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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學科現狀
1.1 主要成績
吉首大學法學學科自1982年創建以來,在學校和社會各界的幫助和支持下,經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法學學科的各項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辦學思路。法學學科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將其建設成為在湖南省同類高校中處于領先地位、在全國有一定影響、武陵山經濟協作區法學教育、研究與服務中心,為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師資隊伍。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經過近些年來的不懈努力,一支人員穩定,年齡、職稱、學歷、學位、學緣、專業結構合理,有交叉學科優勢,團結協作的學科學術梯隊已經初步形成。目前學科所有成員均由本校教職工組成,畢業于全國各大著名高校,現有專任教師27人,其中高級職稱15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6人。學科的帶頭人為湖南省省級學科帶頭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對象3人、湘西州“132”人才工程人選1人。
(3)科學研究。法學學科自創立以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9項,國家留學基金項目3項,教育部基金項目4項,國家體育總局研究項目1項,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及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教育廳等研究項目50余項,科研經費達264.2萬元。近5年來發表科研論文320余篇(其中CSSCI40余篇,CLSCI 10余篇),出版專著5部、高級別教材8部。
(4)人才培養。法學學科瞄準前沿領域,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教學、研究和實踐相結合,以培養法律理論功底扎實、掌握科學研究方法的法律專門人才,滿足西部地區、民族地區及欠發達地區法制建設的急切需要。在法學本科教育方面,每屆學生都積極開展法學專業辯論賽、模擬審判、法律援助、普法宣傳、送法下鄉、實習等實踐活動。獲得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省級1項,校級7項,在《法治研究》等專業刊物上20余篇。英語四級通過率平均在98%,六級通過率平均約35%。司法考試通過率2008年為31%,2009年為35%,2010年為44%,2011年為54%,2012年為64%。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前景喜人,2005年獲得武陵山片區首個法學碩士點授予權,迄今共招收研究生80余人。就業率100%,所有畢業論文抽檢率均達到優良以上。
(5)社會服務。學科組織專家先后參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及由湖南省人大組織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修訂案草案 征求意見第三稿)”座談會等立法活動,以專家建議的方式積極參與到立法實踐當中。
1.2 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劣勢。從地緣上看,吉首大學處于湘鄂渝黔四省邊區,這里素有“老、少、邊、窮”之稱。遠離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種在區位分布上的劣勢狀態,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社會對高等法學教育的需求變化,以及學科建設發展面臨的形勢缺乏必要的認識;優質法學教育實施的源頭受到限制,很難確保優質生源和師資隊伍的穩定;利用市場機制籌措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的渠道較少;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等較為欠缺。
(2)學科競爭弱勢。民族地區高校的學科專業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最能凸顯學校的特色和優勢,比如民族學、民族經濟、民族語言文學、民族藝術、民族教育、地方史、高原生態環境以及民族理論和政策等,紛紛被確定為重點支持的特色優勢學科,得到了相應的建設和發展。①法學專業不但進入不了特色優勢學科的范疇,反而受到這些特色優勢學科的擠壓,步履艱難。
(3)物質保障不力。對民族地區高校來說,政府對民族地區高校的投入生均經費只有3000元左右。而國家部委所屬院校,政府則投入經費生均達7000元以上。由于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民族地區高校難以使用通過市場機制籌措必要發展經費這一發達地區慣用的手段,結果導致包括法學學科在內的民族地區高校整體發展受到極大限制。法學學科建設的經費除了用于維持正常的辦公經費外,少有經費用于學科建設和發展。由此導致學科的硬件與軟件建設亟需改進,如法律專業可用圖書很少且陳舊,專業期刊殘缺不全,這給教學科研與研究生培養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 學科建設的定位
一是類型定位。根據學校的定位,結合我?,F有的專業布局,科研基礎、歷史淵源,學院遠景發展規劃及專業拓展基本思路,法學學科發展定為教學研究型。二是層次定位。以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為主體,在法學一級學科下拓展研究生教育,創造條件積極發展法學專業碩士教育(JM)。其中,本科教育以培養適應基層、特別是適應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綜合性法律工作的基層應用型專業人才;研究生教育主要以培養服務于中西部地區(武陵山片區)西部基層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三是人才培養定位。熟悉國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具有獲取知識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適應社會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②
3 學科建設的任務措施
3.1 學科方向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了在2015年前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學科根據實際情況,本學科將設置四個二級學科方向:理論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事法學。
3.2 學科隊伍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在教研團隊建設方面,民商法與理論法學獲得校級教學團隊,刑事法獲得省級教學團。每個學術研究團隊至少打造一名在武陵山片區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帶頭人。在學科梯隊建設方面每個教研團隊的高級職稱達到3人,博士5名。在雙師型教師建設,聘請武陵山片區實務部門的精英擔任兼職教授,爭取“雙師型”教師達到15人左右。
3.3 科研成果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至2015年底,通過立項申報方式,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方達到15部,CSSCI學術論文達50篇,其中,舉全學科之力,每年發表法學類CSSCI學術論文2~3篇。在科研課題方面,學科力爭新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項以上,給承擔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學術選題的團隊成員從事學術研究以充裕的時間保證。在課程建設方面,至少建設好已立項的4門省校級優質課程。在教研成果獎方面,本學科至少應獲得省、校級科研與教學成果獲獎10項以上。
3.4 教研平臺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為建好教研平臺,具體措施為:建設吉首大學武陵山片區法治研究中心,使其成為湖南省民族法制建設研究的重要基地,為湘西自治州甚至整個武陵山區的民主和法制建設獻計獻策。力爭在2020年前將該中心成為湖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成立吉首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湘西州法律培訓基地,為湘西州司法實務和人才培訓服務。建設吉首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竭力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高質量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心憑借法學學科強大的智力資源,由精通法律理論和實踐的法學專家、學者和一批專業基礎扎實、責任感強、吃苦耐勞的法學高年級本科生、研究生組成。這可將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宣傳學校的窗口和服務武陵山片區的民間公益機構。同時也為培養兼具理論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形成教學、實踐、服務三位一體的先進的法學教育模式。建設法學學科圖書室,大力購買圖書資料,五年內配齊所有專業期刊雜志。在整個武陵山片區力爭建立5個集教學和科研一體的實踐基地。
3.5 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建設發展及措施
