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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20*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在開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采作業面、工作邊坡角度、臺階高度符合要求,作業現場管理規范。
三、工作重點
(一)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所做的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并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難題,促使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按照國家總局要求,今年我市重點整治的地區和礦種是房山區露天采石場。
(二)對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年6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區縣局要摸清底數,及早研究,提請政府按規定時限依法關閉。
(三)各區縣局要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穩定好轉。
(四)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非煤礦山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年3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會議、文件、廣播、報紙等形式,對20*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督促工作落實。
(二)整治階段:20*年4-10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針對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很難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調查摸底,掌握情況,心中有數;對6月30日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采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三)總結階段:20*年11-12月
各區縣局要認真總結全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整治工作開展期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各區縣的整治工作進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區縣要掌握轄區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整改情況,依次進行排隊,加強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促進企業整改,加快取證工作的進度。
(二)對未按時限提出申請、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提請區縣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滑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非煤礦山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裝備水平。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先關閉,吊銷所有證照,停止電力、火工品等生產資料的供應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后的礦山必須按照新建礦山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洜I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四)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28號)精神和國土資源部等9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啟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98號)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亂采濫挖、超層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五)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質管理,非煤礦山企業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要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以第一責任人為中樞的安全責任體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所屬廠礦和車間、班組、崗位,落實到人。認真執行新建和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對未經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項目,要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逾期仍未履行手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我縣區域內的非煤礦產資源主要有鉛鋅、石灰、石膏、銅、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龍川、沙橋、五頂山、雨露、馬街、兔街等鄉鎮,開采規模較小,產品絕大多數供建筑行業使用。兩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廣大鐵路)建設期間,以砂石料廠為主的非煤礦山多達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龍川、沙橋、天申堂等涉路建鄉鎮,兩路建成以后,這些礦山立即銳減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時,全縣尚有各類非煤礦山69個,其中,除馬街的大團山鋅礦和婆油山鋅礦、兔街的中山銅礦、雨露的砷礦4個礦山為井工礦外,其余均為露天開拓的礦山,開采工藝落后,大多為人工開采,裝備技術水平較低,機械化程度幾乎為零。此外,還有由農民自已季節性生產用于農村建房的磚瓦廠,為停產半停產狀況。經過一年多的整治,因資源滅絕、無力保障安全投入、產銷不平衡,又有半數的非煤礦山關閉。目前,全縣尚具有采礦許可權的非煤礦山為40戶,其中:砂廠13戶,即龍川10戶,一街1戶,沙橋1戶,兔街1戶;石廠17戶,即龍川15戶,沙橋1戶,徐營1戶;磚廠5戶,即龍川1戶,徐營2戶,沙橋1戶,羅武莊1戶;金屬礦山3戶,即馬街大團山鋅礦、婆油山鋅礦和兔街中山銅礦;非金屬礦山2座,即五頂山石膏礦和雨露砷礦。
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我縣從1997年來就積極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多年來關閉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4?28"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南政發〔2001〕16號),再次將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同日了《南華縣人民政府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施意見》(南政通〔2001〕38號),在楚雄州我縣又率先把整頓安全工作和整頓礦業秩序納入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范疇。2002年8月16日又依據六部(局)的意見,縣人民政府及時制定了《南華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南政通〔2002〕55號),全縣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啟動。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一是成立了以副縣長洪志為組長,經貿、鄉鎮企業、國土資源、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并從有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非煤礦山整治的具體指導工作。二是各涉及鄉鎮也成立了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治主題、目標、重點、步驟及措施,確定了工作人員和工作責任。
(二)組織實施情況。
1、內容具體。按照《工作方案》,確定了我縣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主要目標、整治范圍和重點以及整治的主要內容。
2、步驟清楚。整個整治工作,我縣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步驟實施。一是宣傳發動、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時間從2002年8月開始進行。主要工作是向廣大非煤礦山業主和職工群眾廣泛宣傳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義,做到思想早發動。二是從業單位自查和自糾階段。各礦山企業對照《礦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驗收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后達標驗收。三是督促檢查、驗收工作。各級各部門適時對各礦山的整治情況現場做好督促檢查,并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申請和驗收。
3、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在非煤礦山行業管理中,我縣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縣安監局時,專門在該局增設了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專業從事礦山行業管理,解決了多年來非煤礦山無管理機構、無管理人員的老大難問題。
4、及時貫徹落實上級要求。凡是國家或省州對非煤礦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規定出臺,我縣均及時予以貫徹落實。
(三)對整治工作的檢查驗收情況。
今年以來,我縣分別由經貿局、國土資源局、鄉鎮企業局、安監局等部門牽頭,多次對全縣的非煤礦山進行了督促檢查。通過督查,糾正違章,排除隱患,全縣非煤礦山形勢穩定,無職工傷亡事故。
