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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外匯儲備激增現實及解釋
全球外匯儲備由1995年1月的1.2萬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9月的4萬億美元,表現出了史無前例的特征:規模急劇增加、國家集中度提高、地區分布特征明顯等。尤其是自2002年以來,短短4年間全球外匯儲備增長了91%(約2萬億美元),其增速是1999-2001年增速的3倍多。2005年前5大外匯儲備國或地區占全球儲備存量的68%,排前兩位的中國和日本占2002-2005年全球儲備增加額的50%,全球儲備存量的40%。排名前101的儲備國或地區中有8個來自亞洲,亞洲貨幣當局(包括日本)儲備增加額占全球儲備增加的絕大部分。另外,由于油價的上漲,石油輸出國組織獲得了大量經常項目盈余,成為資本凈輸出國之一(見表1)。
全球外匯儲備急劇增加引起了理論界和政策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其中討論熱點之一就是外匯儲備激增背后的動因及適度外匯儲備規模的度量。外匯儲備激增背后的動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受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影響,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出于自我保險的需要;二是受目前的市場環境影響,新興國家為了維持出口部門國際競爭力、避免本幣升值而采取外匯干預的結果,三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國內金融體系的特征決定的,包括欠發達的金融體系無法將國內居民的儲蓄轉化為有效的投資、國內儲蓄投資的缺口等;其中一和三側重講發展中國家儲備的增加與金融全球化有一定關系。四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近年來石油價格居高不下,使一些石油輸出國獲得了大量的石油美元儲備。如果從一國國際收支表組成結構來看(見表2),2000-2005年亞洲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儲備的增加主要是因為經常項目盈余和凈資本流入盈余的“雙順差”所致,而俄羅斯和中東產油國雖然為資本凈輸出國,但是由油價上漲所帶來的巨額貿易順差仍然使這些國家獲得了較多的石油美元儲備。
外匯儲備的增加雖然代表一國的財富規模和抵御風險能力的增強,但也帶來一定的成本和風險,所以二者利益的權衡就存在一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問題。衡量一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應結合該國經濟結構特征,還要考慮政治、外交因素和動態調整需要。國外衡量外匯儲備水平常用的三個指標是,外匯儲備/每月進口額(國際經驗是一國外匯儲備應足以維持3個月的進口需要,被稱為拇指規則)、外匯儲備/1年內到期的外債總額(代表一國對外短期償債能力,合適的指標值為1,被稱為Guidotti-Greenspan-IMF規則)及外匯儲備/GDP指標(該指標的橫向比較可比性較差)。按照單一的指標衡量或者加權的指標衡量均顯示全球外匯儲備(主要是指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過量。國內也有不少文獻討論我國外匯儲備的最優規模,如武劍(1998)認為外匯儲備合理規模的界定模型應為:FR=DF=DF1+DF2+DF3+DF4=a1.Imp+a2Deb+a3.FDI+A,其中Imp表示一國全年貿易進口額,Deb表示一國累計負債余額,FDI表示一國FDI累計凈流入,A表示國家干預外匯市場的用匯需求,夏斌(2006)在武劍模型的基礎上估計我國外匯儲備最優規模約為7000億美元,結論顯示我國外匯儲備過量;劉海虹、袁鷹(2005)的研究也顯示我國外匯儲備過量。當然以上定量估計我國最優儲備規模使用的都是可以量化的經濟指標,且沒有考慮到我國的經濟結構特征,如國際資本流動形式組成(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股權投資、外國債權投資、銀行貸款等)與外匯儲備的關系,也沒有考慮我國的政治、外交因素和動態調整的需要。精確的最優儲備規模難以確定,但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實際狀況和國際經驗、外匯儲備的歷史趨勢可以看出我國外匯儲備確實過多。轉二、外匯儲備增加對國內經濟影響分析
外匯儲備激增和外匯儲備的過量會給國內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的風險和成本,給外匯儲備管理和國內貨幣政策帶來挑戰??紤]外匯儲備對國內宏觀經濟的影響,需要理清外匯儲備增加的機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行外匯管制的結果,如我國的強制結算制度,在允許范圍外的外匯必須強制出售給央行,如果企業或個人的售匯大干用匯就會造成外匯儲備的增加;另一類是央行按照匯率目標在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結果,經常項目的盈余、國際長短期資本的凈流入(包括FDI、股權資本、債權資本和銀行貸款等,尤其是短期國際資本的流入)會相應造成匯率升值的壓力,為了避免匯率的升值、維持國內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央行就需要在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這兩種機制導致的儲備增加對國內宏觀經濟的影響取決于央行國內外資產負債或權益是怎樣進行調整的。從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來看,央行的資產由凈國內資產和凈國外資產(構成外匯儲備的內容)組成,負債由國內貨幣、銀行儲備、央行自己發行的債券(或票據)等組成,權益由政府注入到央行的資本加上央行自身的收益或損失組成。如果外匯儲備的增加,相應的是股權資本的增加(假設股權資本的來源不是來自于政府存款的減少),就不會引起國內貨幣的擴張;如果儲備增加引起國內負債的增加(央行的這種干預手段被稱為非沖銷干預),將會引起國內短期利率的下降,銀行信貸的擴張,國內通脹壓力將會上升。如果儲備增加引起的是國內資產的減少,央行的這種干預手段被稱為沖銷干預。過去的經驗表明,一國央行有能力沖銷外匯儲備增加對國內基礎貨幣的影響。最近幾年,在新興國家,央行的這種沖銷干預手段用的越來越多。考慮到一些新興國家金融系統的不夠發達等情況,在央行實行沖銷政策(部分沖銷)的過程中也會帶來一些風險和成本,包括:通脹壓力、過度投資、資產泡沫、貨幣政策管理的復雜性、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上潛在的資本損失、沖銷成本、債券市場的分割、國內銀行借貸的資源配置失效等。
二、股權結構設置稅務價值分析
股權結構設置問題,主要是解決控股股東在資本市場運作中的個人所得稅和支付壓力問題。依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納稅人在分回被投資企業的利潤時,不要重復納稅,但是個人股東在分回被投資企業股利時要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在資本運作過程,由于將優質資產注入擬上公司并將不良資產進行剝離,擬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一般比較好,上市前會積累較多的利潤。依據規定,這部分未分配利潤在上市后是要和新股東共享的。老股東基于自身價值最大化考慮,在上市前會進行利潤分配或者轉增注冊資本。從實務角度來分析,擬上市公司的現金流不足,分紅的壓力比較大,為了不造成支付壓力又能壯大注冊資本,增強擬上市公司的實力,更是增加企業價值,比較好的方法是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如果股權結構設置不當,以自然人持股就要支付個人所得稅,這筆稅款也涉及數百萬元,而以法人持股就可以緩沖。另外,考慮到上市后轉讓的戰略安排,這部分股權應自然人持股,否則會造成復重征稅問題。在資本市場中,融資還沒有融到,卻先付出沉重的稅務成本和支付壓力。這種"出師未捷身先死"的事件,不能不說是資本市場上英烈們的悲壯。股權結構設置應當在資本運作戰略初期安排,這時由于利潤不多,涉及的到稅收成本較低。另外,國家為鼓勵新三板市場,2014年6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規定: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人應納稅所得額。雖然這條規定對自然人持股的個人所得稅和支付壓力會減輕很多,但筆者認為還是要分析持股目的,早做籌劃。
三、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稅務價值分析
