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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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觀經濟管理的演進歷程
宏觀經濟管理發源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二戰后世界進入了以和平與發展為核心的建設時期,在經濟領域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開始了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對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的分析,這是對戰爭的反省,同時也是對金融體系世界層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的談判過程中,西方國家看到了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的價值,開始告別傳統的微觀經濟學說,最終形成了對宏觀經濟管理的廣泛認同,進而促進了戰后世界經濟體系的建立。經過60多年的發展,國際市場經濟體系在宏觀經濟管理的條件下,得到了迅速發展,避免了多次經濟領域的世界性災難,這使得宏觀經濟管理得到全面地認可,進而確定了宏觀經濟管理的價值和功能。在美國金融風暴的影響下,世界看到了加強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價值,在主體經濟領域人們對宏觀經濟管理已經取得了共識,認為在市場經濟體系下,要想獲得高效、穩定的經濟發展,必須依靠全面的宏觀經濟管理,通過宏觀經濟管理的全面開展和運行來實現對市場經濟的促進與發展作用。
3宏觀經濟管理中更好地體現對市場經濟發展價值的措施與方法
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宏觀經濟管理,市場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無法自發消除壟斷,市場不能夠完全體現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場不能有效地處理外部經濟的問題,市場調節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滯后性,等等。我國的企業為了創造出更大、更多的經濟利潤,于是紛紛引進國外的最新技術、最新設備,并且加大產量和發展的步伐,以便在競爭中獲得有利地位,占領市場,盲目生產,這樣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結果,而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加以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非常嚴峻,西方發達國家實行貿易壁壘,因此,應該對宏觀經濟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進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滿足我國市場經濟發展。
國際化帶來有效率的結構調整
未來三至五年,更多的國外大公司將進入中國,與中資公司同場較量,與中國爭奪市場份額。由于競爭的“鯰魚效應”,中資公司必將勵精圖治,奮力拼搏,提高自己的經濟績效。例如,1995年上海各家保險公司新售的77萬張個人壽險保單中,僅美國友邦公司就售出70萬張,占91%。但這種局面很快就得到扭轉,在上海市場根基深厚的中資公司迅速做出反應,1996年中保人壽和平安保險分別占個人壽險業務的20%和35%,友邦降至38%,1997年友邦的份額進一步降低。
外資公司還會以與中資公司合資經營或與中資公司建立戰略聯盟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由于合資經營或戰略聯盟的“干中學效應”,中資公司能獲得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從多方面提高自身的競爭力。所以;盡管保險國際化過程中。中資公司暫時失去了部分市場份額;外資公司增加了部分市場份額,但由于中國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密度都很低,在未來的保險業競爭和經濟的穩定發展中,保險業務的“蛋糕”將做大,中資公司的業務的絕對量仍會上升。
經歷激烈的競爭生存下來的中資公司將變得更有效率,并將帶來有效率的結構調整。
保險制度市場化帶來競爭之路
由于目前保險市場超額利潤的存在,將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而政府也會順勢而為地放松市場準入,供給主體將增加。為應對加入WTO的挑戰,我國政府已在1999和2000年分別組建一批全國性中資保險公司。從長期來看,大量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供給增加,保險價格將逐步下降。各保險公司在政府有效監管的環境下,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展開競爭,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發展戰略和競爭策略,其結果是促進保險公司行為市場化和經營高效化。
在保險市場國際化和保險制度市場化背景下;保險市場必然出現資本的積聚和集中。發生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間的兼并與收購、保險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如銀行的競爭與聯合的“大戲”必將在我國上演。
保險市場結構合理化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的行業,是經營投保人轉嫁過來的風險,它一方面為了獲取一定的利潤,但更重要的功能是促進整個社會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保障了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如果采取完全競爭的市場模式,保險企業逐利潤而居,保險業利潤率下降時則采取各種方法退出,利潤率高時則一窩蜂擁進保險行業,勢必造成過度競爭。雖然在短時間內保險費率將下降,但伴隨保險費率下降而來的利潤率的降低則會導致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不足,最終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我認為將來我國的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只能是既有壟斷又有競爭的市場。
壟斷競爭型市場并不排斥競爭。在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幾乎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壟斷。占絕大部分市場份額的均是幾家大的保險公司。而市場上的中小保險公司因其專業性強,經營靈活,而一直活躍于保險市場中。大型保險集團應是在競爭中逐步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率,否則依靠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圈地份額將在以后的市場競爭中被別人所吞食。
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
現有保險市場的主體格局將被調整
中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將會大幅增加。據統計,目前國內外資公司的數量超過內資保險公司的情況,不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需要,保險市場的開放,首先應該是對內的開放。
對中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應該放寬。按照現行《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只能是兩種: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種規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需要。目前,國際上通用的保險公司形式很多,除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及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外,還有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和個人保險等,雖然股份有限保險公司是國際保險市場上最主要的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但是相互保險公司在日本、美國和英國的保險市場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組織形式的限制不能放寬,將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保險市場的發展?,F有中資保險公司的體制將會發生變化。
首先,國有保險公司將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鼓勵國有保險公司與國內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實行交叉持股的方式,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實力。逐步建立大型保險公司、大型產業集團、大型金融集團之間相互持股的保險經濟體制。
其次,少數幾個中資保險公司,將成為能夠主導國內保險市場,抗衡外資保險公司的大型保險集團。這種大型保險集團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可以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經營。
最后,中、小型保險公司具有專業性強、經營靈活的特點。未來世界保險市場競爭呈現的趨勢是“大魚吃小魚”、“快魚吃慢魚”和“活魚吃死魚”。這種情況為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留下了發展空間;加之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保險市場的需求也參差不齊,因此更需要中、小保險公司的適度發展。
保險中個市場將會進一步發展
一、我國產險市場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產險市場的現狀
1997年,我國保險業保費總收入為1080.97億元,產險收入首次低于壽險收入,產壽險占總保費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產險業務為壽險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產險比例的下降幅度是這兩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費總收入為87億元,產、壽險在總保費中分別占32.2%和67.8%,產險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驚人。可見,在短短幾年中,產壽險比例結構已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保險市場上產險業務的發展已進入了一個相對緩慢的時期。這一現象的出現,既是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又是我國產險市場發展過程中積淀的種種問題合力作用的必然結果。這些問題許多是由市場主體規范經營意識不強、現行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視這些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我國產險業才能重鑄輝煌。
(二)我國產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市場無序競爭加劇,產險費率已到達危險的“臨界線”。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遞增。應該說,這樣的經濟環境更適合我國產險業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但是,有的市場主體沒有認識和抓住這一有利于自身長遠發展的良機,積極主動調整經營指導思想和業務結構,而只是看到在市場開拓難度加大的情況下,市場競爭主體越來越多,擔心有限的保源會被不斷增多的保險主體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會越來越小。于是,為了維持或擴大自身的市場份額,市場主體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圍內,競爭已到了無序化的程序。市場無序競爭是目前影響我國產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問題。
當前,我國產險市場無序競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不外乎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所謂價格競爭,就是采用高手續費、低費率和提前支付高額無賠款退費等手段在同業中爭攬業務的不正當做法;而非價格競爭則是在產險經營中滲透包括行政干預在內的外來力量,并力圖通過行使行政權力等來促使客戶投保。顯然,這些不正當競爭都是對市場正當競爭的扭曲,最終會影響產險業的整體利益和保戶權益的維護。近年來,許多產險公司將機動車輛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作為主攻的效益險種。于是,各家產險公司間的不正當競爭在這兩個險種的業務發展中表現得尤為突出。有的產險公司為了拉攏客戶,不但采取降低費率和濫支手續費、無賠款退費等違規、違法的競爭手段,而且還不顧自身的風險,以向企業發放巨額貸款、幫企業擔保融資等為誘餌攬保,甚至還和保戶串通一氣,或制造假賠案,或人為擴大損失程度,公然騙取保險賠款。產險公司自身業務經營指導思想的偏差和破壞性競爭引發了產險經營中費率低、費用高、賠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險人和保戶利用產險公司的思想偏差,人為加劇惡性競爭的行為則更使我國產險市場的危機進一步凸現。例如按有關規定,保險業務最高能拿10%的手續費,但有些單位在掌握一定數量的保險客戶后,索要的手續費率越來越高,并同時與多家市場主體接觸,誰家手續費出得多就為誰家做,以致于手續費率達到30%已時有所聞。同時,由于當前我國產險市場的業務競爭主要集中在保險費率上,有的機構和客戶就想方設法壓低費率,使產險費率達到了危險的“臨界線”。在非價格競爭中,有的產險公司采用各種手段,拉政府有關部門與自己聯合發文,規定有關客戶必須到某一產險公司投保等。這樣的業務競爭不但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而且產險公司也往往因此無法控制費率、手續費率等,甚至連出險后的理賠權都會被他人控制。這種種無序競爭的行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監管不力或監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險經紀人良莠混雜,既“坑”保戶又“炒”產險公司。
