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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正式成為WTO的一員,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日益完善,招標投標市場的運作必然將朝著更為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從過程參與或直接操作,逐步轉變為過程監督已是大勢所趨。過去那種依靠行政手段解決因招標過程當中存在問題而導致投標人的投訴,或強制性平息招標委托人對招標工作不滿的做法將成為歷史。從事招標的社會中介企業在增加了市場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來自國內外同行的挑戰,從而對招標人的自身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標過程中工作的疏忽或失誤將造成企業社會信譽度的降低,甚至將承擔法律賠償責任,最終損害企業的競爭力。本文中作者將結合自己從事招標的經驗談談對招標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思考,借以拋磚引玉,共同提高招標工作的水平。
一、資格預審條件存在傾向或排拆性
由于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的潛在投標人常常多達數十家,為減少專家的評審工作,招標人一般采用資格預審的方法,通過對投標申請人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的審查、比較,選擇不少于7家的投標申請人進入工程技術、商務標的競爭。但由于種種原因,招標人的資格預審條件中往往有意或無意帶有傾向性或排拆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如項目等級為三級的工程,除要求項目經理為一級資質外,近兩年內負責的工程須獲得過魯班獎。由于獲得魯班獎工程的數量相當有限,使得符合資格預審條件的投標人具有相當的確定性,資格預審條件也由于存在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標人的質疑甚至投訴。同時,由于投標人優秀項目經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項目中任職,工程實施時,招標人所期望的項目經理往往只能是“只聞其名,不見其人”。
對策:
建設部第89號令中已明確規定,“在資格預審中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該項規定給予了招標人相當大的自,因此招標人完全可以根據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以及對工程造價、質量、進度方面的期望,實事求是地確定資格預審條件,避免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信要求。
二、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足
一般工程的評分辦法中,投標人的技術、商務標所占分值通常超過總分值的85%,且由于企業的業績、信譽等為投標人無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標人一般都把技術、商務標作為投標文件的重中之重。作為決定投標人的競爭能力的關鍵,投標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斟酌研究以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這是因為:1)目前,國內外工程招標中,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范圍在不斷擴大,為最大限度地規避工程量計算不準確帶來的風險,投標人必須根據圖紙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仔細的計算或復核,其工作量相當巨大。2)由于技術方案的先進、經濟、合理性直接影響到投標人的報價、工期等,投標人須對此進行慎重研究。國家招標投標法對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亦做出了相應規定:“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但目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個別所謂“首長工程”中,招標單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進度的壓力,將投標文件的有效日期規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時間,更有甚者,在投標截止日前幾天,通知投標人設計文件或工程范圍已進行的變更,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此監督不嚴,執法不力。由于沒有合理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人只能對企業過去工程的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或有關資料進行組合,從而使技術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標準化,失去技術方案應有的針對性,于是出現了幕墻招標中,在主體施工未設預埋件的情況下,投標人在商務標中按工程量清單對工程所需后置的鋼板及藥劑螺栓進行報價的同時,在技術方案中仍建議在主體施工中進行預埋件埋設。
對策:
向招標人進行宣傳,使招標人明白“磨刀不誤砍柴功”的道理,認識到選擇能夠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體上更有利于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對進度要求高的項目,對招標工作進行優化安排,內部挖潛,例如:樁基礎工程與主體結構分開招標,而在樁基工程施工期間進行上部土建安裝的招標工作,從而保證各階段投標人擁有足夠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時間條款合理、合法性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應頂住壓力,堅決要求予以糾正。對復雜工程項目,鼓勵招標人合理地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現場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標人間身份的泄密
建設工程的復雜性決定了招標人必須組織進行工程項目的現場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標人安排集中進行現場踏勘及答疑工作,這種做法雖然帶來了組織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導致的投標人間身份的泄密將嚴重干擾正常投標人投標策略的制定。同時,又給不法投標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標的可乘之機,從而損害了招標單位的利益,并違反了招投標法中關于“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的規定。
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泄密
對投標人而言,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影響著中標人的確定,可以說他們掌握著投標人的“生殺大權”,為確保評標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標法做出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的規定。但由于未設置開標前的評審專家休息室,專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場公示欄中通知的開標地點與投標人在同一場所等待,造成評標成員在開標前便處于泄密狀態。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少數工程項目的中標人與第二名間的總分值只相差零點幾分,個別投標人完全可以利用開標前的時間差通過個別評標委員會成員顛倒評審結果,從而嚴重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對策:
對潛在投標人數量多的項目,現場踏勘可在資格預審后安排投標人單獨進行,從而保證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合格而獲取招標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對潛在投標人少而無須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可直接安排由單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踏勘;對答疑工作,可采取現代化的聯絡方法,用傳真或電子郵件解答投標人的疑問;設立評標委員會成員專門通道和等待室,保證開標前評審專家與投標人處于完全隔離狀態。
四、專家評標時間過短
招投法的規定,“招標工程的有效投標單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則,專家可否決投標結果,要求重新進行招標”,因此一般情況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標文件將達3-6個,而對大型工程,特別是采取公開招標的項目,專家評審的投標文件將達7家以上。據作者調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評標時間約為半天至一天,專家對每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不超過1小時;大型工程的評標時間為2天左右,專家對每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不足2小時。而一般情況下,投標單位僅施工組織設計就長達數十頁乃至于超過百頁,臨時通知專家的做法使專家事前對擬參加評審的工程幾乎一無所知,而只能在評標開始前聽取招標單位的簡單介紹,因此,在如此倉促的時間內,專家很難對各家的投標文件做出全面的評審,因而很難實現招標工作中所要求的擇優選擇中標人的原則。
對策:
招標人一方面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針對工程的難點和重點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相應的措施,以利于專家有針對地進行評審;另一方面,適當延長專家的評審時間,對中、小型復雜程度低的工程,保證專家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不少于3-4小時;而對大型復雜工程,其評審時間不少于6-8小時。毋容置疑,當選取了一家最優的投標單位時,工程實施過程中給業主在縮短工期和減少投資等方面帶來的收益可遠遠抵消招標單位在專家評審費及評審時間上的投入。
五、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條件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節約項目的投資是絕大多數業主追求的目標,且經評審的最低價確定中標人的方法具有單因素評標的簡單的優點,因此,該評審方法正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但應該說,目前采用該評審方法的外部環境還不成熟。因為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法的目的在于通過專家的評審選擇不低于其成本而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其前提是專家對工程量清單中各項內容的企業成本有相當程度的了解,但各企業的成本為其商業秘密,同時,目前在我國各施工企業中項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國內尚未似發達國家那樣有行業協會定期選擇典型工程進行成本分析后向社會公布,因此,專家在評審某投標單位的報價過程中,很難保證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業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價。在大多數情況下,為避免評標后未中標人的疑義,除非最低報價的投標單位的報價中有明顯錯誤,評標委員會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推薦的中標單位,使經評審的最低價中的評審要求未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貫徹執行。由于社會上存在相當一批合同意識、企業社會信譽意識差的企業,他們有目的地通過低價中標,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或通過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以獲取非法利潤,或通過停工、單方面終止合同等兩敗俱傷的手段要挾業主予以補償,從而給業主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對策:
