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0 15: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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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剛設立時會計處理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值得企業認真計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非盡然。假定一工業企業平均每月的銷售額為X,可抵扣的購進額為Y,則在一般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為(X-Y)*17%,在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每月繳納增值稅6%X,稅負相等時(X-Y)17%=6%X,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當工業企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64.7%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方法選擇一般納稅人合算;如果該企業銷項稅額遠大于進項稅額,也就是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較少的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則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的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墻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通常企業采購應以原材料供應及時為原則,所以采購時間往往不確定,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納稅籌劃有很大幫助?;I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作為買方應該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利益,在不耽誤正常生產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的時候購貨,因為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劃算。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購貨對象有以下三種選擇:第一,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第二,從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第三,從不可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相同,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稅額大。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要企業進行計算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采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那么無論企業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此外還有現銷和賒銷。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因為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論文摘要: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其次是選擇適用適當的會計政策,盡量降低營業額,同時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達到縮小計稅基數或者適用低稅率、零稅率,減少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此前提條件下,探討具體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技巧才具有實際意義。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納稅籌劃技巧
1.1籌劃思路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營業稅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貫穿于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營業稅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一營業額×稅率,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應納稅額,一要降低營業額,二要爭取適用較低稅率甚至是零稅率。
1.2籌劃案例
案例一:丙企業通過參與土地拍賣競得一塊地價6億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術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與丁企業聯合開發此房產。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權,丁提供資金。丙、丁兩企業商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平分。完工后,估計雙方可各分得價值7億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兩種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將產生完全不同的納稅義務:(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6億元,丙應納的營業稅為3000萬元。(2)“合營企業”方式,丙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丁企業以貨幣資金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無須繳納營業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納稅籌劃技巧
2.1籌劃思路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年應納稅額;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稱為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12%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兩種方式的差異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房產稅的籌劃思路就是想方設法將“出租”房屋行為轉變為“自營”房屋行為,或者采用拆分法將租金進行分解。
2.2籌劃案例
