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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經濟學對于中國學者并不是陌生的東西。且不說早期制度經濟學家如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著作,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被翻譯介紹到了中國。即使30年代以后,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如加爾布雷思、熊彼特等人的理論,也都時髦過一陣子。更不可忘記的是,馬克思經濟學本質上也是一種“制度經濟學”,并且還是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先驅。然而,人們在狂熱推介新制度經濟學時,卻很少有人比較分析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體系之間的歷史聯系,甚至還斷然否認它們之間存在任何理論關聯性?;诖?,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歷史演進和邏輯聯系兩個方面,把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馬克思經濟學進行一番比較研究,探討新制度經濟學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制度經濟學比舊制度經濟學有質的飛躍
制度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已經有百年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形成時期,以凡勃倫、康芒斯和米契爾為主要代表;第二階段為過渡時期,以艾爾斯、貝爾、米恩斯、加爾布雷思等為主要代表;第三階段為發展時期,以科斯、諾思、威廉姆森、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等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經濟學已經形成了一個流派眾多、成分復雜的龐大理論體系。雖然加爾布雷思等人的理論曾經被稱之為新制度經濟學而風行一時,但時過境遷,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成了以科斯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派的專有名詞,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稱為舊制度經濟學。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認他的理論與舊制度經濟學有什么關系。他把新制度經濟學稱為當代經濟學,而舊制度經濟學則稱為近代制度經濟學。他認為,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并沒有什么理論上的淵源關系,在某種程度上講,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還是對立的??扑沟闹饕碛墒牵骸敖贫冉洕鷮W的觀點不是理論性的,而是反理論的,他們尤其反對古典經濟理論”。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近代制度經濟學的失敗是因為它沒有提出實證的理論學說,它當時所表現的僅僅是對正統經濟理論的不滿和批判態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東西,近代制度經濟學的悲劇就在于他們沒有留下什么理論工具(或范式)供別人或后人去使用”??扑购褪┑俑窭諏εf制度經濟學的批判,以及劃清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們否認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理論淵源關系,則不符合實際。
且不說新制度經濟學派在重視制度因素分析這個基本點上與舊制度經濟學一脈相承,繼承了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傳統和思路;在許多基本理論范疇上,也可以明顯看出新舊學派之間的傳承關系?;蛘哒f,在舊制度經濟學理論中,有新制度經濟學基本范疇的雛形。例如,科斯理論最核心的交易費用范疇,與康芒斯的交易范疇就有理論淵源關系??得⑺拱选敖灰住弊鳛榕c“生產”概念相對應的經濟學的范疇,并且對交易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與分類。在康芒斯看來,交易活動是“制度”的最基本單位,制度只不過是無數次交易活動的結果。因此對不同類型交易的分析,也就轉化為對不同經濟制度的分析。這樣,就使“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從而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不過,由于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哲學、心理學、法學及社會學的方法,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因此,他也就不能從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來認識交易本身的內涵,提出“交易費用”概念。又如,新制度經濟學作為最重要經濟制度的產權范疇,從舊制度學派那里繼承的思想遺傳更多。凡勃倫提出無形財產的概念,并認為它是公司的真正基礎,這樣就為公司產權分析開辟了道路??得⑺箯娬{所有權是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從所有權稀缺到制度稀缺展開分析,提出了一整套采取集體行動來建立秩序的制度體系。艾爾斯、貝爾和米恩斯等人繼承凡勃倫傳統,以技術與制度的矛盾為主線,深入分析公司內部權利結構的變化。諸如此類的研究,直接為產權理論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如果進行更仔細的比較分析,幾乎所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中,或深或淺都閃耀著前人思想的光彩。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學派繼承了舊制度學派的傳統,在研究出發點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經濟學開始理論生涯的。凡勃倫擯棄了邊際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認為馬歇爾建立在資本主義“和諧”基礎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論”,與事實不符。并且,龐巴維克把人從特定的歷史環境中抽取出來,孤立地分析個人的欲望及其滿足途徑,也是錯誤的。他強調對社會文化心理和習慣的分析,主張建立分析制度變遷的“演進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家一直沿襲著“凡勃倫傳統”,無不通過對新古典學派的“經濟人”基本假定的修改,從制度方面或經濟結構方面來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以建立一個與新古典迥異的制度經濟學體系。
指出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傳承關系,不是要抹殺它們之間的區別。恰恰相反,而是為了更清楚地認識到新制度經濟學的新意所在。的確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學派的革命性轉變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規范來展開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實證科學的范疇,從而使制度經濟學發生了質的飛躍,真正成為了經濟學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為了簡明起見,如果不考慮在具體理論觀點上的創新,從總體上看,新制度經濟學相比舊制度經濟學的創新主要有四點: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創新。凡勃倫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學方法,康芒斯應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而新制度學派嚴格按照實證性的新古典方法進行研究。誠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統的經濟理論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去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為是用經濟學方法去研究制度問題,大大拓寬了理論視野和提高了理論的邏輯實證性。二是理論體系上的創新。除了康芒斯試圖創建一個理論體系之外,可以說舊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完全不成體系。而新制度學派依托較為成熟的新古典體系來展開理論分析,就使其理論大致能夠保持邏輯一致性。雖然目前新制度經濟學還沒有形成一個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但初步可以自成體系了。三是基本理論范疇上的創新。舊制度學派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思想,如凡勃倫的“無形財產”、“有閑階級”、“既得利益者”和“制度導向”等等,但基本上沒有形成嚴格的理論范疇。相比之下,新制度學派不僅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范疇,而且范疇的界定相對嚴格規范。例如,著名的“交易費用”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像發現新大陸一樣開辟了一片新領域,形成了經濟學上的一場革命?!敖灰踪M用”概念被廣泛地運用于產權結構、關系、外部性問題、集體行動、尋租活動、多種體制組織形態的形成和發展、經濟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領域。最后,表現為研究領域方面的創新。舊制度學派的研究領域基本上在企業層面或微觀經濟領域,新制度學派的理論視野卻要廣得多。雖然企業內部的產權結構及組織仍然是一個研究的重點,但新制度學派的研究及其理論應用,從微觀到宏觀,從企業到國家,從經濟到政治,從現實的制度安排到歷史的制度變遷,已經涉及到社會經濟一切領域,甚至到了無所不包的地步,形成了一個開放的龐大的理論體系。
二、新制度經濟學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內創新
[作者簡介]林建紅,韓山師范學院政法系副教授,廣東 潮州 521041
[中圖分類號]F091.91;17091.3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2-0045-04
馬克思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都以制度為研究對象,它們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許多根本性的區別。研究兩種理論的異同,在堅持馬克思經濟學的同時,借鑒新制度經濟學的合理因素,對于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理論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理論體系比較
(一)邏輯起點和起始范疇
任何經濟學理論體系都有其邏輯起點和相應的起始范疇或概念。
1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是商品理論,其起始范疇既不是資本,也不是產權,而是“商品”。當然,這個“商品”是資本主義的商品,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過的商品。馬克思認為,“商品”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疇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最一般的范疇,在其中包含了能夠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矛盾的各種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這一邏輯起點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歷史演變順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馬克思資本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資本關系發展、演變的現實起點。資本并非一開始就表現為資本,它經過勞動力的購買并實現了貨幣的增殖,才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的占有規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權規律演變而來的。所以,商品關系是資本關系的歷史演變的現實起點。
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決定商品二重性的勞動二重性,揭示了蘊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矛盾、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從而建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而資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這些矛盾正是資本內在矛盾的胚芽,是資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是對企業性質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業”是其起始范疇。
“企業”是一種組織,是市場經濟中的主要的微觀主體或經濟細胞。正統微觀經濟學對企業的研究構成了其廠商理論,但它把企業視為一個既定的主體,一個既定的存在,一個與其他個體一樣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來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業如何運行以達到利潤最大化。至于企業的本質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如何?正統經濟學沒有回答??扑沟睦碚摌嫿?,則從探討企業的本質及產生原因開始。
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是其對經濟活動分析的基本單元,又是現實經濟活動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動??扑箯钠髽I分析開始切入,對企業本質、產生及規模變動原因的邏輯追問,直接引出了“交易費用”的存在,從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統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假設”,也開始了交易費用理論的構建。“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后面的分析都是圍繞著各種各樣的交易及其成本展開的??扑拐J為,市場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優的或最有效的。因為市場交易本身是有代價的,即存在交易費用。然而,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納入企業內部呢?因為企業內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間就有選擇的必要,企業規模與市場交易就有一個邊際均衡點。這樣就進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規則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制度選擇問題了。
