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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民經濟管理的職能理念的創新
國民經濟還要能夠將創新融入進去,使我們的社會各個方面,體現著健康的創新氣息。它還要能夠在一些新產業新產品爆發出巨大經濟力量的同時,凸顯出文化的內涵,甚至于讓文化產業成為社會真正的主導產業。另外,我們希望,將傳統的一些產業也要賦予其新的內涵,新的時代內涵以及意義。就拿農業來說,我們要以信息化,生態化,知識化,自動化來改造,并且尋找合適的切入口,與主導產業鏈接,使之在總體上,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這樣,才能讓它維持作為最基礎的產業的地位,讓它不衰落下去,還能在這個社會獲得好的發展。不過它已經獲得了新的面孔,有了新的面貌了。我們認為,現代社會的轉型不應該徹底抹殺以往的舊產業,舊產業應該存在,只是它存在的方式較以往已經有了巨大的不同。我們當然也不能以這些傳統產業尚存在,尚落后為借口,去否認我國國民經濟管理制度職能創新的這個必然趨勢。之所以會有人否認,是因為先前的舊觀念實在是太過于根深蒂固并且強大了。
二、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特征理念的創新
我國現行的經濟管理有著一種歷史的慣性與沿襲。所謂歷史的慣性與沿襲指的是和我國以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有一定的繼承,與我國傳統工業經濟粗放式的經營相匹配。仔細看就能發現,行政指令幾乎是宏觀調控中十分常用和十分好用的手段。緣何?因為我國這一套國民經濟管理幾乎是上級對下級的行政調控。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向里追溯又能發現,因為我國的經濟管理系統是帶有很強的封閉性的,類似于行政登記管理系統?,F在,我們站在的是現代新經濟的高度上來看待這個問題,這就要求我們,要重新審視國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行政慣性特征。在能夠把握這個特征的基礎上,還要能夠提出切實的解決之道。自從黨的十召開以來,我們的政府將服務兩個字提出地很多,尤其在與經濟層面,政府確定了自己的職能不是管理,而是服務,不是主導,不是上位者,它應該放權,在保留必要的法制管理,契約管理的基礎上,將權力大膽地交給市場,交給企業。這樣的理念無疑是正確的,它能夠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無比的優越性。并且,它也和西方以前鼓吹的政府只要當好守夜人,政府無用的論調不同,我們的政府并不是在現代的經濟管理中將行政管理徹底放棄,而是要在法治的前提下。這是依法的,合乎我國市場經濟的實際的。因而現在宏觀調控的主體該明確了,只能是立法,執法,司法這三者。與之一起改變的,還有一些關系的變化。比如宏觀主體與微觀主體的關系。它們之間,再也不是類似于行政管理的那種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宏觀主體不會再有那種上級的權威,而微觀主體將得到充分尊重,它再不是被控制的對象,它有充分的自,有充分的的空間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天地中一展手腳。因而我們能夠預料,一個談判協商程序將被或者正在被建立,這個協商談判程序,類似于契約的形式。那么現在對于他們之間的關系已經十分清楚明白了。宏觀主體能夠對微觀主體產生規范的,唯有法律手段,而不是先前的行政手段——這體現出我國法律體系更加健全,法治社會更加健康發展——進而,我們能夠以更加深層的角度來看待二者關系。他們之間關系的第一個進步是先前所說——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而第二個進步,則是由第一個進步衍生的。因為宏觀主體是政府,政府的權力是由人民授予,微觀主體的經營者是來自于人民,那么,現在的宏觀主體與微觀主體有了那種委托人與人的關系。宏觀主體自然要依照法律程序對微觀主體進行管理和引導,而微觀主體卻也自然擁有監督宏觀主體的權利了。有了這樣一層關系的回歸(說回歸而不是出現,是之前這種關系本來就存在,只是長期被淹沒在舊的體制之下),將會比較有效地促進宏觀主體經濟管理制度的創新。因為現在這個創新是來自于人民的訴求,是人民為了自身利益的呼聲。那么這樣的創新則勢必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傊谛碌男蝿菹乱獙洕芾碇贫茸鲆粋€創新,進行一個突破,這樣才能使得我國國民經濟良好發展的新格局。
作者:李闖 單位:黑山縣委黨校
中國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及需要重組是一個老話題。應該肯定,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結構業已有所調整。例如,農業在GDP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外貿結構中初級產品比例有所調整;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及中國加入WTO,經濟結構的調整與重組,已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經濟結構調整是十分復雜的話題,需要做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工作及基礎工作。
第2章 我國三大產業結構現狀
2.1產業結構的現狀
產業結構,指的是國民經濟各個產業部門之間和每個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以及:請記住我站域名它們之間相互制約的經濟聯系和數量對比關系,亦稱國民經濟的部門結構。它是通過產業之間的關系有機結合,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所謂產業優化升級,其含義一是指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或在相關政府政策引導下,一國的產業結構演變呈現由低級向高級發展并優化完善的過程,即推動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的過程。二是指產業個體向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經濟領域發展的過程,即產業由低技術水平、低附加值狀態向高技術、高附加值狀態演變的過程。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為適應全球高新技術產業競爭發展的大局和趨勢,我國堅持體制創新與技術創新相結合,著力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有力地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2010年國內生初步核實數計算的三次產業結構為,2010年國內生產總值現價總量為401202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3219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的增長速度為10.4%,比初步核算數提高0.1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為40534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37億元,增長速度為4.3%,與初步核算速度相同。第二產業增加值為187581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1100億元,增長速度為12.4%,比初步核算數提高0.2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為173087億元,比初步核算數增加2082億元,增長速度為9.6%,比初步核算數提高0.1個百分點。按初步核實數計算的三次產業結構,第一產業占10.1%,第二產業占46.8%,第三產業占43.1%。
近年來,我國第一產業比重持續下降,其中第三產業比重進一步提高,可見服務業對中國經濟的貢獻率越來越高,第三產業需繼續大力發展??傮w上目前我國的三大產業結構較為合理,逐步改變了各個產業之間的相對比重和技術關聯,提高了產業結構的整體效率,優化了產業結構。
2.2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2.2.1農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農業產業結構經過不斷調整形成了較好的格局。但是,目前的農業產業結構仍存在不少的問題。
(1)農業基礎設施仍然薄弱。供水、供電、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還很不完善,有些地區的矛盾還比較尖銳。例如華北、西北等地區缺水較為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
(2)農產品品種、品質結構尚不優化,農產品優質率較低。我國的牛、羊、豬等肉類產品、蘋果、梨等水果產品、花卉產品,以及水產品等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但面臨著品種不優、質量不高的困擾。
(3)農產品加工業尚處在初級階段,保鮮、包裝、貯運、銷售體系發展滯后,初級產品與加工品比例不協調。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大都在2:1以上,而我國只有0.43∶1,與國外相比差距比較大。
(4)農產品區域布局不合理,各地沒有充分發揮自身的地區比較優勢,未能形成有鮮明特色的農產品區域布局結構。
2.2.2第二產業存在的問題
第二產業總量擴張明顯,但生產結構不夠合理,結構升級較慢,經濟增長質量不高。主要表現在:。(1)處于全球價值鏈底端,產業升級面臨困難。
改革開放后的三十年,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批量化生產的成本優勢使我國獲得了“世界工廠”的稱號。但我國的比較優勢在相當程度上是依靠廉價勞動力獲得的,這導致行業的競爭優勢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價值的非核心部件制造和勞動密集的裝配環節中,產品的附加值難以提高。
在總出口額中,加工貿易所占比重同樣超過了50%。這表明,即使是本土企業,也嚴重依賴外國企業的訂單,而不是依靠自主研發和自有產品來開拓國際市場。這種對訂單的依賴是中國產業處于全球價值鏈底端的又一明證。而一旦國外市場出現疲軟,這種模式就難以為繼。此次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2)產業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創新能力差。目前,我國制造業總量規模占全球的6%,而研發投入僅占0.3%,研發投入嚴重匱乏,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隊伍出現嚴重萎縮。產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差,導致對國外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高度依賴,企業無法在品質、創新等差異化競爭中取得優勢,只能靠低成本維持收益。這正是我國的企業在彩電、空調、手機等諸多領域都深陷價格戰泥潭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2.2.3第三產業存在的問題
第三產業發展滯后,內部結構需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國第三產業增長非???在就業中已經發揮了主渠道的作用,但存在總量偏小和行業結構不合理問題,發展水平滯后。從總量來看,第三產業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明顯偏低。目前,絕大部分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比重在70%左右,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在50%左右,而我國的第三產業比重長期徘徊在30%~40%之間。從第三產業內部結構看,發達國家主要以信息、咨詢、科技、金融等新興產業為主,而我國的商業餐飲、
交通運輸等傳統服務業比重較大,占40%以上;郵電通訊、金融保險等基礎業以及信息咨詢、科研開發、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新興服務業雖然發展較快,但比重仍然不高,發育仍然不足。 2.3產業結構存在問題原因
2.3.1由于中國是一個特殊的發展中人口大國,勞動力資源豐富,農業剩余勞動力自非農產業的轉移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最大動力;同對資本、技術,以及其他新興資源相對短缺,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與別的國家相比明顯較小。在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極其龐大,向城市轉移又遇到各種障礙和限制的情況下,我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轉移較多地采取了就地轉移的方法,走出了一條農村工業化的道路,但由于這種“農村工業化”并沒有與農村的城市化相結合起來,加上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低,從而導致他們的消費水平低,服務業發展受到當地需求的限制,而工業生產能夠從城市市場為依托,因此農業剩余勞動力大多數向農村第二產業尤其是工業轉移,而第三產業沒有得到相應的較快發展。
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主要是由工業的超高速增長推動的,而工業高速增長的原因主要在于鄉鎮工業的超高速增長,鄉鎮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1985年為17.7%,1990年上升為29.7%,1995年進一步上升到42.5%,但是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對第三產業增長的作用較小,這主要是由于鄉鎮企業的產業結構自第二產業的高度傾斜所導致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國產業結構中工業比重過高而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的偏差。
另一方面,農村中資本、技術,以及管理知識、人才、信息等資源的短缺更加突出,技術更新和技術進步遠遠跟不上農村工業擴張的速度,工業結構的升級相當緩慢。而第一、第三產業的發展相對滯后,其結構升級的進程相應受到影響。由于鄉鎮企業在全國經濟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其產業結構狀況越來越突出 影響到整個產業結構升級的過程。
2.3.2我國的產業結構偏差,與改革前片面強調工業化所留下的滯后影響有很大關系,這種影響在改革以來的二十多年中雖然有了一些變化,但一直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轉。 首先中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條件下推進工業化的。作為一個人口眾多的特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和人口數目巨大使我國的人均收入水平很低,1952年開始工業化時我國的人均GDP只有119元人民幣,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我國的工業化一直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條件下大幅推進的,工業產值的比重上升幾乎與人均收入水平的變動失去了聯系,1978年時人均GDP只為379元人民幣,明顯低于錢納里等人關于人均收入水平與工業化變動關系的“一般模式”中作為工業化起點的人均收入水平而這一年中我國工業在GDP中的比重為94.3%,與1952年的7.6%相比上升了26.7%個百分點。這種工業比重提高與人均收入水平上升相分離的特殊現象,所帶來的影響一直持續到現在。