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措施為:穩定現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在“課題培養法”的指導下,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強化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訓練和培養。確保本學科的研究生在獲得碩士學位前平均應至少發表本學科相關學術論文2篇。加強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爭取在未來五年內,本學科至少有2~3篇碩士論文被評為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完善學位課和非學位必修課的設置,使之更加科學、合理,適當減少課程的計劃學時。非學位必修課可以按研究方向設置。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教材建設,在選擇優秀教材和參考的同時,創造條件組織本學院的教師編寫部分研究生教材。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3]37號)、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湘教通〔2012〕142號)、吉首大學教學改革研究項目(2012JSUJGA21)、吉首大學實驗教改項目(2013SYJG0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立法也逐漸展開,大量的適合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條例相繼出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的經濟權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內涵
經濟管理自治權在有的教材中被稱為經濟發展自主權,。這個概念的核心就是“權”字,“權”可以解釋為權利或者權力,是以義務或責任相對應的概念,在這里一般指權力,是法律賦予一定主體行使某項職能的依據,其外在表現為某種職能,內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據,經濟管理自治權是一種經濟權利,是多民族國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障的,少數民族在特定經濟關系中享有的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法律依據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這些依據是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的權力來源和法律保障。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2.依據自治條例
主要是依據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條例和自治縣自治條例
3.以政策措施作為補充
除了自治條例以外,有對經濟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也有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
二、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存在許多優勢,但同時存在許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臨的問題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問題的認識有待深入
3.各項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開展落實
(二)貧困問題與扶貧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貧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機理特征,人力資本嚴重不足,自然資源雖然豐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經濟發展的資本也不足。
雖然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中有關于扶貧的規定,并且各地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但扶貧是一個長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實施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貧困問題和扶貧問題是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一個問題。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補償問題是礦產資源開發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雖然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種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的儲存量也很大,但人均獲得量還是嚴重不足,所以礦產資源開發后的補償問題必須嚴格對待。
(四)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貴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還沒有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原生態自然風景區,對于這些地方的保護尤其重要。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應當更加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許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現象。并且更為嚴重的是在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有補償機制,但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
(一)充分實施經濟管理自治權所需解決的問題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鄉”的角色,要加強科學研究,要抓住各種機遇,要認清客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要認清客觀的各種制約因素,要認清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異。
(二)充分實施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的方法
1.完善宏觀經濟環境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觀經濟環境良好,但這個宏觀經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還存在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和完整的修復,將極大的影響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觀經濟發展,從而影響整個宏觀經濟環境的正常運。
2.消除市場制約
政府要主動管理市場經濟,但不能強行干預經濟的運行,而應監督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向著良性循環的結構發展,消除市場制約現象。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
州政府之間、各自治縣政府之間以及縣與州政府之間要相互協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設置障礙,要共同努力為經濟管理自治權的充分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3.注重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
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有其客觀必要性,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種環境問題,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況下,必須充分調動當地人們的積極性,形成循環發展與低碳發展的觀念,加強技術創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也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這樣才能將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起來。
4.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完善貴州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做到確定可行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目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擇適合貴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模式,并選擇適當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內部結構,統一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總結
充分分析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管理自治權實施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和充分論證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貴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決貧困問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和礦產資源開發問題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經濟管理自治權力在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發展形勢下與貴州省客觀實際相結合,也是貴州省經濟騰飛的一個契機。
參考文獻:
[1]宋才發:《民族區域自治法通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頁。
[2]宋才發:《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法通論》,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宋才發、潘善斌:《民族地區城鎮化建設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高韞芳:《當代中國中央政府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關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3月,第12頁。
