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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一種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基礎,以Internet作為網絡交易平成一系列以商品貿易為中心的各種經濟事務活動的交易方式。它不僅僅作為交易的方式,也是一種傳播商業信息的媒介。電子商務充分體現了高效性、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等特點,突破了傳統經濟貿易方式的缺點,尤其對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現代電子商務的特點。
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現代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基礎,計算機信息技術為現代電子商務提供了多方面的技術支撐,包括信息的處理和存儲等硬件技術服務,還包括軟件網絡貿易程序設計、信息傳輸及網絡維護等。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成為衡量企業電子商務經濟水平的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才能獲得不斷地發展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應用最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擁有最先進的技術和知識,能夠為經營者提供智能化的貿易管理和交流平臺,充分體現了貿易活動的智能化。智能化還體現在國際貿易中不再只是以產品的數量作為貿易活動的重點,而更多的體現在對知識和技術的擁有作為分配財富的關鍵點。電子商務中的貿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發展。
3.現代電子商務的應用體現了網絡貿易的優勢。
以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媒介的網絡貿易能夠大大降低貿易雙方的貿易成本。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技術的優點得到了充分體現。經濟貿易雙方均可通過網絡資源獲得有利的信息資源,找到適合交易的對象,并通過網絡媒介進行網上信息的交流和商業洽談,大大降低成本。網絡的高效性得到充分體現。在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辦公實現了客戶間文件的傳輸以及訂單的辦理訂購、洽談、簽約等各項貿易手續,帶動了商業活動各個環節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實現在一定時間內獲得更大程度的經濟效益。
二、現代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電子商務應用的外部因素。
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國由于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比較滯后,導致電子商務的應用程度相對較低。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沒有統一的規范,對于交易雙方都存在著貿易的風險,并且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也去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這樣在各國及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應用存在著物流不暢的問題,阻礙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F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的管理較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物流行業的功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容易造成物流的不暢。此外,物流行業的硬件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無法順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潮流。
2.我國國際貿易中外貿企業本身在應用電子商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外貿企業國際貿易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網絡規模較小。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應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的外貿企業中計算機基礎設施相對滯后且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任然有限,這些使得外貿企業信息化基礎較發達國家相差甚遠。電子商務應用的范圍狹窄,程度低。我國的企業中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用水平較低。外貿企業中建立電子商務體系并廣泛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
三、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對策
1.針對電子商務外部環境問題對應的政策。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基本保障,同時法律法規的建立需要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為貿易參與者統一的行為規定便于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規可以為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營造更好地貿易秩序,讓貿易活動能夠更加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證體系,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提供信用保障。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商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同時需要銀行等機構進行完善的資金流動記錄及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和記錄,各部門協調統一制定信用度評定標準,及時對各企業進行統一化的信用度評定,并對各企業的貿易行為及時監督,對其信用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認定。
2.投資企業網絡信息化基礎建設,擴充人力資源,提高電子商務的利用率。
外貿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加快基礎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的利用。企業本身需引進相關的硬件設施,聘用并培養合格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和商務人才。學習和借鑒應用現代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成功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和貿易主題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3.抓住國際合作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以及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
電子商務的應用進一步推進了經濟全球化,跨越了國家和地獄的界限,但是也產生了稅務、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各國有關部門加強對話合作解決。同時加強國際企業之間的合作和經驗技術等的交流,學習國外先進的商務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設施,不斷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經濟中的應用和完善。國際間的交流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起到了影響作用。
二、分解物流環節創新配送模式
(一)建立第三方服務平臺整合物流前端
第三方服務平臺是一個商品流通信息的綜合性數據平臺,由電商、倉配中心、物流公司三大主體構成,三方均可將自己的產品信息、業務項目、服務價格等到平臺形成信息共享并達到有效配置。各方可通過溝通自由選擇合作伙伴并簽約,平臺則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其相關數據進行對接,以便業務順利開展。第三方倉配中心主要業務是為電商存貨、發貨并分揀。電商可通過平臺選擇合作方,將倉儲和發貨等業務外包給倉配中心,物流公司也可將最繁瑣的貨物包裝、分揀工作交給倉配中心完成。倉配中心利用現代化物流技術和規模經營完成對商品專業化倉儲和智能發貨、分揀等業務,解決物流環節的銜接不暢和效率低下難題。第三方服務平臺還可為電商提供其他增值業務,使電商從非核心業務中脫身而專注于電子商務本身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建立專業的第三方倉配中心
倉配一體化理念是開放性平臺服務的基礎,第三方倉配中心是運行的關鍵。與傳統的配送中心不同,倉配中心在配貨品種和數量上以電商自我選擇為主,減少了配貨的盲目性和庫存率,且只接手快遞公司的分揀業務而不涉及運輸環節,即發揮自我優勢又給物流公司留有利潤空間,達到互利共贏目的。店家訂貨的商品由供貨商將貨物直接運到電商簽約的倉配中心,由中心代替店家收貨、驗貨和倉儲。當顧客下單后店家將訂單傳至中心并由中心發貨。倉配中心與合作的快遞公司實現信息對接,可通過智能分揀等現代化設備,將商品精細化分類后由簽約的物流公司統一運輸并及時提供貨物跟蹤服務。當發生退貨、換貨時,由物流公司統一退至倉配中心集中處理。
(三)以高智能化管理為核心提高配送效率
第三方服務平臺是否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倉配中心的運行效率是關鍵。依據發達國家經驗,信息化、網絡化、現代化、社會化是現代物流發展的大方向。因此新型的倉配中心必須以高智能化管理為起點。如通過信息化對商品從入庫到發貨等方面進行智能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對商品管理和訂單處理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利用自動化分揀系統使貨物識別準確率提高,降低貨物分揀誤差率和發貨差錯率,通過全程的現代技術支撐,完成倉配的高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第三方服務平臺模式的效應分析
第三方服務平臺是把電商賣家、倉配中心、物流公司聯系在一起的社會化虛擬市場,通過分解電商物流供應鏈環節,找出最優執行程序;對物流資源和信息的整合,設計最優物流方案,形成電商賣家、物流企業、倉配中心、消費者“四方共贏”的良好效應。
(一)降低電商經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
1.降低電商持貨成本,提高資金周轉率和利用率。電商經營中在庫房和備貨上會占用較多的流動資金,同時還要承擔庫存風險。倉儲外包后,電商庫房租賃和倉庫管理、發貨人員費用同步減少,節省的資金可用于商品備貨,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同時利用第三方倉配中心大數據增值服務,在商品數量、品種上獲得咨詢幫助,將備貨由主觀經驗決策轉向客觀數據支撐,使電商備貨準確、補貨及時,貨物周轉迅速,資金周轉率得以提高。2.發貨質量和商品管理能力提高,經營風險降低。電商將倉儲和發貨業務外包給倉配中心后,以智能化發貨代替人工操作,減少了錯發、漏發等問題,訂單處理能力增大且誤差率極低,提高了電商的發貨質量和效率,獲得顧客好評。同時,因倉配中心專業化的庫存管理和技術保障,降低了中小電商因庫房條件欠佳而造成跑冒滴漏、火災等意外事件發生的頻率。庫房智能化管理可實現差異化儲存,貨物殘損率降低,庫存商品的數量和質量得以保證,而與保險公司合作則有效規避電商單倉運作可能存在的風險,使貨物更加安全,店家經營風險降低。3.物流議價能力提高,倉儲成本降低。單個賣家因訂單少且不確定,常遭到物流公司價格歧視,議價能力薄弱。當倉配外包后,集散整合作用可使中小賣家零散訂單形成巨大、穩定的聚合量,第三方倉配中心的議價地位由被動變主動,議價能力由弱變強。同時,原本由單個賣家獨立承擔的各種場地、設備、管理等倉儲作業和營運成本,通過集約化管理得以分攤并減少,無需電商投入倉儲固定成本,就可以低于自我倉儲的費用享受專業優質服務,貨物倉儲費用得以降低。4.有益于電商專注主業發展,發揮“輕資產”優勢。第三方服務平臺所提供的其他個性化服務,可以滿足電商經營需要。電商不但把倉儲業務外包,還可把一些非核心業務如店面設計和宣傳、訂貨和客服、商品拍攝等外包給專業公司,不但質量提高且可節省成本和時間費用,將有限的人力和財力集中于核心業務,在店鋪經營、品牌創立、商品介紹等方面改進服務,提高店鋪的市場知名度,更好地發揮電商“輕資產”的優勢。
(二)降低快遞公司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與服務水平
1.物流成本降低,物流效率和質量提高。電子商務的虛擬性使電商具有經營場所分散、發貨數量不確定的特性,致使快遞公司取貨成本增加。新模式因電商貨物集中倉儲并批量發貨,快遞公司無需與眾多賣家接洽,只與倉配中心發生業務關聯,由多次、分散、不定量轉變為一次、集中、大量取貨,取貨成本下降而效率提高。同時隨著分揀業務外移,可把節省的分揀設施和人員費用于增加車輛和快遞員,使運輸能力提高而費用不增。倉儲中心的自動化分揀效率不但是人工的30~50倍,同時還可實現精細化分類,降低了快遞公司重復分揀率和貨物破損幾率,減少暴力分揀,商品流通的效率和質量均可提高。2.簡化業務程序,提高服務水平?,F實中各物流公司要面對眾多大小賣家,進行各種商品的物流數據對接和賬務資金往來,業務分散而繁瑣。參與新模式后,即可把上述眾多業務簡化為只與倉配中心接洽,簡化了工作程序和信息處理量。如貨到付款的貨物,快遞公司只需將貨款打到第三方倉配中心賬戶由其進行貨款分流即可;當退貨、換貨時可直接退至倉配中心統一處理,無需面對眾多賣家。這樣物流公司業務程序不但由繁變簡,最重要的是降低了相關業務成本,減少退換貨程序,資金周轉加快而服務效率得以提高。
(三)提高倉配中心市場競爭力,拓寬利潤增值空間
1.開放的社會化服務平臺有利于產生規模效應。第三方倉配中心是電子商務發展中出現的新主體,該主體是否能有生存空間并獲得利潤,取決于運行模式。開放性的平臺設計使訂單聚合效應增強,市場影響力增加,相比與獨立于體系之外的倉配中心運營,合作區域可不受地理空間限制,實現跨地區、多行業的合作,在虛擬市場中尋找到更多的合作伙伴而帶來龐大業務量,滿足集約化生產的需要,彰顯技術和成本優勢而具有市場競爭力。中聯網倉作為我國首家高自動化的電商倉配中心,在2014年的“雙十一”中以每分鐘處理2萬件貨物的極速刷新了中國電商倉配單倉發貨紀錄,引起物流市場轟動和行業高度關注,顯示出超強的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成為創新的先行者。2.智能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拓寬利潤空間。物流自動化是未來發展的必然,新模式中智能化高起點的定位使倉配中心的設計理念具有前瞻性和長遠性,可實行有別于傳統配送中心和流通企業的創新經營。雄厚資金支持是智能化管理的保障,有利于中心更好地應用國內外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管理系統,通過條碼識別、自動分揀、貨物跟蹤等系統,完成安全倉儲、及時發貨、精準分揀,保障中心高效率運行并提高倉配服務水平和質量,起到積極示范效應。同時倉配中心還可利用自我優勢為電商提供一些增值服務,如質押貸款、貨物保險、贈品附送、組合加工、報表服務、包裝定制、營銷咨詢、倉庫改造等,既滿足電商需求,也拓寬自我利潤增長點,以便利性、經濟性來吸引更多電商與之合作,促進新主體的快速發展。
(四)提高顧客用戶體驗值,拓寬消費者的購物渠道
網購時顧客常因網店服務欠佳、商品質量判斷、物流緩慢和貨物損失等問題煩惱。新模式中,由于“配”的智能化和“送”的專業化使商品流通效率提高,貨物破損率降低,滿足了顧客對網購商品方便性、時效性、安全性的要求。同時電商專注于主業經營后,可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使商品選擇更便捷、操作人性化,不但顧客用戶體驗值增加,還可吸引更多消費者加入網購,特別是中老年人,購買能力強但網購經驗不足,學會并接受這種新的消費方式,可以拓寬購物渠道,實現“足不出戶”就可滿足生活所需,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
四、推進第三方服務平臺建設的建議
(一)加快物流信息資源平臺和現代化倉配中心建設
現實中,賣家和快遞企業的業務信息各屬于不同運作主體,而倉配中心則以獨立網站形式進行業務宣傳,三者急需一個共有的溝通平臺,而電商龍頭則具有先天優勢成為構建平臺的首選。如阿里巴巴集團占據了2014年上半年中國網上零售市場份額的75%以上,其體系中已擁有大量賣家和快遞公司的業務信息,只需將倉配中心業務信息納入即可快速形成龐大的物流資源存量和流量形成第三方服務平臺。我國倉儲中以低端倉庫為主導且只儲不配,物流管理部門應利用擁有的公共資源和信息優勢,對于經營中出現的新方式、新思路加大宣傳和支持力度,指導流通企業轉型升級進入現代倉配行業,滿足因電商迅猛發展而形成的巨大市場需求。在電商發達地區現已有中聯網倉、百世云倉等高端的倉配企業開展業務,但因處于起步階段,數量少且未形成全國分倉體系,對于需求量巨大的電商來說還是杯水車薪,必須加快推進建設,實現物流管理信息化、設施現代化、作業高效化、規模集群化的目標,帶動我國物流業向轉型升級發展。
(二)建立專業隊伍充分利用大數據為客戶服務
第三方服務平臺是聯系電商、倉配中心、物流公司的橋梁,業務往來中匯集了海量信息資源,需要有專業人員進行大數據處理。如預測暢銷商品,為電商選貨提供參考;依據訂單分析可找出網購最活躍區域,指導企業在合適區域布局建倉以避免無序建設,實現就近配送,既降低物流費用又保證了倉配中心高效運轉;通過對訂單精細分類,可以簡化物流中轉程序,為快遞公司選擇物流配送路線和運輸工具提供幫助。所以通過專業化的信息挖掘,可幫助第三方服務平臺中的各主體在銷售、采購、管理、經營等環節做出正確的決策,實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質量的目的。
(三)政府應對倉配中心建設予以政策支持
現代化倉配中心建設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和土地,而兩者均為最稀缺的資源,政府政策支持成為基本保障。首先,各地政府應從觀念上重視電子商務發展,特別是落后地區更應意識到電子商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增長點;其次,在項目審批、土地使用審核、稅收、基礎建設等方面對倉配中心建設予以政策傾斜,以吸引現代化倉配企業落戶本地,不但能解決就業且可有聯動效應,帶動當地物流業發展;最后,做好道路、水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證落戶的倉配中心能夠良好運轉才能為當地帶來長久的經濟發展動力。
關鍵詞:經濟增長物價上漲
在我國經濟高增長的同時,出現了物價上漲的明顯壓力問題。這一問題在2008年變得更加顯著,也促使了筆者試圖從經濟增長與物價上漲之間的關系分析,來梳理為什么當前我國經濟會面臨通脹壓力。
第一,隱性通脹壓力再次顯性化。從數據上考察,1998年-2002年間的GDP增長率基本在7%-9%,不算特別高,也絕不低,但CPI卻保持在1%以下,其中竟然有3年是負值。盡管1%以下的物價上漲率與7%-9%的經濟增長率相對應,但隱性通脹壓力早已存在。在2003年后,我國GDP增長率連續5年達到兩位數,且逐年上升,導致隱性通脹顯性化動能越來越大。
