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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會計的產生及其理論基礎
隨著人口和需求的劇增,以及自然資源的有限和稀缺,在當今經濟生活中,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過度開發自然資源,從而使能源日益緊張,自然災害頻仍,環境污染日趨嚴重。這不僅制約了經濟發展,而且使人類與自然,生態與經濟出現了緊張局面。最近一段時期以來,隨著全球性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會計界也積極投身于環保和綠色革命,深入研究和探討會計如何參與環境保護、如何促進環境與經濟之間的深層融合與發展,并直接導致了綠色會計這一現代會計新型分支的創立與發展。
綠色會計也稱為環境會計,是將環境科學、現代經濟理論、可持續發展理論和傳統的會計學相互結合,以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耗費應如何補償為中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一定的方法,輔之以實物計量和文字表述來反映、報告和考核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門新興會計學科。綠色會計核算的目標及范圍大于傳統的財務會計,其成本范圍和效益范圍也遠遠大于傳統財務會計。綠色會計理論認為,空氣、水、土地以及臭氧層等,都是全世界所有國家以及他們子孫后代所共有的“特定財產”。并且這些資源總是稀缺的,理應賦予一定價值并得到補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所提供的信息既有經濟性信息又有社會性信息,不僅能為企業自身服務,而且能為社會大眾服務,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并有助于會計理論的發展。這些環境問題的研究,相對于會計學來講屬于一個新鮮的、邊緣性的科學,是站在會計的角度來看待環境問題,是用會計的思想體系和方法體系對環境問題加以分析和考慮,以解決發展經濟與維護生態環境關系的矛盾。
二、綠色會計的確認與計量
(一)綠色會計要素的確認
1.綠色資產的確認。綠色資產是指特定的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以貨幣計量可能帶來未來效用的環境資源。其標準一是其未來效用的可能性;二是其計量的可靠性;三是環境資源的地域性。綠色會計只對會計主體內的環境資源形成的綠色資產進行確認。
2.綠色負債的確認。綠色負債是指企業發生的、符合負債確認標準的,并與環境成本相關的義務。如果企業有支付環境成本的義務,則應將其確認為負債。確認負債時,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強制性義務。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雖不存在法律義務而企業負有推定義務;或有在法律義務基礎上的推定義務。如企業可能將超出法律規定的標準消除污染作為其既定政策。然而,在這種情況下確認綠色負債,企業管理部門必須作出負擔有關成本的承諾。同樣,不能僅僅因為企業管理部門日后不履行其承諾就不確認其為負債。若確實發生了不能履行承諾的情況,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實及原因。
3.綠色資本的確認。綠色資本是與特定環境資產資源相對應的會計要素。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企業會無償或低于其實際價值使用環境資源。是環境對企業的一種投入,雖然環境不能作為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方,卻有實際資源的流入。它可以反映企業凈資產中綠色資源的數量和比例,為有關部門提供參考指標。
4.綠色收入的確認。綠色收入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綠色資產給人類帶來的已經實現或即將實現的、能夠用貨幣計量的效用。綠色收入可劃分為直接綠色收入和間接綠色收入。綠色收入的確認標準:一是可計量性。作為綠色收入的效用應能夠計量或合理估算,若不能計量或估算,不能確認為綠色收入。二是效用已經實現或即將實現。三是一定會計期間內發生。綠色收入的產生是一個持續和緩慢的過程,需要劃分各個會計期間,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
5.綠色費用的確認。綠色費用是指某一主體在其持續發展過程中,因進行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而付出或耗用綠色資產的轉化形式。綠色費用可分為自然資源耗減費用、生態資源的降級費用、維持自然資源基本存量費用、生態資源保護費用。綠色費用的確認標準有兩個特性:一是未來效用的不可能性;二是計量的可靠性。如果一項支出不產生未來效用,或者未來效用不符合確認綠色資產的標準,那么該項支出應確認為綠色費用。
6.綠色利潤的確認。綠色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內與環境有關的業務活動的最終財務成果,也就是綠色收入和綠色費用的配比相抵后的差額。綠色利潤的確認同一定會計期間相聯系。同傳統會計利潤相似,其確認是通過期末的結轉、計算而得出的。
(二)綠色會計的假設和計量
綠色會計的基本假設根據其特性可以確定為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多元計量。多元計量假設是指將涉及環境資源的經濟事項作為會計要素加以正式記錄并列入會計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在綠色會計核算中,以貨幣計量為主,還要兼顧到環境因素的復雜性,不能單單以貨幣計量,而應以實物、百分數或指數計量等作為輔助計量方式,特殊情況下還可以用圖表和文字附注加以說明中
三、中國實施綠色會計的必要性
1.實施綠色會計是中國環境現狀的必然要求。傳統會計核算模式沒有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內。從宏觀角度,國民生產總值未扣除環保支出,不能如實反映經濟發展速度。從企業本身而言,由于沒有考慮其產品生產給社會造成的后果,使得企業忽視社會成本而只是關心自身的經濟成本。經濟效益的獲得是靠損失社會和生態效益而取得的,而經濟效益的增長補償不了生態環境的惡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增長。綠色會計能夠引導和監督企業通過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保護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因此,為了保護環境資源,促進中國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必須把環境資源的核算因素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2.綠色會計是企業自身發展和企業責任向社會擴展的必然結果。從企業長遠利益看,只有增大環保投入,重視綠色會計,才能始終保持競爭的優勢。經濟的發展,人們需求的多元化,需要企業將過去單純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協調發展,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有關的資源環境、廢棄物以及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等進行反映和控制,計算和記錄企業的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3.實施綠色會計是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和全面考核企業業績的要求。綠色會計通過核算企業的社會資源成本,能較準確地反映國民生產總值和企業生產成本,促進企業挖掘內部潛力,維護社會資源環境。在損益表中計算經營成果時,只有將企業對環境影響的耗費作為收入的減項反映,才能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只有在負債總額中加上企業因對環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環保負債額,才能得出真實可靠的資產負債率,準確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綠色會計揭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和信息,從社會的角度而不是僅僅從企業的角度來全面考核經營管理者的業績。
4.實施綠色會計是對外開放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建立新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是聯合國要求的發展方向。中國企業的發展模式是一種高損耗、高污染、低利用率的粗放式經營模式,它實質上損害了企業經濟發展的環境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以及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合作的逐年增加,若再不重視環保并將其納入必要的會計核算體系內,我們犧牲的將不只是一代人的利益。同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是利用發展中國家的廉價資源,他們常常將那些污染嚴重和破壞自然資源的生產項目搬到發展中國家。如果我們不采取措施實施綠色會計核算,那么將來的資源耗竭將會是更加嚴重的。
四、中國實施綠色會計的可行性
1.會計及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為綠色會計的實施奠定了基礎。無論從會計環境的角度,還是站在相關法律、條例和政策的立場,都已構成了綠色會計所需的法律規范環境,這表明綠色會計在中國實施已具備了相應的條件?!镀髽I會計準則》的全面推行,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對環保觀念的認同,均為中國綠色會計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政府的監督和推動作用,形成了中國推行綠色會計的政策基礎。隨著對環境保護所負社會責任的增大,企業要從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多個方面來考慮其經營決策和管理方法,通過加強對自然環境的核算來真正提高效益,這些都為綠色會計的實施創造了條件。
2.內外部環境為實施綠色會計創造了條件。企業對綠色會計推行帶來產品國際競爭優勢、吸引更多的投資、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等優勢的認識,以及國際上對綠色會計的不斷推動,發達國家綠色會計實務的進一步發展,為我們提供更多的可供借鑒的理論經驗和實務學習案例。中國會計制度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向國際慣例靠攏,使中國逐步加入到會計國際化的行列,這為中國綠色會計理論的發展和完善,及其與各國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國際環境。
綜上所述,建立和實施綠色會計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復雜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對社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努力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會計理論與方法,是今后一段時期中國會計理論界需要努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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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文宣.關于綠色會計的幾點思考[J].經濟師,2007,(3).
[3]侯安鑫.試論綠色會計方法在環境保護中的運用[J].山西能源與節能,2007,(1).
創設問題情景的實質在于揭示事物的矛盾引起主體內心的沖突,從而求得問題的解決和思維的優化。教師在創設情景時應該符合學生的實際,有利于幫助學生發現問題,揭示矛盾,有利于激發學生的聯想和想象。創設問題情景常用的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通過多角度巧設問題創設探究情景。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思維永遠是從問題開始的。因為問題能夠引起學生認識上的矛盾,產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其產生強烈的探究欲望,從而誘發學生積極的思維活動。因此在課前,教師應根據內容結構和人的思維規律提出有啟發性的思考題,讓學生帶著問題預習,并把巧設問題情境,解決疑難問題作為高中語文課堂教學的重點,使課堂教學成為“生疑—質疑—釋疑—激疑”的環環相扣的過程。問題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學生思維的火花被點燃了,就會積極主動地自主學習、積極思維。
(二)通過故意創設錯誤問題創設探究情景。
西人有諺:“通往成功的道路上,鋪的都是錯誤的鵝卵石。”因此,語文教學中有時視情況還可故意創設“搭錯梯子爬錯墻”的錯誤問題情境,如此就可在教學內容和學生求知心理之間創設一種不協調、激發學生產生弄清未知和錯誤、尋求真知的迫切愿望,這樣,就可以引導學生自己去動腦、動手,自己去推敲文本,去探索,去發現,直至走出錯誤的迷宮,這比簡單地塞給他們一大包知識,灌進一肚子理論和思想更有好處。通過問題促使學生思索,探究,相互交流、爭論和啟發探討,使學生始終在問題中學習,養成提問題想問題的習慣,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如此長期引導,不斷實踐,就使學生不僅愛提問題,敢提問題,而且善提問題、會提問題,從而不斷促進學生創造思維能力和探究思維能力的發展。
(三)通過學生有爭議的問題,創設探究情景。
在語文學習中,學生對所遇到的問題產生爭議是難免的,爭議是學生的認知思維發生沖突的結果,是科學探究的基礎,教師在語文課堂上應該通過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來進行探究教學。如在教《咬文嚼字》一文時,就可引導學生對文中朱光潛的“推敲之說”進行探究。
二、抓文中空白,引導探究
語文教材里的文章大多出自名家之手,有時作者根據文學創作的需要,在行文中有意識地留下一些空白,而捕捉這些啟人深思、促人挖掘的空白點,是引導探究最好的切入點。在高中語文教學中,我們就可以充分利用文本中“空白”去引導學生思索、想象和理解,沿波討源,顯其深深幽處。如選修課外國散文欣賞中的《懶惰哲學趣話》一文,文中并沒有對旅游者和漁夫的是非曲直做出評判,而是給我們留下了廣闊的思考空間,我就引導學生結合作品探究漁夫和旅游者的生活態度,并談談自己又愿以何種生活態度、生活方式走向未來呢?于是學生通過分析推理判斷,做出大膽想象,巧妙填補空白,從而引發了探究問題的欲望。
三、營造良好的環境,讓學生自主合作,相互探究
奧地利教育家貝爾納曾強調:“沒有情感的教育不會成為成功的教育;沒有情感的課堂不是成功的課堂?!币虼耍降?、和諧、信任的師生關系,自由、寬松、民主、融洽的課堂氣氛是喚起學生學習興趣并促其主動學習的基礎,也是實現主體性參與教學的前提。在語文教學中,教師必須注意為學生營造一個寬松、民主、自由的教學環境,讓學生樂于思考,樂于動手,樂于討論,樂于公開自己的成果和困惑,允許學生對老師的觀點提出異議,形成師生間的多向交流。例如針對《項鏈》出人意料、戛然而止的結尾,我要求學生展開想象,進行續寫。經過討論,同學們選出了這樣一些續寫方案:有的說,瑪蒂爾德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不會有太大的反應,因為經過十年的艱辛生活她已變得勤勞、堅定;有的說瑪蒂爾德聽到這個消息簡直就是五雷轟頂,她十年的辛苦白費了;有的說瑪蒂爾德會質問她的朋友為什么當初沒跟她說明白;有的說,后來無意中發現,瑪蒂爾德賠償給好朋友的項鏈也是假貨,雙方哭笑不得。最后要求學生從文中尋找依據,根據課文的情節內容、主題思想、甚至鋪墊等寫作技巧進行多方面思考和探究,比較上述續寫方案的優劣,從而選出相對合理、新穎的設想,這樣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主動參與各種形式的活動,洋溢著飽滿的探究熱情。
作為會展旅游的核心,會展旅游的市場交易主要發生在會展舉辦地,舉辦地所追求的是會展旅游給居民和商業團體帶來的直接和間接利益。會展旅游的吸引力激勵和鞭策著舉辦地去贏得會展市場,最富有競爭力的會展旅游舉辦地能夠使會展業的不同利益群體獲得各自的利益。因此,會展業區位選擇的合理性將影響到會展業的發展規模和效益。所謂區位就是從空間的觀點,確定地理現象位置、距離、規模、結構的合理性。所以,區位研究的目的是尋求地理事物存在的地域內在規律。
一、會展旅游業的地理區位和空間尺度
區位(Location)一詞,除解釋作空間內的位置SituationorPositioninSpace外,還有放置和為特定目的而標定的地區兩重意思。所以區位與位置不同,它既有位也有區,還有被設計的內含。地理區位這個術語是在區位論引入地理學后才開始使用的,它增加和強調了區位同有關地理現象的相互聯系,并賦予各種地理要素以區位概念[1]。由于地理區域存在不同的空間尺度,因此依據地理區位因地理現象和事物存在的空間形態不同,可以劃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種不同的區位尺度。作為一種產業形態,會展業也存在宏觀、中觀和微觀三種不同的區位尺度,它們關注的重點分別為會展業的地區布局(宏觀)、地點布局(中觀)、會議與展覽的場館布局(微觀)。這些側重點構成了有序的空間層次。
(一)會展地區選擇時考慮的因素:宏觀區位
從目前會展業的發展分布情況和各地區的經濟分析來看,會展產業帶的形成與區域經濟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密切相關[2]。發展地區會展業應考慮如下區域經濟條件:
1.區域經濟發達程度
會展業作為經濟發展的“晴雨表”,與經濟發展有著緊密的關系??v觀世界會展業發達的國家,如德國、法國、美國等都是經濟實力雄厚的國家。我國城市會展業率先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崛起也充分表明會展業與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強烈的正相關關系,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總量的擴大必然會對會展產生強大的需求,促進會展業的快速發展。