借鑒國外做法,行業協會定期典型工程的造價分析資料,使專家掌握相關信息;強化對經濟類評審專家的素質要求,確保參加評審的專家具備相應的能力;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的法定時間內,聘請不少于3個經濟類專家對中標人的商務標進行詳細的后評審工作,如果專家認為中標人履約風險高,則建議業主要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履約擔保,否則業主將選擇次低標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單位,并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該項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六、業主對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指招標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工程量清單主要為招標者編制標底之用,同時明確招標項目分項工程的劃分,為投標者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競爭性投標的基礎,從而利于投標人進行商務標的編制及專家進行評審。按國際工程慣例,投標人應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確認,但目前在我國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發生中標單位提出因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業主索賠的事件。通常情況下,由于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提供,而在招標文件中未做出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免責的規定,在工程量清單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業主只能按中標人的投標單價予以補償,從而使業主在投資控制方面面臨失控的風險。
對策:
在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對應條款,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予以復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不提疑義的,則認為投標人認可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包含了設計圖紙的所有內容,即便工程量清單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標人將視為投標人已將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單價或合價中。
七、不平衡報價未予以澄清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陽江段,對必須招標的工程(土建方100萬以上),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投標,而且對一些數量較小的工程,如收費站管理區的綠化工程等也進行公開招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價。
在規范招標程序方面,開陽高速是另一個例子,該項目第一個進入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開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招標階段,對涉及造價的有關條款進行反復推敲和研究,并在合同條款及工程量清單中對樁的分類和地基處理作了明確規定。據了解,以往路基工程施工中土石比例及土石數量是造價管理的一個死角,極易引發增加造價。對此,開陽高速公路在合同中明確土石比例及土石數量,土石比例及土石數量包干的做法,從根本上堵住了因土石數量變化而增加工程造價的漏洞。
規范管理措施減少工程變更高速公路建設涉及規劃、合同的簽訂、人員的管理、材料采購等多個方面,如果革要一方面管理不當就會形成漏洞,抬高造價。因此,降低工程造價必須要規范管理制度。
規范管理首先是重視設計,這是抓好工程質量的源頭。京珠高速公路粵境南段為保證設計質量,委托一家公路勘察設計院對某一路段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對工程上的一些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監理、總承包、設計等各有關單位召開設計與施工協調會議,就設計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漏、差,較好地保證了設計質量,減少了工程實施中的變更。
在抓變更工程管理方面,廣東明確規定工程確需變更的,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采取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設計代表四方現場辦公、聯合簽名的方式,避免了弄虛作假的現象。西部沿海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凡是大于100萬元的重大工程變更或增加工程,由工程變更總承包單位負責一半,體現了“利潤與風險”共存的原則,這使承包商在處理工程變更時格外謹慎。新會段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偉樂告訴記者,新會段只有三項超百萬元的重大變更,變更工程費用在工程承包節余費用和工程預留費開支,得到較好的控制。再一個就是合理運用經濟杠桿。開旭高速公路在施工合同中采用“優良工程價款”模式,即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了一個5%的優良價款,其中1%用于平時管理當中的獎勵和罰款,4%用在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時的獎罰。
強化施工監理防止虛報高價
記者在采訪開旭高速公路中發現,全長約126公里的開陽高速卻配備了監理人員150人,超過了每公路配備1名監理人員的技術要求。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開陽項目是廣東省第一個在監理招標中面向全國甲級監理單位公開招標,第一個地質鉆探中進行外業監理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經過嚴格評審從全國眾多甲級監理單位中選擇三家監理隊伍,組建了三個總監辦,獨立承擔各段的施工監理任務。目前該工程進展順利,預計提前4個月于2003年6月建成通車。
廣東山區地質復雜,沿海地區軟土路基較多,原來的設計跟施工方案不符,在施工中難免會有變更,比如說要挖深幾米路基,多填一些土等等,施工單位會要求追加投資,這其中難免有些水分。如某條高速公路有一項變更設計,施工者要求追加投資2000萬,而投資方計算只需要400萬元,相差甚大。
監理是獨立于業主與承包間的第三方,在提高質量、降低造價方面起著非常大的作用。駐地監理工程師,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建設情況,加上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工程造價和材料市場價,對變更設計和變更工程的造價進行核定,防止虛報高價,有效地控制造價。陽江段某一標段橋頭路基要加沙墊層防止臺背跳車,承包商報了單價后,經駐地監理的核算,將承包商的報價吹掉了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會段,監理人員按照交通部頒布的《監理規范》,按照監理程序,對每道工序的質量做到嚴格把關,對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堅決不簽認,不準進入下道工序,不計量支付,工程不驗收。
利用信息技術降低管理費用
在21世紀修建高速公路,必然地要帶上這個時代的特點,利用高度發達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運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與市場經濟接軌的方式,攻克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關,優化工程,從而降低工程造價。
開陽高速公路在全國較先研究開發和全面使用“HCS公路建設管理系統”,利用網絡系統對項目建設進行全程動態管理和實時監控。這個系統設計了招標管理、造價管理、征地管理、財務管理、行政管理等6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子系統,基本實現了公路建設全過程的辦公自動化。
HCS公路建設管理系統全線連通了業主、監理和承包商,各方可以隨時上網查看項目各方面情況,了解合同執行動態,從而指導各項費用的支付,避免超概算支付。設計、工程需要變更的話,需經各部門主管、監理和各承包商的一致同意,體現了更科學、更有效的管理方式,同時提高了業務透明度。相比之下,不使用該系統之前,各項支付要花費很長時間;業主、監理和承包商要定期開會,這就免不了會面時的車費、食宿費等。現在,可以通過計算機聯網,在網上支付、開會、商議對策,節省了時間和費用,而且,業主、臨理和承包商不用當面接觸,一有事情,先在網上公開,再辦,同樣辦好事情,這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腐敗。還有,系統實現對項目的全程動態管理,保障質量、造價、工期“三大控制”的有效實施,使管理人員從繁瑣的數據中解放出來,把主要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生產第一線。這套先進的HCS公路建設管理系統得到了交通部的肯定,是公路建設中降低造價、提高質量的電子管理方案。
征地拆遷工作積極探索新路
廣東經濟發達,勞動國成本、地方材料價格較高,征地拆遷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占用費、礦產資源費等稅費較多,特別是征地拆遷費明顯高于其他省份。征地費用山東、河南省平均為每公里90萬元,廣東平均每公里185萬元,實行新《國土法》后為每公里500萬元。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投資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設的規模也在逐年擴大。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公平競爭,打破行業和地方保護,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門從1997年起就全面實行了施工招標投標制。經過3年多的不斷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已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并按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要實行公開招標。上海市水利部門在招標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實行了施工公開招標,同時勘察設計、監理的公開招標工作也全面展開。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計施工招標231個標段,設計招標16項,勘測招標10項,監理招標9項,合計中標價為9.35億元。從招標工作的發展速度來看,主要有4個顯著特點:(1)招標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僅為0.6億元,1998年為2.2億元,1999年為6.55億元,3年中增長了10倍;(2)行業界限已經打破,1997年系統外中標單位僅為10%,1998年上升為27.2%,1999年已達到50%;(3)通過招投標,工程造價降低了10%左右,為國家節約了投資;(4)工程質量也在逐年上升,優良率呈遞增的趨勢,1999年優良率已達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實現了兩個百分之百,即應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招標,應公開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公開招標。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市場運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審批、發包資格審查、施工合同鑒證等建設工程招標過程的管理,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統一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操作流程》,進一步規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奠定了基礎,并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市建筑市場中應有的專業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統一的大建筑市場中,各行政主管部門互相尊重、彼此協調的格局。
