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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網建設的內容
(一)、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
藥品監督網絡要覆蓋縣、鄉、村,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主,以縣級藥品質量監督社會義務監管員、鄉鎮藥品質量監督協管員、村(街)藥品質量監督信息員為輔,構筑農村藥品質量體系,確保農村藥品監管工作到位。
1、藥品監管網絡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聘任范圍
一是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及各界人士中聘請15名藥品質量監督社會義務監管員;二是以鄉鎮政府為主體在建立鄉鎮農村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鄉鎮藥品質量監督協管員隊伍,各鄉鎮主管文教衛生工作的鄉鎮長負責本鄉鎮藥品監管的組織、協調。各鄉鎮衛生院院長、派出所負責人、一名防疫醫生及一名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為鄉鎮藥品協管員;三是聘請各村(街)在村有威望、有經驗、群眾基礎好的一名村干部為村藥品質量監督信息員。
2、藥品監督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1)、責任心強,熱愛藥品監督協管工作,無不良品行記錄。
(2)、努力學習,勤奮工作,熟悉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3)、具有藥學專業(包括相關專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藥品監管網絡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職責
學習藥品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藥品市場的監管工作,密切關注并掌握轄區藥品市場動態,及時傳遞、反饋各類市場信息。但要特別強調,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沒有單獨的行政執法權限。其具體職責:
(1)、鄉鎮農村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①、配合縣藥監部門進行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
②、組織和實施轄區內"藥品監督網、藥品供應網"建設工作。制定"兩網"建設實施意見,監督和協調轄區內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活動及關系。
③、配合縣藥監部門對轄區內藥品市場依法監督,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方便、及時。
④、適時調度轄區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和"兩網"建設開展情況。督促其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并使涉藥單位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和有關資料。
⑤、做好縣藥監部門交辦的事項,傳遞反饋有關信息。
⑥、對縣藥監部門及執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
(2)、縣藥品質量監督社會義務監管員職責
①、協助縣藥監部門對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宣傳、貫徹。
②、對全縣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藥品質量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立即進行舉報。
③、聽取、收集、上報社會各界人士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④、聽取、收集、上報社會各界人士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⑤、完成縣藥監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3)、鄉鎮藥品質量監督協管員職責
①、協助縣藥監部門對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宣傳、貫徹、實施。
②、協助縣藥監部門對轄區內各診所、藥店藥品質量和藥品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
③、對本轄區內發生的有關涉藥違法行為及時上報縣藥監局和鄉鎮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④、配合縣藥監部門參與聯合打假、市場整頓和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⑤、做好藥品監管部門交辦的事項,傳遞反饋有關信息。
⑥、負責對縣藥監部門及執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
(4)、村(街)藥品質量監督信息員職責
①、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
②、對村(街)衛生所(室)、社會辦醫個體診所、藥店藥品質量及藥品流通信息進行收集和上報。
③、對縣藥監部門和鄉鎮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衛生院要求的其他信息進行收集和上報。
④、監督舉報各類制售假劣藥品器械違法行為,打擊游醫藥販以及藥品的非法流通。
⑤、完成縣藥監部門和鄉(鎮)藥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鄉鎮衛生院交辦的事項。
⑥、負責對藥監部門及執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
4、農村藥品市場主要監管內容
(1)、結合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認真開展對農村藥品購銷渠道的清理和檢查,藥品零售企業及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必須從合法渠道購進藥品。依法嚴肅查處非法渠道購藥行為,確保農村購藥渠道規范、合法。
(2)、嚴厲打擊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經銷假劣藥品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經營。
(3)、要加大對醫療機構、個體診所、藥品零售網點過期失效藥品的清查力度,發現銷售、使用過期失效藥品,依法嚴厲查處。
(4)、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大對鄉(鎮)村藥品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
(二)、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
我縣轄22個鄉鎮,560個行政村??h城以下鄉鎮所在地已有零售藥店29家,藥品經營網點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用藥的需求,按照國家和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到年底,全縣要實現藥品連鎖、配送進縣到鄉并有40%較大的行政村設立藥品零售網點的目標,其具體措施如下:
1、鼓勵、支持通過GSP認證的縣藥品批發企業;建立農村基層藥品配送中心,為鄉村醫療機構和零售藥房配送藥品或到農村建立辦事處,配備業務員,為中、遠程配送藥品創建條件。
2、藥品零售網點延伸不到的鄉鎮,可由鄉鎮衛生院為基層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統一代購藥品。同時要對鄉鎮衛生院代購藥品行為進行整頓和規范,堅決取締借代購藥品之名而從事非法藥品經營活動。
3、鼓勵、支持開辦面向農村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同時,鼓勵、支持現有的零售連鎖企業,向鄉鎮、行政村發展連鎖門店。
4、依據有關規定,鼓勵、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零售藥店。
三、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
1、各鄉鎮要盡快成立以主管鄉鎮長為組長的鄉鎮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藥品質量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隊伍??h藥監局要盡快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黨政機關中聘請藥品質量監督社會義務監管員。此項工作務于月底前完成并由縣藥監局頒發聘任證書。
2、在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中,要依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無論是零售連鎖,還是單體零售藥店,都要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按照核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對無證經營藥品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3、藥品批發企業在縣、鄉設立配送中心,必須依法審批后方可實施。在縣、鄉設立辦事處的應到縣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社會穩定大局。鑒于農村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相對薄弱的實際,我市各鎮鄉、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健全組織領導體系。要緊密圍繞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要務,進一步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要選擇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鎮鄉(街道)干部聘任為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要在各村、社區選擇關心集體、熱心公益事業的干部聘任為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要切實做好"兩員"業務培訓工作,實行年終考核評定淘汰制。建立鎮鄉(街道)、村兩級食品安全組織網絡和群眾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確保人員、資金、場所到位和制度上墻,完善工作臺帳,建立健全鎮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切實推進社會監督,采取媒體曝光、征詢消費者意見、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和在食品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監督明示公約》等方式,暢通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二)加強食品安全責任網建設。要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把食品安全納入目標責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級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職能部門分別與各自的監管及服務對象簽訂責任書,鄉村基層組織與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濟單位和餐飲戶簽訂責任書。市農業局、外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監管責任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健全"平時檢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體系,對照責任目標,進行量化打分,嚴格兌現獎罰。
