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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而財政正是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及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過去不太被重視的財政支出結構將進一步得到調整,財政支出的比重將會不斷提高,數額不斷擴大。而建立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驗楣娞峁┕卜盏男枰?,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末的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采購形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我們現在所說的政府采購制度,從根本上說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在現代市場經濟階段,市場經濟國家認識到市場不是萬能的,它本身存在著缺陷。為了彌補市場缺陷,政府廣泛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預國民經濟活動,其方式之一就是通過擴大政府財政支出舉辦公共事業,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政府采購規模的迅速擴大及對社會經濟產生的廣泛影響,很多國家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或通過專門的法律,以確定政府采購管理的重要地位。
與私人采購相比,政府采購具有以下明顯的特征:(1)政府采購資金來源是公共資金。這些資金的最終來源為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服務收費。(2)政府采購的目的主要是實現政府目的。(3)政府采購的主體是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共事業等,(4)政府采購為非商業性采購,它不是以盈利為目標,也不是為賣而買,而是通過買為政府部門提供消費品或向社會提供公共利益。(5)采購范圍廣,規模大。(6)采購過程要求能夠較充分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7)采購制度一般是圍繞政府意圖而制定的,具有較強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際比較
(一)美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是美國國家預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門的大多數開支都要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辦法和規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政府采購制度能在公共預算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保證了政府公共預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政府采購的基本制度比較規范。政府部門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購的形式進行,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美國的政府采購過程由三個階段組成(1)確定采購需求(2)簽訂采購合同(3)管理、執行采購合同。在具體的采購方式上分為小額采購和大額采購兩種類型。一般情況下,如果采購金額在2500—25000美元之間,實行小額采購,金額超過25000美元的采購,實行大額采購。政府機構購買力的大小或所得撥款的多少取決于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而預算過程既涉及美國政府的行政機構,又涉及美國政府的立法機構。因此,整個采購過程和各種采購行為都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和比較切合實際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購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礎上,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在實施采購制度滿足自身要求的同時,也通過法律、法規來約束自己的采購行為。美國早在1761年就頒布了《聯邦采購法》,而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4000多個。從本質上說,法制程序體現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并兼顧各方利益,盡量滿足全體公民及納稅人的要求,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購制度能夠幫助各級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購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務,并且維護了采購的信譽,保持了采購制度的透明,同時保證了政府實現其社會和經濟目的。
3.公平競爭是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最基本的原則。不論是采用政府不經協商與報價最低、能滿足政府需求的投標商簽證合同的“密封投標”采購方式,還是政府與報價方進行協商,并就價格,技術能力及其他質量問題進行談判的“協商采購”的采購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場進行公平競爭采購。競爭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業競爭和金融刺激,從市場上買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務。
4.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申訴”制度,美國政府采購制度是建立在承諾基礎上的。根據承諾,所有商家均有權根據政府的需求說明進行報價,有權要求政府依照所說的評判標準,排除一切不相關的干擾,根據其提議的優劣對其報價做出評判。美國采購制度允許未中標的報價方或簽約人對政府不合理的行為提出申訴,并由仲裁機構聽取其申訴并做出裁決。這種申訴制度有助于維護采購的公正、捍衛采購制度的透明,并且這種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競爭和立法基礎之上的。這種申訴制度還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斷決議,大大減少政府在采購過程發生的決策性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二)英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國家之一。英國政府采購政策是針對政府各部門及其機構提出的,同時也要求政府采購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機構加以遵循。政府采購從決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門的政府采購都實行自我決策,各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的需要進行采購。但各部門在采購決策中要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是這些部門所有采購商品和服務都必須在財政部授權支出的范圍之內;二是他們的所有支出都必須向議會負責。另外,采購的每個部門都有一名會計官員,主要負責公共財政秩序和法規,同時保證財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門的支出受議會“全國帳戶委員會”的監控。因此,英國的政府采購是在政府政策、預算控制、個人責任和議會監控前提下進行的。其基本內容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英國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采購商品和服務都必須做到“物有所值”?!拔镉兴怠本褪撬少彽奈锲房偝杀竞唾|量上都必須能滿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購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過競爭來實現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府各部門在進行采購時可以自行決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競爭形式,要以最合理的價格采購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的一條核心原則。
2.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英國政府采購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幾種:(1)精心挑選供應商,要求他們以各自的生產產量、產品規格和生產執行情況進行競爭性投標;(2)對于以價格為主要因素又相對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開招標方式;(3)對較復雜的合同,采取協商和競爭招標相結合的方式;(4)對于極少數極為復雜的合同,采取競爭性的協商談判方式;(5)對于極廉價的采購或極例外的特殊情況,采取單方面招標方式等。
3.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英國的政府采購是建立在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其內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與商業法律;(2)法定職責,如遵守國際條例等;(3)專門法律規定,如對行賄受賄或不公正合同條款的處理;(4)旨在消除國別歧視、增強歐洲單一市場內商品和服務自由流動的歐共體條約及規定;(5)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和其他國際協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英國政府采購活動的規范化運行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財政制度的組成部分,在西方國家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由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起步較晚。因而還是一項全新事物。雖然這一工作現在已在我國各地蓬勃展開,但從我國各地開展的情況看,新問題卻不少,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購的有關法規還未出臺,各地的政府采購活動不甚規范,操作無序,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尚不明確。目前,政府采購缺少一個可以遵循的全國性的規章制度。二是采購范圍窄、規模小?,F行的采購活動還只是局限在對貨物類的采購,而且采購方式比較單一。三是現行的事業,行政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體制與政府采購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節約資金在預算上體現不出來。四是政府采購管理的制約機制還不健全。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礙于政府采購制度的順利推行。發達國家政府采購制度經過20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已建立了較完善的體系。因此,我們應大膽借鑒國外政府采購的理論與方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以促進我國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
[關鍵詞]《政府采購協議》中國影響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驗楣娞峁┓盏男枰谪斦O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工程和服務①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于18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迄今已有200多年歷史。由于這種制度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從決策到監督體現了廣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因此被稱之為“陽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WTO《政府采購協議》1994年4月經締約方簽字通過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體系中屬于附件四的四個“復邊貿易協議”(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僅對簽字成員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對全體成員方有效。
《政府采購協議》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個條款,第二部分為《政府采購協議》的附錄②。其主要內容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
(一)目標和原則
《政府采購協議》的基本目標是:
1、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多邊框架,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協調世界貿易現行的環境。
