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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精神疾病已成為常見病和多發病,精神病患者業已成為一個龐大的群體。然而,侵犯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事件時有發生,從而對患者群體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本文在論述現有立法保護現狀的基礎上,著重闡述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在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保護方面所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建立健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現有法律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保護
目前,很多人對精神疾病的了解和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甚至缺乏起碼的常識,這容易造成侵犯患者人格尊嚴的情況。人們對精神疾病及其患者的看法存在思維定式,“精神病”、“精神病患者”仍與暴力、危險、不可預測、道德淪喪聯系在一起。公眾消極的思維模式逐漸發展為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這種歧視使已飽受精神病折磨的患者“第二次患病”,而這種“病”殃及患者的社會地位,導致對患者人格尊嚴的漠視。另外,社會公眾嚴重缺乏對精神病患者的關愛和同情,特別是現代社會所謂“娛樂至死”精神的泛濫,使得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受到踐踏。同時,如遺棄、虐待精神病患者的事例也屢見不鮮。
事實上,無論從國際還是國內相關法律來看,目前的確存在著一些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保護的法律法規。從國際領域看,在國際人權法中,有一批專門用以保護精神病患者權益的宣言和原則,如《精神發育遲滯者權利宣言》、《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精神疾病患者人權宣言》等。其中,聯合國大會于1991年通過的《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為精神病患者建立了最綜合性的國際人權標準,它的通過標志著國際社會在承認精神病患者權利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從國內看,我國雖未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保護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但是法律中關于公民人格尊嚴的規定應該是我們確認和保護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法律依據。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泵穹ㄍ▌t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薄稓埣踩吮U戏ā肥乾F階段我國保護精神病患者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目前我國仍沒有一部統一的精神衛生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們對于強制醫療制度存在極大爭議,因為該制度涉及患者的最基本人權,對患者人格尊嚴有著重大影響,因此立法機關對此問題是慎之又慎,導致該法至今仍未出臺。2001年頒布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精神衛生法規,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的精神衛生立法工作。隨后,寧波、杭州、北京、無錫、武漢先后制定了精神衛生條例。這幾部地方性條例均規定了保護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
二、現有法律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保護所存在的問題
雖然多部國際人權法都涉及了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保護,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就受到了多方的質疑和批評:經治療的精神病患者認為他們并沒有充分地參與制定該原則;在收治程序中本來應有一個聽取患者意見的過程,但《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實際上通過專家論證會把決定權授予了精神病專家等等。
相對于國際人權法存在的問題,我國相關立法的缺陷更多。一是缺少作為憲法性法律文件的反疾病歧視法。目前,我國缺少一部具體規制疾病歧視、專門保障疾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憲法性法律。二是民法的一般人格權制度和成年監護制度存在缺陷?!睹穹ㄍ▌t》忽視了對《憲法》第38條的立法落實,造成人格尊嚴權在實際糾紛中喪失了可訴性與救濟途徑,反而要躲在《民法通則》第101條名譽權的影子里“暗度陳倉”。也就是說,對侵害人格尊嚴的侵權行為,往往是采取類推適用保護名譽權的規定。這種做法并不可取,因為名譽權本身是一項具體人格權,其客體是對人的社會評價,不能包容作為一般人格利益的人格尊嚴。另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也存在問題。首先,我國的成年監護制度在法律規范用語上使用的是“精神病人監護”,這并不妥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精神病”的稱謂不雅并且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同時還公開了個人病情隱私。其次,我國的監護人監督制度不完善,在一些情況下,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嫌棄患者,甚至會做出侵犯患者人格尊嚴的行為。最后,我國監護制度僅有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并未明文規定意定監護,而對于一些精神病患者,他們并沒有完全喪失意思能力,如睡眠障礙(包括失眠癥、嗜睡癥等)屬于精神病,但該病患者大多情況下不會喪失全部意思能力,他們能夠意識到誰擔當其監護人更能尊重其人格尊嚴,因此如果剝奪這些患者自主選擇其輔助人的權利,間接上也不利于保護患者的人格尊嚴。三是缺少一部統一的、專門維護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的精神衛生法。精神衛生法是保護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最可靠的法律依據,而我國至今仍未出臺精神衛生法,造成了相當大的法律空白。正如前文所述,我國仍未頒布精神衛生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對強制醫療制度存在巨大分歧,而我國現有的強制醫療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沒有明確強制醫療的適用條件。《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钡蔷烤故裁词恰氨匾臅r候”并不明確,在實踐中主要由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裁量,這樣就導致政府機關可以不經任何司法程序,自行決定對當事人予以強制醫療,而當事人沒有舉證和申辯的權利。
三、建立健全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法律保護制度的若干建議
第一,應制定一部專門的反疾病歧視法。在關于制定反疾病歧視的憲法性法律文件的問題上,有學者曾建議制定一部統一的《反歧視法》,也有學者建議制定一部專門的《反疾病歧視法》。筆者認為專門制定一部《反疾病歧視法》更為適宜和重要,理由如下:首先,疾病歧視問題有其自身的特點,需要法學界與醫學界的通力合作;其次,歧視問題包括多個方面,如果制定一部統一的《反歧視法》,其內容未免過于龐雜,易造成博而不專的局面;最后,從世界范圍看,對各方面的歧視問題進行分別立法已成趨勢。
第二,應建立完善的救濟機制和責任機制。當患者的受平等尊重的權利遭到侵犯時,如果不賦予患者請求救濟的權利,則患者的本權形同虛設;如果不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則是對侵害行為的放任。因此,一旦有歧視精神病患者的行為,應賦予患者及其監護人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權利;對于造成精神或物質損失的,患者還應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公然侮辱精神病患者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公然侮辱精神病患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在民事法律方面,應完善一般人格權制度和成年監護制度。就完善一般人格權制度而言,首先,應當明文規定一般人格權制度。我國民事立法應當區分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確認人格尊嚴權作為一般人格權的地位,盡快建立一般人格權的民法保護機制,從而為保護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提供充分的民法依據。其次,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正確適用一般人格權的規定及理論。雖然我國現行法律關于一般人格權只有零散規定,但畢竟不是完全空白,且此類問題還具有較豐富的理論研究成果,在司法實踐中如能正確適用這些規定及理論,則還是會有較好的保護效果的。目前司法實踐是將一般人格權案件比照名譽權的規定進行處理,這種做法應當改變,實踐中應適用一般人格權制度。
就完善成年監護制度而言,首先,應將我國成年監護制度的法律規范用語由“精神病人監護”改為“成年監護”,將我國法律上規定的精神病人及癡呆癥患者從稱謂上代之以精神障礙者,從而去除其稱謂上的歧視性。其次,應適當介入公權力,建立監護人監督制度,可以參考《德國民法典》第1792條規定,設定專門的監護監督人,必要時甚至可以導入法院監督。當監護人有侵害患者的行為時,該專門監督人有權要求更換監護人。再次,區分精神病患者的患病種類及程度,對于具有一定意思能力的患者,仍應尊重其意思自治,賦予其意定監護的權利,由其自己選擇有利于保護其人格尊嚴的監護人。最后,在確定監護人時,特別是在指定監護的情形中,除要考慮其經濟狀況、健康狀況因素外,還應注重考慮其品德是否端正、是否有暴力虐待傾向、是否曾有歧視行為等。