(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以及食品行業協會要采取宣傳欄、宣傳標語、廣播、電視和組織食品安全專業人員下鄉服務等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內容,傳授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技術,做到合理施肥、科學用藥,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增強農民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加強農產品市場質量監測監控。全面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建立鮮活農產品質量監測監控點,進一步提高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等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檢測水平。要整合現有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行跨系統跨行業的食品安全檢測結果互認,構建食品安全檢測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檢測資源、信息的共享和檢測計劃的統一,以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的需要。
(六)加強食品安全認證認可。積極推行"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加大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力度。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七)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八)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健全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九)加強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的標簽標識管理。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十)加強和改進食品企業日常監管措施。做好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的規范和整頓,堅決取締和規范無證照攤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窩點,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把食品安全關。引導和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協議準入、質量承諾、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管理責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要在種養殖、生產企業、流通領域和餐飲消費環節開展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誠信數據庫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及時公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信息和誠信檔案,推進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加強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高自律意識。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要建立農村紅白事聚餐申報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須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并填寫《農村紅白事聚餐備案登記表》,再由村委會報鎮鄉(街道)衛生監督中隊審核批準,并派衛生監督員現場監督指導,做好食品衛生管理,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畫形式的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操作流程圖,發放到群眾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觀明了的形式指導做好農村家庭聚餐食品衛生工作。
(十三)開展畜禽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執法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實施屠宰企業分級管理,推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落實生豬宰前瘦肉精檢測制度,建立病害肉無害化處理保障機制,促進"放心肉"工程實施。
(十四)繼續推進"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建設的擴面、提質、增效。提高農村食品放心店的統一配送率。抓好學校食堂、校內食品店、飲用水、學校周邊食品攤點的監管。加大對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小餐館和旅游景區餐飲攤點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溯源、集中定點采購等制度,鞏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市創建成果。
(十五)鞏固提升食品信息監測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形成一個高效、快速、通暢的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多向、多部門收集和傳輸,以及服務于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絡體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完善市以及鎮鄉、街道應急管理體系和各部門協作的快速反應聯動,完善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機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1小時內向所在地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初次報告,并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要加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物資庫。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調查處理標準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建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處理系統。
二、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要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深入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強化農村藥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把農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用藥安全問題解決好、維護好、保障好。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監管責任,建立網絡運行保障機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主、農村藥品協管員和信息員等社會監督力量為輔的農村藥品安全保障責任體系。將農村藥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確保農村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位。繼續保證對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建設經費和農村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培訓、考核經費投入。
(二)強化監管網絡建設,保證監管網絡運行質量。進一步完善鎮鄉、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監管站,明確工作人員和工作職責,保障工作經費。藥品安全監管站要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轄區內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積極參與有關監管部門融合農村公共安全協管人員隊伍,進一步推進"多員合一"工作,落實藥品安全協管員責任,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提高藥品協管人員藥品安全意識和開展社會監督的能力。探索建立農村藥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分區負責、分片包干制度,細化分解監管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與方法,落實監管責任人。主動加強與藥品協管人員聯系,保持正常溝通,加強業務指導,保證藥品監管網絡的運行質量。
(三)監督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不得出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四)強化進貨渠道監管,保證藥品供應規范方便。加強對農村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渠道的監管,保證藥品購進渠道"合法、清晰、穩定",加強藥品質量的源頭管理。鼓勵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直接參與配送和鄉鎮衛生院以"代購分發"形式向村級醫療機構配送藥品,減少藥品流通環節、規范藥品供應渠道、解決山區藥品"配送難"。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藥品零售網點,支持企業在"雙無村"(無醫療機構、無零售藥店)設立零售藥店或乙類非處方藥藥柜,開展各種符合實際、形式合法、操作規范的藥學服務,解決山區群眾"購藥難",提高藥品供應覆蓋率。
(五)規范藥品銷售方式,健全藥品保管制度。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品經營企業必須不折不扣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六)規范醫療機構藥房(庫)管理。對村級衛生所藥房改造實行"四個統一",即統一領導機構,由藥監、衛生部門聯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對藥房改造全過程進行幫促指導與監督。統一規范標準,嚴格參照GSP標準和誠信藥房考評標準實施藥房改造,制定規范的管理制度。統一檢查評比,由衛生部門牽頭,組織人員進行評估驗收。統一人員培訓,加強對村衛生所負責人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
