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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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我在電腦上看到一個消息:15歲的小新由于沉浸在網絡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于網絡,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里的臺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后來家里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后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后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后,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后,小新說:“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后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后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闭f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就象酒后開車,有一天上有3個人去親戚家里喝喜酒,他知道開車不能喝酒的,可因為自己太高興了,忘記了有這回事,就和自己一同去的好友痛痛快快的喝了一場,在當天晚上大約9點多點的時候,客人都送走了,他們3個人也就回去了,當他們的車開到一座大橋下面的時候,不知道怎么了,司機感到頭暈,就晃了晃幾下,這不晃不要緊,可這一晃卻沒看清楚前面的路,只聽見砰的一聲,車頭就撞到了橋墩的一根柱子上面去了,這喝酒傷身,如果又撞到了人,不就是害人害己嗎?
闖紅燈也是一樣。在一天中午,一個小孩子要去商店去買東西,他等了一會兒燈還沒有變綠,可他又想馬上去買東西,這怎么辦呢?他就不管紅燈還是綠燈,就沖了過去,他正好走到一半的時候,喇叭發出震耳欲聾的“滴滴滴”聲可這小孩子見有輛車開了過來,就被嚇的手忙腳亂,他的腦子里面只有一個念頭,就是趕緊跑過去,可還沒等他開始跑,車子就撞了上來,闖紅燈事雖然小,可萬一正好有車過來就是大事了!
以下便是一個實例:
這一天,天氣十分炎熱,某同學心想:要是現在有支冰棒吃,該多好呀!忽然,該同學看見前面一個休息椅上有一名孕婦和一個皮包,于是他跑了起來,跑到休息椅旁邊時,順手拿起了皮包。后來,該孕婦通過110方式抓住了這名同學,找回了皮包。事后記者采訪該同學,問他為什么要搶包時,他語出驚人:“沒什么呀!只是想買只冰棒吃!”
再來看下一個故事:孫某是大連人,中考后放假在家,經過家人的同意到上海旅游,到達上海后,到一家賓館住宿,正巧房間電視中正在播放一部電影——《古惑仔》,這部電影孫某以前就非常喜歡,現在看起來也很過癮,孫某看完,覺得心中熱血沸騰,也想像電影中的主角一樣打打殺殺。于是,孫某拿著切西瓜的刀下了樓,遇見在上海某大學上學的小玲及其同事正迎面走來,孫某便沖到小玲面前,在小玲有胸部、腹部刺了十余刀后,猛然清醒,棄刀逃逸,可憐的小玲因失血性休克而離開了人世。后警方立即出動將孫某逮捕歸案。
以上兩個犯罪實例是青少年對法律無知的真實寫照,也是近幾年來為什么青少年犯罪案件增多的原因。
中學生陳某是學校出名的打架大王,在學校打,還在外面打,父母平時對他說:“兒子別怕,有人欺負你的話就打他,打不過還有我們呢!”于是,陳某更加無法無天,后來在一次值日中,甄某頂撞他幾句,陳某便與校外團體連合在一起毆打甄某,甄某因失血過多致死。
中學生王某,見父親經常從工廠“拿”回家一些東西,也模仿著,把同學們的一些東西“揀”回家,父母竟很高興地夸王某有本事,王某得到表揚很高興,依舊向家里帶東西。日子長了,王某迷上了網吧,就把“揀”來的東西拿出去賣,后來就開始偷東西,總計偷了二萬九千五百元!第二年,被警方逮捕。
“我還不了解你,準是書店又進新書了,否則你怎么放棄看電視的美好時光而溜出來?”這個“韓非子”心思果然縝密,只好和她一起去了。唉,真不想帶她去,她這個人什么都好,就只有一樣—十分熱愛法律,總是動不動就給我上課。
書店離這還有些距離,我們回家騎自行車一起去。雖然本人極愛看書,但從不看關于法律的書,我壓根就認為我和地法律根本沒關系,到了下班的時間,加上周圍路口又多,性急的我當然沒有耐心。我正飛速急馳在馬路上,聽見耳旁風聲呼嘯,當然還有心中的喜悅,讓我心曠神怡。這時,一陣刺耳的喇叭聲穿過我的耳朵,這小司機可真狂,怒火三丈的我,與那司機開始進行激烈的角逐,至于“韓非子”早不知道讓我“扔”哪兒去了。
我一會兒“漂移”一會“加速”,玩得不亦樂乎,可人家小司機卻根本沒把我當回事兒。經過一個路口,人家一拐彎,跑了。而我卻直接撲倒在地,好好地擁抱了一下大地母親。接著就聽見“韓非子”響徹云天的叫喊。
把我扶起來之后,當然在她扶我的時候我就意識到了,“韓非子”果不其然的對我進行長篇大論式的攻擊:“你這么大的人,怎么不長記性,老師說過多少次了,在馬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逞一時之勇。平時讓你多看些法律書籍你從來不看,現在吃虧吧。還有上一次,那張你撿得一百塊,是假鈔,被人家警察批評了一頓你還不長記性。還有上次,也是和別人賽車,你怎么這么沒有法律意識,你再不看重法律,我看你還不一定惹出什么事……”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重普及法律知識,轉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
要從側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
