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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面臨的根本性問題是單位為確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設施、管理方面進行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以及正確處理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沖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在市場競爭中,單位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普遍存在減少消防安全投入,爭取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普遍存在對政府部門消防安全服務的依賴和“搭便車”現象。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投資主體和規模的不同,其風險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識差別很大,其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程度差別也很大。概括分析,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業消防安全法制觀念淡薄,風險偏好、僥幸心理強,不想不愿進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職責;②部分單位履職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責任不能充分落實;③有的單位在消防安全與其它利益沖突時,傾向于讓消防安全讓步,違反消防法規,造成隱患突出;④部分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對政府部門、消防機構依賴性強,被動應付。相當多的單位上述問題兼而有之。
2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體系構成及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2.1體系構成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均明確和強調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其體系構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組成:①明確了主要負責人作為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②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等職責;④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以及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等群眾性消防工作的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和舉報。消防技術服務也進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此外,國家有關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建設中正逐步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納入信用評價之中。
2.2存在的問題
由于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體系是由單位自治、縣級以上政府宏觀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及公安派出所監督執法、基層政府監督檢查與協助監管、村居民委員會群眾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稱為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社會監督(包括社會信用調節、輿論監督與公眾監督)以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等方面構成。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職責不落實,與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因有關外,也與社會治理體系各有關環節工作缺失、推動不力的外因有關。經調查,筆者認為消防安全社會治理存在以下問題:(1)政府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重消防事業發展、輕部門履職監督;重服務經濟發展、輕安全程序保障。(2)行業系統部門監管責職意識不強、監管力量不足、監管人員履職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獨立履職效果差。(3)當前消防機構及派出所在實施消防監督抽查與執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①在監督抽查中重實體隱患和程序違法的檢查,輕單位履職行為的檢查,產生包辦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監督員群眾工作意識和能力不強,重執法、輕交流,不能使監督檢查有效發揮向宣傳教育作用;②執法活動中,還存在如檢查后不在當場填寫檢查記錄表,只叫被檢查單位陪同檢查人員在表上簽個字,歸隊后再補填表等,既起不到宣傳教育和指導作用,又未能保障單位陳述與申辯的權利,進而引起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果異議的不規范行為;③現行《消防法》對單位不依法履職的處罰規定,不能使監督執法服務充分發揮促使單位主動履職的高效杠桿作用;④在公安機關內部分級監督機制上消防監督機構的抽查單位的范圍僅限于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錄入系統中的其它一、二級的一般單位,大量的三級重點單位與一般單位由監督力量與業務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觀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點監督的單位長期游離于有質量的監督檢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難以落在消防監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區民警的消防監督管理能力還比較弱,也未能充分將消防監督作為主責、主業來落實,存在被動應付、糊差使現象。(4)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①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辦事機構及其制度未能真正運行;②消防設施、隊伍等資金能解決的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得到解決,但消防安全檢查、宣傳等需要人經常性去落實的工作難以堅持和落實到位。網格化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檢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職責定位不夠明確;同時,網格化管理人員的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不夠支撐其有效開展工作,以致其畏懼消防工作責任而不愿擔責、不能職;③考核標準中過于重視有形的事項,對有形的工作要求過多過高,難免走上形式主義,而群眾性工作大多是在無形中落實地。(5)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從業人員和專業隊伍還不足、不強,尚未形成一個社會應用廣、普遍認可的行業,從業人員和單位的資格、資質許可正在規范中,過渡期內還存在隊伍良莠不齊、服務內容和工作標準不統一,以及惡意競爭降低服務質量等問題。另外,由于消防技術服務的非強制性,還存在較多單位未委托專業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年度全面檢測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此外,社會消防監督方面,利用社會信用體系促進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動履職方面還沒有系統的舉措。
3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對策