(七)強化日常監督檢查,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結合"小藥店"藥品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對"小診所"藥品質量整治與規范力度,保證藥品存儲設施等達到基本要求。加強對醫療機構從藥人員培訓,保證使用藥品質量,提高合理用藥、安全用藥水平。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市場"一連三線五制度"的長效監管模式。"一連"就是鼓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采用寬嚴相濟、靠前服務、依法行政等措施,積極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三線"就是藥品貯存溫濕度、零售企業藥師在崗、藥品經營品種流向三種監管難點問題實施網上在線監控;"五制"就是推行"監管建議書"、"涉藥單位約談"、"日常監管情況通報"、"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明示"等五項創新制度。達到有效監管、依法監管、和諧監管、全程監管。
(八)實行醫療器械監管"四定一報"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區域、定檢點、定檢查頻次;"一報"指質量可疑產品、不良事件、突發事故報告制度。要實行醫療器械定人管理。藥監部門要確定懂業務、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作為醫療器械監管人員,監管人員要相對固定,有明確的分工并經常參加各類業務學習。要實行醫療器械企業單位定區域管理,藥監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合理劃分監管片區,明確各片區監管責任人,確保轄區內所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都有監管人員負責。監管責任人與責任片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逐家簽訂監管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確定需重點檢查的醫療器械企業、單位。藥監部門每年年初下文確定區域內年度重點監管的醫療器械企業、醫療機構,監管檢點為:上一年度被評為警示、失信的企業;國家、省重點監管企業;上一年度出現安全事故和隱患較多的企業和單位;生產、經營無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風險醫療器械企業。年底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轄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監管醫療器械企業單位進行增減。
(九)加強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實施藥品監管信息化工程,促進藥監系統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優化已開發使用的藥品生產監管、批發企業監管、特殊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藥品稽查等信息系統,啟動藥品GMP認證管理信息系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網上直報系統、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等系統建設。建立假劣藥械信息、抽樣檢驗信息、稽查應急信息、案件處置情況等信息共錄共享機制,真正體現電子監管的科學高效。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開發藥品監管行政監察系統,完善與政府電子監察網絡的對接功能,做到實時監控、在線監督。
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婦幼保健院;
(三)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
(四)療養院;
(五)綜合門診部、??崎T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六)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
(七)村衛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臨床檢驗中心;
(十)??萍膊》乐卧骸?萍膊》乐嗡?、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護理院、護理站;
(十二)其他診療機構。
第四條衛生防疫、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等機構在本機構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以及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的,必須依據條例及本細則,申請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外的醫療機構,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管理。
中國人民后勤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制定,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另行制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評價實施情況,并將評價結果按年度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條醫療機構不分類別、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服務對象,其設置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一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漆t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設置審批權限的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其他醫療機構的設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十二條有下列開展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十三條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二)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三)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五)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六)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七)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八)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九)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十)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十一)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十二)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醬);
(十三)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十四)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并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
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第十六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提交的選址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選址的依據;
(二)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三)選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布局的關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積。
第十七條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由兩人以上合伙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選址報告外,還必須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必須經設置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設置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及本細則審查和批準醫療機構的設置。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三)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四)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五)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在接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糾正或者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設置審批。
第二十二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中核準的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選址和診療科目,必須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由設置單位在該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二)《設置醫療機構備案書》。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后十五日內給予《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二十五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必須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二)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三)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四)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五)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六)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登記的,還應當提交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清單、衛生技術人員名錄及其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條登記機關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時限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核實,并對有關執業人員進行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紅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執業登記申請的受理時間,自申請人提供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事項:
(一)類別、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冊資金(資本);
(四)服務方式;
(五)診療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
(七)服務對象;
(八)職工人數;
(九)執業許可證登記號(醫療機構代碼);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登記事項。
門認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登記前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核準登記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設置許可和執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
(二)申請變更登記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前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范圍內變更登記事項的,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超出原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在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遷移,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向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并經原登記機關核準辦理注銷登記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機關在受理變更登記申請后,依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審核,按照登記程序或者簡化程序辦理變更登記,并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停業,必須經登記機關批準。除改建、擴建、遷建原因,醫療機構停業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五條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萍膊》乐螜C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三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辦理校驗應當交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校驗申請后的三十日內完成校驗。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二)限期改正期間;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同不得執業。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通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名冊逐及上報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開業、遷移、更名、改變認療科目以及停業、歇業和校驗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稱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的名稱由識別名稱的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
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為:醫療、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規定或者認可的其他名稱。
醫療機構可以下列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泼Q、疹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批準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命名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醫療機構的通用名稱以前條第二款所列的名稱為限;
(二)前條第三款所列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稱必須史副其實;
(四)名稱必須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者診療科目相適應;
(五)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應當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他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
(六)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稱;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稱;
(三)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的名稱;
(四)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的名稱;
(五)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
(六)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名稱;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得使用的名稱。
第四十三條以下醫療機構名稱由衛生部核準;屬于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準:
(一)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及其簡稱、國際組織名稱的;
(二)含有“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稱的;
(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醫療機構的識別名稱中不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的。
第四十四條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條除??萍膊》乐螜C構以外,醫療機構不得以具體疾病名稱作為識別名稱,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名稱經核準登記,于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核準機關管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準使用一個名稱。確有需要,經核準機關核準可以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名稱,但必須確定一個第一名稱。
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
第四十九條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于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屬于同一天登記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核準機關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
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五章執業
第五十一條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版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供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五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訓練與考核,把“嚴格要求、嚴密組織、嚴謹態度”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德規范和有關教材,督促醫務人員屬守職業道德。
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第六十條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診斷,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尸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診斷。
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配合。
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第六十三條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和衛生站附設藥房(柜)的藥品種類由登記機關核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四條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許可和變更登記不得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五條醫療機構被吊銷或者注銷執業許可證后,不得繼續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醫院管理學會和衛生工作者協會等學術性和行業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
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十九條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一)擬訂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計劃;
(二)辦理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審查、發證、換證;
(三)負責醫療機構登記、校驗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并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負責接待、辦理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
(五)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給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
(一)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二)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四)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或者處罰意見;
(五)實施職權范圍內的處罰;
(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監督員有權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償索取有關資料,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隱匿或者隱瞞。
