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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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合理、互惠的原則共同簽訂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施工內容:
1、工程范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所示范圍的土建及鋼結構屋面項目。
2、施工內容:圖上所示各節點和招標文件及圖紙答疑的要求內容進行。
三、技術條件
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依據招標文件、答疑、施工合同規范執行。
四、價格:
該合同總價為: 980萬 元
大寫:人民幣: 玖佰捌拾萬 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預付 10 %作為備料款:鋼結構柱進場后付人民 幣 ,工程正式安裝后、相關付款方式參照甲方與業主的合同執行。
六、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職責:
(1)在乙方施工前,甲方需提供經審查認可的施工圖紙,并提供合格的土建支承面,彈出軸線,確認標高,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的整體要求施工。
(2)乙方應嚴格遵守《JGJ7-91》《GB50205-20_》標準進行加工制作,所有材料均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
(3)乙方應提供合格的產品,材料、規格、品牌必須滿足業主的要求。
(4)乙方應保證工期,文明施工,項目經理必須在施工現場,以便協調各方事宜。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現的事故,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
七、工期:
乙方必須在有效工作日 70 天內制作安裝含土建地平結束,每超出一天罰款20_元整,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
八:獎懲
1、甲方違約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按通用條款26條第4款執行。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按通用條款
第33條第3款執行。
(3)甲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期順延,并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2、乙方違約
(1)由于乙方原因不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按照通用條款14條第2款執行。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的按第15條第1款執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主合同約定條款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
九:驗收
乙方在安裝完畢后,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根據《JGJ7-91》及《JGJ78-91》7天內進行驗收,否則視為合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雙方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為依據。
4、甲方全程負責監管彩板及型材采購,享有最終決定權。
5、乙方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拖欠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并延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6、此合同價款包含稅金,由甲方負責在工程所在地開票,稅金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工程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鋼結構屋架和屋面的制作安裝等。
二、計算方式和價格:甲方總工程約200㎡,乙方承包以屋面滴水面積計算,每平方85元/㎡起(不含稅價。)
三、雙方責任:
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如有變更及時給予解答,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場地,提供電源、水力,伙食等并協調工地人員交叉作業等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四、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日期開工,待工程完畢全部結清工程款。
2、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五、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規范,統一安排。
六、開工及延期開工
甲、乙雙方協商開工,如甲方因原因造成開工延期,甲方必須通知乙方,推遲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 ,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如有工程質量,乙方應及時維修。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
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捍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工程結算完畢,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電話:年 月日
身份證: 電話: 年 月日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承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項目地址:_______路交叉口
3、承包方式:人機費、材料
4、工程承包范圍:建施、結施、水電、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文明施工等內容。
二、工程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達到主管部門驗收標準)總工期為 日歷天。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按合同及附件的要求編制詳細的工程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
2、乙方必須按甲方批準的工作進度計劃按時完成所有的工作內容。
3、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計劃統籌安排,均衡施工,注意各工序之間的銜接,加強工程綜合進度管理。
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應堅持與甲方現場代表的周會制度,以檢查和協調工作進度,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工期。
三、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及管理
1、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均由已方供應,材料進場后由甲方驗收,乙方方可使用。
2、本工程所用材料、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行安排,所用設備均應滿足工程需要,設備計劃應報經甲方審批同意,設備機具應處于良好狀態,并持有必要的證書。設備安排有專業維修管理人員,以免設備運行時出現故障影響進度。
3、現場材料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質量保證
1、總體質量目標:單位工程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90%以上,工程建設質量達全優工程,創濮陽縣優質工程。
2、乙方應嚴格遵照施工技術,標準規范,并遵循良好的工程施工慣例進行施工,遵守和執行本合同規定的管理方式。
3、若因乙方工作執行不當,工程質量受到損害或可能會受到損害時,甲方在不減輕乙方責任的情況下,有權強制實施必要的糾正措施來彌補,以滿足工程質量上的要求,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全員重視,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要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防護意識和技能,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1、乙方應按要求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交安全管理程序,甲方給予審查。安全管理程序應描述與施工作業有關的潛在危險的識別方法以及為減少或避免這些危險提出的建議和方法。描述在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辦法和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危險控制方法,乙方應保證安全管理程序涉及到所有的施工現場和完成的工作。施工現場的保安工作也應列入該安全管理程序中。
2、乙方在收到違反安全程序和安全條例的通知后,應立即糾正錯誤,教育
3、施工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付款與支付方法
1、按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價款:_____元,
付款方法:
①基礎完成后,撥付10%;
②鋼架到場后,撥付20%;
③鋼架柱、梁安裝后,撥付30 %;
④墻體、頂板安裝完成后,撥付20%;
⑤地面澆筑完成后,撥付10 %;
⑥竣工驗收后撥付9%;
⑦剩余1%為質保金,半年后付清。
七、甲乙雙方工作范圍及責任
1、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2、甲方負責處理好地方關系,為工程順利進行提供條件,保證施工正常運轉及人員設備進退場。
3、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定位坐標。
4、甲方提供施工圖紙。
5、乙方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自檢措施,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范施工,服從甲方管理及質量主管部門監督。
6、乙方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按圖紙的要求組織施工,及時上報周計劃、月計劃、年計劃,確保按時完成工期。
八、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書面協議加以明確。