建立市場運作程序,是實現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主要內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運作的程序和管理節點主要是工程報建、工程發包資格審查、勘察設計發包及初步設計審批、監理、施工招標發包、工程合同登記、施工許可申辦,為實現以建設項目為主線的建設市場的閉合管理、簡化辦事手續,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設工程一樣,實行了工程建設項目IC卡制度。該卡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同時申領,并按照市場的運作程序,辦理各管理節點的手續,每辦理完一道手續,均要打入“Y”,表示“通過”,以進入下一道管理節點,若節點單位讀卡后顯示“XX”,則前面的節點尚未完成,該節點管理部門的讀卡機就會揭示建設單位應該先辦理哪些手續,否則該節點單位就無法進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辦”,促使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2.2實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中介機構的招標作用
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起步階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曾具體地管理過建設單位招標活動,這種做法曾為推動招標投標制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建設市場的培養和發展,“事無巨細、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辦做法已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實行政府職能轉變,把應該采取市場手段的事情交給市場去解決,已是大勢所趨。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組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投標機構,把招投標工作中的服務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解、轉移出去,機構成立后,充分發揮了專業優勢,具體負責編制招投標文件,提出評標辦法,組織報名、現場監測、答疑、招標、開標、評標等各項工作。
招標中介機構招標,對于建設單位專業人員不足、業務能力差、或因長期不搞建設項目而不具備常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單位,可減輕其招標工作的壓力,使其招標工作能在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范圍內運作,并可使建設單位節省大量的工作人員。同時,為了在同行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招標機構就必須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從3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情況看,中介機構招標作用的發揮,對規范招投標工作、提高招標質量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2.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在招投標過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六公開”:(1)公開招標信息,招標單位必須在接受投標報名的5d(不含節假日)前,通過“上海熱線”、《中國水利報》、《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等相關報刊統一向社會公開招標信息;(2)公開報名投標的條件,并與招標信息同時;(3)公開接受投標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招標單位公開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名,接受投標報名的時間不少于1d;(4)公開選定投標單位,每個標段招標不得少于6家,投標單位的選定,分為全部選定和在公開情況下部分抽取兩種辦法,部分抽取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2/3;(5)公開評標辦法和程序,招標單位擬定的評標辦法連同招標文件應一起發給投標單位,于投標前公開,在評標、定標的過程中,除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其程序向社會公開;(6)公開招標的結果,招標結果通過《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向社會公布中標單位。
為體現公正原則,做到公正評標,技術專家全部從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組成,技術標規定為暗標,即投標書中不應有任何隱含投標單位身份的內容,否則為廢標。
為確保公開競爭,防止不正當的壓價、串標和泄漏標底行為,合理控制標底價,上誨市水利部門實行了“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招標方法,即招標單位不設標底,只參考定額,并結合市場行情編制出參考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中一并向投標單位公布。評標時,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商務標評審可通過抽定報價算術平均值權數和加權平均工程造價下浮率(此中兩個區間在評標辦法中明確),計算出期望工程造價(即為評標的標底),接近期望工程造價者得高分,技術標和商務標合計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這個方法也稱“制約四方法”,對于制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當人為因素,確保招投標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積極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發展設想
3.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招投標管理體制
根據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的規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設在局基建處),具體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規定;(2)指導、監督、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3)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4)組織審查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格;(5)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6)審批評標機構;(7)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8)審批評標報告;(9)調解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10)監督承包合同的簽定、履行。
筆者認為,根據“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機構改革原則,政府的主要職能應該是宏觀調控,為完善和規范建筑市場創造宏觀條件,在行政管理上應該由全部直接管理轉變到直接管理、間接管理并存,并最終過渡到宏觀管理,這樣才有利于行政行為的專業化和政府機關的精簡。根據這個觀點,筆者認為具體負責招標投標日常工作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職能應該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其主要職責是原上述職責的(4)、(5)、(7)、(10)等項,而政府職責應該是(1)、(2)、(3)、(9)等項。
設立專職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主要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專業化。招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專職的招投標管理機構由于其專門從事招投標管理活動,在人員力量和管理經驗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市場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標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標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下進行,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利益的保護。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的準入,保證市場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場的準入,有些具備市政資質的投標單位雖然兼營范圍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卻沒有主營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就不能參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投標;有的投標單位在投標時提供了業績資料,但卻是分包工程的業績,或者有同類工程的經歷卻沒有較好的業績等等。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通過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關企業及工程動態的資料庫,對投標單位資質、業績的審查將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時發現、解決招投標中的問題,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人員由于直接、長期工作在招投標第一線,業務水平比較高,經驗比較豐富,比較容易發現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串標壓價、合法不合理等問題,并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法,同時對探索和推廣科學的編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辦法,嚴格專家評委的資格審查,實行動態管理,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發揮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個交易管理中心和25個分中心,形成了總包、專業、建材、中介4個層次的,覆蓋全市所有區域和部分專業的立體的有形建設市場體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從1998年進入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統一管理的,隨著近幾年水利投資的不斷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組建水務局后,上海市水務工程的投資規模從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個億左右擴大到近20個億,建立在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應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為水務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