改革開放后,保險經紀人首先在深圳出現。1993年6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批準了16家保險經紀公司開業,其他城市隨即也出現了類似的公司,保險經紀人在我國各地保險市場活躍起來。保險經紀人是代表投保人選擇保險公司,促成保險合同成立并為此收取手續費的中間人。保險合同的嚴肅性要求保險經紀人對投保雙方都有誠信的義務。但由于保險經紀人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相應的管理法規、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實行對保險經紀人專業資格的審驗制度。因此,保險經紀人隊伍良莠混雜,有許多人的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場服務的要求。不少經紀人為了爭取高額利潤,在客戶那里抬高保險費率,到了產險公司又千方百計壓低費率,然后從中撈取“費差”,既“坑”了保戶又“炒”了產險公司,這種在大多數國家的保險活動中被嚴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國產險經紀市場卻十分盛行,這表明我國的產險經紀市場先天不足,需要加強監管和規范。
3.非保險經營單位介入產險市場,沖擊了產險公司的正常業務。
保險是一個風險大、專業性強的行業。政府有關部門對保險經營企業的設立有著嚴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險經營類的單位,對保險經營的技術與風險未加研究,以為經營保險可以“穩賺”,就采取種種辦法介入產險市場,直接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沖擊了保險經營單位的業務發展。如鐵路運輸部門開辦的保價運輸業務,就帶有自辦貨運險業務的性質,致使產險公司正常的貨運險業務量急劇下降。
影響我國產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問題遠遠不止上述幾種。應該嚴肅指出的是,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產險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擾亂產險市場正常秩序,還會導致企業干部員工和政府官員的腐敗,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我們必須對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國產險市場出現的這些問題,與我國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有很大的關系。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應該包括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行業自律機制和政府監管部門的外部控制機制等。但多年來,由于一些市場主體熱衷于企業外部的無序競爭,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和發揮企業內部監控部門應有的作用,甚至于連監控部門必要的人員皆未能到位,從而對保險業務活動中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不能予以足夠的重視,對于出現的問題也只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保險行業自律機制的構建在我國還剛剛起步。截至
1997年底,我國雖有19個省(市)成立了具有團體法人資格的保險行業協會,但目前還只能停留于定期召開會議,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規、依法經營等問題進行探討,并只能在交換意見的層面上開展工作。雖然有的地方也由這些團體協調各市場主體簽署行業自律公約,并力圖用這種形式規范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但實際執行的情況并未收到預想的效果。原來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對保險公司的檢查也總是間斷的而非延續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條款、機構設立的審批,而對業務競爭的手段、履行償付的能力、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等問題重視不夠,從而也就無法對產險公司內的監管部門發出預見性的整改意見,市場主體違規違紀的苗頭得不到及時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監管體系是當務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保險監管體系
(一)建立和完善產險公司的內控機制,強化產險公司的內部監管
產險公司形成自身的內控機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險市場監管體系的基礎性工作,因為作為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主體之一的產險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與行業自律組織采取監管與調控措施的具體接受者和執行者,產險公司只有根據自身的特點,抓住經營運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起高效的內部監控機制,才能規范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并使政策監管、行業監督的要求落到實處。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于商業保險公司的規范化建設,1998年以來,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機構和廣大干部員工依法穩健經營,并對一些違法違規的事和人作了嚴肅處理,力圖以自己的規范行為,來推動保險市場的健康規范發展。這樣做雖然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使業務發生了滑坡,但我們仍將堅定不移地做下去。因為強化內部監管,有利于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保險公司自身的穩步經營和長遠利益。
當前,要發揮產險公司自我監管的基礎性作用,應切實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
1.強化公司內部監管和加快內控機制的建設。產險公司要以制度建設為保證,以制度執行為重點,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自我約束機制,使經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到有法可依。為此,不但要改變過去那種外延式粗放型的業務增長方式,建立內涵式集約型的業務經營機制,還應進一步加大內部經營機制的轉換力度,根據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設置必要的崗位,增添應有的監管人員。這樣,才能將責任落到實處,從源頭上將各類無序競爭的行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風險。
2.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近年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保利潤越來越少,甚至已出現虧損的苗頭。于是,有的產險公司為了使保險資金增值,進行了保險資金的違規運作,從而使產險市場亂上加亂??梢哉f,產險市場的許多問題都是對資金運用監管不力而出現的。因此,發揮產險公司自身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健全各司處的財務制度,管好用好保險資金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據國外保險市場的經驗,保險資金的運用已在產險業的發展中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國國內既無成熟的資本市場,產險公司又無清晰穩妥的管理機制,專門的投資人才又十分匱乏,因此,從提高社會經濟地位,增強資金實力,掌握市場主動權的戰略需要出發,必須進行安全高效的資金運用,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償付能力,同時要努力探尋出一套職能獨立、上下結合、機制靈活、管理嚴格的新的資金運用管理體制,積極爭取政策,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險資金收益。同時,產險資金運用權也應該相應集中到總公司,對過去運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項資金,應積極組織力量,加強清收。財務管理還應及時調整經營戰略和經營方針,以保證產險公司資產質量的不斷提高。
3.加強對機構增設的審批,嚴格對基層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蓋面的機構網格是產險公司正常運作的基礎,但有機構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來,對基層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嚴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許多產險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產險公司要不斷強化統一法人的體制嚴格控制分支機構的增設數量,并切實加強對基層公司的管理,著眼于基層公司長期經濟效益的實現。
4.提高承保理賠質量,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賠是一個有機結合的統一體,也是防止市場無序競爭,控制產險公司經營風險的兩個重要環節。因此,要對可保財產進行認真的風險評估,并通過評估確定承保范圍和應該相應使用的保險條款,以及明確保險人應負的責任等。對高風險標的還須經專家評估并落實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賠的專人負責制度,嚴格把好核保核賠關。為此,要將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強的人員通過考試選,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賠人的資格和給予其與業務級別相稱的相應的權限。在理賠時,要實行嚴格雙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記錄,并要善于識別和防止各種騙賠案,堅決杜絕道德風險的發生,以維護和保障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為此,應盡快實行諸如機動車配件價目表、家財和企財等險種的定損標準和情況通報等信息資料的全國統一的計算機聯網工作;要注重轉變業務操作的管理模式,改變分散出單的辦法,將出單權力上收,并在分支機構建立出單中心,實行專人核保、統一出單,同時,要對保險單證實行統一管理,特別要嚴格保費收據的領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單、作假案和保費不入帳現象的發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強以產險營銷市場的管理。我國有廣闊的保險市場,僅靠現有的員工直接展業的直銷體系,難以滿足市場對產險的需求。為此,首先要建立相應的營銷機制,并完善營銷管理的規章制度,要嚴格按照《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建立起手續費的簽收制度,禁止將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后再入帳。其次要把產險人隊伍視作產險公司的“共生體”,應通過制定嚴格的培訓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向他們傳授保險、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關知識,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再次要建立產險營銷長期發展的經營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靠技術經營、靠信譽取勝。
(二)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組織,充分發揮其市場監管的補充作用
作為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保險行業協會,既是政府與保險業的中介,國家監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險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切實提高各保險公司參與市場管理的自覺性。隨著我國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業組織的作用將日益受到重視。國際上,財產保險行業間的自律組織主要有:保險人同業公會、保險公估人協會、保險經紀人協會等。如英國的英國保險公會、勞合社承保人公會、倫敦承保人公會、火災保險人委員會等。我國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地設立保險同業組織,所以,必須盡快建立與完善。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的特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一方面應致力于維護行業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強行業的自律,在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體系中發揮補充作用。目前,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行業協會應切實發揮以下的功能作用:(1)協調同業關系,促進同業間的溝通與協作。針對現階段產險市場出現的問題,由行業協會牽頭,定期召開各家保險公司會議,在組織大家共同分析市場的基礎上,消除相互間的誤會,加強相互監督,求得同業在思想認識和實際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強宣傳,努力提高大眾
的保險意識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3)
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制定行業自律公約,以規范各保險經營主體的行為。加強對產險人和市場的管理,通過統一條款、費率、手續費,明確競爭的規則,扼制惡性競爭。(4)負責對各保險主體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使它們能依法規范地進行經營。對現行規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須共同遵守的問題,要制定可行性規章,并將其引入同業仲裁,以更好地發揮其處理客戶投訴、協調糾紛、制裁違約的功能。
(三)調整和充實政府監管部門的力量,發揮行政監管的主導作用1.改善保險監管方式,提高監管質量。