要從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新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律要求我們必須將普法活動有機地融入到公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為雙向互動關系,因此,我們必須突破慣性思維,進一步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藝的創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區民間文化資源,鼓勵支持群眾自編、自導、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藝節目,讓群眾在日常文化活動中實實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二是加強與現代媒體聯手。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全力利用影視、報刊、網絡和廣告載體等資源,以法制主題詞句、動漫圖片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還可以嘗試市場化運做的方式,組建法制文化藝術傳媒公司,編寫拍攝播出法制文化藝術影視作品和組織舞臺演出活動,編導有關法律與政治、法律與民生、法律與文化、法制史與社會發展等專題電視記錄片,著力解決法制文化節的社會性、參與性。好的影視作品既可以產生社會效益,也可以產生經濟效益,有了經濟和社會效益,就可以使法制文化藝術的創作活動產生良性循環,就可以產生更多的有影響力的法制藝術影視作品。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蟻在般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期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我們少年兒童預防犯罪要從預防不良行為的發生做起。
目前,種種跡象表明,青少年違法犯罪率呈直線上升趨勢。去年,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點全部刑事案件的10%。這是一個多么讓人痛心的數據!有許多案子讓人觸目驚心。殺人犯趙某僅12周歲,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橫遭拒絕,競將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楊某,只因與一同學幾句不和,競一氣之下將該同學用刀捅死。事后,他還無知的說“是他先說我的,難道我錯了嗎?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重普及(來源:文秘站 )法律知識,轉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要從側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要從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新
法制宣傳教育本身是一門面向人的應用科學。人民對法制宣傳教育認識總是有一個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同時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來認識和對待它,克服“走過場”和“教條主義”,注重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系統性建設。所謂系統性建設,就是用系統論的觀點,將法制宣傳教育看作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強調依據“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順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針對不同教育對象特點,開展目標環環相扣,內容層層遞進,方法包羅萬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相適應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體系。
一、目標上的遠近配套。目標是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歸宿和起點,在整個法制宣傳教育系統中處于指導和支配地位,對于確定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標的實現時間、可能程度,可以分為根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等等。改進法制宣傳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層次設置目標,要從公民各自不同的特點開始,根據培養廣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總目標。設計出切合不同群體的分目標,由近及遠、階梯式、連貫性將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導向一個更高的層次。在不同群體的分目標下,各群體中的教育對象又分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有的要著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執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質,有的要著力培養法制觀念等等。所有這些分支目標、近期目標,都是對總目標、長遠目標的分解和具體化,他們都是最終指向總目標和長遠目標并成為其基礎。我們在確定目標時,就應該做到既立足現實找對策,突出針對性;又把握未來求發展,看到遠近目標之間的連貫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對象上的分層有序。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個多層面的復合體,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對象。按每一輪五年普法工作綜合情況考察,可分為重點普法對象和一般普法對象。重點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司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村級組織領導。領導干部還可分為地(廳)級、縣(處)級、科級;公務員還可分為行政執法人員、無執法職能的公務員;司法人員還可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還可分為青少年學生、社會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還可分為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員工;村級組織領導還可分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般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工人、農(牧、漁)民、城鎮街道居民、個體工商業者、常住外來人口。這些類別和層次既有共性,又有個性。表現在公民作為社會成員上,他們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為規范;表現在公民作為獨立個體上,他們又千差萬別、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規律,把握整體性的同時,仔細分析公民不同特點和實際接受能力,對癥下藥,因人施教。