土方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一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地塊土方的開挖、運棄、平整。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運、平整,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開挖、運輸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圖紙要求尺寸進行開挖,自月日開始施工,在天內完成基地土方的挖、運、填土方均需按圖紙要求整平。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邊坡坡度、標高和持力層等應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規范允許范圍內。
2、做好水溝和排水設施。達到位置、尺寸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
3、回填土時,應清除草皮、雜物和排除積水,并應分層夯實,夯實后的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4、土方挖完后須經設計、建設(監理)、公司、質監站檢查符合要求后,方為合格;否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
六、安全要求:
1、開工前、乙方應做好本工種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做好交底記錄。
2、嚴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施工。否則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負責。
3、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4、開挖的土方應按指定的地點堆放。保證施工道路暢通。
5、雨季施工應注意邊坡穩定,加強檢查工作,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擋土板。
6、發現地下水或預埋管道、電纜線等應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開挖完成經驗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本協議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反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承包班組長(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土方工程承包協議書范本二
項目編號:
北京******有限公司
合同文件目錄
第一部分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 承包人銀行履約保函
四、 承包人履約擔保書
五、 承包人預付款銀行保函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一、 投標文件中的商務標及附件
二、 投標技術部分及附件(另冊裝訂)
第四部分
一、 合同專用條款
二、 投標須知附錄:******中心工程承包范圍一覽表
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第六部分
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
第七部分
一、 施工圖紙
二、 地勘報告(另冊裝訂)
第八部分
招標補充文件和答疑
第一部分
一、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123456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123456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123456
投 標 報 價 說 明
1.本報價依據本工程投標須知和合同文件的有關條款進行編制。
2.目前本工程處于擴大初步設計階段,現無法通過工作量清單確定總承包價。投標人必須承諾:待施工圖出來后,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說明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及1991年《**省園林建筑定額》,采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和委托編制中介預算時同期建筑材料市場價格,以投標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造價,經業主批準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3.本招標工程實行統一量、定額結合市場價、競爭費的計價原則,投標人應根據本文件的規定、市場生產要素價格水平及其走勢、自身的管理水平及實力、為本工程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由這些因素決定的本工程的成本而決定自己的承包價浮動率和總承包服務費率,以提高投標人商務標的得分率。
4.本報價的幣種為人民幣。
5.投標人應將投標報價需要說明的事項,用文字書寫與投標報價表一并報送。
一、在商務標中的承諾
******中心工程
序號 項目名稱 承諾說明
1 待施工圖出來后,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說明的有關規定,采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及同期的建筑材料價格及投標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承包造價,經招標人審定后,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2 投標人接受招標人在審定投標人組成的上述價格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于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
3 投標人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造價,作為投標人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依據,一旦為雙方接受,即成為相對固定的合同價格。(除甲方提出單項3000元以上的變更)
4 本招標工程的各分部分項的鋼材用量以施工圖的數量為準,結算時不再調整。
5 投標人明確納入各分包工程中的任何政府或招標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總承包不會要求因任何材料、設備調整而被政府或招標人供應得到任何額外費用的補償。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兩費率報價表
******中心工程
序號 項目名稱 投標人自報費率 備 注
1 總承包服務費率
2 承包價浮動率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標報價需要的其他申述
(本項無格式,需要時由招標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提出)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表1
工程總說明
1.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工程范圍、工程地點、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層數、經濟指標。
2.編制依據(計價辦法的采用、圖紙、規范等)。
3.特殊材料、設備具體說明。
4.其它需特殊說明的問題。
表2
建筑安裝工程總價表( )
工程名稱: 第 頁123456
表3
分部工程費匯總表( )
工程名稱: 第 頁123456
______
編制人: 證號: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9
補充子目單位估價表( )
工程名稱: 工作內容
定 額 編 號
項 目
計量單位: 計量單位:
基 價(元)
其中 人 工 費(元)
材 料 費(元)
機 械 費(元)
管 理 費(元)
編碼 名稱 單位 單價(元) 消耗量 合價(元) 消耗量 合價(元)
編制人: 證號: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表10
措施項目費合價分析表( )
工程名稱:
序號 措施項目費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
第一條、保證事由
由保證人xx對xx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和補充協議自愿向遵義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擔保保證。
第二條、保證內容
1、稅、費:
a、建筑經營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所得稅,印花稅等;
b、按國家規定施工企業應繳納的規費;
c、按<<項目施工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向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
d、民工工資支付、材料費支付;
e、債務償還。
2、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違約:
a、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罰款處理和違規處罰全部費用等;
b、因出現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因工期延誤發生的違約損失;因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被處罰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債務:
拖欠的工人工資,拖欠的建材款項以及賒購的材料物資。以項目部工程(項目專用章、項目工程技術專用章)或工程名義借款、貸款、欠款、利息、違約金等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三條、保證責任
1、對第二條所例條款內容,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和經濟償付;
2、保證人首先應自行對經濟和民事責任造成的損失進行清償或賠償;
3、如果保證人自行清償或賠償后的不足部分,用擔保人財物和資產清償或拆抵賠償;
4、如果保證人不積極主動履行清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為保證人的委托人直接用保證人的財產(擔保)物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條、保證方式(可選一種或二種)
1、保證人一次向分公司繳納保證金xx元;工程總價的xx%。
2、保證人自愿提供以下資產擔保物,抵押擔保物列后:
第五條、抵押擔保保證權的實現
凡是因本保證書第二條所產生的清償和賠償,保證人賠償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證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清償;
2、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務數額的部分歸還保證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證人繼續清償;
第六條、抵押物返還
1、如果保證人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且沒有留下債務,保證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數歸還給保證人,擔保責任消失。
2、抵押物返還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經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清手續.