9月以來,又以安監局為主,對馬街、五頂山、雨露等鄉鎮的在我縣屬較大型的幾個礦山進行了縣級初步驗收,大多數礦山基本能夠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礦山企業技術力量薄弱,所有礦山均無力自己繪制技術圖紙;二是礦山職工全部都是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生產技能只能停留在重體力階段;三是礦山規模較小,無法按有關規定全面規范;四是由于多種原因,培訓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規章制度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質詳細資料,資源不清,生產系統布置紊亂。版權所有
一、整治目標
通過三年整治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非煤礦山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源頭治理,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力推進“清單制”管理落實,抓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落實完善管理工作
1.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落實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清單制管理、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內部培養和引入市場機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2.強化資源管理,踐行綠色發展。認真落實《XX市石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利用我鎮石材資源,做到開發與保護并行,進一步加強資源勘查,摸清資源家底。規范礦山管理,持續推進礦山經營規范化、礦山開采標準化、礦渣綜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綠色礦山,支持企業科學開采,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提高非煤礦山安全開采的總體意識,消除礦山開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礦山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時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賦存狀態、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護、礦山生產活動對周邊設施影響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為礦山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1.守好準入門檻。嚴格按照縣部門要求的非煤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把控準入門檻。
2.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XX省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提請縣政府作為重點關閉對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施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日常安全工作清單》《重大風險管控清單》等為基礎,推動企業制定和實施“3+N”清單制管理模式,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同特點,制定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有效防止企業各層級人員職責出現真空地帶。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監督執法檢查力度,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新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完善三級標準化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加強日常管理,推動企業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企業實施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配備足夠的從業人員,特別要配齊專職專業技術人員。強化考試管理,推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提升。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范到位。
4.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按照應急管理部即將出臺的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清單制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按照縣級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逐項嚴格檢查各非煤礦山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及時上報。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縣局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細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我鎮對相關企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進行排查,建立含問題隱患、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在內的清單制管理體系,并及時上報。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清單制管理體系中各類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管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落實縣級部門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內容,細化目標任務與工作措施,統籌推進。要定期分析整治過程中突出矛盾問題,研究完善針對性整治措施,確保完成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一、 取得的成效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共書寫標語20余條,查處安全隱患10條,已現場整改8條,查獲不規范開采5戶,并下發整改通知書5份。
(一)領導高度重視,強化了部門協作管理
在8月份,我鎮召開了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了此次專項整治的工作,鎮人民政府鎮長孫廷瑞同志,親自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安排部署和動員講話,同時組建了由派出所、安監站、道安辦、海事所、交管站、國土所、供電所等7個部門組建的工作隊深入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排查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強化工作措施、收效良好
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下發了相關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抽調13名干部,強化了宣傳,撥出了專項工作經費,從組織領導、人力、財力等多方面強化工作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落實了責任、嚴格要求
在此次專項整治中,我鎮重點對非煤礦山安全中的生產、開采進行了專項整治,按照“五雙”制度以反“三違”和反“三超一改”為重點,嚴格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在檢查中實行現場辦公、責任到人、限時解決,做好檔案和臺帳。
二、存在問題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職責,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嚴格責任追究.突出重點,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一步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在開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開采作業面、工作邊坡角度、臺階高度符合要求,作業現場管理規范。
三、工作重點
(一)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所做的開采設計進行開采,并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本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難題,促使企業加快整改工作進度。按照國家總局要求,今年我縣重點整治的礦區和礦種是七里塘礦區露天采砂石場和河道采砂。
(二)對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2006年6月底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數,及早研究,提請政府按規定時限依法關閉。
(三)各管理所要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和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的穩定好轉。
(四)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非煤礦山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階段:2006年3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利用會議、文件、廣播電視等形式,對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督促工作落實。
(二)整治階段:2006年4-10月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針對自身情況,制定整改措施,抓緊進行整改;對與安全許可條件差距較大,很難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調查摸底,掌握情況,心中有數;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開采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三)總結階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認真總結全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于11月底前向縣局報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點,抓好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掌握轄區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整改情況,依次進行排隊,加強分類指導,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促進企業整改,加快取證工作的進度。