案例二:A公司開發了一棟高層商住樓,第一到第四層樓設計為商場,開發成本為1500萬元,市場價值6000萬元,如果出租,預計年租金500萬元。由于該商住樓的增值率比較高,如果對外銷售需要繳納20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將該商場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擬租下該商場用來做酒樓,提供餐飲服務。
方案1:A公司與H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年租金500萬元。則應繳納房產稅:500X12%=60(萬元)。
方案2:A公司將該商場轉為固定資產,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附營業務餐飲業,然后與H先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年承包費500萬元。此時,該房產屬于自營性質,可以按賬面原值從價計征。根據《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賬價值為實際的建造成本加相關稅費。為簡單起見,我們不考慮將開發產品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有關稅費問題,則應繳房產稅1500×(1-30%)×1.2%=12.6(萬元)??梢姡悍桨?巧妙地將出租行為轉變為承包經營行為,改出租房屋為自營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從價計征房產稅,比方案1少繳納房產稅47.40萬元。
3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技巧
3.1籌劃思路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增值額越多,適用稅率越高。另外,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降低增值額的途徑有兩條:(1)減少或分解銷售收入。可以將裝修收入從銷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售價。(2)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梢约哟髮@林綠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設施標準。
3.2籌劃案例
案例三:Y公司開發一住宅小區,總可售面積100000m2,均為普通住宅。銷售均價3500元/m2,預計總收入35000萬元,預繳營業稅及附加1960萬元,總開發成本20800萬元(不含銀行費用)。
方案1:直接按現狀進行開發與銷售,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1+20%+10%)-51960=2900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000=6000(萬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6000X30%=1800(萬元)
方案2:追加園林綠化方面的投資200萬元,則:
①可扣除項目金額=(20800+200)×(1+20%+10%)+1960=89260(萬元)
②增值額=35000-29260=5740(萬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稅。
一、引言
稅收籌劃是一門技術,也是一門藝術。稅收籌劃是和政策立法的意圖相符合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原則的基礎上,對自己的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的周密安排,以達到少交緩交稅款的目的。納稅籌劃強調對經濟活動合理科學的規劃,是一種符合稅法政策和原則的財務活動。
貿易型企業的納稅籌劃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一個是增值稅或營業稅,一個是公司的所得稅,這兩個是重要的稅種,也是進行納稅籌劃意義較大的稅種。結合目前中國貿易型企業的特點,本文主要從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個稅種進行考慮。同時也要結合作者的實際情況,如從事鋼產品的貿易型企業的納稅籌劃等。希望能夠對相關的行業有所幫助。
二、貿易型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貨物銷售、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以其增值額進行征稅的稅種。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劃:
(一)對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
增值稅對不同的納稅人是采取了不一樣的征稅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為3%,而對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為17%。同時它們的稅收政策有不同,例如對一般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征稅機關代開,但是稅率也是只有3%。這樣的政策導致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一般較低,但是由于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某些可以進行進項抵扣的單位失去了吸引力。
一般僅從納稅層面而言,兩種納稅主體的節稅平衡點可以直接算出,即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增值率*17%=小規模納稅人收入*3%,從而得出增值率在17.65%以上的企業應當采用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身份,反之,采用一般納稅人身份進行納稅。
當然,以上的結論是建立在貿易型企業(一般納稅人)購貨和銷售均為17%的增值稅稅率的條件下,如果其購銷的征稅率不一樣就需要重新計算。同樣的道理,可以得出以下的表格:
因此,如果從納稅人身份的角度來看,單單從節稅角度分析,需要考慮貿易企業具體的增值率。當然,對于從事鋼產品為主的貿易型企業主要還是適用于17.65%的節稅平衡點。
(二)對采購方式和價格進行籌劃
對于貿易企業,從事的還是中間環節的稅收籌劃。因此必須考慮到公司的采購方式和銷售方式。下面,我們簡要探討一下采購方式的稅收籌劃。
對于貿易型企業的采購方式主要是要從運費和采購價格進行考慮。如果結合貿易的特點,代銷方式的選擇其實也是一種采購方式的選擇。
對于有進行廢鋼采購的貿易型企業還需要考慮到2008年中央的《關于征求調整完善廢舊物資增值稅優惠政策意見的函》的規定。從2008年的規定發現,從事回收廢鋼環節的貿易型企業的增值稅減免措施被取消,因此這些貿易型企業也需要重新考慮采購價格和運費的稅收籌劃。例如,在價格上要考慮進行稅抵扣因素,在運費上要考慮運費只抵扣7%,而貨物價格則可以抵扣17%的差距,因此在公司進行采購合同的設計上可以將采購價調整為加入運費后的采購價,這樣就可以合理增加抵扣金額。
對于采購合同中規定的代銷方式的選擇,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由于結算中收入計入不同的賬目會有不一樣的稅種,因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一般需要考慮的是視同買斷的價差、手續費收入、可以抵扣進行稅額、交易雙方的納稅身份等。一般而言,由于手續費收入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這同時增加了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因此,一般傾向于采用視同買斷方式。