2.社會、經濟與文化的開放程度
一個城市要發展城市會展業,必須具有較高的開放程度。國際上會展業發達的城市,一般都是開放程度較高的國際大都市。在我國擁有“中國第一展”、并被譽為“華南會展之都”的廣州,因在我國改革開放中先行一步,政策束縛少,市場機制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主要作用,因此會展市場開放度很高。廣州既有國家級的廣交會,也有純粹的國外來華專業展,還有民營展覽機構所辦的各類專業展。
3.第三產業和特色產業的發達程度
會展業與交通、通訊、住宿、餐飲、旅游、商業等行業有較強的關聯性,需要這些行業提供完善的服務,滿足參展客商的多樣化需求。另外,國際會展業發達的城市很大程度上是依托城市產業發展起來的,如德國漢諾威的工業博覽會,法國巴黎的時裝展等,因為只有特色的城市產業才能培育出特色的展覽項目。
4.旅游資源的開發程度
旅游與會展有著相輔相成的關系,一個城市豐富的旅游資源會提高城市會展活動的吸引力,世界上著名的會展城市如漢諾威、法蘭克福、米蘭、新加坡等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瑞士東部小城達沃斯是阿爾卑斯山系中海拔最高的城市,人口100余萬,是世界知名的溫泉度假、會議、運動度假勝地。每年1月末,世界經濟論壇在這里召開年會,僅此一項每年就給達沃斯帶了7000萬美元的利潤。另外,每年除有400多個大小會議在此召開外,還有70萬游客前來度假。因此,具備特色的旅游資源,成為會展業發展的一個必備條件。
5.政府的支持
會展旅游是一個涉及多行業、多部門的產業,通過對相關產業的拉動作用,與其他經濟部門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在互動中實現良性循環,共同為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正因為如此,各國政府都十分重視會展旅游業的發展,在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和城市發展規劃時,積極考慮本國會展業發展的需要,進行有利的安排。除客觀條件外,發展會展業還必須有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會展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支持。如德國的漢諾威、法蘭克福、慕尼黑、杜塞爾多夫等都是國際著名的展覽城市,它們都把展覽業作為支柱產業加以扶持,出臺一系列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吸引參展商和觀眾。
(二)選擇會展城市時考慮的因素:中觀區位
會展旅游業的中觀尺度主要是指會展舉辦城市的選擇問題,該空間尺度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是城市的區位條件、經濟實力和城市吸引力狀況等因素。
1.優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條件
發展會展旅游必須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條件。世界上最重要的150個專業展覽會中有近120個都在德國城市舉行,與其地處歐洲中心、交通便捷密切相關。從城市看,2001年承辦各種國際會議最多的10大城市,如巴黎、倫敦、日內瓦、布魯塞爾、柏林等,幾乎都在地理位置上得天獨厚。我國的香港、上海、北京等城市會展旅游發達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理位置優越。
2.高度發達的城市經濟
會展業成本較高,無論舉辦何種會展活動都需要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資金投入。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20世紀以來舉辦國際性會議次數最多的前10個國家和城市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均在10000美元以上。瑞士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長期位居世界第一,舉辦國際會議次數排行世界第九位。因而發展會展旅游的旅游目的地通常是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或城市。
3.完善的會展設施
現代化的會展設施是開展會展旅游的物質基礎和先決條件,許多會展旅游目的的成功得益于良好的會展設施。紐約、底特律、米蘭、倫敦、巴黎、東京、法蘭克福、慕尼黑都有10萬或20萬m2以上的大型現代化展館,漢諾威建有展出面積接近47萬m2的世界上最大的展覽場館,新加坡也有一個近10萬m2的博覽中心。
4.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較強的城市吸引力
城市形象是旅游競爭的武器,缺乏城市形象或城市形象不佳的城市很難向游客促銷,也就是沒有競爭力。發展會議展覽旅游的城市必須要有鮮明的城市形象。城市的吸引力在于城市形象,城市旅游資源的豐度和文化內涵則是營造城市形象的一個重要方面,會展與旅游是分不開的,很多時候會展的舉辦就是沖著舉辦地的名勝古跡、美麗風光和良好的城市環境而來的。
5.完善的城市功能
會展業對城市功能有極大的依賴性,沒有完整的基礎設施、便捷的交通條件和先進的通信設施等,一些大型會展活動,如世博會乃至一些交易會是不能舉辦的,要成功舉辦一些大型會議也是難以想象的,因此只有提升城市公眾休閑、城市娛樂、康體、文化、商貿、購物、交通、通訊、郵電等城市功能,才能吸引會展旅游者和旅游投資者。新加坡發展會展旅游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新加坡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交通、凈化環境等以吸引投資者和會展旅游者。
(三)選擇會展場館所時考慮的因素:微觀區位
會展場館選址對會展業的發展而言舉足輕重。場館一旦落成,也就決定了會展業借以發展的空間地理區域。這一區域內的各種基礎設施,包括它的相關配套設施、道路交通狀況等等,就成為會展業的運行環境,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項目甚至行業本身的發展。在會展場館的選擇的眾多因素中,交通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對于那些正在選址建立會展中心的政府規劃部門,選擇好展館的建設位置對展館效益和城市會展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一個好的會展場館,不僅應該具備完善的內部設施和服務機制,更為重要的是它的周邊環境[3]。
其一,好的展館應處于交通網絡發達地區,四周交通便利、換乘方便,各種交通設施齊全,便于游客和參展者的參展行為。
其二,展館地址應遠離居民區和其它行政機構服務區域,避免給附近居民帶來困擾或者妨礙其它公共事務。
其三,展館附近應配有齊全的配套基礎設施,如賓館、酒店、商場、健身場所等等,為展會和旅客提供方便的同時,也避免了重復建設所造成的浪費。
其四,展館群體架構應呈現狹長、分散型,而非集中、聚集型,避免因展館過分集中而帶來的車輛擁堵,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地集散。這樣既可以使觀眾有效參展,又能夠發揮展館優勢,興辦品牌展會。一般而言,會展場館多選址于城郊結合部即與上述因素的可實現性有關。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要避免龐大的會展活動所帶來的周邊交通問題,對展會的明確定位和對專業觀眾的區分,也是加強對展會控制、減少觀眾流動量,以及提高展會質量的有效途徑。
二、會展旅游業區位選擇的綜合因素
具體到某一個展會的舉辦地的區位選擇,需要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競爭力和城市吸引力、會展場館的周邊環境及自身狀況等因素[4]。
三、會展業的區位決策過程
從理論上講,會展業的區位決策過程可分為五個步驟:
第一步為會展預先策劃階段,主要是確定會展的時間和預算,并開始做一些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在此階段中,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先決條件。例如協會執行委員會的新成員,可能會提出對這個過程的不同觀點。過去的經驗,尤其是最近一次會展的執行情況是未來會展地點選擇的重要依據,比如先前已經制定的輪換使用會展地點的政策。預期的環境條件對會展的舉辦具有也是非常重要的。毋庸置疑,為數眾多的地點選擇因素都會對這個策劃前的步驟產生影響,并進而在做出最后地點的決策時,能夠看出每個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在這個早期步驟中,其他競爭區位在準備候選地名單之前通過與協會的接觸,就可以開始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決策過程。
第二步的主要工作是通過調研和現場考察,收集能夠滿足最低要求的可能的會展區位和詳細信息,對地點選擇進行分析。對于重大的會展還可邀請候選的舉辦地的代表向協會介紹商務活動開展情況。另外,要對所有的信息進行分析和討論,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最后的建議。
第三步根據會展策劃者或者選址委員會的建議,由會展主辦方做出區位選擇的決定。委員會的成員可能會對到底哪些地點選擇因素更為重要提出不同的看法,而且相競爭的舉辦地常常會不斷地進行據理力爭,還可能提出先決條件的問題。例如從吸引參展商或與會者以及獲利的角度,會展的特定目標就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
最后階段,為舉辦會展(第四步)和會后評價(第五步),將此次區位決策過程作為下次會展的先決條件。評價還可能提出一些潛在的備選或競爭區位,以備未來舉辦會展時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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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薪酬激勵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中經營管理層的激勵方式較為單一,手段較為簡單,影響了企業的經營,主要問題如下:
1、激勵結構失調。主要是:一方面,重短期激勵而輕長期激勵。這主要表現在對經營者的激勵形式以月工資或月薪加獎金居多,而經營者持股、年薪制、期股期權等只在很少一部分企業中得以施行,這種激勵機制的失衡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另一方面,重物質激勵而輕精神激勵。市場經濟條件下,強調了物質激勵而忽視了精神激勵。引起的后果是,一方面造成企業經營者對物質激勵的依賴性加大,激勵成本日益提高,另一方面人們的主人翁精神日益缺失畢業論文提綱,企業凝聚力下降。
2、分配不公。突出表現是:一方面,激勵與業績不掛鉤。這方面主要表現在缺乏績效年薪與股權激勵方面。另一方面,分配不均。有的企業經營者收人一直很低,哪怕企業經營業績很好;相反另一些企業經理的收入卻很高,但企業業績卻不一定就好。
二、EVA的含義
1、引入EVA的必要性
在傳統的會計環境下,稅后利潤額通常被作為企業績效評價的基本指標。現行的會計制度將利潤作為收入與成本的差額,而損益表的費用支出項目并未考慮股權資本的成本,其隱含的意思是使用股權資本是免費的。因此,用會計報表中的稅后利潤作為企業績效評價的指標,將造成對企業績效狀況的扭曲。事實上,只有股權資本的成本像所有其它成本一樣被扣除后,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利潤。世界上最好的企業都專注于資本的有效利用,專注于資本回報的最大化,而對資本利用效率的最好測度是EVA經濟增加值。
2、EVA的定義
EVA(EconomicValue Added經濟增加值)是真正的利潤度量指標,它等于稅后經營利潤再減去資本(包括債權和股權資本)的成本。作為公司治理和業績評估標準,EVA是美國思騰思物咨詢公司提出并實施的一套以經濟增加值理念為基礎的財務管理系統、決策機制及激勵報酬制度。在上世紀90年代EVA就已經在工業化國家(以美國為主)的很多公司中得到應用,并積累了豐富的運作經驗,包括如何調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相關處資本成本的計算原則和軟件技術近年來的較大機,人們漸漸意識到新的標準和管理模式日趨落能越來越重要,EVA作為才逐漸被人們關注。
三、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為了有效的解決我國企業存在的上述問題,一種新的薪酬激勵模式——EVA薪酬激勵計劃的提出有望達到這一目標。EVA既經濟增加值,是指營業凈利潤減去權益資本的機會成本,股東把資本交由經營者經營所獲得的收益必須能補償其機會成本,只有當營業凈利潤扣除了權益資本的機會成本后仍有剩余,才可以認為權益資本實現了增值。其計算公式為: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總額×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NOPAT-TC×WACC
其中,NOPAT為稅后凈營業利潤,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整商譽攤銷、研發費用、遞延所得稅、先進先出存貨得利、折舊、資產租賃等得到的;TC為資本總額畢業論文提綱,包括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WACC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系數。EVA獎金計劃是建EVA基礎上的激勵機制,將EVA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并從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經營者。其計算公式為:
I=EVA×X%
其中,I代表經營者當年應得的獎金收入;X%為提取比例?;A上提出了XY獎金計劃,將EVA增量部分作為一個重要核指標,設定獎金等于EVA值固定比例部分與EVA增量的固例部分之和。計算公式為:
獎金額=(X×EVA)+(Y×EVA)
現代EVA薪酬激勵計劃的計算公式為:
獎金額=目標獎+Y(EVA-EI)。
改進后的EVA薪酬激勵計劃對“XY獎金作了兩個重要的改進:一是引入了目標獎金的概念;二是用EVA增量代替了獎金計劃中的EVA。改進后的EVA薪酬激劃的優勢在于:一是EVA增量可以適用于所有企業,而原始獎金計劃只適用于EVA為正值的企業,改進后的EVA獎金激劃有著更加廣泛的適應性;二是改進后的EVA獎金激勵計EVA增量為基礎來計算獎金,可以增強激勵作用,在股東合成本范圍內最大限度地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與股東創造財最終衡量標準相一致。使企業的未來增長值提高。
四、基于EVA的薪酬激勵模式運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雖然EVA本身還有一些難以克服的缺陷,在引入我國企業時還可能產生水土不服的現象,但這也是正常的,不能因噎廢食,只要充分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再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就能讓這種激勵模式產生應有的作用:
1.重視行業特點和企業生命周期
對處于新興市場中的企業,盡管未來年份的EVA預期值是正的,但由于高昂的初期市場開拓費用勢必會導致早期年份的值為負,在這種情況下,用EVA衡量業績是不適合的。同時,企業處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經理人對EVA的改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客觀規律支配的。因此。用EVA評價體系衡量業績指標就應充分考慮客觀情況,避免有失公允。
2.注意對普通員工的激勵
EVA激勵模式主要是看重經理人對股東所創造的價值的大小,,這勢必造成經理人和普通員工之間巨大的報酬差異,忽略了普通員工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很容易激化內部矛盾。因此,在方案設計中畢業論文提綱,要合理確定目標紅利、分享比例、財富杠桿等,在效率與公平、激勵與風險之間折衷權衡。
3.兼顧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EVA作為經理人的業績評價指標,就很容易使經理人片面強調個人利益和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忽視了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從而出現短期行為。例如,通過各種方法直接在賬面上操控會計數字,通過提高收入、降低費用(推遲或不更新設備),從而提高EVA等等。這從長遠來看也是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
4.重視經理人的精神激勵
EVA激勵模式還是建立在經理人謀求個人物質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的,也就是忽略了對他們的精神激勵。所以,企業在運用EVA激勵時也必須考慮其他需求層次,確保激勵的有效型和全面性。
5.營造效益最大化企業文化
引入EVA,不僅是經理人激勵模式的創新,更是企業管理方方面面的宗旨,即高效運用企業資源,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企業只有讓這種價值觀念深入人心,才可能讓EVA發揮最大的作用,而不只是一種薪酬制度的改革或只與經理人的利益相關。
參考文獻:
1.王國順,彭宏:EVA方法有效性的實證研究[J]。系統工程,2004(1)。
2.張純:我國激勵機制的現狀及引進EVA激勵機制的對策[J]。商業研究,2003(17)。
當前國內資本市場日益活躍,越來越多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致力于在國內發行上市。該類潛在上市企業在IPO之前一般既需要通過私募融資完善其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又需要傳統銀行貸款擴大再生產、提升上市前業績。在此情況下,一種融合傳統銀行貸款與私募股權投資的創新產品——選擇權貸款業務,已經開始在銀行間逐漸興起,目前有多家銀行正在逐步開展該項業務的試點或推廣工作。選擇權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為廣大擬上市成長型企業提供的“債權+股權”結構化融資產品,有利于全面提升企業的長期價值,構建新型的銀企戰略合作關系。
