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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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的籌集過程都是企業財務工作中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內容。融資活動對企業的資本運作與經營行為都有重要的影響。所以,企業在融資的過程中,通過對企業融資行為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不但可以節約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以節約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減輕企業的稅負水平顯得十分重要。
一、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資模式決定了企業不同的資本結構和股權結構,從而也就決定了企業所面對的稅收方面的負擔,最終影響了企業整體價值的最大化的實現。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內部融資、外部融資和融資租賃三種。
(一)內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指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構成企業的資金投入,具體的說就是企業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內源融資來源于企業內部,無需花費融資成本,也不需花費融資費用,不存在還本付息與分紅派息的問題,是最理想的融資方式。企業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內源融資,降低融資成本,使企業盈利水平不斷提高。內源融資是最基本的融資方式,也是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只有當企業的內源融資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
(二)外部融資
企業的外部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分類。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籌集資金,配股等股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源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債權融資。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一的融資方式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不同的融資模式決定了企業的不同的資本結構和股權結構,投資人與公司的關系不同,權利和利益分配不同,從而對公司的治理結構產生影響。
(三)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融資的一種重要方式,企業在管理通過融資租賃獲得的資產時,視為自有資產,計提折舊。這樣企業不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可以使用資產,同時,計提的折舊又可以抵扣當期利潤,當然可相應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最佳資本結構的形成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的資金來源構成以及其比例關系。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的選擇就是對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在整個資金的比重之中的權衡,以確定本企業的最佳結構。企業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來確定運用負債對普通股收益的影響額,確定是企業的加權平均成本最低,企業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資本結構。融資決策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融資決策需要考慮眾多因素,稅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資方式、融資條件對稅收的影響,精心設計企業融資項目,以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者股東收益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任務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種融資方案的比較:(單位:萬元)
由以上三種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稅前利潤和貸款利率不變的條件下,隨著企業負債比例的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在不斷增加。通過比較不同資本結構帶來的權益資本收益率的不同,選擇所要采取的融資組合,實現股東收益最大化。我們可以選擇方案c作為該公司投資該項目的融資方案。
二、企業融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模式分析
融資活動作為一項相對獨立的企業活動,主要借助于因資本結構變動產生的杠桿作用對經營收益產生影響。資本結構是企業長期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構成關系。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幾個總是:融資活動對于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資本結構的變動對于稅收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于企業和所有者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影響。
(一)涉及到企業融資中的主要稅種
企業的融資渠道大致可以分為負債和資本金兩大類,這兩類融資方式的稅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通過負債的方式融資,負債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從而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稅法同時規定,企業通過增加資本金的方式進行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紅利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因此,僅從節稅的角度來講,負債融資方式比權益融資方式更優。
(二)企業融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模式
1.內源融資。企業通過自我積累方式進行籌資,所需時間較長,無法滿足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另外,從稅收的角度來看,自我積累的資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額的總是,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再加上資金的占用和使用融為一體,企業所承擔的風險比較高。一般來講,企業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貸款融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間拆借所承受的稅收負擔,企業間借貸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的稅收負擔。
2.債券融資。發行債券日漸成為大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用以記載和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有價證券,由企業發行的債券稱為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債券發行融資對象廣、市場大,企業比較容易找到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整體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債券的持有者人數眾多,有利于企業利潤的平均分擔,避免利潤過于集中所滯來的較重稅收負擔。
3.銀行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也是企業較常使用的融資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這一融資方式比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的方式在稅收待遇上要優越。企業的資金來源除權益資金外,主要就是負債。負債融資,一方面債務利息可以抵減應稅所得,減少應納所得稅額;另一方面還可通過財務杠桿作用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率。假設企業負債經營,債務利息不變,當利潤增加時,單位利潤所負擔的利息就會相對降低,從而使投資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這種債務對投資收益的影響就是財務杠桿作用。僅從節稅角度考慮,企業負債比例越大,節稅效果越明顯。但由于負債比例升高會影響將來的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并不是負債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資。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資的選擇方案之一。由于發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與紅利是在稅后利潤中進行的,因此,無法像債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樣享受稅前列支的待遇。但發行股票不需償還本金,沒有債務壓力,成功發行股票對于企業來講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傳機會,往往會給企業帶來其他方面的諸多好處。