在采購的同時,也可以采用分立和聯營企業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可以在稅負低的地方分立采購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較低價格的鋼產品,同時這個采購公司又能為已有的貿易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抵扣發票,減少貿易企業的稅負。另外根據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中,一般需要付訖進項貨物款項后才能夠抵扣進項稅,因此,在商業企業存在周轉資金不靈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以滿足及時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
(三)對銷售方式進行籌劃
增值稅是根據增值額進行征稅的,其金額等于銷項金額減去進項金額乘以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一般是根據收訖價款或者取得價款憑證的日期確定。因此,企業應當在合適的商業條件下采用合適的方式進行延遲納稅。
銷售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賒銷、分期付款等,不同的結算方式對增值稅銷項是有很大的區別。貿易型企業的銷售方式主要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必要的籌劃:
第一,發票要和收款同時產生。一般盡量避免為收款先開具發票的行為,因為發票開具后,貿易企業即要面臨納稅行為。但是這種方式比較難以獲得采購方的理解,而且貿易競爭越來越嚴重,因此這種方式可能較為難以實施。
第二,防止墊付稅款。一般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兩種方式是比較容易產生稅款墊付行為,對公司的資金產生了占用行為。因此,貿易公司要能夠盡量少使用這種方式。
第三,在不能及時收回現金的時候,盡量采用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和賒銷方式,減少現時稅款的支付。特別是對大額的鋼產品銷售一般都是需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以延遲納稅。
第四,多采用折扣銷售的營銷方式,盡量少用銷售折扣方式。這樣以減少銷項稅額。
三、新形勢下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分析
下面,我們主要分析下貿易型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般而言,對于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可以扣除項目和合理選擇會計政策三個角度進行規劃。一般對于貿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再投資、研發支出等可適用條件無法滿足,主要是選擇扣除項目和會計政策兩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充分利用可扣除項目進行所得稅籌劃
對于新稅法規定,一般可以利用工資薪金和廣告業務開支、業務招待費三個方面進行籌劃。對于工資薪金,它是教育培訓支出、工會支出、福利費的扣除標準。因此,貿易型企業要合理規劃好公司的工資薪金,例如對于公司的個人福利可以在超支部分以工資方式發放,對于可以分紅的員工,其分紅也可以以工資方式發放,同時也可以在合理的崗位和職責上采用殘疾人士等,這樣可以增加公司可以扣除的基數。同時對于職工教育培訓支出,由于其可以跨年度抵扣,因此,公司在具體的工會支出、福利支出、教育培訓上需要進行必要的規劃,以達到合理減少稅收的目的。
對于公司的廣告宣傳費用和業務招待費用支出,由于兩個支出的基數均為銷售收入,但是具體的可以扣除的比例不一樣,對于前者,目前已經達到了15%,對于后者則是千分之五,但是不超過實際支出的60%,因此,企業要能夠合理規劃好兩者的支出比例。首先是要能夠提升銷售收入,對于一次性的銷售收入盡量可以采用租賃方式改成其他業務收入從而歸入可作為扣除基數的銷售收入。第二,對于可以歸類為廣告業務支出的項目盡量避免歸類為業務招待費用。例如,對于貿易型企業中經常出現的贈送客戶禮物的行為,要能夠在禮物上印上公司標識從而成為廣告業務支出。
(二)合理選擇會計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
對于合理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則是需要根據公司需要和經濟形勢進行選擇。而且會計政策的選擇是需要保持一致性的,因此公司選擇會計政策需要通盤考慮。下面我們主要從納稅籌劃角度進行分析,主要從銷售收入方式、存貨計價方式、折舊和攤銷方式等。
第一,銷售收入方式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對所得稅的征收也有不同的影響,貿易型企業要根據實際業務特點和可能產生的稅收負擔合理選擇銷售方式和會計結算方式。一般直接收款是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日進行結算,而賒銷和分期收款則是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結算的,因此,不同的結算方式對納稅也是有影響的。
第二,對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存貨計價方式一般每一個會計年度需要保持一致。因此要根據整年的發展判斷進行合理的選擇。例如,如果預計到鋼產品處于下行通道,價格將逐月下降,存貨計價方式最好采用先進先出方法,以減少納稅。如果鋼產品預計將有較大的波動,而且是上下波動,則貿易企業最好采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這樣也才能夠減少利潤的波動,從而減少公司稅收的波動,因為稅收的波動容易對公司的稅收資金產生較大的波動,不利于公司安排資金。
第三,對于折舊和攤銷方式,要本著業務真實、合理選擇折舊年限的原則,合理選擇折舊的方式。例如,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就需要從年度總和法、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選擇其中的一種。當然在選擇上,要根據稅法的規定和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貿易型企業主要是品牌和商標,一般攤銷的年限至少為10年,貿易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年限。
四、結語
當然,納稅籌劃最主要的原則是不違背交易和發生的真實性,在符合立法的原則下進行籌劃,因此,納稅籌劃最主要是需要企業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符合業務特色的籌劃。本文所提的主要都還是原則性的內容進行稍微的論述。具體的運用中,還需要相關的行業進行必要的調整。
參考文獻:
[1]吉文麗. 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納稅籌劃探析[J].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9.06,66-69.
[2]周瑞英. 淺議增值稅納稅籌劃[J]. 中國總會計師.2010(2),175.