2、通過政府采購中競爭的擴大,加強透明度和客觀性,促進政府采購程序的經濟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購協議》對締約方政府采購強調了以下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和非歧視待遇原則。各締約方不得通過擬訂、采取或實施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來保護國內產品或供應商而歧視外國產品或供應商。
2、公開性原則。各締約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都應公開。
3、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紤]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國際收支狀況等,要求有關締約方應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以照顧其發展、財政和貿易的需求。
(二)適用范圍
《政府采購協議》的適用范圍包括:
1、采購主體: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實體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實體”,不僅包括政府機構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實體,如政府機構;不僅包括中央一級的政府實體,還包括地方政府采購實體。各締約方在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時應提供一份采購實體清單,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單的采購實體才受《政府采購協議》的約束。
2、采購對象:適用于締約方一定金額的貨物、工程(基本建設工程特許合同除外)和服務的采購。其中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采購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為13億特別提款權,而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服務方面、地方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和服務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由各成員方協商確定,并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③。工程采購項目,以聯合國中央物品分類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為準。但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包括武器、彈藥、戰略物資的采購,或與國家安全及國防密切相關的連帶采購;以及涉及到維護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與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識產權、保護殘疾人組織、慈善機構或勞改產
品等方面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協議》。
(三)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協議》規定比較靈活。主要有三種方式:
1、公開招標采購,是指通過公告程序,邀請所有感情趣的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招標的采購程序。
2、選擇性招標采購,是指各采購實體在與采購制度的有效實施相一致的情況下,通過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請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3、限制性招標采購,即《政府采購協議》第15條規定的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選擇性招標
后,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可不通過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購方式:(1)沒有供應商參加投標或者無
格標;(2)對于藝術作品或者因保護專利和版權、技術原因等,供應商獨此一家,無其他替代選擇;(3)出現了無法預見的極為緊急的情況;(4)如更換供應商將不能滿足要求而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替換零備件;(5)因研究開發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續購的產品和服務:(6)追加的工程采購必須由原供應商辦理且金額未超過原主體合同金額的50%;(7)在商品市場上采購的產品;(8)只有短時間內出現的對政府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極為有利的向非經常供應商的采購;(9)與設計比賽獲勝者簽定的采購合同。
4、談判式采購,是指一締約方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標人進行談判。這些條件包括:(1)采購方在發出招標邀請時已表達這種意圖;(2)通過評估,沒有一個投標明顯優于其他投標;(3)談判應主要用來堅定各個投標的優劣;(4)在談判中采購人在不同的供應商中實行差別待遇。
(四)質疑程序
《政府采購協議》第20條規定,當一供應商對某項采購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情形提出質疑時,每一締約方應鼓勵該供應商通過與采購實體進行磋商來解決質疑;有關供應商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質疑之日起10天內開始質疑程序,并通知采購實體;各項質疑應由一家法院或與采購結果無關的獨立公正的審議機構進行審理;為糾正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行為,確保商業機會,質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暫時的果斷措施,在決定是否采取這種可能造成該采購過程中斷的措施時,應考慮可能對有關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產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時,為維護商業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利益,質疑程序一般應及時結束。
我們可以結合實踐和相關法律來看一下政府采購中的保證金性質和缺位情況。
首先,采購主體沒收投標保證金無法定依據。投標保證金不屬于定金,不能適用定金罰則。然而,幾乎所有的招標采購文件都有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條款。投標保證金是投標的擔保形式,為了保證招標采購文件的內容能夠得到執行而設定的。供應商交付投標保證金只是獲得締約的機會,但不能確定是否能夠獲得政府采購合同。而定金屬于違約金交付定金是確保合同的履行為目的的由合同當事人給付另一方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我國《擔保法》有定金罰則。)實踐中,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往往將投標保證金按定金罰則執行,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政府采購(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驗楣娞峁┓盏男枰?,在財政監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工程和服務①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于18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迄今已有200多年歷史。由于這種制度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從決策到監督體現了廣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因此被稱之為“陽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WTO《政府采購協議》1994年4月經締約方簽字通過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體系中屬于附件四的四個“復邊貿易協議”(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僅對簽字成員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對全體成員方有效。
《政府采購協議》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個條款,第二部分為《政府采購協議》的附錄②。其主要內容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
(一)目標和原則
《政府采購協議》的基本目標是:
1、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多邊框架,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協調世界貿易現行的環境。
2、通過政府采購中競爭的擴大,加強透明度和客觀性,促進政府采購程序的經濟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購協議》對締約方政府采購強調了以下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和非歧視待遇原則。各締約方不得通過擬訂、采取或實施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來保護國內產品或供應商而歧視外國產品或供應商。
2、公開性原則。各締約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都應公開。
3、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國際收支狀況等,要求有關締約方應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以照顧其發展、財政和貿易的需求。
(二)適用范圍
《政府采購協議》的適用范圍包括:
1、采購主體: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實體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實體”,不僅包括政府機構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實體,如政府機構;不僅包括中央一級的政府實體,還包括地方政府采購實體。各締約方在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時應提供一份采購實體清單,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單的采購實體才受《政府采購協議》的約束。
2、采購對象:適用于締約方一定金額的貨物、工程(基本建設工程特許合同除外)和服務的采購。其中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采購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為13億特別提款權,而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服務方面、地方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和服務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由各成員方協商確定,并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③。工程采購項目,以聯合國中央物品分類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為準。但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包括武器、彈藥、戰略物資的采購,或與國家安全及國防密切相關的連帶采購;以及涉及到維護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與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識產權、保護殘疾人組織、慈善機構或勞改產
品等方面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協議》。
(三)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協議》規定比較靈活。主要有三種方式:
1、公開招標采購,是指通過公告程序,邀請所有感情趣的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招標的采購程序。
2、選擇性招標采購,是指各采購實體在與采購制度的有效實施相一致的情況下,通過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請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3、限制性招標采購,即《政府采購協議》第15條規定的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選擇性招標
后,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可不通過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購方式:(1)沒有供應商參加投標或者無