(二)對未按時限提出申請、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要將此項工作作為2006年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現滑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提請縣安監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非煤礦山企業的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裝備水平。納入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必須先關閉,吊銷所有證照,停止電力、火工品等生產資料的供應后再進行整合。整合后的礦山必須按照新建礦山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通過資源整合,促進非煤礦山的規?;洜I和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非煤礦山的本質化安全。
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我縣從*年來就積極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多年來關閉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7*座。20*年5月15日,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4·28"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南政發〔20*〕16號),再次將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同日了《南華縣人民政府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施意見》(南政通〔20*〕38號),在楚雄州我縣又率先把整頓安全工作和整頓礦業秩序納入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范疇。20*年8月16日又依據六部(局)的意見,縣人民政府及時制定了《南華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南政通〔20*〕55號),全縣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啟動。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明確責任,各司其職。
一是成立了以副縣長洪志為組長,經貿、鄉鎮企業、國土資源、公安、建設、工商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并從有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非煤礦山整治的具體指導工作。二是各涉及鄉鎮也成立了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治主題、目標、重點、步驟及措施,確定了工作人員和工作責任。
(二)組織實施情況。
1、內容具體。按照《工作方案》,確定了我縣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主要目標、整治范圍和重點以及整治的主要內容。
2、步驟清楚。整個整治工作,我縣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步驟實施。一是宣傳發動、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時間從20*年8月開始進行。主要工作是向廣大非煤礦山業主和職工群眾廣泛宣傳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義,做到思想早發動。二是從業單位自查和自糾階段。各礦山企業對照《礦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驗收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后達標驗收。三是督促檢查、驗收工作。各級各部門適時對各礦山的整治情況現場做好督促檢查,并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申請和驗收。
3、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在非煤礦山行業管理中,我縣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縣安監局時,專門在該局增設了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專業從事礦山行業管理,解決了多年來非煤礦山無管理機構、無管理人員的老大難問題。
4、及時貫徹落實上級要求。凡是國家或省州對非煤礦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規定出臺,我縣均及時予以貫徹落實。
(三)對整治工作的檢查驗收情況。
今年以來,我縣分別由經貿局、國土資源局、鄉鎮企業局、安監局等部門牽頭,多次對全縣的非煤礦山進行了督促檢查。通過督查,糾正違章,排除隱患,全縣非煤礦山形勢穩定,無職工傷亡事故。
9月以來,又以安監局為主,對*等鄉鎮的在我縣屬較大型的幾個礦山進行了縣級初步驗收,大多數礦山基本能夠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礦山企業技術力量薄弱,所有礦山均無力自己繪制技術圖紙;二是礦山職工全部都是農民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生產技能只能停留在重體力階段;三是礦山規模較小,無法按有關規定全面規范;四是由于多種原因,培訓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規章制度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質詳細資料,資源不清,生產系統布置紊亂。
二、主要目標
依法關閉非法開采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實現礦業開采秩序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顯下降;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一字〔〕40號文件印發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評估標準》、《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評估標準》、《小采石場安全評估標準》,全市A、B、C級非煤礦山達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動態監管的長效機制,實現我市非煤礦山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打下基礎;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按規定發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整治重點
(一)繼續取締、關閉非法開采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對安全評估、評價為C、D級的非煤礦山經過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后再進行安全評估、評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要求或通過安全評估、評價仍為D級的非煤礦山,堅決予以關閉。
(二)促進非煤礦山企業改進安全管理工作,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礦山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督促大中型企業加強對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職工素質;指導鄉鎮、個體礦山職工的培訓考核和全員持證上崗試點工作。
(三)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地下開采礦山,以完善礦井提升、運輸、供電、排水、通風等系統,消除礦井大面積空頂、不具備兩個安全出口,礦用設備無安全防護裝置為重點。露天開采礦山,要以工作幫及非工作幫的邊坡角、臺階高度、平臺寬度及臺階坡面角符合設計要求為重點,推廣機械化作業和中深孔爆破技術,確保實現分階段開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動態管理,建立檔案,制定監控和整改措施,實行重點檢查和跟蹤監控,遏制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五)非煤礦山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按照不低于礦產品銷售額的2%提取和使用,并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參加工傷保險,為企業所有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對生產規模較小,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援隊伍簽定救護協議。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安全評估、評價和深入整治階段。時間從9月1日到11月30日結束。非煤礦山安全評估、評價工作將按照自治區的統一安排一并進行。在前一段時間對非煤礦山、尾礦庫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自治區、市安監局先選擇幾個大型礦山進行安全評估、評價試點,市安監局還將分別在每個旗縣區再各選一個非煤礦山進行評估、評價,在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統一進行安全評估、評價。深化整治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鞏固前段時間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監管措施,做好證照發放和依據非煤礦山評估、評價結果實施分級管理工作,把安全監管重點放在C、D級非煤礦山企業。
(二)嚴格露天采石場辦礦條件,完善市場準入機制??h級以上所在地城鎮周邊露天采石場,年開采5千立方米(飾面花崗石除外)以下的新辦礦山,不再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已辦礦山,凡保有儲量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通過改擴建,逐步達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個山頭多個采石點的情況,必須保證采石點之間安全距離,否則,國土資源部門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推廣露天采石場規范化、規?;_采工作經驗,促進采礦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進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開采約束機制。重點開展對取締關閉非煤礦山監督工作。凡沒有《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礦山生產企業一律予以依法關閉。對經過安全評估、評價為C、D級的非煤礦山進行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限期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并再次進行安全評估、評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國土資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門按職責范圍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爆炸物品、儲存、使用許可證。一律不準供電,不準供應爆炸物品;嚴禁已經取得證照的礦山轉手倒賣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