(2)保證人工程所在地公開公告或登報公告,90天后,如果未發生債務糾紛或索賠,抵押物歸還給保證人,用法人資產擔保保證的解除擔保合同。
(3)保證人接收所返還的抵押物時,必須如數歸還原始收據。
第七條、保證人聲明:以上保證條款和內容,純屬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協議書條款。
第八條、本合同同時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擔保合同,為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
保證人(單位):
甲方承建之煙臺依云小鎮弱電智能化系統項目,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包輔材、裝卸貨、機械、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可視聯網對講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周界報警系統、停車及門禁管理系統、背景音樂系統;(附清單)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的工作內容(詳見圖紙)。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對乙方進行實際工作量結算(詳見工程量單價),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發票。
三、組織領導:
1)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 乙方必須指定專職帶班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項目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 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
3) 負責與業主相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系。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 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3) 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絕緣鞋,佩帶安全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 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 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7) 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 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按總包進度要求),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七、付款方法:
按開發商付款方式的比例支付給乙方,即每月報完成產值量報開發商及監理審核,待產值量
達60%后,按完成的產值量70%撥付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上報結算資料,甲方審核后付至結算值的85%,審計完成后付至審定值的95%,余款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2年。 八、其 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未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 表: 經辦人:
乙方: 代表:
施 工 責 任 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景觀工程分包合同協議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 委托乙方進行施工,為了進一步明確各方的責任,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范圍和內容
2.1、工程范圍及內容:具體工程內容為業主方提供的圖紙和附件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第三條 承包方式和要求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四條 工 期
4.1、開工日期:以業主方監理下發的開工報告為準。
4.2、竣工日期:總工期為 日歷天。
第五條 費用支付
5.1、施工風險控制費
簽合同前乙方應付甲方 的風險控制費,乙方支付該筆款額后,合同即生效。
5.2、管理費
乙方向甲方承諾,待業主方付款時,所有款項不經過甲方賬戶,若經過甲方賬戶,乙方還需向甲方上交工程造價2%的管理費及2.5%的所得稅。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后,甲方自行扣除上述費用后,五天內將剩余款項轉到乙方指定賬戶。
5.3、剩余利潤歸乙方所有,做為乙方的工資和利潤。
第六條 甲方職責
6.1、甲方負責將乙方帶入施工工地,熟悉施工現場及與業主方工作人員的相識。
6.2、甲方向乙方提供中標合同、施工圖紙及授權委托書。
第七條 乙方職責
7.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遵守國家現行的該行業各項施工驗收規范,保質、保量、按期竣工。
7.2、必須負責施工現場和鄰近場地的地下管線、架空線和電線桿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的安全保護工作。
7.3、遵守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環保、市容城管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繳納有關款項。因違反政府部門的規定而造成的罰款和損失均
由乙方承擔。
7.4、自行協調并處理好與有關單位及施工現場周圍居民的關系,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7.5、負責控制工程的整體進度,詳細了解工程細節,主動安排施工順序表、進度時間表、施工詳圖及材料樣品。
7.6、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其他施工單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7、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發放民工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發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8、工地安全事故等其他糾紛由乙方負責,如出現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處理應積極,否則甲方可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現行支付。
第八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條件后,乙方向業主方提交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后2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兩套,提供結算書一式兩份。
第九條 質保期
9.1、質保期:質保范圍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質保期以合同為準。
9.2、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的三天內派人修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違約,風險費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所有管理費及履約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一條 保密原則
甲、 乙雙方對于本協議應嚴格保密,任何一方不得讓第三方知道。若因 乙方原因造成業主方知曉,風險費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業主方知曉,甲方退還所有風險費及履約保證金,并承擔乙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本協議自雙方方簽字并后生效
第十三條 附 則
13.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觀工程分包合同協議書范文三勞務作業發包人(以下簡稱發包人):
勞務作業承包人(以下簡稱承包人):
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概況
1.1工程名稱: 祥達花園 A區 景觀工程
1.2工程地點:建寧東路延長線祥達花園 A區工地
2、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
2.1勞務作業承包范圍:祥達花園A區紅線內所有景觀土建及水電工程
2.2勞務作業內容:
建設工程中的景觀設計方案、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包括設計缺項、漏項及設計變更后所有內容的施工作業。
自土方開挖開始,景觀設計方案、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并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的限額用量文字交底所確定的內容。臨時用水、電的(埋)架設(發包人只提供電源至主配電箱,施工用水主管接口,場地內其余用電、用水設施、管線材料及人機費由承包人自理);見證取樣、養護及檢測;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的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驗收、存檔;
4、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員和勞務作業人員
4.1 項目負責人: 蘇一波 (職務:副總經理)
項目經理: 張琦 技術負責人:高小林
4.2 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員必須稱職、能勝任工作;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變更;管理人員需承包人公司出具書面委派書。
4.3 承包人委派的勞務作業人員技能、作業人員數量須滿足該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需要。
4.4 在勞務作業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其勞務作業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動。
4.5 承包人應教育其勞務作業人員遵紀守法,自覺地維護地方及現場的綜合治安,不得打架斗毆,不得偷盜勞務作業現場的物品等。如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人民幣,并處以警告一次,二次以上每人每次罰款20xx元人民幣,罰組長5000元,凡參與打架斗毆或偷盜的人全部清退出場,從此不得使用。
5、合同價款
5.1合同價款總額10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正 。
5.2合同價款包含以下內容: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利潤、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具、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等。
本工程為包干工程,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含部分設計漏項、缺項增補及變更等)。
6、勞務作業期限
6.1開工日期: 20xx 年 11月 1 日,完工日期: 20xx年 3 月 10 日。
6.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于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期限內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000元,并應賠償發包人因此所受之損失。
7、質量標準
7.1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JJ/T82-99)《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科》(CJ/T34)、《市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000-20xx)、《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20xx版)國家及云南省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工程施工”部份。
7.2 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勞務作業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承包人必須予以維修、返工、重做以使其達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返工、重做后,勞務作業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合同價款;但是,維修、返工、重做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20xx元/次 ,且勞務作業期限不得順延。維修、返工、重做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的,除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000元/次,且勞務作業期限不得順延外,發包人還有權發出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權不予支付合同價款且有權向承包人追索已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如上述不合格事項導致工程無法通過竣工驗收的,承包人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賠償發包人因此所受損失。
7.3保修期:二年
8、文明作業標準
文明作業要求達到: 承包人之勞務作業必須達到云南省及曲靖市關于文明作業的要求,做到工完料盡,施工場地內材料分類堆碼整齊,場地內施工道路暢通,建筑垃圾即時清理干凈,各種文明施工牌及警示牌要按規范懸掛;浪費及損壞甲方材料須照價賠償。
9、安全作業
9.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勞務作業,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9.2承包人應對其在勞務作業場地的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9.3承包人未達到約定的安全勞務作業標準,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
10、圖紙
10.1承包人必須按照圖紙和相關設計文件進行勞務作業,不得擅自修改設計。
10.2承包人在勞務作業過程中發現圖紙和相關設計文件有差錯(包括實際情況與圖紙和相關設計文件不符、設計文件有錯誤或遺漏、地質情況或基礎埋深有變動等)的,應當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意見和建議。
11、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機械設備
11.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后,發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
11.2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由發包人提供:土建材料、裝飾材料、水電及消防材料等主要材料.