第四,在精神衛生方面,應當盡早出臺一部精神衛生法,以彌補法律空白。具體而言:一是明確規定精神病患者享有人格尊嚴權。另外,由于女性患者可能對兩性關系的社會意義及后果缺乏認識,其極易受到不法犯,因此作為人格尊嚴權的重要內容,女精神病患者的性不可侵犯權應當予以規定。二是應當特別注重對強制醫療制度的規制。筆者認為,我國精神衛生法至少應在兩方面對強制醫療制度進行規制:首先是應當明確何種情況屬于“必要的時候”,建議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以下情形為必須進行強制醫療:病人因病重不能表達自己的意愿;有威脅患者本人安全的行為;有威脅他人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其次是應當充分考慮精神病患者本人的意愿,正如前文所述,精神病患者并不一定完全喪失意思能力,因此在對其進行醫療時,應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見,如其不同意,則不得強制,除非發生法律列舉的必須強制醫療的情形。通過對強制醫療制度進行嚴格的法律規制,可以有效遏制利用該制度侵犯患者人格尊嚴的行為。三是建立社區精神衛生服務制度。依靠社區(城市街道、農村鄉鎮)的力量,包括精神病患者自身和家庭以及整個社區的力量,采取各種措施為患者提供精神衛生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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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的工作中,我曾帶領團隊主持了保定宏協承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年產24萬套汽車門窗框項目、徐水縣宏達精鑄廠年產9000套精密金屬模具技改擴建項目、保定市騰川塑業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產45000噸塑料制品項目等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并編制驗收報告;編制了保定市東方發展塑業有限公司、保定市軍威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市東馬營鑫天龍無紡布加工廠、高碑店市隆信塑料制品廠等公司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完成對保定沐澤銅材有限公司擴建年產4000噸電工軟銅絞線及紙包繞組線項目、順平縣曲寨水泥有限公司年產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順平縣鑫旺制革廠年產1800噸箱包殼及200噸汽車板擴建項目等的現場采樣及監測工作。
一、引言
精神疾病和其他普通病癥一樣客觀存在于社會群體中。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持續推進,社會的發展進步導致人們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精神壓力的增加成為了我國精神病患者數量急劇上升的重要原因。例如:社會的進步帶來了流動人口數量的增加,外出打工人員由于長期處于不穩定的工作環境中,加上缺少親情友情的支持,心理壓力不斷上升,進而產生了嚴重的焦慮情感和抑郁情緒。根據國家疾病衛生控制中心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已經有1億人口正在承受著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的壓力,精神疾病不再僅僅是社會公共衛生問題,而是國家面臨的綜合問題。目前,社會中精神病患者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越來越多,但是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精神衛生法律條例,不能對精神病患者的個人權益給予有效保護,導致精神病患者經常受到惡意侵犯。精神病患者的個人權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帶來的社會問題日益突出。本文在分析了我國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法律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法律保護制度的若干建議。
二、我國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法律保護現狀
目前,我國對于精神疾病和精神病患者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對精神疾病缺乏基本常識的了解,進而容易對精神病患者造成人格尊嚴的侵犯。大多數人對于精神病患者仍然持有傳統的偏見和看法,認為“精神疾病”、“精神病患者”與暴力事件、危險事件不可分割。社會公眾對精神疾病的消極看法逐漸形成了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使精神病患者承受了來自疾病之外的痛苦折磨,更帶來了人們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漠視。而且,社會對于精神病患者缺乏必要的關懷和愛護,尤其是現代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冷嘲熱諷”風氣,更導致了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踐踏。同時,還存在著遺棄精神病患者、虐待精神病患者的現象。
從目前國際和國內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來看,的確存在著已經出臺的關于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法律法規制度。從國際層面來說,《國際人權法》中有著專門保護精神病患者個人權益的原則,包括《精神病患者人權宣言》、《精神發育遲滯者權利宣言》等。1991年年初,國際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以國際標準為精神病患者創建了人權體系制度,該原則的出臺表明國際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個人權益的保護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從國內層面來說,我國雖然沒有出臺針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我國法律中有關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規定,可以作為我國法律保護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標準和依據。
2001年,上海市政府出臺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由地方政府頒布的精神衛生法規條例,從某種層面上來說大力推進了我國精神衛生工作立法的進程?!渡虾J芯裥l生條例》出臺之后,北京、天津、杭州、寧波和武漢等城市先后制定了關于保護精神患者人格尊嚴的法規條例。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已經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目前,我國出臺的《殘疾人保障法》是對精神病患者個人權益保護的主要依據。但是,國家仍然沒有出臺關于保護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精神衛生法,最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由于人們對強制醫療制度的爭議較大,而且涉及到精神病患者的個人基本權益,同時影響著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因此,國家立法部門對于出臺精神病患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問題非常謹慎。
三、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法律保護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出臺專門的反疾病歧視法
國家在研究制定反疾病歧視法方面,很多專家學者建議制定出臺統一的《反疾病歧視法》,專門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提出有效保護。本文認為,國家應該專門制定保護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反疾病歧視法》,該法律法規的出臺能夠促進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其原因是:第一,疾病歧視問題在社會中普遍存在,國家應該針對其自身特征,加強法律領域與醫學領域的合作關系;第二,歧視問題來自于社會各個方面,如果國家制定出臺統一的《反歧視法》,內容涉及層面廣泛,過于復雜龐大,進而帶來廣而不專的局面;第三,從國際領域層面來看,加強對反疾病歧視的立法已成趨勢。
(二)建立完善的救濟與責任機制
當精神病患者個人平等尊重權益受到外來侵犯時,如果不能授予精神病患者請求政府救濟的權利,則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權益保障形同虛設;如果不能追究侵害精神病患者人員的法律責任,則屬于對侵害精神病患者權益人員惡意行為的放任。因此,如果發現社會中存在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歧視的行為,政府應該給予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屬追究對方恢復受害者名譽的權利;對于針對精神病患者帶來物質損失的侵害行為,精神病患者應該享有追究對方進行賠償的權益;如果發現存在對精神病患者公開侮辱的現象,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規定,追究對方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還需要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三)盡快完善一般人格權制度
對于國家完善一般人格權制度來說,第一,應該明確出臺一般人格權制度。國家民事立法部門要將名譽權和人格權相互區分,將人格尊嚴權明確為一般人格權的地位,同時建立一般人格權的法律法規保護體系,以此對精神病患者的人格尊嚴進行有效保護,必要時作為民法依據。第二,在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案件處理過程中,要正確適用一般人格權的制度。目前,我國針對一般人格權僅僅存在部分零散的制度規定,但對于此類問題還是有著比較豐富的研究成果。因此,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如果能夠正確適用一般人格權制度規定,能夠從根本上起到對精神病患者人格尊嚴的有效保護。第三,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僅僅將一般人格權比照名譽權進行處理,要在實踐中積極適用一般人格權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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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在本質上是一種電子數據,它具有自身獨特的特性。首先,數據處理規模大?,F今社會,全球每天產生的數據就已經達到4. 5EB,這個數字仍然以驚人的速度高速增長。其次,數據信息快速化。信息產生的速度常常比數量更加重要,通過手機定位數據可以計算出一個商場當天的客流量,從而推斷出該商家的當天營業額。最后,數據信息具有多樣性。大數據的形態多樣,包括了結構化、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此外,現代互聯網應用呈現出非結構化數據大幅增長的特點,來源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各種信息、應用更新、社交網絡的圖片、傳感器讀取的信息、手機的定位等,而且不少信息來源的重要方式都是新近才出現的。
一、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1.個人隱私安全風險增大。網絡的浩瀚性意味著數據來源更加寬泛和多元,監控攝像頭、交互平臺、移動電話、電子檔案、數據庫等,大量的信息堆積,必然給個人的信息安全帶來影響和破壞,增大了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
2.大數據成為了網絡攻擊的主要目標。在互聯網時代,大數據能夠反饋出更多、更有價值的信息,信息的含金量不斷提升,帶來的豐厚利潤不言而喻,因此遭到攻擊和盜取的概率也就越大。同時,大數據的竊取能夠是不法分子獲得大量相關信息,一次獲取,多重效益,必然讓黑客垂涎欲滴。
3.不法分子利用大數據精確攻擊。大數據對于企業來說是財富是影響,對于不法分子來說同樣是金錢是價值。不法分子在獲取大數據的同時,也會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大數據來檢索、定位,為新一輪的攻擊盜取提供更加快捷的技術手段和方式。為了提升攻擊的效率和質量,黑客往往會盡最大可能的收集包括社交平臺、微博微信、通話記錄、電子郵件、消費記錄等信息,并加以歸檔整理,方便下次調用,提高攻擊的精確性和時效性。