(四)企業融資活動中稅收籌劃中的其它方面
1.長期借款的還款方式籌劃。在長期借款融資的稅收籌劃中,借款償還方式的不同也會導致不同的稅收待遇,從而同樣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比如某公司為了引進一條先進生產線,從銀行貸款l000萬元,年利率為10%,年投資收益率為18%,五年內全部還清本息。經過稅收籌劃,該公司可選擇的方案主要有四種:(1)期末一次性還本付清;(2)每年償還等額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償還等額的本金100萬元及當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額利息100萬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還本。
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企業稅收籌劃的本質與真正意義上的避稅是有差異的,稅收籌劃工作滿足合法性特征的前提,決定了其籌劃行為是合法的,并應該獲得相應稅務機關以及行政持法部門的認同。但從實際情況看,由于稅收籌劃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定義,使得其存在的本身就具有一定彈性空間,對于稅務持法部門來說,不僅存在行政持法上的缺陷,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使得其在判斷企業稅收籌劃行為時缺乏客觀公正性,可能會出現企業某種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被判定為違法行為的情況,從而給企業帶來經營風險。
(二)因政策性調整而形成的風險
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工作時,由于未能充分考慮現行稅法規定與政策的變化,沒有對稅收籌劃方案做出相應的調整,而導致企業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處罰,不僅使企業形象受到了負面影響,而且使企業產生經濟風險。這主要是因為稅收籌劃工作的事先性,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未能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變化以及其他不定因素的改變而及時調整的話,那么可能會導致這一籌劃方案失去合法性或是合理性,最后造成稅收籌劃的失敗。
(三)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缺乏專業水平與風險意識
對于部分企業納稅人而言,普遍缺乏稅收籌劃意識,加上執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導致其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往往出現事倍功半的情況。一些企業沒有配備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就算設置了相應部門和崗位,其從業人員也不具備全面和扎實的專業知識技能,加上其對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了解不足,更沒有對影響企業的不穩定因素進行分析。此外,當國家相關稅法政策做出變化與調整時,沒有及時的了解相關信息,導致其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合理,甚至可能會與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相違背,導致稅收籌劃違法了相關法規。這些都是稅收籌劃人員缺乏風險防范意識,且專業技能不扎實所導致的稅收籌劃風險。
二、應對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控策略
(一)規范稅務法規以及持法部門的執法行為
由于我國在稅法條款中,還沒有形成相關的法律規章來明確定義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因而使得稅收籌劃存在的本身具備一定的爭議性。這也使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在對企業的稅收進行稽查與評審時,出現因執法人員的主觀判斷而導致的,企業某些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被認定為違反稅法的行為。針對此種情況的發生,國家應積極修訂稅法中的相關條款,修正稅法中不明確以及模糊的定義,并明確界定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概念,使相關部門在持法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有據可查,這樣既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完善了我國的稅收法規。
(二)確保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不僅需要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協作與配合,而且需要相關人員在實施過程中及時了解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的調整與變化,并根據變化做出相應的稅收籌劃方案調整。此外,如果企業的經營以及市場環境發生改變時,也須考慮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在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制定時,還應充分考慮該種方案的涉稅風險,在遵循國家現行稅法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的稅收籌劃方案,并確保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增強稅收籌劃人員的風險意識,提高其專業技能
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與優劣性,取決于相關稅收籌劃人員的風險意識與專業知識技能。只有具備了風險防范意識且稅務知識全面的稅收籌劃人員,才能夠根據國家稅法政策來科學設計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并能根據政策法規發生的變化,及時采取相應的調整策略。因此,為了使稅收籌劃人員能夠具備全面的、專業的稅務知識、技能以及風險防范意識,企業就必須通過各種途徑與方式來提高相關人員的執業水平,如:組織稅務知識培訓、后續教育與考核等,并通過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的方式,讓稅收籌劃人員在經濟活動中積累經驗。同時,可以成立稅收法規研究小組,及時掌握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提高其納稅風險防控意識。
(四)做好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分析工作
一些企業在實施企業稅收籌劃時,未能對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進行分析,導致出現了稅收籌劃的成本明顯要比企業節省下來的稅收費用高。為了有效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企業應該客觀分析籌劃成本與預期收益,并在此基礎上予以權衡。企業納稅管理人員了解稅收臨界點,并通過對臨界點的把握來降低企業的納稅金額。例如,可以通過確定銷售價格的臨界點來有效的控制企業的稅負。企業通過加強對成本效益的分析,可以避免盲目進行稅收籌劃的行為,進而有效控制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納稅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企業籌資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就借款與吸收投資比較而言,企業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稅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費用抵稅的作用,在企業具有償債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舉債經營應比吸收投資優先考慮。對于引進外資,稅法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不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各方分別核算分別納稅,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但對于有章程、統一核算、共擔風險的合作企業可統一納稅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利用外資方面,合資經營應是首選,若合作經營應選擇緊密型合作,對中方企業來說可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在對本企業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應考慮折舊因素,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費用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通常在稅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水平和應納稅款。由于折舊的這種抵稅作用,使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折舊因素。對于企業提供的非工業性勞務,可利用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不同稅務處理尋求低稅負。例如,大型機械設備制造企業,在安裝工作量較大的情況下,可注入資金設置獨立核算的設備安裝公司,使設備價款與安裝勞務費合理劃分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銷售設備的增值稅和提供安裝勞務的營業稅,避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帶來的高稅負。