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監管基本上還停留在“問題跟進型”的管理階段,尚未達到“行進監控型”的水準,也就是保險監管機構只能在哪家保險公司出現問題后才被動地對那些問題作事后處理,還不能根據市場信息和保險公司定期提供的數據進行分析、評核,并形成預警系統,從而積極主動地對保險公司的經營作出干預。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宣告成立,因此,中國保監會成立之后就應將改善保險監管方式當作首要任務來抓。切實改革以前那種“問題跟進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對問題的處理上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注意維護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同時,應盡快健全地方保監會的組織體系,進一步理順和明確中央與地方各級保監會之間的監管關系、監管權限及職能,以確保監管工作持續、穩步地開展起來。
為了堵塞監管漏洞,一方面,中國保監會各級監管機構要爭取掌握到轄內相應各級保險機構的業務數據,并將所掌握的數據在上下各級保監會之間進行有機的多元組合分析,以利于對產險公司的經營狀態作出科學的定性判斷。另一方面,還應積極組織專業力量對產險公司進行系統的稽核審定。
2.構筑保險法律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應的各項法律法規。
根據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及現有的法律環境,我國的保險監管體系應以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基礎,并由各種規范保險活動的單行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組成一個內容相互補充、完整統一的有機整體。應該說,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已為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并構畫出了我國未來保險發展的整體框架,但僅描繪出一個健全保險市場的輪廓還是遠遠不夠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則為出發點,進一步制定出具有較強技術性和約束力的保險單行法規細則,如《保險公司經營原則》、《保險市場競爭條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條例》等,以及專門適用于產險市場規范的《財產保險合同條例》、《財產保險險種、條款、費率的制定與厘訂原則和審定辦法》和《產險公司核保與理賠規則》等,同時應加緊制定與之相配套的《保險公司監管條例》,當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宣傳力度,并在實際操作中加強依法監管和執法的力度,并對各項規章、制度、辦法等進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對降低費率、擴大責任范圍、提高手續費、搞假賠案等行為進行規范,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以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
為保證保險監管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中國保監會首先應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并配備具有保險及法律知識的人員專門負責實施各項保險法規,制定普法宣傳措施和懲治違規行為的辦法等;其次,各地區的保險監管分會也要設立相應的法律監督部門,專門負責對本地區保險市場各主體守法、執法情況的檢查;再次,要在全國各地區的監管分會內設立舉報系統,以便于及時發現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
3.明確監管目標,嚴格監管內容,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中國保監會要根據法律規章,明確對保險業監管的內容和目標。按照國際常規做法,中國保監會應對四個目標進行監管,即,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維護保險市場合理的價格競爭與公平的保險條件以及提高保險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紤]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特點,保險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事宜的不同,有所側重地實施監管,并把監管重點放在對各保險公司的風險處理技術上,既要監管各種險種的分保計劃,更要監管各保險機構應付巨災侵害的保險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當而對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所造成的沖擊。當前,總結東南亞金融風波的經驗教訓,我們尤其要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資產負債比例、資產配置、費率和手續費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將反映賠付率、準備金提取、凈資產變化、資產配置比例、風險自留比率、償付能力增減等的指標綜合到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之中。以便于監管部門能視保險公司經營狀況或違規、違紀程序的不同,對其及時采取諸如停止增設機構、承攬新業務、增加資本金和撤換負責人等的干預措施。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穩定運轉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安全,要嚴防保險公司的支付危機觸發整個社會的危機。
4.建立跟蹤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管理。
中國保監會應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據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資金平衡表、業務經營狀況表等內容形成專門的指標監控表,以便于隨時檢查公司的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為了防止屢查屢犯或前查后犯的現象發生,各級保監會要對違規機構實行整改督辦制度,對被查的單位從查處決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經辦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實責任。同時,還應組織對保險公司實行評級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改善和規范保險公司經營。
一、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入
隨著證券市場的產生發展,出現了許多在計劃經濟下沒有遇到的新的會計問題。這些問題客觀上要求我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必須進行改革,也推動了我國的會計理論、會計實務的改革,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會計改革的歷史進程。
(一)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建立新的會計理論體系
證券市場的發展促使會計目標發生了變化,會計目標的變化催生了新的會計理論。會計改革之前,我國企業會計的目標主要是為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服務。證券市場建立后,廣大投資者、債權人及有關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業的財務信息。這一會計目標的轉變為會計改革打下了基礎,為中國的股份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為了規范我國股份公司的會計核算,財政部頒布了《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這一會計制度強調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接軌,將原來的“資金來源=資金占用”的會計平衡式發展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為我國的會計改革打下了基礎。新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打破了行業間的會計制度差異,統一了會計處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建立新的會計報告體系
隨著股份制的發展,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東要求準確完整的會計報告。《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這一規定更加明確了“會計主體”的概念。與傳統的業主制、合伙制相比較,公司更強調會計為記錄、計量、報告企業的經濟活動服務,而非為單個的股東服務。初步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確立了按照“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為主要內容的財務報告的編報要求。
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了財務報告的對象和編制范圍的擴大。在證券市場上,財務報告的對象主要包括投資者、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稅務部門、銀行、證券管理部門等信息使用者,顯然較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使用對象擴大了。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投資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財務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確的決策。因此,投資者不僅要求企業報告報表信息,還要求上市公司對報表中的某些信息在報表附注中予以詳細說明;不僅要了解公司過去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還要了解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另外,上市公司經常發生收購、兼并、控股等情況,編制合并報表也就成為必然的客觀要求。
(三)證券市場的發展推動了我國建立健全的會計實務和具體準則體系
證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曾出現了一些不規范行為。針對上市公司會計處理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證券市場的廣大參與者迫切要求對上市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加以規范,1997年5月我國第一個具體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頒布實施就是證券市場提出客觀要求的必然產物。1996年的瓊民源事件,其主要問題是利用關聯交易虛構巨額利潤。瓊民源事件發生后,財政部展開了調查,搞清事實后,為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杜絕不正當重組,財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頒布了第一個會計準則棗《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準則對確認關聯方關系、規范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三個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從1997年《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項具體準則起,至今已了10多項具體會計準則,這些準則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對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證券市場的發展為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生命力
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對上市公司如何向社會公眾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財務報告提出了客觀要求,不斷地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的變革。財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進行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試點,并于1980年12月頒布《關于設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從此,我國正式恢復了注冊會計師行業。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的范圍僅限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及少量的中資企業。二十世紀90年代初,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申請上市的公司和已經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冊會計師審核過的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范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以及20多年的發展,可以看出,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以及初期發展的根本動力是證券市場。近兩年來上市公司的作假、違規行為屢屢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公信力以及專業能力提出了質疑,客觀上又為我國注冊會計師外部管理環境和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建設提出了新的問題和要求。
二、會計改革為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規范和技術保障
會計改革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保證和技術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如果沒有會計改革的支持,取得現在的成果是難以想象的。
(一)會計改革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保證
