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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辦起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工作。
規范性文件是指本辦制定或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行政管理,規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以"××××××辦公室關于......"的字樣,根據內容使用"規定"、"辦法"、"細則"、"規則"、"通告"、"命令"、"決定"等規范的名稱。
第四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適應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觀需要,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
第五條 本局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書科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組織起草調整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本辦規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負責本辦規范性文件的解釋;
(四)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條 下列事項,本辦可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實施人防法規、規章的具體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的;
(二)實施人防法規、規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確定的;
(三)調整本辦機關對外的行政行為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第七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項目,由相關責任科室擬定項目建議書后提交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批準。
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按各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科室或單位負責起草,人事秘書科統一審查把關。
第九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注重本市的實際情況,借鑒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成功經驗。具體工作由相關科室負責。
第十條 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也可以舉行聽證會。
起草專業性強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征求有關機構及專家的意見。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與其他部門工作關系緊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進行會簽,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起草。
第十一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的責任科室應對征集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作為審查、修改的參考。
第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經人事秘書科審查后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定。人事秘書科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員,列席有關文件審議的辦公會議。
報審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規(草案);
(二)審查意見;
(三)起草說明;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辦公會議通過后,上報市政府法制辦,由市政府法制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會簽后由主辦部門負責報送。
送審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向市政府法制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規范性文件審查表;
(二)規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說明(包括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的命令、決定,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在所管轄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
第四條政府及其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財務管理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公務規則、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對具體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應當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用語應當規范、簡潔、準確,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條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分歧、法律審核、審議決定、附署、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始無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拒絕執行。
第八條下列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臨時性行政機構;
(二)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
(三)部門內設機構;
(四)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
第九條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違反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范圍。
第十條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規定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事項;
(二)行政處罰事項;
(三)行政強制措施;
(四)行政收費事項;
(五)其他應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行政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第十二條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以條文的形式表述。除內容復雜的外,不分章、節。
第十三條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參加論證。
第十四條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起草部門聽取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
第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起草部門應當研究處理,將意見采納情況反饋給提出意見或建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在草案說明中載明。
第十六條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機構管理職權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機構的意見。
相關部門、機構對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提出重大分歧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進行協調,并在草案說明中載明協調和處理情況。