醫療機構監督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醫療機構監督員證章、證件由衛生部監制。
第七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檢查、指導主要包括: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執行醫療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情況;
(三)醫德醫風情況;
(四)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情況;
(五)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情況;
(六)組織管理情況;
(七)人員任用情況;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檢查、指導項目。
第七十三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h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各級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醫療機構評審的具體實施。
第七十四條縣級能上能下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評審。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評審包括周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對醫療機構進行評審時,發現有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情節,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醫療機構監督員的,可以直接行使監督權。
第七十六條《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處罰
第七十七條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條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轉讓或者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受讓方或者承借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四)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條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條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二)任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八十二條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三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二)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設置審批、執業登記、校驗、評審時,應當交納費用,醫療機構執業應當交納管理費,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八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條例和本細則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的有關中醫、中西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條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部門擬訂。
第八十七條條例及本細則實施前已經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的審核登記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八十八條條例及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診療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的活動。
醫療美容:是指使用藥物以及手術、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進行的美容。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技術規范:是指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或者認可的與診療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軍隊的醫療機構:是指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編制仙的醫療機構。
1、通過對衛生院醫療方面各臨床科室和公共衛生方面的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以及環境建設,進一步完善了包括科室配置、醫療設備配備及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等在內的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
2、通過對鄉鎮衛生院人、才、物的統一管理,使衛生院對本單位及下屬轄區內村衛生室的技術人才調配、資格準入、經費投放、資產管理以及業務指導和工作統籌、公共衛生、醫療市場監管等,理順了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
3、完成了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將鄉鎮衛生院科室設置分成了公共衛生和醫療兩部分,明確了各鄉鎮衛生院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中心衛生院要在此前提下,進一步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指導周邊一般衛生院的業務工作的職能。建立了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人員工資的分配與其所提供的服務和勞動貢獻掛鉤,提高了鄉鎮衛生院的內在活力,激發了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4、在衛生院行政和業務兩方面均實行了制度化管理。設定了院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階級性目標任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了包括各臨床科室交接班、醫療文書規范書寫、差錯事故登記、消毒隔離等各項醫療護理工作制度,防范醫療糾紛、杜絕醫療責任事故的發生。
5、積極開展農村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工作,安排了5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13所鄉鎮衛生院,安排13所鄉鎮衛生院按其區域劃分,負責全縣248所村衛生室的包片責任制,切實建立健全了農村三級醫療保健網的基礎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通過簽訂對口支援協議書的形式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方式、時間及雙方責任和權力,提高了各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及服務能力,從而使受援的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在環境建設、內涵建設方面有了明顯變化。
6、加強了鄉鎮衛生院會計、衛防專干、婦幼專干、合療專干等專職人員管理,制定了各專干的聘用及考核管理辦法,所有專干的聘用必須由衛生院申報,衛生局審批后錄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許可,衛生院不得隨意更換,確保了衛生院專職人員隊伍的穩定性,有效地促進了財務及公共衛生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7、制定下發了《縣鄉鎮衛生院院長規范十條》,加強了衛生院院長的管理工作。明確要求衛生院院長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各項工作,服從衛生局管理,確保政令暢通,按照《縣鄉鎮衛生院院長規范十條》要求嚴以律己,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存在問題
1、由于歷史原因,個別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短缺、規模小,現有醫療設備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解決辦法:正在通過臨時借調、委托培訓等方式予以解決。
2、醫療設備資源分布不平衡。解決辦法:衛生局通過調查摸底統計,將全縣鄉鎮衛生院所有損壞、閑置的醫療設備進行統一登記、維修、保養、調試后,重新調配使用。以提高設備使用率,方便群眾就醫。
3、將村衛生室規范化建設、鄉鎮衛生院規范化管理及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三項工作中的內在共同點有效結合,齊抓共管,科學合理安排部署,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為穩步推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切實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我們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推進“藥品三統一工作”?,F將我轄區藥品“三統一”工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制定了藥房質量管理方針、目標,編制了質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規程,實施定期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使我院藥事質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我院從2009年10月至今一直由“三統一”企業配送,基本藥物使用率100%。
三、我轄區標準化村衛室15家,已全部與“三統一”簽訂合同,藥品由“三統一”采購。
四、我們已對我院全體職工進行《基本藥物臨床指南》培訓,目前臨床醫生能做到合理安全使用基本藥物。
“三統一”配送過程種存在的主要問題:
1.配送企業藥品品種不太全面,個別必須藥品不能滿足醫院及村衛生室臨床用藥。如急救藥品。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0)11-0029-03
激烈的市場競爭是近代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這使得每一個社會組織不可避免的會遇到突如其來的風險甚至危機。在發生危機時,相關主體就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以制止、消除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即所謂“危機公關”。具體而言,危機公關是指組織針對危機開展的一系列公共關系活動,是通過采取相應的公關策略及措施來預防、扭轉或者修復組織的形象、使公眾恢復對組織的信任。
盡管“危機公關”一詞來自于現代公關關系(Public Relations)理論,20世紀80年代后才逐漸傳入我國。但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國近代史上也曾經出現過激烈的市場競爭及相應的公共關系實踐,著名出版家、中華書局的創辦人陸費逵即為其中的典型代表。陸費逵之所以能引領中華書局發展成為中國近代出版業的重鎮,與他善于運用公關理念進行經營和管理是分不開的。[1]
