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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可持續發展成為地球村所有百姓的口號和為之而奮斗的目標時,人們開始從所有的人類文明和文化中尋找可持續發展的方略。儒家文化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正統文化,無疑在中國的歷史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今天有著不可代替的地位。
一、“仁愛”、“忠恕之道”。為生態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倫理基礎
(一)作為儒家倫理思想核心的“仁愛”要求人們善待自然萬物
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是“仁愛”。孔子一生都以實現“仁”為己任,以實現“仁”為自己的最高理想。儒家認為,對待萬物應采取友善愛護的態度,天地萬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若隨意破壞浪費這些資源,會損害人類自身。孔子講“仁”,其內涵便是“愛人”。同時又講“智者樂水,仁者樂山”,講求熱愛自然景色…??鬃佑终f:“伐一木,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毙⑹菫槿酥荆@就意味著孔子把人們對生態環境的珍惜和對待生物的態度,提升到對人們道德要求的高度。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義法》中也指出:“質于愛民,以下至于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悉足以謂仁?”進一步將孔子的“仁者愛人”引申到人們對自然環境的愛護。
(二)“時禁”是儒家生態倫理行為規范的重要體現
古代儒家所主張的生態倫理行為規范,可以簡略地歸納為主要是一種“時禁”。這是儒家倫理核心“仁愛”在人們處理人與自然關系時的價值貫徹。古代儒家學說不是普遍地禁止或絕對地非議殺生——獵獸或伐樹,而是認為人們有些時候可以做這些事,有些時候不可以做這些事。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節制人類的欲望?!抖Y記·祭義》記載,曾子日:“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薄洞蟠鞫Y記·衛將軍文子》亦記載孔子說:“開蟄不殺當天道也,方長不折則恕也,恕當仁也?!蔽覀兛梢宰⒁膺@些話對時令的強調,以及將對待動植物的惜生,不隨意殺生的“時禁”與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緊密聯系起來的趨向。這意味著對自然的態度與對人的態度不可分離,廣泛地惜生與愛人、憫人一樣同為儒家思想題中應有之義。
(三)“忠恕之道”規定了人們在對待萬事萬物時要有“仁愛”之心
《論語·里仁》中記載了孔子對曾參說:“吾道一以貫之。”曾子解釋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孔子所倡導的忠恕之道是同他的仁學說緊密聯系的?!叭省笔强鬃诱麄€學說的核心,而忠恕之道又是他“一以貫之”的東西。忠恕的兩個方面的內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仁者,愛人”的總原則的引申和發展,它要求人們在為人處世中設身處地,將心比心。
二、“中和位育”作為儒家倫理的基本精神,對生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代意義
(一)“中和位育”的含義
“中和位育”四個字最早見于《中庸》?!吨杏埂氛f:“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焙笫廊逭邠颂岢觥爸泻臀挥敝f,并將其刻在孔圣廟上作為儒家倫理的基本精神加以崇奉?!爸泻臀挥斌w現著儒家倫理的深層本質,其集儒家思想之大成,含義博大精深。
“中”主要是表征人的行為質量的形容詞,即中正、正確、恰當、適度的意思。也就是說,不偏不倚恰到好處,是處理客觀事物矛盾的一條規律。中道乃天地之道,亦是人行事之道,推而廣之,力而行之,則可一天人,貫內外,統知行,合人我,是自然界合人類社會和諧永生?!昂汀本褪侵该軐α㈦p方的有機統一。也就是說,矛盾對立雙方彼此依存地處在同一個共同體中,這就是“和”…?!昂汀痹谌寮夷抢镉兄w和諧的價值取向;同時,“和”是妥協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我關系的總法則。自然、社會、人之間是一個相互關聯的生生不息的生命循環系統,它們之問的和諧是萬事萬物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條件與狀態。所以,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我關系絕對不能違背“和”之道。所謂“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即是此意?!拔挥卑粗祆涞慕忉專础拔徽?,安其所也。育者,萬物育焉”…。萬物處在其應當在的位置上,或使萬物處在一個合理的本來的位置上,各在其位,各安其位,這就是宇宙的本來面目。這樣,萬物才會井然有序,才會生化長養,各隨其生,最終求得萬物的和諧共生,同步發展。我們也可以將“位”引申理解為“秩序”,“育”引申理解為“發展”。因此,將遵循客觀自然規律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人類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準則,正是體現了安其“位”而遵其秩序…。
(二)“中和位育”對生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和位育”是人和萬物共同面對的問題,不是人的單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做到“中和”,并求人的“位育”時,不能不顧及到自然萬物的“位育”需求。在儒家看來,人與萬物不是對立的,更不是凌駕于萬物之上的,而是與萬物平等的。在生命意義上,人和萬物是一樣的,并沒有什么特殊的優越性,更不能高居萬物之上,對萬物實行主宰。可見,儒家“中和位育”的思想,對于我們今天加強環境保護、正確處理人與其他動物的關系,以及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和諧發展思想,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三、“天人合一”是儒家對生態觀念的集中概括
(一)“天人合一”思想的含義
“天人合一”是中國傳統儒學天人關系論的重要內容。儒家傳統中的“天”既不是西方哲學文化傳統中的上帝,也不是單純的自然之天。天、地、人、物共處于“形”的世界之中,它們之間有一種“有機”聯系,又有著不同“位置”與“功能”。這一整體觀,可以說是理解儒學之“天”的必要前提。
首先,“天”有超越層面,即天道、天德,是德行的最高象征。如孟子所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其次,“天”也有自然之天的含義,即有形的天空和大地。如茍子所云:“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痹谌鍖W的語境里,兩種意謂并沒有,似乎也無意于有明確的區分。可以說,“天”這一概念中的上述兩種內涵,在儒學中是交融在一起的,可以被合理地理解為一種表里關系,它們自然而然地統一為一體。
(二)“天人合一”的理念是儒家對天人關系的集中概括
“天人合一”的理念可以視為儒家對天人關系的集中概括。儒家認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秩序中的一個存在。自然本身是一個生命體,所有的存在相互依存而成為一個整體。儒家始終把宇宙看成是一個大家庭,甚至看成一個大的“人”。萬物和人都是其整體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彼此相通,又互相依賴,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來考慮,而是把三者放在一個大系統中作整體的把握,強調天人的協調、和諧,即人與自然的協調、和諧。把人類社會放在整個大生態環境中加以考慮,強調人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通,和諧一體,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
(三)“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對于環境問題的意義
從根本上說,“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對于環境問題的意義在于:以一種內在的態度來看待自然,而不應理解為只是出于一種人類生存的工具性的方式來看待自然;要將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理解為一種道義責任,是人類應當共同遵循的價值要求。因此,這就要求人類必須拋棄單純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發展觀,拋棄以損害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快速發展的急功近利的思想,樹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四)“民胞物與”是儒家對天人關系觀念的繼承和發展
后世的儒家學者繼承和發展了“天人合一”的天人觀精神。宋代大儒張載將儒學天人觀進一步明晰化,提出了“民胞物與”的思想,并以此作為人在具體經驗生活中看待整個有機自然的根本原則,為合乎德行的實踐行為提供了一種觀念闡釋。張載在《西銘》篇首即說:“乾稱父,坤稱母;予茲貌焉,乃混然中處。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也。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睆堓d以類比的方法來說明天、地、人、物的關系,將之比作一個親切和諧的大家庭,一個有層次、有秩序的“自然的道德體系”。這一類比,與中國注重宗族的傳統倫理非常吻合,對后世產生了極大的感染力和號召力,被視為仁者博懷的經典表達。將他人看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將自然萬物看做自己的朋友,這是儒家仁愛思想在實踐觀念中的繼承和發展。在理解人與自然關系方面,張載的“民胞物與”思想表達了儒學的人文主義精神。這對于探討人類未來生存的合理方式、更新人類的實踐觀念,從而從根本上尋求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當然,對于我們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
(五)儒家“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和合精神,對可持續發展具有借鑒意義
《周易》是具有相當的儒家精神的中華文學瑰寶,其中所載“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實踐精神,對于可持續發展觀同樣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一方面,“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要求人們以積極進取、自強不息的精神來不斷更新自己;另一方面,“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意味著人類應效法大地,將仁愛精神推廣到自然界,關懷愛護宇宙萬物,以建立起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這是“愛物”思想的形象表達,集中體現了儒家的生態倫理意識。
四、儒家倫理對構建生態哲學的啟發
任何一種成熟的社會思想和實踐都有其成熟的哲學體系的基礎。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觀,應當首先建立中國特色的生態學哲學,吸取儒家的生態倫理理論,構建這樣一個生態哲學體系:
(一)樹立熱愛生命與自然的博愛胸懷
自然萬物是我們的朋友,為我們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一切資料。所以,保護人類的生物朋友就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要用儒家的“仁愛”和“忠恕之道”,來洗禮人類對待自然萬物的心性和性情,樹立熱愛自然萬物的博愛胸懷,從而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心性本善的哲學基礎。
(二)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中和位育”的實踐觀
人與萬物共同存在于一個地球村。在這個共同體中,人類要適度地利用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從而得以“中”、“和”。人和萬物都要擁有自己的生存空間,找到自己的“位”,從而得以“育”。因此,在我們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要建立“中和位育”的實踐觀。
(三)構建天人一體的宇宙觀和天人和諧的價值觀
(1.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福建 福州 350007;
2.北京大學中國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摘要 首先,在總結系列具有廣泛影響的中西學者對中西文明特征的看法的基礎上,論證了在東西方文明中,人與自然的關系存在分化的現象。又考慮到“天人合一”是中國文化的核心特質并是“中國文化對人類未來可有之貢獻”,進而將人與自然的關系分解為人與天的關系以及人與物的關系。人與天的關系是以整體性的視角對待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知識和觀念的總和。人與物的關系是指以分析性的思路處理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知識與觀念的總和。其次,論證了四種關系是基本關系。環境社會系統中的基本關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要的;二是基本關系之間可以是相關的,但不能是完全相關的;三是在所研究的系統中,所有的基本關系必須是完備的;四是基本關系應該是所描述的系統的各個一級子系統之間的一級關系。主要通過窮舉法,發現從三種生產理論或者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層面上看,其中存在九種一級關系,但是有些關系與環境社會系統的研究內容相去甚遠,有的具有完全共線性的性質,把這些關系排除在外,剩下四種基本關系,即:人與自身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人與天的關系、人與物的關系。
關鍵詞 環境社會系統;四種基本關系;生態文明;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
中圖分類號 X192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6-0118-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6.020
拙文“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關系:環境社會系統中的四種關系論” [1]發表后,有讀者提出一些疑問,尤其集中在以下兩方面。第一,為什么把人與自然的關系分解成人與天以及人與物的關系?第二,為什么說四種關系是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而不是五種、六種或其它?
現撰文回答以上兩個疑問。
1 人與自然關系的分化
先回答第一個疑問。因為這個疑問關乎東西文化的基本方向,為提高說服力,論述是在引用、歸納著名學者觀點的基礎上進行的。
1.1 問題的提出
回顧歷史,有三個問題常讓我們困惑。
第一,從宏觀層面看,將影響人類社會發展的驅動因素分為人與人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的關系[2]是否有進一步細化的可能和必要?從現象看,當今世界,西方的思想占據了主要地位。近幾百年來,西方世界對自然的認識與利用能力似乎把其它文明遠遠地甩在后面;但是,目前尚無法解決西方的增長模式帶來的資源環境等困境。而在之前,中國是一個農業文明國家,并且這種文明延續了幾千年。為什么她可以延續幾千年?在歷史的表象背后是否有深層次的原因,比如,東西方文明的差異?
第二,如果東西方文化確實存在差異,那么是否可以從東方文化中,尤其是從中國古代幾千年的文明史中,找出一些積極因素為世界的生態文明做貢獻?如果可以,該是什么因素?
第三,如果找到了這樣的因素或思想,那么它應該和現有的支撐西方文明的思想之間形成怎么樣的結構?
1.2 一些西方學者對中西文明特征的評論
先來看第一個問題。
西方文明,自文藝復興以來,大幅度地釋放了物資生產力,豐富了人類的物質生活??墒窃谖鞣降脑鲩L模式下,經濟子系統的持續擴張也導致了環境與資源困境。
西方的有識之士深刻地意識到西方文明的困境。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如此評論西方價值理性工具化的結果:“身外之物只應是‘披在他們肩上的一件隨時可以甩掉的斗篷。(巴克斯特語)’然而命運卻注定這斗篷將變成一只鐵的牢籠。自從禁欲主義著手重新塑造塵世并樹立起它在塵世的理想起,物質產品對人類的生存就開始獲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控制力量,這力量不斷增長,且不屈不撓。今天,宗教禁欲主義的精神雖然已經逃出這鐵籠(有誰知道這是不是最終的結局?),但是大獲全勝的資本主義,依賴于機器的基礎,已不再需要這種精神的支持了?!驗橥耆梢?,而且是不無道理地,這樣來評說這個文化的發展的最后階段:‘專家沒有靈魂,者沒有心肝;這個廢物幻想著它自己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保?]
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從文化比較形態學的角度,通過西方文化內在邏輯的分析,預言西方文化將走向沒落[4]。
“雖然世界的統一,最終在西方的框架中完成。但是,目前在世界上的西方的優勢肯定不會繼續持續下去了。在一個統一的世界中,十八種非西方文明――四個還存在,十四個已消失――肯定將重新加強其影響。……西方的成分將逐漸地降到適度的地位,這就是有待于由其內在價值與其他那些文化比較所能保存下來的全部東西――現存的與已消失的――正是由于西方社會的擴張,才使那些文化相互聯系起來……我們就必須做出必不可少的想象和意志的努力,來打破我們自己國家和自己文化的局限,打破我們短暫的歷史所造成的束縛,我們必須使自己習慣于采用作為歷史的整體觀?!保?]
在去世前的最后一部手稿《人類與大地母親》中,湯因比還這樣充滿憂慮與希望地寫道:“如果中國人真正從中國的歷史錯誤中吸取教訓,如果他們成功地從這種錯誤的循環中解脫出來,那他們就完成了一項偉業,這不僅對于他們自己的國家,而且對處于深淺莫測的人類歷史長河關鍵階段的全人類來說,都是一項偉業?!保?]可惜在這部手稿中,湯因比并沒有明確地指出古代的中國文化能給未來世界帶來什么。他對中國的期望是源于比較了眾多文明形態之后的的直覺,還是源于深邃思考后得出的、但尚未系統地表達出來的結論,就不得而知了。
李約瑟[7]在論述萊布尼茲和中國古代科學的時候,發出這樣的感慨:“仍然存在著巨大的歷史矛盾,即,雖然中國文明本身不能產生現代自然科學,但離開了中國文明的特殊哲學,自然科學就是不完善的。”他還說:“歐洲科學是在一個數學的、機械的世界以及笛卡爾和牛頓的世界圖像的旗幟下前進的。這種進程在此之前已充分發展了,但它所信奉的自然觀不能永久地滿足科學的需要;需要把物理學看作研究比較小有機體的科學,而把生物學看作研究較大有機體的科學,這個時代一定會到來。如果發生了這種事的話,科學所采取的思維模式將是非常古老的,非常明智的,而絕不是典型的歐洲式思維?!?/p>
費爾南?布羅代爾也一直關注中國厚重的文明。他的夫人這樣寫道:“我堅信,倘若F?布羅代爾先生依然在世,他會以極大的好奇注視今天的中國對待現代資本主義的方式,也就是說,如果布羅代爾持論正確,中國會以獨特的她自己的方式改造資本主義?!保?]
近代著名的歐洲裔日本通小泉八云[9]也說:“或者我們的文明,傳遍了全地球,不過使許多民族,格外愿意研究我們的破壞技術和實業競爭,不來幫助我們,反來抗拒我們罷了……因為我們所創造的社會機能,正和故事中的惡鬼一般,在我們不能維持他的時候,便恐嚇著要吞滅我們。我們這樣的文明,真是一件奇怪的創造品……為了它的道德基礎,它不能始終作一種社會組織維持下去,這樣的斷定,乃是東方智慧的教訓……我也相信,將來的事情是偏于遠東的―并不偏于遠西。至少我相信這樣,如果以中國而論。”
到此為止,雖然不能說對第一個問題給出了完美的答案,但是我們把目光轉向東方、轉向中國不算是個夜郎自大、毫無根據的選擇。那么,中國能給我們帶來什么呢?
1.3 一些中國學者對中西文明特征的評論
對人與自然關系上述兩個角度在文化上的不同側重造成了文明巨大的分野。在文明史上,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各有側重?!皷|方文化與西方文化有何區別呢?我認為最根本的區別是思維模式、思維方式的不同。西方文化注重分析。一分為二;而東方文化注重綜合。合二為一。”[10]按我們的理解,東方文化側重于天人關系的體味與闡發;西方文化側重于人與物關系的揭示和實踐。
著名的中國文化研究者錢穆(錢賓四)先生多次提到了中國“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性。在他去世之前不久,更是專門撰文指出其是中國文化對人類未來可有的貢獻,現將其論文核心觀點摘錄如下:
“中國文化中‘天人合一’觀雖是我早年已屢次講到, 惟到最近始澈悟此一觀念實是整個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之歸宿處?!疑钚胖袊幕瘜κ澜缛祟愇磥砬笊嬷暙I,主要亦即在此。惜余已年老體衰, 思維遲鈍,無力對此大體悟再作闡發,惟待俊來者之繼起努力。……我曾說‘天人合一’論是中國文化對人類最大的貢獻。……以過去世界文化之興衰大略言之,西方文化一衰則不易再興,而中國文化則屢仆屢起,故能綿延數千年不斷。這可說,因于中國傳統文化精神,自古以來即能注意到不違背天,不違背自然,且又能與天命自然融合一體?!保?1]
湯一介[12]高度評價了錢穆的研究成果:“錢先生這篇文章……實為我們提供研究和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之路徑?!?/p>
季羨林[13]也認同錢穆的觀點,并在錢穆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述他對“天人合一”的看法:“據我個人的觀察和思考,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是迥乎不同的,夸大一點簡直可以說是根本對立的。西方的指導思想是征服自然;東方的指導思想,由于其基礎是綜合的模式,主張與自然萬物渾然一體。西方向大自然窮追猛打,暴烈索取。在一段時間以內,看來似乎是成功的;大自然被勉強滿足了他們的生活的物質需求,他們的日子越過越紅火。……東方人對大自然的態度是同自然交了朋友,了解自然,認識自然;在這個基礎上再向自然有所索取?!烊撕弦弧@個命題,就是這種態度在哲學上的凝練的表達。東方文化曾在人類歷史上占過上風,起過導向作用,這就是我說的‘三十年河東’。后來由于種種原因,時移勢遷,滄海桑田。西方文化取而代之?!澜缧蝿莸陌l展就是如此,不承認是不行的……從全世界范圍來看,在西方文化主宰下,生態平衡遭到破壞……這些災害如果不能克制,則用不到一百年,人類勢將無法生存下去……現在全世界的明智之士都已同感問題之嚴重。但是卻不定有很多人把這些弊害同西方文化掛上鉤。然而,照我的看法,這些東西非同西方文化掛上鉤不行?!?/p>
張岱年認為天人關系問題“是中國傳統哲學的一個根本問題,也是文化方向的基本問題。在中國古代哲學中,關于人與自然的關系,有三種學說……最重要的是《周易大傳》的‘輔相天地’的學說?!断髠鳌氛f:‘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所謂裁成、輔相,亦即加以調整輔助?!断缔o上傳》說:‘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秶嗉床贸芍?,曲成亦即輔相之意?!段难浴氛f:‘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兇吉。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怂^先天,即引導自然;此所謂后天,即隨順自然。在自然變化未萌之先加以引導,在自然變化即成之后注意適應。做到天不違人,人亦不違天,即天人互相協調。這是中國古代哲學的最高理想,亦即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道路……這種天、人協調的思想在中國文化史上居于主導地位。[14]”
由此可見,李約瑟同意中國哲學具有有機的特質并認為其具有潛在的價值。錢穆、季羨林、張岱年、湯一介則指出或認可“天人合一”是中國文化的核心特質。此外,季還明確指出這種特質導致了東西方文化的不同走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有沒有挽救的辦法呢?當然有的。依我看,辦法就是以東方文化的綜合思維模式濟西方的分析思維之窮……在西方文化已經達到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把人類文化提高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13]”
1.4 小結
綜上所述,從人類文化史角度來看,認為人與自然的關系存在分化的現象是合理的,我們分別稱之為人與天的關系與人與物的關系。人與天的關系是以整體性的視角對待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知識和觀念的總和;其哲學基礎的典型代表是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觀。需要說明的是,“天”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有多種含義,在本文中使用“自然”這一含義;至于其它的含義是否同時成立,本文不做探討。人與物的關系是指以分析性的思路處理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知識與觀念的總和;其哲學基礎的典型代表是機械唯物論。這兩種關系是理想型。
如果“天人合一”確實如錢賓四先生所說的,是“中國文化對人類未來可有之貢獻”,那么,從建構主義的角度來說,這樣的劃分也有利于這個觀念的傳播。再從環境資源問題的產生的根源和可能的解決途徑的角度來看,這種劃分也是必要的。
回答了兩個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中國的天人合一觀對世界文明的未來可以有所貢獻,那么,在環境社會系統里,要把天人合一觀放在什么的結構中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前文[1]所述,即基本思路是根據人與自然的關系存在分化的現象,將其分解為人與天的關系和人與物的關系;加上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身的關系,共四種關系,統一在三種生產理論的框架內。
2 為什么說四種關系是基本關系
這部分回答第二個疑問。
2.1 三種生產理論的(簡化)物質流模型
三種生產理論可以用圖1中的簡化模型表示[15]。其中涉及人力,而人力包括物質性的一面和非物質性的一面。早期的研究側重于環境社會系統中物質流動過程的描述,沒有詳細敘述人的意識或者說能動作用是如何影響物質流動的。此外,為了凸顯廢棄物回收利用產業的重要性,圖1把物資生產和人的生產兩個子系統中產生的廢棄物單獨列出。
為了著重說明三種生產理論中三個子系統之間的物質流動,可以將圖1進一步簡化。第一,將“廢棄物”框去除,把物質生產和人的生產兩個子系統中產生的廢棄物直接和環境生產子系統相連。第二,只考察人力作用的物質性一面,暫時不考察人力作用的非物質性一面。第三,如前文[1]所述,本文的環境包括宇宙在內,因此,圖1最下端代表自然力的箭頭就不必要了。這樣得到圖2。
毋庸置疑,當今世界,三種生產的物質流動出了問題。其原因何在?在環境社會系統中,是人影響了物質流動。人是如何影響其物質流動呢?下面我們側重考察人力的意識的一面,意即人的能動的一面對環境社會中物質流動
的影響。這里的意識是廣義的意識,包括心理學上所說的潛意識和前意識在內。
2.2 三種生產理論框架中的四種關系
把四種關系與三種生產理論聯系起來,可以得到圖3。于此過程中,我們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還原論的方法。就人與人的關系來說,由于人的生產消費物資生產提供的生活資料和環境生產提供的生活資源,因此,可以抽象化地認為物資生產和環境生產提供的物質是先集中到人的生產這個子系統,然后再在該子系統內完成分配的。我們知道,分配是人與人關系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此外,人的生產中還包括人力資源的生產,而人力資源的生產過程也離不開一定的人與人的關系。所以,作者把人與人的關系主要定位在人的生產這個部分是合理的。應該看到,人與人的關系與人與自身、人與天、人與物的關系之間存在交互作用,但是不把它暫時地與其它關系分開來,恐怕就無法繼續深入地分析。所以分析的方法是必要的。
各種關系之間的交互作用將另文詳細討論。
類似地,就人與物的關系來說,我們抽象地把環境資源以及人力資源集中在物資生產子系統中,在人的生產和物資生產這兩個子系統之間人與自然的關系主要體現為人與物的關系。但是它是否包含有其它關系呢?應該還是有的,比如說水稻種植過程雖然包含著對“不違農時”等天人關系的理解,但其主要體現了人對自然物的利用能力,因此應該把這個過程放在物資生產子系統中。此外,在現代以西方的物質文明為主導的世界秩序中,人對自然的利用能力越來越強,物資生產量越來越大,把物資生產子系統和環境生產子系統分開考慮也是合理的。因此,人的生產和物資生產兩個子系統之間主要體現的還是人與物的關系。
人類對待環境生產的態度和人類整體性地看待自然的態度是密切相關的,因此人與天的關系主要體現為人的生產子系統與環境生產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雖然在實際生產中,處理、消納污染物的過程可能和物資生產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但是三種生產理論把消納污染物和產生資源的過程抽象化地集中在環境生產這個子系統內。另外,在這個子系統里,自然力發揮的作用應該大于人力的作用?!吧锶Β蛱枴钡氖≡谝欢ǔ潭壬险f明了自然環境系統的重要性。又如,Costanza[16]認為,保守地估計,生態系統服務的年產出是160 000-540 000億美元;而當時全世界的年生產總值為180 000億美元。
2.3 從物質和精神(能動作用)的角度看四種關系
四種關系中,人與自身的關系是指人的動機。動機指向的對象有兩大類,一類是物質的,一類是意識的、或精神的。這兩類對象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對于音樂家來說,演奏好樂曲、譜寫出好的樂曲的行為背后有著他們的精神追求,但是這種精神追求一方面可能給其帶來經濟收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影響其他人的經濟行為。把動機指向的對象分成物質的和精神的兩類是一種便于論述的、分析性的、還原性的思路。在真實的世界中,兩者常常是密不可分的。
除了人與自身的關系以外,其他的三種關系也都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物質對四種關系的影響與制約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在處理這四種關系的時候,人的意識對物質世界的能動作用及其反作用。據此,可以將圖3中的四種關系分解,如圖4所示。如果圖4中表示的是人的動機對象偏于精神的一面,且表現了人對人與人的關系的認識及其能動作用,人對人與物的關系的認識及其能動作用,人對人與天的關系的認識及其能動作用,那么這個圖就是一定動機取向下的能動作用圖;如果圖4中表示的是人的動機對象偏于物質的一面,且表現了人對人與人的關系的認識及其物質流,人對人與物的關系的認識及其物質流,人對人與天的關系的認識及其物質流,那么這個圖就是一定動機取向下的物質流圖。
把圖4中各邊中偏于精神的一面和偏于物質的一面組合在一起,我們就可以得到圖3。
圖3和圖2相比較,多了兩條表示人與人的關系以及人與自身的關系的弧線;少了一條連接物質生產子系統和環境生產子系統的邊。需要人與人的關系以及人與自身的關系的弧線的原因前面已經說明了。少了一條連接物質生產和環境生產的邊是由于在一定的社會條件和物資生產水平下,物資生產子系統需要向環境生產子系統索取的資源量和排放的廢物量是確定的。類似地,在一定的社會條件和人與天的關系下,環境生產子系統所能提供的生產資源的量和環境容量也是確定的。因此,我們認為,盡管從物質流層面上看,物資生產和環境生產兩個子系統之間的物質流關系是重要的,但是考慮到人的各種能動作用以后,這條邊就不宜作為基本關系之一來處理?;蛘哒f,由于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是人,如果人能處理好人與天的關系以及人與物的關系,相應地,就把天與物的關系處理好了。所以把天與物的關系包含進來是一種冗余,類似于計量經濟學中的“完全共線性”。計量經濟學認為,在用若干解釋變量解釋被解釋變量的時候,允許解釋變量之間存在部分共線性,但是要避免解釋變量之間完全共線性的現象。
2.4 四種關系是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
在四種關系以外,是否還有其它的關系可以作為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呢?答案是否定的。
所謂的基本關系,依作者的理解,必須有幾個條件。第一,它是必要的。也就說,在解釋環境社會系統中意識與物質的相互作用時是不可或缺的。前面我們已經論證了四種關系的必要性。第二,基本關系之間可以是相關的,但不能是完全相關的。由于完全相關的關系之中必定有一個可以從其它關系中推出,所以應該將這樣的關系排除在基本關系之外。如前所述,物資生產和環境生產兩個子系統之間的物質流就屬于此類可以排除在基本關系之外的關系。第三,在所研究的系統中,所有的基本關系必須是完備的。第四,基本關系應該是所描述的系統的各個一級子系統之間的一級關系。
馬世駿等[17]在1984年明確提出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概念。Herman Daly(轉引自Sylvie Faucheux, 1995)也在1987年提出可持續發展包括并且根植在三個分離的領域:經濟、社會、生態[ 18]。葉文虎等[15]于1997年提出的三種生產理論,源于認為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是一個整體,并將其命名為“環境社會系統”。在這里,經濟是人類社會這個子系統的組成部分,生態是自然環境子系統中各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從物質流角度看,環境社會系統中客觀地存在著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三種生產活動。
由于三種生產理論描述的是環境社會系統(即世界系統)的物質流運動,從宏觀層面上看,其描述對象是完備的,意即可以包羅世界系統中的“萬象”。
單從三種生產的物質流圖來看,其中存在三對物質流的關系。如果把人的意識和三條邊對應,就有了三種關系,即人與物的關系、人與天的關系、物與天的關系。再加上人與自身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一共有五種關系。再從字面來看,還可以有:物與物的關系、物與自身的關系,天與天的關系,天與自身的關系。所以,從文字角度看,在這個系統中一共可以找到九種關系,但是我們為什么說四種關系是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呢?