其次我國是在市場化落后的條件下推進工業化的。市場經濟國家在工業化開始時,市場化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發展,第三產業的比重較高,隨著工業化階段的前進,市場化繼續發展,第三產業的比重以低于工業化率的速度繼續上升。而我國在工業化起點時市場化程度和第三產業比重相對較低,特別是在工業化迅速推進的過程中市場化沒有得到相應發展,第三產業的比重沒有逐步提高,市場化遠遠滯后于工業化進程的狀況,導致了改革初期產業結構中第二產業,尤其是工業比重偏高,而第三產業比重偏低的結構性偏差。在改革后,八十年代城市第三產業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沒有根本性地改變第三產業的狀況,而九十年代以來,在農村工業化的進程的加快和經濟增長結構傾斜的影響下,又趨于加深。 最后,工業化與城市化相脫離。由于我國的工業化是在在計劃經濟時期打下基礎的,計劃推動的工業化,與市場推動的工業化的不同特點,是產業結構的變動與需求結構的變動相分離。人為因素導致了片面性,并阻礙了工業化過程中市場機制的形成和作用,改革前的工業化主要是一種城市的工業化,但只有少數的農民被有計劃地安排“農轉非”而到城市就業,其余的大量農村人口被排除在計劃之外而繼續滯留在農村,結果在迅速工業化的過程中城市化的進展很慢,農村人口的比重依然很高,工業產值比重大幅度提高的,同時農業的就業比重仍居高不下,農業剩余勞動力不能轉移出去,這種城市化遠遠滯后于工業化的狀況,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多大改變,城市化的滯后,給我國的產業結構問題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主要是阻礙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加大了產業結構的偏差,因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是與城市化相聯系的,只有城市數量和規模的擴張才能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較為廣闊空間。
第3章 當前國內外新形勢的挑戰及演進方向
3.1國際環境的挑戰
盡管我國產業結構對比改革開放之前有著質的飛躍,我們的產業結構在內外環境的雙重影響下,面臨著轉型升級的歷史使命。從國際環境來看,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已經演變為全球性的經濟危機,當前歐盟、日本、美國等發達經濟體均已經陷入衰退,有些國家僅有一些復蘇的跡象,世界銀行等機構仍然降低了對未來經濟增長的預期,全球經濟將進入一個緩慢增長期。
同時,中國對外出口有效需求下降,國外外商投資不旺,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的大幅下滑,導致企業業務持續萎縮,盡量減少新增投資。可見經濟危機也是一次優勝劣汰的過程,一些舊產業、舊技術不得不退出戰場,采用新產業、新技術是必然選擇,部分企業利用這一國際形勢的機遇,進行產業升級,而此時產業升級的難度與風險都大大增加。
中國對外貿易量的持續擴大、貿易摩擦增加以及貨幣快速升值等因素使得我國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變得越來越困難,歐美日等經濟的衰退也給我國產品的出口蒙上了陰影,因此過度依賴外需暴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脆弱性,導致我國經濟增長具有不穩定性。
3.2國內環境的挑戰
除了外部世界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外,中國產業的發展困境也有內部因素的制約,中國經濟在經過30 年的高速發展后,正逐步進入經濟轉型期。三十年來的經濟增長雖然使得資本與勞動的比重有所改善,但中國經濟增長仍主要依賴低水平生產能力的擴張,即在生產能力迅速增長的同時,軟實力上升速度相對滯后,部分技術將必須繼續依附于發達國家,技術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難以形成自己的自主創新產品,即便是企業加強研發投入,目前我們綜合水平的設計開發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并還處于較低位置;同時中國企業高層跨國人才缺乏,海外拓展人員水平較弱,國際市場開拓能力沒有相應擴大。
當前中國要素稟賦結構的特點仍然是普通勞動力相對豐富而高端人才緊缺,且信息技術等資本也相對稀缺,長期依賴低廉生產要素成本優勢的中國產品逐步喪失其競爭力,隨著要素稟賦結構的提升和比較優勢的演化,中國產業發展必須開始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知識
密集型進行轉型,這種轉型要求中國企業必須加快產業升級步伐,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當前,中國經濟轉型與全球經濟放緩雙重作用,使得中國經濟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在此背景下,中國產業是否能夠抓住歷史機遇,選擇正確的升級路徑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是現今中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3.3三大產業演進的方向
對三次產業結構變動趨勢的總體判斷是, 中國工業化進程中期階段可能將持續到2020年之后。 一、 二、 三大產業中, 以第二產業為主的格局不大可能在 2020 年前發生變化?!?十一五” 到 2020 年, 第一產業收入比重將持續下降; 第二產業比重在“ 十一五” 期間還有可能上升, 在 2010年前后達到頂點后, 有可能開始下降; 第三產業比重在“ 十一五” 期間基本穩定, 2010 年之后可能出現明顯增加。
1.農業基礎地位不變
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將持續下降,但其重要性和基礎地位不會改變。傳統農業中,種植業比重將下降,漁業、畜牧業的貢獻將會增加。在種植業內部,糧食作物的比例會緩慢下降,經濟作物、瓜菜作物和其他作物的比重將會上升。
2.工業內部結構調整
當前,我國高職經濟管理專業對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不夠明確,甚至出現了和社會發展需求錯位現象。注重對學生理論知識的灌輸,在培養目標上把學生培養成經濟管理研究型人才,這種目標定位有悖于高職專業院校的實際特點。高職培養的學生都是面向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一線基礎實踐性人才,受到這樣錯位的定位目標的影響,必然會注重對學生理論的灌輸,弱化對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由于專業目標培養定位不明確,使得當前的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不能夠結合學校、學生和社會發展實際,學生盲目自大,也造成了學生實踐應用能力不強,和社會發展實際脫鉤,影響學生的就業和發展。
1.2未能突出實踐性教學主體地位
高等院校不能夠突出實踐性教學的主體地位,依然沿襲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模式,還有不少院校機械地照搬普通高校的教學模式,不重視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沒有給學生提供較多提升應用能力的平臺,使得高等院校經濟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與社會發展嚴重脫節。
1.3雙師型教師比例偏低
由于高職院校缺乏對實踐教學質量的評估指標體系,不能對教師的實踐教學進行有效的評價考核,很多經濟管理專業的教師有著非常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但卻沒有足夠的實踐教學經驗,不能夠對學生的專業實踐進行充分地研究和指導。當前高職院校既懂理論更懂實踐的雙師型教師明顯偏少,無法對學生進行實踐應用能力培養,也無法突出實踐性教學的主體地位。
1.4校企合作的實踐教學模式流于形式
開展校企合作教學模式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一大特色,是培養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的重要平臺和渠道,經濟管理專業需要更好地和企業合作,為學生實踐應用創造更多的機會。開展校企合作是培養實踐應用人才的重要渠道,但當前的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規,企業缺乏相應的社會責任,學校沒有足夠的社會認可度,學校、企業與政府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校企合作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2高職經濟管理專業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策略
2.1積極發揮政府的指導作用
高等院校經濟管理專業要想更好地突出學生的實踐應用,為學生的實踐提供較好的實習平臺,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積極指導作用,尤其是開展校企合作的實踐教學模式,需要政府從中間搭橋,協調學校和企業之間的關系,為學校提供更多的積極參與實踐教學的企業,同時也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調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實踐教學的積極性。政府改進服務,加大宣傳,營造較好的職業化教育環境,進一步完善我國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體系,給予職業院校更多的自,營造多元化的高等職業教育結構,加大對高職教育的辦學投入,吸收更多的社會力量來參與高職院校辦學,允許和鼓勵海外大學相關機構興辦股份制學校。
追根溯源,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對“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根據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觀點,稅制優化首先要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其次稅制設置在滿足效率原則的同時,還要兼顧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而一個能夠實現效率與公平兩大目標的稅制,將能夠較好地解決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問題。但是,這一優化稅制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等,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對實現這一優化稅制所需的信息的獲取程度;現代優化稅制理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從稅制優化與信息需求這對矛盾統一體的相互關系入手,將在充分的、完全的、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形態作為一種理想化的參照系,來探討現實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設置問題,探討在這一過程中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作用。
雖然優化稅制理論并未直接探討國際稅收競爭問題,但其在討論效率與公平原則并存性時,始終將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列為首要研究問題,進而論證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過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標和約束條件,這種分析思路為研究國際稅收競爭奠定了理論起點。尤其是優化稅制理論摒棄了孤立、封閉地看待一國稅制設置的研究思路,而現實性地將經濟的開放作為外部約束引入一國的最優稅制分析,這正是國際稅收競爭理論模型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前提。戴蒙德和米爾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開放經濟的小國在資本可以自由跨國流動從而追求世界資本市場收益率的約束條件下,如何制定最優資本所得稅的問題,并認為對于開放經濟的小國,原則上應該放棄按收入來源地原則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而應采取居民管轄權原則對資本所得采取從人征稅。這樣,稅收不會干擾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之間的選擇,從而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當本國無法充分獲得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實施監控時。開放經濟的小國此時最優的選擇是對資本所得不征稅。
正是在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西方經濟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這些模型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關于所得課稅國際協調原則的研究;二是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稅負分布的研究;三是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二、關于所得課稅協調原則的研究
這一方面的研究試圖對所得兩種基本課稅原則及所得稅國際協調具體原則進行優劣比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對戴蒙德和米爾利斯的結論的假設前提進行了全面的重新審視,認為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出于效率考慮應采取從人征稅原則和開放經濟的小國應放棄對資本所得征稅,其理論假設前提應受到質疑。例如,當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或者如果國家經濟是不完全開放的,那么上述結論是否仍然成立?如果這些理論假設被,那么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戈登在此文中著重分析了一些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的情況,認為這些國家如果能通過其擁有的市場力量對借貸進行限制從而影響利率使自身獲利,那么資本輸出國和資本進口國在稅制的設定上就應該有很大的差異,這顯然不同于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導出的標準稅收模式。事實上,優化稅制理論無法解釋很多國家的資本所得稅收現狀。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國家都對其境內發生的公司和個人所得征稅,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稅制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實際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對本國資本在外國發生收入的雙重稅收管轄權。這種慣例通過賦予本國居民將其在外國產生收入的已納稅收在本國應納稅收中進行抵免的權利,從而可以避免該筆收入的雙重征稅。