基于此,陸費逵在面臨著市場危機的時候,也采取了一定的危機公關策略,帶領中華書局走出困境。本文即以中華書局發展史上著名的“民六危機”為例,對陸費逵的危機公關策略進行探討。
一、“民六危機”的爆發
陸費逵1912年創立中華書局后,由于編印教科書的一舉成功,事業發展極為迅猛。中華書局創立時資本為2.5萬元,至1916年,資產已增至160萬元,為期不到五年,資產已翻了6倍多。這種發展速度讓陸費逵躊躇滿志,為取得更大的發展,他決定投入更多的資金,擴大書局規模。在1916年第6次股東會上,決議增加資本100萬元。其后,在上海靜安寺路(現南京西路)的印刷廠和棋盤街(現福州路河南路轉角)五層大樓的總店先后落成。在印刷方面,從國外購置了不少新設備,并選派人員出國研究和學習先進印刷技術。此時,中華書局在全國各地的分店也擴張到40多處。
但就在中華書局快速擴張、一派繁榮景象的同時,危機也慢慢顯現出來。1916年的經營狀況已經不佳,比上年減少了近三成。由于受到軍閥混戰的時局影響,多省分局停業達半年之久,而兩年來各方面的擴充花費了相當多的資金,為了解決資金問題,陸費逵決定將企業全部資本用于添置固定資產,依靠吸收股東存款和銀行押款作為周轉資金,以高于銀行利息作為號召。1917年初,因多種原因,副局長兼文明書局協理沈知方辭職,直接引爆了中華書局的危機。[2]當時中華書局資金周轉極為困難,為擺脫困境,陸費逵曾與商務印書館協商,采取聯合經營(也有說將中華書局與商務印書館合并),但因商務印書館內部意見分歧,雙方經多次談判但并未達成一致意見。此時,外間謠傳紛起,以為中華書局即將破產并被合并,存戶紛紛前往提存,數日之內達八九萬元,造成擠兌風潮,書局進一步陷入窘境。此時,上海金融界已無人肯貸款,正如陸費逵在向股東報告情況時所說,“經濟困難已達極點,現已不能支持”。[3]中華書局史上被稱之為“絕大之恐慌”的嚴重經濟危機――“民六危機”爆發了。
二、“民六危機”的產生原因
“民六危機”是中華書局發展歷程中所經歷過的最為嚴重的危機。其發生在時間上較為突然,但其原因卻潛伏已久。具體而言,有如下三點:
(一)內部管理不善
在組織結構上,中華書局在1913年成立董事局,采取立法、監察、執行三權分立的形式,明確董事會、監察和局長的各自職責。但中華書局一直沒有成立專門的財務部門,致使內部財務管理混亂,諸事缺乏明確計劃?!懊窳C”就充分暴露了中華書局在財政管理上的軟肋。例如,當時中華書局副局長沈知方挪用公款從事股票投機,結果分文不歸,同時還有多人借款不還,使中華書局資金周轉陷入困境。據查,當時股東查賬代表打開保險箱時,發現庫存僅有1元大洋。當時中華書局全部固定資產為290萬元,負債為120萬元。而其中各項固定財產之中,可以變價償欠者,如房產、印刷機器設備、紙張、原料、儀器共計僅90余萬元。[4]
對財務問題,陸費逵在復股東查賬代表的信中也坦承:“董事兼副局長沈知方的欠款3萬元,湘局經理王衡甫的欠款2萬余元,均系先挪用后改為押款的,并非債務抵進押品。自嘆才短力薄,用人不當,局面過大,駕御乏術,對于股東深用愧悔……”。[5]這些都說明中華書局內部管理上的缺陷。
(二)盲目擴張導致資金困難
中華書局成立初期取得了迅速的發展,陸費逵就考慮擴大中華書局的規模。至1916年,已建立40處分局,并于當年在上海靜安寺路購地43畝,建成二層樓房五棟、平房四棟共500間廠房,前后共投資30余萬元;接著又投資20余萬元設立發行所。在印刷業務方面,既向國外購置不少新的設備、器材,又選派人員出國研究和學印刷技術。編輯方面高薪聘請了英文和日文等翻譯人員。還拓展經營范圍,擴制造和銷售文教用品,先后開發品種多達2000余種,并在發行所設文具儀器課又在短時間內創辦8份雜志;并盤入文明書局與民立圖書公司,將其全部資金陸續都轉為固定資產。
由于盲目擴張造成資金周轉困難,陸費逵不得不高息吸收存款達120萬元。陸費逵在對銀行和存戶的信中承認:“至所收160萬股本,只能充作財產等用,平時營運全恃存款、押款以圖周轉……”。[5]由此可見中華書局在資金周轉上的極端困窘。
(三)激烈的市場競爭
由于經營業務基本相同,中華書局與商務印書館之間存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華書局經常以各種名義舉辦一些廉價售書活動,曾以三折銷售本版教科書、其他書五折、外版書六折。商務印書館則依靠自己的雄厚實力,不惜跌價傾銷,購書加送贈書券,具體方法是“購教科書一元,加贈書券五角;購雜書一元,加贈書券一元”,中華書局也只好如此辦理,[5]直接影響到售價收入。在廣告方面,雙方為推廣自己的教科書,曾大登廣告,滬上最大報紙《申報》成為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圖書宣傳競爭的主戰場,一兩個月內就在《申報》各自刊出廣告6、7次之多。其中以在1913年的“三期書”引發的中華與商務互相詆毀事件尤為典型。由于前述中華和商務的個人恩怨,使一般的商業競爭發展為互相詆毀,為了維護各自利益,雙方甚至對簿公堂。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高夢旦曾不無擔憂地說過,商務與中華如此下去,“非兩敗俱傷,恐兩敗俱亡也。”[6]
1917年春,為緩解同業激烈競爭的消耗,陸費逵曾和商務印書館協商采取聯合經營。在談判過程中,社會上出現中華書局將被商務印書館合并的謠言,造成儲戶瘋狂集中提取存款,形成擠兌風潮,直接引發了“民六危機”,這不得不說是同行競爭的直接后果。
對“民六危機”的成因,當時的查賬人代表就明確指出中華書局的三點致命原因:“進行無計劃為其第一原因,吸收存款太多為其第二原因,開支太大為其三原因。有此三因,即無時局影響、人遷,失敗亦均不免?!盵6]陸費逵自己進行總結時也提出發生該危機的原因在于:“第一由于預算不精密,而此不精密之預算,復因內戰而減少收入,因歐戰而增加支出;二由于同業競爭猛烈,售價幾不敷成本;三則副局長某君個人破產,公私均受其累?!盵7]可見,管理不善、盲目擴張、同業競爭是造成“民六危機”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應對“民六危機”的公關措施
在突如其來的危機面前,陸費逵針對發生原因,及時采取了多種措施加以應對,總結起來,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調整人事,改革組織機構
“民六危機”使陸費逵認識到建立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時采取調整高層領導,自己引咎辭去局長職務,退為司理,吳鏡淵則由墊款人身份進駐中華書局,在第七屆股東會上被推選為查賬代表,并成為監察、駐局監察、駐局董事,后來中華書局形成了以吳鏡淵代表董事會對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審查的制度。在吳氏的建議和主持下,中華書局對廠店組織進行改革,分局進行整頓,陸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1919年12月,中華書局董事局改為董事會,局長負責制改為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局務??偣靖魉L和分局經理,則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后聘任。陸費逵由司理改任總經理,全權委托監察吳鏡淵辦理財務制度。設立專門的稽核處,凡是涉及財務開支,必須有預算。預算外開支須經稽核處逐項審查,否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支出。并開董事會決議,公司逐日賬目,應由監察檢閱,月終將支款憑證交由監察審核無誤,應于總結處蓋印,年終時總清各款由總結處蓋印。
吳鏡淵在掌握財政大權后,處事嚴明,精打細算,給中華書局職工留下深刻印象。老年職員高念修,是吳鏡淵早年在家鄉教館時的學生,他在書局工作數十年之久,曾任董事會秘書。他說:“其時吳氏已年近古稀,我每將賬目上呈他審批的時候,從不輕易放過,每筆都要用算盤一一親加復核?!盵8]陸費逵作為企業負責人,也能很好的遵守財務制度,支付款項都要取得吳的同意,如1917年7月,陸費逵致函吳鏡淵、黃毅,其中提到學校等存款要提前攤還,希望能稍予通融。[9]如此,就在短時間內改進了中華書局的內部管理。
(二)瞄準市場,調整經營項目
在危機面前,陸費逵改變過去注重搶占市場的經營策略,收縮戰線,根據市場需求對經營項目予以調整。中華書局原本創辦的八種雜志,除《中華教育界》外,其余都???并把其中五種雜志改為叢書出版,具體包括:《大中華》雜志改為“大中華叢書”、《中華學生界》改為“學生叢書”、《中華婦女界》改為“婦女叢書”、《中華小說界》改為“新小說界叢書”、《中華實業界》改為“實業叢書”。全部分集出版發行。另外,中華制藥公司內部設立的龍虎牌人丹部后來因為營業不佳,于1920年并入中法藥房。
在減縮經營項目的同時,陸費逵也注重對于出版市場的觀察和把握,集中力量推出新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占先機。例如在1919年,當初級小學教科書是否改國文為國語還在討論的當頭,陸費逵就已經未雨綢繆,專門到北京訪問時任“國語統一籌備會”常任干事的黎錦熙,并由黎錦熙推薦,認識了黎錦暉及其編寫的語體文課本。該書稿在第二年春季開學前中華書局正式予以出版,名為《新教育教科書國語讀本》,并獲教育部審定通過,配合了教育部通令改國文為國語的教育改革大潮,取得了相當好的市場業績。陸費逵專門引進黎錦暉,成立了國語部,在幾年內又編寫了《新小學教科書國語讀本》,該書為中華書局擺脫“民六危機”而走向“經濟好轉”立下了不小的功勞,也反映了陸費逵敏銳的眼光和不斷開拓創新的公關策略。
(三)縮減開支
在經營的困難時期,陸費逵果斷提出核減開支,帶頭將自己的月薪降為100元。中華書局董事局通過開支縮減決議,具體措施包括:1.駐局董事、駐局監察、司理每月公費100元,不另外支付薪水;2.各部門薪水每月不得超過3000元,印刷所按工作量支付;3.總店薪水滿50元的八折核減,40元以下照舊,主任以外的職員除了書記、翻譯薪水不得超過20元;4.文明書局的開支由駐局董事、司理與該局主任會商核減。
經過陸費逵的不斷努力與奮斗,1918年7月至1919年6月,中華書局營業額為82萬元,毛利28萬多元,減去償還舊債本息及地租欠息等17萬多元,再除去開支,盈利2萬多元;到1919年7月至1920年6月,中華書局營業總額為110萬元,毛利36萬多元,盈余22萬元,逐步消除了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1922年1月,總經理陸費逵的月薪從100元漲到200元,[10]標志著中華書局真正走出了這場危機。
四、陸費逵個體人格在危機公關中的作用
上述應對措施,都是客觀上幫助中華書局克服經營困難的具體之策,但不可忽視的是,陸費逵個人在“民六危機”所表現出來的人格魅力也是最終克服危機的重要因素。在中華書局擔任總經理的幾十年間,陸費逵始終以普及教育、傳播文化,以文化振興中華民族為己任,這種為發展出版事業而艱苦奮斗的敬業精神對整個中華書局的工作人員起到了榜樣和示范的作用,對出版人才起到了激勵作用?!懊窳C”爆發后,中華書局資金周轉失靈,陸費逵被迫辭去局長職位,改以司理名義主持業務。這時他面臨一次人生的抉擇,不少好友勸他離開書業,另謀他職。當時,范源廉邀他去教育部任職,高子益請他去外交部任職,汪漢溪高薪聘請他擔任《新聞報》主筆,還有另外的一些機會可供選擇,然而陸費逵均委婉謝絕了他們的好意,選擇繼續留在中華書局,大有與書局共存亡的氣概。這種執著的信念是非常少見的。如果沒有對出版、教育和文化事業的一腔熱血和責任感,他是無法堅持下來的。同時也正是他這種頑強不屈的精神和氣度,使得中華書局很快度過危機,再現輝煌。
對于這樣一種專一精神,陸費逵本人也很自得,曾提出一個人辦事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專心,第二忍耐,第三不失本色。這三點正是他的人生經驗總結。由于陸費逵這種堅韌不拔的精神和意志,以及作為出版家的見識和氣度,贏得了股東們的信任,在“民六危機”過后的1919年股東大會上,他以最多數票當選董事,并為董事會推任總經理,中華書局也在短時間內重現輝煌。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盡管在“民六危機”當時,公共關系和危機公關的理論尚未產生并引入中國,但陸費逵已經有意識的采取綜合的公關策略,保持中華書局的公眾形象:一方面是及時進行內部變革,調整人事、組織及經營策略,下猛藥治愈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另一方面,則利用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全體職工、股東和社會大眾,使他們對中華書局不至于喪失信心,從而為克服危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得不承認,陸費逵樸素自發的公關意識、公關智慧以及富有特色的危機公關實踐,已成為其事業成功的重要原因,它不僅是中華書局的財富,也是中國公關業的歷史財富,直到今天,陸費逵的公關理念和實踐對公共關系學界和業界而言仍然具有積極的借鑒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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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陸費逵.中華書局二十年之回顧[M].中華書局,2002.