11.3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供應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承包人應進行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4下列建筑材料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費用,已含于合同價款中。
11.6施工現場內的臨建、臨水、臨電、現場硬化等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環境的文明施工措施項目(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除外),由承包人負責。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已含于合同價款中。
11.7 發包人提供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攪拌機、運輸機械及起重機械等
12、合同價款支付
12.1 本合同價款按進度支付,每月撥付一次。承包人每月向發包人提出支付進度款申請。甲方審核已完勞務作業工作量對應的價款。并且,于確認后 5 日內,按此價款的 70% 于每月5日予以支付上月進度款。
12.2 竣工驗收后,付至合同總款的95%,余5%作為該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二年后付清(無息)。
13、勞務作業驗收
13.1 勞務作業驗收以國家關于勞務作業驗收的相關規定、景觀設計方案、施工圖紙、說明書、會議技術文件等為依據。
13.2 勞務作業成果經初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在 7 日內將該勞務作業成果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成果交付發包人。承包人未按約定期限將勞務作業成果交付發包人的,每逾期一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000 元。
13.3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勞務作業施工場地內的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14、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1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2)按時提供圖紙 ;及時提供材料、設備,保障勞務作業需要。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進度及質量,對存在的安全、進度及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15、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負責竣工資料 負責向發包人提供材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
3) 組織符合本合同要求且能夠滿足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需要的勞動者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發包人的有關規章制度。
4)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承包人與勞務者之間的合同及本合同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5) 按合同約定提交進度計劃以及與完成進度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6)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勞務作業安全。
7)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維修、返工、重做、工程延期、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等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8) 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勞動者的用工情況。
9) 按發包人要求堆放材料、機具,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布臵工地、設臵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12) 材料上下車、二次搬運由承包人承擔。
13) 負責承包人使用的鋼管、模板等周轉材料的上下車、收撿并按規格、型號堆放整齊。
14) 發包人責任外機具(含施工班組工具及振動器、電鉆等)由承包人負責。
16、合同解除
1) 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勞務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勞務作業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17、違約責任
1)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均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8、補充條款
1)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承包總價5% 的違約金。
2)在勞務作業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相互配合和協助。
19、合同爭議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向 建設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0、合同文本
本合同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二份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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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
建筑鋼筋承包合同經公司研究指派×××項目經理為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鋼筋分項工程交由×××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一、承包項目:整個工程鋼筋的制作和安裝。
建筑裝飾工程合同書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建筑材料合同樣本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紙基產品的生產制作訂立如下合同:一、加工產品清單: 名稱 數量 規格型號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1 2 3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貨款金額的 70% 50% 30
建筑工程合同樣本發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分包合同范本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建筑企業分公司協議發包方 (稱甲方):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xxxx 系公司董事長。承包方(稱乙方): 為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擴大企業的工程招投標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決定對 分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
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12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建筑股東合作協議書合伙人:甲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合伙人: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合伙人:丙 ,男,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合伙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建筑承包合同范本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日期:19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_市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1 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出生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
建筑工程合伙協議甲方:乙方:丙方:目 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第三章、費用的分擔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買: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營造:第
建筑安全員崗位職責一、協助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建筑工程設計協議書工程名稱:_________委托單位:_________設計單位:_________設計編號: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
建筑勞務合同范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 月 曰起至___年__月__曰止。
建筑水電安裝合同甲方:(發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地點: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
建筑鋼筋工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甲方承建的鋼筋加工制作、安裝綁扎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進行施工。
建筑公司合作協議書甲方:乙方:xxxxxx形象策劃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服務內容與價格1.服務內容:項目尺寸
建筑工程監理合同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
建筑工程承包協議書現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就廣西x縣幼師1#樓砌磚一達成如下協議:一. 甲方將一號樓的砌磚工程包給乙方施工,單價按砌磚的墻面平方計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單價乙方負責運磚、拌漿、砌磚、清理落地漿及碎磚渣。
建筑合同樣本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書樣本。一、工程概況:1、甲方準備在xxxx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
民房建筑合同書立契約書人委建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xx x(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區xx地號土地內定名x x名宮,經暫編號a區x棟x樓的
建筑工程掛靠合同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造價師證書租賃使用期:甲方使用乙方的期限為一年。自成功注冊之日起滿一周年止。
承包建筑合同書甲方:×(名稱、住所) (發包方) 乙方:×(名稱、住所)(承包方)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建筑資料員崗位職責在部長領導下,按照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擬訂具體管理實施細則和公司實用信息分類編碼體系,在上級批準后組織執行。 負責對每日收到的圖書資料、報刊進行分類、登錄、上架。