戈登對此現象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國家之間存在這種協定,則無法導致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稅率的出現,但是當存在著主導市場的資本輸出者時,會出現斯坦克爾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結果。如果資本輸出國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的慣例,就會激勵資本進口國采用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對進口資本征稅。因為跨國投資人可以將這一稅負在母國應納稅收中抵免,所以這種從源課稅不僅不會阻礙國外投資,而且會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這樣,資本輸出國通過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國內資本所得稅率在世界范圍內設定。同時,資本輸出國誘使資本進口國采取它制定的稅率從源征稅,也減少了其居民通過海外投資逃避國內稅收的動機。但是,如果資本進口國成為斯坦克爾伯格主導者時,資本輸出者將不會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出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均衡結果。這一理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戰后美國作為主導資本輸出國對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世界資本市場結構愈加復雜,已沒有一個單獨的國家可以在世界資本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戈登認為,資本所得課稅是否在未來仍然存在或將發生怎樣的變化,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并利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是國際上對資本所得征稅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稅收扣除法來消除雙重征稅也仍然在一些國家得到使用。財稅理論界對這兩者的優劣爭論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觀點認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因為抵免法可以徹底消除雙重征稅,并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徹底消除雙重征稅,會產生阻礙資本流動的結果。但邦德和薩繆爾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認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的結論,是因為這一結論是在稅率和資本流向固定的假設前提下得出的靜態均衡結果。實際上,如果采取兩國博弈分析,并假定國家可以區分屬于國內居民的資本和屬于國外居民的資本,則在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規則之下,國家在博弈中將采取不同的戰略行為。在稅收抵免法下,兩國采取的戰略行為將導致國家間資本流動的消除。其原因是:東道國將試圖設定和母國稅率一樣高的稅率,以試圖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而母國則會試圖使自己的稅率設定得比東道國更高,以從限制資本的流動中獲取最大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納什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稅率設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資本的跨國流動。相對于稅收抵免法,稅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結果表明:扣除法將不會阻礙兩國間的資本流動,均衡產出在國家福利上也優于抵免法。和傳統上達成共識的觀點相反,這一分析結論表明,恰恰是稅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礙了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同時,采取扣除法對資本進口國和資本出口國都有好處。
三、關于生產要素流動與稅負分布的研究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國際稅收競爭對流動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擔稅負的不同效應及其對公共物品提供的影響。由于現實中資本跨國流動頻繁,國家間稅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協調,因此,母國往往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收入缺乏有效監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監控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樣,居民管轄權原則實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財政收入的需要,從源征稅就不可避免,同時,為了吸引稀缺資本而大大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對此所持的主導觀點是:一方面,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性要素如土地和勞動征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對開放經濟的小國而言尤其是這樣(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針對上述觀點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首先假定政府在給定一組稅收工具的條件下,除了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以外,僅僅對工資收入征稅。其得出的結果是:在不實施居民管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依舊不足,對資本所得課征的稅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對工資所得課征的稅率。然后,他們假定一國相對于世界市場足夠小,從而政府放棄對資本所得的從源征稅而僅僅依靠對工資征稅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結果還是得出了工資所得課稅缺乏效率、稅率過低導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結論。這個結論和“開放經濟的小國可以通過放棄對流動資本征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要素征稅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結論顯然是相左的。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認為,兩種觀點沖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兩個小國面對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資本市場利率,而他們的模型則假定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內生決定的。為了尋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稅收工具組合,他們最后考慮了政府同時采用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管轄權對資本所得征稅、并放棄對工資所得征稅的組合,結果證明政府的均衡行為將有效地利用這兩種征稅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滿足。可以看出,實際上其最終結論為:是放棄了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居民管轄權。而不是缺少對勞動等非流動要素的課稅,才導致了對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這種結論和優化稅制理論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崇的最優稅制中通常包括對勞動的征稅。
四、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眾多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都試圖論證在各國經濟存在異質性的條件下,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萊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認為,既然國際稅收競爭將導致無效產出,那么就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實施空間。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作為一種參與約束,國際稅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這樣,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決于非合作均衡的結果。
萊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稅收競爭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轄權原則對國外資本所得課稅需要東道國提供充分的稅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來源地的原則,這樣在一個兩國的稅收競爭模型中,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就成為緩解稅收競爭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時,他分析了兩國存在經濟異質性的3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兩國完全相同。分析結果表明,稅收競爭會導致缺乏效率的產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時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完全限制將會導致有效率的產出結果。進一步分析表明,國際稅收合作均衡的產出等同于對資本跨國流動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也就是說,在國家經濟同質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資本流動和采取國際稅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種情形是: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分析結果表明,國際稅收競爭將是缺乏效率的,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但就總產出而言,大國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其結果將是有效率的。分析結果同時表明,在產出水平上,雖然進行國際稅收合作將無法替代資本流動的跨國限制,然而大國以對資本跨國流動限制的威脅將通過影響雙方非合作均衡的產出,從而最終影響雙方合作均衡的產出。因為如果在合作無法達成時,大國將會運用資本跨國流動限制,小國不合作利益則會受到損害,而大國則至少會獲得有效資本跨國限制帶來的利益。這時,大國限制資本流動的威脅就是可置信的,它不僅改變了國際稅收競爭中大國與小國討價還價的地位,也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種情形是:兩國資本稟賦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富國,一個是窮國。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結果都是無效率的,甚至引入資本跨國流動限制也不能產生有效率的結果。當兩個國家具有足夠大的資本稟賦差異時,他們都會傾向于讓資本自由流動和進行國際稅收合作,使雙方的福利獲得改善,即使這種國際稅收合作不一定會產生有效率的產出結果。
以上是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介紹和評述。總體而言,雖然這些模型的假設前提有較大的差別,其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產出市場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上的。同時,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為博奔的參與者,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來實現國家福利最大化。雖然政府擁有市場力量,但這些模型將政府利用稅制操縱貿易條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五、戰略性國際稅收競爭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中,國家間貿易利益的沖突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政府作為經濟的管理者,總是試圖通過政策工具來操縱貿易條件,進而對產出市場產生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國際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理論(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為政府這種干預經濟貿易的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持。標準的戰略性貿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一是產出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二是存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效應。不難理解,一且這兩個理論假設前提成立,就為政府介入廠商貿易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戰略性貿易理論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對國內企業進行稅收補貼,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獲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時,兩國的戰略性貿易模型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假定前提是,廠商通常是不可移動的,它們只能在國內生產,產品在第三國消費。那么,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當轉移成本為零,廠商可以自由跨國移動到國外進行生產時,對廠商的稅收補貼是否會加劇稅收競爭,或者這種補貼最終是否有效率?