一、選擇權貸款業務介紹
(一)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基本模式
選擇權貸款,也稱期權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合作,將債權融資業務與股權融資業務相結合,為企業提供的一種靈活的結構化融資產品。商業銀行在與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優質企業簽署一般貸款協議的同時,與該企業約定獲得一定比例的認股選擇權,并將該認股選擇權指定由與商業銀行簽署合作協議的PE行使,在合作PE行權并退出實現投資收益時,商業銀行有權分享目標企業股權轉讓所帶來的超額收益??梢?,選擇權貸款中的“選擇權”,其本質即認股期權,是目標企業授予商業銀行指定的合作PE在約定期限、按約定價格購買其一定比例股權的權利。
(二)選擇權貸款業務的交易結構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上述交易結構圖,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步驟:
1,商業銀行篩選業務對象,并向目標客戶進行營銷。商業銀行先在其客戶資源中篩選出符合一定條件的目標企業,并與目標企業接觸,向其營銷選擇權貸款業務。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商業銀行具有較強的優勢居于主導地位,而PE的目標企業需要銀行貸款時,也同樣存在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機會,但目標企業應同時具備銀行發放貸款及PE進行股權投資的條件,并由商業銀行和合作PE共同選定。
2,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簽署選擇權貸款合同。當明確目標企業具有通過選擇權貸款進行融資的意向后,商業銀行進一步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商業銀行在完成對目標企業的信貸審批流程并決定對其發放選擇權貸款后,雙方簽署借款合同。同時,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及其股東簽署三方協議,約定目標企業賦予商業銀行的合作PE認股選擇權的數量、價格、期限等事宜。
3,商業銀行與合作PE簽署《項目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商業銀行指定合作PE行使認股選擇權,并約定在目標企業上市、合作PE將股權轉讓獲得超額收益后,雙方分享利潤的比例。
4,合作PE行使認股權,目標企業完成增資擴股。目標企業、目標企業原股東與商業的合作PE簽署增資擴股協議。在必要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要求目標企業引入的增資資金存入商業銀行的監管賬戶。
5,目標企業上市。商業銀行及其合作PE聯合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積極推動目標企業完成改制、重組及上市工作。
6,商業銀行獲得收益。目標企業成功發行上市后,合作PE轉讓目標企業股權。商業銀行與合作PE分配結算股權投資的超額收益,項目實現順利退出。
二、選擇權貸款參與主體之間的業務和法律關系分析
由上述交易結構和業務流程可見,選擇權貸款業務參與主體之間存在較為復雜的業務和法律關系,并通過各種協議進行安排。下面對選擇權貸款中參與主體之間的業務和法律關系進行分析。
(一)商業銀行與目標企業之間的貸款業務關系
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目標企業提供選擇權貸款,該貸款與普通貸款一樣,仍按法律、法規及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執行,其協議條款完全適用商業銀行傳統貸款業務的條款,在合規性方面不存在法律風險。
(二)商業銀行與合作PE之間的戰略合作關系
商業銀行與私募機構在選擇權貸款項目中的戰略合作,包含以下幾個層次的法律關系,雙方可分別或簽署一攬子合作協議進行約定:
1,共同投資具有增長潛力企業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商業銀行和PE簽署共同進行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戰略合作協議,有利于雙方建立長期的、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可以共享客戶資源和投資信息,為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2,就共同選定的企業投資項目簽署財務顧問協議。商業銀行與合作PE在確定投資企業以后,雙方簽署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利益分享協議,該協議是整個選擇權貸款業務中最核心的部分。通常,商業銀行以財務顧問協議形式明確與合作PE的收益分配形式及比例。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財務顧問、投融資顧問和信息咨詢服務等中間業務,由此形成的業務收入不計入其資產負債表,而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從事財務顧問和咨詢業務收費執行市場調節價,各商業銀行總行可對該收費方式和標準自行確定及調整。因此,商業銀行通過財務顧問協議及類似中間業務的協議安排,可以合法獲得選擇權貸款業務中溢價部分的收入。
3,簽署私募投資資金的托管及有關業務協議。選擇權貸款業務除可為商業銀行帶來正常的貸款業務收入和投資收益分成以外,合作PE在資金募集以及投放過程中所需的資金托管業務、產品銷售業務等,也是商業銀行的衍生業務機會。因此,商業銀行可就此與合作PE簽署相關業務協議。
(三)私募機構與目標企業之間的股權投資關系
私募機構與目標企業之間本質上是股權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因此,一般的私募股權投資協議條款也適用于此雙方之間的關系,其特別之處在于認股權的設定及商業銀行的介入,雙方在協議條款上需作出相應安排。
1,認股權及行權。與一般股權投資不同,選擇權貸款業務中私募機構對目標企業的股權投資發生在未來一定期限以內,是一種期權,在私募機構行權后才能轉變為現實的投資權益。私募機構的行權有二種方式,一種是私募機構以其自有資金,按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受讓取得約定比例的目標企業股權,一種是商業銀行貸款按約定價格置換為約定比例的目標企業股權,股權轉讓由私募機構持有,貸款清償義務由私募機構承擔。無論按哪一種方式行權,均需要目標企業的配合及協助,需由目標企業股東形成同意增資擴股及股權轉讓的決議,由出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由目標公司簽署公司變更的登記資料等。
2,股權回購。私募機構行權以后,如果目標企業并未在預期的時間里達到上市的條件,私募機構將無法通過企業上市退出股權以獲利,此時的投資風險完全由私募機構承擔。因此,在股權投資協議中有必要明確私募股權投資的期限,如目標企業無法按預定時間完成上市目標或無法達到雙方約定的盈利目標,應按約定的價格回購股份,以保障私募投資資金的安全。
三、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須關注的幾點問題
1,關于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風險承受限額
選擇權貸款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創新性結構化融資業務,在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對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風險承受設定限額,例如,限定選擇權貸款累計余額和對同一借款人的選擇權貸款余額占商業銀行同期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一定百分比,并根據核心資本情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業務發展需要,定期進行調整。
2,關于客戶對象問題
目標客戶選擇的正確與否對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成功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商業銀行在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初期,為了控制和防范風險,對客戶的要求和標準可以高一些,一般來說,目標客戶可定位為以下類型:(1)核心競爭力突出,細分行業或區域性行業龍頭,基本符合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優質大中型企業;(2)已有兩到三年存續期,具有核心技術優勢或獨特資源優勢,盈利模式與核心團隊相對穩定,未來具有創業板上市潛力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在選擇權貸款業務模式開展成熟以后,商業銀行可以逐步擴大客戶對象,充分挖潛其他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中小型企業。該類企業雖然規模偏小,但應當成長性良好,具有自主創新的優勢。
3,商業銀行的第三方權利問題
在合作PE認購目標企業股權時,商業銀行雖不能直接作為股權投資協議的一方主體,但整個選擇權貸款業務圍繞著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展開,商業銀行應與合作PE約定,在股權投資協議中安排貸款銀行作為監管銀行,并在貸款銀行中設立專用賬戶進行股權交易款項的支付和結算。此外,商業銀行有權行使其作為貸款人對目標企業資金監管的權利,以及時了解股權投資協議履行的進展和目標企業的狀況。
4,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的風險監控問題
商業銀行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角色與職能,通過嚴格的額度管理、條款控制和項目后期跟蹤等手段來控制風險,并且要對融資企業從私募、改制重組到發行上市的各個階段實行全程監控,通過全方位的項目跟蹤機制確保貸款的安全。為確保如期獲得合作PE投資股權的超額收益分成,商業銀行應全程監控合作PE所投資股權的動態信息,對融資企業分紅送股、改制掛牌、后續私募、上報IPO材料、IPO掛牌及上市鎖定期解除等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控。為防止合作PE發生違約風險,商業銀行應對合作PE相關投資賬戶實施重點監控,并監控合作PE投資股權的登記過戶、托管、分紅送股及最終的投資退出等各個關鍵環節。此外,為防范PE在企業上市解除鎖定期后遲遲不退出的風險,商業可在雙方合作協議中約定最遲退出期限。若PE過期仍未退出,商業有權按最遲退出期限前最近收盤價格與PE進行收益結算。
四、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的戰略意義
1,有利于商業銀行通過與PE合作進入股權投資市場,在新興市場和產業獲得長期豐厚的投資收益。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對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雖然各銀行在2006年前后加快了與私募投資機構的合作,紛紛通過信托渠道發行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理財產品,曲線進軍直投領域。但是,此種變相或間接進行的股權投資,實際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定,面臨“準入”和“退出”等方面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
而在選擇權貸款中,商業銀行并未直接參與對企業的股權投資,可以使商業銀行合理地規避有關法律障礙間接地進入股權投資市場,從大量客戶信息中篩選出具有增長前提的優質企業,借助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和熟悉客戶企業情況的優勢,分享新興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高額回報。
2,有利于吸引和培育優質客戶,滿足成長性企業深層次融資需求。
選擇權貸款將傳統債權性融資業務與股權性融資業務相結合,從而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它改變了以往銀行對企業的簡單授信模式,使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同時也能獲得商業投資者的資本注入,因此,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的融資問題能得到更好的解決。此外,企業在銀行和私募投資機構的培育和引導下,治理結構也能得到更好的規范和完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開展該業務不僅能獲得良好的收益,而且可以通過創新的投行業務模式吸引和培育優質客戶。
3,有利于增強中間業務產品競爭力,改善中間業務收入結構。
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有利于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水平,實現中間業務的結構升級。選擇權貸款屬于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其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構成:(1)貸款基本收益:正常貸款利息;(2)中間業務收入:財務顧問費;(3)IPO超額收益分成:合作PE投資股權溢價的分成收入。可見,選擇權貸款可以帶動結構化融資、股權融資和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發展,在獲取普通貸款利息收益的同時,賺取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收入。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掌握信息、客戶等優勢資源,往往它的議價能力較強,而且,項目主要是銀行推薦給合作PE的,銀行對項目有較強的控制力,因此,相應地銀行從中獲取的利潤分成也會較高。從目前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家銀行與合作PE約定的分成比例一般為2:8。
4,有利于推動商業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實現較快增長。
選擇權貸款目標企業股本融資完成后,其私募及IPO募集資金都將存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目標企業資本實力增強后,其通過貸款等債權融資的杠桿亦會加大。因此,商業銀行一旦與目標企業建立起基于結構化融資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將促進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得到較快增長。
5,有利于商業銀行更有效地識別和控制項目風險,實現貸款安全退出。
商業銀行開展選擇權貸款業務,需要全過程協調目標企業私募、改制及IPO進程,可以通過與律師、會計師、保薦人等專業機構合作,用嚴格的盡職調查手段去識別、控制項目風險。目標企業私募、改制及IPO的順利推進,也將拓寬商業銀行貸款的退出渠道。
6,有利于商業銀行進行投行業務轉型與創新,深入挖掘業務機會,延伸業務范圍。
畢業論文,即需要在學業完成前寫作并提交的論文,是教學或科研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撰寫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或技能、理論聯系實際、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高職生畢業論文應反映出高職教育學科體系中的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學生自主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應是高職畢業生三年制學結性的獨立成果。同時,畢業論文也是高職院校綜合考核學生學習效果的一個機會,是不可忽視的一個教學環節。但是目前在高職生畢業論文中,普遍存在抄襲、水平低下等問題,我從以下幾方面,討論在高職教育層次上畢業生撰寫畢業論文的可行性。
一、高職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現狀
高職教育培養的目標是高技能人才,學科體系重點在于技能型工作?;谶@個基本指導思想,許多高職院校紛紛進行教學改革,重實踐、輕基礎。往往實踐課程課時比例較高,而基礎知識課程課時比例較少。這種課時調整對學生造成潛在的影響,即高職生,重在“職”字,動手能力最為重要。作為基礎知識環節組成的寫作和設計卻不被重視,作為高職教育重要環節之一的畢業論文設計往往流于形式。在指導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過程中,可以看出諸多問題,例如上網下載論文、、公然抄襲期刊或教材、論文雷同、東拼西湊辭不達意、論文格式錯誤等。這直接造成了高職生畢業論文普遍質量低下、蒙混過關的現狀。
在對本校2010屆部分畢業生共128人進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學生普遍反映論文質量低下有以下幾點主要原因。
1.學校及指導教師不重視。
2.自身理論水平較低,知識欠缺,無法完成一定水平要求的論文。
3.論文準備時間倉促,忙于實習、就業,分身乏力。
4.對于找工作沒有實質幫助作用,而不重視論文寫作等。
二、所反映的問題
以上調查結果,可反映出高職生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的幾點問題。
1.學校及教師的重視程度不夠。