3.新疆農戶借貸行為影響因素分析羅芳,程中海,LUOFang,CHENGZhong-hai
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初期社會精神風貌探析——以農八師一四三團為例崔衛峰,CUIWei-feng
5.軍墾文化傳播相關問題研究高山,鄭劍平,GAOShan,ZHENGJian-ping
6.石河子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論的發展觀王瀚林,WANGHan-lin
7.論建設學習型政黨的有效途徑宋增偉,溫小平,SONGZeng-wei,WENXiao-ping
8.低碳經濟發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宋迎法,杜林,SONGYing-fa,DULin
9.論刑法立法解釋的溯及力彭玉偉,PENGYu-wei
10.盜竊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內涵分析譚明,洪峰,TANMing,HONGFeng
11.我國家族企業控制權內涵研究董巍,董榕,DONGWei,DONGRong
12.競合背景下的企業戰略聯盟問題研究黃志鋒,HUANGZh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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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信用的缺失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也打亂了稅收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在新的形勢下,人們呼吁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共建一個和諧、有序的稅收信用體系。這是中國稅制健全及稅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國發展誠信經濟、提高民族經濟國際競爭力的當務之急。
一、中國稅收信用現狀分析
近幾年,稅務部門普遍開展了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活動,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民主評稅、稅務公開、執法責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稅務隊伍的信用形象。但我們也應當看到,中國目前整個稅收領域信用缺失依然較為嚴重,可以說,不論是征稅人、納稅人,還是用稅人,都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不誠信。而這種現象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綜合而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誠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雖然中國稅收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還不夠完備,在一定程度上仍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的客觀實際。主要問題有:一是缺少專門有關誠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對守信者保護不夠,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二是稅收立法時對有關信用方面的規定明顯缺位,在立法過程中對稅收誠信內容考慮不夠甚至沒有考慮,不利于和諧稅收環境的營造;三是現行稅收法律以及其他有關稅收的法律對涉稅案件的處罰規定彈性過大,容易造成稅收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濫用,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破壞了征納之間誠信的法律基礎。
(二)權利義務觀念錯位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相互的,比如納稅人既有納稅義務,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但長期以來,中國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輿論宣傳上,都片面地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納稅人的權利,使得納稅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違約失信進而偷逃稅行為。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阻擋了政府在稅收與其關系問題上的視線,導致在納稅人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征稅和用稅中的行為扭曲現象頻繁發生,使納稅人的契約觀念和誠信意識日趨淡化。
(三)稅務機關執法誠信不足
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些有違信譽、違法亂紀的行為時有發生,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甚至內外勾結,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二是對納稅人重復檢查現象較為嚴重;三是有些稅務干部素質不高,執法隨意性大適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四是由于目前評稅標準、“雙定戶”的定額核定標準均掌握在少數稅務干部手中,撈取個人好處,人為地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公,直接惡化了稅收信用環境。
二、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必要性
(一)優化經濟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的根本立足點就是誠信,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信用的要求越來越高。稅收信用,要求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嚴格執法,營造誠信納稅的法制環境;自覺做到誠信納稅,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稅收信用體系既包括納稅信用,又包括征稅信用。從納稅信用看,納稅信用制度將納稅人按信用度分為不同的等級,實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對依法納稅的納稅人給予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簡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同時還要公平執法,使誠信納稅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使違法者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這些都有利于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人提高和維護自身信用的需要
誠信意識就是財富意識,社會經濟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守信者也會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經濟交往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稅收信用作為社會信用體制的組成部分也具有這種職能。
三、建立和完善稅收信用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征稅信用的政策建議
嚴執法、講信用、踐承諾、優服務是對稅務部門的基本要求,征稅信用主要體現在嚴格執法和優化服務上。嚴格執法是稅收工作取信于納稅人的關鍵所在,在嚴執法的同時做好服務納稅人的各項工作,并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約束和管理。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要抓好稅務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建設,實行獎懲有別和嚴格的責任制,建立失信于納稅人的懲罰約束機制。工作人員具體到每個人應定崗定責、職責分明、權責清晰,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2.優化稅務服務,抓好辦稅服務的軟硬件建設。在軟件建設方面,有步驟、有計劃地抓好人員教育、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綜合素質。
3.完善稅收征管機制。要注重在傳統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礎上嫁接現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稅源監控管理的集約化、專業化、信息化,賦予稅收征管新的時代內涵和特色。特別是要加強稅源監管和稅務稽查兩個環節的工作,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二)加強稅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議
加強稅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轉化政府職能,使政府由經濟建設者的角色轉化為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提供者,進而彌補市場失靈。
1.調整政府職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要爭取與市場機制建設協調進行,將政府由經濟建設型轉變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型,將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彌補市場失靈。