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
1.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庇纱丝梢?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1.2目前納稅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2納稅籌劃方案
2.1增值稅中運輸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利用銀行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投資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財務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債務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稅收成本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融資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一、引言
增值稅自開征以來,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一直是稅收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曾先后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明電[1993]52號、國稅發[1994]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明電[1993]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國稅函[199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326號)等。盡管隨著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同時廢止了以上通知和規定,但是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已經覆蓋了所有《納稅籌劃》、《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等涉及納稅籌劃的教材、編著和著作,網絡上也比比皆是。其中不少理論和案例,給納稅人和學習者制造了種種誤區,如使用不當,就會適得其反。
目前有關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涉及兩個方面: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和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誤區及指正
縱觀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的理論和案例,其所依據的是兩類納稅人的稅收待遇不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增值稅納稅人按經營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規定對這兩類納稅人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少數幾類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可以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采用簡易辦法征稅,適用3%的征收率,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納稅籌劃的研究者認為,納稅人可以利用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事實上這是對《條例》的片面理解。雖然《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只說明了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一種可能性,并不意味著一般納稅人也可以向小規模納稅人轉換。因此,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并不像教科書和論文中闡述的那么簡單和隨意,它受諸多因素的制約。
第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約束。從小規模納稅人來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二是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三是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這說明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選擇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納稅。從一般納稅人來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一方面一般納稅人必須建立和健全會計核算制度,規范履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納稅人超過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第二,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約束?!墩J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認定管理辦法》的第十二條則指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一般納稅人身份只有經過授權的稅務機關認定才有效,而且一經認定具有不可逆轉性。
第三,受企業生產、銷售和購進等實際情況的制約。目前所有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時均采用“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和“納稅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如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含稅銷售額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為17.65%,認為當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有利;當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有利。這在理論上是可行的,而在實際中,由于受生產、銷售、購進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增值率或抵扣率處于動態之中,而納稅人一經認定則是靜態的。如果對未來的銷售收入和購進項目金額不能準確預計,那么以此為籌劃的依據,很可能適得其反。另外,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要求也制約著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的空間。如果企業產品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只有選擇一般納稅人才有利于產品的銷售。
第四,受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目前幾乎所有的籌劃研究認為,通過合并、分立和新建等方式可以實現納稅人身份的轉換,這在理論上似乎是可行的,但是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合并、分立和新建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且僅僅是為了規避增值稅而為之,本文認為不可取。
第五,受企業成本及效益的制約。納稅人身份的改變,會涉及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權限的變更及人員調整,加大管理成本即管理費用,甚至對生產銷售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收入減少。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還需要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需要建立健全賬薄,培養或聘用會計人員,必然會增加成本。如果各種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接近或超過節約的稅款,就會得不償失。
三、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的誤區及指正
研究各種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的籌劃的理論和案例,不難發現其所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六、七條以及《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四條?!秾嵤┘殑t》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钡诹鶙l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钡谄邨l:“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四條對“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進行了解釋,是指在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納稅籌劃的研究者們認為,不同納稅人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方式不同,以及兼營行為所適用的增值稅率、征收率與營業稅稅率不同,所以必然存在稅負差異,也就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一定的條件。這在理論上似乎有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財稅字[1994]已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廢止。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笔轻槍κ欠駷樾∫幠<{稅人標準的其中一個條件的限定,因此,判斷以從事什么行業為主已不適用上述比例的規定。