首先,前面已經論述了為什么基本關系中沒有天與物的關系。
另外,如前所述,天是整體性看待自然情況下的自然,它包含有兩層意思。一層是整體性的自然;另一層是用整體性方式看待自然中的存在時,該存在即是天的一部分。我們先來看前一層意思,即天是整體性的自然,這時,天與天的關系,天與自身關系應該只屬于文字上成立,而實際上不一定成立的關系。如果一定要“鉆牛角尖”的話,那么這兩個問題可以轉換成:我們的宇宙之外還有宇宙嗎?如果有的話,宇宙和宇宙之間是什么關系?我們的宇宙為什么是這樣的,而不是那樣的?這些問題都屬于哲學的本體論范疇。其中,天與天的關系不在本文討論的環境社會系統所及的空間和時間尺度內;而天與自身的關系則未在環境社會系統中表現出現實的重要性,所以未體現出需要將其列為基本關系的必要性。因此,本文不把這兩種關系列入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之列。
再來看為什么沒有物與物的關系。物是分析性看待自然時的自然,它同樣有兩層意思。一層是指自然中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另一層是用分析性的方式看待自然時自然中的存在。不管怎樣,它們都是自然中的個體。如果這兩種物都與人發生直接的、或有顯著影響的間接的聯系,那么我們可以把這種物與物的關系歸并到人與物的關系中。如果這兩種物不與人發生聯系,或者發生無顯著影響的間接的聯系,那么我們可以將這樣的物與物的關系歸于人與天的關系中。類似地,也可以這樣處理以整體性方式看待自然中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時,存在與存在之間的關系。
最后,還有一個物與自身的關系。對于非生物來說,物與自身的關系同樣是一個只在文字上成立的關系,故無法列入基本關系之中。而對于非人類的生物來說,如果生物學家感興趣的話,該關系應該是生物學的研究內容,而不應當作為環境社會系統的主要研究內容。
3 小 結
綜上所述,我們主要通過窮舉法,發現從三種生產理論的視角看,其中存在九種一級關系,但是有些關系與環境社會系統的研究內容相去甚遠,有的具有完全共線性的性質,把這些關系排除在外,剩下四種關系,即:人與自身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人與天的關系、人與物的關系。
這四種關系都是必要的、非完全相關的,而且足以表示環境社會系統中的人與自然、人與人相互作用的結構,符合前及的基本關系的幾點要求,因此我們把它們稱為環境社會系統的基本關系。這四個一級關系之間還存在交互作用,這在后面會進一步討論。由于二級和二級以上的關系可以看成是一級關系的衍生關系,因此二級關系也不列入基本關系中(所謂n級關系是指相互作用的若干個子系統都是,或者其中最(較)低層次的子系統是,環境社會系統中的n級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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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Discussion on Four Basic Relationships in Environmental-social
System/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GAN Hui1,2 YE Wen-hu2
(1. School of Economics/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7, China;
網絡利他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中發生的符合社會期望并有益于他人、群體或社會,不期待任何形式回報或獎勵的自愿行為。隨著網絡社會化,越來越多的人更愿意向電腦尋求幫助,利他行為在網絡中的傳播速度和廣度也超過了現實社會。研究表明,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使人們表現出大度、慷慨、奉獻的利他行為,在人際關系信任情況下個體更傾向于選擇親社會利他行為。筆者采用網絡利他行為量表、自我概念量表、人際關系量表對156名在校大學生進行調查,通過對大學生利他行為與自我概念、人際關系的相關性分析,探討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特點及影響因素。
一、在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中,網絡支持行為特點突出,文科生的網絡分享與網絡指導利他行為高于工科生
采用鄭顯亮于2010年編制的《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量表》,量表共26個項目,包括網絡支持、網絡指導、網絡分享、網絡提醒四個維度。采用隨機取樣,在鄭州市兩所高校圖書館發放問卷,共有156名在校本科生參與,其中男生84人,女生72人;大一學生75人,大二學生39人,大三學生42人;文科91人,工科65人;獨生子女48人,非獨生子女108人。
統計結果表明:第一,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各因子分在不同性別、年級、是否獨生子女之間差異不顯著(p>0.05),這與青少年網絡道德不受性別和年級差異的影響研究結果一致;網絡分享、網絡指導維度在專業上差異顯著,表現為文科生高于工科生。
第二,大學生在網上給予網友以情感支持行為比較突出,平均分值為22.21±6.06;指導網友保護個人隱私及新技術掌握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二,平均分值為12.13±4.00;上傳經典案例學習心得與其他網民共享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三,平均分值為11.92±3.78;及時提醒其他網民網絡欺詐和陷阱的利他行為排在最后,平均分值為10.73±3.65。
第三,單個項目平均值分析結果顯示,大學生最喜歡做的事是“在網上祝福他人,關心和鼓勵網友,傾聽并開導網友,發送網友所需的資料,幫助網友解決學習、生活或情感上的一些問題”。相對而言,舉報網上的不良信息、譴責社會不良行為,積極參與論壇問題討論等利他行為頻率略低。
二、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產生與社會自我、心理自我密切相關
自我概念是指個體對自己的認知與評價,是對自身特點的整體知覺。自我概念是人格結構的核心部分,個體對自我的認識直接影響個體的行為方式。本研究采用《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進行測試,具體內容有自我總分、自我批評(綜合維度);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會自我、生理自我、道德倫理自我(內容維度);自我行動、自我滿意、自我認同(結構維度)。量表采用五級評分,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對自我概念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社會自我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r=0.326*,p
三、大學生的師生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的相關性較高,其次為虛擬人際、生活人際關系,而同學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相關不顯著
任何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都會同其他人發生關系,人際關系就是人與人之間在交往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結果,反映了個人或群體尋求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心理狀態。有研究證明,人際關系困擾與利他行為呈顯著的負相關,人際關系困擾程度越高,利他行為水平越低。本文采用申武丹在2007年編制的《大學生人際關系問卷》對大學生人際關系進行調查,該量表分為師生人際關系、同學人際關系、生活人際關系和虛擬人際關系4個維度,信效度符合心理測量學標準。
對人際關系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結果表明:人際關系總分、虛擬人際、師生人際、生活人際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和網絡支持、網絡提醒、網絡指導之間相關顯著;同學人際這一維度與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因子分相關都不顯著(見下表)。
四、提升大學生社會自我、心理自我概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特別是師生人際關系,促進和加強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
首先,鼓勵與引導大學生參與與實踐公益性校園文化活動。青年大學生在網絡技術迅猛發展、信息大爆炸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好奇而迷離,自我的社會定位飄忽游離,現實的社會自我與網絡社會自我會出現矛盾、困惑與沖突,要在引導培養大學生正確的社會自我概念上下功夫。學校組織與支持的到山村小學、福利院及特殊兒童學校支教活動,法學、醫學、心理學知識進社區等活動,能夠使大學生在服務社會,貢獻知識的同時,體驗自我價值的實現,豐富社會自我概念。
其次,開展素質拓展活動,開設各種形式的自我成長心理工作坊?!按┰诫娋W”“資源共享”“集思廣益”“信任背摔”“感恩活動”等都是受學生歡迎的素質拓展訓練活動,學生在這些活動中學會面對與應對困難,并通過尋求團隊協作方式解決問題,在增強合作意識情況下提升自我抗挫心理能力;學會與其他同學分享自我的資源,體會幫人之樂,感受資源最大利用帶來的欣喜之情;學會信任他人,適時向其他同學尋求幫助,并借助他人的智慧解決難題的能力。
再次,建立和諧文明良好的人際關系。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有良好的社會關系的人更愿意表現出助人行為;當個體的社會支持水平較低(如被排斥)時,個體傾向于減少利他行為;個體的社會接納程度與其做出利他行為的情況密切相關。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大學生由于各種心理需要而產生網絡交往的動機,網絡中的陌生人之間建立“熟悉而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引發較多的利他行為。相反,未能滿往需求、交往動機較低的個體, 較易抑制向網絡中虛擬身份的他人提供幫助,導致產生更多的網絡消極行為。社會生活中,人際關系往往處于支配地位,個人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不及此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中國人際關系的特點是分析中國整個生活方式的關鍵,也是分析與建設網絡利他行為的關鍵。在校園團體活動中,“團體沙盤游戲活動”“風雨同舟”“盲行活動”等都能幫助學生學會發現、理解他人的特長與優點,悅納自我,學會在復雜的人際交往中,了解信息溝通的重要性,提高人際溝通技能與技巧。
利他行為是一種最高層次的親社會行為,要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康的網絡心理與和諧的人際關系,培養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維持良好的網絡秩序,建設積極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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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與經濟學有著最緊密的學科淵源關系,兩者在發展過程中是相互交叉、滲透而共同進步的。在現代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產權經濟學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它主要以產權為對象,研究產權配置方式和產權配置效率等系列問題?,F代西方經濟學的產權理論跟會計的關系是密切的,影響是深遠的。也是基于這樣的一種緊密關系,產權在經濟學界的研究受到越來越高的重視,而相應的,會計界的眼球也逐漸被產權所吸引,一些學者將產權與會計相結合,從產權角度分析會計的目標、對象等基本理論,逐步形成了“產權會計”這一新型會計觀。
一、產權的界定
產權在經濟學界有著很多的定義,經濟學家所處的時代不同從而對產權的研究角度不同,自然賦予它的含義也不盡相同。
1、西方學者的觀點
產權經濟學的開山鼻祖科斯從外部性的角度界定產權,認為“產權就是財產所有者的行為權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權利。經濟學家德姆賽茨在《關于產權的理論》中強調,“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產權的所有者擁有的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權利。”“要注意的很重要的一點是,產權包括一個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那么很顯然產權關系運動,產權是界定人么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損,因而誰必須向誰提供補償以使他修正人們所采取的行動。”以菲呂博騰和配杰威齊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指出,“產權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這一定義被大多數人所認可??梢钥闯?,西方學者基本是以私有產權為出發點,這與他們所在社會制度是相互關聯的。
2、我國學者的觀點
與西方學者相反,在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學者的出發點必然是公有產權或國有產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產權就是所有制權利;產權式反映經濟主體對財產的權力關系的概念;產權是以財產權為基礎所形成的權利集合體,這個權利集體由一組權利構成,包括產權主體對財產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處置收益等權利。
綜上我們得出結論:第一,產權不再簡單地被看作是人與外界稀缺物之間的關系;第二,產權不是所有權,也是一組權利束;第三,產權作為一種人造的社會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協調和規范人們爭奪稀缺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得到社會的強制實施。這三點是對產權基本性質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研究的視角不同。
3、經濟實體的產權具體分析
我們以企業這最廣泛的實體來分析產權在這一實體的形式運動。同時,我們指明產權不單是所有權,而是一組權利束,由所有權、使用權、用益權、讓渡權具體構成。
首先,企業是產權的載體,其參與者都是相應的產權主體期刊網。從上向下分析,股東相對來說是最重要的產權主體,不僅擁有對整個企業所投資本的所有權,還有對企業收益的受益權,以及享有對自身所擁有權利的讓渡權;董事則也享有相應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對資產如何處置是他們所應作出的決策。再往下到經理、員工都擁有相應的權利,不僅是對自身所具有的知識、能力以及所付出勞動的所有權、使用權。相應的任何一名企業人員都擁有分享企業收益的權利,只是這里分享的形式不同,股東以及董事可以拿到相應的股利分紅,而員工則是以工資、福利等形式來享受用益權的。故企業是多種產權的集合,是產權的整體。
其次,企業的經營過程其實是產權的運動過程,其中有著產權的分散和交易、產權的價值利用等等。企業是屬于股東的,但是卻有著許許多多的產權主體的存在,他們的存在勢必有著某種權利的行使以及交叉抵觸。當然產權的分散是有成本的,這也是我們常說的交易費用。
概括而講產權關系運動,企業是產權的集合體,是產權運動的載體。企業生產過程是各種經濟資源的所有者進行資源聯合、團隊生產,進而實現整體利益及其合理分配的過程,是一種產權關系的運動過程。
二、產權對會計的影響
1、會計的產生與發展是由社會產權運動及其結構變化所決定的,任何一個時期的會計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產權關系之上的
首先,產權界定應是會計產生的基本動因之一。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產權界定的需要,度量衡的統一,是一次重大的產權制度變遷,它大大地降低了產權界定和交易的成本,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會計的產生可能也是源于產權界定的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統一將導致高昂的交易費用一樣,會計制度的不統一,也將因交易費用太高而制約產權交易的發展,從而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符合產權效率的會計準則和制度。
其次,任何一個時期的會計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產權關系上的。從原始社會到現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期,產權思想經歷了有起源到演進再到發展三個階段,每一段由于所有制形態和體制不同,所應用的會計不同。從公有產權到私有產權,會計明顯的表現了雙重性,即一方面要達到生產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還要維護產權主體的利益。會計作為一種有效地監督和管理手段所發揮的作用,更是最大限度地被財產所有者利用。如果說會計的產生是一種必然,那么會計也是為特定的產權服務,并建立在一定的產權關系上。
2、產權需要會計來反映和管理
一個企業的經濟事項實質是產權運動的過程,會計則是對經濟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由此來看,產權自身即是會計所作用的對象。產權是經濟發展的結果,而會計是經濟發展的必需,故二者是不可分的,這也是會計發展的必然。一個經濟單位的產權價值運動結果及其過程,須依賴于會計的全面、系統、恰當和及時的反映和控制。通過會計來反映產權運動所存在的問題或者優點,進而重新配置所擁有資源,達到更高效率。同時,產權的社會化程度越高,會計對產權所進行的反映與控制越具有關鍵性作用。
3、任何一種類型的會計都是維護特定的產權制度的
任何一種類型的會計都會受產權的影響,并表現為維護特定的產權制度。世界各國的會計模式同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由于法律體系是產權關系和產權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現產權關系運動,所以會計模式更直接的是與一個國家的產權結構相關。由此可見,會計與產權的關系是密切的。同時,產權制度是會計政策選擇的出發點與歸宿,會計政策選擇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規則和契約安排;提高產權效率是制定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
三、產權會計的產生――產權與會計的融合
會計由產生到發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產權關系上的,而這種關系是需要會計來反映、計量并且加以維護。那么這二者所結合勢必產生一系列的問題,這就需要一個全新的角度和視野來思考,即產權會計,它是會計界在借鑒產權經濟學的新思想與新的基礎上所取得的一個成果。
產權會計主要是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對現行會計理論和會計行為進行解釋,在產權理論的指導下研究會計問題,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對產權運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旨在確認產權性質、計量產權價值、反映產權形態變化、披露產權信息,發揮其對于產權界定和保護的作用,維護與保障產權主體的經濟權益。
產權會計的研究對象是產權價值運動過程、結果及其所填的產權經濟關系。在現實生活中,任何經濟活動、任何資金運動的背后都是一種“權利”的變更,一種“產權”的運動。產權會計就是要通過對各產權主體的“產權及其運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有關產權及其變動的會計信息,為有關各方進行預測、決策等活動提供服務期刊網。
四、會計的本質――產權關系運動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從產權角度來看待會計的本質問題。顯而易見,無論是過去的會計,還是現實的或未來的會計都確實存在著一個對產權、產權經濟乃至對產權關系運動的全面而深入的認識問題。會計因產權而產生,并因產權的發展而發展,在這一產生與發展過程中,我們界定會計的本質為產權關系運動,即:會計師一個反映產權關系運動,并隨產權關系變化而變化的人造系統。
首先,關于會計的本質的認識存在很多觀點,但不管是受托責任觀、信息系統論、管理活動論,還是我們界定的產權關系論等等,都認同會計是一個人造系統,是人類為了實現自身的目標而發明和設計的,只是不同觀點下人的目標角度不同,這個系統所偏重的內容不同而已。
其次,會計是隨著環境和認識的變化而不斷變化,這個環境和認識的變化則主要是基于產權的變化與發展。從原始社會的蒙昧狀態到現在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產權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漸清晰,它是一定社會條件下經濟利益的集中體現。這一產權環境和認識的變化主宰著會計的龍脈。大家目前所共同認知的我國的會計目標首屈應是受托責任觀,而西方發達國家則認為是決策有用觀,這之間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二者所存在的社會產權體制的最根本不同。
再次產權關系運動,會計反映與監督的是會計主體中各產權主體之間的關系及變化。在現代產權理論看來,一切經濟活動即作為人與人之間交易關系的經濟活動,在本質上并非人與物以及物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產權的交易關系。那么,作為反映和控制這些經濟活動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也在本質上是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以及產權價值運動的反映和控制。王躍武博士根據“職能―目標―本質”的認識過程以及會計職能、會計目標的分析,得出會計對象的本質是產權關系,而會計的本質是產權關系運動,指出“運動”一次既包含了會計這種活動的動態之意,也包含了“產權關系運動”這個根本屬性。同時,這一本質描述還較好的概括了會計受托責任與會計契約論共同的產權基礎,并對它們做了進一步的改進、繼承與發揚。
五、總結
現代產權理論的迅速發展使得人們對產權關系關注度的不斷提高,因產權的產生而產生、因產權發展而發展的會計必然也得到高度的重視。社會經濟是產權經濟,經濟事項是產權運動的過程,企業是產權的集合體,產權關系的運動是企業各項交易和事項的實質。通過理論分析,本文提出會計的本質是產權關系運動,并隨產權關系的變化而變化。以產權視角為基礎的會計改革待勢以發,未來會計的發展必然圍繞產權進行。我們不僅要從單方面分析產權對會計的影響,而且要從整體上實現產權會計的改革,從會計本質到會計目標再到會計這個計量系統都應進行系列的改革,這樣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計報表將更具有相對性,會計信息將更加真實和有效。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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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道揚.論產權會計觀與產權會計變革[J].會計研究,2004(2)
[3]柯樹林.明晰產權與產權會計[J].財會研究,2004(10)
[4]王躍武.會計本質之產權關系運動論[J].財會月刊,2005(7)
[5]修志文.產權會計思想史研究的創新[J].財會通訊,2006(10)
一、財務理論體系的框架結構
從已接觸到的中外財務看,西方財務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財務領域,尤其是股份公司在市場的財務運作問題(湯谷良,1997)。比較而言,國內財務理論研究要豐富得多,諸如財務的基本概念、公司內部的財務運作機制和財務控制等,改革開放以來,這些一直是國內財務學研究中最活躍的領域之一。不過,財務理論的體系結構以及未來財務理論研究得方向,至今仍不甚明朗。諸如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結構及其對財務運作的具體、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權的有效配置、財務治理模式及其選擇、股權結構和文化等環境因素對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等問題,還很少研究。甚至于財務理論的重心究竟在哪里,我以為也需要重新把握。盡管財務學研究十分關注論問題,如財務決策的方法、財務控制的方法、財務評價的方法等,但從現實看,影響公司財務資源培育與配置效率的關鍵因素似乎并不是財務方法而是財務機制和財務戰略,尤其是財務治理權在公司內部的配置與運作。這些問題的存在,說明還需要對財務學的理論結構作進一步的探討。我的看法是,完整的公司財務學理論體系應當由財務環境理論、財務基礎理論、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運作理論四個層次組成,其中財務運作理論又分為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和財務管理方法理論兩大部分。
1、財務環境理論。應該說,沒有任何一個財務學家否認過環境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影響,在中外財務文獻中,財務環境也都占有一定的篇幅。問題是,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構成及其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具體影響等問題,在研究上還不能說已經到位。時至今日,人們還是把環境視為財務理論界域以外的東西,還沒有把環境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來看待。這樣做,將不能體現財務環境應有的理論地位,實踐中也帶來一些問題。從和現實看,財務環境對財務目標及根據邏輯導出的財務戰略、財務策略、財務機制和方法都有著全面的和直接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應當把財務環境理論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甚至應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最高層次來理解。
其次,盡管人們已經對財務環境的構成內容進行過多種歸納,但“重硬環境輕軟環境、重環境輕文化環境、重股份制環境輕非股份制企業環境、重一般環境輕特殊環境、重一般描述輕具體”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對于財務環境要素,我的看法應當用多維度的立體論方法歸納,概括為、經濟、文化、、、、技術、人口、歷史和地理十個維度,并按對財務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影響方式和發生頻率等多種方法進行歸類分析。
最后,對財務環境的研究還應克服和消除存在的“環境與財務板塊結合”的狀態,從縱橫結合的“時空差異”上深入分析和把握各個維度的環境因素對財務理論、財務戰略、財務機制和財務方法的具體影響。國際間的財務行為總是存在差別的,而差別的形成基礎是環境差異。財務學的研究,必須能夠有效地把握國際財務差異及其形成機理,并側重從特殊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適合這個特殊環境的財務理論與方法。只有按照這個思路和方法,才能構建對中國企業具有實際的和直接的指導意義的財務理論體系。