格標;(2)對于藝術作品或者因保護專利和版權、技術原因等,供應商獨此一家,無其他替代選擇;(3)出現了無法預見的極為緊急的情況;(4)如更換供應商將不能滿足要求而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替換零備件;(5)因研究開發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續購的產品和服務:(6)追加的工程采購必須由原供應商辦理且金額未超過原主體合同金額的50%;(7)在商品市場上采購的產品;(8)只有短時間內出現的對政府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極為有利的向非經常供應商的采購;(9)與設計比賽獲勝者簽定的采購合同。
4、談判式采購,是指一締約方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標人進行談判。這些條件包括:(1)采購方在發出招標邀請時已表達這種意圖;(2)通過評估,沒有一個投標明顯優于其他投標;(3)談判應主要用來堅定各個投標的優劣;(4)在談判中采購人在不同的供應商中實行差別待遇。
(四)質疑程序
《政府采購協議》第20條規定,當一供應商對某項采購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情形提出質疑時,每一締約方應鼓勵該供應商通過與采購實體進行磋商來解決質疑;有關供應商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質疑之日起10天內開始質疑程序,并通知采購實體;各項質疑應由一家法院或與采購結果無關的獨立公正的審議機構進行審理;為糾正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行為,確保商業機會,質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暫時的果斷措施,在決定是否采取這種可能造成該采購過程中斷的措施時,應考慮可能對有關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產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時,為維護商業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利益,質疑程序一般應及時結束。
二、我國現行政府采購制度與WTO《政府采購協議》相比存在的問題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政府采購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擬了《政府采購條例(草案)》、《中央機關政府采購條例(草案)》,1994年4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立法原則,制定頒布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同年6月又頒布了兩個配套辦法,即《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目前,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市場準入辦法也正在草擬醞釀階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試行辦法,幾經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等6個辦法。目前,全國已有近30個地區制發了政府采購規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是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的地方性法規。1999年5月24日,國家發行了政府令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實行政府采購下達了明文規定,從而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開始走向規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購協議》雖然屬于WTO成員方選擇參加的協議,只是對簽字國有效,但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一體化的趨勢,以及我國進入世貿組織腳步的臨近,在不久的將來,中國開放本國的政府采購市場應是歷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國現階段政府采購工作仍屬全新領域,相關立法起步較晚,政策法規尚不健全,與WTO《政府采購協議》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工作起步較晚,近兩年全國各地都在陸續試點推行,但到目前為止,許多省、市、自治區雖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辦法和措施,但我國還未制定出《政府采購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購制度管理條例,尚未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體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時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有些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規范性及領導的支持運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購最低限額的規定方面
《政府采購協議》規定各締約方的中央政府機構采購合同的限額為13萬特別提款權④,而地方政府機構和政府下屬機構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依據國際慣例,地方政府的采購合同起始限額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購合同的起始限額。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采購限額規定,而各地實際操作的限額一般都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購目錄》規定:單項采購金額超過5萬元或以一級預算單位匯兌統計年批量采購超過100萬元的貨物;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土建、安裝、裝飾、市政道路等各類工程;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的服務。這意味著一旦我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上述所列超過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政府采購市場都將對其他締約方開放,這樣的規定對保護本國企業而言顯然是很不利的,也與國際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購機構的確認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購大多數由地方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政府采購委員會,在財政部門設立政府采購中心。這兩個機構在實踐中既可以審查采購主體資格,又可以在供貨合同由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商定的情況下,以監督方身份承擔見證職責。這實際上就等于承負可能出現的經濟糾紛的責任,因而這兩個機構實質上既是政府采購組織者,又是政府采購管理者,在市場經濟中既扮演采購員,又兼裁判員,這種身份上的雙重性,必然導致職責上的混淆。因此,這樣的組織形式在法律和行政體制方面如何定位、職責如何衡量,都是需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4、預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國各省、市的政府采購工作大多是經地方政府批準,由財政部門組建采購中心進行日常操作。采購中心一般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但也有部門地區確定為自收自支的(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還有的地方采取在財政局相關處室基礎上“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安排,而機構組織形式和經費來源的不同,必然在相關程度上決定著政府采購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淺,這種經費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購中心因關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購活動。
5、采購方式方面
我國《投標招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而WTO《政府采購協議》規定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采購、選擇性招標采購、限制性招標采購和談判式招標采購四種。從范圍上看,我國招標方式更為狹小,選擇余地小,對開放后的中國市場不利。
6、質疑程序方面
我國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規定了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向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但沒有規定投訴的程序,投訴的期限、質疑受理機構及采購過程中斷等問題也未作明確規定。
三、創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構想
(一)、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原則
實行政府采購的根本目標就是要節約財政支出,實現貨幣價值的最大化,同時,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此,政府采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總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購過程必須向社會公開,不得對供應商采取歧視政策和地區封鎖,采購人與供應人在采購過程中處于平等地位,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2、效益原則。政府采購的客觀效果是節省政府開支,在從事采購活動中講求經濟和社會效益,要求政府采購應當競爭的方式,通過競爭使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原則。財政性資金屬公共資財,其使用必須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首先,財政性資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對公眾事業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購日常用品時應當有利于增進公共福利,注意社會效益。
4、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原則。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強化財政智能、加強財政宏觀調控的需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宏觀調控體系,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財政手段也要實現面向市場的轉變,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健全規范財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內容,尤其是我國財權分散、財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況下,就顯得更為迫切。
5、競爭擇優原則。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實現真正靠實力和信用競爭。
接受社會監督原則。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構必須對社會公開,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政府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建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購制度的適用范圍。
從采購主體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適用范圍應當確定為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及全額預算撥款的社會團體和黨政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否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應具體分析。事業單位的物品或服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政府組織供給的純公共品,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一類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財政的支持下,通過授予特許權由民間組織供給,這些物品由于要對成本回收自擔風險,必然走上企業化經營道路,依市場規律辦事,其采購行為就不應當受政府行政控制,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國有企業也有兩類:一類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業,企業的發展靠國家財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這類企業應納入政府采購制度規范內;一類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只有依市場規律辦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為目標,依市場信號配置資源方能健康發展,為此就必須實行政企分開,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預,因此不能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從采購資金的性質看,所有用政府性資金安排并達到規定金額的采購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另有規定外,均應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政府采購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和其他收入,國內外貸款、捐贈款,各級政府規定的其他資金。