賈尼巴(Janeba,1998)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稅收競爭模型。他通過給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增加不完全競爭的假定,并將廠商流動性假設賦予戰略性貿易模型,從而將這兩種模型結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結論是:不完全競爭和廠商流動性并不會產生相互增強效應以至加劇稅收補貼競爭。相反,當政府無法或不可能對外國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時,會使政府放棄補貼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在這個模型中,廠商可自由選擇在兩國進行生產,但消費在第三國進行,同時假定政府對所得從源征稅并使凈剩余最大化。這一模型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多階段博弈均衡的結果:由于對國內生產進行補貼時無法排除外國企業,那么過度補貼將是一種浪費。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過度補貼的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賈尼巴的結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礎之上的,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爭議,但他創見性地將國際經濟學和國際稅收學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結合在一起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無疑是具有相當重大的理論意義的。
六、國際稅收競爭的政治經濟學
現行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結合,這種分析方法也代表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雖然這些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從這樣一個新的角度探討國際稅收競爭,不僅對主流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有一定的理論啟發性。
國際慣例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植根于參與國際交往的行為主體的長期反復實踐。
早在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尚未形成時的中世紀的歐洲,商人們在各地大的集市上進行交易的規則,在各種各樣的地方法中幾乎相同,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商人習慣法(LexMercatoria)。在民族國家形成以前,西方社會按社會等級而組成。而中世紀的商人習慣法,實際上是商人這個階層普遍適用的習慣性做法。它以雜亂無章的方式發展著,稱之為“法”,或許只是—種委婉的說法。[1]中世紀末,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各國通過不同的方式,紛紛將商人習慣法納入其各自的國內法:路易十四時期,法國率先進行了全國性的法典編纂,于是便形成了1673年的《商事條例》和1681年的《海商條例》;1834年,德意志關稅同盟主持制定了《德意志統一票據法》;英國則通過在倫敦市政廳主持法院工作的曼斯菲爾德(Mansfield)大法官及其同僚的努力,將商人習慣法并人了普通法的范疇。
19世紀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和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2],為其產品尋找市場。與此同時,為了確保本國技術及其產品的壟斷地位,許多國家先后建立了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知識產權制度。在此期間,為了避免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給國際商事交往帶來的不便,各國在制定各本國旨在解決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的規范時,也開始尋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沖突的國際統一實體規范,即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規范。例如,英、法兩國于1860年簽署了規定相互賦予最惠國待遇及減免重要商品關稅的《科布頓條約》;一些國家還締結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886年)、《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等。這些國際雙邊和多邊條約中的許多規范,都是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的。當世界進入20世紀后,隨著致力于協調國際政治和經濟關系的國際組織的出現,以往那些雜亂無章的商人習慣法經過這些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開始呈現成文的形式,如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普遍適用并被公認為國際慣例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ncoterms,以下簡稱為《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以下簡稱為《統一慣例》)、《華沙一牛津規則》等,就是由國際商會、國際法協會等國際組織編纂成文的。
二戰后,隨著科學技術、交通、通訊的迅速發展和電子計算機的問世,跨國公司進入世界經濟大舞臺,隨之而來的是資本輸出和技術貿易的空前發展,特別是60年代以來,其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了有形商品貿易。與此相適應,有關國際投資和技術貿易及其管理的一般做法,通過某些國家和企業的反復實踐,逐步形成為這些國家和企業的習慣性做法,同時也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效仿。其中許多做法已經或者正在轉化為國際慣例。
通過簡要回顧國際慣例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國際慣例植根于國際交往實踐,是在長期反復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領域內的習慣性做法或通例。
2.上述做法或通例是在各國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發展起來的。經過有關國際組織的整理編纂,這些習慣性做法獲得系統有序的成文表現方式,進而大大方便了參與國際交往的當事人的適用。
3.國際慣例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進步,原有的慣例不斷地完善,新的慣例則在頻繁的國際交往中應運而生。
(二)國際慣例的含義
在實踐中,英文單詞“generalpractice”,“usage”和“custom”往往都譯為慣例。[3]在王鐵涯教授主編的《國際法》一書中,對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的引用是“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盵4]而此項規定的英文原文是“internationalcvstom,asevidenceofageneralpracticeacceptedaslaw.”[5]該書認為,國際習慣與國際條約并列為國際法的主要淵源。[6]而“國際習慣是各國重復類似行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結果。[7]作者在此強調的”習慣“,顯然指的是custom,而不是usage.與此同時,作者也談到了”習慣“一詞常與”慣例“混用,并認為慣例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慣例包括習慣在內,外交文件上所用的”慣例“一詞,既包括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習慣,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常例“,而狹義的慣例則僅指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常例,即《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所指的通例。可見,作者在以上幾處所說的慣例,顯然又是指的”custom“,而不是”usage“。這一結論從上述”狹義的慣例指……“看得最為明顯,因為對此作出進一步解釋的是《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款(丑)項所指的”通例“(generalpractice)。而作為此條中的”通例之證明“,正是該書前面所述的國際習慣。[8]可見,”custom“一詞在此書中,有時指習慣,有時也指慣例。
那么,上面提到的三個英文單詞在含義和譯法上究竟有無區別呢?筆者認為,區別還是存在的?!癵eneralpractice”可以譯為通例,也可譯為一般做法。以國際貨物買賣為例,當賣方報出某種貨物的FOB價格時,總是要求買方安排運輸和保險。如果買方要求賣方負責租船和投保,那么賣方在其原有報價的基礎上,還要再將保險費和運費的價格列人其報價、即CIF價。買方提出購買賣方的貨物時也是如此。這種不同報價反映買賣雙方承擔不同義務的一般做法,經過無數次的重復,便成了商人們進行貨物買賣的習慣(usage,也可譯為習慣做法)。俗話說,習慣或自然,久而久之,當賣方或買方報出FOB或CIF出售或購買某貨物時,由誰在此買賣中承擔安排運輸、保險等義務,就不言而喻了。而這時的習慣也就自然而然地轉化成為慣例(custom)。也就是說,當習慣轉化為慣例時,凡從事與此慣例有關的業務人員都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他們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并對此不會再產生什么誤解。例如,在以FOB成交時就不可能發生下列情況:買方在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排運輸和保險的情況下,反而指責賣方未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安排好載貨船舶,進而使買方蒙受損失,并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即使上述情況發生,當爭論提交法院或仲裁裁決時,法院或仲裁庭則會毫不猶豫地作出買方敗訴的判決或裁決。因為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慣例在國際貿易界是眾所周知的。
一般而言,某一特定領域內的慣例由習慣形成,而習慣又來源于一般做法。筆者贊同國際貿易法領域內一些學者的觀點:國際商業慣例“往往始于一些有影響的企業的商事經營活動,而后逐步形成建立在平等交易行為基礎上的特定貿易中的一般做法(generalpractice),再發展為貿易習慣性做法(usage),并最終取得具有穩定性的慣例(custom)的地位。[9]國際貿易法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英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施米托夫教授認為,國際商業慣例由”應用極為廣泛的,凡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期待著他們的合同當事人都能遵守的商業習慣性做法和標準構成?!癧10]至此,仍然困擾著我們的問題是:通例在何時轉化為習慣?習慣又在何時取得慣例的地位?在實踐中,要對此問題作出明確回答是困難的。例如,《統一慣例》(1962)究竟是習慣性做法,還是慣例?施米托夫教授認為它”目前“(指1968年,筆者注)正處于從習慣性做法向慣例的過渡。這一結論所依據的事實是,它至少已為173個具有不同經濟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所采納。[11]而《解釋通則》(1953年)則是名副其實的習慣性做法,它僅具有標準合同條件的性質,因為”這些條件只有被當事人列入特定合同時,才對他們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癧12]國內學者對國際慣例也有不同的看法。[13]正因為如此,人們往往又很難把通例、習慣和慣例截然分開。
(三)小結
通過對國際慣例的含義及其形成與發展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國際慣例必須是在世界范圍內廣泛適用的習慣或通例。如果某一通例或習慣僅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廣為適用,則還不能稱之為國際慣例,而只能稱為地方性習慣做法。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這類習慣性做法逐步擴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它們也可能轉化為國際慣例。后者往往是從前者發展而來的。
2.國際慣例不是法律。一國的國內法和國際條約,對于該制定法律的國家和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而言,則其國內法及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中的規范是法律而不是慣例。
3.國際慣例是被法律認可為對有關當事人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的通例或習慣。這里的法律,既包括國際法,也包括國內法。對一國而言,國際慣例指為該國法律及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所認可的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的通例或習慣。