目前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認定,納稅人應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的規定來執行。即“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比绻怯洖橐詮氖仑浳锏纳a、批發或者零售為主,混合銷售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如果登記為以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為主,混合銷售就應該繳納營業稅;對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如某企業既從事貨物的生產同時又從事建筑業的,以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還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選擇進行了限定。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四項規定:以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銷售的單位與個人,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但如果其設立單獨的機構經營貨物銷售并單獨核算,該單獨機構應視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性單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第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三條關于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征稅問題的規定:電信單位(電信局及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第三,財稅字[1994]第26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文件對此條款做了失效處理。這意味著對于從事貨物運輸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自2009年1月1日起應征收營業稅。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及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是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二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對建筑業勞務只有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情形需要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外,其他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并取消了自產貨物的范圍限定。
由此可見,在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中采取調整銷售額的辦法進行籌劃,過去難度很大,現在已經不可行了。另外縱觀目前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的籌劃也是采用“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如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5%為例,混合銷售不含稅時納稅平衡點的增值率為34.41%。如果增值率大于34.41%,則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營業稅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34.41%,則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增值稅有利,因此,本文認為通過分立和合并等方法進行籌劃可以達到目的。其誤區與增值稅“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相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總之,目前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存在諸多誤區,納稅人和學習者應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其可行性,謹慎決策。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項目編號:2010d110。)
【參考文獻】
[1] 張中秀:稅務籌劃教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2] 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3] 計金標:稅收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墒且驗楣咀约簝炔繖C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參考文獻
[1]王樹鋒.企業納稅籌劃[M].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03
[2]賀志東.如何有效合理避稅[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J].中州審計,2003.6
[4]高民芳.納稅籌劃方法及其應用的探討[J].財會研究,2005.8
[5]智董稅務籌劃工作室.工業企業納稅籌劃[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11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作為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實現選擇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規劃行為。增值稅作為商品流通過程中位計算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種,在推行過程中,增值稅堅持以扣除項目建設或者采購過程中的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作為主要標準進行征收。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以及收入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當增值稅由生產環節轉化為消費環節之后,一般就進入了納稅環節。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通過稅收籌劃,現實有效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稅的轉型工作主要是實現生產環節向消費環節增值稅的直接轉變工作。為了提升我國增值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國推行了新的增值稅管理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工作。整個轉型改革的重點環節,集中于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因素,通過有效手段降低企業在設備采購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推動國內投資,擴大內需的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提升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機之后不利的國際競爭環境的影響,實現了國家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化改革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國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者采購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當存在進項稅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稅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規定有:一是除了規定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進行稅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機器設備在內的大多數設備,可以進行相關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動產不能計入抵扣進項稅款的工作;三是在購進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游艇等不動產時,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環節,則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外購后進行銷售,則屬于普通商品,可以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對于企業新購置的設備而言,所包含的進項稅款采用規范的直接扣除方法進行實施,即就是通過納稅人當年采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為基礎,可以對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當出現抵扣不完的情況時,可以轉賬給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在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機械、運輸工具、機器以及其他生產環節所必須的設備、儀器等。同時,也取消了單價超過2000元的限制條件。(2)對于中小型納稅人,不再分設工業和商業兩種征收稅率,而采用統一的3%新稅率。(3)取消在進口設備方面的增值稅補貼政策,以及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退稅政策,實行統一的增值稅管理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細節