科斯在分析“企業本質”、“企業存在及規模變動原因”等問題時,已經將“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來了,后繼的其他產權經濟學家無非做了兩個方面的工作,要么補充和完善交易費用理論,要么是將這一理論作為分析工具,運用到其他具體領域。
(二)核心范疇
馬克思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資本”與“剩余價值”。它們本質上是一個范疇。因為“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剩余價值體現的關系就是資本關系。而對“資本”和“剩余價值”的分析也就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即對資本產權制度的分析。
產權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交易”與“交易費用”。不過,與“資本”和“剩余價值”的關系不一樣,“交易費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質,“交易”是人們從事的活動,“交易費用”是人們在活動中消耗的資源或代價?!敖灰踪M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這一事實而已。
(三)理論主線
所謂理論主線是指貫穿一個理論體系的邏輯主線,它將各個理論構件或組成部分串成一個整體。
《資本論》的邏輯主線是對剩余價值或資本增殖的分析,剩余價值理論是貫穿整個體系的主線。整個《資本論》,從頭到尾,都以剩余價值的分析為核心。從總體框架看,《資本論》第一卷研究資本如何增殖或剩余價值如何產生;第二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通過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實現;第三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在不同的資本家階層之間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價值理論的發展史。其不同卷、篇、章、節中的具體理論,也都貫穿這一主線。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主線是產權的交易費用分析,交易費用理論貫穿在其理論體系中任何一個組成部分。
兩條主線各自在其理論體系中發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論構件聯系起來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剩余價值理論是作為馬克思經濟學一切理論構件的內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個理論組成部分的實質。例如,勞動價值論是為剩余價值理論奠基的,揭示商品價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價值的源泉;對資本生產過程的考察,實際上是研究剩余價值生產的理論;對資本循環、周轉,對資本再生產的分析,是為了研究剩余價值實現的規律;對利息、利潤、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價值在資本家階層分享的轉化形式。
“交易費用”并非每個理論構件的實際內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構建企業產權理論;分析制度變遷,構建制度變遷理論,等等。
(四)主要理論組成部分
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組成有兩種劃分意見:一是按《資本論》四卷的邏輯順序,分成剩余價值生產理論、剩余價值流通或實現理論、剩余價值分配或分割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史;另一種則超越四卷的先后順序,將其劃分為勞動價值理論、剩余價值理論、再生產理論、資本積累理論、經濟周期和經濟危機理論、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理論等。兩種劃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構件是松散的。“交易費用理論”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費用理論作為工具分析的理論,包括:(1)企業性質理論;(2)企業產權結構理論;(3)制度變遷理論;(4)法律經濟學等。
二、方法論比較
從整體上看,兩種理論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基礎上,有著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論邏輯。
馬克思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含義和內容一般概括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上層建筑也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變化都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終的決定因素是生產力,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狀況不同,生產關系和支配分配、交換關系的規律也不同。這是一種唯物主義的和整體主義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三者合一,本質是自由地追求個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義的個體分析方法。這種方法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應追索到它們的個人行為基礎,都必須從個人的角度來分析闡發;個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經濟學分析的出發點和基石,必須把個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為,個人根據他們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動,個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會行為的起因。
三、產權理論比較
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與新制度經濟學定義的產權有許多共同之處。(1)它們都認為產權是財產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組合體;(2)它們都認為產權可以分解;(3)它們都認為產權是一種法權。
盡管如此,通過比較,我們還會發現二者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產權的本質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生產資料的歸屬是所有制的本質規定,財產權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經濟上的所有制關系決定法律上的財產權利。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是一種私有權。產權是其制度理論的核心范疇,并認為法權(產權)關系決定經濟關系。
(二)產權的形成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所有制及所有權(產權)的形成與發展同社會生產力水平及變化相聯系。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出現是國家統治者的欲望與交換當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費用的企圖彼此合作的結果”。
(三)產權的功能
馬克思經濟學強調所有制對社會制度的性質以及社會公平的影響。而新制度經濟學則強調產權的激勵功能與效率功能。
四、制度變遷理論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仍然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1)經濟人是制度變遷理論的基點,只有個人才進行選擇和行動,集體是無法選擇和行動的;(2)與經濟人相聯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標準經濟學方法”,也是制度變遷理論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變遷取決于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是經濟人在成本約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趨利過程;(4)國家擁有利用暴力“規定和強制實施所有權的地位”,它以提供“保護”和“公正”的服務換取統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創新會使統治者私人收益超過私人成本,制度調整就勢必發生;(5)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環境達成協議的一種節約費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車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源的非市場配置及降低社會經濟運轉的費用。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1)人類的生產活動是“一切歷史的基本條件”,因此,人類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遷,主要應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遷來解釋;(2)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與激化,從而引起社會經濟制度乃至社會經濟形態的變革與革命;(3)人類社會的兩大基本矛盾,在社會經濟關系中,主要體現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或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決定了不同社會制度變革的性質、方式和程度;(4)制度變遷的主體是代表生產力的社會集團或階級,階級斗爭在制度變遷中起著杠桿作用;(5)制度變遷的動力源泉在于現有的各種法權關系或社會制度不能適應潛在生產力的實現和發展,致使掌握新的生產力的社會集團為獲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潛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動制度的變革;(6)由于社會基本矛盾和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矛盾的性質不同,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式是不同的;(7)盡管國家、社會意識形態對制度變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制度變遷的模式與方式,但起決定性作用的仍是社會生產方式,生產方式的差異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別與制度變遷模式差別的客觀根據與決定因素。
五、幾點結論
1 馬克思經濟學從人類社會歷史變遷的寬廣角度,研究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發展與滅亡的規律,著重分析資本與雇傭勞動、資本家與工人階級的對立,指明社會制度變遷的方向,為無產階級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在肯定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如何修補、完善私有產權制度,以減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經濟績效。前者是宏觀的、整體的、深刻的,對人類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變遷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后者是微觀的、個體的、精細的,對調整企業、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 馬克思經濟學從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引入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范疇,分析了人們在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分析了由這種關系所決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團或階級,揭示這些集團和階級在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相互關系的變化,從而較好地解釋了人類歷史上重大社會制度的變動。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的內部矛盾、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上,而對資本家之間、資本家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像個人的心理活動、行為選擇等微觀個體的行動特征的揭示,沒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內,或者沒有作為自己研究的重點,因而,它對基本經濟制度相對穩定條件下的、日常的、微觀的企業制度變遷缺少針對性較強的分析。
3 新制度經濟學以個體主義的分析方法來解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解釋制度變遷的原因與機制,強調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在制度變遷中的作用,把制度變遷歸結為個人之間相互博弈與相互交易的結果;但它沒有分析決定個人理性與個人選擇的社會經濟條件,以為個人可以隨意地進行選擇,這就難免陷入唯心主義泥坑,無法解釋社會經濟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因與實現條件。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敝档米⒁獾氖?,所謂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科斯指出,“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二是分工;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懊總€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卑枤J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傊谒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
四、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
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
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新的解決對策與法律制度保障,農村經濟建設中的土地流轉等現實問題呼喚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從,特別是新世紀取消農業稅,放開土地流轉以來,諸多實踐表明,當前我國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在于產權制度不夠明晰,由于產權不明晰導致的經濟糾紛對農村經濟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環境的打造十分不利。因此需要參考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從產權制度入手,分析進一步完善農村法律制度建設的途徑與舉措。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