三、內容上的系統銜接。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確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對象不同特點的制約和影響。具體到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適應社會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法治社會”的需要,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另一方面要著眼于培養全面發展的公民,為公民的健康成長服務。根據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既要鮮明地體現時代特色,緊跟形勢的發展,又要從實際出發,保持一種動態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就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總體框架而言,可以概括為四個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學習《憲法》?!稇椃ā肥菄业母敬蠓?,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將學習宣傳《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擺上日程,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要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進一步培養公民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二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引導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營和管理,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公共衛生和文化,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建設,推進文化和體育 事業發展。三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同時,在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四是要深入開展“一學三講”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加強對公民守法和依法維權觀念的培養,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的能力,促進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等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應該看到,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要素根據它本身所要解決的問題,又表現出等級有序的層次性。比如,同屬法制教育對象的領導干部和農民教育就是兩個不同的層次,領導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農民是提高法律素質的問題,領導干部教育層次要高于農民教育層次。法制宣傳教育的全過程就是一個有序遞進的運動過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點的實際,有的放矢;又根據人的認識規律,循序漸進。
通過前一段時間的學習,本人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認識。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法治社會建設,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這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最具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蘇辦發〔2014〕1號文件明確指出: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作為鎮政府的職能機構,代表鎮政府統一行使由鎮政府承擔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監督檢查權,并具體負責相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日常監管。根據文件要求,試點鎮綜合執法局不但要承擔行政處罰職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日常監管職能。試點鎮綜合執法局等職能機構是在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編制組建的,這就決定了綜合執法局的編制難以大幅度增加。所調研的試點鎮,執法人員最多的張浦鎮也只有22人?,F有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起下放的幾百項行政處罰權。
(二)人員專業技能與需要承擔的工作任務不適應
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處罰權,權力多、領域廣,而且農業、環保、食藥等很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專業性很強。目前試點鎮雖然采取了跟班學習、加強培訓等措施,但一些執法領域專業性偏強的特點,導致一些執法工作在試點鎮難以得到有效開展。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指導機制尚未建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案件評查等工作很難直接顧及到試點鎮。