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關系最大的還是經濟問題。規模小或投資主體實力弱的企業,它首先考慮的是企業的生存發展的需要,對安全的需要就會降低,風險偏好就強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業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其安全的需要、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安全的意識就會提升,風險偏好就會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會提高;當企業發展壯大,品牌意識提升,重視商業信譽,就會考慮火災事故對生產經營及履約能力的影響、對企業形象的影響,對市場占有率的影響,風險偏好就會進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標準就會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對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治理就應當充分應用市場經濟規律,緊緊圍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存發展,充分利用經濟、行政、法律、輿論、信用等手段和機制,通過《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訂,完善消防法律規范體系,運用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等社會治理方式,落實外部的監督制約與服務措施,科學加強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務資源,促使單位依法正確處理消防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主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3.1經濟與信用方面
(1)加快推進消防安全責任保險的應用,通過對消防安全責任險投保條件的規定和保險費率的調節,促進企業加強消防安全投入與管理。(2)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為罰款處罰的上限設定,由各地省級消防機構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單位規模、違法行為情節輕重與影響面等因素分類分級科學制訂裁量標準,嚴格落實消防執法,切實加大單位消防違法行為的成本。(3)參照《安全生產法》,抓住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人,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相關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及其造成的火災后果,尚未構成犯罪的,增加實施款罰處罰和職務限制的規定。(4)在規模以上企業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等級評定機制,納入企業信用評定體系。同時,依法公示單位的消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及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信息。從而影響市場對企業用工、產品與服務的選擇。(5)大力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規范其消防技術服務行為,促使其提供價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術服務,讓單位能夠主動選擇專業的消防技術服務,從而降低單位和社會消防管理的總成本。
3.2行政與法律方面
(1)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務供給。①政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按“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理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消防安全監管的處室,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鄉鎮、街道和村居“兩委”明確與落實消防安全網格管理員或將消防業務落實到相應網格管理員;③結合公安改革穩定消防機構監督員隊伍,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力量,加強消防監督執法業務建設;④加強部門間及其與基層的工作聯動,合理分解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服務任務。正確處理條塊結合消防監管業務分工與協作,正確處理行業、部門監督檢查與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的關系,正確處理部門監管與基層網格群眾性工作的關系,統籌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做到行業單位有監管、重點對象有重點監督、一般單位與小場所有普及性的基層網格化檢查指導服務;⑤切實加強從部門到基層消防安全管理干部與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職意識和能力。(2)改革對單位的消防監督管理與執法機制。首先,循序漸進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基礎信息的采集錄入等基礎工作,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單位分類分級消防基礎信息庫。在此基礎上,改變目前消防機構僅抽查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入住一、二級重點單位建筑中的一般單位,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它一般單位和小場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機制。實行由消防機構抽查合理比例本級列管的重點單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級列管單位,也可以開展分類重點抽查,對下級列管的單位任一級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內不重復抽查,以增加監督抽查的覆蓋面,避免一些非重點單位長期得不到高質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執法的地方阻力,同時可以加強對下級列管工作的監督指導。(3)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監管的部門聯動與考核。依托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平臺,進一步完善政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履行消防安全檢查職責與消防機構監督執法之間的銜接與聯動機制,切實增強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時,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從對單位監管的數量、質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對部門履職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門監管責任落到實處。(4)用足用好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單位主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最后一道防線和保障。消防機構和派出所要強化行政執法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用足用好消防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加大執法力度,通過執法的杠桿效應推動單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