3.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I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要根據稅法規定,運用有利于企業的稅務處理,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以期減少稅收額外負擔。所謂稅收額外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與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稅收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貨物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也體現稅負從高原則,對納稅人賬簿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而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額要高。
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主要包括: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不得稅前扣除;納稅人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作為權益放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稅務機關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的基數,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稅不得作為投資抵免的稅款,但要作為計算抵免的基數,對符合條件的減免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批,逾期申請,視同權益放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等等。
對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額外負擔,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探討稅收籌劃,目的是本著積極的態度,發揮其正面效應,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棄其消極影響。
根據外部資金的來源、與企業的實際關系,可將外部融資進行專業化劃分,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即為直接融資方式與間接融資方式。從專業的角度上來看,所謂的直接融資方式,一般是指在企業成為上市公司之后,而進行股票投資所采用的融資方式,投資者依法獲得股權,享受相關紅利;而間接融資則與其存在很大不同,是指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組織向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及個人舉債的融資方式,所獲得的資金均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生產與經營環節。因為融資方式的不同,因而投資者與企業所建立的關系也各不相同。譬如說:當企業采用直接融資方式來進行籌資時,其融資對象因為手持企業發行的股票,而成為實際意義上的股東,而間接融資對象則不然,與企業形成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充分表明,企業所選擇的融資方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企業未來的經營與生產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當企業選擇外部融資這一方式時,應始終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考慮到外部融資方式的缺點與弊端,充分維護自身的利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二)融資租賃形式
融資租賃形式是近幾年來崛起的另一種融資方式,深受各界人士的喜愛。具體而言,是指企業無需花費資金購買相關器械以及設備,可通過與租賃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租賃者花費資金購買設備,并出租給企業使用。在此期間,企業應承擔起設備租金,直到合同到期,按照當時的市場折舊率,購買該套設備。這種容易方式既能夠讓企業在花費最少資金的同時使用設備,又能夠延長企業購買設備的時間,將節約下來的資金投入到其他的生產環節,無疑盤活了企業的資金,達到了優化資源配置這一目的。綜上所述,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有三種,即為、內部融資、外部融資以及融資租賃。而實際上,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按照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融資方式,爭取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與市場資源。
二、稅收籌劃模式分析
作為一項獨立的、合法的企業活動,企業融資通常依托因資本結構改變而引發的杠桿作用而對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進而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此外,在融資過程中,企業還應重視下述幾個問題,具體為:
①結合減輕稅負、優化資本結構這兩個條件來選擇融資方式,爭取獲得更多的利潤,充分維護企業的自身權益;
②資本結構發生改變對企業利潤以及稅收成本等方面的影響;
③企業開展融資活動,對資本結構產生的影響等。在此過程當中,稅收籌劃的模式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模式的不同,那么所獲得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股票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大多數上市企業所青睞的方案。因為發行股票的紅利和股息通常都是從稅后利潤中扣除,所以,與借款利息和債權利息不同,不具有享受稅前列支這一福利待遇的資格。然而,股票融資方式卻無需償還本金,不像其他融資方式一樣具有債務壓力。此外,對于企業來說,能夠成功發行股票,亦是一種良好的宣傳方式,能夠帶給企業意想不到的效益與好處。
2.銀行借款。因為借款利息通常需要在繳納稅款之前支付,具有較為優越的稅收待遇,因而,這一融資方式廣受各大企業的青睞。一般企業具有兩種籌資渠道,一種為負債,另一種則是權益資金。負債融資,一方面可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所產生的影響來增加企業的當期收益;另一方面,還能有效減少所得稅額,將節省下來的資本投入到其他方面,擴大企業的實際生產規模,促進其健康、穩步可持續發展。
3.債券融資?,F階段,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大規模企業均以發行債權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效果事半功倍。債券一般可分為三個類型,由企業發行的債券,被業內人士稱為公司債券或者是企業債券你,而用來反映或記載債權債務關系的債券,則被稱之為有價證券。債券融資方式能夠提高整體收益、減少融資所產生的成本,且具有市場大、對象廣等優勢。
4.內源融資。利用自我累積這一方式來籌集資金,這一過程極為漫長,一般無法滿足企業日常經營、生產所需的資金需求。除此之外,基于稅收這一角度而言,自我累積資金不具有享受收稅優惠這一政策的資格。因為資金使用、資金占用兩者結合在一起,因而,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來說,企業應承擔更高的資金風向。
三、企業融資活動中稅收籌劃中的其它方面
(一)長期借款的還款方式籌劃
在這種籌劃方式中,由于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因而企業能夠獲得截然不同的收稅待遇。譬如說:某一企業為了擴大內需,引進生產線,調整自身的資產結構,而向銀行等金融組織機構貸款了高達1000萬元的資金,年投資收益率高達18%,利率則為10%,要求本息在五年之內還清。各個部門通過開展各類實踐活動,設計了下述四種稅收籌劃方案,具體為:
(1)每年支付高達100萬元的等額利息,于5年之內全額還清;
(2)每年償還當期利息及高達100萬元的本金;
(3)每年償還等額的利息與本金;
(4)期末還清全部金額。選擇不同的償還方式,那么企業的收益、應納稅額、總償還額以及所償還額是截然不同的。具體來說,由于第二種方案的稅后收益較高,現金流較小,因而帶給企業難以預料的收益與資源,因而,在上述四種方案中,第二種方案是最可取的。
(二)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
從專業的角度上來看,是借助“融物”這一形式來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所以,它既具有融資的優勢、劣勢與特點,又與租賃形式極為相似。對于大部分企業而言,可通過下述三種方式來引進一項新的、先進的設備,極為:融資租賃、長期貸款購買以及自由資金購買。選擇不同的購買方式,其產生的凈現金流量亦是截然不同的。倘若基于稅后現金流出量現值這一角度來講,最差的方案是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購買;貸款購買次之,最優的方案則是融資租賃。若單純的從節稅角度來說,由于不具有享受事前列支待遇的資格,因而自有資金購買這一方式所獲得的利益是最小的,是最差的方案;另外,因為利用貸款購買設備,能夠享受稅前列支待遇,因而帶給企業的利潤及價值是最大的。
1、利用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個預計值,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也只規定了一個范圍,使折舊年限的確定存在人為因素的影響,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包含一定彈性,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以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其中,對于凈殘值的估算也會影響到所得稅交付。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估算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盡量低估殘值可使企業的折舊總額增加,各期折舊額隨之增加,降低企業折舊期內所得稅交付額。