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由美國經濟學家科斯在其著作《企業的性質》中提出。產權理論的主要觀點是,當交易成本為零時,只要允許自由交易,經濟行為就會達到帕累托最優,而交易成本為正,就會降低經濟效率。科斯認為,產權理論包括交易成本、產權界定與資源配置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交易成本是核心,交易成本的高低將直接影響經濟效率的高低。新制度經濟學還認為,制度需求與制度環境變化共同催生新的制度安排設計,制度安排設計必須建立在符合實踐規律和經濟規律兩個基礎上,不能只考慮實踐而忽視經濟成本,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無法貫徹和實現社會福祉進步的,同時不能只考慮經濟成本而忽視社會實踐的趨勢,否則這樣的規定也無法真正切合社會實踐。新制度經濟學指出,經濟效率最大化的前提是交易成本的盡可能降低,而從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實踐來看,產權問題構成了交易成本的主體。農村土地流轉是在農村土地所有權保持集體所有制基礎不變,允許有能力的家庭與個人適當突破原有的安排,通過承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實現規模經營。土地流轉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的弊端,即家庭單位的經營導致生產碎片化,制約了大型農機設備等的使用,對農業產值進一步跨越式提升有一定的負面作用。2007年物權法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根本原則的同時,也為放開土地使用權流轉“放開了口子”,肯定了通過合法土地流轉所取得的收入的合法性,而且通過合同法等的規定,完善了對于承包及所得的歸屬問題規定,進一步激發了有能力的個人和企業參與農村經濟建設實踐的熱情,鄉鎮企業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春天。但是在實踐中,由于我國農村地域廣闊,國情復雜,以及農村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物權法關于產權制度安排的一些條文精神并沒得到很好地貫徹,導致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二、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中凸顯的法律制度建設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
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思想在于通過規范包括產權在內的制度設計,用制度作為經濟發展的保障,換句話說,通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來規范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但由于我國農村長期以來屬于人情社會,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村民鄰里之間的日常交往、生產生活,人們還是傾向于由當地具有一定聲望的族長、長輩來進行“斷案”,有時候甚至會逾越法律的邊界,或者做出與法律精神相悖的決定。同時,由于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相比有所落后,加上人員流動性差,當代法律意識與族規以及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有一定的出入甚至不同,此時很少會有村民選擇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2016年初,廣東潮汕地區某村對土地承包的利益歸屬分成產生歧義,由于當地宗族觀念強,根據風俗慣例,族長決定將九成利益收歸本村村民,對外地承包商僅分配一成,當外地承包商表示要重新討論,甚至要提起司法訴訟時,當地村民竟然對承包商群起而攻之,最終合作項目以爛尾告終,當地招商引資又一次失敗,經濟發展再次出現不和諧的事件。通過這一案例可以看出,當前法律意識淡薄,片面依靠族規村規,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亟待加強法律制度建設,規范制度運行,摒棄舊俗陋習。
2、土地流轉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理論的精髓在于,明確產權邊界,規范制度設計,用制度“說話”,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當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是土地使用權流轉,而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卻不夠完善。2007年的物權法雖然確立了土地成本所得由私人所有的精神,但對于土地流轉的方式、形式以及后續一應事宜則缺乏必要的條文規定。例如當前城市用地已經確立了招拍掛、使用權轉讓等形式,保障了城市土地供應側的良好運行,避免了由于土地流轉導致的經濟糾紛等問題,而農村則不同,國家至今沒有出臺一部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因此出現了“各自為政”的情況。例如吉林某村規定,土地流轉要通過村、鎮、縣三級審批,而審批環節設置過多,審批過程不透明,就容易導致權力尋租行為,由此滋生腐敗;福建某村規定,土地流轉只可以承包給同村的人,不可以承包給外村的人,保障“肥水不流外人田”。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此導致的權力不當使用、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對農村土地流轉和鄉鎮企業的進一步做大做強十分不利,需要在未來加強解決。
三、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農村法律制度的構建路徑
1、加強教育
有了好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必須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營造起“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要讓制度設計落地,扎根廣大人民群眾的內心。以山東壽光為例,當地農村基層組織自發建立起普法教育工作小組,對農村地區進行專門的普法宣傳教育,特別是對土地流轉、承包利益分成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經濟行為進行從法律角度的剖析,增強民眾的法律理念、法律意識,對于培養農民的守法意識,能夠識別經濟行為中的法律風險,讓廣大村民群眾對經濟糾紛能夠“防患于未然”。同時,在中小學開展學法教育,聘請外地專業教師,在國家教育大綱框架內,對法律常識“從小抓起”,根據當地的統計數據,普法教育從2008年至今7年來,當地的經濟案件立案率逐年下降,廣大村民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租約時能夠使用好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用法律規范行為,用制度保障經濟發展大局,對當地經濟建設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完善立法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立法是前提。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也在于必須建立起一套內容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完善法律運行的制度設計。當前我國已有的《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物權法》等,對農村法律制度建設起到了框架性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法律只是在制度層面上給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或者即便是有一定的細化但也是僅僅就某一個方面而言的,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有一定的不足,無法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例如糧食問題,我國是農業大國,亦是產糧大國,然而卻沒有一部根本性法律對于關乎我國糧食生產安全及糧食產業發展的法律。特別是近期從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的事件到農業部集中批準種轉基因大豆進口而導致的爭議,糧食相關重大事件扎堆更顯現出凸顯出糧食立法之必要。
四、總結
農村經濟建設需要法律制度為保障,新制度經濟學堅持這一認識,并認為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能夠起到“經濟劑”的作用,減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行為效率,促進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經濟現代化水平,縮小城鄉二元化發展的差距。此外,新制度經濟學所主張的產權明晰觀點,對當前土地流轉、承包利得分配等現實問題亦有較好的現實意義。未來,要通過加強立法、培育農民法律意識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制度建設,更好地為社會經濟建設服務。
作者:楊子 單位:西安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1]陳佳佳.基于制度視角的湖北省農村土地流轉研究[D].中南民族大學,2015
一、方法論上的不同
馬克思的制度經濟理論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的。首先,馬克思想要回答的問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如何運行的?即回答“是什么”的問題。為了找到問題的答案,也為了提供一條回答問題的有效途徑,與當時的主流經濟學一樣,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分析法,堅持的是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相統一的方法。他把人既看作一個自然的人,同時也是一個社會的人,一個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次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次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卻是一種簡單的歷史歸納法、進化論和歷史唯心主義。他們對制度的分析所堅持的是個體主義方法。在新制度經濟學者看來,制度只有形式上的演進,沒有質的飛躍,社會的發展變化也無什么規律可尋。他們以“經濟人”的假設為前提,對制度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這使得他們不能對各種制度的本質進行深入的揭示,找不到制度與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系,因而也不能找到制度替代、創新和變遷的根本原因,即社會生產方式內部的矛盾運動。新制度經濟學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產權、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與市場交易的聯系,意識到價值、價格等經濟范疇所具有的制度涵義。但是,他們還沒有做到用一整套經濟范疇(即便是西方經濟學的市場經濟范疇)來綜合反映人與人之間的產權關系及政治、文化關系,從而妨礙了他們更為理論化地把握制度變遷與市場經濟演化的動態發展過程。
二、建構理論的目的不同
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是以剖析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為直接目的的。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時期,制度的本質特征逐漸形成。但由于資本主義經濟借助商品經濟形式運行,特別是剝削性質又掩蓋在商品經濟的平等交換的面紗之下。馬克思制度經濟學就要通過由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手段,一層層地把面紗揭去,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本來面目。因此馬克思的制度經濟學又是批判性的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在整個馬克思的經濟學中,經濟制度研究是核心,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研究從屬于制度研究。馬克思經濟學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揭示市場運行是如何優化資源配置的,不是為了解答被西方經濟學視為核心問題的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等。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雖然在不同角度和層面上都曾經研究或涉及到這些問題,但這些問題的研究都只是為了揭示資本主義制度本質和制度本質又如何表現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而并不是以解決這些問題本身為直接目的。這是由馬克思經濟學所擔負的特殊歷史使命所決定的。
與馬克思不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并非直接以資本主義的制度研究為對象,以建構完整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理論為目的。它是在運用現有的市場經濟理論去解釋現實經濟運行發生矛盾,而這些矛盾的解決不得不關涉到諸如產權等制度問題時,才不得不關注制度研究。這就使得新制度經濟學始終是從經濟運行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研究的是經濟運行中的制度問題,因此其使用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研究角度,都與市場經濟運行過程直接相關聯。
由此可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與以新古典主義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運行理論是沒有截然界線的,仍是在新古典主義的基礎上,在改變其前提約束條件下,對其理論的重新考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不以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為直接目的,就使其理論難以達到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所具有的完整性、體系性和邏輯嚴密性。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肯定資本主義產權私有合理性的前提下進行的,其理論目的是為現存的經濟運行過程提供制度說明,因此其經濟制度理論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肯定辯護式的,而非批判的。
1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諾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這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對特定環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窘境。