2、選擇政府采購模式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其采購模式的選擇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為主的模式。
3、明確政府采購的方式
政府采購方式可分為兩大類:招標性采購與非招標性采購。從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角度看,應選擇以競爭性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其他采購方式相配合。
4、設置政府采購機構
(1)、在財政部下設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或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國務院1998年批準的財政部“三定”方案,明確授予財政部“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職責,因此,財政部作為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肩負著協調管理和政策指導的重任。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是: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下達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和審查政府采購預算方案;批準和撥付政府采購款;分析和評估采購統計;協調有關部門的關系等。
(2)、各級政府設置政府采購事務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其性質屬于非盈利性事業法人,隸屬于各級政府,接受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各級政府交辦的大中型工程、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事務;統一組織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能夠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承擔由政府采購委員會委托的被取消獨立采購資格的采購機關的其他各項采購;對被授權進行分散采購的部門或單位采購活動進行備案管理和監督。
政府采購中心與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關系是一級委托關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個部門或單位的委托進行直接采購活動。由于受到具體采購商品(勞務)和工程技術因素的限制,該中心還可以進行二級委托,如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從事具體的采購事宜。
5、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財政專項預算資金的撥付管理制度,建立與政府采購制度相配套的財政專項預算資金管理方式。將現行財政支出中的一部分專門用于單位或部門的設備購置、會務、房屋修繕、車輛購置和維護等專項資金,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在總預算中單獨編制,不再搞條塊分割,而應政府采購專業戶由政府采購中心按財政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統一運作。
(2)、改革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使之與政府采購制度相適應?,F行預算按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基層會計單位至少三個級次層層下撥經費,這不僅影響了財政部門有效貫徹政府采購制度,而且無法對采購行為(如招投標程序、方法等)不夠規范進行有力的監督,不適應政府采購制度資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部門不再簡單地按預算撥付經費,應當允許按批準的預算和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支出),或在總預算中將采購資金劃撥政府采購中心支出,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由于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決策也不需要層層上報,財政總會計根據支出數額直接辦理決算。
(3)、改革現行國家金庫制度。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國家金庫的有關辦法中應明確允許財政辦理直接撥款的方式,建立一種單一的國庫帳戶管理方式,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辦法。
6、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
(1)、直接監督:現行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是公開招標,招標公告后,整個采購過程全部處于供應商的監督之下,供應商為了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自覺地進行相互監督,對違反“三公”原則的人和事,供應商可以向招標人提出質疑。
(2)、行政監督:供應商對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對質疑效果不滿意的情況下,可按規定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3)、司法監督:供應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如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可按現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請訴訟,也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社會監督:各部門或地區在采購活動中,應經常邀請紀檢、法院、公證和新聞機構的代表參加開標和評標監督。
7、建立科學的招標管理辦法和程序,加強對招標機制的管理。招標和投標是政府采購的核心內容。科學的招標管理辦法是政府采購制度完備與否的重要標志。在實踐中,由于招投標技術性強,財政部門及支出單位目前缺乏專門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標機構作中介,財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辦法規范中介機構的智能和業務范圍,充分使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得以發揮。
8、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政府采購制度已成為雙邊、多邊以及地區貿易談判的重要內容。我國加入WTO以后,就必須適度開放本國政府采購市場。而政府采購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采購商品物種繁多,加上我國政府采購起步較晚,政府絕大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現代采購業務和技巧,對市場上廠商的信譽和商品質量把握不準,不善于收集、分析和運用市場信息,構成人才資源的障礙,所以現在應抓緊時機培訓政府采購專業人員。
參考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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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處的商品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料、產品、設備、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繕或翻新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設施、鋪設下水道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購,包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和培訓等。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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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購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機構,為了開展日常財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服務和工程的行為。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人們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使在國內、國際市場上都具有相當規模的我國政府采購,缺乏完善、統一的法律制度規范。近幾年來,隨著人們認識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確實解決了一些問題。但由于政出多門,沒有進行統一的論證和科學的制度設計,條塊分割情況十分嚴重,政府采購仍處于較混亂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需要
在我國不同地區和部門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律文件中,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政府采購主體、政府采購包括的內容、管理政府采購的機構等都規定的不盡相同。如對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規定,財政部規定:“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北京市規定:“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市財政局所屬北京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事務性工作”。上海市規定:“上海市政府采購委員會是本市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審議政府采購目錄、協調政府采購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購委員會設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的日常工作?!痹谄渌矫?也存在同樣的差異,因此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和采購上的不規范。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統一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二)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僅每一級政府都會參與物資和勞務的采購,而且數量可觀,金額巨大。但許多官員或一般公眾對采購程序卻知之甚少,這就給采購人員使用種種方式來操縱結果提供了可能。廠商為了銷售常常采取各種利誘手段誘使采購者購買質低價高的商品,導致腐敗現象發生。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增強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購過程處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在政府采購立法中增加懲罰欺詐行為和行賄受賄的條款,可以對腐敗現象進行有效防治,從而促進政府采購過程的廉潔。
(三)建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財政資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統一、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各自為政,環節多,單價高,采購方式不規范、不透明,導致盲目采購、重復采購等浪費現象依然存在。據有關專家對政府采購試點地區招標采購的情況分析,節約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項目達到30%-50%。對于滾存赤字已達千億元的我國財政來說,實行政府采購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很難達到上述效果。盡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內容差異大,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三公”原則