優質服務,并進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市水務局,業務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導,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務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儲和集中各類水務工程信息、企業狀況信息、材料價格信息、法規政策信息、項目經理、評標專家和其他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的信息等,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解決了過去水務工程招投標信息分散、渠道不暢的問題;(2)場所服務功能,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了一個功能齊全、服務周到、統一、公開,并在一定交易規則制度制約下的承發包場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3)“窗口式”集中辦公服務功能,通過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合同鑒證、質量安全監督等有關管理部門進駐集中辦公,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便利的“一條龍”配套服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為承發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證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的成立,將會進一步推進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法制化,對建立一個高起點、體系完善、管理科學的水利建設有形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
3.3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近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機構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標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招標機構依附于行政機關,借用行政權力或行政影響,實行強制,甚至超越權限,越權;為承擔項目無原則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有的招標項目服務質量不高,收費較多等等,為保證水利工程招標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地進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凡原隸屬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財務獨立,人事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獨立從事招標業務及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從上述的管理分工來看,由于對招標機構的管理沒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就不夠全面、徹底;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只管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對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僅進行業務指導,水利工程招標機構服務質量如何,在實際中能否達到水利工程招標的要求等動態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得就不夠清楚、透徹、由于對水利工程的業務不太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資格時往往只重視其靜態的資料,不重視其動態的服務質量。因此,應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資格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將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聯系起來。
3.4積極推進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3.4.1逐步推廣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主要是不設標底,由專家評委從最低報價的標評起,以低推向高,逐個論證,如低標者經分析論證認定其技術先進、方案可行、報價合理即為中標,高標者不予考慮,這種方法不僅防止了行政干預、地方或行業保護及腐敗現象的滋生,還解決了目前廣泛采用的標底上下浮動方法的隨機性和不科學性的問題,同時提高了企業工程管理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減輕加入WTO以后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沖擊。
但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目前還不能全面推廣的主要障礙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暫不具備完全開放、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條件,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工程計價、定價和規則還未制定,所以,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價格管理規定》,作為《招標投標法》的配套實施文件,明確工程造價管理承發包及實施過程中,標底價、投標價、評標、定標、簽定合同價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變更、結算等各環節工程價格的計價規則,明確工程承發包價格的糾紛處理辦法,同時嚴格落實對建筑市場競爭過程中不正當行為的懲罰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事務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承發包單位都要有一定的技術、經濟、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別是對招標機構而言,工程造價和法律方面的優秀人才非常匱乏,從事工程造價的專業人士的素質還不能完全勝任合理最低價的評標要求,同時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縮短招投標的時間(一般要求工程招標時間為3個月左右,但現在大部分只用了一個月左右),增加了評標的難度,限制了合理最低價評標的推行。
第三,招標機構為了避免承擔評標中出現的錯誤等責任,建設單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設計變更等)而造成中標單位的索賠等諸多麻煩,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價中標方法,所以要盡快制定賠償制度和索賠與反索賠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協會以及合同爭議的評審、調解機構,堅決按社會主義市場化的經濟規律和原則辦事。
3.4.2將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
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不可分割的兩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承包合同管理由監理單位承擔,造成了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這對項目法人的總體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參與招標工作、不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執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沒有實踐的檢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就很難提高,這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與原來招標文件已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筆者認為,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雖然目前招標機構與監理公司合并困難較大,不符合現實,但監理工程師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應該是可行的,而招標機構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延續到工程竣工決算階段,由招標機構來參與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
3.4.3引進競爭機制,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二、注重多種教學方法與手段的運用
“環境工程招標投標”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要求教師具有扎實的多學科交叉知識和工程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教師在教授該課程時,要突破傳統的教學方法,合理地運用傳統和現代化的教育技術。為此,授課教師在教學內容方面,壓縮了理論知識的教授時間,以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全過程為主線講授課程,要求學生以甲方或乙方的身份參與該過程,并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參與工程項目的競爭,把課堂教學、課后輔導和學生參與招投標全過程的實踐活動融為一體。在教學方法的改革方面,合理運用傳統教學法和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方式,結合多媒體課件演示,認真組織課堂和板書,增強教學的直觀性和可理解性。由于環境工程的招標投標涉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項目初步設計、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和工程驗收等各類文件和圖件,各類設備和建筑材料,資料非常系統和全面,教學組織困難。所以,教研組以計算機、相機、錄像機和網絡系統等現代教學設備和技術作為支持,把課堂教學、課后輔導和招投標實踐進行了有機融合。如錄制了包括各類泵、閥門、閘門、鼓風機、自控系統等設備在內的設備結構和安裝方面的錄像,在講授投標文件的設備選型和報價時,可以進行各類設備的對比和選型論證;在講解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方案時,利用污水處理廠施工錄像給學生感官認識,從而為“土石方工程”“樁與地基基礎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廠庫房大門、特種門、木結構工程”“金屬結構工程”和“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組織文件的編制教學提供素材;通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基本內容介紹和相關的清單定額計價軟件操作演示,傳授工程量清單編制方法和投標報價軟件的使用方法。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課堂的多媒體設備,用文字、圖片、動畫、視頻等形式把教學內容展示出來,給學生一種參與工程招標投標的身臨其境的全新感覺,調動了學生的各種感官,激發了學習興趣。同時,為了避免多媒體教學信息量過大、每頁電子講稿停留時間過短、學生沒有充足的時間做筆記等不足,教師在制作課件時,合理編排電子課件,避免在同一頁面中排列過多內容,從而延長信息的停留時間;教師堅持站講,增加與學生的互動,提高了教學效率;在課堂教學時,注意糅合了傳統方法,充分發揮傳統教學方法的優勢。諸如合理組織板書,提高學生做筆記的興趣和調動學生課堂學習的注意力;精心安排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案,提高共性內容的教學質量;適當開展課堂討論和堅持課間談心,加強師生互動和感情交流,從而發揮情感因素在教學過程中的作用。
