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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概念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影響,外延非常廣泛,內涵也越來越豐富,理論界爭論了數十年,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越來越多的人推崇利益相關者理論下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要為股東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和受影響于企業行為的各方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自上世紀二十年代興起以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響應和推廣,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是世界范圍的共同趨向。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背景
1、國際社會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及理論研究的推動
從上個世紀二十年代起,西方企業已逐漸認識到自身發展和社會的關系,開始了以捐贈的方式回饋社會,并逐步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使得企業傳統價值觀正在發生變化,更加關注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勞動者權益和商業倫理,更多地承擔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責任。國際范圍內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也開始突破企業各自的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形成了履行社會責任的全球契約。第一個用于第三方認證的全球社會責任標準——SA8000也于2001年正式在全球范圍實施,雖然這只是一個自愿選擇而非強制執行的社會責任標準,但它已經對全球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2、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是一個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社會,是社會各個階層和睦相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自然協調的社會。其中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尤其重要。企業作為經濟活動中最活躍的部分,它的一舉一動直接關系著上至政府、下至員工、消費者和社區的和諧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本質上是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強調在經營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企業活動中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注重企業對社會的貢獻。而這些正是和諧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福特汽車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比爾·福特說過:“一個好企業與一個偉大的企業是有區別的:一個好的企業能為顧客提供優秀的產品和服務,而一個偉大的企業不僅能為顧客提品和服務,還竭盡全力使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p>
3、建立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
科學的發展觀不同于傳統的發展觀。傳統的發展觀偏重于物質財富的主張而忽視人的全面發展,簡單地把經濟主張等同于經濟發展,忽視社會的全面進步,忽視人文的、資源的、環境的指標。傳統發展觀使人類經濟奇跡發展,積累了大量物質財富,但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頻頻出現,給人類社會的發展造成了難以估量和彌補的損失。科學的發展觀要求人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兼顧與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采取“新發展模式”或“新經濟增長模式”,實現經濟的“綠色清潔增長”,這是作為社會一分子的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4、跨國公司對中國出口加工業的社會責任要求
隨著歐美等世界貿易大國越來越多地從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增加進口,大量“血汗工廠”的事實被曝光。特別是1993年11月深圳致麗玩具廠火災事故發生后,海外的勞工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對外資企業在中國違反勞工標準的行為進行了強烈批評,并成立了“玩具安全生產聯合會”,以促使勞工標準在這些企業實施。一些勞工組織和跨國公司還針對中國的勞工問題,制定了專門的“工廠守則”要求中國的出口加工企業遵守??鐕就ㄟ^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中國出口企業施加越來越大的壓力,特別是對常年單純靠“低成本制勝”的中國企業而言,社會責任及其量化標準,已成為我們得以進入西方市場的新門檻。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研究及存在的問題
1、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國際研究
(1)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當時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是通過企業主支配個人財富的方式來實現,而不以企業作為參與社會責任的主體。其主要原因是人們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持消極的態度,反映在法律層面上,就是對企業使用公司的資金參與社會責任的行為給予限制。
(2)20世紀30至80年代,國際上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主要是圍繞“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這一命題展開的。企業社會責任古典觀的支持者,代表了傳統的企業理論觀點,認為企業管理者只是受股東委托,惟股東利益是從,反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其代表人物是經濟學家和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
與古典觀對立的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經濟觀,他們認為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第二位目標,而不是第一位目標。企業的第一位目標是保證自身的生存,支持“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之說。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魯斯、羅賓斯、阿奇B.卡羅爾、格里芬等一大批經濟與管理學家們。
(3)產生于1960年代,發展于1980年代以后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是由多個相關利益者所構成的“契約聯合體”。認為企業的出資不僅僅來自于股東,而且也來自于企業的雇員、供應商和債權人等。企業已不再是簡單的實物資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種“治理與管理專業化投資的制度安排”,本質上是各種契約形式的集合。企業的風險不是由股東全部承擔,其他的相關利益者也在承擔著企業的風險。因此,企業的所有者不能僅僅局限于股東,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是企業的所有人。
(4)21世紀以來基于SA8000標準所做的研究。1997年總部設在美國的社會責任國際發起并聯合歐美跨國公司和其他國際組織,制定了適合于企業實施的SA8000標準,它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安全衛生、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管理體系等9個要素,其核心內容是針對勞工的保護標準,并配套有完善的管理體系的運行模式。
國際上對SA8000的研究主要是針對企業實施SA8000標準是否會引起長期利潤減少,最典型的研究是2002年美國DePaul大學的CurtisC.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Murphy副教授進行的一項專門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最佳企業公民”的整體財務狀況要遠遠優于標準普爾500強的其他企業,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得分高出10個百分點。
實施SA8000標準對企業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相當一部分人會把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衡量企業是否合適的一把尺子,以及決定自己是否留任的標準。至少有一半的學生在發現自己的價值觀與所供職的公司發生沖突時,他們會另謀高就。
2、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國際范圍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定義方面和對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象范圍的界定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結果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應該向誰承擔社會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實際中就有可能泛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使社會責任承擔超出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造成企業負擔過重,持續發展困難的局面。四、企業社會責任的國內研究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經濟理論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體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最早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從納稅、自然資源、能源、環保、消費者等幾個方面分析企業社會責任。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初步發展階段,代表人物之一是楊瑞龍,他主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利益相關者理論;另一代表人物是劉俊海,從法學的角度研究企業社會責任。
2000年以來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快速發展階段,主要的研究成果有:盧代富的《企業社會擇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譚深等的《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與中國》;環境與發展研究所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陳宏輝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理論與實證》等。
此外,2000年以來另一個研究熱點是圍繞SA8000標準展開的。學界對SA8000標準的認識,從企業社會自然成本效益研究起始,逐漸深入到企業道德層面、法律層面和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文化建設等豐富的領域,特別是沿海地區,對SA8000標準的研究一直處于前沿地位。我國對SA8000標準的研究主要是致力于SA8000標準本土化,首先,提出本土化過程中的立法支持,完善與SA8000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并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勞動法律關系調整的范疇,使公司的社會責任運作走上一條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如何提高SA8000標準在我國的實際可操作性,認識到應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制定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和考評指標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僅有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于2005年6月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第一個《CSC9000T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志著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在引導行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行業自律確立可持續發展模式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時也提醒我們,在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中,不僅企業和政府要有所作為,也應重視研究以行業協會、工會、消費者協會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在其中的作用,這些可以說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中缺乏的方面。
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考評指標體系的建設方面,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利于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量化考評。我國學界已經進行了這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李立清、李燕凌著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中,結合SA8000標準設計了相關的考評指標、考評權重和分值對應,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可以為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考評指標體系起一定的引導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2]徐二明、鄭平:國際化經營中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模型[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3).
一、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發展
(一)企業社會責任在國外的發展
一般認為,美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1924年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需要的責任結合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的因素在內。
20世紀30年代,著名的多德——貝利論戰中,兩位學者就“企業的經理人是誰的受托人”展開了大討論。多德教授指出:企業對雇員、消費者和公眾負有社會責任,盡管這些社會責任未必見諸法律為企業的法定義務,但應當成為企業管理人恪守的職業道德。而貝利教授認為:商業企業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為股東營利,企業管理人惟對股東有相當于受托人的責任,如果要求管理人對股東之外的其他人負責,那么,所有者控制企業、管理人應對所有者承擔受托人義務的企業法規則就會被削弱乃至顛覆,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名義下,各種各樣的利益群落都會向企業提出財產要求,作為市場經濟基礎財產私有就會被動搖,結果將導致類似一場經濟內戰的社會財富再分配。
隨著爭論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企業的社會責任還應該包括“經濟、人權、貧困、社會福利和環境等”??_爾對社會責任進行了更詳盡的分類,他認為任何給定的企業行為和責任都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自由決定責任。經濟責任是企業必須負有生產、盈利和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責任;法律責任是企業必須在法律范圍內履行其經濟責任;道德責任是企業行為必須符合社會準則、規范和價值觀自由決定責任是企業所具有的意志和慈善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在國內的發展現狀
國內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最早以企業社會責任命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編的《企業社會責任》,該書主要從幾個方面分析企業的社會責任,為我國的企業社責任研究奠定了基礎,但是袁家方的研究過于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層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比較狹窄。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逐漸深入。楊瑞龍等人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后來學者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理論素材。2000年以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出現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成果。比如,劉連煜的《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盧代富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譚深等的《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與中國社會》等。總的來說,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還不成熟,沒有形成比較完善的思想體系。
二、國內外研究尚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通過對國內外有關研究文獻的回顧,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展水平仍有待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社會責任領域的許多重要術語彼此混淆,阻礙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發展。
克萊森曾經指出:“研究企業與社會的關系,這一領域還存在最基本的問題未解決:沒有任何一個企業社會表現、企業社會責任、或企業社會響應的定義能夠提供一個框架或模型,使我們能夠系統地收集、組織、分析與這些概念有關的企業數據,學術界也還沒有開發出一個能夠提供這種框架或模型的理論。關于三個概念的區分,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際的企業管理工作角度講,這些概念的意義沒達成共識,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社會表現常?;煜?,甚至與企業公民的概念也常常混淆,這些術語使用上的不一致使不同研究結果的比較非常困難,阻礙了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研究的步伐。
其次,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測量工具仍有待進一步的開發。
大量學者使用自我報告法、案例分析法、慈善捐款額分析等方法。測量工具不統一,研究結果的不確定性就大,難以互相比較,且成果難以推廣。以對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與業績之間關系的研究為例,在美國,每年在管理學等學科領域重要學術刊物上均大量刊登有關此課題的研究報告,仔細研究后發現,在同樣的民族文化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與業績之間關系的研究結果卻很不一致,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測量方法的不一致。
最后,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領域的主要理論、測評工具及實證研究成果絕大部分是歐美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工作者完成的,是否適用于其他國家仍待證明。