2、財務基礎理論。這是財務本體理論最基礎的部分,討論財務的具有“實質性”的問題。近年來這部分的研究較為活躍,已經出現了不少創新的成果。但是,財務基礎理論究竟由哪些內容或要素構成,學術界的觀點仍不盡一致。我的看法是,如果把財務理解為“一種有目的性的行為”,則財務理論的基礎部分就應當從特定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這種行為的主體與范圍、本質與職能、動機與目的、前提與條件、原則與規則、方式與方法、過程與結果等行為要素。也就是說,財務基礎理論的構成內容應當包括財務主體(包括法人主體與人主體)、財務活動范圍、財務基礎性和基本假設、財務本質與職能、財務基本目標、財務一般過程或環節、財務基本原則、財務一般規則(包括制度性規則、技術性規則和道德性規則)、財務基本方法、財務效果評價十個部分。即使是“一般”或“基本”概念,也必須密切結合特定的財務環境,全盤照搬西方財務的做法是極不可取的。
3、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這兩個都是全新的財務學研究領域,尤其是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關于財務戰略,國內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代表性的是陸正飛教授的《企業發展的財務戰略》和劉志遠教授的《企業財務戰略》,他們在這一全新的領域進行了開拓性的、極富創新與成效的探索。至于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目前還難以發現專門的、較為具體的研究文獻。對于公司財務治理權,我的看法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人們常說的法人財產權,其主要內容就是法人財務治理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控權,《公司法》的規定就是較好的體現。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財務治理權配置又是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從目前情況看,配置的合理與否還是影響財務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性因素。如此重要的問題,至今卻未能引起理論界的重視,不能不說是財務學研究的一大缺憾。圍繞財務治理權的配置,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比如財務治理權的內容與結構、財務治理機構的設置與運作、財務治理權的配置范圍與層次、配置模式與結構、運作機制與方式、企業集團財務治理權配置的特殊性、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的國際比較、文化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政治制度對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股權結構等經濟因素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選擇等,這些問題甚至可以作為財務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專門研究。我期望這個最具現實意義、也最能體現國別特色的研究,能夠得到應有的重視。
二、財務基礎理論的若干基本要素
1、關于財務本質。財務本質理論的討論由來已久,主要有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分配關系論、價值運動論、資金活動論、現金流轉論、本金投入和收益論、財權論、資本要素配置論等幾種觀點,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財務的某些特性,也推進了財務理論的建設和發展。不過,這些觀點是難以將財務學與學和政治經濟學相區別的。比如貨幣關系或分配關系,原本就屬于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生產關系的范疇。而資金運動或價值運動,會計學上則一直把它作為會計的對象來看待。在把握財務的本質與職能(本質的具體化)問題時,傳統的靜態分析法和就財務論財務的狹隘主義觀點必須調整,而郭道揚教授(1998)在分析會計本質與職能時所采用的動態分析法和環境聯系法值得借鑒。實際上,財務的本質與會計的本質一樣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務解釋為“分配關系”尚可理解,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再將財務的本質與職能僅僅理解為某種關系或某種資金或現金的活動,就顯得有點過于狹隘了?,F代財務作為公司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最本質的職能就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處理分配關系、或組織現金流轉、或安排資金或資本、或財權合理配置等,不過是“有效培育與配置財務資源”系統的一個側面或一個組成部分。這里所說的財務資源,在現代社會和現代企業中,應當既包括“硬財務資源”如資金和自然資源等,也包括“軟財務資源”如市場資源、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和組織管理資源等。所謂財務,其實質就是通過合理的財務制度安排、財務戰略的設計和財務策略的運作,有效地培育和配置財務硬資源和財務軟資源,以求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和協調化,維持理財主體的可持續發展。
2、關于財務假設。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諸如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幾乎一致被作為財務基本假設來看待。在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領域,假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任何一門學科都有與之相適應的假設體系。然而問題是,財務學假設的客觀基礎是什么?有無必要將財務學假設作為一個體系來看待并進行層次劃分?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等假設是否就是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我的看法:(1)任何假設的客觀基礎都是環境不確定性。比如會計上的持續經營假設,就是源于會計主體的生存壽命的不確定性。(2)不確定的財務環境因素是一個體系,有些財務環境因素如財務資源是否稀缺、理財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等,對財務行為和財務學體系的構建具有全局性和重大性影響;而有些財務環境如產品壽命周期、物價變動、稅率調整等,只對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的影響。據此,可以把財務學的假設體系分為基礎性假設、基本假設和技術性假定三個層次。(3)財務學的基礎性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全局性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礎性理論,主要包括財務資源稀缺性假設、理性理財人假設、理財者為經濟人假設、理財信息完備性和對稱性假設、財務利益最大化假設等。(4)財務學的基本假設對財務行為具有重大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財務主體、貨幣時間價值、現金流轉、風險與報酬對等假設等。(5)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對具體的財務行為具有局部性和直接性的影響,構成財務學的操作方法論部分。如在投資決策中,不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不變假設,或考慮通貨膨脹或緊縮時的幣值有規則變動假設等。財務學的技術性假定是多種多樣的,可以說,每一種財務方法都有一個或幾個假定前提。
3、關于財務目標。這是財務學領域中研究較為熱烈的一個問題,王化成教授(1998)曾歸納有14種觀點,目前較為流行的是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觀點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觀點。關于股東財富最大化,我的看法將其作為現代財務的目標是不合適的(李心合,2000)。實證研究也證明了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假設具有不合理性。英國學者帕克(RPike)等人對英國公司的目標定位情況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管理人員對企業盈利能力比對創造財富更有興趣,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僅排在第4位,而且只有不到18%的被調查者認為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許多美國企業的調查研究也支持這一發現(劉志遠,1999)。
至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假說,理論上還不能說是比較成熟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企業價值的含義模糊,與利潤和股東財富的關系尚未理清。西方經濟學自誕生以來就一直認為企業的價值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因此,作為出資人的股東最關心的是企業的利潤及產生利潤的載體———企業的資產和凈資產。然而,信息技術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使得像微軟公司這類的企業的市場價值與其利潤或凈資產嚴重背離。于是,人們便思考用股票市值來解釋企業價值,并將企業價值等同于股東財富。美國麥肯錫公司的湯姆科普蘭、蒂姆科勒和杰克默林三位學者在《價值評估———公司價值的衡量和管理》一書中,還將企業價值解釋為“產生現金流量和基于現金流量的投資回報能力”,并認為這就是全新的價值觀念。二是企業價值難于計量。在所接觸到的文獻資料中,人們已經提出的企業價值的計量方法有每股收益法、股票市價法、凈資產收益率法、經濟利潤法(公司價值現值=投資資本+相當于每年創造價值的溢價即預計經濟利潤)和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等多種,尤以股票市價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最為流行。股票市價法只能在上市公司使用,并且最好是該公司的股票市價與其價值高度相關,而這樣的公司,不說在中國,就是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為數也是不多的。至于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用這個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數值來計量公司的價值,其可靠性是很難保證的。
關于現代企業的財務目標,我的看法是有效增加值最大化和利益分配協調化。增加值是對企業創造的新財富的價值衡量,增加值的多少體現企業為社會創造的新財富的實際水平;同時它也是企業股東、債權人、經營者、政府、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源泉,用增加值作為財務的目標,能夠兼容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對單個企業而言,增值有有效增值與無效增值之分,區分的標志就是增值能否給企業實際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因為增值的實質就是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無效增值的形成原因是信用風險和會計上的權責發生制。有效的增值需要按照經濟的和社會的規則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分配,基于利益相關者各自對自身財務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企業管理當局還必須把有效地協調利益關系作為其理財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4關于財務基本原則。學術界的看法不盡相同,可以羅列出至少十幾種觀點,有三原則、四原則、五原則、六原則的歸納,更有上的千差萬別。從知識和可持續財務的角度出發,本文提出的財務基本原則是:資本保全原則;硬財務資源適度耗費與有效利用原則;積極培育軟資源原則;利益相關者配置與共同治理原則;公平分配與利益協調原則;人本財務與物本財務相結合原則;權責利效相結合原則。這些原則強調了對稀缺硬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對軟資源的有效培育,突出了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財務治理和財務利益的分配以及利益分配中的公平性,體現了與人們倡導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財務的基本特征與要求,所以稱為基本原則。
三、財務治理權配置的幾個
1、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層次。1994年,湯谷良教授提出了三個層次的財權配置觀點,即除監事會行使財務監控權外,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經理共同分享企業全部財權。1997年,湯教授又明確提出財務三層次論(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并認為經營者財務處于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這個觀點的創新意義及對國內財務學的積極是有目共睹的,問題是,還有無必要與可能進一步發展。我的看法是,至少有兩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一是處在第一層次上的是否只有出資人或所有者。財權的基礎是產權,產權制度安排決定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從上看,以小規模為主要業態的古典企業是體現“財務資本至上”邏輯的“財務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產權制”或“業主產權制”,相應的財務治理結構為“一元主體(業主)治理結構”,即業主擁有絕對的財務治理權。公司制的出現以及“經理革命”使公司財務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相應的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也演化為“二元主體(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治理結構”,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財務治理權。公司的產權歸誰的理論,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前,經濟學家們還一直維護“(財務)資本雇傭勞動”的邏輯,維護“業主產權論”的觀點。但是80年代以后,業主產權論的邏輯開始受到經濟學家們越來越多的懷疑,體現“財務資本與人力資本并重”邏輯的“財務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合作產權論”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最值得一提的是“利益相關者共同產權論”,該理論把企業視為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組合約,每個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剩余”作出貢獻并享有剩余索取權。因此,經理們要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而不僅是股東的利益服務。從現實來看,政府、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員工乃至公眾,這些利益相關者均對企業有財務利益要求,也均對企業有財務權利。這就是說,處在財務治理權配置第一層次的,應當不僅僅是企業外部的股東,還有企業外部的其他利益相關者。換句話說,外部利益相關者是公司理財的第一層次。
二是員工是否構成一個獨立的理財層次。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內部的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他們都是企業財務治理權的分享主體,也是企業財務利益的分享主體,那么員工呢?從理論上說,員工是企業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在“從業員主權理論”下還是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當然應參與企業的財務治理。我們一貫提倡的民主理財,也是把員工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獨立的理財層次來看待。這樣說來,企業財務治理的層次,實際上就是四個層次,即外部利益相關者、經營者、財務經理和員工。不同的人參與財務治理的程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這正是我們結合國情需要認真研究的。
2、財務治理權的配置模式。面向知識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財務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框架可歸納為4個方面: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人力資本最大者擁有最重要的財務治理權;財務相機治理;知識和信息專家參與財務治理(李心合,2000)。這4個方面是現代財務治理模式的一般特征,其具體結構和表現形態因時因地而異。研究我國企業財務治理模式,必須廣泛、深入地聯系我國特殊的經濟、和文化基礎。
3、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結構。財務治理權的配置,應以權利性質、公司類型、法人治理結構、管理人員素質、環境影響和配置效果等因素為基礎。在“一長(董事長)四會制(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會)”的公司,財務決策權配置的一般情形是:財務戰略決策權歸屬股東會和董事會,財務日常決策權被授予經理會。不過,財務決策權的安排也具有明顯的相對性和環境適應性。其次,財務決策權的配置還具有動態調整性,財務相機治理機制所揭示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的理解,相機治理是指:內部人或經營者主導財務治理權的條件是公司財務生存能力,當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銀行就會出面干預公司財務與經營。財務決策權在公司內部人與銀行之間的變換與轉移,是現代企業治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對于財務決策權,財務監控權的配置要分散得多。主要有四大分享主體體系:一是財務監控權的市場分享體系,主要是通過市場來實現的;二是財務監控權的政府分享體系,包括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和證券監管部門等;三是財務監控權的出資人分享體系,包括投資者和債權人兩大類;四是財務監控權的內部人分享體系,這個體系又可以分為縱向財務監控體系和橫向財務監控體系兩個分支體系。縱向監控體系是在公司內部的各層級之間,享有監控權的上級組織或個人對下級組織或個人的監控;橫向監控體系是在地位平行的組織或個人之間展開的。公司內部的財務牽制制度應按縱橫結合的立體方式設計方能奏效。
主要:
[1]湯谷良經營者財務論[J]會計研究,1997,(5)
[2]謝志華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微觀性[J]會計研究,1993,(6)
[3]辜位清“價值評估—公司價值的衡量和管理”評介[J]管理世界,2000,(3)
[4]王化成再論財務管理目標[J]財務與會計,1999,(3)
[5]李心合知識經濟與財務創新[J]會計研究,2000,(10)
[6]李心合利益相關者產權與利益相關者財務[J]財會通訊,1999,(10)
一 社會地理學的視角
明代地理學家王士性在其所著的《廣志繹》卷4《江南諸省》中,有一段文字專論浙江風俗,他將全省十一府分為三個區域:“杭、嘉、湖平原水鄉,是為澤國之民;金、衢、嚴、處丘陵險阻,是為山谷之民;寧、紹、臺、溫連山大海,是為海濱之民.三民各自為俗:澤國之民,舟楫為居,百貨所聚,閭閻易于富貴,俗尚奢侈……;山谷之民,石氣所鐘,猛烈鷙愎,輕犯刑法,喜習儉素……;海濱之民,餐風宿水,百死一生,以有海利為生,不甚窮,以不通商販,不甚富”……。”接著,他又分析了縉紳與眾庶之間的階級關系,杭、嘉、湖“縉紳氣勢大而眾庶小”;金、衢、嚴、處“豪民頗負氣,聚黨與而傲縉紳”;寧、紹、臺、溫則“閭閻與縉紳相安”。在征引了前揭這段記載后,譚其驤先生認為:“這就是近世西方所謂社會地理學?!雹?/p>
社會地理學(Social Geography)是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人文地理學諸分支學科中,社會地理學的起步較晚。20世紀初,法國近代地理學創始人維達爾·白蘭士(Vidal de la Blache,1845—1918)曾提出或然論和人對環境的適應與選擇觀點,認為:“自然為人類的居住規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類對這些條件的反應或適應,則按照他自己的傳統的生活方式而不同?!雹谶@一觀點奠定了社會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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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譚其驤:《與徐霞客差相同時的杰出的地理學家——王士性》,原載《紀念徐霞客論文集》(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后收入《長水集續編》,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95頁。
②(美)普雷斯頓·詹姆斯(Preston E.James)著:《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商務印書館,1982年7月,第232頁。參見:(英)羅伯特·迪金森(Robert E.Dickinson)著《近代地理學創建人》,葛以德、林爾蔚、陳江、包森銘譯,葛以德校,商務印書館,1980年11月,第237—241頁;楊吾揚著:《地理學思想簡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6月,第58—64頁。
的理論基礎。①國外的社會地理學自20世紀60年代初才開始發展起來,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中國大陸的社會地理學起步較晚,及至90年代,才隨著人文地理學的逐漸恢復而受到關注。沈道齊、張小林指出:“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社會轉型加快,社會問題愈加突出地顯示出來,人文地理學者在加強對現實問題的研究中意識到需要開拓新的領域。于是發展出社會地理學,建立中國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并出現了較快的發展勢頭?!雹?/p>
關于社會地理學,以往曾有論著做過一些界定。譬如,英國R.J.約翰斯頓主編的《人文地理學詞典》就指出:社會地理學是對“有關空間中的社會關系以及支撐這些關系的空間結構的研究”③。臺灣學者認為:“依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現象的學問稱為社會地理學。人類的社會生活,各地各有其特質,研究其特質之所以造成的理由,乃至于因區域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性,是社會地理學主要課題。社會生活與人口、聚落、經濟、交通乃至于政治、文化等問題相關,故社會地理學內容自與人文地理學內容難分。因此有人認為社會地理學為人文地理學之新名詞,但社會地理學之與人文地理學,在研究立場上有別,將人類生活當做社會現象加以研究的傾向而言,前者較后者更強?!雹堋吨袊蟀倏迫珪さ乩韺W》中列有“社會地理學”條,大陸學者李旭旦認為:“社會地理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研究各種不同社會集團的區域分布,分析比較社會類型及其形成過程。社會集團具有不同類型,起源于特定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代表了對不同自然環境的一種反應。”⑤李旭旦還指出:早期的社會地理學研究主要包括人口地理、聚落地理與城市地理等方面,除此之外,還研究各種社會集團如游牧社會、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等的地理分布及其與環境的關系,社會地理學后來的發展側重于聯系解決社會實際問題⑥。李潤田主編的《現代人文地理學》一書列有“社會文化地理學”一章,其中有關社會地理研究方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社區的地理研究;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包括社會關系的區位研究和社會問題的地理研究等)。其中所涉及的社區與環境、社區的中心與邊界和社區空間結構及其影響等,實際上的內容即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這已不是當代社會地理學研究的內容了。不過,以不同的標準劃分出各類社區,以及通過對社區的對比分析,凸顯不同社區的獨特性,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仍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目前,人口地理、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等均已發展成為獨立的學科⑦,社會地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集團方面。對此,吳傳鈞認為,中國社會地理學要“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活動,地域性的行為地理,生活水平的研究與犯罪地理學”等。李劍如認為,當代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類型、空間結構、空間過程以及各種社會問題及其地域集中性的科學”。沈道齊、張小林認為: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人類活動空間地域特征及其規律的學科,它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探討中國社會地理學的性質、對象與任務;社區地理研究;社會問題地域集中性的研究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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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9月,第132頁,“法國地理學史”條;第432—433頁,“維達爾·白蘭士,P”條。
②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59頁。
③柴彥威等譯,柴彥威、唐曉峰校,商務印書館,2004年1月,第653頁。
④石再添:《社會地理學》,載沙學浚主編《地理學》,見《云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十一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第118頁。
⑤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9月,第215頁。
⑥1987年金其銘、董新編著的《人文地理學導論》也列有“社會地理學”,基本上承襲了上文的觀點。
⑦日本廣島女子大學助教授堤正信所著《集落の社會地理》(溪水社,1985年3月版),雖以“社會地理”為名,但實際上研究的就是聚落地理。
⑧參見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62頁。