事實上,從對改革開放后經濟增長與物價上漲關系考察,凡是兩者極不對應的時期往往隨后就會出現劇烈的物價上漲現象。1990年-1992年,經濟增長率分別達到4.2%、9.1%和14.1%,同期物價上漲率分別是2.1%、2.9%、5.4%,可見兩者差距逐步拉大。最終,出現了1994年-1995年間的劇烈通脹壓力(達到21.2%)。2000年以后,物價負增長已經潛伏了隱性通脹壓力,最終會轉化到顯性通脹壓力。這只是時間問題。
同樣,經濟高速增長直接帶來了需求的大幅度上升,并引起了以原材料為龍頭的成本上漲對物價的推動。仔細觀察,原材料價格上漲與通脹壓力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而且,如果經濟增長率上升過快,原材料價格上漲的動能就更大。
盡管有時物價上漲(如2005年和2007年時的CPI)也無法同步體現出來,其實本輪原材料價格上漲自2003年下半年已進入上升階段,同期GDP增長率也越走越高。但是,最終經濟增長、原材料價格上漲和物價上漲之間本質聯系會體現出來。2008年物價水平突然上漲,實際上是早已潛伏的隱性通脹壓力顯性化的結果而已。
第二,供求關系必然反映到價格上面。與前幾輪的通貨膨脹不同,盡管2003年后我國的總供給與總需求并沒有嚴重失衡,如大多數市場最終產品——工業消費品的供求總體上仍然是供大于求。但是,基礎產品的供求矛盾早已存在。例如,我國基本建設投資快速膨脹,盡管基本建設投資中的公共品需求所導致的原材料價格上漲并不會立刻傳遞到公共品的消費價格上(如公路收費),也就不會馬上反映到物價水平上。
不過,經濟學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投資成本上升必然最終要反映到商品價格上,區別僅僅是傳遞時間或者傳遞渠道變化的不同而已[1]。或者說,本輪物價上漲中大量公共品投資膨脹能量一旦且最終會被釋放出來,就必然會導致物價上漲。
另外,成本是現實的支出,最終還是要釋放的。例如,基礎產品價格上漲實際上又是供求關系和成本的雙重推動。雖然宏觀調控措施控制了供求關系,但無法減少原有的投資成本,市場價格仍然需要釋放?;蛘哒f,初級產品價格與最終消費品價格漲幅的巨大落差最終會反映出來。同樣道理,所謂的“結構性通脹壓力”解釋也不能消除物價上漲的成本問題[2]。因此,物價上漲的壓力始終存在。
第三,經濟增長與物價上漲之間存在本質聯系。從全球經濟發展來看,經濟增長與物價上漲的本質聯系是十分明顯的。盡管當前全球經濟增長水平與前四次經濟增長周期中年均GDP增長率約為4.4%相差不多,但JOC(工業原材料價格成份指數,包括4個主要組成部分——紡織品、金屬、石化產品,以及一個混合類別,不包括農產品和貴金屬)的漲幅是前4次的2倍。例如,目前國際油價突破了100美元大關,黃金價格也攻破了900美元/盎司。實際上,這是對美國等發達國家長達10多年經濟與物價關系之間偏離的矯枉過正。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從1998年3月6日,由世紀互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共同攜手,完成了第一筆電子商務交易,標志我國國內電子商務已進入實用階段。到2008年9月,我國互聯網用戶數達到1.72億,而且正以每年增長47%的速度發展。按照信息產業部“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我國互聯網用戶數有望達到2億,年均增長8%,普及率為15%。2000年電子商務收入已達到18156萬美元。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還有很大差距,所以還需要在發展和運用電子商務方面下力氣。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打造電子商務發展和運用的經濟環境。
一、電子商務經濟環境
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是指將商務活動建立在以信息和網絡科技術為支撐的技術平臺上的經濟條件,包括信息網絡的基礎設施、企業信息和金融電子化等內容。在良好的電子商務經濟環境下,企業可以利用網絡,超越空間界限,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開發、生產、宣傳、銷售、貨款結算及銀行之間往來等各個環節的業務。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疏通和供求協議的達成也可以通過網絡進行。
企業信息化是電子商務的前提條件。企業信息化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的過程中,不斷開發和廣泛運用信息和網絡科學技術,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企業信息化的內容包括產品設計信息化、經營管理信息化、決策信息化和信息化的人力資源培養等諸多方面。企業能否利用電子商務帶來的好處,或者說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電子商務帶來的好處,依賴于企業信息化的水平。只有當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水平后,企業才能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從原材料的采購到產品開發、生產、銷售、貨款結算及與銀行之間的業務往來等各個環節的業務。
金融信息化是發展電子商務的關鍵。金融信息化是指金融機構在其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和進行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對信息資源的深入開發和廣泛運用,使金融服務更加及時、便捷、安全、多功能和全球化。在金融信息化的條件下,金融機構通過信息網絡開展業務。金融信息化使網上銀行應運而生。
通過網上的支付工具進行的電子支付與結算,起著聯結網上交易雙方的紐帶作用。由于突破了地域與時間限制的電子商務正在迅速發展,金融業為了在信息時代求生存,必須要適應新時代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盡可能為網上交易的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的經濟環境建設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都以超常的速度發展,目前已有了一定的基礎。
要提升我國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科學技術水平和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程度,建設適應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基礎設施,所需要投資的規模十分巨大。同時,要使電子商務基礎設施保持其科技水平的先進性,還需要不斷研制和開發與網絡體系相適應的信息傳輸設備和技術,所需要的投資也絕非小數目。達維多定律所揭示的企業必須進行不斷創新的原理,意味著網絡和信息技術投資必須保持連續性。
人力資源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能動性因素。信息和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大量的、素質不斷提高的信息和網絡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專才,如IT專才、網絡管理專才、材料專才及投資管理專才等。而信息技術的超常規發展,則意味著信息科學技術方面人力資源的知識速度不斷加快和素質不斷提高。
我國企業信息化建設已經有了20多年的歷史,許多企業都建立起了內部的網絡,并不同程度地運用信息網絡技術進行信息處理和輔助管理。一些大中型企業已經擁有了相當多的信息技術設備,并培養和儲備了一些信息技術人才。
我國金融信息化的建設,自1993年開始的金卡工程建設起,駛入了快車道。金卡工程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卡發卡和服務體系,利用金卡工程的連接,實現跨銀行、跨地區的通存通兌、聯機授權、實時轉帳,形成安全、快捷、經濟的支付環境,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條件。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等都已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
在金融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不少新問題也正在困擾著金融網絡發展:(1)金融信息的安全問題。(2)金融信息安全防護措施的后發性問題。(3)網上銀行的統一問題。
三、解決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中的難題
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必須積極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在我國現有的條件下,無論是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是企業信息化、金融電子化,都需要投入大量資源,特別是資金和適用的人力資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國家、企業等相關主體的共同努力。
1、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資金問題
信息企業、工商企業、金融企業及相關各主體,要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我國巨大的信息產品和服務市場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巨大商機,提高經濟效益,為自身的發展壯大積累資金。
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多元化的特點,使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籌措資金,以滿足電子商務發展對資金的巨大需求。在我國投資政策的指導下,利用國外資金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也是可取途徑。當前世界經濟低迷,而我國經濟發展可謂是一枝獨秀,為我們利用國外資金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人才問題
發展電子商務需要一大批信息科技、電子商務、現代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可是目前在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上,這類專業人才卻是短缺和閑置的狀況并存。從國外引進專才是解決眼前加快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對專才需要的捷徑。在這方面政府已經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近幾年我國政府都曾組團專程赴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招攬人才。目前出現的出國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潮是和政府的努力分不開的。今后我們還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引進國外專才。為了更好地引進并留住專才,必須進一步完善引進國外專才的政策和相關措施。不久前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綠卡”制度,將更有利于國外專才的引進。
3、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中的政府宏觀調控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和人力資源短缺問題,都必須通過市場來解決。
我國政府已經為電子商務經濟環境的建設作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說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每一個進步都和政府的支持分不開。當然也應當看到,處于新舊體制轉軌時期的政府,在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相信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換,政府對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支持力度會進一步強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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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是指將商務活動建立在以信息和網絡科技為支撐的技術平臺上的經濟條件,包括信息網絡的基礎設施、企業信息和金融電子化等內容。在良好的電子商務經濟環境下,企業可以利用網絡,超越空間界限,在全球范圍內開展從原材料查詢和采購到產品開發、生產、宣傳、銷售、貨款結算及與銀行之間往來等各個環節的業務。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疏通和供求協議的達成也可以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的經濟環境包括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企業信息化和金融電子化。
電子商務以信息和網絡科技為依托。信息網絡科技的發展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而信息和網絡基礎設施既是網絡技術發展的結果,又是其發揮作用必不可少的平臺。正如莫爾定律(信息經濟的規律,它表明計算機的微處理器的能力每18個月就翻一翻)所揭示的那樣,信息科技正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要廣泛實現網上實時交易,需要網絡有非??斓捻憫俣群洼^高的帶寬,對硬件和軟件設施的要求都非常高。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先進程度,是決定市場主體能否把握住電子商務帶來的巨大商機,在激烈的競爭中發展壯大的重要條件;是決定市場主體能否在由電子商務帶來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調整中占據領先地位的重要因素。
企業信息化是電子商務的前提條件。企業信息化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的過程中,不斷開發和廣泛運用信息和網絡科學技術,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而不僅僅是在現在的運行過程中增設一套并行的信息設施。企業信息化的內容包括產品設計信息化、經營管理信息化、決策信息化和信息化的人力資源培養等諸多方面。
企業能否利用電子商務帶來的好處,或者說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電子商務帶來的好處,依賴于企業信息化的水平。只有當企業信息化發展到一定水平后,企業才能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從原材料的查詢和采購到產品開發、生產、銷售、貨款結算及與銀行之間的業務往來等各個環節的業務。
金融信息化是發展電子商務的關鍵。金融信息化是指金融機構在其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和進行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對信息資源的深入開發和廣泛運用,使金融服務更加及時、便捷、安全、多功能和全球化。在金融信息化的條件下,金融機構通過信息網絡開展業務。金融信息化使網上銀行應運而生。電子化票據、電子化現金傳遞,把理想的“瞬間傳遞”變為現實,而且大幅度提高了銀行服務的準確性和精確度,提高了銀行的服務質量。同時,金融信息化還豐富了銀行服務的內容。在網上,銀行客戶只需訪問相應金融機構的網站就可以辦理所需的各種業務:可以進行支付、轉帳、存款、取款;可以買賣證券、期貨、股票、外匯、基金等;可以修改密碼、掛失存單和購買股票;可以查詢帳戶信息、交易明細帳、對帳單及各種金融交易情況;可以了解政府金融政策、金融組織動態、風險控制等各種金融信息。金融信息化既是電子商務的支撐點,也是金融業新的增長點。
通過網上的支付工具進行的電子支付與結算,起著聯結網上交易雙方的紐帶作用。由于突破了地域與時間限制的電子商務正在迅速發展,金融業為了在信息時代求生存,必須要適應新時代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盡可能為網上交易的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的經濟環境建設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都以超常的速度發展,目前已有了一定的基礎。但是由于經濟實力、科技發展水平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和相關的科技水平還處在較低的層次上,上網速度慢、收費高、網上中文信息量不足等已成為上網用戶反映非常突出的問題。同時,電子商務的發展還取決于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程度,如電話、個人電腦的普及率等。雖然我國電話和個人電腦的普及率近年來提高速度很快,但是和世界發達國家比起來差距依然很大。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的研究人員從信息技術和信息技術設備利用能力、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能力、信息化人才與人口素質以及國家對信息產業的支持狀況等四個方面,選取了29個指標,編制成信息能力指數,測算信息能力大小。對28個主要國家和地區的信息能力進行測算和比較的結果表明,美國的信息能力得了71.76分,居第一位;日本第二,得69.97分;澳大利亞第三,得65.59分。而中國只得了6.17分,僅為美國的8.6%。與韓國的15.3%和巴西的40.2%都還有很大差距。較低的信息能力使我國電子商務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要提升我國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的科學技術水平和信息終端設備的普及程度,建設適應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基礎設施,所需要投資的規模十分巨大。同時,要使電子商務基礎設施保持其科技水平的先進性,還需要不斷研制和開發與網絡體系相適應的信息傳輸設備和技術,所需要的投資也絕非小數目。達維多定律(該定律表明,任何一個企業要在本產業中保持領先地位,都必須第一個淘汰自己的產品)所揭示的企業必須進行不斷創新的原理,意味著網絡和信息技術投資必須保持連續性。
人力資源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能動性因素。信息和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大量的、素質不斷提高的信息和網絡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專才,如IT專才、網絡管理專才、材料專才及投資管理專才等。而信息技術的超常規發展,則意味著信息科學技術方面人力資源的知識速度不斷加快和素質不斷提高。