總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是在對傳統和主流企業理論關于股東利益至上觀點的質疑中發展起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則為企業社會責任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從現實背景來看,西方發達國家出現的兩種結構性變化趨勢——企業股權不斷分散和多元化社會的發展,促使企業只對股東負責企業的目標是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同時企業巨型化帶來的社會問題導致公眾對企業的不滿,迫使企業主動承擔起各種社會責任,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國內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系統的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文獻比較少,目前的研究還不成熟。
參考文獻:
[1]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張開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1)04-0060-04
自三聚氰胺事件出現后,有些企業又被曝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如雙匯瘦肉精事件、用牛肉膏使豬肉變牛肉事件、染色饅頭事件,等等。同時我們的生活環境也受到威脅,哈藥總廠“三廢”違規排放再次被曝光,使每一個公民感到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要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非常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是從西方傳到我國的。西方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系統化研究興起于20世紀50年代,20世紀8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熱潮,而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在中國學術界引起重視并日益受到關注是在20世紀90年代。
一、我國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因
(一)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各方面都有了快速的發展,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顯現,面臨著社會和諧發展的問題。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個重要的微觀原因就是企業沒有承擔起社會責任。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先了解此理論的產生和發展,與我國實際相結合,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并應用于實踐。
(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需要
加入WTO后,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國際競爭中,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9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上的研究達到了,隨即傳到我國。隨著跨國公司的增多,國際上對于跨國公司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也對出口有了嚴格的要求。目前國際上出臺了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在各個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企業要想在國際上更好地參與競爭,就必須要了解并遵守該規定。
(三)企業發展的要求
企業要想更好地在社會中長期生存,就要制定好自己的發展戰略,隨著企業發展,企業面臨著環境污染、勞工等問題。企業要處理好這些問題,就需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并應用在企業的戰略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企業家道德、管理水平和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
二、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始于20世紀90年代,專家學者們沒有統一的說法,大體上是從三個角度進行定義。
(一)利益相關者的角度
劉俊海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以股東利益最大化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之外的其他社會利益(1999)。[1]劉連煜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營利性的公司確認某一事項為社會上多數人所希望后,該營利性公司便應放棄營利的目的,按多數人對公司的期望行動(2001)。[2]屈曉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企業行為和企業制度對內部員工、合作伙伴、客戶(消費者)、社區、國家履行的各種義務,是企業對市場和相關利益群體的一種責任,也是衡量企業經營目標的綜合指標(2003)。[3]
(二)研究的維度
從二維角度出發,尤力、王金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為了實現自身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必須承擔的法律和道義上的責任(1990)。[4]從三維角度出發,李淑英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不能僅僅以利潤最大化作為存在的唯一目標,而應該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這一定義說明,企業除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之外,企業還要承擔社會責任(2007)。[5]周祖誠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必須承擔的,以利益相關者為對象,包括經濟、法律和道德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責任(2005)。[6]從多維角度出發,黎友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某種特定社會發展時期,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經濟、法律、倫理、慈善以及其他相關的責任(2007)。[7]
(三)社會整體角度
張彥寧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為了實現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必須關心和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社會發展的參與(1990)。[8]王利平、黃江明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改善企業所處的環境、增強社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職責和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提供就業機會、資助社會公益事業、保護生態環境和支持社會保障體系等內容(1994)。[9] 鄭天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爭取生存和發展的同時,面對社會的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維護社會的根本利益,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應做的奉獻(1999)。[10]黃瑞榮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為了社會的福利、穩定和發展等方面必須履行的責任,包括保護環境、生產更安全的產品等方面(2000)。[11]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擔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2004)。[12]
由此可見,國內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研究共性是更多地關注理論層面,主要是學習西方的理論研究成果,而與我國實際結合相對較少,致使理論指導實踐會有一定的偏差。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是指企業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爭取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責任。
三、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不同視角
國內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從社會發展、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和競爭力的角度著手的,其中社會和諧與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都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有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視角大多集中在社會和企業的層面,如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公司治理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等方面有著緊密的聯系;研究的利益相關者包含員工、消費者、股東等群體,而研究視角是以人為本的則很少,提出具體思路的幾乎沒有;從企業績效、品牌建設、企業利潤等視角的研究也更少。
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可以使企業更好地認識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這不僅對企業自身的發展有利,對于整個社會乃至全球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發展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企業社會責任對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
王茂林認為,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懂得企業要想獲得大的發展,就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既要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規律,又要遵守企業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規律,把企業當作社會的企業公民,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重要的任務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2005)。[13]趙軍認為社會和諧離不開企業發展,企業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和諧。企業只有主動承擔起應履行的社會責任,才能在社會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2008)。[14]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投資者、供應商等,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要平衡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
楊瑞龍認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有兩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由利益相關者組成,而不僅僅是由股東的代表組成;二是公司的目標不僅是利潤最大化,而且需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2000)。[15]田虹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取決于它有哪些利益相關者,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就是滿足這些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使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滿意(2006)。[16]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
劉連煜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道德性的概念,要具體落實,只能落實到公司治理環節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設計應以股東財產權為基礎加以架構,以政府法律法規為準則,獎勵那些負責任的公司行為,嚴懲那些不負責任的公司行為,使公司更負責任,而不是采取在公司董事會中引進外部公益人士的做法(2001)。[17]盧代富認為,企業社會責任需要改革傳統的以股東為中心的公司內部治理模式,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治理中,營造與社會責任相適應的公司外部市場環境。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有調控的市場形態,國家適度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解決市場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失靈的問題;公司高層管理者要考慮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以促使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強化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公司內部治理中,以彌補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在保護非股東利益相關者利益上的缺陷(2002)。[18]
(四)企業社會責任與競爭力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張旭、賀艷珍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競爭力有消極影響。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削弱企業的競爭能力;過分地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會迷失方向;根據我國的國情,企業的發展速度會降低;在短期內,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將會被削弱”(2006)。[19]另一方面更多學者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競爭力。劉藏巖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企業跨越國際貿易壁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僅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而且提升企業的長期盈利能力(2005)。[20]殷格非認為,我國應該從三個方面提高責任競爭力:首先是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爭當優秀公民,切實履行《全球契約》責任,建立全面管理體系,將公司的優勢與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結合起來。其次是積極參與到供應鏈競爭中,提高責任競爭能力,對于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內企業來講,迅速熟悉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規則,參加并通過相關的審核和認證,建立起符合公司實際的責任管理體系。再次是尋求企業優勢與解決社會問題的結合點,切實培植責任競爭力(2006)。[21]
四、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和指標體系
近年來,我國有關組織和研究機構、研究者相繼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或指標體系。通過對標準或指標體系的研究,其內容越來越豐富和具體,但可以看出,這些指標大部分受主觀因素影響,缺乏客觀量化的評價標準和體系。研究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具體內容見表1。
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正處于起步階段
2009年的《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對我國2008年百強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信息披露表明,總分100分整體水平僅為31分,而規則是20-40分是起步者。
(二)研究的時間短,理論研究不充分
我國相比國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晚了近半個世紀,所以在理論方面研究的不夠深入,大多數的理論是直接引用或者翻譯國外的理論,而且由于所處的環境和時代不同,企業社會責任與我國國情匹配度還有待研究。
(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重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理論研究成果增多,同時相應的標準和指標體系出臺,這說明國家和專家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四)研究的范圍小、不系統
國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范圍主要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去分析,從國家的角度、員工層面的研究還是比較少,大多是關注企業應該如何做,但是對于國家或者利益相關者應該怎么做還研究得很少。同時我們還發現專家學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大多是獨立的,沒有把研究成果系統化,這樣在實施的時候就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五)研究缺乏科學的分析方法
從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的研究方法大多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用文字表述研究成果,然而更有效果的是定量分析,目前國內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證研究不多,運用調查統計分析方法的較少。
六、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的改進策略
(一)強化政府的引導和監督
政府通過法律等行政手段給企業明文規定應該怎么做,做了之后會獲得相應的獎勵或者不履行之后應受到的懲罰,使企業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要建立明確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標準,標準和體系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符合國情,進行量化以后政府和企業都能進行評價。
(二)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要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制定履行責任的措施,在實踐中注重總結經驗教訓并及時完善,有計劃有步驟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三)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早期是與法學聯系非常緊密,其研究對策主要是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一種強制的責任使社會上相關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循,如果違反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四)實施媒體監督機制
現在社會信息化發展越來越快,媒體的功能越來越強大。如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和網絡宣傳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處,使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更深入的認識,做的好的我們要作為榜樣進行學習,對于不遵守的,要通過各種媒體進行曝光以對其他企業進行警示,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
(五)加強行業自律行為
每個行業都有本行業的標準或者規則,這些并不是強制性的,所以最重要的是企業自身是否遵守。這就需要行業協會通過宣傳使本行業企業對標準有清楚的認識,對遵循標準好的企業給予表揚或者支持,對于違反標準的企業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使企業有很好的自律行為。
(六)提高企業家的修養和自律意識
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企業的發展與企業家的素質有著重要的關系。行業協會可以定期開展講座,關于本行業與社會發展相關的內容要求企業家參加。同時企業家自身也要重視自己的修養,可以通過終身學習創建學習型企業和組織,提高自己和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自律意識。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3]屈曉華.企業社會責任演進與企業良反應的互動研究[J].管理現代化,2003,(5).