(四)加快尾礦庫安全評估、評價進度,尾礦庫的安全評估、評價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各級安監部門嚴格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審查把關,確保尾礦庫運行安全。
(五)開展非煤礦山采空區調查。各旗縣區安監局和國土資源局要組織專門人員集中時間開展此項工作,重點摸清采空區分布、范圍、面積、充填程度及其與地面構筑物和村莊的關系,采空區地面塌陷狀況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六)開展區域性技術服務機構試點工作。本著“有人去管、有人會管”的原則,在非煤礦山集中的旗縣區選擇重點區域,建立區域性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為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打下基礎。
(七)鞏固安全評估、評價成果。年各旗縣區非煤礦山標準要力爭20%以上達到A級、40%以上達到B級、C級不超過30%。
第二階段:驗收和申請發證階段。時間從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經過安全評估、評價達到A、B級的非煤礦山企業向旗縣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旗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逐級審核,達到A、B級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向自治區安監局申報辦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C級進行限期整改,D級進行停產整頓。并再進行一次評估、評價,合格的升為A、B級的,由市安監局統向自治區安監局申報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仍評定為C級的責令停產整頓、D級的依法關閉。繼續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開采的非煤礦山,實現采礦秩序和安全生產狀況的明顯好轉。
第三階段:總體評比階段。時間從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縣區要采取回頭看的辦法,全面總結本旗縣區開展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遺漏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補救,對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研究,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際效果。各旗縣區要在年1月末以前寫出總結,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階段。時間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等級監管機制和約束機制,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并制定具體的監管方法和監管措施,實施分級動態管理。
(二)礦山開采逐步達到規范化、規模化、科學化,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三)提升非煤礦山安全評估等級。年全市非煤礦山力爭達到A級的30%以上,達到B級的50%以上,C級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點加大C級非煤礦山的整治力度,確保非煤礦山行業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有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三同時"要求組織的專家評審驗收,未經“三同時”驗收的非煤礦山一律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準進行生產。
(五)開展非煤礦山采空區治理監控工作。根據對礦山采空區分布、范圍、面積、充填程度,與地面構筑物和村莊的關系以及采空區地面塌陷等狀況的調查,采取治理監控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推廣鄉鎮、個體礦山企業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依據試點情況,全面開展鄉鎮、個體礦山企業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這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旗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組織實施,安監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協調行動”的原則,形成良好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認真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由市安委會領導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互通情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嚴格執法。
安監部門要認真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特大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或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能徹底消除的,報請本級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國土資源部門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進行非法探礦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行非法采礦的,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依法予以取締;對“超層越界”、“以探代采”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處罰。
*部門要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對非法開采或證照不全的非煤礦山,不得供應爆炸物品;對安監部門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和未經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部門須停止爆炸物品供應。
二、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凡新建、擴建、改建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國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由市安監部門組織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從源頭上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格規范非煤礦山開采活動。凡在本市境內從事非煤礦山開采活動須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
企業負責人或投資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保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取得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部門頒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要求,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推行企業標準化建設、中深孔爆破、機械通風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專項行動,切實做到依法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準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開展地下礦山頂板片幫,提升運輸、通風管理三大關鍵環節和露天礦山高陡邊坡、違法爆破專項整治。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扎實有效地開展專項行動,鄉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員:×××(安監站站長)
×××(安監站副站長)
×××(派出所長)
×××(國土所負責人)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領導組全面負責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負責具體業務工作。
四、工作步驟
全鄉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4月1日開始,7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隱患排查階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監站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硫鐵礦、采石廠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檢查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查企業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實現機械通風,是否形成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是否防塵降塵,提升運輸系統、電力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是否做到一坡三檔,是否強化頂板和片幫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場是否有開采設計,是否實行自上而下分層開采;5萬頓以上采石場是否實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強排土場管理,是否加強邊坡穩定性檢測,是否強化作業管理,作業過程中是否對危石、浮石進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護設備、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的非煤礦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在消除隱患上下功夫,嚴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死角。