2.調整財政支出的范圍和結構。主要表現在將支出重點放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上,尤其是廣大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在結構上壓縮經濟建設支出和行政管理費支出,增加社會科文衛、社會保障以及支援農業和農村的支出。
3.細化預算,加強對預算安排和支出全過程的監督。編制預算時,在大的分類下盡可能分設若干款、項、目級科目,將支出項目細化,增加預算的透明性和監督性。
(三)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
針對失信納稅人追逐眼前經濟利益,不惜損失信用的短期行為,應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誠信收益,促使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納稅者誠信納稅。這主要通過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誠信激勵機制來實現。具體體現在:一是對企業或個人在稅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征管系統(CTAIS) 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重點稽查和監督;二是對待上述“納稅信不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劃轉為正常有信用的企業,在此期間再次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時,要從重處罰;三是建立對納稅信息不實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與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信息互通機制,實現稅收信用信息共享。
(四)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
1.引言
電子商務的發展將逐步改變我們的生活及工作方式,原來面對面談判、紙上交流的管理與商務活動方式逐步變成了由計算機遠距離操作完成的數字化活動方式。沒有了時間、空間和人為條件上的限制,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將變得方便、靈活和自如。特別在獲取信息、傳輸信息、各種服務活動、付款、送貨方式等方面將有根本的變化。
2.電子商務的介紹
2.1電子商務的概念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將依賴于互聯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與其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密切相關。那么“電子商務”是什么呢?所謂電子商務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人們不再是面對面的、看著實實在在的貨物、靠紙介質單據(包括現金)進行買賣交易。而是通過網絡,通過網上琳瑯滿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和方便安全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交易(買賣)。
2.2電子商務發展的特點 更廣闊的環境:人們不受時間的限制,不受空間的限制,不受傳統購物的諸多限制,可以隨時隨地在網上交易。更廣闊的市場:在網上這個世界將會變得很小,一個商家可以面對全球的消費者,而一個消費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購物。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價格:電子商務減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節省了大量的開支,從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更符合時代的要求:如今人們越來越追求時尚、講究個性,注重購物的環境,網上購物,更能體現個性化的購物過程。
3.電子商務的發展
3.1企業為什么要開展電子商務 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可以利用電子商務進行網絡直銷,消除一些流通中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企業還可以利用電子商務在網上進行原材料采購、人才招聘、技術引進、招商引資等,這些都能夠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能夠幫助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完善營銷體系。網絡營銷是電子商務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具有廣域性、實時性、互動性、低成本性等優點,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網絡營銷,簡化銷售環節,節省交易時間,提高交易活動的效率,它能夠彌補傳統營銷方式的不足,拓展市場機會和銷售渠道,完善傳統營銷體系。
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企業信息的使用效率。在電子商務中,信息的交流與傳播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加快了信息傳遞的速度,它突破了地域、時間的局限,實現了全球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實現了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無障礙交流。使生產者、政府部門、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成本都大為降低,并且提高了信息的使用效率。
3.2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必要性 從總體上看,中國電子商務應該說還處在一個初級階段。特別是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應用能力相對比較薄弱。如何引導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提供傳統產業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營銷模式,推動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是緊迫和艱巨的任務。中小企業面對信息化時代,如何去適應、融入,如何在競爭中謀取一席之地,使自身得到生存和發展,也是十分緊迫而又現實的問題。對于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來說,主客觀環境仍受制約,難度還是相當大的,很需要有一個公共服務平臺為他們開展電子商務提供支持和服務。利用電子商務、網絡營銷手段招商引資開拓貿易是近幾年來各個政府大力開展的活動,這也是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如果通過網絡環境展開營銷活動,會發現這個營銷活動有可能為中小企業提供很好的平臺和契機,有可能使中小企業在很大的程度上借助網絡環境起飛和發展。
4.企業在發展電子商務中所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意識淡薄,缺乏正確的電子商務理念。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網上結算風險較大。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社會信用低下使得人們對于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心存顧慮。電子商務交易缺乏安全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整個電子商務的運行體系在安全方面缺乏保障。物流是電子商務的基礎與保證,而我國物流整體水平不高,物流不夠暢通。這些都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
5.促進我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對策
加快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創建適合電子商務長遠發展的軟環境。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快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我國通信和網絡設施。提高上網速度,降低網絡資費,普及和推廣網絡的使用范圍。大力提高企業信息化程度,加速普及電子商務知識
加快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統一標準,提高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我國的信息產業、稅務、海關、法律、銀行等相關部門及相關企業要聯合起來加快制定電子商務統一標準,集中解決電子支付、安全保密、法律認證、網上交易等問題,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電子商務長遠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大力發展我國物流產業,完善物流配送體系。物流是電子商務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流也是電子商務最終得以實現的基礎和保證,必須大力發展我國的物流產業,把電子商務與物流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物流配送體系。
6總結
我國已經加入WTO,面對全球化競爭,必須促進我國企業加快發展電子商務,通過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的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企業電子商務廣泛化不僅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更是中國經濟迎接全球經濟一體化挑戰的必然選擇。因此,企業電子商務廣泛化不僅能解決中國電子商務的基礎問題,而且將顯著地提高中國企業和民族經濟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高琴.國內企業信息化建設現狀及發展策略[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5,(06).
[2]黃培雄.電子商務及其在我國的發展[J]華南金融研究,1999,(02).
[3]汪成.企業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 2005,(02).