“三公”原則就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是世界各國管理公共支出的一個共同原則,因為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機關使用納稅人稅款和其它公共專項投資簽訂的買賣合同,在采購中必須對納稅人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因此,要求政府采購依據的法律、政策、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評價投標的標準等都必須對社會公開,以便公眾和檢察、監督機構進行審查、監督。公平原則是指所有參加競爭的投標商都能獲得平等的競爭機會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說,對所有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承包商、服務提供商等,應一視同仁,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但為發展本國經濟,推進國內就業而歧視外國競爭者的情況除外。因為只有在公平的基礎上才能發揮競爭的作用,才能保證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公正原則是指評標過程中應客觀公正,防止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以真正發揮市場機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政府與市場在支出管理領域的最佳結合。
(二)堅持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也是各國常見的采購原則。效率包括經濟效率和管理效率兩個方面,經濟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購過程中,能大幅度的節約開支,強化預算約束,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市場機制與財政政策的最佳結合。管理效率原則要求政府經常公布招標信息,減少中間環節,及時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和勞務,使財政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規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堅持競爭性原則
世界各國都將競爭性原則作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政府采購的目標主要是通過促進供應商、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之間最大程度的競爭來實現的,通過賣方之間的競爭,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標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務和技術等,并且設法降低產品成本和投標報價,從而促進整個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購的買方市場,從而使用戶能以較低價格采購到質量較高的商品,實現政府采購高效率的目標。
(四)堅持合理保護民族工業原則對本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適度放開并有效保護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目前為止,只有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的成員國,才按照協議的要求開放國內政府采購市場,大多數國家還只是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競爭,以保護民族工業。如美國政府采購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國內產品優先原則,日本和其它國家對開放政府采購市場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更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有效地保護國內的政府采購市場,適當限制外國產品的數量(尤其是電子、汽車等幼稚產品),以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
三、政府采購需要建立統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體現和重要依托,對政府采購進行法制化管理是對政府采購進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隨著國際貿易一體化的發展,一些國家和區域組織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購規則,如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政府采購協議》、歐盟制定的《關于貨物、工程及服務采購的示范法》、世界銀行實施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貸款采購指南》等。我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不足,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有些地方和部門才開始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但至今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專門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在相當長一段時間的政府采購實務中,采購部門都是根據不同的采購行為,適用不同行政部門的規章、辦法、規定和條例等。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深入發展,政府采購活動急需進一步規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購的統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購基本法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內容,是政府采購的最主要依據。具體內容應包括:總則、采購方式及程序、監督、履約、糾紛的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總則部分應明確規定本法的宗旨、適用范圍、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政府采購的主要管理部門及其職責。采購方式及程序部分應規定采購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應采取招標投標方式,因為這種方式能夠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標投標是一種有組織的、公開的、規范的競爭。監督部分應規定質疑和投訴,主要內容是作為公眾、檢察、監督機構有權對采購項目、合同條件、投標人資格、評標標準、采購從業人員資格、采購管理和經辦人員行為規范等提出質疑和投訴,以充分體現公開原則,節約財政資金。履約部分主要規定采購人員代表政府和投標人訂立合同后,簽約雙方應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規則等。糾紛的解決主要是規定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后,是訴訟還是仲裁解決,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或裁或審。法律責任部分既應包括招標投標中的法律責任,又應該包括履約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既應規定招標方的責任,又應規定投標方的責任;既應規定單位的責任,又應規定直接責任人員和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其次,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即除了政府采購基本法外,還應有與之相配套的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政府采購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等。
招標投標是政府采購中最富有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能給采購者帶來價格低、質量高的工程、貨物和服務,有利于節約國有資金,提高采購質量?!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政府采購方面的專門法律,特別是從事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據,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產品質量是政府采購質量的重要標志。被采購產品質量過硬,被采購服務優質上乘,被采購方信譽可靠,才能實現政府采購的經濟、高效目標,才能達到節約財政開支,合理利用財政資金的目的。因此,產品質量法也應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購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為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購的訂立過程與一般合同的訂立過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樣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個完全公開的過程,受公眾及有關部門監督檢察的過程,也是一個招標投標的競爭過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為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應是政府采購基本法的補充,當政府采購基本法沒有規定時,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關“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管者的商品”,“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購買商品”等規定,其目的是為了鼓勵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而政府采購的目的就是通過政府采購促進正當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是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它部門法律比如國際貿易法、國際稅法、公司法、行政法、刑法等法規中與政府采購有關的規定,都應屬于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構成內容。此外,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可根據政府采購基本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政府采購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共同構成我國完整的統一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參考資料】
[關鍵詞]并購行為動因分析
企業財務管理中最引人注目、最富有爭議的論題莫過于公司的并購(M&A)活動了。企業并購作為企業的一種自主經濟行為,它的產生和發展有其內在的要求。為了深入探究企業并購的動因,需從企業發展的內在本質入手,從不同企業制度下企業并購行為比較、企業擴張等角度對企業并購行為進行理論溯源,然后再對有關企業并購動因進行梳理和分析。
一、企業并購的行為分析
(一)不同企業制度下企業并購行為比較
1、業主制企業的并購行為分析。業主制企業是企業發展的歷史起點,它的存在是以傳統的手工技術和自由競爭的商品經濟形態為基礎的。由于單個企業主的資本總量是有限的,所以最初的企業起始規模也是有限的,表現為要素投入不足,從而使企業處在要素報酬遞增階段。要使生產要素組合產生出最大限度的勞動效率,企業必須增加要素投入,換言之,企業必須擴大規模。而擴大規模的最直接表現就是生產要素數量的增加,而生產要素數量的增加則需要貨幣資本的投入。企業只有積累和募集了更多的貨幣資本,才能獲得占有和使用更大數量的各類生產要素的權力。從產權制度和運行機制兩方面來看,業主制企業表現出如下特征:(1)產權高度一體化,即所有權與經營權是一致的,或者說產權是高度收斂的;(2)企業對市場價格的反映是非常靈敏的,即隨行就市的機制非常靈活;(3)其行為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4)企業所有者自負盈虧,且負無限責任。
業主制企業及其運行的上述特征,一方面展示了它在推動生產力發展方面的優越性,另一方面又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即其對生產力的推動是保持在一個較低水平。業主制企業制度功能的這種兩面性反映在企業并購強度上,則表現為一個復雜、矛盾的諸多條件的相互整合過程。
首先,從并購動機來看,一方面,業主制企業產權的高度收斂及其由此所決定的利益協調和行為目標的高度一致性,使得業主企業具有較強的并購動機;另一方面,承擔無限責任的制度安排又使得企業主對并購企業的風險舉動不得不慎之又慎。
其次,業主制企業產權的高度收斂性又使得對經營者的選擇缺乏彈性,企業持續經營良好就沒有了制度保障,因而導致業主制企業在資金積累方面存在諸多的困難,使得并購的能力非常脆弱。
所以對于業主制企業來說,既存在并購的有利條件,又存在并購的限制條件,且不利條件是根本性、主導性的,因而其并購強度比較脆弱。
2、合伙制企業的并購行為分析。與業主制企業相比,合伙制企業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表現在:(1)產權由高度集中趨向分散;(2)企業經營依賴于一人素質的高低變為合伙人知識互補的影響。由于以上兩點,合伙制企業替代業主制企業無疑因提高了產權分散度和經營能力而增大了企業并購的強度。
但是,合伙制企業在提高產權分散度的同時非但沒有改變,反倒加大了企業的不穩定性因素,這主要表現在:企業仍然依附于自然人;合伙人無論退出還是追加投資,都必須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否則就要變更或結束合伙關系。另外,合伙伴企業的產權分散僅發生在企業內部,即產權沒有采取證券化形式,沒有外化,因而產權仍無法流動。加上合伙企業在保留“無限責任”的同時,又實行“相互”原則,所以,合伙人數越多,企業規模越大,每一個合伙人所承擔的風險也就越大,因此合伙制企業的并購強度也不大。