會計改革的進行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證。例如,1993年政府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和13個“行業會計制度”以后,準則與制度形成了“雙軌制”。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業和跨地區經營,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國際化,已經使原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規范越來越不適應證券市場參與者的需要,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缺乏可比性。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對于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增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在會計上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都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新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將原有的近20個行業會計制度統一為一個會計制度。另外,新制度對穩健原則運用更為充分、徹底,并引進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使我國會計制度更接近于國際慣例??陀^上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證。
(二)會計改革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
在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會計改革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政策的缺陷,進行不規范的資產重組。不規范的重組行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業績水平,證券市場反映強烈,廣大投資者呼吁規范的會計核算技術的支持。財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一輪會計改革,主要體現在八項準則的制定、修訂及。同時,中國證監會下發有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和制度編制2001年中報。新四項計提首當其沖。根據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將在計提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存貨、應收賬款等四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上,新增加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委托貸款等四個項目的計提。這項會計政策的執行,保障了證券市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制了不規范的重組行為,有利地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證券市場發展與會計跟進互動的良性機制
上市公司質量是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基石,投資者是維持市場發展的原動力,要穩步發展證券市場,首先要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保護投資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會計準則和披露準則,建立一個合理的、能夠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準則,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正確判斷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金融企業的改革實踐以及目前證券市場面臨的信心危機都充分暴露出會計改革比證券市場發展的滯后性。目前,我國尚缺乏企業合并、合并報表、職工福利義務、金融工具、所得稅、政府補貼、資產減值等方面的具體會計準則,還缺乏對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終止經營的部門、每股收益(包括攤薄)的計算方法、分部報告等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要求,這些問題同樣制約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國際化。因此,要探索一種證券市場發展與會計跟進互動的機制,加快會計制度的改革,促進證券市場穩步、健康、快速、高效發展。
(一)建立完善的會計管理監督體系
1.在組織上保障會計制度的建設以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嚴格遵守。我國會計準則主要由財政部組織制定,在制定過程中難免會考慮政府監管需求,而賦予會計準則規范企業行為的功能。因此,要優化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準則保障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會計系統的內部結構,將經驗豐富的執業會計師、企業界工作的會計師、會計學者以及有關的官方代表在準則擬定過程中的被動咨詢角色變為積極參與制定,實現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成成員的多元化組合,增強會計準則制定的中立性。在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加強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和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會計造假。對中介機構,則推行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提高整個行業舞弊的成本,使會計師不敢被輕易收買。
2.建立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監管處罰力度,提高會計準則的權威性。經濟制度不能解決道德風險問題,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證風險不發生,因此必須明確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處罰細則,加大對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處罰力度,增加違規成本,進一步樹立會計準則的權威性。對于“假”要形成一種“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環境。
3.建立良好的報告溝通制度。上市公司作為大眾公司,除商業機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應當公開披露,要變革財務報告模式,擴大公共信息量,以增進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上市公司不僅要對財務信息進行主動、及時、連續披露,還應當對非財務信息(如戰略管理、環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業未來預測性會計信息等進行充分披露。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縮短了世界的空間距離,也極大地改變了人們對時間的感受,IT技術的發展,為建立動態實時報告系統、實現會計信息的交互式交換(信息的傳遞和交流是一種雙向、甚至多向流動)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支持。規范信息披露,必須實行強制、充分披露原則,對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二)完善會計誠信機制
1.建立會計誠信機制,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應該說“信譽危機”主要是由于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不能保持“獨立性”的極度失望而引發的。對注冊會計師行業而言,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至關重要的一環,這是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是整個行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
改革應該從建立良好的外部執業環境和提高事務所內部執業水平兩個方面進行。
促使事務所保持“獨立性”,應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制度環境。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本身而言,應該從改進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責任)、改進現行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的定位、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監管和懲戒、健全“審計失敗”的行政、民事、刑事訴訟機制等幾方面著手;應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環境。應從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如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改進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包括加強對“購買審計意見”和無理變更事務所行為的嚴厲監管)、培育成熟的投資者(包括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等幾個方面著手。
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應從行業自律部門、準則制定部門、監管部門入手,應該在獨立審計準則、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準則等幾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方面作出大力改進。從近10年會計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反映的問題來看,在這3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上,確實做得不夠。從事務所本身而言,還應該在員工招聘的知識結構、后續教育、職業培訓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場分配和激勵機制,增加收買成本和會計造假的機會成本。有資料顯示,2002年初貴州天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力源液壓僅獲得6萬余元審計收入,與此對照的是,畢馬威審計中國石化2001年年報,獲得6400萬元的審計收入。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平均每名注冊會計師以及相關助理人員的總收入每年約7-8萬元左右,大量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狀況非常不好,很多注冊會計師實際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經濟利益打動和收買。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場分配和激勵機制,增加中介機構被收買的成本以及會計造假的機會成本,有利于規范會計行業的執業標準,凈化執業環境,提高執業質量,進而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三)改革會計理論和實務體系,完善會計規范體系
會計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會計利潤確認與計量理論和方法存在著先天性缺陷,其實質是現實中不恰當地運用了利潤指標,是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這一較為普遍的社會心態作用的必然結果。財政部部長助理馮淑萍在2002年世界會計師大會“中國論壇”上說,我國對財務報表的監管重點在于利潤表,而不是資產負債表。這是因為評價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標是利潤,會計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關注利潤指標。個別公司在某個會計年度經營不善時,就可能鋌而走險,利用各種手段來操縱利潤。這一論斷切合我國的客觀情況,也對我國的會計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斷完善現有會計準則體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與國際接軌的會計理論和實務體系是會計理論界和實務工作者共同的奮斗目標。
一、我國現行上訴審制度的現狀及弊端
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后即告終結,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后改判”。
從這一條款我們可以看出,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正確的,可以重新審理和認定,這就意味著我國目前的上訴審既是法律審也是事實審,即上級法院不僅可以就下級法院所適用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糾正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的錯誤,而且還可以對當事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進行審理,重新對事實予以確認。
一般認為,我國現行兩審終審制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司法界權威的解釋認為“(中國)大陸幅員遼闊,許多地方交通不便,案件的審級過多,勢必影響及時結案,既增加當事人的訟累,又使人民法院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實行兩審終審制,其理由在于避免訴訟拖延,節省人力物力及財力,便利人民法院辦案,便利公民訴訟。”還有學者認為,兩審終審制除了便利人民法院辦案,便利當事人訴訟外,還可以避免使一些濫用訴權的人有機可乘,纏訟不休,拖累對方。應該說兩審終審制在我國過去幾十年來司法實踐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西方文化之間的相互交流,催促和帶動著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鑒與融合。在此種情形下,我國的兩審終審制度既失去了其產生時的制度和環境土壤,也無法滿足現代公民權利保護的需要,更加對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法律文化交流產生了障礙。而從法院的系統設置、審判管理、職能分工等多方面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也不能充分發揮四級法院的整體功能。據統計資料表明,2002年我國法院民事經濟案件再審改判案件15290件,再審改判發回案件占再審審結案件的3l.26%。2003年我國法院民事經濟案件再審改判案件15167件,再審改判發回案件占再審審結案件的32%。2004年我國
