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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不下簽證就全款退款!——如此許諾張女士的中介公司,在張女士簽證無望要求退款時,卻以“合同沒有履行期限”為由加以拒絕。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張女士請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退還費14000余元,并返還公證材料。
張女士在起訴書中稱:2003年6月26日,其與北京五湖中視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咨詢公司”)簽訂中介合同,為張女士辦理申請澳大利亞國家技術移民類別簽證手續等事項。按合同約定,張女士預先支付咨詢公司第一期咨詢費11000元人民幣,并將相關的公證材料及3000元人民幣的評估費,于2003年9月14日前全部交給咨詢公司。合同明確約定:非上述原因,張女士申請失敗的,咨詢公司將全額退還收取的咨詢服務費用。然而被告知評估機構60個工作日內將出具局面評估結果的張女士,直到今年4月1日也沒有接到評估結果。后經了解得知,從2004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亞政府將移民分數從過去的115分提高到120分。張女士知道自己無望簽證,就向咨詢公司要求退費。而咨詢公司則以“因為張女士沒有申請移民,導致申請失敗,而且雙方簽訂的合同沒有履行期限”為由拒絕退款。
追款無望的張女士于2004年6月24日將咨詢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這種沒有簽署履行期限的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張女士能否追回這筆中介費呢?本網將繼續關注。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歸還,借款結清后,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如借款人違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
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樣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焊髌谫J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9.2
6.9.3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_________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___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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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雙方約定的提款日起算,至雙方約定的最后一個還款日為止。如果雙方約定的提款時間為特定的期間,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條 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四條 利率與計息
借款利率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內合同利率不變。
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為付息日。
如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付息日,則借款人需在貸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為付息日。
第五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未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的借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條所規定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程序已經完成,《出口退稅賬戶協議》已經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保合同或擔保協議已經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的賬戶;
(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七)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有權簽署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和單據的人員名單及上述人員的簽字樣本;
(八)未出現第十一條所規定的違約事件;
(九)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已經滿足。
第六條 提款時間