3、公司制企業的并購行為分析。與業主制、合伙制企業相比,公司制企業的并購強度明顯提高,這主要表現在:(1)提高了產權的流動性和分散性。產權的流動性是指產權進入市場交易的程度,亦即產權外化程度,通常以資本是否證券化以及證券交易額的大小和交易頻率為具體表現形式。由于企業資本的證券化及其流動轉讓,不僅方便了投資者的進入或退出,也有利于企業快速地籌集大量資金,所以產權的流動性也就成了衡量并購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產權的分散性是指產權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分割程度和分割方式,通常以出資人的多少、出資數量的大小及相應的財產責任的承擔狀況、權利分配和行使狀況為具體表現。(2)提高了企業的組織穩定程度。一方面,公司制企業與業主制、合伙制企業不同,公司制企業建立了法人制度,這一制度使得企業成為一個不依賴于出資人而獨立存在的民事權利與義務主體,這一主體可以依法支配出資人的法人財產,并以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公司制企業所發行股票的不可撤回性,則滿足了公司對經營資本穩定的要求而使公司的生命存在有了物質保障;(3)降低了債務責任。公司制企業的一大特點是責任有限,即出資人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責任有限的意義在于,它因降低了單個投資者的風險而使企業大規模投資所需要的資金籌措有了可能,或者說,使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有了可能。
從以上的比較看出,企業形態由業主制到合伙制企業的演進,就是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這一過程要么通過企業內部積累,要么通過并購來完成。單純依靠企業內部積累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相對而言,通過企業之間的并購則可以使企業規模迅速擴大。在這個意義上講,企業并購是企業演進的必然要求。
(二)企業擴張的行為分析
企業演進史表明,企業規模擴大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企業發展演進的歷史就是一部波瀾壯闊的企業擴張史。世界500強企業無一例外地走過了一段企業擴張的歷程,才成就了今日的“經濟巨無霸”。如美國的通用汽車、福特汽車、波音公司、杜邦公司、IBM公司等具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滄桑歷史的著名公司,雖然它們的發展充滿了曲折和艱辛,但是,它們也都是靠一步步的企業擴張才造就了今日的輝煌。
眾所周知,企業和資本是天然聯系在一起的,資本是企業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資本,就沒有企業;沒有資本,企業便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實在的內容。企業是資本的存在形式和載體,沒有企業便沒有了資本賴以存在、增值的依托;沒有企業,資本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從某種意義上講,企業因資本而存在和建立,而資本以企業作為其增值的手段和途徑,企業是資本增值的機器,而資本是企業運動的動力。企業與資本的這種緊密聯系決定了企業與資本的相互依賴。企業的擴張實質上就是資本的擴張,而企業擴張的主要實現形式就是企業間的并購。
1、企業擴張所反映的就是資本擴張。企業和資本密不可分的聯系使得企業的運動與資本的運動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兩者之間的關系可表現為:(1)企業的運動以企業的建立為起點,而企業的建立過程則是一個資本投入的過程。不管企業是由貨幣資本形式投入而建立還是由貨幣資本與其他資本形式的共同投入而建立,企業建立的首要前提就是貨幣資本的投入,因此,企業的建立反映了資本的投入也就是表明企業運動的始點與資本運動的始點是一致的。(2)企業的運動過程與資本的運動過程是相互融合的。就企業運動的基本流程而言,大致可以描述為這樣一個重復進行的過程:由資本投入賴以建議的企業,通過將不同的要素資源聚集到企業中進行加工轉化,將加工對象變成商品,然后將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出去,最終取得利潤。這一過程實質上融合了資本運動的,企業對不同要素的聚集的過程,企業生產從資源轉化為商品的過程,即是資本由生產資本轉化為商品資本的過程,企業出售商品的過程則是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的過程。由此可見,在企業的運動過程中,資本運動是與其緊密相伴的,企業運動與資本運動是密不可分的。(3)企業運動的終點與歸宿與資本運動的終點和歸宿是一致的。企業運動的最終結果是商品出售和利潤的實現,資本運動的最終結果則是資本回到貨幣資本形態和資本增值。如果說企業利潤的再投入實現了企業擴張的話,那么,這也意味企業資本實現了資本擴張。
2、企業擴張的不同表現形式都歸結為資本擴張。企業擴張作為標志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和結果,具體可以表現為不同的形式,企業擴張并不是以惟一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而是具有多樣化的表現形式。但是,企業擴張不管表現不哪種形式,最終都可以歸結為資本擴張。企業擴張的形式可以有:企業資產總值增加;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包括生產能力的提高、銷售額的增加、產值規模的擴大,甚至象企業職工人數的增加等,都可以看成是企業規模擴大。企業擴張的另外一個重要形式是企業利潤的增加。盡管利潤增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受到多個環節、多種因素的影響,但它始終是資本實現增值的直接表現。如果一個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其他條件不變,企業利潤的大小總是受制于企業資本規模的大小。要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必然要求更大的資本規模,更多利潤實現的背后總是意味灃更大規模的資本的實現,即資本擴張的實現。企業利潤增加也隱含著另一個重要形式,即企業利潤率的提高。企業利潤率所直接體現的就是企業的資本效率。資本效率高,表明資本的增值效率高,也說明在一定規模的資本、一定時期內資本增值的速度就快,即資本擴張的速度快。當然,我們分析利潤增加、利潤率提高的原因還取決于其他因素,諸如管理水平、員工素質等,并不惟一取決于資本規模。
3、資本的本性驅動企業擴張。只要資本還是資本,資本要求增值的本性是不會改變的,這一本性所產生的驅動力量就是使得企業擴張成為企業發展普遍追求的目標。如果企業不能帶來資本增值則意味著企業經營的失敗。資本要求增值的本質決定了資本并不是只要求一次實現增值就沒有了進一步增值的欲望,而是一個無止境的過程。因此,企業擴張也是無止境的,持續的資本擴張總是以持續的企業擴張為條件。同時,在資本本性的驅動下,企業運動及企業擴張也總是受到資本運動規律的制約,企業發展變化的規律體現著資本增值的內在要求和運動規律,資本總是從根本上要求企業朝著最有利于實現資本更大增值的方向進行擴張的。
4、企業內部擴張的實現最終帶來企業的外部擴張。企業的內部擴張是指企業依賴自身實現的利潤進行再投入及在此基礎上通過企業內部其他條件的改革而實現的企業擴張,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在不改變企業產權和股權結構前提下進行的。實現資本積聚是企業內部擴張的主要方式,而資本積聚到一定規模,企業擴張的需求、競爭的需要便使得企業將積累到一定規模的利潤作為新的資本投入企業,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張。因此,企業內部擴張的實現最終帶來企業的外部擴張。企業外部擴張是通過并購等外部化行為而實現的企業擴張。其主要特征是企業的產權和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與內部擴張相比,外部擴張有如下優點:(1)并購一個企業比新建一個企業所需要的時間較短;(2)并購一個企業比新建一個企業所需要的時間短;(3)在股票市場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僅需要達到控股比例,而無需要擁有其全部投權;(4)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
從以上分析可見,企業運動始終與資本運動相聯系、相融合在一起的。由于資本本性的驅動使得通過企業擴張來實現資本更大規模的增值成為企業演進中的一個基本現象。盡管企業擴張也有內部擴張和外部擴張之分,內部擴張的主要形式是實現利潤的再投入,外部擴張的主要實現形式則是并購。通過并購實現企業擴張比內部積累更具優勢。
二、企業并購的動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驅使著企業進行并購?這是企業并購理論研究首先要回答的問題?;趯Σ煌髽I制度下的并購行為、企業擴張行為的比較分析,對企業并購動因進行梳理和評述,便于我們深入探究企業并購。我們可以將有關企業并購的動因分成四個方面:效率解釋、信息理論、問題和市場力量。
(一)效率解釋
效率理論對兼并能帶來的潛在社會效益給予了最樂觀的評價,這一理論認為企業并購的動因在于通過并購可以獲得某種協同效應,即并購后企業的價值超過參與兼并的兩個企業的各自價值之和,效率因兼并而提高。這不僅給私人帶來利益,而且也給社會帶來了利益的增長。效率解釋可以包括差別效率理論和無差別管理者理論。
差別效率理論認為,如果A公司的管理層比B公司管理層更有效率,在A公司并購B公司后使得B公司的效率上升到A公司的水平,則效率因并購而得到提高。差別效率理論的一個難點在于若把問題引向極端,將會得出經濟社會中只應有一家企業這樣的結論,即只有世界上管理效率最高的那家企業了。顯然,在這一問題出現之前便會出現企業內部協調的問題。因此,效率差別理論的另一個解釋是:無論你如何定義,總存在效率低于平均水平或者沒有充分發揮其經營潛力的企業。此理論還進一步表明,從事相似經營活動的企業最有可能成為潛在的收購者。無效率管理者理論所指的無效率的管理者只是指未能充分發揮其經營潛力的管理者,而另一管理團體可能會更有效地對該領域的資產進行管理。或者從純粹的意義上講,無效率的管理者僅僅指不稱職的管理者,幾乎任何人都可以做得更好。所以,差別效率理論更可能成為橫向并購的理論基礎,而無效率的管理者理論則可能成為不相關業務的公司間的并購理論基礎。
(二)信息理論
信息理論或信號假設指由于并購談判、招標收購和制定聯營計劃的過程中會產生新的信息,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被重新估價。有學者將信息理論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背后鞭策解釋,這一觀點認為并購會刺激管理層去履行價值更高的經營戰略。另一種是坐在金礦上解釋,這一觀點認為談判或招標活動會散布新的信息,或導致市場相信投標者掌握有更好的信息,這時,市場會重新估價先前被“低估”的股價。價值低估的另一面是單個投資者與控制集團在地位上的不同。例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與這些股票所代表的資產的重置成本間的比率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比率,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增加生產特定產品的能力,購買一家生產這種產品的企業比從頭做起更便宜。假設這一比率為0.6,收購溢價高于市場價值50%,結果是收購價為0.6乘以1.5,等于0.9。這意味著平均收購價格仍比收購資產的當前重置成本低10%。
(三)市場力量
一個常被用來解釋并購活動的理由是并購會減少市場競爭的對手,提高企業的市場份額。但市場份額的提高并不意味著規模經濟的形成,只有當并購企業既增加了市場占有率,又形成了規模經濟,這一理由才能成立。事實上,經常有一些關于并購企業通過并購活動提高其市場占有率的反對意見,這種意見認為并購將導致“過度集中”或“不良的市場結構”。如果一個行業中存在少數幾個銷售額占較大比重的企業,這些企業已經認識到其活動和政策會相互產生影響,這種相互影響的認識將會導致企業間在采取行動時的考慮和對政策變動的反應趨向于“共謀”。結果,企業的價格和利潤將含有壟斷的因素。
(四)理論
針對上述情況,由經濟日報社發起,在中央直屬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總后勤部采購管理局、財政部科研所、國際關系學院、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的大力支持下,于2005年3月正式成立全國政府采購論文大賽組委會和評審專家委員會,并啟動征文活動。
一.引言
我國政府采購自1996年試點運行至今,采購制度不斷健全,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不斷增強。與此同時,我國學術界對政府采購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但筆者認為,目前國內文獻大多都是定性研究而且深度不夠,僅少數學者運用博弈理論對政府采購作經濟學分析,如張雷寶(2002)對政府采購監管作了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彭文兵等(2003)通過收益矩陣博弈分析了政府采購中尋租的形成過程及其外溢效應;王宏(2006)通過雙層次互動進化博弈模型研究政府采購制度的變遷,王宏(2007)還用靜態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采購監督制度優化;后小仙(2007)對監管部門、采購方、供應商三方進行博弈分析,構建了反尋租目標體系。但這些論證只是從靜態的角度,在完全理性人的假設下進行博弈
分析。本文嘗試在有限理性的假設下,在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采用動態演化博弈方法分析政府采購中監管部門和采購方的行為選擇,強調動態性,找出影響博弈雙方行為策略選擇的變量,并據分析結論提出相應對策。
二.政府采購尋租監管的三方模型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本是政府利用公共權力管理社會經濟的一種方式,但由于委托機制、監督體制、經濟體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存在權利干預經濟、監管缺失等情形經濟論文,這些將會產生權力尋租。政府采購中的尋租包括設租與尋租,實際上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1]。政府采購中的設租是指采購方利用權力對采購全過程進行控制,人為設置障礙,進而營造獲得非生產性利潤的環境與條件;政府采購中的尋租是指供應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獲得供應特權以占有租金的活動[2]。政府采購的尋租行為導致政府開支擴大,納稅人負擔加重;導致行業壟斷,阻礙技術創新;影響供應商之間的公平競爭,導致尋租供應商與非尋租供應商之間的利益失衡,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紊亂;滋生集體腐敗乃至行業腐敗[2]論文下載。
