭上崗的工作設想及辦法措施等,演說不需說明競爭的具體崗位。演說結束后由面試評委會評分,總分為100分。面試評委會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7人組成,主評委由局主要領導擔任。
6.民主測評(*年9月5日下午)
面試結束后即由全體與會同志根據競爭者的演說,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競爭者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綜合評價,進行民主測評。
7.組織考察(*年9月6日)
根據推薦結果,局黨總支按差額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即考察對象人數應多于擬認職務人數。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局長室匯報考察結果,并對每一位被考察者形成考察報告。局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考察報告,結合平時對其了解,對每一位被考察者打分。
在具體計算評分中,面試和考察環節局主要領導相對增加決策權重,一般不低于30%。競爭者的總成績由面試、民主測評、考察三項成績按3:3:4的比例合并計算而成,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數??偝煽冊诰謨炔抗肌?/p>
8.任前公示和任用(*年9月7日~11日)
(一)調配和錄用的原則
1、堅持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因事擇人,優化結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嚴格按照編制、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進行有計劃的調配,超編單位一律不得調入人員。
3、局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干部的錄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工勤人員的補充,應在工勤人員編制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經省人事和編制部門批準后調入。
4、不準隨意調工人到干部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級下達的選調干部通知,屬指令性調配,各單位要按時完成。
(二)審批權限及調配程序
1、局機關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及調出機關,由人事處提出方案,征求有關處(室)意見并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2、局屬單位副處以上干部的調配,由人事處提出方案,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3、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調入調出,由用人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經局人事處審核(對調入的干部,局人事處要進行考察并寫出考察報告),征得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4、調動人員,應由調入調出雙方單位進行商洽。干部(工人)調動表要如實填寫,調入單位要認真審閱被調人員檔案,并經組織考察后,按審批權限報批,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
5、局機關各處(室)一般不得隨意外借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的,由用人處(室)寫出專題報告,注明事由、擬借調人員基本情況,經分管副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由局人事處協調辦理。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期滿后,借調人員應回原單位工作。
二、干部的選拔任用
(一)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
選拔任用干部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和在編制職數范圍內選任原則。
(二)選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薦。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工作由局人事處組織實施。民主推薦一般應有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參加,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時,應向參加推薦的人員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局人事處向局務會匯報民主推薦情況,由局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預告。局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人事處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預告。
3、任前考察??疾旃ぷ饔删秩耸绿幣沙鰞擅陨系耐窘M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疾旖M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工作實績、主要缺點和不足。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談話人數一般應在15-20人,談話的對象應包括考察對象的分管領導、部門領導、部門同事及其他有關人員。考察結束后,考察組要寫出考察報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見。
4、醞釀。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前,應當充分醞釀。醞釀應當根據領導職位和擬任人選的不同情況,在局領導班子成員中進行。
5、討論決定??疾旃ぷ鹘Y束后,考察組向局務會匯報考察情況,提出干部擬任初步意見,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6、任職。對擬任的領導干部,在局務會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結束后,局務會議最后議定任免意見,人事處履行任免手續。
(三)局機關科級干部職務的任免
根據局機關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總數和干部隊伍結構,由人事處依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并征求分管副局長意見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四)局屬單位科級干部職務的任免
在科級干部職數范圍內,經過民主推薦并征求分管副局長意見后,由處務會集體研究,向局人事處寫出任免請示,人事處審核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簽發任免文件。
要進一步加強對局屬單位科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己斯ぷ饔扇耸绿幗M織實施,可采取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年度工作總結等多種形式了解科級干部德、能、勤、績、廉,特別是工作實績方面的情況,為干部的任免、獎懲等提供依據。
三、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
工資福利工作包括工資普調、晉升職務后工資變動、調入人員工資確定、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和工齡、工種變更、津貼、補貼發放以及保險金的繳納管理等。
(一)局級以上干部工資變動,由人事處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執行。
(二)局機關處以下干部、工人工資變動,由人事處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執行。
(三)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手續,由本單位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經人事處審核后自行辦理。
(四)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數據提供由人事處負責,各項保險金的繳納由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負責。
四、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干部教育、培訓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的原則和學用結合、專業對口的原則,由局里統一安排。
