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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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請記住我站域名/]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開戶申請書一般由標題、正文和結尾3部分組成,多用表格式。
1.標題。
標題即“開戶申請書”。
2.正文。
開戶申請書的正文包括開戶單位情況、已開賬戶名稱和申請單位向金融機構提出的保證3個方面。
(1)開戶單位情況。開戶單位情況應如實全面地陳述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資金來源、所屬所有制性質、工商登記字號及單位地址等有關情況。
(2)已開賬戶名稱是指申請以前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應注明開戶銀行、賬號及賬戶名稱。
(3)申請單位向金融機構提出的保證。
(4)結尾。
開戶申請書的結尾應注明申請日期,且加蓋開戶申請單位公章及財會人員印章。
銀行開戶申請書范本
申請開戶單位名稱
申請開立賬戶名稱(全稱)
單位性質及級別
工商管理局批準文號
地址
電話
上級主管單位
電話
申請單位蓋章:
(正式公章及負責人章)
年 月日
上級主管單位意見:
(蓋章)
年 月日
銀行調查意見:
科目歸屬
賬號
支票或存折戶
是否計息
審批意見:
(賬戶基本情況如下)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生產、經營范圍
商品、原料來源
主要產品
銷售方式和范圍
利潤和虧損
專項基金
財務管理
現金庫存限額
發薪日期
職工人數
附屬單位
外地采購
外地單位往來
附:
銀行開戶申請書是單位向銀行申請開具賬號的書面請求。
銀行的賬戶分為基本賬戶、輔助賬戶、專用賬戶三種。基本賬戶是獨立核算的單位和獨立核算會計單位在銀行開立的重要賬戶。輔助賬戶是為了方便非獨立核算附屬單位款項收付所開設的賬戶。專用賬戶是指銀行為單位開設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賬戶。
注意事項
(1)提交有關開戶的證明。申請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凡屬機關、學校、部隊、人民團體等事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凡屬企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凡屬個體工商戶,必須向銀行提交由市街道居委會或農村鄉政府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上述證明文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后,由銀行發給開戶申請書。
(2) 填寫印鑒卡片。印鑒卡是蓋有開戶單位公章和財務主管、會計經辦人員印章的卡片,它具有法律效力。申請開戶單位在印鑒卡上預留印鑒,日后,銀行憑此審查鑒別開戶單位每一付款憑證的真偽。印鑒不符,銀行不辦理付款,以保護開戶單位的存款安全。開戶單位要求更換印鑒時。應重填印鑒卡片,并由開戶銀行注銷原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另行啟用新印鑒,在用新印鑒之前,用舊印鑒簽發的支付憑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銀行概不負責。
(3)銀行編發賬號,開戶單位的賬號即為賬戶代號,它是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單位的行政隸屬關系、資金性質而指定其使用的相應的科目,加上開戶單位的順序號所組成。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
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
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
日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是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通過互聯網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以及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經營性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并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經營性網站備案,是指經營性網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備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網站的首頁上加貼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并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開辦的經營性網站,應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二章 備案
第五條 申請經營性網站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網站的所有者擁有獨立域名,或得到獨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權;
(二)網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電信管理機關頒發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ICP許可證》)。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應取得《ICP許可證》。
(三)網站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均應核定有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
第六條 經營性網站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規范:
(一)每個經營性網站只能申請一個網站名稱。
(二)經營性網站備案名稱以通信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核準為主要依據。
(三)經營性網站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
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
5、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
第七條 使用以下名稱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不予受理:
(一)網站名稱與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名稱重復的。
(二)使用備案失效后未滿1年的網站名稱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
第八條 備案經營性網站名稱含有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前期準備
1、申請者向通信管理部門申領《ICP許可證》。
2、申請者取得《ICP許可證》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 或因特網信息服務的經營范圍。
(二)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申請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網站的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服務器所在地地址、聯系辦法等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三)準備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應提交全部所有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及相關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對網站所有權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所提交的復印件或下載的材料,均應加蓋申請者的公章。
(四)送達
1、將書面材料通過郵寄或當面方式送達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
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書面材料應于完成在線申請程序后30日內提交。逾期提交視為未申請。
3、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五)備案確認
1、確認在線和書面申請材料的內容齊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備案網站名稱存在事實或法律沖突的,終止備案申請,并將終止原因告知申請者。
3、符合備案的申請,自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該網站備案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
4、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所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持有異議,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聲明。