20世紀70年代法務會計在美國出現后 ,80 年代以來在美英等國家得到空前發展。在2008 年世界金融危機中,法務會計的巨大價值得到普遍認同,法務會計正在成為各國學者高度關注的研究領域。自20 世紀90 年代末中國引入法務會計以來,國內學術界掀起了研究熱潮,但對其的認識至今還存在爭議,甚至有學者認為法務會計就是司法會計或者訴訟會計,這就導致國內一直存在法務會計與司法會計流派的“之爭”。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復合交叉學科進入中國后,我們應結合國內實際情況,賦予其新的內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設成為具有中國特色、吸收其他國家學術與實務精華的本土化的專業,成為國內的新興職業。
法務會計定義的主體均為會計學家或注冊會計師,雖然具有理論思維與實踐認識,但都是基于會計視角,沒有貫穿多元維度與復合思維。學者們普遍認為,法務會計以法庭為工作目的,以刑事或民事訴訟為基本服務方向,等同于訴訟會計或法庭會計。訴訟支持業務主要與訴訟程序相關聯,一般指在涉及會計專業知識的經濟糾紛的訴訟過程中提供法務會計服務,在具體工作內容、基本方法、實施業務程序等方面都 有相應的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在訴訟支持業務中,可以為律師提供會計技術分析和認定上的支持,也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作為專家證人提供證言,他們不僅在法庭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而且還可以將其作用延伸到法庭之外,因此,從某種定義上講,法務會計人員在涉及會計專業知識的訴訟案件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
國內對法務會計的定義主要有兩類觀點:
第一類是基于會計視角的會計學界的代表性觀點。李若山等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個新興行業。它是會計的一門新興學科,主要分為兩大部分――法律支持與舞弊審計。提供上述服務的主體就是法務會計人員。
第二類是法學界基于法律視角的代表性觀點。中國政法大學張蘇彤在著作中基于法律視角這樣定義法務會計:“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與法學知識以及審計與調查的技術方法,旨在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我們從世界范圍來看,法務會計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對于起步相對較晚的我國,其理論體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就內部原因而言,我國法務會計研究進展緩慢是由于我國致力于法務會計研究的學者人數不多,研究成果也很有限,另外對實踐案例的系統研究仍然缺乏,鮮有完整的體現法務會計應用特點的實例解剖。就現有的人才培養情況來看,我國培養的會計人員、審計人員、律師等人才,多數是單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在單一專業知識方面較強。但缺少既懂得會計知識, 能甄別假賬, 又懂得審計技術能進行案件審查, 還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涉案人員法律責任的復合人才。
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規定頒布以后,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開始逐漸被引入到我國傳統的司法會計鑒定制度中,形成了以會計鑒定制度為主, 輔之以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制度的混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聘請法務會計專家證人出庭對涉及會計的專業性問題提供說明,法庭也可以根據需要指派或聘請司法會計鑒定人出庭就會計專業問題給予說明。
黨的十五大早就明確了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重要性, 并提出這是我們振興民族經濟的根本保證。2014年11月8日,第六屆中國法務(司法)會計學術研討會在湖南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200余名專家學者齊聚長沙,這屆研討會的主題是創新法務(司法)會計理論,提升腐敗治理水平,服務法治中國建設。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部分省市檢察院的有關負責人和法務(司法)會計專家就如何反舞弊、反假賬、反侵占、反腐?。ㄏ罗D8頁)(上接6頁)進行了深入研討。 因而法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法務會計工作時,就更要遵循法制化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市場經濟的法制化,才能促進我國會計法制化的整體進程。然而,目前我國法務會計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備,傳統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對法務會計的規定還沒有涉及, 相關的民事賠償制度、法務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也未明確, 法務會計人員的認定資格制度也還尚未開展,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礙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阻礙了會計法制化的進程。
縱觀國際此領域的發展進程,我們只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務會計,大力推進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國家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引導會計學界或組建專門課題組進行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實際,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與規范體系。在開展法務會計理論研究過程中,會計學界應當與法學界加強聯系與溝通,尤其是會計學界應廣泛吸收法學、邏輯學、證據學等學科知識。目前, 我國對法務會計理論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從整體上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寫此文過程中在清華學術期刊數據庫、重慶維普數據庫、人大資料數據庫等大型資料資源庫中搜索到相關論文20多篇,但有深度的鮮為少見,其中不少還是翻譯文。應該說,大力推進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建立法務會計理論框架,既有理論意義,也有現實意義。
這也提醒我們現在是應大力培養法務會計人才的時候了,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入WTO后的需求,從現在起用10 年左右的時間, 高校應該鼓勵會計學專業的學生在本科階段輔修法律第二學位,尚不具備條件的學??梢怨膭顚W生參加法學自學考試等等,同時,在會計專業教學計劃中適當增加法學課程, 鼓勵學生畢業后直接攻讀法學雙學位。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時,在高校會計學研究生方向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方向;制定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制度。此上雖然是我個人想法,但這也是我們從事財務教育和做法務會計的人員今后共同承擔的責任。
本文通過跨國公司在國際投資中的債務責任劃分和對其不法行為的管制,而給予我國乃至廣大第三世界國家以啟示。
關鍵詞:跨國公司 責任 管制
Abstract: In the near decades,the economical relationship of the international had changed in so many aspects.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had took up the important plac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very significantl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own strong economical power and chase the higher profits.In this circumstance,many conflicts will appear amang the corporations in the different nations.Thus,the activity will bring bad effects to the society,and the problems of control will come out at the same time.