作為一名初任代表,__深知查辦案件自己是行家里手,但如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還是個“門外漢”。于是,他意識到學習對于提升履職的重要性,積極參加市、縣兩級組織的初任代表培訓,掌握人大議事規則和履職程序,增強依法履職的責任感,為履職打下了良好基礎。擔任代表以來,先后參加市、縣人大組織的視察活動3次、調研活動4次、聽證會1次,同時利用各種機會,深入了解民情、民意,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廣泛收集群眾意見。每逢人代會之前,__便選擇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集中一段時間專門調研,提高建言獻策水平,不當“旁聽”和“掛名”代表。比如,2014年1月市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他參加審議市政府工作報告時,圍繞平安__建設,提出“改進和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建議”。此建議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相關職能部門落實了多項措施。比如,注重加強基層派出所建設;開展較大規模的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對侵財類犯罪打擊力度;探索“一村一警”警務模式創新;加強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防范意識,農村社會治安狀況有所好轉。據統計,2014年全市共立各類刑事案件13990起同比下降16.1%,群眾滿意度逐步提高。
打擊城鄉侵財性案件是公安干警的天職,通過調查走訪了解,__認為,警力普遍不足、農村青壯年勞力減少、打更巡邏難以組織等因素,導致流竄犯案時有發生,尤其是冬季時節顯得尤為嚴重。他始終考慮如何去破解,筑牢農村社會治安“安全網”。他結合本職工作,跑遍了全縣所有治安監控視頻卡點,實地了解監控視頻設置、使用情況,與派出所、刑警、交警等一線執法民警交流,就監控視頻卡點的科學設置、使用管理等聽取意見,與部分基層群眾及兄弟縣區同行就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問題進行交流探討。通過充分調研,在2015年1月召開的市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進一步提交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建議”,
鑒于當前農村在“人防”力量不足的情況下,考慮加強設施投入,希望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盡快向鄉村主干道路延伸,將視頻監控“村村通”列入民生工程,在農村治安復雜區域或者重要路口設立監控探頭,提高“技防”能力建設,增加案件的偵破率,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職,我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培訓學習,學習黨的xx大精神,學習人大依法履職的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論,掌握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通過學習,增強了我的政治敏銳能力和政治鑒別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論水平,對如何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如何審議計劃、預算報告,如何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如何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等代表履職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了系統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綜合素質,依法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增強了,群眾意識、權力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代表意識、監督意識增強了,為履行好代表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參加活動,依法行使權利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積極參加人代會,認真審議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投好每一張“神圣的一票”,更要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當人大代表以來,我參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有:視察檢查、執法檢查、小組活動、學習培訓、監督評議,評議派出所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堅持不作不發言不提建議意見的“掛名代表”;傾聽群眾呼聲,不閉目塞聽;審議討論發言積極;會議表決嚴肅認真。在依法履職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發言有質量,建議有份量。
三、積極提出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在履行代表職務中,我堅持做到勤寫建議。為了收集各種寫建議的素材,為了掌握民情,廣泛集中民智,準確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議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針對性、準確性、可操作性,我堅持做到“四個勤”:勤于動腦、勤于動腿、勤于動耳、勤于動手。總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細心”這3個“心”,就會掌握寫建議的第一手資料,就會有可說、可寫、可議之處。參加人代會前,為了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我都要花近兩個多月的時間和精力把平時調研、視察,深入社區征詢群眾意見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種資料、信息進行認真思考、梳理歸納、分門別類、去虛留實,力求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每次在提建議時,我總是既指出問題,這些問題必須有根有據,并解剖分析問題,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視提出對策,而且對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有關部門可操作,增強議政的準確性、實效性。對于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即使是人代會閉會期間,我也是不厭其煩認真寫好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群眾的呼聲,為他們辦實事。
【正文】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簡報
為扎實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大力弘揚清風正氣,激發干事創業正能量,動員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輔警向先進看齊、向榜樣學習,全面推進包頭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4月2日,市局舉行“警心向黨鑄忠誠榜樣勵警勇擔當”先進典型事跡報告會。自治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盟市第二指導組公安專班組長郝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卜連海,市局在家黨委委員及民警代表共400余人參加報告會。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鶎訖z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鶎訖z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通過向全鎮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派駐安全值守工作組和組建“打非”工作組,同時派出鎮巡視督查組,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力度,規范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確?!皟晒潯逼陂g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各工作組職責、成員和時間要求