我國企業信息化建設已經有了20多年的歷史,許多企業都建立起了內部的網絡,并不同程度地運用信息網絡技術進行信息處理和輔助管理。一些大中型企業已經擁有了相當多的信息技術設備,并培養和儲備了一些信息技術人才。一些重大的信息工程建設如計算機輔助設計和計算機輔助制造(CAD/CAM)、管理信息系統(MIS)、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等在一些大中型企業也有所發展。但是總體來說,我國企業信息化的水平還是非常低的。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15000家國有或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中,僅有約10%的企業基本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能較好地運用信息手段;約有70%的企業能在一定程度上運用信息手段或正積極向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仍有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除財務計算和打字外,很少運用網絡技術獲取或發送信息。廣大中小型企業擁有和運用信息技術的比率就更低了。更難令人樂觀的是,許多擁有信息硬件設備的企業,往往把建立自己的.COM網站和通過互聯網收取電子定單看作是電子商務的全部,而不能利用信息技術和現有硬件設施實現企業內部整個流程的信息化,以至許多企業對市場信息反應遲鈍,坐失了許多商機,效益非常低下。同時,我國企業信息化進程中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差別也很大。
企業信息化對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的巨大需求,十分引人關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要求企業自謀發展,自負盈虧。在企業信息化過程中,首先應當使現有的信息技術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深化,企業應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籌集資金,通過提升企業的信譽度,使企業能夠通過向金融企業和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滿足加快企業的信息化進程對資金的需求。同時,國家應當為企業的信息化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并給予政策上的支持。
我國金融信息化的建設,自1993年開始的金卡工程建設起,駛入了快車道。金卡工程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卡發卡和服務體系,利用金卡工程的連接,實現跨銀行、跨地區的通存通兌、聯機授權、實時轉帳,形成安全、快捷、經濟的支付環境,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條件。盡管我國目前尚未出現網上銀行,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等都已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從1997年6月開始建設中國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經過1997——1999年和1998——2001年兩個相互交叉的階段的建設,現在這個工程已有230個城市區域網絡和314個城市信息處理中心。通過這個系統可以實現政府債券簿記系統、電子聯行系統、銀行卡受信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同城結算系統、商業銀行前臺系統及與香港實時清算系統的連接。即使如此,我國銀行系統的信息化程度仍不能滿足電子商務所需的實時電子化支付的要求,銀行卡的普及率及使用率與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
在金融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不少新問題也正在困擾著金融網絡發展:(1)金融信息的安全問題。自從信息網絡技術介入金融領域以來,人們一直就在為保證金融信息的安全而努力,發明了諸如防火墻、虛擬保險箱和種種加密技術,但是信用卡數據等金融信息被盜的事件卻仍時有發生。實現金融信息網上傳輸時的機密性、可鑒別性和一致性等,仍然是發展電子商務必須要解決的重大問題。(2)金融信息安全防護措施的后發性問題?,F在網絡中的金融安全防護模式是,被攻擊——保護——再被攻擊——再加強保護。也就說,在金融信息被盜或遭到破壞以后,才有相應的技術方法和防范措施。為加強金融安全防護的可靠性,必須將其轉變為有防范預見性的模式。(3)網上銀行的統一問題。各網絡銀行出于安全的考慮,其網絡都是獨立運行的,這使國際間電子商務的結算不斷遇到麻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如何通過協商達成網上銀行統一標準運行,是電子商務發展向金融信息化提出的又一道難題。
三、解決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中的難題
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必須積極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在我國現有的條件下,無論是電子商務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是企業信息化、金融電子化,都需要投入大量資源,特別是資金和適用的人力資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國家、企業等相關主體的共同努力。
1、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資金問題
信息企業、工商企業、金融企業及相關各主體,要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利用我國巨大的信息產品和服務市場及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巨大商機,提高經濟效益,為自身的發展壯大積累資金。
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多元化的特點,使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市場籌措資金,以滿足電子商務發展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或發行債券,到證券市場上籌集資金等辦法已為較多企業所采用,對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所發揮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今后,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聯想等信息通信企業股票的上市發行,市場在打造電子商務經濟環境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并將最終成為打造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投資者也能通過對信息產業的投資,分享電子商務發展所帶來的商機和利潤。除了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參與金融市場的資本運作籌集資金。由于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企業內資源配置不合理的情況比較嚴重,企業在通過資本運作籌集資金的同時,還可以提高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水平和利用率。
我國作為WTO成員方,以對外開放為基本國策。在我國投資政策的指導下,利用國外資金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也是可取途徑。當前世界經濟低迷,而我國經濟發展可謂是一枝獨秀,為我們利用國外資金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可能,很好地利用這一有利條件,加快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不失為明智之舉。
2、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人才問題
發展電子商務需要一大批信息科技、電子商務、現代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可是目前在我國的人力資源市場上,這類專業人才卻是短缺和閑置的狀況并存。從國外引進專才是解決眼前加快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對專才需要的捷徑。在這方面政府已經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近幾年我國政府都曾組團專程赴美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招攬人才。目前出現的出國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潮是和政府的努力分不開的。今后我們還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引進國外專才。為了更好地引進并留住專才,必須進一步完善引進國外專才的政策和相關措施。不久前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綠卡”制度,將更有利于國外專才的引進。
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除需要大量高層次專才外,還需要許多中低層次的人力資源。從長遠來看,在我國這樣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大量從國外引進人力資源顯然也是國力所不支持的。因此,解決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短缺的根本途徑是大力發展教育,源源不斷地培養出發展電子商務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我國的教育產業為適應信息產業發展的需要,已經培養出了一大批信息專業人力資源,但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人才奇缺,大量的中低層次的信息專業人力資源的實際操作能力又不盡如人意。不能不承認,這是國外軟件長期壟斷我國市場,電子商務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電子商務方面的人力資源結構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所以我們在發展教育的同時,必須注意教育結構問題。
對信息產業現有的人力資源進行短期培訓,使其競爭上崗,也是一條可取的路徑。但從長遠來看,加強多層次、多領域人才培養是解決我國人力資源結構失調和高層次人才短缺的根本途徑。
通過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部分解決電子商務發展對人力資源的需求,還可以緩解就業壓力。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一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使勞動者和企業能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實現其人力資源效用的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二要進一步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完善個人收入調節制度,使勞動者能為實現其人力資源最大化而合理流動,同時又不致導致兩極分化;三要加快市場法制、制度建設和社會保險制度、戶籍制度建設,為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四要發展和完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提高其服務質量,為勞動者合理流動疏通信息。
3、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中的政府宏觀調控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和人力資源短缺問題,都必須通過市場來解決。
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市場主體的產權尚有待明晰,市場行為有待規范;市場體系也還有待完善和健全;市場運行的規則、制度和法制建設更需要加強。也就是說,無論是信息企業自籌資金,還是通過金融市場融通資金,都需要市場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體系、市場規則、市場法制的建立健全。從根本上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健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但是政府強有力的、正確的宏觀調控,可以促使這一進程健康發展。所以我們在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經濟環境的過程中,必須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
政府對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資金支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政府加強市場法制建設,促進市場運行規則、制度的建設,能為企業通過市場融通資金、吞吐人力資源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政府正確的經濟政策,能正確引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市場資金及人力資源的流向;政府對社會保險制度、工資制度、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企業吸引并留住所需要的專才。政府正確的宏觀調控手段和方法的運用,能為電子商務經濟環境的建設提供周到的服務,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促進打造電子商務經濟環境的各項工作健康發展。
我國政府已經為電子商務經濟環境的建設作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說電子商務經濟環境建設的每一個進步都和政府的支持分不開。當然也應當看到,處于新舊體制轉軌時期的政府,在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相信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換,政府對打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經濟環境支持力度會進一步強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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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券商”)的一大業務,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按照《證券法》第129條的規定,券商的三大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承銷業務,并明確這是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且將經紀業務列第一位。2001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擴大了券商的業務范圍,但經紀業務仍然列第一位。(參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2001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命令5號。)中國券商的營業網點遍及全國各地,截止2002年年底共有2900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3年第1期,第21頁。)而營業網點主要從事經紀業務。此外,券商中還有經紀類證券公司,也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資金是券商的生命線,對其經紀業務也是如此,資金是關鍵的關鍵。券商收取手續費,證券交易量越多,其獲得回報也就越豐厚??傊?,越多資金,越多交易,越多回報。投資者也一樣,他們買賣股票就是追求高額回報。對投資者來說,自己投入的資金越少越好,但回報要高,而且風險要小。
在利益的驅動之下,券商與投資者斗智斗勇,云譎波詭,險招跌出,證券市場因之亦波瀾壯闊、暗潮洶涌。經紀業務的相關法律和法律實踐便是圍繞資金展開的。金融產品千變萬化,名稱五花八門,但萬變不離其宗,法律方面離不開以下問題:(1)是證券的買賣還是全權委托?(2)是單一經紀服務還是全面經紀服務?(3)是經紀業務還是公開發行證券?(4)是混業還是分業?(5)經紀公司業務是否超出券商法定業務范圍?(6)是否允許差額貸款?(7)券商的法定措施和法定補救措施。
本文集合“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分析以上問題。
一、與券商經紀業務相關名詞的辯析
(一)證券的買賣與全權委托
美國的證券經紀人可分為兩類:單一經紀人和全面服務經紀人。單一經紀人(discountbroker)只按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并不提供任何咨詢意見。單一經紀人與股票經紀人或全面服務經紀人對應。股票經紀人(stockbroker)或全面服務經紀人(fullservicebroker)向客戶提供咨詢,(JacobD.Smith,RethiinkingaBroker‘sLegalObligationstoItsCustomers,SecuritiesRegulationLawJournal,Spring2002,p63.)同時也扮演財務顧問的角色,(JacobD.Smith,RethiinkingaBroker’sLegalObligationstoItsCustomers,SecuritiesRegulationLawJournal,Volume30Number1,p52.)在美國受制于《投資顧問法》。(參見朱偉一:《美國證券法判例解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頁。)我國法律中的“證券的買賣(《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第(一)款。)”類似美國的單一經紀業務,即,通常所說的經紀業務。而全面服務中提供咨詢則與我國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似。我國針對或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法律是《證券法》、(見《證券法》第八章“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暫行辦法》以及《關于規范面向公眾開展咨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證監機構字[2002]207號。)關于經紀人的法律、法規越多,經紀人便越有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投資者訴訟時可依據的法律也就越多。
投資者為買賣證券而在券商處開的帳戶分為:全權委托帳戶與非全權委托帳戶。如果券商從事證券買賣,投資者開設的是非全權委托帳戶(non-discretionaryaccount)。如果券商從事全權委托業務(discretionaryaccount),投資者開設的是全權帳戶。非全權委托就是券商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證券買賣;買賣成交后,應當按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全權委托正好相反,投資者授權經紀人決定買賣證券的種類、時間和價格等。(Stevensv.Abbott,ProctorandPaine,D.C.Va.,288F.Supp.836,839.)