So far as our nation,we should amend the relevant laws and establish the relevant polici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may face in the future.
At last, this article can give our country, even the nations of third world some inspires.
Key words: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Responsibility Control.
跨國公司在當今世界經濟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鐕居稍谀竾O立的母公司和在東道國設立的諸多子公司所組成。在法律上,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實體,但是,在經濟上它們又相互聯系著,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著子公司。母公司為了其全球戰略和整體利益,把子公司作為推行其商業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犧牲子公司的利益。[1] 在,2005年媒體至少對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評。這說明在中國的市場上,跨國公司同樣面臨社會責任的挑戰。由此可知,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問題,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法律問題之一。對此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該進行統一的國際監督和管制,這是國際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要求。[2]
1、 跨國公司的概念和特點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跨國公司,所以應明確一下跨國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更便于我們問題解決問題。
1.1 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3]
1.2 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 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4] 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 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5]
1.2.3 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6] 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2、 跨國公司的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 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7] 此外,隨著技術新成果在通訊、、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 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
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鐕臼菄H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鐕臼羌夹g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鐕炯T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8]
3、 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主權,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 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 “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 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9]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責任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4、 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 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 ,各國及國際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鐕镜姆梢幈軉栴}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 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
4.1.1 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鐕灸竾c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11]
4.1.2 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 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 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妒貏t》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 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12]
5、 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鐕緛砣A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 ,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 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 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爸胁攥F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 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 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13]
6、 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14] 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7、 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15] 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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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3.
[2] 余勁松:《國際經濟法問題專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 王先林、壽步、王莉萍:《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濫用》,《商務周刊》(新浪網)。
[4] 郭壽康、趙秀文:《國際經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頁。
[5] 南開大學,滕維藻:《跨國公司的國外直接投資》,《世界經濟》1982年第六期,P1.
[6] 郭瑜:《國際經濟組織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 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9.
[8]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華瓊:《跨國公司的法律問題》,(資料網)。
[9] 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4.
[10]《跨國公司違法“避稅”長虧不倒》(《法制早報》2005年11月14日)。
[11] 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12.
[12] 趙志琴:《跨國公司法律規避問題及其規制之探析》,(法律論文資料庫)。
1.1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3]
1.2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4]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5]
1.2.3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6]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2、跨國公司的歷史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學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工業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7]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新成果在通訊、交通、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應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
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鐕臼羌夹g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鐕驹谑澜绶秶鷥染C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鐕炯T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網絡,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8]
3、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方法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9]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4、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目前,各國及國際社會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鐕镜姆梢幈軉栴}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分析
4.1.1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鐕灸竾c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11]
4.1.2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內容、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妒貏t》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12]
5、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科學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鐕緛砣A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工業,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規律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爸胁攥F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交通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13]
6、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應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14]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7、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15]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參考文獻:
[1]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3.
[2]余勁松:《國際經濟法問題專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壽步、王莉萍:《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濫用》,《商務周刊》(新浪網)。
[4]郭壽康、趙秀文:《國際經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頁。
[5]南開大學,滕維藻:《跨國公司的國外直接投資》,《世界經濟》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國際經濟組織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9.
[8]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華瓊:《跨國公司的法律問題》,(學習資料網)。
[9]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4.
[10]《跨國公司違法“避稅”長虧不倒》(《法制早報》2005年11月14日)。
[11]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12.