第十七條部門規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門組織起草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須經部門法制機構統一審核修改后,提請部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部門組織起草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政府審核時,起草部門應當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送審稿;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說明(包括制定目的、依據、主要內容和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部門法制機構的意見等);
(三)征求意見的有關材料(包括征求意見范圍、對反饋意見的分析、意見采納情況及其說明等);
(四)起草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一)內容是否合理、適當;
(二)是否超越法定權限;
(三)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抵觸;
(四)是否與相關規范性文件相協調、銜接;
(五)具體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七)對分歧意見的協調及處理情況。
第二十條部門組織起草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起草部門:
(一)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違反國家政策的;
(二)有關部門對規范性文件送審稿規定的主要內容存在較大爭議,起草單位未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的;
(三)部門法制機構未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修改的;
(四)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
(五)未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報送有關材料的。
部門組織起草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上述問題的,政府法制機構應在當年依法行政責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向社會統一。未向社會統一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律無效,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制定機關應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條行政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規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動終止。
第二十五條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規范性文件起草或實施部門認為該文件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重新修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為新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查閱已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在本機關辦公場所提供本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二十七條行政規范性文件應按下列規定報備:
(一)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市、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向設立該機關的人民政府備案;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報本級政府備案,同時抄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
(四)海關、金融、稅務、外匯管理、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本級人民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報送備案。
第二十九條報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民漢文正式文本、制定說明各5份,備案報告、相關依據或者材料各1份。
報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同時報送規范性文件電子文本。
第三十條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對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超越制定機關法定權限、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或者內容不適當的,提出改正意見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并通報批評;
(二)不同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有矛盾的,應當進行協調,協調不一致的,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違反制定程序或者技術上有問題的,責令制定機關限期處理。
經審查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違法或者不當規定,繼續執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制定機關改正之前,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作出暫停執行該行政規范性文件部分或者全部內容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對無權處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中止審查,移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并通知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
第三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書面建議。
制定機關或者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予以核實,并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第三十三條備案機關的法制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九條所列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意見并書面通知制定機關。
備案機關的法制機構提出改正意見的,制定機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自行改正,并書面答復處理結果。
第三十四條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權屬于制定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政府或部門。
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釋應先由組織起草該文件的部門提出解釋草案,報制定機關審查批準后公布。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釋由部門法制機構參照規范性文件審核程序提出意見,經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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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文件借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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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檔案(包括文件、資料),必須在檔案借閱登記簿登記后方可借閱,秘密級以上的檔案文件須經酒店領導批準方能借閱;
一、案卷不給借出,只供在檔案室查閱,未立卷的文件及資料可借出;
二、借閱期限不得超過兩星期,到期必須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三、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護檔案的安全與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
否則,按違反《保密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清,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領導;