在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和程序,一般來說,土地和房產都會被評估增值,那么,這部分增值在會計和稅務上是如何處理呢?資產評估的會計稅務處理一般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將房地產通過評估增值,列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案例一:A公司擬在新三飯掛牌,聘請資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房地產原值4000萬,已提折舊950萬,經評估師評估,增值到8000元。這時,房地產評估增值的賬務處理是:借:固定資產8000累計折舊475,遞延所稅負債66.67,貸:固定資產4000,資本公積,評估增值3000,遞延所得稅負債1000,累計折舊950,應交所得稅66.67,資本公積在上市前轉增股本時,也就涉及到自然人持股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表述的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資產評估增值形成的這部分資本公積轉股時如果留到1年后,依據財稅[2014]48號規定個稅是可以節約75%,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3000×25%×20%=150萬元。所得稅處理上,評估增值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第二種方案是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不作賬務調整,作為在股改過程中向工商備案的參考依據之一。同時,也就不涉及到稅務事項。筆者比較贊同采用第二種方案,理由如下:
1.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資產人賬價值應當按照”歷史成本原則如果評估增值部分調整了賬面價值,那么,該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時原來的業績不能連續計算,應當從評估增值部分人賬的時間算起,這樣,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進程就要推后,延遲了公司分享資本盛宴的時間。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5)133-0146-02
隨著社會信息化水平的不斷提升,信息資源作為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戰略資源受到了業界越來越多的關注。促進信息資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的制定,信息資源在整個社會資源結構中的比重的攀升,使之成為許多國家增強國際競爭力的手段和提升全球影響力的重要戰略選擇。我國目前關于研究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論文也與日俱增,對信息政策與法規的需求也在不斷擴大,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數據統計和內容分析,有利于研究者們了解信息政策與法規的研究現狀,預測其未來的發展趨勢。
1 文獻計量分析
筆者以“信息政策”、 “情報政策”、“信息法規”、 “信息立法”、“信息法學”為主題詞或關鍵詞,從CNKI“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特色期刊”和“中國優秀碩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4個數據庫進行了精確檢索,將其搜索結果合并,并去除重復結果,得到2003-2012年間發表的與含有這些關鍵詞的相關論文共576篇,其中65篇為畢業論文。
1.1 論文時間分布
一個學科或研究領域的成長過程與其研究文獻的數量和內容有密切的關系。研究相關文獻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水平、發展速度和研究規模等。
2003年是我國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一個高峰,之后逐年減緩,2007年達到谷值,然后迅速回升,2009年的發文數量幾乎和2003年持平,后又有所減少。十年間的年均發文量是57.6篇,2003-2007這五年的年均發文量是56.4篇,2008-2012的年均發文量是58.8篇??傮w來說,雖然我國的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有一定的起伏,但都在合理范圍之內,且年均發文量都在40篇以上,說明我國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正處在一個相對繁榮的時期,有眾多的學者為此付出了關注和研究。
1.2 論文期刊分布
排在前10位的期刊載文量都在10篇以上(含10篇),它們的載文量占總載文量的28.47%,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圖書館學研究》、《圖書情報工作》、《情報資料工作》、《現代情報》、《圖書館理論與實踐》、《情報科學》、《情報理論與實踐》、《情報探索》、 《情報雜志》、《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處于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布拉德福核心區,是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重要情報源。
1.3 論文作者分布
通過對幾位核心作者的研究范圍和研究內容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馬海群教授研究范圍廣泛,從信息政策的體系建構、方案優選到信息政策的運行機制和評價過程,都有專門的研究。馬海群教授和周麗霞共同研究了信息法學學科體系、學科價值及學科歸屬問題、研究模式及其研究方法等。肖希明教授和張新鶴博士側重于信息資源建設政策的研究。馬費成教授對中、美及歐盟信息政策法規建設進行了比較研究,詳細介紹了日本國家信息戰略的發展經驗,并在信息政策與法規的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做了深入探討。李東業主要做比較研究,對美國、日本和中國的信息政策進行對比。汪傳雷主要研究科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法規政策和企業信息政策模型。
1.4 論文作者合著率分析
1982年美國學者提出了分析合著率方法,他認為:一個學科的合著率可以用公式:C=Nm/(Nm+Ns)表示,其中C為合著率,即一個學科的合作程度,Nm為一個學科在1年內發表的多著者論文書,Ns為一個學科在1年內發表的單著者論文書。
從整體上來說,2003-2012我國信息政策和法規論文著者合著率呈上升趨勢,2007年的合著率達到一個高峰,2012年為48.08%,為十年間的最高值。這說明了,我國信息政策的相關研究越來越深入,與其他領域的溝通和交流也在逐漸加強,這符合信息政策與法規這一研究課題的交叉性、多學科性,以便于取各學科、各領域專家的特長,能夠更全面、更系統、更科學地分析信息政策與法律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復雜問題。
2 十年來我國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主要內容
2.1 信息政策與法規的基礎理論研究
信息政策與法規的基礎理論研究一直是學者們關注的重點,包括信息政策與法規的目標、內容、體系結構、運行機制、保障機制、評估和反饋、與現實的協調性、國際兼容性等方面。馬海群等人在信息政策與法規的理論研究上取得的成就較為突出,在信息政策的方案優選上,他提出基于加權灰靶決策理論,依據靶心距離對多個方案進行排序,根據這些理論依據從而做出最優選擇;在信息政策的綜合評價上,他提出了信息政策方案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應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建立了評價模型,并通過模擬實驗驗證了模型的可行性。
2.2 國外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
國外關于信息政策與法規的研究比國內更早,尤其是發達國家起步早,成就突出。因此,在2003-2012年發表的相關論文中,多數都是介紹、評價歐美日俄等國家的信息政策與法規的。根據其內容與范圍,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1)對國外信息政策與法規研究的總體介紹,主要介紹其發展道路、研究特點以及對我國的研究啟示,還出現了綜述類的研究。
2)對具體國家信息政策與法規的介紹,也出現了一些綜述類研究,如《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俄羅斯國家信息政策綜述》,《美國國家信息安全政策綜述》等。
2.3 信息政策與法規的比較研究
比較研究主要包括:信息政策內容比較、信息政策環境比較研究、信息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比較、信息政策目標比較研究、以及政府在信息政策上參與程度比較研究。主要是美、日、俄、英等國與我國的比較,如《中美信息政策模式比較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也有一些文章對國外兩國或者多國之間的信息政策與法規進行比較,以期對我國的理論和實踐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如李東業等人的《美日信息政策比較及其啟示》。
2.4 信息保護政策與法規
由于信息社會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給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儲、傳輸、使用等帶來了一系列安全與保密上的問題,同時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突破了傳統的信息存儲方式和獲取手段,使得具有產權性質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可以被輕而易舉的復制和擴散,再加上信息社會信息自由和信息資源共享的原則被濫用,知識產權與信息產權被侵犯的現象屢屢發生,所以信息保護政策與法規的研究倍受學者們的關注。