綜上所述,迄今為止,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尚未完全定型。社會地理學有時也被稱為社會文化地理學,一般認為,用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文化現象的學科,即稱為社會文化地理①,這說明社會地理學與文化地理學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②。社會地理學的出現,為人文地理學增添了活力,擴展了研究領域,提供了新的視角,從而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的一個新興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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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續)》(《地理雜志》第3卷第4期),將“文化地理”稱為“高深的社會地理”。
②(英)R.J.約翰斯頓主編《人文地理學詞典》曰:“經歷了80年代整個人文科學的‘文化轉向’,社會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開始混合為很少有知識連貫性的學科?!?第653頁“社會地理學”條)
二 學界以往對社會地理現象的關注
歷史社會地理在歷史地理學中至今尚未占有一席之地③,但這并不等于說以往就沒有學者注意到這方面的內容。人類生活廣泛受環境影響,古往今來,有關這方面的觀察和記錄相當不少。晚清民國時期,不少西方地理學著作被翻譯、引進中國,這對于中國地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張其昀譯有法國白呂納(Jean Brunhes)的《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自民國十八年(1929年)九月起,連載于《地理雜志》第二卷第五期、第六期和第三卷第一期④,“人生地理學”亦即人文地理學。白呂納是社會地理學奠基人維達爾·白蘭士的弟子,根據白呂納的看法,人文地理學是“研究各種人類生活,如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等,與自然地理學之各現象之相互的關系”⑤。人地關系自古以來就已存在,人地關系論自然成了學界關注的焦點。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相互關系,成為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理論和研究的中心課題。自然對于人類是主宰?還是影響?抑或是相關?這是人文地理學家分歧的焦點。主宰說者,認為自然環境對于人類社會具有絕對的勢力,“人者地之產物耳”;影響說者,認為社會活動的演進原因多多,地理因素只是眾多原因之一而已。而主張相互關系論者,則認為人類受地理環境的支配,而地理環境亦受人類的影響⑥。白呂納虔奉其師維達爾·白蘭士的地理哲學,他的主要學術思想除了揭示人力足以改變環境的具體觀念外,還認為人類之適應環境,其能動性實與其他生物迥然有別。一般生物對于環境的反應完全是機械被動的,而人類對于環境的反應則相當靈活和主動,“人類具有心靈的智慧,其心理因素,亦為決定人地關系的主要條件之一”⑦。
在西方人文地理學說的影響下⑧,當時出版的地理學著作,對于人地關系均相當重視。1928年出版的白眉初之《中國人文地理》⑨共分三卷,分別為“民族篇”、“民權篇”和“民生篇”。該書關注中國各地的物產盛衰、人類繁耗、民生衣食以及國家強弱等,尤其重視禮俗與民生(如實業、商業等),對于生活在中華大地上的各類人群均加留意。作者指出:“風俗由于人為,然亦必因其氣候、地勢之不同,生活程度之不齊,民族性質之開閉,與夫文物之盛衰,而差等生焉。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古來設軒輶之采,以覘列國之風,則禮俗足以代表其民族之文野也,久矣?!背岁P注民俗外,該書亦簡要概述了漢族的派別(各類人群),對客家、福老、福州鄉民(即俗傳的三把刀)、墮民、九姓漁戶和畬民等,均有涉及。當時,“社會地理學”的概念已在中國得到介紹,如1933年布魯諾(白呂納)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中,即有兩處較為詳細地論述了“社會地理學”的豐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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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關歷史社會地理總體上的理論探討,主要有:王振忠:《社會史研究與歷史社會地理》,《復旦學報》1991年第1期;吳宏岐、王洪瑞:《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陜西師范大學學報》第33卷第3期,2004年5月。
④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一月商務印書館出版有白菱漢著、張其昀譯的《人生地理學史》,收入何炳松、劉秉麟主編“社會科學小叢書”。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世界書局出版有布魯諾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此處的“白菱漢”、“布魯諾”均是“白呂納”的異譯。
⑤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第46頁。
⑥胡煥庸:《西洋人文地理學晚近之發展》,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3期,民國十八年(1929年)五月版。
⑦陳正祥:《現代地理學之觀念與方法》七《法國地理學派及其特色》,臺灣商務印書館,1960年,第81頁。
⑧晚清時期有三部較有影響的人文地理學譯著,即日人牧口常三郎著《人生地理學》(1906年)、世界語言文學研究會編輯部譯《最新人生地理學》(1907年)和凌廷輝的《人生地理學》(1909年)。參見:鄒振環著《晚清西方地理學在中國——以1815年至1911年西方地理學譯著的傳播與影響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第210—211頁。另參見:郭雙林著《西潮激蕩下的晚清地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
⑨北平,建設圖書館,民國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
張其昀除了譯介白呂納的著作外,自己也有不少相關的著述。如《江浙二省人文地理之比較》一文①,對于浙江寧波商人和江蘇洞庭商幫等皆有論述。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張其昀出版《中國人地關系概論》一書,全書分四章,分別為“平原地帶”、“丘陵地帶”、“高原地帶”和“高山地帶”。該書“以中國之地勢為經,氣候、水利、人口、資源、實業、交通、都市、民族、國防等項為緯,就本國地理之基本智(知)識作系統之說明”②。其中,對于各地人群與地理環境之關系多所關注,如曰:“徽州茶葉品質最優,徽州六邑,地狹人稠,即在豐年,米糧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所得,以為挹注?;罩莶枭躺⒉既珖小疅o徽不成鎮’之語?!雹塾秩?,“海濱之民習于波濤,帆影足跡交于南北兩洋,寧波商人其代表也”④。張其昀對于人地關系的描述方法,與王士性對浙江的分析可謂一脈相承(只是在更大的范圍上廣而言之)。至于更細致的研究,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和二十五年(1936年),張其昀就分別出版《本國地理》兩種計五冊,后于1957年稍加刪節,總名之曰《中國區域志》甲、乙二編。其中,有不少內容與社會地理相關。張其昀認為:“區域地理(Regional geography)乃治地理學之正軌也。《禮·王制》篇云:‘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穗m陳言,而卓然為一天然區域(National region)之定義。”⑤“天然區域”是《中國區域志》的核心概念,根據他的定義:“大凡地理環境相同之處,其生活狀況亦必大同小異,若此之地,謂之天然區域。”⑥在接受西方地理學理論的同時,張其昀也努力發掘人文地理學的本土資源,進一步詳細闡述了“天然區域”的內涵:
地形與氣候,為環境之二大要素。先知一地之地形氣候,則于其地之風土人情,思過半矣。蓋水道之緩急,視乎地形而定;水量之大小,視乎氣候而定;而農田之肥瘠,又視乎水利而定。草木之生長,與氣候有關;礦產之采掘,與地質有關;而職業之分布,又與物產之分布有關。貿易之盛衰,系乎水陸之交通;人煙之疏密,系乎富源之厚?。欢戅D輸,貨物集散之點,又必有都會之興起焉。凡大都會皆有其經濟之基礎,交通之孔道,街市之面目,風俗之流衍;而其所以致此者,皆有自然之趨勢,可以往復推尋者也。由此觀之,地理事實非偶然者也,非孤立者也,有相互之作用焉,有合理之解釋與明晰之系統焉。不特須知其然,而且須求其所以然,且惟能見其所以然,故于當然之事實,亦覺豁然貫通,見之愈為明切。是以欲用科學方法研究中國地理,必須認明天然區域,而不當囿于省界。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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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
②張其昀著:《中國人地關系概論》,“史地叢刊”,該書為當時的教育部委托國立浙江大學史地教育研究室編輯,大東書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
③《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3—24頁。
④《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5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五輯,1958年1月,第62頁。
⑥《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⑦《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中國區域志》一書,不囿于省界,而根據地形、氣候、物產、人口、語言、交通、風俗和歷史等種種要素,“參伍稽考,分析綜合”,將中國分為黃河三角洲、大湖區域、大江三角洲、東南沿海區、珠江三角洲、嶺南山地、海南島、云貴高原、西南三大峽谷區、四川盆地、秦嶺漢水區、陜甘盆地、黃河上流區、山西高原、海河流域、東北二大半島、關東草原、白山黑水區、塞北草原、外蒙高原、準噶爾盆地、塔里木盆地和西藏高原二十三個“天然區域”。在“導言”中,張其昀就以安徽省為例,說明“天然區域”及其內部的諸多要素。他認為安徽省的天然區域,明顯可分為三區:北部屬于淮水流域,中部屬于大江流域,東南一小部分,屬于浙江上流的徽港流域。地形、水利、氣候各不相同,生計亦迥然有異,如“安徽之東南部,山多田少,生計艱難,故壯者多行役四方,徽州商人,到處有之”。他并且認為,“徽州之徽港,與浙江之婺港、衢港,同為浙水之上源,分隸二省,非通論也。吾人研究地理,要當注意天然形勢,應分則分,應合則合,觀其會通,而明其大綱,庶不至有重復割裂之煩,與源委不清之弊也!”①揆諸實際,皖南的徽州與浙江的淳安等地,不僅同屬新安江流域,而且人群、方言和建筑等均大同小異,可見張其昀的說法的確頗有見地。
《中國區域志》一書,非常注意各“天然區域”內的“富源”和“民生”及其“風俗”。所謂富源,主要是指各地的物產,譬如“徽州六縣,山多田少,即在豐年,米糧亦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之所得以為挹注?;詹铻榛罩莩霎a之王,徽州各縣幾至無家無茶園茶場,一至立夏(五月六日),家家籌備摘茶,總計茶戶、茶工、茶商、茶販,徽州人民之生計,有十分之九與茶業有關。我國綠茶品質以徽州婺源縣為最優,紅茶以徽州祁門縣為最優。婺源北鄉鄣山茶,香味沁人心脾,尤為名貴。上海出口綠茶,箱上大字多標名‘鄣山某茶’,藉其名貴以召外人重視。徽州雖屬安徽,但徽州綠茶非由蕪湖出口,而由杭州運至上海出口,祁門紅茶由江西九江出口,水運有關于商業,于此可見?;罩莶枵既珖a額四分之一,徽州六邑每年產茶四十萬擔,每年以最低山價之三十元計算,即有一千二百萬元。上海綠茶外銷市況,幾視徽州產額之豐歉為轉移。江浙兩省,民間日用之茶,尤以徽茶為最盛行,即北平、天津、漢口、廣州各大埠,茶葉店肆,類為徽州茶商所設……”②因此,徽州的風俗及民生,“因山多田少,生計艱難,壯者傭于四方,善識低昂,故亦有以貨殖為恒產者”③,“徽州人素以善于經商見稱,挾其土產茶葉,遠游全國,各省商業,殆無不有徽幫者”④。盡管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茶業經營只是徽州民生所賴的一個方面,“無徽不成鎮”局面的形成,亦不僅與徽商的茶業貿易有關,但《中國區域志》重視
地理環境、物產與生活方式之間的關系,卻極富啟發意義,在以往的地理學著作中,也是別開生面的。
除了徽州外,張其昀對各地其他人群的分析,亦頗耐人尋味。如對山西風俗,他指出:“儉,美德也,亦山西人最顯著之風俗也。蓋晉省山岳重疊,天寒地瘠,可耕之田甚少,物料須仰給于燕豫秦中,又苦于舟楫不通,是以堅忍儉嗇,憂深思遠,此乃環境之影響,不得不然。農夫夏秋在野,冬春在礦,商賈勤貿易,婦女勤紡織,可謂地無遺利,人無遺力也。民間終歲勞苦,不敢少休,吝嗇迫隘,而好儲蓄。即家鉅萬,亦務多積聚,淡泊自安,毫無奢華?!轿魅松浦紊?,其節財之法,往往為他處所罕見。……山西人最善經商,亦受地理環境之影響。蓋土瘠民勞,每遇兇荒則負擔赴外境,謂之赴熟,無安土重遷之習慣,一也。晉人善治生,多藏蓄,計較分毫,長于理財,二也。河東有鹽鐵之饒,貿易遍于各省,其商人‘任重而道遠’,皆能忍耐,處事有恒,三也?!雹葑悦鞔詠?,山西商人聞名遐邇,成為執中國商界之牛耳的兩大巨擘之一。以往雖然也有不少著作論及山西的自然環境與從商習俗形成的關系,但此處張氏較為全面的分析仍有其獨到之處。又如,對于江南風俗,張其昀認為亦深受風土之影響:
(一)郊無曠土,阡陌如繡,有古井田遺意。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數十家或數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地方自治,素稱修明。至江浙二省人口之密,不但冠于中國,即在世界各國亦無其比。
(二)東南財賦之區,男女皆能自立,地饒多利,俗尚紛華。崇棟宇,豐庖廚,嫁娶喪葬,浮侈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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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3頁。
②《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06—107頁。
③《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四章《東南沿海區》,第171—172頁。
④《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11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十四章《山西高原》,第349—351頁。
(三)“暮春三月,江南草長,雜花生樹,群鶯亂飛?!狈f異之材,挺生是邦,喜文藝而厭凡鄙,出自天性。布衣之士,率能摛章染翰,其格甚美。
(四)水土柔和,語音清切,春秋佳日,游侶如云。吳人善詼諧滑稽,談言微中;又多閑情韻事,此皆交際頻繁之故也。①
上述的分析,與王士性、張瀚和謝肇淛等人的記載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雖然,或許我們并不滿足于類似的描述,甚至有的學者可以“科學”地認為這樣的描述失之“籠統”②,但由此亦不難想見學界對于社會地理的關注可謂不絕如縷,未曾間斷。只是中國大陸自建國以后近30年,因人文地理長期遭受冷落③,故而對社會地理之關注亦遂乏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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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第三章《大江三角洲》,第142—143頁。
②在一定程度上我也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基于社會地理現象本身的紛繁復雜,許多情況下并無絕對明確的界限,數量統計固然“科學”,但“籠統”有時較之絕對的“科學”,或許更能大致概括和揭示社會現象的總體特征。
轉貼于 三 歷史社會地理學的研究內涵
歷史社會地理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變遷,研究地理因素對社會文化現象的影響,以及社會風尚的區域特征,等等。參照當代社會地理學的框架,我以為,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歷史時期社區的地理研究
社區是包括人口、地域及社會關系的社會實體。換言之,社區既是一群居民,又是一個地理區位,同時它還代表著一種生活方式。社區的數量眾多,其分布可以說是無所不在④。此前有關社區的研究,絕大部分來自社會文化人類學方面,他們主要關注的是當代社區的現狀⑤。實際上,歷史時期的社區研究⑥,亦可借鑒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早在1948年,就已指出,社區研究與歷史是相通的,他認為:“社區分析的初步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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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參見譚其驤《歷中人文地理研究發凡與舉例》,載《歷史地理》第十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
④參見:蔡宏進著《社區原理》,臺灣三民書局,1985年6月,第1—26頁。在中國大陸,劉君德、靳潤成、張俊芳編著有《中國社區地理》,“中國人文地理叢書”,科學出版社,2004年9月。
⑤關于這一點,參見王銘銘所著《社區的歷程——溪村漢人家族的個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社會學人類學論叢”第三卷,1997年4月;《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6月。
⑥歷史學界對“社區”的研究,也出現了一些論著,如喬志強認為:“簡言之,社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地區性社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國社會,社區可分為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兩大類型。另外,少數民族也屬于一個特定的社區?!?喬志強主編:《中國近代社會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25頁)。張研曾發表《試論清代的社區》(《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一文,她認為:“社區兼有社會和地理的空間概念。清代的社區可以說就是清代的區域社會。這種區域社會是清人以家庭、家族、宗族、鄉族及保甲、里甲、坊廂等形式聚居其中、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產生各種互動關系而共生共存的社會地理空間。清代的社區與其他時代的社區一樣,存在或重疊、或交錯、或平行的多種形態,如法定社區、自然社區、專能社區、政治社區、經濟社區、精神社區、民族社區等。多種形態的諸多社區構成了清代社會?!标P于這方面的討論,詳見張研著《清代社會的慢變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另外,卞利也有《社會史研究的典型區域——明清徽州社區解剖》,載《天津社會科學》2001年第1期。顯然,他們有的是將“社區”當作“區域社會”的代名詞,有的將之當成“地區”的代名詞。不過,也有一些學者是將“社區”視作其內居民具有高度認同感和凝聚力、范圍適中的區域,以此為視角,研究社區內的人群、空間、文化、組織和認同等問題。如鄭振滿《神廟祭典與社區發展模式——莆陽江口平原的例證》 (載《史林》1995年第1期)、陳春聲《鄉村神廟系統與社區歷史的演變——以樟林為例》(載周積明、宋德金主編《中國社會史論》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725—761頁)等文,雖未對“社區”下直接的定義,但其內涵大致如此。王振忠《明清揚州鹽商社區文化及其影響》(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參見王振忠著《明清徽商與淮揚社會變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4月,第120—157頁)、《明清以來漢口的徽商與徽州人社區》(“中國的城市生活:十四至二十世紀”學術研討會,臺灣暨南大學,2001年12月)二文,則直接而具體地將“社區”視作居民、地理區位和生活方式的結合。
在一定時空坐落中去描畫出一地方人民所賴以生活的社會結構。在這一層上可以說是和歷史學的工作相通的。社區分析在目前雖則常以當前的社區作研究對象,但這只是為了方便的原因,如果歷史材料充分的話,任何時代的社區都同樣可作分析對象。”①也就是說,社區研究的對象是現代社區還是歷史時期的社區,主要看資料的情況來決定。而從資料的角度來看,在歷史時期,有的地區保留下來的民間檔案文書相當豐富。比如說宋元明清一直到民國的徽州文書,數量就相當之多,其中就包含了相當豐富的鄉村社區研究資料(我將這些資料稱為村落文書)②,它的詳細程度,在某種程度上講甚至不亞于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者實地調查獲得的資料。因此,運用這樣的資料來研究歷史時期的社區,顯然是可行的。當然,與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社區研究相比,歷史社會地理更注重對歷史資料的運用和解讀,特別重視對基層鄉土文化的研究,研究不同自然地理背景下,經過歷史承繼積淀而形成的鄉土文化及其在異地的擴散和傳播。
2.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
在歷史社會地理中,如果說社區研究側重于對人類生活空間的探討③,那么社會現象則側重于對社會生活方式的研究④?!吧罘绞绞羌妓嚨木C合,是人群主動地求適應于地理環境的表現。生活方式的特殊、穩定和持久與否,大都要看地理環境之是否特殊與穩定”⑤。社會地理學將人類的生活方式導入地理學研究,“它指的是一個人類集團的成員學習到的傳統品質——即人類學者所用的術語‘文化’,生活方式意味著一種民族的制度、風俗、態度、目的以及技能的復合體。維達爾指出,同樣的環境對于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人民具有不同的意義:生活方式是決定某一特定的人類集團將選擇由自然提供的那種可能性的基本因素”⑥。生活方式的范圍很廣,如衣食住行、婚喪禮俗、休閑娛樂以及各類社會現象等。關于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人群研究:社會地理以人和社會為中心,特別關注社會群體類型。在歷史時期,社會群體在一定社會范圍內形成,并由具有共同價值取向及行為準則的人們構成相對穩定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方式。由于他們對于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適應,故而在空間上表現為不同的分布類型⑦。因此,對于社會現象的研究,最重要的便是人群研究。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主要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影響。
1994年業師鄒逸麟先生主編的“區域人群文化叢書”⑧,在叢書前序中,我們首次提出了“區域人群”的概念。所謂區域人群,是指歷史上特定時期具有明顯區域特征、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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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第92頁。
②參見拙文《清代前期徽州民間的日常生活——以婺源民間日用類書為例》,“中國日常生活的論述與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Discourses and Practices of Everyday Life in Imperial China”,2002年10月)論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2002年10月,待刊;《徽州村落文書的形成——以抄本二種為中心》,日本國文學研究資料館、史料館主持國際合作項目“歷史檔案的多國比較研究”第一次國際學術會議(“近世東亞的組織與文書”)論文,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2004年11月,待刊。
③日本京都大學教授水津一朗所著《新訂社會地理學の基本問題——地域科學への試論》(大明堂,1980年6月版),即以“生活空間”為其主要研究內容。
④日本社會地理協會(Japanese Association of 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所編的《社會地理》雜志,英文直譯即作“社會生活的地理”(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該雜志于1947年創刊。
⑤(法)梭爾:《論生活方式》,載梭爾著、孫宕越編譯《人文地理學原理》,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四輯,1957年4月,第95頁。
⑥《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第232頁。
⑦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商務印書館,1990年7月,第726頁。
⑧該叢書由王振忠策劃并任副主編,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先后出版有《紹興師爺》(王振忠著)、《徽州朝奉》(王磊著)、《山西票商》(安介生著)、《八旗子弟》(劉小萌著)、《鉆天洞庭》(馬學強著)、《蘇州狀元》(胡敏著)、《蘇州梨園》(李家球著)、《香山匠人》(李家球著)、《寧波商人》(林樹建著)、《兩淮鹽商》(韋明鏵著)、《揚州瘦馬》(韋明鏵著)、《維揚優伶》(韋明鏵著)、《秦淮粉黛》(劍奴著)和《九姓漁戶》(劍奴著)等。
社會產生不同程度影響的人群,他們不僅有著縱向遺傳和橫向衍播的民俗傳承,而且,其名稱又是歷史時期約定俗成的。如徽州朝奉、紹興師爺、鳳陽乞丐和山西票商等。有關區域人群,我們主要研究了地理環境與區域人群的生存、生活方式、區域社會心態、風俗習慣及其社會影響等①。
近年來,對漢族人群的研究,學界出現了不少富有學術價值的成果。譬如,喬健、劉貫文、李天生所著的《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臺北,唐山出版社,2001年9月版),通過為時兩年的田野調查,在收集大量第一手文獻的基礎上,對山西樂戶作了比較系統的論述,認為:“樂戶被排除于宗族組織之外,因而在親屬關系、祖先觀念及祖先崇拜上與農民迥異。同時在道德與價值觀念上、人際關系上、生活習慣上、婚姻與家庭以及宗教信仰諸方面都有獨特的理念與行為?!雹谶@是人類學者與歷史學者結合,研究區域人群的一個成果。這部專著相當扎實,對于我們研究歷史社會地理頗有啟發③。又如,陳支平所著的《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認為:民系至少應當具備地域條件、人口因素、相對完整的社會活動體系,以及相對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這四個要素。他將福建的漢人分成福州人、興化人、閩南人④、閩北人、客家人和龍巖人六個民系,并對各個民系的分布、各個民系之間的相互交融、漢人民系與少數民族的血緣文化融合、福建漢人各民系的人文性格及福建漢民整體上的人文特征等,均做了深入的探討。特別是其中從社會經濟史角度著眼,對福建漢人各民系人文性格方面的探索,有頗為獨到之處,是目前所見歷史學界對人群研究方面的一部力著⑤。美國學者韓起瀾(Emily Honig)所著的《蘇北人在上海,1850—1980》(Creating Chinese Ethnicity:Subei People in Shang- hai,1850—1980)⑥,“涉及中國的原籍族群的社會建構和社會含義”,也是有關區域人群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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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區域人群”的基本概念此后似乎為學界所認可及沿用,除了筆者執筆的《歷史人文地理》(鄒逸麟教授主編,科學出版社,2001年4月)社會文化部分之外,胡兆量、阿爾斯朗·瓊達等編著的《中國文化地理概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第八章《中國歷史區域文化人群》,吳宏岐、王洪瑞合撰的《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一文,也基本上采用了這一概念。