美國券商的全權委托是其經紀業務引發訴訟最多的地方。股災之后,總有投資者試圖通過訴訟挽回損失,但是勝訴可能性不大,因為舉證太難,全權委托就是一種打亂仗的做法。我國《證券法》杜絕全權委托(第140條和第142條),比美國法律更加謹慎。
(二)限制全權委托是否違反“合同自由”
美國法律并不禁止客戶全權委托券商買賣其證券。美國是極端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崇尚個人冒險的自由。股市博弈,投資者甘冒傾家蕩產的風險豪睹,不愿父愛政府插手。究其性質而言,全權委托也是一種合同,在合同自由原則下應允許其存在。美國法院認定,合同自由是《憲法》第5和14修正案所確保的個人的基本權利。(32F.Supp.964,987.)依照這兩條修正案,非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自由。這里的自由包括合同自由。但合同自由原則也有其克星,即,立法機構出于公共衛生、安全、道德或福利的考慮,可以限制合同自由。不過,“此類立法必須合理,不得武斷,而且所選擇的方式與要取得的結果之間的關系一定要是真實的,并且有很大聯系”(57A.2d421,42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經紀合同可以是全權委托?!逗贤ā返?97條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物,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物?!钡逗贤ā房倓t部分又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據此,《合同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可以限制《合同法》的法定權利。就全權委托而言,《證券法》超越了《合同法》。我國司法實踐中很少將合同自由提高到憲法的高度,我國也沒有限制合同自由的明確標準和原則。但在我國立法實踐中,出于公眾目的而限制合同自由的法律障礙低于美國的有關法律。即便按照美國判例的標準,我國《證券法》限制全權委托的規定也有充分理由,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是出于“道德或福利”的考慮。
(三)網開一面
我國《證券法》明文禁止全權委托(第140條和第142條),但以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有了很大松動,證監會制定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網開一面,允許綜合類券商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指“把投資者委托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最大收益”(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11月28日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第1條,證監機構字[2001]265號。)。這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應該包括了全權委托,其形式可以是全權委托帳戶。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與全權委托本質上相同,是一種關系、兩種表述。
就證券業務而言,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就是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券商買賣證券,這就是一種經紀業務。文字上經常有游戲可做,但文字游戲的空間還沒有大到我們為伊人起個新的芳名,便可以硬說她是神女下凡轉世。證券法涉及經紀業務,沒有必要指鹿為馬。《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制定者之所以這樣閃爍其詞,就是因為他們是在悄悄更改《證券法》的內容,而且變動超出了非本質性的修正。
《證券法》明列了綜合券商的三項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營銷業務。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特別增加了“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按照《證券法》第129條,證監會確有權力對券商網開一面,允許它們從事《證券法》沒有列出的業務。該條規定,綜合類券商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但是《證券法》還有第142條,該條明確禁止經紀業務的全權委托。
法律有許多作為支撐點的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堅持錯誤。比如,香港《基本法》五十年不變,錯了也不變?!蹲C券法》生效僅幾年,部門規章便對其做重大改變?!蹲C券法》1999年7月生效,2001年11月各方就按捺不住,以《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修改了《證券法》的重要內容。從1988年3月的《關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政策建議》一文問世,到1999年7月《證券法》生效,其間有十年左右的時間,有十年的時間思考討論證券法的方方面面,而且既有美國的前車之鑒,又有我們自己的豐富實踐,立法上不能說沒有優勢。可是,十年制定的法律,兩年不到便要傷筋動骨。除了我們的見異思遷之外,也是因為當初思考不周,缺乏認真探討所致。
此外,以一個行政部門的規章來修改全國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是對法律的不敬,思想上容易引起混亂,使人們無所適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規定,“以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有關機關“予以改變或者撤銷”。《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國務院一個部門制定的規章,是《證券法》的下位法,中間還隔著一級法規,以《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來改變《證券法》的內容顯然不合適,不利于我們的法治建設。
(四)是信托責任,不是誠實信用責任
按照證監會《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的規定,券商受托業務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第三(二)1款。)但這里用誠實信用的標準低了,券商對客戶的責任應該是信托責任,而不是誠實信用責任,信托責任高于誠實信用責任。所謂“信托責任”(fiduciaryduty),就是業務中將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Black‘sLawDictionary,SixthEdition,West,p625.)全權委托經紀人對客戶負有信托責任,即,經紀人必須全心全意地為客戶服務,為其客戶挑選最好的股票,謀取最大的利益。信托責任通常適用于受托人或監護人,是民事關系中的最高責任。投資者將資金托付給券商生財,券商還就此收取費用,券商當然應該盡心侍奉。何況,券商還有自營,買賣自己的股票,有利害沖突,券商理應嚴格要求自己。
誠實信用是我國目前用得很濫的一個名詞,而且用起來大多是望文生義。該用良知或信托責任的地方,卻經常錯用了誠實信用。誠實信用要求券商不做有損于客戶的事,損人利己合法也不做。按照《美國統一商業法典》,誠實信用是指商人在事實方面誠實,并遵守商業公平交易的合理商業標準。(《美國統一商業法典》,2—103(1)。)而信托責任下券商與客戶的關系就是理想社會中公仆與主人的關系,券商必須全心全意地為客戶服務,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利益。良知是指底線道德,即,盡管我們說違心的話,做違心的事,但有些慌話不能說,有些壞事不能做。比如證券行業,盡管追逐利潤有時已經到了為富不仁的地步,但不能搶孤兒寡母口中的面包,否則就是傷天害理。不過,今天良知與誠實信用之間的界線似乎越來越小,證券市場就經常搶弱者的錢,搶雇員的退休金。
《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2001年制定,在此之前信托責任概念已經引進中國。1994年8月27日公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條款》”)已經引進了信托概念?!稐l款》第113條和115條都明確提到,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行使其職權時,“應當真誠地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2001年4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也規定了受托人的信托責任,即“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信托法》第25條)。
從時間表上看,制定《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時,證券監管部門已經有了重量級的海歸人員,域外知名人士也已身居要位。在這種情況下,受托理財規定中用“誠實信用”的責任,而不用“信托責任”,不知是否有什么深意?不過,是誠實信用責任還是信托責任,不僅僅是抽象的學術之爭,而且有重大的實際后果,對訴訟會產生很大影響。如果是信托責任,對券商的責任要求就更高,投資者訴訟便更容易勝訴。例如,如果券商有信托責任,原告對被告的意圖的舉證責任就可以放低,被告雖無主觀意圖,但其行為如果是一種妄為(reckless),也有可能判被告有民事責任。如在美國聯邦法院的有關判例中,一家投資銀行的合伙人沒有向客戶披露有關交易的重大事實。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一種妄為,違反了10b-5.(SundstrandCorp.V.SunChemicalCopr.,553F.2d1033(7thCir.1977)。)10b-5是反欺詐條款,通常情形下是需要由原告證明被告的主觀故意的。
二、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
為了籌集資金,券商有時不惜挪用投資者的保證金。但首先必須投資者來開戶,有投資者開戶才有保證金可挪用。所以,券商的第一步是設法吸引客戶,客戶資金到位后如何烹調是第二步。但股市失手后投資者大多裹足不前。券商便巧立名目,推出種種誘人的金融產品。然而,萬變不離其宗,券商牢牢抓住投資者的一個心理,就是投資者要的是只賺不賠,最低限度不能賠。券商金融產品隨之便有兩大特點:保底與全權委托。
因為是保底,所以便是全權委托,如果純粹是證券買賣,則完全是由投資者自己買賣證券,別人無法為其保底。投資者的理想是在市場游戲中,贏利歸自己,損失歸別人,但很難有這樣的好事,股市就更沒有這樣的好事。再者,券商并不相信那些出資的投資者,券商要自己操盤或是由其信得過的人操盤。金融產品的要害就是投資者出資,由券商游戲博弈。只要牢牢把握住這點,許多復雜問題便迎刃而解。
我國券商歷史雖短,但已推出過不少金融產品,其中的重要實踐之一就是“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涉及券商權限以及證券定義等問題,但爭執仍然集中在保底和全權委托方面。
(一)不識廬山真面目
2003年5月1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幸幎?,“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以下簡稱“集合受托投資”)是指“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集合投資計劃”。集合受托投資是證監會發明的新名詞,其原形為何物,我們大多沒有見過,只能從媒體報道中見到只鱗片爪,拼籌還原為集合受托投資。有的報紙介紹如下:
5月初以來,此類計劃已出現近十個。意思差不多,就是由銀行出面,吸引儲戶加入,再把錢交給券商去證券市場運作。金融機構賺管理費,儲戶則有機會享受證券投資的高回報。賠了怎么辦?銷售人員說,咱有保底,比一年期儲蓄利率高。(張越:《券商銀行手難牽》,《南方周末》2003年5月29日。)
很遺憾,沒有集合受托投資的代表性文件。國內研究法律,即便是事后,有關事實也說不清楚。訴訟是認定事實的有效手段,至少法律上認定事實是如此,但我國國內法院的判決書短而又短。即便是這樣的判決書,查閱也很不方便。其他方面掌握的事實難免不是一面之詞。媒體報道也不是可靠的事實重述,但因資料有限,只能借助媒體報道,因為媒體報道畢竟是已經公開了的報道。
(二)法定業務范圍的限制
集合受托投資受到法律上的一系列限制。首先,集合受托投資有可能超出了券商的法定經營范圍。根據《證券法》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經紀類券商可從事的業務是:證券的買賣;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鑒證;登記開戶。根據《證券法》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綜合類券商除可以從事經紀券商的業務之外,還可以從事的業務有: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證券投資咨詢(含財務顧問);受托投資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證券法》第129條;《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
“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這是關鍵的一條。也就是說,券商只能從事法律明示允許或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蹲C券公司管理辦法》是行政規章,不是行政法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該依法經過批準”(第11條)按《公司法》的規定,僅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還不足限制券商的業務。但《證券法》也有相同規定,即,“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第129條)?!蹲C券法》第131條更強調,券商必須“提出業務范圍的申請,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證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經營證券業務和其他業務”,這就是緊箍咒,是否超出法定范圍,要由證監會來決定。
非常明顯,立法者對券商業務范圍限制得很緊。券商是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其經營范圍有嚴格的法定限制,因為金融機構產品的風險比較大,而且“極易引發社會風險”。而券商躲躲閃閃,不肯向證監會報審其新業務或創新產品,其本身就說明券商知道自己的產品有很大問題。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2條已經規定,只有綜合券商才能經營受托理財業務。既然《通知》將集合受托投資定性為“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一種新形式”,受制于相關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參見該《通知》第1條,第2條第(三)款。)那么只能由綜合券商經營此類業務,經紀券商不得染指。
(三)不得保底
從《證券法》禁止全權委托到《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推出受托理財,是監管防線的的后撤,但券商不得對客戶投資者保底這條限制沒有退?!蹲C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受托理財買賣證券,當然也不能保底?!锻ㄖ返诙ㄒ唬┛钤俅螐娬{:證券公司不得以書面或者口頭、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諾承擔投資損失、保證投資收益;向委托人提供投資收益預測的,應當有充分的根據,并以書面方式明確說明所作預測僅供委托人參考,投資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既然如此,集合受托投資保底便違反了法律規定。
(四)可以零點,但不能包席
集合受托投資所籌資金哪里去了?券商拿去買賣證券了,資金到了券商那里,券商便憑自己的好惡買賣證券,是一種全權委托。集合受托投資是全權委托,盡管改頭換面,但改變不了其性質,四不像仍然是鹿類。法律禁止某一類行為,但不可能毫厘不差地對號入座。
我國《證券法》禁止全權委托買賣股票,而且兩條前后呼應,反復強調?!蹲C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應當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證券買賣;買賣成交后,應當按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薄蹲C券法》第142條又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豹?/p>
有點像到餐館用餐,零點不同于包席,菜一多店家就有太多的回旋余地。同樣,全權委托有其致命弱點,券商利用客戶的帳戶過度交易是其中之一。借用客戶帳戶猛烈交易,是一種不能克制的欲望;多收手續費(通常按交易收費),同時也為券商提供可以反復利用的資金。
(五)是“集合受托投資”,還是“證券”
“集合受托投資”是證監會為新生事物所創造的新名詞,國內外屬于首創。但類似的金融產品美國半個多世紀前就已經有過,美國法院受理過許多有關訴訟,對其定性、定量都有很全面的分析。按美國法院的判例,集合受托投資有可能被視為是一種證券,不在證交會處登記就不得發行。即便集合受托投資不被視為是全權委托,也還是有可能違反了《證券法》。
為了追逐最大的利潤,不少人想方設法繞過“證券”這個范疇。只要不是證券,證券法就不適用,證券監管機構就無權介入。但《證券法》下的“證券”是廣義上的證券,《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規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北M管我們的《證券法》沒有細化證券的定義,法院也沒有判例加以闡述和發展,但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
依照美國法院的判例,投資合同可以是證券的一種形式,只要“投資者將資金投資于一共同的業務,并僅僅依靠他人努力既可獲取利潤”?!肮餐瑯I務”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一處,“僅僅依靠他人努力”指投資者的回報不取決于投資者本人的努力,而是取決于其他人的努力。(SECv.W.J.HoweyCo.,328U.S.293(1946)。)美國證交會訴阿奎聲波產品(1982年)便是一例,被告向眾多的投資者出售其經營許可證。法院認定,投資者投資于一個共同業務,并期待他人的努力來獲取利潤,所以這種經營許可證也是證券。(SECv.AQUA-SONICPRODUCTS687F.2D577C2DCir1982.)