2.5 信息資源建設政策
信息資源建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比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它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它是國家信息化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國家和社會為實現信息資源建設目標而制定的方針、原則、策略、措施、對策等。論文內容分析的結果顯示,2003-2012年十年間我國關于信息資源建設的政策大多偏重于有關數字信息資源建設的相關政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政策以及信息技術與標準化政策的研究。
2.6 網絡信息政策
網絡信息政策是針對互聯網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有關規范、管理和發展網絡信息活動的行為準則和指南。網絡信息政策的研究熱點大多集中在電子商務政策、電子政府政策等方面。內容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網絡信息服務、網絡信息的調控、網絡信息隱私權以及計算機犯
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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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如今的累累碩果,源自劉宏民教授20多年始終不渝的報國之志和堅韌不拔的品格。
立志創新,敢于走前人未走過的路
1982年,剛從東北重型機械學院(燕山大學前身)冶金機械專業畢業的劉宏民又考入該校的研究生,繼續從事軋鋼設備及工藝方向的研究工作。在選擇自己的研究課題時,劉宏民面臨了一次人生的重大抉擇。劉宏民當時從事的是鋼材產品中最主要的產品――板帶鋼的板形控制理論的研究工作。板形(平直度和板凸度)是板帶材的重要質量指標,板帶軋機是板帶材生產的關鍵設備,板形控制是大中型板帶軋機的關鍵技術和高難度技術。那時我國板形控制技術整體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相對落后,制約板形控制技術提高的關鍵是關于板形理論和控制數學模型的研究滯后于技術的發展,缺乏先進的板形控制模型。當時,在板形基礎理論研究方面主要依賴國際上占主導地位的“變分法”、“三維差分法”、“有限元[條)法”、“邊界元法”等理論方法。面對我國板形控制理論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特別是核心競爭力不強,存在著較大的對外依賴的現狀,劉宏民沒有選擇跟蹤國際時興的板形控制理論方法的研究工作,盡管那樣做有現成的理論模型和軟件,也容易發文章;他決心走前人未走過的自主創新之路,用自主創新的科研成果推動科學和技術的發展進而推動社會進步,做出中國學者對人類的科學技術應有的貢獻,即使可能浪費幾年的時間甚至冒更大的風險,也在所不惜。
目標確定之后,劉宏民便義無反顧地踏上了充滿風險、挑戰和希望的自主創新之路。在向未知領域的艱難探索過程中,劉宏民克服了許多常人難以想象的困難,面對無數次的失敗,他百折不回;面對幾十元的助學金,他守住了清貧;妻子在外地讀書,孩子被送回父母家撫養,他能守得住孤獨;面對學術界浮躁、急功近利的不正之風,他又守住了寂寞。經過5年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努力,劉宏民終于在1987年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首次提出了一種新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于板帶軋制過程仿真的一種新的數值計算方法――“條元法”。“條元法”的優點是:使問題降維,計算量大大減少,適合工程應用,能夠分析其他方法目前尚未做到的大寬厚比(1000以上)的板帶軋制過程?!皸l元法”與傳統有限條法的區別是:傳統有限條法根據變分原理導出剛度方程,最后由剛度方程求解節線位移參數;而“條元法”是通過對整個變形區(所有條元)使用變分原理,由優化方法直接搜索使總功率為最小的節線位移參數,而避免了變分求導運算,形成節線載荷和單剛及總剛的運算,概念簡明清晰,運算更為簡單。以“條元法”為新的板形控制理論的核心和特色,劉宏民教授及其所領導的課題組又進一步提出了完整、系統、實用的板形控制理論模型體系,在板帶軋機板形控制的理論模型研究、仿真軟件開發和工程技術提升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其科研課題《板帶軋機板形控制的理論體系、數學模型、仿真軟件及其應用》經過近20年的逐步完善和發展,已成功地應用于國內寶鋼、攀鋼、邯鋼、西南鋁加工廠、西南精密帶鋼廠等大型鋼鐵企業,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僅在近5年內就獲得2億元的經濟效益。劉宏民教授的上述成就和貢獻,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他豐富和發展了板形控制理論,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為板帶軋機板形控制模型的研究開發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數字仿真工具,為提升我國板帶軋機板形控制水平,實現核心技術國產化,做出了重要貢獻。該成果獲2004年度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并被評為2004年度全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九大進展之首。
2005年7月,劉宏民課題組又承攬了大型成套工程項目,與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900mm平整機組設備總包供貨項目,合同總金額160785萬元,創燕山大學單項科研經費之最。高校能承擔如此大的科研項目并不多見,它擴大了燕山大學的社會影響力。合同要求為用戶提供900mm平整機組機械、流體和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供貨、調試、設備運輸、服務等,并對所設計和供貨的機組的可靠性、成套性和完整性負責。該機組年產11萬噸精密冷軋帶鋼,年產值約5億元。2007年2月,該項目已順利通過驗收。
劉宏民教授在科研領域為國家和社會做出的突出貢獻得到了黨和國家的充分肯定。劉宏民教授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優秀教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層次人選,先后承擔過多項國家與河北省的科研項目,其中“模擬軋制過程條元法”,1996年、2月獲原機械工業部科技進步二等獎:“板形控制的機理模型與條元分析方法”,2003年、月獲教育部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二等獎;“工程三維軋制理論及其應用”,1997年3月獲原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二等獎(甲類:自然科學獎);“板形理論及其應用”,1998年12月獲國家機械工業局科技進步一等獎;“板帶軋機板形控制的理論體系、數學模型、仿真軟件及其應用”,2003年12月獲河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2004年12月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劉宏民教授出版專著兩部,在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他還兼任中國金屬學會冶金設備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重型機械專業評審委員會委員、《機械工程學報》和《工程力學》雜志編委等職務。
恪盡職守,勇于改革
劉宏民教授于2003年9月被任命為燕山大學校長。上任以后,劉宏民校長以改革為動力,以發展為主題,以超人的膽識和魄力不斷推進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
2004年初,為全面提升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
劉宏民校長與燕山大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團結合作,以求實創新的精神大膽進行師資隊伍與學科建設工程,科技創新工程,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工程,大學生素質教育和畢業生就業工程,研究生創新教育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工程,大學科技園發展建設工程,大學文化研究與建設工程,學校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工程,校園環境與校園文化建設工程,后勤社會化改革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設。十大工程實施以來,整個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水平有了全面的提升,學校面貌煥然一新。