受到學制、生源水平的制約,很多高職院校及教師都認為高職生沒有能力撰寫一定知識水平的論文。更有不少教師認為,撰寫論文應是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才能做好的事情。高職生,重在職業教育、實踐鍛煉,論文寫得好不好沒有什么關系。這實際反映了學校及論文指導教師的責任心問題。學校及教師重視不夠,就直接造成畢業論文管理執行力度不強,或論文指導不到位,因此學生自然不會重視畢業論文寫作,論文質量必然不高。
現在很多高職院校正在進行教學改革,但往往越改實踐課程越多,而基礎課程越少。學校認為學生畢業只要具備動手操作能力,能夠符合崗位實踐能力要求即可,殊不知,思考、鉆研、總結、表達、創新等能力對于學生的職業發展亦非常重要。如果學生在工作崗位上需要對生產過程提出改進、提高等合理化建議,或者對于經驗方法做出一定的總結創新,都必須用書面的方法表達出來,而撰寫論文,正是這種表達能力的最初步練習。
當然學校及教師重視程度不夠,還有其他解釋?,F在高職院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師生比例逐漸拉大,專業教師指導的畢業生數量在快速增長[1]。以我為例,2010屆畢業生論文指導數量為35份。在忙于正常教學工作的同時,教師沒有充足的時間對學生論文從開題、定題、修改、定稿到答辯進行全程有效的指導。
2.學生自身理論水平較低,知識欠缺,無法完成一定水平要求的論文。
高職生受到生源水平的限制,一般學習能力比較差。在問卷調查中,有個別學生竟然不知論文為何物,認為就是畢業前的最后一次作業,性質等同于實驗報告。在128份有效問卷中,125名學生認為由指導教師選定的畢業論文題目范圍過大過空,論文字數要求過多(一般要求3000字以上),自身學識較淺,無法勝任。另37名學生認為論文格式要求過于繁雜,自身計算機水平較低,無法滿足規范的格式要求。
3.論文準備時間倉促,忙于實習、就業,分身乏力。
對于高職生實行的是三年制教學,一般均在第三學年完成實習工作,畢業論文設計也同樣安排在這個時間。128份有效問卷中,117名同學都認為在這一段時間內面臨實習就業雙重壓力,不能安心完成畢業論文。
4.對于找工作沒有實質幫助作用等。
在問卷中,65名同學表示已找到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或已有單位表示接收意向,但無一家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提及畢業論文成績。相反,學習成績單、英語四六級成績、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等是用人單位比較重視的能力憑證。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導致高職生論文質量低下。但令人欣慰的是,在128份有效問卷中,有93名同學認為畢業論文設計對于自身職業發展是有長遠好處的,良好的寫作和設計能力是高職畢業生必備的綜合素質之一,并針對畢業論文質量低下的現狀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和建議。
三、解決方法及建議
對于如何提高畢業論文質量,綜合問卷中所提出的建議,我進行了思考,總結如下。
學校應指派主管院長加大畢業論文管理執行力度,組織各系部成立畢業論文評審組,由專人負責畢業論文質量審評工作。指定有一定資歷及經驗的教師作為論文指導教師,并注意師生比例不能過大及指導教師日常教學工作應有所減少等問題。在論文指導及審評過程中,學校應制定一定的監督制度。
2.學生在實習期間,加強與論文指導教師的聯系。
學生在實習期間,利用電話、網絡等途徑加強與論文指導教師的聯系,按時匯報自己的論文進度。指導教師也應定期了解學生的論文情況,指導學生查閱文獻、定題、修改等具體工作,并將指導內容記錄在案。
3.在校期間開設與畢業論文設計有關的課程或講座。
建議在畢業生在校期間,例如第二學年開設應用文寫作、畢業論文設計、文獻檢索、論文撰寫指導等有關課程或講座。并在專業課教學中加大專業應用文的寫作比例,例如將課后作業或期中考核改為小論文形式,使學生有一定的學習和練筆機會。
4.畢業論文選題要適當,重視論文選題與崗位的結合。
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全權由指導教師指定,避免選題虛、難、空、大等問題,而應由學生在實習崗位工作后,寫出開題報告,題目應側重于與實習崗位較接近的應用性內容,是學生在實習中熟悉并能反映實際能力的內容。
5.對學生開放數字圖書館及機房,為學生創造條件。
在問卷中有多數學生反映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沒有配套的硬軟件設施。建議學??稍谝欢〞r期內對畢業生免費開放機房及數字圖書館,方便學生查閱文獻及撰寫論文。
6.改進答辯方式,變“答辯為輔為答辯為主”。[2]
現行畢業論文成績考核的方式是“文章為主,答辯為輔”,答辯小組成員往往當場匆匆瀏覽學生論文,象征性地提出幾個問題,無法真正達到考核的目的,只是走過場而已。對于這種形式應該予以改進,將“答辯為輔改為答辯為主”。不再只重視論文本身,也應著重于學生在答辯過程中所表現的對自身論文理解的深度、現場回答問題的精度等。
7.制定一定的懲戒措施。
學生對于畢業論文不重視的原因還有一點就在于學校一般對論文考核較差的學生沒有懲戒措施。制定措施,例如差評學生責其修改乃至重做,修改后不合格者不授予學位等,來引起學生的重視。
四、結語
總而言之,撰寫畢業論文對于培養學生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激發其繼續學習深造的興趣,提高其自主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重要的意義。在128份有效問卷中,有105名學生表示在學校及教師的管理及支持下,采用文獻查閱、聯系實際、自我分析及總結等方法,有信心寫出質量較高的論文。因此,在嚴加管理的前提下,高職生撰寫畢業論文是可行的,故而應通過積極地采取措施來提高論文質量。消極地取消畢業論文制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3]。
參考文獻:
商標淡化立法己引入世界商標權保護領域。我國新商標法在馳名商標保護上吸收了部分商標淡化理論,然而與制定一套完整的商標淡化制度差之甚遠。本文在綜合我國國內買情的墨礎上,從商標淡化的概念界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標淡化立法的可行性、商標反淡化保護的立法構想四個方面作以粗淺分析。
一、商標淡化的概述
商標淡化,是指減少、削弱馳名商標或具他具有相當知名度的商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損害、玷污具商譽的行為。作為削弱、沖淡商標的顯著性和識別性的一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淡化直接的危害后果是對馳名商標和具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的顯著性和識別性的損害,從而最終損害商標所體現的商譽。
反淡化立法旨在給予馳名商標特殊保護,防止繼商標馳名以后,因第三人的注冊或使用而導致該馳名商標的聲譽和顯著特征被玷污或貶低。因此,反淡化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立足于保護商標權利,不考慮消費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所禁止的行為不再是欺騙地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而是便用商標本身,即只要他人將商標應用到商品上,即便費者對買際產品不發生混淆,商標所有人也有權禁止。
因為如果該產品的質量不佳甚至低劣,消費者可能會對商標所有看產生不良看法,并有可能妨礙商標所有者在將來把商標用于不同市場??梢?,反淡化保護的根本目標是禁止競爭者從別人的聲譽中不正當地獲利,其理論依據是商標信譽價值。一個商標一旦馳名,便獲得了獨立價值,具主要功能不但是又寸來源的區別,而且體現所有者的信譽和名聲。因此,商標可脫離產品和服務請求法律保護。這種保護是為了防止馳名商標的聲譽受到不法競爭的損害,即防止商標被沖淡或玷污。這樣,反淡化將馳名商標的受保護利益進一步擴展到:保護具有特殊市場開拓價值的商標聲譽不受損害,保障商標所有人進入相關市場。由于商標淡化侵權方式的間接性和侵權手段的隱蔽性,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致便商標權人難以有效買施自我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侵權認定和處理上也面臨一些新的課題和挑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無論是從維系市場秩序的角度,還是從法律公平適用的立場出發,盡快制定馳名商標反淡化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法律關于商標淡化的規定
反淡化保護是一種國際趨勢,美國、德國等國家的反淡化立法已經相當完善,而我國的反淡化保護卻相對薄弱,僅在個別法律條文和行政規童中對降低商標識別性的淡化予以附帶規定。我國商標法))第l3、4l、56、57條分別規定了制止淡化侵權的不予注冊與撤消注冊、禁令救濟及彌補損失的損害賠償救濟措施,這些規定結合在一起,構成了我國商標反淡化的思路。
(一)不予注冊與撤消注冊
不予注與撤消注冊是從源頭上保護馳名商標權的有效手段,我國商標法第l3條籠2款規定:“就不相同或看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鄙虡朔?第4l條第2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l3條、第l5條、第l6條、第31條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瘪Y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二)禁令救濟
當淡化行為發生時,商標權人迫切希望制止淡化行為,以贏得時間與侵權人進行訴訟,這便得禁令救濟顯得非常重要。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制止和防止即發侵權的即時禁令措施。商標法》第5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王在買施或者即將買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舄會便箕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p>
(三)損害賠償
商標淡化立法的目的在于維護被淡化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確保其正當的經濟利益。一旦淡化侵權現象發生,權利人既可依法采取救濟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我國商標法第56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薄扒翱钏Q侵投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確定的,白人民法院恨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我國構建商標淡化立法的可行性
(一)我國學考對商標淡化理論的研究逐步深入,為商標淡化立法奠定了理論基礎。在立法實踐中,上海市著名商標認足與保護暫行辦法劍了我國商標淡化立的先河。該辦法第22條規定:“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淡化、丑化、貶低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行為?!绷硗猓滦抻喌纳虡朔ā分型龇ǖ男问酱_了可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在我國鮑商標法律由沒葛耍乓“淡化”既念,但是青些法法規的條涉及了芒非競爭性商品上保護馳名商際的規定。如我國《商標法》第13條、第15條、第l6條、第11條、等條文的現定,己經涉及商標淡化的內容,這正體現了我國法津向商標淡化法律法規前進了一步。
(二)在司法實踐中,我國涉及商標淡化的案件是大量存在的,人民法院己經受理大量的涉及此方面的案件,有的甚至已經審結。一些商標權人,尤其是馳名商標權人,也開始倍加重視自己的商標,防止商標淡化。目前我國立法量然少耷涉及關于商標反淡化保護的規定,但在商標注冊、異議行政程序中己經開始實際運用了該理論。典型的例子是最近國家商標局應“商務通”的權利所有人恒基偉業集團的申請撤消了一冢企業在服裝上注冊的“商務通商標,原因即是“商務通一旦成為服裝品牌,即舍淡化“商務通”在掌上手寫電腦行業的影響力,削弱其品牌的顯著性。同時,還會使消費考誤認為兩冢企業有某種關聯。
(三)商標淡化立法不會導致壟斷。隨著中國的入世,企業運用商標反淡化理論維護自己權利的情況會越來越多,我們在借鑒美國這種立法的同時,也應注意其實踐中產生的不良影響——即避免過度、片面維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其可取之處,但更重要的在于“知識產權制度的本質是鼓勵創新,不鼓勵模仿與復制。知識產權制度絕菲無弊端。但只要其利大于弊,或通過“趨利避害’可使最終結果利大于弊,就不應否定它?!瘪Y名商標保護的基本出發點是防止他人搶先注冊乃至使用己在該國馳名的商標,從而保護商標所有人和消費者的利益。由于馳名商標在現代生活中已不僅僅是用來區別商品的出處,同時還能表彰用戶的身份和地位,對商標本身的保護也日益提到議事已程上來,也就是說,他人即便在非類似商品上便用該商標,但只要這種使用可能表明冥種聯系,則商標所有人的利益仍然可能會受到損害。
因此,就馳名商標而言,可以買現更大范圍的保護。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排他性的私權必然會對試圖不勞而獲的“搭便車者”構成法律障礙,但這些人顯然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例如,馳名商標為其權利人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其他競爭者因無法分享這些利潤而居于不利地位。那么,這時社會公眾受到損害了嗎?沒有,因為他們“用鈔票投票”才使得該商標權人而非其他競爭者獲益。正是人們對自己利益進行比較的結果,可見,此時這個商標權有利于社會公眾(不然他們不會去購買)而不利于那些不準備創新只準備坐享他人智力成果的競爭者。這樣,在商標所有人的財產權和自由競爭的平衡問題上,筆者認為,只要規定嚴格的馳名商標淡化構成的判定標準,就足以青效防止反淡化法被濫足。
同時,規定商標淡化的除外條款能再效防止淡化訴訟泛濫。認為對淡化亍為進救濟會導致商標權的壟斷和濫用的觀點是難于成立的。對如何正確劃分合法壟斷權的正當行便并鼓勵競爭同對合法壟斷權的不正當行便之間的界限,是知識產權反壟斷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美國聯邦商標反淡化法規定了三手(掃例外情形來限制商標權人隨心所欲提起淡化訴訟。它們分別是:合理使用、非商業使用和一切形式的新聞報道和評論。買踐中,只要被告能舉證證明冥使用屬于此三種例外情形之一,則原告就不能享受到任何形式的救濟。因此,商標淡化的除外條款能有效防止淡化訴訟泛濫。
四、商標反淡化保護的立法構想
如上所述,反淡化保護是一種國際趨勢,美國、德國等國家的反淡化立法己經相當完善,而我國的反淡化保護卻相對薄弱,僅在個別法律條文和行政規置中對降低商標識別性的淡化予以附帶規定,效力位階較低,缺乏可操作的具體規范。而面臨的殘酷現買是: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馳名商標在海外被搶注的事件已達400多起,原產品要想再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要么以重金買回本屬于自己的商標使用權,要么改名換姓,再創聲譽,重新付出昂貴的代價?,F買要求我國早日對商標反淡化保護制度進行完善,從而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健康、穩定的市場秩序,并加強對我國馳名商標在國際貿易中的保護。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構建:
(一)單獨立法不現實
筆者認為,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宜將商標淡化規定在《商標法》中。商標淡化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和商標、商標權具有密切聯系,將其規定在商標法中,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
目前,單獨為商標淡化立法還不是一件現買和樂觀的事。一則是因為我們的理論研宄水平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二則是因為現買中己經有了商標淡化的案例,如果非要等理論研究成熟了再來制定法律,恐怕有違現買的需求。因而,我國要像美國那樣制定一部專門的商標反淡化法并不現買。如果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商標淡化同題,也有其局限性。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商標反淡化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和識別性,維護企業商譽,實際上是對商標權的一種擴大保護,二者不能代替。
(二)確立以《商標法》保護為主體、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為補充的法律保護體系
商標既然是商業競爭的重要武器,也就成為不法商人侵害的重點,因此保護商標權是維護經濟秩序的必然要求。商標權的保護涉及兩種法窿,即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兩者關系雷切,猶如一把正義之箭的雙刃,分別從正反兩方面對商標提供有效的保護。從制度層面看,馳名商標是作為一種商標保護方法存在于商標保護制度中的,它不屬于狹義的商標法范疇,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一項制度,其目的便在于當馳名商標權入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享受超越“商標法”的特殊保護。所以,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應成為商標法之特殊規定,這在我國的商標法》中應有所體現。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看,目前各國主要有兩種立法例,一種是;礙淡化理論正式納入商標法律體系,如美國:另一種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反淡化有所規定,如希臘。我國該如何超越現行《商標法)),便馳名商標得到高于普通法的特殊保護呢?