2、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時法、產量法和加速折舊法等。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按財政部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此范圍內,企業具有部分選擇權。
在各種方法中,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即直線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應納稅額的現值最多。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去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存在差異。企業當期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當期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折舊總量不變,但年度之間的差別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偟膩碚f,運用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額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相當于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從政府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實踐中,對于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術進步較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應盡量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對于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汽車、大型設備,如果它們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則應盡量采用工作量法,從而達到前期少繳稅,后期多繳稅的目的。
二、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使用實際成本對存貨進行收發核算包括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納稅人可以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將會導致不同的會計利潤和存貨估價,在實行比例稅率環境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來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最好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減少資金安排的難度,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低值易耗品屬于特殊存貨,計價方法與普通存貨不同。稅法規定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攤銷剩余的成本。兩者相比,一次攤銷法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后期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少,后期納稅多,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三、利用壞賬損失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對于壞賬的處理,稅法規定納稅人按財政部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和商品折價準備金,準許在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不建立壞賬準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按當期實際發生數扣除。不同的壞賬處理方法對企業的應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一般情況下,選擇備抵法比直接沖銷法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企業選擇備抵法處理壞賬損失,可以增加其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即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稅所得額相等,也會因為備抵法將企業部分利潤后移,達到延遲納稅和增加企業運營資金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資產攤銷的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按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開辦費的攤銷期限具有一定的可選擇空間,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以獲取“節稅”收益。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性企業,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一方面加速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另一方面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以獲取延期納稅的好處。比如,稅法規定,企業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攤銷,但未強制要求按平均法攤銷。因此,企業可以在免稅期間或虧損年度盡量少攤銷一些,盈利年度多攤銷一些,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日趨完善,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已經成為企業理財的共識。民營企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亮點,應重視并積極地進行稅收籌劃,在合理降低稅負的同時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一、民營企業的稅負現狀及其影響
我國民營企業最近幾年的稅負總體是偏高的(楊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銷售額、納稅額、交費額和稅后凈利潤等4個指標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過了兩位數,但稅后凈利潤的增長卻很小。24.65%的納稅平均增長率遠高于19.50%的利潤增長率。民營企業的高稅負所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偷逃稅問題。有關學者對2000年的“地下經濟”、“隱性經濟”案例研究中,估計當年我國民營企業偷逃稅總額將達到1260~1890億元,相當于當年政府收入的10%~16%,這個數字是很驚人的。除了納稅因素外,民營企業交納的費用也增長迅速,達到了22.74%。這兩方面的因素助長了民營企業的尋租行為以及政府部門或其官員的設租行為,從而阻礙了經濟的正常運轉,并將進一步影響下面所討論的稅收籌劃問題。
二、關于稅收籌劃的基本問題
1.真正理解稅收籌劃
蓋地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并認為納稅籌劃的基本實質是節稅。而宋獻中、沈肇章則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本文傾向于后者,即從企業的整體利益來把握,將稅收籌劃視為一種理財行為。在這里,關于稅收籌劃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看待節稅與避稅。節稅強調在稅收政策的指導下,對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而避稅在實踐中,主要指納稅人違背國家的課稅意圖,利用稅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處,曲解稅法,規避納稅義務。從理論上說,二者的區別似乎很明顯,一般人都會對避稅持批判態度,上述兩種有關稅收籌劃的解釋也都將避稅排除在外,但在實踐中,要完全區分二者往往很困難。
2.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應、收入效應),但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還要看國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準確地傳遞并影響其行為。稅收籌劃正是納稅人主動地接受信息并能動地加以調整運用的過程。因此,稅收效應和稅收調控理論是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稅收籌劃都是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體現,是對國家宏觀調控的積極回應。同時,稅收調控的范圍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稅收籌劃的區域及其可能性。
3.關于避稅問題的逆向思維
無論是節稅還是避稅,其過程都是一個企業與政府稅務部門博弈的過程。當作為規則制定者的政府部門選擇了一個有缺陷的規則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必會選擇趁虛而入的對策(避稅),這也是它的最優決策。當企業做出這一行動時,政府則應及時調整并完善規則,并最終形成納稅均衡。因此,一項避稅行為最終引發了規則的完善、課稅目的的實現以及國家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稅未能帶來上述效應,那么,我們就應該關注一下政府的涉稅行為,是因為成本高還是沒有履行應負的職責?