2005年,燕大學科建設又取得了顯著成績,學校新增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9個;新增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專業20個;新增公共管理(MPA)專業學位授權點;新增2個省級重點學科。2004年和2007年,燕山大學有兩篇博士論文入選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2005年,燕大有2篇博士論文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2005年,在全國首次研究生教育評估中,燕山大學入選中國高校研究生教育綜合競爭力100強,排名第90位,位居河北省首位,在全國理工類高校中排名第38位。2005年,燕大科研到款總經費為1.55億,創學校歷史新高;學校獲國家“863”、“973”立項5項,合同額574萬元,再次刷新學校歷史記錄;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18項,總合同額達837萬元,立項數目、項目水平和立項經費為河北省高校之首位;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省部級獎9項(其中教育部、河北省科技進步獎各一項);亞穩材料制備技術與科學重點實驗室被科技部批準列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重型機械流體動力傳輸與控制實驗室、并聯機器人與機電系統實驗室通過了河北省科技廳組織的專家驗收,正式列入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序列。2006年,實現了國防科工委與河北省共建燕山大學,教育部軋制設備及成套技術工程研究中心落戶燕大,當年燕大又入選2006年度“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創新團隊名單。2007年,燕大又捷報頻傳:新增“控制科學與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兩個博士后流動站,提前3年實現了燕大“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河北省首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機械工程學科)落戶燕大,同時新增4個二級國家重點學科,提前完成了燕大“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極端條件下的機械結構與材料學”實驗室被評為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全年科技經費到款在連續四年突破億元大關的基礎上再創新高,超過2億元。2008年,燕山大學有4個學科專業被評為國防重點學科專業。
廉潔自律,慎重用權
擔任校級領導職務以后,劉宏民教授對自己的要求更加嚴格,始終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他經常告誡自己: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官”是自己為師生服務的崗位,“權”是為師生服務的工具,應當也必須運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盡心竭力地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好務。有了這種清醒的認識,劉宏民校長時時、處處、事事廉潔自律,慎重用權,而且主動自覺地接受群眾監督,自覺抵制權力腐敗。從2000年任副校長主管招生工作以來,他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學校招了八屆近6.2萬多名學生,沒有發生過一次違紀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三十年來,我國的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達到347所,累計為我國培養了33.5萬博士,分布在各行各業,成為領軍人物和骨干力量[1]。伴隨著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各學位授予單位也更加關注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培養。國內相當一部分高校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必須取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學術著作、科研獲獎、發明專利等。這其中,又以學術論文為科研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對于這樣的要求,有不少業內人士持反對意見,認為導致博士生學習負擔較重、學習研究效果下降、博士生在時出現逆向選擇以及高校在論文要求改革上的博弈態度等問題[2]。那么是否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已經沒有必要甚至必須取消?應該如何正確看待學術論文和學位論文的關系?本文試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要求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依據
1、國家規定的授予博士學位的條件中,體現出有關要求的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在第六條中,對于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應達到的學術水平描述為:“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各高校針對上述要求,對博士生制定了培養方案:通過課程學習,實現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通過參加科研工作訓練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通過發表學術論文并最終撰寫學位論文,來證實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也提到“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當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有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并且指出,在經過一定的審核認定程序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這說明,發表學術論文不僅僅是取得了科研成果,同時也反映出博士生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2、發表學術論文可以反映博士生科學研究的理論水平和創造性
申請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如何審查其理論水平?國內高校有許多不同的做法。然而僅僅依靠課程考試來檢驗,顯然是不全面的。張光進等人的研究表明:學術論文是理論研究的主要產出形式,其質量的高低基本能夠反映學者的理論研究水平[3]。也就是說,通過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水平進行評價,可以從這樣一個角度進行檢驗。大家不約而同的選擇要求博士生將學術在核心期刊上,也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1)核心期刊在審稿時更重視論文的理論水平和研究前沿;(2)核心期刊所聘請的審稿人均為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專家;(3)核心期刊的發行量相對大一些,擁有更多的關注度和同行業讀者。博士生所撰寫的學術論文,一定是基于自己正在從事的科學研究工作提煉而成,如果課題本身缺乏理論研究深度,或者研究內容不是本學科前沿,就很難在高水平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SCI(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E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和 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被稱為世界三大檢索系統,從不同的側重點收錄世界各種公開發表的學術文獻,包括學術論文。其中,SCI在收錄、統計和評價時,也關注論文被引用的頻率。那么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推論:高水平和學科前沿的學術論文將獲得更廣泛的關注。如果博士生發表的學術論文能夠被三大檢索(或其中部分)收錄,可以認為作為一個科研人員,該博士生的理論研究水平和研究課題的創新性得到了普遍的認可。這也是國際通行的一種對研究成果進行評價的比較客觀、定量和易操作的指標,在衡量……科研人員學術水平等方面發揮著一定作用。[1]
3、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有助于學術交流和學術監督