②《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第8頁。
③與喬健等人的研究差相同時,音樂史學者項陽也著有《山西樂戶研究》(文物出版社,2001年10月)。該書“從對歷史上樂籍最為集中區域之一山西省所存樂戶后人的實地考察入手,以樂籍制度、樂人為主脈對中國音樂文化傳統進行梳理”,據說,作者對山西樂戶的關注也是從1994年開始,他對山西十多個縣市的幾十位老樂人及其后代進行了調查采訪,掌握第一手的寶貴資料。但兩部書的作者似乎都沒有提及對方的研究,很可能是在不同的領域中分別進行的研究。
④關于閩南人,林再復著有《閩南人》一書,臺北,三民書局,1985年修訂再版本。
⑤除此之外,還有不少著作也與人群研究有關。譬如,徐杰舜主編《雪球——漢民族的人類學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這部書將漢民族的人文地理劃分成華南、華東、華中、華北、東北、西北、西南七個人文地理區,概述了各區的族群及其文化。黃淑娉主編的《廣東族群與區域文化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研究廣東漢族的不同民系和群體的文化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對廣東漢族三民系(即廣府、潮汕、客家)的體質特征、文化特點、族群心理、廣東語言和宗族制度等,都作了詳細的研究。黃淑娉、龔佩華另著有《廣東世仆制度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對廣東的世仆作了系統的探討。人類學的研究,特別是國內近年來對漢族的研究,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反映各地人群社會文化風貌的通俗著作也層出疊現。如:《剖析“上海人”》,“閑話中國人系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2月;《品評“廣東人》,1995年lo月;《說道“山東人”》,1995年10月;《放談“東北人”》,1995年lo月;蔡棟編《南人與北人》,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10月;《北人與南人》,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12月;余秋雨等著《東西南北人——中國人的性格與文化》,當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12月;方方、葉兆言等著《閑說中國人》,三聯書店(香港)2002年11月。此外,還有《人文中國》、《城市季風》、“都市人叢書”和《粵人眾生相》等。雖然是通俗作品,但它與歷史地理學界以及社會文化人類學界開展的對漢族人群的研究之學術傾向,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其中的文字多出自作家之手,雖然間或不乏一定的學術水準,但也有不少是以極端的個案來揭示人群的特征和性格。
⑥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2004年8月。
關于區域人群的研究,與社會經濟史、人類學關系密切。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區域人群的產生、變遷及其社會影響,與各地的社會經濟結構密切相關①。而從社會文化人類學的觀點看來,中華民族是多元一體的民族,應當加強對漢民族人群的研究②。當然,歷史社會地理在研究各地人群的人際、群際關系時,始終應當加強對其地理背景的分析。我以為,今后應當重點發掘族譜、民間文書以及民間三集成(歌謠、諺語、民間故事)、竹枝詞、文集、筆記等資料,研究各種人群的淵源流布(包括人群由來、分布、地理環境背景)、特征(群體性格、心理差別)、經濟(謀生方式)、文化(社會規則、家族家庭、衣食住行、婚喪禮俗、文化教育、宗教信仰、迷信禁忌)和語言(方言、俗諺、民間歌謠),對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展開多層面、多角度的研究。
(2)風俗地理:主要研究民間生活的空間形式③,也就是用地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民俗的形成、發展、演變、分布規律和區域特征。具體而言,諸如民俗事象的地理分布,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城市文化與時尚變遷等等,都是風俗地理研究的對象。其中,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在現代民俗地理著作中被稱作是“鄉間民規民俗地理”,主要是研究鄉土社會中形成的諸多習俗慣例。對于這樣的課題,歷史民俗地理的研究,可以利用現存的大批日用類書加以探討。譬如,徽州、紹興、海門、湖南及上海等地都遺存下了不少日用類書,他們分別反映了不同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是不同的自然地理及人文環境下的產物。利用這樣的資料,可以研究歷史時期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關于風俗地理,以往歷史文化地理研究中亦多有涉及④,而各種斷代的風俗史、民俗史、社會生活史,也與風俗地理有相當大的關系。但歷史社會地理并不刻意于人為的分區,更注重從人群研究的角度加以探討。
(3)社會變遷:社會變遷是指因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發的各類社會變動現象,舉凡社會形態、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關系、社會組織、生活方式、風俗時尚等一切社會現象所發生的變動,都可以歸入社會變遷的范疇。這方面的研究與社會史、社會學關系密切,只是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更偏重于從歷史地理學的角度加以分析。
由于此前歷史社會地理尚未在歷史地理學中占據應有的位置,而社會地理研究的范圍又相當廣闊,作為一門尚待建立的分支,上述芻議很大程度上只代表我個人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研究的粗淺認識。該一分支的最終確立,需要更多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更多學者的參與和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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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前蘇聯,社會地理學被列入社會科學系統,將它作為社會經濟地理學的一部分,主要以人為主體研究人們生活和社會生產的空間過程與組織形式,包括人們的勞動、生活、休息、個性的發展與生命再生產的條件。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第725頁。日本學者奧田義雄所著《社會經濟地理學論考——現代における世界像の把握》(大明堂,1969年),第一編即包括對社會地理學本質和體系的考察。(第1—41頁)。
②對于漢族人群的研究愈來愈受到多方面的關注。譬如,在民族學界,20世紀80年代開始,等人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漢民族的研究,此后,漢民族研究有了較大的發展。(參見宋蜀華、滿都爾圖:《中國民族學五十年》,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華南的社會經濟史學者通過與人類學者的對話和交流,逐漸發展出一種歷史人類學的研究方法。這一點,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有著重要的啟發。
③高曾偉主編:《中國民俗地理》,蘇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頁。在日本,田村榮太郎所著《江戶·東京風俗地理》(雄山閣,1965年1月)四卷,以豐富的史料及珍貴照片、地圖,對東京的地理、歷史風俗、城市發展和城市景觀變遷等,均作了揭示。
④較早的如曾昭璇先生的研究,其成果最初是以講義的形式出現,參見其后來正式出版的一些論著,如:《嶺南史地與民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人類地理學概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9月。此后的歷史文化地理論著亦多涉及,茲不贅列。
一、立法及司法實踐背景
《合同法》第121條條文的形成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在合同法出臺之前,處理合同關系的法律文本是具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當中有條文規定,因“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原因導致違約的,先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再由該造成違約的機關負責?!睹穹ㄍ▌t》第116條就是由此發展而來。我國合同法的立法建議征集階段當時正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大背景下,“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的表述不再保留,各學者通過“與自己有法律聯系的第三人”、“第三人的過錯”等限定來確定“第三人”的范圍,但均未成功,而最終將該條文的表述確定為“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121條的司法適用存在三種可能的情況。第一種是將第121條用于排除債權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第二種是將第121條用于排除債務人將第三人原因作為免責事由的抗辯;第三種是將第121條用于債權人向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第121條當中未對“第三人原因”作出任何限制,學界對此的擔憂是該條文的無限擴大解釋造成違約方負擔過重,也就是說,學者最擔心的是在上述的第三種情況之下適用第121條,如果“第三人原因”的范圍沒有限制,則違約方將承擔不可預測的責任。但是,司法實踐證明學界的擔憂略顯多余。浙江大學周江洪教授以案例歸納方法,提出第121條在司法實踐的適用情況,即法院將第121條用于排除債權人向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和排除債務人將第三人原因作為免責事由的抗辯。但是,與批評第121條第三人范圍失之過寬的學說不同的是,針對標的物的犯罪、針對債務人人身的重大人身傷害等極端情況,在援引第121條的案例當中,并不多見。[1]上述的第三種情況下援引第121條在司法實務中并不多見。由司法實踐可見,雖然未能充分闡述其理由,也未提出限定的具體標準,但法院在某種程度上采納了第三人范圍限制說。[1]
第121條的條文并未對“第三人原因”作出限制,而司法實踐基于對合同相對性與公平原則的理解,已形成了限制第三人原因的適用思維。盡管如此,筆者認為學界對第121條的討論仍是有意義的。既然我國推崇成文法,就應從法律文件上規范法律的適用,而并非僅僅通過司法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來影響法律的適用。我國如今第121條的文義與司法適用的差異理應得以解決。因此,應該對第121條進行修正。
二、學理分析
使債務人對其債務履行輔助人的過失負責,已為多數國家的立法、判例及學說所承認,惟對于債務人所承擔責任的性質、法理依據、履行輔助人的范圍等問題,見解未必一致。[2]在我國,各學者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如上所述,第121條的修正實為必要。對于一個條文的修正,可以是對其進行增刪或解釋。增刪可能是針對法律條文的整體,也可能是針對條文的某些要素作局部修改;解釋則可能是擴大解釋或限縮。從學界對于第121條適用的擔憂可以看出,對于第121條的修正不可能是擴大解釋。從學術論文的收集當中可以發現,學界對于第121條修正的爭論焦點就在于對第121條是采用限縮解釋還是直接廢除。至于對第121條通過直接在條文中增加限制條件這一種做法,暫時還沒有學者提出,大概是出于避免輕易在法律文本中增加內容、影響法律權威的考慮。
(一)學者觀點:限縮解釋或廢除
支持采用限縮解釋的學者居多,包括梁慧星、周江洪、王立兵等,其理由主要為:第一,第121條是體現合同相對性的重要條款,若廢除第121條,則大大削減援引合同相對性法律條款的適用空間,因為“《合同法》第121條強調了合同相對性原則,立法者是想通過該條防止在審判實踐中動輒將第三人拉進來,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盵3]第二,第121條可能包含第65條的情形,為避免體系內的重復,應將第121條的適用限縮至排除第65條所包含的情形的范圍。[4]第三,舉證責任會發生變化。依據第121條,一般要求違約方證明其免責事由,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而若廢除第121條,對于責任承擔的認定則要轉向先對合同進行再次商定或解釋,對于司法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衡量等方面而言未必有益。
支持廢除第121條的學者代表是南京大學的解亙副教授,他認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千變萬化,既不能確立平均狀態,亦不能歸類出一般的規則,因此,任何試圖通過類型化地解釋來限制《合同法》第121條適用范圍的努力都是徒勞的。”[5]據其邏輯,若因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構成違約,可援引相關免責條款來抗辯,此外均應根據合同法第8條等合同相對性規范來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第121條并無存在的價值。其次,“第三人原因”涵蓋面非常廣泛且不斷出現新情況,要通過類型化或歸納一般規則來限縮解釋第121條并不現實。
韓世遠教授則試圖從另一個角度來解釋第121條。他回避了限縮解釋與廢除第121條的問題,而是從遵守嚴格責任的視角下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合同法原則上是嚴格責任,但是在合同分則中也有個別情況是適用過錯責任的,如第374條有關無償保管合同的規定、第406條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法當中,無償保管的情形下采用錯過推定責任,委托合同采用過錯責任。這些特殊情況排除適用第121條,則從另一個角度來考慮,也是達到了限縮解釋的效果。
(二)筆者觀點:贊同限縮解釋
關于是對第121條作出限縮解釋還是廢除,各專家學者的觀點均具有參考價值,對于學術理論與立法工作的反思大有裨益。筆者更傾向于采納以限縮解釋的方式來解決適用第121條,理由如下:
1.從保障法律體系完整與穩定的角度出發,宜對法律條文作出合理解釋而非肆意增刪。由于法律內容的頻繁變動會降低法律的威信,而進行具有效力的法律解釋則既可以維護法律的穩定性,也可以讓法律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合理地發揮出其價值。朝令夕改對于法律的權威具有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在可以選擇以作出解釋的方式來進行修正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直接的增刪,而且,就第121條而言,“第三人原因”并非不具有限縮可能性,這一點下文將提及。
2.從合同相對性法律條款適用的角度出發,第121條有其存在價值。雖說《合同法》第8條、第65條等均體現合同相對性,但第121條的存在包含了第8條及第65條并不涉及的立法意圖。第8條是合同法中的原則性規范,在合同法中起到統領作用,對于個案的具體援引適用并沒有針對性。當存在相應的具體法律規則時仍單獨援引原則性規范作為判案依據的現象應予以改正,筆者認為審判人員應該提高專業水平,嚴格適用原則性規范,對于個案應盡量援引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則,這樣才能使法律適用更為有理有據,促進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為日后的審判工作提供經驗根基。作為一個原則性規范,第8條更多的是強調合同在法律主體、內容、責任方面的相對性,并未涉及第三人的方面。因此,如果在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的情況下僅僅依據第8條的原則性規范來處理,那么論證的過程過于抽象,法律適用欠缺有力理據,不利于解決糾紛,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將產生不必要的麻煩。第65條規定的是“當事人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這一情形,即該第三人的地位是履行輔助人,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之前已經就該第三人的人選達成了協議。再者,第65條并不解決違約方與履行輔助人之間的糾紛。由于沒有其他的法律條文或法律解釋的限制,根據字面含義,第121條當中的“第三人”則可能是履行輔助人,也可能是其他第三人(如侵權人),也就是說,在違約方違約前合同雙方當事人甚至還可能不知道第三人的存在。而且第121條還明確解決違約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這兩點都是第65條所并未涉及的,因此,第121條有其特別的立法意圖。
3.“第三人原因”可以通過排除適用的方式來進行限縮解釋,而并不僅僅限于歸納一般規則或類型化的方式。前文當中,有學者認為“第三人原因”難以通過歸納一般規則或類型化的方式來進行限縮解釋,繼而否定限縮可能性。筆者明白到對“第三人原因”進行歸納及類型化工作是艱辛的,但筆者仍堅持認為第121條存在限縮的可能性,即通過另一途徑――排除適用來限縮解釋,這不僅能免去歸納的高度抽象的工作,而且能為第121條的適用提出更為便捷的途徑。
三、解決思路
通過排除適用的方式來進行限縮解釋是解決第121條理解困境的理想選擇。至于如何進行排除適用來確定“第三人原因”的范圍,筆者將綜合多位學者的意見以及筆者本人的思考,提出以下三點作為限縮解釋的考察方向,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點是一個思維過程的三個步驟,缺一不可。
(一)限制“第三人”的范圍
在討論第121條的文獻當中,最受關注的切入點是“第三人”的范圍問題。眾多學者對這一問題都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見解。梁慧星教授認為,“此處的第三人是指與當事人一方有關系的第三人,這個第三人通常是一方當事人的雇員、內部職工、當事人一方的原材料供應商、配件供應人、合作伙伴等。另外也包括上級?!盵1]楊立新教授認為,合同第三人應該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發生一定的法律關系的、其行為影響到當事人的法律狀態或其他地位受合同當事人行為影響的獨立的民事主體。[6]王立兵副教授將第三人范圍分為兩類,即履行輔助人和上級機關。耿卓副教授則認為,“雖可不采用‘履行輔助人、使用人’或‘與自己有法律關系’等表述方式,但應將‘第三人’限制在于債務人有一定關系的范圍內,并規定在此種情形下,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盵7]周江洪教授從實踐出發,對案例進行綜合分析,高度概括出“第三人”的范圍是:(1)政府主管部門;(2)“連環買賣”式合同關系中的第三人;(3)履行輔助人、員工;(4)作為犯罪分子的案外人;(5)因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糾紛直接扣押標的物的第三人;(6)與債務人存在合作關系或其他合同關系的第三人;(7)不存在合同關系的第三人。[1]
筆者不完全贊同上述觀點。首先,從實踐中總結“第三人”范圍,對于適用法律比較便捷,但上述周江洪教授所作的類型化過于具體,難以周延,容易出現邏輯錯誤,不防嘗試稍為抽象的概括表述。類型化作為法律適用方法中的較為重要的一種,是漏洞補充和法律解釋活動的補充手段。將案例依據其類型來判斷是否能納入法律規范的語義范圍之內,若能納入則將其與屬于該項規范適用范圍內的案例進行比較,最后對其進行相同的評價。類型化既不同于抽象概念的思維方式,也不同于對對象的個別直觀及具體掌握,其最本質的特征在于以事物的根本性質為標準對研究對象進行類屬劃分,是一種精致化的具體思考與抽象的概括思維的統一。因此,在作類型化研究的時候要注意抽象程度的把握,盡量擺脫過于詳盡與空洞,增強可操作性。筆者認為周江洪教授所作的類型化過于細致,甚至出現邏輯錯誤,如第七項“不存在合同關系的第三人”與第四項“作為犯罪分子的案外人”存在包含關系。因此,筆者贊同進行較此稍為抽象而具有可操作性的類型化,即結合司法實踐與法理來進行類型化。其次,“與債務人有一定法律關系”的限制也有欠妥當。“與債務人有一定法律關系”的表述含義模糊,如僅僅指合同關系或親屬關系等,范圍被極大地限制,且履行輔助人也未必與債務人存在特定的法律關系,如債務人請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人)為其傳達,后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人)未傳達而導致債務人違約,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難謂存在委托等法律關系,但此情形下債務人明顯需要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承擔責任,可見在第121條語境下的“第三人”不一定必須與債務人有一定“法律”關系。史尚寬先生也認為,茍為履行債務而使用,其有無繼續的委任或雇傭關系,在所不問。[8]因此,“與債務人有一定法律關系”的限制并不合理。
筆者比較贊同耿卓副教授的觀點,將“第三人”范圍限制為“與違約方有一定關系”,將“法律關系”所不能涉及的情況也一并涵蓋,因為畢竟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即與違約方不具有“法律關系”的第三人也可能造成違約,但筆者認為“有一定關系”的表述也過于寬泛,還需要對范圍增加一個條件限制,即違約方對第三人存在使用的意思。若違約方對第三人不存在使用意思,應無需為“純粹的關系”而為第三人原因承擔違約責任。此處的第三人可以理解為德國民法或臺灣地區民法中“履行輔助人”的概念。有學者認為,大陸法系立法例中,由于采過錯責任原則,第三人范圍的問題主要是在“履行輔助人”的范圍內展開的。在我國《合同法》上,由于采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為第三人負責場合的“第三人”便不局限于履行輔助人,尚包括其他的第三人。[2]該學者沒有對“其他的第三人”作出解釋,那么是否其他的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此處的“其他的第三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三人的范圍被無限擴大,也就是說債務人要為各種第三人的原因負責、絕對地恪守合同相對性原則,因此筆者不接受這一觀點。探討違約方對第三人的使用意思對于確定第三人的范圍是十分有必要的。德國民法中履行輔助人分為人與使用人兩種,使用人是指依債務人的意思事實上為債務履行之人。[3]這么說來,德國法中的人應該指的就是法定人,使用人包括意定人。筆者認為使用人不一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為第三人只需與債務人存在一定關系,而不必須有法律關系。關于使用人的標準,學界有干涉可能性必要說與干涉可能性不必要說兩種爭論,其焦點在于是否要求債務人對使用人具有干涉可能性,干涉可能性必要說是臺灣地區的通說,而干涉可能性不必要說在后來才出現,旨在將一般人不可能加以干涉的壟斷性企業也列入使用人的范圍內,合理地維護債權人利益。筆者贊同干涉不必要說,因為在對第三人范圍作出限制,已經有利于債務人,而若再進一步要求債務人對使用人具有干涉可能性,則大大限制了第三人的范圍;況且,隨著各類服務行業的發展,債務人常常借服務行業來履行債務,若因債務人不能干涉服務行業單位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則直接威脅到債權人的利益,影響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發揮。王澤鑒先生認為,使用人的判斷標準首先必須有債務人之意思表示,且事實上為履行債務之人。[9]因此,應將第三人的范圍限制為“與違約方有一定關系”且債務人對于不一定存在干涉可能性的第三人具有使用的意思。
(二)限制第三人“原因”的范圍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即“第三人原因”實質上是履行障礙,第121條字面文義亦即要求違約方在出現無限大的履行障礙的情況下也要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衍生出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債權的約束力應如何判斷?債權的約束力是被絕對化還是應通過某些因素來具體分析?解亙副教授在其《論〈合同法〉第121條的存廢》一文中介紹了兩種債權約束力理論。一種是德國采用的債權―債務構成理論,這一理論把判斷債權約束力的過程分為兩個步驟,首先認為“該履行請求權的范圍是無限的,無論債務人遇到怎樣的履行障礙債權人都可以請求其作‘完全的’履行,……對債權效力的進一步限制則依靠的是過錯這個‘裝置’”,[5]也就是說,在進行判斷的開始,首先把債權的約束力放到最小,本著“債權無限大”的理念,再來考察債務人是否存在過錯,當債務人有過錯時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為此時債權的約束力因“過錯”這個“裝置”發揮作用而得以放大,債權因此受到限制,當債務人無過錯時,由于這個“裝置”不能發揮作用,因此債權仍然是“無限大”的;另一種是英美法所采納且近年來在日本頗受推崇的合同構成理論,該理論將判斷過程濃縮為一個步驟,即“一開始就在一定的關系中理解、確定債權的內容,……要看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給付障礙,是否屬于被債務人承接的債務內容”,[5]若是,則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債務人在合同當中約定了承擔克服該種程度履行障礙的義務,而非因為債務人有過錯。由于這種理論一開始就直接考察合同的性質、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多方面內容,因此要求法官能夠綜合多種因素對于個案有深入的理解和正確的分析。
我國合同法中沒有一個明確的債權約束力理論所謂支撐,而僅僅以合同相對性、嚴格責任等原則來維系債權約束力的理論與實踐。我國合同法采納嚴格責任原則,在這種背景下,引進債權債務構成理論并不現實,因為該理論需要過錯責任原則的土壤方能得以適用。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引進合同構成理論來判斷債權約束力,即通過具體分析合同中約定的債權債務來確定違約方所承擔的責任,若該種責任的程度包含由第三人導致障礙的程度,則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例如,若雙方簽訂了關于安全服務的合同,則債務人負擔的是保護債權人人身安全的義務,在此情況下,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債務人所承擔的是程度較高的責任,因此即使其被第三人打傷的極端情形下,也要盡到保護債權人安全的責任。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當第三人原因是情更或不可抗力的,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三)排除適用違約方過錯責任的情形
通過公平、全面衡量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即使在采納嚴格責任原則的法律環境下,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前文所述,《合同法》第374條、第406條表明,無償保管的情形下采用錯過推定責任,委托合同采用過錯責任。這些特殊情形在合同法分則中既已規定適用過錯責任,且具有合理性,作為一般規范的第121條也就無須考慮此類情形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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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耿卓.合同法第121條中“第三人”的理解與適用.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9,(3).