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措施
1.加強輿論宣傳,提高保護意識。國家網絡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對網絡用戶進行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的宣傳,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安全的認識和重視,樹立公民保護個人信息、尊重他人個人信息的理念。個人在信息保護上是第一責任人,負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當然義務。個人在進行網絡行為時,盡量避免個人信息的泄露。同時,加強對個人電腦的安全防護,安裝并及時升級殺毒軟件與防火墻,提高個人上網設備的安全性能。
2.建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雖然有所涉及,但這些規定都還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各個法律之中,并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體系,而且沒有一部明確保護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立法保護個人信息,不僅突出了公民的信息自由權,彰顯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回應了和諧社會權利有序化的訴求。同時還可保護網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促使網絡運營有序化,推動全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健康發展。
3.完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技術措施。在互聯網環境下,個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是由黑客等機構外部人員獲取和網絡傳輸過程中的問題造成的,因此要加強軟硬件的技術保障,從而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在硬件方面主要通過安裝防病毒硬盤等硬件設施進行保護。在軟件方面主要通過個人隱私安全平臺、加密軟件、數據備份軟件、自動刪除個人資料軟件等保護措施。針對網絡上的個人信息易泄露的問題,網絡營運商除了應向用戶提供提示信息,還應該使用各種安全技術來保護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不被不法分子侵害。
4.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與防范機制。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不僅要依靠法律,更需要網絡主體從業人員的道德意識以及自律意識。加強網絡道德建設,用道德標準約束人們在網絡上的行為,要讓網絡道德成為人們在網絡中實施行為時的一個標準。對網絡運營商而言,除了要對網絡從業人員進行道德教育并提高行業自律意識外。
許多網絡運營企業掌握著客戶大量的個人信息,如果沒有很好的防范機制就很容易造成信息的丟失。無論是電信運營商、電子商務企業,還是信息安全企業都需要對外來的技術攻擊加以防范。因此,企業必須加強自我約束力,提高保護客戶信息的意識,同時提高技術手段,完善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侵犯用戶個人信息的各項管理制度與規范,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護機制、問題處理機制、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等。對侵犯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要做到迅速和準確處理。
結束語
[DOI]10.13939/ki.zgsc.2017.09.224
在我國,通過資源稅制征收制度可以實現保護生態環境,又能增加財政收入的雙贏局面。資源稅的征收能夠充分地控制人們利用資源,加快資源的使用效率,能夠快速地幫助建立友好型和環境節約型社會。制度建設的過程中,資源稅同樣也面臨著諸多的實際問題,在發展中我們要對資源稅進行調節,并在一定的生態環境下促進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資源稅在實踐中進行了總結式的概括,發現了在發展中資源稅制改革中所面臨的問題。因此我們在研究的過程中,要根據我國的發展國情和國外的相關經驗,進行深入的資源稅稅制改革,在改革的背景下,積極探索一定的解決方案的治理措施,建立相關完備的配套改革制度,才能真正實現資源與環境保護下的可持續發展。
1 資源與環境保護下的資源稅理論分析
1.1 環境保護下的可持續發展理論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當前可持續發展努力的方向,追求的是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環境的高質量發展的理念。由于當前的社會及生態環境的約束,以及人均資源的可占用較少的情況下,積極提高資源的環境承載能力,逐步提高能源的消耗水平,全面快速地推進資源的可持續性,才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真正契合當代人的理念,又對后代人有著積極的作用,因此,環境保護下的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及目標,就是保證環境的可持續,以及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沙掷m發展的理念能夠使得自然環境得到優化配置,要求人們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堅持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1.2 資源稅的理論知識
資源稅是一種稅制形式,政府通過稅收的手段能夠增加對資源開采的有效控制。通過稅收的形式來限制人們過度地利用資源和開采資源。積極維持當前資源的能耗和需求的總體平衡。通過資源稅制改革,能夠有效地幫助資源類型企業獲取資源的優化配置。
1.3 資源稅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我國的資源稅主要是針對部分自然資源進行征稅,征稅的課稅對象仍然是一些礦產品等自然資源。從可持續的理念來看,特別是當前我國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僅僅是社會的需要,更是資源環境發展的需要,因此,積極地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開展資源稅的征收,才能真正地遏制ψ試吹睦撓茫防止對資源的無序利用,減少對資源的無序開采,才能真正地實施保護和監管。通過利用資源稅的征收杠桿作用,減少對資源的損失和浪費,有利于資源型企業自身提高開發效率,積極提高能源使用率。促進其最大限度地、合理地節約和開發自然資源,進一步減輕和緩解經濟發展帶來的資源矛盾。
2 我國資源稅的現狀
2.1 資源稅費制度的變遷
2011年,我國進行新一輪的資源稅制改革。從最早的無償開采階段,直到現在的資源稅費制度,改革經歷了數次的變遷。對資源的使用約束也越來越法律化和規范化。稅制改革的變遷,逐漸地從成立開始的無資源稅階段,到實施第一代資源稅制度,再逐步地發展到稅費并存的制度局面,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遷。特別是六屆常委會提出的礦產資源法,給予了在資源方面的立法約束,更是提出了對礦產資源的實施要有償開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開采礦產資源需要繳納一定的資源稅和資源補償稅,通過稅制的調節有利于促進我國自然資源的優化配置。
2010年6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實施新一輪的稅制改革。針對當前自然資源的稀缺以及供求不平衡的現狀,我國在對資源的保護上進行了全面深化的改革,開始了新一輪的資源稅制改革,將傳統的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5%的稅率仍然是這次改革的突破點。這次改革不但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還可以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真正地讓資源實現優化配置,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運用。
2.2 我國資源稅存在的問題
(1)資源稅的立法層次比較低。雖然現階段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但是法律層面上的資源稅稅收法律仍然比較薄弱,國際上針對稅收制度的資源稅層面上的稅收法律,從立法層次上來看,難以真正地實現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保障。人們并沒有真正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最終造成了環境污染。所以需要我們不斷地去完善資源稅法,促進法律層面的監管制度的建立,才能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資源稅稅制設計不合理。稅制上的征稅范圍過于狹窄,征收的范圍上要不斷地擴展,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行業,還要涉及一些可再生及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征收。不僅僅是對礦產資源,還要對其之外的資源進行征收,這樣才能真正地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另外,單位稅額較低、整體上難以起到調節的作用,雖然是稅制的重要部分,但是以上的缺點仍然存在,會直接影響到資源稅的整體收入。雖然目前我國資源稅稅收在總體上看是增加的,但是單位稅額較低,會使資源稅的調節功能難以充分地發揮其本質的意義,就會造成資源稅過度開采的浪費,最終影響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實現。
(3)我國征收資源稅出現重復的稅費征收。政府在執行職能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費用化的現象,在權利的使用過程中針對一些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轉讓等方面,會造成一定的腐敗現象,使得其本身的調節作用,難以真正地發揮到極致。政府在建設資源稅稅制體系上,往往盲目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巧設明目進行相關費用的征收,征收方式也常常會增加征收的管理費用和消耗一定的成本費用,逐漸加重企業的稅負負擔。
此外,資源稅分配機制不合理。針對稅收管理的權限要在統一的領導下進行分級管理,其中資源稅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資源的供求矛盾越來越突出,各地方政府往往為了表現政績,對資源進行過度的開采和浪費,最終造成難以治理的局面。因此地方政府要建立較為全面的稅收管理機制,積極調動起稅收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稅制改革的進程中,我國進行了努力的嘗試,例如,制定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實施稅收減免和免稅政策,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積極的意義,但是負面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減少了政府的資源稅稅收,不利于地區之間的社會經濟平衡,最終導致資源回采率極低,不利于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 基于資源與環境保護下的資源稅改革的對策和建議