五、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借閱。
但不能帶離檔案室;
六、外單位摘抄卷內檔案,應經總經理同意,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涉及抄報部門
酒店各部門、總經理室
簽發人
簽
名
部經理
現將《檔案文件借閱管理制度》抄發你部,請嚴格執行。
總經理:
(簽名)
執行負責人
簽
名
總經理
2如何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2.1不斷完善我國的監管制度
我國在質量問題上應不斷完善補充法律法規,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有了法律準繩,可以運用法律嚴加對質量的管理,使建筑更加規范標準,具體來說,從開始圖紙設計到竣工,各方面都要嚴格進行質量把關,同時,要加強法律懲罰的力度,當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以有效的對有關企業進行嚴加懲罰,加大懲戒力度有助于其他企業再犯此類錯誤,如果太過放松的話,那些企業就會不把這些規章制度放在眼里,為了利益還是會使建筑出現質量問題,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監管制度要切實可行,針對面要廣泛,我國地方多,所以制度一定要全面。既然因質量問題讓人民對監管部門產生懷疑,那就應該做出一些行動,向人民展示嚴抓質量的決心,向人們展示自身的誠意,讓人民再一次信任監管部門。
2.2改進監管方式明確并做好自身工作
針對上述所說的監管制度單一的問題,所以我們應對監管制度作出改革,處罰方法多樣而有力度。以市場為導向,加以引導,加強各企業間的競爭,這樣可以共同進步,同時也可以淘汰一些存在質量問題的企業,讓剩下的企業不斷提高質量意識,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破壞了質量這個大準則,從根本上進行監督。對于監督機構,對其進行整治,明確各部門工作,不可雜亂無章,那樣只會降低工作效率,具體工作具體安排,當面對事務較多的時候,可以不慌不亂,做到全面覆蓋,無遺漏現象,各部門之間協作將監督工作做到最好,確保建筑質量,保證人民的利益,使國家更加平穩的發展。
2.3加強人才培養
人才的多少是評價一個部門優秀程度的唯一標準,只有為這個部門注入新的活力,這樣才能讓這部門運行的更好。而我國監督機構在招納工作人員時也許會招納一些專業不對口的人員,這就為以后的工作埋伏了一個隱患,這種的工作人員對監督工作不了解,會影響監督工作,技術上也達不到要求,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要選取一些高質量的人才進入機構,讓部門更加有實力,定期的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精神素質。當明確好了自身的工作后,要做到在其位謀其職,不瀆職,不懈怠,做好監督工作,從一開始的設計,到中間的施工,最后竣工時,尤其竣工時要仔細驗收完畢合格后,要向備案機關提供與監督工作相關的各種資料以及質量報告,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因一時利益而損害整個國家的利益,做到維護人民利益,并不斷完善監督手段及技術,提高監督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4提高科技化的監督管理水平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已有先進的科技水平,數字時代使得人們的生活變得便捷高效,如果將計算機網絡功能運用到質量監控上那也會大大提高監督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也可以避免人類的監督錯誤,對于建筑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及時糾正修改,使數據更加準確權威,增加了其可信度,進一步加強了監管力度。
何謂水權,從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一些水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到較為統一的解釋。《菲律賓水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水權是由政府授予的取水用水特權”?!杜_灣水利法》第15條規定:“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澳大利亞水權制度較為發達,在澳洲的法律中,“水權”一詞有如下表示:“waterrights”、“waterpropertyrights”、“propertyrights”。從字面看,翻譯成“水權”無可厚非,但究其實質,據筆者的理解,卻是指水的使用或交易權。如在澳大利亞官方網站的《水改革》一文中,“propertyrights”(財產權),指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在使用的時候,要允許它可以交易或轉讓給他人。在澳大利亞《水權的永久交易規定》中,“waterrights(水權)”,指水的使用或交易權。綜上所述,可以得出這樣一個認識:在一些存在水權制度的國家,水權是指水資源的使用、收益權(筆者認為,從廣義上理解,使用權可以包含收益的內容。使用不僅是對物的效用的利用,還包括在物之上獲得經濟利益),它區別于水資源所有權,它的獲得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通過雙方當事人的交易來實現。
二、水權的法律屬性
1.水權的公權屬性
這是由水資源國家所有決定的。19世紀以來,資本主義所有權制度的發展主要表現為法律對私人所有權的限制。在水資源方面,人們逐漸認識到水資源巨大的經濟價值和不容替代的生態環境價值,各國在制定《水法》時,大都將水資源的權屬定位在國家所有。由于水資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造成的環境問題,許多國家逐漸開始注重水資源的公共性。國家通過公共受托人(如中央政府)對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水權,既然是從水資源所有權中派生出來的,是對水資源取得的使用和收益之權,它的確立必然基于所有權人的授權,或者基于所有權人與水權人訂立的合同,要體現國家的意志和利益。加之“有些水服務則主要具有公共物品特征,比如防洪、河道治理、水文監測、水質保護等都屬于公共物品的范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獨占性,需要由政府來提供這些公共服務”。因此水權的公權性質是必然的。
2.水權的私權特性
作為水資源的使用、收益權,水權首先具有私權屬性。從一定意義上講,水權人就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經濟人”。水權制度彌補了自然狀態下水資源低專有性和低可分性的缺點,水權人將取得的水資源看作私人品,對它進行排它性的支配,進而產生對財產的安全感、利益期待和高度的責任感,對創造財富產生極大的熱情。水權制度一旦受到法律的調整,水權作為“跨公私法之獨特權利”,其獨特屬性必然在法律中得到體現。在各種水權人之間,實行私法自治原則,即由法律地位平等的水權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原則上不作干予。而只有當發生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才由司法機關出面進行裁決;或只有當水權當事人的自由意志違反了國家的水資源管理法規,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甚至危及國家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實現時,國家才行使人民授予的權力,為了維護社會的總體利益,為了保護水資源與生態系統,進行必要的干予??傊?,由于水資源的稀缺性、多目標性、公共性,水權人行使權利要受到更為嚴格的法律限制,但所有人不得隨意收回其財產和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侵害非所有人的利益。
3.水權同傳統用益物權有著內在的聯系
比如,都以追求的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往往都有明確的存續區間,水權人可依法或合同的約定期限行使權利,合同到期,如不繼續延續,權利歸于消滅;兩者都屬于利;兩者權利客體發生價值形態的變化,如價值改變、減少等,將對權利人的使用、收益產生直接影響。
三、水資源使用權制度建立的現實性
1.從現代所有權發展狀況看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強調水資源所有權之外水資源使用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與所有權權能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有著密切的聯系。所有權的各項權能都有可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各項權利,并可享有各項權能作為交易對象帶來的利益。權能分離通常導致限制物權的設定,權能分離的現象日益復雜,限制物權的種類也隨之增多。而當代物權法中不斷增多的物權形式,也證明了權能分離的多樣性。
2.從我國自然資源立法趨勢看
長期以來,我國的自然資源實行的是行政授權,無償、無期限使用,不得流轉的制度。幾乎所有的自然資源單行法律都規定,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由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包括取水、采伐、勘探、捕撈等活動),并規定了各種自然資源使用權,如承包經營權、礦業權、漁業權、林業權、狩獵權等。但這些權利卻是毫無代價地從政府手中獲取的,政府通過許可證形式將這些權利無償委托給開發利用者,允許自然資源的使用,卻排斥自然資源的交易。