[12]趙志琴:《跨國公司法律規避問題及其規制之探析》,(法律論文資料庫)。
[13]盛杰民:《論對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的反壟斷對策》,《政法論壇》1997年第4期。
[14]徐泉:《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法律規制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鎮:《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跨國公司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范圍內追求高額利潤,這就會在跨國公司子公司與東道國、子公司與與母國間、東道國與母國間,產生種種矛盾與沖突??鐕镜幕顒訒o有關國家以至國際社會帶來不利影響,從而就會產生對其管制的法律問題。
一、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發揮作用的理論基礎
(一)市場經濟離不開行政管理
首先,國家具有經濟管理職能。自從國家產生以來,無論任何時期、任何社會、任何經濟模式,必然具有經濟職能。只是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不同,國家經濟管理目的和管理方式不同罷了。二戰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和市場的高度社會化,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進行全面、經常的干預,國家經濟職能隨之加強,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對經濟的行政管理絕對化。其次,市場經濟需要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在價值規律作用下,市場經濟雖然在提高經濟效率、改善產品質量、增強企業活力、優化配置資源、奠定微觀經濟基礎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市場經濟這只“無形的手”不能自動地滿足人民所有的需要。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滯后性、盲目性、短期性和微觀性。這些缺陷需要政府通過緊急措施來彌補。國家經濟調控所具有的超前性、計劃性、長遠性和宏觀性正好彌補了市場的不足。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是:經濟發展盡可能地依靠市場解決,國家干預盡可能在必要時進行。只有實現兩者有效結合,才能揚長避短,從而合理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行政本身具有法律性
國家作為經濟管理者,是通過各個具體的政府職能機構來行使其權力的,而行政權是法定權力,是國家意志的法律體現,并以法律來保障執行。根據孟德斯鴻的三權分立思想:“行政者,立于法律之下,除民事、刑事及監察外,為國家一切目的,而為之作用也?!苯y治階級建立國家政權后,必然要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以維護其統治秩序,于是將其意志制定為法律,然后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來執行法律,同時用法律來限制行政權的行使?,F代行政管理首先是一種法律管理。所謂法制,主要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而言,它要求一切行政都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程序、方式等進行?!耙婪ㄐ姓笔切姓ǖ脑瓌t和核心,也是對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要求。
(三)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
市場經濟是一種以法律為邊界的法理型經濟,它包含了眾多的法律內涵。第一,市場經濟是一種權利經濟,市場主體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各種經濟活動,而人民的權利必須由法律來賦予,同時以法律來保證其權利的實現。國家機關,非根據法律,不得限制人民的權利或課以義務。行政應充分尊重個人的自由,保障人民的權利及財產。第二,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市場主體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的經濟關系表現為各種合同關系,而這種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法律關系,需要有法律來確認其效力,并依法律來保證其實現。國家機關和人民之間的關系,并非領導和服從關系,而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F代橫向式的行政管理,也必然使得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行政合同得以大力推廣。第三,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它要求市場主體在一個公平、合理、穩定、有序的經濟環境中,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由地進行競爭。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都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必須依靠強制性的法律來規范市場秩序。這樣,既可以保障市場主體合法經營,又可以加強競爭領域內的執法活動。第四,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無國界經濟”。隨著國際分工與協作的日益加強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提高,各國經濟形成了一種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依賴的局面,純粹的民族經濟已不復存在??鐕洕陌l展要求各國的經濟運行規則必須與國際法律規范相一致。國際貿易實際上就是一種以法律為紐帶的經濟交往??梢哉f,法律就是商品經濟的客觀反映。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在社會發展的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便形成法律?!毙姓ㄔ谑袌鼋洕审w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行政法作為“活動的憲法”,調整著廣泛而又復雜的社會領域。生活在當代社會的人,與行政之間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特別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的進行,行政事務不斷增多,經濟行政迅速加強,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將越來越明顯。
(四)市場經濟與行政法密切相關
認為:法與經濟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方面經濟決定著法,另一方面法對經濟具有反作用。作為特定的行政法和市場經濟的關系同樣如此。首先,市場經濟決定了行政法的產生、發展、變化和內容。產生在法制思想基礎之上的行政法,同樣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工商業者迫切需要擺脫專制統治者和官吏的束縛,限制行政權的濫用,自由發展商品經濟,行政法因而產生。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發展必然會使統治階級的意志、人民相互間的關系、社會的經濟活動方式等發生相應變化,從而最終導致反映這些內容的法也發生相應變化。其次,行政法是對市場運行實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有利手段。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它的運行需要國家予以調節,而市場經濟的本質和特征則要求這種調節是間接的、適度的,是宏觀的、必要的,因此,行政法是最佳途徑。但是,如果行政法消極地或被動地調整社會關系,就會阻礙市場的發展。
二、加強行政法制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一)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我國行政法的發展提供了動力
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傳統的行政體制和政府經濟管理存在種種弊端。其主要表現有:第一,行政部門林立、機關臃腫、層次眾多、程度繁雜、官僚主義嚴重。人浮于事、辦事拖拉,與商品的高效率發展格格不人。第二,政府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領導意志和行政命令具有最高權威,直接決定各種經濟活動,排斥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壓制了企業、個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致使經濟日益失去活力。第三,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借助手中的權力以履行政府職能的形式對社會資源、生產要素和市場運行進行操縱、封鎖,形成行政壟斷,極大地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不良現象,關鍵在于行政系統缺乏行政法的有效約束,致使行政權力自我膨脹。因此,加強行政法制已勢在必行。