[4]尤力,王金順.論企業的社會責任[J].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1990,(1).
[5]李淑英.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范圍及特質[J].哲學動態,2007,(4).
[6]周祖城.企業倫理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7]黎友煥.企業社會責任研究[D].西安:西北大學,2007.
[8]張彥寧.中國企業管理年鑒[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1990:778.
[9]王利平.黃江明.現代企業管理基礎[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105.
[10]鄭天一.現代企業管理模式[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131.
[11]黃瑞榮.現代企業管理學[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0:13.
[12]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和法學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4.
[13]王茂林.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J].求是,2005,(23).
[14]趙軍.和諧社會中的企業社會責任探析[J].求實,2008,(5).
[15]楊瑞龍,周葉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運用[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
[16]田虹.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推進制度[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
[17]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18.
[18]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和法學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2-140.
[19]張旭,賀艷珍.淺析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J].商場現代化,2006,(10).
[20]劉藏巖.芻議企業社會責任與競爭力[J].商業時代,2005,(23).
[21]殷格非.責任競爭力――全球企業社會責任最佳實踐[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6:1.
Review of Theoretical Stud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從最初的古典理論所強調的企業僅承擔股東利潤最大化的經濟責任,擴展到所有利益相關者,形成利益相關者理論;再從利益相關者擴展到社會,用社會的需求代替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并最終用社會行動來踐行企業社會責任使其落到實處。
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需求理論
社會需求理論有時也被稱為生命質量管理理論或社會責任模型。該理論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企業要對社會預期或要求他們對其開展的活動承擔責任。芬雷認為負責任的商業決策就是將對企業資源和社會要求之間的相互影響作出公斷的因素具體化的管理程序。伯爾曼認為企業決策的規范性或倫理性方面是由市場和社會的道德和社會力量共同供給的。該理論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區別就在于在某些方面企業管理直接對社會或一般公眾負責,也就是說,企業既要對那些直接受到企業決策或管理影響的人負責,也要對那些間接受到企業決策或管理活動影響的一般大眾負責。
社會需求理論需要澄清的三個問題
社會需求理論要澄清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該理論本身固有的相對性。它不僅具有時間上的相對性,而且具有地點上的相對性。該理論并沒有要求企業管理決策總是要對其履行負責。它的確將企業管理決策放在考慮公眾的預期或需求的一般義務之下,當社會自身改變時,企業期望的特定社會或道德活動也會改變。這種相對性對于理論本身的清晰性具有重要意義。例如,當社會一般公眾都要求企業應當集中于經濟功能時,它會使其不再是社會或道德的需求而是古典主義理論。當然更多的情況會相反,即社會成員或一般公眾會要求企業管理決策更加聚焦社會或道德的需求。
第二個問題是作為社會需求理論基礎的數據或現象的精確性特征。即這些數據或現象是根據社會的預期、利益或需要進行定義的,還是根據自身的標準,或是根據社會的一般福利進行定義?有很多學者就認為企業管理者應當在社會或道德責任領域對社會預期的反應負責。這種反應應當以社會流行的道德標準或規范作為判斷企業管理決策的尺度。它會要求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向利益相關者和公眾提供真實的信息,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避免污染附近居民飲用的水源,避免因逃避提供養老金而解雇員工。
第三個問題是一個社會或道德要求、社會的預期或利益首先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不同學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如有學者將社會或道德要求等同于法律要求;有學者將其等同于社會上大多數人明確表達的要求;還有人將其等同于社會某部分人群明確表達的要求,有的認為這部分人從其經歷、教育背景、專業知識、性格特點或類似的特征都足以使人相信他們會無偏見地表達社會觀點,有的則將這部分人等同于神職人員,有的等同于媒體,有的等同于教育者或職業團體,還有的將其等同于高等教育等等。
社會需求理論的中心主題
第一,企業管理者的地位要求其誠懇考慮企業活動,特別是企業的社會或道德活動對社會大眾的輿論、要求或預期的影響。這樣做的目的,表明企業管理就是期望企業在進行商業決策時既要考慮那些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同時也要考慮那些非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第二,該理論要求企業管理者對大眾所表達的社會利益和需求負責。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社會預期所覆蓋的領域尋求促進社會整體福利。
一般公眾對企業的社會或道德需求在過去的幾十年已經日益不斷增長。公眾要求企業給他們提供更加清潔的空氣和水,保護員工、消費者以及那些居住在工廠、企業和廢物處置地點的人們的身體健康。公眾也期望企業能促進企業員工的自尊和責任心,并促進雇員和公眾能享受充足的、有意義的業余閑暇和安度晚年。
瑞奇曼認為社會期望企業改進它們的社會的、財政的會計和披露制度,調節確認社會價值,適當改變組織機構以承擔社會責任。它希望企業獎勵對社會負責的行為,尊重員工的權利,為倫理投資領域提供領導力量,以及游說政府在社會責任領域進行立法。1
還有學者認為我們的商業倫理在20世紀已經發生了變化。美國的傳統倫理一直強調個人主義、財產權、競爭、科學專業化和有限政府等價值。這種個人主義的、自由放任的倫理價值觀已經被另一種價值觀所代替,這種價值觀強調集體、與集體成員相關的權利義務,以及需要以整體的方式對社會福利作出反應等價值觀的重要性?,F代企業管理必須要考慮這種新的商業倫理觀,因為企業僅僅基于市場獲利的需要而對社會大眾提供商品和服務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要求,企業已被視為一種社會組織,從而被要求完成社會的和道德的責任。企業至少也要限制或消除其管理決策對社會所產生的負面的、不良的影響,諸如城市貧困、惡化,自然風景毀損、環境污染和對消費者的漠視。
社會需求理論認為法律給企業提供了當前的社會標準,企業當然要遵守法律,因為這種遵守是組織合法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法律只是表明了該社會的最低要求或預期。因此,企業遵守法律也就意味著僅僅達到了最低的社會標準,而社會需求理論要求企業的不僅如此,它要求企業在社會要求或預期領域做得更多,承擔某些額外的附加責任。它要求企業不僅要承擔對企業的經濟責任,對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而且要對社會公眾的預期或要求承擔一定的社會的或道德的責任。因為古典理論和利益相關者力量都忽視了社會一般公眾的社會或道德利益或觀點,而社會需求理論則認為對社會一般公眾的利益、需求或預期做出反應是改善公眾福利的最有效方式。比如前者通常會強調更大的股票價值和投資回報率,更大的市場份額、不斷提高的利潤或利益以及更低的資產負債率,后者則更強調自主性、消費者或員工的滿意度和安全,以及一般公眾的要求或預期得到尊敬或滿足。社會需求理論更強調這種反應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有利。
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行動主義者理論
社會行動主義者理論的兩個重要特點
1、對獨立于股東利益和利益相關者要求的決定負責任的企業行為的普遍標準
負責任的企業行為標準獨立于當前的社會預期和要求,也經常獨立于受到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服務或影響的個人組成的各種團體的當前利益。因此,它被認為是普遍的或獨立的標準,它與任何一個時代的實際社會要求或預期無關,它也與人的主觀要求或預期無關。它具有綜合性和無所不包的特點。最典型的就是該標準要求企業管理者在進行企業管理決策時應具有倫理的、宗教的或超自然的根據。負責任企業的標準不利于區分社會行動主義者理論與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該標準有可能與古典理論或利益相關主義者理論結合起來,如后者通過訴諸一個獨立的規范性或倫理的標準辯護時。但它卻有利于與社會需求理論區分開來,他們有時認為社會太仁慈,但在另一時間社會又太多要求。在此任何一種情況下,社會行動主義者提出的標準被視為幫助糾正公眾的態度或觀點,因為它表達了一個具有獨立規范基礎的標準,并據此提出了一套穩定的足以判斷當前社會需求和輿論的價值標準。
2、道德行動主義理論
這種標準要求企業領導經常采取更多的社會或道德的行動,而非他們中的很多人在過去已經提供的或其他社會責任理論要求他們現在提供。這個特點可將社會行動主義者理論與其他理論區分開來,因為該標準要求企業對社會或道德行動主義承諾比其過去已經提供的或當前被要求的更多。這種更多的承諾意味著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應成為企業社區的社會和道德標準建立的領導者而非隨波逐流者。這是基于這種對社會和道德問題的預期反應,該理論也被稱為社會回應模式;另一方面基于企業管理者對社會領域某些問題采取實際行動而非僅僅計劃去做,也可稱為社會績效模式。
不管人們如何稱謂該理論,學者之間對于這種用來判斷企業行為的獨立標準的確定性的特征并不一致。有學者認為負責任的企業管理行為應保護和改善人類的尊嚴和自由。有學者主張當企業決策涉及嚴重侵害個人權利時,該決策是不負責任的。羅爾斯闡明了一種平等主義的標準。他認為正義的機構應該是向所有人開放其職務和機會的組織,只有在增加了社會中處于最不利地位者的福利時,他們采取區別考慮或對待的方式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
行動主義者理論的主要內容
墨菲(Murphy)建議企業有責任:
第一,自愿披露其產品的成分以便消費者知道那些可能會不利地影響其健康或污染環境的成分或組分。
第二,在企業內部建立管理消費者事務的機構;積極地檢查企業行為的倫理影響。企業在其社會責任報告中也應披露其社會行動主義的結果以便股東和一般公眾都能看到。
最后,企業應重建企業的董事會以便獨立董事可以在關鍵性的委員會中占據一定位置,也要為這些委員會提供足夠的人員和財力使它們可以有效地和公平地行使托管人和監督人的功能。
卡羅爾(Carroll)和Blumenthal主張企業應對企業內部組織的行為規范的制定和執行負責。他們應在標準的執行和促進過程中自愿考慮使用倫理標準??_爾認為上級部門應當為下級部門確立一個現實的經濟履行目標。這樣就會減少下級部門的壓力和采取非法的或有問題的方式達到其目標的誘惑。
卡羅爾的企業行為模式包括了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個要素是與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模式相近的四種責任,包括:
第一種,經濟責任,它把企業視作社會的基礎組織,它應創造和提供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從而獲得利潤。
第二種,法律責任,企業應遵紀守法。
第三種,道德倫理責任,由企業采用的集體所期待的行為作為道德義務。
第四種,自由決定責任,它只取決于企業的意志。
第二個要素是適應社會和生態環境的“理念”,也指各種行為。
第三個要素涉及責任和行為履行的各個范疇。它們會隨著時間而發展,在空間上也不盡相同。每個工業部門都有自己的行動范疇,但主要包括:保護消費主義、環境、不平等現象、產品安全、勞動保護和股東。2
瓊斯和薩亞主張企業在重大決策之前應對企業行為的社會影響進行研究。瓊斯主張企業應更積極地從事游說政府部門將企業積極的社會影響納入框架立法和執法之中,使企業更加慷慨地從事捐贈活動。企業慷慨捐贈支持藝術、教育和環境保護等社會事務應成為企業社會活動的主要領域。
很多學者也建議有必要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重組以便對社會和道德關注更加敏感和適應。除了對企業董事會等組織機構進行重組以外,學者們還建議企業應設立新的部門以便更好地執行企業社會責任計劃。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建議現在已經在很多跨國公司得到了實現。它們不僅設立了專門的社會責任部門,而且每年都會社會責任報告或企業公民報告。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2-0146-02
一、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原則及要素分析
(一)構建原則
1.完整性。完整性原則,一方面包括理論結構的完整性,即在這個框架中不僅包括作為審計理論體系基礎的審計基礎理論,還包括與審計實踐密切相關的審計應用理論;另一方面,指的是構成要素的完整性,即在這個框架中應該包括審計理論體系中的所有相關的要素[1]。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社會責任審計理論來源于實踐,反過來又指導實踐,它們是相互作用的關系。雖然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落后于理論的發展,但是不能把二者分離開來,否則就是空洞的、不科學的。
3.易操作性。社會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審計對象――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的特殊性,即使是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能圓滿完成任務。因為在這種審計過程中,僅僅掌握一般的審計知識是遠遠不夠的,社會責任審計人員應該是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型人才,所以他們才能應付內涵豐富的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有一個易于理解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來指導實踐,使得社會責任審計實踐易于操作、順利推廣,是至關重要的。
(二)要素分析
1.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指的是在社會責任審計環境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審查和評價審計對象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和最終結果。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包括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2]。
2.社會責任審計環境。指的是一定時空狀況下,審計主體對審計客體實施審計時所面臨的各種宏觀和微觀因素之和。宏觀因素包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方面。而微觀因素則是一個企業自身所面臨的關于社會責任的各個方面。
3.社會責任審計假設。它是在社會責任審計實踐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來的,但是又不是社會責任審計實務的一般歸納和描述,而是由概念、判斷和推理構成的邏輯關系以及這些邏輯關系的高度抽象。社會責任審計假設是建立社會責任審計科學的先決條件[3]。
4.社會責任審計準則,是社會責任審計人員在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時必須恪守的行為準則和規范,也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判斷依據。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規范,二是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范的但社會一般公認的規則。社會責任審計標準體系主要應由污染控制標準、噪音控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就業水平標準,職工教育和培訓投資標準、生產安全保障標準、社會保障標準等組成,作為審計判斷的依據。
5.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指的是審計人員對重大錯誤的被審計的社會責任事項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遭受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即對存在重大錯誤的被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二是因法律訴訟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即因前一種可能性的發生而使審計師面臨訴訟并遭受損失的風險。
6.社會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所采取的行動和步驟。社會責任審計程序應該分為:社會責任審計準備階段以及實施階段。其中,準備階段包括:熟悉審計環境,編制審計計劃方案及預算等。實施階段則包括: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以及收集的第一手資料,進行全面整理;對信息資料和相關系統作出評價和鑒定等[4]。
7.社會責任審計方法,指的是審計人員在利用相關審計資料以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技術和手段。在不同的審計程序中應使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一般使用的審計方法是直接觀察法、查詢法、調查法(面談或問卷調查);而在審計實施階段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詢問法、內控制度調查表法等。
8.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正確運用自己的專業判斷,綜合所收集到的各種證據,根據所選定的審計依據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過程。報告階段是前面工作的總結,審計報告的優劣關系到審計成果。
二、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框架的具體構建
(一)邏輯起點的選擇――社會責任審計目標
所謂邏輯起點,是指開展某種邏輯體系的渠道和途徑,是構成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出發點。筆者認為,以社會責任審計目標作為邏輯起點是比較合適的。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既定方向和要達到的預定結果,它具有包容性和穩定性等特征。
(二)具體構建
根據以上分析,試擬出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框架,如下圖所示。
(三)構建分析
1.社會責任審計環境受制于審計目標,不能超越審計目標隨意構建。審計系統的運行通過目標來適應環境,目標表明了為什么要設計這一系統,是決定審計環境這一要素的基礎。審計目標直接反映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而審計環境不是最抽象的因素,經常變動缺少穩定性,不適合作為邏輯起點。所以說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決定社會責任審計環境,審計環境應列為第二層次[5]。
2.社會責任審計假設是在實踐工作中總結歸納出來的,目前還無法對其本身從邏輯上加以證明。雖然它是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責任審計結構賴以建立的基礎,更是開展審計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但是應該列于后一個層次,因為不可能依據審計假設來推導出審計目標和環境。
3.社會責任審計準則在理論結構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審計準則在審計假設的基礎上產生,是對實踐的提煉和總結,是對審計實務的成文性具體指導規范[6]。
4.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是連接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橋梁,是審計應用理論的開端。審計風險、程序與方法、報告受制于審計標準,是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運用的知識體系,依照社會責任審計準則要求,運用相應的審計方法實施審計程序,最終形成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作為社會責任審計行為的最終結果[7]。
參考文獻:
[1] 蔡春.審計理論結構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21.
[2] C W 尚德爾.審計理論[M]. 湯云為,吳云飛,譯.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98.
[3] 羅伯特 K 莫茨,侯賽因 A 夏拉夫.審計理論結構[M]. 肖澤忠,馮躍,等,譯.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32.