從上述自然資源法律變革中可以看出,在我國自然資源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前提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變遷是沿著自然資源使用權無償委授——自然資源使用權有償交易這個路徑展開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自然資源所有權形成相互定限的契約狀態,單位和個人在權利確定、邊界明晰、自由轉讓的情況下,可減少自然資源使用中的外部性,克服搭便車和機會主義,在降低生產成本的同時,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從我國自然資源立法的發展趨勢看,我國水資源法律制度變革也應把水資源使用權的有償交易作為突破口。
3.從國外有關水法的規定看
上個世紀以來,水資源歸國家所有是現代各國水法的一般趨勢,而為了實現國家所有權的內容,國家可以在對水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和調節下,將其財產轉移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在國家獲取經濟利益,保證水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鼓勵非所有人享有水資源所有權各項權能帶來的收益,充分發揮水資源效用。
4.從我國水資源產權改革看
目前的關鍵性問題是在一些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通過水資源總體規劃和水資源配置方案,將水資源使用權按照一定的原則分配給開發利用者,以明晰水權,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權流轉制度,通過市場手段和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水市場,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和諧社會是一個理想社會,而我國正處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這樣一個社會潛在危機風險較大的時期,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種種矛盾相互交織激蕩,特別是利益格局的重構使社會處于一個較長時期的動態均衡之中,社會和諧顯然面臨著挑戰。如何使社會的各種不和諧因素不致演變為社會沖突?最關鍵的是建設一套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來避免社會潛在風險的外在化。如何建設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諧的理念設計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法律法規。所以,一個社會和諧與否,其最主要的體現是社會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規本身的和諧性。怎樣做到法律法規的和諧?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規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樣一種傳統思維定勢,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場上,以和諧的理念公正地設計作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然而,我國現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過程存在著明顯的部門、行業、領域、階層或利益集團壟斷的現象,這導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諧。譬如,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關部門起草,然后由立法機構或政府批準,故許多法律法規在設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門或利益主體的印記。國土地法中關于土地征用的條款就是典型的社會群體利益失衡的體現。在這一制度中,農民利益受到了嚴重傷害,近年來已造成了4000多萬的失地而窮困的農民,而以極低的價格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卻將數倍于原有土地價格的土地增值利潤攫為已有。面對失衡的制度,近年來已有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為維護土地權益而采取拼斗自殺等過激的抗爭表達方式。由此可見,制度設計理念的不和諧埋下了社會不同群體產生矛盾沖突的隱患。
如何以和諧的理念設計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設計者要具有社會角色的超脫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設計人一定要能夠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脫于部門、行業、領域、階層和社會利益群體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設計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設計原點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設計出發點應當是社會的全體人民而不是某一階層、群體、利益集團或一部分人(哪怕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會的相當多數)。當然,全體人民也不是指國家中的每一個人,而是指國家中的公民整體,這個整體代表了社會公正、正義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這種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設計原點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設計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應當有一套公正科學的過程和次序。這就是西方國家所說的程序法。我國也應當有程序法。制度設計的理念和原點正義需要制度論證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證,否則,制度設計的結果可能與設計的初衷大相徑庭。公共選擇理論中的投票悖論已經證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過程中的重要性。我國許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設計出發點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結果損害了社會相當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徑依賴的強大后遺癥。譬如,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和區域封閉的多元戶籍制度剝奪了公民的自由遷徙權,結果造成了社會人力資源的巨大的浪費和區域之間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難以廢除這個制度。這不能不說是制度設計程序不公的一個沉痛教訓。因為如此一個事關人民基本權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頒布的。可以說,這個制度的出發點也是良好的,它是為了控制過度膨脹的人口,維護國家政治、經濟秩序的穩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類似于戶籍管理制度的各種國家、地方性的不和諧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諧的行為實施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社會公共管理制度的實施主體是公共管理機構,即國家和政府。這表明,國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統治的工具,而應當是社會公民意志的體現,是國民授權的結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執行也該當是一個和諧的過程。但是,我國公共管理制度的實施行為在許多方面卻很難體現這種和諧,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導著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為,從而致使許多制度的執行過程充滿著官民對立。這種對立不僅僅表現在各種個案上,如湖南嘉禾折遷事件、廣東的孫志剛事件等等。而且表現在普通百姓對政府行為的各種逆反心理。如近幾年國企改革中所發生的多起就是例證。