法院民事經濟案件再審改判案件15161件,再審改判發回案件占再審審結案件的34.3%。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在我國,由于各種因素的作用,現階段法院審理案件,終審法院所做的裁判很多并不是真正的終審裁判,很多終審裁判通過申訴,啟動法院的再審程序而改判。至少從一個方面可以證明,我國現階段上訴審制度下案件審判的質量確實不高,甚至存在著一些不公平之處。盡管法院裁判不公平有著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政治體制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司法體制方面的原因,但程序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概括地說,現行的上訴審制度存在著以下缺陷:
1.現行審判體制使二審糾錯功能大為減弱
上訴審的設置不僅在于糾錯,給予當事人上訴救濟,還有減輕法官責任負荷的功能,目前我國法院系統的審判質量考評體系將改判、發回率作為考核的指標,從而下級法院往往對上級法院的改判、發回較為重視。下級法院注重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系,并對一些疑難案件請示匯報,比如筆者曾經親自經歷過這么一起案件:某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銀行訴客戶多取得2000美元存款的不當得利案件中,由于作為唯一證據的監控錄像資料內容不清晰,雖然從中可以看出所取貨幣的張數,但票面金額因技術原因無法清晰辨認,主審法官在無法認定這份證據的情況下,請來二審法院的民庭庭長,名義上是“指導工作”,實質上是請他來決定這份證據的定性,這位庭長很“權威”地宣布了他的看法,一審法官依此進行判決。實際上這樣的方式是使訴訟程序從二審終審變成一審終審,破壞了二審終審制度,更為惡劣的后果是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另外,從法院系統的行政管理看,中級法院與基層法院同屬一個轄區,一、二審之間關系較為緊密,考慮到改判、發回案件對一審法院法官的壓力,二審法院的法官大為同情,對于二審案件,能維持原判的,盡量維持原判。
2.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侵蝕了我國現行的兩審終審制
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于司法獨立。然而,從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看,地方保護主義對于法院審理案件的影響不可小視。地方各級法院的組織、人事、經費、裝備等均由地方負責,法院很難從地方的約束中真正獨立。地方基于當地的經濟利益的考慮,對司法的干擾較為突出,有時甚至左右案件的審判結果,對訴訟公正的實現造成較大的障礙。終審級別越低,管轄的范圍越小,地方保護的色彩越濃,法院所受的影響就越大,案件的公正性越難以保障。我國雖然設置了四級法院系統,但級別管轄的設置和二審終審制度的確定,使得絕大多數寒件的終審在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管轄范圍較小,法院與地方的其他機關、單位之間存在著不少關聯,難以擺脫地方的影響力,最高法院的監督體系很難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案件,司法擺脫地方干擾的難度較大。
3。以審判監督彌補二審的不足導致“終審不終”
我國的民事訴訟立法設置了審判監督程序,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確有錯誤,可以進行再審,并設置了多種再審程序的啟動方式。由于我國再審制度設定之初的固有缺陷,再審程序沒有時間、次數的限制,再審理由過于寬泛等,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多次申請再審,法院也可以多次或反復再審,再審程序的頻繁啟動,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長時期處于事實上的不確定狀態,其實際結果是實行三審制度,這與設定兩審終審的初衷背道而馳。對于很多案件來說,已經終審的案件不能終審,終審裁判的既判力難以實現,判決結果難以執行,嚴重地損害了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顯然審判監督制度動搖、削弱了二審終審制度,并最終導致二審終審的判決失去了終審的意義。
二、我國現行上訴審制度下法律審功能的失缺
1.終審法院級別過低難以保障司法的統一性
我國實行的是四級法院體系,絕大數案件的第一審在基層法院,這些案件的終審法院即為中級法院,從現實情況看,中級法院審判人員的理論水平、業務能力,相對于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的人員來講偏低,其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也受到一定限制。同時中級法院管轄范圍較小,裁判的權威性難以得到體現。加之各地法院的審判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就同一類型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出現不同結果的并不鮮見,這成為司法統一的極大障礙。[4]而作為高級審判機關的最高法院培養了一批優秀法官和法律專家,他們卻不能或極少能參與到案件的具體審理中,對法律的統一適用不能發揮作用,最高法院統一司法的職能,不能通過案件的審判以典型判例形式得以實現,喪失了很多統一法律適用的契機。
2.對事實審的倚重削弱了法律審的功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即上訴審程序設置的審查對象既有法律又有事實。我國的上訴審程序既為法律審又為事實審,上訴法院既是法律審法院,又是事實審法院。上訴程序中還允許提供新的證據。從案件的整個審理程序看,二審終審制度過多地關注案件事實的查明,一審、二審程序對事實的共同關注,使法院對查明的事實有了確定的保障,但法律適用問題卻缺乏專門的程序來審查,審判實踐中,法官要傾聽當事人對事實的陳述,要審查、認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法官更多地將精力過多地集中于對事實的調查上,他們無暇對法律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更深的理解。對案件的審判是一個適用法律的過程,但如果對法律適用缺乏專門的審查程序,很難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和統一。
三、我國法律審制度構建的現實意義
綜合上述原因,筆者認為在我國構建法律審制度非常必要,所謂法律審是指上訴審法院只在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基礎上進行法律判斷,審查原審裁判在法律適用上是否正確,并不重新認定案件的事實,也不審查原判決對事實的認定是否妥當。因此,我們應當變現行的二審終審為三審終審,三審法院只負責對案件的法律適用進行審理和判斷,而事實問題的審理和判斷的權限在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
1.法律審制度能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
法律審作為上訴審級中的第三級,其審理機關是高級法院或最高法院,執行審判任務的法官,處于司法工作的高層,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豐富的審判經驗,能勝任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保障案件的裁判水平。法律審制度提高了終審法院的級別,由法律審法院對法律適用的爭議進行審查和裁判,能較大程度地統一法律的適用。同時,法律審制度擴大了終審法院的管轄領域,相對減少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尤其是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法院的案件,地方保護主義將沒有生存的空間。審級制度的糾錯功能也因此能更好地發揮和體現,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會增強。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因顧及第三審程序,也會更加注重對案件質量的提高,從而提高訴訟公正的程度。
2.法律審制度能確保法院終審裁決的既判力
一個國家的審判機關是否具有司法權威,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法院司法的終審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我國現行的兩審終審制的審級制度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審判監督程序使判決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司法終審權得不到保障。而實行法律審制度能解決這一缺陷。在法律審制度下,訴訟公正程度提高,再審制度的提起當然受到嚴格限制,其以確保法院終審裁決的既判力為根本。法律審制度的實施,能確保法院終審裁決的既判力,提高司法權威性,樹立法院的公信力。
3.實行法律審制度可以提高審判效率
我國現行的兩審終審制度相對于法律審制度少了一個審級,表面上看審判效率很高,但由于設立了再審制度,有大量的終審案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入再審,實質上并沒有減少審級,法院的工作量也沒有減少,審判效率并沒有提高,反而使終審判決,裁定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實質上大大降低了審判效率。按照法律審制度的模式運行,嚴格限制審判監督程序,將一般案件的糾正工作,都放在法律審程序中進行,而裁判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不會輕易改變。這樣法院的工作效率不但不會降低,而且還會遠遠高于現在的兩審終審制??梢?,法律審雖然增加了一個審級,但有助于提高審判效率。
4.建立法律審制度有利于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實現
與現行的二審終審制相比較,法律審程序的設置給予當事人提供一種將案件提交更高一級的、水平更高的法庭的機會,可以更好地保障當事人正當權利的實現。法律審程序賦予當事人二次上訴的權利,與再審制度相比,從救濟的角度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更完善,也更有效。同時,法律審制度下,嚴格限制減少再審程序的適用,對于勝訴方不必經過漫長的再審才能獲得效益,對于敗訴方,法律審程序的設置法律有了專門的審查程序,其結果更令人信服,增強了當事人對法院裁決的可接納度。
5.實行法律審制度有利于樹立我國法院的國際形象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大部分國家都是實行法律審制度。在二審終審制度下,當事人上訴的機會只有一次,由此做出的裁決無論從訴訟程序的正當性上,還是從實體裁決的公正性上,都難免遭到外方的質疑。我國政府將有可能由于終審法院審級不高和審判質量低下,導致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中處于不利的地位。而法律審制度則符合各國審級制度的慣例。所以,實行法律審,與世界各國同步,容易得到外方對我國民事訴訟程序正當性的認同,在涉外案件中也更有利于提高外方對我國司法裁決的服判程度,從而提高我國法院在國際上的公信度,樹立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
綜上,為了提高審判效率、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等,實行法律審勢在必行。
19世紀末期至20世紀30年代,這個時期是市場營銷學的初創時期,在這個時期的市場營銷學發展中,市場營銷學的相關理論還處在最初的建立的階段。19世紀末20世紀初,工業革命的發展帶來的市場環境變化給資本主義國家帶來了新的發展空間,在這個時期,資本主義國家在自身的經濟發展方面不斷開辟新的發展路徑,這對于市場營銷工作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發展社會背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以獲取最大化的利益價值為目標,在提升企業發展能力以及勞動生產率方面有很大的關注和發展。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發展速度加快,整體的市場運行環境有了很大的改變,這對于市場營銷工作的開展有重要的意義。在這樣的發展背景和環境下,市場營銷的相關理論走向了最初的創立階段。這一階段的營銷管理工作還處在初期,管理人員對于管理工作的認識多半是從管理經驗中得來,對于營銷理論的應用還比較少。
2.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的市場營銷理論的發展在1931年至二戰爆發這段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市場營銷理論開始真正建立并發展起來,二戰時期,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范圍有所拓展,資本主義社會和市場對于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重視程度有所上升,在過去,市場營銷的相關理論研究比較有局限性,無論是研究的內容還是所涉及到的領域都受到一定的局限和影響。到1937年,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開始出現新的拓展,"全美市場營銷協會"建立并開始運行。"全美市場營銷協會"的建立標志著營銷理論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研究發展階段,營銷理論的研究走出了大學校園,成為社會上眾多營銷行業領域發展中人士的研究對象。市場營銷這門學科是一門實踐性和應用性都非常強的學科,對于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應該建立在廣泛地研究范圍基礎之上,所以,束縛在市場營銷理論研究方面的種種研究枷鎖應該不斷被剔除。"全美市場營銷協會"的建立就是市場營銷理論研究實現突破的一個重要表現,實現了市場營銷理論研究的突破和發展,提升了市場營銷的整體水平。這一時期,在營銷管理工作方面,營銷管理人員已經開始了解并試著在管理工作中應用相關的理論,整體的市場營銷管理工作的開展也出現萌芽和發展。