借款人應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時間提款: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 利息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 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并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訂地:
公司向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P4080 SoC內置八個增強型PowerArchitecture e500mc內核,目標直指1.5GHz的最高頻率。每個內核都有其自己的專用128KB L2后端緩存,并能夠接入2MB共享前端L3緩存。完全的處理器獨立性(包括啟動和重置各單個e500mc內核的能力)是該器件最顯著的特征。內核可以作為八個對稱多處理(SMP)內核、八個完全不對稱多處理(AMP)內核,或者它們也可以SMP和AMP組的組合且以不同程度的獨立性進行運行。此外,內核還能夠運行不同操作系統在無OS情況下運行,為用戶提供了在控制、數據路徑和應用處理間進行分區的極大靈活性。
整體性能通過數據路徑加速架構(DPAA)得以增強,而DPAA同時又提供高聯網性能,降低軟件復雜性。該加速架構與內核一起,管理分組路由、安全、服務質量和深度分組檢測,讓內核把注意力集中到增值服務和應用處理上來。由于消除了其他多核方法中常見的一些與共享總線/共享存儲器架構有關的總線爭奪、瓶頸和延遲問題,CoreNet結構因此也提高了性能。
QorIQ P4080內置各種令人印象深刻的高速I/O技術,包括2個10Gbps以太網(XAUI)控制器、8個1Gbps以太網(SGMII)控制器、3個運行在最高5GHz頻率上的PCIExpressv2.0控制器/端口、2個運行在最高3.125GHz頻率上的串行RapidIO 1.2控制器/端口。
面向下一代通信的QOFIQ多核平臺
飛思卡爾半導體全新的通信平臺QorIQ,旨在實現下一代聯網,把嵌入式多核的應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新QorIQ平臺是飛思卡爾PowerQUICC處理器的下一代產品,可以讓開發人員自信地移植到多核。
多核是一項異常復雜的技術,對功率、成本和性能要求都受到嚴格限制的嵌入式領域來說尤其如此。實現多核需要的不僅僅是先進的硅,它還要求深入、系統地了解內核、操作系統和軟件是如何工作在一起的。有了QorIQ,嵌入式行業現在就有了第二代嵌入式多核,以及一個來自飛思卡爾的可靠合作伙伴的連貫的多核移植解決方案。
QorIQ平臺有單核、雙核和多核處理器,它們全部基思卡爾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技術。平臺從P1和P2開始,它們由5個封裝、管腳和軟件兼容的處理器組成,以簡化從單核到雙核處理的過渡。P3和P4平臺使開發人員能夠遷移到“多核”領域,滿足更高級的處理需求。P5平臺是嵌入式功率預算范圍內性能最高的飛思卡爾解決方案。所有這些QorIQ平臺都配有廣泛的編程支持,以幫助開發人員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們的多核實施。
出色的性能和可編程能力
飛思卡爾的QorIQ平臺統一使用高性能e500 Power Architecture內核,這些內核的頻率范圍從400MHz到1.5 GHz不等。QorIQ系列的高端產品還具有進一步提升性能的突破性嵌入式處理創新,包括每內核專屬后端緩存、數據路徑加速架構(DPAA)和CoreNet相干性構造。
QorIQ平臺最低為45納米量級,并提供了一個32納米(及以上)路線圖。與其他嵌入式多核架構相比,基于QorIQ技術的產品功耗要少得多。45納米節點上提供的QorIQ產品包括的解決方案范圍從4W上的高度集成的產品到30W以下的“多核”器件。QorIQ P3和P4平臺允許系統開發人員嚴格管理器件頻率和電壓。
通過在基于e500 PowerArchitecture內核的架構上的整合,QorIQ平臺為客戶提供了一條向多核處理移植的簡單路徑,從單核到雙核再到多核器件的移植。平臺繼續利用廣泛的Power Architecture生態系統,飛思卡爾也會一如既往地與其合作伙伴密切合作,解決一些常見的多核開發挑戰。在高端QorIQ平臺中,旨在簡化開發的片上功能包括嵌入式hypervisor技術、代碼性能監視器和廣泛的調試可視性及接入。飛思卡爾也一直在與虛擬化軟件開發公司Virtutech合作,以便為嵌入式多核環境中的軟件開發、調試和基準開發出一個混合模擬環境,提供可控制的、確定性的和完全可逆的環境。
五款針對不同要求的QOFIQ平臺系列產品
在45納米量級,QorIQ系列推出了5款產品平臺,每款都基思卡爾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內核。平臺與PowerQuICC處理器產品軟件兼容,能夠滿足各種功率、性能和價格要求。平臺包括:
?QorIQ P1平臺系列由雙核和提供了向雙核處理移植路徑的單核產品組成,提高了PowerQUICC IIPro處理器客戶的性能。QorIQ P1平臺系列提供頻率在400 MHz至800MHz范圍內的解決方案,具有密集集成、高級安全增強和一套豐富接口?;谠撈脚_系列的初級產品是P1020、P1011和P1010通信處理器。P1平臺系列非常適合于多業務網關、以太網交換機控制器、無線LAN接入點及具有嚴格功率和熱量限制的高性能通用控制處理器應用。
?QorIQ P2平臺系列包括頻率高達1.2 GHz的雙核和單核器件。QorIQ P2平臺系列處理器與QorIQP1平臺產品管腳兼容,為P0werQUICC II Pro和PowerQUICC III處理器客戶提供了一條移植路徑?;谠撈脚_的器件非常適合于具有嚴格功率和熱量限制的聯網和電信線路及通道卡應用。基于P2平臺系列的初級產品是QorIQ P2020和P2010通信處理器。