鑒于上述兩種立法例都不適合我國的國情,作者建議,將商標淡化立法納入《商標法),確立以《商標法》保護為主體、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為補充的法律保護體系。
作者認為,結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宜將商標淡化規定在商標法》中。商標淡化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和商標、商標權具有密切聯系,將其規定在((商標法))中,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如果能將商標淡化納入商標法中,無疑是最佳的選擇。當然,如果能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補充商標法》對商標淡化規定的不足,則能使商標淡化的立法更加完善。
隨著互聯網商業化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網站大量涌現,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網站經營者需要知道網站受用戶歡迎的程度,用戶們如何使用該網站,網站的成功與不足之處,并找到進一步改善的方法。網站投資者需要了解網站的運營狀況、品牌實力和發展潛力等,評估網站的價值,以便作出投資決策。消費者需要了解如何尋找最好的網站,以獲得最好的服務和最大的價值。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采用合適的標尺和方法來評估網站。因此,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強烈社會需求促使網站評價的研究和實踐活動蓬勃發展起來。本文擬對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研究與應用進行分析,以利于進一步推動這一研究的深入開展和促進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應用更健康地發展。
1.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作用
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的評價方法和評價內容與指標對電子商務網站運行狀況和工作質量進行評估。作為電子商務市場發展和完善的重要推動力量,電子商務網站評價不僅使自身得到快速發展,并且通過評價活動促進電子商務網站的整體水平和質量的提高,監督和促進電子商務網站經營規范和完善,從而推動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具體而言,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1被評價的電子商務網站
通過網站評價,網站經營者可以更加客觀、全面地了解網站實際運行的效果以及客戶的滿意程度,認識自己的網站的地位、優勢和不足,作為網站維護、更新及進一步開發、完善的依據。而參加網站評比對擴大網站知名度具有無法替代的特殊價值,文獻[1]對此作了全面的分析,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擴大知名度??陀^、公正的評價結果往往會得到多種媒體的轉載,產生良好的新聞效應,對擴大網站知名度比常規推廣手段具有更為明顯的效果。
(2)吸引新用戶。互聯網新用戶幾乎是每半年增加一倍,對于許多新用戶來說,可能并不十分了解現有網站的狀況,因此,網站的綜合評價結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新上網者可能首先成為知名網站的用戶。
(3)增加保持力和忠誠度。優秀的網站大都有相似的特征:良好的顧客服務、有價值的網站內容、生機勃勃的商業模式。在同等條件下,顧客顯然對榜上有名的網站擁有更高的忠誠度。優秀的網站同時也意味著更多的承諾和顧客的信任。
(4)了解行業競爭狀況。尤其對于比較購物模式的網站評比,通過網站評比和排名,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本行業競爭對手的整體狀況和各項指標的排名,從而認識自己的優勢和不足,便于改進。
(5)促使網站更加重視客戶的滿意度。由于電子商務重視客戶關系,以“顧客為中心”,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指標體現出客戶服務的重要性。因而評比網站根據多種因素、按“服務質量”的差別對網站進行排名,這樣有利于促進商家從總體顧客滿意入手改進經營模式,而不僅僅是價格競爭。網站評比對擴大網站知名度的效果早已為各大網站所認可,而且逐漸成為一種常用的網站推廣手段之一。
1.2測評機構和評比網站
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社會需求促使一種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產生:比較電子商務。評比網站作為比較電子商務的主要組織形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發展,其作用日益重要。它根據特定的網站評價方法和指標,以一定的商務網站為分析評價對象,為顧客、被評價網站及其投資方提供相關的分析與評價結果。測評機構和評比網站作為中立的第三方通過提供信息增值服務——網站測評、排名及其分析報告等而抓住了市場機會,快速地成長。如美國的兩個著名的評比網站(,)對電子商務網站的排名,其影響力越來越大。因此,專門的評價網站作為一種電子商務模式出現了并蓬勃發展起來。
因此,評比網站是電子商務網站與消費者之間聯系的通道,為消費者提供中立、公正的被評網站的信息,幫助消費者選擇合適的網站。另外評比網站還能監督促進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逐漸趨于規范和完善,它關于網站的評價及其評價指標對網站經營管理者具有指導意義,起到了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作用。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普及,評價網站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
1.3顧客
電子商務網站評價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商務網站和顧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顧客可以根據中立的網站評價結果,獲得可靠的各個商務網站的評價信息,從而降低信息搜尋成本,并且有助于更方便、更迅速地選擇合適的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或獲得最好的服務。例如,在網上購物方面,消費者利用網站評分結果,就可以從產品的價格、質量,網上商店的特別優惠措施等各方面比較不同的網上商店,從而使消費者能夠根據自己的需要找到最合適的網站,并能買到價廉物美的產品。
2.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類型
根據目前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實踐來看,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有多種類型。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劃分為不同的類型。由于參與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主體一般包括顧客(消費者)、相關的專家、網站管理和技術人員,因而根據網站評價的主體不同,可分為消費者評價、專家評價、網站自身評價。根據被評價網站的性質不同,可劃分為商業性網站評價和非商業性網站評價。
根據網站評價的方法不同,可劃分為網站流量指標評價、專家評價、問卷調查評價和綜合評價。
根據被評價網站的行業范圍不同,可劃分為綜合性網站評價和專業性網站評價。其中專業性網站評價按行業又可劃分為各個不同行業網站的評價,因各行業有其特殊性,故其評價標準有一定區別。
根據網站評價活動的組織者不同,可分為官方或非官方的行業性評測機構、商業性的專業評比網站、各類咨詢調查公司及有關的媒體、民間的“品網”。各類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機構以其獨有的方法展開對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各自的目的和服務對象不盡相同。
(1)行業性組織的測評機構。行業性組織的測評機構,在我國又稱為官方的測評機構。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該中心是成立于1997年6月3日的非贏利管理與服務機構。從1997年開始,CNNIC每年組織二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調查”,并分別了有關的調查報告。CNNIC主要采用網上調查問卷的方式,并在調查報告的末尾有一個基于用戶調查推薦形成的分門別類的“10佳優秀站點”。
美國消費者聯盟(CU)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電子商務網站測評活動,CU是一個獨立的、非贏利性的測試和信息組織。自從1936年起,CU的使命一直是檢驗產品,向公眾檢測報告,并保護消費者。CU的非贏利性質有助于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公正形象。目前其管理的網站ConsumerReportsOnline主要對如下9類網站進行評比:服飾、器具、汽車、書籍和音樂、目錄、電子、玩具、家庭裝飾與家具。
(2)商業性的專業評比網站。比較著名的商業性評比網站有美國的Gomez和Bizrate。
BizRate1com公司成立于1996年,號稱是第一網上購物門戶網站。它采用“在線調查法”收集對電子商務網站進行評比的資料,即BizRate所有資料全部來自對真實顧客的在線調查。通過向數以百萬計的網上購物者收集直接的反饋信息,對近4000家網上商店進行評分。由此得出的評比結果可以被認為是顧客滿意度的標準。
Gomez是一個為電子商務用戶以及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基于因特網服務質量評測的機構。即Gomez通過綜合業界專家意見,通過全面、廣泛、客觀的因特網評價法,高質量的社區評比,以及在線企業的評論,為網絡用戶和電子商務企業提供用戶經驗評測、電子商務基準測試和用戶導購等服務,以幫助企業建立成功的電子商務和指導網絡用戶進行在線交易。Gomez的企業目標是成為業界第一的提供電子商務決策支持和在線用戶經驗評測的企業。
國內的購物比較網站,如易購網等也屬于此種類型,只是國內的購物比較網站的功能比較簡單,主要是對各購物網站的商品價格進行比較。
(3)各類咨詢調查公司以及有關的媒體。著名的研究咨詢公司ForresterResearch在電子商務的大潮中也曾進入了電子商務網站評比領域,并通過自己的努力為電子商務網站評價做出了突出的貢獻。Forrester是用在線消費者調查、站點表現的統計數據以及公正的專家分析相結合的“強力評比法”(ForresterPowerRankings)對某個站點進行評價,為消費者提供全面、客觀的評價結果,幫助消費者更好地做出在線消費的決策,同時也能給電子商務企業的經營努力做一個公正的評價。
我國的賽迪網、CTC中國競賽在線、《中國計算機世界》等機構或媒體也相繼開展了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活動,評選優秀的網站,在國內已產生一定的影響。
(4)民間的“品網”。所謂“民間品網”是指國內非官方的、非贏利性質的評比網站。與CNNIC互聯網調查報告是為國家和有關部門提供政策性咨詢的目標不同,品網網站的服務對象是廣大的網友,其目的是向網友們推薦可看、耐看、好看的站點??紤]到一些“重量級”的站點在網友當中是人盡皆知的。因此,其品評的對象也主要是一些個人站點,尤其是一些比較優秀但同時又不太為眾人所知的個人站點。國內比較有名的“品網”有:夢想熱訊品網,網星品網等。國內的“品網”,嚴格來說還只是比較電子商務的雛形。原因有二:一是它們的評比對象主要是一些優秀的個人站點而較少涉及電子商務網站;二是它們的評比標準側重于網站技術方面的因素,沒有充分考慮到顧客服務方面的因素。
3.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方法
電子商務網站評價所采用的方法很多,從評價所需數據資料的獲取方法來看,目前通用的有以下四種:
(1)網站流量指標統計。網站流量指標統計就是通過特定的軟件統計、分析網站的瀏覽量。國際上著名的咨詢調查機構如MediaMetrix公司、ACNielsen媒體研究所等采用獨立用戶訪問量指標來確定網站流量,并據此定期網站排名。國內有一定影響的網站訪問量統計機構,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三方網站流量認證系統、網易中文網站排行榜也是采用網站流量指標排名方法。網站的排名一般有每周排名、每月排名,也有昨天最新排名。國際上對獨立用戶通用的定義是:在一定統計周期內(一個月或一個星期),對于一個用戶來說,訪問一個網站一次或多次都按一個用戶數計算。
但是,國內外關于網站流量指標的定義并不一致,國內各網站采取的定義方法也有所不同,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內網站流量排名的權威性和一致性。而且,最重要的是,國外咨詢機構采用的是實際監測的手段,而上述國內網站流量主要采取在被測網站加入代碼的方式,并且對于是否參與排名、是否公開排名結果完全出于自愿,這樣,網站訪問量排名的真實性、全面性等均無法保證。即使如此,參加類似的網站排名對于提高網站知名度仍然起到一定作用。
(2)專家評價。專家評價法是一種采用規定的程序對專家進行調查,依靠專家的知識和經驗,由專家通過綜合分析研究對問題作出判斷、評估的一種方法。
例如,CTC中國競賽在線于1999年10月舉辦的“99中國優秀網站評選”,將網站分為綜合與門戶、政府與組織、電腦與網絡等10個類別。初選由評選機構選定20個以內的候選網站,評選活動首先由公眾在網上投票并發表意見,最終結果則由評選委員會根據綜合因素評定,實際上主要決定于專家評價。
專家評價法有集思廣益的優點,可以對各被選網站進行綜合評價,但其局限性也十分明顯,例如,專家團人數有限,代表性不夠全面;難以避免部分專家的傾向性;個別權威人物或言辭影響力較大的專家可能左右討論結果;有些專家出于情面因素,即使不同意他人觀點,也不便于當面提出,從而影響整個評價結果的公正性。
(3)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一種常用的調查方式,通常有抽樣調查和在線調查等形式。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歷次中國十大網站的評比結果都是基于在線問卷調查的方式。這種形式的主要弊端在于有人為作弊的可能,為剔除無效問卷要花費較多人力。
但是,由于問卷調查結果的可信水平與問卷的設計、抽樣方法、樣本數量、樣本分布、系統誤差、調查費用等多種因素有關,問卷調查的結果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網站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
對于任何一家評比網站來說,建立科學的評價標準,并保持自身的公正形象至關重要。但是無論是在線調查還是專家評價,都擺脫不了主觀因素的影響,因為各人的經歷、偏好有所不同,對每種標準的判斷就會有差異。所以,無論定量分析還是定性描述,各種評比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4)綜合評價方法。鑒于以上各種網站評價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電子商務網站評價需要一種綜合性的評價方法,即動態監測、市場調查、專家評估為一體的綜合評價模式,這需要有科學的分析評價方法,全面、公平、客觀的評價體系,權威、公正的專家團體,也需要有科學、合理并有足夠樣本量的固定樣本作為基礎。
在這種評價方法中,首先是建立加權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然后通過技術測量、專家調查、用戶調查等方法收集數據,并建立監測數據庫、調查數據庫等;再采用定性與定量方法、比較分析方法、模型分析方法等對數據庫存及其相關資源進行挖掘和分析。例如文獻[2]對綜合類證券電子商務網站(主要是包含ASP平臺服務、ICP內容服務的非券商類電子商務網站)在技術指標、功能模塊和商業模式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價,測試了各網站的技術指標,綜合比較了其各功能模塊,對其商業模式進行了基本面戰略能力描述,并做出了優劣勢分析比較評介。
建立這樣一個電子商務網站綜合評價體系顯然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但據報道,這樣的綜合評價網正在建設之中。
4.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內容與指標體系
如前所述,電于商務網站評價類型眾多,由于不同的網站所設定的目標不同,所以不同的網站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如文獻[3]列出了信息服務型網站、教育咨詢網站、商品分銷網站、銷售網站等不同類型網站的主要評價標準。其中,網站的訪問量則是所有網站共同的評價指標。
Gomez和BizRate主要從客戶需求、客戶滿意的角度來制定網站的評價內容和指標。Gomez制定了5個一級類指標:易用性、用戶信心,站點資源、客戶關系服務和總成本。
BizRate制定的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指標共有10項:再次光顧網站、訂購的方便性、產品選擇、產品信息、產品價格、網站外觀與表現、物品運輸和處理、送貨準時性、產品相符性、顧客支持、訂購后跟蹤。
消費者聯盟(CU)網站ConsumerReportsOnline的評價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網站流量,銷售額,網站政策(安全性、個人隱私、裝運、退貨、顧客服務),使用方便性(設計、導航、定單及取消、廣告)和網站內容(分類深度、產品信息、個性化),然后專家根據各項指標的綜合結果對電子商務網站進行排名。