(一)局系統處級干部參加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由局人事處提出意見;參加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的黨務方面的學習培訓由機關黨委提出意見,并分別征得分管副局長同意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
(二)局機關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干部職工,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報考院校、專業、費用及學習年限,經處(室)領導及分管副局長同意后,報局人事處。人事處根據報考人數及各處(室)報考人員分布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辦理報考手續。
凡經局里同意參加??坪捅究茖W習的局機關工作人員,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報銷全部學費;報考在職研究生班者,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報銷30%的學費。其報銷程序是:報考者持報考院校出具的學費發票,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處(室)領導在報帳單上簽字后,由人事處核定報銷金額,到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報領。
局屬各單位干部職工凡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局人事處審核并辦理報考手續,其學費報銷比例參照局機關規定執行。
五、干部職工的獎懲
(一)獎勵。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行為,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獎勵條件之一者,應予以獎勵。除國家規定的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外,還根據年內評選、爭先創優等活動,對評選的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對干部職工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二)處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干部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的,當年不能評獎、晉升職務和工資檔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參加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職工的退休
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干部職工,應當退休。
(一)退休條件
1、公務員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屬單位干部退休
局屬單位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人退休
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辦理程序
1、局機關干部職工及局屬單位副處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處提出意見,經局務會研究決定或以書面報告請示局領導同意后,局人事處辦理退休手續。
(一)、根據 __*文批準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體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職能強化和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的需要,對局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進行修訂后公布。
(二)、根據科室工作職責,確定各科室崗位數。
二、公布范圍條件
參與競爭輪崗的人員范圍:
(一)、原任科長須全程參加競爭輪崗。特殊崗位不輪崗的科長,也必須參加考試、述職述廉、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
(二)、正科虛職滿三年、副科實職滿二年、副科虛職滿三年、且符合黨政干部任職基本條件的公務員,可申報參加競爭科長職位的述職述廉。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的人員,也須參加考試、民主測評和輪崗。
(三)、行政編制的一般人員,除特殊崗位不輪崗人員可不參加雙向選擇外,都必須全程參與競爭輪崗。
(四)、事業人員。個人提出申請、所在編制單位同意的,按雙向選擇的辦法補充到行政崗位 。局機關借用的特殊崗位人員可以不輪崗。
三、報名審查
(一)、報名。所有行政編制人員、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都必須報名。
(二)、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個人身份、所在編制單位和近三年的獎懲情況特別是受黨政紀處分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分別按原任科長、擬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行政一般人員、擬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分類公布。
四、組織考試
(一)、參加人員。局機關全體人員,無論是否參與競爭輪崗的行政、事業、聘用人員,都必須參加。這次考試作為競爭輪崗的考評內容,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二)、考試內容。國家錄用公務員考試知識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
(三)、考試方式。由考試中心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0%、申論占50%和公共基礎知識占20%,組合一套試卷組織考試并負責閱卷。
五、述職述廉
(一)、原任科長述職述廉。 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原任科長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0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后,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長,不能參加科長競爭輪崗。
(二)、確定科長職位補充數。原任科長述職述廉結束后,宣布滿意度測評結果,確定應補充的科長職位數。
(三)、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述職述廉。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進行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的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0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后,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不能作為此次補充科長的推薦對象。
六、民主測評
對全體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分別按30%、15%、10%、25%、20%量化計分,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三位(以下及競爭輪崗工作中,凡涉及到計分的均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競爭輪崗中考評量化的組成部分,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七、選拔科長
(一)、推薦。推薦分兩種形式:
1、會議投票推薦。召開全體人員大會(不含聘用人員),對擬補充的科長進行投票推薦。
2、、個別談話推薦。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進行座談推薦。
(二)、考察。根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結果,經研究決定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預告,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參加人員為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研究??疾烨闆r經研究決定擬任科長人選后,進行公示。
(四)、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天。