二、國際慣例的內容
國際慣例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根據國際慣例所涉及的主體和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
1.國家間交往的慣例。此類慣例是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國家之間進行交往的規則和原則,如國家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的國家間交往的各項原則和制度,如相互尊重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
2.不同國家的平等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國際經濟交往的慣例。包括在世界范圍內廣為適用的由國際組織及特定行業及有關貿易協會制定的商事交易規則、標準合同共同條件等。
3.國家對國際商事交易進行管理與監督方面的慣例。如國家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稅收管理、企業管理,包括對外國私人投資者在本國境內投資及本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的管理等方面的原則和規則。
4.解決國家間爭議及不同國家國民間的民商事糾紛,以及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的慣例,如通過協商調解和仲裁方式解決上述爭論的規則。
(二)按照國際慣例表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
1.不成文慣例。許多國際慣例都是不成文的,通常為國際社會普遍遵守的參與國際交往的原則和規則,如契約自由原則、有約必守原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國家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原則和制度,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跨國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在東道國從事投資或其他跨國經營活動時必須遵守東道國法律的原則。
2.成文慣例。即由國際組織或學術團體對不成文的慣例進行解釋、整理編纂后的成文形式,它具有條理性、明確性和穩定性。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些成文的慣例也在不斷地修訂和補充,使之適合于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如由國際商會主持制定的廣泛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解釋通則》,最初公布于1936年,并分別于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該會于1933年制定的《統一慣例》,也進行了多次修訂。此外,國際商會還整理編纂了其他有關商事交易的規則和標準合同,如《托收統一規則》、《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商業示范合同格式等。除國際商會外,其他一些組織也整理編纂了若干規則,如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仲裁規則》與《調解規則》,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持制定的《跨國公司行為規則草案》以及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經過多年努力整理而成的《國際技術轉讓行為規則草案》等。
三、國際慣例的效力及其適用
(一)國際慣例的效力
一般而言,國際慣例的效力通常可以分為規范性慣例的效力和合同性慣例的效力。
規范性慣例通常對當事人各方具有普遍拘束力,屬于強制性規范的范疇。此類慣例的特點是:無論參與國際交往的當事人是否愿意采納,這類慣例都對他們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等。因為此類慣例已被國際社會多數成員普遍認為具有必須遵守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另外,凡已被各有關國家接受為國內立法或為國際公約所采納的國際慣例,則對這些特定國家及有關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的效力。當然,對這些特定國家而言,此時的慣例已轉化為法律了。
合同性慣例是國際商事交易領域內的主要慣例。此類慣例屬于選擇性或任意性慣例。其效力,取決于國際商事交易中當事人各方自愿采納,因為此類慣例的適用并非當事人各方必須遵守的義務,它們的適用以當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為前提。而一旦當事人各方明示或默示地表示關于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某慣例,該慣例即對他們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例如,在國際貨物買賣交易中的信用證安排上,如果開證行在開具信用證時注明適用《統一慣例》,則《統一慣例》即對各有關當事人(如開證行、議付行、通知行、付款行及與此交易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該信用證的運作程序必須嚴格按《統一慣例》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又如一些特定行業的貿易協會和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合同格式,如倫敦谷物貿易協會制定的有關谷物交易的標準合同格式、國際工程師咨詢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國際合同條件,國際運輸人協會聯盟(FIATA)制定的聯合運輸提單等,對采用上述各標準合同的當事人各方而言,也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國際慣例的適用
國際慣例多為任意性慣例,就其本質而言是供當事人在其所從事的特定交易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愿適用的制度,盡管有少量的規范性慣例屬于各有關當事人必須遵守的規范。而平等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國際商事活動所適用的慣例一般都屬于任意性慣例。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某一特定慣例時,通常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其進行修改或補充。
另一方面,慣例對特定當事人的效力,不僅取決于當事人各方的明示同意。對于特定交易中當事人各方應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為該特定交易領域內的人們所廣泛了解的慣例,即便當事人各方未作出明確表示,也應視為他們已默示同意此慣例。例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4]第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入均有拘束力。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條4款及《仲裁規則》第33條的規定,仲裁庭在處理國際商事爭議案件的過程中,無論當事人各方是否選擇了適用于爭議實體的法律,或經當事人各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解決爭議,仲裁庭在作裁決時,“均應按照合同的條款作出決定,并應考慮到適用于該項交易的貿易慣例。”
四、關于我國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思考
(一)關于國際慣例的含義及其適用
我國現行國內立法尚未就國際慣例的含義作出專門規定,但我國法律承認國際慣例的效力并允許當事人適用。例如,《民法通則》第142條3款、《海商法》第286條2款等法律,都對國際慣例的適用作了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睋耍谖覈斒氯藚⒓拥膰H商事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則應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可以在我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對國際慣例的適用。然而,對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條件,即國際慣例的適用不得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一限制性條件在《民法通則》第150條和《海商法》第276條中都有所反映。而這一做法本身,也是符合世界各國立法的一般做法(即公共秩序保留),或可稱之為國際慣例。
(二)關于我國經濟立法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問題
現在,經濟立法應與國際慣例接軌、向國際標準看齊,似乎已成為一個時髦的口號,而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具體內容,則缺乏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且不談我國近年來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國際條約,[15]僅我國近年來頒布的許多經濟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涉外經濟合同、吸收利用外資、外貿、仲裁、股票交易管理、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許多都是在參考借鑒國際慣例和國外成功法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
筆者認為,作為法學工作者,當我們呼吁按國際標準和國際慣例完善經濟立法的同時,應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具體含義和內容作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以供決策部門參考。
在現代國際社會,國際標準和國際慣例是各種各樣的,并且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制度和文化差異的不同導致對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的看法和解釋不同,在實踐中的適用及其結果也不同。比如,一個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與一個最不發達的國家在相互給予國民待遇的條件下,在其經濟交往中就不可能有事實上的平等:前者的國民到后者去投資或從事貿易活動不會遇到太大的障礙,而后者連起碼的溫飽問題都沒有解決,哪有剩余資金投向前者或生產出足夠的產品供出品呢?在此條件下,即便給發展中國家在貿易投資等方面以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發展中國家的國民又如何享受得了呢?正因為如此,《關貿總協定》不得不在1964年增加了一章專門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條款,給予發展中國家在關稅問題上非互惠的優惠待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后簽署的有關減讓關稅、保護知識產權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文件上,也都毫無例外地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因此,我們在接受或采納向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靠攏的立法觀念時,必須考慮到我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的現實(也可稱為特色),多作一些深入的調查研究,緊密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恰當地把握國際慣例和其他一些國家成功的法制經驗,防止一種傾向掩蓋著另一種傾向:或者以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制模式作為檢驗我國法制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的重要依據,或者完全排斥這些國家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的成功經驗,無視國際上通行的規則與慣例。
注釋[1]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第179頁。[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l卷,第254頁。
[3]例如,《統一慣例》的英文為“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另參見程德鈞等編著:《國際慣例和涉外仲裁實務》第2頁上關于“usage”和“custom”的各種不同譯法。
[4]《國際法》,王鐵崖主編,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26頁。
[5]BasicDocumentsinInternationalLawandWorldOrder,SecondEdition,WestPublishingCo.,at36.[6]同注[4],第38頁。
[7][6]同上,第29頁。
[8]同上,第26頁。
2.完善境外稅務管理制度、規范稅務管理流程