集合受托投資很像構成證券的投資合同,諸多儲戶“僅僅依靠”券商的“努力而獲利”,而且其帳戶資金又被券商攪在一起,構成“共同業務”。股市的全部斗爭便是披露與規避披露、欺詐與反欺詐的博奕。只要掌握這兩點,在錯綜復雜的股市斗爭中就不會迷失方向。如果金融產品被視為證券,那么就要走公開發行的程序,披露相關的材料。我國在這方面比較粗放,喜歡用非法集資或非法融資等寬泛的概念。
有一種觀點是,美國的全權委托帳戶也構成了證券,因為投資人依賴他人努力獲利,而且許多資金糾集在一起。但美國有個說法,即,全權委托帳戶不是構成證券的投資合同,除非許多帳戶匯集在一起構成“共同事業”。但其中的關系似是而非,券商不可能為每一個帳戶安排一位經紀人(成本太高)。美林公司經紀業務以一千萬美元以上的超級客戶為追逐目標。十萬元以下的投資者都由兩個電話中心的460工作人員批發服務。(TheNewMerrillLynch,BusinessWeek/May5,2003.)美國券商一個經紀人平均要負責幾十個帳戶,一大批經紀人糾集在一起,難免達成某種默契,呼風喚雨,調動許多帳戶。這就難免不構成共同事業。
(七)加強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溝通
對于集合受托投資,證監會表現得很猶豫。證監會以機構部名義發出通知表態,但語氣不那么自信,措辭比較閃爍,并沒有明說集合受托投資違反法律?!锻ㄖ分姓f:“
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受托管理業務的一種新形式,與傳統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相比,這一形式涉及的當事人較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管理要求較高,難度較大,如處理不當,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
《通知》只要求券商將有關材料報送證監會審查,并對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但并不要求券商立刻撤消合同?!锻ㄖ返拇朕o是溫和的,將集合受托投資稱為“金融產品,”很尊重券商的勞動。
既然如此,不妨大家一開始便懇談,從《通知》那種溫和的語氣看,也有回旋的余地,至少有商討余地,《通知》表示以后要再出規范意見(第2條)。但我們缺乏公開書面筆談的習慣和方式,習慣于口頭的非正式交流。美國是通過無異議函開展市場人士與監管者之間的討論。中國也曾推出無異議函,但效果并不很理想。(參見朱偉一:《中、美法律無異議函比較》,《中國證券期貨》,2003年6月號,第42—45頁。)
三、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商業銀行與券商是混業還是分業?這也觸及券商經紀業務的深處。按中國目前的法律,商業銀行與券商應該分業。但美國已經完成了從混業到分業,又從分業到混業的過程。此處并不詳論分業或混業的利弊,只是討論兩個法律問題:(1)如果是分業,誰來監管?(2)商業銀行經紀業務的定性。
(一)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分業主要是為了防止商業銀行資金流入券商處。在美國,作為《1933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的一部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限制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禁止商業銀行擁有經紀券商或從事經紀業務。
在我國,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奔闲允芡型顿Y能否被視為是“銀行從事股票業務”難以確定,但該條至少說明立法者對混業抱否定態度。同法第47條又強調:“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奔闲允芡型顿Y是否是銀行“違反規定提高……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監管者如果愿意介入,此問題至少可以一爭。
(二)誰來監管
《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贝嗽捒此贫嘤?,因為資金違規,自然不能進股市,而且“違規流入”也又難以界定。但這句話卻表現了一種傾向,表現了一種原則,即,立法者視銀行違規資金為股市的大敵。這就是所謂的立法意圖。如果立法者不是這個意思,如果立法者有相反的意思,立法者完全可以說:“只要沒有違規,銀行資金可以進入股市?!蓖粋€意思,兩種不同的表達方法,其側重點自然不同。
該條規定的文字也值得推敲?!敖广y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睘槭裁床徽f“進入”,而說“流入?”可能沒有什么含義,只是立法者的隨意或筆誤。同句中的“股市”一詞就可能是立法者的隨意?!肮墒小迸c“證券市場”是可以互換的同義詞,但嚴格說,證券市場一詞含意更廣,證券不僅包括股票,還包括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證券。那么此處的“股市”是通用還是特指?法律不怕重復,盡量避免使用同義詞,不同的名詞就有不同的含義,除非法律另有說明。《證券法》第7條用了“證券市場”,沒有必要與“股市”一詞疊用。那么此處“股市”是特指股票市場了?也不太可能,因為資金監管不可能只涉及公司股票,卻對公司債券或其他證券放任自流。即便立法者是特指股市,也應該用全稱“股票市場”。法律強調嚴肅、嚴謹,盡量不用簡稱或縮寫,即便要用,也會有全稱出現,然后在括號內寫出簡稱?!蹲C券法》對“股市”一詞不是這樣安排的。同樣,“流入”可能是立法者的隨意,但也可能是立法者的匠心,要我們對違規資金嚴加防范,嚴防違規資金悄悄地進入股市。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這句話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只要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證券監管機構就可以聞風而動,堅決加以制止?!蹲C券法》里有這句話,銀行監管的法規與證券監管的法規便連接在一起。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銀行監管機構可以出面,證監會也同樣可以出面,目前有些奇談怪論,提出分業后應該由銀行監管機構監督,言外之意是證券監管部門過于攬權。中國有的著名金融學家也持這種觀點,(張越:《券商銀行手難牽》,載于《南方周末》2003年5月29日。)顯然是沒有仔細研究《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當然,混業還是分業,主要是銀行監管機構所關心的問題,因為風險主要在商業銀行,而且商業銀行比券商更難以承受風險。1999年美國國會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此之前美國商業銀行首先說服聯邦儲備委員會,對商業銀行的邊緣性證券業務網開一面。對券商蠶食商業銀行業務,美國監管者一般比較寬容。我國商業銀行確實受到特殊待遇。國內商業銀行壞帳不斷,監守自盜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刑法》也規定了單位犯罪,但很少見過銀行作為單位受到處罰。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被罰巨款,但那是美國銀行監管機構所為。那么國內商業銀行為何如此受到厚愛?這恐怕不是法律能夠回答的問題。
(三)商業銀行經紀業務的定性
我們有的同志過于簡單化,將混業等同于商業銀行將資金直接借給券商,生利后立即收回。其實,美國的混業主要是指商業銀行下可擁有從事承銷業務或經紀業務的子公司。分業側重承銷和經紀業務這兩大塊券商業務與商業銀行是否分離,但更關注承銷業務的分離。美國銀行首先在經紀業務方面突破了分業的界線。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沒有廢除之前,商業銀行可以擁有從事單一經紀業務的券商,將其作為自己的全資子公司。(SecuritiesIndustryAssociationv.BoardofGovernorsoftheFederalReserveSystem.)
在爭取混業的斗爭中,商業銀行始終比券商積極?;鞓I金融機構大多也是商業銀行收購券商,花旗集團、德意志銀行都收購了券商。立法者和監管者主要也是擔心商業銀行的風險,商業銀行的資金更多,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更大,儲戶損失了也不好善后。而券商本來就是游戲風險,投資者也是博弈風險,買賣股票失手很難委過他人。
長期以來,美國法律對商業銀行的經紀業務避而不提,但最近的法律有了修正,列出商業銀行可以從事的經紀業務,其中包括:(1)為第三方經紀業務做的安排(thirdpartybrokeragearrangement);(2)信托業務(trustactivities);(3)得到許可的某些證券交易(certainpermittedsecuritiestransactions)如,商業票據(commercialpaper)、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acceptances);(4)商業匯票(commercialbill)以及受豁免的證券(exemptedsecurities);(5)某些股票購買計劃(stockpurchaseplans);(6)證券交換帳戶(swapaccounts);(7)關聯交易(affiliatetransactions);(8)私募(privatesecuritiesofferings);(9)保管業務(safekeepingandcustodyactivities);(10)確定的銀行產品(idenfifiedbankingproducts);(11)地方政府的債券(municipalsecurities)。(GLBAsection201,SEA.)
其中,確定的銀行產品(identifiedbankingproduct)包括:存款帳戶、儲蓄帳戶、存款證明或由銀行出具的其他存款憑證;銀行承兌;任何交換協議,包括售給合格投資者的信貸交換和股權。(GLBAsection202,SEASection3(a)(5)(C),15U.S.C.Section78(a)(5)(C)。)
四、美國的差額貸款
美國券商從事經紀業務的利器之一是差額貸款,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中所沒有的。
(一)投資者借錢博弈
美國投資者向經紀人下單,購買股票,但只需要支付證券市價的50%的現金,其余部分向經紀人賒帳,產生“差額信貸”(margincredit)。投資者就此在經紀人處所開帳戶稱“差額帳戶”(marginaccount),以此方式進行的交易稱“差額交易”(margintransaction)。如果經紀人要求客戶追加現金,就是“差額追加要求”(margincall)。
差額信貸幅度可以上下浮動,微調流入股市的資金。如果股市價格過高,可以提高投資者交付的現金額,由通常的50%加到75%,以免股市場泡沫過多。(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altion,p973-976,1991WestpublishingCo.)
美國調節股市場資金的主要杠桿是利率,利率下調后借貸成本降低,流入股市的資金隨之增多。我國情況特殊,利率對流入股市的資金的影響不大,如果引入差額信貸,微調有可能反而成為調節的杠桿。
(二)是證券法還是銀行法
差額信貸涉及證券交易,本來應該適用證券法,并由證交會監管。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7節和第8節規定,由美國聯邦儲備局(以下簡稱“聯儲局”)負責。差額信貸并不涉及商業銀行的風險,但關系到貨幣政策、貨幣投放量、信貸和利率等宏觀問題。宏觀調控并非證交會所長,所以借重聯儲局。對券商差額信貸業務的監管仍然由證交會負責。
聯儲局只管規范發放差額信貸時的差額比例,不問以后發生的變化。如果以后股價下跌,差額信貸的比例自然隨之發生變化。比如,假設差額信貸的最大限度是50%,那么客戶購買市價為4000美元的證券時只需實際支付2000美元,其余2000美元可以是經紀人的差額信貸。如果證券的市價下跌到2500美元,為保持50%的差額信貸,客戶必須補交750美元,將其債務降到1250美元。但聯儲局并無此規定。
而美國的交易所有規定,其成員發放差額信貸必須與現金有一定比例。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維持差額規則”(marginmaintenancerule)。還以上文市價4000美元的證券為例,初始差額信貸還是50%.假設證券市價跌至2500美元,按照維持差額規則,客戶差額帳戶上的現金至少要相當于客戶所持股票價值的25%,那么,當股票市價由4000美元跌到2500美元時,客戶必須增交差額現金,將差額現金增加到625美元,將其債務降低到125美元。
此外,聯儲局的規定只適用于股票證券,政府證券和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除外)不受限制,因為此類證券的風險本來就比較小。
柜臺交易本來沒有差額信貸,業內曾認為此類股票并沒有貸款價值。1968年,美國的相關法律做了修改,允許柜臺交易開展差額信貸業務。聯儲局對此類證券的種類有詳細規定。
(三)出了問題怎么辦
按美國證交會的規則,經紀人必須向其客戶披露以下內容:(1)差額信貸的利率以及利率換算方法;(2)客戶所持證券對券商的利益所在,以及追加差額現金的條件。(Rule10b-16.)如果券商沒有披露并因此造成客戶的損失,則券商必須做出賠償。該規則得到聯邦上訴法院的肯定。(Liangv.DeanWitter,540F.2d11007(D.C.Cir1976)。)
美國法院曾經一度允許客戶經紀人,即便經紀人過度發放差額信貸并不是為了誘使客戶增加交易。但1970年對《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了修正,規定借款者也必須遵守差額信貸方面的規定。如果出了問題,客戶也可能有過錯,無權向經紀人索賠。(1934SecuriliesExchangeAct,Section7(f)。)證券法的主旨是保護中、小投資者,但差額貸款方面的法律宗旨是防止投機,不是保護中、小投資者。(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alition,p973-974,WestPublishingCo.)