三、民營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
從產權方面分析,民營企業具有產權清晰、沒有人問題或鏈簡潔的相對優勢。因此,按照委托理論,民營企業應有較大的動力去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對于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稅收籌劃當然也應當有足夠的重視。然而,從實踐中來看,民營企業稅收籌劃意識還是比較淡薄,重視程度不夠。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民營企業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業(調查顯示,資產規模與銷售規模都在1000萬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業內部相關財稅人員的素質偏低,難以進行有效的稅收籌資,而稅務市場不完善,一般的財稅人員沒有或不能履行稅收籌劃功能。據2003年對珠三角民營企業的問卷調查,代表最高財務水平的財務經理來看,其學業雖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專水平以下,大學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進而可以推論,財務經理以下的一般的財務人員的水平顯然更需要進一步的提高。
2.民營企業的業主缺乏一定的稅收籌劃意識。民營企業的稅收籌劃應主要來自企業業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眾多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面臨的外部環境缺乏規范性,稅費偏高,管理較亂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導致一些企業轉而尋租。相對于稅收籌劃,“拉關系”帶來的好處要簡單的多,快的多。這也從一個方面解釋了為什么有產權優勢的民企卻不能很好地利用稅收籌劃。
部分民營企業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的理解,甚至認為稅收籌劃類似于偷逃稅款,一旦查出將受到嚴懲或破壞了自己的形象,帶來以后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清楚自己已經或正在發生的機會成本有多大。3.稅費偏高還是民營企業偷逃稅款的重要動因,而偷逃稅也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對于“企業不按規定作賬的原因”這一調查項目,有26.48%的企業認為是增值稅負太重,有28.57%的企業認為是所得稅負太重,有18.38%的企業認為是為了避免攤派和收費,這三者之和達到了73.43%。結合偷逃稅款與“不按規定作賬”的緊密關系,我們很容易看出高稅負與偷逃稅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導致輕視稅收籌劃的可能。
4.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程度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易受到外部監管部門的置疑,并可能產生一些歧視性待遇,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人員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從民營企業的財務公開情況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
四、民營企業應盡快利用稅收籌劃,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則:
1.民營企業一定要按照穩健性的原則進行稅收籌劃,避免違法現象的發生。民營企業面臨著歷史遺留的問題,受到“歧視”性的待遇是一個現實問題。同時,外部存在著較大的稅制頻繁變動的風險,利率變動的風險等等。因此,民營企業應及時獲取稅收環境信息特別是政府涉稅行為的信息,正確謹慎地進行稅收籌劃,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
穩健性還意味著要避免“稅收陷阱”帶來的稅負損失。這一點要求企業及時掌握稅法的一些特定要求,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稅務籌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事前行為,而稅收法規、國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時間發生變化,因此,收益與風險并存。實際上,能否減少“稅收陷阱”所帶來的損失,仍取決于財稅人員的業務水平。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也正是缺乏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從而面臨著稅收籌劃的“瓶頸”。
2.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企業,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則,并且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整體考慮。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也不一定對每個企業都適合。一種稅額的減少有可能伴隨著另一種稅額的增加。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籌劃。
3.納稅籌劃服務于財務決策的原則。事實上,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在籌資中可通過恰當地選擇籌資渠道及還本付息方法等來達到節稅的目的,而籌資決策就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籌劃要求上至企業領導,下至一般的財務工作者,在決策時不可忽視籌資、投資和分配過程中的納稅問題。例如,個別上市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未考慮納稅問題,結果是將現金股利發給眾多分散的股東后,又替股東交了一筆稅金,實在是冤枉。另外,企業應充分利用財務決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作者單位:李佩琪廣州奧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王宗會暨南大學會計系
參考文獻:
1.宋獻中、沈肇章:《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
2.蓋地:《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年。
通常來說稅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無償性”,這兩種性質又具有固定意義,對于稅收的意義不僅是企業單位以及個體必須要從事的活動同時也體現出了稅收對于企業法律地位的認可,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是其純利潤中的一部分,企業通過對稅收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研究,以及通過相關的理財活動或者是投資活動以及實際的企業經營行為等方式來盡可能的在納稅前最好納稅分析,從而有效減少未來納稅成本同時獲得較大利潤的行為活動。而原因在于政府在進行市場規劃以及制定相關產品以及消費投資等政策時其實都是依據了稅法來進行的。所以郵政企業在做后續經營時,應當充分結合有關政策與稅收合理籌劃對運行項目規模等予以安排及調整,通過這樣的稅收籌劃可以充分利用對自身有利的法規來最大限度的獲得經營上的利潤。
(二)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提高經營能力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可以在其運營中提高經營管理能力??梢哉f郵政企業的經營管理主要是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對“物”的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資金的管理。而收稅籌劃則是對資金管理的一種增值活動,具體來說稅收籌劃可以具體進行資金流向方面的謀劃,同時以具體的財務會計作為核算的基礎條件,這種狀況就需要對稅收籌劃建立比較健全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建立就會潛移默化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可以說企業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稅收籌劃制度,同時稅收籌劃這個過程也使郵政企業提高了經營能力。
(三)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維護企業形象作用
在郵政企業運營中除了基本的經營管理之外還包括對于企業形象的維護,企業具有良好的形象不僅可以使運營更好的開展,還能使郵政企業的業務量大大增加,而企業稅收籌劃能力的高低又是企業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構成要素,一旦郵政企業在運營中做出了相關違法行為就會使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郵政企業沒有進行稅收籌劃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稅或者逃稅等現象的產生,而這種現象會嚴重使企業的形象蒙塵,嚴重情節的還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輕者其后續的經營也會受到重創,企業形象沒有了,經濟利益就會大大損失,因而可以說做好稅收籌劃對于郵政企業營造良好形象有著重要作用,總結來說就是,“愚笨的企業抗稅偷稅”,而“聰明的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四)在郵政企業運營中起到引導經營決策作用