經上述程序選拔的擬任科長人選,可參加科長競崗。
八、考評量化
對本次競爭輪崗組織的考試成績、民主測評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別按照10%、30%、60%的權重進行計分。
在此基礎上,對正科實職、正科虛職、副科實職、副科虛職人員,分別按4、2、1、0進行加分后公布結果。
九、申報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參加競爭輪崗的崗位和人員。
(二)、公布參加科長競崗人員名單。
(三)申報參加科長競崗人員(以下簡稱競崗人員)每人可報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報1-2個崗位,第三次限報1個崗位 ,每次報崗情況進行公示。
十、競崗演講
召開全體人員會議,由競崗人員進行競崗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是就所申報的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長和優勢進行演講,演講時間控制在8-12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5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不輪崗的科長不再演講)。
由局領導、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區)局長組成評委,對競崗人員演講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為得分。
十一、定崗推薦
召開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局長會議,對競崗人員進行定崗推薦。
(一)認為競崗人員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議崗位。
(二)認為競崗人員不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應提出建議崗位。
(三)按實際參加推薦人員數,對競崗人員得票率進行統計,崗位推薦率不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報的崗位任職,且不再計算其得票分值。
(四)崗位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應計算其得票分值。計分分別按局領導占35%、其他行政編制人員占40%、事業單位負責人占15%、各縣(市、區)局長占10%的權重進行量化。
十二、
綜合考評
對考評量化、競崗演講、定崗推薦的量化分,分別按30%、10%、60%的權重進行計分。綜合考評結果作為確定科長崗位人選的依據。
十三、確定人選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采取以下原則確定:
(一)推薦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確定該人選。
(二)被推薦人員同時有兩個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薦率高的崗位確定;推薦率相同時,按申報崗位確定。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被推薦為同一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 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綜合考評得分排序確定;綜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薦率高的人選確定;推薦率相同的,按申報該崗位人員優先確定。
競崗后仍有缺位的,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下一輪競崗。
十四、報請備案
對擬任的科長人選寫出考察報告,局黨組研究討論決定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為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在備案批復未下達前,決定任命的科長先行主持科室工作,辦理工作移交和檔案資料交接手續。
十五、科員定崗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除科長外,每科可以選擇一名原工作人員,辦公室除不參加輪崗的人員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員??茊T雙向選擇的程序:
(一)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人員,由領導組研究確定工作崗位。
(二)科員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每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也可放棄。
(四)、科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科員定崗的依據之一。
(五)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到崗工作。
(六)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由領導組安排崗位。
十六、事業人員補充
個人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按照年齡結構、男女比例、文化程度、業務熟練程度、專業特長等情況進行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該科室原工作人員,該科原行政一般人員未保留的,則必須選擇一名原在該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主要程序如下:
(一)、經領導組研究決定不輪崗人員到崗工作 。
(二)、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
(四)事業人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事業人員補充的依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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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輪選擇,各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補充人員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數
(六)領導組按照優化組合的原則研究同意,事業人員到崗工作。
(一)、原任科長須全程參加競爭輪崗。特殊崗位不輪崗的科長,也必須參加考試、述職述廉、滿意度測評、民主測評。
(二)、正科虛職滿三年、副科實職滿二年、副科虛職滿三年、且符合黨政干部任職基本條件的公務員,可申報參加競爭科長職位的述職述廉。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的人員,也須參加考試、民主測評和輪崗。
(三)、行政編制的一般人員,除特殊崗位不輪崗人員可不參加雙向選擇外,都必須全程參與競爭輪崗。
(四)、事業人員。個人提出申請、所在編制單位同意的,按雙向選擇的辦法補充到行政崗位。局機關借用的特殊崗位人員可以不輪崗。
二、確定職責崗位
(一)、根據***文批準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體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職能強化和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的需要,對局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進行修訂后公布。
(二)、根據科室工作職責,確定各科室崗位數。
三、報名審查
(一)、報名。所有行政編制人員、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都必須報名。
(二)、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任職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個人身份、所在編制單位和近三年的獎懲情況特別是受黨政紀處分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分別按原任科長、擬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行政一般人員、擬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分類公布。
四、組織考試
(一)、參加人員。局機關全體人員,無論是否參與競爭輪崗的行政、事業、聘用人員,都必須參加。這次考試作為競爭輪崗的考評內容,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二)、考試內容。國家錄用公務員考試知識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