(二)督促整改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監站、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時期各地發生的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分析研究,要結合2009年全縣非煤礦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資金,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列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預案和監控“五落實”,嚴防隱患釀成事故。鄉安監站要深入企業,對排查登記的隱患整改情況逐條進行檢查。督促未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限期辦證程序。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違法生產的,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關閉。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為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鄉黨委政府將安排工作督察組,對各村、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查安監站日常監管及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業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的情況;四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以及相關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五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臺帳的情況;七是查未按要求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企業的停產關閉處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按照統一部署,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負責,扎實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切實整改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要求,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推行企業標準化建設、中深孔爆破、機械通風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專項行動,切實做到依法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準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開展地下礦山頂板片幫,提升運輸、通風管理三大關鍵環節和露天礦山高陡邊坡、違法爆破專項整治。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扎實有效地開展專項行動,鄉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員:×××(安監站站長)
×××(安監站副站長)
×××(派出所長)
×××(國土所負責人)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領導組全面負責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負責具體業務工作。
四、工作步驟
全鄉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4月1日開始,7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隱患排查階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監站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硫鐵礦、采石廠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檢查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查企業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實現機械通風,是否形成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是否防塵降塵,提升運輸系統、電力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是否做到一坡三檔,是否強化頂板和片幫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場是否有開采設計,是否實行自上而下分層開采;5萬頓以上采石場是否實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強排土場管理,是否加強邊坡穩定性檢測,是否強化作業管理,作業過程中是否對危石、浮石進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護設備、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的非煤礦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在消除隱患上下功夫,嚴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死角。
(二)督促整改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監站、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時期各地發生的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分析研究,要結合2009年全縣非煤礦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資金,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列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預案和監控“五落實”,嚴防隱患釀成事故。鄉安監站要深入企業,對排查登記的隱患整改情況逐條進行檢查。督促未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限期辦證程序。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違法生產的,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關閉。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為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鄉黨委政府將安排工作督察組,對各村、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查安監站日常監管及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業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的情況;四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以及相關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五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臺帳的情況;七是查未按要求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企業的停產關閉處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按照統一部署,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負責,扎實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切實整改
2021年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為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安,科技興安,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安委會“安全監管六個指導性意見”,突出安全基礎管理工作重點,狠抓企業安全標準化,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繼續保持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嚴控各類事故。2021年,繼續保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堅決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全縣非煤礦山監管單位的基本情況
全縣共有在冊非煤礦山14家(監管單位名冊見附錄1)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測算
(一)總法定工作日(1175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帶薪年假)×直接從事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數量=(365-52×2-11-15)×5=1175個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為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帶薪年假15天;直接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為5人)。
(二)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個工作日)
1.防汛、應急值班4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48個工作日。
3.非煤礦山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復)訓、安全培訓相關資料整理、統計、歸檔40個工作日。
4.市、縣級機關安排的其它工作45個工作日。
5.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核查。接到礦山存在隱瞞重大安全隱患、違法非法生產行為等案件查處55個工作日。