對于郵政企業來講,稅收籌劃在其運營中的作用體現在能夠對后續的經營決策起到引導的作用。通常來講郵政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的制定時考慮的是六個“w”,具體來說就是“誰,什么時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樣做,為什么這么做”六大決策因素,而這些因素又往往和稅收緊密相關,因此郵政企業在制定決策的時候要充分結合稅收籌劃,同時參考政府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將稅收籌劃與決策緊密融合起來,利用稅收籌劃來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從而有效的帶動郵政企業利益的提高。
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法及符合稅法意圖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人的經營、投資、籌資、分配等理財活動的籌劃安排,盡可能取得涉稅收益,整體上實現納稅人最合理、最優的涉稅財務管理活動。房地產企業由于在開發及經營過程通常具有投入資金多、經營風險高、建設及銷售周期長、涉稅標的金額大、收益高見效慢等特點,所以運用稅收籌劃這種新的理財方式,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涉稅成本和風險,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實力,而且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本文主要以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等相關稅金為例,對稅收籌劃實務進行分析,懇請大家賜教。
一、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的開發資金來自金融企業的借貸,具有資金量
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以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一方面,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就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增加凈收益。另一方面,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案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價款為600萬元,開發成本為1000萬元,假設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應扣除利息為100萬元和70萬元時(設貸款利率5%),如何為該公司利用利息扣除進行籌劃?籌劃過程如下:首先計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異:(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5%)=(600+1000)×5%=80(萬元),其次判斷:當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100萬元時,由于100萬>80萬,所以該公司應嚴格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這樣就可以按100萬元扣除,否則只能按80萬元扣除,計稅依據將增加20萬元,造成多繳稅款;當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為70萬元時,由于70萬<80萬,所以應選擇第二種計扣方式,即不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利息或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金融機構的證明,這樣可以多扣除10萬元利息支出,減少計稅依據10萬元,合理降低稅負。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利息費用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是企業在該扣除項目納稅籌劃時的首選。
二、利用建房方式的籌劃實務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但這種方式下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第一,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建房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合作建房方式。這種方式指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可充分利用此項優惠政策,實現共贏。案例: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某市繁華地段擁有一塊土地,擬與富民公司合作建造辦公用房,資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對富民公司來說,分得的辦公樓不含土地增值稅,會降低購置成本。即便將來處置,只就屬于自己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對華富公司而言,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可節約大量稅負,降低房地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樣就實現了房地產企業和購置方的雙贏。
三、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實務
一是,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即房地產經營企業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案例:大華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采用兩種售價:第一,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第二,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第三,如果大華公司設立獨立銷房屋銷售公司,大華公司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最終從集團角度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二是,針對開發企業對獨立銷售公司的銷售方式上,也可以采用以下銷售模式來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第一,開發企業采取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基本無代銷收入)。第二,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開發企業的收入多,抵扣的限額就大),這樣就可以避免上述費用應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第三,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日再確認收入并納稅,這樣,一方面銀行可以沉淀資金,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控制收入和所得實現時間。
四、優化收入結構的籌劃實務
隨著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逐漸對房屋的裝飾、裝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裝修費用在房款中所占比重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如果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略加變通,將經營收入分散,就能節省不少土地增值稅,增加企業收益。在實際操作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設立一家裝飾裝潢公司,專門為購房戶搞裝修。具體可與購房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房地產初步完工時簽訂的銷售合同,另一份是與裝飾裝潢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只就銷售合同上注明房款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裝修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勞務收入,應征營業稅,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這樣就使得經營收入分散,稅基和稅率減少,可節省稅款。案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個性化裝修商品房,售價為毛坯房10000元/㎡,外加裝修1500元/㎡,而精裝修房則為11500元/㎡,其中計算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為7000元/㎡。方式1:按11500元/㎡簽訂售房合同,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11500×5%=575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75×11%=63.25元/㎡,土地增值稅=7000×50%×30%+(11500-7000×50%)×40%=1450元/㎡;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11500×3%(假設稅率為3%)=345元/㎡。