3.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的市場營銷理論研究在二戰以后到60年代末期這段時間,在這個時期內,市場營銷的理論發展開始進入了期,最主要的表現是,這一時期的市場營銷理論中,提出了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市場營銷概念,這個概念的提出豐富了市場營銷的理論框架構成,消費者是市場營銷活動需要面對的對象,市場營銷這種行為最終是實現消費者購買行為,因此,消費者對產品的認識和認知能力,是需要市場營銷人員進行推廣的,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市場營銷理論的發展也需要經歷一個轉化的過程,消費者中心的觀念興起,成為市場營銷理論豐富的一個重要表現,對于市場營銷的整體理論發展來說,這種營銷思想和目標的轉變是營銷理論發展的一大進步。這一時期市場營銷理論研究的發展有著深刻的社會的原因,二戰結束以后,世界經濟開始發展起來,整體的市場經濟環境開始變得繁榮,市場營銷理論的發展環境開始變得更加完善和開。市場營銷這項營銷活動本身是適應市場的需求而發展起來的,同時,在市場的發展中,營銷理論的豐富又需要在不斷地社會實踐中去豐富和完善,因此,這一時期,市場營銷理論的發展實現了不斷地豐富,對于整體的市場營銷活動來說,是一個開放發展的重要時期,相比于之前的幾個時期,這一階段的社會環境中,給市場營銷理論的建設提供了非常完善和豐富的發展空間。在這一時期的營銷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員開始重視從管理經驗中總結理論,將自己在營銷管理工作中總結出的工作經驗和市場營銷相關的理論相結合,通過自己的經驗來豐富營銷理論的建設。
4.第四階段。
第四階段的市場營銷理論發展,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至今,這一階段的市場營銷理論發展又稱為市場營銷的完善階段,70年代以后,整體的世界經濟發展區域平穩,雖然經歷了一些短暫的經濟危機,但是對于整體的世界經濟的發展帶來的影響還是逐漸的化解掉,因此,從整體上來講,20世紀70年代以后至今,世界市場的發展還是趨于平穩的發展環境,市場營銷理論在這一時期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完善階段。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現代化基礎建設也大規模興起,尤其是建筑領域,其速度已經和發達國家相媲美。建筑行業的規模日漸擴大,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已經成為建筑領域眾多科學工作者的研究熱點[1]。建筑施工現場是指一個施工企業開展建設工程和為相關建設工程提供生產服務的場所,其包含建筑施工生產前方的施工工地,為輔助建筑工程施工的各個后方作業場所等。目前,建筑施工現場的管理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及其重要的部分,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對施工企業在建筑領域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各個城市的大規?;A建設的實施,每一個城市的發展速度都在飛速提升,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發展時期,其既為施工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同時又為施工企業的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施工要求[2]。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僅僅要追逐建筑企業的最大利益,同時更要保證建筑施工項目的施工質量,但是,經過筆者多年的建筑施工現場探查、分析和歸納,發現施工現場管理存在很多問題,其嚴重的影響了施工企業的建設進度,降低了建筑項目的整體質量。這些問題主要包括施工技術問題,員工管理問題和施工工序檢查問題等方面。
2.1 施工技術問題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建設和經營過程中,建筑施工技術決定了一個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在施工項目管理過程中,必須將施工技術現場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賦予其同資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同樣的地位,使其相互協調,有機配合,以便達到施工項目的質量要求[3]。在施工技術現場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土木建設與電氣建設部分的協調問題;建筑結構和給排水的協調問題;建筑結構和建筑物外表功能關系;建筑施工過程中各種預制件、預埋件和結構的關系、施工的特點要求等問題;建筑施工相關輔助設施的施工技術問題。同時,除了上述問題之外,還包括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問題。
2.2 員工管理問題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員工是一個企業實施建筑活動的動力,因此,員工管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積極的調動員工生產活動的積極性,在保證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的前提下,能夠有力的加快建筑施工進度。目前,由于建筑施工過程中,其使用的建筑材料,諸如石灰、水泥等,都是由化學物質構成的,施工現場的員工每日與其接觸,容易導致病變,損失員工的身體;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也極大的影響員工的生命安全,必須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的安全,采取保護措施,以保護員工的生命及健康。
2.3 施工工序檢查問題
在建筑施工項目實施期間,建筑施工工序檢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每一道施工都影響整個建筑的壽命是否最長,質量是否達標。就筆者多年的施工現場管理經驗發現,目前存在許多施工企業不能按圖紙要求施工,隨意的改變圖紙,導致建筑操作質量不達標,更有甚者是在建筑過程中,偷工減料,使用劣質的或者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等現象時有發生[4]。因此,為了保證建筑施工項目順利完成,必須在施工現場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和政策要求,認真檢查驗收每一道工序,驗收達標之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3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優化方法
3.1 施工現場管理優化原則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的本質是在建筑施工實施的過程中,深化建筑施工企業的各項基礎管理和專業管理工作。因此,針對施工現場管理進行優化,就是尋找一種方法將施工基礎管理與專業管理等兩個方面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施工現場管理的效用,從而實現施工企業整體優化,達到最終目標。施工現場管理的優化,應該遵循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5]。
(1)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原則
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是衡量建筑施工等經濟活動的綜合指標,其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總值同生產成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因此建筑施工的現場管理的優化措施必須以建筑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中心原則,制定相關的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措施,為建筑施工過程提供服務。
(2)施工過程的規范化原則
建筑施工的規范化是現代化建筑企業施工過程的最基本的要求。建筑企業現場施工是一種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過程,其由各種工程人員共同協作,有機結合完成的。因此,在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優化過程中,還要堅持施工過程的規范化原則,施工過程必須按照已有的相關施工標準進行,以便多工種協調進行,確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和工程施工質量。
3.2 施工現場管理優化方法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工程活動的基本保障,施工現場管理的好,工程施工進度就能順利進行,并且能夠合理的降低項目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但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影響因素,導致建筑施工無法達到理想化的目標,但是,基于筆者多年的建筑施工經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是提高工程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核心工作。本文主要介紹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優化施工現場管理。
(1)以人為本,優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
建筑施工現場優化管理,堅持以建筑施工人員為本,充分保障建筑施工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建筑施工人員的利益,以便調動施工人員的積極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施工人員的個人潛力,加快建筑施工進度,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制定相應的培訓、獎勵和懲罰性措施,提高建筑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措施,使得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以人為本,這樣就可以挖掘施工人員愛崗敬業的精神和奉獻精神,有助于建筑施工進度的順利進行。另外,還要提高現場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切實做好為建筑施工現場服務的工作。
(2)以施工班組為重點,優化建筑施工現場管理組織
班組作為施工現場的最小管理單位,施工作業的各項工作都需要其進行落實和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班組管理制度,是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依據和保障。在施工現場管理優化過程中,班組是施工企業現場管理的重要單位,施工活動的承擔著,因此我們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班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班組的日常工作,以便保證建筑施工活動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
(3)以科學技術為突破口,優化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效益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其是提高建筑施工質量的關鍵因素。在建筑施工現場管理過程中,我們可以制定科學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充分合理配置現有的施工現場資源,諸如建筑施工材料、建筑施工技術人員等,使其有機結合,最大程度上發揮其作用,為施工企業帶來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4 結束語
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筑施工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直接體現施工切葉的綜合管理水平,是施工企業進行建筑施工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未來的建筑施工過程中,我們應該采取以人為本,以科學技術為突破口的優化方法,優化施工現場管理,以便提高建筑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改善其建筑施工環境,使得施工人員具有主人翁意識,進而加快建筑施工進度,縮短建筑施工時間,并且能夠大大的提高建筑施工質量,最終提高施工企業在建筑市場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肖東輝. 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 提高文明施工水平[J]. 山西建筑. 2011(04)
[2]謝令彬,龔志堅. 淺議如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管理[J]. 四川建材. 2010(02)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合同法與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論文關鍵詞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事監管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與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也與民眾的生活質量及子孫后代的生存繁衍密切相連。我國對于藥品的準入實施了嚴格的監管,并對制售假藥劣藥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但目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仍然屢禁不止,說明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監督落實情況并不理想。通過總結刑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以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批捕環節的司法實踐,筆者認為藥品犯罪領域某些規定及條款過于原則和概括化,存在一定的設計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藥品領域的專業性,導致檢察機關無法對制售假藥劣藥行為及時準確定性。我們需要深化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相關條款的認識,通過增強與藥監部門、衛生部門的溝通交流,提高檢察機關對于制售假藥劣藥行為的認知,準確適用法律,以便更好地懲罰和打擊制售假藥劣藥類犯罪。