CNNIC的評價指標有:站點的瀏覽器的兼容性,引擎上的出現率,站點速度,鏈接的有效率,被鏈接率,拼寫錯誤率,站點設計。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內容因各網站的目標不同而不同,有的側重于技術指標的測評,有的側重于信息服務評價,而有的側重于客戶滿意度的評價。對于商業性電子商務網站而言,我們認為至少應該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評價:①技術指標。包括站點速度、系統穩定性與安全性、鏈接的有效性等。②界面指標。包括整體視覺效果、美工設計、頁面布局、網站結構與分類深度、使用的方便性等。③資訊指標。包括提供信息的數量、質量及種類、信息更新頻率、個性化信息服務等。④功能指標。包括網站功能的完備性、功能實現的有效性、特色產品、特色功能和特色服務等。⑤客戶服務指標。包括物品配送的收費和配送方式的選擇性、送貨準時性、顧客支持的水平和質量、個性化定制能力、網站與用戶的交互性、個人隱私保護等。⑥經營業績指標。包括網站流量(點擊率)、交易額、成本利潤率、甚至股票價格等。
5.我國電子商務網站評價展望
正如前述,電子商務評價的社會需求促使了許多評價機構的誕生,也促進了評價研究的發展。從總體來講,國外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的研究和實踐要比國內成熟。
首先,在評價內容上,國外的評價內容更注重網站的功能與業務,以及客戶服務的水平和質量;而國內的網站評價還主要是對網站的技術性能進行評價。這既反映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水平差距,也反映了我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對客戶的重要性和價值認識存在不足。
其次,在評價方法上,雖然國內外網站評價都普遍采取網站流量指標評價、專家評價、問卷調查評價等方法,但國內網站評價所采用的問卷調查,其數據采樣中存在數量上的不足,因為我國真正參與電子商務交易的網民數量有限。此外,在數據處理與分析時,較少采取加權指標評價、模型評價、動態分析評價等方法,影響了評價的準確性。
再次,雖然我國易購網和CNNIC在網站評價方面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們在評價方法和內容上都存在不足。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形成有品牌的專門的評價網站,影響了評價網站價值的發揮。
因此,我國的電子商務網站評價要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應用:一是要加強網站評價原則、內容和方法的研究。一方面,根據行業的不同特點,確立不同行業網站的評價內容與指標體系;另一方面,積極應用多指標的加權評價法、模型評價法和動態分析評價法等更為科學的數據處理方法,使評價結果更為合理。二是要大力發展作為中立機構的評價網站的建設,將之作為一個完善和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的舉措,作為市場監管的手段之一。正因為如此,面對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的潮流,我國的電子商務網站評價無疑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參考文獻
1馮英健.網站評比:擴大知名度的有效方式——網站評比的主要形式及價值.2000-05-29
前言
地方科研機構作為區域科技創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地方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支撐。我省的科研機構和全國的情況一樣存在著科技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不高、激勵機制尚不完善等問題。其中,激勵機制直接關系著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的發揮,關系著科技資源實現效益的大小,在科研機構諸要素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茖W有效的激勵機制能夠讓員工發揮出最佳的潛能,為單位創造更大的價值。激勵的方法很多,但是薪酬可以說是一種最重要的、最易運用的方法。據對江西省幾十家省屬科研機構的調研了解來看,科研機構的薪酬基本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薪酬制度,基本不體現績效,沒有充分體現科研單位的特點。2007年進行的工資改革雖然規定了事業單位也有績效工資,但是國家和省級單位都沒有出臺相應標準,科研機構無法操作,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科研人員積極性的發揮。
1薪酬的概念及江西省科研機構薪酬制度現狀
1.1薪酬概念
薪酬是單位對員工所做的貢獻而付給的相應回報。在員工的心目中,薪酬不僅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員工自身的價值,代表單位對員工工作的認同,甚至還代表著員工個人能力和發展前景。薪酬的概念有廣義和俠義的理解之分,廣義的薪酬是指員工為單位所做貢獻的所有有價值的匯報,包括經濟性的報酬和非經濟性的報酬。其中經濟性的報酬一般包括基本丁資、績效工資、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一般包括工作的認可、榮譽、提升機會、培訓機會等。在本文中,筆者提到的薪酬概念,僅指經濟性報酬。目前,薪酬體系主要有3種:職位薪酬體系、績效薪酬體系和技能薪酬體系。
1.2江西省科研機構現行薪酬制度現狀
1993年以來,在我國研究機構實施的薪酬制度改革中,建立由固定薪酬和可變薪酬組成的薪酬制度。固定薪酬由現行工資制度中的職務工資、標準津貼和各種補貼組成,執行國家統一標準;可變薪酬由崗位工資和績效獎勵構成,但國家對可變薪酬的分配沒有規定實施細則,分配規則由單位自行確定,再加上國家允許事業單位依據所擁有的資源創收,使薪酬預算來源多渠道,這種薪酬管理模式致使各研究機構改革方案不一致,操作上存在不規范的現象,甚至造成分配秩序混亂。據江西省科研院所的情況來看,其薪酬制度模式與其他地方的科研機構十分類似,都沒有將個人業績與薪酬真正掛鉤。有些科研院所也曾對有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予以重獎,但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1.3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的特點及評價
當前,我省的科研機構普編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薪酬制度,基本工資主要與人員的級別、職稱、工齡等掛勾,而福利和獎金基本是實行“平均主義”,即每個人都一樣,在職和退休的一樣??陀^上講,它對于機關行政單位來說也許是合適的,并且它也為科研單位穩定科研隊伍、促進科研發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從國家科研體制的改革的新要求以及科研機構的長遠發展來看,科研機構現行的薪酬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廣大科研人員對薪酬的滿意度不高。
(1)員工的崗位工資實際上是根據崗位的行政級別或技術職稱來確定,而不是真正根據崗位價值來確定,使崗位價值與崗位工資相關性不強,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平,降低了崗位工資的激勵性。有的科研人員,在評為高級職稱以前積極申報項目,一旦評到高級職稱、享受到相應的工資待遇以后,反而失去了進行科研攻關的積極性,不愿意繼續申報項目。
(2)員工的福利發放平均化,人人都有份,大家都一樣,過分注重公平,忽視個人業績?,F有的薪酬制度下,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沒有福利沒有體現差別,勤奮工作的員工與無所事事的員工沒有區別對待。
(3)缺乏獎懲機制,對工作中有突出業績的科研人員沒有相應獎勵,對工作中庸庸碌碌的人員不能有效約束。
(4)缺乏對科研機構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科學合理的考核辦法。現有的年度考核,基本上是例行公事,考核結果幾乎都是優秀或者合格,流于形式。
(5)現有的薪酬制度不能對員工的不合理收人有效制約,一些從課題費當中補貼工資收人的現象比較普遍。
綜上來看,現行的薪酬制度雖然也發揮一些積極的作用,但對于科研機構的特點而言具有很大的不足?,F在國家科技體制改革以后,不再實行按照計劃分配項目的模式,而是面向社會公開、公平的組織項目申報,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申報科研項目之間的競爭壓力很大,這就很需要發揮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要做到這一點,很有必要實施績效管理,績效薪酬的實行勢在必行。
2在地方科研機構實施績效薪酬的可行性分析
2.1績效薪酬的概念
現代薪酬管理理念認為,績效薪酬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以相對業績為基礎的非強制性合約,換言之是一種錦標賽合(tournament-typecontract)。在這一薪酬體系中,員工的薪酬由工作績效來決定。根據支付基礎的不同,可分為組織獎勵、團隊獎勵和個人獎勵。
2.2績效薪酬體系評價
人才的留住靠什么,人留下來以后如何讓他發揮作用?這才是問題的核心和關鍵,即如何使人盡其才,才為我用。如果薪酬制度設計不能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甚至壓抑它們,那么也就失去了留人的意義。
績效薪酬的優點是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能夠有效地促進團隊和組織目標的實現。從組織獎勵來看,單位申報項目的多少、科研經費獲得的多少以及橫向創收的多少,與員工的收人息息相關,因此實行組織獎勵,將單位的效益及時體現在職工穩定的收人上,能夠極大地激發職工的創造力和凝集力。但是這種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制約個人的懶惰行為;從團隊獎勵來看,可以有效地促進下屬研究所、創新團隊的創新創業積極性。缺點是在整體制度缺乏的情況下,在團隊內部出現的分配不公也會限制個人的積極性發揮;從個人獎勵來看,能夠直接刺激其投人的激烈的競爭中,創造更大的效益。但又容易產生個人忽視團隊作用的現象。
2.3地方科研機構實行績效薪酬的可行性分析
總的來說,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一樣,績效薪酬在擁有諸多優點的同時,難免也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但這并不影響它在科研機構乃至廣大企業等組織中運用。在科研機構當中,由于現有的薪酬制度基本上不體現績效,因此從提高它的創新創業積極性來說,必須實行績效薪酬,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發揮科研機構人力資源的作用,從而提高整體的創新能力,促進自身的經濟實力,也能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在現代薪酬理論中3種薪酬體系中,職位薪酬相對比較死板,難以體現員工的實際業績,技能薪酬操作比較復雜且目前的薪酬制度當中無意識地充分考慮了個人知識技能的作用(個人的薪酬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知識和能力的作用,如學歷、職稱等)。實行績效薪酬,結合3種獎勵模式,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值得注意的是,實現績效薪酬并不排斥一定的固定工資,相反很有必要實行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的方式,也就是說,在保證穩定的前提下發揮績效的激勵,這是十分可行和有益的。
3實行績效薪酬的措施思考
3.1要設計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設計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是績效薪酬實施成功的重要保證。制定績效薪酬體系時要發揚民主,讓員工廣泛參與,充分尊重員工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
3.2績效薪酬也要求公平
即整個機構的員工都要有績效工資,不能有些人有,有些人員沒有。將員工的薪酬和晉升與考核情況掛鉤,由科研處負責對科研人員業績情況作出評價,然后將評價結果交到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根據其業績確定其績效工資。在對科研人員評價的時候,要注意不僅要看其申報項目及經費情況,也要看項目實施的水平。人事部門同時要制定合理科學的針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績效考核辦法,將他們納人績效薪酬范圍。
3.3要合理確定績效薪酬的比例
結合最近全國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定崗工作,建立穩定性薪酬占高比例的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冃匠曛贫戎饕蓫徫还べY、績效工資、福利構成。在科研人員當中,崗位工資、福利作為穩定性報酬,績效工資可以占40%左右;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中,穩定性報酬應該更高,績效工資可占20%左右,且與本機構的整體效益嚴格掛鉤。
3.4確立績效薪酬資金的合理來源
要嚴格限制科研人員自行從科研課題經費中獲得收人補貼的行為。可以從全院的利潤以及國家規定的項目管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績效獎勵。
3.5繼續落實管理和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
那么什么是行政許可?它的本質和內涵又是怎樣的呢?
《行政許可法》第2條提供了一個簡單的定義,該法規定:“本法所稱的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雖然行政許可法提供了這樣的一個定義,但這個定義還是相對簡單的,用于解決行政許可的具體問題仍然是比較困惑的,何況它又回避了對行政許可本質的解答。在這里有一個疑問,就是作為一個立法定義是否有必要達到對其本質揭示的程度?抑或立法定義與學理定義的界限在哪里?(在現今我國的大部分法律中,只有少數幾部法律中的立法定義涉及到對其性質的揭示,如《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該條的規定使得法律行為概念嚴格限縮在合法行為的界域內,即只要是法律行為,就只能是合法行為,將能夠引起法律意義的事實行為排除在法律行為之外。由此觀之,我們可以推斷出,立法定義并不必然涉及到對其性質的揭示,當然這個推斷在邏輯上是不嚴密的。)但作為一種學理或學術的分析,勢必不能回避對行政許可性質的解答。[i]
在對行政許可的性質作一番解答之前,有必要回顧一下我國學界對行政許可性質的研究狀況。[ii]目前,我國學界關于行政許可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賦權說”。[iii]這一觀點的核心是行政主體賦予相對人某項權利或某種資格,因此,行政許可是一種賦權行為。如“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盵iv]
二是“解禁說”。[v]該學說的核心內容是將行政許可看做對法律一般禁止事項的解除。如“行政許可是由法律、法規設定一般性禁止的制度,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準予從事法律、法規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項或活動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進行法律控制的行政法律手段?!盵vi]又如“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盵vii]章劍生教授亦贊同此觀點,他認為這種觀點基于個人的立場,其思考的路徑是“權利――法律――權力”,即權利通過法律獲得確認,并通過權力保護權利,正契合了政治相對民主下的市場經濟體制。[viii]江必新教授認為行政許可的本質在于對符合條件者的不作為義務的解除。[ix]
三是“折衷說”。這一觀點綜合了以上兩種學說,認為行政許可的性質兼具賦權性和解禁性。如“從表面上看,許可的確表現為政府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稱之為賦權行為未嘗不可,但從根本上看,許可不僅是國家處分權利的表現形式,而且是對原屬公民、法人某種權利自由的恢復,是對特定人解除普遍禁止的行為?!盵x]
四是“證權說”。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主要表現為審查、核準、頒發給許可證、執照等)是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的資格和行使權利的條件的審核,合格者,給予行使權利的合法性證明(許可證)。它不是“賦權”行為,只是驗證其資格與條件,也許勉強稱之為“證權”行為。[xi]
五是“多重性質說”。楊解君先生認為,行政許可的性質并不是單一的,它具有多重性。具體包括:行政行為是一種核準行為,行政行為是一種羈束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xii]
雖然,關于行政許可,學界相關的學說紛呈,但我們發現這些學說在對行政許可的解讀都停留在一種蓋然性的解答上面,而沒有深入行政許可的內部作一番“庖丁解?!笔椒治?。那么,這里有一個疑問,對行政許可這樣一個中觀(相對于宏觀和微觀的法律概念來講)的法律概念的解讀,能否達到層次分明的程度呢?或者說它在法律學規范語境的層面有哪些涵義?