【中圖分類號】G40-057 【文獻標識碼】A 【論文編號】1009―8097 (2008) 12―0014―04
思維方式是一個時代、一個民族文化最深層的精神結構和表現形式,它決定著人們觀察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決定著人們的社會實踐與思維活動。自2500年前以來,人類的文化存在著至今仍具有巨大影響的兩大流派。一個是源于古希臘的西方文化,一個是源于古代中國的東方文化,兩者凝集而成的、具有深刻差異的、居于主導地位的思維方式,被人們稱為西方思維和東方思維。教育教學作為人類的一項重要社會實踐,必然受思維方式的影響,比如同樣的啟發式教學,蘇格拉底用的是“邏輯辯論,揭示矛盾”,而孔子則是“叩其兩端,舉一反三”,因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思維方式必然會有不同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教學模式。然而,就教育技術理論來說,從20世紀初,基于西方思維的教育技術理論在我國廣為傳播以來,雖然對我國教育技術理論的研究、應用和學科的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是,正如2003年5期《現代教育技術》卷首語中強調的那樣:“中國的現代教育技術理論有著如何從以跟蹤模仿為主向以自主創新為主轉變的問題。原始創新是發展中國教育技術理論的關鍵”。隨著全球化進程的發展,民族性與國際性會呈現融合的趨勢,但是全球化不等于“全球西化”,教育和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西化。開展基于中國傳統思維、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技術理論的探索與實踐研究,實現本土化創新,不僅是我國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為世界貢獻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理論并與國外理論平等交流的應有之舉。
一 中國傳統思維及其基本特征
美國科學院第一位社會科學家院士尼斯貝特指導的一系列社會心理學實驗揭示出東、西方思維方式或思維過程在本質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1]??傮w來看,西方思維是一種概念思維,其基本方法是“概念邏輯、理性還原”,而東方思維主體的中國傳統思維是一種“象思維”[2],也有的學者稱“意象思維”,其基本方法是“觀物取象、比類推衍”?!跋笏季S”本身有一套不同于邏輯分析思維的特定范疇體系,它所要把握的對象,不是從邏輯上下定義的各種概念,而是靠整體認知把握的各種層次的“象”。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象”包含外在感知之象、內在感知之象,把握某種小宇宙整體內涵的氣象或意象,乃至本原之象或大宇宙整體之象等等無限豐富的層次。劉長林先生認為:“象”是自然狀態下運動的呈現,是天地萬物的自然整體層面,同樣具有本體存在的意義,有自身的規律?!跋笏季S”的顯著特點表現為“象的流動和轉化”和“象以盡意”,即“象”在同一層次和不同層次的運動,借助“象的流動與轉化”,以達到與大宇宙整體之象或“道”一體相通的“把握”。[2]
中國傳統思維具有整體和諧、有機生成、相反相成、求善執中的基本特征。“天人合一”和天地生相聯系的整體思維是中國傳統思維的鮮明特點。所謂“天人合一”,是指包括人類在內的天地萬物是一個和諧整體,人和自然界不是處在主客體的對立之中,而是處在完全統一的整體結構中,二者具有同構性,可以互相轉換,是一個雙向調節的系統。人和自然不僅是一個整體,而且是一個互相對應、不斷生成的有機整體,它以“生生之謂易”、“天地之大德日生”的有機論為其軸心,形成了一個有機生成的思維模式。道家認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暗馈笔鞘挛锏谋驹质鞘挛锏姆▌t,且處于自發的不斷演化運動之中。并通過“和”產生出比原來內容更豐富、更優良、更富于生命力的、為整體所具有的新屬性和新功能。與系統論的“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整體觀相比,它主要著眼于質的差異并力主系統內外的和諧與協同,且突出生成,著重把整體看作是時間的流動,是生生不息愈益豐富多樣的歷史。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事物最基本、最本質的結構是“陰陽結構”,是陰陽的相互對立,相互統一、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包含、相互代替、相互轉換,是辯證的對立統一,即“一陰一陽謂之道”,把陰陽相摩看作是發展的內在動力?,F在真實存在的可能會向其對立面轉化,全面理解事件的一種狀態要善于從該事件的對立面來把握,通過矛盾來了解萬事萬物之間的關系,來超越和同化對立面,或者相沖突但卻有啟發性的觀點。傳統思維主要是從主體自身出發,在經驗直觀的基礎上直接返回到主體自身。這種自我體驗反思,把知、情、意融合在一起,其中的主觀情感使傳統思維帶有濃厚的主體意向。它強調學問在個人與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其目標是得“道”而非發現真理,即所謂“察天地以觀人事”。它首先關注的是整體的價值,強調整體的和諧有序,追求的不是自由而是和諧――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在承認雙方矛盾的前提下,著重探索矛盾雙方的平衡與適度,以調和對立,實現中道,達到“中和”的境界。
綜合起來看,中國傳統思維運用“觀物取象、比類推衍”基本方法,把天地人生放在一個關系網中,從整體上綜合考察其有機聯系,而非把整體分解為部分加以逐一分析研究;注重整體結構、功能,而非實體、元素;注重用辯證的方法去認識多樣性的和諧和對立面的統一;并從對立中把握統一,從統一中把握對立,求得整體的動態平衡,以和諧、統一為最終目標。一些西方著名的科學家與思想家發現,中國傳統思維這種的整體和諧觀、有機生成觀、相反相成觀和求善執中的價值觀與現代科學的新精神、新思想、新方法十分吻合,他們呼吁現代科學要積極從中國傳統科學思想中獲得營養和啟迪。而量子力學、相對論和復雜性科學的興起,對于長期沉醉于分析還原論西方思維的大多數西方人來說,更是思維方式上極大的挑戰,并導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思維轉型,在近幾十年來,西方開始關注、借鑒東方思維特別是中國傳統思維,并有向東方思維融合的趨勢。[3][4][5]
二 基于傳統思維的教育技術研究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當今中國也已經開始面臨如何走向世界的問題,教育技術、傳統文化都不例外。近幾十年來,我國教育技術(電化教育)雖然規范宏大,教學實驗也遍地開花,但國際影響卻很小,其理論研究在國際體系中處于“依附性”的層次,在國際學術交往中,我們存在著巨大“逆差”。其重要原因便是我們的研究在理論上一味模仿國外,實驗上缺乏本土思維與創新,如不及時糾正,不僅會影響研究與創新能力的提高,更會進一步扭曲中國教育技術研究的方式、結構與價值。西方思維的轉型與中國傳統思維的重新認識,為中國教育技術基礎理論研究與實踐的本土化創新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因此,探討中國傳統思維自身獨特的內涵,開展基于中國傳統思維的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不僅有助于我們發現和剖析西方思維在教育思想、方法層次上的局限性,幫助我們從一個新的角度解答我國教育技術理論研究創新能力及其影響與發展規模嚴重不符的困惑,從而促進東西方思維互補與融合,為解析目前全球教育技術發展面臨的困境與挑戰、甚至為全球教育技術與教學設計發展與研究提供新的思想與途徑。
當前,基于系統思維的教育技術理論尤其是教學系統設計理論的發展與教學實踐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難[6][7][8]。并開始引入復雜性思維和非線性思維[9][10],并逐步形成復雜性系統思維,它雖然與中國傳統思維有許多相通之處[11],但其核心仍然是基于“概念邏輯”的還原主義的思維方法。雖然強調重視整體,但其基本看法仍然是“系統的性質和行為歸根到底是由各組成部分及其相互作用來決定的”,所以,它本質上依舊是從系統內部的實體上尋找原因,認為整體的原因在內部各組成部分,與機械還原論所不同的只是一個強調各組成部分及其非線性相互作用,但仍然是“部分決定整體”。而中國傳統思維在觀察對象時,并不是把觀察對象抽象為一種靜態對象或模型,而是把整體看成是一個處于無窮變化中的和發展著的整體,認為任何事物與周圍的事物都有多種走向的動態關系,例如,生我、克我、我生、我克、同類等,而且彼此之間組成一個天然的鏈條,誰也離不開誰,并且還與時空方位巧妙地融合為一體。如中醫的“辨證施治”強調人是一個同季節、地方、心情、歷史等因素有密切聯系的這么一個“天人合一”的整體,同一病癥,要因人因時因地因勢而異診斷結論與治病處方,而非力求有一“萬應靈丹”,來包治同一病癥。它既從人體內部找原因,又通過對與某一部分的病變密切相關的其他部分和環境因素等來調節、醫治。它既從部分和外部尋找原因和根據,同時強調“整體決定部分”,而“部分只是體現整體的場所”。因此,中國傳統思維的整體觀既是有機生成、又是辯證的。
在對待矛盾的問題上,中國傳統思維比西方思維站得更高。黑格爾的辯證法中,正題后面的是反題,這矛盾由合題來解決,其推理的最終目標是解決矛盾,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仍有些“攻擊性”。中國的辯證法是通過矛盾來了解萬事萬物之間的關系,來超越和同化對立面,或者相沖突但卻有啟發性的觀點。尼斯貝特認為:中國的知識傳統中根本不存在A與非A的之間的對抗。以道家的精神或陰陽學說來看,A實際上也暗含了非A的情況,或者很快就會向非A轉化。[1]
美國物理學家F.卡普拉認為:“越深入到亞微觀世界,越會認識到近代物理學家是如何像東方神秘主義者一樣,終于把世界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相互作用的、其組成部分是永遠運動著的一個體系,而觀察者本身也是這體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4]除近代物理學外,像后現代主義和建構主義理論,它們的許多基本原則和理念都與中國傳統思維與文化有很多相通之處。如建設性后現代主義者認為:人與世界、人與人的關系是內在的、本質的、生成性的;不應把人看作是一種完全獨立的與他物無涉的實體存在,而應看作是一種關系的存在,與傳統思維的整體生成觀是一致的。桑新民教授認為:建構主義不同于近代西方文化傳統中注重分析的思維方式,強調知識建構時的綜合性,主張打破學科之間的森嚴壁壘……;這些思想和理念對于中國人不僅不陌生,而且非常熟悉和親切,因為他們始終保留和貫穿在中華文明的傳統之中。[12]
因此,當西方教育技術工作者不斷從復雜性思維、后現代主義、建構主義尋求理論支持與指導時,我們為什么不能到我們的傳統文化與思維中尋找本土化創新的動力與源泉呢?正如桑新民教授指出的那樣:只有深入挖掘這種深藏在中國文化之根中的教育傳統,才能以更加開放和自信的心態,吸取和借鑒當代西方建構主義的精神財富,實現東西方文化與教育更平等的對話與交流,在21世紀全球文化與教育的創新中,發揮中華民族不可替代的價值和作用![12]
三 教育技術本土化創新的主要內容
1 “由技至道”的教育技術與教學設計
“由技至道”這一理念,源自《莊子•養生主》“庖丁解?!钡涔手小俺贾谜叩酪?,進乎技矣”。中國傳統文化中各種具體的操作途徑或方法被稱為“技”或“術”,而“道”則比較抽象,既作為萬物本原和規律,又蘊含著各種技術活動應恪守的目的、方向、步驟和過程。從莊子的描述來看,庖丁由“技”至“道”后,解起牛來,“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而游刃有余;且“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無論是欣賞者還是體驗者都是一種藝術和美的享受,所以庖丁解完牛后“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志”,沉醉在自己的勞動之中,獲得巨大的身心愉悅??梢?,“道”雖源于“技”,但又超越了“技”,是“技”與“藝”、“技”與“美”、“技”與“理”的完美融合,它既要合乎技術操作者主觀目的,又要合乎技術工具、技術對象和技術操作者自然與社會本性,因而是實踐智慧的最高境界,這種智慧看似無形,卻始終隱含在人們的實踐活動中。要由“技”至“道”,既要掌握實踐各要素的自然與社會本性,又要掌握技術操作使用方法和行動規則,更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積累、直覺體悟,逐步趨近,將技術與人的身體、心智協調起來,逐漸同化為人體活動的一部分,達到技術操作者、技術工具和技術對象關系的和諧,以及技術操作者身體與心理活動的和諧,最終實現知行合一、物我兩忘的境界,使技術活動成為一種生命運動。
教育技術與教學設計的“技”主要是各種工具技術和以理論知識為中心的各種程序、規則和方法。受西方主流“技術至上”或“技術中心主義”的影響,當前的教育技術領域研究與實踐存在過度依賴現代技術而忽略個人教育技能提高、強調技術的科學性與工具性,忽略技術的人文性、甚至出現人的技術化、甚至“人為物役”的錯誤傾向。要改變這一傾向,教育技術必須由“技”走向“道”、歸于“道”。而要至“道”,不僅要掌握“技”,即各種具體的工具技術、設計程序與規則的操作途徑或運用方法,還需要發揮人的主動性、直覺與創造性,不斷地去嘗試、體驗、積累,也包括對錯誤與問題的體驗,更需要順應教師與學生的自然與社會本性,讓“教學煥發出生命的活力”,使教與學成為教師與學生“樂生”的要素,成為其生命的一部分?!坝杉贾恋馈钡慕虒W設計必須秉持“道法自然”的有機生成觀,技術、程序、規則的運用都必須順應教學系統中各要素的自然本性與社會本性,并隨著實際教學活動的展開而靈活運用,以技與藝、技與美、技與理的完美融合為教育技術的最高追求,它強調的是非決定論的、不可預測的創造性教學過程,而非預設的既定過程,教學設計的重點放在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與氛圍上,而不是各種人為設定目標的管理,教學過程與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順其自然的“無為”而治。
2 隱性知識傳承與創新的新機制
隱性知識對知識創新及社會進步具有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本源性的作用。然而,對隱性知識的傳承,人們似乎還沒有找到像顯性知識傳承那樣有效的途徑與機制。由于隱性知識具有整體性、形象性、綜合性、創造性,而且具有知情意相互貫通的特點,概念邏輯思維的作用遠不及其對顯性知識那樣有效,一般都是認為必須通過直觀體驗才能獲得。然而,中國傳統思維擅長于運用意象性語言,用形象的方法來表達抽象的事物,如多用詩性的語言描述、寓意深長的寓言、故事等;它注重“意在言外”、“意出言表”和注重語言背后的“象”和“意”的表現方式,同時也注重實踐經驗,注重整體思考,因而借助直覺體悟,即通過知覺從總體上模糊而直接地把握認識對象的內在本質和規律等特點,實際上蘊含著解讀隱性知識獲得和傳播機制的重要線索。
正如前面所述,我國傳統“象思維”采取的是“觀物取象、類比推衍”的思維方法,它使用了不同于邏輯分析思維的范疇體系,它所要把握的對象也不是從邏輯上嚴格定義的各種概念,而是靠整體認知把握的各種層次的“象”,包括比較具體的天象、氣象、臟象、脈象、以及比較抽象的意象、道象等等。它采用以“象”說“象”的方式,即通過某個“象”與其相關的“象”之間的恰當比喻,表達人們對這個“象”的本質特征的體驗和理解。如老子所謂“上善若水”,《孫子兵法》中所謂“兵形象水”,《黃帝內經》中所謂“春脈如弦”之類,都是典型的“取象比類”,這種方法不僅有助于澄清思考者個人的認識,而且能將個人獲得的隱性知識傳遞給他人。如講“兵形象水”,其意在于表達“兵形”與水的某種共性(如善變、避高而趨下即避實而擊虛等),孫武通過取象比類,使孫武內心的體驗轉化為人們的共同體驗。王前認為運用象思維獲得隱性知識的過程大體可分為體驗積累、立象盡意、取象比類、得意忘象、由道至理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蘊涵著不同形態的隱性知識,而且由具體到抽象、由表象到本質由局部到整體不斷深化[13]。王樹人先生認為:“象思維”作為人類把握對象世界的一種方式,有開拓新思路,擴展新視角,提出新問題的作用。不僅如此,象思維還是包括科學、藝術乃至所有創造或創新的根源。[14]因此,具有很重要的認識論價值和科學價值。
通過取象比類,可以調動與啟迪人的形象思維,幫助人們打開想象的翅膀,提高人們的直覺與頓悟能力,由此物推及彼物,觸類旁通,去認識和發現新的事物。無論是中國古代的科技活動,還是在近現代的自然科學領域,許多的技術發明創造、科學假說的提出以及重要的科學發現,很多是受到了這種思維的啟迪和幫助。因此,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時,對于隱性知識的教學,應主要訴諸“象思維”,培養其“象思維”的能力。特別是在嬰幼兒教育與人文教育領域,要大量運用詩性的形象語言描述、寓意深長的寓言、故事等對學生進行引導和啟發,使學生通過情景體驗、隱喻比類、移情想象、冥思頓悟等思維形式,實現“象”的流動和轉化,直接而快速地獲得整體感覺和總體把握,以達到對隱性知識的理解與把握,再通過把不同的對象加以比較,抓住其中的相似之處,通過由此及彼或由彼及此,溝通異類,由已知到未知,用具體形象表達抽象意義,借類達情,以義起情,使情物交融,生動形象,易于感悟,達到協同效,實現隱性知識的傳承與創新。
此外,受西方思維的影響,當前的教學系統設計過于強調評價的客觀性,尤其是短期目標的評價與反饋來調節教學過程,這種方法對簡單性、客觀性思維沒問題,但對復雜性、間接性思維而言,則過于簡單武斷。而中國傳統思維認為評價不在一時一事一理,要注重大時間尺度的整體考量,注重動態的發展與有意志的演化,注重評價及價值的權衡,強調評價的客觀性與主觀性結合,崇尚反思,尤其是在行為中反思;又如“以教為中心還是以學為中心”,傳統思維認為要“叩其兩端用其中”,其關系應是教學并重,教導結合,因時因地因事因人而異,否則過度強調任何一端都會導致“物極必反”、“過猶不及”;又如“競爭與合作”,由于競爭容易導致矛盾,所以,與西方思維的“害怕矛盾,總試圖消除矛盾,易走極端”不同,中國傳統思維從來不害怕矛盾,能接受并且超越矛盾,或者用矛盾來更好地了解事態的發展,它相信矛盾是不僅事物發展變化的原因更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動力所在。
結束語
當前,東西方思維正出現相互借鑒、相互融合的趨勢,東方思維尤其是中國傳統思維越來越受到西方的重視,因此,教育技術理論與實踐的本土化創新,既要借鑒與引進國外理論,更要繼承與發揚光大自己傳統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方法的精華,開展有民族特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只有這樣,中國的教育技術才能真正與世界平等交流、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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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4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2)05-0033-05
儒家文化思想是我國古代文化的精髓。隨著中國社會從封建社會過渡到當代社會主義,儒家思想的諸多方面在我國的影響中日漸式微,但在領導與管理以及人際關系處理方面,仍然起著支配性的地位。儒家思想首先是一種制約人類關系的倫理,在儒家看來,正確的行為在本質上是指如何處理與他人的關系?!霸陉P系本位的社會系統中,重點不在任何一方,而在關系,彼此交換,其重點放在關系上。” [1 ]當今我國的教育領導從來就沒有擺脫儒家關系主義的支配,如何正確地開展工作并兼顧“關系”,或者以“關系”為紐帶,相對公平地處理有關事務,這是一個涉及領導倫理的問題。
一、儒家關系主義的內涵
儒家思想,也稱為儒教或儒學,是以“仁為核心”和以“人為貴”的思想體系。最初指的是冠婚喪祭時的司儀,在孔子之前,儒家文化可以上溯到殷周之前的華夏民族形成過程中的各少數民族文化,到了殷周時期這種民族文化已經逐步形成。周文化經過孔子的整理,才得以條理化、系統化,成為早期儒家文化。中國儒家的發展,分為先秦原始儒學、兩漢儒學、宋明理學、近現代儒學4個階段。儒家學說是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流派,自漢以來絕大多數歷史時期作為中國的官方思想,至今也是一般華人的主流思想基礎。儒家學派對中國,東亞、東南亞乃至全世界都產生過深遠的影響。大清帝國是奉儒學為官學的最后一個封建王朝,被民國取代以后,儒家思想受到了外來新文化最大的沖擊。不過在儒家思想歷經多種沖擊乃至官方政權試圖徹底鏟除之后,它依然是中國社會一般民眾的核心價值觀,并在世界上作為中國文化的代表和民族傳統的標記。儒家文化的價值取向可歸納為:“以土地為基礎的人生本位,以家庭為基礎的群體本位,以倫理為基礎的道德本位?!?[2 ]
儒家關系主義。儒家社會是一個“關系導向型”社會。“在這種社會里,每個人都是依賴于社會的個體,只有明確個體在群體中的地位,才能完成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并遵守相應的社會道德。儒家思想可以說是社會溝通的創始人和關系構造的建筑師?!?[3 ]那么“關系”起源于什么?通常認為,中國人的關系起源于“倫”,也就是封建時代的“倫?!弊鸨?、長幼的關系 [4 ]。梁漱溟把中國人凡事以關系為依歸的文化特質叫做“關系本位” [5 ],楊國樞、金耀基、文崇一、何友暉等人稱之為 “關系取向”,如楊國樞認為,關系取向是中國人在人際網絡中的一種主要運作方式。“關系”的研究成果較有代表性的人物有、翟學偉、黃光國等。其中的差序格局比較形象地把中國人的關系模式做了描繪,在他看來,傳統中國社會有著“以血緣、地緣為生活中心的社會人際關系結構” [6 ]。中國人在處理人際關系時存在由近及遠的親疏格局,“每個人都是受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推及的就發生聯系。每個人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所動用的圈子不一定是相同的” [6 ]。這種關系就“像水的波紋一樣,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 [6 ]。翟學偉認為:“中國人在情理社會中,通過人情和面子的運作,放棄的是規則、理性和制度,得到的卻是不可估量的社會資源、非制度性的社會支持和庇護及以勢壓人的日常權威?!?[7 ]黃光國“儒家關系主義”模式認為:“中國人際關系依據工具性和情感性成分所占比重不同,可分為工具性關系、混合性關系和情感性關系。工具性關系采取的是付出與收獲等值的公平法則,混合性關系遵守施恩與期望回報的人情法則,情感性關系信奉需要與提供幫助的需求法則?!?[8 ]不過黃光國認為,在中國人的人際關系模式中,很難找到純粹單一的關系類型,三種關系類型中混雜了一些其他因素,如在工具性關系中也或多或少存在情感因素在里面。
從上述對儒家關系主義的研究來看,儒家關系主義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1)在理念方面,“關系”決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方式,決定了人的存在價值;(2)在認知方面,中國人對關系的認知敏感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有關的關系認知的策略;(3)在行為方式上,中國人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親近疏遠進行操作,且關系是和人情、面子緊密聯系的。在中國,關系是一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中賴以存在的紐帶,人們對人際關系的重視,希冀通過關系的經營,獲取相應的社會資源。我國傳統社會深受儒家關系主義的影響。隨著中國的對外開放,中國社會逐漸加快了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步伐,由此帶來的社會組織方式、資源占有及分配方式的變遷,使得人們的人際關系也發生相應的變遷。如人際關系走向開放、平等,社會環境日益復雜,人際關系也日漸復雜。但儒家關系主義的關系、人情、面子文化依然存在于國人心目中。
二、教育領導無法回避的“關系”、“面子”與“人情”問題
“關系”、“面子”與“人情”是海內外華人在應對社會關系中最常碰到的問題,也是華人文化區別于其他文化的一面鏡子。這3個概念既相互獨立但又互相牽連,尤其關系與人情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送禮給人家就意味著拉關系,接受了人家的禮物就意味著欠人家的人情,接受人家的禮物還意味著給人面子。
1. 教育領導應對關系問題的倫理分析
傳統中國人的道德觀主要建立在關系之上。三綱五常談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義、夫婦有情以及君恩臣忠等等,都是先找到了關系的主體,再定義出相對應的行為法則。仁道的價值觀歷來被儒家視為調節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它涵容了以“仁”為核心的一切美德,如孝、悌、忠、禮、義、廉、儉、恥、智、勇、敬、篤、宏、毅、中庸等等,仁道既是一種思維方式,更是一種行為準則。作為思維方式,要求人們具備愛人之心;作為行為準則,表現為積極地利人、助人。其最低要求是不應有損害他人之心。當代中國人仍然很重視社會關系,視關系為工作的劑,甚至是開展工作的前提。
中國人通常以不同的交易法則和“關系”不同的人交往?!瓣P系”一詞在儒家倫理中,強調庶人所應踐行的“仁”應該視個人和他人之間的關系的親疏而有所不同,區別對待,也就是說,“仁”的本質是等差之愛。的“差序格局”生動地形容了中國人常用不同的標準來對待和自己關系不同的人這一社會事實。對待與自己關系親密程度不同的人,運用不同的對待方式。黃光國根據的差序格局將華人的人際關系分為3種類型:“最內層是自己的家人、密友和朋友等原級團體,中間層是親戚、鄰居、師生、同學、同鄉等熟人,外層是陌生人。對待不同的人群運用不同的方法:對待內層運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對待中間層運用人情法則,對待陌生人運用‘童叟無欺’的公平法則?!?[8 ]由于中國的人際關系圈子中,每個成員對其他成員都面臨著隨關系親疏不同的倫理困境,如果不處理好關系,人情世故不到位,會招致這些人的指責。
教育領導在關系處理上面臨著兩難之境:
其一,如果采用親疏差序關系模式,遵循儒家關系的私德和團體主義的內部倫理,就可能違背了社會公德,甚至會違法亂紀。也就是說,儒家關系主義遵循的一種小圈子內部利益倫理,對待自己的家人或密友運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對待親戚、同學、同鄉運用人情法則,明顯地有悖于社會公正,這種保護圈子內部利益的倫理觀與西方國家倡導的普遍主義公正觀是格格不入的。很多教育領導利用人情保護圈內利益,無視制度規章和國家法紀,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他們會遭受親友、同學的疏遠,甚至被打壓出局。
其二,是變相尋租。也就是身處關系圈內的教育領導通過違公德、公共規則甚至法律為圈內成員謀取利益。在此過程中,教育領導也會根據親疏差序原理,以及風險與收益的大小等綜合考慮,然后抉擇。維護圈內成員的利益,可以得到他們的認可、尊敬、擁戴和保護,還會贏得面子。正如柏拉圖所言:“節制和正義固然美,但是艱苦。和不正義則愉快,容易,他們說指責不正義為寡廉鮮恥?!?[9 ]
教育領導必須處理關系,在處理人際關系時經常會遭遇以下倫理問題:他們在上下級以及同僚的交往中頗費心力,往往以不同的交易法則和自己關系不同的人交往,對上司、下屬、同僚、陌生人等會采取不同的應對方式。如他們對上級資源分配者會采取逢迎的態度;對與自己關系一般或比較疏遠的普通下屬則表面客氣,在利益分配上卻不予考慮。再比如,在對待擇校生方面,各種與重點中學校長或副校長有關系的人會通過托人情、請客送禮等方式,為子女爭取到擇校的機會,校長或副校長在面對這些關系時有時感到非常頭痛,對于身居要位的政府官位的招呼不敢懈怠,不優先考慮他們的子女會危及到自己的生存,顯然,這種應對不同關系的差異性違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則。另外,他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關系的協調上,陪上級領導和朋友吃喝,而對份內的工作事務花的時間和精力明顯不夠。由于領導是資源的占有者和分配者,總有一些人利用各種渠道和他們接近,成為朋友或者熟人,然后通過請客送禮的方式建立“感情”,如何與這些人打交道,也是一個頭疼的問題。
2. 教育領導面對人情問題的倫理分析
中國的“人情”的涵義比較復雜,是一種私交狀態下的感情?!爸袊说娜饲榧扔欣娼粨Q的意蘊,也與相互性的‘報’的觀念有更為緊密的關系,由后者的實現才能達成前者的實現。” [7 ]由于中國處事遵循親疏差序原理,人情在維持人際和諧、處理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情可以是在朋友結婚、生子、過生日或者家人去世等場合所贈送的錢財或禮品,或者是請朋友吃飯,親朋生病時的探望;也指中國社會中在人際交往時或相處時所遵循的社會規范?!叭饲椤钡囊幏栋▋蓚€方面,一是人情規范要求當事人在和關系圈內的其他人保持聯系,其方式可以采用聚會(聚餐)、送禮、問候和相互訪問聯系的方式,二是當關系圈內的某個人身患重病、遇到困難(遭遇危機)時,應該盡可能地體諒并探望、慰問、幫助他,給予他一份 “人情”。
“人情”倫理在中國社會是一把雙刃劍。就其積極影響而言,它能把個人、家庭和社會有機地聯接起來,給人一個充滿溫暖、和諧和舒適的環境,在遇到困難和麻煩時也能得到感情和心靈上的慰藉。但是,人情的消極影響也是非常明顯的:人情使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因為人情的“情理”觀念沒有一個權威的標準,只能憑感覺和處事經驗,能“私了”的事情盡可能不訴諸法律,人情交換往往變成了各種腐敗的溫床。在人情社會里,一個人的人際關系越豐富、人情越練達,其社會活動能力就越強。于是,很多會走“人情”的家長也會擴展在教育領域的圈子,與教育領導拉關系、送禮。同時,各級校長為了從教育行政部門獲得教育經費和教育資源,也會利用工作關系與教育行政領導攀交情。因而,中小學領導面對人情問題,在權力上容易導致腐敗,違背教育公平,甚至違反教育法規。如何在權力與人情之間做到合理公平,同時兼顧倫理原則和道德規范,這是一個深深困擾廣大中小學領導的一個問題。
3. 教育領導面對面子問題的倫理分析
面子是中國本土的一個概念。諸多學者如美國傳教士明恩溥(Authur H. Smith)、林語堂、魯迅、胡先縉、金耀基、何友暉、黃光國、翟學偉等都對面子問題做過研究。面子既是一個社會概念,也是一個心理概念。從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面子都與聲望、地位、行為標準、尊重、身份、權力、社會規范等概念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多數學者界定面子都會涉及以上概念。目前,一部分學者從社會學層面界定面子,將它看作是個體所追求的社會認同和尊重,如何友暉所說,面子是“個人由于地位和貢獻而從他人那里獲取到的尊重和順從” [10 ]。還有一部分學者從社會心理層面出發,將它視作是個體內在的自我評價。我國學者成中英提出了同時兼顧社會和心理兩個層面的面子定義:“從客觀上看,面子是指被相同社會或社區中的其他成員認可的社會位置,更多表現為在某特殊場合被特殊人認可的社會地位或價值;從主觀上看,面子體現的是與社會關系及整個社會相關的個體自尊價值和自身的重要性?!?[11 ]在他看來,面子既可以是個人在社會上獲得的尊嚴,也可以是社會認可的公眾形象。另外,大陸學者翟學偉從語義出發,獨具匠心地區分了“臉”和“面子”,在學術界有一定的影響。
由于面子在中國社會的特殊作用,所以“顧面子便與個人自尊密切相連” [8 ]?!懊孀印背蔀橹袊巳穗H關系中的一個象征符號,在社交場合人與人之間是否給面子或面子給得合適與否 、足不足,往往是人際和諧與否的重要條件。
面子在某些情況下會涉及道德,在另一些情況下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根據已有的研究,中國人的面子中包含多種需求。金耀基將面子分為社會性的面子和道德性的面子,這兩個方面都涉及倫理問題 [12 ]。朱瑞玲認為,面子至少包含兩種社會贊許的價值,一個是個人成就,一個是品德。由此發展出來的面子概念就有兩種:一種是符合外在社會要求的面子(包括個人擁有的身份地位、政治權力、學術成就等),它是由社會所賦予的面子;另外一種是個人內化的道德行為,是來自自我要求的面子,不需要他人評價。據此,朱瑞玲依據“社會認可成就與社會控制手段兩個維度(自律/他律)區分出四種面子,包括:自我合宜、良風善俗、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 [13 ](見圖1)。
我們可以看出:朱瑞玲的面子觀不僅包括了“主觀評價,還涵蓋了社會認同” [13 ]。她的面子觀涉及了道德品質、個人能力、社會成就、社會期待與評價等諸多方面,可以說,面子具有多維性。
教育領導面子方面的倫理問題主要出現在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兩個方面,他們希望在辦學方面出成效,能引領學校發展。教育領導在面子方面容易出現兩類倫理問題:一是做事如作戲,搞面子工程。如2009年湖北洪湖市螺山鎮的A中學校舍本來就很寬裕,趁布局大調整,投入100多萬元新建學生宿舍樓,顯示校領導的“體面”,但卻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二是重名輕實。很多中小學校長,為了抓升學率,提高學校的名譽,輕視活動課程、校本課程,將活動課程交由班主任隨意處理。三是進行面子交易。有的校長違犯了黨紀國法,本應受到嚴肅懲處,卻搬出老熟人、老領導、老同事、老同學等關系,串通上下左右去求情,說什么“不看僧面看佛面”,要求“變通辦理”或“從輕發落”,而一些執法者礙于“面子”,往往拿原則送人情、作交易,該處理的輕處理或不處理,使執法執紀嚴重違規。這樣表面上給了別人“面子”,實質上丟掉了黨性原則。
“面子”中的虛假成分較多,所謂的“搞花架子”、“眼球效應”、“面子工程”就會越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不良作風就會大行其道,虛假的“面子”敗壞了“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異化了正確的辦學理念。
三、基于關系主義的道德領導規范構建
儒家關系主義背景下,關系支配性具有壓倒性的影響力,儒家對人際關系的規定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當人際關系處于支配地位時,個人自己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對于社會行為的影響就不及此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對社會的影響大 [14 ]。關系支配性反映了儒家文化中的社會行為模式,與西方的個人主義行為模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儒家倫理思想強調禮節、地位的層級性,強調忍耐,注重人情。各級教育領導在面對關系、人情和面子問題時,往往會礙于面子和人情,不能嚴格地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政策,在處理問題時不能做到公平、公開。因而,構建符合儒家關系主義背景下的道德領導規范,我們的教育領導要盡可能具備以下倫理信念:
1. 樹立平等之愛的關系理念
教育領導在應對關系時,應當一視同仁,盡量公平地與各類人群打交道。