鎮政府成立洋河南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同時派出鎮巡視督察組(詳見附件2);鎮政府對全鎮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經營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派駐安全值守工作組并組建“打非”工作組;各行政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進行全面部署,盡快成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安全值守和“打非”領導小組,并認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此次專項行動落在實處。
(一)批發經營企業值守工作組。負責督察企業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煙花爆竹出入流向登記情況、攤點負責人和安全員值班帶班情況,防止明火、未戴阻火帽及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動車輛進入,嚴禁存儲非法煙花爆竹,防止違規裝卸煙花爆竹,杜絕“三違”現象、超量儲存、違規運輸和裝卸等。發現攤點違規作業和存有事故隱患的,立即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向批發企業派駐的工作組由鎮安監站、派出所、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每組不少于3人,從即日起進駐企業,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至2011年3月15日結束。
(二)“打非”工作組。鎮“打非”工作組由鎮長任組長,鎮派出所、安監站、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重點行政村也要成立“打非”工作組,由村主要負責人任“打非”工作組組長,鎮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人員組成,從即日起在轄區內開展不間斷巡回“打非”工作,直至全國“兩會”結束。
(三)春節期間零售網點現場檢查組。負責由縣安監、工商等部門經行政許可布設的季節性零售網點的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行政許可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定點銷售;嚴禁經營店(點)扎堆和集市化經營、一證多點經營;店內照明燈具、線路、開關、取暖等設施是否達到防爆要求,室外攤點周邊環境是否復雜;是否存在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過期問題;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非法經營和非法銷售等行為。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商戶要依法嚴厲查處。檢查組由鎮安監、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數量和每組人數以滿足市場檢查需要為準,時間從季節性零售網點開始經營起,至銷售截止日期止。
(四)鎮巡視督查組。鎮政府派出3個巡視督查組,由鎮安監站、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主管領導任組長,負責在“兩節”期間對所分管區域進行集中巡回督察。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行動是鎮政府在重要時段采取的一項非常措施。各行政村、居委會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打非”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村、居委會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工作組成人員要搞好崗前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知識,以勝任安全監管和督察工作。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及《市消防條例》為指導,以建設“平安”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各鎮、各街道辦事處防火委員會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全區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鎮長或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在各鎮、街道的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兼任。
(二)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區消防支隊派駐消防監督員參加消防工作。站長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常務副站長由消防監督員擔任,副站長由各鎮、街道安全科長、屬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長擔任,安全科等部門安排2至3名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消防工作站的匯報,指導其結合轄區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
各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委會主任牽頭,負責本區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防火宣傳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確職責
(一)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根據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的消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實施消防規劃或方案。
3.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隊,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做到消防安全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6.對轄區內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規劃、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村(居)委員會防火安全小組工作職責。
1.在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4.成立志愿(義務)消防隊,組織開展村(居)民火災自防自救工作。
5.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屬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消防監督員工作職責。
1.制定轄區年度工作計劃和月工作安排,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2.指導派出所加強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健全基層防火組織,實名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開展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3.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安排,并對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進行監督。