(四)投機與泡沫
差額信貸最大的危害是投機和投機有可能造成的市場泡沫。差額信貸的雙方都是投機,投資者超值買賣證券,券商貸款促成投資者買賣證券,以收取交易費。如此循環演變,股市就可能出現泡沫。差額交易方面的違規行為難以發現。只要當事雙方不說,別人就不會知道,只要客戶賺了錢(或是不賠錢),客戶多半不會說,結果隱瞞了許多問題。
(五)差額信貸引入中國的法律障礙
如果我國引進差額信貸,法律上會有兩個障礙:《證券法》第35條和第141條,關鍵是后一條。
《證券法》第35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現貨交易(spottrading)指商品市場以現金交易,與期貨交易相對。有人認為,差額信貸就是信用交易,為中國《證券法》所不容。
但差額信貸不是信用交易,差額信貸只是一種信貸,是公司短期融資的常見方法,公司購物時經常賒帳,消費者購買商品有時也是先拿貨、后付錢的。證券也是一種商品,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差額交易不同于買空賣空,差額交易是現貨交易,在實實在在的證券,而且是投資人名下的證券,也有交割,只不過證券用作質押。
法律障礙出自《證券法》第141條。該條明文要求,券商為客戶買賣股票,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融資的含義很廣,包括各種形式的信貸,差額信貸難以繞過這一法律限制。要名正言順地引進差額交易,就必須修改這條規定。
五、法定防范措施
證券市場轉移財富之快,可以用秒來計算。券商借助風險弄潮,盡量把風險送給他人,把利潤留給自己。但風險也是券商的大敵,券商也有失手的時候。券商處有投資者大量的保證金,券商突然破產,投資者有可能蒙受巨大損失。券商自己有內控機制,以防范風險。但立法者并不相信券商,所以又給券商強加了法定防范措施和補救措施,其中主要的有:(1)資本金規則;(2)增資擴股;以及(3)勒令破產。凈資本規則中、美兩國都有,增資擴股是中國特色,而勒令破產則是美國的做法。
(一)凈資本規則
《證券法》規定了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分別是五億人民幣和五千萬人民幣(第121條)。金額似乎很大,但有可能是虎頭蛇尾,因為規約的限制只反應了注冊資金到位那一刻的情況。即便券商從來沒有秘密抽出資金,也還有問題,券商的債務有可能大于凈資產。
這就有了凈資本規則的規定?!蹲C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綜合券商的凈資本不得低于兩億元,經紀類券商的凈資金不得低于兩千萬元;券商資本金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8%.(《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3條。)《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凈資本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金額的20%,或者比上月下降20%的,必須向證監會報告。
美國也有凈資本規則,用于監督券商的財務狀況,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首先,由美國證交會在《證券交易法》下制定了凈資產規則(netcapital)。(此處凈資產的英文也可以是“networth”或“netasset”。)依照該規則,券商的資產必須多于債務,而且至少多出25000美元(如果券商不代客戶持有其基金或證券,則凈資產多出5000美元即可)。但還有問題:盡管凈資產不變,債務本息的多少也影響到風險的大小,而且資產本身也會在短時間內大量貶值。所以美國證交會的規則,券商債務與流動資金的比例是15∶1,或是說券商的債務總額不得超出其凈資產的1500%(券商營業的第一年中,該比例不得超出800%)。如前所述,證監會為中國券商規定的比例是,券商資本金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8%.
凈資本是公司的凈資產減去可能難以全額兌換為現金的債務。按我國的規定,凈資本是指公司凈資產中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部分,用公式表示:凈資本=∑(資產余額×折扣比例)-負債總額-或有負債。凈資本的換算比較復雜,證監會制定了專門的換算表格。(見2000年9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通知》。)
(二)增資擴股
為解決券商資本問題,中國證監會還有一道殺手锏?!霸谔厥馇闆r下,為及時化解風險,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增資擴股。”(《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證監發[2001]146號[2000]223號。)這種不斷增資擴股的做法也有負面影響,就是以不斷續錢的辦法來暫時掩蓋矛盾。盡管各方可能都有良好的愿望,希望度過危機后問題會自動消失,但實際上經常事與愿違。擴股本身并不會消除券商的內在問題和缺陷,結果資金成了遏止問題的堤壩,水高堤也高,形成了堤上河。在河下行走的人即便是暫時安全,也是提心吊膽,深怕那天堤壩不靈坍塌下來。
增資擴股并非總是良策,券商也有需要壯士斷臂的時候。發展本身也并不一定是包治百病的良藥。券商不僅要會大踏步前進,也要會大踏步地后退。這點美國券商似乎有可借鑒之處。遇到股市長期低迷的時候,美林公司便調整戰略,主動放棄一些經紀業務。(TheNewMerrillLynchBusinessWeek/May5,2003.)市場低迷時,我國券商也普遍抱怨難以維持。既然需要減少,券商就應該收縮業務,而不是去增資擴投。營業部可以是券商的重要創收單位,但也需要巨大的開支維持。交易減少后營業部就有可能成為券商的負擔??墒俏覀兛床坏饺虒I業部成本效益以及其他方面利弊的分析,這種情況下增資擴股恐怕于事無補,無助于化解風險。
券商總是強調自己缺少資金。不錯,資金對券商來說確實很重要。但券商之所以缺少資金,大多是因為其經營不善。券商不能總是以發展的名義不斷要求國家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券商不能自己不斷陷入困境,又不斷要求政策傾斜。法律和政策的傾斜實際上是分配財富的一種形式。美國大法官霍爾摩斯更是直接了當,就說“財產是法律的產物”。(InternationalNewsServicev.AssociatedPress,SupremecourtoftheunitedStates,248U.S.215,1918.)券商遇到險情便增資擴股,可能有利于維持券商業內人員的生活水準,但恐怕無助于證券市場和券商本身的健康發展。允許或放任券商低成本籌資,無助于券商克服內部的不足,反而使得它們有更多的機會寅吃卯糧。中國券商不是上市公司,財務不對公眾公開,很容易導致超前分配。總之,券商不可能因為能夠較輕易地獲得資本而克服其內在的弊端。
如果券商業務做的好,資金不會成問題,自然會有人要求入股。高盛名列美國券商前茅,1987年,日本住友銀行主動投資5億美元(回報是分享高盛125%的利潤)。公司上市也是一籌資的重要途徑,美國的大券商大多已經上市。但美國券商上市也是近年的事。在此之前,美國券商籌資的重要途徑之一便是內部積累。1992年,美國券商高盛的兩位合伙人魯賓和佛里德曼各自的收入都在2500萬美元之上,但他們只拿出幾百萬用于個人消費,其余都作為對高盛的再投資(DougCampbell,GoldmanSachs,LisaEndlichretold,p7,PearsonEducationLimited,1999.)。
(三)清盤,美國的辦法
依照美國《投資者保護法》,證交會或任何自我監管組織都可以報警,只要它們認為某家券商可能無法履行其對投資者的義務。警報發出之后,再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來判定,券商是否有可能無法履行其對投資者的義務。
法官如果認定問題確實嚴重,可以下令清盤(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lation,1991,WestPublishingCo.,p972.)(按美國破產法的規定,券商破產后不得重組)。
六、結論
與美國同行相比,中國券商在籌資方面受到的法律限制比較多?!蹲C券法》禁止全權委托和差額貸款。雖然實踐中全權委托已經網開一面,但畢竟不是名正言順。差額貸款至今仍然完全是個。那么我們是否應該以發展的名義奮起直追,趕上和超過美國的做法呢?許多方面似乎有這個呼聲,但中國的配套環境和配套法律與美國的相去甚遠,此市場不是彼市場。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貿易運作方式的創新
(一)信息收集工作的創新相較于傳統模式,在電子商務環境中,賣方的信息途徑有了較大拓展,可以通過網絡廣告、郵件、電子商務平臺自己的商品信息,有效地擴大了貿易范圍和市場份額。買方也可以通過網絡查詢自己所需商品的信息來源,在電子商務平臺自己的需求信息。電子商務平臺逐漸成為了主要的信息、收集渠道,目前信息收集工作成為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應用最成功的一部分。
(二)商務洽談方式的創新在交易雙方都充分了解對方的供求信息以后就開始了具體的商務洽談工作。在傳統的單證環境貿易中,磋商都是通過紙質媒介進行的,時間長、花費大。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整個商務洽談活動可以通過網絡完成。電子商務平臺和專用的數據交換協議保證了在信息傳遞過程的安全、準確、可靠,提高了交易速度;規范的數據流程,為信息的可靠性提供了保證,減少了人為的失誤。
(三)交易中合同訂立方式的創新在傳統國際貿易交易中,合同的訂立需要當面進行或者采用國際郵件的方式完成。隨著作為電子合同重要組成部分的電子簽章被越來越多的國家確認其的法律地位,電子合同逐漸成為了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重要方式。(四)合同訂立后履約方式的創新貨款支付、貨物運輸、貨物通關這三個方面是合同履約的主要工作。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這三方面的工作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在金融業中引入EDI技術、電子銀行的出現,實現了電子貨幣的國際支付;物流業引入電子商務平臺后,實現了物流信息的實時查詢;海關引入電子報關系統實現了電子報關與自動通關,加快了國際貿易的運作速度。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貿易的新變化
(一)改變國際貿易方式,加快了國際貿易流程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傳統的國際貿易單證被標準化的電子商務數據交換所取代。數據交換以規范化、標準化的文件形式通過網絡進行信息傳遞,改變了傳統國際貿易的紙質信息交流;電子銀行的應用,實現了電子貨幣的國際支付,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等業務逐漸取代了傳統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單證結算方式。特別是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網絡的普及,7*24小時的辦公成為了現實,任何地點、時間都可以開展國際貿易,能夠真正做到隨時答復客戶需求,進一步加快了國際貿易的流程。
(二)出現了虛擬公司,降低了貿易成本傳統國際貿易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必須有辦公場所,這樣就帶來了辦公場地費用、辦公費用、人員工資、通信交通費用等公司經營成本。而隨著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特別是電子商務平臺的完善,出現了大量的虛擬公司。在電子商務環境下,虛擬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隨時向全球范圍產品信息、需求信息,也可以通過網絡在前期信息收集中獲取更多的貿易動態、商品信息;在談判中咨詢、采購等活動由于采用網絡洽談的方式,使得談判費用大大降低;在合同的履約和售后服務方面,也因為電子合同和遠程服務的存在,使得成本大大降低。據有關統計,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外貿成本會降低5%-12%左右,這樣就使眾多的制造業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建立虛擬的外貿企業加入到國際貿易中來。
(三)對法律建設,貿易理論帶來的挑戰目前比較完善的貿易法規、傳統貿易理論都是圍繞紙質貿易而產生的,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指導理論。針對電子商務的需求,國際貿易各個環節的監管部門應該在數字化合同有效性、網絡交易風險管控、報關、關稅征收、海關監管、進出口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政策環境作為國際貿易的安全保障。同時,隨著電子商務的應用,信息的優勢在企業之間,國與國之間變得越來越重要。信息技術成為了影響國際貿易地位的重要力量,而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很少從信息技術方面進行研究。信息基礎發達、產業規范、信息處理能力強的國家或企業很容易在國際貿易中占據優勢地位,這就給國際貿易中的傳統理論帶來了挑戰。
二、經濟法在現代企業商務管理中的運用
方式經濟法的運用方式是國家干預經濟基本方式的一種體現。市場機制中存在很多不足,國家采用宏觀調控的方式加強對市場經濟的控制,從而矯正和彌補了市場機制的不足。經濟法就是國家實現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的調控的體現方式。經濟法就是運用國家干預經濟的方式,加強對經濟發展的引導,從而協調各經濟主體之間的沖突,促進社會平衡和有序發展。
三、經濟法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運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開放和發展,經濟法在現代企業商務管理中越來越受到重視,經濟法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企業的正常發展離不開經濟法的調節。
(一)經濟法在企業公司制改造中的作用
在改造企業公司制的過程中,離不開經濟法的調節作用。第一,企業公司在改造公司制度的過程中會面臨股份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有的企業股份權過于集中,影響公司的規范運行,這是公司制改革中常見的問題,這就需要經濟法進行調節、處理?!豆痉ā丰槍ζ髽I在公司制度改造中的相關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涉及范圍廣,包括: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形態、企業公司制改造的步驟和企業公司制改造的模式等多方面。第二,通過運用經濟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很好的解決企業公司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股權不平等問題。股東可以運用經濟法來維護自身合理利益?!豆痉ā穼就赏瑱鄦栴}有明確的相關規定,這一規定有利于維護股東的合法權利,促進社會公平。第三,企業在管理過程中需要經濟法進行監管。公司企業制的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以及監事會之間是一種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關系。但如果一些企業的管理結構出現問題,經濟法也可以對其進行監管,完善企業管理水平。
(二)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管理中體現的經濟法運用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在公司中很容易被混淆,這有可能導致私人企業中管理混亂,甚至導致企業資產受到損失;在國有企業中,也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為了保護私人企業和國有企業利益,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可以利用經濟法明確規定和管理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從而保證市場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
(三)經濟法應用于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之中