三、強化工程現場踏勘教學
為了體現“環境工程招標投標”的真實性,該門課程的教學一直把現場踏勘作為必要部分,納入課程的實踐教學中。在進行現場踏勘前,任課教師先把編制好的招標文件發給每個小組。在課堂上對招標文件進行工作范圍、專用合同條件、設計圖紙等基本內容的講解,指導學生編制標準化的調查提綱,確定重點要解決的問題,避免現場調查的無目的性?,F場踏勘需要考慮課堂教學不用面臨的因素,如交通、經費和安全生產等問題。在過去的四年中,每年有35—45名學生選修該門課程。為了更好地開展現場踏勘的教學,授課教師整合了學院各門課程的實踐教學、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與各實踐教學教師一起指導學生在廣州市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燃煤電廠脫硫裝置等環境工程的現場踏勘。
2.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即是能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通過經評審最低投標價的投標,為中標候選人。根據評標基準價確定方式的不同,我市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主要為二次平均價法(即以二次平均價作為基準價):二次平均價: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各去除報價最高和最低的N家投標單位(N=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單位家數*10%,數值四舍五入)后進行一次算術平均,然后對第一次算術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單位)的報價進行第二次算術平均。問題:(1)價格競爭程度比較高,評審內容單一,對資信能力好的企業優勢體現不明顯,大企業投標積極性不高。(2)招標人對技術要求不夠重視,使用示范文本中往往不提技術需求。
3.信價量化法:在評標方法中引入了企業的信用評價記分和商務標的量化評審機制等,以進一步體現招投標公平競爭和競爭擇優為原則,該評標方法主要適用于房建、市政總承包及裝飾專業工程。特點:綜合投標人信譽、報價等多因素量化評審的方法,是對經評審最低價法和二次平均法進行優化和完善后形成的評標方法,既保證資格后審的充分競爭,又能兼顧對投標人報價和綜合能力的評價進行擇優,是目前施工招標項目普遍使用的評審方法。具體做法:取評標基準價與投標報價之差絕對值最小的前7名投標單位進入評審區間評審(絕對值相同的并列進入),按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進行后續初步評審,技術標評審為通過制,但量化評審中有3分的技術商務匹配性打分;量化評審中總報價得分占70%,單價離散率評審占17%,信譽分占7%,另外主項資質加分、業主以往業績履約評價等占3%。總報價或單價離散率評審的基準,分四種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案,由招標人在開標時通過隨機方式從以下前三種方案中選取一種;招標控制價未經審查的,按以下方案四規定的方式確定評標基準價。方案一:評標基準價=投標最高限價×W+二次算術平均值×(1-W)其中:W由招標人在開標會上從五個數值中隨機抽取確定。方案二:以二次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方案三:評標基準價=招標控制價*K系數K的浮動區間【A,B】由招標人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動態浮動區間確定。招標人在浮動區間內設定N個浮動值(K1,K2,K3……KN),開標前隨機抽取得到系數K。方案四:評標基準價=投標最高限價×10%+二次算術平均值×90%可見,四種基準價確定方式中,除方案三以外,其他三種方案主要根據投標最高限價權重的不同而定。問題:3.1評標結果中有異常的情況產生:往往信用分較低且分數比較接近的數家投標單位因價格比較集中,單價離散度評分較高,最終總分拉高。經分析有以下原因:A、對信用分排名情況分析:資質等級一級以上且信譽度高的企業,誠信分排名一般在上游且比較穩定,相對資質等級在二級以下的施工企業,信用分為0的較多,甚至為負分。誠信排名較低的企業要提高信用分較難,但中小型項目是這類企業的主要業務來源,為了中標,聯合其他單位,在總價不低于風險控制價的情況下,單價集中報價后控制基準價,甚至以次充好,以此獲取單價離散度評審高分;B、評標辦法分析:評標辦法中設置了“若經計算確定的基準單價明顯偏離市場價格,評標委員會應結合市場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后確定基準單價”的相應條款和要求,但評標專家對單價基準價的合理性判定,因尺度難于把握,一般不予以修正,集中報價的投標單位往往得逞;C、單價離散度評審設置的初衷是防止投標人不平衡報價或不認真報價導致標后糾紛問題,從工程量清單招標的發展趨勢上講也是市場治理向精細化方向發展的表現,但因在評標、企業誠信管理等環節沒有執行好情況下,反而成為某些投標人抱團投標的突破口。3.2對資質要求在一級以上的招標項目,信譽度高的大企業有優勢體現;但資質要求在二級以下特別是三級以下的招標項目,大企業優勢體現不明顯。3.3因采用資格后審,招標人自相對減弱,積極性不高,機械使用示范文本比較明顯。
作為在招投標過程中被投標人經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報價指投標人在保持投標總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有意識地利用工程量清單項收款次序和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更、索賠等,對工程量清單內部子項報價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以期既不提高總價,也不影響中標,又可在結算時獲取更理想的經濟效益。從博弈論角度分析,不平衡報價產生基點在于投標人“早收錢”、“多收錢”的需求:早收錢即為盡可能發揮資金時間價值;“多收錢”則是利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作內容變化調整綜合單價。就不平衡報價產生的具體原因而言,具體可歸結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標雙方的對立統一關系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一部分,招標人及投標人都是市場對資源優化配置的參與者,都在追逐成本最優或最小化、收益最優或最大化。故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對立在于雙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價格博弈基礎之上,招標人追求的是確保工程按時保質完成的同時降低對工程的投資成本,而投標人追求的是在確保工程按時保質完成的同時獲得較為豐厚的利潤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場競爭下的惡意中標行為
就我國建筑市場發展的現狀來看,投標人不斷陷入賣方市場。多個投標人爭奪一個建設項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標人有意逢迎招標人的低價要求,甚至以嚴重的不平衡報價中標。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前期低報價難以保障整個工程目標順利達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標方開始轉變姿態,多以工程進度為由迫使招標方追加投資成本。
1.3基于招標準備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標工作準備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報價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為招標人在前期準備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標人報出的工程總價而忽略了對單價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場客觀存在信息不對稱,招投標雙方對人材機等成本存在著一定認知差異,而有經驗的承包商往往比業主更清楚工程建設中更為合適的原材供應和實際工程量。當投標人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著類似的缺項、漏項時,往往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從而調整部分清單項報價,利用招標文件中的缺陷中標。招標工作準備不足為不平衡報價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2.不平衡報價的影響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不同的市場主體賦予不平衡報價以不同定位,對投標人而言不平衡報價是預期獲取額外收益的一種投標策略和技巧,但嚴重的不平衡報價對招標人、建筑市場均可帶來消極影響。
2.1對投標人的影響
根據經驗積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觀存在諸多不確定性:經驗豐富的投標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準確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類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對隱蔽子項——往往在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才出現,因此不平衡報價對投標人具有一定的風險損失。如某工程清單項在報價時預估實際工程量低于招標清單量,投標人故意降低綜合單價報價,但隨著工程推進,實際工程量增加,不平衡報價可能失敗,進而引發違規施工問題。
2.2對招標人的影響
對招標人而言,不平衡報價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增加其管理難度,還可能影響工程的方案優化以及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一旦中標,投標人利用業主對工程進度的迫切要求,會通過極力取消低報價項而增加高報價項,或討價還價以期用各種理由謀求變更等手段使工程造價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調整,致使工程結算造價遠遠超過中標合同價,且可能影響到工程進度和質量等其他控制目標。不平衡報價很可能打亂招標人的投資計劃,并因資金時間價值原因增加投資成本,同時,如在前期就給予超量撥款,會大為降低招標人對工程的制約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項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項則調度困難,導致工程進度延期、質量下降,甚至形成虎頭蛇尾的“爛尾工程”。
2.3對建筑市場的影響
作為建筑市場的供求雙方,招標人因盲目追求低價或招標準備不足造成低價授標、投標人因確保中標而實施不平衡報價都會對整個建筑市場的運行和發展帶來影響。不平衡報價與市場風險關系密切,高風險項綜合單價的提高使市場風險轉嫁給招標人,同時將本來的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使工程主動權部分轉移到投標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標人根據施工情況調整清單項綜合單價的靈活性及抵御建設風險的能力等。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不平衡報價是涉及企業誠信的投機行為,是以“找漏洞、鉆空子”取得中標的行為,雖然有促進招標人改進工作質量、優化資源利用的一面,但嚴重的不平衡報價則涉及對法律法規的侵犯、對招標人權力的侵犯,屬于欺詐行為。這樣行為不符合公開、公平、競爭、法制等市場發展原則,擾亂了市場信息,不利于招標人選擇最為合適的投標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實力的投標人資源浪費、給招標人帶來經濟損失,引起投資失控和工程預期失敗等后果,從而對整個建筑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形成較大的挑戰。
3.不平衡報價的防范
雖然不平衡報價對建設工程項目有著積極的一面,但對招標人以及建筑市場帶來的風險則是難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強招標準備工作