?QorIQ P3平臺系列旨在促進向‘多核’處理的移植。該系列具有高性能和多Power Architecture內核、CoreNet構造和數據路徑加速技術特征。飛思卡爾計劃不久在該平臺上推出產品。
〖案情〗
原告:恒順船務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中國-坦桑尼亞聯合海運公司(以下簡稱中坦公司)與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港公司)簽訂了一份造船合同。合同約定,中坦公司在船舶建造中按時間節點向惠港公司分期支付造船款,而惠港公司向被告申請開立退款保函,由被告向中坦公司提供退款擔保,即根據合同條款終止造船合同時,如惠港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未向中坦公司償還造船款,則由被告承擔擔保還款責任。此后,中坦公司以更新協議的形式將造船合同轉讓給原告。被告于2008年9月11日出具了退款保函,隨后于2010年3月16日進行了修改。根據保函記載,如果賣方未能在收到買方書面還款請求后15個工作日還款,被告不可撤銷地、絕對地及無條件地作為主債務人而非僅作為保證人支付賣方應支付的金額;保函自惠港公司收到第一期分期付款之日起生效;任何保函引起的、或與保函有關的爭議應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的規則與規定在倫敦進行仲裁。原告依合同于2009年11月30日向惠港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1 039萬美元,于2010年4月22日支付了第二期款項383.7萬美元。因惠港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在原交船日2011年6月30日后的180日內交付船舶,構成延遲交付,原告于2012年1月10日發出取消通知,要求惠港公司退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款項及利息,但惠港公司并未退還。同年2月17日,原告向被告發出退款請求,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項。
2012年3月16日,原告向被告發出仲裁申請書,表示已根據退款保函第十條向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提起仲裁。原告認為其已根據退款保函條款提出了退款要求,而被告作為退款保證人未能根據退款保函條款向買方支付應償付的分期付款及產生的利息,構成違約,故要求裁決被告償還債務1 422.7萬美元、相應利息及費用。
仲裁庭認定造船合同及保函不可執行,于2013年7月8日裁決駁回原告的索賠請求。理由如下:1.原告明知造船合同中的簽訂日期(即2006年12月6日)為不實記載,而實際簽訂日期為2007年底至2008年初;2.原告通過新船經紀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倒簽合同是為了規避PSPC規則;3.PSPC規則于2006年12月8日由國際海事組織正式通過,這意味著2006年12月8日之后簽訂的造船合同須適用PSPC規則。涉案合同簽訂的實際日期正是在PSPC規則通過的日期之后,因此新船經紀人建議倒簽造船合同使得船舶不適用PSPC規則,以獲取船級社的認證。根據上述事實,可認定原告確實就造船合同簽署的日期故意誤導了被告。仲裁庭認為,PSPC標準旨在通過降低因過度腐蝕而導致船舶結構損壞提升安全性,因此,原告規避PSPC規則的行為問題嚴重。造船合同中存在誤導第三方的欺詐性表述,違背了公共政策,故不可執行。另外,根據退款保函條款,被告向原告付款的義務建立在原告有權獲得造船合同項下退款的事實之上,但本案事實并非如此,故退款保函不是見索即付的保函,即如果船廠在造船合同下的退款義務不可執行,被告在退款保函下的付款義務亦不可執行。
原告訴稱,被告在訂立退款保函時存在過失,請求被告賠償退款保函確定的還款金額1 422.7萬美元。
被告提起主管異議稱,涉案糾紛已在倫敦仲裁解決,故法院不應受理。即便原告以締約過失提訟,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亦屬于合同糾紛,仍然系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法院不應受理。原告系惡意訴訟,應當駁回。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依據是被告于2008年9月12日簽發的保函。該保函第十條約定,“本保函應由英國法律進行解釋和管轄,本保函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倫敦提交仲裁。”原告確認依據該仲裁條款于2012年5月17日在倫敦提起仲裁,其仲裁請求被倫敦仲裁庭駁回。本案原告雖主張被告簽署保函過程中的重大過錯造成其損失,但其訴請內容亦屬于與保函相關的爭議,應當提交仲裁解決。原告選擇倫敦仲裁的行為既確認了仲裁條款的有效性,又表明其接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并非其時所稱仲裁條款系被告單方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涉案糾紛已由倫敦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綜上,上海海事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訴訟。原告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案裁定現在已生效。
〖評析〗