博士生在進行科學研究時,大多數時間,其學術交流范圍是在指導教師和其所處科研團隊內部?;谘芯空n題的不同,部分參與大型課題研究的博士生可以和一些校外同行進行學術交流,而這個范圍也非常有限。事實上,科學研究是比較忌諱閉門造車的。長時間局限在自己的思維模式下,容易忽略一些細節問題和反面因素。將自己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以學術論文的形式公開發表,可以彌補這個缺憾。研究人員會通過閱讀大量的與自身從事課題相近的文獻來推動和校正自己的研究方式。學術論文在公開發表的同時,也提供了作者的聯系方式,為同領域的研究人員搭建了一個交流、溝通甚至合作的橋梁。事實上,相當一部分共同獲得諾貝爾獎的科學家,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建立起了合作或者競爭的關系,從而促進了自身的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則因為公開的范圍有限,公開時課題研究已經基本結束等原因,很難起到同樣的作用。
同樣的道理,學術論文在眾多同領域研究人員的關注之下,也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學術監督作用。常見的學術失范行為如抄襲、剽竊、造假等,都會因為學術論文的高度公開而暴露在陽光下。韓國著名科學家黃禹錫的學術造假行為,最早就是其在高關注度學術期刊的論文中,被發現并揭發的。
二、學術論文與學位論文的關系
學位論文是博士生整個攻讀學位期間,科研成果的系統性匯總,學術論文則是這個系統性的科學研究中,創新點的凝練。國內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一般都要求博士學位論文有若干個創新點,并且將這些創新點作為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評價時的重要關注點。因此,學術論文和學位論文是相輔相承的關系。高水平的課題研究可以催生若干有創新性的學術論文;優秀學術論文的成果進行優化組合,最終形成高質量的學位論文。學術論文如同各種高性能的芯片,學位論文就是要通過合理高效的電路和電子元件,將這些芯片組合成高性能的計算機。
原中國科協副主席馮長根教授曾撰文,認為“發表學術論文是攻博(科學研究)的有機組成,作為博士生而參與發表學術論文,首先是得到了寫作論文的專業技能方面的重要經驗,然后你在冠名于所從事的工作方面搶得了先機?!保?]印證了學術論文本身就是學位論文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基于上述關系,學術論文的質量完全可以從側面反映學位論文的水平。筆者在多年的博士學位申請審核工作中,發現評價較高的博士學位論文,都會附帶高質量的相關學術論文。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是目前公認的國內高水平學位論文的代表,其都對應發表有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學術論文。有研究機構通過對1999-2006年12個工學學科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在讀期間發表的數量進行了統計,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SCI收錄期刊數據來看,電子科學與技術獲獎論文人均SCI期刊11.94篇;信息與通訊工程獲獎論文人均SCI期刊5.83篇,控制科學與工程獲獎論文人均5.2篇,材料科學與工程獲獎論文人均SCI期刊11.09篇。[3]這也證明了學術論文的質量完全可以從側面反映學位論文的水平。
三、矛盾存在的原因
既然發表學術論文對于博士生的科學研究如此天經地義,為什么業內人士對于要求博士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會有不同的認識?爭論的焦點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認為攻讀學位有限的時間和繁重的研究工作之間存在矛盾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顯然是將學術論文撰寫和博士生的課題研究剝離開來思考的,忽略了發表學術論文和開展攻博課題研究是一個有機整體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想要撰寫高水平學術論文,就必須涉及本學科的前沿課題,往往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4]劉朝暉在對西南交通大學授予博士學位人員發表學術論文的統計結果表明,攻讀博士學位時間超過5年的博士生,不僅人均數有所增加,并且學術論文的國際認可度也有顯著的提升。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從撰寫到投稿、審稿和刊登,需要經歷較長的一段時間,而國內博士生的正常學習年限一般是3-4年。但是僅僅基于這樣的原因就放棄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顯然不太合理。對我校近幾年授予學位的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就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而言,制定在讀期間超過4篇/人的最低控制標準,既不難完成,也很有必要,否則無法從制度上糾正博士生急于畢業拿學位的功利心態。[5]
2、重形式而輕質量的現象普遍存在
目前很多高校仍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了硬性的要求,一部分博士生將發表學術論文當成了任務去完成。發表學術論文帶著強烈的功利性甚至商業性,著眼于期刊是否被學位授予單位認可,論文刊登的周期是否符合自己申請學位的時間計劃,尋找最少的付出和最大的收益,以至于業內曾有極端的觀點認為“制定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相當于將博士學位授予的審核責任轉嫁在期刊評委和編輯身上”。這種存在,既不利于博士生潛心研究,也違背了科學研究的客觀規律,甚至催生了新形勢的學術不端行為。對這種現象的主題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發現這部分人抱有僅僅是為了拿博士學位這樣的思想,被動的進行科學研究。對于這樣的博士生,如果取消了學術論文的要求,那么他們投入課題研究的精力會更少,學位論文質量更無從談起。
3、存在標準一刀切的不合理現象
對博士生及博士學位論文評價系統不完善,沒有體現不同學科間的差異。量化的標準更公平且更有可操作性,但是同時也忽略了個性化的評價,忽略了學術論文數量和質量上的區別。不過這個矛盾也并非不能化解,需要各高校結合自身的科學研究特點,制定更加細致、科學、合理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
四、結論和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從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博士學位申請者是否達到學位授予要求出發,高校在制定相應的政策時,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充分發揮指導教師的作用,引導博士生正確認識學術論文和學位論文的關系
在進行課題研究中,尊重規律,循序漸進,點滴積累。將學術論文的提煉回歸到學位論文研究的過程中。
2、制定完善的學位申請審核和評價體系
對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有所要求,但不能僅僅評價學術論文的數量或質量。注重對學位論文本身質量的評價,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的把關作用,嚴格執行學位論文預答辯、評審和答辯制度。筆者所在的高校一直非常重視學位論文的評審,以前對于博士學位論文的雙盲評審規定:對于新增學科、新增導師的首屆申請學位者和課程成績有不及格的現象或無碩士學位入學的博士生,在申請學位時,應有6份學位論文進行校外雙盲評審;同時,為了鼓勵博士生按期畢業,對于超出正常學習年限的博士生也進行6份論文的校外雙盲評審;其他學位申請者為2份校外盲審和4份正常評審。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博士生急于畢業的不良心態,不利于博士生系統深入的完成課題研究。因此,學校在近幾年改變了學位論文盲審制度,對于有高水平學術論文的博士學位申請者,可以減免雙盲評審的份數,同時要求所有的評審專家均應選擇校外專家,以此既能激勵博士生潛心研究,提煉高水平學術論文,又能保證論文評審環節的把關效果。
3、在上述基礎上制定更加細致的科研成果評價體系
筆者所在高校充分考慮科研獲獎、學術專著、發明專利及學術論文的質量關系,并將不同影響力的學術期刊分為4檔,協調科研成果質量和數量的關系,充分考慮學科間的差異,制訂了國際知名刊物I檔和II檔目錄,并根據博士點學科分布特色,選取了部分一級學會刊物作為指導性目錄,同時關注核心期刊和高水平國際會議的論文。在此基礎上,考慮學術的期刊檔次,允許博士生分別以1-4篇學術論文達到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并對科研獲獎、學術專著、發明專利的權重做了相應的規定。
博士生撰寫學術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過程中,必須訓練并掌握的基本能力。通過合理的引導和全面且科學的評價,激勵博士生摒棄雜念,投身科學研究,是不斷提高博士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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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馮長根.再談博士生如何夯實成功科研生涯的基礎(8)[J].科技導報,2011.29(15)83.