(1)提高招標圖紙的設計質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標圖紙不具備施工圖的設計深度,在施工過程中仍需進行大量的深化、補充和修改工作,這易使實際施工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存在較大出入,給投標人不平衡報價提供了機會。因此招標人在前期準備工作中應給予圖紙設計足夠的時間和優秀設計人員保障,同時引入監督機制,提升設計人員的風險意識,確保招標圖紙的設計深度和質量,避免出現“邊設計、邊招標”的情況,從源頭上減少投標人不平衡報價的風險。(2)編制體系完備的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招標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時也是招標人(含招標人及委托造價咨詢人)、投標人等共同遵守的規則,要求招標文件編制人員對招標項目的建設背景、技術特性要有深入了解,從而編制出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單,并確保清單內容無歧義及錯漏重復、科學合理、不留隱患;可在招標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報價的條款,設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報價界限,并明確懲罰措施。
3.2實現評標工作細化
(1)細化評標過程,實現評標工作的具體化評標時應在熟識投標文件內容的基礎上深刻理解“低價中標”的原則,設定“低價”與“優質”并舉的預期目標,雖然要求評標專家做到逐項詳細審查及分析沒有必要也不現實,但也不能僅關注總報價,要參考市場價格信息選取重點監控的分項工程,尤其注意對投標人隱性報價的分析甄別,從而對報價進行評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報價。(2)采用多樣化的評標方式,提高工作質量評標過程尤其是對投標報價的評審,如僅靠幾位專家在有限的評標時間內進行逐項審查是不現實的,但可在專家評審之前由專業造價咨詢人進行“清標”工作,對分部分項工程及措施項的綜合單價、人工及主要材料設備等價格因素進行逐項分析并制作對比表,并出具清標報告以作為專家評審時的重要參考;另外可采用電子評標系統輔助評標,不僅能幫助專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報價的數量及單價占投標總價的比例,而且可與招投標文件相結合分析其對項目評審的影響度,并根據評標細則對不平衡報價量化評審,從而可使投標報價回歸理性以杜絕嚴重的不平衡報價。
3.3強化合同管理制約
招投標工作必須建立以合同為根本依據的意識,強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否則僅以口頭方式許下的承諾、約定就有可能成為投標人不平衡報價的切入縫隙。首先,要盡量通過合同條款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如根據報價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約擔保額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與招標文件的基本原則一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再次,在合同中也可進一步將對不平衡報價的防范細化到對某清單項綜合單價的約定中,對易造成不平衡報價部分作重點防范。
2建筑工程中串標圍標現象產生的原因
2.1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制不盡完善
由于招標投標在我國實施較晚,缺乏長期實踐考驗和法制法規的及時修訂補充,存在不完善、不細致、不嚴謹和不配套等一系列的問題,使串標圍標行為有機可乘。在處罰方面一般往往只針對中標者,而對其它參與串通的單位多會不予制裁。
2.2政府部門監管缺乏統一協調
政府各部門在監管中存在執法的力度和尺度不一,缺乏統一協調。為了防止串標圍標現象的發生,各級監察、紀檢、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積極介入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這些措施對維護招標投標的嚴肅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實踐中參與監督的各部門角度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并不明顯。
2.3建筑施工企業誠信度較低
串標圍標是一種目光短淺、投機取巧的不良行為。其主要根源在于當前建筑工程領域施工企業缺乏誠信原則。做為串標圍標行為的主體,大多是管理落后、注重短期利益行為、忽視企業誠信建設的施工企業。
2.4招標方案存在漏洞
評標環節把關不嚴也是導致串標圍標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投標單位往往是一個系統的多家企業參加,雖然表面上都是企業獨立法人,但實際上存在業務配合密切、人員相互熟悉等關聯,想要串標圍標操作起來十分方便。如何防止招標人就要多想辦法,從資質審查到專家評標,各環節都應提高自身識辯能力,防止招標投標環節中的各種可能漏洞。
3建筑工程中串標圍標現象的防范
3.1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
(1)組織成立專門機構來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各種串標圍標現象,完善管理制度、探索應對方法和強化監管,使串標圍標現象失去生存空間。
(2)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將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和行業監督。
(3)進一步加強資格審查環節的把關力度,對以不合理條件排斥和歧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
(4)健全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制度,將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舉報方式向社會和行業公布。對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利益關系的投訴事項要認真核實落實,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要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和行業公布。
3.2積極開展網上招標投標活動
網上招標投標活動有著其他招標方式不可替代的優勢:一是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不見面,減少串標圍標現象的發生;二是投標人相互不見面不知道競爭對手是誰,充分體現公平競爭的原則。三是降低招標投標活動的成本,增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3加大串標圍標行為處罰力度
首先要加強監管措施和制度,提高處罰串標圍標行為的成本;其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招投標制度的長遠發展出發,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強化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力度和嚴厲查處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串標圍標行為。
3.4加強招標人的監督管理
加強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教育,強化法制意識促使招標人自覺遵守;建立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處理;根據《招標投標法》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程序,提高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和定標過程中的重要地位,避免招標人非經濟、技術專業相關領導直接參與,減少招標人在評標和定標過程中的影響作用;加強招標機構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和借用資質的行為,對招標機構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3.5加快建立投標人的信譽體系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應加快建立投標人誠信檔案,制定出臺誠信評價標準,對于誠信度較差的投標人除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罰外,還應禁止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對投標人的串標圍標行為一經核實,無論中標與否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墩袠朔ā返谄邨l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蓖瑫r,《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二、注重多種教學方法與手段的運用
“環境工程招標投標”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要求教師具有扎實的多學科交叉知識和工程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教師在教授該課程時,要突破傳統的教學方法,合理地運用傳統和現代化的教育技術。為此,授課教師在教學內容方面,壓縮了理論知識的教授時間,以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全過程為主線講授課程,要求學生以甲方或乙方的身份參與該過程,并編制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參與工程項目的競爭,把課堂教學、課后輔導和學生參與招投標全過程的實踐活動融為一體。在教學方法的改革方面,合理運用傳統教學法和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方式,結合多媒體課件演示,認真組織課堂和板書,增強教學的直觀性和可理解性。由于環境工程的招標投標涉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項目初步設計、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和工程驗收等各類文件和圖件,各類設備和建筑材料,資料非常系統和全面,教學組織困難。所以,教研組以計算機、相機、錄像機和網絡系統等現代教學設備和技術作為支持,把課堂教學、課后輔導和招投標實踐進行了有機融合。如錄制了包括各類泵、閥門、閘門、鼓風機、自控系統等設備在內的設備結構和安裝方面的錄像,在講授投標文件的設備選型和報價時,可以進行各類設備的對比和選型論證;在講解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方案時,利用污水處理廠施工錄像給學生感官認識,從而為“土石方工程”“樁與地基基礎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廠庫房大門、特種門、木結構工程”“金屬結構工程”和“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組織文件的編制教學提供素材;通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基本內容介紹和相關的清單定額計價軟件操作演示,傳授工程量清單編制方法和投標報價軟件的使用方法。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課堂的多媒體設備,用文字、圖片、動畫、視頻等形式把教學內容展示出來,給學生一種參與工程招標投標的身臨其境的全新感覺,調動了學生的各種感官,激發了學習興趣。同時,為了避免多媒體教學信息量過大、每頁電子講稿停留時間過短、學生沒有充足的時間做筆記等不足,教師在制作課件時,合理編排電子課件,避免在同一頁面中排列過多內容,從而延長信息的停留時間;教師堅持站講,增加與學生的互動,提高了教學效率;在課堂教學時,注意糅合了傳統方法,充分發揮傳統教學方法的優勢。諸如合理組織板書,提高學生做筆記的興趣和調動學生課堂學習的注意力;精心安排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案,提高共性內容的教學質量;適當開展課堂討論和堅持課間談心,加強師生互動和感情交流,從而發揮情感因素在教學過程中的作用。
三、強化工程現場踏勘教學
為了體現“環境工程招標投標”的真實性,該門課程的教學一直把現場踏勘作為必要部分,納入課程的實踐教學中。在進行現場踏勘前,任課教師先把編制好的招標文件發給每個小組。在課堂上對招標文件進行工作范圍、專用合同條件、設計圖紙等基本內容的講解,指導學生編制標準化的調查提綱,確定重點要解決的問題,避免現場調查的無目的性。現場踏勘需要考慮課堂教學不用面臨的因素,如交通、經費和安全生產等問題。在過去的四年中,每年有35—45名學生選修該門課程。為了更好地開展現場踏勘的教學,授課教師整合了學院各門課程的實踐教學、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與各實踐教學教師一起指導學生在廣州市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燃煤電廠脫硫裝置等環境工程的現場踏勘。
四、實施招標投標匯報和答辯