(1)與主張權利人所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2)與主張權利人已辦理備案的網站名稱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誤認。
(3)使用了主張權利人擁有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漢語拼音或其縮寫)。
(4)主張且有證據證明,申請備案的網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
(5)主張且有證據證明,主張權利人對申請備案的網站擁有所有權。
5、異議處置。
(1)對證據充分的有效異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中止相關網站申請備案的程序。
(2)對網站所有權和網站名稱所有權提出異議的,異議方應在提出異議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定網站名稱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依照有關的民事判決結果,恢復網站備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統一制作的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
(六)安裝備案電子標識
網站所有者應于15日內將備案電子標識安裝在網站首頁的右下方,并將其鏈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三章 變更、轉讓和取消
第十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網站所有者應于變化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有關備案事項。
第十一條 經營性網站備案事項變更程序。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變更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4、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申請書》。
2、涉及域名變更的,應提交加蓋變更后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其他對變更后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3、涉及增、減網站所有者的,應提交對網站所有權約定的證明材料。
涉及增加網站所有者的,還應提交新增所有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以及《ICP許可證》復印件。
4、涉及網站名稱變更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予以公告。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變更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經營性網站變更申請后,將變更后的備案情況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二條 轉讓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轉讓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出、受讓雙方公章的《經營性網站轉讓申請書》。
2、加蓋受讓方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加蓋域名管理機構、域名機構公章的受讓方《域名注冊證》復印件,或受讓方對所轉讓網站的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受讓方公章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如受讓方為兩個(含)以上的,應提交全部受讓方的《ICP許可證》復印件。
5、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轉讓申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已備案經營性網站的轉讓申請后,將網站轉讓后的相關信息錄入備案電子標識所鏈接的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以供公眾查詢。
第十三條 取消已備案的經營性網站,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線提交申請
1、登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取消模塊。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欄目中填寫相關內容。
3、打印《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4、在線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
(二)送達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申請書》。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的,應加蓋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確認取消申請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確認網站取消申請后,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
2、網站應于申請之日刪除其主頁上的備案電子標識。
第四章 注銷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營性網站所辦理的備案自動注銷。
(一)備案得到確認后60日內,未在網站主頁上加貼備案電子標識的。
(二)網站所有者未通過企業年檢被吊銷的。
(三)網站所有者注銷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銷的。
(四)網站備案信息發生變化后,未能按期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變更手續的。
(五)網站轉讓后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轉讓手續的。
(六)網站停止運營后30日內,未辦理經營性網站備案取消手續的。
第十五條 對于注銷的網站備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該網站與經營性網站備案信息數據庫的鏈接,并將相關注銷情況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不得冒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對冒用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分類: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我是初08級(1)班的學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體育課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經過一年的治療和調養,現已基本痊愈,為了不耽誤下學期的課程學習,特提出申請,請求復學。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課,就向學院提出了休學申請。在家休養這一年中,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學習。出院不久,我就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這一年來,我雖未在校學習,但并未停止學習,還讀了不少提高個人修養方面的書,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領導考慮能否讓我重新跟原班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提法是否妥當,但我希望學校請有關老師對我進行考試后再做決定。請領導考慮我的申請。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月
日 審核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簽名:
(3)房地產位置名稱按XX區XX路XX巷XX號填寫(以公安局新編的門牌為準,有多個門牌為準,以正門的為準。)無門牌號的可以填寫路名,以靠近房地產正門的為準;
3、本申請充分理解下列情況:
3.1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的投標,須以投標時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書主要內容的更新為準;
3.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標項目的規模和金額的權利。前述情況發生時,投標僅面向資格預審合格且能滿足變更后要求的投標申請人。
4、我們確認如果我方中標,則我方的投標文件和與之相應的合同將得到簽署,從而使我方受到法律約束。
5、我們確認,本申請書中所提交的聲明、文件和資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
5.1 完整:申請書中的資料均按統一格式所要求的內容提供,無缺項、缺頁、未經簽署(需要時)等問題;
5.2 真實:資料的內容均可通過合法途徑予以檢驗核實,無編造、偽造、借用、代替等虛假內容;