(三)、考試方式。由考試中心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0%、申論占50%和公共基礎知識占20%,組合一套試卷組織考試并負責閱卷。
五、述職述廉
(一)、原任科長述職述廉。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原任科長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0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后,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長,不能參加科長競爭輪崗。
(二)、確定科長職位補充數。原任科長述職述廉結束后,宣布滿意度測評結果,確定應補充的科長職位數。
(三)、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述職述廉。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由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進行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內容,主要包括任現職以來的政治思想表現、紀律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演講時間控制在10-20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0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演講結束后,由全體人員對其進行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申報競爭科長職位人員,不能作為此次補充科長的推薦對象。
六、民主測評
對全體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分別按30%、15%、10%、25%、20%量化計分,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三位(以下及競爭輪崗工作中,凡涉及到計分的均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競爭輪崗中考評量化的組成部分,并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七、選拔科長
(一)、推薦。推薦分兩種形式:
1、會議投票推薦。召開全體人員大會(不含聘用人員),對擬補充的科長進行投票推薦。
2、、個別談話推薦。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進行座談推薦。
(二)、考察。根據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結果,經研究決定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預告,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參加人員為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研究。考察情況經研究決定擬任科長人選后,進行公示。
(四)、公示。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天。
經上述程序選拔的擬任科長人選,可參加科長競崗。
八、考評量化
對本次競爭輪崗組織的考試成績、民主測評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別按照10%、30%、60%的權重進行計分。
在此基礎上,對正科實職、正科虛職、副科實職、副科虛職人員,分別按4、2、1、0進行加分后公布結果。
九、申報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參加競爭輪崗的崗位和人員。
(二)、公布參加科長競崗人員名單。
(三)申報參加科長競崗人員(以下簡稱競崗人員)每人可報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報1-2個崗位,第三次限報1個崗位,每次報崗情況進行公示。
十、競崗演講
召開全體人員會議,由競崗人員進行競崗演講。演講的內容,主要是就所申報的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長和優勢進行演講,演講時間控制在8-12分鐘,演講材料用a4紙打印35份,本人簽名后于大會前一天交考評組,通過抽簽確定演講順序(不輪崗的科長不再演講)。
由局領導、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各縣(市、區)局長組成評委,對競崗人員演講進行評分。評分實行百分制,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為得分。
十
一、定崗推薦
召開行政編制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局長會議,對競崗人員進行定崗推薦。
(一)認為競崗人員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議崗位。
(二)認為競崗人員不適合在所申報崗位工作的,應提出建議崗位。
(三)按實際參加推薦人員數,對競崗人員得票率進行統計,崗位推薦率不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報的崗位任職,且不再計算其得票分值。
(四)崗位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應計算其得票分值。計分分別按局領導占35%、其他行政編制人員占40%、事業單位負責人占15%、各縣(市、區)局長占10%的權重進行量化。
十
二、綜合考評
對考評量化、競崗演講、定崗推薦的量化分,分別按30%、10%、60%的權重進行計分。綜合考評結果作為確定科長崗位人選的依據。
十
三、確定人選
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采取以下原則確定:
(一)推薦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薦率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確定該人選。
(二)被推薦人員同時有兩個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薦率高的崗位確定;推薦率相同時,按申報崗位確定。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被推薦為同一崗位的,推薦率都達到會人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綜合考評得分排序確定;綜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薦率高的人選確定;推薦率相同的,按申報該崗位人員優先確定。
競崗后仍有缺位的,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下一輪競崗。
十
四、報請備案
對擬任的科長人選寫出考察報告,局黨組研究討論決定后,報市委組織部備案。為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在備案批復未下達前,決定任命的科長先行主持科室工作,辦理工作移交和檔案資料交接手續。
十
五、科員定崗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除科長外,每科可以選擇一名原工作人員,辦公室除不參加輪崗的人員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員??茊T雙向選擇的程序:
(一)自愿放棄競爭科長職位人員,由領導組研究確定工作崗位。
(二)科員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每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也可放棄。
(四)、科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科員定崗的依據之一。
(五)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到崗工作。
(六)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由領導組安排崗位。
十
六、事業人員補充
個人申請到行政崗位工作的事業人員,按照年齡結構、男女比例、文化程度、業務熟練程度、專業特長等情況進行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該科室原工作人員,該科原行政一般人員未保留的,則必須選擇一名原在該科室工作的事業人員。主要程序如下:
(一)、經領導組研究決定不輪崗人員到崗工作。
(二)、申報崗位。
(三)、科長提出擬選人員。
(四)事業人員、科長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事業人員補充的依據之一。
(五)多輪選擇,各科每輪只可選擇一名。補充人員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數
(六)領導組按照優化組合的原則研究同意,事業人員到崗工作。
(七)雙向選擇中未能確定崗位的人員,到原編制單位工作,待條件成熟時補充到行政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