在環境保護的大背景下,資源稅能夠引導資源合理使用。加快環境保護的力度,特別是在當前日益緊張的資源形勢下,環境問題仍然是重中之重,資源與環境的雙重問題,是當前所面臨的問題之一。我們要在稅制設計上和立法宗旨上,進行積極的探討。逐步強化資源稅的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功能,提出一些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稅制改革建議。
3.1 提高資源稅的立法層次
我國在稅收體制及體系的建設上,要結合當前的國際形勢及本國的稅制法制體系,全面提升資源稅法法律層面的效能。政府部門在征收管理上要嚴格地按照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逐步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更為全面的稅收征管機制,激發出其真正的內在價值,需要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也同樣依賴資源的綜合運用。資源稅如果能夠實現高效的調控,就能真正地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資源優勢要想真正地轉化為經濟方面的優勢,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加快我國稅收方面法制化建設。我國稅制改革從第一代變遷到第二代,資源稅條例已經修改了多次,人們對環境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發展中資源稅的性質也在悄然地發生改變,逐漸地轉變為環境稅,這是當前結合我國國情后進行的資源稅的稅制改革的方向。
3.2 建立完善的資源稅體系
3.2.1 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現行7個稅種的資源稅在我國的改革中,要不斷地擴大征稅的范圍,建立全面的征收理念,加快完成全面保護資源的發展目標,真正意義上實現社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有效地優化和配置資源,發展中合理地優化配置,能夠將征收的范圍逐步擴大,還要將范圍擴展到不可再生自然資源上,將其也納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中,例如有些稀有的礦產品有非金屬礦產、非金屬礦原礦、面臨緊缺的水資源以及濫開采的森林資源等。在擴大范圍情況下,逐步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可以將水資源和森林、草原資源等進行有效的開發和利用,真正地解決由于水和森林中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經過上述分析,我國資源稅要進行進一步的深化改革,逐步將一些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逐步地納入征稅范圍中。逐漸形成一個與資源稅相關的全面系統的資源稅體系,積極改進相關的稅制體系,資源稅在改革方案中要從稅率、稅目上進行實地考察,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最終確定最為優良的方案,積極地完善資源稅體系。
3.2.2 完善資源稅計稅依據,調整資源稅的稅率
在市場上能源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我國要加強資源稅稅收征管,真正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進行掛鉤,以便于從源頭進行控制,逐步防止稅收流失。在稅率上,要真正地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由于有些自然資源,一經人類開發就難以實現盡快的恢復和補充,所以要在資源稅稅率上進行不斷的控制。目前,我國的資源稅稅率標準較低,產生資源稅在使用上出現一定的成本費用,合理利用的局面難以真正地實現,難以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因此在稅率的設計上,要根據實際情況,最大限度地反映企業開采資源的邊際成本,稅率上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差別稅率,循序漸進的過程才能真正地避免對經濟造成一定的影響。
3.2.3 調整資源稅的分配制度,實施稅費合并
財政上要建立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其資金的投入力度,將重點資源進行重點的資源稅稅收。特別是在一些資源比較豐富且經濟水平較低的地區,設立有效的監督專項資金,地方政府也可以實施有效的監督機制。
實施資源稅與相關稅費的合并。在合并的基礎上,實施“費改稅”。以稅代費,這樣才能夠實現稅費統一。將一些資源稅費納入到國家統一管理中去,合并到資源稅稅種中,積極建立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效補償機制。針對特殊的資源要征收特殊的稅種,例如針對森林、草原、湖泊資源等。資源稅的征收要嚴格地依據資源稅稅收體系的內容進行,逐步減少開采過程中的不合理現象,減少企業負擔的同時防范風險,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減少稅收征收成本,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3.2.4 調整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
堅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策略,針對現有的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做出進一步的調整。從源頭上給予積極的控制,不僅要制定較為完善的優惠稅收政策,還要堅持資源稅的設立原則,盡量減少資源稅的優惠。積極鼓勵資源的節約,才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積極協調資源稅與其他稅種的關系。例如環境稅收體系需要協調資源與其他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關系,做到有效的稅收整合管理,然后再進行配套的改革和完善。
4 結 論
總之,合理的資源稅稅制配置,可以有效地緩解環境對社會的影響。特別是在大環境下,積極倡導節能環保的理念下,我國也要及時地轉變觀念,逐步改變經濟發展的方式,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理念,高效地開采和利用資源才是關鍵。當前我國全面實施全新的資源稅稅制改革后,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形勢有著一定的積極促進作用,有利于我國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逐步實現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我國經濟轉型,從傳統的粗放型向集約型改變,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源稅稅制改革,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才能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的可持續及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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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云嬌.基于生態文明的礦產資源開發政府管理研究[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13.
[2]李傳軒.環境稅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08.
文/井柳 新劉偉 江王 東張濤
地下水是我國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全國30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835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半以上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局部地區出現重金屬和有機物超標現象,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面對我國嚴峻的地下水環境形勢,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勢在必行。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嚴峻地下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總數為4778個,其中國家級監測點800個。水質優良的監測點比例為10.4%,良好和較好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26.9%和3.1%,較差和極差的監測點比例分別為43.9%和15.7%。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硬度、鐵、錳、溶解性總固體、“三氮”(亞硝酸鹽、硝酸鹽和氨氮)、硫酸鹽、氟化物、氯化物等。與2012年相比,有連續監測數據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總數為4196個,分布在185個城市,水質綜合變化以穩定為主,其中變差的監測點比例為18.0%?!度A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存在地下水重金屬、有機物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是汞、鉻、鎘、鉛、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經濟發展給地下水環境保護帶來壓力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城鎮人口不斷增加,城鎮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升級。1978-2011年,城鎮人口由1.72億增加到6.9億;城鎮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鎮化建設改變了地下水天然人滲補給條件,減少了地下水補給量,同時地下水開采量不斷提升,一些地區出現地下水超采現象,導致地下水位驟降,出現漏斗區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鹽漬化等災害。另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斷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根據環境保護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開展的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業中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558件,對其中88家企業處以罰款,總額達613萬余元。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不完善現有地下水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地下水資源保護相關制度。