2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但“唯資本論”忽視了這樣的事實,即在發展中國家資本不足的同時,廣泛地存在著資本低效配置和資本浪費現象。正如麥金農所指出的,“在所謂資本匱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門遭受供給瓶頸限制的經濟中,普遍存在的卻是過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廠和設備。”新制度經濟學指出,“土地、勞動和資本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發揮作用。制度至關重要?!边@充分說明,資本不足不是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發達的結果。阻礙發展的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國家尋租盛行,不僅使生產經營者在提高經濟效率方面的動力消失,而且還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耗費于尋租活動,并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
增加了經濟活動的交易費用。所有這些方面無疑大大削弱了國民經濟的內在實力,并且使得發展經濟急需的投資或者難以形成或者投資方向和結構受到嚴重扭曲。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
3 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結構主義的自然主張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組織對國民經濟各部門進行平衡或有選擇的大規模投資,以期借此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則認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邊”,經濟就能自然地得到發展。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制度系統。因為:①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更好的運行;②制度通過明確界定產權,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了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動力;③制度通過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一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一)邏輯起點和起始范疇
任何經濟學理論體系都有其邏輯起點和相應的起始范疇或概念。
1《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
《資本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是商品理論,其起始范疇既不是資本,也不是產權,而是“商品”。當然,這個“商品”是資本主義的商品,不是前資本主義社會存在過的商品。馬克思認為,“商品”是整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疇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最一般的范疇,在其中包含了能夠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矛盾的各種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這一邏輯起點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歷史演變順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馬克思資本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也是資本關系發展、演變的現實起點。資本并非一開始就表現為資本,它經過勞動力的購買并實現了貨幣的增殖,才轉化為資本。資本主義的占有規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權規律演變而來的。所以,商品關系是資本關系的歷史演變的現實起點。
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決定商品二重性的勞動二重性,揭示了蘊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矛盾、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的矛盾。從而建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而資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這些矛盾正是資本內在矛盾的胚芽,是資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
制度經濟學的邏輯起點,是對企業性質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業”是其起始范疇。
“企業”是一種組織,是市場經濟中的主要的微觀主體或經濟細胞。正統微觀經濟學對企業的研究構成了其廠商理論,但它把企業視為一個既定的主體,一個既定的存在,一個與其他個體一樣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來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業如何運行以達到利潤最大化。至于企業的本質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如何?正統經濟學沒有回答??扑沟睦碚摌嫿?,則從探討企業的本質及產生原因開始。
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是其對經濟活動分析的基本單元,又是現實經濟活動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動??扑箯钠髽I分析開始切入,對企業本質、產生及規模變動原因的邏輯追問,直接引出了“交易費用”的存在,從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統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假設”,也開始了交易費用理論的構建?!敖灰踪M用”理論是整個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后面的分析都是圍繞著各種各樣的交易及其成本展開的??扑拐J為,市場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優的或最有效的。因為市場交易本身是有代價的,即存在交易費用。然而,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納入企業內部呢?因為企業內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間就有選擇的必要,企業規模與市場交易就有一個邊際均衡點。這樣就進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規則的選擇問題,也就是制度選擇問題了。
科斯在分析“企業本質”、“企業存在及規模變動原因”等問題時,已經將“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來了,后繼的其他產權經濟學家無非做了兩個方面的工作,要么補充和完善交易費用理論,要么是將這一理論作為分析工具,運用到其他具體領域。
(二)核心范疇
馬克思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資本”與“剩余價值”。它們本質上是一個范疇。因為“資本”是“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剩余價值體現的關系就是資本關系。而對“資本”和“剩余價值”的分析也就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即對資本產權制度的分析。
產權經濟學的核心范疇是“交易”與“交易費用”。不過,與“資本”和“剩余價值”的關系不一樣,“交易費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質,“交易”是人們從事的活動,“交易費用”是人們在活動中消耗的資源或代價?!敖灰踪M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這一事實而已。
(三)理論主線
所謂理論主線是指貫穿一個理論體系的邏輯主線,它將各個理論構件或組成部分串成一個整體。
《資本論》的邏輯主線是對剩余價值或資本增殖的分析,剩余價值理論是貫穿整個體系的主線。整個《資本論》,從頭到尾,都以剩余價值的分析為核心。從總體框架看,《資本論》第一卷研究資本如何增殖或剩余價值如何產生;第二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通過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實現;第三卷研究剩余價值如何在不同的資本家階層之間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價值理論的發展史。其不同卷、篇、章、節中的具體理論,也都貫穿這一主線。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主線是產權的交易費用分析,交易費用理論貫穿在其理論體系中任何一個組成部分。
兩條主線各自在其理論體系中發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論構件聯系起來的方式是有差異的。
剩余價值理論是作為馬克思經濟學一切理論構件的內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個理論組成部分的實質。例如,勞動價值論是為剩余價值理論奠基的,揭示商品價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價值的源泉;對資本生產過程的考察,實際上是研究剩余價值生產的理論;對資本循環、周轉,對資本再生產的分析,是為了研究剩余價值實現的規律;對利息、利潤、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價值在資本家階層分享的轉化形式。
“交易費用”并非每個理論構件的實際內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構建企業產權理論;分析制度變遷,構建制度變遷理論,等等。
(四)主要理論組成部分
馬克思經濟學體系的組成有兩種劃分意見:一是按《資本論》四卷的邏輯順序,分成剩余價值生產理論、剩余價值流通或實現理論、剩余價值分配或分割理論和剩余價值理論史;另一種則超越四卷的先后順序,將其劃分為勞動價值理論、剩余價值理論、再生產理論、資本積累理論、經濟周期和經濟危機理論、資本主義發展趨勢理論等。兩種劃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構件是松散的?!敖灰踪M用理論”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費用理論作為工具分析的理論,包括:(1)企業性質理論;(2)企業產權結構理論;(3)制度變遷理論;(4)法律經濟學等。
二、方法論比較
從整體上看,兩種理論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基礎上,有著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論邏輯。
馬克思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含義和內容一般概括為: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上層建筑也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的變化都是由客觀規律決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終的決定因素是生產力,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狀況不同,生產關系和支配分配、交換關系的規律也不同。這是一種唯物主義的和整體主義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三者合一,本質是自由地追求個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義的個體分析方法。這種方法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應追索到它們的個人行為基礎,都必須從個人的角度來分析闡發;個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經濟學分析的出發點和基石,必須把個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為,個人根據他們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動,個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會行為的起因。三、產權理論比較
馬克思經濟學的產權與新制度經濟學定義的產權有許多共同之處。(1)它們都認為產權是財產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組合體;(2)它們都認為產權可以分解;(3)它們都認為產權是一種法權。盡管如此,通過比較,我們還會發現二者有許多不同之處。
(一)產權的本質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生產資料的歸屬是所有制的本質規定,財產權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經濟上的所有制關系決定法律上的財產權利。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本質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是一種私有權。產權是其制度理論的核心范疇,并認為法權(產權)關系決定經濟關系。
(二)產權的形成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所有制及所有權(產權)的形成與發展同社會生產力水平及變化相聯系。而諾斯則認為“產權的出現是國家統治者的欲望與交換當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費用的企圖彼此合作的結果”。
(三)產權的功能
馬克思經濟學強調所有制對社會制度的性質以及社會公平的影響。而新制度經濟學則強調產權的激勵功能與效率功能。
四、制度變遷理論比較
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仍然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1)經濟人是制度變遷理論的基點,只有個人才進行選擇和行動,集體是無法選擇和行動的;(2)與經濟人相聯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標準經濟學方法”,也是制度變遷理論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變遷取決于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是經濟人在成本約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趨利過程;(4)國家擁有利用暴力“規定和強制實施所有權的地位”,它以提供“保護”和“公正”的服務換取統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創新會使統治者私人收益超過私人成本,制度調整就勢必發生;(5)意識形態是個人與其環境達成協議的一種節約費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車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源的非市場配置及降低社會經濟運轉的費用。