二、方法的選擇:多元視角下的詮釋
在一般法理學(Generaljurisprudence)的角度看來,法的構成要素不外乎三個,即價值、事實、邏輯。[xiii]分別以這三個要素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囊括了法學所有的流派,并構成了完整的法學方法論。法律現象所包含的價值因素是自然法學(或其他價值取向的法學)來意存在的基礎,而廣義的社會法學則以法律的事實因素為研究對象,它包括了法經濟學、法社會學和歷史法學的學科;法律所包含的邏輯因素則構成了分析法學賴以成立和發展的基礎。從方法論的層面,分析實證方法、價值分析方法和社會分析方法構成了完整的法學方法論。
對于目前尚不注重法學方法論、成熟的研究規范來講的中國法學來講,最值得品味的當屬分析實證法學的方法論。[xiv]作為法律方法論的分析法學主張,法律研究應當注重從邏輯和語義的形式上分析實在法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規范,并形成一套以邏輯分析和語義分析為基礎的系統而精密的法律分析方法。它通過概念的分析與建構形成規則,通過極高的邏輯系統性形成超越具體問題的形式合理性。分析實證法學在方法論上一直做著“純粹性”的努力,將一切非法學的因素從法學研究中驅除出去,注意事實與價值的區分,認為法學研究就應該價值無涉,從而將價值因素驅除出法學研究領域。
如果分析實證法學注重法的形式與邏輯意義,那么價值法學所關注的是法律的價值,它認為法律是一種正義與善良的觀念,從價值入手,進而認為法律的功能不僅在于揭示實在法的共同原則,而且應當具有批判性。這種批判性源自于古典自然法思想中蘊含的價值觀念。古羅馬及中世紀時期,自然法學說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而在啟蒙運動時期,洛克、孟德斯鳩等著名法學家高舉“自然法”的旗幟,弘揚自由、理性、平等、人權等價值理念,使用的方法就是價值分析方法。這種方法論主張從“應然”的層面出發去探索法的基本普遍的價值,其目的在于探求人類對法律的終極價值觀。
社會分析法學將法置于宏觀的社會視野中,所關注的是法律規范的社會意義。它將法律現象放進社會領域聯系地加以研究。因此,社會分析法學實際上是綜合了多種學科的方法,因為在分析的過程中涉及到大量其他學科的知識,如社會學、經濟學、歷史學甚至是文學理論等等。社會分析方法可以說以龐德的法社會學研究綱領為代表,其內容包括:㈠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學說的實際效果;㈡結合社會學研究和法學研究,為立法作準備;㈢研究使法律規則生效的手段;㈣對法律史進行社會學的研究;㈤研究如何使各個案件能夠合理地公正地得到解決;㈥研究如何使法律的目的更有效地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分析法學著重分析的是法律的實然性問題,尤其是集中于法律動態過程中的實然性問題,即考察和檢測法的實際運行、法的實際效力、實際作用和實際效果。這填補了傳統法學上的一個盲點。[xv]社會分析法學的主要核心范疇有“活法”(即指法以外在現實生活實際起法的作用的那些類法規則,它作為人類社會的內在秩序,實際支配著社會實際生活,是人類行為的真正決定因素。[xvi])、“經驗”(即霍姆斯大法官理解意義上的:法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它的經驗。)、“社會利益”(龐德社會法學中的核心范疇)等等。
(一)限制-準許-自由或權利:行政許可的邏輯形式構造
在分析實證法學家[xvii]看來,一門學科的發達程度取決于這門學科中概念的精細程度。他們認為法律研究應當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的正確分析著手,而后才能著手建構理論體系,闡釋某些基本的法理。[xviii]美國分析實證法學家霍菲爾德對權利概念的透徹分析充分說明了這一點。[xix]霍菲爾德對權利概念的精確分析,為我們認識其他法律概念提供了一個可借鑒的研究范式。
“對一個概念下定義的任何企圖,必須要將表示該概念的這個詞的通常用法作為它的出發點。[xx]”因此,語義分析是我們認識行政許可的邏輯起點。在現代漢語中,許可通常的含義:“準許、允諾?!盵xxi]在英語世界中,許可(licensen)作為名詞時,最基本的意義就是自由(freedom,liberty),被允許。作為動詞是,許可是指通過授權而準許或者經由準許而取消法律的限制。[xxii]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自由”不是先驗的自由,不是作為憲法權利的自由,二是指被授權免于限制,正如霍菲爾德所言,自由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如果有任何確定的內涵就指向“特權”(privilege)同樣的東西。在大眾日常語境中(不管是在漢語環境還是在英語環境中),人們對許可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都是比較模糊的,如“獲得了許可”或“許可某人做某事”等,雖然這樣的理解和使用已經能夠滿足日常的溝通與交流,但是如果將許可概念引入法律體系中還是作上述的理解的話,那么,在我看來可能會引起一些誤解。在法律學規范語境中,許可已經內化為一種法律行為抑或法律制度,它的含義已經不是大眾語境中的理解了,雖然在法律語境中對其內涵的提煉是以大眾日常語境中的含義為基礎的。從分析法學的視角來看,準確地講,“許可”表示創設一種特定的自由(特權)所必需的一組構成性事實(operativefacts),所謂構成性事實,也稱組構性事實、同成性事實或處置性事實,根據適用的一般法律規則足以改變法律關系,即創設一個新的法律關系或消滅一個舊的法律關系,或同時具有上述兩種的事實。[xxiii]例如,甲要進入乙的土地從事活動,必須得到所有權人乙的同意。一旦甲獲得許可,被許可人甲就獲得了進入乙土地活動的“特權”,沒有所有權人的同意而進入他人土地就是非法侵入。在私法領域中還有一個特許的概念,特許本質上是一種附利益的許可,是權利的賦予,在我國通常稱為特許經營。
由此分析可見,許可牽涉兩個主體,即許可人――被許可人,牽涉兩個主體的意思表示,即被許可人的愿望--許可人的準許。許可概念在邏輯上預設了另一個概念,就是限制,沒有限制就無所謂許可,許可是創設自由(特權)或權利的構成性事實。[xxiv]這一邏輯關系就類似于自由(無義務)(privilege)――無權利(noright)。
揭示了許可的本質和內涵之后,再來考察行政許可就顯得相對容易一些了。許可可分為公法意義上的許可和私法意義上的許可,公法意義上的許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私法意義上的許可在行政法領域中的運用,但其內涵更為復雜和豐富。在我們有限的常識中,這些許可通?;癁轳{駛證、營業執照、資格證等形式出現,但要對各種具象進行抽象,在本質上作統一的界定成為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原因就在于它的使用范圍太廣,采用的手段多樣化,而且每個領域和每種措施差異太大。因此,《行政許可法》第2條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描述性定義,該法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該立法定義描述了許可事實的基本過程:申請-審查-準許。申請是相對人,審查與準許是行政機關,一個行政許可便由雙方的行為組成?!皽视杵鋸氖绿囟ɑ顒印本鸵馕吨皽视韬蟆本涂梢詮氖绿囟ǖ幕顒?,不準予就不能從事特定的活動。換言之,獲得許可,就獲得了從事特定活動的自由或權利。
據以上的分析,行政許可的基本邏輯構造可以展現為:限制――準許――自由或權利。行政許可就是行政機關為相對人創設自由或權利的構成性事實,行政許可的結果便是相對人獲得了行政機關創設的法律的自由或權利。
(二)公權力的介入與許可方式多樣性:行政許可的社會事實因素
在邏輯形式意義上,行政許可的本質表現為:限制――準許――自由或權利,是行政機關為公民創設自由或權利的構成性事實,于相對人來講,許可的結果便是相對人獲得了行政機關創設的法律上的自由或權利,然而,邏輯不是行政許可這一法律規范的全部,離開了行政許可中的社會事實因素,我們將無法完整地解讀行政許可這一概念。公法領域的行政許可與私法領域的許可,在邏輯構造上面呈現某種相似性,表現為得到批準或授權而獲得相應的自由或權利。[xxv]從分析法學方法論的視角來看,因其只注重邏輯形式與語義分析,展現出來的是事實無涉和價值無涉的分析結果,因而,在社會事實因素的層面上,公法領域的行政許可與私法領域的許可未能得到十分清晰的區分。
從一般的法社會學的理路來看,公法上的行政許可和私法上的許可,在雙方主體上呈現巨大的差異,分別表現為:行政主體――相對人;民事主體――民事主體。雖然目前有觀點認為,在政治相對民主下的市場經濟體制中,行政許可更多地被視為一種政府責任和對社會的公共服務,[xxvi]以及本文前一部分的分析(行政許可的邏輯形式構造)和部分學者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行政許可本質上乃是一種權利。[xxvii]但從解讀《行政許可法》第9條之法律規范來看,這種權利觀念并未深入人心。[xxviii]所以,可以預見行政許可在以后相當的時間內,仍然會以公權――私權的二元認知模式反映在人們的觀念中,而私法上的許可則明快地表現為私權――私權的二元結構。出現這種認知上的偏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許可制度中所蘊含的社會事實因素在人們認識行政許可過程中所起的“迷惑”作用。在我看來,行政許可制度中的社會事實因素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詮釋:
1、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并非向其介入法律責任的領域那樣,表現為強制執行或潛在的強制和支配能力,而是以對社會事務管理的方式出現的。按照社會契約論的見解,每個人讓渡一部分權利出來交給共同集結起來的集體(社會),國家(政府)便產生了,按照現代西方秩序的合法性邏輯,人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權利。于是,政府(國家)承擔了權利主體集體讓渡部分權利而賦予的責任,對有關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產品質量等等社會事務實行宏觀調控,限制和制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允許而任意進行生產、經營及其他各種有可能導致社會失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公權力對社會公共事務的介入以及有可能影響到個體利益,這都表現為一種社會效果,因而屬于法律制度的社會事實因素。
2、許可方式的多樣性。在國家公權力的介入下,行政機關以何種方式實現許可,這成為行政許可制度中最為直觀的事實表象。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的許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設定的許可,以一般許可的方式出現;對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所設定的許可,一般以特許的方式出現;對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所設定的許可,一般以認可的方式出現;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設定的許可,一般以核準的方式出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設定的許可,一般以登記的方式出現。而以上以不同形式出現的行政許可反映在實在法上就具體表現為《行政許可法》第12條之法律規范。
(三)公益與私益的衡平:行政許可的價值評價機制
上述研究路徑在邏輯形式和社會事實層面上解決了行政許可的內在機理,但這仍然不是問題的全部,我們仍然要面對“國家公權力為何要介入社會公共事務及私人利益領域?它的正當性何在?”,“當這種介入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嚴重地侵犯了個體的利益時,法律能否提供救濟途徑以及這種救濟的正當性、合理性是什么?”這些都是具有價值評價性質的根本問題。因此,為了探究對行政許可這一法律規范完整的認識,導入某種價值的分析是必要的。我以為,行政許可的價值因素集中體現于公益與私益的衡平這一要素上面。
公益源自何處呢?在國家產生之前,每個人都出于絕對自由的狀態,是自己人身和財產的主宰。為了維護人身和財產免受侵犯,他們聯合成為一個社會。“當每一個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個有一個政府統轄的國家的時候,他使自己對這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負有服從大多數的決定和取決于大多數的義務。”[xxix]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如此行事的時候,公益便具備可產生的前提。但只是基于同意、服從還不夠,因為公益不是觀念上的東西,它是客觀的、物質的。因此,當任何人把本屬于自由的本身及其財產加入到國家中,那么國家為了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經營和處分著源于公民的自由和財產,以滿足社會成員對社會秩序的要求。公益便產生了。
相對于公益來講,私益的形成就簡單許多。私益體現于個體的私權利中,利益是權利的一個要素。權利不是法律賦予的,它源于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在自然狀態中,人們就享有自然權利,由于自然狀態不利于權利的保障,因而人們讓渡自己部分權利結成國家,但有些依附于人身的權利是不能讓渡的,它們理所當然成為私權利,私益也就蘊于其中。
但公益與私益的區分絕非如此簡單。公益可以是大多數人私益的集合,也可以是少數人的特定的利益。當個人為了追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實現而危害到他人利益時,私益有可能尋求公共保護,私益可能成為公益問題。而權利主體之間無法妥協時,公益的代表――國家就可能并且應該出面調解。由此看出,公益以私益的先在為前提,某種意義上講,公益不過是私益共同長遠的體現而已。公益與私益兩者關系在應然性上體現于:公益的最終指向和歸宿與私益的方向一致。[xxx]從價值角度評價,公益不該具有超脫、獨立于私益之外的甚至和私益南轅北轍、水火不容的取向。就相互關系而言,兩者互相依存,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當然,從上述理論層面落入具體化的社會關系中,公益與私益之間時常產生矛盾乃至沖突,無法兼顧時,那么國家權力可否為了公益而限制或否定私益?限制或否定應當控制在怎樣的范圍之內?[xxxi]對公益與私益進行合理的配置,是行政許可法律制度乃至整個當代行政法所無法回避的根本性問題。行政法的控權論和管理論對此問題無能為力,而平衡論所提出的尋求公共利益與保護個體合法權益并重的理論見解有了用武之地,為我國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它找到了政府、國家與社會公民之間關系的合理與和諧的平衡點,即達到了對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關系的理性化認識。行政許可制度是以肯定國家權力的積極作用為前提的,并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揮國家權力的積極作用為目的。使行政機關與公民都以一種較為積極的態度出現:行政機關成為公共利益的促進者,依靠自己所擁有的專業和信息等優勢對經濟和社會生活進行合理的調控;公民則通過行使聽證權、知情權、監督權等權利成為一個影響公共政策決策的參與者和受益人。
三、尋求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在行政許可法上的平衡
上述分析大致展示了法律學規范語境中行政許可概念的完整構造,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再來思考行政許可的前置問題和后續問題:即為什么公民利用某些公共資源或從事某些社會活動需要得到政府的批準?以及當國家公權力的這種介入超過必要限度,公民是否能夠獲得法律救濟?