各種跡象表明,我國這公共管理制度的執行行為還不是和諧的,這些不和諧不僅影響了制度的效率,而且從根本上制約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諧的行為實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諧的行為動機實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會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的國家和政府的行為同樣也是受動機的驅使。傳統的專制國家和政府的行為動機是維護自身的政權地位和對人民的統治,所以,它必須基于強權來達到這一目的。因為專制社會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其制度也服務于少數統治階級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和諧地施行制度顯然是不可能的?,F代社會應當是一個民主社會,國家和政府的行為動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須基于和諧來達到這一目的。因為,民主社會是公民選出公務人員進行社會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務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實施者就應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動機來確立和諧的行為方式,而不是依據人民授予的權力去壓榨百姓。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官員有一個普遍感受,即隨著公民法律制度意識的增強,政府的行政行為難度越來越大,政府的權威性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挑戰。譬如,湖南嘉禾的拆遷事件最終就是以地方官員的過錯而終結的。對此,我們的學術界和上級黨委政府將這種情況歸結為公務人員的執政能力不強問題。其實,問題的原因不是執政能力不強,而是執政動機不正確。如果我們的官員抱著為民服務的行為動機,就不會將公民拋向對立面。二是以和諧的行為需要實施公共管理制度。從心理學角度看,人的行為受動機的支配,動機的背后,則是人的需要;同樣,受行為動機驅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實施行為也是人的行為需要在起著最終的決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實施行為之所以要基于公務人員的為人民服務的動機,其原因就是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即人們對社會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們把社會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著是社會公共品的生產過程的話,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即政府則是公共品的經銷商或送達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費者。一種高質量的產品生產出來了,如果不能通過優質的服務送到消費者手中,其滿足人們欲求的功能同樣難以實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質保量地滿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的。在我國,公共管理制度實施行為的走樣已是一個常態,所謂政策執行效果的邊際遞減效應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實施者缺乏制度執行的需要行為意識,他們總是站在上級或領導者的位置去實施制度行為,而不是站在一個制度供貨商或制度產品送達者的位置去滿足公民的需求;他們不懂得公民對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實施者應當以和諧的行為需要作為施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NextPage]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Internet的日益普及,許多學校都建立了校園網絡并投入使用,這無疑對加快信息處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勞動強度,實現資源共享都起到了無法估量的作用。但教師和學生在使用校園網絡的同時卻忽略了網絡安全問題,登陸了一些非法網站和使用了帶病毒的軟件,導致了校園計算機系統的崩潰,給計算機教師帶來了大量的工作負擔,也嚴重影響了校園網的正常運行。所以在積極發展辦公自動化、實現資源共享的同時,教師和學生都應加強對校園網絡的安全重視。正如人們經常所說的:網絡的生命在于其安全性。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條件下,如何搞好網絡的安全,就成了校園網絡管理人員的一個重要課題。
作為一位中學電腦教師兼負著校園網絡的維護和管理,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校園網絡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主要是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包括系統安全、網絡運行安全和內部網絡安全。
一、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包括主機和服務器的運行安全,主要措施有反病毒。入侵檢測、審計分析等技術。
1、反病毒技術:計算機病毒是引起計算機故障、破壞計算機數據的程序,它能夠傳染其它程序,并進行自我復制,特別是要網絡環境下,計算機病毒有著不可估量的威脅性和破壞力,因此對計算機病毒的防范是校園網絡安全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具體方法是使用防病毒軟件對服務器中的文件進行頻繁掃描和監測,或者在工作站上用防病毒芯片和對網絡目錄及文件設置訪問權限等。如我校就安裝了遠程教育中心配置的金山毒霸進行實時監控,效果不錯。
2、入侵檢測:入侵檢測指對入侵行為的發現。它通過對計算機網絡或計算機系統中的若干關鍵點收集信息并對它們進行分析,從中發現是否有違反安全策略的行為和被攻擊的跡象,以提高系統管理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及時對系統進行安全防范。入侵檢測系統包括進行入侵檢測的軟件和硬件,主要功能有:檢測并分析用戶和系統的活動;檢查系統的配置和操作系統的日志;發現漏洞、統計分析異常行為等等。
從目前來看系統漏洞的存在成為網絡安全的首要問題,發現并及時修補漏洞是每個網絡管理人員主要任務。當然,從系統中找到發現漏洞不是我們一般網絡管理人員所能做的,但是及早地發現有報告的漏洞,并進行升級補丁卻是我們應該做的。而發現有報告的漏洞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經常登錄各有關網絡安全網站,對于我們有使用的軟件和服務,應該密切關注其程序的最新版本和安全信息,一旦發現與這些程序有關的安全問題就立即對軟件進行必要的補丁和升級。許多的網絡管理員對此認識不夠,以至于過了幾年,還能掃描到機器存在許多漏洞。在校園網中服務器,為用戶提供著各種的服務,但是服務提供的越多,系統就存在更多的漏洞,也就有更多的危險。因此從安全角度考慮,應將不必要的服務關閉,只向公眾提供了他們所需的基本的服務。最典型的是,我們在校園網服務器中對公眾通常只提供WEB服務功能,而沒有必要向公眾提供FTP功能,這樣,在服務器的服務配置中,我們只開放WEB服務,而將FTP服務禁止。如果要開放FTP功能,就一定只能向可能信賴的用戶開放,因為通過FTP用戶可以上傳文件內容,如果用戶目錄又給了可執行權限,那么,通過運行上傳某些程序,就可能使服務器受到攻擊。所以,信賴了來自不可信賴數據源的數據也是造成網絡不安全的一個因素。
3、審計監控技術。審計是記錄用戶使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所有活動的過程,它是提高安全性的重要工具。它不僅能夠識別誰訪問了系統,還能指出系統正被怎樣地使用。對于確定是否有網絡攻擊的情況,審計信息對于確定問題和攻擊源很重要。同時,系統事件的記錄能夠更迅速和系統地識別問題,并且它是后面階段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另外,通過對安全事件的不斷收集、積聚和分析,有選擇性地對其中的某些站點或用戶進行審計跟蹤,可以及早發現可能產生的破壞。
因此,除使用一般的網管軟件系統監控管理系統外,還應使用目前已較為成熟的網絡監控設備,以便對進出各級局域網的常見操作進行實時檢查、監控、報警和阻斷,從而防止針對網絡的攻擊與犯罪行為。
二、網絡運行安全
網絡運行安全除了采用各種安全檢測和控制技術來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外,還要有備份與恢復等應急措施來保證網絡受到攻擊后,能盡快地全盤恢復運行計算機系統所需的數據。
一般數據備份操作有三種。一是全盤備份,即將所有文件寫入備份介質;二是增量備份,只備份那些上次備份之后更改過的文件,這種備份是最有效的備份方法;三是差分備份,備份上次全盤備份之后更改過的所有文件。
根據備份的存儲媒介不同,有“冷備份”和“熱備份”兩種方案?!盁醾浞荨笔侵赶螺d備份的數據還在整個計算機系統和網絡中,只不過傳到另一個非工作的分區或是另一個非實時處理的業務系統中存放,具有速度快和調用方便的特點?!袄鋫浞荨笔菍⑾螺d的備份存入到安全的存儲媒介中,而這種存儲媒介與正在運行的整個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沒有直接聯系,在系統恢復時重新安裝。其特點是便于保管,用以彌補了熱備份的一些不足。進行備份的過程中,常使用備份軟件,如GHOST等。
三、內部網絡安全