4.負責對轄區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會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長指導、考核社區民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6.協調日常消防執法工作,制定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7.對轄區內公共安全重大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及時上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8.完成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礎臺賬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可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轄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點工作。每次會議應有記錄,會議研究事項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督促落實。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流動人口聚居區、工業大院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一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形成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督辦。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每年對村、社區、轄區重要單位和場所負責人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的重點單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利用各鎮、街道集市、文化活動等機會,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利用農村廣播播放消防宣傳節目;督促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2塊固定安全宣傳欄(牌),每季度及時更新宣傳內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部門日??己藘热荩瑢#妫┞毾辣O管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并嚴格考核。
(五)建立三類基礎臺賬。
1.建立基本情況檔案。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轄區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工作例會情況;消防工作考核情況;與轄區單位和村(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名冊;專(兼)職消防隊基本情況名冊等。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檔案。主要內容為:重大(突出)火災隱患臺賬;派出所列管重要單位名冊、派出所列管一般單位名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階段匯報、總結等。
3.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檔案。主要內容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方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重大消防宣傳活動的影像、圖片等。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指導。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加強對消防工作站的指導;加強對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的業務指導,促使其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聯合監管。
社區警務工作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建立與市場經濟改革相適應的先進的警務運行機制,并通過理順管理體制、整合警力資源、推行目標管理,實現警力下沉、警務前移延伸,使派出所真正成為集合防范、管理、打擊和服務的綜合戰斗實體,推進公安工作的整體發展。根據上級公安機關關于社區警務工作指示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開展“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辦”大討論活動為主線,以全國“二十公”、全省“二十六公”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建立健全派出所管理機制和社會服務機制為核心,立足社區,依靠社區,優化警力配置,規范警務運作,建立科學的警務運行機制,努力提高派出所社區警務工作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理順管理體制,實現警力下沉,配齊配強責任區民警。 (二)創新警務機制,啟動新的警務模式和勤務方式。 (三)夯實基礎工作,轉變、延伸、拓展社區警務工作職能,圍繞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把減少犯罪、服務群眾作為社區民警職能定位和努力方向。 三、工作內容 (一)警務室建設。 1、按每個社區必須設置一個警務室的要求建設警務室,并做到社區警務室有明顯的統一標識牌。 2、警務室內設置有民警警民聯系牌(去向牌),警務公開欄(其內有社區平面示意圖,社區群防群治網絡圖),法律法規宣傳欄及辦公桌椅、資料柜(有條件的應配電話、電腦),各項職責制度上墻。 3、警務室配置有社區民警入戶調查表、服務群眾連心卡、社區民警工作日I本、征求意見書、警民聯系箱及其他工作臺帳。 (二)警力配置。 派出所應根據社區規劃、人口數量及治安情況,實行一區一警、一區兩警或一區多警配置模式。社區民警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或更換。如需更換,必須報請分局審批。 (三)社區民警工作職責。 1、人口管理。對社區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進行調查、登記和經常性管理教育,掌握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登記準確及時,并能發現違法犯罪線索,預防違法犯罪活動。 2、治安管理。督促社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重點企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和減少治安災害事故。 3、安全防范。建立社區群防群治組織,組織社區內的單位和群眾開展經常性群防群治工作,落實社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構筑和完善社區防范體系。 4、收集情報信息。建立覆蓋全社區的治安情報信息網絡,掌握社區敵社情動態,及時處置并上報涉及政治、治安和社會穩定方面的情報信息。 5、控管幫教違法人員。認真落實對違法青少年及兩勞回歸、緩刑、保釋、保外就醫、取保候審人員的“四定”(定幫教對象,定幫教人員,定幫教組織,定幫教措施)制度,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同時做好監控管理工作。 6、服務群眾。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服務意識,主動積極為群眾提供辦證、警務咨詢服務,接受群眾報警求助,做好治安糾紛調解,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 7、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它警務工作(安全保衛、值班備勤等)。 (四)社區民警工作標準。 1、建一套臺帳:即社區工作日I、重點人員管理、社區工作會務等日常管理工作記錄臺帳及檔案內容齊全、規范。 2、交一批朋友:即在密切聯系轄區居民群眾的基礎上,能與一批企業家、治安積極分子結成良好的工作關系,并能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 3、有一支隊伍:即擁有一支較穩定的能夠配合公安機關聯防、聯打的群防群治隊伍(包括社區安保隊、安防隊、治安巡邏隊及治安信息員和國保聯絡員隊伍)。 4、創一個特色:即結合轄區治安實際,開展“無盜、無毒、無搶、無民轉刑案件、無重大事故”等各種特色創建以及社區警務模式的創新。 5、履一項承諾:即在社區日常警務工作中能夠自覺推行并認真履行一項便民服務承諾。 (五)社區民警工作制度。 1、社區警務工作和社區民警管理由各派出所副所長負責。 2、全面實行社區民警負責制。即社區民警作為社區警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所轄社區警務日常工作負全責。社區民警務必要處理協調好與社區居委會和居民群眾的關系,積極主動創造條件,并通過合法程序進入社區領導班子,以促進社區警務的全面發展。 3、實行社區民警著裝掛牌下社區,每周社區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0小時,其中保證有二個半天在警務室接待群眾。 4、落實一項服務承諾、利民措施,并對群眾交辦事宜實行回告制。 