方式2:按10000元/㎡簽訂售房合同1500元/㎡簽訂裝修合同,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0×5%+1500×3%=545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545×11%=59.95元/㎡,土地增值稅=(10000-7000)×30%=900元/㎡;購房者應繳納的契稅=10000×3%(假設稅率為3%)=300元/㎡。通過比較不難發現,方式1比方式2企業需多支出稅金583.30元/㎡,而購房者則需多繳納契稅45元/㎡。另外,企業在營銷實踐中常許諾為客戶贈送裝修、家私等支出,對于發生于竣工驗收日后的裝修、家私等支出的稅務會計核算方法可采用:“以支抵收,屏蔽支出”的方法,即先由售房方依據合同的約定,將擬投入的裝修、家私等支出作為售價的抵減,降低售房價格以少營業稅支出,而且不必外購商品,索取發票和組織施工,買方掌握裝修自。還有對于銷售時收取的維修基金,應盡量從銷售收入中剝離出來,建立維修基金賬戶,這樣可以降低名義銷售收入和相關稅金。另外,根據工程承包公司是否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的規定:若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適用建筑業3%的稅率;否則,適用服務業5%的稅率??梢杂檬杖〉霓D分包管理費的方式取代原先收取工程居間介紹費,可以降低適用稅率,達到節稅效果。
五、置業房地產大修理支出的籌劃
置業房地產是指房地產經營企業進行置業投資時所購入的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等用途的房地產。由于這部分房地產在使用一段年限后,會發生一些大修理支出,這些支出經常金額較大、大修理時間較長,所以按照規定發生的支出必須區分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一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己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此規定(一)在實踐中具有很強的可籌劃操作性。案例:長青公司為改善辦公條件擬斥資140萬對原值500萬的辦公樓進行裝修改造,原計劃工期2005年10月至12月,該辦公樓折舊年限為20年,已使用6年。那么該筆費用能在2005年度所得稅前抵扣嗎?方案一:一次支出法。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140÷500=28%>20%,按照規定該項支出140萬無法直接計入本期費用,只能以折舊形式在以后年度抵扣,同時加大了房產稅的稅基,使房產稅稅賦加大。方案二:分次分期支出法。計劃工期2005年3月至12月,分3月至4月、6月至7月和2006年1月至2月三個工期,分別支出40萬、40和60萬。這樣,首先增加了當年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第一、二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40÷500=8%<20%,第三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60÷500=16%<20%,兩年修理支出均可以費用化,減少所得稅支出140×33%=46.2萬;其次,由于修理支出不記入房屋原值,可以每年少交房產稅140×(1-10%)×1.2%=1.51萬,獲稅后凈利1.51×(1-33%)=1.01萬,假設以后折舊年限不變,則獲稅后凈利1.01×14=14.14萬;再次,增加了凈現金流量,假設公司投資回報率8%,方案二下,維修費用沖減2005年、2006年所得稅費用折現為:80×33%+60×33%×0.9259(一年期復利現值系數)=44.73萬,而方案一下累計折舊折現140÷14×33%×8.5598(14年期年金現值系數)=25.19萬,增加凈現金流量44.73-25.19=19.54萬??梢钥闯?,籌劃效果非常明顯。
六、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籌劃選擇
商品房住宅開發項目中,因公建配套、營銷策略等需要,一般都附屬設計有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為業主、租客提供休閑、娛樂及商業服務的配套設施,通稱“配套設施”。“配套設施”的權屬應當由開發商和購房人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明確,合同未作約定的,“配套設施”所有權歸開發商?!芭涮自O施”的建造成本不單獨核算,而是通過“開發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產總成本內核算,竣工驗收計入“開發產品”并隨房產銷售收入的實現,結轉銷售成本?!芭涮自O施”雖由開發企業管理控制,但無償提供給小業主或租客使用,開發企業推遲辦理或不辦理其產權登記,會計核算上反映為產權不明的賬外資產。采用此法,配套設施成本不僅可以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而且可以足額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由于開發商賬面既不反映“固定資產——配套設施”,也未反映空置的“開發產品——配套設施”,在產權不明的管理階段,更談不上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問題。因此,既不存在視同銷售的稅收問題,也不存在房產稅的問題,開發企業總體稅負最輕。
七、不同住宅項目分別核算的籌劃
即通過對不同住宅項目分別設立建筑成本項目來核算,以降低土地增值稅。案例:大華房地產開發公司,2005年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0000萬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1)不分開核算時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為(15000-11000)÷11000×100%=36%,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15000-11000)×30%=1200萬元。(2)分開核算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則適用30%的稅率。應納稅額:(10000-80000)×30%=600萬元,豪華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則適用40%的稅率。應納稅額:(5000-3000)×40%-3000×5%=650萬元。普通住宅和豪華住宅應納稅合計:1250萬元,分開核算比不分開核算多支出稅金50萬元。因為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率為25%,超過20%,還得繳納土地增值稅。進一步籌劃還可通過適當銷售價格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可免征土地增值稅。大華公司在銷售建造的普通住宅中,可采取不同的銷售價格。方案一:售價為2057元/㎡,扣除項目金額共計1613元/㎡,增值額為441元/㎡,占扣除項目金額的27.75%,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應繳土地增值稅133元/㎡,營業利潤為311元/㎡/㎡。方案二:售價為1927元/㎡,扣除項目金額共計1606元,增值額為321元/㎡,占扣除項目金額的19.99%,未超過20%,不繳納土地增值稅,營業利潤為321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介紹了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房地產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但其前提應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節稅,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利潤,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目前,我國的勘測設計行業營改增稅收政策在很多偏遠地區仍然存在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的局面,不單阻礙了相關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效應發揮,還因為稅收管理不統一,帶來一定的涉稅難題與風險。由于部分單位不需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出現紕漏,導致購買企業在支付采購費用后無法取得必要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稅收成本直接增加,企業稅負增大,也存在涉稅風險。
2.企業涉稅準備工作不充分
營改增稅收改革實施以來,勘測設計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繳稅名義稅率由5%上升為6%,實際稅率為5.66%,一定程度上加重企業的稅務負擔,由于允許進項抵扣,因此企業在進項抵扣的工作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企業的財務管理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需要相應調整,對企業的應變能力要求高。企業往往存在這方面的意識,但以前未涉足過,著手開展工作相對困難,重點準備工作未能抓好,一般都是走一步看一步,逐步完善,在此過程中,也會錯過較好的節稅時點。例如在稅務管理發票的環節,稅收機關對進項抵扣的環節更加嚴格與繁瑣,企業的管理模式、業務模式沒有適時調整與改變,會造成發票遺失,錯過抵扣時間等等情況出現。另一方面,由于計算與繳納增值稅比營業稅復雜,企業缺少及時的培訓,容易出錯;再有就是供應商及客戶的選擇上,其不具備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都會直接影響勘測設計企業稅收成本增加。