政府采購在具體實施中會涉及多方行為主體,下面以監管部門、供應商、采購方這三方設立博弈模型,模型的假設如下:
1.假設監管部門不與采購方和供應商尋租,供應商和采購方可以選擇尋租和不尋租兩種行為策略。
2.假設采購方接受委托購買一批商品A,A的市場價值為V;實際的采購價格為Y;供應商行賄金額為R;監管部門的稽查成本為C;監管部門證實違規成功的概率為p,證實違規失敗的概率:(1-p),其中證實違規成功情況下監管部門對采購方的處罰為KR,對供應商的處罰為L(Y-V),其中K、L為懲罰系數;一般情況下Y-V-R>0。
3.各博弈主體的收益分別是[3]:
(1)采購方和供應商進行尋租活動,監管部門不稽查,則采購方、供應商、監管部門的支付分別為: R,Y-V-R,-(Y-V),供應商的行賄成本或采購人員收益R和尋租者收益(Y-V)獨立于模型之外,本文假設R,(Y-V)為固定值。
(2)采購方和供應商進行尋租活動,監管部門稽查,但不成功,則采購方、供應商、監管部門的支付分別為: R,Y-V-R,-(Y-V)-C。
(3)采購方和供應商進行尋租活動,監管部門稽查,且成功,對采購方收益R處以K倍罰款,對尋租者收益Y-V處以L倍罰款,則三者支付分別為:-(K-1)R,-(L-1)(Y-V)-R,KR+L(Y-V)-C。
(4)采購方和供應商不進行尋租活動,監管部門不稽查,三者支付分別為0,0,0。
(5)采購方和供應商不進行尋租活動,監管部門稽查,三者支付分別為0,0經濟論文,-C。
在上述假設之下,采購方、供應商、監管部門三方的支付矩陣如表1所示:
表1 采購方、供應商、監管部門三方的支付矩陣
監管部門稽查
監管部門不稽查
證實違規成功p
證實違規失敗 1-p
尋租
采購方
-(K-1)R
R
R
供應商
-(L-1)(Y-V)-R
Y-V-R
Y-V-R
監管部門
KR+L(Y-V)-C
-(Y-V)-C
-(Y-V)
不尋租
采購方
供應商
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電子商務發展前景一片大好,并且企業供應鏈運作方面的變化可謂天翻地覆,此類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電子商務和供應鏈管理之間的密切關系。從實際角度出發,對電子商務和供應鏈管理的概念予以分析,在此基礎上探尋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關鍵詞:電子商務;供應鏈;概念;聯系
中圖分類號:F713.3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20)15-0146-02
當前時代是信息化時代,電子商務已經融進了我們的生活,電子商務現在開始由時尚化日漸向生活化方位轉移,社會上越來越多的行業都開始涉足電子商務。但是電子商務之所以成功且迅速得到廣泛應用,后臺供應鏈管理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
一、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通過應用計算機技術,以電子交易方式在全世界方位內進行且完成的各類商務活動和交易活動以及金融活動。簡而言之,電子商務便是借助計算機網絡平臺,集產品買賣和付款以及服務等于一體的經濟活動。
對于企業而言,電子商務總體目標一共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創設銷售網絡結構體系;二是企業可以提供不同類型商務活動全面數據信息內容,處理企業生產以及銷售環節中的信息收集困難等問題;三是減少企業進入市場的若干環節,助力企業拓寬本體市場,從根本上提升商品銷售效率;四是降低企業銷售成本,科學有效地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五是為交易雙方提供便利,以網上談判形式為彼此促成合作;六是為企業一方提供堅實的質量支撐;七是方便顧客網絡檢索所需商品種類與詳情。
二、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主要是指由供應商和制造商以及倉庫和配送中心等所組成的物流網,其類型主要分為三類:一是是基于客戶需求的供應鏈,二是基于銷售的供應鏈,三是基于產品的供應鏈。供應鏈管理則是指調整和完善供應鏈活動,供應鏈管理對象便是供應鏈組織以及期間產生的“流”,集成和協同是核心應用手段,最為主要的目標便是滿足客戶需求,之后在此基礎上強化供應鏈整體競爭水平。供應鏈管理的實質便是深入供應鏈體系之中,囊括不同增值選項,將客戶所需產品在正確時間點,根據正確的數量和優質的質量、合理的狀態,最終送達指定目的地,最大限度上去降低經濟成本。
1.供應鏈管理將所有節點視為統一整體,然后達成全過程戰略性管理。老舊式管理手段,一般都是將企業職能部門作為基礎,但是由于企業和企業間、職能部門與職能部門間的目標迥異,所以就會相繼產生諸多矛盾和沖突,企業和企業間、職能部門與職能部門間此時便不能有效發揮功效、履行職能,所以難以達成整體目標。供應鏈管理,會將物流和信息流以及業務流等方面的管理貫穿于供應鏈始終,整個物流囊括在內,從原材料、零部件采購,直至產品運輸以及儲存等,這些都涵蓋其中。其間,處在各個節點上的企業一定要實現信息共享和風險承擔、利益共存,要站在戰略層面去掌握供應鏈管理的價值和意義,之后方可達成整體高效管理。
2.供應鏈管理的集成化管理特點甚是突出。需知,供應鏈關鍵的核心便在于集成思想和集成方法,從供應商端開始,會經由制造商和分銷商以及零售商、客戶這些全要素和全過程,然后形成集成化管理樣態,這是一種新型管理手段,會將不同企業統統集成在一個供應鏈里,然后提升供應鏈水平和質量,企業間的強強聯合最為關鍵。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全局最優化發展局面。
3.供應鏈管理過程中的“庫存”愈加明顯。傳統庫存思想理念表明了,庫存是保障企業生產和企業銷售的必要手段,是一種必要成本。所以說,供應鏈管理讓企業和其他企業在不同市場環境下達成了庫存轉移,企業庫存成本得到科學合理的降低。此時,要求供應鏈上的各企業成員間要通力合作,形成戰略互助關系,要做出快速反應,從而更好更優地節約投入成本額度。
4.供應鏈管理遵循“客戶至上”的原則,此為供應鏈管理的經營方位。無論是供應鏈節點中企業數量多少與否,也無論企業類型如何、參與程度深淺,之所以形成供應鏈,客戶和消費者需求始終都是核心導向。正因為客戶和消費者需求的存在,供應鏈才會應運而生。唯有讓廣大客戶和消費者需求得到有力滿足,供應鏈的發展空間才會變大,未來才能擁有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三、電子商務與供應鏈管理的內在聯系
當前,全球每天都會有數以億計的交易活動產生,每筆交易均為供應鏈體系中緊密相連的業務活動,最為常見的就是虛擬市場和跨過客戶需求分析、資源供給、科學安排、新產品研發、策略型資源獲得、產品加工生產,諸如此類,均會被納入到全球化供應鏈管理范疇中。由上可知,由此所產生的信息量之龐大、之繁雜,管理難度必然比一般流程下的供應鏈管理更高。
1.電子商務是供應鏈管理的集成驅動器。電子商務讓供應鏈上的成員方可以緊密合作、積極交流,將供應鏈概念合理地進行延伸,供應商的供應商以及客戶的客戶都會從中受益。這是一種全球化的協作樣態,所涉內容繁多,包含了需求預測內容和產品設計內容以及商品外購、服務客戶等內容,為進行全球化供應鏈管理提供了技術支撐和發展平臺,使得供應鏈管理朝向變得愈加動態化和柔性化以及虛擬化,供應鏈管理持續競爭力倍增。
2.供應鏈管理是電子商務發展的理論依據。企業建立電子商務模式,供應鏈管理概念的建立是第一位的,要以供應鏈管理理論作為核心依據,之后在此基礎上使用新型技術模式進行嶄新的管理方案制定,將供應鏈管理視為和電子商務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運行環境,并且要將供應鏈管理看作是與電子商務密不可分的發展平臺,這樣才能實現全球化的電子商務發展。
3.供應鏈管理和電子商務之間的整合。供應鏈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放眼世界、放眼未來,立足于全球性的供應鏈體系,這給基于全球化發展方向的電子商務提供了一個優異的管理平臺,讓供應鏈管理不僅僅被限制在企業內部和區域里,形成慢慢延伸至全球化的一種供應鏈體系,最終形成一種跨企業合作模式和跨區域合作模式。電子商務和供應鏈管理,是企業提升競爭實力的法寶,需要在不斷探索發現中去找尋滲透渠道、整合辦法,最后漸入佳境。
四、結語
綜上所述,全球化電子商務系統建立是大勢所趨,以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技術為根基,面對全球化供應鏈的信息溝通、處理的低投入、高產出的新平臺出現,信息交流矛盾和資源共享問題才能夠被一一化解,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協作也會變得愈加融洽,存貨效率會得以提升、資金流動也愈加流暢。不僅如此,業務處理速度和客戶需求響應速度也會雙向提升。電子商務和供應鏈管理是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實力的“法寶”,實踐階段,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主要關系。
電子商務管理畢業論文范文模板(二):基于電子商務運營模式的企業物資管理分析論文
摘要:利用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物資采購和管理,采購信息準確、全面,方便決策,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增加效益。
關鍵詞:電子商務;運營模式;物資管理
電子商務技術作為一種新興技術,基于信息化市場的擴張,憑借其商業模式上的創新與延伸,逐漸成長并成熟,成為當下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營銷模式。很多傳統企業從獲得更大的成長空間和更快的成長速度的立足點出發,將原有管理模式和銷售業務與電子商務進行互補結合。
一、企業物資管理的特點
目前,信息化是物資采購管理業務的基石。傳統物資采購方式不僅采購效率低,而且供應商也難以滿足采購部門的要求。而電子商務模式的出現,恰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使得企業得以推行信息化、自動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企業內部網絡,從而實現統一管理資源共享。隨著行業規模逐漸壯大,隨之而來的是與日俱增的物資管理與監管成本。在業務流程中,除了要完成信息化和確保對物資信息進行保密處理之外,還需要實現電子商務價值最大化,簡化采購流程,降低采購成本,從而真正提高采購電力物資的效率。
二、采購環節
2.1采購申請和審批流程
采購環節最初需要進行編制需求(采購)計劃和提出采購申請。采購部門主要參照采購計劃進行物資采購,以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編制的采購計劃偏離實際需求造成物資短缺或過量,甚至無法跟上生產進度,就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為避免這些問題出現,可從三方面著手加強管控:第一,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等部門,應參照實際需求編制采購計劃。第二,基于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目標,結合現有庫存量,通過物資管理平臺合理布設采購計劃,避免過量采購或物資短缺。第三,采購計劃應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作為企業剛性指令嚴格執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具有它的優勢所在,但是真正實施起來也是困難重重,所以怎樣運用電子商務進行物資管理工作是很重要的,盲目的使用不僅不能方便物資的管理工作,還有可能因為管理混亂引起物資供應和管理問題,造成工程因材料供應不及時而發生問題,釀成大錯。所以,加強網絡物資信息收集、網絡詢價議價、采購運輸、到場配發等環節,是企業和物資采購人員應當加強的。若企業缺少一套相對完善的物資請購制度和審批流程,就無法合理控制采購量,可能會破壞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采購申請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部門基于物質需求和采購計劃提出采購申請。主要管控措施為:首先,確立物資請購制度,依據購買物資或接受勞務的類型,授予相應歸屬部門請購權,厘清各關系部門的權責范圍,明確請購流程;其次,請購人員和部門必須根據成本預算和市場行情提出采購申請,依照規定辦理請購手續;再次,負責審批請購單的管理部門必須按成本預算嚴格審查請購單,檢查采購申請是否與采購計劃和生產經營需求相符,采購內容是否健全,物資量是否超預算等,如采購申請超預算或與上述要求不符,可不予審批。
2.2選擇合適的供應商
采購方的生存和發展與供應商的實力、行業信譽和產品質量息息相關。為了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并且與其保持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企業要堅持完善供應商準入制度和相應的評估制度,在政策方面適當給予優秀供應商一定的優惠,確保供貨源穩定可靠,促進企業經營生產活動可持續發展。
2.3控制采購價格
第一,完善采購定價機制,通過協議采購、招標采購、詢比價采購、動態競價采購等途徑,對所采物資進行合理定價。第二,采購部門必須深入剖析大宗物資的成本構成,通過市場調研,時時關注其價格波動情況,并根據其市場價格波動規律分析其供求關系和市場行情,構建采購價格數據庫。
2.4建立采購合同內部審查制度
一是審查采購合同的內容。檢查合同內容是否嚴密、完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合同價款或報酬;雙方約定的地點、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二是審查采購合同產生的過程。合同產生過程的審查實際是對合同產生的必要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如審查采購方式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審查采購計劃、物資定價和資金分配過程;審查供應商選用及開標過程。三是審查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重點審查驗收環節和結算環節的工作流程,也就是審查采購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是否與采購合同中的具體要求相符,是否根據規定預留了質量保證金等。
三、驗收環節