公正主要體現為正義。柏拉圖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恰如其份的報答,就是把善給予朋友,把惡給予敵人 [9 ]。柏拉圖的定義被后來歷代思想家所認可,并成為公正的經典界說。根據他的定義,公正就是行為對象應得的行為,是給予人應得而不給人不應得的行為;相應的,不公正就是行為對象不應得的行為,是給人不應得,或不給人應得的行為。教育領導應對關系采用的愛有等差的處理模式,在關系群體中顯得合乎情理,但合情合理不一定公正。例如,校長在招聘畢業生時,同等條件下,會照顧托人情或打招呼的人,或照顧親友的子女,這樣對于沒有關系的畢業生來說就意味著不公平。
應對關系困境,需要社會公正。社會公正是社會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然而,社會通常是由能夠代表社會意志的特殊的個人所代表,這種能代表社會意志的特殊的個人,就是社會的統治者、領導者或管理者。因而,社會公正就是社會領導者的管理活動的公正,是管理行為的公正。個人公正,就是被管理(者)的行為公正,是被領導者的行為和領導者的非領導行為的公正。不過,領導與管理行為的公正與社會公正不是同一概念,領導與管理行為的公正,也并非主要的社會公正,因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管理行為,歸根結底是各種社會行為規范的實現,社會行為規范的公正,就是制度公正 [15 ]。社會基本結構之所以是正義的主要問題,是因為他的影響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終。這種基本結構包含著不同的社會地位,生于不同地位的人們有著不同的生活前景,這些前景部分是由政治體制和經濟、社會條件決定的 [16 ]。因而,制度的公正,說到底,需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公正。
在道德公正方面,我們的教育領導在對待各種關系時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針對關系的親疏而采取不同的對策。這樣才能促進教育公正,為社會的法治建設提供榜樣。
2. 公私分明的人情觀
在教育管理領域,利用社會關系網進行尋租,托人情辦事,收受人情賄賂,已經成為國內教育領域經常發生的事情。其核心不外是人情與權力的關系問題。
我們知道,教育管理領域與其他政治運作具有相似性。由于我國法治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太健全,權力的運用往往超出其界限。人情一旦與社會關系網結合,就會出現利益關系,教育領導的權力容易被濫用。正因為“權力在中國社會存在著任意性(當然也不能胡來),因此操作權術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進而用人情攀上權貴就可能在其任意的一面獲得權力的轉讓,實現權力的再生產” [7 ]。
因而,為了避免人情在教育領域的蔓延,教育領導要樹立公私分明的交往法則,對于工作之外的事情,或者說,在私人事務上,教育領導可以用人情法則與人交往,以保持人際關系的和諧,如某位老師生病住院,可以親自探望慰問。但工作上的事情,要堅持以“公平法則”來處理,如評選優秀教師時,可以頒布評優條例,采用公開打分的方式,透明操作。這樣公私分明,既可以避免人情困擾,也可以提升教育領導的威望。
3. 為學校和兒童發展的面子觀
面子包括道德臉面和社會臉面,前者是個人固有的,由個人是否實踐道德原則所決定,在社會互動的情境中,不能用來作為交易的籌碼;社會臉面則不同,它可增加也可以減少,而且可以轉借,可以交換,成為社會交易的籌碼 [8 ]。教育領導在面子方面的倫理問題主要體現在社會臉面。在社會臉面方面,教育領導惟有擴大學校的影響才能實現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問題就出在,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有真有虛。正如有人說:在華人社會里,“愛面子”的人所爭的“面子”可能是“虛”的,也可能是“實”的;前者是所謂的“徒有虛名”,后者則可能獲得“實實在在”的評價 [17 ]。因而,中國人的“面子觀”是虛實相間的,其實質是“自尊”和社會地位獲得的途徑、手段以及社會環境不一樣。在法律環境相對完善的歐美國家里,人們的自尊更多地依賴公平、公正的制度認同來實現自身的價值和能力,從而獲得“自尊”的滿足。這樣贏得的“面子”是實在的,是“榮”的體現。但如果社會法制環境不完善,甚至發生扭曲,那么,人們必然會尋求其他途徑來實現和滿足“自尊”的心理需求。這個途徑主要是以權勢等級、親疏、利益所構成的復雜的人際關系網絡。這時獲取的“面子”是虛假的,其實是“辱”的體現 [18 ]。
教育領導應該以學校、教師和兒童的發展作為社會贊許的成就。學校是培養人的地方,學校辦學的最終目標是學生的身心得到全面發展,造就學生健全的人格。主要途徑是: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構建學校組織文化、激發兒童的學習興趣。搞面子工程并不能最終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也不能提高學生的學業水平。純粹地抓升學率,會傷害學生的身心,導致很多兒童的心理出現問題。在應試教育還沒有退出歷史舞臺的教育領域,教育領導抓升學率表面上看是為了提升學校的形象,實際上是搞面子工程,是為了獲得社會地位的一種體現,獲得了社會地位也就有了面子,實質是變相釣取名譽的一種“面子”觀。這些虛的面子是應該放棄的。面子既是加強道德標準的社會戒律,又是維持個人道德完整的保證,是一種內部戒律。我們可以說,是扭曲的“面子觀”導致了虛假的“面子”大行其道,是虛假的“面子”扭曲了人們的“自尊”心理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的公平。因而,教育領導應該正確對待面子問題。樹立正確的面子觀,求真務實,為學校實實在在的建設和兒童的身心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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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逐漸升溫,不同學者從自己的研究立場出發對經濟行政法的各方面進行了富有成就的研究。然而,除了少數研究外[1],大部分成果都是從法學角度進行分析,這與研究者的路徑倚賴不無關系。不過,由于經濟行政法所研究的內容涉及經濟行政主體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系,其中不可避免的關涉經濟行政法的基本導向問題,對于這一問題傳統法學研究所得出的結論失之寬泛與抽象,而從經濟分析角度則可以提供相對較為細致與具體的分析。因此,本文從經濟分析的角度提出經濟行政法應該以效率為導向,即通過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來促成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的實現。
一、基本概念的理清
研究經濟行政法的效率導向首先必須理清的問題是什么是經濟行政法以及什么是效率,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構成了進一步分析的重要基礎。
1.什么是經濟行政法
不同學者對于什么是經濟行政法的問題持有不同觀點,這些觀點大致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可以稱為“工具論”。這種認為經濟行政法是國家行政權力深入經濟領域,對國家經濟實行組織、管理、監督、調節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由于將經濟行政法視為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管理的工具,因此這種定義帶有明顯的法律工具主義傾向,與現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目前已經為大部分學者所不用。第二種可以稱為“社會關系論”。這種觀點將經濟行政法界定為調整國家在干預經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學者們較為普遍的接受這種定義方式,因為該定義以其抽象性較好的涵蓋了本身就極為復雜與廣泛的經濟行政領域。不過筆者認為這一定義將經濟行政法的著眼點置于“社會關系”,但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來,法所具有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種調整行為的規范,其著眼點應在于“行為”[4],上述“社會關系論”中對于經濟行政法的定義忽視了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相對來說,第三種對經濟行政法的定義方式——即“行為論”——更符合法理學角度對法的認識。行為論將經濟行政法定義為規范經濟行政主體行為的法,也即對經濟行政組織和經濟行政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5]。這一定義將經濟行政行為劃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為了使干預經濟成為可能而必須建構經濟行政主體的組織行為,其二是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行為——并將經濟行政法界定為對行為的規范與控制,體現了法作為行為規范的重要特征,著眼于法律對行為的控制,也體現了現代控權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種比較適宜的定義方法。不過,這種定義還有一個缺憾在于沒有說明法律對經濟行政主體行為進行控制的方式。這種控制的方式主要是賦予行為主體權利(或權力)和施加行為主體義務(或責任),因此如下這種“行為論”的擴展式定義為本文所采用:經濟行政法指所有普通法上的對調整經濟的國家機構授予權利(疑應為權力——引者注),賦予其義務(疑應為責任——引者注)或對這類調整、監督經濟的機構進行組織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6]。
2.什么是效率
效率是經濟學中的核心概念,同時正如下文所要分析的,它也是經濟行政法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指在給定投入和技術的條件下,經濟資源沒有浪費,或對經濟資源作了能帶來最大可能的滿足程度的利用。效率有多種衡量標準,其中最廣為接受的效率標準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它主要指這樣一種資源配置狀態,即在這種狀態中,已經不可能通過重組或貿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滿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滿足程度[7]。從帕累托效率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這種定義主要是從資源對個體效用的滿足角度進行界定,強調個體效益的增加不能以它者的效益損失為基礎,這就具備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礎,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正義的理念。帕累托效率并非單純的從單方面的產出數量大小進行界定效率,這就與另一個更為行政法學者熟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效率概念做出了區別,后一效率概念可以簡單的表述為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收益[8]。這種效率定義僅從產出的單方面進行界定,忽視了對產品消費者效用的滿足以及產出過程中有可能會增加的社會成本,因此不適宜作為標準的效率定義。這種效率定義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是行政法學(包括法學)一直難以引入效率原則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分別理清了經濟行政法與效率的概念之后,要論證經濟行政法為什么應以效率為導向,則必須尋找兩者之間的邏輯中介,這個邏輯中介就是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以此為分界點,可以將本文的論題分成兩個下屬問題:第一是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應以什么為導向?這個問題關涉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理由;第二是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控制應以什么為導向?這個問題關涉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理由。在對這兩個下屬問題回答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起經濟行政法與效率之間的邏輯聯系。
二、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效率理由
對于第一個問題研究的起點在于這樣一個明顯的社會事實,那就是在任何社會中,資源相對于人們的需求來說總是稀缺的。在應有盡有的世界里,非但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是不必要的,甚至連經濟活動本身也沒有存在的意義了。稀缺性的存在意味著任何社會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資源,優化資源的配置,盡可能生產出滿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會最有有效的利用社會資源以滿足人們的需求,理想的資源使用狀態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狀態。于是問題就轉化為如何才能實現資源使用的帕雷托效率狀態。
面對如何實現帕累托效率這一問題,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并非是一個首選項。事實上,自經濟學教父亞當·斯密以降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恰恰將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視為阻止實現帕累托效率的最主要障礙,經濟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faire)的思潮將國家的經濟干預視為洪水猛獸而避之不及,認為只有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才是達到帕累托效率的唯一途徑。而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則利用數學工具證明了這一點:省略復雜的數學公式推導論證過程,根據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如果不存在不對稱信息和外部性等干擾因素,亞當·斯密所描繪的那只“看不見的手”——供求關系、價格機制、競爭機制等市場機制——能自動促使市場生產者進行最有效率的生產,而且恰好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從而使社會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在理想的市場中,個人和企業基于個人效用和利潤最大化的選擇結果一定是帕累托最優的,會使社會處于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變得更滿意而不傷害他人利益的狀態中,簡單的說就是理想的市場經濟可以促使帕雷托效率的實現。然而,細心的讀者會發現,上述分析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前提之上:理想市場經濟的存在。可惜的是,現實中恰恰缺少這一必要的前提條件,而是存在大量市場失靈的現象,正是市場失靈為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提供了效率理由:
1.不完全競爭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理想的市場經濟意味著完全競爭的存在,完全競爭的世界是一個價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9],它要求在市場中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可以影響市場的價格,只能接受在自由競爭中自然形成的市場價格。但是現實市場中的價格卻在三種類型的不完全競爭中受到影響,這三種不完全競爭就是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競爭。這三種不完全競爭形態的典型特征就是個別企業有能力對價格進行決定性的影響,只是影響的程度由強到弱。不完全競爭導致了價格機制無法自由的起作用,甚至會導致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帕累托效率也因此無法實現。為了消除市場中存在的這些不完全競爭現象,最好的方式就是引入競爭,經濟行政主體的反壟斷行為因此就顯的十分必要。主要通過執行反壟斷法(最重要的經濟行政法之一),經濟行政主體可以防止和消除不完全競爭現象,促使市場中的價格機制自由的起作用,從而鼓勵競爭,努力接近完全競爭的局面。
2.不完全信息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在現實的市場競爭中,不完全信息的現實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市場中賣者和買者對商品的信息存在不對稱,賣者為了將商品賣出會傾向于對買者隱瞞關于商品缺陷的信息,買者由于沒有控制商品因此很難知道關于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的存在還根源于信息成本的問題,因為人們對信息的獲取需要付出時間、精力等,這些都成為阻礙完全信息獲得的障礙。不完全信息導致價格機制難以反映正確的供求關系,同樣是導致市場無法達到帕累托效率的原因之一,經濟行政主體的干預可以部分解決信息問題,比如證監會可以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強制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降低股民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又如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拒絕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與其他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以避免因此造成消費者獲取商品信息的混淆。
3.外部性(externalities)問題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外部性也稱溢出效應,它主要指企業或個人向市場之外的其他人所強加的成本或效益。外部性可以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如裝飾個人的房子外墻給行人帶來的美感,正外部性會使他人無須付出成本即可享受物品帶來的效用,雖然總體上來說會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但是也正因為這個原因使它的極端例子會導致物品的無人提供。典型例子就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指該物品的效用擴展到他人的成本為零并且無法排除他人參加共享(比如國防),這就導致無人愿意花費成本提供公共產品,使的市場上該產品的供給不足,從而無法實現帕雷托效率。相對正外部性來說,負外部性對效率的影響更嚴重,典型如企業生產給環境造成的污染,這使得生產的社會成本高于企業生產的私人成本,如果從社會效率的角度看,企業的最佳生產量應在邊際效益等于社會邊際成本的位置[10],但顯然企業從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并不會將社會成本考慮進來,而只會按照邊際效益等于企業自身邊際成本的位置進行生產,這種偏差就導致企業生產了過量的產品,同樣無法實現帕雷托效率[11]。經濟行政主體同樣可以通過經濟行政行為消除外部性問題的存在:對于正外部性的極端例子——公共產品無人提供的現象來說,經濟行政主體可以執行稅法進行強制性征稅,然后通過執行公共預算法將征收的稅款用于公共產品的提供,比如提供國防所需的武器裝備、人員薪金等。對于負外部性來說,經濟行政主體同樣可以通過執行法律(如環境保護法)的方式(如征收排污費)來消除。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理由在于:由于存在不完全競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問題,理性的市場經濟并不存在,現實中的市場無法自動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因此也就無法實現資源最有效的運用。為了促成帕累托效率狀態的實現,經濟行政主體可以通過執行經濟行政法,運用經濟行政權力對經濟進行干預,以消除阻止理想市場形成的障礙,用“有形的手”促成“無形的手”的形成,這也就是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理由。簡單的說,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理由在于促成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即帕累托效率狀態的達成,因此它的行為應該是以效率為導向的。
三、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干預行為的效率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以上關于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論述中,一直使用的表述是經濟行政主體依據某某法的規定進行干預,之所以強調這一點的理由涉及對上文所說的第二個問題的回答:首先是因為根據現代法治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也即行政機關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積極的行政行為,否則就構成違法[12]。這一點同樣適用作為行政法一部分的經濟行政法,并且也是和本文第一部分為經濟行政法下的定義相一致。其次,與這個標準的法學回答所不同的是,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脫離法律控制的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并不能保證帕累托效率目標的實現,甚至反而會導致市場中出現更多阻礙帕累托效率實現的障礙,也就是出現所謂的公共失靈現象,即公共權力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干預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場缺陷,甚至妨礙和限制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引起社會經濟關系的扭曲,加劇了市場缺陷和紊亂,從而不能使社會資源實現優化配置,達到帕累托效率狀態。因此公共失靈也就為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干預行為提供了效率上的理由:
1.效率理由之一:“尋租”現象的存在
我們可以假設一個不存在經濟行政法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經濟行政法的缺失意味著沒有法律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進行界定,因此經濟行政主體干涉經濟的權力就沒有法律的約束。事實上在這種環境中經濟行政主體通過運用沒有限制的經濟干涉權力同樣可以達到上述消除市場失靈的目的,比如經濟行政主體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市場中存在的壟斷現象進行干涉,并運用強力予以消除,又比如經濟行政主體可以根據自己意愿強制要求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以使股東獲取必要的信息。但是,正如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理論在政治學領域內的運用)所指出的,經濟行政主體本身也是有一個個具體的人所組成,這些人不會因為進入了經濟行政機關而改變理性最大化這一經濟學對個體的基本假設,因此經濟行政主體本身并不能被看作為理所當然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實際上也同樣會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則,在可能的范圍內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更何況具體執行經濟行政行為的往往是作為個體的“行政人”,沒有理由相信他能擺脫理性最大化的本性,事實上更常見的情形是盡可能的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經濟行政主體手中還掌握著迫使行政相對人無條件遵從自己意愿的“權力”,如果這種權力沒有界定范圍(沒有經濟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沒有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形式界限),那么作為理性最大化主體的經濟行政主體就有機會無限的擴張這種權力范圍來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并且同時無須付出成本(因為沒有經濟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沒有經濟行政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這種無限制的權力必然會以自身的私利為目標,而不會去保證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實現。
以上描述的是一種比較極端的公共失靈現象——尋租。尋租在經濟學中主要指支付給資源擁有者款項中超過那些資源的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項中的一部分,簡單的說租金就是超過機會成本的那部分收入。在沒有經濟行政法為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劃定界限并施加義務時,經濟行政主體運用權力的機會成本很小,可以獲取租金的空間則大大擴展,由理性最大化個體組成的經濟行政主體同樣會傾向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會試圖謀求盡可能多的租金。租金是一種直接的非生產性活動,在與非生產性活動相對的生產性活動中,在理性最大化驅使下的個人與企業努力的追求收入和利潤,同時在客觀上促進社會財富的增加與資源的有效使用,而非生產性活動則并不導致社會財富增加,只是通過權力的強行干預導致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這種分配是脫離市場調節機制的分配,結果使掌握權力但又沒有為權力的行使付出成本的經濟行政主體獲取了本不屬于它的利益,這就導致公共決策是扭曲,也極大的削弱了社會生產中的激勵機制,促使本應依照市場規律進行生產活動的社會主體轉而依附于權力,參與到非生產性的活動中,致使社會資源浪費,也就無法實現帕累托效率的資源配置。
由此可見,在沒有經濟行政法存在的情況下,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行為導致了權力以最低成本的無限擴展,進行非生產性的尋租活動,使社會資源無法用于正常的生產與分配而遭到浪費。經濟行政法的重要性由此而體現,正如上文對經濟行政法定義的討論中所提及的,經濟行政法是所有普通法上的對調整經濟的國家機構授予權力,賦予其責任或對這類調整、監督經濟的機構進行組織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行政法對于經濟行政主體授予權力事實上就是劃定了權力形式的界限與范圍,通過國家法律的強制力阻止權力的無限制擴張,防止社會資源在非生產性的活動中遭到浪費(這也是法律保留原則存在的經濟理由)。同時,經濟行政法對于經濟行政主體施加責任事實上就是增加權力行使的成本,減少租金存在的空間,防止經濟行政主體為謀求租金而濫用權力,浪費社會資源,促成帕累托效率的實現。由此可見,正因為經濟行政主體對于經濟的干預存在著尋租的政府失靈現象,無法確保帕累托效率的實現,因此才為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授權與賦責提供了理由,于是可以推導出經濟行政法必然也是應該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為導向。
然而,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就是,如果經濟行政法本身賦予了經濟行政主體過大的權力和過小的責任,導致經濟行政主體可以“合法”的尋租怎么辦?這涉及到經濟憲法和違憲審查的問題,對于經濟行政法本身給尋租提供條件的情形,應該賦予行政相對人向法定的違憲審查機關提起訴訟的權力,通過法定的程序審查經濟行政法是否符合經濟憲法中有關確保帕累托效率實現的條款(主要是經濟自由條款)的規定,甚至可以將本文所論證的“經濟行政法應以效率為導向”這一規范性(normative)命題作為違憲審查的標準。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法治現狀,這是一個需另文專述的問題。
2.效率理由之二:其他公共失靈現象的存在
如果說尋租現象的存在是經濟行政法通過賦予經濟主體權力并施加責任以確保效率實現的理由,那么在經濟行政法中還有一部分內容是對經濟行政主體自身進行組織規范的內容,這一部分是否也以效率為導向呢?這就涉及到另外兩種公共失靈的現象:
第一種公共失靈的現象是集體決策的困境。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行為需要做出明確而又一致的行政決策。但由于經濟行政主體事實上一個構成非常復雜的機構體系,其內部有各種職能部門的分工,各職能部門內部又會有各種工作部門的分工,而且各工作部門還可以具體細分為各個個體的職能分工,因此要在如此龐雜的機構體系中搜集各種分散的信息、統一不同的意見并形成對外一致的行政決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程。因此在經濟行政法中普遍規定了行政首長負責制的組織結構,使行政首長可以統一搜集不同的信息、分析不同的意見、作出統一的決策并為此承擔責任,這是一個經濟行政主體有效開展經濟干預行為的前提條件。沒有這種類型的組織機構的存在,那么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有效干預也就無從談起,更不可能通過干預來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第二種公共失靈的現象是委托——問題的存在。根據人民主權原則,國家權力的最終合法性來源是人民,因此經濟行政機關行使的干預經濟的權力也是來源于人民,從理論上可以將其視為人民將權力委托給經濟行政機關行使,由此就產生了信息經濟學中所謂的委托——問題。委托——問題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對稱,當委托人將權力交于人后,由于主體的分離因此人對權力行使所掌握的信息就遠多于委托人,在自身利益推動下通過控制信息的方式獲取違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這同樣使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難以達成實現資源配置帕累托效率的目標。解決委托——問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度設計,這可以通過經濟行政法中有關組織規范的法律規定來實現。比如在政府采購法中規定政府采購(這也是經濟行政主體間接干預經濟的一種方式)的主體、方式、程序(比如招投標)等內容,確保對國家稅收財政收入運用的公開化、明晰化。又比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法建立經濟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和方式,盡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經濟行政主體在權力委托人(人民)的監督下更有效的進行經濟干預,達成帕累托效率的目標。
四、結論:經濟行政法的效率導向
綜上所述,本文遵循以下論證思路從經濟分析的角度證明了經濟行政法應以效率為導向:由于社會資源存在固有的稀缺性問題,因此社會經濟活動中首要問題就是有效的利用社會資源,并且帕累托效率狀態是社會資源使用的最有效狀態。同時,經濟學研究證明了在理想的市場經濟(完全競爭、完全信息、無外部性等問題)中,無外力干涉的市場機制(看不見的手)能引導自利的個體與企業自動到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然而,理想的市場經濟是不存在的,由于存在壟斷、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經濟周期等問題,現實的市場機制無法自動達到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這就為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提供了理由。因此此,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必須是以確保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為目的,也就是必須是以效率為導向??墒牵捎诖嬖趯ぷ?、集體決策的困境以及委托——等公共失靈問題,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并不能保證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甚至會成為阻止帕累托效率實現的障礙。所以,通過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進行控制,進而確保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行為達到預期的效果,確保帕累托效率的實現就顯得十分必要?;诖耍梢缘贸鼋Y論認為經濟行政法應該以效率為導向,即通過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來促成社會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效率狀態的實現。