[4] 徐政旦,謝榮.審計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122.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被認為是能夠帶來長期投資回報的營銷行為,是消費者決策時的重要參考信息。近年來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營銷的研究基本認同這樣一個觀點,即只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能夠讓消費者滿意,則該行為便會起到積極的營銷效果。
然而用期望論或滿意論來解釋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滯待反應與過激反應時顯得缺乏效力。有關消費者滿意度的研究很少認為滿意不會帶來顯著績效提升,也未證實不滿意會導致消費者的集體過激行為。所以,為了更好地理解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滯待反應與過激反應,本文將基于心理契約的視角來探討消費者在感知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時的深層心理機制,從而為營銷者提供更精確的理論指導。
二、企業社會責任行為
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一種與社會性責任或利益群體責任相關的形象體現與行為表現,這種行為大體上包括了履行社區義務、關照員工、環保、維護人權、產品安全等諸多方面行為。通過策劃可行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方案,企業能夠通過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項目來改善企業市值、提升同投資者的關系、增進雇員或潛在雇員對企業的認同感、加深同政府及社會機構的關系以及改善消費者對企業的產品態度與購買意愿等,從而達到各個層次上的營銷目的。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營銷對企業提升短期收益和戰略績效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而消費者也常常傾向于通過“用腳投票”以及口碑傳播來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發展。
但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果呈現出較高的不一致性,幾乎所有的研究在解釋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果不一致性時都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營銷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消費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期望的高低與企業履行責任的力度的匹配性。
三、消費者心理契約
心理契約在營銷學領域用于解釋與消費者信任、期望、滿意有關的消費者行為。在消費行為學文獻中,心理契約被定義為消費者對與企業之間相互義務的感知。從層次上看,心理契約被分為交易型契約與關系型契約兩大類,前者是建立在經濟利益交換基礎之上,而后者則涉及物質回報以外的無形因素并更多地體現為隱含的和主觀的理解,二者通常同時存在于個體的心理契約之中。心理契約與期望存在本質的區別:心理契約是一種對正式或隱性承諾的感知,它必須是在雙方存在交易行為或情感關系時才會產生,而期望則更具主觀傾向,不須主體與對象有任何關系即可產生;另一方面,心理契約的違反必將導致持續強烈反應,而期望的未達成則并不總是造成強烈反響。
四、心理契約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營銷
消費者在與企業構建交易關系與情感關系的同時,便產生了心理契約,而不僅僅是某種形式的期望。這種心理契約反映了消費者所認為的社會整體對企業進行的經濟與非經濟利益投入,以及企業必須對此作出的回報。心理契約一方面激發了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期望并使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成為一個維持企業形象的保健因素,即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隱性契約的一部分,企業必須履行契約;另一方面表明如果企業進行的社會責任行為沒有滿足消費者的期望,則不僅僅會因期望與結果不一致而導致的負面情緒,而且會被消費者認作是對交易契約和關系契約的違背,嚴重破壞消費者對企業形象與聲譽的正面感知,引致消費者的強烈負面反應。所以,從心理契約的視角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營銷,就更能理解為何消費者不能在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感染下產生顯著積極的正面反應,以及為何當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讓消費者不滿時會引致強烈反感與抵制。
五、對管理實踐的啟示
本文在前人基礎上,進一步認為企業需要通過管理消費者的心理契約來促進責任營銷的發展并減小責任營銷失敗的風險。具體措施為,企業在強調自身的社會地位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進行細水長流式的公益營銷,而不能指望依靠賑災捐款來達到品牌建設的目的。細水長流式的社會責任營銷可以持續地同消費者保持互動,適時修正心理契約的內容與程度,從而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營銷的效力與效率,并且緩解甚至避免因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程度不滿而導致的破壞效應。
參考文獻:
[1] 黃敏學李小玲朱華偉:企業被逼捐現象的剖析:是大眾無理還是企業無良[J]. 管理世界,2008,(10):115-126.
[2] 常亞平閻俊方琪: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產品價格對消費者購買意愿的影響研究[J]. 管理學報,2008,5(1):110-117.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3-0026-04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發展,但我們也為經濟的高速增長付出了巨大代價:中國國土的森林覆蓋率為14%,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世界污染最嚴重的10個城市,中國占一半以上;中國7億多人正在飲用被污染的水[1]。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指出:“一個健康的企業和一個病態的社會是很難共存的”,社會之所以進入“病態”,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企業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導致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分配的不平衡[2]。企業是社會的產物,是為社會提供所需產品和服務的,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體現整個社會在道德、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價值。
社會環境問題無疑產生于生產者行為的外部性。我們把外部性定義為:經濟主體對與它們沒有合約關系的人們的環境福利所產生的影響[3]。這種影響有積極的和消極的,比如企業修建一座橋,既減少了自身的運輸成本,同時也便利了附近的居民,這是積極的。反之,如果企業向河道排放污水,可能為自己節約了成本,但卻給附近居民的用水造成了困難,這是消極的影響。換句話說,社會環境問題是外部性引發市場失靈的結果[4]。因此,有必要認真分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否對社會造成的影響,進而提出治理企業負外部性的對策,這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我們假設企業進行生產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產生負的外部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降低負的外部性。然而,企業在作出決策時并沒有動力來補償它使社會和環境付出的外部成本。下面,我們用外部性理論來分析企業產生的負外部性問題。為了使模型簡化,假設:(1)企業處于競爭性的市場中,規模、技術等相同,且所有企業都存在同樣的負外部性問題;(2)企業的生產函數是固定比例的,要減少負外部性只有履行社會責任;(3)負的外部性問題隨企業生產活動的進行而產生。
1.單個企業的負外部性問題。圖1顯示單家企業的生產決策:
企業產品的市場價格為P1,即圖2中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的交點E1所決定的價格,圖1中,MC曲線表示一個典型企業的邊際成本,該企業在產量為q1時,利潤最大化,這時P=MC=MR(P給定)。對于MEC曲線(Marginal External Cost Curve)邊際外在成本曲線,因為隨著企業產出的變化,社會為之付出的成本也在改變,而且產量q越大,負外部性問題就越嚴重,社會為之付出的成本越高,所以,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講,MEC曲線是向上傾斜的。
如果我們站在社會的角度看,那么我們可以說企業的產量過高,或是市場價格太低(即P=MCMSC)。而最有效的產出水平應該是當價格P=MSC時,即企業的邊際成本MC加上邊際外部成本(MEC)。在圖1中,我們將價格定為:P=MSC
=MC+MEC,要達到這種效果,只有讓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承擔了MEC成本,因此,企業的MC曲線向MSC曲線靠攏,最終重合,企業在M點實現均衡,此時市場價格仍為P1,但企業的產量降為q*。此時,企業產品的市場價格P1未變,但企業的產量下降(q1-q*)。如果企業想保持產量不變,那么履行社會責任的支出必須通過提高市場價格的方式由消費者來承擔。也就是說,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產品市場價格P2高于不履行社會責任企業的產品市場價格P1,而在競爭性的市場中,如果單個企業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那么它會被擠出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5]。但這是否等于說讓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永遠無法實現的事情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假設整個行業中有一部分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其數量為a,某企業主動提高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給企業增加的成本為c,這一行為使整個行業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數量由a減少到b,企業增加的成本c導致整個行業的凈利潤從Ra增加到Rb,本質上,這是一種無私自愿的限制自身不履行社會責任水平的行為,提高了全行業的社會責任水平,使全行業受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的回報是對整個行業回報的一部分(見圖3):
設該行業所有企業數量為N,N家企業共同分享該企業這種社會責任行為所帶來的收益,每一成員的收益為,由于企業增加了成本c,那么其收益為-c,通常小于0。
如果有一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那么收益可能從B點上升到C點,與各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相比,各企業的社會責任成本c下降,(Rc-Ra)要遠大于(Rb-Ra),那么當c時,也就是說,當競爭合作產生的平均收益大于各個廠商履行社會責任的總成本時,履行社會責任對每個廠商就能產生正的激勵效應,社會責任就能成為企業的戰略。
2.全行業的負外部性問題?,F在我們考慮整個行業的一般情況,如果每家企業都不履行社會責任會發生什么。上頁圖2中,S=TMC是該行業的供給曲線,TMEC是與行業的產出相關的總邊際外在成本。TMSC曲線是所有企業邊際生產成本和邊際外在成本的總和,即TMSC=TMC+TMEC。
當存在外在性時,有效的行業產出水平是一單位額外的產出的邊際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成本時的產出水平,即MR=TMSC(如上頁圖2所示),由于需求曲線衡量消費者的邊際收益,有效產出為Q*,為邊際社會成本曲線TMSC與需求曲線D的交點處。然而現實中,產業的競爭性產出是在Q1(Q1Q*),為需求曲線D與供給曲線S=TMC的交點E1所對應的產量,顯然,企業在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產量過高。
對企業來說,每增加一單位產出都導致負外部性的產生,因此,無論是個體分析還是行業分析,經濟效率都顯示企業在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生產過多,從而導致更加嚴重的負外部性問題。(外部不經濟)無效率的來源是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如果企業增加社會責任投資(由企業承擔TMEC),那么上頁圖2中的價格P1會上升至P*,即需求曲線D與邊際成本曲線TMSC的交點E*處,企業的產出水平才是有效率的。
社會為這種無效率所要承擔的成本有多大呢?對于(Q1-Q*)的產出,社會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收益(需求曲線D)的差額,反映在上頁圖2中,就是圖形E*E1E2的面積,用積分求得:SE*E1E2=[TMSC(Q)-D(Q)]dQ。
負的外部性既導致短期的無效率,又導致長期的無效率。在競爭性的短期均衡中,每當產品的價格高于生產的平均成本時,企業就進入該行業,而當價格低于平均成本時,企業就退出。在長期均衡中,價格等于長期平均成本。當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平均私人生產成本低于平均社會成本。結果,即使是在某些企業應離開該行業才有效率時,這些企業還是留在該行業內。因而,負的外在性鼓勵太多的企業留在行業內。
二、企業負外部性問題的博弈分析
我們將企業的生產活動對社會環境的影響假設為企業對公共環境的需求,作為沒有排他性的資源,在政府未加干預或管理部門監督力度不足的前提下,區域內理個體i(i=1,2,3…n . i為企業)對資源環境R的需求(如礦產資源的開采或對水資源的使用或對河道排放污水或對空氣中排放廢氣等均視為對資源環境R的需求)為ki,ki為單個企業的產量,產量越高,對公共資源的需求就越大。因此,n家企業對區域內公共資源R的總需求K=ki,K為全行業的產量,產量越高,對公共資源的需求就越大[6]。我們假定n家企業技術、規模相同,區域內的公共資源R在被消耗了K單位后(產量為K單位),對區域內各理個體i來說,單位公共資源環境的平均利用價值、平均獲取成本相同,分別記為V(K)和C(K),不失一般性,我們設V(K)隨K的增加而遞減,C(K)則隨K的增加而遞增(如水資源R的可利用價值V(K)隨著排污量K的增加而遞減,其獲取成本(治理成本)則隨著排污量K的增加而增加),即,V′(K)≤0,V″(K)≤0;而C′(K)≥0,C″(K)≥0。這時,行為個體i消耗ki單位的公共資源的損益值πi滿足:
πi=ki×[V(K)-C(K)](Ⅰ)
首先,如果n個理個體從區域內整體利益的角度來考慮,那么它們的帕累托最優化問題為:
maxπ{K}=K×[V(K)-C(K)](Ⅱ)
(Ⅱ)的最優化一階條件和帕累托最優損益值π1分別為:
V(K1)-C(K1)+K1×[V′(K1)-C′(K1)]π1=Ki×[V(K1)-C(K1)](Ⅲ)
然后,若從個體理性出發,由于個體在作出決策時,并沒有動力來補償它使社會和環境付出的外在成本,那么區域內n個理性個體消耗公共資源環境R的最優化問題將轉化為區域內n各理個體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問題:
maxπi=ki×[V(K)-C(K)]s.t:K=ki(i=1,2,3…n)(Ⅳ)
為了使πi最大化,則=0,即理個體i的最佳消耗量ki2應滿足下述一階條件:
V(K)-C(K)+ki×[V′(K)-C′(K)=0(i=1,2,3…n)(Ⅴ)
將n個一階條件相加,得:
n×[V(K2)-C(K2)]+K2×[V′(K2)-C′(K2)]=0K2=ki2(Ⅵ)
即:V(K2)-C(K2)+=0π2=πi2=K2×[V(K2)-C(K2)](Ⅶ)
首先比較K1和K2。
假設K1≥K2。
因為V′(K)≤0,V″(K)≤0;C′(K)≥0,C″(K)≥0,所以V′(K)-C′(K)≤0,V″(K)-C″(K)≤0,V(K)-C(K)隨K的增加而遞減,結合式(Ⅵ)得:
0<V(K1)-C(K1)≤V(K2)-C(K2)=-
(Ⅷ)
由(Ⅲ)得:V(K1)-C(K1)=-K1×[V′(K1)-C′(K1)](Ⅸ)
綜合(Ⅷ)和(Ⅸ)得:
0≥K1×[V′(K2)-C′(K2)]≥K1×[V′(K1)-C′(K1)]
≥>K2×[V′(K2)-C′(K2)]
又因為V′(K2)-C′(K2)<0,得出K1<K2,與假設K1≥K2矛盾。
所以K1<K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的產量低于不履行社會責任的產量。
然后由K1<K2;π′(K1)=0,π′<0,易證π=K×[V(K)-C(K)]是關于[K1,+∞)內的遞減函數。
即π1=K1×[V(K1)-C(K1)]>π2=K2×[V(K2)-C(K2)],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所獲的收益要大于不履行社會責任時的情況[7]。
分析表明,在公共資源環境的消耗問題上,如果政府沒有采用適當的制度安排來調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那么對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將會尋求其公共資源消耗的納什均衡,而不會去履行社會責任以尋求區域整體性最優的帕累托均衡,從而造成了公共資源環境被過度的、低效率的消耗,給區域內的全體企業和公民都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后果[8]。
三、政府指導企業提高社會責任水平的建議
1.政府要從制度上對企業加以約束。由于企業目標和利益相關者目標不一致,即使政府對企業行為的規范比較完善,但執行往往落后,由于其被罰的可能成本低于按照規定的執行成本,許多企業明知故犯,這在一定程度上慫恿了一些企業無視社會責任。要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修正企業的行為,強制企業從事一系列法定的社會責任行為和不能從事的行為,并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同時,政府要加快新制度的建立,比如在治理河流污染方面,要加強“排污權”理論的研究創新,設置一個產權清晰、交易便捷的排污權體系[9]。
2.政府應主動宣傳企業社會責任,培養企業自愿履行社會責任的機制。政府有義務提高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對企業進行宣傳、培養和教育,向社會推廣社會責任活動,減少對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產品的消費。政府要獎罰并用,比如:對于高污染企業,可以舉行定期評比,頒發環保獎,在其產品上粘貼綠色標志,鼓勵消費者優先購買此類產品,并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推崇“環保產品”的風氣[10]。這樣,企業才會有內在動力提高環保意識,治理污染。
3.政府應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收益私有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收益私有化可有多種方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消費者、投資者和員工帶來積極的影響,提高了本企業的聲譽,形成了無形資產。企業通過社會責任戰略實現產品差異化,消費者更愿意購買含有社會責任元素的產品。企業由于履行社會責任贏得政府、所在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支持,那么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政策時向其傾斜,對企業的發展給予支持,所在社區通過購買企業產品來回報企業,其結果是使企業的經營活動有了更加廣泛的發展空間[11]。
四、結論
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通過不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使私人邊際成本低于社會邊際成本,產量偏高,長期這樣發展下去的后果是:一方面造成企業間的惡性競爭,不利于該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產生嚴重的負外部性問題,造成生態惡化,貧富差距拉大等社會問題,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失衡,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和諧。
五、局限
在政府用法律手段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進行約束時,由于法律不可能窮盡企業的行為規范,法律本身存在漏洞,并有一定的滯后性,政府所擁有的資源很難有效地監督企業不符合社會責任的行為,因此,政府政策的作用會大打折扣。
參考文獻:
[1]孫鏊.治理環境外部性的政策工具[J].云南社會科學,2009,(5):94-97.