健全采購驗收制度,規范驗收流程,是該環節的主要工作內容。首先,采購、驗收兩大部門必須相互分離。其次,規范驗收流程。指派專人或指定驗收部門對照請購單和合同條款逐一核查物資規格、品種、質量和數量,審核通過后編制計量報告、驗收報告及驗收證明,并辦理接收手續。再次,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的物資,深入調查問題根源并妥善處置。最后,健全退貨管理制度,明確告知退貨的條件和手續,規定貨物出庫、退貨款回收等相關內容。
四、付款環節
中圖分類號:F81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2)05-0119-05
電子化政府采購是在私營部門電子采購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其主要優勢在于突破傳統采購受時間和空間制約的局限,規范了公共部門采購程序和管理機制,為政府采購公共產品或服務提供了高績效產出的可能。這些優勢吸引了大多數國家的關注和投入,聯合國相關組織也積極地推廣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發展經驗。隨著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級電子政務發展,電子化政府采購獲得了實踐應用的空間,以公開采購為主的電子化政府采購行為也注入了事半功倍的新動力。實踐應用的快速發展也帶動了學術研究的進行,論文的數量和質量都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同國際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相比,國內相關科研論文始終依循我國政府采購的發展趨勢展開,但在研究思路和研究內容方面遇到了一定的問題。論文從厘清電子化政府采購內涵出發,結合制度理論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對照國際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研究熱點和發展趨勢,試圖提高我國理論指導實踐的水平,豐富電子政府采購研究的多樣性,拓展該領域的研究空間。
一、不同視角的電子化政府采購內涵
電子化政府采購既不是傳統政府采購行為使用信息通信技術,也不是電子政務技術顛覆政府采購行為。從技術視角和組織視角的相關研究涌現出技術接受論、技術執行論學派。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有關機構也認為,受電子化政府采購內涵理解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電子化政府采購也呈現出不同的發展趨勢。為了促進不同國家的共同發展,聯合國、世界銀行等機構積極倡導全球化政府采購的發展優勢,但受制于各國理解和形勢影響。電子化政府采購卻未能如企業電子采購一般推廣迅速。Ⅲ
1.技術決定論視角的電子化政府采購
從技術接受論視角出發,多數研究認為私營部門的電子采購可以為公共部門的電子采購提供可借鑒之處。電子化政府采購學習電子化商務采購的過程,可以視為向政府新公共管理運動導入市場化運作和采購競爭的新理念。達維拉等學者認為,無論企業或是政府在使用電子采購技術的過程中,都遇到一些相似的技術問題,而化解問題的方法就是發展電子采購軟件、網上拍賣系統、網上交易系統、組建供應商聯盟等。以此為基礎,卡利安南等學者認為,新系統必然會面臨學習新技術的挑戰,甚至要重新設計采購流程,這些共同構成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的核心問題域;蘭金、陳、卡里斯蒂安等學者認為,電子化商務采購就是企業通過電子采購技術獲取和銷售產品和服務的工具,這種以技術為核心的研究視角也影響到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面對私營部門采購技術創新的發展,用戶、公民、企業等群體也將關注的目光投向政府采購領域,電子商務和企業采購平臺的迅速發展構成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發展的創新動力。私營部門電子采購的成功經驗,為電子采購技術和政府采購行為相結合的研究提供了發展契機。電子化政府采購提升技術創新能力的相關研究也獲得了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強有力支撐,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部門電子采購逐步借鑒私營部門領域的成功經驗。
2.社會建構論視角的電子化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在政府組織管理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組織視角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脫穎而出,關于政府采購的技術管理、業務流程再造、制度安排等問題構成了國際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主要內容。在研究初期,部分學者引用詞典中的采購釋義,即采購理解為“購買、物流管理、收貨查驗、庫存管理及流程運作等多項功能?!辈少彽膬群劝ㄙ徺I行為,也包括政府履行應盡之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電子化政府采購也成為降低政府采購市場交易成本的“革命,”口’或屬于鞏固公共采購改革的工具。我國學者也認識到,電子化政府采購不只是修訂法律制度,還要包括政府采購流程再造的重要內容。重新設計采購流程實現了整體性、自動化的工作方式,整個過程實現了從每張訂單簽訂一直延伸到供貨商。部分學者“。認為,政府采購不僅完成購買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職責,還要通過政府政策措施、行政能力和采購市場影響力,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多元目標。對于大多數國家而言,政府采購公共產品和服務屬于一項戰略性活動,一是政府采購將會拉動經濟增長,二是將會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品質,三是將會增強國家綜合競爭力和公民福利。社會建構論視角的電子化政府采購以政府采購職能為核心,電子采購技術構成政府組織整合內部力量和協調外部資源的前提基礎。當然,電子采購技術也為再造政府采購業務流程提供了可能性,也試圖影響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設置等。
3.對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再理解
無論是技術決定論視角的研究進展,或是社會建構論視角的研究進展,都不能完整描述電子化政府采購的內涵。例如,弗朗西斯科和皮埃特羅等學者就曾認為,無論技術決定論或社會建構論,都在不約而同地揭示著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特質。第一,電子采購技術是電子化政府采購過程中的必要條件,微觀層面的電子采購技術采納形成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的核心內容;第二,雖然對電子化政府采購的理解各有不同,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購效率的研究假設是完全相同的;第三,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采購和支付功能既是電子化商務采購的核心內容,也是電子化政府采購的核心內容。從電子采購技術出發,技術嵌入組織的過程包括技術研發、用戶采納等內容;從政府部門出發,電子化政府采購實現了簡化政府采購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優化行政效率等功能:從制度安排出發,政府采購行動者的“行動邏輯嵌入到操作規則、項目績效、國家政治、標準、文化信仰和社會網絡的情境之中?!庇纱丝磥恚娮踊少徏纫ā靶畔⑼ㄐ偶夹g、公務員、行政程序、行政部門、財政資金等因素”等問題,也要包括多元任務關系和多元行動者合作關系的影響。從研究現狀來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尚需要介于橋接微觀闡釋和宏大敘事的中觀研究路徑,以此彌合技術采納、組織觀范、制度安排間的溝壑。部分學者已積極嘗試構廷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中觀分析框架,但是跨情境的司銷釋能力及可解釋范圍仍相對有限。這項研究將為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奠定了較為開闊的研究空間。
二、國內外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比較
我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起步較晚,以實踐應用導向的理論研究既為國家電子化政府采購發揮了應有之作用,也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這表現為研究成果尚缺乏系統性的資源整合,m理論和實踐之間的互動
關系仍然有限,這些都成為_一個階段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重要課題。受到《政府采購協議》的規制作用,國際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在技術研發和法律法規等領域已經形成了共識,主要研究嗣繞著政府內外部的網絡關系展開。
1.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分析框架
為了清楚比較國內外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論文依據電子化政府采購內涵的理解,結合前人研究成果劃分了技術層面、組織層面、制度層面的研究空間。從技術層面看,技術研發是電子化政府采購實現的基礎,它包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間件設計、頂層架構等內容,技術研發的低成本、網站的親和力、模型的整體性、系統的智能化、項目實施的高績效構成了電予化政府采購的前提基礎;用戶采納是技術研發和政府采購行為相結合的中間環節,用戶通過技術研發、知識積累、技能培訓等方式,將技術研發轉化為組織執行的電子采購技術。從組織層面看,政府內外部行動者共同構成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的推動者;技術既改變了組織內部和外部的行動者的能力及范圍,又重構了采購流程中的工作角色關系;跨部門的互動,強化了供應鏈管理、回應顧客要求和保證承諾完成等多項內容,也促進了政府內外部協同共享。從制度層面看,制度安排形塑了電子采購技術、政府內部互動、府際間互動的網絡關系,制度應包括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信任關系、道德準則、倫理規范等非正式制度。
2.國內外相關研究的比較分析
國外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起步較早且研究內容豐富,多學科背景的學者為豐富理論研究內容做出了重要努力,研究中心投入到大量的電子化政府采購比較研究和實踐案例研究中。從我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情境出發,國外相關研究的可操作性和借鑒價值雖然有限。但是卻可以通過研究內容的比較,探尋我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發展思路。
三、中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進路
從國內外學術研究的比較分析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受到了多學科領域研究人員的廣泛關注,不同學科背景的研究主題在同一分析框架中呈現出一定的相似性和關聯性。受到規制性因素、規范性因素及文化認知性因素等影響,中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尚無法和國際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相融合,但是隨著中國獲得《政府采購協議》締約國身份后,技術層面、組織層面、制度層面的研究對接卻又勢在必行的。
1.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空間
電子化政府采購以其自身特色吸引了多學科領域學者的研究興趣,如何將研究興趣轉化為規范性研究也就成為未來的發展空間。作為交叉學科研究中的公共管理研究問題。我國現有政府采購研究尚不能構成相對穩定的子學科或潛學科,其研究范圍和深度也受到主觀判斷、政策宣導、國家戰略等實踐應用的影響和制約。在“自上而下”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初級階段,以解決實踐問題為導向的科學研究占據了電子化政府采購研究的大部分空間。然而,隨著采購系統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研究必將關注到實踐應用的可持續發展,有效抑制權力尋租行為,合力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如何將技術層面和制度層面的科學研究導向更加開闊的研究空間,如何將現有或潛在的組織層面研究內容呈現于理論界和實踐界面前,如何構建適合我國電子化政府采購發展的理論分析框架等問題都成為電子化政府采購嶄新研究空間中的研究主題。
2.強化政府采購的網絡關系研究
一、統一標準,健全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核算中心最能全方位、第一時間地實施會計監督,只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統一的經費支出標準作為依據。而現今,很多財務行為仍然沒有相應的制度來規范;有的規定不明確;有的現行的標準與實際有較大差距而操作性不強。這就急需出臺一套切實可行,細化、統一的支出標準并經常更新(要細化到具體費用支出,如辦公費、郵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項目經費的使用等),再借助會計集中核算自身的優勢,相信全面、嚴格地履行好會計監督是沒有問題的。會計核算中心也可以通過積極收集、總結日常會計監督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主管單位財政部門或通過財政部門向政府報告,在不違反上級有關制度、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及時制定適合本地區、本部門的經費支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