建筑勞務用工合同雇用方(甲方):勞務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1、用工工程項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總包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分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第一條 工程項目一、工程名稱:____二、工程地點:____三、工程編號: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營業執照號:____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開工、
建筑公司勞務合同以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公司,總部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建筑業勞務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建筑工地勞務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 勞務施工作業隊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 訂立本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廠房及設備基礎,現 已做好施工前各項工作準備,經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為便于工程順利進行,施工中明確甲、乙雙 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共同定立以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甲方:_________集團公司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鑒于:1.甲方是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
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本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
建筑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違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經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雙方友好協商。
園林古建筑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蘭埔花園園林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 工程內容: 包括我公司設計的蘭埔花園園建、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建筑規劃設計合同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設計方: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
英文建筑合同Party A:Party B:Contract NoDate:Signed at:Witnesses that the Party A for considerations hereinafter named, contracts and agrees with the Party B that Party A will, within_____ days,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hereof,
民房建筑合同相關的合同范本·英文建筑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標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立契約書人委建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xx x(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
建筑材料供貨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們編制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現印發給你們,與已經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 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5)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9、工期延誤
9.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0、質量檢查與驗收
10.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1.1 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1.2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2、工程量確認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13、合同價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4、竣工驗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5、違約
15.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5.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6、爭議
16.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17、保險
17.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7.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8、擔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九、其他
19、材料設備供應
19.1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20、合同份數
20.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補充條款: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中圖分類號:E271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實務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已普及和運用。建設市場的不斷發展創新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為人類的生產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適的環境和空間。但是,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也頻繁增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實務內容繁多,涉及的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發生糾紛較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為了規范市場有序發展,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制定了很多較完善符合市場規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約束和承諾文件,是參與各方主體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等目標控制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對目標控制有利的合同結構,擬訂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爭議,是實現目標控制的必要工作。對項目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制合同結構圖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設備購合同(包括原材料購合同、設備購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其它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編制合同總體結構圖,并根據合同總體結構圖,對各類合同進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專用條款、協議書
我國對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強制使用統一文本,而是用推薦范本的做法?,F推薦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承包人選擇使用該范本后,對通用條款無需過多考慮,但必須認真簽好專用條款和協議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要應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的內容因項目情況和合同性質、招標文件規定、發包人的要求而異。一般來講合同談判都會涉及合同的商務、技術所有條款。主要內容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首先,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的談判中,最主要的是確認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承包人應當重新核實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和范圍。當發現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與合同中內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圖紙的表述不一致時,承包人應當通過談判予以澄清和調整,力爭合同中不要出現諸如“除另有規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實施所需的一切輔助工程”之類含混不清的詞句。②重視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技術要求是發承包雙方均極為關注的焦點。建筑工程技術規范的國家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施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承包人應仔細查看投標施工方案等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相符。如有差異,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經濟性如何。如發現問題,爭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取變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質量標準的技術規范。對于大型項目,當發包人不能夠提供足夠的水文資料、氣象資料、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和其他環境條件時,除已在投標報價時考慮相應的技術措施外,還應考慮足夠的不可預見費用,將該風險轉由發包人承擔。
③、合同談判技巧。合同談判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更是追求企業效益最大化的關鍵一環。合同談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項目和談判對象而異。