【注釋】
[1] 典型如宋功德著:《論經濟行政法的制度結構——交易費用的視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 梁彗星、王利明:《經濟法的理論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頁。類似的定義還可以參見楊海坤:《〈民法通則〉的公布和我國經濟行政法的發展》,載楊海坤編:《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法治經濟行政主體》,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頁。
[3] 吳建依:《經濟行政法理論與制度》,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頁。類似的定義還可以參見王克穩:《行政法學視野中的“經濟法”——經濟行政法之論》,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4期,第72頁。
[4] 劉星:《法理學導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頁。
[5] [日]室井力主編:《日本現代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1頁。類似的定義還可參見洪家殷:《經濟行政法之任務與手段》,載程家瑞主編:《中國經貿法比較研究論文集》(1998年),東吳大學法學院印行。
[6] [德]烏茨·施利斯基:《經濟公法》,喻文光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頁。
[7] [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十七版),蕭琛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版,第608頁。
[8] 有學者已經基于這種效率概念分析了行政法的效率原則,參見王成棟:《論行政法的效率原則》,載《行政法學研究》2006年第2期。在該文中作者提出要將行政相對人的效率考慮入行政法的效率原則中,但似乎并未展開具體的論述。筆者認為該文采用的就是以成本效益衡量為基礎的效率概念,這種效率概念所固有的缺陷使其很難納入行政相對人的效率,但如果使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則可以避免這種缺陷。
[9] [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十七版),蕭琛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頁。
[10] 根據經濟學原理,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上,由于企業只能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生產的產品,因此單個企業生產產品的邊際效益(即多生產一個產品所獲得的收益)必定是遞減的,而邊際成本(即多生產一個產品所付出的成本)則必定是遞增的,企業生產產品的最佳數量應在邊際效益等于邊際成本時,因為此時如果企業再多生產一個產品會導致邊際成本高于邊際效益,這樣企業就會虧本。同時,由于假定單個企業無法控制價格,并且單個企業可以在市場上買出自己所有的產品,因此這個交匯點必定等于商品的市場價格,否則企業會發現多生產一個產品的成本就會超出市場價格,同樣會虧本。
近年來,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逐漸升溫,不同學者從自己的研究立場出發對經濟行政法的各方面進行了富有成就的研究。然而,除了少數研究外[1],大部分成果都是從法學角度進行分析,這與研究者的路徑倚賴不無關系。不過,由于經濟行政法所研究的內容涉及經濟行政主體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系,其中不可避免的關涉經濟行政法的基本導向問題,對于這一問題傳統法學研究所得出的結論失之寬泛與抽象,而從經濟分析角度則可以提供相對較為細致與具體的分析。因此,本文從經濟分析的角度提出經濟行政法應該以效率為導向,即通過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來促成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的實現。
一、基本概念的理清
研究經濟行政法的效率導向首先必須理清的問題是什么是經濟行政法以及什么是效率,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構成了進一步分析的重要基礎。
1.什么是經濟行政法
不同學者對于什么是經濟行政法的問題持有不同觀點,這些觀點大致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可以稱為“工具論”。這種認為經濟行政法是國家行政權力深入經濟領域,對國家經濟實行組織、管理、監督、調節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由于將經濟行政法視為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管理的工具,因此這種定義帶有明顯的法律工具主義傾向,與現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目前已經為大部分學者所不用。第二種可以稱為“社會關系論”。這種觀點將經濟行政法界定為調整國家在干預經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學者們較為普遍的接受這種定義方式,因為該定義以其抽象性較好的涵蓋了本身就極為復雜與廣泛的經濟行政領域。不過筆者認為這一定義將經濟行政法的著眼點置于“社會關系”,但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來,法所具有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種調整行為的規范,其著眼點應在于“行為”[4],上述“社會關系論”中對于經濟行政法的定義忽視了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也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相對來說,第三種對經濟行政法的定義方式——即“行為論”——更符合法理學角度對法的認識。行為論將經濟行政法定義為規范經濟行政主體行為的法,也即對經濟行政組織和經濟行政行為進行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5]。這一定義將經濟行政行為劃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為了使干預經濟成為可能而必須建構經濟行政主體的組織行為,其二是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行為——并將經濟行政法界定為對行為的規范與控制,體現了法作為行為規范的重要特征,著眼于法律對行為的控制,也體現了現代控權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種比較適宜的定義方法。不過,這種定義還有一個缺憾在于沒有說明法律對經濟行政主體行為進行控制的方式。這種控制的方式主要是賦予行為主體權利(或權力)和施加行為主體義務(或責任),因此如下這種“行為論”的擴展式定義為本文所采用:經濟行政法指所有普通法上的對調整經濟的國家機構授予權利(疑應為權力——引者注),賦予其義務(疑應為責任——引者注)或對這類調整、監督經濟的機構進行組織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6]。
2.什么是效率
效率是經濟學中的核心概念,同時正如下文所要分析的,它也是經濟行政法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指在給定投入和技術的條件下,經濟資源沒有浪費,或對經濟資源作了能帶來最大可能的滿足程度的利用。效率有多種衡量標準,其中最廣為接受的效率標準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它主要指這樣一種資源配置狀態,即在這種狀態中,已經不可能通過重組或貿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滿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滿足程度[7]。從帕累托效率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這種定義主要是從資源對個體效用的滿足角度進行界定,強調個體效益的增加不能以它者的效益損失為基礎,這就具備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礎,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正義的理念。帕累托效率并非單純的從單方面的產出數量大小進行界定效率,這就與另一個更為行政法學者熟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效率概念做出了區別,后一效率概念可以簡單的表述為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收益[8]。這種效率定義僅從產出的單方面進行界定,忽視了對產品消費者效用的滿足以及產出過程中有可能會增加的社會成本,因此不適宜作為標準的效率定義。這種效率定義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是行政法學(包括法學)一直難以引入效率原則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分別理清了經濟行政法與效率的概念之后,要論證經濟行政法為什么應以效率為導向,則必須尋找兩者之間的邏輯中介,這個邏輯中介就是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以此為分界點,可以將本文的論題分成兩個下屬問題:第一是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應以什么為導向?這個問題關涉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理由;第二是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控制應以什么為導向?這個問題關涉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理由。在對這兩個下屬問題回答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起經濟行政法與效率之間的邏輯聯系。
二、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效率理由
對于第一個問題研究的起點在于這樣一個明顯的社會事實,那就是在任何社會中,資源相對于人們的需求來說總是稀缺的。在應有盡有的世界里,非但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是不必要的,甚至連經濟活動本身也沒有存在的意義了。稀缺性的存在意味著任何社會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資源,優化資源的配置,盡可能生產出滿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會最有有效的利用社會資源以滿足人們的需求,理想的資源使用狀態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狀態。于是問題就轉化為如何才能實現資源使用的帕雷托效率狀態。
面對如何實現帕累托效率這一問題,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并非是一個首選項。事實上,自經濟學教父亞當·斯密以降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恰恰將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視為阻止實現帕累托效率的最主要障礙,經濟自由放任主義(laissez-faire)的思潮將國家的經濟干預視為洪水猛獸而避之不及,認為只有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才是達到帕累托效率的唯一途徑。而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則利用數學工具證明了這一點:省略復雜的數學公式推導論證過程,根據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如果不存在不對稱信息和外部性等干擾因素,亞當·斯密所描繪的那只“看不見的手”——供求關系、價格機制、競爭機制等市場機制——能自動促使市場生產者進行最有效率的生產,而且恰好能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從而使社會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在理想的市場中,個人和企業基于個人效用和利潤最大化的選擇結果一定是帕累托最優的,會使社會處于不可能使任何一個人變得更滿意而不傷害他人利益的狀態中,簡單的說就是理想的市場經濟可以促使帕雷托效率的實現。然而,細心的讀者會發現,上述分析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前提之上:理想市場經濟的存在??上У氖?,現實中恰恰缺少這一必要的前提條件,而是存在大量市場失靈的現象,正是市場失靈為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提供了效率理由:
1.不完全競爭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理想的市場經濟意味著完全競爭的存在,完全競爭的世界是一個價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9],它要求在市場中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可以影響市場的價格,只能接受在自由競爭中自然形成的市場價格。但是現實市場中的價格卻在三種類型的不完全競爭中受到影響,這三種不完全競爭就是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競爭。這三種不完全競爭形態的典型特征就是個別企業有能力對價格進行決定性的影響,只是影響的程度由強到弱。不完全競爭導致了價格機制無法自由的起作用,甚至會導致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帕累托效率也因此無法實現。為了消除市場中存在的這些不完全競爭現象,最好的方式就是引入競爭,經濟行政主體的反壟斷行為因此就顯的十分必要。主要通過執行反壟斷法(最重要的經濟行政法之一),經濟行政主體可以防止和消除不完全競爭現象,促使市場中的價格機制自由的起作用,從而鼓勵競爭,努力接近完全競爭的局面。
2.不完全信息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在現實的市場競爭中,不完全信息的現實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市場中賣者和買者對商品的信息存在不對稱,賣者為了將商品賣出會傾向于對買者隱瞞關于商品缺陷的信息,買者由于沒有控制商品因此很難知道關于商品質量的所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的存在還根源于信息成本的問題,因為人們對信息的獲取需要付出時間、精力等,這些都成為阻礙完全信息獲得的障礙。不完全信息導致價格機制難以反映正確的供求關系,同樣是導致市場無法達到帕累托效率的原因之一,經濟行政主體的干預可以部分解決信息問題,比如證監會可以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強制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降低股民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又如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拒絕商標申請人申請注冊與其他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以避免因此造成消費者獲取商品信息的混淆。
3.外部性(externalities)問題阻礙著帕累托效率的實現
外部性也稱溢出效應,它主要指企業或個人向市場之外的其他人所強加的成本或效益。外部性可以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如裝飾個人的房子外墻給行人帶來的美感,正外部性會使他人無須付出成本即可享受物品帶來的效用,雖然總體上來說會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但是也正因為這個原因使它的極端例子會導致物品的無人提供。典型例子就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指該物品的效用擴展到他人的成本為零并且無法排除他人參加共享(比如國防),這就導致無人愿意花費成本提供公共產品,使的市場上該產品的供給不足,從而無法實現帕雷托效率。相對正外部性來說,負外部性對效率的影響更嚴重,典型如企業生產給環境造成的污染,這使得生產的社會成本高于企業生產的私人成本,如果從社會效率的角度看,企業的最佳生產量應在邊際效益等于社會邊際成本的位置[10],但顯然企業從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并不會將社會成本考慮進來,而只會按照邊際效益等于企業自身邊際成本的位置進行生產,這種偏差就導致企業生產了過量的產品,同樣無法實現帕雷托效率[11]。經濟行政主體同樣可以通過經濟行政行為消除外部性問題的存在:對于正外部性的極端例子——公共產品無人提供的現象來說,經濟行政主體可以執行稅法進行強制性征稅,然后通過執行公共預算法將征收的稅款用于公共產品的提供,比如提供國防所需的武器裝備、人員薪金等。對于負外部性來說,經濟行政主體同樣可以通過執行法律(如環境保護法)的方式(如征收排污費)來消除。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理由在于:由于存在不完全競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問題,理性的市場經濟并不存在,現實中的市場無法自動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因此也就無法實現資源最有效的運用。為了促成帕累托效率狀態的實現,經濟行政主體可以通過執行經濟行政法,運用經濟行政權力對經濟進行干預,以消除阻止理想市場形成的障礙,用“有形的手”促成“無形的手”的形成,這也就是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理由。簡單的說,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理由在于促成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即帕累托效率狀態的達成,因此它的行為應該是以效率為導向的。
三、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干預行為的效率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以上關于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論述中,一直使用的表述是經濟行政主體依據某某法的規定進行干預,之所以強調這一點的理由涉及對上文所說的第二個問題的回答:首先是因為根據現代法治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也即行政機關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積極的行政行為,否則就構成違法[12]。這一點同樣適用作為行政法一部分的經濟行政法,并且也是和本文第一部分為經濟行政法下的定義相一致。其次,與這個標準的法學回答所不同的是,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脫離法律控制的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并不能保證帕累托效率目標的實現,甚至反而會導致市場中出現更多阻礙帕累托效率實現的障礙,也就是出現所謂的公共失靈現象,即公共權力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干預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場缺陷,甚至妨礙和限制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引起社會經濟關系的扭曲,加劇了市場缺陷和紊亂,從而不能使社會資源實現優化配置,達到帕累托效率狀態。因此公共失靈也就為經濟行政法控制經濟干預行為提供了效率上的理由:
1.效率理由之一:“尋租”現象的存在
我們可以假設一個不存在經濟行政法的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經濟行政法的缺失意味著沒有法律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進行界定,因此經濟行政主體干涉經濟的權力就沒有法律的約束。事實上在這種環境中經濟行政主體通過運用沒有限制的經濟干涉權力同樣可以達到上述消除市場失靈的目的,比如經濟行政主體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市場中存在的壟斷現象進行干涉,并運用強力予以消除,又比如經濟行政主體可以根據自己意愿強制要求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以使股東獲取必要的信息。但是,正如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理論在政治學領域內的運用)所指出的,經濟行政主體本身也是有一個個具體的人所組成,這些人不會因為進入了經濟行政機關而改變理性最大化這一經濟學對個體的基本假設,因此經濟行政主體本身并不能被看作為理所當然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實際上也同樣會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則,在可能的范圍內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更何況具體執行經濟行政行為的往往是作為個體的“行政人”,沒有理由相信他能擺脫理性最大化的本性,事實上更常見的情形是盡可能的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經濟行政主體手中還掌握著迫使行政相對人無條件遵從自己意愿的“權力”,如果這種權力沒有界定范圍(沒有經濟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沒有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形式界限),那么作為理性最大化主體的經濟行政主體就有機會無限的擴張這種權力范圍來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并且同時無須付出成本(因為沒有經濟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沒有經濟行政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這種無限制的權力必然會以自身的私利為目標,而不會去保證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實現。
以上描述的是一種比較極端的公共失靈現象——尋租。尋租在經濟學中主要指支付給資源擁有者款項中超過那些資源的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項中的一部分,簡單的說租金就是超過機會成本的那部分收入。在沒有經濟行政法為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劃定界限并施加義務時,經濟行政主體運用權力的機會成本很小,可以獲取租金的空間則大大擴展,由理性最大化個體組成的經濟行政主體同樣會傾向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會試圖謀求盡可能多的租金。租金是一種直接的非生產性活動,在與非生產性活動相對的生產性活動中,在理性最大化驅使下的個人與企業努力的追求收入和利潤,同時在客觀上促進社會財富的增加與資源的有效使用,而非生產性活動則并不導致社會財富增加,只是通過權力的強行干預導致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這種分配是脫離市場調節機制的分配,結果使掌握權力但又沒有為權力的行使付出成本的經濟行政主體獲取了本不屬于它的利益,這就導致公共決策是扭曲,也極大的削弱了社會生產中的激勵機制,促使本應依照市場規律進行生產活動的社會主體轉而依附于權力,參與到非生產性的活動中,致使社會資源浪費,也就無法實現帕累托效率的資源配置。
由此可見,在沒有經濟行政法存在的情況下,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的行為導致了權力以最低成本的無限擴展,進行非生產性的尋租活動,使社會資源無法用于正常的生產與分配而遭到浪費。經濟行政法的重要性由此而體現,正如上文對經濟行政法定義的討論中所提及的,經濟行政法是所有普通法上的對調整經濟的國家機構授予權力,賦予其責任或對這類調整、監督經濟的機構進行組織規范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行政法對于經濟行政主體授予權力事實上就是劃定了權力形式的界限與范圍,通過國家法律的強制力阻止權力的無限制擴張,防止社會資源在非生產性的活動中遭到浪費(這也是法律保留原則存在的經濟理由)。同時,經濟行政法對于經濟行政主體施加責任事實上就是增加權力行使的成本,減少租金存在的空間,防止經濟行政主體為謀求租金而濫用權力,浪費社會資源,促成帕累托效率的實現。由此可見,正因為經濟行政主體對于經濟的干預存在著尋租的政府失靈現象,無法確保帕累托效率的實現,因此才為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授權與賦責提供了理由,于是可以推導出經濟行政法必然也是應該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為導向。
然而,還有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問題就是,如果經濟行政法本身賦予了經濟行政主體過大的權力和過小的責任,導致經濟行政主體可以“合法”的尋租怎么辦?這涉及到經濟憲法和違憲審查的問題,對于經濟行政法本身給尋租提供條件的情形,應該賦予行政相對人向法定的違憲審查機關提訟的權力,通過法定的程序審查經濟行政法是否符合經濟憲法中有關確保帕累托效率實現的條款(主要是經濟自由條款)的規定,甚至可以將本文所論證的“經濟行政法應以效率為導向”這一規范性(normative)命題作為違憲審查的標準。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法治現狀,這是一個需另文專述的問題。
2.效率理由之二:其他公共失靈現象的存在
如果說尋租現象的存在是經濟行政法通過賦予經濟主體權力并施加責任以確保效率實現的理由,那么在經濟行政法中還有一部分內容是對經濟行政主體自身進行組織規范的內容,這一部分是否也以效率為導向呢?這就涉及到另外兩種公共失靈的現象:
第一種公共失靈的現象是集體決策的困境。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行為需要做出明確而又一致的行政決策。但由于經濟行政主體事實上一個構成非常復雜的機構體系,其內部有各種職能部門的分工,各職能部門內部又會有各種工作部門的分工,而且各工作部門還可以具體細分為各個個體的職能分工,因此要在如此龐雜的機構體系中搜集各種分散的信息、統一不同的意見并形成對外一致的行政決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程。因此在經濟行政法中普遍規定了行政首長負責制的組織結構,使行政首長可以統一搜集不同的信息、分析不同的意見、作出統一的決策并為此承擔責任,這是一個經濟行政主體有效開展經濟干預行為的前提條件。沒有這種類型的組織機構的存在,那么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有效干預也就無從談起,更不可能通過干預來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第二種公共失靈的現象是委托——問題的存在。根據人民原則,國家權力的最終合法性來源是人民,因此經濟行政機關行使的干預經濟的權力也是來源于人民,從理論上可以將其視為人民將權力委托給經濟行政機關行使,由此就產生了信息經濟學中所謂的委托——問題。委托——問題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對稱,當委托人將權力交于人后,由于主體的分離因此人對權力行使所掌握的信息就遠多于委托人,在自身利益推動下通過控制信息的方式獲取違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這同樣使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進行干預難以達成實現資源配置帕累托效率的目標。解決委托——問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度設計,這可以通過經濟行政法中有關組織規范的法律規定來實現。比如在政府采購法中規定政府采購(這也是經濟行政主體間接干預經濟的一種方式)的主體、方式、程序(比如招投標)等內容,確保對國家稅收財政收入運用的公開化、明晰化。又比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法建立經濟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和方式,盡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經濟行政主體在權力委托人(人民)的監督下更有效的進行經濟干預,達成帕累托效率的目標。
四、結論:經濟行政法的效率導向
綜上所述,本文遵循以下論證思路從經濟分析的角度證明了經濟行政法應以效率為導向:由于社會資源存在固有的稀缺性問題,因此社會經濟活動中首要問題就是有效的利用社會資源,并且帕累托效率狀態是社會資源使用的最有效狀態。同時,經濟學研究證明了在理想的市場經濟(完全競爭、完全信息、無外部性等問題)中,無外力干涉的市場機制(看不見的手)能引導自利的個體與企業自動到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然而,理想的市場經濟是不存在的,由于存在壟斷、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經濟周期等問題,現實的市場機制無法自動達到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狀態,這就為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提供了理由。因此此,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必須是以確保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為目的,也就是必須是以效率為導向。可是,由于存在尋租、集體決策的困境以及委托——等公共失靈問題,經濟行政主體對經濟的干預并不能保證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甚至會成為阻止帕累托效率實現的障礙。所以,通過經濟行政法對經濟行政主體的權力進行控制,進而確保經濟行政主體干預經濟的行為達到預期的效果,確保帕累托效率的實現就顯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可以得出結論認為經濟行政法應該以效率為導向,即通過控制經濟行政主體的經濟干預行為來促成社會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效率狀態的實現。
【注釋】
[1]典型如宋功德著:《論經濟行政法的制度結構——交易費用的視角》,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梁彗星、王利明:《經濟法的理論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頁。類似的定義還可以參見楊海坤:《〈民法通則〉的公布和我國經濟行政法的發展》,載楊海坤編:《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法治經濟行政主體》,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頁。
[3]吳建依:《經濟行政法理論與制度》,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頁。類似的定義還可以參見王克穩:《行政法學視野中的“經濟法”——經濟行政法之論》,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4期,第72頁。
[4]劉星:《法理學導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頁。
[5][日]室井力主編:《日本現代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11頁。類似的定義還可參見洪家殷:《經濟行政法之任務與手段》,載程家瑞主編:《中國經貿法比較研究論文集》(1998年),東吳大學法學院印行。
[6][德]烏茨·施利斯基:《經濟公法》,喻文光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頁。
[7][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十七版),蕭琛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版,第608頁。
[8]有學者已經基于這種效率概念分析了行政法的效率原則,參見王成棟:《論行政法的效率原則》,載《行政法學研究》2006年第2期。在該文中作者提出要將行政相對人的效率考慮入行政法的效率原則中,但似乎并未展開具體的論述。筆者認為該文采用的就是以成本效益衡量為基礎的效率概念,這種效率概念所固有的缺陷使其很難納入行政相對人的效率,但如果使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則可以避免這種缺陷。
[9][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十七版),蕭琛譯,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