[2]姜啟軍,顧慶良.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戰略選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96.
[3]平狄克,魯賓費爾德.微觀經濟學:第4版 [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561-563.
[4]周惠中.微觀經濟學:第2版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9-375.
[5]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76-79.
[6]盧方元.環境污染問題的演化博弈分析[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9,(9):53-57.
[7]趙豐年.企業社會責任的宏觀經濟動因與促進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郵電大學,2008.
[8]楊鳳娟.從經濟學及博弈角度分析環境污染[J].生產力研究,2008,(18):32-37.
[9]熊鷹,徐翔.政府環境監管與企業污染治理的博弈分析及對策研究[J].云南社會科學,2009,(4):65-68.
[10]任榮明,朱小明.企業社會責任多視角透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52-53.
[11]徐少鋒.中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成本與企業效益關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08:44-45.
Research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Externality Theory
BI Ke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7-0113-02
社會的和諧發展需要各方的不斷努力與配合。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現階段,經濟發展平穩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引起了廣泛關注。特別是近些年,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已被列入各大公司的議程,《財富》和《福布斯》等商業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將“社會責任”列為參評標準之一,可見,對于企業而言,社會責任的踐行不僅是對社會的一種責任和義務,更是發展自身的需要。
一、公共治理理論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概念介紹
“治理”(Government)一詞原為“掌舵”的意思,指在控制、引導、操作時的行為和方式。自1898年世界銀行提出“治理危機” 以來,許多國際組織和機構開始在其各種報告和文件中頻頻使用公共治理的概念,并在20世紀90年代引起了行政學、政治學、管理學界的廣泛關注和探討。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將治理定義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梢?,治理理論是由許多不具備明確等級關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沖突的工作方式,靈活地反映著多樣化的規章制度或個人態度,主體不僅有政府,還有來源于超越政府之外的制度和人的結合體,講究的是多元、民主和合作化的意識形態,其核心主張是以合作、協商、伙伴關系來確定共同的目標,通過合作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實現有效治理,進而謀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充分理解政府不是公共治理的惟一主體,應該確立多元主體治理范式,通過分權給利益共同體實現服務功能的基礎上,也應該看到這種多元主體間是相互依賴、互動的伙伴關系,應實施網絡化管理,共同抗拒風險,由政府和市場的二元化結構向政府、市場和社會組織的三元化結構轉變,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明確政府是有限的而非全能的,同時政府的職能要由最初的統治到管理再發展到現代真正意義上的治理。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RS,由英國學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有不同的界定,取得廣泛認同的基本含義是:企業有義務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要求進行決策并采取行動,它使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關注消費者、股東、雇員、政府和社區等相關者的需要,扮演社會角色。其內涵不僅包括基本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還包括倫理、慈善等責任,具體內容可概括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員工責任、環保責任、慈善責任和社區責任。
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問題上,我國一直以政府推進為主,制定政策法規,獎勵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懲罰損害社會利益的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不斷發展,對該問題不斷深入探討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要使企業能夠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光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公眾、社會組織和企業自身的共同努力來實現。
二、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一)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成為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第三種力量
資本的逐利性使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具有釋放負外部效應的沖動,在追求自身利益實現時忽視其他相關者的利益。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很難有效約束企業帶來的負外部性,若處理不當,反而會加劇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矛盾。換言之,就是如何在和諧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對其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
對于外部性解決的主要方式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就市場調節而言,需具備一系列條件,如完善的市場價值體系、環境和資源的定價等,但其價值的體現非常困難,容易出現市場失靈;就政府干預而言,政府干預一般采取直接管制和經濟政策激勵兩種方式,同樣受到一系列條件的制約,如信息不對稱、與企業利潤目標的沖突等,不能完全解決市場調節遺留的所有問題,因而可能出現政府失靈的狀況。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就是要使其成為第三種力量,來彌補政府和市場的失靈。
首先,企業社會責任有自律的作用,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會妥善處理與生態環境及與社會的聯系,自覺保護環境和消費者利益,減少政府的監控成本;其次,企業社會責任有廣泛的滲透作用,會與企業文化融為一體,樹立全局意識;再次,企業社會責任能夠起到持續激勵的作用,影響下一代企業成員傳承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引導企業長期行為,使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
(二)有助于企業實現利益的雙贏
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是一種雙向行為,一方面企業作為經濟主體,為社會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實現其經濟責任,進而獲得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企業在踐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對于提升企業形象,贏得消費者青睞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會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更好實現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在企業的經濟責任外,還有環保責任、慈善責任、社區責任等。環保責任的踐行可以促使企業改進新技術,提高生產效率;慈善責任的踐行可以塑造企業良好的形象;社區責任的踐行可以使企業獲得良好的經營環境,密切企業與社會的共生關系。因此,無論從企業還是從社會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都是一種雙贏,既是對社會整體效益的貢獻,也是對企業社會形象的提升,對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實現。
三、推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途徑
(一)政府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首先,政府主要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在相關政策法規制定的同時應該更加注重法規實現的效果,即貫徹政策法規的執行力;其次,通過自身的行政資源對企業進行教育和引導,培植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從觀念上規制企業行為。再次,對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予以鼓勵表彰,對未能履行社會責任,對社會造成直接或間接負面影響的企業予以大力度的懲處。
(二)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
社會組織,如工會和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制定行業規則來規制企業行為,在行業中對企業行為進行積極監督。另外,公眾是企業直接面向的客戶群,公眾的認可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上,公眾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將貨幣選票投向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
(三)企業自身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首先要進行觀念上的轉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犧牲企業利益來滿足社會的發展,而應看到在責任履行背后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收益與社會效益。企業社會責任的踐行是一項長期投資,對企業形象的塑造和市場占有率的擴大有不可小視的作用。在此過程中,企業要承擔并履行好經濟責任,這是企業首當其沖的社會責任,還要積極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地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證企業自身賴以生存的基礎。另外,員工責任是保證企業自身高效運營的必要條件,慈善責任是對企業良好形象塑造的有效途徑,社區責任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基礎。因而無論從企業自身還是從其利益相關者的角度看,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是長期繁榮發展必不可少的隱性投資。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規制,更離不開社會組織、公眾和企業自身的努力,在我國當前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推進,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M].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26.
[2]羅伯特•羅茨(著),俞可平(譯).新的治理[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87-115.
[3]汪向陽,胡春陽.治理:當代公共管理理論的新熱點[J].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4).
[4]包國憲,周云飛.中國公共治理評價的幾個問題[J].中國行政管理[J],2009(2).