5、一月一次居民代表會,將社區警務工作情況向社區群眾予以報告,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6、半月一次警情公示及安民告示,警示群眾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參與聯動、聯防意識。 7、一周熟悉兩戶常住人口,及時為群眾解難排憂。 8、一周一次率安防隊員在易發案地段巡邏巡查。 9、一月一次對重點單位、出租屋及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檢查。 (六)社區民警工作考核與獎懲。 1、考核評分細則 ⑴社區警務基礎業務建設。(15分) 社區一室二會三隊建立健全各項職責上墻并落實到位,有內容完整的分局制作的工作日I、接處警登記薄、糾紛調解登記薄、戶籍民警手冊、暫住人口登記薄、房屋租賃戶登記薄、重點人口檔案、治安信息員檔案、國保重點對象檔案、治安重點單位和場所的檔案、社區內的單位門店和攤位登記。檔案、臺帳內容齊全、規范。 扣分:社區警務室未建的扣2分、缺項扣1分、“二會三隊”未建缺一項扣2分、臺帳內容缺項扣1分。 獎分:警務室建設按規定達標,二會三隊發揮作用好,獎3分。 ⑵社區控防。(20分) 積極開展創“無盜搶社區”活動,組織轄區單位居民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范措施,門棟關照、治安巡邏工作制度落實,刑事案件、可防性案件與上兩年平均數相比持平,計基礎分。(公交汽車上的扒竊案件不算社區) 扣分:每發生一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扣1分;每發生一起可防性案件(包括民轉刑)扣0.2分;隱瞞重特大案件扣2分,一般案件扣1分。 獎分: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案件較上年同比每少發一起獎0.2分,全年創“無盜搶社區”獎5分,警務工作有特色獎5分。技防每安裝一戶(居民和單位)獎0.5分。 ⑶人口管理。(20分) 對實有人口進行經常性管理,重點人口管理、幫教措施落實,無脫管、失控現象。 ①常住人口:重點年齡段(16歲至45歲)的常住人口,按接管社區一、二、三年時間,熟悉率分別達到30%、60%、90%以上,人戶分離登記100%并控制10%以下。 扣分:熟悉率差一個百分點扣0.2分。 ②暫住人口管理登記率達到100%,辦證率達到95%,房屋出租登記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達100%。 扣分:暫住人口犯罪(暫住地)社區民警未發現的1人次扣1分;房屋租賃戶違規出租的,每戶扣1分;應辦暫住證而未辦的,每發現1人扣0.5分;分局以上公安機關通緝的重點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社區內居住30天以上未發現的1人扣2分。 ③重點人口管理:重點人口管理列管(含暫住人口)城區達到5‰,農村達到3‰,重點人口幫教控管人員落實措施有效,重點人口的情況做到“四知”(即知基本情況、現實表現、經濟收入、交往人員)、“六熟悉”(即熟悉犯罪前科及主要問題、體貌特征、別名綽號、性格特點、作案手段及其活動規律),熟悉率達到100%,重點人口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10%以內,全部達標的得基礎分。 扣分:列管率差一個百分點扣0.5分,熟悉率差一個百分點扣1分,控制率超過一個百分點扣1分,列為幫教對象的違法青少年重新違法犯罪的1人次扣1分,列管重點人口人戶分離,被所外打擊處理,原列管單位不扣分。國保重點對象因失控上京上訪鬧事的扣2分。 獎分:通過人口管理,協助抓獲勞教以上打擊對象的1人次獎4分;人口管理受分局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的獎2至8分。 ⑷治安管理。(15分) 社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危險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單位,做到底數清、制度全、管理到位,無被上級公安機關查處的“黃、賭、毒”案,無涉槍、涉爆案件發生;學校周邊無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案件;無群體鬧事事件和FLG人員上京鬧事案件,及時調處民事糾紛,防火宣傳和工作到位計基礎分。 扣分:被上級公安機關查處和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1起扣3分;發生三無案件(涉槍涉爆、侵害師生安全、群體治安事件)每起扣1分;發生一起火災,一般的扣2分,重大以上的扣4分;因糾紛調處不當引發上訪鬧事的扣2分。 ⑸情報信息收集和協破案件工作。(15分) 及時掌握社區內的情報信息情況,對轄區內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能迅速掌握相關情報,及時處理,并能積極地為偵查破案提供相關線索。 扣分:因漏報、遲報、瞞報信息造成影響的1起扣2分;業務臺帳、治安信息員、國保聯絡員物建不到位的,缺一項扣1分。 獎分:提供線索或者破一起一般刑事案件的獎2分,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獎3分,特別有影響的案件獎5分。提供線索抓獲一名在逃犯的獎3分、抓獲一名市督逃犯的獎5分、省督逃犯的獎8分、部督逃犯的獎10分。破一起經分局裁決的治安案件獎0.5分,最高獎5分(每月)。 ⑹服務群眾。(15分) 每周著裝整齊在社區工作不得少于20小時;在社區警務室定期接待群眾;有警民聯系方式,公開承諾服務守則;對“警企熱線”的企業,經濟服務工作到位;便民利民措施落實,轄區居民滿意率達到90%以上,計基礎分。 扣分:在社區工作時間未達到要求的扣2分;經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著裝下社區工作的,發現1起扣2分;對群眾報警推諉或處理不力而產生惡性后果的每起扣2分;被群眾投訴或新聞單位曝光的,每起扣3分;群眾滿意率少一個百分點的扣0.5分。 獎分:為民辦好事、辦實事、事跡突出被分局以上公安機關報道的獎3分,被市以上新聞媒體報道的獎5分;對“警企熱線”服務企業工作到位成績突出的獎3分;積極幫助特困戶、孤寡老人和烈軍屬解決困難的獎2分。 ⑺值班、備勤及其他警務工作。(10分) 社區民警在值班、備勤和日常警務活動中要做到警容嚴整,遵守紀律,接待熱情,處置得當,服從命令、聽眾指揮,積極參與重大保衛活動、公益活動,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警務工作計基礎分。 扣分:工作不積極不到位一次扣2分,因工作消極懈怠造成嚴重后果的扣10分。 獎分:在重大保衛活動和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獎5分,積極協助其他部門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獎5分。 2、獎懲辦法 ⑴以考核成績作為社區民警年度公務員評定的重要依據,對全年綜合考評前10名的社區民警按優秀公務員等級評定,并授予金牌社區民警稱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綜合考評后2名的民警按不稱職公務員等級評定,并由政治處負責組織離崗培訓。 ⑵以考核成績作為社區民警晉職、晉銜、評先受獎的重要條件。凡考核獲分局前10名的社區民警將納入政治部門考察晉職對象優先晉職??己瞬缓细裾邉t一律取消評先表優、晉職資格,連續兩年居后者,分局將報請上級機關給予降職(銜)處罰。 ⑶凡當月考核成績獲本單位前2名的給予經濟獎勵 元,末位者則扣發崗位津貼。 ⑷考核成績年度居本單位末位且不及格的按照“四位一體”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⑸對在年終考核驗收中,創“無盜搶社區”和安全防范成績特別優異的前10名社區主任和民警給予表彰和獎勵。 ⑹派出所社區民警考核成績不及格者達20%以上者,取消該所及所長、教導員年度評先表優資格,并對所長、教導員實行誡免談話;對40%以上社區民警考核不及格的派出所,分局將報請上級機關給予所長、教導員免職處分。 3、考評方式 社區警務考核辦法,由分局聯合雙基科、派出所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派出所要成立以教導員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每月對本所社區民警工作予以考核排序。 分局聯合考核小組每半年一次對社區警務進行一次檢查考核,社區民警職責的考核內容,采取看(基礎資料臺帳及警務室硬件設施建設)、聽(聽取居民群眾、治安積極分子及社區干部對社區警務工作的評議)、訪(暗訪社區居民群眾對民警工作的滿意度、知警率)、考(測試責任民警對轄區重點人口“四知”、“六熟悉”的掌握情況)等措施方法對社區民警進行測評考核。并將測評結果報分局黨委按照本方案中的獎懲辦法給予獎懲。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此項工作是分局深化社區警務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此,分局決定成立局長XX任組長,政委XX,副局長XX、XX、政治處主任XX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雙基科,由XX任主任。同時采取黨委成員及機關科室定點聯系的措施,強力推進社區警務改革工作的落實。