一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2012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確立“三條紅線”,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二是水權交易制度。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個人通過各種合理措施節約出的水資源,可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水的使用權有償轉換。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數據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啟動,對我國排放污染物的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調查,隨后又開展了污染源普查數據動態更新調查工作。二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011年環保部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規范了我國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填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體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許可證制度?!杜盼墼S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對地下水來講,排污許可證制度屬于源頭預防范疇。四是地下水環境質量報告制度。國土和環保部門每年公布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我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但從體系的完備程度和與時俱進角度看仍存在著很多問題。
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目前我國頒布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涉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的條款較少?!兜叵滤|量標準》(GB/T14848-93)僅涉及39項指標,遠不能滿足現階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國地下水環境管理體制不順,各部門職能劃分不清,存在交叉,沒有形成地下水環境保護的合力。
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關注度低,缺少針對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圍大、數量多,沒有針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開展深入調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長期監管機制,導致我國目前地下水環境底數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吨袊鴩临Y源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每年的地下水環境質量信息,僅能反應出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不能對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邊的水質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無法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國際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借鑒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美國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美國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由環保局、農業部、內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美國重視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工作,對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儲存池等均設置了防滲措施。目前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下水監測系統,地下水監測點位共計約42000個。
調查評價與風險評估制度。1991年,美國啟動了國家水質評價計劃(NAwoA),大約每10年對水質趨勢進行一次評價。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將健康風險分析評價與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結合發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綜合環境反應、賠償與責任法》(CERCLA,即超級基金法案)要求,對發現的污染場地進行相關認定,以可能給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程度來劃分,并收錄到“國家優先名錄”上。
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超級基金主要來源于對生產石油和某些無機化學制品行業征收的專門稅、聯邦財政撥款、年收入在2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附加稅、聯邦普通稅、基金利息和向違法者征收的罰款等。
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美國環保局網站上,公眾可以免費獲取一些地下水環境信息;超級基金項目報告也在該網站上公開。
歐盟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歐盟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皻W盟環境委員會”統一制定水環境相關的法律、標準,以水質監測為主,大部分成員國由環保部門負責,地礦、衛生、公共事務等部門參與。
長效監測與信息共享制度。歐盟多數成員國每年開展2~4次水質監測,并上報數據庫,多數數據可免費共享。
專家討論制度?;谒蚣苤噶畛闪⒌叵滤ぷ鹘M,80多位專家一年2次會議討論指令實施情況。
日本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項制度。
統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政府專職機構為其環境省下屬水、大氣環境局內設置的土壤環境科地下水室。
調查評價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對策法》出臺,要求對土地環境狀況開展調查評價,當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質超過標準時被指定為污染地域。日本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已有20多年,劃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區域,平均每年投資3000萬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籌措制度。《土壤污染對策法》要求污染行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須對污染地域采取對策,開展污染整治。當找不到污染行為人時,整治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土壤污染對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補助?!巴寥牢廴緦Σ呋稹敝饕涃M來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調查費用部分捐贈和民間自發捐款等。
我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構建
我國地下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地下水污染正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根據黨的十報告要求,我國亟需構建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制度框架應當包括最嚴格的地下水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環境質量目標、污染預警機制、調查評價及污染治理體系、環境經濟政策等方面內容。
建立最嚴格的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進一步完善我國地下水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技術指南。盡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確對地下水環境監管相關要求;建議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條例,增強地下水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和《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出臺,標志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納入了國家層面的決策,應積極落實《規劃》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項任務如期完成;盡快啟動我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標準、修復際準等制定工作;修訂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編制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污染修復防控等技術指南。
建立統一管理與多部門合作制度
應厘清各部門在地下水工作領域的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設立專門的地下水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聯合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衛生、工信、農業等部門和單位,對全國地下水環境實施統一監管。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對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國土部門重點關注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水利部門重點關注地下水資源量變化情況,住建和衛生部重點關注水廠及飲用水水質狀況,工信部重點關注產業布局對地下水環境產生的影響,農業部重點關注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根據我國地下水環境現狀、地下水功能區劃和污染源分布情況開展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劃分為“一般保護區”、“防控區”和“治理區”,從宏觀上掌控和指導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預防和長效監測制度