在上述的國家規定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點,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購進的專用型和混用型設備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同時,由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呈現差異性,因此,從客觀上為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選擇合適方式進項稅款抵扣的籌劃。當選擇進項稅額抵扣之后,企業的進項稅額能夠納入到固定資產之中,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時,可以實現多提折舊的效果,但是這不意味著只要放棄抵扣,就能實現少交稅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設備采用投入為400萬元,進項稅額為68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為135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采購進項稅額為53萬元。購進的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接折舊法金算,凈殘值為0。企業的年盈利為134萬元,所得稅征收率為25%,具體的籌劃分析有: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稅=1356853=14(萬元)(不考慮當年112月之間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稅變化情況)15年企業應交的所得稅=13525%5=168.75(萬元)15年總稅負=14+168.75=182.75(萬元)方案二:放棄進項稅稅額抵扣政策。在放棄進項稅款抵扣權利之后,將68萬的進項稅款納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根據直線法每年可多提折舊=685=13.6(萬元),每年企業利潤=13513.6=121.4(萬元)15年企業的所得稅總額=121.425%5=151.75(萬元)五年總稅為151.75+82=233.75(萬元)可見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比不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繳納233.75182.75=51(萬元),顯然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更為劃算,所以企業少交的所得稅好處遠低于抵扣增值稅的好處。因此,在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時,盡量使用增值稅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款。(2)對采購對象的籌劃。在現行的增值稅管理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收方面,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在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過程中,由于稅率不同,進項抵扣的金額和比例也隨之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要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的進項稅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過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增值稅發票為17%,因此價格相對而言也會更高。因此,對于兩者的分析就不能通過簡單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有必要通過結算方式以及資金流量進行分析。例如,某企業準備采購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率為3%。具體的籌劃分析如下:向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時,進項稅抵扣=3017%=5.1(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可抵扣243%=0.72(萬元)。一般的觀點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多繳5.10.72=4.38(萬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貨的過程中,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便宜6萬元,因此,現金流量節約1.62萬元,所以,從現金流出量分析,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總之,在新增稅條例推行之后,能夠為納稅人的增值稅籌劃提供控制了措施。納稅人應該認真閱讀相關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選取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析,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吳亞德.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會計之友,2010(15).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F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企業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I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1 折扣方式選擇的稅收籌劃綜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1月為促銷擬采用8種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銷售;二是按原價銷售,但購物滿800元,當天贈送價值200元的商品(購進價格為140元,均為含稅價,下同);三是采取捆綁銷售,即“加量不加價”方式,將200元商品與800元的商品實行捆綁起來進行銷售;四是購物滿800元,贈送價值200元的購物券,且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估計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廢;五是購物滿800元,可憑800元的購物發票領取價值200元的商品,且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估計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廢;六是按原價銷售,但購物滿1 000元,返還200元的現金。另外,甲企業每銷售原價1 000元商品,便發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工資和其他費用60元。問:對顧客和企業來說,同樣是用800元人民幣與原價1 000元的商品之間的交換,但對甲企業來說,選擇哪種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結果影響較小,因此計算時不予考慮)
方案一:這實際上相當于折扣銷售,其折扣率為20%。
增值稅=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稅=25.47×25%=6.37(元);
應納稅合計=14.53+6.37=20.9(元);
稅后利潤額=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方案二: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贈送200元商品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200-140)÷(1+17%)×17%=8.72(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獲得的額外商品屬于偶然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贈送額外商品的企業應該在贈送環節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贈送額外商品的時候,應該代顧客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操作環節應將其換算成含稅所得額。
其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200÷(1-20%)×20%=50(元),
由于贈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3.59+50+36.28=129.87(元);
稅后利潤額為=[800-800×(1-30%)] ÷(1+17%)-140÷(1+17%)-60-50-36.28=-60.81(元)。
方案三:即顧客現在只花800元可以買到原價值1 000元的商品。與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贈送,既可以避免視同銷售征稅,又避免了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800÷(1+17%)×17%-700÷(1+17%)×17%=800÷(1+17%)×17%-101.71=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800÷(1+17%)-700÷(1+17%)-60=25.47(元);
所得稅=25.47×25%=6.37(元);
應納稅合計=14.53+6.37=20.9(元);
稅后利潤額=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結果與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綁銷售,被捆綁的商品不一定是顧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銷效果會受到一定影響。
方案四: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贈送200元購物券視同銷售,2008年2月應交增值稅=