馬克思經濟學認為:(1)人類的生產活動是“一切歷史的基本條件”,因此,人類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遷,主要應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遷來解釋;(2)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與激化,從而引起社會經濟制度乃至社會經濟形態的變革與革命;(3)人類社會的兩大基本矛盾,在社會經濟關系中,主要體現在不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或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決定了不同社會制度變革的性質、方式和程度;(4)制度變遷的主體是代表生產力的社會集團或階級,階級斗爭在制度變遷中起著杠桿作用;(5)制度變遷的動力源泉在于現有的各種法權關系或社會制度不能適應潛在生產力的實現和發展,致使掌握新的生產力的社會集團為獲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潛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動制度的變革;(6)由于社會基本矛盾和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矛盾的性質不同,決定了制度變遷的方式是不同的;(7)盡管國家、社會意識形態對制度變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異會影響到制度變遷的模式與方式,但起決定性作用的仍是社會生產方式,生產方式的差異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別與制度變遷模式差別的客觀根據與決定因素。
五、幾點結論
1馬克思經濟學從人類社會歷史變遷的寬廣角度,研究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發展與滅亡的規律,著重分析資本與雇傭勞動、資本家與工人階級的對立,指明社會制度變遷的方向,為無產階級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在肯定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如何修補、完善私有產權制度,以減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經濟績效。前者是宏觀的、整體的、深刻的,對人類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的變遷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后者是微觀的、個體的、精細的,對調整企業、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提高經濟效益,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馬克思經濟學從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歷史唯物主義出發,引入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范疇,分析了人們在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分析了由這種關系所決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團或階級,揭示這些集團和階級在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相互關系的變化,從而較好地解釋了人類歷史上重大社會制度的變動。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的內部矛盾、發展規律和發展趨勢上,而對資本家之間、資本家的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像個人的心理活動、行為選擇等微觀個體的行動特征的揭示,沒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內,或者沒有作為自己研究的重點,因而,它對基本經濟制度相對穩定條件下的、日常的、微觀的企業制度變遷缺少針對性較強的分析。
中圖分類號:f093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1)01-0031-06
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是一種制度,是作為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而產生的,市場之所以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是因為其能夠比戰爭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進社會經濟效率。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新制度經濟學這種市場觀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差異。它揭示并彌補了后者的許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們對市場形成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西方主流經濟學;市場觀
中圖分類號:f093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1)01-0031-06
新制度經濟學市場觀,是指新制度經濟學家對諸如市場是什么、是如何產生的、為什么會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其有效的運行需要什么樣產權制度前提、有什么經濟社會代價等有關市場的一些基本問題的思考和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家對這些問題的觀點與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分歧。他們的思想揭示并彌補了主流經濟學市場觀許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們對市場獲得更為完整、深入、科學的認識。
一、市場是一種制度
“市場并不像它表面上所顯示的那樣,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經濟學者對“市場究竟是什么”的問題看法并不一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的觀點,市場是買賣雙方自由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地方,是價格存在并受供求關系影響的地方。如馬歇爾認為,“經濟學家所說的市場,并不是指任何一個特定的貨物交易場所,而是指地區的全部,在這個地區中,買主和賣主彼此之間的往來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價格有迅速相等的趨勢”。②斯蒂格勒也認為,“市場是一個區域,在其中一種商品的價格是趨于一致”。③普瑞爾指出,市場是“(1)買者和賣者碰面議定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過程,(2)價格存在的地方,(3)價格受到供求力影響的地方?!敝档米⒁獾氖牵^的“地區”、“區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確定的空間,也包括無形不確定的空間。④在邏輯上,價格的存在是由供求關系決定,是買賣雙方在自由進行商品或勞務交易時必然伴生的現象。所以,對西方主流經濟學來說,買賣雙方對商品或勞務進行自由交易的行為是“市場”的根本。只要存在著關于某種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著關于該物品的市場的存在。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對市場的看法與主流經濟學有明顯的不同。他們認為,主流經濟學所說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個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時才會普遍存在和有效地進行的現象??扑怪赋?,“大多數經濟學家似乎沒有意識到經濟體系與法律體系之間的這種關系”,“實際上存在著私人法律,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則和規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達成”。⑤布倫南和布坎南認為市場意味著一系列運作規則,“個人行為恰好是在這些規則之下在市場中產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自由交易行為并不是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市場的最為本質的東西是使此種行為能夠有效進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則和規定”的“法律體系”。正是從這種角度出發,他們把“市場”看作是一種“社會安排”或一種“制度”。如阿爾欽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個社會體系視為依靠技術、法規或習慣對稀缺資源使用導致的沖突的解決方案”,市場只是人類所曾采取的許多“解決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種⑦。張五常說,“市場本身是一種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樣,市場被創造出來在其他約束條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魯博頓和瑞切特說,“市場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進行反復交易(與個體之間的零星交易相對應)的社會安排,‘市場’這個組織由一系列的制度規則(一種制度)和人構成,人們創造了這些規則并將它運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這些制度“決定了每個潛在交易者的產權分配并對這些產權如何使用或轉讓作出了規定”,其目標是使“絕大多數潛在交易方有機會參與競爭”,⑩并“有效地組織交易”。[11]
總之,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是一種制度,是價格機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們所看到的買賣雙方自由地確定交換物品的價格和數量的過程或行為,只是在社會選擇了“市場”這種“制度”、“社會安排”或“法則和規定”的條件下才能成為普遍性存在的現象,不是“市場”本身,而是“市場”所力圖促進的東西。
二、市場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
由于主流經濟學把市場歸結為人們自由自愿的交換行為,所以,對他們來說,自由交換行為的發生,即意味著市場的產生。在主流經濟學看來,導致交換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作為人類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換這個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14]在西方經濟學家的觀念中,無論是斯密說的交換傾向,還是門格爾所說的人類經濟行為所遵循的“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還是“分工”,都不是由人們可識辨的外在于個人的人為的有形強制行為的結果,而是自然或基于個人理性而自發生成的。把交易行為的發生或市場的產生歸因于這些自發性或自然生成的有關人性或經濟的事實表明,在主流經濟學里,市場被看作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制度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資源稀缺性所必然導致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它是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這種利益沖突問題的一種方式而產生存在的。阿爾欽指出,經濟資源的稀缺性“阻礙了每個個人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每個社會都必須解決它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解決(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通稱為競爭。因為,按照定義,既然沒有辦法消除競爭,那么剩下的問題就在于:為了解決利益沖突,應當采取什么樣的競爭形式?!盵15]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人類為解決這種“利益沖突”而“作的安排包攬了人類經驗的全部范圍,包括戰爭、罷工、選舉、宗教權威、法律仲裁、交換和投機。每一個社會都采用過這些方法。社會組織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它們所強調的解決與資源稀缺相聯系的問題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這里的“交換”是作為一種社會的“安排”,因此顯然不是主要指行為,而是指人們必須通過“交換”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為他人擁有的財物的制度,即其所說的市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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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歷史上或在現實中,人類還常用許多非市場手段如戰爭、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來解決經濟利益沖突問題,所以他們強調,人們選擇市場作為解決因資源稀缺問題所導致的利益沖突的一種社會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經濟學家所認為的那樣是“理所當然”的。在他們看來,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主要依靠市場來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17]自由交換要成為一種現實的普遍的行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權力來加以補充”,[18]需要得到“以國家暴力或懲罰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沒有政府的協助是不行的”。[20]中國
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采取用于解決其所面臨的公共經濟問題即由于稀缺資源使用而發生的利益沖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強調它需要公共權力的“補充”表明,在新制度經濟學派看來,市場不是基于個人理性自發生成的,而是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或集體選擇的結果,因此是基于集體理性人為建構的,具有強制的性質。這一點在新制度主義所提出的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中有著更為明顯的體現。
三、市場是確保稀缺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實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對于主流經濟學家來說,要對為什么市場會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解釋,就需要對他們賴于解釋的市場之所以產生的原因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對于人類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換這個傾向”,斯密本人和后來的經濟學家都沒有予以解釋或證明,也是難以證明的[21]。分工的程度與市場范圍是相互依賴的[22],所以人們根本就不可能獨立于市場對其進行普遍存在性的證明。人類經濟行為遵循“盡可能完全滿足其欲望的原則”,只是經濟人假設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西方經濟學家至今都沒能對該假設的普遍存在性進行嚴格的邏輯證明。所以,總的來說,在西方傳統主流經濟學里,還沒有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給予合理的理論解釋。