(一)個人自由與行政許可
自由與國家權力哪個是第一位的?[xxxii]那么,既然自由先于國家并成為國家的目的,為何在某些領域中的自由(不包括思想自由)需要國家的公權力的介入,并通過一系列的構成性事實創設自由或權力?理由很簡單,個人的行為很容易對他人或國家造成損害。自由的最低限度就是不得妨礙他人自由的行使。為了保護自由,國家公權力介入變得理所當然,獲得了合法性資源與正當性,行政許可作為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孕育而生了?!缎姓S可法》第11、12、13條之法律規范便體現了這種方式介入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行政許可作為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是創設自由或法律權利的構成性事實;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則構成了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同時也為自由提供了保障。行政許可法的目的在于規范政府行為,保護個人自由,明確這一點很重要。對政府而言,除非有足夠的理由,否則不要隨意設定許可干預個人自由,對于個人而言,必須認識到自由行使的條件和限度,這在當下權利本位的背景需要強調的。
(二)干預超過必要限度在行政法上的救濟
據以上分析,行政干預個人自由的正當理由和原則在于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這樣一些概念,它們的客體是法律事實要件,對哪些事實要件可以充分構成判斷的基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主觀認識問題,即便在個案中也離不開權衡,甚至需要預測未來,只有在謹慎全面考慮和權衡各種觀點的情況下才能作出明確的結論。[xxxiii]
什么是公共利益?在《行政許可法》第12條列舉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觀經濟、生態環境、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但這些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需要在特定許可的立法創制過程、行政決策過程以及司法過程中具體運用與權衡。但有哪些事實要件構成上述幾種公共利益,行政許可法沒有給我們提供答案,現有體制下司法機關所積累的司法經驗亦無從著手。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公共利益存在不確定性和“羊皮化”的傾向,對治理的實質理性是不可靠的。[xxxiv]特別是在我國尚未建立違憲審查機制與公益訴訟機制的情況下,對于類似行政機關以抽象行政行為的方式設置的行政許可行為(雖然《行政許可法》第46條之法律規范規定了相關聽證程序,但行政機關亦可以依據此條法律規范以公共利益規避聽證程序),相對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
一
在人類的實踐性活動中,倫理問題始終是一個意志自由和主體責任的問題。在溝通主體關系的新聞傳播活動中,倫理的尺度從來是定義職業規范的核心內容。我們知道,新聞不是一門類似于數學那樣的純科學,它揭示了一種實用意義上的社會關系和利益沖突,關系或力量關系的評估指引著新聞的內容。如果要著眼于媒體自身,那就是媒體如何影響社會的問題,如果放眼于大的社會環境,就要說明社會如何影響了媒體。顯然,“如果我們將新聞媒體從其運作的社會、經濟和政治背景下分離出來,我們就有可能夸大媒體的權力和影響力?!盵2]實際上,新聞媒體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配置,本身攜帶著制度的規則及其內在的活力。
在大眾傳播過程中,層層把關人都是帶著一定的意識傾向、審美口味或刻板成見來處理消息的。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客觀因素影響把關人的“消息決策”。這些因素的影響包括:事件發生的物理狀況;故事的內容和事件的背景;從現場采訪到版面編輯的新聞價值標準;偶然因素如事件發生時記者是否在場;照片、聲音、畫面的清晰程度和素材的容量。不可能都知道,也不可能只是一個人在說。一是誰在講的問題,是來自權威通訊社的快訊,還是編輯部本身的決策;是來自記者的獨家報道,還是綜合各種信息源的素材。不同的信息源承擔不同的職業風險,并成為信息的合法性參數。二是如何講的問題,新聞采訪中的專業技巧是否誠實可靠,新聞編輯中的版面位置如何?在信息編排等級的序列中,究竟是驚鴻一瞥還是滾動報道?有沒有被報道的可能,公開化的程度如何,報道的底線在哪里?這里的關鍵是輿論厚度和社會心態的距離究竟是否在接近和縮短。
事實上,記者的陳述行為是一個集體性的、多義性的復雜過程。要得到一條消息或者選擇處理、披露一條消息都需要有關方面的批準核實,或者是與有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討價還價。媒介化的話語是一種傳播關系的構造物,和與之相關的各種社會關系纏在一起。沒有一個陳述者是自治的和單獨的,其陳述行為都與具體的戰術、策略條件相關。“真理”即不是一件事情,也不是一個內容,真理的表述總是要有貼切性??档率降挠浾呗殬I倫理是不現實的,因為他認為個體作出的選擇能夠成為普遍的法則,被陳述的東西應該在某種程度上是普遍傳播的對象。人的任何社會性實踐都不可能不具備自己的觀點立場,無論記者編輯怎樣大公無私,都不能保證做到客觀中立,特別是在涉及到自身觀點和職業利益的時候,比如說話筒和攝像機的強行介入在什么情況下才會是可以接受的,這不僅僅涉及到對當事人的尊重和保護,有時候是來源于媒體的自我期許和受眾壓力。
新聞不是科學,而是一門藝術。在表現的符號和被表現的對象之間有一道符號學的鴻溝。如果結構主義破除的是有關主體的神話,那么,后結構主義破除的是有關符號再現性的神話。任何符號,并不僅僅是自然或外部社會事實本身的符號,就是說,符號具有外在的、有約束力的普遍的特征,而更重要的是任何符號是以前曾經有過的符號的符號。換句話說,符號的真正功能不是人們認為的“再現”,即使是有所再現,它再現的也不是原來人們認為的自然或原物,而是對于已經存在的符號的再次符號化,因此,也就無所謂再現不再現。與之相對應,所謂“真理”,就不是原來人們認為的那種完美地再現了現實、自然或原始的東西的東西,而是一種符號的符號,或者被稱為“文本間性”。原來意義上的再現永遠不可能存在。記者只是在解釋當中自然流露相應的價值判斷。我們問自己,告知事實和保護隱私哪一個更重要?是不是能有一種我們都能認同的、普遍的目標呢?比如說真話、或者是在報道中去掉一些事實以保護某些人;我們對環境做出判斷,追問是哪種價值觀使自己做出決定?這樣我們就能很快關注到道德推理過程中關鍵時段上的沖突。
當今記者的職業倫理觀應該是笛卡爾式的,擱置所有的知識,著手特殊而確定的事例,然后系統地進行演繹,就是在不同的意圖和傾向中的妥協。換句話說,是要把握一種“類”的本質,在追求真理的昭示下追求公認的判斷,向知識、理性、必然性看齊。采編環節中任何一個決定的做出都可能涉及到對相關價值觀的判斷,這些價值觀反映了我們對社會生活和人類本性的設想。認為一個事物有價值就意味著覺得它是令人想得到的或者希望得到的,比如那種現代性的價值體系和傳統價值觀的表述是指審美價值(和諧的,令人愉快的),還有專業價值(創新的,及時的),邏輯價值(一致的,正當的),社會文化價值(簡約的,努力工作的)和道德價值(誠實,非暴力)等等。
二
新聞倫理屬于媒介規范理論的組成部分。在媒介規范理論的領域中,著名傳播學者麥奎爾將其比喻為一個龐大的“叢林”,各種“理論生態”可謂共識與爭議并存。人們對許多理論存在困惑,而且對一些原則甚至術語也很少有一致的看法。不過,雖然辯論依然充滿活力,但一致的共識還是始終存在。例如,對于媒介應該如何促進民主社會的運作,一般認為媒介應當達到四個目標:(1)維護對事件、觀念及公共生活中人們活動的監督;以促進信息的公共流動,并揭示那些侵犯道德與社會秩序的情況;(2)對社會與社會機構提出獨立且激烈的批判;(3)為盡可能多的不同人,不同聲音提供使用媒介、表達自由和參與的平臺;(3)促進共識、認同以及社區整體(也包括其內部團體)的凝聚力。[3]
這里的一個前提是新聞信息的開放性程度如何?如何看待這種開放性?著名美國法學家德沃金認為:“新聞記者和其他作者得到保護而免受審查,其目的在于新聞界可以廣泛獲得用于選擇的信息,對各種事務發表意見,并且理智地引導事態?!盵4]信息的公開性和廣泛性似乎為社會主體的自我抉擇提供了選擇的可能性。德沃金的論據更遵循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傳統:“在名著《論自由》中,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給言論自由權提出一個相似但更基本的正當性證明。他認為,假如人人都能自由地提出私人的或公眾的道德理論,無論其多么荒唐或不受人歡迎,那么作為觀念市場的結果,真理更有可能脫穎而出,整個社會也將會比不受歡迎的觀點要受到審查的社會要好得多。按照這種見解,允許特殊得個人發表言論,仍然是為了他們演說使得社會能夠長期受益?!盵5]從這個立論出發,打破社會對言論進行遮掩和隱瞞的框架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欺騙。
假定一切觀念都可以在“思想市場”上自由表達,那么被表達的觀念是不是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夠自由表達,從而通過維護個體的價值判斷力和自由判斷權,使個體自由成為群體自由的基礎。正如羅爾斯所說:“當事人可能這樣來設想正義原則,即如果他們有機會,就利用這種正義原則來促進他們所代表的那些人已知的和確定的利益,盡管對于當事人贊成這種正義原則而言,這是非常合理的,但是由于存在著對正當的約束以及對信息的限制(由無知之幕所模仿的),就使這種做法成為不可能的?!盵6]正義分配的實施需要解除對正當性的約束和對信息的限制。
由此看來,新聞信息的傳播從本來意義上說就是通過一個陳述狀態來對一個已知事物進行傳遞。如果要考慮到如何在信息發送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間的平衡,就不能回避知情權的維護。信息總是和知情權的展示連在一起,而且知情權必須是具體的、細節的知情權利,沒有細節就沒有情緒感染和道德立場。知情權作為人權的組成內容,是指公民有權了解社會諸活動的權利,其中包括,對于國家重要決策、政府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通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公民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用權利來制約權力,也就意味著用社會來制約國家,從而推動實現政治文明的公共性和公開性。“更具體地說,由于新聞媒體促使公眾能夠參與到每天的事件中來,人們認為它們幫助建立了一個符合雙方意愿的(盡管不是正式的)監督過程,通過這一過程,政府和集團能夠更好地對輿論風向做出反應。新聞媒體作為仲裁場所,人們對決策問題截然不同的觀點得以表達得到裁決,并且在任何一個利益團體的影響力都不會擴大或持續下去的前提下保證這些觀點能夠得到最終的和解?!盵7]大眾傳播在當今的社會功能就是進行社會調解。
在傳播越來越發達的當今社會,新聞信息是把孤立的、日益非制度化的個人經驗領域與外部世界結合起來。信息所針對的社會開放性問題是指,人和人之間的聯系應該是象征性的、交流性的、有矛盾的,而不是一種對物質或者對事物表面的觀察。一種文化總是有范圍,一個信息總是有它的關系限定。所以,作為傳播者的記者本身,也有不同的角色追求:或者是實用主義者,滿足于傳媒機構所要求達到的影響力指數;或者是看重職業感覺的人,滿足于同行的看法;或者是忠于傳媒組織的既定目標,如執行文化使命、開展政治宣傳、促進產品推廣;或者是希望在社會中發揮影響,依靠他們在相關社會環境中有影響的熟人;或者是希望成為受眾的朋友和偶像。在一個社會分化和利益集團相互制衡的前提下,“我們都熟知這條規律:任何一個新聞機構甚或一種表達方式,越是希望觸及廣大的受眾,就越要磨去棱角,摒棄一切具有分化力,排斥性的內容”。[8]撇開傳播機制的各類操作成本不談,僅僅按照傳播效率的法則,我們知道,最具有傳播力的信息,不是最復雜的信息,而是被簡化的信息。這種輿論市場的效率競爭往往在激發公眾參與意識的同時,存在著信息本身被挾持的風險。
三
對經驗來說,事實順序是第一位的;對意義來說,邏輯順序是第一位的。大眾傳媒在加工信息素材時強制性地造成了歷史場面與社會新聞、事件與儀式、消息與廣告在傳播符號意義上的等同,而作為公民或消費者的受眾,有了解情況和聽到不同意見的權利。當今的媒介處于雙重依賴狀態,一方面要依賴受眾,因為他們可以拒絕或抵制媒介;另一方面依賴受眾所可能處在的社會環境和經濟狀態。傳媒“有益于”什么以及傳媒最好能夠提供什么類型的內容和以什么形式提供,是有其“界定”和相關期望的。在實際操作中,信息的最高價值通過傳播關系的結構被反射出來。
首先,新聞信息要服從于建構社會關系或公共關系的需求,這類關系當中,既有來自公共機構或公共機構的個人的“關照”和“打招呼”,也有通過廣告及廣告客戶而對媒介的財政狀況施加壓力的經濟權力和媒介本身的反權力之爭,還有媒介影響力指數所代表的受眾信息需求。在傳播中,權力與其說是一種本質,不如說是一種關系,在每一個具有生產性關系的環節都可能隱藏著權力關系。如果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新聞屬于公共領域。那就要看新聞的話語空間本身如何受到政治和經濟的雙重影響?!靶侣勈鼙姳徽J為是參與到公共對話之中來的公民,從而強調了新聞在公眾態度形成過程中所起到的決定性的影響力?!盵9]因為在哈貝馬斯看來:“話語論理學試圖闡明,道德原則的意義是從一種論證實踐必須具有的預定內容中解釋出來的,而這種論證實踐只有與他者共同進行才能得到完成。我們要想對實踐問題進行公正評判,就必須從道德視角出發,當然,這種道德視角可以有不同的解釋。然而,這一道德視角不是供我們任意使用的,因為它源于理性話語自身的交往形式。任何一個人,只要參與到這一以相互理解為取向的反思形式當中,都會憑直覺認識到道德視角的存在?!盵10]首先要形成一個保證公共參與性的信息傳播平臺,才能展開互為主體的話語實踐的道德可能性。
人與大眾傳媒的關系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操縱關系,而通過大眾傳媒的擴張所形成的主體與主體之間的傳播關系要復雜得多。盡管人們容易把大眾傳媒的信息發送與接受限定在一個封閉的線性關系中,而實際上,主體之間的傳播關系從來不是線性的。比如說信息源的權威性差異形成新聞傳播中的“信用等級”。從政治學角度來研究傳播學的哈林認為,記者所報道的客觀世界實際上可以被劃分為三個區域,每一個區域有不同的報道標準。這好比一個同心圓的結構,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意見一致的領域,在中心和邊緣之間是合法爭議的領域,而在邊緣部分則是偏差領域。[11]三個領域之間的互動及其比例關系的變動,無疑是表現一個具體的社會內部活力程度的指數。
問題在于,由于互聯網等新媒的出現所帶來的數字化社會的擴張,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依托于信息傳播的技術載體的中介,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道德壓力不再可能,個體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倫理關系得以維系的主要保障。在傳播空間中,認識論意義上的主體的一個特點就是認知的意志。一個傳播發達的社會,就是所有的主體在一個媒介化體制的普遍狀態中,都成為媒介,成為社會性意義上的相互決定的參與者。在這種背景下,公眾參與的倫理水平成為一個需要經常被討論被關注的話題。
在這種傳播現代性的過程中,新聞傳播如何表達事物的價值成為一種社會意志和非社會性權力的搏弈。正如西班牙學者格里馬迪所說:“價值是絕對的,而價格是相對的;價值是必要的,而價格是可以協商的。當任何事物都有價格的時候,價值便失去了它本身的意義?!盵12]畢竟,我們依然相信大眾媒體是社會的輿論工具,職業使命就是對社會上已經發生的或者正在發生的事實進行報道。就此而言,媒體是社會的喉舌,并在社會生產力解放的多元利益主體的參與中成為多元象征主體的載體。“自由多元理論對于記者在現代社會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有一條核心的信念,這就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要得到最好的保護,必須有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的大眾媒體系統。……從有利于構建輿論的層面來說,正是新聞媒體使得通過民主的手段對各種關系進行控制有了可能性。”[13]因為出色的新聞報道往往是在向人們揭示可以辨別的真實,從而使得新聞工作的道德實踐具有價格之外的價值。
[注釋]
[1][英]卡倫•桑德斯:《道德與新聞》,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1頁。
[2][英]斯圖亞特•艾倫:《新聞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頁。
[3]丹尼斯•麥奎爾:《麥奎爾大眾傳播理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35頁。
[4][美]羅納德•德沃金:《原則問題》,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07頁。
[5]同上。
[6][美]約翰•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上海三聯書店,2002年,第140頁。
[7][英]斯圖亞特•艾倫:《新聞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3頁。
[8][法]皮埃爾•布爾迪厄:《關于電視》,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1頁。
[9][英]斯圖亞特•艾倫:《新聞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頁。
[10][德]尤爾根•哈貝馬斯:《對話論理學與真理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第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