本案系船舶建造合同中關于還款擔保的常見糾紛?;诮陙韲鴥仍齑瑯I的蓬勃發展,國內船廠承攬世界各地的造船業務已經司空見慣。通常情況下,由于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委托造船合同訂立過程中,委托方往往掌握著合同內容的話語權,其中就包括了糾紛解決方式這一重要合同條款的決定權。由外方委托造船的合同,其糾紛解決方式一般為仲裁,仲裁地及仲裁機構通常會首選倫敦、新加坡、香港。還款擔保無論是以保證合同的形式還是保證函的形式,其本質是作為造船合同的擔保,兩者之間具有主從關系。
一、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并不必然被延用于還款保函
對于作為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效力是否及于還款保函的問題,我們認為,還款保函作為保證合同,屬于造船合同的從合同,在合同當事人[1]、合同目的、法律關系性質等方面均有別于造船合同。因此,從仲裁協議的自愿性和獨立性角度來分析,除非有證據證明還款保函所涉當事方書面協議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糾紛解決方式的約束,否則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并不能約束還款保函所涉當事人[2]。
本案中,造船合同中雖約定了境外仲裁條款,但該合同當事方是原告和惠港公司,并無證據證明原告和被告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束。因此,原、被告在還款保函項下的爭議并不能適用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處理,而應從雙方是否訂有仲裁條款或單獨簽訂仲裁協議等方面來認定雙方是否具有以仲裁解決還款保函項下糾紛的意思表示。
二、還款保函中的仲裁條款一經成立非經締約方同意撤銷自始有效
涉案還款保函中的仲裁條款是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我國《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薄冻姓J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紐約公約》)則規定,“當事人以書面協定承允彼此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一切或任何爭議,如關涉可以仲裁解決事項之確定法律關系,不論為契約性質與否,應提交仲裁時,各締約國應承認此項協定?!蔽覈鳛椤都~約公約》的締約國,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結合本案,保函的獨立仲裁條款自始具有法律效力。原告選擇倫敦仲裁的行為也確認了仲裁條款的有效性,表明其接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如原告此前未選擇倫敦仲裁,而直接向法院,且被告放棄仲裁條款來應訴答辯,則可以視為被告放棄原仲裁條款的相關權利。然而本案的事實并非如此,原、被告已達成仲裁協議,雙方因保函所發生的爭議,自然應依照協議提交仲裁程序處理,法院對相應糾紛沒有管轄權。
三、主張還款保函締約過失責任不能排除仲裁條款的適用
乙方:_________?。ㄒ韵聠畏椒Q“一方”,兩方合稱“雙方”)
鑒于:甲方作為網絡支付服務提供商,同意為乙方提供網上支付服務。
乙方作為網絡應用和網絡產品、服務提供商,同意在其網上_________業務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務。
現經雙方磋商,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支付方式
乙方選擇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帳戶
1.1 i幣支付
1.2 下發
2、銀行卡
2.1 國內卡
2.2 國際卡(visa master,jcb,nets)
3、電話支付
4、_________電信卡支付
各種支付方式的費用、結算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見附件一。
二、風險說明
鑒于目前網絡支付技術及國內、國際電子商務環境均尚未成熟,其電子商務立法以及信用體制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商戶在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時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權導致的壞帳、債務人拒付等。乙方明確認知該風險的存在并愿意承擔此種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
三、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作期內獲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內容均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續費和服務年費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結算方式、接口技術、安全協議及證書等,任何一方均應當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且僅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則視為違約;守約方除有權主張違約金及損失外還有權終止合同。本條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四、特別約定