為了保證局域網安全,內網和外網最好進行訪問隔離,常用的措施是在內部網與外部網之間采用訪問控制和進行網絡安全檢測,以增強機構內部網的安全性。
1、訪問控制:在內外網隔離及訪問系統中,采用防火墻技術是目前保護內部網安全的最主要的,同時也是最在效和最經濟的措施之一。它是不同網絡或網絡安全域之間信息的唯一出入口,能根據安全政策控制出入網絡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較強的抗攻擊能力。它是提供信息安全服務。實現網絡和信息安全的基礎設施。防火墻技術可以決定哪些內部服務可以被外界訪問,外界的哪些人可以訪問內部的哪些服務,以及哪些外部服務可以被內部人員訪問。其基本功能有:過濾進、出的數據;管理進、出網絡的訪問行為;封堵某些禁止的業務等。應該強調的是,防火墻是整體安全防護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必須將防火墻的安全保護融合到系統的整體安全策略中,才能實現真正的安全。
另外,防火墻還用于內部網不同網絡安全域的隔離及訪問控制。防火墻可以隔離內部網絡的一個網段與另一個網段,防止一個網段的問題穿過整個網絡傳播。針對某些網絡,在某些情況下,它的一些局域網的某個網段比另一個網段更受信任,或者某個網段比另一個網段更敏感。而在它們之間設置防火墻就可以限制局部網絡安全問題對全局網絡造成的影響。
2、網絡安全檢測:保證網絡系統安全最有效的辦法是定期對網絡系統進行安全性評估分析,用實踐性的方法掃描分析網絡系統,檢查報告系存在的弱點和漏洞,建議補救措施和安全策略,達到增強網絡安全性的目的。
以上只是對防范外部入侵,維護網絡安全的一些粗淺看法。建立健全的網絡管理制度是校園網絡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健康正常的校園網絡需要廣大師生共同來維護。
參考文獻
個別棉花加工企業在收購籽棉時,擔心棉花資源流失,只注重數量,而忽視收購的籽棉水分偏高的問題,加工出的皮棉回潮率超出10%以上,所以在打印的條碼上不顯示回潮率。某些棉花加工企業的技術人員想出了在回潮率裝置上更換電阻,可以自行控制回潮率的高與低。更換后的電阻大小,直接影響到回潮率的高低,棉花加工企業根據自己收購的籽棉水分的高低來更換電阻的大小,而使棉花的回潮率控制在國家標準要求的范圍內。
手動打印條碼
棉花企業在加工棉花過程中,可能偶爾因為條碼機工作中出故障,打錯條碼或停止工作等現象,經過處理后能正常進行工作。在棉花進行打包、稱重、打印條碼等環節,都是儀器設備自動完成,而個別企業根據條碼機出現的故障問題,琢磨出用手動輸入數據改變條碼上的信息,從而失去了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單面取樣
根據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的要求,棉花加工企業在取樣的過程中取兩份棉樣,一份棉樣送檢驗機構檢驗,一份棉樣企業自己留存,以備復檢用。在取樣過程中,取下的樣品是在稱重后取樣,不影響棉包本身重量,這在推行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時都宣傳過,而且重點講解,但有些棉花加工企業認為只取一份棉樣送檢驗機構檢驗就可以了,多取一份棉樣影響棉包重量,在銷售時會出現虧重現象,所以沒有必要留存。檢驗機構的檢驗人員為了檢驗數據的準確性,會時常抽查企業的送樣和留樣是否一致,個別企業沒有進行留樣,在抽查檢驗時造成負面影響。
調換樣品
我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構建要在制度設立的程序、內容、技術上具有科學性。要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加強調查研究,避免因制度設立的主體多元化造成的制度上的重復與矛盾,使各項制度之間協調一致、相得益彰,實現制度的科學化、統一化。
1.2發展的原則
創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要堅持創新和發展的觀點,實現管理制度與時俱進。管理制度要立足當前,謀劃長遠,使環境管理制度體系符合不斷發展變化的實際,具有時代特征。它要求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既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狀況,又要符合我國中長期發展的未來狀況,具有前瞻性和預期性的功能。
1.3個性原則
構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要從我國實際出發。由于不同國家的社會制度、文化習俗、自然條件、經濟科技水平不同,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特點也不相同,因而其環境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避免生搬硬套國外的經驗做法。
1.4效益原則
通過構建環境管理制度體系,促進我國環境管理水平,保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環境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從始至終都要體現效益的原則,要堅持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通過環境管理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逐步扭轉我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切實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2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理論依據
2.1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各項制度的產生,都來自于我國環境管理實踐,又服務于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環境管理制度應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理論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加以改進,使其具有中國的特色,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服務。
2.2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各項制度的組成系統符合我國國情,是為實現我國的環境保護總體目標服務,是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具體體現,適應了我國底子薄、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少等實際情況。
2.3全局和整體效益最優理論
各項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把定性管理、工作目標與環境質量目標、點源單項治理與區域綜合整治、宣傳教育與法制約束、工作協調關系與環境管理責任等多方面的環境制約關系,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技術的和教育的綜合手段加以科學地劃分和組合,它符合環境科學和生態學基本規律,是環境的普遍規律與我國環境管理實踐相結合的具體體現;它也符合控制論等科學理論,是現代管理科學理論在環境管理工作上的運用。
3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現實基礎
3.1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據
(1)“三同時”制度;(2)排污收費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報登記制度;(5)設備和工藝限期淘汰制度;(6)環境管理現場檢查制度;(7)污染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8)排污許可證制度;(9)行政處罰基本制度;(10)行政復議制度;(11)民事賠償責任制度;(12)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3.2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制度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環境監察稽查制度;(3)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4)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5)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7)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8)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3.3我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管理的標準依據