一、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鄙鲜鲆幎▽⒃瓉硇谭ㄖ幸幎ǖ纳a、銷售假藥罪由危險犯變更為行為犯,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于制售假藥犯罪的懲治決心。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贝艘幎梢钥闯?,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
關于假藥、劣藥的界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以外,也有一部分涉及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的司法解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等。
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的刑事監管困境
(一)認定假藥、劣藥難
根據刑法規定,假藥是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劣藥是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概括來講,藥品成分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假藥,藥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司法實踐中,因假藥、劣藥的認定具有專業性,作為檢察機關很難快速準確地做出定性。比如某些不法分子生產銷售劣質的、藥用價值微弱的中藥飲片牟利的行為,到底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還是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就存在爭議。此種情形下,首先要分析行為主體是否有藥品生產許可證?涉案中藥飲片是否有國家標準及地方藥品標準,如果存在國家標準,還要分析是否存在過期或變質、中藥飲片真假、使用何種藥品標準作為藥品檢驗的基礎、犯罪主體是否具備生產銷售資質等。單是認定是否構成變質或被污染就存在現實難題,因為按照《藥品管理法》第78條的規定,對于變質的和被污染的藥品,按假藥論處的處罰通知上必須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而實踐中,各地藥品檢驗機構一般拒絕做此類檢驗,少數予以檢驗的機構又無法出具其為假藥的檢驗結論,原因在于藥檢機構通常按照法定的藥品標準進行質檢,檢驗結果通常表述為“性狀不符合規定”、“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無法直接得出變質或被污染的結論。而且假藥劣藥的司法認定容易出現競合,比如依照《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變質的藥品按假藥論處,《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按照劣藥論處。但一種藥品超過有效期后,其藥用效果區別明顯。部分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尚在穩定期內,仍具有藥效或成分未變質;部分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則完全變質失效,已變成有毒有害物質。此時認定該藥品屬假藥還是劣藥就存在較大爭議。司法實踐中,對于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是否達到變質程度還是尚處穩定期,僅憑肉眼是難以識別與認定的,需要一定的技術檢測手段為輔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機關須委托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檢驗,但該規定同時帶來另一問題,即檢察機關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用于委托檢驗及等候檢驗結果,這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察機關七天批捕期嚴重沖突,并且各地檢驗標準及方法的不同,可能會對檢驗結論產生巨大影響。上述情形的出現,易使檢察機關批捕時對案件的定性陷入被動。
另外,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成立前提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病人使用藥品后產生不良后果,到底是否系因藥品所致,還是系因體質、飲食等其他原因所致,是否構成嚴重危害,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進一步調查核實,認定過程漫長且復雜。
(二)雙重標準致中藥飲片市場管理混亂
《藥品管理法》第10條第2款規定:“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進行炮制?!边@說明,中藥飲片的標準是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并存?;谥兴庯嬈奶厥庑约皣夜膭钪兴幮袠I發展的政策導向原因,國家及地方藥監部門在中藥飲片標準問題上往往采取謹慎態度,有的省份出臺的中藥飲片標準距今已有七、八年,已滯后于藥品行業的發展;有的省份至今尚未出臺中藥飲片的地方標準,導致目前很多中藥飲片面臨絕既無國家藥品標準,又無省級標準的“兩不管”境地。某些不法分子正是覺察到中藥飲片領域的標準不清及監督不嚴問題,違法將一些劣質及不合格的中藥飲片投放市場,威脅到廣大群眾的生命安全。
(三)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不對接
從我國目前對藥品違法行為的處罰來看,主要由各地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及實施細則進行,工商部門則負責查處藥品廣告的虛假宣傳方面,兩個部門在處罰時很少考慮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檢察機關關于藥品違法行為的犯罪線索來源有限。相關部門各行其是,監管缺乏配合,極易造成只追究行政責任而放棄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缺乏對接渠道,導致“以罰代刑”現象嚴重。
三、完善建議
(一)借鑒藥監部門界定假藥劣藥方法
作為決定某一違法行為能否最終進入刑事審判階段的權力部門,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批捕制售假藥劣藥犯罪分子時,在不明確藥品產、購、銷包裝標示等方面的規范要求時,可積極和藥監部門溝通聯絡。藥監部門在打擊制售假藥劣藥經驗方面和技術方面均比檢察機關和工商部門專業。檢察機關應當學習藥監部門在認定假藥劣藥方面的慣常做法和鑒定手段,必要時,依法委托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借助專業機構科學合理的檢驗結論,幫助檢察機關準確定罪,確保批捕環節準確無誤。
值得注意的是,兩高司法解釋中未明確委托檢驗的主體應為公檢法的哪個部門。筆者認為,委托檢驗的主體應為公安機關,委托檢驗程序應提前至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一方面,公安機關及時通過委托檢驗確定屬于假藥還是劣藥犯罪,有利于公安機關偵查時有的放矢地收集犯罪證據;另一方面可以縮短檢察機關批捕環節的審查時間,推動公訴程序盡快進行。
(二)規范中藥飲片市場管理標準
中藥飲片炮制的國家標準主要存在于藥典中,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地方標準,要及時公開,方便民眾查詢,并且要根據時展予以及時修改更新,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規定的滯后性從事中藥飲片的摻雜使假。
(三)建立公安機關、藥監部門、工商部門、醫院與檢察機關的執法聯動處置機制
公安機關在查處制售假藥劣藥行為方面擁有豐富偵查經驗,藥監部門在界定假藥、劣藥方面較為擅長,工商部門在查處違法宣傳廣告方面經驗豐富,醫院在使用藥品方面擁有大量數據。檢察機關應充分利用每個部門的優勢,在發現制售假藥劣藥犯罪行為時,聯動處置,多管齊下,從而更加準確及時地打擊此類犯罪,避免“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
各級藥監部門在日常監督工作中,應對查處的假藥劣藥進行及時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及涉案標的額及時告知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對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詳細偵查,并盡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同時,省級藥監部門應及時在網絡等媒體上公布具備檢驗資質的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方便公安部門及司法機關查詢及委托。
面對現今社會鋪天蓋地的中藥飲品、保健用品宣傳,工商部門擔負著艱巨的甄別任務。在查處虛假藥品廣告宣傳的過程中,工商部門應及時與藥監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互通信息,分析確認虛假宣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而建立工商部門與檢察機關的聯動處置機制。
3、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場的動態,及時向上級反映和匯報。
一、學習制度
1、全體稽查人員,除積極參加局機關布置的各種學習外,稽查大隊每周要組織一次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業務水平。
2、如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缺席。
3、學習時間不做任何有礙學習的事情,并要求每人應做好筆記。
4、每次學習,記錄人應較詳盡地記錄學習內容,以便查考。
5、定期寫學習體會,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論文章。
二、內部管理制度
1、加強組織紀律性,按時上下班,擅自離崗按曠班論處。有事請假按局有關規定執行,平時外出半小時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隊主要負責人同意。
2、辦公場所要文明、整潔、衛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不亂丟煙頭。上班后15分鐘內要搞好內務整理。
3、加強工作計劃性。年有計劃、月有安排、周有布置;半年有小結,全年有總結,認真填寫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與協作。常規的工作,按分工的職責抓好落實,確需協同配合的工作,全體隊員要齊心協力完成。
5、加強議事和請示匯報。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問題,由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召集會議討論決定;需要向領導匯報的,按程序逐級匯報。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檔案管理與舉報制度
1、重視和完善稽查大隊檔案的管理,檔案管理有專人負責。
2、各種有關文化市場管理資料要認真收集,及時整理,分類歸檔。
3、凡工作需要查找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的有關手續,填寫好借閱人姓名、類別、份數、還檔時間。
4、加強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的社會參與和監督,設立舉報電話(0797)6063535、6233329和舉報信箱,做到"有報必查",為舉報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舉報人姓名的,按黨紀、政紀處理。
四、辦證制度
1、辦理各類許可證,均先由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嚴格按照有關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條件)審核(審查)后,具體承辦人員須提出能否辦證的意見,經稽查大隊主要負責人審定后,需向法人代表或業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張,再予以辦理。
3、對申請開辦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應做到熱情服務,在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必須給予對方答復。
4、辦證后,經營單位(個人)必須向文化市場主管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辦理各類許可證。
五、收費制度
1、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做到依法收費。
2、收費使用的票據,必須是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所收取的費用應及時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儲存。
3、各項費用應如數收取,確有困難的,應由經營者寫出申請,經稽查大隊調查核實后,報文管辦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準。
六、年審制度
1、所有文化經營單位(戶)必須按《江西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和文化市場法規的要求,每年按時進行年審。
2、年審時,認真填寫好《文化經營單位(戶)年審表》。凡違反文
化市場法律法規的單位(戶),在責令限改正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審。
3、在本年度年審期間、辦理了各類許可證不足三個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審。
4、年審后,要在許可證上加蓋本年度"年審訖章",以防止許可證的租、轉、賣。
七、證件管理制度
1、核發各類許可證,是文化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維護這一工作的嚴肅性。
2、各類許可證要有專人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核發。
3、核發的各類許可證要按序編號,并張掛在經營場所內,做到亮證經營。
4、文化經營單位(戶)停業、歇業,要及時收(交)回各類許可證。
5、各類許可證正副本加蓋的發證機關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管理審批專用章,不得加蓋其它任何印章。
6、各類許可證如遺失,經營單位(戶)要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管理部門要及時公布該許可證作廢。
八、稽查制度
1、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在縣文化局的直接領導下,受縣文化局委托,依據國家和地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對本轄域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稽查。