1、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使用甲方支付平臺的方式為:_________
唯一 推薦 優先
2、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甲方保留因銀行或電信等部門對合同期內交易進行調查或債務人對合同期內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償該金額的權利。
五、退款處理
對于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貨、無法運貨、質量問題等等,造成退款處理的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1、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并遵守甲方《網上退款規定》,通過商戶后臺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請。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請求時,乙方在甲方帳戶中應有足夠退款的賬存資金,或者乙方須按要求退款的金額將款項轉帳至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該款項后向用戶做出退款處理。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退款時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續費,但若銀行或電信等相關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關費用,則此費用由乙方承擔。
4、扣款過程中已收取的手續費不退還,此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解決消費者拒付而導致的退款問題。
吳興區消保委受理后,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協商過程中,美容院稱消費者購買美容卡后,原則上不能中途退款,考慮到消費者特殊情況同意退款,消費者使用二種美容付費方式后,現金卡余額 1102元,贈送卡余額1100元,但贈送卡的金額僅供美容,所以消費者退卡就不能享受贈送美容費的待遇,必須從現金卡中扣除在贈送卡中所消費的美容費400元(1500元-1100元),剩余的702元(1102元-400元)予以退還。朱女士認為由于美容院使用的化妝品對她不適應,這是退卡的根本原因,因此扣除贈送卡所用美容費是沒有道理的,應該退還現金卡的余款1102元。雙方為此展激烈的辯論,誰也不能說服對方,為此消保委工作人員提出美容院提出從現金卡余額中扣除贈送卡所用美容費的法律依據欠足,應當對消費者朱某的看法予以考慮的建議。雙方表示同意讓步,最終達成協議:美容院退還消費者朱某人民幣1000元。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打包票”吸引望女成鳳母親
50出頭的張茵是南京市人,她和丈夫膝下有一個寶貝女兒名叫劉莉。劉莉初中畢業后考進本市一所重點名校讀高中,多年來的高考成績顯示,能考進劉莉這所學校的學生,90%左右都能進二本以上院校學習。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樣,張茵望女成鳳的心情也十分迫切,但令她感到不安的是,女兒上到高二后數學成績卻一直不太理想,在班級的排名比較靠后。
江蘇省實行高考改革后,考生以語、數、外三門考試總分投檔,數學成績不理想對升學影響極大,明知這一政策的張茵對此再清楚不過。怎樣才能提升女兒的數學成績呢?張茵想了好多辦法,傷透了腦筋,這其中的甘苦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2009年1月中旬的一天,張茵了解到南京金啟南教育培訓中心可以承諾提高培訓學生的學習成績,于是張茵像找到救星一樣當即前往一探虛實。面對張茵的洽談意向,該培訓中心相關人員一再給她打保票,稱其女兒只要加入他們的一對一特色培訓,可以保證提高其學習成績,如果承諾不能實現則可以全額退款。得到這樣的肯定答復后,張茵在征得女兒同意的前提下,即與金啟南教育培訓中心簽訂了書面合同。合同約定,張茵的女兒劉莉在金啟南培訓中心接受98課時的一對一輔導培訓,費用共計9000元。合同還特別約定:如果孩子的學習成績不提高,將作無效退款處理。合同簽訂后,張茵如數向對方支付了9000元培訓費用。
劉莉按約定加入了培訓中心的輔導培訓行列,一段時間輔導下來,劉莉感覺到老師講得快,安排做測試卷的比重大,有針對性解決自己疑難問題的機會不多。但盡管如此,每次做老師布置的作業和測試卷她又感覺還算得心應手,而老師對她的表現和測試成績也感到滿意??吹街笇Ю蠋熃洺T谂畠旱淖鳂I本上寫下夸贊性評語,張茵暗自高興不已。
女兒成績不升反降惹怒母親
但讓張茵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女兒接受完78課時的輔導培訓后,接下來的期末考試她的數學竟然只考了43分,比參加培訓輔導前的上一次學校正規考試足足下降了22分。出現這樣的結局,劉莉似乎早有預感,因為她一直覺得老師未能抓住她的癥結實施針對性輔導,盡管她向老師說明了這一點,但卻未被引起重視。
張茵不能接受如此事實,她去找培訓中心交涉,培訓中心的相關人員告訴她:不能以孩子的一次考試成績看待培訓的效果,并要她繼續鼓勵女兒把培訓課時學完。張茵越想越信不過培訓中心,認為78課時下來不僅一點效果沒體現出來,而且女兒的考試成績和班級排名都拉下了一大截,她不敢再往下賭了。為不耽誤女兒的寶貴學習時間,張茵隨后中止了女兒的輔導培訓,并要求女兒及時調整心態繼續把工夫用在學校的課堂上。