由于把市場看作是一個社會所選擇的用于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安排的一種,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就從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較的角度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經濟學的解釋。他們認為,之所以是市場而不是“戰爭”等其他手段成了人類社會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上的沖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為總的來說,市場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能確保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率。
德姆塞茨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產權制度其實就是一組界定行為的原則,它規定了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而具體規定“哪些競爭方式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哪些則不受鼓勵、不被允許”與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他說,“依靠暴力進行競爭一般不受稱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許使用暴力,就看不清這種競爭的前提,即無法估計其凈收益了”。而在市場上“通過‘自愿’談判進行的競爭”之所以是“允許的、受鼓勵的”,就是因為它“提供了權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術手段,同樣還提供了排除造成凈損失的手段”,[23]即“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這就使得它“要比通過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競爭,更能為社會增加實際財富”。[24]德姆塞茨還認為,如果不經過市場協調就使用民主政治體制的集體決策或法庭裁定來決定資源的配置和使用,就無法得到通過自由市場交易所揭示的為確保經濟的高效運行所需要的信息,這樣“不管它們采用哪一種效率標準,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癢’,還很容易錯判”,導致比市場更低的效率??傊谒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這些關于效率的先決性條件過于困難,才使得通過自由市場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權及資源使用方式成為一種很實用的方法”。[25]
張五常指出,市場上的競爭“匯集了所有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知識和資源使用的知識”,而“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競爭”又“降低了執行合約的成本”,這樣就“降低了尋找和追求最有價值的選擇來簽定合約把一種資源用于生產的成本”。[26]他還認為,市場價格是“唯一已知的幾乎不導致或完全不導致租金消散的標準”,[27]所以在他看來,“一般來說,管理決策是不可能優于通過價格機制作出的決策。當價格信息引導從事的每一種活動時,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必然減少”。[28]因此張五常認為,正是由于實施自由市場制度社會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場制度的社會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經濟生產力,才使得市場能廣泛地拓展到原來排斥市場的國家。[29]
很明顯,德姆塞茨和張五常對市場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釋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從市場更能促進經濟效率或生產力的角度來解釋,而后者則是從市場更能節省交易成本的角度來解釋。但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來說,所有的經濟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經濟制度的生產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這表明,他們二者的解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場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為根據來解釋市場的普遍存在性。這種解釋也進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強調市場的集體理性和集體選擇的基礎。轉貼于中國
四、界定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是使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前提條件
市場運行是買賣雙方的自由交易過程,也是物品價格的形成和決定的過程。價格形成和決定的理論就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關于市場運行的理論。從該理論中我們可以看到,主流經濟學家把任何經濟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描繪成了只是由那些與其產權制度安排無關的諸如偏好、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資源結構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函數,因此,完全忽略了產權安排市場運行效率的影響。另外,在該理論里,“交易成本被假定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界定不會影響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會影響市場運行的效率。這表明,主流經濟學蘊涵著產權與市場運行效率是不相關的市場觀。中國
對于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來說,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設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該經濟理論的最為核心的命題。它認為,在該假設條件下,產權界定會通過影響市場交易成本而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所以,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的關系是該學派經濟學家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
根據經濟人假設,他們認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強烈的動力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其產權”,[33]而個人產權即個人對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自由的轉讓權等的任何弱化,如產權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都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場價格信息質量的下降,[35]從而使得以市場出清價格的交換不能實現,影響資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37]。要確保市場的有效運行,“產權界定必須首先高度穩定”,[38]“要求不存在對合約條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對合約選擇的限制”,以確保每一個人即“可以自己將物品或資源用于他認為是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可以與其他人進行合約安排達到這種用途”。[39]由于在現代文明社會里,產權的界定和保護要靠國家,對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來自國家。所以,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政府對尊重私有產權給以可信的承諾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40]嚴格限制政府剝奪財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礎是繁榮的市場所必備的。[41]
五、市場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
為給市場經濟提供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從亞當•斯密開始,西方主流經濟學家除了宣揚社會利益會因為個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為得到有效促進的“無形之手”原理之外,他們還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學說或定理來證明,在市場經濟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普遍和諧。如薩伊定律宣揚人與人之間的利害是休戚與共的;[42]巴師夏的經濟和諧論則更是把市場經濟描繪成一個能讓每一個人“憑自愿對它作出貢獻,而獲得的則超過他的貢獻,并且總是增加著他的滿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個人獨立完全協調”的“美麗組織”;[43]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分配論把自由市場經濟描述成為沒有剝削的正義的世界。[44]在目前,許多主流經濟學家都把介紹阿羅和德布魯等所證明的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作為微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重要內容,以此來宣揚任何一個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競爭性市場的存在而變得更差的觀點。[45]
新制度經濟學家明確反對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這種和諧論。在他們看來,市場并不是一種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制度。這不僅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利益沖突是市場產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還在于他們認為:
1. 市場并不能消除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沖突,任何交換都必然包含著沖突或競爭的方面。阿爾欽說,由于資源“稀缺”這一“約束的存在”,“每個人”都不可能“達到完全心滿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資源不能同時用來滿足競爭性的需求”,[47]“一些人實現的一定程度的心滿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狀況為代價的”,因此,在每個社會中,“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沖突”都“必然地”是“沒有辦法消除”的?!笆袌觥笔恰敖鉀Q而不是消除這一沖突的方式”。在市場制度下,“交換行為是一種手段,借助于這種手段,買者就能夠為了從賣者那里獲得商品而同別的買者展開競爭”。[48]因此,市場交換固然可能因為它是每個買者和賣者借以達到更理想境況的手段而具有協作行為的性質,但它具有競爭行為的性質也是顯然的。所以,阿爾欽認為,經濟學家不應該只把交換當作協作行為來考察,忽視它的“競爭方面”。[49]
2. 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說‘自由市場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也能使社會效用實現最大化’就不正確了”。因為“市場在權衡比較得益和受損時,是把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作為計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貨幣計量的凈損失的那種環境篩除出去。自由市場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彼e例說,“當新產品進入市場時,自由市場在運作中承載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種新產品能給其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益處,人們購買了這種產品,則被它取代的、原有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到損害?!彼?,他強調指出,認為“自由市場制度總會使每個參加者受惠”或認為 “每個人都能從市場行為中受惠的觀念”,是出于“對市場功能和運營”的“完全錯誤”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必須摒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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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場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認為,“既然我們講使用資源就常會發生沖突,有關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種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諧為基礎的那樣,那么也會因其無法容忍的非實用性(即沒有效率),而很快就讓位于其他制度安排?!弊杂墒袌觥安荒苤浦褂泻Φ男Ч?,“正是該制度具有強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爾欽認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沒有哪個完美無缺的標準是有效的”?!笆袌觥钡倪@種“不完美”或“缺陷”是人們要獲得它的“更大優點”所必須承受的“代價”。[52]中國
從其反對市場和諧論的最后一個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經濟學反對市場和諧論,揭示市場的不和諧性,特別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點,其目的不是為了反對自由市場制度,而是為了反對那些一看到市場有缺陷就認為應該用政府來取代市場的干預主義。從這一角度講,它的目的其實和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和諧論一樣,都是為自由市場經濟制度辯護的。