[5]田祖海.美國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形成與發展[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科學社會版),2005(3):18.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014-05
一、引言
彼得?圣吉指出:企業生存能力較強,且發展速度不斷加快,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其履行了大量的社會責任。隨著經濟逐步進入到新的階段,社會資源分配態勢也會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因此,企業需要加大對社會各個方面的關注力度,同時還要采取措施來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企業如果與利益相關者保持良好的和諧關系,那么也需要根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并采取多種方式來提升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來解決全人類生產和生活面臨的問題。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當代企業的共同戰略選擇。
我國古代,儒家文化倡導的“仁、義、和”等思想與現代社會責任價值觀一脈相承,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近代社會,也早有“儒商”的學說,但是這些僅僅構成了現代CSR的早期倫理道德元素。近年來,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以及諸多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曝光,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其的高度關注和研究。企業要在國際市場上參與競爭,必須關注新興的國際規則,這不僅是促進各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時代和社會進步的表現。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與內容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1924年,英國人謝爾頓(Oliver Sheldon)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1953年,鮑恩《商人的責任》一書的出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逐步被世人所熟悉。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出現,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由最初古典經濟學中沒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到18、19世紀認為慈善事業也是企業的重要社會責任,社會對企業有了更多的期望,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有了更為廣闊的內容。
國內外組織曾對CSR作出不同的解釋:(1)社會責任企業聯盟(BSR)將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的業務運作達到或超過社會對工商機構在道德、法律、商業和公眾等方面的期望。CSR的成份包括社會活動、雇員關系、創造和維持就業機會、環境管理和財政表現。”(2)歐盟委員會(The Commission for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將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商業運作中以及在自愿的基礎上與相關利益者接觸時,須融合社會及環境方面的考慮因素?!保?)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指出,“企業承諾為可持續經濟發展做出貢獻,與雇員及家庭、本地社區及整個社會合作,提高他們的生活素質?!保?)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把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如何與社會需求和目標聯系起來,并對其造成影響。具體而言,CSR涉及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標準和表現,以及他們在發展一個穩定、繁榮和公平的全球社會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保?)我國人力資源研究會指出:企業捐資修路、捐資辦學、創辦希望學校等等慈善事業活動本身并不是企業和企業家最主要的社會責任。就企業來講,主要的社會責任有兩項:一是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二是為社會和國家培養和輸送高素質的人才。(6)2010年11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頒布了社會責任指南標準(ISO26000),社會責任標準體系首次出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也形成全球共識,統一的社會責任內涵被明確提出,更多的企業走出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解的誤區,形成共識,為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提供基本的參考和依據??梢姡髽I社會責任的內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隨著企業的發展而發展變化,它是在經濟發展的特定時期,根據一定的道德準則,社會對企業的期望和要求。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
CSR的內容及維度如同其概念一樣存在多樣化,并隨CSR概念的衍生和擴展,不斷豐富和具體化。主要觀點有以下幾種。
1.一維論。最初學者認為企業的唯一責任就是追求企業利潤,Hayek(1960)認為企業唯一的目的是作為出資人的受托者賺取長期利潤,Friedman(1970)也指出企業除了在法律限定內為其股東或企業所有者追求利潤外便別無它責。
2.兩維論。Steiner(1980)和Gallo(1980)把CSR分為內在社會責任和外在社會責任,Steiner(1980)認為內在社會責任是指合法和公正地選拔、培訓、晉升和解雇員工,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外在社會責任是指激發少數團體的創業精神,培養或雇傭殘障人員;Gallo(1980)認為內部社會責任包括向社會提供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創造經濟財富、企業內部人員的全面發展和確保企業的持續發展;外部社會責任主要是糾正或阻礙對社會良好事務破壞行為的努力。Frederick(1983)則將CSR分為強制性的責任和自愿性的責任。我國學者尤力和王金順(1990)、盧代富(2001)、劉鳳軍(2007)等也將CSR劃分為法律上和道義上的責任(或非法律上的責任)兩大維度。
3.三維說。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1971年提出CSR的同心圓理論,內圈責任是最基本的企業責任,即有效執行經濟職能,中圈責任是配合社會價值的變化而執行經濟職能的責任,外圈責任是積極投入改善社會環境的責任。Sethi提出了企業滿足社會需要的三維行為模型:社會義務、社會責任和社會響應。Schwartz& Carroll(2003)將CSR劃為經濟、法律和道德三個領域;國內學者陳志昂和陸偉也提出CSR的法規層、標準層、戰略和道義層三角模型;陳迅和韓亞琴將CSR分為基本、中級以及高級責任三個層次;陳淑妮(2007)將CSR內容分為企業的個體責任、市場責任和公共責任。
4.四喲渦汀D殼氨謊術界廣為采用的CSR四層次型(見圖1),盡管在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后,對CSR內容和維度的研究向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轉移,增加了CSR評價的可操作性,但本質上是對這四維內容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上的分解,其實質仍然遵循這四個維度。
此外,我國學者徐尚昆、楊汝岱(2007)通過對630 位企業總經理的數據進行了分析,對比中西方CSR維度,得出了中西方共有的CSR維度和中國獨有的CSR維度,對構建我國完備的CSR概念體系做出了積極的探索。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測量及指標體系
綜合來看,西方發達國家在衡量CSR時,測量工具豐富多樣,涌現了一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兩種評價方法:一是社會問題評價,二是利益相關者評價。
(一)社會問題評價
社會問題評價是早期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研究的出發點。這種研究視角從企業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出發,通過廣泛的調查研究,確定一般大企業通過他們的能力能影響和解決的一些重要的社會問題,并根據企業對這些問題的態度和貢獻,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水平。
Carroll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維度,即企業社會責任的種類、企業社會責任哲學及問題本身;Preston(1977)的分析框架被Kelly和Mctaggart(1979)開發成為一個調查表來對一些企業做實證研究。他對九個企業在社會責任水平上的改變和趨勢進行了描述。但是,因為不同的企業關心和面臨的問題并不相同,因此,這種評價受到質疑。常見的測量框架見表1。
(二)利益相關者評價
應用社會問題評價框架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評估,有廣泛社會調查的基礎,有其合理性和操作性,反映了特定時期社會對企業的一般期望。然而主觀性太強,企業的整體社會績效狀況不能得到全面測量反映。于是部分學者(Medic,1988;Carroll,2004;Thompson& Zakaria,2004;DimaJamal,2008)開始引入了利益相關者理論。
西方理論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提出了許多利益相關者評價模型,1982年美國學者索尼菲爾德(Jeffrey Sonnenfeld)提出的外部利益相關者評價模式和1995年加拿大學者克拉克森(Clarkson)的RDAP模式影響最大;Sonnenfeld(1982)從社會責任和社會敏感性兩個方面對美國林業的六家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進行了問卷調查;Clarkson(1988,1991)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進行研究,以Carroll(1979)和Wartick和Cochran(1985)的社會績效測量模型為基礎,完成了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水平的RDAP (Reactive-Defensive-Accommodative-Proactive scale)等級,實現企業的社會響應戰略轉移。Clarkson(1992)認為,“要給社會問題一個精確的定義其實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難以清楚定義的詞匯,它是一個比企業更廣泛、更不明確、更抽象的分析水平。沒有特定的企業能完全對處理所有的社會問題負責任?!贝送猓珻larkson(1995)通過進一步刻畫和評價態度和績效,使得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方法更清楚。其不足之處是只能進行初步分類,對企業的整體社會責任水平難以做出精確的比較。
1997年8月,由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制定SA8000是另一個比較全面和影響比較大的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體系,也是從具體的利益相關者角度和從企業員工的角度去進行的評價,側重于企業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供應商提供符合社會責任標準要求的產品。我國學者徐超、陳繼祥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從四個方面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即向心性、超前反應性、專屬性、可見性。
由中國社科院經濟學部CSR研究中心2009年開始研發推出的年度綜合指數,從責任管理、市場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等多方面對中國CSR管理現狀和責任信息披露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為中國CSR的深入研究提供基準性參考。
ISO26000明確社會責任主體和社會責任概念、組織履行社會責任的對象、履行社會責任的七大原則、七大核心主題,提供了將社會責任融入整個組織的操作指南,這是社會責任理念和實踐全球范圍首次系統總結。
此外,2010年,由杭州市CSR建設領導小組聯合浙江大學聯合推出的《杭州市CSR評價體系》,是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中第一個CSR標準,其中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分為市場責任、環境責任、用工責任、公益責任四大類,下設兩級指標。
上述的評價模型共同點是:研究者預定評價標準,對這些標準是否準確反映了特定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很少實證研究。同時,缺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維度的統一認識,往往根據研究者的個人的觀點選擇特定維度,這種做法缺乏客觀性和理論的依據。
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驅動因素
Bowen的《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開創了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先河,并引發了人們對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增加股東財富是企業應承擔的全部社會責任。Friedman指出,經理人是股東花錢聘請的雇員,因此經理人唯一應盡的責任就是“遵守社會的基本規則,服從股東的意愿來管理企業,并盡可能多地賺錢”。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并不僅局限于股東,還應考慮到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顯然,盡管經濟責任是企業存在的基本理由,但以 Friedman為代表的反方將公司的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截然對立,并不利于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對股東中心主義的放任必然導致企業經營的各種短視行為,帶來不可彌補的社會后果。解釋企業為何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有很多,但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產生之前,“股東至上理論”一直在企業所有權問題上占據主導位置。該理論認為,企業財產是由股東所投入的各種資本形成的,他們才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并承擔了企業的剩余風險。因此,股東“應該享有企業的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然而,也有一些學者指出,包括股東在內所有企業利益相關者都應該擁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原因是,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他們也注入了一定的投資,也分擔著企業的經營風險。如果這部分利益相關者不能得到合理的經營管理權,他們就會撤出其投資,這樣必然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威脅。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要求企業不僅應處理好其對股東的責任,而且也要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并積極承擔起這部分責任??梢?,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對“股東至上理論”的顛覆。這種顛覆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企業倫理
企業倫理是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階段性產物,隨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斷產生的社會問題。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倫理之間關系十分密切:(1)二者都強調企業應該是經濟性與社會性、經濟性與道德性的統一體,并從企業與社會的互動關系出發,堅持企業應當實現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的統一;(2)企業倫理要求企業一切行為都應符合社會道德規范要求,它不僅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規范,而且調節著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企業倫理責任包含于企業社會責任之中,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3)企業倫理是為企業在法律法規范圍之外建立的一套道德行為準則,這就使得企業不僅要按照法規而且也要按照道德要求去規范自己的經營活動,考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從而建立起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企業經營效率;(4)企業遵循社會倫理道德也有利于它自覺抵制各種不道德行為,加強企業誠信經營建設,增強企業的信譽,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企業公民倫理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如果把企業作為一個社會公民來看,那么獨立的人格主體同樣是企業這個公民所應該具有的基本特征。這一人格主體也必然在取得經濟性滿足之后,不斷追求廣泛的社會性和道德性。作為社會主體的企業公民,其需求也具有多種性,現實的經濟活動以及經濟利益僅僅是企業這一公民最基本的追求。一旦完成這個需求,企業還會追求如價值實現等更高遠的需求。這不僅與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遙相呼應,而且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劃分高度一致。同時,企業要想成為被社會認可的良好“公民”,就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企業公民是基于企業社會責任感和道德使命感而產生的企業人格化表述,其必須具有強烈持久的社會責任承擔愿望。對企業公民而言,即使社會沒有提出責任要求,企業也會在自身良知的驅動下,自覺承擔自己的公民義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四)工具理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在法律和倫理框架下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增強競爭優勢,擴大銷售,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戰略工具。Hart基于資源基礎觀所提出的競爭模型認為,要獲取各種資源,增強競爭優勢,就必須與各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Porter and Kramer認為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投資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一種重要方式。Drucker提出“行善賺錢”,認為管理好特定的社會責任問題能夠有助于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姜啟軍和顧慶良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有助于實現“善因營銷”。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有效提升企業形象價值和顧客滿意度,也使得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感增強、購買意愿和忠誠度增強。同時,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與顧客間進行有效情感聯系,在危機管理中起到積極作用。
五、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途徑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歷程,中國企業經歷了以下逐漸演變的過程:拒絕承擔社會責任(refuse to do)推諉社會責任(shirk to do)被迫承擔社會責任(have to do)愿意承擔社會責任(nice to do)。近年來,我國企業真正面臨社會責任對商業模式的沖擊,試圖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責任管理體系。企業如何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國內外學者對此做了相關研究。主要觀點如下:
(一)制度激勵理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主要從宏觀調控、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管理。王晶晶(2003)認為,通過社會呼吁、輿論宣傳或者指望企業家道德良心發現來激勵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行為是不會有持久性的;白永秀等通過分析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問題,得出結論: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和機理在于企業受到習俗、慣例等非正式制度以及由此逐漸演化為以標準、法律等為形式的正式制度的約束,并通過激勵機制的傳遞使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趨于一致從而使企業在實現自身利益時自發考慮非股東利益的內生行為;楊皖蘇等認為我國應建立健全制度環境,在有效的監督反饋系統下,使企業利益相關者能夠根據企業社會責任信息,通過市場行為給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以經濟回報,給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以市場壓力,制約其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公司理論
該領域現有的理論研究成果可以概括為“共同治理觀”和“相機治理觀”兩方面:一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觀,認為各利益相關者都應參與公司治理,內容主要包括共同的利益分享機制、共同的決策機制和共同的O督機制等。Blair指出,“企業應該為其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而不應僅僅服務于股東利益?!睏钊瘕埡椭軜I安認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他們的合作帶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以必須平等對待每個利益相關者的產權權益。二是利益相關者的相機治理觀,認為在公司處于非正常經營狀態下,要通過建立一套制度安排,使遭受損失的利益相關者能夠獲得公司控制權,以改變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其內容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供應商、顧客及政府等企業各類利益相關者的相機治理,運作的基本原理是:當某些利益相關者意識到其利益將會受到損失,就會通過破產、產品市場競爭、控制權市場等相機治理機制來要求重新分配公司的控制權。當這一請求得不到滿足或效果仍不滿意時,就可以通過法律制度來獲得在公司控制權安排中的支配地位??梢?,這種主張的實質是確立一種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群體共同分享公司剩余決策權的制度安排,使各種利益相關者群體都能獲得充分保護其權益的制度性機制。
(三)企業管理模式理論
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1)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管理理論。Craig指出,應把企業社會責任看成一種支持企業目標的戰略性活動,而不是一種純粹的義務。Porter and Kramer認為企業可以通過開展慈善活動來改善其競爭環境。在實踐層面上,Elkington提出了“三重底線”戰略思想,即企業必須將經濟效益、社會公平和環境品質同時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三個基本底線。當這三個底線出現沖突時,企業的平衡能力是“三重底線”戰略成功的關鍵。Husted and Allen提出了企業社會戰略,即通過實施社會戰略獲得成本競爭優勢和產品差異化競爭優勢,這些競爭優勢可以通過與利益相關者的持續對話和戰略互動加以擴大。(2)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理論。作為一種社會價值目標管理模式,全面社會責任管理與目前的股東利潤目標管理模式在管理框架、管理目標、管理對象、管理價值和管理機制上都存在著本質區別,此概念本質上是對全面質量管理概念的類比衍生。Waddock et al.提出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概念,即“對三重底線責任進行平衡管理的系統方法”。Castelló and Lozano提出企I社會責任全面管理的六個步驟。李偉陽和肖提出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的“3C+3T”模型??梢?,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并上升到企業戰略高度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趨勢。
(四)企業高管勝任力理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高管是企業組織的主要決策者,是溝通組織內部和市場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通道。高管勝任力的強弱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從企業內部角度而言,高管所發揮的作用能影響企業的戰略決策、管理效率、組織士氣等,進而成為決定企業成敗的關鍵因素。David等認為企業高管的關鍵行為包括提供使命、愿景及價值觀等。此外,企業高管的作用還體現在其能力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的整體管理體系。從企業外部角度而言,企業高管對預測制度需求的變通能力對企業成長有正相關作用,可以使企業獲得持久的競爭優勢。張雯等通過構建了高管勝任力的“地殼模型”,并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指出,高管勝任力的完善是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有效途徑。
六、評價與展望
50多年來,眾多國內外學者在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創造性的理論成果,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乃至企業管理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主要表現在:(1)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和內涵,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框架,明確了該領域應該研究的方向及內容,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參考和依據。(2)將企業社會責任研究與利益相關者與企業公民理論融合,不僅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理論基礎,而且為利益相關者理論和企業公民理論提供了新的微觀視角。(3)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相融合,論證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意義,并提出全面社會責任管理這一新的管理模式。這一變革突破了傳統的股東利潤目標管理理論,從管理框架、管理目標、管理對象、管理價值方面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4)對于如何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不僅從宏觀的政策法規方面加強管理,而且提出從企業內部的提升途徑,如完善公司治理與提升企業高管勝任力等,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又掀新的篇章。
同時,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領域也存在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主要表現為:(1)企業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結合不夠深入,即企業應如何通過激發利益相關方的社會價值創造潛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的管理模式。(2)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還有待完善。雖然不少學者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測量方法及評價體系,但很多方法都會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即使是相對客觀的內容分析法,在選取維度和指標時,也是由研究者主觀決定的。由于各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同,研究需要不同,偏好不同,他們所采用的度量方法也呈現出多樣性。(3)對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的研究,特別是實證研究還略顯不足。不少學者探索從制度法規層面約束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然而,在外部制約的同時,尋求從企業內部的提升途徑也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4)缺乏對不同行業、性質、規模以及發展階段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本身就是其與內外部環境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動態發展過程,處于此過程中的企業應該積極調動一切可利用的內部資源去應對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以保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不斷提升。不同行業、性質、規模以及發展階段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也會受不同影響因素的制約,如何對此進行定量的研究,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都沒有答案。
[基金項目:陜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高管勝任力對企業社會責任作用機理研究(13Q00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中國國有企業管理層變更與創新研究(12XGL006)。]
參考文獻:
[1] 彼得?圣吉.第五項修煉[M].張成林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2] Waddock,S.,and Bodwell,C.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9
[3] BOWEN, H. R.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en[M]. New York: Harper & Row, 1953
[4] 盧代富.國外公司社會責任界說述評[J].現代法學,2001(6): 137-144
[5] 彭泗清等.企業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與評價[J].管理世界,2007(6):75-85
[6] CARROLL, ARCHIE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J]. Business & Society, 1999, 38: 268-295
[7] 徐尚昆,楊汝岱.企業社會責任概念范疇的歸納性分析[J].中國工業經濟,2007(5):71-79
[8] CARROLL, ARCHIE B.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J]. Business & Society, 1999, 38: 268-295
[9] Clarkson M.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20( 1) : 92-117
[10] CLARKSON, M. B. E., DECK, M. C., &SHINER, N. J. The stakeholder management model in practice[C].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Las Vegas, NV, 1992
[11] 姜啟軍,賀衛.SA8000認證與中國企業發展[J].中國工業經濟,2004(10):44-51
[12] 徐超,陳繼祥.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J].上海企業,2005(5):21-23
[13] Friedman M.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increase its profits[N]. New York Times,1970-09-13
[14] 尹_國,梁志鋼,楊自業.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現狀評價與未來趨勢[J].預測,2011,30(4):75-80
[15] 白永秀,趙勇.理性、激勵機制與企業社會責任構建[A].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學術研討會暨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2005年會會議論文集[C].2005
[16] 楊皖蘇,楊善林.中國情境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基于大、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對比分析[J].中國管理科學,2016(01):143-150
[17] 張兆國,張慶,何威風.企業財權安排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研究[J].會計研究,2007,(11):39-43
[18] Blair M M. Ownership and control[M]. Washington,D. C :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5
[19] 楊瑞龍,周業安.交易費用與企業所有權分配合約的選擇[J].經濟研究,1998(9):27-36
[20] 楊瑞龍,周業安.企業共同治理的經濟學分析[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1] Craig S.The new corporate philanthropy[J]. HarvardBusiness Review,1994,72( 5-6) : 105-116
[22] Porter M E,Kramer M R.Strategy & society: the link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6,84( 12) : 78-92
[23] Husted B W,Allen D B.Corporate social strategy in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tecedents and value crea-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7,74 ( 4 ) :345-361
[24] Husted B W,Allen D B.Corporate social strategy in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tecedents and value crea-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7,74 ( 4 ) :345-361
[25] 李偉陽,肖.全面社會責任管理:新的企業管理模式[J].中國工業經濟,2010(1):114-123
[26] Waddock,Sandra A,Charles Bodwell,Samuel B.Graves.Responsibility: The New Business Imperative[J].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2002,16 ( 2 ) : 132-148
[27] Castelló I,Lozano J.From risk management to citizen-ship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alysis of strategicdrivers of change[J]. Corporate Governance,2009,9( 4) : 373-385
[28] 李偉陽,肖.基于社會資源優化配置視角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J].中國工業經濟,2009(4):116-126
[29] Papadkis and Barwise, How much do CEOs and top managers matter in strategic decision making[J]. British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2, (13): 83-96
[30] Yukl G Leadership in Organizations [M]. Sthed.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2002:135-151
[31] Charismatic leadership at the strategic level: A new application of upper echelons theory [J]. The Leadership Quarterly.2004, (15): 355-365
[32] Batjargal, B. Entrepreneurial versatility resources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Russia: Apanel stud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2005, 5:284-296
[33] Hit, A, M., Ireland, D., R. The essence of strategic leadership: Managing human and social capital[J]. Journal of Leader ship and Organization Studies, 2002, 9(1): 3-14
[34] 張雯.企業社會責任與高管勝任力關系實證研究[D].西安:西北大學,2012
關鍵詞:企業需要 企業社會責任 層次模型
研究企業的需要并探討企業需要與履行社會責任行為的關系非常必要。本文從需要層次理論角度構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理論框架,同時針對企業不同層次的需要,探索促進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
企業需要的層次分析及模型構建
(一)企業需要與人類需要的對比
根據企業生態學觀點,企業是企業生態系統中獨立的生命體,為求得生存和發展,企業會努力滿足自身的需要并極力協調與生態環境的關系,這點與人極為相似;企業由人組成,人是有需要的,人的需要必然通過一定的形式轉化為企業的需要。因此,企業如人,其行為背后有著各種各樣的需要,企業的需要是企業行為方式的直接動力。企業為滿足其需要制定并實施它的戰略,同時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經過研究發現,企業存在以下需要:
1.生存需要。企業維護自身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這點與人類需要非常相似,首先是取得在生態系統內的生存權,同時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因此,企業為了生存而努力追求經濟利益,這與馬斯洛需要層次中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奧爾德佛ERG理論中的生存需要的含義比較接近。
2.發展需要。企業在生存的基礎上,開始謀求自身的發展。企業努力實施有利于企業長期生存和穩定發展的舉措,尋找自己在市場上的位置,自動歸屬于某些企業群體。為了增強競爭力,可能會與其他企業形成聯合,并在生態系統中爭取到較高的社會地位,贏得更好的社會聲譽。此時,企業不再短視,而是將目光放得較為長遠。這一層次與人類需要層次中的歸屬需要和尊重需要、ERG理論中的關系需要相類似。
研究發現,企業的發展需要與人類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別:如人類的歸屬需要是希望從屬于某個群體或組織,尊重需要是希望受到群體成員的尊重和承認;而企業除了類似人的歸屬與尊重需要之外,更多考慮經濟利益。因為企業與人不同,它是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離開盈利將無法生存,更談不上發展,盈利在任何時期對企業而言都至關重要。因此,發展需要同時包含生存需要。這一時期,ERG理論值得借鑒,在同一層次上,少量需要滿足后,會產生更強烈的需要。這是因為隨著企業的壯大,有能力獲得更多的利潤,求得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3.自我實現需要。企業在很好地生存與發展之后,也有自我實現的需要。此時企業希望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潛能,實現其自身價值,達到其最終目標和境界。這一時期,企業已經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不再單純追求經濟利益,而是擴大其社會效益,并實現其戰略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這個層次,企業也不可能完全置盈利于不顧。一些學者的研究也表明,當企業追求自我實現時,往往會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客觀上更好地滿足其生存需要和發展需要。
(二)企業需要層次模型的構建