既耗費了金錢又耗費了女兒的學習時間,結果卻事與愿違,張茵真有一種受欺騙的感覺。她又去找培訓中心交涉,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的“無效退款”來履行承諾,把學費退給她。但培訓中心卻堅決不答應,認為劉莉考試成績下降是其主觀上不努力造成的,與培訓中心無關。培訓中心的態度,徹底激怒了張茵,經過權衡思考,她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培訓中心討說法。
2010年1月18日,張茵以某教育培訓中心未能兌現提高女兒成績的合同承諾,將其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她在訴狀中稱:2009年1月18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一份《教育協議》,約定由被告對原告的女兒劉莉制定個性化輔導方案,進行數學??埔粚σ坏妮o導,輔導課時為98課時,輔導費共計9000元。合同特別約定,“如成績不提高,則視為培訓無效而退款?!钡趯m椗嘤柶陂g,培訓老師未能做出針對性的有效輔導,在學校期末考試中,原告女兒的數學單科成績由培訓前的65分降到43分。由于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效果,被告應當按雙方協議的約定,退還全部的輔導費用,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退還培訓費用9000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
3月17日,鼓樓區法院公開開庭對案件展開審理。面對原告的訴訟主張,被告金啟南教育培訓中心辯稱:被告一直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原告不能僅因女兒一次成績下降,就認為被告沒有盡到責任。原告女兒成績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主觀上沒有盡到努力,二是沒有按時到校參加老師的輔導。因此其自己應當對成績下降的情況負責,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張女士不認可被告的抗辯理由,并在法庭上與之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較量。由于各說各有理,加上雙方均不愿調解,此次庭審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對規范培訓機構行為
意義重大
此案是一起未有先例可循的案件,休庭期間主審法官多方聽取意見、建議,并咨詢了法律和教育界的相關專家。結合法庭查明的事實,在對案件進行綜合評判和考量后,法院于5月4日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
法院最終認定:原、被告簽訂的《培訓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被告保證原告的女兒今后有良好的合適的學習方法,成績能逐步提高。被告同時承諾:如成績不提高,視為培訓無效可以退款。但被告在對原告女兒實施完78課時的培訓后,原告女兒的考試成績不升反降,據此,被告對原告女兒成績未能提高應承擔全部責任,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退款的義務。法庭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判決被告金啟南培訓中心一次性退還原告9000元培訓費,案件受理費亦由被告承擔。
時下,最能引起家長們關注和重視的莫過于孩子的教育,而提高孩子學習成績的舉措又最能牽動家長們的神經?;谶@樣的現實,此案受到公眾的廣泛關注。
據了解,僅南京市目前就有針對在校中小學生為服務對象的培訓機構400多家,由于業內生源競爭激烈,所以近年來不少培訓機構競相打出“包提高學生成績,否則全額退款”的包票式承諾。而眾多家長為使子女能夠超越他人考出最理想的成績,不管孩子成績好壞、需不需要,均要求孩子擠時間參加培訓。此案的審理判決,對規范培訓機構,引導家長理性看待培訓效果等,意義重大。
許多東西是可以承諾的,但授人知識出成果是不太好承諾的,這無需作更多解釋。如今以在校學生為服務對象的培訓機構及個人多如牛毛,為使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一些培訓方打出了令人心動的承諾招牌,對此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切切不可盲從,而應有自己的主見。“大話好說,重在兌現”。這也是本判例對培訓機構提出的警示?!?/p>
法博士點評
培訓機構承諾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否則可作無效退款,那么在孩子的成績該如何認定及評判上,卻是一個不太好界定的問題。既然如此,該案緣何會判決原告勝訴呢?對此,案件一審主審法官、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民一庭庭長黃德清回答了人們的疑問。
黃庭長說:從廣義的角度而言,學生成績的提高應當包含學習思維的改變、學習方法的掌握、知識面之拓展和考試成績的提高等,但從狹義角度而言,成績的提高則直接表現為考試成績的提高。理解成績提高的內涵,一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二是要看一般意義的認知。如果說成績提高是廣義角度理解的涵義,雙方應當進行明確的約定,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么就有可能被認為是狹義上的涵義,即應當按一般的社會認知來確定。具體到本案,我們認為雙方協議中關于“成績”的約定,應視為是考試成績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