黨的十四大提出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的經濟模式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行政系統。“如果行政系統維持原狀或跟不上步伐,就會阻礙經濟發展或調控不力?!雹谶@對加強行政法制建設,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提供了動力。首先,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使社會經濟關系、經濟結構等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這就必然促使法也跟著發生變化而調整新型的社會關系。傳統的行政法已經不符合現存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其次,市場經濟擴展了行政法的功能,以往行政法囿于政治領域,經濟行政以實現國家政治職能為目的,經濟成為行政的附屬物。經濟體制改革使行政法突破了這個范圍,使行政法在經濟領域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而且,原先作為行政法的一部分經濟法已經漸漸地獨立出來,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再次,市場經濟推動人們的行政法律觀念日益加深。傳統觀念比較重視刑法和民法的作用,而忽視行政法的存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行政作用的加強,國家和公民開始認識到行政法的重要性,從而逐步樹立起行政法律觀念和經濟法律觀念。
(二)行政法是實現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是一種自由經濟,依靠價值規律和市場進行自發調節,客觀上要求我們不能直接地、任意地、過細地干預它。因此,國家對經濟的行政管理必須從傳統的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從微觀管理走向宏觀管理,從縱向管理走向橫向管理。實現這一轉化的途徑就是通過法律手段,而行政法則是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實行政企職責分開以后,企業、個人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微觀經濟活動受民法、經濟法調整,不受行政直接干預。國家對經濟的宏觀管理和調控則必須受行政法調整??梢哉f,行政法是將政府、市場、企業、個人聯系起來的結合點。即以行政法為中介,將政府對市場經濟的管理制定為行政法律規范,然后以行政法律規范去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這樣,既可以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又能保證不損害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
(三)行政法是實現國民經濟管理的基本手段
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管理手段主要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但是,市場經濟的特點和規律要求國家經濟管理主要依據行政法律手段來進行。首先,行政主體用行政手段組織、管理經濟的過程就是依法行政的過程,它必須按照法律的授權,并受法律約束。其次,由于國家對經濟的管理是間接的、宏觀的、高層次的,因此政府必須采用行政法律手段,而不能依據民法、經濟法去直接規范市場主體的微觀經濟活動。再次,政府運用各種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時,一方面,政府本身必須依行政法進行各種活動。另一方面,政府的經濟決策往往通過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其中許多便表現為行政法律規范??傊?,由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管理是一種行政管理,所以行政法注定要起主要作用。
三、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
行政法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總體來說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對國家行政來說,依法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以實現國家的經濟目的;依法限制行政權的任意行使,以保護市場主體的自由和權利;依法對國家行政進行監督,對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進行救濟以保障企業、個人財產、權益不受侵害。其二,對市場經濟來說,促進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保障市場經濟健康成長。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整內部行政關系,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內部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履行對社會的管理職責而對自身進行組織、管理和調節的活動,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利益,與外部行政相輔相成。傳統的國家行政由于缺乏行政法的有效規范,致使內部行政比較混亂,嚴重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因此,內部行政法明確規定了行政主體的組成、管理及其法律地位,精簡機構和人員,克服行政部門層次不清、職權交叉不明、官僚主義嚴重的弊端,提高了行政質量和行政效率,建立與市場機制相配套的行政系統。
(二)賦予行政機關充分的、適度的經濟管理職權
明確行政機關應負的經濟管理職責。從而使各經濟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履行經濟管理職能,以實現國家經濟管理目標,保證國民經濟蓬勃發展,增強國家經濟實力,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通過行政法,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新的經濟管理模式,使各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樹立市場經濟法律觀念,真正做到行政為人民服務,為市場服務,確保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
(三)限制行政權力,使市場經濟擺脫行政束縛
行政法賦予政府經濟管理職權的同時,必須制約政府權力的自由行使。行政法明確規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具有哪些權力,應當承擔哪些義務,控制政府權力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杜絕行政亂加干預經濟的現象發生,避免行政權力泛濫成災。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法制社會,在這里,任何社會主體的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法制現代化所包含的自由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國家服從法制原則,要求國家行政同樣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受法律制約。
(四)行政法明確規定了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
時的步驟、形式和時限,確定了行政權力行使的內容、方法和程序,從而保證政府合理地行使職權馬克思說過,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從而也是法律的內在生命”。行政程序法在市場行政管理過程中一方面體現了行政管理民主化,樹立了行政威信,消除了企業、個人對行政機關的疑慮;另一方面避免了市場行政決策的混亂現象,減少了行政違法行為,有利于市場主體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五)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追求的目標是經濟利益,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財產、權益不受行政侵害,是行政法的一項重要任務
為此,行政法規定了嚴格的行政執法活動監督、行政責任和行政賠償制度。只有規定行政執法活動監督,才能制約行政權的濫用,及時發現和檢舉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只有規定明確的行政責任,才能使行政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從而增強其責任感;只有規定行政賠償制度,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因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財產上的實際損害獲得最終救濟。
(六)國家通過行政法授權有關行政主體對行政爭議進行調解、裁決、仲裁和復議,并明確規定了行政司法權行使的原則、范圍和程序
行政主體在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中,不可避免地同市場主體發生某些爭議。同時,某些民事糾紛、經濟糾紛也需要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解決。用行政司法手段實行國家經濟管理任務,是發揮市場的必然要求。首先,行政司法有助于更加迅速地解決各種爭端,以便于市場主體盡快地恢復自己的權益,投人到激烈的競爭中去。其次,行政司法有助于健全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從而成為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基本形式。再次,行政司法有助于打擊行政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免遭非法侵害。
為了保證行政司法的辦案質量,行政法賦予市場主體以行政訴訟權,真正做到民可以告官。通過人民法院這樣“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范的機構”,對政府依法行政實施司法監督,對行政侵權行為予以司法追究,從而切實保障企業、個人和其它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七)規范市場秩序,為市場主體提供一個自由、安全、公平的經濟競爭環境,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