[200-140×(1-10%)] ÷(1+17%)×17%=10.75(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10.75=45.62(元);
其贈送購物券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200÷(1-20%)×20%=50(元);
由于贈送的購物券換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5.62+50+36.28=131.9(元);
稅后利潤額=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50-36.28=-48.84(元)。
方案五:銷售8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
=800÷(1+17%)×17%-800×(1-30%)÷(1+17%)×17%=34.87(元);
憑購物發票領取商品時視同銷售,由于只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2008年2月應交增值稅=[200×(1-10%)-140×(1-10%)] ÷(1+17%)×17%=7.85(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為=34.87+7.85=42.72(元);
憑購物發票領取商品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額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贈送的購物券換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不允許稅前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800×(1-30%)] ÷(1+17%)-60=145.13(元);
所得稅=145.13×25%=36.28(元);
應納稅合計=42.7
2+45+36.28=124(元);
稅后利潤額=
[800-800×(1-30%)] ÷(1+17%)-140×(1-10%)÷(1+17%)-60-45-36.28=-43.84(元)。
方案六:銷售1 000元商品應交增值稅=1 000÷(1+17%)×17%-101.71=43.59(元);
代顧客交個人所得稅50元(同上);
應納稅所得額=(1 000-700)÷(1+17%)-60=196.41(元);
應交所得稅=196.41×25%=49.10(元);
應納稅合計=43.59+50+49.10=142.69(元);
稅后利潤額為=(1 000-700)÷(1+17%)-60-200-50-49.10=-102.69(元)。
各方案的稅收負擔比較見表1。
方案一實質上屬于折扣銷售方式,即直接下調銷售價格,這既未違反稅法,又擴大了銷售額,收到了雙重效果。
方案二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是在發生銷售額的基礎上進一步贈送商品,稅法上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僅增加了增值稅稅收負擔,而且還應對個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從而進一步增加了稅收負擔。
方案三實質上屬于折扣銷售方式。與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贈送,既可以避免視同銷售征稅,又避免了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與方案一相比,其結果與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綁銷售,被捆綁的商品不一定是顧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銷效果會受到一定影響。
方案四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但由于規定購物后的下一個月內有效,且有效時間內有90%的購物發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贈送成本。但由于贈送未及時兌現,會降低促銷效果。
方案五實質上屬于實物折扣銷售方式。與方案四相比,沒有贈送價值200元的購物券,而是憑800元的購物發票領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方案六實質上屬于返還現金方式。不僅需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將自己的凈利潤也都贈送出去了,這種促銷行為必然會產生虧損。
綜上所述,假設購貨方一般會按企業要求及時付款,著重考慮企業稅后凈利潤,同時兼顧考慮各項稅負及其他因素,則方案一最優,其次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 折扣方式選擇時須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選擇折扣方式時,除了考慮稅收因素外,還應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購買方對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時性、折扣商品的選擇范圍、折扣商品的質量、折扣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薄利多銷后利潤總額的增減等。若只考慮稅收因素,卻導致達不到促銷目的,結果會得不償失。
所以,企業在選擇折扣方式時不能盲目,而應當全面權衡,綜合籌劃,選擇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稅收成本,實現價值最大化。
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也是一種策劃活動。在納稅籌劃中,一切選擇和安排都是圍繞著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關于財務管理的目標在理論界有多種不同的看法,但筆者認為財務管理的目標包括為實現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的經濟目標和承擔社會責任、保證社會利益的社會目標兩個部分。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一方面不能一味追求納稅負擔的減少,因為稅負的減少并不一定會增加股東財富;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地考慮納稅成本的降低,因為那樣有可能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納稅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和對社會所帶來的利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符合財務管理的目標。納稅籌劃既受財務管理目標的約束,但納稅本身又對財務管理目標產生影響。其影響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多種納稅方案的存在
現實經濟生活中,在稅法規范的前提下,企業往往面對著一個以上的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稅負的輕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遠。如稅法對股息支付和利息支出的不同處理規定使得企業面臨著資本結構的選擇;關于所得稅征收的不同優惠政策使得企業在擴大投資時面臨投資方式的選擇等。這里邊都有一筆關于納稅負擔的賬要算。所以,企業如果不進行納稅籌劃,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就有可能面臨更重的納稅負擔。同時,也不能因為一味地追求減輕稅負,導致企業總體收益損失,從而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稅收陷阱”(tax trap)的存在
現代稅收制度中往往存在著一些被稱為稅收陷阱的條款,納稅人一旦粗心大意落入條款規定的范圍,就要付出更多的稅款。如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薄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 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毕M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果企業不注意這些條款,進行事前籌劃,就有可能掉進“稅收陷阱”,增加稅負,給股東權益造成損失。
稅收利益(tax benefits)的存在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稅收利益的取得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納稅期的遞延。在現代稅收制度中,國家往往都會制定一些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政府主動放棄一部分稅收收入,其實質是國家的一種財政支出,是政府給予特定的納稅人的稅收利益。在稅收優惠內容既定的情況下,納稅人能否得到減免稅優惠,爭取財政援助,以及能夠獲得多少稅收利益,主要取決于其微觀經營決策與稅收優惠體現的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程度。
遞延納稅不是指不按國家稅法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欠稅行為,而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推延納稅期的行為。納稅期的推延并不會減少企業的稅額,但是,它相當于企業獲得了一筆零成本的資金,考慮到貨幣時間價值,則有利于增加股東權益。所以,納稅人總是希望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盡量地遞延納稅期。
納稅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
提高獲利水平和償債能力是企業經營理財的直接目的和基本出發點,可以說,提高獲利能力是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本源,而能否有效地維持適度的債務償付能力則是財務管理目標順利達成的行為依托。二者相互制約依存,協調統一于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經營理財實質上是如何有效地協調企業的獲利動機與債務償付風險約束之間的關系。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償債壓力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一般性商業債務的清償,包括營業性債務本息的償還和股息、紅利的分派;另一類是納稅債務的清償。這兩類債務對企業現金流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只有納稅才具有完全現金支付的剛性約束,必須運用現實的現金才能予以完成。一般情況下,也不存在債務延期的可能。一旦企業既存現金匱乏而又無法予以融通時,就會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納稅成本和損失。一方面是來自稅務機關直接性的經濟懲罰,如滯納金罰款、被要求提供納稅擔?;驅嵭屑{稅抵押等;另一方面,企業的信譽形象也可能因此降低,給其市場價值造成各種潛在的有形的或無形的損失。