〔中圖分類號〕H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2-0203-06
一、 引言
隨著對外開放的領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國與國際法律界的交流與日俱增,相應地,學術論文也成為中外法律界探討各種熱點問題、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決法律爭端的重要途徑。就一定層面來看,要讓我國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國際學術界同行的認可并占有一席之地,當務之急是在國際重要的學術刊物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論文的寫作差異,掌握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寫作規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局部分,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熱點、存在的問題及文章的研究意義,從而引出本文的主題并激發讀者對本篇論文的興趣。因此,引言對正文起到提綱挈領和激發閱讀興趣的作用,在整篇學術論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學界對法律類學術論文中引言的研究則尚顯不足,而從英漢對比的角度探討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極其稀缺。鑒于此,本研究采用語料庫方法,選取30篇中外法律權威學術論文,修正了體裁分析的框架,對比分析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引言,旨在準確地描述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并探討差異背后的社會文化原因,借此喚起國內法律研究者對英文論文中引言寫作的規范意識,促進我國法律學者在國外權威法學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理論依據
體裁是以交際目的為導向的交際事件,具有其話語社團公認和遵守的圖示結構,并且對語篇的內容和形式起著制約作用?!?〕它不是一般的交際事件,而是一種內部結構特征鮮明、高度約定俗成的可辨認的交際事件。在建構語篇時,人們必須遵循某種特定體裁所需要的慣例。 〔2〕而體裁分析方法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產物,它綜合了語言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將交際目的與策略技巧緊密聯系在一起,把語篇分析從描述擴展到解釋,不僅考慮社會文化因素,而且考慮心理語言因素?!?〕
引言也是一種具有特定框架的體裁。為了分析引言的體裁結構,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該模型包含三個必需的語步(Move),而每個語步包含若干可選擇的步驟(Step)來實現語篇的交際功能,如語步一(Move 1)中包含三個步驟: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題(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評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雖然CARS模式是分析論文引言結構的有效模式,但學術論文的多樣性必然導致引言的體裁多樣性,例如軟件工程學科論文引言的某些新語步,如定義術語、舉例說明等,無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對應。〔4〕而在不同學科的論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語步,具有獨特的語篇功能和位置?!?〕
筆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語料時發現,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回顧文獻、通報當前研究和介紹論文結構這三大語步的寫作規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為了更深層次的討論,本研究將它們作為單獨的語步列出。同時,筆者也發現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驟,如定義關鍵術語,陳述當前研究,陳述主要計劃,概述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假說和研究價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對應。因此,本研究將新步驟加入了CARS模型里,結合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特有的語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語步和步驟,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類CARS模型(見表1)。
三、研究現狀
在當今國際學術界,體裁分析已被廣泛應用于許多領域,其中包括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英漢論文體裁對比研究,發現某些特定學科論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沒有的一些重要步驟,如定義術語等;〔6〕一些學者從修辭策略的角度,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跨文化跨語言論文引言進行對比研究;使用體裁分析理論比較同一學科不同領域的論文的引言結構也是語言學家們關注的焦點?!?〕這些研究豐富了體裁分析理論,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際目的下引言寫作的多樣性。
在國內, ESP教學,寫作和翻譯研究,〔8〕以及學術語類語篇的模塊標注〔9〕等領域是體裁理論研究的焦點。與法律學術論文的相關問題也引起了學者的廣泛探討,其中有對法學論文各部分寫譯規范化的探討,〔10〕也有對當前法學論文現狀和存在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研究,〔11〕以及對英漢法律語篇和語言差異的研究〔12〕等等。這些探索性研究對體裁分析的應用與拓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助于對國內法學研究的反思并推動其發展。
縱觀以上研究,雖然它們從不同方面對法學論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但多數是從理論論證,沒有進行大量實例驗證,缺乏有力的數據支撐。而且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學論文,對比中英文法學論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對于幫助國內法學學者了解國際法學刊物的寫作規范作用有限。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從國內外法律權威學術期刊共選取語料30篇,創建共計30240字數的小型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語料庫。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學研究》、《現代法學》。運用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CARS模型,對30篇英漢法律論文引言中的語步步驟進行人工標注,用AntConc軟件提取,歸納各語步及步驟頻率分布特征,總結英漢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分布以及實現形式差異,并深入探討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力求從對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觀地把握英文法律學術類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幫助中國法律學者寫出高質量的英語法律學術論文。
五、結果分析與討論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們得到英漢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和微觀步驟分布特征(見表2),我們將逐一分析它們的異同,并探討其背后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原因。
1.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分布特征
(1)由表2可見,中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特征呈線性分布:確立研究領域開篇-闡述前期研究成果-設置研究空間-通報當前研究-填補研究空間-介紹論文結構。但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宏觀整體結構有較大不同,在語步的順序和分布上具有明顯差異,主要體現在語步1(確立研究領域)、語步5(填補研究空間)和語步6 (介紹論文結構)。
(2)相比中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英文法律論文引言更注重詳盡、全面地介紹研究領域。引言開篇采用介紹研究領域,研究背景這一語步,可以讓讀者能夠迅速進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識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論證及觀點。所有30篇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十分詳細具體地介紹了研究領域,涵蓋了相關領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較大,有的達到數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舉例說明)。雖然86%的中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介紹了研究領域,但篇幅在整個引言中較短,寥寥數語,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紹研究領域而直接進入了“設置研究空間”這一語步。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對于介紹研究領域的顯著差異主要源于國內外不同的學術寫作習慣。國外學者通常采用作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方法要求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邏輯推理的過程和事物的具體性,這使得文章條理清楚,目的明確,也大大減輕了讀者的負擔;而中國學者則傾向于采用傳統的讀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寫作方法傾向于含蓄概括,思維委婉跳躍,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幫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識需由讀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觀點深意也要由讀者從文章敘述中得出, 讀者的主觀理解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點:教育權,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沒有展開此話題,給讀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間,以待在下文中尋求答案。
例1.現代法律一般都承認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各國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導致人們對受教育權性質的含義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法角度看受教育權的權利性質》)