全局民警尤其是社區民警務必要高度統一認識,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明確工作責任。分局將統一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各項職責制度,各城區派出所要結合實際迅速定崗、定人、定責,嚴格措施,明確責任,統一方法,實現從“要”到“我要干”、從“管社區”到“跑社區”、從“等活干”到“找活干”、從“簡單化”到“高質量”的社區警務工作的重大轉變。 3、積極爭取支持。派出所主要領導要主動與街辦黨委加強聯系和溝通,積極爭取理解和支持,以解決社區警務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局屬各部門要竭力為派出所警務改革提供支持、幫助和服務。 4、力求高質高效。社區警務建設作為公安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有其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各派出所務必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加強社區警務的理論研究和社會宣傳,使社區警務建設深入人心、警心,舉全所之力,擰全警之心。通過不斷探索和不懈努力,力保社區警務建設躍上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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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5)13-040-02
一、火災案例及原因分析:
1、浙江溫嶺大東鞋廠重大火災事故案例:
(1)火災詳情:1.14浙江溫嶺大東鞋廠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17人,2014年1月14日下午14時52分,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臺州大東鞋廠發生火災。過火面積達到800多平方米。溫嶺市市公安局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撲救。經全力撲救,17時40分火已撲滅,現場救出20多名職工,所有被救人員正在醫院中救治,初步確認,有16人死亡。
(2)原因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溫嶺市、城北街道及轄區派出所、楊家渭村委會等均存在監管不力,甚至放縱違章等。經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對該企業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采取過任何處罰和責令拆除的措施。
2、廣東揭陽市重大火災事故案例
(1)事故詳情:3.26廣東揭陽市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12人,2014年3月26日13時20分,位于揭陽普寧市軍埠鎮蓮壇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溝下第二街泉發樓鄭曉生等人經營的內衣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0.93萬元。
(2)原因分析:該內衣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的女兒鄭某某用其父親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間接原因是:該內衣作坊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當地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消防部門及派出所、安全監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
3、江蘇昆山中榮粉塵爆炸特大火災事故案例:
(1)火災詳情。8.2昆山中榮粉塵爆炸特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75人,事故地址:江蘇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8月2日7時34分,位于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拋光二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當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
(2)原因分析:2014年12月30日,國務院對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18名責任人已移送司法機關采取措施,對其他35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湖南9.22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1)火災詳情。9.22重大爆炸事故案例傷亡人數:12人,33人受傷。2014年9月22日15時20分,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陽出口鞭炮煙花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蹤、33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4棟包裝材料庫(每棟160平方米)、1棟筒子庫(200平方米)和1棟成品庫(300平方米)被炸毀。
(2)原因分析。據初步調查分析,該廠超生產許可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在包裝材料庫和筒子庫內違規組織生產直徑40毫米的小禮花。由于現場管理混亂、嚴重超員超量,導致人員傷亡擴大。
5、山東壽光食品廠重大火災事故案例
(1)火災詳情。2014年11月16日,山東省壽光市化龍鎮裴嶺村龍源食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傷,過火面積5000平方米。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27日通報山東壽光“11?16”重大火災事故。
(2)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龍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鮮恒溫庫內沿墻敷設的制冷風機供電線路接頭過熱短路,引燃墻面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引發火災。
二、火災事故總結及整改措施
1、火災事故總結
重大火災事故不僅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經濟和生命財產的損失,還給遇難者家屬帶來難以抹掉的心理陰影。幾乎每一起火災事故都有原本可以避免的人為因素,重大火災事故敲響了消防安全的警鐘,所有人都應該能從中吸取教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做到警鐘長鳴。我們要繼續加強消防宣傳工作,把消防宣傳活動融入到具體的工作與生活當中,樹立防范觀念,創造人人關心防火,人人重視防火的輿論環境,全面提高全國人民的消防安全素質,全面防控火災。
2、整改措施
公安部強調,全國消防部隊要始終堅持以防控重大火災為目標,認真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勢,查找薄弱環節,確?;馂男蝿莘€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推動社會單位落實責任,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局面。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加強火災源頭管控,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深入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堅決查處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推動派出所落實小場所、小單位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要開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識。