集團層面必須根據整體管控模式、組織架構體系、管理戰略、經營目標、企業文化等,結合國家相關規定、行業規則和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境外稅務管理制度,明確集團層面境外稅務管理組織體系,境外稅務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思路,強調集團、子公司、國別機構、項目部在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上的分工與協作,風險監督及問責機制等。同時,集團層面應要求參與國際經營的各子企業也要在集團統一稅務管理制度的框架下,以各子企業為單位制定自身的稅務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從制度上明確稅務管理工作的各項相關要求。
3.協調內部利益分配、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國際工程項目及投資稅收籌劃產生的外在原因在于國際經濟大環境上存在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差異,而且國際業務經營一般涉及兩個以上國家。盡管國際業務涉及的稅種主要有收益稅、流轉稅、財產稅、雜項稅等,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稅法在涉稅主體、征稅對象及稅率、稅基等內容上與另一個國家是完全一致的。同時,國際競爭、社會生活進步、科技發展、通貨膨脹等因素令全球經濟環境變幻莫測,這些因素給集團國際業務稅收籌劃提供了充分的空間。對于重大國際工程項目與投資,集團層面應統籌、協調內部各子公司從業務涉及的國家、涉及的納稅主體、稅率、稅基等差異、涉及的各國稅收優惠及雙邊、多邊稅收協定等多項因素,選擇一個最佳稅收籌劃方案。集團層面設計稅收籌劃方案可以避免只考慮單項投資或單個項目、只關注一個國別稅負最小、只覆蓋局部或較低層面等方面的不足,實現集團全球范圍內總體稅負最小的目標。
4.深入開展不同國家稅法研究,打造資源共享平臺
國際工程承包及投資因涉及不同國家稅法,存在諸多稅收風險,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受語言環境等影響,對財稅政策理解不深入,甚至產生歧義;一些國家財稅政策變化頻繁,不易掌握;各個國家都在對本國稅法不斷完善,對新稅法及新老稅法交替不能及時調整;部分國家針對外國企業加大審計、稽查力度等。集團公司須充分整合內部資源,組織內部各單位深入開展不同國家的稅收法律研究,尤其關注與所處行業密切相關的稅收優惠、抵免、國際稅收協定和反避稅條款的研究,加強與我國商務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及駐各國經濟參贊處的溝通交流,動態獲取不同國家最新的稅收信息和法律調整情況,對重大誤解事項簽署備忘錄并推動積極解決。在集團層面形成境外稅務管理指引,并以開放式架構切實打造一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從里到外、從外到里的動態資源共享平臺,提供共享服務,方便各子企業之間共享各國稅收資源、交流信息和尋求幫助。
5.深化境外稅收籌劃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稅收籌劃的全過程管理
開展國際經營,必須在集團范圍內樹立稅收籌劃的理念,時刻關注系統內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關鍵規程,積極推動稅收籌劃的全過程控制與參與。稅收籌劃工作要做到早期籌劃、過程跟進、適時調整。目前大部分企業尚沒有將稅收籌劃工作深化為企業商業文化,多數在遇到虧損時方意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多繳稅款并嚴重影響項目的收益及投資回報。集團層面應在系統內強調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明確稅務管理與稅收籌劃是全員參與的工作,而非傳統觀念上只與財務人員有關,要求在投標之前就要針對招標文件開展盈利分析和稅務評估,合理界定企業的投標價格。中標后,要根據實際中標內容和價格等情況開展詳細深入的稅收籌劃,并嚴格依照籌劃方案開展組織設計、團隊搭建、資本流動通道設計等工作,力爭將稅負成本和稅收風險降至最低。同時,集團層面應強化在海外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工作應進入前期的海外投資框架設計中,它是海外投資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起到降低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等積極作用。
一、國際競爭環境變化的主要特征
(一)國際競爭的重心由國家層次轉向企業層次
WT0產生后,其所確立的國際經濟規則涵蓋范圍擴大、約束程度加強,而且表現出對政府行為的規制和對企業行為的重視。新的國際經濟規則使得傳統意義上民族國家政府為加強國際競爭力而采取的各種政策手段不斷被“剝奪”,從而給民族國家政府行為留下的空間越來越小,相應地給企業行為留下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大。新的國際經濟規則帶來的一個重要的結果是,國際經濟競爭的重心正在從國家層次轉向企業層次。
(二)合作與并購成為企業擴大市場力量的基本趨勢
企業擴大自身市場力量的主要方式,一是限制競爭者的進入,二是消滅已有的競爭者。根據微觀經濟學原理,如果企業目前所處的是一種寡頭市場結構,其最佳選擇是“合作”。而如果企業處在壟斷競爭市場上,兼并與收購則是一種最常見的選擇。在無法吞并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大企業之間為擴大市場力量而進行的“合作”已成為一種流行的選擇,其“合作”的方式包括共同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和企業間從事聯合研究與開發活動、組建準壟斷意義上的經營聯盟等形式。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企業并購已成為全球性浪潮。據著名金融數據公司ThomsonFinancial最新統計報告顯示,第五次全球并購潮方興未艾。2005年上半年,全球并購市場并購總額(包括已宣布但未最后成交)高達1.2萬億美元,而在亞太(除日本外),同比更是增長82.9%,并購額超過980億美元。新一輪全球并購活動與2000年全球并購浪潮相比,更多的是發生在傳統行業內部,以資源整合和跨國并購為特色。這是新一輪的國際競爭,若在這一輪競爭中落伍,就會在未來的國際分工中被“鎖定”在低級別的鏈條上。
(三)“國際競爭國內化”和“國內競爭國際化”現象凸現
國際競爭國內化是指在海外市場上,競爭已經不僅是走出國門的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的競爭,還包括國內企業之間在海外的競爭。而國內競爭國際化是指中國本土的競爭已經國際化,走向國際市場不僅是國內企業與境外企業的競爭,還有國內企業與在本土的國際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已經不存在明顯的國土界限,而且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對接直接導致了企業競爭環境的改變和競爭對手的增強。
二、國際競爭環境變化對企業國際化模式的影響
隨著國際競爭環境的變化,企業走向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如何在本土市場上迎接世界競爭。因此,企業國際化不僅是指企業向跨國企業演變的外向發展過程,還應包括與企業外向國際化相聯系的內向國際化過程。事實上,當企業經營活動與國際經濟發生某種聯系時,企業國際化進程就開始了。這種聯系可以是生產要素方面,如資金、技術、人力資本等的聯系,也可以是商品和服務的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交換,還應包括各種海外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國際競爭環境變化的結果是在發展方向上將企業國際化區分為內向國際化和外向國際化兩個方面。企業內向國際化活動的方式包括進口、購買技術專利、特許經營、國內的合資合作等;企業外向國際化活動包括產品和服務直接或間接出口、技術轉讓、國外的合資合營、海外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從動態的角度看,內向國際化和外向國際化貫穿于企業國際化的整個過程中。對于后發型跨國企業而言,內向國際化是外向國際化的基礎,外向國際化是其內向國際化充分發展的結果。在后發型企業國際化發展過程中,模仿性學習具有重要意義。這種學習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模仿,而是與當地生產條件相結合的吸收和創新。而且,在模仿性學習中,內向國際化的不同方式對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有不同的功能。
三、目前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的方式
(一)貿易帶動方式
我國大多數制造行業的家族企業通過自己的產品出口作為“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形式,如飛躍縫紉機、東藝鞋業、志高空調、新疆美克家具等,這些企業是從單一的產品出口開始,開拓國際市場,逐步建立起國際營銷網絡。也有一些家族企業在了解國際市場的基礎上,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在國內建立專門瞄準國際市場的出口產品生產基地。例如,北京中達、天津德利得、內蒙維信等公司就是走的這樣一條國際化道路。
(二)OEM方式
0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是指產品生產者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并掌握產品的銷售渠道,為了降低成本和擴大市場份額,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其他廠家為其生產加工,所訂產品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從產品成長過程看,我國很多家族企業是從為外國公司做OEM開始邁向國際化道路的。貼牌生產是企業產品從國內走向國際的重要橋梁,在貼牌生產過程中,我國企業能夠逐漸學習和掌握國際競爭規則,拓寬產品的外銷渠道。還有一些家族企業通過與國外跨國公司合作,成為跨國公司在我國的OEM生產基地。例如,占據低壓電器高端市場的德國西門子在尋找產品質量和技術要求符合其標準的中國企業作為其在中國的OEM生產制造工廠時,就選擇了與浙江柳市的長城電器合作。
(三)境外投資方式
按照由低水平到高水平排序,境外投資方式分為設立銷售機構、FDI、并購,其中并購是最高級的境外投資方式。近年來,我國家族企業出現了海外并購加強的趨勢。例如,萬向集團收購美國UAI21%的股權,新疆德隆并購了美國機械行業三大巨頭之一的Murry公司,華立集團在美國全面收購飛利浦CDMA核心技術和人員等。通過并購方式可以利用國外公司原有的銷售網絡和品牌拓展國際化渠道,將國外研發的前沿技術變為自有知識產權。
四、對國際競爭環境變化下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的思考
(一)家族企業國際化對于擴大我國的國際市場力量和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向縱深發展,任何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都不可避免地要參與國際競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在我國珠三角、長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民營企業開始成批向海外投資的現象,我國一些家族企業已經不同程度地走向國際市場。加入wTO,意味著我國對外開放由自主開放轉向遵守國際規則約束下的開放,也是我國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體現。wTO規則對國家的約束使企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并成為國際市場的主角,國家競爭力、產業競爭力也將最終體現在企業的競爭力上。作為我國民營企業起步時的主要形式,我國家族企業的國際化經營不僅可以使其更好地配置資源,尋找獲利市場,規避和防范風險,為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更為重要的是,對于擴大我國企業的國際市場力量,提升我國的國家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應當注重內外向國際化的聯系
與其他國家企業的國際化相比,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有著明顯的不同:一方面,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我國家族企業屬于后發展型企業,在競爭優勢、外國市場的進入方式等方面不同于先發展型跨國公司;另一方面,隨著大量外國直接投資的涌入,我國家族企業在自己的本土市場上面對著激烈的國際競爭。因此,我國家族企業在國際化進程中有獨特的特征和路徑選擇,必須注重內向國際化和外向國際化之間的內在聯系。具體來說,我國家族企業可以通過技術、設備進口、建立合資企業、與國外公司在國內合作等內向國際化形式為其跨國經營做準備,通過內向國際化的經驗積累提高外向國際化的速度和成功率。目前,我國一些家族企業已意識到內向國際化的意義,例如,浙江現代集團董事長章鵬飛認為國際化不是簡單的走出去,也包括國際合作,國內也可以國際化;浙江萬馬集團總裁李凡更多考慮的是和國外的戰略合作,合作對象必須要有或者是技術優勢、或者是市場優勢、或者是品牌優勢等,而且目前仍考慮將市場定位在國內。
(三)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方式的選擇
從總體上看,目前是我國企業國際化的最好時機。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國現在是世界的生產加工基地,國外企業需要中國這個加工平臺,另一方面國內企業需要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先進技術和廣闊的市場。國外的一些企業由于勞動力成本太高,競爭不過中國企業,所以選擇通過資金整合和技術輸出,利用中國低廉的勞動力和生產工廠、土地資源,共同成立一個大集團來向世界銷售產品。我國家族企業要重視這一國際化的契機,與國外企業合作,進行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在新一輪全球并購浪潮中,我國家族企業國際化也可以通過國際資本融合的并購方式來實現,但在并購之前必須要懂相關的規則和理念,在經營理念上和國際先接軌,然后才能以資本為紐帶走出去,實現國內企業與國際的接軌。具體來說,要成功并購,首先要明確別人的規則和經營經驗,然后進行產業整合、人力資本整合和文化整合。由于我國大部分家族企業只有在國內運作的經驗,缺乏對相關國際規則的理解,因此我國家族企業要在熟悉規則和理念上多下功夫。