(3)英文法律論文更傾向在引言里通報其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涉及極少?!巴▓笱芯靠臻g”這一語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說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上的意義和價值,同時也強調當前研究的貢獻。
由表2可見,英文法律論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結果,解決方案,觀點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都在引言里通報了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這使得讀者在一開始就對文章的立場清晰理解(見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種常識性理論,這種理論可以很好的解決前文提出的藝術品訴訟法庭爭議的問題。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和文章的結論:修訂法不能根本改變被告的權利,從而回答了一直備受關注的問題。
例2.In contrast to the work of such scholars, this Article, written on the verge of a possible dramatic reworking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and judgments, posits a simple common sense theory: courts should defer to the forum exercising in rem jurisdiction will have the most control over the ultimate disposition of the chattel.(〈Crossroads in the Great Race: Moving Beyond the International Race to Judgment in Disputes over Artwork and Other Chattels〉)
例3. This Comment concludes that the amended rules are not likely to change substantially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ith respect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ior act evidence.(〈COMMENT: Oregons New Character Evidence Rules〉)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學術論文極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觀點立場或解決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結果,解決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學者不同的論文寫作習慣:外國學者寫作直接清晰,開門見山,而中國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寫作進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論文會在引言里介紹論文結構,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都缺少這一語步。介紹論文結構能幫助讀者掌握文章脈絡,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從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論證的方法過程。此外,論文結構可以使讀者更有針對地閱讀文章,有選擇、有重點地研究自己感興趣的部分,在閱讀引言時就能夠確定自己閱讀的重點(見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論文都在引言里介紹了論文結構,不僅使得文章邏輯嚴密,條理清晰,還使得讀者有了整體的概念,也方便讀者快速閱讀感興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題句、特點的語法結構,清楚地呈現了整個篇章結構,使讀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脈絡,選取自己的興趣點。
例4.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In Part I, I briefly survey……In Part II, I analyze……I demonstrate that (a)…… (b)……(c)…… I then turn in Part III to a description of……In Part IV, I examine…… In Part V, I put forward the basic tenets of an IL approach. In this model, (〈Integrative Linkage: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 th Design of Trade and Labor Regimes〉)
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幾乎都沒有包括這一語步,中國學者更傾向引起讀者興趣,使其繼續閱讀,自己探尋文章脈絡。
2.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微觀步驟對比
(1)確立研究領域選用的步驟不同。英文法律論文引言大多通過概括論題內容,介紹相關背景知識來引領讀者進入研究領域,而中文法律論文則更多的介紹論題重要性來確立研究領域(見表3)。
55%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作者采用概括論題內容來確立該論文的研究領域,由此可見,國外學者重視邏輯思維和嚴密分析,通過一步步的概括和闡述論題內容,由點及面,由個體到整體的描繪出整個研究領域,引導讀者輕松進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國學者傾向使用“介紹論題重要性”,是為了吸引讀者。在信息時代,高效率的讀者會首先通過閱讀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研究息息相關或是否具有重要意義來決定是否繼續閱讀文章。因此,“介紹論題重要性”就發揮了強調當前研究、吸引潛在讀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過用一些闡明論題重要性的短語,如“議論的熱點”,“熱門話題”等,突出了該話題的重要性和時效性,以達到迅速吸引讀者的眼球,并促使他們繼續往下讀的效果。
例5.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領域各種基本規范的確立,我國法治建設的中心已逐步從“立法”轉向“司法”,與司法相關的話題也逐漸成為實務界和學界議論的熱點。“法律原則如何適用”即是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法律原則適用與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步驟中,大多數英文法律論文引言都會采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少涉及(見表4)?;仡櫱捌谘芯砍晒@一語步,主要是通過大范圍討論先前研究從而自然地引入當前研究來實現的,它將當前研究與以往研究聯系到一起,既可以體現當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貢獻,又可以為設置研究空間提供依據。然而,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單純為了回顧,而是幫助作者:(1)將論題縮小到當前研究的一個具體點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問題;(3)通過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問題使得文章更具學術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說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論文引言在此步驟上的不同與中外的研究傳統緊密相關。西方國家個人主義根深蒂固,倡導消極禮貌策略,強調個人價值,〔13〕因此體現在學術寫作上就是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討論先前研究時,明確地指出了每一個觀點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體現了西方國家強調個人價值的價值觀。
例6. Noting that a large part of Delaware’s revenue was derived from the incorporation business, Cary (1974) opined that Delaware bent over backward to offer a corporation law that appealed to corporate managers. In response, Winter (1977) noted that if Delaware corporations did in fact do poorly, one would expect that their cost of capital would increase to reflect the diminished returns. Winter noted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is was the case.(〈The role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shaping Canadian corporate law〉)
然而,中國文化深受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影響,提倡積極禮貌策略,折射在學術尤其是社會科學研究上,〔16〕回顧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隨意模糊,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并未明確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學者提出了這些觀點,而是籠統地用“學者們”概括,這就體現了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另外一方面,盡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制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結論,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得出這些結論的文獻和作者,這也會讓讀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這些結論,還是作者的主觀推斷。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獻,這使得引用更具客觀性,真實性和說服性。
例7. 學者們普遍認識到,法律的有效實施,除了必須具備一些體制內的“硬件”(包括足夠的執法力度、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等等)之外,還需要社會環境的支持。如果環境不利,法律就難免在其實施過程中被扭曲變形,甚至形同虛設。然而,讓人頭疼的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適合“現代法律制度”的運行? 對此,學者們普遍認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治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歸根到底,中國本土的“法律文化”與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律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會資源———兼評蘇力“本土資源”說》)