六、結語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新制度主義市場觀與主流經濟學的市場觀有深刻的差異。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新制度主義市場觀是一種新的市場觀。在筆者看來,無論從推進人們對市場的認識來說,還是從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能夠確保經濟持續有效運行的穩定均衡制度的社會來說,這種新市場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綜合起來,它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意義:其一,它強調市場存在的制度基礎,有助于人們認識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樣是僅僅依賴個人理性就可以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存在的行為,它需要某種特定經濟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場(sound market)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自發的秩序,它包含并體現著某種人為的秩序,它需要建構理性主義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場作為一個社會所采取的用于解決稀缺資源使用沖突的一種方式這一性質,有助于人們認識到,一個社會選擇市場,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場擁有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那些美好的性質,而是因為該社會存在著需靠它來解決的由于資源稀缺所導致的無法消除的使用沖突。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來獲得自己所需要——但為他人所擁有的物品的市場行為,首先并不是如正統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是一種個人自發的行為,而是一種社會強制的行為。其三,它較為深刻地闡明了市場在確保經濟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為其他任何社會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優勢之所在,彌補了主流經濟學的不足,有助于人們更為充分地認識到在現實社會經濟條件下選擇市場經濟制度的經濟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對產權制度與市場運行效率所具有的影響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認識到明晰而穩定的個人產權制度對確保市場運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識到濫用國家權力——這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的唯一能夠合法地對個人產權進行侵犯的權力——對經濟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較為客觀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場經濟中消除的社會沖突以及由這些沖突所導致的為有效率的市場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們較為充分地意識到,主流經濟學所宣揚的市場和諧論是不現實的,市場效率不是免費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態度和科學的方式來應對市場經濟的不和諧甚至危機,才可能實現市場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和諧。
注釋:
①【美】e•曼斯菲爾德:《微觀經濟學:理論與運用》,鄭琳華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頁。
②【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朱志泰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10月版,第18頁。
③【美】j•斯蒂格勒:《價格理論》,施仁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頁。
④【美】f•l•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錢偉譯,中國經濟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頁。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張五常:《經濟解釋》,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頁。
⑨⑩[11][18][20]【美】e•g•富魯博頓、【德】r•瑞切特:《新制度經濟學——一個交易費用范式》,羅長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頁。
[12][22]【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13、16-20頁。
轉貼于中國
[13]【英】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亞南譯,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版,第20頁;【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陳良璧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2月版,第18頁;【英】杰文斯:《政治經濟學理論》,郭大力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10月版,第81頁。
[14][21]【奧】c•門格爾:《國民經濟學原理》,劉絜熬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頁。中國
[15][19][46][48][49][52]阿曼•阿爾欽:《產權經濟學》,載于盛洪編:《現代制度經濟學》(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頁。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產權制度中的道德與效率》,載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權、控制與企業》,段毅才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頁。
[26]張五常:《佃農理論》,易憲容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8月版,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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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武玲玲中國
責任校對:馬 斌
conception of the market i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chen meiyan
二、相關實踐活動綜述
新制度經濟學案例教學在組織方式、實施的一般步驟、案例類型及教學模式等方面,國內外已經有部分研究,但同時我們也意識到當前關于案例類型及教學模式的研究還不夠完善,尤其是在特殊教育領域,案例教學實施的研究與實踐還相當缺乏。一是以往新制度經濟學案例類型及其教學模式研究不夠完善。雖然有學者在實踐中概括出了部分案例類型及其教學模式,但其并沒有闡明這樣分類的標準,也沒有闡明各類型案例教學模式的理論依據及其相應的實施策略,它們的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令人難以信服,在具體運用這些模式時也會出現許多難以理解的問題。二是以往新制度經濟學案例教學的研究不足。案例教學的研究不多,特別是能夠將教學與實踐系統性結合的案例較少,這為我院開展案例教學研究增加一定難度。三是以往新制度經濟學案例開發與整理相對缺乏。開發案例是進行課堂案例教學的前提。目前案例收集與開發不夠全面和系統,特別是能夠具備階梯性、全面性、系統性的案例明顯不足。
三、研究及實踐目標與內容
作者簡介:劉牧(1973-),男,黑龍江哈爾濱人,經濟學博士,北京化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主要從事經濟哲學、經濟學方法論研究;任會林(1980-),男,河北省秦皇島人,經濟學博士,主要從事區域經濟學、經濟學方法論研究。
中圖分類號:F0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0)01-0004-04 收稿日期:2009-11-24
新制度經濟學在短短幾十年時間里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在理論上取得了很多重大突破,成為極富活力的經濟學流派之一。新制度經濟學強調經濟學研究要回歸“真實世界”,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范式。與此同時,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其嚴密性和適用性受到一定質疑,目前尚未完全被主流經濟學所認可。這促使我們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進行反思。本文嘗試運用價值現象學方法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并初步揭示其迅速發展背后的社會心理基礎。
一、交易成本分析范式的現象學分析
新古典經濟學中把制度當作外生變量來處理,價格機制是經濟活動既定的前提,其成因在經濟分析中被忽略。新制度經濟學的創造性在于把制度變成了內生變量,制度的起源和變遷都可以運用交易費用分析范式來解釋。很多經濟學家都曾給出過交易費用的定義。交易費用被視為經濟活動中的噪聲。交易費用的存在會增加交易的難度,當交易費用太高時甚至交易活動會消失。因此,制度的價值在于降低交易費用。新古典經濟學的缺陷是假定交易費用為零,可是這一假定的邏輯結論是“制度沒有必要存在;思想和意識形態也沒有用”(諾思,2002),因此制度的存在與變遷得不到合理的解釋。交易費用分析范式的出現彌補了這一缺陷。交易費用從狹義的角度可以理解為市場交易活動所產生的成本,或“個人交換他們對于經濟資產的所有權和確立他們的排他性權利的成本”(埃格特森,2004)。但新制度經濟學在發展過程中對交易費用的理解越來越寬泛,張五常(2000a)甚至把交易費用定義為“魯賓遜?克魯索經濟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即“制度成本”(張五常,2000b)。新古典經濟學對人的基本假定是“完全理性”,即信息完全并且處理信息的能力是無限的,而新制度經濟學將這一假定修改為“有限理性”,即“個人為了獲取信息需要耗費時間和資源。而且他們在處理信息和進行計劃方面存在著有限的能力”(弗魯博頓等,2006),個體面臨的外部環境始終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盡管人們可以被看作是意欲理性的,但是他們并非是超級理性的”(弗魯博頓等,2006)。所以交易費用可以理解為不確定環境下進行理性選擇所付出的成本。這兩個前提缺一不可。如果否認不確定性,那么進行理性選擇是不需要付出成本的,此時交易費用并不存在,這正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定。如果否認理性選擇,即人們并不是“意欲理性”的,那么交易費用也將不存在。因為交易費用也是一種機會成本(埃格特森,2004),而機會成本是對稀缺資源的不同用途進行理性選擇的結果,沒有理性選擇,也就沒有機會成本,交易費用自然不可能存在。新制度經濟學之所以傾向于認為交易費用存在于一切社會中(張五常,2000b),是因為隱含了兩個假定:理性選擇是亙古不變的基本人性,不確定性是人類無法逃脫的宿命。但是如果能夠證明交易費用的這兩個前提的存在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特定歷史文化背景的產物,那么交易費用的存在就不是絕對的。
首先,不確定性不是絕對的。新制度經濟學家通常遵循霍布斯(1996)的思路,認為一切社會制度產生之前存在一個“自然狀態”,此時自利的理性個體在逐利過程中會發生沖突,互相懷疑和猜忌,必然產生巨大的交易費用。但是舍勒(1999)認為“霍布斯叢林”非但不是一切社會的邏輯起點,反而是特定歷史的產物。在原始社會和傳統社會中,個人生活在生活共同體中并與之融為一體,“每個人都感到并懂得自己處于群體這一整體內部,都感到自己的血循環于這一群體的血液之中的”(舍勒,1999),“共同感覺、共同愿望負擔著全部價值:個人是群體的器官,也是群體的代表,群體的榮譽也就是個人的榮譽”(舍勒,1999),此時不存在個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他人的思想感情被直接感受到而無需猜測,人與人交往時沒有不確定性,交易費用也就不可能存在。而現代道德強調每個人只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對他人的道德價值采取不信任的態度,人與人之間充滿懷疑感和陌生感,“懼怕被競爭對手所騙的商人,其態度一般地已變成現代陌生感的基本態度”(舍勒,1999),這時為了實現人際交往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費用??梢姴淮_定性并非人類無法逃避的命運,只是在現代社會的產物。
其次,理性選擇不是絕對的。汪丁丁(1996)認為如果將制度理解為博弈均衡的話,那么它并不是被參與博弈的個體所選擇的。個體沒有理性選擇的自由,機會成本不存在,從而交易費用也不可能存在。從另一個角度說,由于機會成本是對稀缺資源進行選擇的結果,因此只有當多種用途針對一項資源發生競爭時,理性選擇才成為必要。因為相對于無限的欲望資源總是有限的,那么稀缺性就是人類無法逃避的命運。但如果稀缺性只是某種特定歷史背景的產物,那么包括交易費用在內的機會成本對人類來說就不是絕對的。通常認為舊石器時代生產力水平非常低下,資源稀缺性問題較現代社會更為嚴重,因此狩獵一采集經濟必然極度貧困。但是狩獵一采集社會實際上是“原初豐裕社會”,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欲求水平非常低,因此“狩獵者可以擺脫市場稀缺性的桎梏”(薩林斯,2009),所有人的物質需求都很容易被滿足。與現代社會不同,對狩獵者來說時間不是稀缺資源,他們擁有大量閑暇。制造工具和生活用品的原材料也都很容易獲得,所以自然資源也不是稀缺的。由于沒有稀缺性,就沒必要在不同目標之間進行取舍,機會成本乃至交易費用此時都不會存在。
由此可見交易費用的存在是依賴一定條件的,當這些條件不存在時,交易費用也就不存在。但是交易費用分析范式卻往往被濫用,被用來解釋一切制度的起源。所以應該探究這一范式的社會心理基礎。運用價值現象學方法可以發現交易費用分析范式和現代西方的思想與實踐的基本傾向是一致的。舍勒(1999)認為在價值并不是主觀感受的反映,而是一個客觀的、嚴格的等級秩序,但是不同主體追求價值的能力存在巨大的差異,沒有能力追求較高價值的主體會產
生“自慚形穢、令人壓抑的價值低下意識”,這種怨恨積累起來會令這些主體心里充滿緊張和痛苦,這種緊張感和痛苦感通過價值假象得到緩解,較高價值和較低價值的位置被顛倒。舍勒認為現代社會道德的基本原則都建立在怨恨的基礎之上,由此產生的價值假象將客觀的等級秩序顛倒過來。在這種道德原則之下,對事物的愛永遠是以恨為基礎的,即對某物的愛并非是由該物自身的正面價值所引起,而是由對另一物的恨所引起,恨是比愛原本的情感。怨恨的作用不局限于道德領域,現代社會的理論括動的精神氣質也是由怨恨塑造的,理論活動并不是純粹客觀的、價值無涉的研究,而是奠基于現代人的基本價值觀。現代思想的特征之一就是傾向于從否定的角度對事物的起源進行解釋,認為“純粹的否定和批判具有一種創造力”(舍勒,1999),任何事物都產生于對另一事物的否定。交易費用分析范式與這種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如果社會生活中存在著某種有價值的事物,那么這一價值一定不是來源于該事物自身,而是來源于另一有負價值的事物。正因為我們試圖消除這種負價值,才使得正價值成為可能,對負價值的恨要先于對正價值的愛。市場經濟中存在著交易費用,為了盡量減少這種犧牲和代價,制度的存在就成為必要。交易費用的負價值具有創造性力量,而制度僅就其自身而言并不具有價值。
二、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的工具性理解