企業需要也遵循由低向高發展的規律,較低層次需要滿足得越充分,對較高層次的需要越強烈;當較高層次得不到滿足時會轉向較低層次。然而,企業需要與人類需要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是由企業的經濟屬性決定的。企業在追求高層次需要的同時,低層次需要同樣不能忽視。高層次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同時將低層次需要涵蓋在內,形成由內而外、層層遞進的同心圓。
追根溯源,為什么企業需要會與人類需要如此類似呢?這是由于企業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的需要。當人追求生存和安全時,企業戰略所體現的一定是追求生存與安全;當人追求自我實現時,企業戰略也會隨之改變,人的需要通過企業轉化為企業的需要。
綜上所述,在借鑒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及奧爾德佛的ERG理論的基礎上,對比企業和人類需要,構建企業需要層次模型,如圖1所示。
企業需要層次與企業社會責任層次的對應關系
需要誘導動機,動機產生行為。需要是企業行為的內在力量,而企業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需要的外在表現。因此,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需要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密切的聯系。
研究發現,企業需要層次與企業社會責任層次之間存在著對應關系。企業存在某種需要,誘導某種動機,同時將會產生履行某種相應社會責任的行為,由此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見圖2)。這是因為企業有需要,這些需要必須通過一定的企業行為去滿足。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可以獲得知名度和美譽度,滿足其不同層次需要,從而提高競爭力,更好地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一)生存需要與基本社會責任
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在這一層次,生存需要主要與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相關。企業首先負有經濟責任。這是因為企業要有盈利的能力,才能生存和發展。經濟責任主要包括對內部利益相關者的協調。企業除履行經濟責任之外,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與義務。企業要按時納稅,不偷稅漏稅,遵紀守法。企業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經濟責任并沒有消減。
以上責任是企業在社會責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責任,是企業生存不得不考慮和關注的問題。此時,企業還沒有能力履行其他層次的責任。
(二)發展需要與中級社會責任
企業的中級社會責任包括社會責任、部分道德責任。在這一層次,發展需要主要與企業的社會責任、部分道德責任相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解決生存問題后的必然選擇。在這一層次,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將更加尊重內部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企業作為社會公民,必須履行道德責任,如誠實守信、童叟無欺等。責任與道德不可分割,只不過此時企業履行的道德責任主要迫于外部環境的壓力,其行為還是以自身利益為核心導向。
通過履行中級社會責任,企業的關注點已經從自身擴展到社會,承擔著更多的社會責任。最終,企業在熱心社會責任的同時樹立了自身形象,提升了企業競爭力,實現了雙贏。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履行中級社會責任的同時,并沒放棄或減弱對基本社會責任的關注,反而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基本社會責任。
(三)自我實現需要與高級社會責任
企業的高級社會責任包括部分道德責任、使世界更美好的責任。
此時,企業履行的部分道德責任是企業自身的渴求,已不僅僅是外部力量對企業行為的約束。道德力量使人恪守責任,這種自覺性表現在道德責任成為其行為動機,即化為企業的自我強制性和自我約束力,并通過內心信念、社會輿論來起作用。
追求自我價值、使世界更美好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終極目標。此時企業既不需要迫于生存發展的壓力,也不是最大化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是向內追求自我實現,向外力求使世界更美好,企業是自主自發地參與社會公益與慈善活動。明確追求自我價值需要并融于實踐,這是好企業與偉大企業的區別所在。企業只有真正認識到自身的最高需要,才可能在企業社會責任行動中,關注到最終需要真正關注的東西,自發地履行其高級社會責任。
促進企業履行相關層次社會責任的對策
(一)促進企業履行基本社會責任的對策
首先,企業自身應該自覺履行基本社會責任。其次,企業應該在遵紀守法方面作出表率。再次,政府在推進企業基本社會責任建設中的作用不容忽視。
(二)促進企業履行中級社會責任的對策
1.將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戰略體系。企業應進一步完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制定戰略規劃、管理方針,建立社會責任組織管理體系、社會責任日常管理體系等;努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道德建設。
2.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責任標準評價體系。我國企業要與國際接軌,必須遵守一系列國際行業標準。企業社會責任必須適合一國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經濟發展狀況,因此參考SA8000國際社會責任體系,亟待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責任標準。
3.政府應該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各種指標體系和獎懲制度。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績效指標體系、業績考核體系、信息披露體系、能力建設體系等。政府還可以運用行政資源,通過教育、宣傳、培訓、研究提高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從觀念上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使企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保障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政府一方面可以建立各種企業社會責任獎項,激勵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應該加大對損害社會利益行為的懲處力度。
4.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職能。工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互聯網、新聞媒體等非政府組織對企業起著極其重要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總之,要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監督體系,以促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的形成。
(三)促進企業履行高級社會責任的對策
1.政府的行為起著示范和號召作用。政府應該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同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為企業創造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和運行機制。政府還應該切實改變政府職能,給予企業充分的經營自,建立起政府與企業間的良性互動機制,更好地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2.提高全民道德素質,創造良好的人文環境。文化和道德等人文因素對人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心理品格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們又透過人的理想、價值觀和道德品格等心理因素去影響人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方式,對行為產生約束或驅動力。企業由人來經營管理,企業的行為方式無疑會打上一定時期人文環境的烙印。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由于各種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以及利益的驅動,公民的思想、觀念和心理出現了很大變化,一些人價值觀、道德觀發生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盛行開來。因此,一方面,應該加強社會主義道德情操教育,使人們分清是非榮辱善惡;另一方面,要繼承優良的傳統文化,塑造正氣凜然、見利思義、樂善好施的精神人格,提倡“修齊治平”的修養方式,進一步增強公民社會責任感。
參考文獻:
1.范紅等.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與實踐[M].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
2.陳國權等.組織行為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作者簡介:
孫 偉(1969-),女,黑龍江齊齊哈爾人,哈爾濱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李煒毅(1986-),女,山東萊州人,哈爾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一詞源于1924年美國學者Oliver Sheldon的著作《管理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尤其是近年來,全球性的資源消耗和各種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突顯,已經危及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已演化為企業總體戰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業在考慮社會責任時,通常會遇到這樣的困惑:面對現實要求,不得不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個次要的或輔助的工具強行附加給企業財務戰略,這無疑會導致資源和能量的極大浪費,既不利于增強企業的長期競爭力,也不能帶來積極的社會影響。這種錯誤認識源于企業將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戰略對立起來,忽視兩者之間相關關系的忽視。企業生命的運動是互為制約的運動,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隸屬于統一的一個共生系統。從共生理論角度看,一個企業的成本的發生過程是企業和其外界相互影響的一種方式,企業的成本的發生不一定構成對企業的財富的摧毀。因此,企業應從共生理論的角度看待其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財務戰略之間相互獨立、相互依存的關系。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共生理論中,共生單元是指構成共生體或共生關系的基本能量和交換單位,是形成共生體的基本物質條件。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企業的本質是一系列經濟性和社會性契約的集合體或契約網絡,利益相關者按照契約與企業進行資源與能量的交換并獲取各自的利益,利益相關者彼此之間必須相互依賴、相互促進才能推動企業運行與利益實現,理論上這種利益必然超過單個主體各自從市場交易中獲得的回報,因此,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這些特征完全符合共生關系的判定。當把企業社會責任當成一個共生體來看時,其共生單元包括企業、股東、員工、債權人、供應商、競爭者、消費者、政府、廣大社區、自然環境等,利益相關者各共生單元之間是高度關聯、高度共生的。根據學者對于生物共生的長期研究,人們發現:對于共生系統,共生單元之間必定存在多種共生關系。在企業集群生態系統中,有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共生關系,有企業與商業伙伴的共生關系,有企業與當地政府的共生關系,有企業與廣大社區的共生關系等,在企業內部也還存在多種共生關系,如企業與股東的共生關系,企業與員工的共生關系……,等等。共生單元間存在競爭關系和共生合作關系,通過共生界面(如產品種類、規格、技術標準、信息交流、社會關系等等)可以進行正常的資源、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企業作為高度開放的共生體與其共生環境之間存在著極強的關聯性,除了要注意社會責任引起的企業自身與共生單元構成的相對封閉的共生圈內的物質、信息的交流對企業財務決策產生的影響,還要關注由于共生單元對企業的認同度增強,通過社會輿論將這種好感傳播,從而間接影響企業本身的財務戰略;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離不開企業財務管理的支持,財務戰略通過資源的配置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基于以上分析,結合共生理論構建如圖(1)所示理論模型。因此,需要檢驗的假設:
H1 企業社會責任正向影響共生關系
H2 共生關系正向影響企業聲譽
H3 企業社會責任正向影響社會聲譽
H4 企業社會責任正向影響企業財務戰略
H5 企業聲譽正向影響企業財務戰略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共生關系、企業聲譽、企業財務戰略為由多個假設性潛變量所構成的理論概念,而所研究的問題又存在因果性關系,適合采用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作為研究方法。
(三)問卷設計與數據搜集 本研究使用的調查問卷采用李克特(Likert)7點量表測量(1表示完全不符合,7表示完全符合),被調查者根據自己的了解和認識,判斷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符合程度。本研究中涉及的四個潛變量分別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共生關系(Symbiotic Relationship)、企業聲譽(Corporate Reputation)和企業財務戰略(Corporate Financial Strategy)。題項均來源于國內外學者在相關研究中所采用的量表題項,在對這些題項進行分類整理后結合本次研究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最終形成了企業社會責任量表、共生關系量表、企業社會聲譽量表、企業財務戰略四個量表,其中,企業社會責任量表由內部社會責任兩個題項(CSR1~CSR2)、外部商業伙伴責任四個題項(CSR3~CSR6)、公共責任兩個題項(CSR7~CSR8)組成,共8個題項 ;共生關系量表由六個題項(SR1~SR6)構成;企業聲譽量表由五個題項(CR1~CR5)組成;財務戰略量表由融資戰略四個題項(CFS1~CFS4)、投資戰略兩個題項(CFS5~CFS6)利潤分配戰略兩個題項(CFS7~CFS8)組成,共8個題項。由于研究者受各方面主客觀條件的制約,同時考慮到問卷質量和回收難易程度,問卷采取的是便利取樣原則,發放對象與研究者之間主要是熟人關系:一方面由于填寫者與研究者之間是熟人關系,問卷的填答質量與回收率都比較高。另一方面填寫者大多具有較高的學識水平,除在讀的碩士同學其他人員來自企業,對企業的生產運作情況比較了解,能夠準確理解問卷的內容,這樣的研究樣本具有理論上效度和信度。本研究共發放正式問卷200份,回收問卷177份,回收率88.50%;其中有效問卷163份,回收問卷有效率92.09%。如果回收的問卷存在缺項未填或全部量表填同一選項的,視為無效問卷,予以剔除。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樣本信度分析與效度分析 在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分析前,必須考察樣本的信度,以確保測量的質量。從表(1)中可以看出,各個潛變量的Cronbach’sα系數值均滿足不小于0.70 的要求。因此,可以認為樣本的信度都通過內部一致性檢驗。隨后,本研究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對多指標項的潛變量進行效度檢驗,在進行因子提取之前,先進行樣本充分性檢驗,即樣本充分性測試系數KMO(Kaiser-Meyer-Olkin)檢驗和巴特萊特球體檢驗(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判斷是否可以進行因子分析。一般認為,KMO值在 0.5 以下表示題項變量間不適合進行因子分析,若所有題項變量呈現的KMO值大于0.8,表示題項變量間的關系是良好的。巴特萊特球體檢驗的統計值顯著性概率小于等于顯著性水平時,可以作因子分析,累計解釋方差的比例大于50%,說明該多指標項的潛變量符合結構效度的要求。效度檢驗結果見表(2)。通過前文變量效度和信度的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共生關系、企業聲譽、企業財務戰略等變量的信度和效度均達到了要求,可以用于結構方程模型的分析。
(二)初始模型的驗證及修正 本研究運用AMOS軟件畫出結構方程模型,圖(2)橢圓形代表的是潛變量,矩形代表的是顯變量,其中:企業社會責任屬于外源潛變量,共生關系、企業聲譽和企業財務戰略屬于內源潛變量,同時,系統自動設置了27個顯變量的殘余變量(e1~e27),3個潛變量的殘余變量(e28~e30),它們的路徑系數默認值均為1。在此基礎上,根據假設關系共設置了6條因果路徑(企業社會責任共生關系、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聲譽、共生關系企業聲譽、共生關系企業財務戰略、企業聲譽企業財務戰略、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財務戰略)。通過路徑圖可以更清楚表現出本研究的初始模型構架,對初始模型適配度檢驗如表(3)所示。其中CMIN/df的值為 2.343,小于3,符合要求;RMR的值為0.077,大于0.10,符合要求;GFI值為0.949,高于0.90,符合要求;PGFI值為0.630,大于參考值,0.50符合要求;NFI值為0.665,低于0.9的參考值,不符合要求;CFI值為0.772,不符合要求,RMSEA值為0.091,高于0.08的參考值不符合要求。把表(3)中指標的顯示值與參考值比較可以看出,雖然部分的適配度指標如CMIN/df、RMR、GFI、PGFI、PNFI等都符合了要求,但是有三項適配指數NFI、CFI和 RMSEA 未達到參考標準,這說明初始模型并不能與樣本數據很好的擬合,但這也不是對本研究提出的初始概念模型徹底的否定,因為很少有模型只經過一次運算就能夠成功的,其余指標還是比較符合給出的參考值的標準。
在適配度檢驗的同時,測定了模型的路徑系數。其中企業社會責任到財務戰略的直接路徑系數非常小為 0.031,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P=0.113>0.01)。由此可以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戰略的直接影響并不顯著,本文據此對初始模型進行調整,將企業社會責任到企業財務戰略的直接路徑剔除,得到了新的模型M2如圖(3)所示。圖(3)顯示的是在初始結構方程模型中剔除了路徑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財務戰略以后的模型,對調整以后的模型再次進行適配度檢驗,得到的各指標具體如表(4)所示。數據與調整后模型的適配度檢驗結果可以看出,模型調整后各項適配度指標均比原來有所改善,原來不滿足參考條件的三項指標都更接近參考值要求,因此該模型通過檢驗。在此基礎上,測定模型路徑系數,模型路徑估計及檢驗值見表(5)。由該表數據可以看出,該模型中所有路徑系數在 P=0.01 的水平上具有統計顯著性。可見調整后的模型中每一條路徑都具有統計顯著性。
(三)路徑分析和假設驗證 通過圖(3)和表(5)最終修正模型所顯示的路徑系數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到共生關系的路徑系數為 0.736(P
四、結論與啟示
本文研究發現,企業社會責任是通過企業與共生單元之間的共生關系和企業聲譽對企業財務戰略產生正向作用的,這種作用的效應非常顯著。研究結論對企業啟示在于:一是要認清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改變以往將企業社會責任僅視為一項工具,必須將企業社會責任提高到與財務戰略相同的高度;二是要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通過有效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戰略來培育企業與共生單元之間的共生關系,提升企業聲譽,從而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戰略之間的匹配與整合,改變相互脫節的現象。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道德風險綜合治理典型案例庫研究”(項目編號:10BGL006)階段性成果,同時受哈爾濱理工大學青年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資助
參考文獻:
[1]沈弋:《企業經營管理與社會責任之戰略耦合——基于企業共生理論的研究》,《南京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2]徐光華、沈弋:《企業共生財務戰略及其實現路徑》,《會計研究》2011年第2期。
[3]程大濤:《基于共生理論的企業集群組織研究》,《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
[4]李心合:《嵌入社會責任與擴展公司財務理論》,《會計研究》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