國內理論界曾經討論過中觀經濟學,如何界定中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的范疇是一個本文不打算探討的問題。然而宏觀經濟學的研究范疇過于宏觀,對于中觀問題的研究不夠,可能是我們無法有效地利用宏觀經濟學方法論解決實際宏觀經濟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當我們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時,我們需要搞清楚這些傳統的宏觀經濟指標在中國的形成和傳導機制,而現有的理論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沒有給我們提供這樣的工具和幫助。
如果局限于傳統的宏觀經濟學方法論,就很難讓我們把視角轉移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宏觀經濟現象的構架過程中去。其實,即使是西方經濟學,也是在某種經濟構架之上進行討論的,也就是開放和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所有假設都源于此。而中國的情況卻很不同,忽略這樣的本質區別,不講宏觀經濟學理論適用的條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結論,是無益于事的。盡管關于是否存在中國經濟學還有很多爭議,無庸諱言,中國經濟的特殊性提示我們,在研究宏觀經濟現象時,不可不顧其是建立在與中國目前不盡相同的社會制度基礎上這樣一個前提。至于轉型過程中的中國的經濟形態與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的不同,以及現有的研究方法的適用性,還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國宏觀經濟的特點是以投資驅動為主,工業主導型,而且投資中政府的投資所占比重較大,政府主導投資和行政干預的作用顯著。這和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有非常明顯的區別,以美國為例,其宏觀經濟體現為消費驅動,服務業主導,投資基本由私人進行。另外,中國的制度演進的步伐較快,而西方國家的制度體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資,金融,法制,人力資源,技術,制度變遷等對宏觀經濟有重大影響的各方面,中國的情況都與西方差異很大,而且處于不斷變化之中。西方在統一的制度框架下,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了統一的市場環境,而在中國存在著南北、東西、城鄉等地理區域上的巨大差異。這種經濟環境有較大的動態性和發生畸變的不確定性。而我們在進行宏觀經濟分析時,往往存在著不比較模型的使用條件,較多采用靜態的宏觀經濟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難避免的。方法論方面的尷尬,使我們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觀經濟數據,套用現成的靜態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賴以前幾次經濟過熱的經驗,對目前的宏觀經濟做出客觀的判斷。所以,各家各派的觀點也就無法統一,甚至無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發點。
一、結構清晰,內容詳盡,系統性強
全書共分為十二章。第一章是宏觀經濟學導論,主要介紹了宏觀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宏觀經濟學定位、發展歷程及基本研究方法。從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別對國民收入核算、國民收入決定理論和產品市場與貨幣市場的一般均衡三個方面對宏觀經濟學所包含的最基本的理論作全面的介紹。從第五章到第十一章分別就宏觀經濟學的核心部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總供給和總需求、失業與通貨膨脹、經濟增長理論和經濟周期理論等作了系統而全面的介紹。第十二章對當代西方的主流宏觀經濟學流派的的發展、基本觀點、分歧及新近動向作了簡單的介紹。從全書的目錄可以看到,作者對其中每個部分的理論和實踐案例部分作了若干詳細劃分,結構清晰。同時,對本學科每部分所涉及的核心知識點進行了深入、系統地闡述和辨析。這是此書區別于其他宏觀經濟學教材的一個顯著特點。
二、語言通俗易懂,可接受性強
宏觀經濟學在進入中國的很長時間里,給人的感覺往往是高不可攀,不是一般人能夠學得懂、聽得明白的學科,認為那是政府官員的事情,和普通百姓生活沒有關系。因此,很多的教材、專著對于宏觀經濟學的介紹基本上采用的是晦澀難懂的語言,讓人敬而遠之。讀過這部宏觀經濟學教材后發現作者敘述的語言簡練、直白,讓讀者看后能夠感到宏觀經濟學并不是遙不可及的,是可以學得懂的。尤其是其中引入的案例,其語言直白、透徹,把經濟中的問題用百姓的話說了出來,讓人更容易接受。語言的通俗性是這本教材的一大優點。
三、反映了學科的重要進展與主流成果,具有前沿性
作者不但介紹了已較為成熟的宏觀經濟學基礎理論,而且還加入了近期國內外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把新理論、新觀點和新資料及時反映了出來。如在國民收入核算部分對當前熱門話題綠色GDP的介紹,失業與通貨膨脹部分對中國的通貨膨脹水平分析等,這些都是目前政府關心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大量的這些前沿性研究資料的引用是本書的特點之一。有學者在討論我國學術界的學術規范性時曾說過,判斷一本學術著作或論文的價值之高低,資料來源的多寡和可靠性不能不視為一個重要的標準。從這方面來看,本書的資料是豐富、新穎而又可靠的。
四、宏觀理論實踐化,兼顧理論的國際化與本土化
宏觀經濟學真正的舞臺是闡釋現實中的經濟問題,而這些問題本身也由于充滿了理性而足以開發心智,令人樂而忘返。在對理論介紹的同時,書中在每一個重要章節甚至知識點之后,都附有相關的案例及分析。例如,為什么美國20世紀90年代末通貨膨脹水平和失業率如此之低?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是什么?……這些案例大都分析透徹、精辟到位,能很好地體現出真實世界中所蘊涵的經濟學原理。同時,書中出現的案例,大部分都是發生在中國國內的宏觀經濟問題,包括了一些作者對中國宏觀經濟問題的研究所積累的成果。這就克服了時下不少翻譯出版的國外宏觀經濟學著作在聯系中國實際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國有物流企業的特點
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一個企業的經營和決策,這對于物流企業也不例外,強化財務監管是增強物流企業競爭能力的有效手段。
(一)成本結構復雜
物流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構成較為復雜,對主營業務成本進行較為清楚分類可以向管理者提供更多對決策產生影響的細節問題。鑒于企業物流活動是按照功能的不同來組織進行的,因此按照業務活動來對成本進行分類比較合理。第一,銷售成本。對于物流企業來說,前期的廣告費用必不可少。第二,訂單信息處理成本。從客戶下訂單開始到安排運輸環節,再到客戶收到貨物,最后到客戶的信息反饋為止,整個過程中所有的信息處理與安排發生的費用均屬于訂單處理費用。第三,貨物運輸成本。物流企業在對貨物進行運輸的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直接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第四,與物流業務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包括電子設備的購置費、維護費、折舊費,物流銷售人員、運輸人員、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等。主營業務成本是物流企業成本的主要構成,除此之外,物流企業還包括與主營業務不直接相關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由于物流業務的特殊性,使得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呈現出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征。
(二)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對于物流企業來說,利潤率水平比其他行業較低,企業自有資產有限,資產信用不足。金融機構貸款的條件一般要求貸款抵押或較高的信用。而對于物流企業來說,抵押資產的缺乏和信用水平的限制使得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同時由于物流企業屬于國民經濟基礎行業,投資回收期較長,注重盈利性的金融機構不傾向于向物流企業貸款,導致物流企業的融資需求難以通過金融貸款得到滿足。在我國已經實現上市的30家左右的物流企業中,總體融資規模較為有限,因此從上市公司數量和融資規模來看,我國物流企業在資本市場的比重都比較小。由此來看,對于物流企業的融資需求,在我國現有市場發展環境下,大規模的資金需求依靠物流企業自身是難以籌集的,而通過資本市場或者金融機構籌集資金也存在重重障礙。
二、國有物流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就目前情況看,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還不能很好的適應與滿足現代物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既有外在因素更有內在問題。
(一)財務監管力度不夠
面臨日益激烈的行業競爭和國外同行的壓力,我國物流企業必須從傳統物流向現代物流轉變,企業規模也將向大型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由于物流企業特別是國有的集團型物流企業,組織機構復雜,大多具有龐大的下屬分支機構;集團內部關聯性公司較多,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同;子孫公司較多。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身就是個難題,在組織機構復雜的集團性物流企業中,財務監管力度和方式方法成為財務管理是否有效可行的重要前提。從目前我國集團性物流企業財務監管情況來看,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財務管理與控制力度不夠,現有的核算和內控制度不盡合理,對分支機構和資公司的財務監督缺乏有效可行的的方法等。
(二)資金管理方式落后
資金管理方式的有效與否,是決定物流企業經濟消息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國國有物流企業的資金管理方式還缺乏有效手段。如有的國有集團物流企業的某些子公司帳面存在閑置資金,而有的子公司卻急缺運轉資金,由于缺乏資金調度中心的功能,導致閑置資金無法有效流轉,大大降低了資金運用的效率。
三、加強國有物流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
根據現代企業管理的經營理念,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個中心目標展開的。要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必須從內外部同時采取有力手段,加強國有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
(一)拓展融資渠道
面對物流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以及難以通過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現狀,要積極從其他方面拓寬融資渠道,給物流企業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通過多種渠道解決物流企業的融資需求,推進物流企業的發展。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應適當放寬物流企業的上市審批條件,支持鼓勵資產質量好、具有發展成長潛力的物流企業上市。另一方面,國家應增加對金融機構的要求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國家產業發展目標作為信貸標準,對物流企業增加信貸資金支持,推進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二)加強財務監管與控制
要從企業內部加強財務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物流企業的內部監控制度,并使之有效運行。一方面,要強化對物流企業法人代表的管理,真正貫徹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約束其行為。加強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劃清“三會一層”的職權范圍。另一方面,理順物流企業集團財務部門的組織結構,必要時建立財務中心,核心在于資金調度中心和財務核算中心,對物流企業的資金運轉形成有效約束,監督資金運行使用的效率。同時加強財務部門工作的合規合法性,建立完善企業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保證有效執行,從各角度加強與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21世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中小企業對國際化經營的期望很高,加快我國中小企業國際化深度經營的路徑優化尤為重要。
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的必然性