1.4、簽訂企業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企業內部承包沒有系統的規定,但內部承包的經營模式并不為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內部承包模式也給企業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充分體現了經濟體制改革下,按勞取酬,適應市場規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場這樣粗獷的勞作環境較為適當而有效。施工企業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業內部與企業內部下屬生產作業體之間,以部分團體組成能完成本項生產活動的,選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責任人簽訂協議,允許內部職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項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能代表企業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義務和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等方面進行約定的合同。最高法院與勞動部門都認為內部承包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簽訂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成為很多施工企業效仿的舉措。
1.5、專業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即專業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產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人既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勞務作業分包無需經發包人或總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勞動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設部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共十三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從性質上說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者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專業分包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合同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約與監督管理
承包人應熟悉和掌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合同無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對業內經常使用的相關示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涵予以準確理解和把握,增強防范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占據主動地位,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貫穿施工項目全過程。為實現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承包方應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管理中,必須做到:
2.1、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不得擅自調換施工技術人員;
2.2、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具有資質證書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隨時備查;
2.3、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4、對建設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進行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拒絕使用;
2.5、對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
工程質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地位極為重要,業內多數人認為它僅僅是技術問題,不與法律直接相關。其實,它的每項工作都與合同目的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術資料真實、完整,才能為日后萬一出現的索賠與糾紛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3、工程進度與驗收管理
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在施工合同糾紛中地位同樣不可低估。工程進度不僅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直接相關,而且多是糾紛的起因;工程驗收特別是分部、分項驗收,是衡量工程進度的尺度。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因是經過監理單位的派駐工程師現場簽證實現的,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承包方對工程進度、工程驗收資料收集不全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是糾紛發生后再去向監理單位調取。監理單位因受托于建設方。作為承包方,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收集派駐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進度周報、月報與季度報告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因為這些資料不光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同時還量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派駐工程師在這些資料上的簽證固然至關重要。氣象資,開工報告與開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計算工期的基礎依據,無論是在今后的工程結算還是糾紛處理中,均是重要的證據。竣工驗收后,為了及時進行竣工決算,應主動將竣工資料按規定整理后交建設方驗收簽字,完成自已應盡的義務,避免讓發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結算。
4、竣工決算與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己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憑證和過程中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圖紙、規范、標準和其他相關性文件。有的發包人為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種種理由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書遲遲不予審核,致使工程造價長時間得不到確認的現象屢見不鮮。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發包人惡意拖延的,則造價的確認便遙遙無期。對此種風險的防范和應對,一是應在簽約階段預防。在簽約時,應同發包人協商明確約定工程造價和計價方式,同時約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程序中出現爭議的解決方式;二是當無約定時,根據通用條款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通過有效方式證明發包方已收到工程決算書,待其超過28天后,及時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手段解決。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最為關健的是要有效佐證發包方已經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發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并在28天未作答復則視為對工程決算書的默認,承包方就可憑此工程決算書要求發包方結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賠管理
施工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承包方的過錯,而是應由發包方責任的責任或除承包方責任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經濟損失的實際額向發包方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補償的要求。要正確區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誤”。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說非承包方原因導致的費用、工期損失的叫“工程延期”。
[中圖分類號]C931;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11X(2012)03—0088—05
一、工程變更與合同變更
建設工程是在不斷的變動自然環境和商業環境下進行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導致相關情事的改變是十分常見。工程變更(ProjectChanges)是指會造成合同范圍、工期、費用和工程質量標準改變之相關情事。一般認為工程變更包括五種類型,即合同范圍變化、異常的地質情況、工期遲延、暫停施工和加速施工等情事。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的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但合同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合同主體保持不變,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我國《合同法》嚴格區分了合同轉讓和變更,當事人的變更屬于合同轉讓范疇,而合同內容的變更屬于合同變更。雖然在工程實務中存在有業主將工程項目轉讓給第三人或因為企業分立或合并所引起合同主體變化的情況,但合同主體變化會涉及變化后的主體,尤其是承包商是否有能力繼續施作完成工程,因此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會有工程不得轉讓或轉包的規定,或規定應先經業主同意?;谝陨蟽牲c原因,一般不將合同主體變更視為工程承包合同變更的范圍。
由于工程和環境的不確定性,常常出現工程變更和影響交易基礎之情事,需要變更合同內容,因此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包含變更條款。當合同訂定后出現不可預見的情事時,業主可以發出變更指令變更合同,以適應環境的變化,而承包人則可以據以提出工期展延及調整合同價款的請求。合同內容的頻繁變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點之一。變更條款的廣泛使用,也是工程承包合同與一般商業合同的重要不同點。
二、變更權
工程承包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一種。承攬人必須完成約定的工作,始屬履行其給付義務并自須能掌握其工作范疇,理應承擔不能達成給付效果的危險性。一般標準工程合同范本都會規定承包商無變更的權利,往往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可向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同時,為了適應工程的特點及保證給付效果實現,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規定在某些事項上業主有單方指示變更的權利。有些標準合同范本中還明確規定承包人應執行變更且受其約束。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即賦予了合同雙方變更合同的自由權利,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任何一方未經協商不得單方變更合同,否則,構成違約。但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除當事人雙方可以合意變更外,業主還可以單方指示變更。業主發出變更并不需要經過承包人的同意,而承包人則沒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業主的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