(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努力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醫療衛生服務
簽訂了內容為“六個一”的雙向轉診協議。盡管時間不長,活動雙方均得到一定實惠,尤其是受援單位的綜合服務能力得到了顯著增強,群眾對此也深表贊同。
1、在全市率先開展公立醫院支援社區活動。工作中,我區總結借鑒了省醫院與轄區8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雙向轉診的工作經驗,全力促成了10家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與17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對口支援關系,并簽訂了內容為“六個一”的雙向轉診協議,即:幫助受援單位建立和完善一套規章制度;幫助受援單位相關科室每年開展一項適宜技術;幫助和指導受援單位建立一套家庭病床管理技術規范;每半年為受援單位免費培養一名技術人員;每半年至少到受援單位所在社區開展一次義診活動;支援單位下派的醫務人員在社區工作的時間不少于一周等,明確了雙方的責任與任務。此項活動將大大提高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
2、進一步抓好示范點建設。安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首批五個省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點之一,在今年召開的全省社區工作會議上,被推薦為示范中心的典型,接待了各地的參觀學習。年初,大膽探索平價藥店進社區,與*醫藥集團合作,全市首家開展了藥房托管試點工作,實現了醫藥分開管理和藥品零差率銷售。托管以來,藥品由原來的70余種增加到160種,藥品價格總體下浮40%,社區門診量較去年同期增長20%,藥品銷售額由2000元/月增長到7000元/月,增長了250%。
3、創新開展牙防進社區工作。合區前,原香坊區和原動力區分別是全國牙病防治先進區。合區后,經過資源整合,牙防工作的基礎更為雄厚。年初,我區制定了《香坊區牙病防治進社區活動方案》,在全市率先實施了牙防進社區工作。工作中,兩個牙病防治所分工明確,互通有無,以全區40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陣地,以居民口腔健康教育與促進為內容,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的口腔健康教育。今年我區被評為唯一的省級牙防先進區,我區工作經驗在全市牙防工作會上進行了大會交流并受到一致好評。
4、全面推行標準化建設。按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設置標準》,我區制定了《20*—2010年新建、改建、擴建及設備裝備的整體規劃》,并上報了20*年新建1個中心、2個站,擴建2個站,改建5個中心、7個站的相關材料,做到“地址、圖紙、承辦主體、資金、建設標準、項目啟動時間、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報告”等“七落實”。
5、建立健全考評機制。我局組織基婦、計劃免疫、健康教育、慢病、婦幼相關部門12名業務人員,按照《*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標準》和《*市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考核標準》規定的十七項內容對17個中心22個站進行全面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落實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努力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的管理體系。一是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參合氛圍,20*年全區參合人數達到65,694人,參合率達92%以上,超出全市2個百分點。截止目前,農民住院人數2,299人,醫藥費補償2,009,965.29元;門診人數2,846人次,門診報銷104,522.10元;二是對參合農民實行“一站式”服務,采取設立咨詢電話、公示報銷程序、提供免費復印等措施,為參合農民提供了便利;三是完成了192名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的調查工作。
2、大力開展村衛生所的標準化建設。按照規劃,2010年全省要實現一鄉(鎮)建一所標準化村衛生所的目標。為盡快轉變農村衛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實現跨越式發展,我區將力爭在2010年前實現全區52個行政村建設52所標準化衛生所的工作目標。目前,已經完成了40%的建設任務。同時,加快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上半年各鄉鎮衛生院自籌資金63萬元用于硬件改造。
3、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一是分兩期組織126名鄉村醫生參加市局舉辦的鄉村醫生合理用藥培訓班。二是市六院與鄉村醫生簽訂了短期進修協議,目前已有10名鄉醫完成了進修。
(三)建立健全體系建設,公共衛生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1、加強疫情管理。上半年報告發病率150.91/十萬,比上年同期下降0.57%;無二代病例發生。上半年在六順、新城、鐵東等辦事處及成高子鎮抽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兒童120人,五苗覆蓋率100%,超過95%全市標準4-5個百分點。
2、結防進社區成效顯著。為從根本上扭轉結防工作的落后局面,年初我區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實施了《結防工作進社區實施方案》。按照方案,社區醫生定期進行巡診、轉診,督導轄區內結核病患者服藥。上半年,我區超額完成了結核病防治工作指標,如:初治涂陽病人全年指標326例,現完成169例,完成率達52%;初治涂陰指標完成率66%;重癥涂陰指標完成率76%。
3、抓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進一步完善疾病防控聯動機制,加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制定了《香坊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4個配套預案,使衛生應急工作順利開展,有效防范了麻疹、手足口病等傳染病的侵襲。完成了食品生產場所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監測3244家次,發現異常單位(人)556例。
(四)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為群眾提供安全的就醫環境
1、嚴格醫療準入工作。完成了5家醫療機構的審批驗收和36家醫療機構66人的首次變更注冊工作,探索開展*紡織印染廠醫院、電碳廠衛生所轉型試點工作。
2、開展二級醫院“醫院管理年”專項督導檢查。采取了上級醫院指導下級醫院的方式,抽調*省醫院、*省森工總醫院、*市五院共8位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對6家二級醫院進行督導。通過檢查,各單位均對去年存在的各項問題進行了有效整改。
3、開展了民營醫療機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的9家民營醫院、1家醫療美容門診部、98家個體診所進行了監督檢查,共評出A級醫療機構11家、B級67家、C級4家。
4、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視醫療市場的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一是加強了醫療廣告日常監管,對刊登違規醫療廣告的6家醫院院長進行了告誡談話。二是向街道辦事處和鄉鎮公布了各級各類醫療名冊,進一步完善了投訴舉報的接報、登記、批辦、交辦、反饋等程序,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建立了完善的舉報投訴制度,制定了《香坊區受理舉報和投訴暫行辦法》設專人接待舉報、投訴工作,印制了群眾上訪登記表、受理投訴舉報登記及處理表,20*年上半年共受理各類舉報投訴6件,全部予以解決,完成率達100%。
5、高質量完成全國衛生服務調查工作。全國性衛生服務調查工作每隔5年開展一次,這次我區代表*市迎接了省衛生廳督查組的檢查指導,省廳領導對我區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6、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上半年共接待糾紛12起,向市醫學會移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3份,省醫學會1份。鑒定結論下達后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審核、及時送達至鑒定雙方。
7、醫療機構管理信息核對工作。按照省、市對醫療機構管理信息核對工作的要求,于年初進行了駐區134家醫療機構基本信息、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的整理核對,并報市衛生局進行審核,現已進入補報材料階段。
(五)進一步提高衛生執法工作質量