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行為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都需要以一些量化的指標為依據。環境標準就體現了這種技術性要求,是評價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定依據,也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我國的環境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制定,并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強制性的環境標準應視同為技術法規,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推薦性的環境標準作為國家環境經濟政策的指導,鼓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實施??v觀我國環境標準的制定,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規范,從低標準到嚴要求的一個過程,對控制污染保護環境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現行的體系中包括水環境標準、大氣環境標準等。水環境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檢測規范、方法標準(水)。大氣環境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檢測規范、方法標準(大氣)。固廢污染控制環境標準: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方法標準;固廢其他標準。移動源排放標準:汽車污染排放標準;摩托車排放標準;農用車排放標準;機動船舶排放標準;其他相關標準。環境噪聲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環境噪聲監測標準;環境噪聲基礎標準。土壤環境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相關標準。放射性與電磁輻射環境標準:放射性環境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相關監測方法標準。其他環境標準:生態保護標準;環境基礎標準;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標準;清潔生產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標準;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環保產品標準;循環經濟生態工業標準;其他環境標準。
1、建筑工程質量下降的原因分析
隨著建設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的規模日益擴大。但是從總體方面來看,我國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的水平并不樂觀。這方面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表現:
(1)相當一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其使用功能;
(2)許多工程結構隱患嚴重,甚至導致建筑倒塌;
(3)裝飾工程質量低劣,給排水、電氣、燃氣、消防等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
(4)尚未建立相應的機構與可行的運行程序。
廣大群眾對建筑住宅質量問題,經常投訴無門,無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門就貫徹《產品質量法》制訂可行的實施辦法。如關于建筑住房質量事故的賠償標準及索賠程序、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的仲裁機構及仲裁程序等。沒有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沒有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經常性的社會監督機制。目前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還只是停留在喊一陣、抓一陣的狀態,風頭一過,又恢復原狀。
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是質量法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
2)是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監督查處不嚴。有的建設單位將工程肢解多頭分包,有的過分壓低造價,有的購買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設備并執意讓施工單位使用,有的施工單位層層轉包工程;
3)是企業經營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減料;
4)是不少質量低劣的建筑材料進入工地。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的單一模式,同時也給建筑市場帶來了混亂。個別商家為謀取利潤,經銷偽劣產品,提供假出廠合格證,弄虛作假,給工程質量留下隱患。因此,必須把好建筑材料的檢驗關和試驗關,鋼材、水泥、水電設備、鹼等主要材料和試件,不能滿足于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技術資料;
5)是質量監督檢查不嚴,有的監督站或監理公司人員素質不高;
6)是一些供電、供水、消防單位搞“行業壟斷”,名工種之間配合不協調。
此外,還有規劃設汁配套設備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
幾乎每一宗質量事故均可找到技術、材料、工藝、設備等方面的具體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主要原因來自于質量監督體制的不完善。我國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監督和企業自我監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戶監督。
2、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對策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對建筑市場的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初,結合我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政府對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相繼建立健全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全國形成了質量監督體系,有效地把工程質量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加強了企業質量管理,促進了工程質量的穩定提高。
2.1增強質量意識,提高人員素質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因此,監督隊伍素質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
當前,我國的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但仍存在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倒塌事故及工程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與我們的質量意識淡薄有很大關系。目前,由于設計市場、施工市場、建材市場的龐大且經營行為不規范,導致了市場的混亂,因此,只求利潤,缺乏質量意識的現象日趨明顯。如果我們的監督體系不重視質量,沒有一個強的質量意識,提高工程質量將成為一句空話。要振興建筑業,必須提高監督隊伍的質量意識。監督機構是工程質量認證的專門部門,它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新的形勢下,培養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建立監督機構的內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提高整個建筑業質量意識,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關鍵所在。
2.2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
項目法人是投資者的代表,對工程質量負總責。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監督應注意:加強合同管理,避免項目法人在建筑設計、施工中簽訂各種虛假合同,逃避國家的監督。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督,嚴格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進行了公開招標;是否公正地擇優選擇了中標單位。嚴格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程序,經過嚴格的審批,領取了許可證方可開始施工。嚴格項目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準交付使用、不辦理產權登記、不準進入市場交易。