面對當今競爭日益激烈的經濟環境,企業加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在競爭中取爭優勢地位,立于不敗之地,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剽竊同行競爭企業核心技術的現象,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維護公平競爭環境,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進行限制和管理。經濟法中對企業技術專利的保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運用法律的形式,強有力的保護了企業的合法商標和著作權。我國越來越重視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出臺了《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的法律,有效實現了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完善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經濟法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互聯網信息技術得到了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也應運而生,并在短時間內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電子商務是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興的經濟模式,它也面對著許多問題。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經濟法對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責任和利益進行明確的規定,加強對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保護,保證電子商務順利運行,維護好交易雙方的利益。
1.2電子商務的特點電子商務是一類嶄新的商業體系,它的特征比較突出:運用互聯網網絡的通信技能,其對象是商業項目,使各類數據能夠被度量、操作、整合、傳播,在全世界區域內展開商業項目,使每個步驟高效整合變成一個總體,便捷迅速,安全保障,節省開支。
2電子商務在經濟貿易中的影響
2.1有利于外貿的良性發展電子商務對我國外貿有著關鍵作用。電子商務為交易兩方供應了方便快捷的交流途徑,削減了制造方與購買方間的距離,使當下的市場效益數據能夠被度量、操作、整合,削弱了對實體的要求,節省了買賣雙方的各個能源的開支。各個國家之間的交流變得頻繁起來,多國之間的商業項目也逐漸增多,多國之間的貿易項目也得到了催化。同時電子商務有利于外貿數據交流準時高效,能夠徹底合理地對比各個國家企業的強項,在世界市場效益中搜尋最適合的商品,加入各國的任務分配之中,使任務分配的效率逐漸提升。在此基礎上,有利于企業不停整改深化,在提升制造效率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成本,強化自身能力水平,推進各個國家貿易的開展進程。
2.2促進經濟貿易的結構調整在當下的市場效益中,人們越來越欣賞每個產品的特色,特別是電子商務為人們供應了實現各種要求的途徑,商品的特色催化了諸多嶄新商業,這類嶄新的商業也加入到聯盟分配任務之中,不停競爭,推進社會的物競天擇,完善了市場效益體系。與此同時,也強化了能源利用效能、制造效能,削減了開支,完善了各種能源的分配。在效益體系整改的進程中,大規模的公司可以借助電子商務來分析社會的特色強項,不停地強化技能,增添工作室,提升工作水平,進而獲得更多的利益;雖然電子商務可以讓各類企業實現網絡銷售,但是中小型公司只能依照經濟趨勢,靈活地開展制造,將重點放置于社會對于商品特色的要求上,及時高效地實現社會愿望。大規模地公司和中小規模的公司都運用了電子商務,都是為了在社會中開展競爭,但是營銷策劃卻大相徑庭,這為當下市場效益的體系整改提供了關鍵的借鑒作用。
2.3擴展人民消費方式通過分析雅虎2012年的年度報表,可以發現阿里巴巴2012年總銷量達到了一萬億元。眾人皆知,阿里巴巴網絡交易都是用以實現人民的生活需求,通過分析消費總額可以看出當前外貿交易途徑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從以往依靠于實際商品和店鋪的購買途徑,轉變為當下依靠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途徑,并且電子商務擴大了人們對于商品的選擇范圍,科學地運用互聯網能源對商品的價位和效率展開比較,削減了購買方與供應方的間隔,科學地運用了供應方的各種信息。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運用電子商務購買自己所需或者心儀的商品,通過簡易的步驟,就能夠瀏覽諸多產品,商品的各個屬性(比如外形、材質、功能等)顯而易見,并且不停完善的售后服務保證了人們消費的權益,因此電子商務不只提供了全新的交易手段,同時提升了人們的生活標準。人們交易手段的變革、生活標準的提升都標志著市場經濟發生了重大變革,也牽動了中國構建小康時代的進程。
3在經濟貿易中發展電子商務的策略探索
3.1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法律和制度美國、歐盟等電子商務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的建設,我國也不例外。雖然中國已經相繼了《計算機信息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范,但仍然不能滿足我國外貿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需要,我國應該盡快推出操作性強的電子商務稅收等法律和相關市場規范,對不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法規要盡快進行修改,為推動電子商務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與指導。
3.2提高貿易的信息化水平公司的數字化能力要求公司不停優化電子商務的認知,培養更多的電子商務有關的技術人員并且加大有關技術的應用,保障與全國電子商務之間的交流,加強公司數字化的變革。市場效益中體系的科學配置通常會使效益總體獲得巨大利潤,完善市場效益體系,各國依照能力和范圍來分配任務,整改效益實體中電子商務和實際商務的比重,推進市場效益體系的完善深化。
3.3完善貿易信用體系的建設誠信模式的構建與銷售方、供應方的效益緊密相關,不斷深化誠信模式可以為銷售方、供應方構建和諧、公正的貿易環境。所以,在貿易進程中,銷售方、供應方都必須重視自身信用,依法辦事;有關機構和部門必須重視領導誠信模式的構建,并開展統計配置;與貿易相關的其他方必須先評估銷售方、供應方的誠信。
3.4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和諧的法律氛圍可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此方式不僅為銷售方、供應方提供了安全保障,還使銷售方、供應方可以遵照法律辦事。營造一個優良的法律氛圍,要求有關部門不停地觀測、分析社會趨勢,構建有關的法律制度,保障銷售方、供應方的權益;在市場效益中的每一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使得電子商務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健全。
隨著Internet的迅猛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漸趨成熟。電子商務的交易形式主要有B2B和B2C兩種形式,在這兩種形式中,B2B的電子商務市場要遠大于B2C的電子商務市場,由于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與實體市場的交易過程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每個交易而言,是選擇網上交易還是實體交易取決于這兩種交易方式的交易成本。
1電子商務的成本構成
1.1技術成本
電子商務的技術成本包括軟硬件成本、學習成本和維護成本。電子商務是各種技術結合的產物,昂貴的投資,復雜的管理和高昂的維護費用使得一些系統、技術和人才匱乏的企業望而卻步。面對客戶無力應付復雜的技術平臺和高昂的軟硬件配置的實際問題,ASP這個行業便產生了,但是這種租賃式服務的價格和質量能否為企業所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電子商務的技術成本,還有待于實踐的驗證。
1.2安全成本
在任何情況下,交易的安全總是人們關心的首要問題,如何在網上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保證交易雙方身份的真實性、保證傳遞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賴性,成為推廣電子商務的關鍵所在。而上述交易的一系列安全要素,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技術措施來保證。目前,安全標準的制定。安全產品的研制以及安全技術的開發為網上交易的安全起到了推動作用。而這些用于交易安全的協議、規章、軟件、硬件、技術的安裝和使用以及學習和操作定會加大電子商務的運營成本。
1.3物流成本
在電子商務中最難解決的就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電子商務環節的重要和最后的環節,是電子商務的目標和核心,也好似衡量電子商務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尺度。物流配送需要有商品的存放網點,需要增加運輸配送人員的開支,由此增加的成本也應該經過仔細核算。有人認為,企業要增加的僅僅是配送成本,而節省的是庫存成本和店面成本。試想,店面成本雖然節省了,但是存放網點的增加和配送所需的其他開支能在多大幅度上降低總成本,這仍需要在實踐中摸索,而且,庫存仍然是必需的。
1.4客戶成本
電子商務的客戶成本,指的是顧客用于網上交易所花費的上網、咨詢、支付直到最后商品到位所花費的費用總和,這是一種完全依賴于網絡的服務,只要消費者一開始享受這樣的服務,就要承擔每小時數元錢的最低成本,還不包括添置相應的硬件設備和學習使用的費用。這種費用雖然不列入商家的運營成本,但是作為用戶成本、卻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戶用于網上瀏覽、查詢、挑選、支付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實體交易的費用,用戶便會放棄網上購物的方式。電子商務雖然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但是利潤的真正實現,需要經過詳細的論證。
2企業電子商務中交易成本分析
2.1交易成本的經濟學理論依據
科斯在1937年發表的著名論文《企業的性質》(TheNatureofTheFirm)認為,交易成本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的契約費用。狹義的交易成本即市場交易費用,市場中平等法人之間談判所需的費用。即尋找交易對象的費用,交易對象之間談判的費用,交易實現的費用等。奧利弗·威廉姆森認為,交易成本分為兩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為簽訂契約、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等所花費的費用;二是簽訂契約之后,為解決契約本身所存在的問題,從改變條款到退出契約所花費的費用。交易成本經濟學認為:交易活動是稀缺的,交易成本不為零。企業的存在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由協調成本和激勵成本構成。協調成本是指同以下三個方面的需要相聯系的成本:定價和交易及其他細節;發現買主和賣主以及他們的地址;將買主和賣主集中進行交易。激勵成本也分為兩類:一類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對稱相聯系的交易成本,另一類是由于責任不完善導致的交易成本。
2.2網絡經濟下的交易成本理論
一般認為,在網絡經濟條件下,交易成本一般很低。這是因為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極大的突破了現實世界的時空限制,信息在網上的傳送十分迅速、便捷,縮短了時空差距,進而降低了時空成本。在傳統經濟條件下,由于信息交流的困難,企業要在大范圍采集客戶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交易成本”很高,這樣就很難針對個別用戶的需要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很難面對不同市場、不同消費者實施針對性的營銷策略。在網絡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在網上交流信息,而且信息傳遞和復制的成本很低,信息傳播的范圍又很廣,不會產生由于信息傳遞成本所造成的重大影響,因此,企業可以廣泛采集客戶數據,可以制定并實施針對性的營銷策略,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另一方面,網絡可以減少交易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程度,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減少信息不對稱意味著用于搜尋信息的實踐、精力和財力的減少,即搜尋成本的降低,也意味著社會運行成本的降低和社會凈剩余的增加。
2.3電子商務下企業交易成本的變化
電子商務下企業交易成本構成并沒有與傳統交易有本質的區別,仍然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證產權。即提供交易條件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的費用,訂立交易合約的費用,執行交易的費用,監管違約行為并對之制裁的費用,維護交易秩序的費用等。電子商務下的企業仍然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而存在,但是電子商務本身具有的有別于傳統交易的不同特點,使企業的交易成本有很多獨特之處。下面按交易過程對電子商務下交易成本的不同點進行分析。
交易前的成本。交易之前,交易雙方都需要進行信息的搜索,以找到合適的交易對象。在傳統交易中,交易雙方的溝通需要經過許多不同的媒介,進行協調很困難。但是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網絡作為眾多企業和客戶進行交易的虛擬市場,任何企業和客戶都可以使用一些專門的網絡搜索引擎,方便快捷地收集到很多對方的信息,然后從中選擇合適的進行交易。交易雙方可以在網絡中直接相互接觸,相互選擇,顯著地降低了搜尋成本,縮短了搜尋的時間,促進了交易的達成。
交易過程中的成本。完成信息的搜尋之后,交易雙方開始接觸,就交易的條款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合同。達成合同后,交易雙方必須履行各自的責任,提供商品和服務。傳統交易條件下,當企業和客戶之間期望建立一種交易關系后,復雜的交易過程不僅加大了簽約過程中的成本,而且延長了交易的時間。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交易雙方可以通過網上協商各種條款,直接在網上簽訂合同,減少成本的支出。
交易后的成本。交易雙方在交易完畢之后,并不是銀貨兩訖,兩不相干了,企業還應對商品使用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決。在這些問題中,一些小的問題會經常出現,這些問題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客戶完全有能力解決。解決這些問題的費用是企業交易成本的另一個重要構成部分。
2.4B2B電子商務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