教學學生編制招投標文件的過程,需要進行2次匯報和1次期末答辯。授課教師根據學生編制文件的進度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供意見和建議。期末答辯按正規的投標答辯形式開展,參與相同項目投標的學生進行同場競爭和答辯。評標專家由授課教師和學院另外四名具有招標投標工作或教學經驗的教師組成。專家小組除了提問和評分外,還對每個學生答辯時的肢體語言、問題回答方法和電子講稿編排形式等進行指導。階段匯報和答辯環節的教學,使學生較真實地體會了招標投標的實際過程,培養了學生在公眾場所進行陳述和答辯的能力,提高了他們日后在研究生面試和工作面試時的信心、表達能力和情景控制能力。
1.1招標方式風險
目前,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兩種,即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風險。業主或其委托招標機構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在一定范圍(全市、全省或全國)公開招標公告,凡符合規定相應條件且愿意參加的承包商均可參加投標。采用這種方式,業主可以在較大范圍內,從眾多的投標者中選擇信譽良好、報價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業,有助于承包企業開展競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造價。另一方面,公開招標對業主來說也存在著資格預審及評標工作量較大,費用支出多,耗費時間長的風險,以及增加了因對中標單位可能不了解而導致的今后協調困難風險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
(2)邀請招標風險。業主根據項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業情況,向預選的5~7家具有相應資格、信譽良好的承包企業發出邀請,要求他們參加建設項目的投標競爭。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業主可以有效地減少招標工作量、節省招標費用開支和縮短招標時間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違約的風險,但其也限制了競爭范圍,使業主失去了可能獲得更低報價、技術上更具競爭力的潛在承包商的機會。
1.2合同方式風險
合同風險有2類,一是由于合同條款不完整,敘述不嚴密,有漏洞,或部分條款違法,存有“陷阱”,在執行中可能給房地產開發商造成損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風險,其防范可通過補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條款規定而引起的風險,即純合同風險。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計價方式的不同,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別分析業主在各種合同類型中風險特性,即純合同風險。
1.2.1總價合同風險
總價合同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在明確各分項工程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的基礎上,合同雙方按照商定的總價簽訂工程承包總價合同??們r合同由于不需要計算工程量,而只需計算在實際施工中工程量的變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須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準備劃分和計算分部分項工程量將會占用很長時間,從而會延長設計周期、拖長招標的準備時間??們r合同又分為不可調值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
(1)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以圖紙及有關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協商一個固定總價,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變化、惡劣氣候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變化的要求,除非設計、設施和工程范圍有變更,才能隨之相應調整。對業主而言,由于圖紙和說明書不夠詳細,未知因素較多,或材料市場價格極不穩定,承包商必然會加大不可預見費,用來消除不確定因素給其帶來的風險,因而提高工程項目報價,而且業主也喪失了因設備、材料、工人價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機會。
(2)可調值總價合同。承發包雙方以圖紙、招標文件及有關規定、規范為基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導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總價不變的基礎上,通過相應增加一些必要的調價條款予以調整。調價條款大致有為2種形式,一是業主對合同簽字日與實際施工安裝時的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的差異全部予以補償。二是規定材料、設備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過某一限度(如5%)時,業主才給予補償,即小額風險由承包商承擔,大額風險由雙方分擔或完全由業主承擔。這種方式業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報價,但其承擔了建設期間的通貨膨脹風險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較大,將會大大提高工程造價。
1.2.2單價合同風險
在施工圖不完整或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一時不能明確、具體時就需要開工,即不能比較準確地計算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業主與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此時采用單價合同比較合適。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單價合同。
(1)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業主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提出總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礎填報單價,最后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價。采用這種合同方式時要求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實質性的變更,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業主只要審核單價,承擔的風險相應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響工程成本,使業主蒙受損失。另外,業主在實踐中往往很難精確確定工程量以及變動范圍多大才算是實質性變更。
(2)純單價合同風險。業主僅開列有關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名稱和計量單位,不對工程量作任何規定,由承包商逐項填報單價,經雙方磋商后簽訂單價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結算工程價款。采用此種合同形式不利于業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確定、單價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風險,同時,對于工程費在不同工種間分攤以及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工程,易產生相關索賠事件。
1.2.3成本加酬金合同風險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點是按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構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商的總管理費和應繳所得稅),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總價。采用這種合同方式,業主面臨對工程成本不能實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對降低成本不感興趣的風險,同時確定承包商的實際成本會大量增加業主的工作量,而且準確確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難并存在許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業主對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費等全部按實際直接成本據實補償,同時,按照實際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為利潤付給承包商。這種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與工程成本成正比,業主面臨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較大風險。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業主承擔實際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筆固定金額。這種合同雖不會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業主會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機會風險。
(3)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雙方事先商定目標成本,承包商所得為成本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于目標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實際成本加酬金外,還可根據成本降低額額外獲得一筆酬金;當實際成本高于目標成本時,業主根據成本增加值,從實際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發包雙方首先確定最高限額成本、報價成本和最低成本,當實際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費的成本和應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節約額;當實際成本在最低成本和報價成本之間,承包商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當實際成本在報價成本與限額成本之間,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當實際成本超過限額成本,超過部分業主不予支付。這種合同方式有利于業主控制成本風險,并鼓勵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風險在于實踐中合理、準確確定目標成本、最高限額成本、報價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較為困難。
2、招標中業主風險的防范
(1)業主應充分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自身招投標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關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和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合理確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2)對于公開招標方式,業主應嚴格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認真考察投標人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等綜合實力,側重于其總體能力是否適合招標工程的要求。
(3)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和工程性質等,以及業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確定工程發包方式。