5.3 準確:附件中各類證書的復印件均采用證書原件復印,復印內容全面、清晰,滿足資格預審要求。
6、我們在此聲明,如果因為我們在申請書中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等原因,導致我們的申請書被拒收、或不能通過資格預審、或雖然通過了資格預審,但在招標會議的證書原件查驗中被發現存在虛假內容并因而被拒絕投標等,我們將自行承擔責任。
7、如果由于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過多,招標人需要選擇其中部分投標人參與投標時,我們接受任何符合規定的選擇方式,并接受經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選擇結果。
8、本申請書一式三份,按規定裝訂和簽署后,在該項目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申請截止時間內提交交易中心。
投標申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材料名稱
評價內容
評價記錄
1
申請材料
1
擅自更改申請產品、單元及規格型號
2
偏離《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所界定的實地核查范圍(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
3
申請書中任意一處與企業提供的資質證書、證明材料不一致
4
對企業申請中填寫的必備生產和檢測設備進行核對后,其記錄中反映的內容不符合要求
5
對企業填寫的錯誤進行更正時,企業未加蓋企業公章,審查組長未簽字、未明確更改幾處
6
材料不齊全、完整
2
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1
應到會人員簽署不齊全
2
無觀察員簽字
3
實地核查記錄
1
核查項目漏判、錯判
2
核查條款——核查記錄內容——核查結論不一致、不協調
3
對重點條款、否決項和輕微不符合、不符合條款描述不詳,不符合事實描述不能體現可追溯性
4
實施細則中對人員資質有要求的行業,記錄中未體現對有關人員的能力和資質進行核查的內容
4
證明性材料
1
未提取實施細則中必被檢測設備的檢定證書復印件,復印件未加蓋企業公章
2
檢定證書與申請書中企業基本信息不一致
3
未提取實施細則中對人員資質有要求的人員資質的證明復印件,復印件未加蓋企業公章
4
人員資質證明內容、協議不能滿足細則或行業特殊要求
5
還應提取的材料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如型式試驗報告等)
2
必備檢測設備不全或精度等級不夠,但實地核查記錄中結論為合格
3
該記錄與申請書、實地核查記錄中涉及到的檢測設備信息不一致
5
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
1
不符合事實描述不清楚、不符合性質界定不準確,不利于企業整改和區縣局檢查
6
核查報告
1
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與申請書、抽樣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
2
實地核查報告中對不符合項統計不準確,核查結論與細則的判定原則不相符
3
核查分工、審查員證書編號/有效期、日期未填寫、審查員未簽字并與《實地核查計劃》中的審查員不一致,觀察員沒簽字
4
綜合評價結果與實地核查記錄存在矛盾
5
未反映出對營業執照信息真實性以及營業執照與其他相關證照信息一致性進行了現場核對的內容
7
抽樣單
1
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單元與經核對的申請書信息不一致
2
生產地址、產品單元、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填寫不齊全/錯誤
3
抽取品種不符合細則的抽樣規則,樣品基數不符合要求。
4
抽樣人員、企業代表未簽字、企業未加蓋公章
8
核查中其他情況的處理
1
擅自處理實地核查中發生的特殊情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2
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但未及時請示有關部門,擅自處理且造成嚴重后果。
9
上報材料
及時性
1
實地核查結束后三日內提交材料
2
實地核查結束后三日以上提交材料
10
材料審核意見的處理、落實情況
1
申報材料中存在的問題已按要求整改
2
對材料中的問題不負責任,不積極配合
3
審核意見處理不及時,導致申報材料報送超時限
14
實地核查結論的審核意見
15
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的審核意見
二、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三、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項目類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四、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
五、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3項限制的項目類型:
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際(地區)交流項目、科普項目、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項目、青少年科技活動專項項目、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類型基金項目,以及項目指南殊說明不限項的項目等。
特殊說明:
1.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范圍之內。
2.申請人即使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通過不同依托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適用于本限項申請規定。
3.現行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項目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11年度項目指南的申請須知
一、關于申請人條件
1.作為申請人,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并提供依托單位同意本人申請項目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二、關于申請書撰寫要求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并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
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為字母“L”、“J”的,屬于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于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云南聯合基金項目;首位為“J”的,僅用于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托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注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八)除特殊說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2年1月;終
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年12月。
(九)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刪除。
三、關于部分類型項目資助政策的重大調整
隨著國家對基礎研究投入的不斷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部分類型項目的資助強度和資助期限等進行了調整:
1.面上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6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2.重點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4年延長為5年。
3.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25萬元/項,資助期限仍為3年。其中女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推遲至未滿40周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維持未滿35周歲不變。[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5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5.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資助強度分別參照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的資助強度;資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確定。
6.科學儀器基礎研究研究專款項目:資助強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7.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四、關于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