6.全年機動勤務42個工作日,
7.上執法系統24個工作日,
(三)非煤礦山執法檢查工作日(879個工作日)
五、執法檢查的主要任務
(一)非煤礦山執法檢查主要任務
1.非煤礦山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場重點檢查臺階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頂是否符合要求,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礦山重點檢查提升、運輸、通風、防排水、供配電等系統是否滿足生產要求;是否按國家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隱患排查分級標準、隱患排查崗位清單及獎懲制度,是否落實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銷號的閉環管理工作機制;是否按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尾礦庫按“一庫一策”監管制度,重點排查排洪系統、排滲設施、在線監測和各類觀測設施、壩體、庫區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相關要求;汛期物資準備情況;應急演練情況等。停產尾礦庫是否在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值守、看護人員是否落實到位。
2.非煤礦山露天采石場進一步推進“五化”
礦山“五化”,即:開采規模化、安全生產標準化、非煤礦山開采機械化、安全管理科學化、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三項監管(專家會診監管、風險分類監管和微信助力監管)工作,地下企業繼續實行“煤礦化”管理和推進“六大系統”建設。
3.非煤礦山繼續執行“站欄”管理模式
企業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請“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地下礦山每季15號前向縣局申報“站欄”并經審查后批準。對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欄”系統先采礦,超過“站欄”范圍作業的,一經發現,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并依法處罰。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嚴格執行周旬月(7.15.30)隱患排查機制。繼續執行露天采石場隱患排查綱要“10條”、鐵礦“20”條要求分別對各企業進行逐一排查,執法檢查中要突出隱患排查整治這個重點,對排查的隱患,嚴格“五落實”(落實整改責任人、方案、資金、期限、防范措施)實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進行交辦督辦,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執法處罰、停供民爆物品、停止電力供應等行政強制手段予以推進。
5.加強“雙隨機”監管。
6.加強礦山圖紙更新工作
地下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術圖紙資料:即礦區地形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井下對照圖、中段平面圖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露天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術圖紙資料:即年末礦山開采現狀平面圖及剖面圖、礦區地形地質。未能按時提供的,將指定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技術圖紙資料的繪制(相應的費用由企業支付)。
7.落實領導跟班制度
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全年落實領導跟班制度,跟班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三)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
執法檢查采取日常監管執法檢查和集中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年對全縣非煤礦山監管領域檢查按照執法檢查計劃表進行,檢查達到100%。
(四)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一是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依法取締關閉和死灰復燃以及瞞報事故、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和抗拒安全執法等嚴重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有效遏制非法生產經營現象。
二是重點查處未批先建、重大變更不履行安全審批手續等非法違法行為。
三是重點治理“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五)加大執法力度
對于查處的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按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凡是一年內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責令停產整頓,并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給予上限處罰;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企業安全生產資料建檔通用要求》、《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雙千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必須給予經濟處罰。
(六)加強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班組建設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非煤礦山班組長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加強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創建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活動。
(七)認真做好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和全員培訓工作。配合局培訓工作安排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市安監局對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后上崗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開展培訓工作。對存在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嚴肅處理。
六、執法檢查的方式
(一)現場檢查
現場執法檢查人員按照制定好的現場檢查方案進行執法檢查,并逐項記錄檢查情況。
(二)現場處理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下列相應現場處理措施:1.當場予以糾正;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4.責令撤出作業人員;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復查
對被責令限期改正、限期達到要求、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相關鄉(鎮)應當在收到申請或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并填寫復查意見書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行政處罰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程序進行行政處罰。
(五)聯合執法
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突出,需幾個部門整合執法力量聯合整治的,應當以縣安委辦名義召集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七、執法檢查安排
以月為單位開展計劃執法檢查。具體安排如下:
1月份開展對非煤礦山進行節前的安全大檢查。
2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復工的安全檢查,組織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3月份集中開展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及安全管理執法檢查、繼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行業摸底大檢查等工作。
4月份開展非煤礦山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復查總結、開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場企業落實年度生產計劃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進行整治和執法、加強雨季三防專項檢查等工作。
5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執法大檢查。
6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開展半年度安全檢查、綜合分析上半年工作運行情況、及時進行工作調整和糾偏、內業整理和歸檔、完成局目標管理任務50%;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
7月份開展非煤礦山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第三季度安全檢查;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鄉鎮分管領導、安全員、企業主要負責人);
8月份對非煤礦山組織法律法規等學習培訓;
9月份開展非煤礦山排土場專項檢查。
10月份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打非治違專項檢查,開展第四季度安全檢查;
11月份開展非煤礦山職業衛生防治專項檢查,配合執法大隊案件查處掃尾。
12月份開展對鄉鎮和縣級部門進行綜合監督檢查。(1)開展節前全面安全檢查;(2)初步形成年度總結;(3)組織召開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3)整理內業資料,歸檔;(4)制訂年度執法監管工作計劃;(5)執法案件個案程序審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現場監管執法時,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發現違規違章行為應該立即糾正,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達到要求,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做出執法文書記錄和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