納稅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
作為一個企業,它是整個社會中的一員,依法納稅是其基本職責。企業也只有依法納稅,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反之,將受到政府的處罰。但是,由于在現實的納稅環境中,客觀上存在著稅負不對稱分布的問題,使得不同理財方案下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流出或流入的時間都存在著差異,這些差異又會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以及投資經營風險,因此,企業財務管理活動所面臨的不僅是挑戰,也有機遇。
因此,為實現財務管理目標,企業應重視納稅籌劃,并將其融入自己的財務管理活動中,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納稅籌劃,使企業避開“稅收陷阱”,盡可能地減輕納稅負擔,同時通過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最大限度爭取稅收利益,并合理安排企業現金收支,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成本的增加和企業價值的損失。
二、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對象
財務管理的對象是資金的循環與周轉。如同人體的血液,只有不斷地流動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樣,資金只有在企業里不斷循環周轉,從一個階段轉入另一個階段,才能使企業健康地成長。
企業的應納稅金不像對營業性債務的本息支付或對所有者的股金和紅利的分派那樣具有較大的彈性,它對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現出一種“剛性”約束。企業的權利如想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首先就必須遵紀守法。稅法對企業的要求就是要企業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法定的稅款必須以現金形式繳納,如果企業因現金拮據而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稅款,對企業的市場信譽、形象以及長遠利益都有極大的損害,而且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因此,作為財務管理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到稅金是企業現金流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具有強制性和剛性,在進行現金流量的預測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一部分的影響。因而,企業的納稅籌劃應以稅收法規為導向,對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納稅問題進行籌劃,以保證企業資金正常運轉。
三、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職能
財務管理的職能包括財務計劃、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
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務決策系統由五個基本要素組成:決策者、決策對象、信息、決策的理論和方法、決策的結果。納稅籌劃作為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此五要素均相應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長,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都要樹立納稅籌劃的觀念;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決策時需要提供納稅信息;納稅籌劃同樣離不開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還有,籌劃的結果同樣要用來指導人們的納稅行為。
總之,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因素影響財務決策,納稅籌劃是企業進行財務決策不可缺少的一環。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實現財務決策的最終目標。
納稅籌劃的實質就是對納稅進行事先的計劃
財務計劃工作是指針對特定期間的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財務規劃是個過程,對于納稅籌劃起指導和制約作用,而納稅籌劃作為財務規劃的組成內容,它反過來要為財務目標服務。因此,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某一稅種的稅率高低,而要從戰略的角度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種稅少繳了,可能會使另外的稅種多繳,一個納稅期限內稅少繳了,可能在另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
預算是計劃工作的成果,它既是決策的具體化,又是控制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企業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和財務預算,而財務預算是綜合預算,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最終都將在財務預算中得到反映。財務預算是關于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短期的現金收支預算以及長期的資本支出預算和長期資金籌措預算。在這些預算中都離不開對稅金的預算。如現金收支預算中,稅金作為現金流出量,必須在預算中得到反映。而資本支出預算首先要對固定資產投資作出正確的評價才能決定支出是否發生,要根據固定資產投資未來的現金流量,采用諸如凈現值法、內含報酬率法、獲利指數法等方法來判斷方案的優劣,決定其取舍,而未來現金流量是指未來的稅后增量現金流量。長期資金的籌措涉及到不同種類的資金,而不同資金的成本可有不同的計列方式,從而影響稅后利潤。
納稅籌劃落到實處離不開控制
財務控制是通過一定的管理手段對財務活動進行指揮、組織、協調,并對財務計劃實施監控,以保證其落實。作為納稅籌劃來說,對于已作出的籌劃方案,在組織落實時,也離不開切實可行的監控。同時要建立一定的組織系統、考核系統、獎勵系統,以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
四、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內容
籌資、投資、營運資金管理和股利分配是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納稅籌劃對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都有重要影響。例如,在籌資中,由于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的資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稅法中所作的規定有所不同,是在稅前列支還是在稅后列支直接影響企業的負擔,企業必須認真加以籌劃,選擇有利的融資結構。又如,投資者在進行新的投資時,基于節稅和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等幾個方面進行優化選擇。又如,加速營運資金周轉效率的同時又要考慮到運轉周期,以保證納稅時有足夠的現金支付能力。還有,稅收政策不僅影響利潤的分配,而且對累積盈余也有制約作用,同樣需要納稅籌劃??偠灾?,納稅問題貫穿于財務活動的各個過程,融于財務管理的各內容之中。
五、納稅籌劃與財務環境
一、引言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 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 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 包括場所、網點) , 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 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 并與總部微機聯網, 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 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 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 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焖僬叟f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 報經稅務部門審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 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 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 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 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 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 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1]于玉林,李端生。會計基礎理論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14,70
[2]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J]會計研究,20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