(三)銜接不暢和運行機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沒有按照基本目錄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權限;有的地方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權限多且時間緊,試點鎮暫時無力承接;有的地方縣級職能部門與試點鎮沒有建立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工作機制,有的縣級職能部門對試點鎮的行政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試點鎮獲取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關政策的信息渠道不暢;有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門僅認可縣級,試點鎮難以具體操作;有的試點鎮的綜合執法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沒有完全厘清。銜接機制和運行機制的缺失,導致部分領域出現執法監管的空白地帶和真空現象。
二、加強基層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一)穩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蘇辦發〔2014〕1號文件“凡試點鎮確需且能夠承接的行政權限,都應賦予試點鎮行使;試點鎮暫時無法承接的行政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縣級政府編制、法制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縣級主管部門和試點鎮加強協調,充分考慮到試點鎮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間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試點鎮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處罰權,對專業性特別強、實踐中不常用的權限暫緩下放,并明確放權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職責,確保權力平穩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給張浦鎮行政處罰權655項,其中農業類134項。根據一年多來的實踐,根據張浦鎮的實際承擔能力,為防止市場監管出現真空情況,昆山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關于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相關市級部門下放的部分綜合執法職權的通知》(昆政發〔2014〕49號),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氣管理、農業投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停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中農業類的有99項。二是有力承接。試點鎮對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的行政處罰權,細化落實承接實施方案,優化、充實人員配備,做好權力承接各項工作。三是有效行使??h級職能部門加強對下放權力運作的指導、培訓,試點鎮綜合執法局對承接的行政權力要履職到位,避免出現下放權力懸空的現象。
(二)加強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特別是專業人才的培養
隨著權限的大量下放,試點鎮面臨人手少、任務多,權力大、能力不夠的情況,急需提高綜合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避免試點鎮擴權帶來的“隱性違規”,構建權力運行的有效機制。縣級職能部門必要時可定期派人員充實試點鎮的行政執法力量,適應新的管理體制需要。試點鎮應通過引進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派員到縣級相關執法機構跟班學習等方式,加速培養各執法領域的專業執法人才,適應權限下放后執法工作需要。
我們先把爭論過程和文本情況簡介如下:
伽達默爾首先在會上作了一個題為“文本與闡釋”的主題報告。該報告經會后增擴,長達31頁,譯成中文大約有3萬字了,我們現在差不多可以把它視為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的一個總結性文本(該文后來也被收入伽達默爾:《文集》第二卷,即《真理與方法》第二卷)。在次日的圓桌討論中,德里達向伽達默爾提出了三個問題,作為他對伽氏報告的反應;而伽達默爾也作了答復。之后,德里達在會上作“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的報告,不算短,印刷頁碼約有16頁,其中集中討論了兩個問題:尼采這個“名字”;“整體性”概念。
以上文本為伽達默爾-德里達這次爭論的全部材料。完整文本首先于1984年在慕尼黑出版德文本,題為《文本與解釋:德法之爭》。五年以后有英文版(紐約1989年)。我們依照德、英文版的辦法,把爭論文本輯為“巴黎對話”。
事后幾年里,伽達默爾對他與德里達的這次巴黎論戰一直念念不已,又相繼作了“致達梅爾的信”(1984年)、“解析與解構”(1985年)和“解釋學與邏各斯中心主義”(1986年)三篇文章,意在重梳他與德里達的異同,進一步回應來自德里達的對解釋學哲學的解構論挑戰。不過,在德里達方面,似乎沒有跡象表明他對此事件有進一步的反應。盡管這兩位思想家之間還有過第二次“交鋒”,即1988年2月由德國海德堡大學法語系組織的會議,但這次會議設定的主題是“海德格爾與政治”,應該比較熱鬧,而對于“解釋學與解構論”這個課題并未形成更深入的探討。
關于伽氏-德氏巴黎論戰,有多個國家的各路哲學家進行了評論(英文版收集了有關評論文章共計15篇)。主流的意見大抵是:這是一場“不可能的對話”。我們在此只能選譯兩篇文章,一是英文版《對話與解構》一書的編者米歇爾菲爾德(Diane P.Michelfelder)和帕爾默(Richard E.Palmer)為該書撰寫的“導論”,其中對“伽氏-德氏之爭”以及學界代表性觀點作了一番簡明扼要的介紹;二是德國波恩大學哲學教授約瑟夫?西蒙(Josef Simon)的“求理解的善良意志與強力意志——評一次‘不可能的爭論’”一文。它們與上述伽達默爾的三篇后續文章一起,構成本書第二部分,我們立題為“不可能的對話?”
作為戰后歐洲大陸哲學的兩大主流思潮,解釋學與解構論有著許多共性,特別是在對現代性危機的體認,對西方傳統形而上學的基礎主義、主體主義的批判上,兩者是有一致之處的。按照德國哲學家曼弗雷德?弗蘭克(Manfred Frank)的總結,解釋學與解構論之間有五個重要的“共同因素”:一是作為一種理論基礎的“語言學轉向”;二是“貫穿于現代思想的危機批判”;三是對一種“絕對精神”或無時間性的自我在場的拒絕以及一種對有限性的確認;四是兩者都回到尼采和海德格爾對“西方理性主義”的診斷及其終結這一論題上;五是兩者都強調審美現象的原初意義,特別是文學與文藝批評。