很多新制度經濟學家都曾對制度下過定義。在《經濟史上的結構與變革》中,諾思(1992)認為“制度是為約束在謀求財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個人行為而制定的一組規章、依循程序和倫理道德行為準則”。舒爾茨(1994)在將制度定義為約束人的行為的各種規則。拉坦(1994)在《誘致性制度變遷理論》中將制度定義為“用于支配特定的行為模式與相互關系”的行為規則。這些定義的共同點是把制度看成是對行為的約束,制度主要是針對外在的、可見的行為,而不是內在的心理狀態,“約束”意味著制度進行的是減法,“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們的選擇集合”(諾思,2008)。新制度經濟學通常把制度理解為降低交易費用的工具“倘若交易是有成本的,那么制度就是重要的”(諾思,2008),因此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費用。諾思認為“制度在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互動的穩定(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諾思,2008)。新制度經濟學進一步認為,制度包括非正式的和正式的兩大類,前者包括道德、傳統、價值觀等內容,后者包括法律和規章制度等。新制度經濟學對非正式制度也從工具性的角度來理解。諾思(1992)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節省的方法,個人用它來與外界協調,并靠它提供一種‘世界觀’,使決策過程簡化”。由于個體之間交往存在著巨大的交易費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都是為降低這種交易費用而發明的工具。這種思路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以前被認為神圣不可改變的制度,現在都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它們不過是解決個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制度變遷的動機無非是進一步降低交易費用。
這種分析范式后面隱藏的重大難題是它與我們對制度的日常理解不同,也與嚴格的現象學描述的結果不同。在我們的日常體驗中,很多制度并不是作為工具被把握的,比如道德是崇高的,宗教是神圣的,法律是具有尊嚴的。這些制度被我們體驗為自身就具有價值,而不只是一種有用的工具,因為神圣與崇高的價值本身已經高于個體利益,如果讓前者成為謀求后者的一種手段,本身就是褻瀆。而新制度經濟學的一般思路是:一種制度所宣稱的價值和它的本質是不一致的,研究的結果總是表明制度表面的價值是一種虛構,制度的本質隱藏在其背后。運用價值現象學方法可以揭示這種研究思路背后的心理機制。
舍勒(1999)認為價值秩序是客觀的,自身價值從低到高共有四個等級:適意價值、生命價值、精神價值和神圣價值。工具價值的本質在于促進自身價值的實現。當主體無力追求較高價值的時候,怨恨就有可能產生,怨恨造成的痛苦感和緊張感在價值假象中得到緩解:較高的價值被否定或者被認為是虛構的,只有低下的價值才是真實的。舍勒(1999)認為現代道德就是這種怨恨的產物,“在現代社會運動中,怨恨成為一股起決定作用的強大力量,并逐步改變了現行倫理”,怨恨在現代市民倫理的構建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現代道德的特點是對較低的福利價值敏感,而對較高價值不敏感。傳統社會道德、宗教、習俗、法律等制度本身就是神圣的、崇高的,而不是因為促進了集體或個體的福利才具有意義。在這種體驗結構之下,制度并不被認為起源于個體謀求利益最大化的努力,由于制度是神圣的,制度的變遷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現代人對價值的體驗發生重大變化,自身價值的內容急劇縮減,幾乎只剩下較低等級的適意價值和福利價值,如果一個事物不能增進福利,它的存在就無法被理解。于是宗教、道德、習俗、法律等制度由于不能直接增進福利,只能被理解為為福利價值服務的工具。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制度的起源”這樣的問題可能被提出。作為工具的制度被認為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變革,“‘群體形式’的價值取決于這種形式為個人創造出的幸福之總和,按這一前提,便要時時刻刻改變和‘改革’群體形式,‘隨意’便取代了對群體形式的敬畏”(舍勒,1999)。較高價值反而要為較低價值服務,正常的價值秩序被顛覆。
三、新制度經濟學對制度的誤解
(一)價值是被創造的還是被發現的
新制度經濟學一方面把制度理解為對行為的規范,所以道德、宗教、習俗等非正式制度也僅僅是某種行為規則,另一方面意識形態作為非正式制度卻被理解為“關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對“勞動分工、收入分配和社會現行制度結構”的公正性作出判斷(林毅夫,1994)。顯然意識形態必然涉及價值觀,而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規范。對道德、宗教、習俗等非正式制度也應該如此理解。一個行為是道德的,其前提是“這個‘應當’存在的行動的價值在意向中被把握到”(舍勒,2004)。
由此我們就可以懷疑新制度經濟學是否真的解釋了道德、宗教、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如果制度僅僅是博弈規則,個體的選擇集合是先于制度存在的,制度僅僅是對這一集合施加限制,即對個體的自利行為進行限制。如果制度被理解成選擇集合的一個子集而與價值無關,顯然新制度經濟學就解釋了非正式制度的起源。但是現象學描述使我們發現了價值在非正式制度中的奠基作用,所以新制度經濟學可能誤解了自己的成就,它并沒有解釋非正式制度最核心的內容――價值。在博弈論被引入到對制度起源的解釋之后,制度往往被看作是博弈的均衡(青木昌彥,2003),價值的奠基作用仍未引起注意。
如果新制度經濟學也承認價值在非正式制度中的奠基作用,那么它還能夠解釋非正式制度的起源嗎?價值能夠被我們創造出來嗎?仿佛我們為了節省信息費用就能把價值制造出來。認為高尚、正義這樣的價值能夠被創造出來的觀
點是否隱含著邏輯矛盾?認為價值可以通過理性的選擇創造出來,也就是承認價值可以從虛無中誕生。我們懷疑一個事物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我們必須首先理解這一事物。概念被理解的方式有兩種:描述和體驗。復合概念可以通過描述被理解,即使我們從未接觸過這些概念所對應的事物,這些概念也能通過定義的方式列舉出其主要特征而被我們理解。但是簡單概念無法通過描述被理解,其含義只能在直觀中被給予。高尚、正義、神圣這樣的價值詞屬于簡單概念,理解這個詞唯一的辦法是親自從某個人或某種行為上體驗到這一價值。但是正因為如此,價值的存在就無法被否定。價值屬于觀念的對象,所以是沒有時間性的,談論其產生和消滅毫無意義。我們可以否定高尚的人的存在,但是為了讓這樣的否定具有意義,我們必須首先已經理解高尚的含義,但是這也就意味著否定高尚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高尚作為一種價值并不是在時間中實存的事物,因此“高尚不存在”這一命題是自相矛盾的。新制度經濟學的意識形態理論恰恰隱含著這種自相矛盾。
(二)制度的作用是約束還是塑造
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理解為一種約束,是對個體選擇集合的一種縮小。之所以會產生這一理解也是因為忽視了價值在制度中的奠基作用。任何制度都不是單純依靠強制發揮作用的,而必須依靠人們內心對該制度的認可才可能正常運轉。任何制度的核心并不是對行為的約束,而是該行為規范被賦予的價值。而價值如我們上面的分析是不可能被創造的,由于存在一個客觀的價值等級,從最低到最高,無限豐富的價值樣式構成一個完整的序列。我們在事物身上體驗到的價值并不是一種主觀感受,而是對某一客觀價值的把握。不同民族、文化對價值的把握能力存在巨大差異,這一差異就體現在制度的差異上。所以不同的制度之間并不是單純的存在“分歧”,而是有高下之分。因此制度從根本上并不是被理性選擇出來的,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博弈的均衡,這些觀點沒有觸及制度的核心,制度從根本上是被發現的。制度進步的標準也就不是是否節約了交易費用或增進了經濟福利,而是是否向更高的價值領域擴展。
新制度經濟學總是從自利個體出發解釋經濟制度的起源,個體的利益或選擇集合被看成是先于制度存在的,是“自然”的,而非社會的。這種觀點忽視了利益的社會性,所謂個體的利益或選擇集合并不是在一切社會制度產生之前就存在的,而正是在一定歷史文化背景之下形成的。所謂個人利益也是事物價值的一種評價,因此只能在一定價值觀之下才能形成。不同價值觀和非正式制度之下,個人利益的含義并不相同,沒有超歷史、超社會的個人利益。所以把個人利益作為制度的邏輯起點,也是顛倒了因果關系。
(三)制度的稀缺性
由于制度的建立、維持和變更需要運用稀缺資源,所以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制度也必然是稀缺的,相對于制度的需求,其供給永遠是不足的。如果制度的功能是減少人際交往中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不可能被完全消除,而只能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但是正如我們前文所闡述的,稀缺性并不是無條件的,它實際上特定人格結構的產物。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系是可變的,稀缺性存在的條件是手段相對于目的是不足的,如果二者之間的關系顛倒,那么稀缺性就不可能存在。此時根本談不到運用稀缺資源來建立制度。實際上稀缺性問題也只是在現代社會才尤為突出,現代人深刻地體驗到時間、金錢、土地等各種資源都不足以實現自己的目標,因此才會有取舍。把一切人類制度都理解為稀缺的正是這種體驗的一種反映。
(四)交易費用的數量問題
一、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方法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新制度經濟學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的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在對新制度經濟學開山鼻祖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具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入手?!敝Z斯也強調:“歷史至關重要?!驗楝F在和未來是通過一個社會的連續性與過去連接起來的。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边@對后來運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地影響。傳統經濟發展理論特別是新古典理論“被過度概括模型的危險……(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通過對啟發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環境適時并安置可變物進行詳細說明而得到避免。”在現實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允許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事實的分析模式來對發展問題予以說明。同時,通過“跨文化的啟發式研究”得到大量的個案積累,也“應該產生對不同的社會和文明內在的行動傾向理解水平”。
事實上,不同國別發展績效的差異,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釋,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許多情況下對發展績效會有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個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對不同時空中制度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初始條件具有的較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見。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條件根本不足以表達這諸多的復雜性。傳統的發展經濟學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將對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的文化、意識形態等制度因素給排除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不僅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而且還克服了其把經濟理論置于抽象時空的。
早期發展經濟學家也曾就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個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從總體上來把握有關變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倡導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是再被認為是‘一個像個人一樣行動的集體’”。市場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況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會,約束和機會的存在依靠各種結構的環境所組成的要素之中?!睂μ囟ōh境下個體行為的重視有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義過于抽象的不足。
雖然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義方法的“內核”,具有與新古典主義一樣的靜態和比較靜態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諾斯和福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則通過對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歷史的考察,更具有動態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將靜態方法用于分析發展這一動態問題的
窘境。
二、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的決定因素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
反貧困首先始于對制約發展因素的探討。所以對發展決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20世紀50年代—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依據哈羅德—多馬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約束條件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種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于資本稀缺。納克斯提出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則進一步展示了資本不足與發展停滯的惡性互動關系。
在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中起家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正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應該對糟糕的經濟績效負責。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干預,讓經濟系統“獲得正確的價格”,市場機制會自動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靜態的最優必將最終轉化為有效率的動態經濟發展。而作為新制度經濟學基礎的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里,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也明確指出,興盛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也就沒有人會積極地儲蓄和投資。諾斯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因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們建立了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的說一種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
三、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在發展政策上給發展經濟學帶來的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