應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工業園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和油庫、高爾夫球場、再生水灌溉區和礦產開采及加工區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與管理,根據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別提出污染源頭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應設置雙層管或防滲池;面對我國城鎮化迅猛發展態勢,應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及固體廢物的管控,做好廢水、廢物收集處理及防滲措施,降低其對地下水環境的污染風險;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和信息數據庫,形成監測井長期維護和數據定期上報機制。
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制度
我國雖然在重點區域、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獲得了大量數據,但這些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我國地下水污染底數仍然不清,應通過開展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為重點調查對象,循序漸進,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環境調查評價長效機制。
建立污染場地分級管理與整治制度
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污染場地及其周邊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優先整治清單,實施污染場地分級列管。對人體健康風險值超標或準備再度開發利用的場地,根據已確定的修復目標,開展相應修復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籌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責任,實行“誰污染、誰負責、誰治理”;對于無主污染源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負責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環境的工業企業征收整治基金。通過制定綠色信貸、保險、優惠稅率及污染場地再開發等輔助政策,鼓勵開發商及民間資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與公眾參與制度
通過網絡平臺及咨詢熱線,向社會公開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污染場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眾與媒體監督。
主要
參考文獻:
[1]陳鴻漢,劉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建議[J].環境保護,2012(4):23-26.
在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新形勢下,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態勢,必須大力加強生態文明法制建設,培養合格的環境法治人才??紤]到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如何結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課程改革,對其專業研究生培養目標進行重新定位及教學改革以符合新的社會發展戰略需求應成為未來該專業學科發展與教育過程中應著重思索的問題。
一、生態文明視域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定位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是伴隨著環境問題的產生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究其目的乃是人類為了應對自工業革命以來不斷升級的環境危機,彌合人與自然關系日趨緊張的態勢而設計的用以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法律機制。但總體來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孕育、形成和發展總是根植于時代變遷的歷史土壤。
就國外而言,二戰后、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許多工業發達國家都面臨著嚴重的環境危機,這些問題引起了有關學科和許多專家學者的注意。一方面,許多國家開始形成以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為中心的環境法體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講授和從事環境法實務的專業環境法工作者隊伍,他們成立環境法研究機構、創辦環境法雜志、在大學開設環境法課程,紛紛出版、發表有關環境法的論文、教材和學術著作。同時,因各國亦承襲各自傳統法學研究方式而分為不同環境法學的教育模式,主要體現為歐洲大陸法系模式、美國模式、日本模式和前蘇聯(俄羅斯)模式,但其模式的共性在于:在積極促進環境法學學科發展的同時,都努力使得環境法學教育與社會發展實踐呈現出高度的契合性。
反觀國內,隨著政府、民眾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環境法律法規的大量出臺,環境法學研究日漸拓寬、不斷深入,環境法學迎來了發展的新契機。但是,中國環境法學歷經20多年的進程,從無到有、從抽象到具體、從個別到一般積淀了豐富的經驗,環境立法、環境教育與社會實踐卻存在著明顯脫節的現象,因而也成為學界積極關注并加以改進的主要對象,主要反映在《論環境法學的形成和發展》(白水等,《東南學術》2003年第5期)、《中國當代社會轉型與環境法的發展》(顏士鵬著,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環境法學教育與生態文明法治化》(環境法學分會2011年會暨國際研討會會議)等學術著作、會議中。因而,為進一步完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研究生法學教育體制、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國內外環境保護問題的能力、加強學生法學知識綜合素質,幫助有志于環境保護領域的學生提高進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國家生態文明理念的進一步落實與和諧社會、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實踐,而環境法專業研究生的培養定位與其改革策略應做進一步考量。
當前而言,建設生態文明已經融入到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及科學發展觀的實踐中,已經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黨的十報告則進一步要求,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從理論上看,社會的發展需要多種因素的促進,但依靠法律制度推進社會變革與進步已經成為現代世界發展的主要趨勢。從現實來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也是一個涉及眾多社會主體、關乎各種利益的重大問題,此類問題解決更需要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以將各種利益關系維系在一定的秩序之內。顯然,作為規范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的基礎準則,生態文明建設問題之解決對策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或缺。其中,產生于環境危機、以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為基本立法目的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科在協調自然資源本身多種利益的不同主體訴求、深化生態文明理念與建設實踐方面將具有突出重要的意義。
隨著國家對于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國民環境保護意識的進一步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普及性日益增強,很多的高校日益重視環境法學的教育。特別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研究,正式確定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成為法學學科16門核心課程之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2012年)》則進一步鞏固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法學核心課程地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在高校法學教育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但是,從國內外的形勢來看,我國環境法知識的普及、尤其是專業性的環境法學教育與研究還遠遠不能滿足國家開展環境外交、處理環境事務、進行環境問題決策、開展國內環境保護實踐等方面的需要,主要表現在:環境法制意識薄弱,環境違法現象頻現;環境法專業研究生培養目標模式不明確、教學內容及方式不具有針對性,難以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等。因此,在當前深化生態文明理念與實踐的背景下,從事有關環境法學教育與研究的高校、研究機構未來的一個重要任務即是對環境法專業教育的目標進行重新定位,在幫助普及生態文明理念的同時,結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改革探索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法制運行模式。
總之,結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產生與發展的國內外背景,基于生態文明建設路徑最關鍵的環節是要實行制度創新的要求,未來該專業研究生的培養目標需契合生態文明理念及制度創新需求、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前沿性特點來進行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擇,進而將現實問題與前沿問題結合起來,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理論研究、實際適用及輔操作提供多類型的專業人才。
二、生態文明視域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改革策略
就改革的總體目標來看,生態文明視域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研究生的培養應以生態文明建設對學科的現實需求為基礎,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學實驗、實訓、實習為依托,構建開放性、多元化的新型專業研究生教學體系,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現實需求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育應用、創新的有機結合。具體而言,應該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2、還”地球媽媽“一張潔白、干凈的”臉“吧!