于是我們要問: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共同點,為什么人們還能把伽達默爾-德里達的這次巴黎對話稱為“不可能的對話”?
實際上,如果把伽達默爾的理解要求徹底化,那就沒有什么不可能的對話。伽達默爾認為求理解的善良意志是自然的。人只要加入對話,為的就是理解和被理解。你德里達既然與我坐在一起了,而且也參與了討論,而且也向我提出了問題,回應了我的演講,當然就已經服從了求理解的善良意志。對話中理解的善意與被理解的愿望本身就構成了對話的前提和基礎。在兩人的辯論中,伽達默爾總是以“善良意志”勾引著德里達,偏偏這位德里達是一個“刺青”,不領伽達默爾的情,時刻保持著一個解構論者的警覺。伽達默爾的善良意志與德里達的解構警覺之間,構成巨大的張力。 轉貼于
看起來,伽達默爾的辯證法式的“狡猾”可能是有一點點討厭:喏,你只要和我坐在一起,哪怕是一聲不吭,跟我翻著白眼,也已經落入我的“善良意志”的同一性圈套中了!不過,正是這樣一種稀松平常的詰難觸著了德里達解構論的一大“軟肋”:主張非同一性和差異化的解構論如何反身面對自己,如何要求自己的主張?非同一性的訴求本身是不是一種要求理解和認同的同一性訴求?伽達默爾不無刻薄地指出:德里達對自己“不公”。
事情的關鍵在于同一性形而上學及其批判。因此兩人的討論勢必演變成一場哲學史的論辯。伽達默爾認為他與德里達都是以海德格爾思想為出發點的,并且把自己和德里達稱為“海德格爾原創思想的兩個完全獨立的發展者”。德里達大概也會同意這個說法。德里達在會上的專題報告顯然也是有備而來,題曰:“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
戰后歐洲大陸哲學各路向可以說都帶上了海德格爾的“簽名”。海德格爾思想在法國知識界獲得了某種激進化的推進和發揚,而在其本土德國則似乎構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界限。美國哲學家約翰?卡普托(John D.Caputo)認為,德里達的解構論構成“海德格爾主義”的“左翼”,而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則成為“海德格爾主義”的“右翼”(參看《對話與解構》,第258頁以下)。這個意見雖然過于簡單化,也容易被簡單化,但基本上還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說伽達默爾強化了海德格爾思想的“向心”方面,那么,德里達則發展了海德格爾思想的“離心”方面。
伽達默爾自以為得了海德格爾的真傳,而且特別強調自己是以后期海德格爾思想為主要背景的。這話似乎不可全信。無論就思想高度還是就課題范圍來看,伽達默爾的哲學解釋學(對話解釋學、辯證解釋學)未能超越前期海德格爾的“此在解釋學”,充其量還是對后者的一種內在化拓展,也就是說,伽達默爾并未真正跟隨海德格爾實施思想的“轉向”。在此意義上,可以說伽達默爾“延續了海德格爾解釋學的中斷”(中文研究可參看張志揚:《門,一個不得其門而入者的記錄》,1992年,第118頁)。
德里達的一些基本思想和觀點或明或暗地承繼著海德格爾。他的基本詞語,諸如“解構”、“涂抹”、“蹤跡”、“分延”、“游戲”等,多半是從海德格爾那里發揮出來的。德里達的“解構”(deconstruction)一說就是對海德格爾的“解析”(Destruktion)思想的一個發展。海德格爾在前期哲學中提出了對傳統存在學(本體論)進行“現象學的解析”的任務,其目的卻是積極的,是要標明存在學傳統的各種積極的“可能性”,即“標明存在學傳統的限度”(《存在與時間》,第23頁)。盡管海德格爾后來也講“克服”和“經受”形而上學,但他講的“克服”(überwinden)或者“經受”(Verwinden)也不是純粹消極的、否定性的,而倒是一種“原始的居有”。
與海德格爾的“解析”、“克服”或“經受”相比較,德里達的“解構”似乎更為激進、更帶有“暴力”性質。在德里達那里,所謂“解構”首先是一種“策略”,意在顛覆傳統形而上學的等級制度,摧毀“在場的形而上學”和“邏各斯中心主義”。雖然德里達對海德格爾多有承繼,但他仍指責后者在形而上學批判上的不徹底性。在德里達看來,不僅前期海德格爾以“此在”為中心的“基礎存在學”奠基,而且在“關于人道主義的書信”等后期著作中海德格爾對人道主義或人類中心主義的批判,都仍然是“一種對人的本質和尊嚴的重估或重獲”。海德格爾的存在之思,存在的真理之思,雖則名義上是對人道主義和形而上學的劃界,但依然脫不了是一種“人之思”(德里達:《哲學的邊緣》,英文版,第128頁)。德里達還以“聲音中心主義”來攻擊海德格爾,認為后者的語言觀仍然是強調“說”(聲音)而貶抑“寫”的。尤其是,在德里達看來,海德格爾所思的“親密的區分”和“二重性”的“本有”(Ereignis)都還有成為一個形而上學的具有本源意義的“終極能指”的危險,而他自己的“分延”(difference)則是“非完滿的、非單一的,有結構的和區分化的差異之源。因此‘本源’這個名字就不再適合于它了”(《哲學的邊緣》,第11頁)。
德里達清楚地意識到,他的解構論與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基本分歧也在于形而上學批判,而就形而上學批判來說,焦點恰恰在于尼采和海德格爾,更具體地講,在于海德格爾在戰亂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闡釋。正因為這樣,德里達才把自己的報告題目設定為“對簽名的闡釋(尼采/海德格爾)”。該報告表面看來猶如空穴來風,與會議主題毫不相干,實則不然。溫柔敦厚的伽達默爾屢屢聲明,他對海德格爾的尼采闡釋持毫無保留的信服態度,與之相反,德里達則認為這種闡釋是大成問題的。德里達的思路可謂清清楚楚,直擊兩點:“名字”(專名)與“整體性”。
德里達認為,雖然海德格爾試圖擺脫人們對尼采的心理學-傳記式的誤讀,但他堅持尼采哲學的系統性,為尼采加上了一個人名的統一性,努力把“尼采這個名字或者‘誰是尼采?’的問題還原為西方形而上學的統一性,其實就是還原為在這種形而上學的極頂上的一種邊界境況的惟一性”。德里達這個責難尖銳有力。這個尼采,這個惟一的尼采“專名”,被海德格爾樹立在整個西方形而上學史的完成(終結)點上,成為“最后一個形而上學家”。而在德里達看來,尼采實在要比海德格爾更具解構性,更不形而上學。德里達問:“難道尼采不是除基爾凱郭爾之外少數幾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簽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員嗎?難道他不是那個多次、并且以多名來命名自己的人嗎?”(參看《文本與闡釋》,德文版,第68-72頁)。非形而上學的尼采不是單數的“尼采”(Nietzsche),而是復數的“尼采們”(Nietzs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