(4)科學制定工程標底,充分考慮以下因素:適應工期目標的要求,對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適應業主的質量要求,對高于驗收標準因素有所反映;適應建材市場的變化,對價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確處理間接費等取費標準。
(5)評標時以評標價最低,而不是以投標價最低為準選擇承包商。評標主要應考慮業績和信譽、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和投標報價4個方面,并以百分制計分。
(6)業主為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應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經濟擔保,包括投標保證函,履約保函等。
(7)對于第一類合同風險,業主可以通過補充、完善合同條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而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消除掉;對于第二類合同風險,即純合同風險,業主可根據工程特點通過合同選擇來回避和轉移風險。
(8)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工期較短,對工程要求非常明確的建設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這種合同方式風險??烧{值總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長,對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業主可通過規定恰當的調價變動幅度以降低其風險。
(9)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方式一般適用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其任務及要求標準又不能完全確定的工程項目,目前在實踐中國際上采用較多。對于估量工程量單價合同業主可以通過規定工程量極限變動幅度,當工程量變幅超過極限幅度時,才允許適當調整單價來降低風險。純單價合同方式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確,卻又急于開工的緊迫工程項目,業主可通過盡可能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設計圖紙來降低其風險。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業主在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完全確定,而工期緊迫又必須立即發包的工程,或業主與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專業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對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籌金合同方式,業主可通過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補充條款,如獎勵條款等,以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
摘要:詳細分析在工程施工招投標過程中業主面臨的招標與發包方式的風險以及業主在和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可能面臨的幾種合同風險,并提出了在不同情況下業主應對風險的防范措施。
參考文獻:
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正處于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體系的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設的市場,因受到計劃管理模式的大范圍影響,缺乏比較全面健全的市場機制,因此,在招投標市場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為公路的投資管理者所重視,針對這些問題去逐步完善招投標制度,讓其更加科學化、法制化。
1.公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招標文件編制亟待規范
在招標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有些招標人或者采購單位為了確保中標人具有工程要求的資質及實力,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設置要求,對參與投標的人進行篩選。招標文件出現的限制性的規定,通常的表現形式包括注冊資金的限制、地域限制、資質或資格限制、業績限制等等,以此來限制其他投標人參與公平競爭,部分有資質且實力較強的施工企業也有可能會得不到工程?;蛘咴谡袠宋募性O置隱性門檻,通常其限制條件傾向于內定的投標人。
1.2有法不依
中國在2000年時頒布的《招標投標法》中有明確之處:“所有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發包,經投標競爭擇優選定承包單位”。不少數量的項目卻存在著有投標之名卻無投標之實的問題,部分招標人擅自將標段進行切割并分包、轉包。有些施工企業本身并不具備投標的資質,卻通過找關系、賄賂等手段讓一些政府和業主對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或直接參與,改變招標的結果,內定中標機構或者中標人。甚至有些企業在基本上已經內定了投標人之后,拉來其他施工企業做“陪襯”,招標結果不是因投標方的合理報價和招標方的正確決策。
1.3層層轉包
近幾年來,工程承建方在分包環節也存在著部分比較嚴重的問題。因地方主義的作祟,有些施工企業使用一標多投的手段,也是就圍標,實際掛靠投標。也有大型的施工企業得標后將工程任務分包給低等級的、不具資質的施工隊,以掛靠經營和內部分包為名,依靠層層轉包非法牟利,使工程質量大大降低,效益與預期效果相差甚遠[1]。
2.相關改進措施的分析
工程的招投標實際上是工程建筑市場經濟的一種良性的競爭方式,是雙方的當事人進行依法的經濟活動,通過公平的競爭選擇符合條件的中標人,是邀約與承諾的基礎,能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及國家法規的逐步健全,國家對公路工程的施工招投標加大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場也在慢慢走向規范化、有序化。
2.1實施公路工程項目法人制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公路工程建筑項目的管理機制必須建立項目法人公司,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以做到資本管理機構及營運機構的產權清晰、權職分明、政企分開、科學管理。招投標制度是在建筑市場中溝通和融合投資法人的責任制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負責制的橋梁及樞紐[2]。
2.2精心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應根據項目最初的設計及審批的意見,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依照交通部門頒布的招標文件范本來進行。招標文件要經過交通主管部門的審批之后方可出售。對于利用外資貸款的項目,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遵從其規定,在合同條款部分可以采納其他規定,但是技術規范的部分原則上要采用《國內招標文件范本》的技術規范。對于招標文件的審查,要包括招標的邀請書及投標人須知條款的嚴密性,招標工程與各項資金規定的合理性,評標辦法是否具有公正性,業主跟承包人的義務、權限、責任以及利益的公平性,投標書及其附錄以及其他各種格式要求跟商務條款的一致性,及時規范及設計圖紙的一致性。
2.3業主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的規范程序進行
招標的組織者及操作者要具有行為公正的品格,對工作內容要有保密意識,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要認真細致,工作清單要準確,以確定合理的標底。工程應當盡可能地采用國際通用的工程清單計價模式,放開價、統一量,工程的造價隨行就市。我國工程招標中的定標原則通常是標價不可低于標底的百分之二十或高于標底的百分之十。否則都將視為不合理的標價而不能中標。合同的編寫應當縝密及全面,技術規范的內容則應當準確、翔實并具有可操作性。對投標、評標及定標的過程應及時完善,并制定嚴密的評標細則。重視投標文件的技術評審,采納最低價法、服務類等綜合評價方法。
2.4施工方必須著力提高投標書編制的質量
施工企業必須組建高效、精干的投標領導組,將人員進行合理的分工,做好標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通過調查及現場的勘察,了解材料的單價并做好價格的分析,以此來確定科學合理的報價。要在明確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及確定工期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施工招投標工作,標價是投標的競爭重點。審核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的報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平衡報價的情況,是合理報價的關鍵。要增加招投標的競爭力,就要熟練地運用工程概預算定額和企業內部定額編制的投標價[3]。
2.5實行標價管理
由于工程量的清單報價時一般不調整投標人的綜合單價,加上工程竣工結算過程中,經常發現實現出現的工程量的變更往往在原有的招投標圖紙之外,尤其是由于招標人導致工程量的清單經常出現漏項甚至計算存在一定的誤差,因而為了調整工程量清單的結算價格,就應實行標價管理,具體的措施如下:一是對于工程量清單固有項目,應結合報價的綜合單價進行針對性的確定;二是業主應制定新增項目單價編制審核管理辦法,當某些項目不屬于工程量清單內時,必須經施工企業報價,再由業主進行審核,由雙方協商確定綜合單價;三是當某些項目雖然處于工程量清單中,但鑒于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使得單價組價缺項或增項時,同樣應由施工企業報價,再由業主進行審核,由雙方協商按照新增項目單價的編制審核管理辦法確定綜合單價,上報造價管理機構或部門進行備案;四是結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索賠事宜。
2.6切實加強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核
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且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資格證書和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公路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就位工作要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辦建[2001]24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就位的意見》(建辦建[2001]25號)和《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建辦建[2001]41號)。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真核對,嚴格把關。對申報公路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均要一視同仁,做到公平、公正。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背景下的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人員,必須緊跟時展的需要,著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根據公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的問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以最大化的確保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水平的提升,為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張愛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問題淺析[J].科技促進發展(應用版),2011,No.49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