交易成本經濟學認為,交易成本分為協調成本和激勵成本。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主要的模式是B2B電子商務模式。在這里,一方面,B2B電子商務模式能減少協調成本,首先,Internet減少了買主搜尋供應商的成本,這是因為在Internet中,尋找產品和比較價格比看產品目錄和電話尋訪要相對便宜。同樣,賣主能以較低的價格找到更多的潛在顧客,而買主將找到他們原本找不到的賣主。其次,Internet為買主提供了關于產品屬性更好的信息如價格和耐用性,也提供了關于賣主和買主的詳細信息。但另一方面,由于在網上進行交易使買主不能實地考察交易的物品,當買主要求對交易物品的一些特征進行實地考察又會使交易成本提高。例如,在二手車市場上,某一特定地點的汽車商出手汽車給那些低收入的、年老的消費者,他們對自己的汽車很小心;而另一地方的汽車商面對的對象是那些高收入者并且很隨意的顧客。假設所有可見的汽車特征是一樣的,第一個地方的汽車商將尋找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好的汽車;而另一個地方的汽車商將尋找性能差但能修復的汽車。我們知道,汽車的性能不通過馬達的聲音和實地考察是難以了解的,那么在網上競賣的那些汽車是難以區分的。其結果是汽車同買主的搭配可能會惡化。在這里汽車供應的組成部分并沒有發生變化,也就是說沒有逆向選擇,或者說沒有事先的信息不對稱,這對我們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交易成本的激勵成本分為兩類:一類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對稱相聯系的交易成本,另一類是由于責任不完善引起的交易成本。當交易的各方并不都具有決定是否接受交易協議的能力,以及這些協議是否真的能被實行的相關信息時,就導致了第一類的激勵成本。在某種程度上對于買主來說,為了評估賣主的商品特性而實地考察商品是值得的,這是因為在網上進行交易有些信息會遺漏。如果在實際交易中的逆向選擇(即事先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進一步惡化,這些被遺漏的交易對象的信息就會轉化為效率的損失。舉個例子,假設汽車所有可觀察到的特征都是一樣的,賣主會試圖專門出售那些馬達聲刺耳的汽車。買主如果經常在網上出售這種類型的物品,買主愿意為這種物品支付的程度會下降,這會導致高質量的賣主退出市場。第二類的激勵成本是由于交易各方不能履行他們的承諾而引起的。B2B電子商務可能會減少或者增加這些成本。一方面,通過規范交易程序,在網上交易會減少這些成本;另一方面,買主可能會為了避免在網上了解產品的中間費用而直接同賣主聯系,從而增加這些成本。
3結語
電子商務是一種嶄新的經濟運行范式,筆者認為,電子商務相對于實體交易在三個方面降低了企業的成本。首先,減少了采購成本,企業通過互聯網能夠比較容易的找到價格最低的原材料供應商,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更好地實現供應鏈管理;再次,有利于實現精確的存貨控制,企業從而減少了庫存或消滅庫存。這樣,通過提高效率或擠占供應商的利潤,便可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在網上交易會使企業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在網絡經濟的環境下,電子商務市場也將得到進一步延伸。
參考文獻
1邁克爾·迪屈奇.交易成本經濟學[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一、美國商業銀行基金業務發展概況
1、美國商業銀行經營基金業務的現狀。美國銀行的共同基金業務在20世紀90年展迅速,一些規模較大的銀行還成立了專門的分支機構經營該業務(如花旗投資服務公司,Citicorp`sInvestmentServices)。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除了承銷共同基金外,銀行幾乎可以開展各種相關的基金業務(在實際運作中,一些州立的非美聯儲會員銀行仍然能夠承銷基金,這是因為美國州銀行的業務等監管權力是在各州銀行監管機構手中,而各州的規定不盡相同。)除了自營基金(proprietarymutualfunds)以外,銀行和儲蓄機構同時也是非自營基金(nonproprietarymutualfunds)的主要銷售方,此類基金是由獨立的基金公司管理并由銀行代為銷售的??傮w來講,大型銀行在初期更愿意從事基金銷售,此后一些小型銀行也開始積極加入到基金銷售的行列中來。到1997年,近1500家美國銀行——約占銀行業的1/5——在出售第三方或自營共同基金和年金,其中規模達數10億美元的銀行——本行業中規模最大的一些銀行——占了銷售的大多數(90%強)。
2、美國商業銀行自營基金的發展。從基金的管理運作角度可將銀行經營的基金分為自營共同基金和非自營共同基金。自營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與銷售均由該銀行或其附屬的相關機構來負責(商業銀行或其附屬機構作為基金的投資顧問提出操作建議,并通過與本銀行關系密切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其中有些基金也通過證券經紀商或基金機構銷售),經營自營基金的機構大多是大型銀行,目前美國大部分大型銀行都已開展此項業務。美國的一些大型銀行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開始開展自營共同基金業務,1992年美聯儲放松了管制,允許商業銀行通過經紀類附屬公司來推銷自營共同基金,隨后設立自營共同基金的商業銀行迅速增加了起來。在20世紀90年代,商業銀行的自營共同基金數量增長速度逐漸超過了非自營共同基金,形成了以自營共同基金為主的局面,與此同時,銀行自營基金資產額的增長速度也超過了基金業的平均增長速度。其中銀行自營基金對機構投資者的銷售所占比重要大一些,其增長幅度也較快。為使銀行經營的基金種類齊全,商業銀行往往也經營著一些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基金。另外,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還出現了商業銀行的許多信托資產逐漸轉變為自營共同基金的情況,且這一數額每年都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銀行和儲蓄機構也是非自營基金的重要銷售渠道。非自營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由獨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而其銷售則通過商業銀行或其附屬機構來完成的基金。對于那些資產管理能力較差的中小銀行來說,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基金無疑是一種較好的選擇。美國的投資公司機構(InvestmentCompanyInstitution,ICI)對1991至1995年這一早期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的運作與銷售情況進行了一個調查,調查表明,商業銀行共同基金的銷售數量由1991年底的1100只增加到了1995年底的2329只,其中自營共同基金在1995年占銀行銷售基金的47.9%,而1991年這一數值僅為31.5%。從銀行銷售的共同基金的結構來看,貨幣市場基金所占份額有所下降,而股票與債券基金的份額呈現上升趨勢。
二、美國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的動機
1、銀行開展基金業務可以擴大銀行同顧客的聯系,有利于發展銀行的中長期資產運用業務,增強銀行同非銀行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盡管銷售基金的手續費收入不穩定,然而銷售基金能夠為銀行帶來新的客戶,從而有希望向這些客戶出售其他銀行服務。銀行業銷售投資類金融商品可以發揮其龐大的既有客戶信息優勢,許多銀行都建立了客戶信息數據管理系統,這使得銀行在銷售投資類金融商品時可以便利地獲得客戶的各種信息。此外,許多銀行能夠從提供自營基金中贏得更高的聲望。美國的實踐表明,銀行所出售的最受歡迎的非存款投資產品就是共同基金。再有,隨著“一站式購物(one-stopshopping)”觀念的流行,銀行客戶越來越希望只與一家金融機構打交道,便可滿足其儲蓄、保險、投資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需求?!耙徽臼劫徫铩蹦軌驇椭M者節約時間、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在吸引客戶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2、從銀行經營自營基金的角度來講,其最初目的在于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吸引客戶,此后隨著基金銷售數量的不斷增加,業務收入開始成為開展基金業務的主要目的。銀行業通過開展基金業務可以增加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從經紀和其他相關業務中賺取大量的手續費,而且其中一些收入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小于銀行存款和貸款。商業銀行經營自營共同基金能夠為銀行提供相對穩定的收入,因為基金的管理費用幾乎是固定不變的(按經營規模的固定比例提取)。從銷售的基金種類上來看,美國的商業銀行銷售著諸如貨幣市場基金、長期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幾乎所有的基金種類?;痄N售活動實際上是具有證券業務性質的活動,其內部評價及報酬的支付與證券公司的習慣作法相一致。一般來講,基金商品的風險越高則手續費率就越高,而且銀行對于那些銷售自營基金的職員會相對給出更高的費用(相對那些銷售非自營基金的人員來講)。
3、與銀行經營證券與保險業務一樣,經營基金業務可以使得銀行業務多元化,為銀行創造替代性的收入來源,分散銀行的業務經營風險。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其有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動力。如果各種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之間的風險不是完全相關的,那么銀行在風險管理中通過合理設計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分散化組合就會帶來收益方面的提高,更容易獲得穩定的收入流,實現不同金融服務之間的風險對沖,降低系統與非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應付不確定性的能力也會隨之提高。例如“脫媒(disintermediation)”等市場格局的變化對經營多種業務金融機構的影響就相對要小,因為其他業務量的增長會抵消其貸款業務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而這對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很有好處,因為它可以減少銀行從事風險較大業務——如發放低質量貸款——的動機??傊?,多樣化的業務經營使商業銀行內部形成了一種損益互補機制,一些實證分析表明,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的擴大有利于銀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體系的穩定。Gallo,Apilado和Kolari(1996)對美國銀行控股公司在1987-1994年間經營基金業務的研究表明,銀行控股公司的共同基金活動降低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共同基金業務還增加了銀行的收入,他們的結論認為,共同基金應當成為銀行未來經營的一種重要金融產品。
三、我國銀行經營基金業務的對策選擇
1、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采取的組織模式。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從嚴格意義上講,就是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索。而從各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實踐來看,混業經營的具體組織模式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類:全能銀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銀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companymodel)和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采取全能銀行模式的金融機構可依法從事包括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業務在內的廣泛的金融服務。這些業務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律上與商業銀行相隔離的附屬公司內開展,各業務部門之間也沒有“防火墻(firewall)”的隔離。銀行母公司模式是一種介于全能銀行與控股公司之間的一種混業經營組織模式。在這一組織模式中,商業銀行要開展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務,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以銀行為母公司成立附屬公司,銀行和非銀行附屬公司之間有著嚴格的法律界限。在控股公司模式中,商業銀行或者與其存在直接投資關系的子公司不得直接經營相關證券業務,如果商業銀行想從事法律所禁止的證券、保險等業務,只有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在同一機構框架內通過相互獨立的附屬公司來從事其他金融業務。
混業經營機構的組織模式將會影響到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保險等業務的潛在收益和成本。在全能銀行模式中,銀行可以完全整合其所選擇從事的各種金融業務,因為銀行可以在單一的公司實體內開展幾乎所有業務。在銀行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模式中,銀行和證券等業務分別在管理團隊和資本均相互分離的幾個不同的法律實體(legallydistinctentities)中開展,結果只能進行部分業務的整合。而且當銀行和證券、保險等附屬機構之間的財務和經營關系存在某種約束時,整合的效果將會進一步受到限制。從另一方面來講,與全能銀行模式相比,控股公司模式與銀行母公司模式更能防范由非銀行業務所帶來的風險,雖然從混業經營獲益方面有所不足,但相對來講要更安全一些,其中控股公司模式是混業經營組織模式中風險最小的一種??紤]到基金業務的風險比證券及保險業務的風險要小,因此監管部門可以讓商業銀行在控股公司模式與銀行母公司模式中自主選擇。即使一些銀行在經營基金業務中采取了銀行母公司模式,這也不會影響到我國未來混業經營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許多國家在混業經營過程中對于風險小的業務是放在銀行內部或以其子公司的形式來經營的,而對于證券、保險等風險較大的業務則是放在商業銀行外部——即以控股公司的形式來經營。
2、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的方式。銀行是否能夠成功地進入基金業與其所采取的進入方式有著很大的關系,其涉足基金領域的方式可謂多種多樣,這些方式具有不同的特點。概括來講,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新建(start-ups/denovoentries)方式。這種方式指銀行通過單獨設立一家基金(分)公司或基金部門來進入基金業。采取這種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銀行可以完全控制新建立的基金公司,制定與本企業文化相適應的市場營銷策略和激勵機制。采取這種進入方式的缺點在于新建一家基金公司通常需要較大的投資,新公司可能缺乏經營基金業所必需的專業人才與經驗,而且通過新建方式進入基金業取得客戶的認同需要一定的時間。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M&A)方式。并購方式是指銀行通過收購現有的基金公司或與基金公司進行合并來進入基金領域。該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銀行可以完全獲得并依靠基金業的專業人才及其所擁有的經驗來迅速進入基金業。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基金業的缺點表現在合并后的銀行與基金公司可能在企業文化、經營風格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要使二者真正融為一體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與成本。組建合資企業(jointventures)方式。合資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多個公司共同出資建立的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這里,是指銀行與基金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一家經營基金產品的公司,由銀行與基金公司共同控制、共享收益、共擔風險。該種方式被采用的原因主要在于它可以避免通過新建或并購方式進入基金業所必須的巨額資金投入,因此對于那些規模較小的中小銀行來講是一種可行的進入基金業的方式。銀行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基金業存在的問題在于合資企業并不是一種穩定的組織機構形式,而且銀行與基金公司對于銀行基金的戰略意圖可能存在著分歧,這會引起不小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