業主單方指示變更的法律性質,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見解。一種見解認為: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業主擁有指示變更的權利”的條款是屬于當事人之間強制締約的約定,只要業主提出變更的要求,承包人除了有正當理由外,都應予以承諾。如果承包人對于業主所提的變更要求都不予以承諾的話,勢必造成業主須另外尋找承包人而導致工期遲延并增加另行締約成本。業主單方指示變更是變更合同的要約,而承包人因合同條款的約定而負有承諾的義務。業主的指示變更,因雙方合意而成立。另一種見解認為:業主指示變更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擁有變更合同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性質解釋上可認為是單純形成權,不需要強制執行,不需要法院判決,只需要擁有權利一方完成需受領之意思表示,雙方間的合同法律關系即發生得喪變更之效力。因此合同除雙方當事人合意變更之外,亦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形成權行使而產生。以上兩種看法皆有其法理依據,前者是從強制締約角度來看,后者則是從合同約定之形成權角度來看。但無論從哪一方面觀察,業主單方發出變更指示即產生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律效果,除非承包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實施外,承包人都應予實施該項變更。
三、變更范圍
(一)約定變更的范圍
雖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業主有單方變更的權利,但并不意味著業主可以恣意要求承包人實施變更指令,因為業主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的權源來自合同約定,于何時、就何種事項可以行使單方變更權,必須符合法律和合同所規范的要件,并非業主可以任意行使。另外,權利因具有社會屬性,而為社會秩序的一部分,依其性質有其界限,故業主單方變更合同權利也不得濫用。
根據目前流行的標準合同范本業主可單方變更范圍一般包括如下事項:(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變;(2)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4)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工作;(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附加工作;(6)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
目前在各標準合同范本中有關變更事項的規定并不一致,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第30條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由雙方協商解決,即經雙方合意才能變更工程質量標準,而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第15.1款中將改變合同中任一項工作質量作為業主的權利。由于約定變更事項的范圍不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下,業主并無單方變更工程質量標準的權利,而只能在雙方達成合意的前提下才能變更工程質量標準。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業主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的權源來自合同約定。當然,工程質量與工作質量并非相同概念。工程質量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規定的整個工程的質量要求,而工作質量是在技術規范與要求中規定的某個分項工程質量要求。由于現行工程驗收規范的規定和評定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程序限制,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改變工程質量標準往往客觀上已不可能,即使可以協商變更,也是對合同標的物變化,導致合同實質性的改變。
(二)法律限制
近年來,政府均增加公共財政支出,增加公共工程建設投入。公共工程采購受到《政府采購法》的約束。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追加原合同范圍之外的工程是十分常見的情況?!墩少彿ā返谒氖艞l規定的“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因此,對于政府工程的業主改變工程范圍增加工程量有明確的限制。若業主追加的部分超過原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超過部分可能會無效,對業主和承包商皆有相當的法律風險?!墩少彿ā芬幎ㄗ芳硬糠植怀^原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是出于控制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但工程交易的方式與特點與貨物和服務交易畢竟不同,一律以百分之十為限,也實值得商榷。同時,公共工程的投資管理制度中歷來有以批復的設計概算控制投資的做法,經批復的設計概算是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應當嚴格控制,除非有重大情化,一般不予調整。因此,《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和設計概算調整制度對工程承包合同的價款變更之范圍有相當限制。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一直是我國建筑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目前,也有業主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后需提交履約擔保,以保證自身權益?!稉7ā返诙臈l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保證期間,未經保證人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合同,若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業主無論單方指示變更或與承包商協商變更合同,只要加重承包人的履行義務,若希望將此變更范圍納入保證人保證范圍內,變更前應征得保證人的同意,否則保證人對增加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若業主對于承包商違約之風險相當審慎,該規定無疑對工程承包合同變更也有相當限制。
業主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提早投入使用,盡早獲得收益,在工程實務中是十分常見的現象。在某些國際工程合同中,業主有單方指令加速施工的權利。而在我國現行的標準范本中也有關于業主與承包商可協商加速工程進度,提前竣工的條款,即雙方當事人可以合意變更工程工期。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有“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規定。若有違反,應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法條,業主一旦要求施工單位加速施工提前竣工,即屬違法,所簽訂的提前竣工協議的效力不無疑問。因此,業主提前竣工之變更合同請求受到了該法條的限制。
四、合同同一性的限制
(一)合同同一性理論于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變更實質上是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變更后的關系與變更前的關系在性質上不變,學說上稱為具有“同一性”。換句話說,變更后的合同應與原合同仍具同一性,是合同的非實質變更。倘若該變更已使合同喪失同一性,則不再屬于合同變更的范圍,而應屬于合同的更改,導致原合同關系的相對消滅,成立新的合同關系。雖然在一般情況下業主有權發出變更指令增減工程量或增加需要的附加工作(additional work),但業主并沒有創設新的合同關系的權利。因此其單方變更權應受到“同一性”的限制。
在美國,建筑師協會施工合同范本(American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有所謂合同一般范圍(the general scope of the contract))的說法,對此概念進行考察有助于理解何為“合同同一性”。合同一般范圍是指承包商所建造的工程規模、類型和締約的目的與業主和承包商簽約時的預想一致。若業主的指示在合同一般范圍內,具有對承包商的約束力,反之則屬于額外工作(extra work),承包商有權拒絕執行。因此,若變更后的工程經濟目的、規模、性質已超出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所能合理預期的范圍,可以認為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不具有同一性,承包人有權拒絕履行。臺灣亦有判決認為:“以契約為債之變更時,究為不失同一性之內容變更,抑為更改,應依當事人之意思及變更之經濟的意義定之,倘于債之內容之給付發生重要部分之變更,依一般交易觀念已失債之同一性者,為債之要素有變更,即應認為債之更改”。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何種變更會造成合同標的同一性的改變,實為值得探究的問題。在我國工程實務中,出于控制投資的目的,嚴格執行經批復的設計概算,禁止工程出現使用功能、質量標準、結構形式和建筑面積的變化。對照同一性的概念,若業主指示上述變更,應認為是對合同標的物的改變,屬于債之更改,造成合同實質變更,承包商有權拒絕。
(二)重大變更和累積影響
重大變更(Cardinal Change)和累積影響是從美國聯邦法院審判實務中發展出來的。重大變更始于1978年的Allied Materials andEquipment Company v.United States.一案,該案定義重大變更為一種違約,由于業主對于工程造成激烈的變更,以至于實際上造成要求承包商履行的義務實質上已不同于原來締約時的約定。累積影響并非由單一變更造成,而是由許多變更造成的。當進行某單項變更估價時,承包商不能預見許多變更之間相互結合所產生的成本影響(SynergisticEffect),而業主也否認存在這樣的影響,由此造成索賠。
以上兩種概念能確立一項基本原則,即由于一系列合同變更指令相互結合在一起后,導致業主嚴重違約,以至于產生原合同終止的結果,承包商可求償所受之損失。重大變更基于變更工作的規?;蛐再|,合同變更已超出合同一般范圍,也超出業主與承包商訂定合同時的預期。根據美國法院的判例,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可能導致重大變更:業主多次發出變更指令、大幅刪減工程、業主違約造成承包商成本大幅增加與單項變更已造成大幅增加成本和干擾承包商施工。然而屬于重大變更,必須是承包商不能合理預期的,若變更是可合理預見的,即使對于成本或工期有重大影響,也不產生重大變更的后果。如在Wunderlich Contracting CO.V.UnitedStates.一案中,法院認為雖然業主以合同變更條款指令修改圖紙多達35次,追加合同價款435720美元,但由于合同變更次數與程度相對于工程的復雜性與規模而言,屬于承包商投標時可合理預見范圍之內,不構成重大變更。
累積影響在美國工程實務界和法律界并沒有被廣泛接受的定義。部分美國法院接受承包商以累積影響為由向業主求償,要求承包商必須證明存在大量業主指令變更和干擾,并且承包商的成本增加與累積效應有因果關系,構成重大變更以及承包商所開支實際成本的合理性。美國法院基本認為累積影響并非為一項獨立準則,而屬于重大變更的一種形態。