3、手下留情,足下留青,愛護環境,人人有責。
4、保護環境,就是愛惜生命。
5、植樹造林,功在千秋。
6、留住草的美,體現你的美。
7、撿起一張廢紙,就是消除一份污染。
8、愛祖國,護綠化,保清潔,愛家園。
9、興我中華,愛我昆山。愛護家園,人人有責。
10、讓綠色與我們共存!
11、天空湛藍,河流潔凈,花兒嬌艷——理想家園。
12、鳥語花香的家園,需要我們共同去創造。
13、地球只有一個,失去它,我們到哪里去尋找家園。
14、和大自然心與心的交匯,共創地球美好家園。
15、水是一切生命的起源點。
16、保持地球生態平衡,就是保護人數自身。()
17、綠化做得好,染污就減少。垃圾分類放,環境有保障。綠色社會,共同鑄造。
18、含一滴水,還一份真情。
19、人類是花的根,環境是未綻的花苞,根努力就能開出美麗,反之只有枯竭、謝落。
20、保護環境,刻不容緩。
1.從習作要求給出的三個內容中選擇一個使你印象深刻的內容進行命題,寫出你從中得到的啟示和感悟。
2.“生活中的啟示”可以先敘述一件事情,再談你從中得到的生活哲理;“警句格言的啟示”可以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事例作為文章的開頭;“漫畫的啟示”可以先敘述漫畫的內容,再談你對漫畫的理解。
3.細心觀察,認真思考,用心體會,你會獲得更多的啟示。
佳作展示臺:
那年,我剛上三年級,家鄉十分盛行養,一時間成了人們的新寵。
爸爸也不例外地愛上了養,于是新買了一口觀賞魚缸,每日都圍著轉,看著少許的在水中快樂地游來游去。
“坤兒,好看嗎?”爸爸得意地說。
我點了點頭說:“好看,就是少了點兒,缺少生機!”
爸爸沉思著,說:“嗯,是個問題!得多找些才好?!彼α松竽X勺,說:“坤兒,要不咱們一起去捉,好嗎?”
我高興地跳了起來,說:“好??!我也捉些來養養?!?/p>
說干就干,我們父子倆帶上畚箕和小水桶就出了門。路上,只聽爸爸說:“坤兒,我們去后山那個老魚塘看看,那兒準有?!?/p>
不一會兒,來到了老魚塘旁邊,只見爸爸在路邊尋得了一堆牛糞,把它鏟進畚箕里。我不解地問:“爸,牛糞臭烘烘的,你拿來有什么用???”爸爸故意賣了一個關子,說:“坤兒,等會兒你就知道用處了?!闭f完,爸爸就把盛有牛糞的畚箕輕輕地放入魚塘角落處,便閃在一旁。只一支煙工夫,爸爸迅速地提起畚箕,只見畚箕里有三條小在拼命地往上跳?!班蓿瓉硎怯门<S做魚餌!”我這才弄明白爸爸的用意。我看著挺好玩的,就央求爸爸讓我也來試一試。我照著爸爸的樣子,試了幾回,但收獲很少。
望著小水桶里的“戰利品”,我氣餒地對爸爸說:“這也太難捉了,太少了,要不咱換個地方”?
爸爸嘆了口氣,說:“現在也只有魚塘里還有,容易捉;河里有,但難捉。不像幾十年前,田里、小水圳、小山坑里到處都可見的蹤影。我小時候,也是用這種辦法,一畚箕下去,可以捉住很多的‘金絲線’,哪像今天這點小?!?/p>
我追問道:“為什么呢?”
爸爸解釋說:“還不是因為水污染嚴重,農民都使用農藥、化肥,田里、水圳里就再沒有的藏身之處了。唉,環境變惡劣嘍!人類再不保護環境,后果堪憂??!”