上半年,我局加強了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力度,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活動,檢查各類企業65*家次,在全市愛衛會春季衛生評比檢查中,我區公共場所衛生工作獲得全市第一。同時,加大了對醫療市場的監管,1—5月份對198家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立案查處93家,發出整改意見書20份。在各項執法檢查中,警告并責令改正764家次,責令停業42家,取締48家,立案439起,罰款217,180元。具體工作情況如下:
1、加強節假日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針對節日期間家宴等大型集餐活動增多的特點,對有能力承辦大型集餐的餐飲單位,采取事先登記與到場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監督餐飲單位196家次,檢查節日訂餐276桌,特別對餐飲單位的牛羊肉來源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員到達現場指導餐飲單位的衛生達到要求。節假日期間對全區大型餐飲單位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問題,現場處理,保障了百姓的飲食衛生安全。
2、加大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的監督力度。對73家公共場所,46家游泳、洗浴場所,41家集中供水機構,149家二次供水機構,87家美容美法機構,24家醫療機構開展了衛生管理方面的專項監督檢查。我局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在今年5月份全市愛衛會春季衛生評比檢查工作中,我區取得了公共場所衛生組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績。
3、打擊非法行醫行動成績斐然。我局一是對打擊非法行醫小分隊成員進行了行政執法專項培訓。二是建立了舉報受理督辦制度,將舉報電話公布于眾。三是繼續進行“拉網式”清查和整頓,嚴格執法,絕不漏過一家“黑診所”。五是落實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建立起長效機制。
4、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一是召開了香坊區防控食物中毒工作會議,特別邀請了市衛生監督所流通一科科長高鐵夫到會講課,轄區內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醫院食堂的負責人共計206家餐飲業230人參加了會議,下發了300余張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材料。二是繼續開展小型餐飲業專項整治,率先制定臺帳,強化食品衛生監督公示制度,強力推進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目前城區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管理率己達100%,農村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完成率己達76%。三是利用召開哈洽會的有利時機,我局與行政執法局采取聯合行動,對贛水路附近非法賣盒飲的釘子戶開展專項整治,嚴格執法,堅決取締,對非法賣盒飯業戶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進一步凈化了我區的食品衛生市場。四是聘任了9名鄉鎮衛生監督員,充實了我區農村衛生監督力量,共出動了鄉鎮衛生監督員72人次,監督檢查企業家數253家次,凈化了農村食品衛生市場。經過努力,上半年我區未發生食物中毒。
(六)開展糾正醫藥購銷不正之風工作
上半年,我區重新調整了香坊區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區長親自主持召開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制定并下發了工作方案,進行了任務分解。具體工作有:一是加強宣傳學習。二是以重點人群、重點科室為突破口,分別對各醫院藥局、藥劑科、藥品采購人員以及財務人員進行了自檢自查,重點查四個方面:一查服務態度,二查工作效率,三查依法行政,四查組織紀律。三是走下去了解情況。我們印發200余張征求意見表,多次走訪企業,廣泛向企業征求意見。截止目前,先后出臺優惠政策17條、服務措施23條,讓利患者金額達5余萬元,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事辦實事21次,接到企業和群眾錦旗2面、表揚信3封。
(七)其它工作
1、成功建設了香坊區衛生系統網站“健康直通車”,網站設有通知公告、工作動態、衛生新聞、政務公開等18個文字欄目和1個圖片欄目,在同級別的網站處于領先水平。實現了網上行政辦公、健康咨詢、求醫問藥、信息公示、法規宣傳等,極大地提高了我區衛生工作效率和水平。
2、開展紀念“5.12”護士節系列活動。一是組織駐區一、二級醫療機構的200余名護士進行了知識競賽。二是開展了以“練技能、強素質,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為主題的系列紀念活動。三是評選了“十佳護理集體”、“十佳護士”,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十個護理集體及十名一線護士進行了表彰獎勵。
3、“三、八”節期間,我局投入5萬余元為全區工作在一線的573名女機關干部免費篩查了常見婦女病、多發乳腺疾病等,共檢出患子宮肌瘤26人、宮頸炎138人、慢性陰道炎48人、乳腺小葉增生263人,采取了及時有效的治療措施,切實保障了婦女權益。
4、紅十字工作。在汶川發生地震后,我局迅速行動,一是號召全衛生系統的干部進行捐款捐物,募集資金42萬余元、救災物資折合人民幣52萬余元。二是立刻組織兩支救援小分隊,隨時準備往災區救援。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府投入嚴重不足。我區城區總人口為64.3萬人,人口趨于老齡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增加,而政府對衛生投入相對滯后,衛生事業發展速度緩慢。此外,區級財政屬吃飯財政,無法保證各項配套經費的投入。
二是醫院補償機制不健全,制約了衛生事業的發展。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幾經調整,但大多數項目仍未能達到包含工資的成本收費。區級醫院虧損經營,職工工資經常不能及時兌現,更無力發展事業。
三是藥品集中采購招標價格應市場化。目前,我市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偏高,使二級醫院承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喪失價格競爭力。
四是衛生監督執法缺乏相關部門的配合,執法手段簡單,執法難度大。建議全市形成一個至上而下的監督管理體制,使公安局、執法局、工商局等部門能夠直接配合衛生執法。
三、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社區工作
1、按照市編委有關文件要求,完成區社區衛生服務指導中心組建工作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編制核定工作。
2、按照省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點的建設標準,完成進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新香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個示范點的創建工作。同時,做好17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新、改、擴建工作。
3、實行動態俱樂部成員管理。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對60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實行動態俱樂部管理制,建立電子檔案。目前,我區已建成了4個俱樂部,其中2個腎病俱樂部、2個糖尿病俱樂部。
4、大力開展“家庭醫生”進社區巡診工作,采取社區醫生包片責任制,落實責任到人。
5、積極協調落實*年社區衛生服務配套經費。
(二)農村衛生工作
1、加大村衛生所(室)標準化建設工作力度,年底前完成70%的建設任務,力爭2009年在全市率先實現全區52個行政村建設52所標準化衛生所的工作目標。
2、制定實施《香坊區農村衛生所(室)建設考核標準》,對村衛生所工作按基礎設施、人員配備、業務工作三個方面進行細化考核,對不合格的村衛生所進行整頓。
(三)公共衛生工作
1、繼續做好以防治手足口病為重點的傳染病防控工作。
2、強化計劃免疫工作:一是組織專家對19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接種門診進行驗收。二是繼續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新生入學查驗接種證工作,下半年開展一次集中檢查。
3、組織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綜合演練。
4、我區食品衛生網絡化管理工作處于籌備階段,現正在采集業戶的電子檔案信息,網絡化管理軟件即將開發完畢。
(四)醫療管理工作
1、針對駐區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制定出臺《香坊區綜合醫院管理評估標準》,建立醫療機構改進自律的權威標準。
2、舉辦一次由駐區一、二級醫院的內、外、婦、兒四大專業住院醫師參加的病歷書寫比賽,進一步提高病歷書寫質量。