(3)在通報當前研究這一語步的實現形式上,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采用的步驟相差較大(見表5)。在這一語步中,中文法律論文中引言采用的四個步驟比例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論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陳述論文主要計劃”這一步驟。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論文中比例較高的“陳述研究價值”步驟,在英文法律論文中卻幾乎沒有。
例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warding of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light of Mastrobuono. It determines that, because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re du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claims for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the Wake of Mastrobuono v.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多地采用了陳述研究價值這一步驟。國內學者傾向于首先吸引讀者關注研究,至于具體的研究過程及問題假說則由讀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見例9)。而且,陳述研究價值具有推銷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本研究為……作了重要貢獻”,“本研究對……提供了獨特的視野和指導”等結構,既使得讀者了解了研究意義,同時又間接推銷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這些保留和解釋性聲明,不僅對我國提出相關的保留或解釋性聲明有借鑒意義,而且對今后解釋和適用《公約》,完善我國的相關立法有重要參考價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留和解釋性聲明)
六、結語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語步和步驟的使用頻率、順序和分布上存在顯著差異,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1.寫作方法的不同。國外學者傾向使用作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為了減輕讀者負擔,讓他們更輕松進入話題,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推理過程,使文章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而國內學者多采用讀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旨在給讀者更多的發揮空間,并激發讀者興趣。在確定研究領域,通報前期成果和介紹論文結構等方面都較含糊籠統,讓讀者自行歸納,理清脈絡。
2.價值觀差異。西方個人主義價值觀所倡導的消極禮貌策略充分體現在英語法律學術論文中關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顧步驟中。國外作者在法律學術論文中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東方集體主義價值觀深深影響國內作者,他們在論文寫作時采取積極禮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顧中為了顧及他人面子,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3.思維方式和寫作習慣差異。國外學者傾向于直接清晰、開門見山的寫作方式,更重視邏輯嚴密,條理清晰。而國內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的過程,給讀者留出更大的主觀空間,同時也很重視推銷自己的文章。
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中所展現在宏觀語步結構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觀步驟上的選擇差異,反映了中西方學者潛意識中的不同的心理、寫作習慣和社會文化觀念。國內法律學者在撰寫英文法律學術論文時,必須把握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體裁結構方面存有的顯著差異及其深層次原因,進而諳熟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體裁結構,遵循系統規范的英文引言寫作要求,從而提高英文論文引言的寫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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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越來越繁榮,勞動力市場機制作用的不斷增強,用工形式越來越多樣,勞務派遣用工如雨后春筍般興起。但由于歷史和法制等多種原因和背景,我國勞務派遣制度存在著若干問題,有待于我們去探討去嘗試開拓思路嘗試新的管理方法。
二、課題(研究)內容
勞務派遣已經成為我國勞動力市場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然而由于法制宣傳和管理水平,加之勞務派遣公司本身良莠不齊,加之目前勞動力市場存在的資方強勢等原因,在法制條文本身,執法管理方面,以及如何執法方面都存在若干問題。
從目前存在的各層次問題入手,用國內外比較法等探討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進而探究深層次背景,并嘗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改善建議及做法。
三、文獻綜述(或讀書報告)
1、名稱:基于《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務派遣問題分析(余培源 著)
出處: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本文主要觀點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了專門規定,促進了我國勞務派遣市場發展秩序的建立,給勞務派遣各方主體帶來意義深遠的影響。規范我國勞務派遣,應切實貫徹《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完善勞務派遣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執法監督,構建對被派遣勞動者跟蹤管理和服務的規范制度。
2、勞務派遣制度的規范缺失及彌補路徑探析(楊勝利 著):
出處: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
本文主要觀點是勞務派遣的產生和制度演進是勞動力市場趨向靈活的產物。在勞務派遣的制度設計中應從市場準入、行業分布范圍及派遣期限等方面予以規制,建立勞務派遣與典型雇傭之間銜接的良好機制。
3、勞動派遣制度的制度與理念(鄭尚元 著)
出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本書主要將20世紀30年代頒布之《勞動契約法》、現今臺灣地區勞動契約法制,以及大陸地區勞動合同制度合并一起進行學術分析。
4、對《勞動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謝增毅 著)
出處:法學雜志
本文主要觀點是《勞動合同法》的通過有利于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但該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瑕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義務和責任的分擔、勞動者未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加班費等時的法律救濟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通過司法解釋或修改法律進一步修改完善。
5、勞務派遣法律實務操作指引(王樺宇 著)
出處:中國法制出版社
本文從勞務派遣的緣起切題,在縱向敘述中國內地勞務派遣發展的基本脈絡和橫向比較世界各國立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制實踐后,結合《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通過理論分析、法條解讀和案例精解相結合的闡釋方法,給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提供了具有實戰性和操作性的應對策略與實務方案。
6、靈活就業中的勞務派遣(張麗濱 著)
出處: 中國網
本文主要從勞務派遣的背景和作用,探討了勞務派遣的潛力及制法建議。
7、勞動派遣的發展與法律規制(周等 著)
出處: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本文主要闡述了國內外勞動派遣的發展狀況、主要的法律調整模式、司法經驗以及理論觀點。
8、人才派遣理論規范與實務(丁薛祥 著)
出處:法律出版社
本書從理論、規范和實踐三個層面對人才派遣進行研究,且每一層面均力求全面。理論層面,論文題目涉及人才派遣的合理性、法律關系、派遣機構規范運營、存在問題和立法建議等諸多方面。規范層面,不僅首次將部分國外典型法案翻譯成中文,而且還收集了國內人事、原勞動部門的相關立法。實踐層面,包括了案例、合同范本和實踐工作者的經驗和建議。
9、我國勞務派遣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劉松梅 著)
出處:網絡財務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本文通過對勞務派遣理論的分析,探討我國勞務派遣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勞務派遣法律制度的相關建議。
10、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機制(董寶華 著)
出處: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對于勞動關系的調整存在著三種本位思想,即國家本位、個人本位和社會本位,本書是從社會本位出發來研究勞動關系的調整機制。從這一視角出發,作者對勞動關系的特點、邊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調整原則、具體原則、法規勞動權的權利義務,勞動法體系,勞動法的多層調整模式,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執法體制,違反勞動法的責任等重要問題均進行了討論,并提出全新的觀點。
四、參考文獻
余培源:基于《勞動合同法》下的勞務派遣問題分析,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01期;
楊勝利:勞務派遣制度的規范缺失及彌補路徑探析,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報,2009期第04;
鄭尚元:勞動派遣制度的制度與理念,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謝增毅:對《勞動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法學雜志2007年第06期;
王樺宇:勞務派遣法律實務操作指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張麗濱:靈活就業中的勞務派遣,載中國網2004年12月28日
周等:勞動派遣的發展與法律規制,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丁薛祥:人才派遣理論規范與實務,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p>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p>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鞍踩弧惫敬笏潦褂觅Y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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