2014年造成如此重大的火災事故絕對不是偶然的,各個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為了節約成本,減少投資,在消防器材的配備上往往存在蒙混過關,缺乏社會責任心的現象,如果事故單位安裝了有效的自動滅火系統,也許就會避免悲劇的發生。另外,2014年的火災事故也給消防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應該吸取教訓的做法不僅僅是開展消防大檢查,還應該落實“領導問責制”,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按照“標本兼治、疏堵并舉、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密切配合,協同合作,做好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范圍
全鎮范圍內實施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垃圾等全年全域實行全面禁燒。
三、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指導下,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村(居)職責,落實責任,狠抓秸稈禁燒工作,減少大氣環境污染,為城鎮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四、職責分工
(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鼓勵和引導培訓農民秸稈還田、秸稈養畜和生產沼氣,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新方法,加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和巡查。
(二)派出所。對蓄意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人,要予以嚴厲打擊,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對拒不執行禁燒通告或以各種方式阻撓、妨礙有關部門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及時查處。
(三)鎮綜合執法辦。聯合各村(居)做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和巡查工作,會同派出所做好違規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查處工作。
(四)鎮中心校。要加大對學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宣傳教育力度。
(五)鎮督查組。要加大督查力度,實行明察暗訪,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落到實處。
(六)各村(居)委會。1.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各村是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工作責任。2.簽訂責任書。鎮與村要簽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各村(居)。3.建立包干責任制。要充分發揮好鎮駐村干部、村干部作用。建立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包農戶、包地塊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責任到人。4.加強督查。農作物收割期間,各村(居)要組織精干力量,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對重點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檢查,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取得實效。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推廣秸稈還田、秸稈養畜等秸稈處理新技術。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鎮成立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的統籌安排,鎮環保辦設巡察督導,巡察督查主要職責是對火點、煙點、斑點進行巡查與處置,對鎮、村組干部在崗在位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田塊與村干部一塊提供證據,同時做好巡查督查記錄。做到“四必查”、“四必處”即:有火必查、有煙必查、有斑必查、有報必查;有查必處、田主必處、問題必處。各村成立應急處置組,確保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及時趕赴現場,及時進行處置。
(二)營造禁燒氛圍。各村、社張貼秸稈禁燒通告,通過“小手拉大手”形式促進家長嚴禁焚燒秸稈,利用二級廣播、宣傳車輛做好音頻宣傳,結合大小會議、LED、懸掛宣傳標語等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禁燒工作始終。
(三)明確職責。1.實行領導聯片,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和黨員包戶的網格化管理,一處著火點四級追究責任制度,實行禁燒無空白、職責無盲點、管理無縫隙、追究零容忍。2.逐級落實禁燒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秸稈禁燒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禁燒工作,確保村組干部在崗工作和工作成效,不發生一處秸稈焚燒點。駐村鎮干部配合村書記和主任負責落實禁燒工作的各項規定,組織村組干部入戶宣傳禁燒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收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違反村規民約中有關禁燒規定的案件,第一時間聯系該組滅火隊立即撲滅,確保轄區沒有衛星遙感監測通報火點。3.村民要帶頭執行《村規民約》,主動參與秸稈禁燒工作。凡本戶焚燒秸稈(或焚燒秸稈的田塊不能認定點火人的,視為本戶所為),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4.在秸稈禁燒工作中,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綜合執法辦的職責是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指導、督查、檢查全鎮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及時發現、上報并制止焚燒秸稈行為;對出現火點的,積極配合派出所調查取證。5.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格履行職責,本著“能拘留不罰款,能罰款不警告”的原則,從嚴查處秸稈焚燒行為。尤其對“第一把火”,要從嚴從快查處,依據法律法規對焚燒當事人予以500--2000元罰款,并追究相應責任,連續三天通過村級廣播作檢討,書面檢討留村級存檔。
(四)強化巡查監管。在夏、秋收割高峰時段,全面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群防群治,對重點區域實行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防死守。
(五)嚴格獎懲。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全年目標考核中,按照鎮人民政府考核辦法嚴格落實加扣分考核項。如被市縣巡查隊發現“第一把火”,則取消本村級村干部個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被市、縣督查組發現通報的,給予駐村干部、村支部書記和主任通報批評,并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接受組織處理;被衛星監控確定火點并被追責的,對該村該項工作實行一票否決,鎮紀委對駐村鎮干部和村三職干部依紀進行責任追究,給予紀律處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鎮、村、組各級要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健全和落實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監管,確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取得實效。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睏l件的納入“五?!狈秶?。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薄ⅰ拔灞!睏l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h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h、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