美國密執根大學的Cavusgil教授對企業的出口和直接投資活動進行考察,將企業國際化經營過程分為五個階段,即國內營銷階段、前出口階段、實驗性地卷入階段、積極投入階段和國際戰略階段。芬蘭學者LawrenceS.Welch和ReijoK.Loustatinen等認為企業國際化是指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分工,由國內企業發展成跨國公司的過程,包括內向國際化經營和外向國際化經營兩個方面。外向國際化經營的形式主要指直接或間接出口、技術轉讓、國外各種合同安排、國外合資合營、海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內向國際化經營的內容主要包括進口、購買技術專利、三來一補、國內合資合營、成為外國公司的國內子公司或分公司。
本質地看,所謂企業國際化經營是指企業以國際市場為舞臺,以追求企業利益為目的,在世界范圍內從事資源配置、出口、合資合作和直接投資等一系列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總和。
上述企業國際化理論主要以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的跨國公司作為研究對象,認為跨國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來自企業對市場的壟斷、高科技和大規模投資以及高超的企業管理技術。而我國的中小企業規模較小,產品技術含量較低,較少的廣告支出,缺少名牌產品,不具備大企業所擁有的優勢。我國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不同于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國際化經營,必須尋求新的國際化經營路徑,改變那種以單純的出口貿易為主體、以低價競爭為手段、以廉價勞動力資源為核心、以低附加值產品為載體的國際化經營路徑,促進企業成長與市場拓寬同步發展。
我國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是指中小企業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參與世界經濟活動,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在世界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遷中準確地進行市場定位和戰略選擇,形成核心競爭力,成長為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市場主體。
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分析的核心是企業選擇什么樣的國際化成長路徑,選擇什么樣的方式進入國際市場,如何培養核心競爭力。
我國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的制度約束
制度構建與制度變遷給企業帶來了融入新制度體系的機遇,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新的發展空間。但在我國加入WTO短暫幾年來,我國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參與國際分工面臨著激烈的競爭是不爭的現實,中小企業在國際化經營制度的環境并不完善,尤其在深度國際化經營路徑的選擇中存在一定制度約束。
國內促進機制與國際貿易保護的協調
1998年以來,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出臺了30多部有關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各地方政府也相應出臺了100多個有關文件,中小企業的市場法律體系基本建立,公平的國內市場競爭環境逐步形成。近年來,中小企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5%以上,全國3/4的城鎮就業人口在中小企業工作,中小企業在我國各經濟主體中最具發展活力,全國65%的專利技術、75%以上的技術創新和80%的新產品都是由中小企業開發的。但中小企業的發展并沒有為其實現國際化經營奠定基礎,反而遭受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遏制和市場競爭的沖擊,我國中小企業在國內市場上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對于我國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具有比較優勢的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面臨不公正的制度約束。例如紡織品在配額取消后預期貿易增長與現實國際進口限制的問題,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增長將受到進口國特別保障措施的制約。
企業發展與制度缺失的矛盾
從我國中小企業的產權主體來看,我國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數占中小企業總數的近80%,這還不包括沒有登記的農村和城市的個體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中小企業產權主體比較清晰,作為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經營者的管理人員來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關注企業資產的增值能力和經營效果。
從中小企業的經營機制看,中小企業經營組織層次少,結構簡單靈活,能根據市場需求的變化,迅速組織生產,準備周期短,適應性快。但是,中小企業成長與發展不僅僅要求有清晰的產權制度,而且要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我國中小企業的產權和組織結構特點決定了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困難。首先,數量居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很難籌集到其國際化經營所需要的資本。其次,過分關注經營效果的中小企業主,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時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毀壞了中小企業的形象。再次,中小企業為適應市場競爭不斷地轉換經營行業和領域,不利于制定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長期戰略。最后,缺乏制度規范的中小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家族式經營,隨意性很大,難以吸引和留住國際化人才。
事實證明所謂中小企業靈活的組織結構并沒有成為中小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優勢,反而阻礙了其國際化進程。
產業集聚與地方利益的沖突
產業集聚是相互聯系的中小企業集中在某一區域形成區位優勢和區域效應,以區域效應彌補品牌效應不足的實踐安排。大多數中小企業生產規模小,產品市場營銷投入低,不具備大型跨國公司的品牌效應,要拓寬國際市場,就必須通過聯合及建立聯盟等方式實現集群化。
中小企業集聚作為企業與產業組織的一種形態,不僅能為中小企業帶來設施同享的外部規模經濟,快捷獲取技術、信息和服務的便利條件,而且使中小企業在不犧牲大企業所缺乏的柔韌性條件下,提高集群內企業的生產率,更具有國際化發展的競爭優勢。按照市場經濟本質屬性的要求,加強和完善產業集聚內中介機構和公共服務建設是完善公共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政府經濟學的相關理論,這種公共產品的提供主體可以是政府、私人或相關團體,政府在規范、管理、協調、強制和激勵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方政府應該履行好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角色,為企業集群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改善本地商業環境,培育集群成長所需的要素條件和環境條件,提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機制,改善家族企業文化的封閉性和保守性,加快經理人市場、社會中介評估機構等要素市場的培育。
我國部分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為中小企業集聚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各個地方政府為地方利益,給中小企業跨區域發展及實現產業積聚造成制度障礙的現象。
企業間合作與競爭的博弈
產業內分工是當代國際分工新格局的重要內容,這種分工是依據同一產業內部產業鏈條的不同環節來進行的,產業鏈條是由產業技術、生產和營銷三個環節組成。20世紀80年代以來,實力強大的跨國公司從著眼于產業鏈價值最大化目的出發,著力于研發和品牌營銷,控制核心技術和經營技巧,而把加工制造環節轉移出去,其生產結構呈現出典型的“啞鈴型”;而中小企業則在產業價值鏈條中,尋求自己的發展空間,明確自己的發展定位,承接跨國公司的這種產業環節轉移,著力于產業鏈價值相對低廉的加工制造環節上。
如耐克公司掌握產品設計、關鍵技術,授權本國及其它國家的中小企業按其產品規格、技術標準生產產品,自己則在全球建立營銷網絡,進行產品的廣告宣傳與銷售及提供售后服務,占據產業價值鏈的最高端。我國中小企業要改變專業化水平低的“小而全”的企業組織結構,擺脫與大企業“獨立抗爭”的被動局面,必須在一定條件下要尋求與大企業建立穩定的網絡協作、合作競爭關系。但中小企業在這個產業鏈中面臨著契約風險、文化沖突、責任與利益的沖突、甚至會被兼并和邊緣化的危機,可以說中小企業在競爭與合作中面臨著成長的困境。
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的路徑優化
中小企業要克服制度約束,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優化其國際化經營路徑,在國際產業轉移與變遷中把握自身產業優勢,在制度完善中促進中小企業國際化成長,在準確的特色定位中拓寬國際市場,在技術創新中培養核心競爭力。
在產業變遷中找準國際化經營比較優勢
對于當今國際分工,發展我國主要從事勞動要素密集的最終消費品生產。我國中小企業要成功實現深度國際化經營必須從企業所擁有的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出發,按照要素稟賦類型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進行劃分,可以把我國大陸中小企業歸入勞動密集型。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特點,將在很長時間內規制著我國中小企業的國際化發展的產業選擇,也是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發揮比較優勢可利用的一種資源。勞動密集型產業不僅僅指傳統的制造業,IT制造業也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
目前世界IT產業制造業生產技術正在大規模地向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迅速集聚,為我國急需發展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機遇。
勞動要素密集的IT產業、文化產業、信息咨詢、金融保險等服務業,與傳統的勞動要素密集型的制造業相比,主要的差別在于它產業技術含量高,不因勞動力成本的上升而影響產業國際競爭力,具有較高的附加值。
在制度完善中促進企業國際化成長
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路徑的優化要求企業加強制度建設,促進企業在國際化經營過程中的不斷成長。在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實踐中,中小企業成長過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普遍存在著對成長準備不足、成長沒有伴隨相應的組織調整與變革、成長中的管理“失控”、成長中多元化經營的誤區、企業成長中的“組織病”等現象。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張,中小企業原有的“淺度”國際化路徑往往又會變成企業進一步成長的障礙,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過程也是企業制度不斷建立和完善的過程。
首先,完善企業管理的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建立相應的管理隊伍,分享企業管理的權限及責任。其次,完善企業間協作制度建設,加強企業間合作和避免惡性競爭及契約風險。中小企業要加強相互生產協作,構建戰略聯盟,形成產業集聚。再次,完善企業市場網絡建設,及時掌握市場信息和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模糊企業邊界,實現虛擬經營。最后,完善融資制度建設,克服企業國際化成長過程中資源不足與資金短缺的困境。
在特色定位中拓寬國際市場
選擇有效的路徑進入國際市場是中小企業深度國際化經營路徑優化的重要內容。美國沃頓商學院教授Root教授認為,國際市場進入模式是指企業將產品、技術、工藝、管理及資源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一種規范化部署。中小企業要避免與大公司的競爭、逐步拓寬國際市場空間,必須立足產業特色,以特色產品滲透國際市場、以價格優勢拓寬國際市場、以獨有技術占領國際市場。無論是生產型中小企業,還是服務型中小企業或者是高科技中小企業,都必須強調專業化、特色化經營。由于中小企業本身資金實力有限,不可能按照多樣化經營戰略發展,那么中小企業就必須通過專業化特色化來占領細分化的市場,確立自己的市場競爭優勢。
中小企業的發展要始終貫徹“專、精、特、新”的方針,圍繞一個產品,或者一個零件、一種工藝、一種服務做精、做細、做透、做專,只要做到這一點就可以確立自己的國內市場地位和國際競爭優勢。
在技術創新中培養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