3.對企業經營業績存在一定負面影響
這主要體現在企業營業收入與利潤指標上。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包含在企業的營業收入中,營業稅與其相反,屬于價內稅,稅金包含在企業的營業收入中。自營改增實施后,稅金不得計入營業收入的變化直接導致企業的營業收入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個別還出現下降幅度超過了成本的下降幅度,這樣企業的利潤水平也會隨之下降。
4.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營改增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稅務管理活動,需要由專業的高素質財務人員完成。目前我國勘測企業稅務人員的素質有待加強,加之改革實施時間不長,相關配套制度不夠完善,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對一些政策難題解釋的也不盡完善,也造成企業稅務人員對政策法規的把握不夠,因此開展稅收籌劃時僅能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缺少全局性的考慮,稅收籌劃也僅僅停留在低層次的個案籌劃水平上。
二、勘測設計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的建議和對策
1.勘測設計企業增值稅籌劃的重點
勘測設計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盡可能多的取得抵扣的進項稅發票,除了優先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商與服務商之外,勘測設計企業還應從成本費用中重點區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的成本項目。在勘測設計企業中,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用在企業總成本費用中占比一般較高,該項費用不存在可抵扣的情況,包括辦公室的裝修費用、業務接待費用等都是不可抵扣的,所以企業不必在這類的費用中考慮進項稅抵扣。因此應重點做好例如項目分包款、設備、材料采購、印刷費等此類可以進項稅抵扣的成本費用準備工作。至于如何做好,首先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人員宣傳與培訓工作,幫助業務人員認識與了解取得進項發票的重要性和有關流程手續,同時為了加深業務人員的印象,可以由財務部門統一制作增值稅開票信息小卡片,羅列公司的開票信息,以及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業務支出范圍等等;定期舉行業務知識培訓,將涉稅過程中碰見的問題與解決辦法向有關人員介紹與交流。
2.國家應完善營改增的相關制度和加快推進改革的力度
首先應規范與完善稅收的優惠政策,開始試點實施營改增時頒發的關于銜接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度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存在操作不清晰、不明確的情況,帶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中斷,因此建議加快完善制度細則,確保操作更加規范有序。其次,針對個別行業營改增后稅負增加幅度較大的情況,應進行稅率結構的調整,簡并稅率檔次,讓各行各業均能享受到國家稅制改革帶來的優惠,這樣勘測設計企業購買服務或者產品時,能順利取得對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后還應拓寬抵扣范圍,我國現行的增值稅仍處于不完全的消費型層次,為徹底消除重復繳稅的問題,國家應綜合考慮宏觀調控、財政承受等因素,認真研究不動產的稅收抵扣問題,以及剩余營業稅征稅項目改革的時間表,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進程,掃清地方土政策的阻礙,為企業的經濟轉型創造更為有利的稅收環境。
3.注意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營改增政策實施,關于勘測設計企業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問題,也能為勘測設計企業帶來一定的節稅空間。增值稅有關條例規定,作為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可作為一般納稅人,按6%的增值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允許抵扣;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增值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不予抵扣。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要求較高,需要有專業的會計人員進行處理,同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環節也較復雜,需要的人力、財力、物力較大,這些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財務成本的增加。因此,勘測設計企業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應充分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保證稅收成本最小化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選擇。
4.掌握延遲納稅的技巧
營改增實施以后,勘測設計企業可以根據合同以及交易流程合理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時間,避免因早交稅款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達到節省資金成本的目的。例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以適當的調整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在企業完成營改增以后,再進行設備更新采購,企業也可以根據供應商實行營改增的進度情況,合理安排購買服務或產品的時間,通過此種方法的運作,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達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的目的。
5.混業經營不同項目注意分別核算
實行營改增后,企業可能存在混業經營的情況。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具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應稅服務行為時,應分別按照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進行核算,沒有進行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企業兼營營業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營業項目的銷售額與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為了避免從高使用稅率,勘測設計企業在繳納稅款時,應將企業的收入進行合理拆分,變動其在收入中的所占比例,分別進行核算,這樣便可以避免從高繳稅,合理實現稅收籌劃。
二、高新技術企業關于稅收籌劃改進的建議
針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在完善稅法和加強稅收籌劃人才培養角度著手,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以及服務水平,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具有有力的保障。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的改進建議下面分條闡述:
1.健全稅收法律制度,增強稅法的可操作性
具有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是政府征稅的前提,是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有力保障,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稅收法律制度的認知度,確保稅收工作合理有序的完成。同時,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管理機制也是健全稅收籌劃工作的關鍵,我國應當建立中介機構具體的規章制度,從而嚴格約束從事稅收籌劃工作人員的各種相關行為,提高中介機構的稅收籌劃服務水平。
2.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多借鑒成功案例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對稅收籌劃工作進行全面分析,同時對技術開發費用和無形資產的全面籌劃。借鑒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案例對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成功具有很關鍵的意義,可以大大增加稅收籌劃工作的成功進行。同時要不斷的增強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增強企業的稅收籌劃水平,綜合分析稅收籌劃效果,在不斷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的同時,對企業的其他方面如折舊攤銷、無形資產評估等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