2.3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責氣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天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2.4規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為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監督國家管理基本建設的各項制度執行的部門。如果這些部門不從嚴把關,違法辦事,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強制性監督作用根本無法發揮。為加強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應制定嚴格的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機構分管領導的質量責任,如發生質量事故,除追究當事單位和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外,還要追究各級管理機構領導在項目審批、執行建設程序、工程監督等方面的領導責任;組織力量不定期的檢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嚴肅查處收受賄賂等犯罪行為。
2.5用戶監督
用戶是建筑產品的最終消費者,建筑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其人身財產安全,用戶出于自身利益,絕不會聽任行賄、受賄、偷工減料等行為發生,吸收用戶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意義重大。目前,針對工程的特點,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吸引用戶參與監督的方式,對有明確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確定了住戶,就可從住戶中推選有一定建筑技術及建筑管理經驗的人成立“住戶監理小組”,監理小組發現施工中施工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粗制濫造,有權通告施工企業改正或暫停施工,其他的住戶也可利用業余時間到施工現場監督施工。
2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2.1立法尚不完備
在立法方面,對建筑項目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體現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在建筑質量約束方面力度不強,沒有進行統一規范。我國曾頒布《建筑法》,對建筑行業內部的工程質量、建筑開包承包、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方面做出規定,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提高和增進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建筑質量高標準達成提供了有力保障。不過,這部法律在質量監督管理上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只在行政法規上簡單的提出一些,其涉用范圍僅僅是一些地方相關法規,執行力不強。當前建筑行業高速發展,原有就疏漏的法規與市場經濟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對質量監督管理的約束力就更弱。另外,建筑質量監管必須要以國家法律和相關技術標準來約束,這種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整個行業的監管體系極為不利。
2.2執法存在問題
由于建筑工程建設監管在立法方面存在疏漏,使得與之配套的相應條款也不完備,在實施過程中問題很多。對發現的問題和一些違法法規的工程,執法者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來處置,造成執法不嚴的現象。所以,工程質量監管在實際上并沒有發揮作用,往往是個空架子,在偏遠鄉村,一些建筑工程完全沒有相應的監管手段。從本質上來講,還是由于最初的法律不健全造成執法后續緩解中無法可依。
2.3監管責任模糊
在建筑行業匯中,各個執法部門中存在諸多交叉執法和模糊概念,這就造成了建筑行業內監管工作的責任和權力混淆。在我國,質量監督檢查是事業編制部門,受到經費影響,使得監管更加艱難,很難正常運行。同時,在質量監督行業內,還存在著你可以管理我,我也可以管理你的特殊情況,監督管理及時嚴重模糊,甚至連經費出現問題,都不是該由誰來具體負責。有些個別部門在進行質量監督時,還對建筑質量查收,使適量監督完全部門落實,嚴重影響了質監工作。
2.4缺乏信息系統
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信息化進程業已開始。監管工作信息化有利于質量監管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有利于實現公開化、透明化、公正化,能夠快速提高建筑質量監管工作的效率,使全社會參與監督。但從行業現狀來看,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建筑質量監管體系。
2.5人員素質問題
在建筑質量監管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工作人員素質欠缺的問題,沒有專門的人才,往往是臨時指派一些人來進行監管,對行業本身知識,監管重要性,專業經驗和基本職業道德等存在嚴重缺失,這些人來做工程質量監管,是很難將監管工作做實、做到位的。
3解決質量監管問題的對策
3.1強化質量監管立法力度
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建筑法》,但在具體責任落實和工作只能上還沒有進行細致劃分,要將質量監管工作做實,必須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并設定科學的監管技術標準,用法律作為準則,保證建筑質量監管科學高效。合理的法律是建筑質量優秀和安全的必要條件,相關部門務必要在法律層面進行完善,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場需求,能夠對建筑工程進行行之有效約束的法律監督管理體系,把不合理不科學的法律法規廢除,對行業進行重新改革,實行依法監管。在法律層面,地方政府也要加強相應的法規建設,以符合地方實際要求,從深層次對建筑質量監管提供條件。
3.2增強企業技術規范力度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筑行業也有了長足的進展,同時也面臨更大挑戰,給建筑質量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目前,在建筑行業中健全完善相關技術規定和企業規范化經營成為重要課題,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是其中重要一項工作內容。要對相關的技術標準進行進一步加強,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將目前的驗收標準進行統一規范,以保障質量監管工作對企業的約束作用。
3.3明確責任權利改革體制
針對現今行業內責任不明確、部門之間交叉執法監督的具體現狀,政府相關部門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利用政府委托的手段進行廣泛的社會監督,在工程建筑過程中,對各項建筑施工情況進行質量監管。對于責權不明的現象,要徹底改革我國現有的落后體制,在進行科學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全新的建立一套建筑行業質量監管體制,明確責任和權利,才能更好地促進建筑監督工作的開展。
3.4完善質監信息化管理體系
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化成為當前各行各業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方面同樣起到重要作用。在工作中,要與相關部門或軟件企業溝通,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臺,來加強我國監督質量監管工作,通過信息化的科學管理,讓監管工作更具透明性和科學性。同時,在質量監管設備上也要不斷更新,使之能夠為新時期建筑行業的發展提供動力,來確保建筑質量的可靠性,推動整合質量監督管理行業的進步。
3.5培養專業質監管理人才
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就是專業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因此,人才培養成為質量監督管理行業發展的節點?,F今有多質量監管部門的人員素質和專業水平缺乏,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在監管工作中,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術直接影響到質量監管工作的優劣和整體水平。因此,企業要盡快地完善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制度,選擇高水平的技術型人才,對行業入門進行嚴格把關。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人員內部考核獎勵機制,對質量監管人員進行約束和相應的激勵,使之充分發揮出監管的作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晉升機制,把更加優秀的人才吸引到這個行業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