2、稽查人員必須經省專業培訓后方可上崗。每個稽查隊員都應掌握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知識,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文化部《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嚴守稽查工作紀律,做到"廉潔盡職、秉公執法"。
4、嚴格按照稽查工作規程辦事,稽查要出示證件,檢查要有記錄、處罰要有決定,扣押查封財物要履行手續。
5、罰沒的物品要有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傳、外借或私自占有。
6、稽查工作時間,原則上做到每周不少于三天兩晚,每天不少于半天。
九、辦案制度
1、辦理案件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2、在具體辦案當中,要有兩人以上負責辦理、要做到情況清楚、證據確鑿,確定處罰的類型要有法律依據。
3、堅持秉公辦案,不得在辦案中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泄漏案情,不得以情代法,以罰代法。
4、堅持重大案情向上級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制度,不得隱瞞。
文化市場稽查隊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文化市場管理方針、政策,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領導下,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領導本區域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2、針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發展、變化實際情況,制定稽查隊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對本區域文化市場的日?;楹桶讣{查工作,執行文化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4、調查研究本區域文化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加強其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5、做好隊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設:組織專、兼職人員的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全體稽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一、確立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原因
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確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保障經濟法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發揮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確經濟法定義的前提與基礎,更重要的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驟。同時,明確經濟法調整對象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下面具體說明:
首先,確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明確經濟法定義的前提與基礎。我們都知道,一部法律要想在現實社會中起到預想的作用,達到預設的目的,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也就是說有明確的內涵和外延,如果達不到此標準,該法律就不成法律,更不用說其效力大小了。調整對象,顧名思義就是某一法律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總和,當然在經濟法中也不例外,它也是經濟法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內容,因此要想有一個全面而具體、正確的經濟法定義,必須明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這也是民法等其他法律給我們的啟示。只因為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學術界對其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結果是每一個研究都有自己的觀點,調整對象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各有說辭,這種現象一方面反映出該問題的重要,以及我國學術界的活躍程度,但另一方面也不免造成了研究的混亂與模糊不清,甚至對初學者有誤導作用。
其次,確立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有重大的實際意義。我們應該明確一點,研究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為了解決法律對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如何進行調整的問題,那么,明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能夠明確被調整者自身內在的規律對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說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市場規律對法律的要求,尤其是對經濟法的需求,這樣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也可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彌補其他法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無法保障的部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障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行政部門按照法律行政,健全法律模式,真正發揮法律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效力與作用。
二、我國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
學術界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有多方面的闡釋與論述,其中既有相同的成分,也有意見相左的部分,如劉隆亨先生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豍,王春法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關系的綜合立法”豎,同時,江平與陶和謙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不是一般約經濟關系,而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領域中的商品關系”豏,楊紫煊認為“經濟法不僅調整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社會主義組織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人們在直接生產中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人們在分配、交換、消費中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橫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縱的經濟關系。一句話,綜合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必S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觀點,在此就不一一列舉,通過對以上諸位學者觀點的取長補短,經過深入分析,筆者認為我國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應該包括宏觀調控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宏觀調控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深入配合,即國家的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才能真正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市場調節有自身的弱點與不足,概括起來講就是自發性、盲目性以及滯后性,因此在遇到市場大的波動、經濟結構大的調整等一些僅僅靠市場調節無法真正發揮效應的情況下,只有國家出面從宏觀上進行把握和調控,才能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從而制止“市場失靈”的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體系是很有必要的。
其中,宏觀調控關系是市場經濟中多方面環節交織的混合關系,其出發點是市場經濟全局與社會公共利益,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要保持經濟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這些目標的實現需要國家干預,這種干預對資源的配置具有直接的影響。其內容主要包括產業調節、國有資產管理、市場投資、經濟規劃、財政金融等多方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幾乎涵蓋了市場經濟在宏觀上的方方面面。
因此,把國家的宏觀調控關系作為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國家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的題中之義,是無可爭議的,同時,國家宏觀調控關系和經濟法有相同的價值目標,那就是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也是把前者列為后者的調整對象內容的重要原因。另外,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手段與經濟法也有相通性,一般來講,國家進行宏觀調控是需要法律支撐的,比如貨幣管理法、銀行法、財政法、信貸法、稅法等,其實這些法律、法規都是具體的經濟法的內容,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市場管理與規制關系
市場管理與規制關系也是我國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是商業主管部門與商品經濟參與者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管理的對象包括商品的生產者、商品的經營者和商品的消費者,打擊他們中生產者的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行為,同時,限制商品經營者的破壞市場秩序、不正當競爭、壟斷、強買強賣等不法手段,還要保障商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禁止不公平、不公正待遇,進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保證我國的市場經濟有序地發展。事實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然存在著不正當競爭、壟斷市場等阻礙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現象,這樣勢必導致資源配置的失效,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不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
基于上述現象,要協調好生產者、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關系,真正保證市場經濟秩序,必須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場法律環境,這就要求政府的相關部門必須置身其中,對市場機制進行引導和規范,彌補其缺陷,法律手段是完成該項任務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制定法律規范市場行為,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懲治不法行為,經濟法就是能夠完成完善市場經濟任務的法律。很多人擔心民商法已經存在,而且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果把市場規制關系納入到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疇之中,就會導致兩者的沖突。事實上,這種現象是不用擔心的,因為經濟法和民商法都屬于規范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法律,兩者從本質上講是一致的,只是分工有所不同,即使有重復的部分,但本質精神都有利于解決矛盾,可以說,兩者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保駕護航者。
(三)社會公用關系
市場調節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對于社會公用品,比如公共設施中的公共廁所、公園健身器材等,是社會人公用的,它們在社會流通中不符合一般市場經濟的規律,會導致市場失效。這也是不難理解的,在社會整體素質還沒有達到相當的高度之前,就會發生這樣的現象:諸多的社會人只想享用公用品的使用價值,但是不愿意為此付出一定的費用,如果大部分人都是此種心理,那么社會公用品的提供者不但不會有收益,甚至連最基本的成本都無法收回,國家必須為此中的缺失買單,這是一種現象。另一種現象是諸多公用品,如風險大、投資高、利潤低的產品,私人是沒有能力進行生產和買賣的,而且他們也不愿意進行投資,此種情況下,只能靠國家來生產,并提供消費國家的干預尤為重要。
上述各種情況,都體現出在社會公共關系中,國家的干預是必要的手段,在國家的干預過程中,必須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水利電力法、公用事業法、國有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就是此類法律的重要代表,它們也都是經濟法的范疇。國家只有充分利用經濟法的保障作用,對國家投資的企業進行管理,對私人投資的企業進行有序的引導,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國計民生,也才能維護社會穩定,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因此,社會公共關系也是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
(四)可持續發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