是啊!地球是我們人類的“母親”,愛護地球,就是愛護我們人類。
雖然,我們父子倆只捉到了很少的,但我從捉中受到了保護環境、愛護地球的教育。
情景型即在出現關鍵字詞時,腦海中呈現相關內容情景,使得記憶內容形象生動,在不經意間即能記住相關內容。
如“青春期生理發育特點”的內容:進入青春期。人的身高每年可增長6―8厘米,體重每年增加5~6千克。青少年的心臟功能。呼吸機能有明顯的增強。大腦的形態、結構及功能已經成熟,是智力發展的黃金時期。體內激素分泌增強,使得男女的體型出現明顯的差別。第二性征出現,性成熟開始??捎藐P鍵字(加“”的部分為關鍵字或詞,下同)將上述內容濃縮為“高六八,心肌(機)強,腦置(智)金,男女熟”。這是在教學時經學生討論商定的,記憶時聯想為:一個高1,68米的青年,肌肉發達,頭腦靈活,善于正確與男女同學交往,比較成熟。情景聯想呈現出一個青春少年的形象。
二、故事型
故事型即找出應記內容的關鍵字詞構成一則故事。如“如何調適逆反心理”這一內容:要知道④善意的批評比美麗的謊言好。拒絕錯誤是①聰明的,拒絕正確是糊涂的。②理解的要接受,不理解的要冷靜對待。如果父③量錯怪了你,要像原諒自己一樣原諒他們。與父母平等⑤溝通,讓他們明白你的真實想法。這一內容通過關鍵字詞可濃縮為:聰明的李(理)母,善于溝通。
三、會意型
如“青春期閉鎖心理的危害及怎樣克服閉鎖心理現象”這一內容:“青春期閉鎖心理現象雖屬正常,但如果不當,會對我們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使自己心理上產生不同程度的孤獨感。如果將自己封閉起來,任其發展下去,會造成性情孤僻,形成有缺陷的人格。要克服閉鎖心理,就應多與同學、朋友、老師和父母交往,積極參加集體的文娛體育等各項活動,把自己置身于沸騰的生活中,而不要囿于個人的小圈子,這樣我們才能順利度過這段非常時期?!笨捎藐P鍵字將其濃縮為:獨孤缺,多多激(積)活肺(沸)。關鍵字詞就代表原意,旨在減少記}乙的篇幅,并可適當調整順序,以便于記憶。
四、順口溜型
這一記憶類型適合記憶法律法規等條款。為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需要法律的保護。為此,我國制定了許多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捎藐P鍵字詞將其濃縮為:環保水,生(森)野礦,節約能源土地里(理)。
五、詞曲型
對于篇幅長、條目多的內容可選擇詞曲型記憶法,即將關鍵字詞組合為類似詞曲的文字。如“青春期的心理特點:性意識覺醒,關注自己的外部形象。自認為是成人,獨立意識強烈。對人的內心世界表現出極大的興趣。重視同伴間的友誼,從眾傾向明顯。依賴父母與擺脫父母的心理并存。情緒表現相互矛盾??捎藐P鍵字詞將其濃縮為:性醒形,成人意,內心極大的興趣;重友從眾傾,賴父擺脫母,矛盾,矛盾,矛矛盾盾……這一則是學生自己歸納的,很直觀地反映了記憶內容,念起來朗朗上口。
六、格言型
堅持主動尋找并克服自己的不足,是一件需要勇氣和意志的事情。要先讓學生明白人為什么需要道德反思,道德反思究竟有哪些好處。我們結合心理學、教育學、哲學和社會學知識,結合古今中外成功人士的鮮活事例,通過講座、讀書、班會等形式,組織學生學習、討論和思考,讓學生認識并感受到道德反思的積極意義,認識到道德反思是一件追求高尚和完美、充滿智慧和快樂的事,讓學生在心理上設立一道“警戒線”,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保持警覺,一旦出現需要道德反思的情境,就自然進入狀態并采取正確行動。
二、合理確定道德反思內容,讓學生在道德反思中受益
通常情況下,只有在學生犯錯誤的情況下,班主任才讓學生作自我反思,且反思內容簡單,缺乏系統和科學,導致效果不盡如人意,甚至有時重復性地犯錯誤。
我們認為,有必要確定合理的內容,讓學生做日常性道德反思。內容圍繞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要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有利于實現育人目標和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服務于學生當前的發展任務和今后的人生成長需要。在確定道德反思內容時,要遵循教師引導、學生參與、共同討論的原則。這樣,學生的主體性和主動性就能得到較好的發揮和維護,道德反思教育的效果也會比較顯著。
我們認為,學生的日常道德反思內容,應涉及到方方面面,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心態是否積極樂觀;是否文明守紀、尊老愛幼;是否誠實守信、知錯就改;是否團結協作、互幫互助;是否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這些都是值得反思的。通過這些反思,從而讓學生養成文明的、受用終身的行為規范。
三、創設良好的氛圍,讓學生樂于道德反思
努力使班級的每項活動都充滿教育意義,成為學生道德反思的激發點和生長點。老師、學生以及家長共同創設民主和諧、尊重信任的成長環境,讓每個學生有自我認識和自我完善的動機。
建設有助于道德反思的班級文化環境。在班級里,班主任要重視班級文化環境建設。如我班堅持讓學生寫道德格言。具體做法是:每天寫一條道德格言,在班里,抄錄道德格言是學生們每天必做的事情之一,而且全班同學輪流做,每個人都有機會。每天早晨,由值日班長在教室黑板的一角,摘錄一則道德格言并寫明格言的出處,由哪個學生摘錄的。值日班長選擇道德格言時,要先檢查自己的言行,哪些地方有缺點或弱點需要改正或彌補,那么道德格言就要切中要害。這樣的認真找尋和選擇過程,是對學生們言行的清晰梳理。還可用讀報欄展示成功人士的成長故事和創業事跡,開展讀書活動等。讓學生生活在富有激勵性、提示性、警示性的環境中,不斷反思、完善和提高。
建設和諧民主的班級人際環境。師與師、師與生、生與生之間形成一種自我道德反思、嚴己寬人的氛圍。班主任首先要勤于道德反思,還要勇于向學生征求意見,并認真加以改正。其次要創設良好的人際關系,班主任要尊重并相信學生,給學生提供認識自我、成長向上的機會,愛護學生自我完善的積極性。
創設有助于學生道德反思的家庭環境。
對于班主任,要經常走訪學生家長,和家長取得聯系,并保持友好往來。在家庭里,家長要嚴于律己、勤于自責,給孩子作出表率;創設和孩子之間平等、寬松的親子關系;配合班級監督并指導孩子進行道德反思。
教授道德反思方法和技能,讓學生善于道德反思
為避免道德反思的低效,就要重視教給學生有效的道德反思方法和技能。我們總結了幾種常見的道德反思方法。
自我反思法。即宋學家朱熹教育弟子的方法,“日省其身,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養成每天定時反省的習慣。學生要每天抽出幾分鐘時間,靜靜反思一天的得失,用思想的鏡子照自己,保持心靈的潔凈和事務的清晰。
讀書反思法。書中人物的經歷以及富有啟發性的道德格言警句,能夠引發學生思考,促進學生道德反思。班主任要引導學生愛讀書、會讀書、讀好書,做到善于用書中的有關內容審視自己,“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合作反思法。建立道德反思伙伴關系,時時監督彼此的得失,督促及時進行有效道德反思,就某一存在的差距和問題開展合作反思,共同分析、探討得失優劣,得出正確結論,改進日后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