我國工程實務界并沒有普遍接受重大變更這一概念,法律上也并無此概念和相應規定,但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由于管理費和利潤分攤到每一個分項工程上,若業主依變更條款規定任意大幅刪減合同中的工作,將使承包商承擔無法預料的風險,實際發生的管理費無法獲得補償和可能獲得利潤無法實現,造成重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構成重大變更應無太大疑問,此時業主顯然有濫用權利違反誠信原則之嫌,構成違約,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而目前在某些部門規章和地方規范性文件中出現過與重大變更有關聯的一個詞,即重大設計變更,如《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包括:連續長度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頒布該部門規章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業主變更設計的行為,控制投資規模,似乎與上述的重大變更沒有關系,但對照美國法院的判例,路線方案調整、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形式以及特長隧道的數量變化無疑也構成重大變更。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無論業主、承包商,或是從事咨詢、監理工作的工程師,不熟悉掌握合同,不會充分運用合同就無法對項目進行良好的管理。國內企業去國外承包工程,通常工程質量和進度管理都能令業主滿意,但合同款和索賠款卻遲遲要不回來,導致項目不能盈利,主要問題即在于對合同的理解不透徹和管理不當。
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一)國際工程合同的概念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不同國家的有關法人之間為了實現在某個工程項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簽訂的確定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國際工程合同文件內容全面,包括合同協議書、投標書、中標函、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表等多個文件。
(二)國際工程合同與國內工程合同的不同點
由于國際工程是跨國的經濟活動,因而國際工程合同遠比一般國內的合同復雜。國內項目的合同形式比較簡單,內容也比較單一,更多關注的是工程質量問題。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是按照國際通行條款編制的,內容詳細而復雜,其中很多條款均對業主有利,而承包商又無法更改的。一般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利潤僅占合同額的6-8%,而被業主或分包商索賠的費用卻高達合同額的10-20%,其索賠依據就是合同。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在合同的條款、合同的談判和執行過程上投入相當大的精力。
在國內的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包商和業主大多屬于國有企業,一旦發生分歧,習慣于通過協商或由上級部門裁定。而執行國外項目時,業主和承包商只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關系。業主對承包商的制約是通過合同形式來表現的,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果出現分歧,會通過合同解決爭端,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的行為指南。
二、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
項目中標以后,在與業主簽訂合同之前,承包商應對預簽合同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其中不合理及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及時提出異議,同業主進行談判和協商。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費用、進度和質量。
(一)合同的費用管理
國際工程項目的中標價格通常以一個總價的形式來體現,但合同價格與最終結算價格往往有很大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有:工期延誤、設計變更、設備和材料到貨推遲、進度款支付延遲及貨幣兌換損失等。這些因素在項目實施的初期很難預料,故有關這方面的合同條款應該引起承包商高度的重視。
不管是總價合同還是單價合同,都要明確業主和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為今后可能發生的索賠做好準備。在施工現場會發生大量的變更工作,如果是業主的原因造成的變更,那么雙方都要記錄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由業主來承擔相應的損失。在工程完工結算時,合同工程師要和費用工程師共同核算所發生的變更及索賠的費用。
(二)合同的進度與工期管理
每一個工程合同均會規定具體的工期以及付款進度。工期短的幾個月,長的有幾年。在政局不穩定及工業落后的國家,如果工期較長,則相應的風險就比較大。因此承包商在對合同價格進行管理的同時,對進度和工期的管理也不可忽視。一般而言,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影響工程進度和工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業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預付款;
2.業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
3.業主工程師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圖紙;
4.業主未能按合同要求向承包商支付進度款;
5.業主工程師未能及時驗收已施工完成的工作。
針對上述原因,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由于業主造成的進度延誤,工期應相應地順延,而且要支付因工期延誤給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如果是付款延誤,不僅工期要順延,而且應賠償延期付款的利息,并規定延期付款的期限。
(三)合同的質量管理
合同中的質量管理涉及很多方面,諸如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和是否符合HSE(健康、安全、環境)的要求等等。
1.材料質量的管理
我國大部分材料都已經實現了標準化,設計圖紙也有規定的格式和型號。而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在合同及圖紙中對項目材料的規定,其標準是多種多樣的,具有材料資源廣泛和不穩定的特點。這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中要對大宗材料進行明確的規定,包括材料等級、規格以及該材料應該符合哪一個國家的標準和規范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和業主工程師友好協商,一切按合同規定的條款辦事。包括材料質量的檢驗和實驗,不管材料材質如何,首先要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例如,某承包商在執行某國外項目中碰到過這樣的合同條款:“一切材料均應按合同規定的若干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并應在開工前提交樣品。”根據上述對材料的要求,應該在合同里對各種材質有明確的規定。但實際上合同中對鋼材、鋁合金等各種材料的等級和材質規定都很模糊,也未說明需滿足哪一國家的標準規范。這樣如果業主要求承包商使用某國最好的材料,這就可能與承包商所做的預算價格相差價很大,給承包商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2.施工質量的管理
在項目投標階段,承包商要想中標,除了價格優勢以外,其施工質量和施工隊伍的水平也是業主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越來越嚴格的環保標準的實施,業主對承包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能做到最低限度的滿足合同要求,既按照合同要求的質量完成施工,又能做到讓業主滿意,是承包商面臨的一個難題。
對業主過多的承諾也許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因為業主的滿意標準是無止境的。有時工程質量已經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但業主就是不簽字認可,或找各種理由要求承包商修改甚至重新施工,而且把責任推到承包商身上,這樣會給承包商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國際工程合同實施的管理
合同實施的管理就是在業主和承包商簽訂合同之后的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來全面指導施工的管理過程。對國際工程來說,要有一切以合同為行動指南的思想。如果一意孤行,不按合同辦事,盡管做了很多不屬于合同范圍內的工作,業主也不會因此而受感動。相反可能會給業主以各種理由提出索賠的借口,從而給承包商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在施工過程中,為了有效地保護承包商的利益,除嚴格按照合同完成規定的義務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組要認真學習研究合同文本極其附件,從合同中找出本部門應該執行的合同條款以及與其他部門相聯系的有關條款,按合同要求去執行。只有深入地了解合同文件,才能自覺地執行和運用合同文件保護自身的利益,避免人力、財力和物力的不必要損失。
2.項目組各部門應該做好工程變更的記錄工作,對于業主工程師的口頭指令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要求其予以確認,并及時提出索賠報告,取得相應工期的延長和經濟補償。
3.做好每個月的進度款發票及材料價差的申報工作,主動與業主工程師配合,催促審批的速度,加快資金的周轉與回收。
4.嚴格把握工程進度走向,一旦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應立即引起重視,分析拖期的原因,根據合同條款確定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四、國際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總承包商不可能將全部的工作交給自己的施工隊伍去做。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1.標書中有明文規定或遵守當地的法律,合同中標后,承包商要將部分工作分包給當地的施工企業。業主通常會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本地資源,有時會占合同額的40%~50%。
2.出于成本的考慮,當地的施工勞動力價格相對低廉。如果承包商都從本國帶去施工隊伍,無疑會增加項目成本。但技術含量高的工種還是要從本國內帶去一部分人員,以保證工程的質量。所有這些都會導致總承包商與當地分包商建立分包合同關系,分包合同的管理就成為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問題。分包合同簽訂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項目實施的成敗和盈利,因此,在簽訂分包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確定分包商之前,應該做好分包商的資格預審工作,對其技術力量、財務狀況和以往的工程業績做詳細的考察,不能僅考慮低價中標的原則。因為有的分包商往往會以很低的價格拿到合同,然后想方設法找分包合同的漏洞,提出各種變更和索賠,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
(2)簽訂合同時,盡量做到嚴謹和全面,學會運用合同條款和經濟手段防止違約。對于總包合同中的風險和不利于總承包商的條款,要將其相應地轉移到分包合同條款中去,讓分包商與總包商共同承擔風險。
(3)靈活地運用合同的規定,層層把關,對工程量和價格的審核以分包合同規定的范圍和單價為準,防止多報和重復報價的情況發生。
(4)充分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以及分包商的工作習慣,充分做好反索賠的準備工作。
(5)始終將安全放在第一位,時刻提醒并檢查分包商是否嚴格遵守HSE的要求,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讓步和遷就。
總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需要有既懂專業知識又精通外語,還要了解相關的金融、法律、索賠等知識的人員來完成,同時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努力去探索去總結。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2]中國工程咨詢協會.FIDIC施工合同條件.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